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范文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

第1篇: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构建

社会保障的相关机构按照国家及会计行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和审核是社保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会计核算的效率,明确各个机构之间的工作权限,恰当处理征缴费用和实际资金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社会保障成效的提高。

一、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现状分析

1、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取得的进展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效果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社保基金管理财政性的提高。目前社会保障基金已经作为财政专项业务进行处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支出已经基本实现了区别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无法从中提取管理费,而是由财政支出来进行解决;二是单一会计管理主体的建立。目前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通过归口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传统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无序的状态进行了彻底的变革,单一的管理主体提高了管理的集中性。我国在1998年成立了专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工作,还设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以此作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的管理主体,并在各个行政区域内设置地方性的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三是社保基金管理模式的优化。在现行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中,社会保险费用已经开始实行个人基金账户和社会统筹资金分别管理的模式,并将两者的公祖进行结合,一方面提高了个人社会保障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充分大会了社会互济和统筹的功能,促进了社会保障基金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移。四是多渠道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的发展,主要包括福利彩票发行筹集、企业和个人缴费筹集、财政补贴渠道筹集等等。除此之外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社会监督体系都得相应的发展.

2、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

现阶段我国经济开始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改革持续深化,在此背景之下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确立明确财务会计工作要求,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内容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会计管理基础工作的不完善、会计核算内容的不规范以及会计职能发挥的欠缺等等。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包括社保基金收缴、支出以及储存中的核算、基金的流向管理记录等等,但是现阶段会计管理的方式较为单一,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也较为缺乏,导致基础工作的存在很多的不足。除此之外会计核算内容的不规范还导致了会计报表的混乱,科目设置无法准确反映社保基金的使用状况。

二、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不足

1、会计理论体系存在缺陷

理论体系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构建的基础,但是目前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社会保障特点所做的会计理论体系研究较少,基础理论的欠缺使得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改革中的养老金发放途径、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筹资以及投资运营都缺乏相应的科学指导,改革的效率大大降低。在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会计制度之下,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主体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由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但是会计报告的主体却是各类的社会保障基金,这种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的不一致导致会计工作的功能大大被削弱。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得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资产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传统以收付实现制作的财务会计要素确认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的发展。

2、会计管理制度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目前的会计管理制度依然是依据财政基金管理模式设置的,但是多渠道筹资已经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得到了实践,这种制度与实践的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的提升。此外按基金分类的会计科目设置模式在当前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仍然沿用,但是该制度容易导致科目设置的不完整和混乱,会计核算部门无法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金、运营业务、生育保险基金以及低保基金等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存在诸多的漏洞。除此之外目前会计报告主体仍然采用编制复杂的基金说,但是这无法将社保基金的整体运行和管理状况集中反映出来,社保会计信息的公开性不足,质量不高,社会保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获取。

3、会计核算体系存在欠缺

目前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中仍然存在诸多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筹集主体、转制成本等等。目前理论界关于社保基金的筹集方式有“税论”和“费论”两种观点,其中前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应当以国家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障税征收的方式向公众征收,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相关主体必须纳税,保障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而费论的征收效率较低,但是相较于税收更为温和。除此之外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的征收机构在理论上没有定论,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依据。当前的社会保障由于资金缺口较大,覆盖面也比较小,占我国人口比例一半以上的农民很多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保障。会计核算工作制度的不足也导致社保基金的流向无法查询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4、财务管理体系的不合理

不合理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无法发挥对社保基金运营的促进作用。在现行的财务制度之下社会保障基金的余额可以放在银行进行存放或者是用来购买国家债券,不可以将基金的结余用来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国债的利率远远低于市场的利率,加之近些年来我国对于银行存款的利率进行不断的下调,社保基金存放银行的收益远远赶不上物价增长的速度,社保基金无法达到增值保值的目的,长此以往将造成更大的资金漏洞,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社会保障基金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效果也得不到体现,为此必须要加快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的创新与调整,提高财务管理的成效,促进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效率的提高。

三、构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策略

1、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完善

完善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需要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作为基础,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首先必须要对财务会计的理论层次思路进行整理。社会保障从业人员需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现状来进行财务会计理论知识的研究,具体应包含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会计法规、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工作四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障会计理论的研究是整个研究体系的基础,分为实用性理论、假设性理论和概念性理论。社会保障的实用性理论为社会保障会计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指导,会计制度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会计法规则是社会保障概念性理论的延伸,而会计工作则是整个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的核心。其次还需要对社会保障的会计经营主体和提出主体进行明确,要确保经营主体及提出主体的统一性,从而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流程进行控制,明确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组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运作以及保值增值金分配和发放都应当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的范畴之内。为了确保社会及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会计主体的监督,需要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公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包括会计信息与目标理论的建立、会计政策的制定和会计环境的改善等。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理论的内容涉及较广,包括系统构造、主体理论和使用者分类三个方面。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目标应当与相应的会计工作内容相适应,向社会保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科学的、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促进运作利益、基金管理和基金征收成效的提高是进行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因而必须要加强国家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政府行为等环境的理论研究。

2、社会保障会计管理的加强

会计管理的加强是构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会计主体职能的明确、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优化以及社会保障会计机构的设立四个方面。需要理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机构之间的关系,构建起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要将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分离开来,协调好好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会计关系。其次要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相关主体的职能进行明确,为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将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甚至是个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的成效还需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修订,对其中存在欠缺的不足的地方进行调整,财务会计经营管理部门的核心地位,并根据资金的数额和其他特点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的范围进行划定,推动社会保障会计改革的进程。最后明确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立原则,并以此为指导设立专业的财务会计管理部门,通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的提升促进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3、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创新

