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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范文

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

第1篇: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范文

临床细菌实验室(以下简称细菌室),担负着临床病原菌的培养、分离、鉴定、药物敏感试验、耐药菌监测以及院内感染的监控工作,是医院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点科室。但目前基层医院细菌实验室建设状况堪忧,基层细菌实验室力量薄弱,各基层医院普遍存在着人员和设备配置上不到位的状况,设备也比较落后,有的基层医院根本没有设置细菌实验室,与传统的临床检验实验室、生化检验实验室发展相比差距不小。这种差距是如何形成的?基层医院又该怎样发展与医院实力相匹配的细菌实验室?

一差距形成的原因

1、抗菌素滥用,临床医生不送标本,是细菌室落后的社会原因。

近几年,我国抗生素的使用是非常广泛的,在医院的临床上几乎每一个科室,每一个专业的医生都在使用抗生素。目前我国的基层医院滥用抗生素现象十分明显,据WHO资料显示,我国抗生素使用率中,门诊感冒患者75%、外科手术高达95%、住院患者80%,其中使用广谱抗生素和联合应用的患者占58%,远高于国际上规定的抗生素使用率不超过30%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抗菌素是需要使用的,另外一部分属于不合理使用。欧美发达国家抗生素的使用量大致占到所有药品的10%左右,而我国的基层医院可能高达50%或以上,其中肯定有很多不合理之处。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医院临床医生很少送标本做细菌培养,药敏试验。究其社会原因主要是由于抗生素市场管理混乱,市场销售存在恶性竞争,临床医生为了最求经济利益,不做细菌培养及药敏实验滥用抗生素,细菌室得不到临床支持,而变得有心无力,陷入发展困境。

2、基层医院管理是差距形成的核心原因。

2.1医院领导层对细菌室建设重视不足

政府有关物价政策对细菌检验的收费定价过低,目前由于各级基层医院存在效益管理问题,而作为细菌室的经济效益相比较临检、生化、免疫实验室要小得多,或属于医院经济效益管理范畴的“赔钱”科室,因此医院领导会存在重视程度不足的现象。同时在医改试点阶段,大多数基层医院存在以药补医现象,医院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对抗菌素管理存在效益化管理现象,使临床细菌标本送检率极低,细菌室服务得不到充分体现。

2.2细菌室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

实验室所需开展工作的耗材必须达到标准,比如需要购置的特殊培养基、需要自行配置的营养、鉴别培养基,鉴定试剂、药敏纸片、药敏鉴定板,染液等,有效期时间均很短,由于实验室标本量太小,实验室会频繁出现试剂过期失效、培养基干燥污染、药敏纸片药效降解、药敏鉴定板过期失效等问题。同时细菌室还担负着医院院感细菌检测的任务,使得本就直接经济效益差强人意的现象更加突出。

2.3 抗菌药物管理不规范及临床医生细菌学知识匮乏。

2.3.1基层医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抗菌素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甚至连起码的药学管理规范都没有,很多情况下,就是相关管理文件来了,随便宣读一下就算了,正真的制度规范全部锁在柜子里,应付检查。国家卫计委关于抗生素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在一定意义上,对抗生素的滥用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根本上解决还需基层医院自身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定严格的抗菌素管理制度。

2.3.2由于基层医院平时学术流很少,致使临床医生对细菌方面的知识掌握有限,对细菌引起感染及经验用药造成的负面影响认识不够,造成对细菌检验的不重视。同时临床医生对目前临床分离细菌的耐药谱了解不够,造成了盲目用药与细菌耐药性不断增加这一恶性循环。

2.3.3临床科室与细菌室沟通不够,临床申请单极其简单,缺乏患者的基本信息,检验科报告结果又单纯,就事论事,没有结合临床作任何解释。比如报告的药敏结果与临床的相符性是多少?选择药敏的抗生素,临床选用率是多少?治疗后的结果怎样?等等……

2.4 建立现代化细菌实验室投资较大

与传统细菌室相比较,现代化细菌室投资还是相对比较大的,需要建设规范性的P2实验室、细菌鉴定和药敏鉴定判读系统、血液培养设备、厌氧菌培养设备等,在基层医院是一笔不小的投资。而细菌实验室的直接回报又远远不及生化、临检实验室。

3、人才缺乏、实验室管理不规范与技术设备落后是细菌室发展落后的内部原因

3.1人才培养和引进相对滞后。很多基层细菌实验室缺乏检验人才,尤其是又懂临床,又懂微生物学和药理学的方面的人才。目前不少地区的医院仍将细菌室作为缓冲室可有可无,细菌检验可做可不做,更不要提专职细菌学检验人才。

3.2技术设备落后。由于基层医院的细菌培养设备落后或缺失,无法及时给临床提供准确有用的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与临床症状差距很大不能对临床治疗起作用,而且与三级医院细菌培养药敏实验可比性较差,使得临床医生对实验室失去了信心,不愿开申请单,而凭经验用药。

3.3 实验室管理不规范

3.3.1室内室间质控缺失,省内的室间质控下发后,实验室只追求结果的正确,实验室间互相比对,甚至干脆按三级医院结果照抄或干脆不参加细菌学质控,室内质控更是纸上谈兵。

3.3.2缺乏高层次的人才,细菌室制度缺失或管理混乱。目前基层实验室的领导主要熟悉的业务是临检、生化、免疫,而对细菌学的研究管理普遍偏弱,基层细菌室管理混乱,甚至连基本的管理制度都没有。

