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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老人、孩子、孕妇等不同人群,我们分别编排了几种常见的意外伤害事例,就正确和错误的急救方法进行演示。如:学生在课外运动时,常常会由于各种意外和环境因素造成脊柱骨折、中暑等,老人常见的突发事件则是心脑血管意外等自身慢性疾病引发的伤害。下面是我们编排的脊柱骨折和脑血管意外的急救演习。
脊柱骨折
故事情节体育课上,小王和小张正在操场上打羽毛球,天空突然下起瓢泼大雨,同学们都急着往教室跑。小王刚跑出几步,脚下一不留神,重重地跌坐在地上。顿时,腰背部强烈的疼痛向小王袭来,她坐在地上怎么也爬不起来了。两位同学见状,赶紧将小王扶起来坐在操场边的长凳上休息。可疼痛有增无减,小王忍不住侧躺在长凳上。有同学立即拿出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10分钟后救护人员赶到现场。还没等救护人员下车,两位好心的同学就迫不及待地将小王一头一脚地往救护车方向抬。
话外音 小王摔了一跤,腰背疼痛,爬不起来,很可能发生了脊柱骨折。发生这种情况,千万不能随便搬动伤者。
正确急救演示(略)
脑血管意外
故事情节 适逢球赛转播,老先生一早就坐在电视机前看比赛了。中午吃饭时,老婆婆吃完后,催促着老先生:“快点吃,早上降压药忘了吃,吃完饭快点把药吃掉。”老先生正一面喝酒、一面兴致勃勃地看球赛,在老伴的一再催促下,老先生一口气将剩余的半杯酒都喝完了。没过多长时间,一个精彩的进球让老先生异常兴奋。突然,他感到一侧肢体无力而倒地,并出现喷射状呕吐。老婆婆闻声赶到,被眼前的情形吓坏了,她扶起老先生到床上躺下,将老先生的头摆正,立即打电话通知女儿。在女儿的提醒下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话外音老先生患有高血压,当天早上又忘了吃药,加上过于兴奋,很可能发生了脑血管意外。出现心脑血管意外,该如何处理呢?
正确急救演示(略)
以前,我们都是通过讲课的方式向群众普及急救常识,但这种形式不够形象,很难让人接受,而且印象不深,易遗忘。我院团总支采用真人现场表演的形式,生动再现了突发意外后的急救场景,还以竞猜的方式鼓励群众发现小品中的错误,再讲解和演示正确的急救措施,使人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熟悉和掌握意外伤害的处理措施及正确的急救逃生技能。
因为患有冠心病,长寿街道65岁的居民张阿姨是医疗演习的热心观众。她说,生动形象的医疗演习让她一下子就记住了那些看了好几遍宣传资料都记不住的急救步骤。不仅自己和老伴掌握了心脑血管意外的急救措施,她还回去表演给儿子看,让儿子也学了一招。
安徽黄山谷彦平:年前,我因病住院,危险期过了以后,大女儿便把我订的《家庭医药》从家中带到病房里,让我看看 ,精神上好得到点安慰。
一日,正当我翻阅《家庭医药》时,邻床的病友也想看看,我随手递给他。谁知,他一边看一边说:“今天又认识一位‘新朋友’!”护理他的家人惊讶地问:“谁?”他爽朗地一笑,抖着手中的刊物说:“喏,《家庭医药》呀!” 此时,我也为《家庭医药》拥有越来越多喜爱她的读者而高兴。当他知道我有写好时,便要我写几句表达一下病友们对《家庭医药》的共同心愿。于是,我就以“《家庭医药》到病房”为题,即兴吟诵了一首小诗:《家庭医药》到病房,病友争阅心欢畅。一见钟情常激励,勇斗病魔志气昂。道道难关险化夷,精神愉悦早复康。柳暗花明又一村,眼前一片芳草香。
话音刚落,一阵阵欢笑声荡漾在病房里………
祈盼急救常识进村入户
广西德保潘仕栋:现实生活中,意外导致的伤害和突发性疾病等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没得到及时正确的院前治疗,失去抢救机会或加重伤残的亦屡见不鲜。在农村,这种情况更加突出。一方面,农村的溺水、触电、雷击、蛇咬、狗咬、蜂蜇伤害以及农药、酒精、杀鼠剂、野生菌等中毒事件频发;另一方面,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的急救网络和现代化的医疗急救系统尚待完善。农村地区的群众又是最缺乏急救常识的群体,常常一个说这样,一个说那样,惊慌失措,束手无策,或按土办法施救,反加剧危情。
笔者注意到,历年的卫生下乡活动,主要开展义诊及常见病、各种慢性病预防、治疗知识的咨询宣传,忽视了急救技术的普及推广。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农村常见突发事故、意外伤害事件的特点,针对农民朋友的文化水平,通过面对面宣讲、散发急救常识手册、光碟等方式,介绍一些最基本、易于掌握有效实用的急救常识,提高老百姓急救常识知晓率。
要知道,大众急救水平的高低,对维护生命安全、减少家庭悲剧、降低社会负担,意义重大,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买药时多问两句
前些日子,笔者被感冒咳嗽反复折腾,在被家人逼着上医院前,决定自己买些感冒镇咳药,来缓解“灾情”。
进了一家药店,服务人员很热情,问:“需要什么药啊?”我说:“我要维C银翘片和咳平。”服务人员又接着问:“是感冒咳嗽吧?在吃别的感冒药吗?”当时的感觉是这个人还真是嗦,不拿药还老问问题,我不太耐烦地摇摇头。他把维C银翘片拿出来,对我说:“用药是个细活,几种感冒药凑在一起吃,总剂量肯定会大大超标,非常容易导致不良后果。”我点点头,心里还是觉得有点烦,我说:“我还要一包咳平。”服务人员微笑着说:“还要问你一句,你咳嗽有痰吗?”看我没回答,他接着说:“咳平没有祛痰作用,如果咳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此时,我才算平心静气下来,自觉平时对药物了解也不少,但买药前就没想过问一句这药是不是适合自己用。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的事发现场和转送医院途中的急救医疗。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保障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公安、消防、交通、民政、通讯、航运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六条*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中心急救站、急救站和基层急救站组成。
*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职责是:
(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检查、督促各级急救站执行本条例;
(二)设立“120”呼救专线电话,24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信息,“120”呼救专线电话录音应保存3个月以上(含3个月)。
(三)组织开展急诊医学的科研和社会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四)建立、健全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和各级急救站的管理制度,保证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正常运作;
定为三级医院的部、省、市属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部队医院、企业综合性职工医院的急诊科为中心急救站;定为二级医院的区、县级市属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企业综合性职工医院的急诊室为急救站。其职责是:
(一)接受呼救,救治急诊伤病员;
(二)服从*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承担社会急救医疗任务;