原有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财务会计工作的需求,因而需要对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其在现代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环境下的适用性。目前大多采用五要素论,在全新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中要根据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的特点采取收入、费用、负债、利润、资产以及净资财的六要素论,对会计核算的一级科目进行重新的设置。还要对根据基金分类设置会计科目的方法进行创新,通过二级科目的设置提高基金核算的准确性。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的范围也日趋广泛,因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工作范围也应当作出调整,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作为社会保障会计确认的基础。最后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公开程度可以让相关的会计主体作为信息的披露主体,通过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公示加强社会公众对于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监督。对于传统的社会保障才会计报告体系应当进行调整,在财务报表中加入利润表、社保基金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资产负债表等内容。

4、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加强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的狭窄大大限制了社保基金效用的发挥,针对于此首先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的拓宽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包括财政支出比例的扩大、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国有股数量的减少以及社会保障特种债券的发行等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私有经济实体和民间资金的融入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多元化发展。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也是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手段,可以督促社会公众践行社会保障责任,环节社会保障会计主体资金筹集的压力。此外还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运营试点的开办提高其运营的力度,扩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范围,开始向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证券市场等领域进行延伸,监管部门要尽可以减少对于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限制和约束。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金发放的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以及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斌.内嵌于组织管理活动的管理会计:边界、信息特征及研究未来[J].会计研究,2014(1)

[2]包全磊.企业智能财务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及构建思路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5(31)

[3]黄申.高级财务会计内容构成探究———中级、高级财务会计的区分标准视角[J].财会月刊,2017(3)

第2篇: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基金来源更加多元化,而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核心内容,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有序运行的关键。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政策发展沿革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货币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按用途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又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是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而建立的基金,所以,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再生产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加强了管理,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政策,具体如下:

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开始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001年5月18日,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了基金监管的原则,确定了监管机构的监督范围。

2001年12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2年5月23日,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保障审计检查证>,的通知》。

2002年,有关建立基金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并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管责任主体的相关政策,以及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延伸性程序规定,正在加紧拟订当中。

2002年12号文,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尽管各级部门加强了对基金的管理,但在基金筹集及运用等环节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骗取或违规支付社会保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针对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大力加强其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监管和审计监督的管理效应,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营纳入到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

二、国外社会保障情况简介

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型”社会保障社保制度,基本特点:一是项目多但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及“国家福利型”高,如在美国投保者每日领取的养老金只相当于原工资的50%.;二是共同基金在养老保险资产比重逐步上升。

美国共同基金业已将重点转向了养老类型的投资项目。今后,养老市场仍将在共同基金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基金的长期回报率一般达到10%左右。2001年回报率有所下降,但一般仍高于储蓄的利息。当然也有一定的风险,但比直接投资股票风险要小得多。

欧陆国家多数实行“稳健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特点是:一是公民必须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从而享有申请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除失业保险外,其他保险均由独立的保险机构经营,实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导作用,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北欧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实行“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特点:社会保障内容庞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会保障覆盖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不论其是否有瑞典国籍,不论其是否就业,只要居住到一定年限,均可享受);二是基金的来源是各行业的雇主,雇员则基本不交纳。这种类型的理论基础是福利学派思想,主张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国家。政府通过课征高累进税,向全体居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社会保障。但这种类型因企业负担较重,如1995年瑞典企业主负担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各种法定保险费用占利润的32.9%,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日本实行把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捆在一起的办法,在战后恢复和发展时期,起了很大的作用。如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较高的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近年来,因受东南亚危机和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日本采用职工持股制度补充退休准备金制度。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外社会保障实例,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管理体制不统一法制不健全,包括领导管理体制不统一,基金管理难以协调、法制不健全,管理缺乏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不健全,基金的筹集,运用和保值增值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基金未纳入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统一预算,缺乏统筹安排,基金分散,难以产生效益、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难以渡过“老龄时期”,“代际转嫁”方式将出现支付危机、缺少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基金保值困难等。针对这些情况,应该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会计与审计监管功效

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与社会保障整体改革步伐不协调之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秩序混乱,管理透明度低,资金管理过程暗箱操作手法严重,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管理体系不顺畅,会计制度欠缺等。为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在实践中就必须加强会计监管及审计监督的管理效应。这里的会计监管,是指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运动过程实施内部监管,具体执行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税务征收机构以及银行、邮政、医疗等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为防范基金运作风险,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的内部会计监管及内部审计监督;而外部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独立于各执行部门之外&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外部全程监控,审查各级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能否有效地发挥核算监督和控制作用。

(一)加强法律规制

市场经济及WTO对法制环境的要求和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建设的需要,均决定了法制性取代政策性的必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使其与《会计法》、《审计法》联手,如果在某些关键环节实施会计监督以及审计监督受到阻碍时&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介入,在社会保障及其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发挥内外共同监管的效应。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监管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计算机操作和联网管理,这就在根本上消除了虚报、瞒报、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所以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势在必行。

(三)加强各层次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随着安然公司的倒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做假事件公诸于众&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提高执业人员整体素质&包括内部会计和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及社会各界执业人员,是确保执业诚信的根本。应定期开展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树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从业作风是加强诚信的第一步。

(四)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

社会保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审计的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农村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以及各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等。其目的在于:保障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接受社会捐赠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3篇: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范文