3.3.3保存运送标本观念差,由于临床采集标本后,有的细菌需要特殊的环境,送检过程大多为室温送检,接收标本后有的标本需要立即接种或作特殊处理,但由于细菌学从业人员少,其他检验同志配合又欠佳,致使标本放置很长时间才进行处理或接种,使得很多目标菌失去最佳培养时机,培养结果呈假阴性或出现污染菌丛生的现象普遍存在。

4、细菌学的自身特点以及方法学不统一是差距形成的学术原因

4.1药敏结果报告慢,传统的微生物试验从接收标本到出具药敏结果报告,一般细菌是3-4个工作日,特殊细菌时间需要的时间更长,这时候临床医生一般喜欢经验型用药。

4.2微生物检验方法学差异大,方法学没有实现标准化和统一化。比如市场供应药敏试验的培养基,药敏纸片及MIC稀释板等缺乏严格的质控,质量难于保证;药敏实验按美国NCCLS推荐纸片扩散法(K-B法)和肉汤稀释法MIC,目前所用的方法仍未统一和标准化;而且细菌学的菌落纯培养受操作人的经验影响较大。

4.3基层医院购买试剂比较困难 目前基层医院购进微生物检验试剂,由于数量较小,而且试剂又是需要特殊低温运送的,使得很多试剂供应商不愿意经营或不愿意供货,使本就艰难的细菌室发展更添烦恼。

二基层医院怎样发展与医院实力相匹配的细菌实验室

1、逐步提高医院领导层重视程度

1.1上级要求是促进实验室建设的有力手段

按照我国卫生部2012年8月1日实施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综合医院等级评定标准中,细菌实验室的建设也是重要要求项目。

1.2 细菌实验室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使人民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与相对落后的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形成了一对矛盾体。随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抗菌药物管理和对院内感染管理力度的加大,以及层出不穷的院内感染纠纷,基层医院的领导也逐渐将细菌室的建设问题放到案头。

1.3 基层医院领导院内感染意识逐步增强

同时细菌实验室的建设也是衡量一所医院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院内感染的检测指标大多来自细菌室,目前院内感染的管理水平在一个层面上可以反应一所医院的办院水平和管理水平。建议基层医院的检验科领导多和院领导沟通细菌室的建设问题,潜移默化的让院领导支持细菌室的建设。

2、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根据国家卫计委的抗菌药物专项治理行动计划与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基层医院应该不断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力度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随着医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药品零差价的实施,国家对抗菌药品价格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减少其中间流通环节,临床医生会逐步回到抗菌药品的正规管理渠道的,基层实验室的情况会得到逐步改善。

3、进一步加大细菌室与临床的沟通,实验室需要建立与临床科室完善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实验室领导和操作人员应该多主动与临床科室、药学管理科室沟通,了解临床的实验需求,多开展与临床的学术互动,逐步抛开单一报告制度观念,建立为临床、为患者服务至上理念。

4、加大细菌实验室投资力度,实现细菌实验室自动化、规范化程度。细菌实验室的投资是医院发展的必然需要,是院内感染控制的重要环节,是医院上等达标的的必备条件,建设标准化的细菌实验室是医院发展的必然趋势,实现细菌室自动化是医院规范化的前提,医院规范化管理同时会促进实验室自动化建设的程度。

第2篇: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范文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等的施工,在密封前应沿缝向下灌注药液进行施药处理”,将三类变形缝的白蚁预防处理方式混为一谈,勘察设计人员无法依据该规范做出构造缝处理措施方案,施工操作人员亦无法形成标准统一的操作。由于三类变形缝的功能差异,伸缩缝主要用于长边较长的建筑物适应气温变化而产生的热胀冷缩变形,防止出现裂缝或破坏而沿竖向设置的缝隙,一般来说,不必贯通于地表面以下部分,此类缝隙的竖向封闭直至建筑物外立面施工时方才进行,而横向封闭实际上在地面以上部分施工时就已自然形成,差异极大,对此类缝隙白蚁防治施工究竟应当在何时开展,各版预防标准中均无任何细节阐述。类似的情况在沉降缝、防震缝的白蚁预防施工表述中同样存在,而沉降缝是贯通至基础的,在白蚁对于此类缝隙的侵入风险评估上,显然不能与仅在地表以上才设置的伸缩缝混为一淡。施工的时机更是随变形缝的类型差异而完全不同。

二、与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脱节

各规范中均未涉及施工现场的其他工种之间协调与衔接的问题。白蚁防治施工尽管在现场停留的时间较短,但由于使用有毒化学物质,规范操作中需要进行清场,操作面应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其操作面内无关人员应远离,进入人员需要佩戴防护用具,因此白蚁防治施工期间及结束后若干小时内,施工现场操作面内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基本停止,以占地1000m2内的普通住宅楼估算,每次施工将占用工作面半天左右,按常规地基基础、地坪、散水坡的施工内容计算,将需要3~4个半天时间。由于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没有将白蚁预防施工项目纳入,在工期紧张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际上往往在白蚁预防施工结束后立即进入操作面开展其他施工活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与建筑设计本末倒置

建筑设计规范是在长期工程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大量实际案例支撑的严密科学体系。相较而言,白蚁预防在建筑设计方面的应用微乎其微,不仅缺少案例的支持,而且很多设计细节与建筑设计的基本功能要求相冲突。房屋白蚁预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房屋建筑使用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减少乃至杜绝白蚁侵入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在建筑设计上若涉及防白蚁设计内容,仍旧离不开“经济上可承受,技术上可行”两个基本点,设计的宗旨是围绕建筑设计,提供技术、经济上最佳的预防措施。反观目前一些技术规范和教材上普遍出现的防白蚁设计内容,均难以达到上述的基本要求,例如:

1通风透气并没有可靠证据表明在通风良好的建筑空间里可有效抑制白蚁的活动,架空楼板设计的一楼架空层外墙通常设置通气孔并非是出于防白蚁的需要,仅是用于排出架空层内聚积的潮气,减缓对砖石砌体的腐蚀,不应过分看重此类通气孔的作用,适宜人类居住的干燥室内环境尚且有白蚁活动,更何况潮湿的架空层内部。架空层内的通气孔与防白蚁之间基本无任何联系,因此,此项归类显属牵强。

2木构件含水率依据白蚁以木质纤维素为食,喜温好湿的特性,部分标准和教材对木材含水率提出要求,认为白蚁需要从周围环境获取水分,正常木材的含水量不能满足生存需求[6]。该观点基于完全理想化白蚁的活动范围设置,而事实上即便土木两栖型白蚁中群体规模较小的散白蚁,在随机扩展觅食范围的行动中静态面积亦可超过上百平方米,更由于散白蚁群体的移动性很强,同一群体动态的活动范围更大,远超出单套普通住宅或小型办公区的面积,这就意味着白蚁可以在觅获木质材料的同时,从远在若干米之外的水源搬运所需水分。苏南耀在利用标记再捕法调查饵剂系统的多个案例研究中,也清楚地显示,白蚁群体在一个区域内动态的分布变化。更有工具书及部分专业培训课上对木材含水率要求不超过20%,显系经过多次误传,数据已完全失真[2]。含水率20%的木材不能用于建筑构件,建筑学上对于木材含水率的上限要求是基于保持其良好的物理性能,避免因湿胀干缩现象造成木材变形影响使用功能,而以平衡含水率指标来确定木材使用的标准,这一数据应当依据各地气候不同接近12%左右。事实上,木材并非越干燥越好,例如《实木地板》(GB/T15036.1)规范中,明确要求含水率不得低于7%,大多数经过加工的实木地板含水率肯定不会高于平衡含水率,也不会高于其他木构件,但是在相当多的案例中,白蚁首先侵害的正是木地板。

3土壤pH值基于白蚁喜好偏酸性环境中生存的生物学特性,碱性较强的土壤不利于白蚁的生存与穿越,可以有效阻挡白蚁侵入建筑物,有标准要求当土壤pH值大于9时可不做化学屏障,但是并未有可查证的关于白蚁对环境碱性指标耐受极限的可靠试验记录,文献所提及的多是以盐碱地区白蚁存在极少这一现象得出的观察结论。对于该结论的方向性不存在争议,但在盐碱地区所观察到的记录显然不适用于对单栋建筑物的比照,建筑物周围略微偏碱的狭小土壤环境是否具备可靠抵抗白蚁顽强接近的能力是一个巨大的疑问。此外,关于土壤pH值的预计也是没有可靠依据的,在建筑设计中,并没有关于地基土壤pH值最终设计要求。灰土地基尽管在工程实践中应用广泛,但其应用范围是基础底面以下软弱土层的换填,与接近地表土壤的白蚁主要活动区域完全无关。新建房屋周围的地表土壤主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基坑回填土,除特殊工程外,回填土一般来自于外界采购或建筑废料的就地回埋,批次多、来源杂、成分多样,具有不可预见性,通常不可能事先预知土壤特性,而白蚁预防施工是伴随工程建设同步开展的,待最终回填土完成,工程已接近交付使用。

4地下室内墙化学屏障设置的确发生过建筑物地下室内白蚁危害的案例,但极少的案例并不能构成设置地下室内化学屏障的依据,更合理地解释是,来自于建筑物内地面以上的某个途径传播。无论地下室底板是否在地下水位之上,任何地下室的防潮设计都是首要重视的,绝大多数地下室直接使用数十厘米厚的高标号砼来构筑底板和外墙,担负承重和防潮防水的功能,关于地下室防潮方面的验收甚为严格,此类致密建筑结构可以完全屏蔽白蚁的入侵。而且地下室内墙的化学屏障设置看不出究竟是为了防御来自哪个方向的白蚁侵入,也没有任何案例表明白蚁在地下室内部空间里有特殊的传播蔓延现象,因而,地下室内部隔墙的白蚁预防施工完全看不出任何应用价值,而建成使用后,关于地下室空间的分隔是否需要预防白蚁则是装修工程需要考虑的问题,装修材料或成为白蚁传播的途径,但仍与地下室内的隔墙无关。在本文列举了一些白蚁预防标准中与建筑学相关知识发生背离的典型条目,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

①尽管白蚁防治机构大多归属于房产建设部门管理,但在人员设置、业务培训、理论研究等方面与建筑专业基本没有形成技术交叉,大多数来自农林昆虫和农药化工等专业的技术专家对建筑学基础知识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了解,白蚁生物生态学是昆虫学中非主流的一个分支,技术人员从掌握昆虫学基础理论转向专业白蚁生物学理论研究尚且需要若干年的培养才能达到一定高度,而白蚁学是一门跨越多个基础学科的边缘学科,因此在白蚁预防标准的制定中涉及有关建筑学的部分多采用调研、访谈等较快速增加信息量的形式;从事直接施工作业的现场操作人员有些虽然较熟悉建筑施工现场情况,但通常不是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在白蚁学和建筑学理论上达不到制定技术标准的要求,因此各方面短板成为制约预防标准科学性的因素。

