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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领导审定,现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规划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二、审查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地质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及矿山勘察和开发有关规定;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及其他调查资料;
(六)省(区、市)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
三、审点
(一)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是否体现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科学合理,重点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规划协调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和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是否衔接到位。
(五)规划的实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六)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及编绘方法是否正确。
(七)规划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基础数据是否翔实、可靠。
四、审查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规划司在收到办公厅转交的国务院批转的规划报件后,分送部内各会审单位审查,同时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审查
会审单位应根据审查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别审查有关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内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等单位的意见提交规划司进行综合。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时限为两周。
(三)会审
规划司应于第三周内负责规划会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会审会议前应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提出规划司倾向意见。会审会议应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批准的意见。
送审规划相对集中时,可以几个规划合并召开一次会审会议。
(四)报批
规划司应于会审会议后一周内,根据会审意见完成规划综合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的起草,经部领导审签后,报国务院。
五、其他规定
(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会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为加强各类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参与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凡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和协调。凡不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会审范围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审查依据
会审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内容
(一)用地是否在项目立项前经过预审,并有《用地预审报告书》。没有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农地转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五)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
(七)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八)是否涉及矿产开发和地质环境问题。
各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上述审查内容提出意见。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由办公厅统一接收报批用地的资料、图件,转牵头单位进行登记,并对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司局;材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向报批单位及时提出在规定期限内补全;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有关司局在收到牵头单位送审的《××××会审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牵头单位汇总。
(三)汇总
牵头单位在汇总各有关司局和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在10个工作日内起草《××××审查意见》报部会审。审查意见要综合反映有关司局的意见。
(四)会审
部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研究《××××审查意见》。会议由部领导主持,由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司局和办公厅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前,审查意见要分送到会的有关司(局、厅)负责人。
(五)报批
《××××审查意见》经部会审会议集体会审后,由牵头单位根据部领导决定的意见负责修改,在会审会议后的4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
对规模小、情况简单的用地,经各有关司局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也可由牵头单位直接起草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但上报后要在部会审会议上通报。
(六)发文
用地报批件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后,由牵头单位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并分送有关部门和部内有关司(局、厅)。
六、其他规定
(一)需听取汇报或赴现场踏察的用地,经主管部领导同意,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二)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在收件后及时办文送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做协调工作。
(三)用地审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由牵头单位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的联系工作。
(四)本办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
二、会审范围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
三、审查依据
(一)有关土地、房屋、资产、城市规划等管理的法律;
(二)国家有关权属、估价、用地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三)有关土地评估、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
(四)报批文件、估价报告及附件等规范格式和标准。
四、审查内容
(一)报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备;
(二)估价报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规范性、评估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来源的合法性、宗地权属的合法性(权属证明、位置、面积、四至、登记现状);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现状和评估设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和设定开发程度;
(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七)处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处置范围的准确性;
(九)处置价格;
(十)其他合法的审查内容。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办公厅收到有关文件和材料后批转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检查申报材料和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如申报材料和手续齐备,正式受理,将有关土地权属材料送地籍管理司进行土地权属审查;如申报材料和手续不完备,在3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通知申请单位补报材料、补办手续。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转来的有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权属审查意见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时,土地利用管理司组织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确认和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办文制度,在8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权属、土地价格和处置方案的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总的审查意见和初步结论。
(三)会审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个工作日内报请会审。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有关会审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定,对土地估价结果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处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其他决定。
(四)批复
根据会审决议,同意确认和处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文批复;不予确认和处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将有关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决定转办公厅,由办公厅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会审决议和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六、其他规定
(一)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从正式受理到办文批复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乌兰察布市概况
1.1自然概况
乌兰察布市地处自治区中部,位于东经109°16′~114°49′,北纬39°37′~43°28′。东西长458公里,南北宽442公里,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67%。乌兰察布市北部与蒙古国交界,国境线长100多公里,东部与河北省接壤,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部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毗连。乌兰察布市地处黄土高原、晋北山地和内蒙古高原交错地带,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乌兰察布丘陵、阴山山脉、黄土丘陵四部分组成。乌兰察布市地处中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征明显。乌兰察布市境内各河流分属黄河、永定河和内陆河三大水系。乌兰察布市区位优势明显,地处呼、包、银经济隆起带和京津唐经济圈的结合部。110国道、208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交汇于集宁,是国家“五纵七横”重点规划的十二条公路主干骨架中的两条重要公路,与省际大通道等10条省际通道及集宁通往各旗县市的公路网,共同相成了以集宁为中心贯通东、西、南、北快捷公路交通格局。乌兰察布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普查已发现的矿种80余种,已探明储量的有37个矿种,已开发利用的有29个矿种,产地75处。
1.2社会经济条件
