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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血性心力衰竭;缬沙坦;卡维地洛
中图分类号:R541.6;R972 文 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_816X(2007)04_026 1_02
充血性心力衰竭是一组复杂的临床综合征,大量临床观察证实神经_内分泌因子的异常激活 在其发病机理中起重要作用[1,2],研究认为阻断交感神经系统及肾素_血管紧张 素 系统的过度激活,能显著减少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病死率和病残率[3]。本研究 观察合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缬沙坦和β受体阻断药卡维地洛后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心 功能及超声心动图改变,旨在探讨联合应用缬沙坦及卡维地洛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作用。
1 资料与方法
1.1 观察对象: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住院的68例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入选,NYHA心功能分级II~IV级。男35例,女33例,年龄60.2±5.3岁。其中高血压性心 脏病14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0例,扩张型心肌病4例,风湿性心脏病30例。按随 机、单盲对照的方法分为A组(常规治疗组),B组(常规治疗加缬沙坦和卡维地洛),两组年龄 、性别、心功能分级及基础心脏病构成无显著性差异。并排除下列情况:血压低于90/60mmH g 、心率低于60次/分、病态窦房结综合征、II度I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心房颤动、严重肝、 肾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梗死、妊娠和哺乳期妇女、支气管痉挛性疾病。
1.2 方法:A组给予利尿及强心苷治疗,B组在上述治疗基础上同时加用缬沙坦(商品 名缬克,常州四药产品,每片80mg),首剂每次口服40mg,每日1次,逐渐增至最大剂量160m g,每日1次;病情稳定后加用卡维地洛2.5mg每日2次,每5~6日加倍递增,根据病人耐受 程度,逐渐达到30~80mg,目标治疗量控制血压大于或等于90/60mmHg、心率大于55次/分。 两组疗程均为6个月。
1.3 观察指标:每天观察记录血压、心率、药物副作用;治疗前后记录血压、心率、6分 钟步行试验、超声心动图、左心室舒张末期内径(LVEDD)、左心室收缩末期内径(LVESD)、左 心室射血分数(LVEF),根据Devereux校正公式计算左室质量指数(LVMI)。
1.4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资料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组间比较用t检验,治疗前后自身比较采 用配对t检验,检验水准a=0.05。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心率、血压及6分钟步行试验比较(见表1):A组治疗后心率显著下降、6 分钟步行试验显著改善(P<0.05);B组治疗后心率、收缩压显著下降、6分钟步行试验 显著改善(P<0.01),与A组比较有显著意义(P<0.05;P<0.01)。
2.2 两组治疗前后超声心动图各项指标比较(见表2):A组治疗后LVEF显著改善(P<0 .05);B组治疗后LVEDD、LVESD、LVMI显著下降、LVEF显著改善(P<0.01),与A组比 较有显著意义(P<0.01)。
2.3 不良反应与心脏事件:治疗组出现头晕2例,腹泻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4.4%,未出 现猝死、心肌梗死等严重心脏事件的患者。
3 讨论
充血性心力衰竭是各种病因引起的心肌损害,最后所导致的心肌结构和功能障碍。研究认为 心力衰竭的结构基础是心肌重塑,神经_内分泌细胞因子的长期、慢性激活促进心肌细胞结 构、功能和表型的变化,导致心肌重塑。交感神经系统及肾素_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过度激活 在其中起重要作用[1,2]。针对心肌重塑的机制,心力衰竭治疗概念已经形成“生 物学治疗机制”,以抑制与心肌重塑有关的刺激、介导因素,从而改善心肌的生物学功能。
缬沙坦通过抑制AT1受体和刺激AT2受体双重机制而发挥作用,阻断AT1介导的血管收 缩、细 胞增殖、氧自由基产生、内皮素、儿茶酚胺和醛固酮分泌;刺激AT2介导的舒张血管,产 生 一氧化氮并抑制细胞生长、分化、凋亡。大规模多中心临床研究[4,5]证实血管紧 张素受体拮抗剂可降低心力衰竭患者的总死亡率、病死率+病残率联合终点和心房纤颤发病 率。在患者不能耐受ACEI或疗效不满意时尤其适宜。慢性肾上腺素能系统的激活介导心肌重 塑,β1受体信号转导的致病性明显大于β2、α1受体[6]。β受体阻滞剂对 儿茶酚胺所致的心肌直接毒性有保护作用,并能减弱因心肌缺血或心功能不全后发生氧耗增 加而导致的神经_内分泌过度激活、减少心肌能量消耗;从而逆转β1受体的下调、逆转因 心力衰竭使儿茶酚胺增高导致β2受体的分离。卡维地洛具有β1、β2及α1受体阻 滞作用,兼具抗氧化、清除自由基、抗细胞增殖及抑制心肌细胞凋亡的作用。COMET试验结 果[7]卡维地洛能显著改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功能,降低病死率;CAPRICORN 实验证明[8]对伴有左室收缩功能不全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进行卡维地洛长期治疗 ,可以减少全因和心血管病所引起的死亡率及再发的非致命性心肌梗死。
本文合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缬沙坦和β受体阻断药卡维地洛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结果显示:合用组心率明显降低,LVEDD、LVESD、LVMI显著缩小,6分钟步行试验及LVEF明 显改善,与对照组治疗后心率、6分钟步行试验及LVEF改善比较有显著意义,说明在应用强 心苷及利尿药治疗的基础上,加用缬沙坦和卡维地洛治疗,不仅可改善心功能,而且能防止 心室扩大,逆转心室重构,改善自然病程及预后,此外,除治疗后收缩压有所降低外,两药 合用无明显不良反应和心脏事件,具有较好的耐受性。
由于本文例数及观察时间的不足,缬沙坦合用卡维地洛对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功能及左室重塑 的作用及其特点尚有待于更大型、广泛的临床试验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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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美托洛尔对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衰)大鼠血浆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的影响。方法 雄性SD大鼠80只,随机分为空白组(n=10)及模型组(n=70),模型组皮下注射异丙基肾上腺素2次(170 mg· kg-1),6周后应用超声心动图检测,以左室射血分数≤45%确定造模成功,将心衰大鼠模型随机分为心衰对照组(n=13)、美托洛尔组(n=14);18周后使用左心导管进行血流动力学检查,利用放免法检测血浆TNF-α的改变并观察心肌病理形态学特征。结果 ①与空白组比较,心衰对照组心功能明显恶化,心室质量指数、左心室质量指数及血浆TNF-α显著升高(P
【关键词】 充血性心力衰竭;异丙基肾上腺素;美托洛尔;大鼠;肿瘤坏死因子-α;心室重构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metoprolol on plasma tumour necrosis factor-α (TNF-α) in rats with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CHF). Methods 80 male SD rats were randomly allocated to the isoproterenol (ISO)-induced heart failure group (n=70) receiving a subcutaneous injection of ISO (170 mg per kilogram of body weight) twice and the healthy normal group (n=10) receiving a subcutaneous injection of 0.25 ml of normal saline twice. At the 6th week, the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s (LVEF) were measured by echocardiogram, the remaining rats, with a LVEF≤45%, were randomly pided into two groups: heart failure control group (n=13), metoprolol group (n=14,8 mg/kg-1· d-1, i. g., ). At the 18th week, the hemodynamic parameters were detected, including HR, LVEDP, LVSP and ±dp/dtmax; LVWI was measured after LV morphopathological examination. TNF-α in plasma was examined by radioimmunoassay. Results ①Compared with the normal group, the heart function significantly deteriorated; VWI, LVWI and the plasma TNF-α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P
Key words: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isoproterenol; metoprolol; rats; TNF-α; ventricular remodeling
充血性心力衰竭(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CHF,心衰)是各种心血管疾病最终的共同转归,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目前研究认为心衰是由于神经内分泌细胞因子系统的激活而介导的心室重塑过程[1]。在心衰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血浆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具有降低心功能、促进心衰发展的作用[2-3]。本研究以心衰大鼠为实验模型,观察美托洛尔对血浆TNF-α 的影响并探讨其意义。
1 材料和方法
1.1 实验药物 盐酸异丙基肾上腺素( isopreterenol, ISO; SIGMA;Lot No: I5627 );美托洛尔(metoprolol; AstraZeneca;Lot No: 0604045)。
1.2 造模及分组 9周龄清洁级雄性SD大鼠80只,购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将大鼠随机分为2组:模型组70只,皮下注射ISO (170 mg·kg-1, 分2次, 间隔24 h),空白组10只,皮下注射生理盐水(NS)0.25 ml[4]。造模6周后,应用彩色超声监测仪(型号:HP SONOS 5500, 探头频率7.5 MHz)以二维成像模式在左室短轴切面位于肌水平测量相关指标,测定值均为5个心动周期测定的均值。左室射血分数(LVEF)≤45%即为造模成功[5]。将造模成功大鼠随机分为心衰对照组(NS 0.1 ml· kg-1·d-1灌胃,n=13)和美托洛尔组(美托洛尔8 mg· kg-1·d-1灌胃,n=14),同室常规饲养18周,饲养环境( 22±2 ) ℃,常规饲料喂养,自由饮水,观察大鼠的饮食、毛色、活动、紫绀、水肿等一般性状,每周称体质量(BW)。
1.3 血流动力学检测 18周实验结束,将各组大鼠腹腔注射麻醉,以自制充满肝素生理盐水的导管,经颈动脉插入左室腔,并连接压力换能器。分别测量左心室收缩压(LVSP)、左心室舒张末期压(LVEDP)、左心室内压最大上升和下降速率(±dp∕dtmax),所有信息由BL-410生物机能检测系统记录并采用BL-New Century软件进行分析。检测结束后颈动脉放血,低温离心,分离血浆,密封,- 20℃ 冷存(备用)。
1.4 血浆TNF-α检测 采用放免法检测血浆TNF-α,放免试剂盒购于解放军总医院科技开发中心放免所(批号:20070203)。操作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1.5 心脏组织病理学检查 采血完毕,采用脱颈法处死所有动物,迅速摘取心脏,肉眼观察后,剪去周围大血管,在冰生理盐水中洗净血液,滤纸吸干,称重。沿房室交界处去除左右心房,用电子天平(精确度0.000 1 g)称取心室质量(VW),再剪去右心室游离壁,保留左心室及室间隔,称取左心室质量(LVW)。分别计算心室质量指数(VWI,VW/BW)、左心室质量指数(LVWI,LVW/BW)。所有标本于10%甲醛中固定24 h (4℃),常规取材、脱水、石蜡包埋,沿左室长轴线每隔1 mm横断面切取5 张(层厚4 μm)切片,切片经苏木精-伊红染色、Masson三色染色。光学显微镜下观察:①心肌纤维有无肥大、变性、坏死;②间质有无充血、水肿、炎细胞浸润、结缔组织增生;③心内膜、心外膜有无充血、水肿、炎细胞浸润。各种病变按由轻到重的程度分别评分为1、2、3、4分,无病变为0分[6],累加每组每只动物所有分数,并进行统计学处理。
1.6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1.5 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组间均数比较采用t检验,率的比较采用χ2 检验,以P
2 结 果