②此外,在目前尚没有大规模应用价值的部分概念性预防技术上,标准的制定过于超前。不锈钢网、砂粒屏障等物理屏障预防白蚁的技术,虽早已见相关报道,但技术细节并不明朗,对国内建筑物、白蚁种类的适用性研究几乎未见开展,然而相应的技术标准却已颁布出台,影响技术标准的严肃性。以砂粒屏障为例,已知粒径在14~28mm间的砂粒多于50%的砂粒屏障阻止散白蚁穿越有良好作用,但同期的一些论文也指出该屏障对于另一种体形更小的北美散白蚁阻挡效果不明显,表明砂粒屏障对阻挡白蚁种类的选择性很强,中国大陆又是目前已知白蚁种类最多的地区,砂粒屏障对中国大陆分类学分区主要白蚁危害种类的选择性研究,似乎文献少之又少,难以担当支撑制定标准的证据,值得引起关注。尽管技术标准有利于规范现场操作,但大量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相关数据指标的课题研究需先行落实,技术标准应当是这些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公认最终成果,基础性研究的内容是技术标准制定的科学依据。

③白蚁随气候带分布差异极大,种类变化多,规范条文的适用性不够,在我国主要的几类建筑物白蚁危害种类,北方地区多以散白蚁为主,长江流域虽仍以散白蚁为主,但种的多样性明显,且出现了乳白蚁的危害,而广东等地区乳白蚁及干木白蚁种类又呈多发态势,且同一种白蚁在不同气候条件下危害状况往往亦表现出极大不同。

建筑物也随着地震带、气候带分布有明显区别,白蚁防治与建筑物相互关系的标准条文显然需要显示更多的差异性,抗震设防地区建筑设计要求的结构加强措施多,建筑物整体性强,客观上对抗白蚁入侵的性能会显得较好;南方地区地下水位普遍较高,地基较弱,在地基强化处理和地下室防水设计上都普遍较北方地区要求更高,在提高建筑物基础整体刚度的同时,亦会有抗白蚁入侵性能的显著提高。可见,技术标准的细化是趋势所在,否则其操作性将大打折扣。技术细节尚待进一步讨论,但是,上述问题可能实质性的影响到白蚁防治工作的规范性开展,是值得关注的要点,主要表现在:

①作为强制性技术标准推广,有可能对现有建筑设计技术体系形成负面的冲击;

②影响白蚁规范法令文件的严肃性,颁布过快,文字结构虽严密,但对实质技术内容没有科学论证,行政化特征突出;

③规范条文设定内容过于理想化,与实际施工现场完全不适应,难以起到规范白蚁防治操作技术的作用,标准空心化现象明显;

④标准中对建筑施工提出的有关要求,如果切实执行,有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成本的明显上升,工期显著加长,对建筑施工的正常开展造成干扰,白蚁预防标准化施工推进的难度显而易见。

第3篇: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设计;工艺;实验室;教学

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的服装工业迅猛发展,在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促进市场繁荣、增加税收以及促进国民就业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贡献。据调查显示,我国有服装企业4万多家,从业者也达到了400万,产品出口200多个国家地区,稳居世界第一的位置,服装行业也就成为了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而随着服装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服装设计专业随之形成,服装设计教育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美术学院也相继开设了服装设计专业。目前,服装设计专业已经遍布全国各大艺术院校、综合性大学,甚至高职高专也有开办。各大院校纷纷扩大招生,继而使得服装设计专业毕业生越来越多从而该专业就业压力也就变得越来越大。服装设计师杂志社2002年组织的对服装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分析表明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服装设计专业毕业生从事与服装专业无太大关系的工作,于是“怎样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就成为各大高校面临的首要问题。

我国的服装设计专业起源于艺术学校,而艺术学校的传统模式决定招生对象都必须具备绘画功底,师资力量也主要是美术方面的。并且由于许多教师在观念上认为把大量时间花在学习工艺上会容易使学生成为工匠而缺少创造力,所以导致学生花大量时间学习素描色彩时装画技法等课程,却忽略了工艺的重要性或对工艺课没有足够的重视。但是对于服装设计专业来说,学生不仅要对服装的样式进行设计,还要有足够的能力把自己的想法展示在实体中。所以除了设计方法,动手能力也是学生必须要掌握的技能。服装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应该是设计与工艺的完美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服装设计作品是否采用、是否投产,已成为衡量设计优劣的最重要的标准。一切美妙的设想如果无法付诸工艺,那么只能是天方夜谭。设计师对工艺材料知识的掌握,是完成设计的一种手段,并且是服务于设计的。设计师的工作不仅是工作也是工艺研究,这样就需要广泛的知识以保证实施的可行性。这样一来设计课的教学就不仅需要注意学生的直观感受性,还应该增加学生对材料工艺的兴趣,唤起学生创作的欲望,同时增加设计服装的“可穿性”。对于学设计的人而言,单单有想法是不够的,还需要把想法转化成实际的作品。这样的话我们就需要学习一系列的偏向技能的课程,如服装结构设计、立体裁剪、服装工艺基础等。想要设计出不但符合人体特点,而且既合身又能修饰人体的服装款式,制版是最重要的。当然,完成这一效果的服装成衣工艺也必不可少,它不是机械地拼合衣片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对服装作品的款式、材质、结构以及制作完美结合。细致的制作工艺,是各要素得以实现的关键,服装工艺课程与服装设计各个环节都息息相关。工艺与版型的关系:服装工艺课程是服装结构设计的后续和发展,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服装工艺的方法和流程就没有办法验证版型,对服装结构的认识就只能是纸上谈兵。通过工艺课程的实践能使学生学会如何很好地完善版型,让学生能够对服装的版型进行灵活的运用。工艺与设计的关系:服装设计过程是根据设计对象的要求进行构思,并绘制出效果图、平面图,然后根据图纸进行制作并完成设计的整个过程。所有的构思创意,平面纸样,立裁造型和样衣展示都需要通过服装工艺来完成,从只有思路的一张图纸到具体的实体作品都离不开工艺的支撑。不同款式的服装对于工艺的要求和方法不一样。学好服装工艺课程对自己设计能力的培养有很大帮助,并且有助于提升自己的专业工作能力。