乌兰察布市现辖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商都县、化德县、丰镇市、集宁区十一个旗县市区。乌兰察布市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共同生活着蒙、汉、回等23个民族。总人口为286.97万人,其中主体民族蒙古族8.69万人,占总人口的3.03%,汉族居多数,其它有回族、壮族、达翰尔族、朝鲜族、鄂温克族、苗族、藏族、维吾尔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据2012年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781.17亿元,全年财政收入完成66.1亿元,同比增长28.9%。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0.5亿元,增长40.8%。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61.97万公顷,增长2.8%。主要农作物产量稳定增长;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8.5万吨,同比增长4.1%。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609元和5853元。
1.3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经规划基数转换,乌兰察布市土地总面积5445589.22公顷。其中农用地475673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35%;建设用地11609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其他土地57276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2%。农用地中耕地90978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1%;园地121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林地73871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57%;牧草地304630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94%;其它农用地6071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1%。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541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其中,城镇用地2239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工矿用地1068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农村居民点6232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交通运输用地1506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水利设施用地163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其它建设用地398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8073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自然保留地49202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
2.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2.1规划实施评估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比较法对《乌兰察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中的主要控制指标执行7年的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对比全市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和2012年各项指标的数据,来反映全市规划实施7年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2.2评估结果
农用地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经实现。建设用地中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指标,规划指标剩余空间5607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工矿用地突破指标,尤其城镇工矿用地已超出规划下达指标的22%;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空间较大,分别为:8658.33公顷、4244.78公顷、50919.2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都未突破规划目标,指标剩余空间分别为4217.94公顷、5624.61公顷、3853公顷。规划期内通过耕地储备补充耕地4036.33公顷,虽然完成了规划实施期间的占补平衡,但距离规划目标的实现还需补充2522.67公顷。规划实施期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未降反升,实现程度低。规划实施期间,中心城区建设速度较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尚未突破目标,还有1334.81指标剩余,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目标423.71公顷。
3.现行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3.1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分析
3.1.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一般农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880849.33公顷。2012年耕地面积909788.07公顷,比2020年规划目标多28938.73公顷。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85000公顷,2012年基本农田面积793185.8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规划实施7年间,全市新增建设占耕面积2705.87公顷,通过耕地储备增加耕地面积为4036.33公顷,实现了规划期内的占补平衡目标。3.1.2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划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四区三界”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本保障了国家、自治区、市级及旗县级的各类重点项目和城镇化的用地需求。规划实施七年,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10575.64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13092.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6019.20公顷,交通用地净增1487.42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净增4945.7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净增4237.5公顷。3.1.3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严格执行规划用途管制制度,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通过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RESOURCES3.1.4指导了造林种草,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规划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方针,确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布局和范围,有效地指导了造林种草,城乡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林地面积增加233705.68公顷,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3.2现行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耕地数量变化旗县间差异大,基本农田布局不尽合理乌兰察布市耕地从数量上来看,规划实施期间总体上呈现增加的趋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目标完全可以保证。但从全市11个旗县区来看,各旗县耕地面积变化差异较大。由于受水资源条件的约束,乌兰察布市大部分旱作耕地开发利用难度大。然而政府为建设阴山北麓优质杂粮马铃薯基地、察右中旗胡萝卜基地、察右前旗甜菜基地和商都西芹基地,大力发展该地区设施农业,扩大微灌、滴灌面积,造成有基地项目计划的旗县耕地增加明显,无计划地区则耕地增加很少,甚至减少,比如集宁区,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只能依靠“异地补耕”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2年,乌兰察布市基本农田面积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灾毁;同时,规划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绕不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需要对局部地区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同时需要将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增加的优质耕地尽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3.2.2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内部各项指标与实际需求不匹配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城镇化速度加快,能源、交通建设迅速发展,许多项目的不确定性,总会造成规划建设用地与实际落地位置有所偏差,致使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很好地适应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内各项指标的结构分配不合理。目前,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有56071.6公顷剩余空间。主要为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然而城乡建设用地在规划实施期间已经超出规模的22%,剩余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指标无法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或城镇工矿用地中使用,从而造成有计划而无规模用地的尴尬局面。3.2.3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地区间不平衡,建设项目落地困难从全市的角度来看,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尚有剩余,然而,由于自然资源条件制约和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划影响,集宁区、察右前旗目前已经没有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可用。因此,在扩大城市规模建设过程中,为了避让耕地,各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无法科学的安排到规划图上,导致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难以落地。3.2.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以来,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集约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农村居民点用地内涵复杂,居住、生产、畜牧养殖等用地类型混合其中,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独立工矿用地中,有一些乡镇企业规模偏小,布局松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应该进一步对全市的建设用地进行潜力挖潜。
4.对策与建议
4.1建立常态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机制
为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旗县区间耕地保护任务不平衡,规划基本农田布局区域间不尽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明显不足,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区域间不平衡,建设用地内部规划指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应建立一年一评估,两年一修改的常态化规划评估修改制度。同时完善规划实施办法,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相应规划指标使用政策,允许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之间的调整平衡,弹性引导和刚性控制相结合,提高《规划》对乌兰察布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