2.1 一般性状 与空白组相比,心衰对照组大鼠普遍出现:毛色暗黄,纳食减少,体质量增加缓慢,口鼻紫绀、有血性分泌物,明显气喘,足爪水肿,活动减少,抓取反应差。与心衰对照组相比,美托洛尔组大鼠心衰症状明显好转。
2.2 血流动力学检测结果 见表1。心衰对照组与空白组相比HR、LVEDP显著增加(P
2.3 TNF-α、心脏质量指数检测及病理评分结果见图1。心衰对照组与空白组相比血浆TNF-α、VWI、LVWI及病理评分显著升高(P
2.4 心脏组织病理学结果 空白组心脏表面光滑,颜色红润;心衰对照组心脏表面黯淡,颜色暗紫。光学显微镜下示:心衰对照组心肌细胞肥大,部分心肌细胞有嗜酸变性和(或)坏死,病变呈灶性或弥散性分布,主要位于左心室壁,部分大鼠心肌间质结缔组织增生,增生的结缔组织呈条索状或斑块状;美托洛尔组病变较心衰对照组明显减轻。苏木精-伊红染色结果显示(图2A~C),空白组心肌细胞排列整齐,心肌纤维呈短柱状,可见横纹,心肌细胞核呈卵圆形,较大,着色较浅,位于肌纤维中央,未见心肌细胞肥大现象;心衰对照组可见肌纤维及间质发生坏死,心肌纤维增粗、拉长,胞核着色深,细胞排列疏松,横纹不清楚或消失,局部组织纤维化,间质内有炎性细胞浸润等;而美托洛尔组较心衰对照组明显好转。Masson染色结果显示(图2D~F),空白组未见明显胶原组织增生;心衰对照组心肌细胞周围胶原组织明显增多,部分心肌组织被胶原组织取代,出现心肌纤维化,左心室心肌间质纤维胶原明显增多、增粗;美托洛尔组心肌细胞周围胶原组织含量和纤维化程度较心衰对照组明显减弱。图1 血浆TNF-α、心脏质量指数检测及病理评分结果
3 讨 论
TNF-α主要是由单核-巨噬细胞分泌的具有多种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因子,是导致CHF 心肌损伤的重要的前炎症细胞因子,其可引起左室收缩功能降低、心室重塑、氧自由基释放增加、心肌及内皮细胞凋亡等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7]。血浆TNF-α 升高可导致心肌收缩力减弱、心脏扩大、左心室重构及运动耐量下降,从而促使心衰进一步加重,以致造成恶性循环。TNF-α也对成熟的心肌细胞及肌细胞有浓度依赖性的负性肌力作用,用TNF-α持续灌注大鼠心脏,可导致时间依赖性的心室功能降低并使心脏扩大,可能与TNF-α可通过巨噬细胞、血管内皮细胞和心肌细胞中诱生型一氧化氮合酶(iNOS)mRNA的表达,导致心肌NO 产物增多,减弱心肌细胞的收缩功能有关[8-9]; TNF-α也可诱导氧化应激,使与心肌TNF-α及细胞表面受体结合激活与凋亡有关的基因过度表达,启动细胞凋亡,诱导心肌细胞凋亡发生,而导致心室扩张、间质纤维化[10]。此外,研究还发现TNF-α 可通过核转录因子(NF-κB)激活心肌组织金属蛋白酶,引起心肌重构,导致心功能减退[11]。
研究发现心衰患者经美托洛尔治疗后血浆TNF-α水平降低,心脏功能改善,左室重构逆转[12]。其机制可能是β受体阻滞剂美托洛尔可通过上调心肌细胞膜β 受体的数量而增加对儿茶酚胺的敏感性,降低肾素-血管紧张素和儿茶酚胺的水平,阻断氧化应激,清除氧自由基,防止心肌细胞内Ca2+超负荷,抗心肌细胞凋亡,改善心肌舒张期的充盈和顺应性,减少恶性心律失常的发生,从而达到改善心功能、逆转心室重塑、延缓心衰进程的作用[13-16]。
本实验结果显示:应用大剂量ISO皮下注射后模型组大鼠心衰表现明显,很好地复制了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造模18周后血流动力学检测发现心衰对照组与空白组大鼠相比心功能明显下降;美托洛尔组与心衰对照组大鼠相比心功能明显改善。心脏病理形态学观察发现心衰对照组与空白组大鼠相比,心肌弥漫性坏死、纤维化及左室重构明显;美托洛尔组与心衰对照组相比心肌弥漫性坏死和纤维化明显好转,表明心衰大鼠经美托洛尔治疗后心肌纤维化和左室重构明显好转。与此同时,心衰对照组血浆TNF-α水平较空白组显著升高(P
本研究发现,ISO诱导CHF大鼠的血浆TNF-α显著上调并且心室重构明显,而美托洛尔干预能够降低血浆TNF-α及改善心室重构,提示血浆TNF-α在CHF的发病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表明美托洛尔能够改善CHF大鼠的心功能及心室重构,该作用可能与降低血浆TNF-α浓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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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概况
就我国逻辑工作者目前对法律逻辑学的理解来看,大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一门以逻辑学(主要指普通逻辑)为纲,联系法律理论与实践而阐述逻辑学基本原理的学科;狭义的法律逻辑学是指用逻辑学(包括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一般原理去研究立法、司法、侦查工作中的一系列特殊的逻辑问题而形成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逻辑学分支科学[1]。以我校目前教学情况看,对法律逻辑的理解还是按照广义的理解去应用的。我校目前有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法律三个专业在学习普通逻辑学,使用高等院校文科通用的教材,即首都经贸大学出版,李小克编著的《普通逻辑学教程》。课堂教学按不同专业分开上课。
就法律专业来讲,为了尽可能让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下学习,在最短时间内掌握相关知识,每次上课前笔者要做大量准备,查找与课堂内容相关的一些案例,既要结合现实让学生感兴趣,又能很恰当地结合相关知识,所以课前准备工作花费不少时间。在讲授过程中也感到学生学习这门课也很吃力。一方面,因为内容繁多、公式复杂,学生在学习时有畏难情绪。又由于和实践不能联系起来,使学生感到这门课程实用性不强,不知道如何运用逻辑知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我校将法律逻辑课对法律专业设置为考查课,使学生普遍不再重视这门课程,又加上难学,一些学生准备放弃了,一些学生则认为考查课很容易过关的,不用下太大的工夫的。所以针对这个现状,笔者认为教学方法应该有所改进,努力将难以理解的内容变得浅显易懂,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的探索
法律逻辑学这门课程由于本身内容的抽象性,在教学中常常会遇到学生难以理解的地方,甚至于学生中途放弃继续学习这门课。经过几年的教学摸索,笔者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讲解和加以引导,使学生们能够清楚明白地理解这些问题,激发学习兴趣,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在课堂教学中,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这些方法:
1.教学中加入适当的案例
逻辑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耍学生用实践的方法来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这也是逻辑教学的一个基本原则[2]。就如一个优秀的厨师,面对相同的原材料,如何根据不同的调味料,烹制出不同食客的喜好口味来。面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课堂讲授中,为增加学生理解而适当加入一些真实的案例,不仅有助于教师把所要讲授的知识更加明白准确的传授给学生,而且能利用案例故事情节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更加专心致志,把比较抽象、枯燥的知识,在案例分析中,逐条刻画在脑海中。例如,在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一节内容中,为突出内涵和外延在语言使用中的准确性,举一个最近大家很关注的案件为例子,即“许霆案”。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其盗窃金融机构罪,数额特别巨大,审判了无期徒刑。辩护律师认为许霆无罪。在课堂上我和同学们一起讨论辩护律师的言论,首先给出 “盗窃”的内涵,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围绕着这个内涵,组织同学们分组讨论什么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如何理解“秘密窃取”中的“取”和“银行取款”中的“取”的异同等等,课堂气氛非常热烈,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最终同学们明白了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体会到了概念内涵的重要性。同时有的学生还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所谓的“辩护”,就是围绕概念的内涵,争取朝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理解,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去解释。
2.讲清难点,解决学生学习障碍
难点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障碍,如果不及时解决,学生会感到厌倦,甚至会放弃继续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中,最关键的内容是在“判断”部分,说重要是因为它是对“概念”部分内容的运用,同时又是学习下一章“推理”的基础。说难点是因为这里定义、公理、公式、符号、真值表等纯逻辑知识比较多,学生难于理解,也很容易混淆。面对需要记忆的内容,在课堂上笔者一再强调要理解记忆,否则死记硬背造成的就是混淆。比如,在讲七种负复合判断的等值判断时,如何才能理解记忆这七个公式呢?只有知道了这七个公式的推导过程,那这些公式很快就能区分、牢记的。由于教材中没有这个推导过程,笔者要求学生和老师一起画出七种复合判断的真值表,指导学生从这个表中根据不同种类的复合判断为假时,其枝判断的真假情况自己先总结出等值公式,然后与书中内容对比,实际上是引导学生先记忆一遍,思维能力强的学生已经能记住这些公式了。接着要求同学之间分组模拟练习,比如,甲同学说:“如果张某作案,那么他应该有作案动机。”乙同学说:“我反对,有可能张某作案,但他没有动机。”这是乙同学针对甲同学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进行否定以后的等值判断,即是对这个公式(PQ)== P ∧Q 的具体应用。经过这样的反复练习,一方面在课堂上加深印象,使同学们能较快地记住公式,更重要的是能在记住公式的基础上灵活运用。
3.通过习题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
法律逻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在实践中灵活运用,首先要掌握理论知识。对于课堂上大量的逻辑知识,教师除去讲授以外,还应该关注如何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在巩固的基础上再引导实践应用。在教学过程中,或利用课堂讲授中的边角时间,或是为了活跃一下课堂氛围,笔者采用课堂口头练习和上台练习的方法,随时回炉学过的内容。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对教材中的课后习题和同学们一起在课堂上讨论完成,对于有争议的知识点当堂解决。还会请同学上讲台,在黑板上进行练习,这不仅达到了巩固学习内容的目的,而且对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同学也起到警示作用,有些在课堂上漫不经心的同学也变得精力集中了。在每一章内容讲完后,还会单独再出一套练习题,这是经过几年的教学积累,笔者总结出的在每个知识点中的重点、难点,以及考试中的不同题型,要求同学们独立完成。在老师批改完后,再根据作业情况,重点讲授出错的地方。同时要求同学们要妥善保管这些习题,这些将是期末考试中所要见到的各种题型。经过这几种不同类型的练习模式,基本上保证了同学们在每一章内容学完后,不仅掌握了每一章的基本知识点,还熟悉了每一章的难点、重点和不同题型,保证了同学们对每一章知识的学习和把握。几年下来,这种练习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连续几年以来,本系对具有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学生进行选拔考试的时候,这些同学的逻辑考试成绩都很高,并且水平都相当。这是令笔者感到自豪的地方。
4.运用多媒体教学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声像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性学科,就注定了这门课的高度抽象性。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在实践中[3]。例如在讲“推理”的内容时,“二难推理”是相当精彩的,在法庭辩论中也经常应用,应用的巧妙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例如逻辑历史上最著名的“半费之讼”,学生很直观地就感觉到了“二难推理”的魅力了,也激发起他们学习如何构造“二难推理”的兴趣。学生们都有一种感觉,即不但对经过多媒体教学放出的案例印象深刻,更是对所包含的逻辑知识更容易理解,对于今后的实践应用也多了几分把握。
三、结束语
作为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老师,要讲好这门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理论基础上,还要不断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灵活运用逻辑知识,注意学生的掌握程度,随时调整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郭哲.《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初探[J].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法律逻辑学在法学基础课中历来是“难教”、“难学”、“难考”,常常在教学课堂上老师窘窘然、学生懵懵然。课堂上的教与学多是费力不讨好,以至于有的老师不愿教,有得学生不愿学,但又不得不教学。为什么会形成以上的局面呢?这不仅仅是因为法律逻辑学概念多、定律多、公式多、难点多,“教” “学” 起来抽象枯燥,更是因为师生缺乏良好的教学心态和正确“教”“学” 方法所致。在法律逻辑教学中只要师生端正教学态度、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变恐惧为无畏, 变讨厌为喜欢,变繁芜为简单,将枯燥抽象的逻辑知识变得生动形象,将如同嚼蜡的课堂变得妙趣横生,将逻辑知识转化为能力,实现知识迁移,提高逻辑思维技能,法律逻辑学的“三难” 就会变为“三易”。