现代教育理念认为:设计的教育目标不是使学生学会一套绘画技术技巧,而是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使学生具备对形象的敏感性,善于将自己丰富的主观情感物态化为学生能够掌握的案例的基本组合结构,从而尽管在既定条件的制约下也能将相关知识原理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可实现的项目模型。好的服装设计,必须在构思上针对不同材质和不同工艺进行综合性的全面考虑,有效地将加工制作与最终艺术效果进行合理选择,编排出一套合适的设计方案。“设计与工艺”不是分离的,也不是平列的,而应当是互溶的。设计可以通过我们的大脑思维,专业知识的积累来完成,而工艺则必须有一定的设备来成就,所以服装工艺实验室是必不可少的。在此仅对服装工艺室的建设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服装工艺实验室器材的选购原则。实用原则,服装工艺实验室以实际操作为主,采购的设备以能满足日常教学操作为目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适当采购一部分使用率低但认知作用好的设备;经济原则,我国的服装缝纫机设备高中低档品种齐全,同一品种不同品牌的价格差异较大,其实性能相差无几,特别是在机械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国内缝纫企业不断壮大得今天,国产缝纫设备在性能上与进口设备几乎无差别,但价格优势明显,在选购时应遵循“只买对的不买贵的”的原则。

第二,服装工艺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首先从实验室的功能性来考虑,服装工艺实验室除了承担基础缝制教学任务外,还需要具有满足特殊工艺试验的设备。例如,创意类的设计作品的制作,不仅要用到一般的缝制用缝纫机、扣眼机、包边机等,还需具备印花机、电脑绣花机、排料机等特殊设备。在购置设备时可根据拟定的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灵活选择机械数量和品种。但是必须要根据班级学生的数量每人配备一台工业用缝纫机。而包边机、印花机、排料机等特殊设备,每个服装工艺实验室配备一到两台即可。从实验室的布局来看,实验室设备的摆放应注意其实用性和合理性。实验室布局应注意两点:一是工艺操作时的安全性,虽说缝纫设备都有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但仍需注意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二是工艺制作的合理性,比如一般常用缝纫机可依次序摆放在同一区域,特殊不常用的设备可根据其使用频率和配置需求摆放在另一区域。

第三,服装工艺实验室的后期管理。服装工艺室的建成可以为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服装工艺室可以长期开放供学生使用,这样设备作用能得到充分发挥,也能促使利益最大化得实现。不过随着实验室的开放,种种问题也会随之而来,如由于服装工艺室机器较多,线路比较复杂,兼之有很多高功率机器,若管理不慎,很容易引发火灾。所以最好配备相应的实验人员,定时检查实验室的机器使用情况,同时可以制定规章制度条例并督促学生遵守。同时实验室也需配备必要的火灾感应和灭火设备,以应对突发状况,减少财物损失。

总之,服装工艺实验室是开设有服装专业的学院加强学科建设的必要项目,是一个学院创造品牌、创造办学优势、创造学院特色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加强学院的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和学院地位的一大举措。还能对我们的专业教学提供重大帮助。

参考文献:

第4篇: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范文

英语演讲与辩论教师梯队现状发展问题我院英语演讲与辩论活动始于第九届“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当时选派了两名外语系学生参加比赛,由一位指导教师负责比赛的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自此后,“外研社杯”逐渐发展成了全国瞩目的重大外语赛事,同时也是我院乃至我校的重大赛事。每年我院都会选派教师带队参加比赛,并负责比赛的培训指导。自2005年起,我院又选派学生参加了“IDEA—BFSU杯”和中国辩论公开赛的各项赛事,同时又参与到了河北省的各项演讲、辩论、口译赛事中。历经比赛的锻炼,我院也逐渐形成了以“英语演讲与辩论”为依托的教师梯队。

一、英语演讲与辩论教师梯队现状

1.梯队教师素质要求。英语演讲与辩论是门对教师要求很高的学科,考虑到学科本身以语言输出为主,又综合了各类学科的知识,因此它对口语表达、历史、文化、社会知识要求很高;此外,结合各类演讲与辩论竞赛,它又要求教师具有相当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2.教师梯队构成。考虑到上述要求,我院英语演讲与辩论教师梯队选派了4名中青年教师,由副教授作为梯队带头人,主要专业涉及美国文学文化、商务英语、应用语言学和英语口笔译,他们分别担任大学英语、综合英语、英语口语、英语口译等课程。

二、教师梯队发展

结合英语演讲与辩论科目实践性很强的特点,我院教师梯队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从实践入手到理论完善,然后又回到课堂教学实践的特点。

1.以竞赛活动提高教师梯队素质。我院每年参与的国内外重大赛事包括:“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中国辩论公开赛、“IDEA—BFSU杯”全国英语辩论赛、东北亚国际英语辩论赛、澳亚国际英语辩论赛、世界大学生英语辩论竞标赛。

结合这些赛事,我们首先安排教师负责学生培训工作。这些比赛从每年的一月开始一直到十二月,可以说老师的培训工作也基本延续了整个学年。为了和比赛接轨,同时为了跟上不断提高的比赛水平和学生素质,我们采取了先培训教师再培训学生的方法。每年我们会选派两位教师参加由国内、国际辩论界享有声望的培训师主讲的辩论培训班,然后再对学生进行培训。在这一过程中,老师学习到了关于演讲辩论的知识,也学习到了如何组织课堂、如何开展课堂活动等教学技能,其专业素质和教学素质都得到了提高。