1.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全面

就看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财务信息仍然只向特定的对象提供,且财务信息内容和格式也较为单一。基金收支表和基金资产负债表是目前现有的两种会计财务报表,报表形式的单一化不能很好的满足使用者多样化的财务信息使用需求。实际的财务信息管理涉及的面较广,对会计信息要求的涉及面也较广,不仅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自身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还需对基金的净资产变动情况、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进行分析。但目前普遍存在财务信息报表形式及披露面狭窄问题,对信息披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披露内容的透明度较低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系是由政府主导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完全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系。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导致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不明、权责界定困难、政事不分等问题,市场化的监督管理机制缺乏,因而想要实现信息披露透明的提升比较困难。

3.披露内容可靠性较差

由于我国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后缺少必要的审核过程,因而其可靠性较差。而通常情况下,财政部门往往重视对保险基金的收入、预算、支出等情况是否符合财经相关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是否符合《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涉及较少,因而对资金的真实运行情况的掌控力度较小,这就造成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可靠性较差问题的出现。

二、完善信息披露体系的有效途径

1.规范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首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使基金财务信息披露能够更为充分。其次,财务信息不能只向特定对象提供,财务报告除了要向仅仅宏观管理部门提供之外,还应向广大投保人员提供。最后是我国采用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保险方式,账户资金变动会对个人利益产生密切的利益联系,因而社会保险机构应根据投保人员的需求,强化自身服务意识,向社会公开个人账户的有关财务信息,逐步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社会公众的保险安全意识,以此来做好社会监督工作。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披露透明度

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管理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确保披露质量的重要保证,信息披露制度是在国内外各种基金监管的成功管理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国家首次社会保险基金基本情况的报告以来,我国各地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逐渐建立起来,但由于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因而只涉及和披露部分典型违规事件,很少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各种日常运行信息情况进行披露。因此,想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应以保值增值、完整安全为主要原则,对财务信息进行多角度、多方面(如财务状况、基金覆盖面、基金规模、运行成果等)考虑,并详细披露保险基金的各项管理信息,采取多种方式(传统书面方式、互联网)定期(月、季、年)对外披露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整体以及个体的财务发展运行状况,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亏空、结余、财务指标预警等情况进行揭示,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能够全面、系统、方便、及时等先社会以及个人准确传达,整个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资金状况的及时反馈和监督。

3.重视财务信息披露的审计工作

外部独立审计是确保财务信息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价、监督、鉴证等一系列方法实现对财务信息的有效监督。该项工作的重点是对各类核算数据进行核查,以检验其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基金的运行状况、财务状况业绩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财务制度等。就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企业已建立了外部独立审计鉴证制度,实现了财务报告信息的有效管理和控制。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险机构也开始实行外部独立审计制度,我国自颁布《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来,独立审计工作被逐渐重视起来,其在财务信息管理中的实行,极大的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使财务信息管理披露工作获得了更好的发展。

三、结语

第4篇: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范文

(一)社保基金存量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初余额为24428万元,年末余额为44912万元(其资金分布情况为:经办机构支出户银行存款13139万元,财政专户存款28405万元,暂付款563万元,债券投资3888万元)。从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的变化情况看,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已经走出了前几年的下降趋势,并逐年在增加。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01年度养老、失业基金决算情况》通报反映,嘉兴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为15.1个月,高于全省9.9个月和全市13.4个月的水平。从市本级2001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在社会保险扩覆不开展的前提下,如果从2001年存量资金中留出15000万元作为2002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资国债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万元,还有20000万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资。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万元,年综合利率2.23%。从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分析,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走势预计在三、五年内仍将维持现有水平,目前存货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政府资金经营需要拓宽投资领域。目前,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投资性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并以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则将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以银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现行存贷款三年期年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率3.24%、贷款利率5.76%、差额2.52%,如按5亿元社会保障基金存款进行测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万元。

(四)依法参保意识的提高和行政推动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近年来,省市人大、政府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制意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三个不到位的状况正在加强或改善。社会保险参保扩覆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参保企业不到位的状况,使当年社会保险基金达到收支平衡并有结余,使存量资金增加。这就有必要考虑社会保障的投资方向和较大限度增值的问题。

二、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对中央政府而言,选择适宜的模式入市至关重要。从允许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市的国家看,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径为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证券市场,即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基金公司,再通过基金公司投资于股市。而对地方政府而言,将社会保障基金拓宽投资领域,除按照规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资金和购买分配的国债以外,投资于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兜底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切实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减缓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投资方向可以确定为:市本级的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出资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础性发展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模式,在现行政策制度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

——委托贷款项目模式。根据商业银行当前的委托贷款制度规定,资金所有者将银行存款指定对象和项目,由商业银行根据规定手续与贷款方和委托方签订三方合同,并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和结算手续,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委托贷款资金风险。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从社保基盘管理本身来说,其资金反映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违反国家现行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时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点是银行不承担风险,同时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直接投资项目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众多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中。选出发展潜力较大且稳定的项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对象,由政府组织对项目的政府责任的论证。对于必须由地方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责任的项目,可以确定为社保基金投资方向,由市财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金投资手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时节约了手续费;缺点是超越了国家现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

——投资开放式基金模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按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投资收益高于国债和储蓄、低于股票;缺点是投资风险高于国债和储蓄,同时需支付手续费,而且国家至今末规定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模式比较,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模式较为合适。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时又不违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方式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领域,笔者分析是可行的。