根据法律逻辑学的学科特点和学习心理学的规律,逻辑学教师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学习 :
一兴趣教学法
学生在学习中拥有学习兴趣能够更好地调动主动学习的自觉性,这样会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运用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去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远比机械地讲授效果明显。逻辑思维能力是人的大脑对客观世界的概括、判断的综合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的综合能力,对学习各科知识起到综合的指本文由收集整理导作用。掌握了逻辑思维方法,能够提高人的分析、表达、推理能力。良好的思维能力是学习好其他学科的基础,也是认识事物和处理日常生活问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心理学告诉我们:兴趣对学习成果有巨大影响,它是引起学动机,推动学习的重要因素,在教学中,兴趣能引发学生强烈、持久的求知欲望,使学生在愉快的心境,活跃的课堂中去积极思考、学习、接受知识,提高学习效率。事实上,没有对苹果掉在地上的兴趣,牛顿就不会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教学中空洞的说教极易使学生心理紧张烦躁,甚至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尤其是法律逻辑学之类的学科更是如此,法律逻辑学本身非常抽象、枯燥,很多学生一看就觉头疼,如果老师的教学方法引不起学生兴趣,那么学生会觉得更加索然无味,学习痛苦,因此,法律逻辑学老师更应采取兴趣教学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寓教于乐。在率逻辑学课堂上,老师可以运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来描述逻辑知识,如引用成语典故、故事笑话等来阐述逻辑知识,尤其是那些诙谐幽默风趣的笑话故事,更会妙趣横生,活跃课堂氛围,引导学生轻松学习。
二课堂辩论法
即或者由教师组织学生运用逻辑学知识举办课堂辩论,或者由教师结合有关法律逻辑学知识讲解有名的法庭审判等辩论事件,让学生参与其中,进行辩论或讨论,一则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活学生大脑,启发学生运用法律逻辑知识去思维,二则可以激发学生自觉学习和运用法律逻辑知识以解决思维问题。其实,某种意义上说,逻辑学本来就是辩者的学问,在古希腊逻辑学专为辩者而生,在古印度逻辑学专为佛教徒证明佛教的正确而设,在古中国逻辑学被称为名辩之学,是辩士的工具,辩论是逻辑学知识、规律、方法具体运用的最佳体现,因此,老师可以提出一些辩题指导学生运用逻辑学知识进行辩论,或者可以列举一些千古名辩如两可之说、白马非马、坚白石离、濠梁之辩、你本身是条狗、飞矢不动、半费之诉等进行讨论分析,引导学生学习法律逻辑学相关知识。
为了让学生积极地学习课程中关于逻辑学的知识,应该尽可能地减少枯燥给学生带来的消极影响。也可以预留一个法律逻辑问题供学生在课后收集相关材料,下次课上,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进行讨论,一段时间后,每组提交一个讨论得出的结果。任课教师针对每组给出的讨论结果进行分析,指出错误结论产生的原因,并强调正确的法律逻辑学知识点。这种分组讨论的方式能够使学生全部参与到课程知识的学习中,避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所讨论内容的理解。
三多媒体教学
关键词:方法论;逻辑学;逻辑悖论;含糊性
逻辑学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作为哲学领域的众多学科之一,逻辑在哲学中处于独特的地位。正如芬兰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冯赖特曾经说过的那样,逻辑在我们这个时代(20世纪)是一种独特的哲学象征。而直至哲学的出现和学科体系化的形成,人们才着手研究逻辑学,并在后期逐渐发展壮大,与各项学科结合,如逻辑学与数学结合的数理逻辑,与计算机科学结合的人工智能逻辑等,逐渐形成现在的逻辑学。
下面就以逻辑悖论和模糊性问题处理为例,简要论述社会科学方法论在逻辑学研究中的运用及价值。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在逻辑学研究中的运用
作为哲学学科,逻辑学在其形成和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应用到社会科学方法论。本文将从对立统一规律、社会过程分析方法对逻辑悖论、含糊性问题处理的产生、发展等展开具体的分析。
(一)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特殊性与含糊性问题处理
含糊性,又称模糊性,是指一种表达“边界模糊”的词语或命题时所具有的性质。含糊性在人们的日常用语中出现的频率非常之高,人们几乎每天都运用具有这样性质的词语来进行交流,比如我们用“高矮胖瘦”来描述一个人的外部形象等。尽管模糊性词语通常被语言学者认为是人类语言所不足的地方,但不得不承认它在我们生活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而且是人与人之间成功交流的重要成分之一。
含糊性表达会造成累积悖论。例如我们普遍认为当一个人(假设这个人身高170公分)的体重达到100千克时,这个人是胖的。如果100千克是胖的,那么减少1千克,99千克也应该是胖的,那么98千克也被人们认为是胖的,照此依次类推下去就很容易得出,如果41千克是胖的,那么40千克也是胖的。而在生活中人们不会认为这个人40千克是胖的,这就让我们陷入了悖论中。
虽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哲学家提出了解决这个悖论的方法之一,著名的超赋值理论,但是该理论引入新概念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让人们不得不探求更好的解决这一悖论的途径。
而运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矛盾的特殊性原理,是解决含糊性表达所带来的累积悖论问题的更有效途径之一。矛盾的特殊性原则要求我们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那么,根据这一要求,我们可以把一些具有含糊性的词语放置到一定的语境中。如对身高的描述,对于篮球运动员来说175公分是矮的,但对于体操运动员来说175公分是高的。我们需要将词语的取值范围限制在一定的区间内,在限定的范围内,对词语所表达内容的真假进行判断。
因此,我们在关注词语或命题表达内容的普遍性的同时,还要关注词语或命题表达的个性。根据同一词语的不同的个性来划定范围,确定词语使用的具体语境,创造一个精确化空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含糊性表达所导致的累积悖论。并且,根据含糊性问题的最新研究方向,运用基于模态可精确化理论的布尔多值解决含糊性问题的方法也采用了创造精确化空间的方法,所以运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矛盾的特殊性来尝试解决累积悖论是可行的。
(二)社会过程研究方法与逻辑悖论
整个人类社会就是一个过程,那么处在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或者说由人类社会的文明产生的一系列事物,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它们都是正在经历事物本身的创造,发展甚至消失的过程,即从零到一到零的过程。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不是从一到零的返回过程,而是从一到零的发展过程。
人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往复的过程。面对事物,特别是新生事物时,人们并不能从一开始就很好的把握事物的全部,特别是事物的本质。因此,人们需要结合自己的正确实践,不断对同一事物进行反复的逐渐深入的认识,然后再反馈给之后的实践活动如此反复,最终找到真理。
逻辑悖论的出现,源自于两千多年前著名的“说谎者悖论”,而悖论的产生,是因为当时绝大多数人们认为悖论,即逻辑矛盾,等同于辩证矛盾。在我国,自从悖论研究开始在哲学、逻辑学圈范围内兴起,大家便开始争论逻辑悖论到底从属于哪个矛盾之中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矛盾是否符合同一律是判断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哪里存在不同的重要指标。但实际上,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之间的相似性仅仅归因于自然语言处理命题的方式,这种方式误导了人们。
人们首先根据之前的自我实践和对语言上的自我理解,先验地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混为一谈,认为矛盾就是矛盾,不存在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分裂,那么逻辑悖论就是矛盾。后来,经过认识在实践之后的反馈,人们慢慢认识到,逻辑中的逻辑矛盾是非常不等同于中的辩证矛盾的。现在,人们更偏向于悖论是一种逻辑矛盾,逻辑矛盾是以辩证矛盾为基础的,辩证矛盾比起逻辑矛盾,更多地推進人类社会的进步。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在逻辑学研究中的价值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通过对逻辑悖论、含糊性问题处理方法的介绍和分析,具体探讨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两种具体研究方法被广泛应用于逻辑研究中。而其对逻辑学研究的价值便可以从运用中见微知著的表现出来,其价值主要可以体现在西方逻辑学史的背景研究、逻辑学的内容研究两个方面的价值。
(一)西方逻辑学史背景研究
自从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阐述了一些有关逻辑推理、判断的内容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逻辑的研究,都是基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没有进行大型的创新,从14世纪中期开始,往后的五百多年,对逻辑学的研究都处于“休眠状态”。虽然处在那段时期的莱布尼茨也做出了成就,但影响甚微,直到20世纪初期才有学者从他的手稿中发现了他在逻辑学上的贡献。19世纪中末期,逻辑学逐渐复兴,这是由于当时的学术环境所导致的。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展开,使人们对科学技术的追求达到一种热忱的状态,西方科学在这种状态下逐渐发展成熟,成熟到自然科学家开始反过头来反思自己所研究学科的理性基础是否正确。
科学家不断运用否定之否定的观点,使逻辑学的发展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模式,对旧的逻辑学观点进行批判,但不是全然否定,而是一种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过程,否定那些错的,并在那些对的观点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更新的观点,从而让逻辑学不断适应客观现实世界。正如人们对亚里士多德三格三段论不断批判反思中,慢慢建立了现有四个格的三段论体系。
(二)逻辑学的内容研究
逻辑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在形式的方面研究思维和思维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是找寻一种用符号等形式语言来表达命题,并把从前提推出结论的过程演变成一种和数学相像的计算,如此一来,就可以消除人们因对语言的理解差异造成的各种偏差和误会。
而即使逻辑学只是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也依然会受到研究当时所处社会背景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要运用马克思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科学研究方法来进行内容研究。这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不谋而合,历史唯物主义主张不能空洞的探索脱离环境的事物,而是要结合所背景描绘真实发展过程,特别是生产力关系和经济基础关系对事物发展的影响。同时,由于对逻辑学若干问题的处理都不尽相同,比如每个逻辑悖论的处理解决方式都不一樣,所以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唯物主义要求我们,对于传统和现代逻辑,要以一种动态的和立体的观念去认识,而不是静止片面,否则就会陷入形而上学中。
三、结语
全文通过对逻辑悖论和含糊性问题处理方法的分析,从社会矛盾分析方法和社会过程研究方法两个方面指出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在逻辑学研究领域的广泛运用。同时,通过对西方逻辑的背景和逻辑内容的研究,阐明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在逻辑学研究中的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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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立英.含糊性及累积悖论研究[J].哲学动态,2013(10):109-112.