4.2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推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2012年,乌兰察布市耕地面积912171.02公顷,其中水浇地仅为115294.1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2.64%,旱地面积795233.9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7.36%。全市耕地质量较低,基本上为低等地。因此,需要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2006年~2012年,全市各旗县区所建立的耕地储备库差异较大,规划实施期间凉城县、兴和县、察右中旗、察右前旗、化德县进行了储备库建设。因此,要结合现状耕地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整治情况,建立“优近劣退”机制,实施“异地补耕”,通过规划修改合理确定各地区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
4.3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
根据《规划》确定各项建设用地指标灵活运用政策,全市尚有大量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但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和《规划》实施以几年来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使用量较少,尤其是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高达50919.29公顷,但城乡建设用地已经严重缺乏,甚至突破。因此,建议在总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支持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
4.4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耕指标
通过对本轮规划各指标的评估分析,乌兰察布市目前尚有56071.6公顷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这些指标中只有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不仅无指标剩余空间,规划实施七年超出目标7750.80公顷。随着规划的深入实施,“三个基地”、“三个中心”、“五个区”的战略逐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大规模增加,同时新增建设用地量、新增建设占耕量会随同适当增加。因此,在没有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之前,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耕规模是解决未来经济发展用地需要的主要措施。如果近期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将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分出45000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一方面可以弥补城乡建设用地历史欠账,另一方面还可以补充未来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在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灵活动用时,尽管在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情况下,仅剩的4217.9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3853公顷新增建设占耕指标也满足不了45000公顷指标的使用,到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耕指标又将成为重点项目落地的限制因素。所以不管通过直接增加还是采用政策调整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都将需要同时匹配增加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耕指标,来保障乌兰察布市社会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4.5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
首先通过坚持规划引导,提高土地的集约节约水平。规划关系到当地的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论是工业企业发展用地,还是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尽量引导项目向园区、向规划区集中,适度提高园区准入门槛,同时注重项目的时序安排,敢于和善于核减与区域发展功能不相符的用地项目,尽量克服土地利用的粗放现象。其次,通过发挥土地市场引导作用,挖掘土地潜力。不断规范土地市场,工业和经营性用地百分之百实行招拍挂出让,资源配置真正科学化、市场化。采取清理闲置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积极盘活土地资源。
4.6探索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验区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乌兰察布市日益面临土地需求急速上升,而资源供给有限的两难局面。为拓展用地新空间,广袤的未利用地已成为投资开发热点。尝试探索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验区,将一定面积的区位条件好、适宜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通过修改规划将适合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极探索不占或少占耕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用地新路径。在管理上,支持试验区在产权等抵押融资方面先行先试,在审批、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1]邢晓芹,乌海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平衡分析[M].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4.
[2]娜仁图雅.邱淑,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研究[M].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12.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层次分析法;广西河池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342-04
Mid-term Evaluation of Implementation of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Taking Hechi City for Example
LI Kai-feng ZHOU Xing *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Nanning Guangxi 530001)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id-term evaluation as a feedback process of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can effectively reflect the implementation and benefits achievement of planning.According to the feedback information,the direction and content of the late planning can be adjusted timely,so as to promote benign development planning,and to provide basis for the formulation of relevant policies.The index and the method of the mid-term evaluation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se were discussed.Taking Hechi City for an example,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was conducted,and the results were good.The results achieved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implement of planning were analyzed,and the related proposals of the plan period were also put forward.
Key words land use;overall planning;the mid-term evaluation of implementation;AHP;Hechi Guangxi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1]。第二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编制实施以来,作为全国各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的依据及指导,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今规划期已经过半,期间全国经历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十一五”时期,并跨入了“十二五”上半期,各地经济社会背景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资源的管理也随之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则是在此背景下,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规划前半期实施的情况及效果进行分析,并依此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其本质是在规划中期对规划进行反馈的一个过程。
通过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调查分析规划指标的落实情况,检查规划实施进展和效果,有利于全面掌握规划前半期实施情况,判断规划质量的优劣,发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后半期规划的内容及方向,保障规划的严谨性和科学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规划的良性发展。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指标与方法
1.1 指标体系的构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面广,需建立一个综合的指标体系才能科学全面地对该系统进行分析。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的对象、内容和目标,评价时应遵循科学性、综合性、主导性、层次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遵照层次分析法,建立一般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指标层次结构体系[2]:
目标层(P):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作为目标层,表征规划实行至中期的综合实施情况。
准则层(A):反映规划实施中期情况的主要因素,包括规划执行指标和规划效益指标[3]:规划执行性指标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设定的指标至规划中期的执行情况;规划效益指标则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至中期,对区域所产生的效益情况。
子准则层(B):表征对准则层的贡献大小。规划执行性指标的子准则层包括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这是我国政府规划指标体系中的2种典型指标,约束性指标较预期性指标更加严肃,体现政府职责,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规划效益指标的子准则层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指标,将这2项指标放于指标体系中的同一层次,是因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已成为当今反映城镇是否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遂其也是衡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的主要指标。通过对这2项指标进行评价,将很好地反映规划对土地集约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方面所产生的效益,从而为规划后期的土地高效和合理利用指明方向。
指标层(C):由可直接度量的指标构成,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本层面。该层面的指标根据自身特性,可分为正指标和负指标,正指标大于规划值为佳,负指标则小于规划值为佳。其中,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各项指标中,土地城镇化率为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量的比重;生态景观用地是指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的生态和景观用地;城镇用地增长弹性系数是城镇用地增长率与城镇人口增长率之比。最终建立如下评价指标体系(表1)。