——从政策角度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可能。(1)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结余的投资方式除储蓄和购买债券外,还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电力、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回收期稍长但收益较稳定可靠,既有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二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内或国外股票,以获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资于不动产及各类贷款,如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住房贷款、个人贷款等。(2)在我国,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险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而在按照规定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后,剩余资金则存入银行。

综观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按照风险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是储蓄、政府债券、基础设施、公司债券、股票和不动产。总的来看,各国对社会保障基余的投资营运都控制得非常严格。储蓄和购买政府债券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投资方式,而对基础设施、股票、不动产和贷款等风险大的项目,有的国家是严格禁止的。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统计分析来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回报率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解开禁令。

——从投资对象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空间。“九五”期间,政府对本级范围内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形式,投入40多亿元兴建了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十五”期间,还投入巨资兴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杭州湾跨海大桥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均将逐步到达还贷期和贷款期,而已经建成项目目前尚未具备还贷能力,需由政府财政给予支撑,待建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启动,这些因素均给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拓宽提供了方向。

——按投资项目分析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较高的投资收益。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项目,可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时,可以增加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货款年利率计算,社会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础上提高到5.58%.如按3亿元资金量进行测算,年度利息收入可从存款的756万元提高到委托贷款的1674万元。

四、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定投向。由市财政局按照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文体、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纳入“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进行评估,选择提出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提交市政府决策。

第5篇: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范文

1.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需要。税务征缴与社会保障机构征缴相比,一是更具有“威慑”力,更具法律效力,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缴,防止偷、漏、拖欠缴纳等问题;二是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人采取一些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征管。

2.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当前社会保障基金收缴管理的现实选择。要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机构成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它原来承担的收缴任务必须分离出来,由其他机构收缴。与成立新的征收机构相比较,税务征收具有新建成本低、管理经验丰富、更容易掌握和控制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赢利情况,更容易掌握企业的历史资料,实行税务征收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

3.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十五”计划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仍然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和退休、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没有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一方面,造成许多国有企业这方面的负担越来越重,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瓶颈;另一方面,现有的社会保障也没有完全解决因国有企业改革所带来的失业人员增长和退休人员增多等社会问题,没有为国企改革提供一个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此外,社会保障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差别较大,而且呈现固态化,不利于不同企业、不同行业间人才的流动。这些都不利于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不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因此,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分离出来,当前迫切需要社会保障基金通过税务机构实行社会化收缴。

社保基金税务征收实现的几大转变

1.“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的转变。原来实行的“差额缴拨”,就是企业应该上缴的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机构应拨付给企业的社会保险金相抵消以后,收大于支的企业,差额上缴;收不抵支的企业,差额拨付。那么收支相抵的部分,就其本质而言,收缴和发放的责任和压力都在企业。这样,一方面造成国有企业的让会保障负担越来越重,另一方面,现有的社会保障也难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所带来的人员流动和社会动荡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情况下为企业挪用、挤占社会保障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社会保障基金发放拖欠严重,严重影响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原来的差额收缴模式,因为种种原因,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日趋困难,社会保险机构难以征缴足够的收入满足其发放,不得不以支促收,实行“差额缴拨”,这也是权宜之计。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将企业的收缴责任分离出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责任落在税务机关身上,而发放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使发放机构不能以发放促征缴,更有利于实现了“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的彻底转变。

2.收缴责任由企业向政府的转变,是健全政府职能还出的重要一步。原来的征缴模式下,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责任存在两层关系:一是政府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关系,政府委托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缴和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发放是硬的,一旦发放出现什么问题,受保障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时政府就会给社会保障机构施加压力,但其征缴社会保障基金的手段是软的,只是收费的形式,缺乏相应的法律与制度建设,缺乏强制性,它的权利和责任是不对称的,难以全额收缴和发放。社会保障机构为了完成职责,只好转移压力,就是第二层关系,社会保障机构和企业的关系。由于没有法律保障,手中可以控制企业的重要手段就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于是你社会保险基金收缴不上来,我也没法发放给你,只好采取“差额缴拨”的办法解决,把社会保障基金收缴的压力推给企业。实质上说,企业收上来就发,收不上来就发放不了,社会保障的责任最终还是落在企业身上,使社会保障的功能大大减退,让会保障的本来意义受到严重的扭曲。

实行税务征缴以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责任在税务机关,发放的责任落在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企业的收缴责任实现了向政府的转变。企业既不再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任务,也不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任务。社会保障机构不再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任务,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实现这种责任转变以后,企业分离了社会保障职能,社会保险机构消除了收缴的压力,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但是压力转移到税务机关,也就是说政府承担起了社会保障的筹资工作,承担了原本就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健全了政府职能。

3.社会保障资金实现由收支一体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转变。原差额缴拨的模式下,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是混在一起的,在两个层面上存在缺陷:企业的层面上,除差额缴拨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社会保障资金都是由企业收缴、企业发放的,也就是说企业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于一身,或者企业在收缴时因为困难收缴不足,保证不了发放;或者企业收缴的资金难以用于发放,而是被挪作它用,造成养老金发放拖欠严重,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会保险机构的层面上,社会保障机构也是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于一身,缺乏有效地监督,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失。

实行税务机构征缴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障资金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由税务机构承担,收入上缴财政。而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依靠财政拨款。企业已经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发放没有直接的组织责任关系,没有掌握和挪用资金的渠道。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组织社会化发放,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也难以挪用社会保障资金。这样,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税的征管;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和使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用运行过程的有序化和规范化。