[4]哲学大辞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1381
[5]朱建平.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0(4):54-60.
本人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普通(非重点)高师院校文科专业教授普通逻辑课程,已超过二十五年,笔者不揣谫陋,就高师院校文科逻辑学教学改革谈点感受浅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焦点和逻辑学教学现状
长期以来,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焦点就是教学内容问题,也就是在教学中如何处理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关系问题。在这场关于教学内容的改革大讨论中,主要出现了明显的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传统逻辑已经过时,内容陈旧,方法单一,应当立即废止,以现代逻辑取而代之,称之为“取代论”。其理由是:逻辑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的当代七大基础学科之一(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命科学、逻辑,这里的逻辑指的是现代逻辑),应该得到重视;就科学的发展而言,逻辑已实现了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变,所以作为教学不可囿于传统逻辑,而应顺乎学科发展,实现逻辑现代化,也就是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从实际效果来看,坚持传统逻辑教学将会影响我国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践,不利于培养出高水平的逻辑人才。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在中国高校文科教学中不应废止传统逻辑,高校文科学生应该主要学习传统逻辑;作为逻辑学的教学,如果采取“取代论”,则无疑会丢失人类历史上的思想成果;逻辑教学可以在保留传统逻辑的大部分内容之外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以加强对传统内容的论证,而不是简单的废止,称之为“吸收论”。其理由是:现代逻辑是传统逻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个分支,传统逻辑中的很多内容如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假说、论证和逻辑规律是现代逻辑无法代替的;传统逻辑有其独有的特点和功用,适合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在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但不应该废止,反而应该加强学习、深入探讨和广泛普及;大学生先学习传统逻辑的知识,可以激发对逻辑的兴趣,初步领会逻辑精神,对将来学习现代逻辑等其他课程十分有利。[1]其实双方在激烈的争辩背后共同的心态,即对逻辑课现状的忧虑、不满以及改变现状的急切心情。双方的想法也可以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取代论者多数是专业研究人员多熟知现代逻辑,知传统逻辑之不足,似立逻辑科头,大多脱离教学一线。如果取代论者讲的是我国主要重点大学哲学或理科专业的话可说有一定的道理。
但对普通高师院校文科专业来说,取代论肯定是不对的。“传统逻辑现代化是在保留传统逻辑前提下的现代化,而不是以数理逻辑取代传统逻辑;逻辑教学现代化是整个高校的逻辑教学系统要现代化,而不是以数理逻辑教学去取代传统逻辑教学”。[2]“数理逻辑在思维形式方面的研究是极有成效的。形式逻辑应当根据它本身的特点,适当地吸取数理逻辑的某些研究成果。但是,如果把数理逻辑中的一套硬搬到形式逻辑中来,甚至用数理逻辑来代替形式逻辑,则是错误的”。[3]在我国对同一个学科教学内容的看法是如此不同乃至对立,这在别的学科是不多见的,这对在大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下降的逻辑学现状来说是雪上加霜。目前逻辑学的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冷落。尽管在学术界有许多逻辑学者向人们呼吁重视逻辑学的发展,但反映平淡,逻辑学“面临着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诸如逻辑队伍的萎缩,不少逻辑专业人员下海,高校的逻辑课程和课时遭到不同程度的砍杀,研究生生源枯竭,等等。”[4]更严重的是有些学校竟然做出取消逻辑课程的决定。以我所在的韩山师范学院来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大学文科很多系,如,中文、历史、外语、思想政治教育等,都开设逻辑课,其中多数是专业基础课。当时有二位逻辑老师,上世纪90年代,我所在学校就只有中文、思想政治教育两个系开设逻辑课。2000年以来连中文也取消逻辑课,因为中学语文中逻辑内容很快就被取消了。现在只有思想政治教育及后来新办的法学专业开设逻辑课,我一个人负责全校12000名大学生的逻辑课,工作量还远不够,还要上其它课程,我还兼行政工作呢。这对逻辑学硕博研究生就业也非常不利,这种状况需要逻辑学界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加以改变。
二、关于普通高师院校文科逻辑教学的内容
任何教学改革都要面对客观实际,要遵循教育规律。高校逻辑学的教学改革也一样。一个适应于人文科学领域的逻辑教学体系首先应该是和人们实际使用的自然语言紧密结合的逻辑教学体系。对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们来说,他们在逻辑知识上可谓是一片空白。而现代逻辑利用数学演算和人工语言研究有效推理,追求必然思维,是形式化的推演,这种思维方式不属于普通人的日常思维,是高级的科学思维方式,更适合尖端性高深科学研究的需要[2]。相反,传统逻辑主要是用自然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所以对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尤其是文科学生来说,他们比较容易接受传统逻辑的知识。而且高校文科的学生将来所从事的多数是教育、行政等方面工作,这一工作的性质也决定了他们需要的是传统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从教学规律而言,顺乎学科发展,也并不是说要废止传统逻辑而只要现代逻辑。没有学好传统逻辑是学不好现代逻辑的,相反,学习好了传统逻辑可以激发对逻辑这门学科的浓厚兴趣,初步领略逻辑的奥妙,从而使已掌握的传统逻辑知识成为学习现代逻辑的敲门砖。再加上目前高校文科逻辑教师,许多人本身也没有经过现代数理逻辑的专门训练,要讲好一门完整的数理逻辑课也决非易事。长期的教学实践证明,文科学生学习普通逻辑非常有益,它能使人思维敏捷,反映灵敏。而现代逻辑在通俗性和实用性上大打折扣。各门学科有各门学科的特点和用途,当传统逻辑的原理原则、方法规律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还有市场,用途极其广泛的时候,它就没有被废止的道理。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的逻辑指的是现代逻辑,应该重视,但并不是说只有废止了传统逻辑才能重视现代逻辑,不废止传统逻辑同样可以重视现代逻辑,高校可以让学生先学习传统逻辑知识,而后有选择性地学习现代逻辑。
再说,一般高校文科的逻辑学教学主要的目的也并不是要培养出逻辑学方面的专门人才,而是把它当成一门工具来使用,为将来学习其它学科和工作提供帮助。这也是“取代论”为什么在大学课堂中推崇讲授现代数理逻辑的改革举步维艰的原因所在。逻辑既是表达工具,又是分析工具,在人文科学领域内,人们学习逻辑主要是为了掌握一种表达和分析的工具,从而做到更好地表达思想和分析问题。比如,我们的讲话和文章如何才能合乎逻辑,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逻辑方法进行表达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在参加各种各样的谈判、辩论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样的逻辑问题,等等,这些都属于表达思想方面的问题;而面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一些话语或者文本,我们应该怎样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它们,这些文本或话语到底说了什么,它们有没有逻辑问题,从这些文本或话语我们能够逻辑地推演出什么,应该怎样分析才算做到了正确理解,这些便属于分析问题。当然,我们强调传统逻辑的重要并不是说在高校文科逻辑学教学中只传授传统逻辑,对现代逻辑避而远之。事实上,“吸收论”的观点是:逻辑教学可以在保留传统逻辑的大部分精华内容之外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以加强对传统内容的论证。如在演绎推理部分向学生介绍有关数理逻辑的内容诸如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在复合判断的推理部分可以引入命题自然推理系统来进行判定等,以达到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的融合,加强逻辑学科的发展和拓宽。这对于培养学生的整体思维水平和综合素质,使他们掌握现代逻辑方法,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教学内容的改革,势必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尽快地更新知识,刻苦学习和掌握现代逻辑的知识和方法,进一步了解国外逻辑研究和逻辑教学的情况,扩大知识视野,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平,以适应逻辑学教学改革的需要。要继续坚持逻辑学现代化的改革方向。但是,逻辑学的现代化绝不是数理逻辑化,传统逻辑现代化的前提是保留传统逻辑,而不是取代传统逻辑。#p#分页标题#e#
根据普通高师院校文科逻辑教学的内容,我们选用了由《普通逻辑》编写组编的《普遍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教材。《普通逻辑》1992年增订本为教材,适应逻辑学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以现代逻辑的思想为主导来安排各种逻辑知识,突出了推理形式这个主体;把命题和推理直接联系起来,先介绍命题逻辑(含各种复合命题的推理),再介绍词项逻辑(含直接推理和三段论),内容上增加了命题的判定与自然推理、谓词自然推理、统计推理和典型归纳等,在保留了传统逻辑的精华的前提下推动了传统逻辑的现代化改革进程,并受到逻辑学界广大同仁的好评。我们也曾选用何向东教授主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逻辑学教程》教材,它的确是一部好教材,它融现代逻辑和传统逻辑为一体,能够适应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能够提高逻辑学课程的教学水平,体现逻辑教学是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和创新能力服务的这一宗旨。但是,这个教材也并不完全适合于普通高师院校文科大学生,尤其不适合于普通高等院校用扩大招生名额的方式招收进校的文科学生,学生总体素质水平有所下降。我们也选用了本人参与的由胡泽洪、周祯祥、王健平主编《逻辑学》,该书现代逻辑内容偏多,学生反映比《普遍逻辑》难学。