1.2 评价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
不同的指标具有不同的量纲,数据差异大,无法进行统一计算,为了使指标具有可比性,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处理。效用函数综合评价法既是一种基础的综合评价方法,也是一种非常实用、有效的综合评价方法,评价结论直观、通俗。本文将采用效用函数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依据各指标因子的作用程度、性质及表现形式选用标准化模型,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把性质、量纲各异的指标转化为可进行综合比对的一个相对数――分值。在苏为华教授所提出的对数模型标准化法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的自身特质,建立出指标标准化模型如下[4]:
di=100(xi≥xil)■×40+60 (xio
di=0(xi≥xil)■×40+60 (xio
上式中,di为指标量化值,xi为指标中期评价值;xil为指标规划预期值;xio为指标规划基期值。指标层中,正指标选用式(1)进行标准化,逆指标选用式(2)进行标准化。在标准化过程中,为了消除基期值为0的指标对运算过程的影响,需对该部分指标基期值微移+0.01,其移动幅度微小,不影响评价数据的准确性。
1.3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权重是综合评价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合理地分配权重是量化评估的关键。本文将采用改进了的三度表层次分析法(AHP)和专家经验估算法相结合,以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把所研究的复杂问题看作是一个大系统,通过对系统的多个元素的分析,划分出各因素间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再请专家对每一层次的各因素进行客观的判断后,相应地给出相对重要性的定量表示;进而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出每一层次全部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权值,并在通过一致性检验后再加以排序;最后根据排序结果进行规划决策和选择解决问题的措施[5]。通过计算获得的指标权重值见表2。
1.4 综合评价模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体系中的每一个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规划实施的总体效果通过综合评分得以体现。综合评价的模型为:
式中,C为规划实施中期情况综合评分,wi为指标的权重值,di为指标的标准化评价值[6]。
综合评分越大,实施完成情况越好,其立项分值为100分。参照国内外各种综合指数的分组方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状况分为实施效果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类,对应分值分别为:85分≤C≤100分、75分≤C
2 河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
2.1 研究区域概况
河池市地处广西西北边陲、云贵高原南麓,介于东经106°34′~109°9′,北纬23°41′~25°37′,是西南出海通道的咽喉要塞,是南昆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聚集交汇的地方。现辖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等11个县(市、区)。境内地形多样,结构复杂,山岭绵亘,岩溶广布,属举世闻名的中国西南喀斯特地区之一。河池市地处低纬,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长而炎热,冬季短而暖和,热量丰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
2.2 评价结果及分析
根据上文已建立的评价模型及评价方法,结合河池市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利用《河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规划期间河池市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和统计年鉴搜集而来的相关数据,通过计算得出了河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结果(表4)。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价结果,从总体上看,规划实施效果得分为81.06分,属于“良好”评价等级,其分项指标规划执行指标和规划效益指标也均属“良好”评价等级,反映出河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实施以来,规划要求能够得到较好地落实,同时通过规划的实施也为河池市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可以说河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实施至中期,已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在规划执行指标中,约束性指标完成度比预期性指标的完成度要好,这一点符合规划约束性指标较预期性指标要严肃的要求。从这2项执行性指标扩展,发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等四项指标落实情况较差,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和人均居民点用地得分为0。通过以上反映出河池市在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上有问题,特别是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上的问题尤其严重。
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与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这2项土地效益指标中,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指标分值较高,其各分项指标中除土地城镇化率的得分相对较低外,其他分项指标实现效果均较好,说明规划的实施在河池市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指标得分较低,其各分项指标得分也均比较低,说明河池市在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上仍存在用地粗放的问题,未能很好地实现规划预期效果,其主要原因正是在规划实施中,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过大。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期的建议
3.1 积极探索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新途径
在评价指标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等指标分值较低,说明了河池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过大,尤其是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规划要求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河池市的农村建设用地较为分散,容积率低,限制地、废弃地、低效利用地较多,仍存在较大的利用潜力,可通过挖掘整理农村存量土地,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从而有效地缩并农村居民点用地。这将是提高河池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满足城市快速发展提供建设用地指标的有效途径。然而农村居民点整治过程中需协调多方利益,这使得整治工作的进行有相当大的难度,因而需寻求有效的途径及措施加以解决,如对村庄建设进行统一的规划,逐步实现村庄统一整理;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农村人口稳定就业和定居;建立多方投资机构,多方向筹集专项资金;以及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等[7]。
3.2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子准则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指标分值较高,反映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河池市的经济社会生态产生了较好的效益,但同时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指标的分值较低也说明了河池市土地利用模式过于粗放化,河池市应在规划后期加强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管理方面的工作力度,这除了要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外,还需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地方产业结构升级,强化土地配置的市场机制,科学构建节地模式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地集约用地水平,改变土地粗放利用的现状[8-10]。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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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考虑的因素
1.1.1自然条件。自然条件是任何区域内规划土地利用时必然考虑的基本因素,比如区域的地势、水流、气候。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宏观调控,应从整体区域层面给区域一个明确恰当的定位。特定区域内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总是有限,对于城市生态用地应有效保护和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走可持续绿色发展之路。对于农村土地,应加快综合整治,加强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联系和实行增减挂钩,推进土地利用的集约与高效性。
1.1.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规划土地利用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是为促进区域经济水平更科学地向前发展,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会反过来影响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编制者不能纯粹只从自己的专业知识出发,规划必然是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区域内第一、二、三大产业的布局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在近期的建设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政府规划控制和市场真实诉求之间的矛盾,都是规划编制应考虑的因素。对于经济特别发达又拥挤的城市,可以建立多中心城市体系,但是也不能为增进区域短期的经济利益而放纵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造成泡沫经济,而应提升各业各类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强度。
1.2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因素
1.2.1规划到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任何一个纸质上的规划到实际的执行落实必然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导致规划预期设定的看似合理的目标与实际落实的效果产生偏差,如行政区划的调整、上层次相关规划的修编、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对区域的影响等都是影响规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
1.2.2规划管理体制不健全。城市管理出现多元主体,而各主体之间缺乏同一级政府机构的组织与协调,土地规划布局的空间结构是以组团为特征的形式出现,从而导致土地管理规划的编制不能从一个战略上的宏观长远的角度出发。规划执行时的多方管理并且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管理不清职责不明,也会扰乱规划实行时步调的一致性。
1.2.3公众话语权不受尊重。发展规划是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归根结底是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并且公民实实在在的生活感受会在更大程度影响规划编制与执行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公众积极并且科学地参与土地总体规划能给编制者带来更多可行的建议,土地编制管理者应尊重公众参与的话语权,准确采纳公众的合理建议。