(三)开展急诊医学的科研、教学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的卫生院为基层急救站,其职责是:
(一)救治急诊伤病员,对需要上一级医院救治的应及时联系转送;
(二)宣传急救常识。
第七条各级急救站应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配置社会急救医疗药械、设备和医务人员,并按规定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器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第八条各级急救站应建立和执行急诊医师、护士上岗前培训教育制度。独立上岗值班的急诊医师、护士必须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
第九条各级急救站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中,发现伤病员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或涉嫌违法犯罪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对需要安全保护(监护)的伤病员,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监护)。
第十条有救护车的急救站应建立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车专用,保证一线救护车24小时正常运行。在接到呼救信息后,日间5分钟、夜间10分钟内派出救护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一线救护车执行非急救任务。
第十一条中心急救站和急救站应成立“社会急救医疗队”,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含节假日)。
第十二条*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和各级急救站应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汇总、保管、备查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医务人员在任何场所发现急、危、重伤病员均应主动救援。
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需要救援的伤病员,应向“120”呼救专线电话或附近急救站呼救。
第十五条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呼救信息时应给予援助,其运输工具有承担运送伤病员的责任。
行驶中的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拒载呼救的伤病员。
第十六条电信部门必须保证“120”呼救专线电话通畅,并及时向*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提供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第十七条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给予方便。
第十八条各交通站场、游泳场馆、游览胜地和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专业性和群众性的救护组织,并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配置急救药械。
第十九条报刊、影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应向公众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全民急救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设立市、区、县级市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和更新社会急救医疗的车辆、器械、通讯设备等。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急救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长。
第二十一条接受急救医疗的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缴交急救医疗费用。
无法证明其身份和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伤病员,其急救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华侨、港澳同胞捐助社会急救医疗事业。
第二十二条鼓励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急救、急诊工作。对专职从事急救、急诊工作满15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克扣、挪用、贪污社会急救医疗经费的;
(二)中心急救站、急救站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急诊伤病员的;
(四)擅自动用社会急救医疗的一线救护车、药械和设备执行非急救任务的;
(五)不按规定维修保养救护车及车上装备的;
(六)不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救护车的;
(七)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有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接受急救医疗的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借故不按规定缴交急救医疗费用,逾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接诊医院可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侮辱殴打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毁坏急救医疗设备或破坏事故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列车救护工作;安全用药;药箱管理
车站和列车上人群密集,人员流动量大,乘客在车站和列车上极易发生意外情况和突发事故。为了提高列车乘务人员和车站工作人员的救护能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出现,要及时对乘客进行可靠救护。铁路部门为列车配备了红十字救护人员和列车药箱,同时制定了安全用药管理条例,红十字救护人员必须在掌握安全用药常识的前提下,提高救护技能,加强对列车药箱的管理。
铁路红十字救护员是站、车服务中应对突发疾病的救护者,是乘客安全的重要保障者,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具有较强的救护能力。笔者随机对昆明铁路局客运段150名列车红十字救护员进行安全用药规范的问卷调查(n=150)。见表1。
1 调查结果
针对表中的调查结果,现总结出以下几点问题。