三、高师院校逻辑课要重视逻辑应用的教学
普通逻辑的基础性、工具性特点决定了它的生命不仅在于它的科学理论价值,更在于它的应用价值,进行理性思维训练是它的基本功能和核心。目前很多的普通逻辑学教材存在片面追求演绎系统化、符号化、技术化,侧重于介绍理论化的逻辑系统,脱离现实的一般的思维运动过程和规律的倾向,在内容体系与指导思想上不适应思维训练的实际需要。为了让逻辑贴近思维现实,发挥提供思维训练方法的基本功能,在教学内容选择上应把逻辑提供的思维方法、原则与思维训练应用相结合,增加逻辑科学研究与逻辑知识应用相结合的内容。面向21世纪,结合学生实际,应使普通逻辑成为提高学生思维素质,增强理性思维能力的课程。为使普通逻辑学服务于素质教育,我们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努力。数理逻辑有优越于传统逻辑的方面,比如它克服了以自然语言为特征的传统逻辑存在的歧义性和模糊性缺陷,可它也有局限性。虽然数理逻辑具有着现代色彩,但它与人们的日常思维不很一致。
触及到以自然语言为载体的实际思维就会陷入困境,也不易为人们所接受。数理逻辑在电子计算机里大有用武之地,并正在向着各类学科沙透,前景十分光明,但现代人的思维并不都是与电子计算机联系在一起的。日常思维中的交流思想、论证真理、驳斥谬误都是要运用白然语言的,公说公有即,婆说婆有理的,计算机无能为力。因此,联系实际思维去发展传统逻辑,仍然是传统逻辑的发展方向。
皮尔士(1839~1914)的一生显示为“一位美国人的悲剧”,但他却是美国思想界迄今产生的最具独创性又最为多才多艺的一位“巨人”,波普尔曾形容他为“所有时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普特南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而更多的学者则将其视为“美国的亚里士多德”。他独创性的研究涉及极为广博的知识领域:天文学、物理学、度量衡学、测地学、数学、哲学、科学理论和科学史、指号学、语言学、经济计量学和实验心理学等等。由他所最早创立的实用主义是美国本土最为典型的哲学理论,他的实用主义被视为一种广义实证主义,当代分析哲学的诸多要义均体现于其中,其学说中所包含的“可错论”“科学探究共同体”“反基础主义(反笛卡儿主义)”“批判常识论”等,即使在今天依然是哲学领域的显学;今天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与皮尔士之后詹姆士、席勒、杜威、罗蒂等人所宣扬的实用主义相比,皮尔士本人的“有限实用主义”更具有学术价值。在指号学方面,皮尔士也被许多人视为“现代指号学之父”,他独立于语言学家索绪尔所创立的指号学,在今天指号学研究当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最为人熟知的包括“符号—索引—像标(Symbol-Index-Icon)”的指号三分法、对于“类型与殊例(Type/Token)”的区分,等等。皮尔士还独立于胡塞尔创立了自己独特的现象学理论。此外,他还是“研究经济论(the economy of research)”“术语伦理学(the ethics of terminology)”等理论的最早提出者。但与所有这些相连且更为皮尔士本人所看重的,却是他的逻辑学研究。
绝不亚于金岳霖对于逻辑学的钟爱程度,皮尔士一生致力于逻辑学研究,是一位终生不渝的逻辑学者,他声称自己所有其他研究都是为了逻辑学。他追随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将所有科学奠基于逻辑学之上,并基于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平庸逻辑”的批判,试图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学。他对于逻辑史特别是经院逻辑有着专门和深入的研究,并在逻辑思想的诸多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独创性见解,被认为是把作为研究学科的逻辑学引入美国的人,是现代逻辑的奠基人之一。他区分了逻辑特征的运算和算术运算,独立于耶芳斯,在逻辑代数中引入了相容意义下的逻辑加。他把“推断”“包含于”“蕴涵”等观念引入了符号逻辑之中,将逻辑代数与关系逻辑紧密结合起来,使得关系逻辑更具有精致性和可演算性。他不仅明确表述了实质蕴涵,而且较早引入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还将它们作为命题演算的判定程序。他指明了化归命题公式为合取范式和析取范式的一般程序,并运用了前束范式等方法。在弗雷格《概念语言》仅仅六年后,他独立地发明了完整现代意义上的量词和约束变元概念,较早区分了一阶逻辑和二阶逻辑,陈述了对于等词的现代二阶定义。他所发明的一套精致代数形式的逻辑记法,影响了后来成为标准记法的皮阿诺—罗素记法,并主要被施罗德、策梅罗、洛文海、斯寇伦等人所采用和推广,成为知名的皮尔士—施罗德记法。他最早区分了代数记法和图表记法,并同时以两种记法形式表现出了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他基于对欧拉图和文恩图的改进所创立的存在图等图表系统,在逻辑图表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直接在认知科学领域引起了多形态推理或可视化推理的研究倾向。早于美国逻辑学家谢弗30多年,他以单一逻辑联结词即皮尔士箭头构造出了命题演算系统。他还较早表述了模态逻辑、三值逻辑、模糊逻辑等思想,如此等等。
作为一位有着终身逻辑追求与广阔研究视野的著名逻辑学家和逻辑史专家,皮尔士对于逻辑学观念有着自己独特的、发人深省的认识。本文基于皮尔士的某些思想片段,试图对于张建军教授的“逻先生”之论做出某种侧面回应,并从以下四个方面初步诠释逻辑学之精神。
一、学院逻辑vs日常逻辑
使用论证与研究论证是不一样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就运用论证来支持他的哲学观点;但到其弟子芝诺那里,才开始意识到并反思论证规则。另一方面,我们还常常注意到,某些人不懂得逻辑学,照样可在许多情况下进行正确推理而不违反逻辑。
对于这种现象,皮尔士给以了特意关注。他在开始逻辑学研究之初就提出了逻辑学对象的限定问题。皮尔士指出,现实中我们处理问题时,总会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下,我们求助于那“可以控制的”思想;另一种情形下,我们受“不能控制的”认知活动所驱使。后一种认知活动是潜意识的,不受我们批评,或者说对其进行批评是毫无意义的,它们是“不可错的”,根本用不着科学论证。皮尔士借用中世纪经院学者的术语“logica utens”来表示这种过程,其中的拉丁词“utens”由“uti”演化而来,意为“用处(use)”;因此,“logica utens”可译为“日常(常识)逻辑”或“本能(直觉)逻辑”,大致相应于某些西方逻辑文献中的实践逻辑①。而前一种思想活动主要是一种证明或论证的有意识的、自控的精神过程,可受到逻辑批评。皮尔士借用中世纪经院学者的术语“logica docens”来表示这种过程,其中拉丁词“docens”即英语中的“docent”,字面意思为“教师、讲师”;因此“logica docens”可译为“学院逻辑”,大致相应于西方逻辑文献中的理论逻辑。在皮尔士逻辑研究中,学院逻辑是指这样一种逻辑,即科学研究中的自觉的理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谓逻辑科学的理论。而日常逻辑广泛地指那些未受专门教育者的各种自发的(未作思考的)做决定(decision-making)的方法,即“习惯”“本能”等,还指那种未受逻辑学教育时我们每个人所具有的关于什么是好的推理的一般理论,即本能的推理理论。在皮尔士看来,推理(reasoning)和思想(thought)本质上是同一过程,逻辑学所研究的对象即推理过程,必须是我们所理性地意识到的“我们自己的思想”,换句话说,它必定能在人们头脑中转变为相应的精神图像。根据这种认识,任何一种逻辑推理,它都可因为被人们所自觉意识到而以适当的逻辑图表所表现。而皮尔士所发明的存在图表,那只是我们心灵(the Mind)的一种粗略的和概括的图表。由此出发,皮尔士认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即存在图表系统的对象,正是也只是学院逻辑的对象。
我们认为,逻辑学研究并非既包括有意识过程又包括无意识过程,逻辑学对于生活,并非是万能的或绝对必不可少的,它仅仅涉及那专属我们自觉意识之内的可批判性思想;在没有逻辑学之前,在逻辑学未触及到的地方,同样存在着认知活动,在那里,逻辑学没有或不必发生作用。正如皮尔士所说“数学凭借其自发形成的日常逻辑进行推理,而根本不需要求助于学院逻辑”②,数学推理只有在成为有意识的自觉过程之后,才会进而成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因此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许多数学家很可能会是推理专家却不会是逻辑学家。同时,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应该知道,在无意识的、自发的过程之中,逻辑学不必介入,也不会发生作用。这种表现于逻辑学对象上的区分性和限定性,是我们诠释“逻辑学精神”时,首先应该明确的。
二、分析vs演算
19世纪是现代逻辑诞生的重要时期。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主的传统逻辑在近代以来不断遭受怀疑和改进,在此情况下,不同逻辑学家的逻辑理论都反映着他们各自对于逻辑学本质与目的的崭新认识。而当时对于逻辑学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路线:一是布尔学派的逻辑代数传统,他们试图将代数拓展至逻辑学;二是弗雷格的逻辑主义方案,他们试图以经过重新构造的逻辑学为基础推导出整个数学。有意思的是,处于这两种路线中的人一般都身兼数学家和逻辑学家,他们或者将逻辑学称为代数学(algebra),或者将逻辑学称为数理逻辑(mathematical logic),在他们眼中,数学与逻辑学在很多时候是一种重叠的工作。当时许多逻辑学家所研究的逻辑通常都带有特别浓重的数学色彩,尤其是逻辑主义方案,他们将逻辑研究作为数学研究的一部分,将为数学奠基作为了最终目的。
皮尔士将自己主要看作是一位逻辑学家,早期也曾处于逻辑代数传统之内,但他对于逻辑学的本性最终还是保持着清醒的认识。1879年秋,皮尔士在手稿中写道:“逻辑代数有两种目的,即:(1)数学目的,解决问题,从给定前提发现所要得出的结论,(2)逻辑目的,分析推理并明确显示出它们的有效性依赖于什么。而在我看来,后者是首先需要达到的一个目的。”③
在皮尔士看来,布尔和施罗德对于符号逻辑的看法,多数仍然是数学的。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古老学科,它不是代数(algebra),也不是演算(calculus)。逻辑学有助于数学证明的发现,但并不关心结果的检验。皮尔士多次清楚地阐述了自己对于逻辑学和数学这种不同观念的认识:“[与对于数学家相比,对于逻辑学家④来说]逻辑代数所要设定的不同方面具有指导意义……数学家问这种代数作为演算具有什么价值。它能被用来解开一个复杂问题吗?它会一举产生出远程推论吗?逻辑学家却不希望这种代数具有如此特征。相反,对他来说,这种代数把推理分解成更大数目的明晰逻辑步骤,这一点将构成对于另一种更为迅速达到结论的代数的一种优越性。他要求这种代数把一推理分解成最基本的步骤。因而,逻辑代数中那种对于这两类研究者一方是优点的东西,在另一方研究者看来却是一个缺点。一位是研究关于推出结论的科学(the science of drawing conclusions),另一位是研究那种得出必然结论的科学(the science which draws necessary conclusions)。”⑤