1.2.4相关政策的变动性。政府政策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一项土地规划的生死存亡,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正确理解政府政策合理根据政府政策来编制,当然政府政策的制定也必然是以促进区域的长远发展为目标的。同时,在必要条件下应推动相应政策的及时出台以保障城市土地规划的执行。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是指对该相关规划指标和实施实际完成情况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并结合规划带来的效益对实施情况做总体评价。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果评价,即对规划执行后的结果是否实现其目标及实现程度的评价;效益评价,即规划结果和规划投入之间的关系的评价;经济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和生态效益评价,包括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提高率、环境改善率。
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方法
常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定量评价和模糊评价。定量评价通常以规划指标、效益和土地利用变化程度为评价因素,结合专家意见确定评价因子和权重系数。模糊评价主要基于评价因素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间的关系复杂,通常以优良中差的满意度来进行等级评价,并且操作简单易行,但模糊评价并未对评价标准准确界定,参入的主观因素比较多,评价结果只是一个抽象的表达,模棱两可的数据分析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2.3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步骤
首先选取评价因素。评价结果是由所选取的评价指标决定的,正确选择评价因素对评价结果至关重要,主要基于规划编制与执行的核心特征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然后科学筛选确定。
其次建立评价数据库。准确科学的数据库是评价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包括地学信息类型的确立、各类地学实体属性范畴的确立及各类地学实体间基本关系的建立。
最后进行空间分析。根据已建立的空间数据库,将规划期的土地利用图与评价期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叠置对照,分析出在规划执行后土地利用在数量、布局结构上的空间变化,然后根据分析出来的数据进行评价。
3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评价的展望
一个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一方面是对政府部门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执行的落实性的监测,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规划进行严格的评价,指出规划的不足,然后加以调整和修编,达到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的评价宗旨,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管理与利用。
利用GIS技术进行评价是指将各种形式的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结合,将土地利用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对照作出评价。利用GIS技术具有传统的评价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极大的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资料可靠、方案合理的评价结果可用于土地总体规划修编等;加强规划评价的科学性与准确性,GIS技术可以动态地对数据进行更新,动态地反映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变化,然后对规划进行适时动态评价,使评价结果更接近事实。
4结语
科学准确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进行评价,能及时反映出规划存在的不足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调整和修编规划提供依据,从而完善规划的执行效果。利用新科技新技术等现代技术更能动态反映地理空间数据,具有传统评价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在今后的规划评价中将会被越来越多的采纳。
参考文献:
[1]孙施文.现代城市规划理论[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简称“两规”)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343-01
一、“两规”需要协调的原因
1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要对未来相应区域的土地利用进行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均为国土规划专项规划,因此许多专家学者建议两个规划的上一层次的国土规划基础下进行协调。
2“两规”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用地调整的问题上具有从属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而城市总体规划则着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的安排,如果忽视两者的差异和关系,将导致两者在规划思路和规划结果上的矛盾。
3“两规”对于用地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项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由于土地数量的有限,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两规”在用地上都要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核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
1“两规”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尽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的是:在不增加土地面积投入的条件下,优化土地供需平衡的结构,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目的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它侧重于规划的过程,它的结果只是一种预测,强调的是为达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而进行的调控过程。
2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统计方法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详查资料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更新成果可信度较高;而城市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城建部门的统计资料,对用地进行统计时,往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所得到的数据为概查和估算数据。此外两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础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规划部在统计城市建设用地时,往往将已有城市总体规划区的、还没有建设的郊区或部分农村也计人城市现状用地,土地部门则以实际成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已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作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所以统计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会大于土地利用详查及变更调查数据。
三、“两规”不协调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分析
1编制不同步,“两规”城镇用地规模的规划结论缺乏可比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土地部门负责编制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始于20世纪8O年代,直到1998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的城市规划始于20世纪5O年代初期并确立了《城市规划法》同时早于《土地管理法》。往往在各地的编制过程中,规划的起点和规划期限也不同,使得“两规”在表述城镇用地规模时明显存在不同,其结论缺乏可比性。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影响用地规模的控制效果。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指导思想,由上而下编制,实施以来虽然在控制城市的发展规模和避免城市无规则蔓延上起重要作用,但由于土地系统的复杂性、规划基础条件的欠缺,加之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其规划的理论与方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四、“两规”协调途径
1实行规划的同步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建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两规”编制的基期年和目标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同步编制,并且其他相关规划也应在规划期限内进行编制,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编制的期限。
2人口规模预测的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首先必须在人口统计口径上达到一致;其次二者统计的行政区域范围必须一致,这样的话,二者所用的数据基础是一样的,由此确定的规划建设人均用地指标也显得科学合理。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统一。在“两规”的协调中,目前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控制城镇用地规模的标准,但它忽视了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原因和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的研究,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关系研究,从而影响了城镇规模控制的效果。只有在对已有的扩张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前提下,针对城市集约利用水平和闲置地、空地情况,根据对未来城市土地需求量研究和区域土地需求的矛盾,才能提出未来城市用地适宜扩张的范围。显然,通过上述两者的结合,将城市现状、城市用地扩张分析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可确立统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4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要使“两规”在城市发展方向上达到协调统一,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城市性质的确定对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国情,保护耕地应作为城市发展用地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其次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合理的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即向宜建区和基础设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5“两规”实施一致有效。“两规”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够真正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在“两规”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对“两规”的实施予以同等重视。“两规”的实施都应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的综合应用。此外,应加强规划宣传、社会的监督和进行规划实施评价,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调动公众的主动意识,促进政府部门的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保证规划的实施。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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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镇规划衔接 方式
前言