1.1急救管理制度不到位 铁路局段的领导对急救管理体系重视不够,很多列车红十字救护员不熟悉相关的乘客急救预案,沿线站点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联动机构,当乘客突发疾病时,一般采用广播通知医护人员,这往往会延误疾病的救治,严重时导致患者死亡。相关急救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急救措施不够及时[1]。
1.2医护人员急救能力不足,缺乏用药常识。虽然列车红十字急救培训工作已经稳步推进,但由于乘客数量庞大,现有的红十字救护人员数量不足,加上列车员这一岗位人群流动性大,其中劳务工占据较大比率,比起正式职工稳定性相对较差,救护人员流失现象普遍,再加上救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实际铁路运输中所有乘客的需求。很多列车上并没有配备合格的救护人员,针对患者的病情不能及时做出正确判断,由于基本医疗知识的缺乏,出现拖延救治甚至错误救治的现象。
1.3红十字药箱管理不规范 《旅客列车急救药箱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品配置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局的标准,应包含治疗突发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热、精神病、外伤等药物,要配置常用的诊疗用具,药箱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但在实际的列车药箱管理,管理方法不到位,药箱管理工作暴露出较多的问题,例如药品使用不符合规范,药品和诊疗设备不全,有些药品过期后没有及时更换,诊疗用具念旧失修,失去了诊疗作用,没有专业人员管理药箱,救护人员对药品种类和诊疗器具的使用方法不熟悉,遇到紧急情况后不能在第一时间开展救治,对药品的使用也没有详细登记。
2 解决途径及方法
2.1规范急救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完善急救管理体系,铁路局段的领导将急救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相关部门投入资金为列车配备标准急救药箱,按照要求配备1~2名合格的红十字救护人员。红十字救护人员必须在掌握安全用药常识的前提下,提高救护技能,加强对列车药箱的管理。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急救管理制度,使得制度与当下的列车急救现况相适应。
列车上制定完善的乘客急救预案,与沿线车站建立联动机制,保证列车可以在第一时间联系地方卫生部门,提高救治效率。
2.2普及安全用药常识 药品大概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主要是根据药品的给药途径、规格、品种和适应症进行划分的。其中处方药必须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调配和服用,非处方药可以自行购买和服用。
服用药品之前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重点阅读适应症。结合患者的病症对症下药,熟悉药品带来的不良反应,关注用药的禁忌症。联合用药时要注意药物间相互作用,特别是协同作用和拮抗作用。几乎所有的药品都有不良反应,但是不可'因噎废食',利用药物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需注意不良反应[2]。
在对症下药的过程中,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确药物的服用方法和服用剂量,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更改服用剂量,用量过大可出现中毒、昏厥等不良症状,用量过小则无法发挥应有的疗效。
若乘客患者中存在老人,必须注重老人的实际身体状况,由于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在衰退,对药物的耐受能力下降,同时对药物的适应能力也不强,可能影响身体对药物的吸收和代谢。针对老年患者来讲,平时用药多为口服,但由于老年人体质较差,胃粘膜萎缩,导致胃酸分泌量大大降低,小肠的吸收面积也比青年人小,体内血浆蛋白较低,一旦服用的游离药物增多,药物的毒性就会增加。
如果乘客患者中存在儿童,就需要特殊对待,由于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的阶段,身体的各组织器官尚未发育成熟,组织器官的功能也不完善,与成人相比在服用药物后容易出现不良症状,在儿童用药的过程中,根据患者的实际症状对症下药,计算儿童的用药剂量,慎重用药。不可图方便将成人的药物给儿童服用,也不可为了避免纠纷,索性就不给婴幼儿用药,造成病情延误,耽误治疗。
3 加强列车红十字药箱管理
3.1落实规章制度,健全药箱管理体系。铁路局段领导因更重视列车的救护工作,加强救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将标准的急救药箱配备于车厢上,制定详细的救急预案,完善联动机制,与沿线地方取得可靠联系,出现重大疾病时列车可以联系地方卫生部门,列车到达站点后,医生开展紧急救治,将患者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提高抢救的成功率。
3.2药箱及器具管理 ①按照红十字药箱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原则,红十字药箱由专人负责,做好药箱的交接和使用登记工作,定期检查急救药物的保质期和剩余量,及时更换和补充,铁路部门每年分批次开展红十字救护员的培训工作。 ②针对现有的药箱管理规定加以完善,加强药箱的责任约束,针对没有按照标准配备药箱的列车,对车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③铁路红十字救护人员必须遵循职业操守,依法科学开展救护工作,在发生紧急情况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为乘客提供及时的服务,当超出自己能力范围时,必须联系专业医务工作者进行救治[3]。
3.3具体管理工作的落实 当乘客患病时,利用列车广播通知红十字救护人员,立即携带药箱到达现场,及时开展初步救治工作。救护人员认真填写《药械使用登记》。
在车站遇到需要救治的患者时,工作人员应及时联系当地的急救中心,红十字救护员携带药箱到达现场,开展初步救治工作,及时向当地的医务工作者求救。在开展紧急救护的过程中需要将情况如实告知患者,并如实填写《药械使用登记》。
红十字救护人员每月检查药品保质期和剩余量,各管理单位每月补充药械时,必须携带上月的《药械使用登记》及药械补充申领表。列车红十字药箱内的药械每次使用消耗后,必须在返乘时及时向客运段申领补充,确保在出乘时药械齐全。其他单位红十字药箱内的药械每月补充一次,如有特殊情况药械用完可随时申请补充。
旅客列车和客运车站红十字药箱分别放置于列车医疗点候车室,药箱放置的位置必须设置相关的紧急救护标识,在药箱外一律采用红十字标志。
为了避免药物流入非法渠道,救护人员不得随意丢弃药品,药品使用后必须做好相应的登记,交回配置部门,过期的药物应集中销毁。
4 结语
在铁路运输逐渐发展的过程中,乘客的安全问题受到广泛的重视,相关部门已逐步推进了乘客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为铁路运输线路配备了红十字救护人员。在开展救护工作的过程中,急救药箱的管理必须受到足够的重视,鉴于出现的种种管理问题,广大乘务人员和医护人员必须意识到药品应用问题,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马添梅.旅客列车上急救管理问题与对策[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3,(04):419-420.