目前试点税务征缴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试点税务征缴取得的成绩。就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的试点情况看,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较之原来的社会保障机构征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实现了全额缴拨。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金,改变了与缴拨单位的基金缴拨方式,即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杜绝了“协议缴费”等不规范作法,做到收支分开、帐实相符、真实准确。

2.提高了征缴率。实行税务征缴以后,许多省市的收缴率达到或超过了90%,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记帐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同时,

地税部门更加具有优势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借助对欠费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客观掌握,加大了清理企业欠费的力度。

3.促进了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开展。地税部门全额征缴养老保险费,为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试点地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60%,个别地市基本实现100%社会化发放。而且,这项工作的推开,有利于促进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4.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目前试点省市初步形成“税务收、财政管、社保用”的基金运行管理体制,从而在机制上保证了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转。

5.保障了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全额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提高了基本养老基金的负担能力,有利地促进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保障了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效地促进了“两个确保”的落实。

(二)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较之以前社会保障机构征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改革必然受到传统体制及现实国情等因素的制约,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就其试点情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基础数据不够完善。目前社会保障税务征缴最大的障碍就是基础数据和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落后,使得征管缺乏有效的数据,管理和稽查力度缺乏有效的依据,不利于社会大众对其的有效监督,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有效遏制,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化的进程。另外,改革必然带来部门利益的调整,使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对基本养老金基数的确定存在意见分歧,地税部门为了更好地取得工效挂钩成绩,存在人为减少缴费基数的情况,导致缴费基数不统一。

2.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仍设“收入过渡户”。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绝大多数试点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3.税务征收权不完整。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主要依据的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地方行政性法规,在强制征收措施中,只能对延迟缴费的加收滞纳金,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而实行税收保全、强制扣款等税务部门最有力的征收手段则缺乏法律依据。在征收程序上,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计划和缓交审批均由经办机构认定,地税部门处于“代征”的地位,难以发挥地税部门“依法征费”的作用。

4.税务机构职能尚未完全到位,征收管理落后。目前税务征缴职能末完全到位,关系未完全理顺,收缴工作还是由社保机构、税务机构两家管理,缴费单位既要经办机构确认,又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交纳的工作量,延长了交纳时间,有些出现“压票”现象。另外“收入过渡户”的存在,税务收缴的社保费没有直接上缴财政,导致使资金划拨周转环节过多,影响资金划拨效率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税务征缴的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的短期建议。

1.规范、细化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操作办法。目前,许多省市实行了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一些地方正在积极酝酿实施。但是,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仅在有关政策文件上作了原则规定,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办法。针对这种情况,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及时交流征缴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规范和细化的具体办法,要点是:第一,各级政府年初要确定社会保障基金预算,预算一经确定,地税部门就根据确定的基数、费率等相关政策具体实施征收;第二,企业按地税部门的征管程序办理缴费业务;第三,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第四,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不设“收入过渡户”;第五,经办机构建立缴费单位和个人的资料档案及台帐;第六,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这样,使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健康运作。

2.赋予税务机关完整的征收权。从法律法规、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赋予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利,使税务机关能够旗帜鲜明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征收的全过程包括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征缴入库、处罚、催缴等全部由税务机关依法完成,同时,也要明确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与税收责任同等重要,增加税务机关的收费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3.理顺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机构的关系,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税的征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进入各级财政的社会保障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和使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和执行;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形成税务管征缴、财政管资金、社保管核拨、银行邮局管发放的机构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用运行过程的有序化和规范化。

4.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随着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增大,其监管工作日益重要。按照“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方法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将所有社会保障的收入项目都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规范管理,避免社会保障基金的浪费、流失,对于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的中长期建议。

1.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依法确立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等要素,统一社会保障社会统筹项目,纳入税务征管范围,并通过立法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征收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这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措施。

2.建立健全养老金的融资体系,保证养老金收入充足。一是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有步骤地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于扩充社会保障基金;三是将利息税、遗产与增与税等的收入,专向用于社会保障基金;四是采取其它可行的办法,比如可以考虑发行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债券和彩票等。总之,要积极开辟融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征管的基础数据体系。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将企业应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人员的资料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且随着“金卡工程”的推进和工资社会化发放普遍推开,及时与银行的工资发放系统联网,多方配合核实,促进征管基础数据体系的真实性、可靠性,建立税务征管的数据基础。这样,才能为税务机关全额征收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依据,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才有可靠的保证;这样也可以与社会化发放的数据库联网,促进社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

通过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加强财政、税务、社保、银行等

第6篇: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管;信息披露;供给与需求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5-135-0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形成统筹账户这一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保护不力,产生了很大的政策漏洞。据审计,1996年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滥用及损失达92亿元,1998年5-8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审计署、国家财政部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调查表明:1986-1997年,全国有上百亿社保基金被违规使用。截至2003年底,共追回违规使用的社保基金170亿元,尚有20余亿元未能被追回。到2008年,我国社保基金累计结余15176亿元。如何把这份“养命钱”保管好?建立完善的社保监督体系以及社保信息披露系统可以让我们的“养命钱”真正安全有保证。