“数学家希望得出结论,而他对于过程的兴趣只是为达到同样结论的一种手段。逻辑学家不关注结论可能是什么;他渴望理解结论所得以达到的过程的本质。数学家寻求最快速和最便捷的安全方法;逻辑学家则希望使这一过程中的每一最小步骤得以清楚地凸显出来,以便于它的本质能得到理解。”⑥[也就是说,数学家是在实践(practise)推理(特别是演绎推理),而逻辑学家则是在研究(study)推理]
“如果我被要求说出逻辑学家和数学家之间在思维特性上的区分,我会说,后者总是寻求解决难题,而前者则忙于分析推理以便看到它们的要素究竟是什么。数学家经常是不合乎逻辑的,因为他不能明确指出他的前提真正是什么,也不能明确说出其证明的难点在于何处,然而他却提出和创造了强有力的方法。”⑦
正是从这种对于逻辑学目的的终极关怀和深刻认识出发,皮尔士认为,构造逻辑符号系统的目的“仅仅且只是逻辑理论的研究,根本不是要建构一个辅助推理的演算”。前者和后者“两目的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因为为逻辑研究而设计的系统应该是尽可能分析的(analytical),把推理分为尽可能多的步骤,将它们均展示于尽可能最一般的范畴之下;而演算⑧,恰恰相反,应该旨在尽可能地化简步骤的数目,运用特别的符号以使它们适应于特种推理”⑨。逻辑学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学科之一,它的真正功用正在于其分析性特征,正如皮尔士指出:“知晓我们的所思所想,掌握住我们自身的意谓,将为伟大和重要的思想构筑起坚固的基础。”⑩他在同一位逻辑学家的通信中曾特意指出:“在逻辑学方面,我研究逻辑代数的动机一直是,渴望精确揭示出一般推理及其主要类型的本质要素是什么。要构造一种强有力的演算,那一直都不是我所关注的。”11在其他一些地方皮尔士也指出:逻辑学不是方法的艺术,而是分析方法的科学,是形成关于推理结论与前提之间关系的理论12。
基于上述认识,皮尔士在逻辑学研究中,并不刻意构造工具性的逻辑演算,而更多地是重视逻辑分析,重视对于论证、命题以及演绎本身的逻辑分析。将图表系统与代数系统相比较,皮尔士感到,存在图更适合于逻辑学目的本身。在他看来,存在图系统比起逻辑代数能更好地实现逻辑理论研究的目的本身;因为存在图作为图表系统正是要以可视化的表现方式来尽可能地突现出各种逻辑关系。
我们认为,逻辑学包括现代逻辑同数学有着紧密联系,甚至可以说是,数学对于现代逻辑的诞生产生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现代逻辑对于严格性的追求同数学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但数学对于逻辑学的作用,正如数学对于众多其它科学的作用一样,我们可以像使用“数理经济”一样去运用“数理逻辑”一词,然而逻辑学却并不能因此就成为了数学。逻辑学与数学,虽然二者都关注于推理,但后者重视推理结论,而前者重视推理过程、推理分析。惟有“分析”而非“演算”,才能体现出逻辑学之精神。
三、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
笛卡尔的如下思想曾在逻辑史上发生了重要影响。他指出,观念的确定性有两个等级,即清楚性与清晰性。清楚(clarity)与模糊(obscuri,ty)相对,清晰(distinctness)与混乱(confusion)相对。清晰是比清楚更严格的概念,一个观念可以是清楚的,而不是清晰的,但一个清晰的观念永远是清楚的。笛卡尔说:“当知觉出现并为心灵所注意到时,我称它为‘清楚的’……如果一知觉不但是清楚的,而且还与其他一切知觉截然分开,以致它自身中只包含清楚的东西,我称这一观念是清晰的。”笛卡尔声称把清楚清晰的观念从模糊混乱的观念中区分开来是一件费力的工作。他强调观念的清楚明白性,但他始终认为观念的明晰只来自于心灵的自我反省(内省);事实上,这种观点也反映在逻辑史上著名的教科书《波尔·罗亚尔逻辑》那里,这本教科书的作者极力强调观念本身的自明性,而把演绎作为第二重要的东西。后来,莱布尼兹采用了清楚的和清晰的概念之间的区分,并把后一品质描述为对包含在定义中的每一事物的清楚理解;从那以后近两个世纪的逻辑教科书都模仿了他的用语。
但由于这个标准依赖于理智能力,于是人们往往批评它未能真正解决人类知识的有效性问题,因为它只是简单地宣布真理对于人类心灵是自明的。皮尔士在“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一文中,大量批评了这种关于清楚性和清晰性的学说,称其为“逻辑饰物”,并提出:现在正是一个好时候,把古玩转移至好奇心之抽屉,而将适合于我们现代使用的某种更好的东西戴于我们身上13。皮尔士所提出的这种更好的东西即是他所谓的关于概念意义的实用主义原理。他指出,这种理论是达到观念理解明确性的更高标准,即第三等级标准,基于此标准所形成的明晰观念,是各种富有成效的逻辑推理赖以进行的基础14。
在另一方面,皮尔士认为,观念的明晰性需要逻辑才能达到。“我们有权要求逻辑学给予我们的第一课就是,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而且它是最重要的一课,它只会被那些缺少它的人所藐视。”15皮尔士一再指出,他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使人们的思想、概念明晰的逻辑技巧和方法,所谓逻辑学,就是关于“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的理论。
很自然地,皮尔士事实上往往将实用主义原理与逻辑学原理等同了起来16。皮尔士企图使实用主义成为一种科学逻辑或科学方法论,通过各种逻辑推理,用来分析语词、概念、思想或符号的意义,使其能成为人们确定信念、采取行动以达到目的的工具。因此怎样借助于各种逻辑推理确定信念以及为了确定信念而澄明概念、思想的意义问题就成了他的实用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皮尔士那里,实用主义或逻辑学对于思想主要具有两种功能:第一,它应从我们身上迅速驱逐去所有本质上不清楚的观念;第二,它应支持而且帮助我们产生本质上明晰的观念17。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其指号学角度给以廓清:
这里令s(x,y)=z意思是,指号(Sign)x,相对于解释项(Interpretant)y,指称对象(Object)z。以下就刻画出了皮尔士指号学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即在形成一给定指号的意义的解释项序列中,不存在“最终的指号”。
如果s(x,y)=z,则总是,存在y′≠ y,s (y, y′) = z ;存在yy′′≠ y′,s (y′, y′′) = z ;……
也就是说,被一指号指称的对象是由解释项连续体(continua)中的指号的不断发展(也即是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推理过程)而逐渐显现出来的18。根据这种思想,皮尔士著名的实用主义准则或逻辑学原理其实就是,为了“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为了克服语言或概念上的混乱而把某种(对于人们不太清晰的)指号(如观念“一物体是硬的”)逐步翻译成(或说,推理出)更清晰指号(如效果“不会被大多物质所刮破”等等)的一种方法。
笔者认为,逻辑学正如一副绝妙的眼镜,戴上它,你可以提高视力,没有它,你可能仍旧可以寻找到路。然而,戴上它,你的心灵(头脑)却可以远比现在清楚,而且将远比现在作用迅速。逻辑学的主要功用就在于教会我们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
四、逻辑学与批判
实际上,除了以上对象限定性、分析性特征、明晰化功用等观点之外,皮尔士对于逻辑学本性还有着更为一般的认识,即逻辑学精神的另一层涵义:批判精神。
在指号学研究中,皮尔士将指号学分为“理论语法”“批判学”和“理论修辞”三部分,而其中的批判学即是我们通常所谓的逻辑学19。他说:“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学是对于论证的批判,是判定论证为好还是坏。”20在为《哲学与心理学辞典》所撰写的“逻辑学”条目中,皮尔士这样写道:“逻辑学这门科学,至今仍未完成对其第一原理的争论阶段,虽然可能就要完成了。对于它,人们已经给出了近百种定义。然而,通常都认为,它的中心问题是对论证进行归类,以便那些所有坏的论证被归为一类,而那些好的论证被归为另一类,同时这些划分要通过可辨识的标志进行界定,即使可能不知道论证为好还是为坏。此外,逻辑学还要通过可辨识标志将好的论证划分为具有不同程度有效性的论证,而且要提供用以评估论证强度的手段。”21这就进一步指明了逻辑学的批判性内涵。
综而论之,我们可以说,逻辑学就是批判学。首先,批判的预设是作为逻辑学对象的推理(思想)的可错性,批判本身就表明了对象的不安全性。其次,批判的过程,不同于演算的过程,它是分析的过程。再次,批判的基础是要厘清观念,只有先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才能更好地进行批判。最后,批判在最终意义上就是区分推理的正确和错误、辨别逻辑上的真和假。而因此,逻辑学精神就是要培养人对其思想、认识的批判精神。
展开来看,批判精神作为任何科学研究(即所谓“赛先生”)的必备素质之一,它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或进化)也有着深刻的积极影响。因为一般认为,现代民主制度(即所谓“德先生”)的实现基础之一,就是让每个享有民主权利之人都具有以逻辑批判精神为实质的思想辨别力。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逻辑批判力是民主体制下的公民主体资格之一,而逻辑学教育正是当前民主化进程中的一种基本素养拓展训练。
不妨套用经济学家的一句话“对经济学精神的思考和遵循本身就是一种精神方式”22,我们也可以说“对逻辑学精神的思考和遵循本身就是一种精神方式”,而这种精神方式在当前社会最为必需。
注释:
①《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主编,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将“logica utens”词条翻译为“非形式逻辑”,笔者不赞同这种译法。
②CP1. 417. (此处我们沿用皮尔士文献的通常记法,指Peirce, Charles Sanders: Collected Papers of C. S. Peirce, vol. 1-6 ed. Charles Hartshorne and Paul Weiss, v. 7-8 ed. Arthur Burks, Cambridge: Harvard, 1931-58第4卷第239节。以下凡引用此文献均为照此格式缩写。)
③Peirce,Charles Sanders:Writings of Charles S. Peirce:a Chronological Edition,Volume IV 1879-1884, Edited by the Peirce Edition Projec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Bloomington, Indiana, 1989, p. 21.