【摘要】 目的 探讨厂矿社区居民急救知识培训的方法。方法 选择两个厂矿小区作为研究对象,将培训对象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用两种不同的培训方法进行急救知识的业余培训,比较两组的培训效果。结果 培训后两组培训对象成绩皆有提高,但观察组优于对照组。结论 只要培训方法得当,厂矿社区居民能够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
【关键词】 急救知识; 厂矿社区; 培训模式
对于危重症患者来说,在专业人员到达之前,急救“白金10分钟”时间的时效性不是“120”所具有,而是由家属、社区居民、目击者拥有。这个时间段的时效性远大于其后来的专业人员抢救。在各种灾害频发和心脑血管病高发的今天,如果不能提高大众的自救意识和能力,就等于放弃掉“白金时间”[1]。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辖范围主要以厂矿企业社区为主,从近三年来本社区903例死因谱分析得出,院前病死率占35%,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社区“第一目击者”缺乏应有的急救常识,使患者失去急救最佳机会。为提高院前抢救成功率,近年来我们就如何对厂矿社区居民进行急救知识培训进行试点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效。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本辖区厂矿社区的民印厂小区和通用机械厂小区作为研究小区,小区楼栋长、家有慢性患者或老年人的居民作为培训目标人群,共208名,年龄(56.1±4.1)岁;男性119名,女性89名;文化程度以初中到高中为主,占78%;职业为工人。两小区目标人群的年龄、文化、职业等差别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
1.2.1 利用2个月的时间,分批进行业余培养,每批培训25~30人,每批培训4个课时。并按小区不同将培训目标人群分为两组,民印厂小区培训对象为观察组,共123人,理论和技能培训分别占课时30%和70%;通用机械厂小区培训对象为对照组,共85人,理论和技能培训占课时各为50%。
1.2.2 分析本辖区居民的死因谱,了解本辖区居民的死因构成、顺位,猝死及非疾病意外事件的发生率,编印《社区居民急救培训手册》。急救理论知识的培训重点为急救常用人体解剖常识、生命体征的判断,猝死识别、胸外心脏按压定位及深度、吸呼比等;急救技能的训练包括心肺复苏术(CPR)程序、海氏急救法[2],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四大技术等现场救治的基本方法。
1.2.3 培训师均由获得广西红十字急救中心培训合格证的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担任,以《社区居民急救培训手册》为教材。急救理论知识主要利用多媒体进行授课讲解,急救技能主要是利用模拟人进行示范,并由培训对象亲自操作来达到培训目标。
1.2.4 对培训目标人群在培训前后发放院前急救认知调查表,内容包括:职工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急救知识知晓情况),“白金10分钟”的概念及意义,“第一目击者”是否知晓与医疗急救机构联系的方法,是否能正确呼救,是否具有识别猝死的基本知识,能否单独进行心肺复苏,掌握哪些外伤处理的知识等。
1.2.5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录入数据,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从院前急救认知调查表和培训后考核得知,“第一目击者”知晓与医疗急救机构联系的方法,并能正确呼救的由21.6%上升到87.2%,具有识别猝死基本知识的由2.5%上升到77.6%,掌握CPR技术的由1.44%上升到57.7%,掌握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四大技术者由4.8%上升到63.9%。各项指标均较培训前有明显提高(P
2.2 两组培训后急救理论知识合格率比较,观察组123例中合格81例,合格率为65.9%;对照组85例中合格57例,合格率为67.1%。培训后两组急救理论知识合格率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 培训后急救技能考核合格情况见表1。由表1可知,培训后观察组徒手CPR及四大技术两项急救技能考核合格率均高于对照组,而海氏急救法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1 培训后急救技能考核合格情况比较
3 讨论
3.1 灌输“白金10分钟”的概念及意义是我们提高大众自救意识的一个切入点,根据社区死因谱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重点,以社区发生的急症事件为案例,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变枯燥的被动学习为生动、直观的主动求知过程[3],激发了居民学习急救知识的热情。
3.2 平均年龄偏大,“空巢”老人较多,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是厂矿企业社区的人口结构特点。本次培训的目标人群有一定的分析理解能力,但因缺乏医学基础知识,不易理解医学术语,理论知识容易忘记。因此,我们在培训内容上增加相关解剖知识的培训,力求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加深感性认识,增进了居民对医学术语的理解和记忆。
3.3 在社区培训中,由于受时间的限制,合理安排课时显得很重要。从社区居民自救互救的特殊要求来考虑,社区急救主要以操作为主,动手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从研究结果得出,30%和50%的课时在理论授课上的分配,急救理论知识合格率没有差别,说明安排30%的时间进行理论授课能够满足社区居民急救理论知识培训要求;海氏急救法主要用于各年龄段气道异物导致呼吸道梗阻的急救[3],操作简单,易于掌握,所以两组比较没有差别。相对而言,徒手CPR和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四大技术操作比较复杂,需要有更多的时间训练,适当增加技能操作时间,不仅促进了技能的熟练掌握,还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参考文献
1 何忠杰,马俊勋.建立社区急救体系,提高猝死抢救成功率.中国全科医学,2006,9(20):16591662.