一、社保基金现状与分析

2000年,政府决定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施市场化运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依据社保基金特有的性质,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至少每年将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信息向被保险人进行充分披露一次,使被保险人了解社保基金的收入、运用、管理和给付等具体情况。但现实情况却远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要求。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遵循“预算会计报表”的理论要求,通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来披露财务信息,但仍存在信息不充分、专业性过强、不易于理解、披露渠道过窄等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本身的缺陷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可信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采用预算会计核算体系,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而正是由于是在收付实现制为基本前提下,才造成以下这些具体问题。以基金的进出情况为核算基金的收入、支出原则的收付实现制无法反映基金的的收支与当期损益全貌,对社保基金也不能准确进行财务信息的纰漏,由于缺乏对基金收支和当期损益全貌的即时反映,容易造成管理漏洞,给违规行为创造了可乘之机,致使大量违规挤占挪用基金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社保基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社会保险基金采用收付实现制虽然能够真实客观记录现金流量,但对资本性支出和经常性指出去不能区分。作为费用核销或在往来项目核算,预算报表也不包括此类支出的服务年限和使用价值等信息,主体资源的存量也无法反映出来,从而引起的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数量信息基金规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效率也大大降低。由于社保基金财务信息的失真与错误,建立在这样的财务基金基础上的管理决策和经济决策也就缺乏了科学性。

3.社保基金的收付实现制着眼于短期而不注重提前考虑未来的担保、许诺及其他有关因素,伴随而来的隐性债务的大量积累,容易给政府和社会公众造成盲目乐观的预期,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与此同时,以资金进出作为会计确认、核算唯一依据的收付实现制,造成收入成本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不稳定,容易给财务信息使用者带来难度,使其无法真确评估当期损益及对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进行比较衡量。正是在收入实现制的前提下,才极易人为调节财务信息创造了有利的机会,基金管理者违法乱纪增加了跨越“雷池”的可能性。总而言之,社保基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财务核算体系是和社保基金传统现收现付制相适应的一种制度设计,而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与部分积累制相结合的模式下,不应仅仅注重基金的当期平衡,而应着眼于长期运筹的会计核算体系。

4.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不重视基金缴费人对财务信息需求权造成信息不对称。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每年一次向公众年度报告,但是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还是渠道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社保基金财务信息的详细报表只是报送财务部门、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而真正的基金所有人却“无权”得到详细财务信息。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基金管理部门担心一部分缴费人心理承受能力较低,自身素质不高,不能正确理解相关信息或者不能承受投资风险、造成公众的心理恐慌。(2)基金缴费人维权意识和基金管理部门服务意识淡薄。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不再于事实上他们能够帮助一个人与其他人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作为社保基金所有权的缴费人权利意识的贫困导致对社保基金财务信息需求的缺位,一方面是政府在社保基金产权界定方面并未明确划分,致使缴费人在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时缺乏法律的底气,久而久之就会逐渐淡化对基金财务信息的知情权、监督权的维护意识。另一方面是社保基金财务信息披露的需求方主体为基金缴费者、审计部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作为社保基金所有者主体的缴费者由于受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权利意识贫困,过分相信政府的作用,对政府过多的“依赖”,同时由于机制设计的缘故,基金缴费者就“天真的”把自己的权利“慷慨”得交给政府去行使。其中缴费者中也不乏有“理性”的经济人存在搭便车的行为,认为自己的权利行使与否总会得到他人行使权利后所带来的好处。

5.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是财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1994年我国颁布了《劳动法》将社会保障的内容纳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也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写入了《宪法》,这是社会保障最高、最权威的法律依据。然而对于具体的实施办法,国家仅以部令的形式出台了相关配套的规章,如《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条例》等,不仅层次低,而且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披露和监管诶有任何涉及。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只是对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大体框架作出了法律的规定,而涉及的具体环节却没有明确作出法律规定,且很大一部分的涉及到缴费者切身利益的权利的行使和权利受到侵害依法进行维权时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政府可以在社会保障问题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权利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人行使,加之国家对这些人进行充分检察的费用极其高昂,再加上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这种行政权、事权和财权的高度集中意味着谁取得基金管理权谁就可以支配一大笔滚存结余基金和间歇性沉淀基金,为基金管理者对基金的滥用(内在化激励)创造了条件。

6.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主要主题缺位是监控不力的重要因素。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营是基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维护缴费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对保险信心的关键所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督一般可以分为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实施监管的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审计署等,而基金的主要所有人――基金缴费人既不可能以个体形式,也不可能以某种组织的形式实施监管。

二、对策与建议

1.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会计期末再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调节,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也应采取这种会计处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余量最大的是养老保险基金,而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当年的基金结余并不多。针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基金结余量小,可用于投资运营的数额较少,可采用收付实现制,这样可以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量大,可采用部分积累模式,有相当的余额进行投资运营,平日应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年末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调节,通过这样双重标准确认可以将各个基金的会计核算统一于同一会计政策之下。

2.适度增加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纰漏的内容与方式。鉴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和形式单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应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国情,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国外大多数研究者的研究成果表明,应该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信息充分披露,其他社会保险财务信息可以一般披露,而对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披露则不必十分严格。我国应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财务信息纰漏的内容为:第一,以各项基金为主体编制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以便检查各项基金收支及运行的合理性;第二,以各项基金为主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净资产变动表,以便于信息使用者分析基金的实力、成长性以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第三,将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披露,否则,仅向报表使用者披露了表象信息,没有体现充分性原则;第四,体现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明细表信息的披露应该以养老保险金为主,并且将养老金投资的内容逐项列示。而应增加社保基金财务信息披露的形式为:采取各类传统书面媒介或者互联网等定期(月度、季度及年度)对外公开披露社会保险基金个体或总体的财务状况,揭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或亏空情况、收支方面的重大决策、财务指标预警等信息,真正实现相关主体能及时、方便地获取全面、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做到随时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反馈意见;大力推行会计电算化等现代核算管理,建立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和健全的信息网络,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信息系统建设的内部整合规划和外部链接规划,以及管理个人账户和做好信息披露的规划,并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动态监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的渠道和方式除了报纸、网络之外,还应置于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者按照缴费单位寄送等。