除了赛事培训之外,参加比赛本身也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参加国内赛事为教师提供了和全国同行交流的机会;参加国际比赛要求教师和赛事组委会就住宿、参赛、交通、相关文娱活动进行书面和口头的沟通,无形中提高了教师的沟通能力;此外,各项国内外比赛都要求带队老师担任比赛的裁判,与主裁判商议比赛结果,如具备相应资格,还需要担任比赛的主裁判,组织比赛并对比赛结果给出口头评判。几年来,我校学生获得了“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的季军、东北亚国际英语辩论赛季军、全亚英语辩论赛冠军、中国辩论公开赛模拟法庭亚军。同时经过多年的学习和经验积累,我院两位演讲与辩论梯队的教师都具有了在各项国内、国际比赛担任循环赛主裁判和淘汰赛裁判的资格,并在英语辩论界积累了一定的人气。

2.以课程建设带动教师梯队建设。随着英语演讲与辩论活动在全国日益广泛的开展,英语演讲与辩论逐渐成为很多高校英语专业的必修课程。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学院等国内名校相继开设了这一课程。在多年的学生培训和参赛经验的基础上,我院开设了英语演讲与辩论课。随后,梯队教师针对课程体系、课本选择、教学活动等内容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对英语专业发展现状、本课程的特点等有了很好的了解。

3.以课堂教学提高教师梯队教学水平。在开设课程之后,我们将工作重点放在了竞赛实践和教学活动的结合上。一方面,教师能够在教学中运用在竞赛中积累经验。例如对于重点辩论题目、重点话题、国内外重大时事和道德、教育、伦理等话题,教师都能够带领学生展开深入的讨论,并组织课堂活动;另一方面,在教学中,教师发现了许多教学理论、方法、学生学习目的、心理状态、实际需求等方面的欠缺,从而能够制定出更加合理的教学计划,也能够在今后的竞赛活动中有所侧重的进行学习。通过教学和竞赛的结合,梯队教师已经能够自如的把和演讲与辩论相关的知识与课本知识相结合,在课堂上组织演讲、辩论、知识分析等课堂活动,丰富了课堂教学,也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

4.以科研活动促进教师梯队理论研究。在竞赛和教学活动的基础上,要提高梯队教师的水平,重点还是要提高其理论水平,如何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把握教学理论,从而指导竞赛和教学实践,并进一步申报各级科研项目,这是梯队最终需要实现的目标。以此为基础,首先我们组织教师从自己的专业特长出发,结合竞赛和教学实践,开展了对“任务型教学”、“语言的功能性”、“二语习得中的语言输入输出”等理论进行了学习和研究,梯队教师分别发表了与演讲与辩论相关的各级论文数篇。

三、教师梯队建设存在的问题

1.教师理论知识不足。我院演讲与辩论教师梯队的形成主要是从竞赛实践开始,因此在理论研究上有很大欠缺。教师在工作中主要忙于对学生的培训和参赛工作,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也不太重视。此外,作为国内一门新兴课程,教师们对于具体需要学习何种理论、如何把理论、竞赛、项目申报相结合感觉相当困惑。

2.教师缺乏提高和深造的机会。演讲与辩论梯队教师虽然有机会参加相关竞赛,但是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性的学习,例如在相关课程的拓展(如相关的英美、欧洲文化课程、英语口译课程、二语习得课程)方面缺乏深入学习的机会,尤其是对国内乃至国际相关理论缺乏学习机会。此外,长期以来教师们忙于基础教学和学生竞赛工作,对于新知识、新领域的了解相当缺乏。

3.教师梯队建设缺乏长效性。竞赛只是教学和梯队建设的一个方面,如果把全部重点放在这一个方面,势必会限制梯队教师的发展。竞赛内容本身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内容、比赛形式都相对模式化,虽然教师每年都有机会参加,学习到的知识是在逐渐减少。此外,竞赛的培训和发展要求教师在时间和精力上都要有很大的投入,这无疑分散了其在理论研究上的精力,新的梯队教师的吸纳就成了问题。教师又缺乏系统的学习机会,使得这一梯队很难保持活力,今后的发展空间也很有限。

四、结语

总结我院英语演讲与辩论教师梯队的发展经验和存在的若干问题,让我们看到,现在正是这一梯队发展的瓶颈时期,如何在保证提高学生素质、获得竞赛奖项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这一梯队的活力,如何引入新鲜血液,培养青年教师参与到梯队中来,如何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金心,孙钦荣.关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01).

[2]孔杰.我国高校师资管理的人本思想和模式[J].高等理科教育,2005,(04).