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别是耕地面积迅速减少,土地利用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日趋突出的问题,为增强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先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和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体系、用地分类和审批权限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核心是做到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布局两方面衔接。假设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在布局上不能做到充分衔接,在实施中也必然会导致频繁调整两个规划的结果。两个规划关联度高,那么就需要做到有效的衔接和协调,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进行正确认识。为实施各自规划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文将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进行深入讨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形式
在1986 年我国就系统性地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式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当地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条件,以此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确保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综合利用所作的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且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的基础上,能够根据城镇的历史和自然条件,同时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的基础上,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并且能够合理利用城乡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以及具体安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方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存在的不同点。一是规划目标存在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规划期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保有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占用耕地数量。土地开发、复垦和控制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方面。而且城市规划的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二 是规划思想存在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土地资源供给出发,“以供给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指标控制与分区控制相结合的方法.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是按计划编制规划,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能超过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并且需要补充耕地量,耕地净增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所以说指导思想主要在控制。城市规划往往是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方面的多种因素综合分析,并且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和方便生活出发,关键在于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上一定要做好几方面的原则,一是整体性原则。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全面考虑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用地部门之间、不同产业之间的用地需求,以提高土地利用的总体效益为基础,对各区域、各部门、各产业的用地矛盾进行协调作用。二是保护和保障并重的原则。强化对我国基本农田的保护,并且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与生态建设全面协调的转变过程,控制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增大土地整理力度,创新耕地保护激励制度,才能有效的使耕地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三是可持续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上,应要求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理和保护相结合,并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到合理的安排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才能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真正实现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增长,保护土地资源潜力,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方式
1、目标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共同目标是为了切实做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并且节约用地,达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结果,所以需要不同的城镇各有自己的现状和特点,其规划编制都是根据规划目标,并且结合各自城镇特点来完成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在两项规划时应注意它们各自所采用的地类面积,人口,规划指标等方面的一致性,使它们的基础数据能够统一起来,这往往是两项规划对比及相互协调的基础条件。同时规划有远期与近期。这就使得在两项规划编制的不同步性,并且规划的基期很可能不一致。就需要成立统一的规划协调管理机构。能够在规划行政体系方面,国土,建设等等方面规划行政机构,做到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规划管理体系。如果是远期,需要寻求相关规划管理机构的合并,建议成立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而且要对城乡规划和不同类型的规划实行统一的管理,负责各种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工作有利于矛盾的解决把矛盾消除在基层.这样就保证两项规划在近期,远期时限上的一致性,是实现它们 相互协调的重要条件。
2、建立融区域规划。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等方面是多项规划于一体的规划体系,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结果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并且在两项规划都已完成的地区,可以成立联合协调课题组,在统一规划目标, 统一基础资料, 统一规划期限的基础上进行协调,以此达成协调方案,然后分别修订两项规划的结果,这样才能达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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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二者之间的联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国民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城市规划的核心是为了城市建设发展而提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以土地的合理利用为核心的,二者都注重对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强调土地的基础性,从宏观到微观层面,都对土地结构、资源进行综合的调整、配置,总体而言,城市规划互相联系,相互补充,二者在土地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不同的是城市规划的发展主要范围在城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是区域性的,城市规划根据城市的规模、功能、特点、发展方向确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到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由此可见,城市规划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标准的指导下,结合城市的环境、性质等,明确城市规划的内容与要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考虑到城市发展空间的需求。
2、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大,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距逐步加大,甚至存在相互矛盾、冲突的地方,不仅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总体效率和质量,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是根据城市范围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来利用土地,这一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从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功能及耕地保护等层面对土地的利用做出规划,这一规划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虽然二者的法律地位相同,但是侧重的内容不同,采取的规划方法、统计的数据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在数据处理上缺少衔接性,尤其是在农村耕地日渐减少、污染加剧的情况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强调从农村土地保护的角度来制定规划,而城市发展则要求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对土地的要求较高。由此可见,城市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空间功能,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偏向于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矛盾,不仅体现在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的不同,还体现在执行、行政上的不同,城市规划有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地方意志,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则是根据中央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实施的,这也导致了在实际的规划执行中,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的地方。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1、法规体系的协调
由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依据上存在差异,因此,应从法律上进行恰当的修改,调整,使《城市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相互协调,补充,如在《城市规划法》中适当地增加对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合理控制的内容,加强对城市有偿使用土地的规划管理,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可以加入社会公众参与、责任的条款,让社会公众、行政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及保护中,体现城市文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意义。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区域及城市发展实际,加强区域性的土地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互补。
将我国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规划法规体系相协调,