关键词:分析;儿童死亡;干预措施
Analysis of Honghe Prefecture Affected Children below 5 Years Old the Cause of Death
YANG Jia-lu,WANG Wen,XIONG Yu-hua
(Honghe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Care Hospital,Honghe 661199,Yunnan,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find influence the leading cause of death in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five, honghe, provide decision-making basis for reducing child mortality. 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state in 2014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five years the number of deaths, extraction of honghe reported cases, 603 cases of 13 counties and cities to review the case analysis. Results Through the child mortality data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the main reason is that family factors affecting death for emergency and severe cases children rescue,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the green channel is not smooth, children emergency rescue management system is not sound, etc., and puts forward effective measures on how to reduce child deaths. Conclusion Strengthen antenatal examination, promote hospital childbirth, strengthening grass-roots hospital pediatric first-aid knowledge training and medical aid relief policy, set up children first aid network, improve the mechanism for referral.
Key words:Analyze; Child deaths; Interventions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4年红河州13个县市妇幼卫生统计数据报表及死亡个案,抽取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数603例个案,组织长期从事儿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进行个案分析。
1.2方法 按照年龄别死亡、性别别死亡、死亡地点、出生地点、死前治疗进行分析。
1.2.1年龄别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603例,死亡率10.71‰;婴儿死亡444例,死亡率7.89‰;新生儿死亡267例,死亡率4.74‰。
1.2.2性别别死亡 5岁以下儿童男童死亡364例,占60.36%;女童死亡239例,占39.64%。婴儿男童死亡268例,占60.36%,女童死亡176例,占36.64%。新生儿男童死亡163例,新生儿男童死亡163例,占61.36%,女童104例,占38.95%。
1.2.3死亡地点 5岁以下儿童死亡地点医院199例,占33%;途中死亡75例,占12.44%;家中328例,占54.39%。
1.2.4出生地点 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地点,省级52例,占8.62%,县级335例,占55.65%,乡镇卫生院125例,占20.73%,村卫生室4占0.66%,家中75例,占12.44%,途中9例,占1.49%,不详3例,占0.5%。
1.2.5死前治疗 住院治疗299例,占49.59%,门诊治疗95例,占15.75%,未治疗209例,占34.66%。
2结果
根据儿童死亡资料,通过专家的认真分析,得出影响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是:
2.1家庭因素 儿童家长文化水平低,缺乏医疗保健常识,无法识别儿童的异常情况,不能预知疾病的严重后果,导致儿童病重来不及就医或未就医。
2.2医疗保健机构因素 主要是医疗保健机构部门认识不足导致的死亡,突出表现在。一是对儿科常见病诊治不合理;二是治疗水平不高,用药不规范,医疗文书书写不符合规范等情况。
2.3危急重症儿童抢救绿色通道不畅通,危急儿童抢救管理系统不健全,没有覆盖全州的儿童急救网络,给危急儿童的救治带来了困难,县、乡两级掌握不好转诊时间,患儿病情很重了,但不评估危重情况,导致患儿的死亡。
3讨论与对策
3.1减少早期新生儿死亡,必须加强产前检查,改善产、儿科的服务条件,提倡住院分娩,提高早期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3.2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科建设,强化基层医院儿科急救知识及对常见病死因疾病培训、复训,规范儿科用药,在培训中强调动手能力训练,并能运用于实践,,从而提高基层医院对各种危重症患儿的救治能力。
3.3加大医疗保障系统建设,加强新生儿疾病医疗补助救助政策实施,进一步将新生儿出生随母享受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尽量减轻患病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的支持,成立儿童贫困及危急重症救助政策,减少因经济困难放弃治疗而死亡儿童的发生。
3.4各县市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对社区居民科学育儿、合理喂养,防病诊病知识的普及,开展儿童意外伤害咨询和健康指导,提高家长对儿童的保健意识,以及对意外事故及伤害防范意识,指导正确识别儿童危急重症表现,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指导家长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从而减少儿童不必要死亡。
3.5加强城市社区卫生网络建设,建立全州儿童急救网络,各县有儿童危急重症抢救小组及抢救中心,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配备救护车及抢救设备,完善转诊机制。
3.6按照"重点地区重点干预,重点疾病重点防治"的原则,加强本辖区内的儿童系统管理,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高危儿,建立专案管理。
3.7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基层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做好孕期高危筛查管理,积极预防和减少危重新生儿出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方;患者;诊疗义务;说明义务;紧急救治义务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62-02
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方应当依法、依约提供医疗服务,应向患者提供诚信、廉洁、安全的服务,在紧急情况下,不得拒绝为患者诊断治理治疗,在服务过程中要正确履行说明义务以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以及指导患者进行疗养等。医方的义务具体归纳为以下几项。
一、诊疗义务