3.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基金成功的经验无一不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密切相关。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然而,从现实运行情况来看,这种信息离会计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要求甚远。目前我国各地社会保险部门披露的内容都仅限于披露一些典型违规事件等合规性事项的披露,有关日,日常运营信息的披露较少。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制度,(1)要完善个人账户信息披露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都是以单独的各个社会保险基金总体为主体进行披露。在实际中,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均设有个人账户,每一个参保个人独立拥有一个账户,通过社会保险财务报告形式,只能了解到个人账户的总体情况,所以还需要针对每个个体反映其个人账户的信息。(2)基于我国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方式,个人账户的资金变动与劳动者个人的利益紧密相关,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应该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个人账户的财务信息并且加强对其的服务意识,逐渐提高社会公众的社会保险意识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素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透明度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完整。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及时的将可靠的财务信息公布于众,使大多数利益相关者都能及时了解和利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运营活动以及财务风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基金的运营情况的相关财务信息公布于众,走向阳光,时刻保持高度透明的状态,才能有效防止社会保障基金违法乱纪的发生,切实做到维护基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4.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外部独立审计制度的作用,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信息的质量,离不开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外部独立审计制度,外部独立审计是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一种手段,其重点是核查各类决算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财务制度、资金运营情况及业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财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包括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政府审计部门所执行的审计无论是从委托者、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对审计结果的处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年审都是委托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但这并不表明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不重要。近年来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报告也进行了外部独立审计,审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查,并作出审计报告。但是鉴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技术性和社会性,应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的审计应该是由注册会计师会同精算师、资产评估师以及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同时对审计部门也要进行业绩考评制度,按照连带责任原则追究其责任,强化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

5.赋予社会保险基金所有人知情权与监督权,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所有人的权利意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长期处于社会保障部门的封闭运作之下,而作为基金缴费的所有人却不知基金的来源、运作、增值等情况,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状态。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人对自己财产运营情况的掌握和利用是自己的权利,管理者及时、准确、可靠的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披露信息公布于众也是义不容辞的义务。而且,这种财务披露信息可以起到对社会保险基金事前监督的作用。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因此,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需求,提高社会公共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真正让社会监督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铭.社会保障管理体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冯果,李安安.滥用与规制: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缺失及其补救[J].当代法学,2007,(7).

[3]王敬贤.社保基金财务信息披露的需求供给分析[J].财务探析,2010,(9).

[4]王亚轩.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策略[J].财务会计,2009,(6).

[5]林永春,阎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与社会监督体系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6,(6).

[6]胡娟,张炼周,林永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研究[J].财务金融,2010,(6).

[7]杜建红.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J].Commercial Accounting,2006,(6).

第7篇: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如何确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核心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必要性。

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同时也存在着社会结构性矛盾、利益冲突、收入差距、失业率、老龄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然而,近年来,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屡次成为舆论焦点。 管理体制的“泛行政化”、内部管理和控制不规范、外部监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在目前社保基金管理体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运营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的监督检查,能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行,防范基金管理的各种风险,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审计监督,能够有效地制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自我约束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笔者认为,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审计部门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时,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审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是:

1.基金预算编制是否坚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原则;2.经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否被严格执行,有无超出预算的问题;3. 预算的调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年度预算和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进行征收。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基金征收范围、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存在对企业实行减收免收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将基金的增值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有无坐支、截留、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

4. 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是否对参保人群进行有效监督,对在征管过程中发生的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是否进行有效遏制。

5. 社会保险基金登记、申报、征缴是否脱节。

6. 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

(三)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社会保险的筹资范围、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进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

1.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截留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的情况。

2.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有无超预算。

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合规。

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有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基金的情况。

4. 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

5. 经办机构是否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密的审核。

(四)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基金要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节。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险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审查,是整个社保基金审计的重点所在。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 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情况,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长期挂账。

3.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4. 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魏新军,孙键。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J]。 中国审计,2006(1)[2]赵小剑 . 社保基金为何大案频发[N]。 南方周末,2006-8- 10.

第8篇: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范文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可靠运行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内部控制手段的运用有利于社保目标的实现。本文着重分析养老保险机构如何将内部控制理论应用于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中。

关键词:

养老保险基金;内部控制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强化保险基金运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于相关部门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

一、组织机构控制

(一)健全组织决策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决策程序。针对社保基金运行中出现不同的情况,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主任办公会多次进行讨论研究,对涉及的重大问题坚持领导集体研究决策,并结合实际,科学设置部门,明确科室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我局社保中心内设征缴科、拨付科、基金管理科、稽核科和办公室,同时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设置基金监督科对社保中心基金进行监督。各业务科室明确职责,研究制定了十多项工作制度,针对每项业务工作制定了具体的业务流程,明确办理程序。科学设置岗位,明确人员分工,坚持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与财务分离,基金征收实行计划与征收分离。在业务经办中,明确上下级部门分工,实行乡镇保障中心收材料录入系统,社保中心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通过健全层层审核制度严格程序,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操作。

(二)强化授权管理

对各项业务办理均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通过授权实现放权,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社保中心通过完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对征收基本养老保险、拨付转移养老基金等各项业务全部实行授权管理,明确规定乡镇保障中心办理业务范围,社保中心科室人员办理业务范围,报送社保中心主要领导审核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的监督范围。在授权管理过程中,体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申请社保人员逐年增多,社保中心审核材料逐年增多,2015年全年审核材料数量比2014年增加30%以上。