第5篇: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医务社会工作;社会心理支持;小组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077-02

一、文献回顾

医务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起源于英国,经过105年的发展,已被公认为现代化医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广泛运用于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医务康复、社区卫生服务等多个领域,提供心理支持、社会援助、医患关系协调、医务知识教育等服务[2]。虽然医务社会工作制度已有百余年历史,然而在国内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发挥医务社会工作心理支持功能的实践研究相对较少,目前仅北京博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上海东方医院设立了专门的社会工作部[3],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研究。这萌生了笔者开展相关研究的动机。

总结医务社会工作领域内相关研究资料,笔者发现研究者主要围绕医务社会工作的含义、内容、方法、可行性、角色定位等问题展开,实践性研究较少。医务社会工作心理支持服务能够给组员带来哪些变化?多大程度上的变化?现有医务社会工作心理支持服务所应用的方法,特别是小组工作方法是如何进行的、效果怎样、是否有待改进?上述问题在现有文献中,并未找到结论或答案。

二、“重生行动家长社会心理支持小组”效果研究

2011年1月起,由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开展的“重生行动——唇腭裂患者家长社会心理支持小组”西北项目组,开始了以“营造关怀治疗环境、缓解家长心理压力”为主要目标的小组服务。半年来,笔者全程参与其中,研究表明通过参与患者家长社会心理支持小组,组员的焦虑、自卑、担心情绪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并且在小组互动过程中,感受到相互支持的力量,有了彼此分享与互助的平台,树立了对未来生活的期待与信心。

重生行动家长社会心理支持小组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小组活动营造轻松关怀的治疗环境、缓解家长心理压力、增强家长治愈孩子的信念与信心、掌握教育孩子的理念与技巧、建立社会支持网络[4]。

缓解家长心理压力:改变自卑、焦虑、沮丧情绪,树立对未来生活的希望。45名小组成员中,39名组员表示参加重生小组后“心情好多了”,所占比例为86.7%,其余6名组员表示“心情有一些好转”,比例为13.3%。具体而言,小组前25.9%的组员认为自身非常幸福、37.9%认为比较幸福,小组后以上比例分别上升为29.5%、45.5%;小组前77.6%的组员表示对未来充满希望,8.6%的组员对未来感到担心或不抱有任何希望,小组后前一比例上升为90.9%,后一比例下降为0%。组员访谈中分享到“小组很有收获,增加了全家人的信心,不会再感到自卑,也让我们知道对孩子的自卑心理如何教育。”可见,通过有目的的小组活动,患儿家长的心理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焦虑、担心、难过、自卑等常见负情绪有所较少,对未来治疗及生活的信念、信心大大增强。

引导家长接纳孩子、发掘孩子优点,并掌握一定与孩子相处的技巧。研究中,小组活动前仅有43.1%的组员表示对孩子特别喜欢和疼爱,5.2%的组员表示有点不喜欢孩子,小组活动后,前一比例上升为80%且没有一名组员再表示不喜欢自己的孩子;认为自己的孩子非常聪明、懂事、坚强,比例分达到28.4%、19.7%、15.7%,较组前评估数据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在“我真的很不错”环节中,组员分享到“我的孩子已经上初中了,学习特别好,每次考试总能考班里第一,有时候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他的时候,我就会告诉他‘你学习这么好,是他们比不上的’”、“我孩子特别懂事,有一次我生病了躺在床上,熬好了鸡汤放在锅里都凉了,也没力气盛上喝,我孩子才三岁大,就用手把鸡腿抓到碗里,摇摇晃晃的端到我面前说‘妈妈吃鸡腿’”。可见通过小组活动,组员开始有意识的回忆孩子曾给自己带来的点滴感动,全面的审视孩子的性格与能力,努力挖掘孩子的优势,除伤病以外,看到了孩子更多更美好的品质。

增强朋辈支持,初步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小组活动前20%的组员表示并不认识其他患儿家长或彼此之间从不关心,仅有点头之交,63.6%的组员表示从未听说过社会工作者,通过小组活动,95.5%的组员表示与其他患儿家长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交流互动、相互关心支持,93.3%的组员表示对社会工作者及其功能具有了一些了解。小组过程中,朋辈群体、社会工作者及医务工作者的交流互动,有利于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患儿家长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倾诉苦恼、分担压力、共享资源、获得帮助。

三、完善医务社会工作心理支持功能的思考

1.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医务领域的独特优势

在我国,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医务领域的实践探索及理论研究尚处起步阶段,并未形成大量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但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医务领域有着其他学科所不具有的优势:专业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专业方法和技能有助于协助患者及其家属处理情绪心理及医务适应问题,增强克服病魔的信心与勇气。在病人患病的过程中,个人与家庭除了面临疾病问题以外,还有可能因疾病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社会、情绪问题,而这些问题不是通过医学技术就可以得到解决的。同时,在整个治疗疾病的过程中,还需要多种资源的支持、转院安置、医务信息的获取、处理各种关系等其它服务。因此,在整个服务团队中需要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加入。

重生行动家长社会心理支持小组,运用社会工作的团体方法,将患者家属组成分享团体,通过社会工作者的策划与引导,使成员之间彼此分享经验,形成情绪上的感染与支持,以协助改善并解决他们所遭遇的问题、发挥潜能,进一步帮助他们恢复生活的信心。在欧洲已有研究表明,“一个人遭受困难和灾难时,得到社会工作者心理帮助的人们比没有得到帮助的人们更少出现心理障碍”[5]。事实上,通过社会心理支持小组,患者及其家属直接感受到了其所受到关注的程度,获得了一定的精神支持,有利于尽快恢复其坚持治疗的信心与勇气,从而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工作。

2.秉持社会工作基本理念价值,去标签化思想

医务社会工作所面临的服务对象往往比较脆弱而敏感,因此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更应强调平等、尊重、保密等社会工作基本理念。重生行动家长社会心理支持小组以唇腭裂儿童家长为小组对象,往往容易使组员产生标签化的感觉,一旦处理不当,一方面会引起组员内心的抗拒,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标签效应,①加重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小组过程中工作者始终秉持平等、尊重、同感、优势视角等社会工作基本价值理念,谨慎处理组员情绪,避免标签化带来的副作用。