诊疗义务是指医方根据患者的要求,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正确诊断患者所患疾病,并施以适当的治疗。诊疗义务是医方最主要的义务,医方的其他义务都是从这项义务派生出来的。这里所说的诊疗是指广义上的诊疗,包括诊疗、治疗、麻醉、手术、输血等具体的诊疗过程。诊疗义务一般不需要达成特定的结果,而只是治疗疾病的手段。这一方面是因为诊疗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代医学还不能征服所有的疾病。具体来说,医方的诊疗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必须诊疗的义务
生存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只要有生的希望,就要全力救治,医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见死不救、剥夺患者的生命,这也是医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
(二)诚信义务
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坚持诚信原则。依照该义务,医方对患者问诊、检查、诊断并实施治疗方案,不能采取任何欺骗手段。
(三)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
医方负有谨慎操作、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这是一项法定义务。医务人员必须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对患者是安全的。
(四)医疗转诊的义务
医疗转诊是经治医师做出的一项重要治疗决定。由于存在专业、地区、医疗水平的差别,医师不可能完成对所有复杂、疑难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在遇到复杂病症或是病情不明的情况下,医方应将患者及时转诊或与其他专科医师会诊,以免耽误治疗时机[1]。
二、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具有高度的注意,对患者尽到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
(一)注意义务的内容
医疗活动中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人格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
(二)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
1.违反对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
为了避免医疗带来的不良损害,医务人员在诊疗前必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害有所认识,并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恶化。如果已预见到此损害的必然发生,那么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告知患者,必要时应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违反对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
对于医疗行为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有义务采取放弃危险的治疗措施,或者提高注意义务,以回避不良结果的发生。如果医务人员应采取措施预防而未予预防的,如该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则构成医疗过失。
三、说明义务
说明义务,又称为告知义务、说明同意义务或知情同意义务,是指医生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手术等医疗行为时,首先应当向患者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并就有关风险和其他可以考虑的措施等做出详细的说明。医师的说明义务来源于英文“informed consent”,医师必须履行说明义务,在此基础上取得患者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治疗。
(一)说明义务的对象
医方说明义务的对象,包括两类:首先是患者本人。除某些疾病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性治疗外,一般情况下是否接受治疗、接受何种治疗措施,应由具有一定理解能力、认知能力的患者自行决定。其次是患者的法定人或近亲属。当患者本人处于昏迷状态,或缺乏相应的认知能力,或病情不宜告知患者本人时,对患者采取手术、特殊检查等治疗措施时,医师应向患者的法定人或近亲属说明。
(二)说明义务的内容
根据患者在医疗过程所处的不同阶段,医方向其履行说明义务包括:对诊断过程中的说明;在治疗过程中的说明;疗养指导的说明;转诊指示的说明。
(三)说明义务的免除
在实践中,不能过分扩大医师的说明义务范围,否则会使医师事事需要向患者“请示”,限制医师的“医疗裁量权”和行为的积极性,也容易过度影响患者心理反应,使医疗进程过分烦琐、效率低下,事实上对患者也不利。一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医师的说明义务得以免除:一是法律规定的给予医师强制治疗权的情形。如在戒毒或特殊传染病(如SARS)治疗过程中,医师可不经说明和患者的同意,采取一定的强制隔离和治疗手段。二是危险性极其轻微并且发生的可能性极低。例如注射会导致皮肤红肿,这是一般的医学常识,无须医师说明。三是由于情况紧急无法取得患者方同意。四是若将真实情况告知患者,以患者的知识程度与心理态度,可能导致患者产生绝望的心理及抗拒治疗等不良反应,可以不向患者本人说明,但此时应向家属说明。五是患者自愿放弃,明示医师不必履行说明义务。
四、紧急救治义务
对于医方实施紧急救治行为的性质有两种理解方式:一是从患者的角度将其理解为紧急救治权,指公民在患病生命垂危时,有得到紧急抢救、治疗的权利,属于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从医疗机构的角度将其理解为紧急救治义务,指在患者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时,医务人员经过批准对生命垂危的患者实施相应救治措施的义务。从某种意义上,紧急救治义务也是医疗机构的一种权利,但这种“紧急救治权”不能对抗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仅是对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的补充,是对患者生命的关怀。
(一)紧急救治义务的特征
1.法定性
紧急救治义务是医方的一项法定义务,医方不能以患者没有履行其相关义务为理由,对不履行紧急救治义务进行抗辩,如因患者没有交付医疗押金而拒绝治疗[2]。
2.紧急性
紧急救治义务虽然是法定义务,但医方履行该义务是有特定条件的,必须在病情危急,严重威胁患者生命时才负有该义务。
3.补充性
紧急救治义务是对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的补充,医方实施紧急救治义务不能对抗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在患者无法行使自主决定权的条件下,医方方可实施紧急救治行为,这是从患者的利益出发对其生命健康权的关怀。
4.免责性
法律规定紧急救治义务的目的是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但医疗机构实施的紧急救治行为很可能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生命健康权与不良后果之间利益权衡后,显然应容忍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在基本符合紧急医疗规范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出于对患者的利益考虑而实施的医疗措施,即使对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紧急救治义务的适用条件
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患者不能行使知情同意权时,从患者利益出发,医方可以实施相应的紧急救治行为,这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关怀。医方实施紧急救治行为是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一种限制和补充,所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说来包括三个方面。