(三)强化人事管理,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在社保中心人员招录中,根据岗位要求,科学设置招录人员条件,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强化业务学习,通过邀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讲,组织业务骨干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培训,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一次。注重业绩考核,根据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每季度评选业务标兵,每年度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优秀工作人员,在全局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业务运行控制

(一)严格经办程序,加强基金征缴

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流程要求,对各业务环节的经办范围、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定期对参保单位进行稽核。设置流程如下:镇保障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并录入系统报社保中心征缴科;社保中心征缴科经审查后生成扣款明细报金融机构扣款;金融机构直接从参保人员指定账户扣款并将扣款成功明细反馈给征缴科由其核对;最后由基金管理科根据银行回单和征缴科扣款回盘,核对一致后将扣款成功盘导入系统。整个征缴过程环环相扣,各个科室及经办机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充分体现出了内部控制相互制衡的原则,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上解。

(二)健全支付程序,坚持实行“两审制”

即支付材料先由业务人员初审,再由分管领导复审,确保退休信息录入数据与退休审核审批资料一致。坚持本人到场,指纹资格认证,社保中心每年3月份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领取资格确认。领取待遇的人员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各镇保障中心或者社保中心办理,通过本人指纹认证方式,避免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对没有及时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三、基金财务控制

(一)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收支管理

根据《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管理,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单独列账,专款专用。社保基金全部纳进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中,依据要求对这些基金进行统一管理。社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置收入户、支出户。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只能在同一银行开设一个。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由银行从参保人员指定账户代扣存入收入户,基金管理科月底将收入户全部金额上缴财政专户,收入户清零。财政局每月按计划将需要发放的养老金拨入社保基金支出户,由银行将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发到指定账户。

(二)建立对账机制,加强社保基金财务对账工作

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对账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规范对账行为。指定由出纳负责核对支出户银行账户,由会计负责核对财政专户银行帐户、核对业务实收实拨及业务计划数,使银行存款账户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相符,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一致,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规定了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使不相容的工作岗位相分离。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出纳负责转账支票的填开、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出纳不得登记涉及收支、债权债务等会计业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专人保管,财务人员私章由本人各自分别保管,领导印章由办公室保管,杜绝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同时,社保中心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立了稽核部门,配备了稽核人员。局机关设立了基金监督科,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每月将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报到基金监督科由其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强化了权力的制约和责任追究,规范了业务行为,提高了数据信息质量,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完整,杜绝了养老基金被贪污、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作者:刘莎 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9篇: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

      2010年我国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4万亿元。国家今年物价涨幅控制目标为4%,实际经济运行的CPI可能超过5%,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长期只有2%左右,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用行政化还是市场化的办法进行投资管理?这是摆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面前方向性的选择题。

此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安全和效益所采取的办法是行政化的投资管理办法。自1999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执行的是由财政部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从该制度规定可以看出:其一,基金管理办法是行政化的管理办法。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自求平衡。其二,基金的投资保值工具是行政化的工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即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三,其投资管理主体是行政主体: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十多年来,社会保险行政化投资管理的结果是实现了基金的票面保值,而基金的购买力不但没有实现保值,而是长期处于贬值状态。从投资工具上来看,存款和国债的收益率在长期里都不能战胜通货膨胀。从投资管理主体来看,行政主体的投资管理本质上没有保值增值的动力。从管理的适应性来看,行政化的管理适应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或收不抵支的状态,并不适应基金出现大规模结余状态。行政化管理并不能适应我国应对老龄化挑战。目前,我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职工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50%,超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同时,我国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4-2-1”特殊的家庭人口结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面临巨大的长期的未来支付压力。到2035年我国将出现三个劳动人口抚养一个65岁以上老龄人口的局面。世界银行2005年测算,2001-2075年我国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元。

与行政化投资管理相对应的是市场化的投资管理。目前及未来,社会保险基金必须而且可以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

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必须通过市场化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从法律要求来看,社会保险法要求基金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从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来看,基金是社会的“稳定器”,为社会提供保障首先必须为自身保值。另一方面,从市场条件来看,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已经发育成熟而且容量巨大。从基金状态来看,社会保险基金不是支付压力过大而是结余基金规模过大。从投资工具来看,金融市场已经开发出各种类型的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货币市场类投资工具,足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分散化和安全基础上的良好收益。2001-2009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历年几何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了9.75%,超越了同期的通货膨胀率从而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2006-2009年,采取市场化管理的企业年金年平均收益率为10.5%,也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标。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之所以实现了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了信托法赋予的通过资产信托给市场专业机构进行运营、实行了信托和托管机制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独立、采取了分散投资从而分散投资风险、建立了受托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之间的分权制衡机制保障资产安全、综合运用了投资组合保险和保本投资策略、开拓了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投资工具。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环境,都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通过了充分的机制、方法、工具。

社会保险基金保值的责任主体是谁呢?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只有少数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分布在2000多个县市级统筹单位,五项社会保险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并相互独立核算管理,基金在全国事实上被分割成上万个独立管理的基本单位。投资管理层次绝大部分以县市级为主,缺乏完善的投资治理结构和投资专业机构及专业人才。在如此“碎片化”的属地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下,不可能具备实行市场化投资的基本条件。而且,国家目前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基金只能投资低利率的不能战胜通货膨胀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所以,目前的体制下,社会保险基金贬值的问题,不能问责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