④在此,皮尔士将R. Dedekind作为数学家典型,而将自己视为逻辑学家典型。
⑤CP4.239.
⑥转引自Ketner, Kenneth Laine: Elements of Logic: An Introduction to Peirce's Existential Graphs, Arisbe Associates, 1996, p. 24.
⑦Peirce,Charles Sanders:Writings of Charles S. Peirce:a Chronological Edition,Volume IV 1879-1884,Edited by the Peirce Edition Projec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Bloomington, Indiana, 1989, p. 510.
⑧应当指出,当代逻辑文献中“演算”一词常常被认为与“(符号)逻辑”同义。而皮尔士这里对于“演算”一词的使用,只是“计算特定问题的工具”的意思。
⑨Peirce, Charles Sanders: “symbolic logic”条目,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edited by James Mark Baidwin,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25.
⑩CP5. 393.
{11}CP8. 316.
{12}Peirce,Charles Sanders:Writings of Charles S. Peirce:a Chronological Edition,Volume IV 1879-1884, Edited by the Peirce Edition Projec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Bloomington, Indiana, 1989, p. 510.
{13}CP5. 392.
{14}CP3. 457.
{15}CP5. 393.
{16}皮尔士实用主义同逻辑学的紧密而深刻的联系,正是皮尔士版本的实用主义同其他如詹姆士等人版本的实用主义相区别的根本特征。
{17}CP5. 206.
{18}Sweet, Albert M.: The Pragmatics and Semiotics of Standard Language,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12-20.
{19}皮尔士常常将广义的逻辑学等同于指号学,他指出,对于我们通常所谓的逻辑学,称为批判学要更为恰当。本文主要是在皮尔士狭义的逻辑学语境下进行论述。
{20}CP5. 108.在皮尔士看来,逻辑学同伦理学、美学一起作为规范科学,它可以根据合目的性程度(是否达到了理想性目标)来评价好与坏。逻辑学是关于有意行为的科学,推理者要对推理的正确性负责,所以逻辑学上的好和坏只是道德上好和坏的一种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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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逻辑关系;思维能力;高考试题
中图分类号:G63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148(2015)1-0045-3
逻辑学与教学关系的研究是欧美国家哲学研究的新兴热门问题之一。逻辑学是合理思维的工具,它能使人在思维过程中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使人更准确,更严密地表达思想,反驳谬误。随着教育及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素质教育要求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高分”不再是教学的唯一目标。学生良好的思维能力、思维习惯以及思维方法的培养成为教学的重点目标之一,这无疑对一线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中阶段是学生的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转化的重要阶段,是逻辑思维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教师必须有系统的逻辑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本文从实际高考试题的逻辑学分析着手,从习题教学的视角分析逻辑学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1 逻辑学帮助深化物理概念和规律
通过习题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牢固地掌握物理概念,深刻地理解物理规律。但是,很多时候,学生看似理解了所学的物理内容,习题中也能够准确地给出答案。但是,对物理知识的理解未必真的到了实质。而从逻辑学视角分析问题的时候,会有新的体会思考。如下例所示:
例1 (2014年高考北京卷13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物体温度降低,其分子热运动的平均动能增大
B.物体温度升高,其分子热运动的平均动能增大
C.物体温度降低,其内能一定增大
D.物体温度不变,其内能一定不变
第一步:
根据热力学第一定律:温度是分子平均动能的标志。
温度升高,分子热运动的平均动能增大。
温度升高 温度降低
――――――――――――――――――――
分子热运动的平均 分子热运动的平均
动能增大 动能减小
(充要条件假言推理)A项错误;B项正确。
第二步:
物体的内能包括所有分子的动能和势能之和。
物体内能增大,要么分子动能总和增大(温度升高),要么分子间势能增大温度降低。
――――――――――――――――――――
结论:若分子间势能的增量大于分子动能总和的减少量,分子内能增加;
若分子间势能的增量小于分子动能总和的减少量,分子内能减少;
若分子间势能的增量等于分子动能总和的减少量,分子内能不变。
(相容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两个选言肢均未被排除,结论为选言判断) C、D选项错误。
分析 乍一看本题,A、B选项像是假言判断,实则为假言推理。假言判断与假言推理看似无大的差异,但是,对物理知识的理解却大相径庭。假言判断中,前件与后件是因果关系,前件的真导致后件真。假言推理则是推理导出的含义。温度变化与分子平均动能的变化构不成因果关系,温度升高只是分子平均动能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高考题本题选项并未采用“当且仅当……则……”或“若……则”的形式来表述,极其严密。因此,从逻辑学角度重新审视物理知识的时候,会使认识更为透彻、深刻、严谨。
2 以逻辑学为基础,合理命题以培养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
物理习题教学担任着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能力的重要任务。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在学生对物理概念和规律掌握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通过对一些推理性较强的习题的练习,来充分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推理能力。此时,习题要有深度,要求推理过程复杂,脉络多样,如此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能力,使其思维更加缜密、灵活。如下例所示:
例2 (2014高考天津卷4题) 如图1所示,平行金属板A、B水平正对放置,分别带等量异号电荷。一带电微粒水平射入板间,在重力和电场力共同作用下运动,轨迹如图1中的虚线所示,那么( )
图1 带电粒子运行轨迹图
A.若微粒带正电荷,则A板一定带正电荷
B.微粒从M点运动到N点电势能一定增加
C.微粒从M点运动到N点动能一定增加
D.微粒从M点运动到N点机械能一定增加
第一步:
类平抛运动的物体动能增加,因为类平抛运动在水平方向匀速,在竖直方向做初速度为零的匀加速运动。
微粒在极板间做类平抛运动。
―――――――――――――――――
结论:微粒从M点运动到N点动能一定增加(带证式直言三段论推理,肯定前件式)。
C正确。
第二步:
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微粒的重力势能、电势能、动能三者之和不变。动能是增加的,要么重力势能减少,要么电势能减少。
重力势能减少。
―――――――――――――――――――
结论:如果重力势能的减少量小于动能的增加量,电势能减少。
如果重力势能的减少量大于动能的增加量,电势能增加。
(相容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两个选言肢均未被排除,结论为选言判断) D选项错误。
第三步:
电势能增加,电场力做负功。(充要条件假言判断)
电势能无法判断,因此,电场力做功无从判断。A、B选项错误。
以上实例的推理过程较为复杂,脉络并不十分简单。这就要求学生能够找到合理的着手点,结合扎实的物理知识,以正确的思维方式进行推理。类似的习题编制有很多,但教师们在出题时未必考虑了相应的逻辑学知识,如果能够以逻辑学为理论基础来指导实践,定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3 分析学生物理学习障碍中的逻辑学问题,并采取合理的教学策略
通过习题教学和练习,教师可以随时得到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信息,借以调整教学内容、方法和进程。在习题训练过程中,学生在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难以把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物理知识与逻辑思维相联系。对于物理习题教学中的易错题,教师需从逻辑学角度系统科学地分析学生的逻辑思维障碍,对症下药,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同时培养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证逻辑思维能力。
例3 (2014高考海南卷9题) 如图2(a),直线MN表示某电场中一条电场线,a、b是线上的两点。将一带负电荷的粒子从a点处由静止释放,粒子从a运动到b过程中的v-t图线如图2(b)所示。设a、b两点的电势分别为φa、φb,场强大小分别为Ea、Eb,粒子在a、b两点的电势能分别为Wa、Wb,不计重力,则有( )
(a)某电场中一条电场线 (b)粒子运动v-t图
图2
A.φa>φb
B.Ea>Eb
C.Ea<Eb
D.Wa>Wb
第一步:
由牛顿第二定律F=ma知,物体合外力与加速度成正比,若加速度减小,则合外力减小。
从a到b的过程中,加速度减小。
――――――――――――――――――――
结论:从a到b的过程中,粒子所受合外力减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第二步:
由电场强度定义E=F/q知,若电场力减小,则场强减小。
从a到b的过程中电场力减小,因为粒子只受到电场力的作用。(带证式前件)
――――――――――――――――――――
结论:从a到b的过程中,电场强度减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第三步:
由能量守恒定律可知:粒子电势能与动能之和不变。
粒子动能增大则电势能减小。
粒子动能增大,因为粒子速度在增大(带证式前件)。
――――――――――――――――――――
结论:粒子电势能减小(充要条件假言判断,肯定前件式)。
第四步:
沿着电场线方向,电势逐渐降低。
受力方向由a指向b。
正电荷受力方向沿着电场线方向。
分析 本题之前三步逻辑推理对于学生来说并不难,但是第四步中,一些学生由于错误地使用了同一律的思维规律,潜意识地把粒子当做正电荷,因此得出了错误结论。找出了学生的逻辑思维障碍以后,教师就要注意强调,在静电场部分知识的学习的时候,要时刻注意粒子电性的正负,不能随便就把粒子当做带正电荷处理。
4 总 结
在的哲学史上,列宁是一个对马克思辩证法真正理解的重要人物,在《哲学笔记》中他终于认识到想要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马克思的重要思想,不钻研和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是不能达到的。从黑格尔、马克思到列宁,辩证法、认识论及逻辑学三者同一有着丰富的发展过程。
一、黑格尔的“三同一”观点
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者是何意,并非可以直接的同一,这首先也体现了黑格尔区别于唯物主义者只能在同一门科学中得到统一的唯心主义特征。其论黑格尔亦是在对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重新解读上来表述的。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并不是人们以往历届处在自身之外的一种否定性行为。这种行为的依据来源于人们一种主观愿望。相对较为深刻的柏拉图辩证法,通过思维概念的逻辑推演来表述对立又三同一相结合的思想,但是柏拉图这种独立的东西能够同一辩证思想是在纯概念中逻辑推演的。知识在理念中来表现关系,而不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事物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批判了柏拉图这种理念的辩证法,可是他又动摇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一方面提出一般不能离开个别而存在,但他又把一般与个别对立起来,即便诸如于对此辩证法发展做出伟大贡献的人,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始终没有上升到真正方法的水平上。