1.必须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这是前提条件。患者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往往产生认知障碍,不能正确、恰当地行使知情同意权。人的生命价值此时优先于其知情同意权,从患者利益出发医方得以实施紧急救治行为。但是,如果患者能正确认知,做出恰当处置,那么该义务不得履行。另外,紧急情况也适用于患者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其健康将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形。
2.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
如果能取得患者意见,医方应当尊重其自主决定权。如果患者不能正确行使自主决定权,在一定条件下,其近亲属可以其行使知情同意权。
3.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由于紧急救治义务这是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一种限制和补充,关涉患者重大的生命健康利益,因而实施紧急救治行为应当严谨、慎重。为充分保障患者的利益,实施紧急救治行为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即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医疗人员才能实施紧急救治行为。
五、制作、保存病历资料的义务
病历资料,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病历资料作为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的依据。病历资料这一概念具有双重的含义。一方面,它表现为特定的物质形式,例如病历册或装载数据的硬盘或储存卡;另一方面,病历资料包含着患者的诸多个人信息,例如病史、病情、后遗症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3]。
六、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也称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患者的隐私权。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均有规定。例如《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相对于医方的权利,医方的法定义务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这也是立法者利用法器对医方与患者利益寻找平衡。作为职业医师,必须更为清楚地了解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才能在工作中尊重他人的权益,维护自身及院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刘鑫,张宝珠,陈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条文深度解读与案例剖析[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204.
1打牢游泳训练的安全基础
1.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每批特勤人员入院后,院里都集中组织他们学习《夏季游泳管理规定》。体训教员为他们授课,讲解游泳安全常识、不安全因素,举例说明溺水的原因和教训。通过生动的事例介绍,引起特勤人员思想上的重视,增加参训人员的游泳安全防范知识。
1.2健全管理组织,明确工作职责特勤疗养游泳训练实行三级管理模式。第一级由特勤人员所在科室负责,科室经治医师对特勤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下达能否参训的医嘱。科室领导负责特勤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私自游泳现象的发生。第二级由海水浴场值班人员负责,人员配有值班医师、护士、体训教员等,并配有急救药品、器材、救护车等。医护人员主要负责现场医学监督,宣传游泳卫生常识;体训教员主要负责游泳安全管理。如:介绍浴场海域的基本情况、潮汐、水温、防鲨网的范围和特点,以及入浴注意事项等。将入浴人员按照会游与不会游进行分组,每组3~5人。不会游组,由体训教员在浅水区(水漫个人肚脐以下)组织训练。会游组,由体训教员划船带领在深水区组织训练。所有参训人员都要佩戴颜色相同的泳帽,以资鉴别。在入浴前,体训教员还要组织特勤人员在海边做10~15 min的准备活动。第三级由海上观察救护组负责,在训练海域有2~3艘救护船负责救护。船上配有救生衣、救生圈、望远镜、话筒。每船两人,一人划船一人用望远镜望、观察海面,发现情况立即救援。
2建章立制,提高教员整体素质
2.1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抓好特勤疗养游泳安全工作,首先要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特勤训练工作,使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三级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上级有关指示,制定《夏季游泳安全管理规定》、《特勤游泳安全教育制度》、《浴场安全管理规定》、《游泳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预案,从制度层面上防范游泳安全事故隐患。训练部门要加强各项制度、预案的学习,结合实际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训练安全、高效。
2.2加强技术力量,提高训练效果教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训练的质量和效果,一支高素质的教员队伍对游泳训练安全工作至关重要。要加强教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硬朗的高素质教员队伍。从技术上确保特勤游泳训练的质量、效果和训练安全。
3做好游泳训练应急事件处置
3.1加强急救技能培训,提高现场急救能力急救技术训练应列入科室日常业务训练,在完善特勤游泳训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加强医疗急救技能培训,重点是溺水的自救互救技术、心肺复苏术、过敏性休克抢救、溺水抢救的程序等。确保一旦发生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参训人员安全。
关键词: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R1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7-0004-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定,并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 。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对于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
1存在问题