2、行政体系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行政管辖部门、管辖范围上需要根据规划的总体目标、规划实施的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创建、协调。为此,可以从中央一级建立统筹规划的行政管理机构,或结合建设、交通、城市规划、环境、土地资源等部门,以省、市、县(乡)逐级进行规划管理,省级及以下的管理机构需要接受上级行政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由此,以统一的管理机构,结合区域规划的实际,以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为原则,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的一致性。另外,还要建立公众性的规划委员会,引入人民代表、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开发商等公众作为规划委员的成员,实施对土地规划的监督,在增强公众对土地规划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管理上的效率低下,腐败等问题。
3、编制体系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规划具有指导作用,城市规划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从属与内容。虽然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在规划的编制中,应以相互补充的依据为基础,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为现代社会文明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价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内容等,进一步解决城市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在城市规划中,还应加强对乡镇、村庄、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域能够对交通、基础设施、风景园区、重点保护区、生态园区、工业园区等践行合理的土地建设控制要求,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空间分布、建设指标设置提供一定的依据。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除了对土地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研究外,还应该适当地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实际,补充城镇用地结构、功能,对城市土地规划提供更加切实的指导。使城市规划能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提出的标准进行科学的设定。在编制上二者还应明确各自的重点,避免重复或矛盾。
4、运作体系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区域规划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为了促进区域范围内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应以区域规划为协调运作的平台,在加强自身规划质量的同时,遵循国家、区域、公众的利益,积极沟通、合作,使规划的各项要求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施,在二者运行过程中,管理部门、职能机构应本着发展区域社会、经济的目标,在合理利用、珍惜、保护土地的基础上,促进人、生态、城乡的协调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虽然在法律依据、编制性质、内容、运行体系上存在不同之处,在具体的规定上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但是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促进二者的协调,充分发挥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互相补充、促进的作用,应从法规体系、行政体系、编制体系及运行体系上进行全面、深入的协调,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使城市规划更加科学、细致,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本文对土地利用总规划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进行综合研究,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不减少的原则,在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前提下,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重点分析当前规划修改涉及的主要内容,运用个别案例展现规划修改四个方面,并从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几方面评估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最终保障规划修改的科学性、可行性。
关键词:规划修改指标布局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 A
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并满足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规划修改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指标,对规划的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局部修改,推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使得规划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二)原则
1.总量平衡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编制过程中不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修改进行统筹平衡。规划修改在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布局调整。
2.空间管制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在确保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进行调整,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3.保护耕地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
4.节约集约原则
贯彻资源利用节约优先战略,最大限度提高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5.改善生态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避让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比重不降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公众参与的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的制定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三)目标
1.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通过规划修改,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修改规划建设用地实施时序,有效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规划修改,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聚布局,促进各类产业规模和节约集约用地。
3.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通过规划修改,完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保持规划的现势性,提高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调控指标修改
以某县规划修改为例,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均避让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建设用地的调出地块大于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以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296.5188公顷,共64个地块,分布在八宝镇、八棵树镇、金沟子镇、靠山镇、老城街道、莲花镇、庆云镇、新城街道、兴开街道、业民镇、中固镇等;规划建设用地调出334.0762公顷,共567个地块,分布在八棵树镇、金沟子镇、李家台乡、莲花镇、庆云镇、兴开街道、业民镇、中固镇、城东乡、上肥地满族乡、林丰满族乡等。
2.土地利用结构修改
(1)调入地块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296.5188公顷,占用农用地288.0729公顷,其中耕地266.8880公顷,园地7.0306公顷,林地6.7786公顷,其他农用地7.3757公顷;其他土地5.9475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4.5906公顷,水域1.3569公顷;建设用地2.498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0.0344公顷,农村居民点1.148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153公顷。
(2)调出地块
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334.0762公顷,占用农用地1.7899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332.2863公顷。为保证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调控指标范围内,将建设用地332.2863公顷复垦为耕地265.8291公顷、园地28.3515公顷、林地16.2760公顷、其他农用地21.8297公顷。
规划修改后,农用地增加46.0033公顷,其中耕地增加0.7310公顷;其他土地减少5.9475公顷;建设用地净减少40.0558公顷。
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有条件建设区279.8679公顷、限制建设区16.6509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涉及将允许建设区334.0762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1.7899公顷、限制建设区332.2863公顷。
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减少37.557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278.0780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315.6354公顷。
4.土地用途分区修改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将一般农地区276.2811公顷、林业用地区6.5937公顷、其他用地区13.6440公顷调整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调出地块涉及将城镇村建设用地区334.0762公顷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增加57.7951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6.5937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减少37.5574公顷,其他用地区减少13.6440公顷。
三、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实现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的影响
规划修改不涉及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修改,不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不改变基本农田布局,规划修改后耕地增加0.7310公顷,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的要求,保证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数量不减少。
同时,规划修改增加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产生影响,不影响项目建设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2)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规划调入、调出地块中耕地的利用质量等别,得出调入、调出地块平均利用质量等别分别为11等和10等,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利用等别有提高。
2.对建设用地目标实现的影响