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不在仅仅是一种思维方式,他认为辩证法其实就是内容自身,是自身发展推动自己前进的一种过程,而内容是概念或是思维规定所认为的。
辩证法所揭示的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和作为发展动力的原则,不仅是具有普遍性,也是获得其他科学的知识灵魂。黑格尔很重视概念的运动原则,当黑格尔讲道的辩证法已成为完成时的时候,他所知的辩证法是一种纯概念的运动。试图揭示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现象的内在联系上揭示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真实内容。《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描述个人意识达到绝对知识的历程。而它所展开的意识以及概念并不是纯粹的,其中还包括着概念同与之相关又存在与自身之外的物质之间的循环往复运动关系,而作为灵魂存在的东西才是纯粹概念或纯粹思维,而在《逻辑学》第一版序言中,黑格尔提到《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形态运动,只是以构成逻辑学内容的“纯粹本质”的本性作为根据。《逻辑学》是以纯粹思想为对象,研究的是思想作为内容而存在。其中的纯粹思想可以说是以《精神现象学》中辩证法的结果作为基础。正因为这种纯粹的思想概念运动与逻辑发展没什么区别。在此意义上,黑格尔认为辩证法与逻辑的同一性。
然而黑格尔对于逻辑的重新理解,区别于以往人们认为逻辑是一种思维科学单纯形式的认知。逻辑表现为作为知识的形式条件而存在的东西。黑格尔批判形式逻辑,知识注重思维形式,而却与内容毫无联系。黑格尔甚至说道:“到现在为止的逻辑概念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的内容与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实性的分离之上的。”[1]326黑格尔认为逻辑恰恰不是单纯地形式而是知识内容本身。“自在自为的存在者就是被意识到了的概念,而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的存在者。”这正好说明黑格尔认为纯粹的概念完全是只需用自身来证明自身的存在,不需要与此相关的其他事物,而只有这种纯粹的概念才是真正的科学,这种逻辑所展现的内容,才是真正的内容。黑格尔理解的逻辑即是纯粹理性的体系,而正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本身。
黑格尔对认识论的问题也尤为重要,认识作为整体看,具有三元运动。认识初开始于感官知觉,感官对客体事物的意识,然后通过对感觉的怀疑批判,认为成为纯主题的。最后,认识主题和客体不再有任何区别的情况下,认识达到自我认识阶段。黑格尔明确地反对了认识论在对认识对象理解抑或认识规则把握都建立在“假设”基础上思维与对象的二分法上的认识论观点。在黑格尔看来都是应该“在应用之前其本身就需要加以批判的范畴。”[1]328在事情或者对象本身的发展过程中来揭示阐明,认识过程中自己所运用的方法是否就是一个“科学”分析方法,主题所面对的对象是否是以理论分析出的真实对象。不是在认识之前就假设出来,而在发展过程中证明出来的。黑格尔认为人的意识存在于实体之中,只有人的精神作为实体才是唯一的实体。理性作为宇宙的实体,而宇宙的实体便是绝对精神,所以黑格尔的认识论面对的并不是客观存在的人或事物,而是纯粹思想、理念、自我发展延伸的过程。黑格尔的认识论是一个纯粹思维,不借助自身之外而只从自身出发,自我认识的一个过程。区别于思维与对象的二分法所假设的任何条件与前提,而是把一切概念假设放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从而达到最终认识自己的目的。同时黑格尔也指出,在最好的思维当中,真和假并不是普通想的那样,真实的事物也只是纯概念所外在的一种表现形式,只有纯粹概念自身才可以被称为真实。所以在此意义上可以看出黑格尔的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是同一的。
然而黑格尔的“三同一”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黑格尔用纯粹概念,纯粹思维取代了客观事物存在本身的发展,这也恰恰证明黑格尔的理论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黑格尔认为客观事物本身存在和发展与认识客观事物的逻辑和思维过程是一样的,把作为人认识的主观逻辑与客观事物发展画上了等号,这意味着客观事物怎么发展是人怎么认识的逻辑过程,人对客观事物思维逻辑便应该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过程。
二、马克思的“三同一”
在黑格尔哲学中,理性是一个假定的先验的存在,然而与18世纪的理性不同建立于大工业时代的理性,德国的哲学家们认为法国的启蒙理性是仅仅属于个人的,并不是以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然而黑格尔所讲的理性是一种社会理性,在这种理性中,黑格尔所讲的历史,并不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发生过程,只是社会理性运转的展示,黑格尔显然把事情发展手足颠倒了。理性活动掌握着社会生活,而不是社会生活中去理解理性的显示内容。马克思恰恰从这点出发来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改造。而马克思对黑格尔“三同一”思想的改造也集中在黑格尔对客观事物发展本身的忽略。唯心主义方面,针对黑格尔思想中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抽象上升到的具体的逻辑方法。马克思指出,从抽象到具体,是思维掌握具体并使其上升到精神上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并不是具体自身产生的过程。马克思严重的具体是一种事物本质层面上,在思维中再现出来的思维具体,代表着深层的有机联系。马克思的抽象是一种简单的,为具体吸收而发展的底盘。如果从本体论的意义上成认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三同一”,那么马克思也必然走向黑格尔式的先验唯心主义立场。然而这种立场恰恰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对象。
马克思认为客体的具体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人们的活动如果还局限于自我理论认识之内,那么就永远不可能触摸到这个客观存在的具体。马克思很明确地把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认识方法与客观事物本身的发展区别开来。避免走上黑格尔的道路如果我们仍站在思维与存在这一命题上理解马克思的“同一”思想,那么我们就曲解了马克思“同一”的意义,马克思对于黑格尔“三同一”思想的改造在于马克思打破了唯心主义的基础,将具有思想价值的东西运用于唯物主义的框架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将其发展。辩证法并不是思维逻辑领域,而是客观存在的,同样认识不仅仅只局限于思维领域,人们从客观外部世界物质规律转换为思维规律再转换为辨证规律经过很长时间,同时发现思维并不只掌握已被认知或者所专长的事物。马克思的“三同一”是一个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的论断。
黑格尔式在纯粹概念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三同一”,而黑格尔强调的纯粹理念顾名思义是一种不依赖任何外在的前提条件单纯的无人身的思维。既然纯粹本体就是它自身,它必然是从自身的本性,内在矛盾推动自身的发展过程,在黑格尔看来旧式认识论一开始便假设一个具体的认识对象,这种对象却是处于在应用自身之前就本应该被批判的,然而真正的对象只有认识活动达到最终时才能被把握。黑格尔的逻辑中阐发的观点没有真正的有、也没有真正的无,所谓纯有或者纯无都是在某种已经发生变化,并且到达最终变化的结果中产生的,黑格尔从抽象到具体可以理解为最初某物还只是一种抽象地存在,随后不断发展自我认识的过程中最终达到具体的一种真实。而想要理解整个发展的历史,不能再初始也不能再过程中去寻找,只能在结果的状态中去寻找,这种理解才被认为是可能的。
黑格尔强调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同一必须建立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上,原因在于黑格尔完全是站在纯粹概念的基础上,反对假设,但一切都在思维中进行。相对于黑格尔,马克思从对象的历史性关系中揭示内在本质层面的联系,“三同一”思想与抽象到具体方法结合在一起。显然马克思是吸取了黑格尔观点中的精华,为了避免放弃从事物内在矛盾的角度来看待事物发展过程,马克思必然要采取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
首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马克思认识论的根本方法,经验主义认识论知识把对象当作一个感性具体感性存在物,从它获得的是直接感受,但是一旦涉及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时,它只能看到事物外部特征联系,深究不到本质层面内在联系。而马克思的认识论则不同,马克思认为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达不到对认识对象的理论认识,“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2]220这正好说明社会关系总和并不是一个单纯集合概念是指这些联系通过相互作用而达到了辩证统一是指由他们之间的关系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如果认识只停留在经验主义的直观上,那么就不可能了解规定联系之间的内在联系,认识论认为,要对一个对象进行本质上或者真正意义上的认识,必须要掌握完整的科学知识,发现多种多样规定间的内在联系,具体不再是感性具体,而是思维中的具体,作为理论把握对象的出发点,抽象是通过思维提取之后而规定的,之所以具体不是出发点,因为具体恰恰有着混沌的表象不经过思维的萃取就不能作为起点。所以,认识论中认识对象只能是简单的抽象规定,通过思维的发展上升到思维中的具体,最终得到完整、真实、客观地理解。马克思正是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因素,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深刻地反映并揭示了认识对象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马克思具体概念是指多样性的统一,而抽象是一个整体中局部关系或简单规定,对具体科学认识是应该从表面现象中蒸发出最简单的抽象,逻辑地在从点发展到体的过程。
正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为基础,才可以理解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同一”的内涵。
三、列宁的“三同一”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讲道在《资本论》中的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观点,他说:“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3]375,列宁显然是在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下形成的结论。
列宁认为逻辑学是辩证法是因为列宁特别重视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论证内容与形式相同一的“逻辑”,列宁摘录黑格尔阐述客观主义,逻辑范畴的话后,注释了这样的评语:“典型的特色辩证法的精神和实质。”[3]99显然这样的评价不是一蹴而就的,列宁认为黑格尔提出两个基本要求即联系的必然性和差别内在发生正是体现了辩证法。
“辨证的东西=‘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3]97列宁想要表达出首先得掌握“具有客观意义”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论的辩证法,才可能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而这种辩证法恰恰也是逻辑学。列宁在辩证法与逻辑学同一中重新解读“概念”。列宁指出只有客观运用灵活性,灵活的反应出物质过程整体性统一,这就是辩证法,是世界发展正确的反映。列宁以《资本论》中商品为例。商品交换的行为其实已经暗含着资本主义所产生的矛盾。作为概念即便再简单也包含着对世界的客观联系的认识日益加深。
辩证法是认识论,同样列宁也明确提出过:“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的认识论”[3]410。列宁强调辩证法是认识的规律,并是认识客观世界的规律。
列宁的《哲学笔记》都是在把辩证法理解为客观存在的运动发展是在思维逻辑把握的基础上,全面地论证。在《哲学笔记》中辩证法既是逻辑学又是认识论这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论断,而是在用同一个东西的不同方面来解释同一种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