总理在谈到我国政府处理SARS危机时说过,中国曾在三个方面存在不足:准备不足、经验不足、某些地方措施不力。笔者认为,这三点不足说明了管理部门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经验及能力相对较弱。医疗卫生资源总体上严重不足、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突发性公共医疗服务的需求,另外,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难以适应医疗救治体系的基本需求。在应对突发事件上,医务人员接受培训少、技术水平落后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有关疾病防范知识的普及工作至关重要,而我国对大众防疫知识宣传教育不够,公众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常识,甚至很多卫生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也达不到应对现代公共卫生问题的需要,所以普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常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及早发现、控制至关重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管理部门易出现思想松懈、相关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方面已出台的法律只针对常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要求,对新出现、危害性较大、影响面广的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则缺少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公共卫生危机的防治效果。医疗卫生体系在构建时,预防机制、处理能力以及队伍建设上,距离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危机管理理论学家罗森塔尔指出:突发事件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2]。
2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意外性、群体性、危害性及严重性,处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等特征。如不能有效应对,及时处理,往往诱发危机。作为医疗机构,在做好医疗救治的同时,要承担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控制、预防、救治等工作。
2.1成立领导小组: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成立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由主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后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形成一支强大而有领导力的队伍。统一组织、指挥本院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随时对预案进行调整、完善。预案的制定要科学合理,既要考虑周全、又要突出重点,还要便于操作、更要注重实用。
2.2建立应急小分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小分队,此小分队至少配备两梯队人员,以应对不时只需。医疗小分队队人员由医院机关和相关临床及医技科室人员组成,平时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学习和训练,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立即抽调医疗队人员充实一线工作。要建立医疗抢救设备,如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设备专管共享制度,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迅速集中调配。
2.3开通绿色通道:建立院内急救“绿色通道”模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大批传染性或重症患者入院,为避免其他住院患者被感染,医疗机构腾空一个或几个病房,以备传染性疾病的隔离收治和管理。所谓“绿色通道”,即较大规模的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医师根据患者的心电图、脉搏、血氧、呼吸、血压等监测图形和数据,给予相应的救治并输送到病房。
2.4加强演练工作、完善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医疗预案并通过实践演练,是检验应急医疗工作,增强应急医疗能力,提高应急医疗水平的最有效手段。每年举行2-3次的应急救治演练,制定计划,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并进行总结评估。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做到“呼之能来,来之能战”。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试剂、器械、防护设备等做好经常储备。逐步培养医护人员具备熟练的急救技术,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准确的应急处理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救援综合应急能力。
2.5加强医务人员知识培训:增强急诊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救援应急能力。在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的同时,注重人员基本素质的教育与提高,在应急医疗救援方面统一全员思想意识,面对突发事件,要绝对服从领导指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急诊急救知识培训及考核。对基本技能及抢救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等做到人人达标,以提高院内急救技术水平。
2.6加强院内感染控制:20世纪几次较大的流感暴发流行,主要都是通过医院医务人员为中间传染源引起传播的。如SARS的爆发,表现为医院聚集性和家庭聚集性。加强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既是保护医务人员健康,保障医疗救治能力的需要,又是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环节。严格落实消毒制度,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环节要定时定量进行消毒。加强人员的防护,避免人员聚集、注意疏散人流,加强室内通风。
2.7信息传递准确、媒体宣传到位: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时会出现疫情爆发流行或重大人员伤亡,给人们的心理造成严重恐慌,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稳定,做好应急医疗工作是稳定人心的根本所在,所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与群众做好沟通工作至关重要。确立“多渠道的、快捷的、纵横协调的信息报告制度”,依法采取逐级报告与直接报告相结合的办法。应急医疗工作要增强透明度,通过媒体让公众和社会知道所发生的一切。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毕竟不同与一般事务,有些事件具有特殊性,对此要审时度势,权衡利弊、把握分寸,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注意选择时机和方式方法,已达到预期目的和最佳效果。
3结论
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指出,卫生部根据卫生应急机制建设的需要,要求各级卫生部门精心组织,建设好覆盖全国、纵向贯通、横向相连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立统一、高效、快捷、准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有效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伴随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已然走上了社会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以全球化的思路和视野,借鉴发达国家在公共卫生和社会危机管理等领域中的先进经验和有益举措,充分提高我国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