规划修改在符合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修改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避让了禁止建设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对允许建设区进行优化集中布局,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利用,促进了城乡建设用地的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提高了建设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3.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量指标 空间布局 评估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目前已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多数是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建立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计算出规划实施综合分值,最终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综合评价结果。这种评估方法虽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往往缺少空间指标的选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未来土地利用时序和空间布局的导向,包含大量的空间决策,因此缺少空间布局评估的指标体系是不完整的。本文针对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重点和要求,从规划数量指标实现情况和空间布局执行情况两大方面着手,构建一套简便、操作性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并以津南区为例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研究提供参考。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的内容
2.1 评估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主要指规划目标是否实现及实现程度的评价;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益的评估,主要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经济、社会与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的评估。由于经济、社会等各个系统的运行都有其自身的内生动力。从现阶段所能采集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其是否产生效益及产生的效益大小很难量化,对其评估仅能停留在定性的层面进行分析。因此,本文着重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实施的效益评估不作为研究的重点。
2.2 指标选取
县级及以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实施型的规划,其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土地利用指标的空间具体定位和土地用途分区的具体空间划分[1]。因此,县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应重点加强空间布局审核和指标数据与实地、图件的一致性检查[2]。基于此,本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时,将从数量指标和空间布局两个层面展开,具体指标选取如下:
图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的目的不是按照执行情况进行排序,而是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后续执行的建议[3]。因此,在规划评估过程中虽构建指标体系,但并不赋予指标权重,不产生评估分数,而是对各个指标逐一评价,目的是让规划评估更侧重于过程本身,而减少外界对最后结论的过度关注。
3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3.1 津南区概况
津南区地处天津市东南部,是天津市的四个环城区之一,处于天津市经济发展的主轴上,是联接天津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重要通道。区内有津晋、唐津、津港三条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0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本次评估时段为2010-2013年。
3.2 规划数量指标实现程度评估
利用对比分析法,把评估年各控制指标实际值与规划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规划数量指标实现情况。
1、耕地保有量。根据《规划》,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11578.5公顷。同时规定,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耕地数量作为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其后,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用地中,异地补充耕地的相应调整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根据津南区历年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账,津南区2010-2013年批准用地中,异地补充耕地1108.8公顷。津南区2009年耕地面积为11025.3公顷,核减2010-2013年异地补充耕地面积后,2013年津南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9916.5公顷。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现状耕地面积为10271.8公顷,大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因此,规划实施期间,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良好。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规划》,规划期内基本保护农田面积不低于6000.0公顷。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202.8公顷,大于《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因此,规划实施期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执行情况良好。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规划》,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50.8公顷以内。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827.6公顷,已达到规划目标年的93.74%,但尚在规划指标范围内。因此,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执行良好。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根据《规划》,规划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203.7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不高于175.9平方米。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11.4平方米,尚未达到2010年的规划指标要求,与2020年规划指标要求更有一定差距。因此,规划实施期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执行情况不太理想。
5、建设占用/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只下达了规划至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指标。本文以规划实施以来依法批准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目标来评估这两个指标的执行情况。据统计,2010-2013年津南区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1569.9公顷,而非农建设实际占用耕地1444.5公顷,小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土地整理复垦实际补充耕地1821.5公顷,大于应补充的耕地面积。因此,规划实施期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良好。
3.3规划空间布局执行情况评估
1、规划区域选址率
规划区域选址率指的是新批准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符合程度。城乡建设用地与允许建设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与限制建设区的符合比例越高,表明规划区域选址率越高,《规划》在执行过程中的引导作用越好。
Pa=AC /At
式中,Pa为规划选址率;AC为评估时段内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落在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面积,hm2;At为评估时段内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总面积,hm2。
表1 规划区域选址率
用地类型 规划区域选址率
城乡建设用地 93.99%
交通水利及其他 98.66%
根据表1,规划实施以来,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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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
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指的是规划评估年各类用地现状与土地用途分区的空间吻合度。吻合度越高,说明规划空间布局实施情况越好。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Pc为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Ai为规划评估年某一用途分区中与该用途区主导用途不一致的用地面积,hm2;At为该用途区总面积,hm2。
通过将规划基期年和评估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与土地用途分区进行叠置分析,可得到各用途分区的空间布局实现程度。
表2 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
用途分区类型 基期年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率 评估年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率
基本农田保护区 91.80% 94.86%
一般农地区 84.77% 89.49%
林业用地区 60.43% 60.11%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66.96% 80.69%
生态安全控制区 96.96% 96.96%
根据表2,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空间布局实现率较高,达95%左右,其次为一般农地区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实现情况较差。从与规划基期年对比情况可以看出,规划实施期间,除林业用地区外,各用途分区基本朝着用途管制确定的方向实施,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空间布局实现率为80.69%,表明规划期内津南区仍有一定的城乡建设增量空间;其余用途分区未能完全实现的原因主要是规划拆除复垦的城乡建设用地尚未按照《规划》实施所致,拆除复垦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4 结论
从总体上看,津南区在规划评估期内,发挥了《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基本上实现了《规划》既定目标,较好地执行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在规划数量指标实现程度方面,总体执行效果较好,但人均城镇工矿规模尚未达到规划目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规划空间布局执行情况方面,规划区域选址率达到了90%以上,表明规划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各用途分区基本朝着用途管制确定的方向实施,个别用途分区实现程度不高,主要是城乡建设用地未内能实施拆除所致,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种探索,本文从规划数量指标和规划空间布局执行情况两个层面构建指标体系,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本方法具有简便、操作性强,可进行常规性和经常性的规划实施监测等特点,运用本方法可对规划期内任何时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使本方法更具普适性,其评估的指标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地补充和完善,评估的方法也应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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