3.兼顾多方需求、格外关注年轻家长的心理情绪

所有人都希望自己的家人健康平安,然而突如其来的疾病会给患者家人带来震惊、悲伤、不自信、担忧等一系列沮丧心理,并随之产生失落、沮丧、焦虑等心理症状,该现象被命名为“打击综合征”[6]。随后而来的经济问题、工作问题、治疗问题可能给患者及家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在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支持小组中,患儿在3个月左右的家长比重较大,工作员明显感觉到这些年轻家长的自责、责备、内疚感更强,在面对孩子的治疗与照顾中,表现出更强烈的无奈与无助。因此,工作员在小组活动中,在兼顾多方需求的前提下,格外关注年轻家长的心理情绪,给予他们更多分享的机会,促进患儿年龄较大的家长对他们的开导与帮助。

4.深刻理解小组成员生活背景,以同理之心开展服务

根据场域理论的观点,每个人所在的场域决定了其看待问题的方式、情感与行为选择,因此,开展医务社会工作中,应深刻理解小组成员生活背景,以同理之心开展服务[7]。参加重生行动家长社会心理支持小组的家长基本来自西北地区,由于面临共同的问题,其需求具有相当的一致性。然而小组的成员的生活环境、风俗文化、人格特质,决定了每一名组员都是不同的,不可能以完全相同的模式运用于每一名组员身上。针对组员的差异性,以同理之心深刻理解其生活环境、行为选择、性格特征,并针对其突出特征,有针对性的调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小组结构等。

5.增强社工服务团队综合素质,加强医学、心理学方面专业素养

“患者自身问题的复杂性、家属反应的模糊性、医务过程的不可预知性决定了医务社会工作者所扮演角多重性”,要提供高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需要掌握多门学科知识,在医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方面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素养。然而,当前我国高校的社会工作教育强调学生对社会工作理论与技巧的一般性掌握,缺乏专业的医务社会工作教育。少数院校虽设置了医务社会工作相关课程,其教育的方式也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缺乏实践机会。因此,有必要在高校中开设专门的医务社会工作课程,并注重与医院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实现资源共享[4]。

参考文献:

[1]张波.跨越困境:作为“第三方”的医务社会工作[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2010,(4).

[2]刘继同.转型期中国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范围与优先介入领域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6,(1).

[3]郭永松,吴水珍,等.在中国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可能性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2).

[4]安民兵.论医疗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理论、方法及其前瞻[J].卫生软科学,2006,(6).

[5]黄荣英,朱柳萍.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心理救助模式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9,(S1).

第6篇: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大师工作室

一、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师资队伍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专任教师数量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高职院校专任教师总数为8.66万人,而2013年,我国高职院校专任教师总数已达到43.66万人,其增长速度惊人;

2.专任教师队伍的职称和学历结构不断优化,有力地支撑了我国高职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教学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3.通过外出培训、赴企业挂职锻炼等方式,专任教师的技术技能能力得到了稳步提升,据统计,2002年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总量为1.87万人,2013年该数量已达15.98万人;

4.兼职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有效地加强了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校企之间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

二、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高职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目标,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除了要突出职教性、彰显高教性、凸显行业性[1],还要满足新时代的要求:专业性、开放性、终身性、国际性等[2]。虽然高职教育经过近年的大变革、大发展,整体而言,教师的数量和素质水平已经大幅度提升,但是面对新的要求,高职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教师的选拔、聘用制度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缺少独立的教师资格标准,而一直沿用本科院校的高校教师资格标准,但是众所周知,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存在很大不同,造成了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专业化进程的迟滞,出现了行业中有技术技能的人才由于学历的教师无法进入高校任教,而满足任职条件的多为学历层次较高却缺乏技术技能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高职院校教师社会地位、工资待遇不高

与高等教育中的本科教育相比,高职院校教师在工资待遇、社会地位、住房环境等方面普遍偏低,造成了教师队伍流失率较高、稳定性较差。

(三)教师的培养、培训体系不够完善

众所周知,高职院校招聘的新进教师大多数为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其本身缺乏职业教育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必须要通过入职之后的培养、培训进行快速提升,但是目前来说我国缺乏培养高职师资的专门机构,只能通过高职院校内部对新进教师进行的入职培训、每年寒暑假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针对专业骨干教师进行的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进行提升,因此整体上来说提升速度较慢,不得不说已经成为了制约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瓶颈。

(四)部分专业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和职业岗位要求相背离

当前,我国大部分省份一直沿用普通高校职称评审体系开展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显然是不大合理的,尤其是对一些重技术技能的专业就有失偏颇。以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为例,该专业对教师本身的厨艺水平、教学水平要求相当高,但是大多数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在学术论文的撰写和纵向课题的申报上存在短板,造成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以烹调技能见长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较少,反而以饮食文化为研究方向在职称评审中更具优势,因此容易将高职骨干教师的发展方向引向学术研究,而非在高职教育中更加重要的技术技能积累、社会服务能力等。

三、以大师工作室为载体的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途径分析

(一)完善教师选拔聘用制度

高职院校虽属于高等教育系列,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其与高等教育中的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的目标、培养的方式、过程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同,那么在选拔、聘用教师时,教育主管部门的评定标准或者门槛也应有所区分,需花大力气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

(二)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地位待遇

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岗位绩效工作制度,以弘扬“工匠精神”为契机,大力表彰在职业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争取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从根本上切实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职业尊严感和工资待遇水平。唯有如此,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入到职业教育建设中,形成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保证职业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创设三个培训平台,提升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

以行业、企业为平台,专业教师应该深入行业和企业第一线,了解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秉持为行业、企业服务的办学特色,培养教师的双师素质。一些高等职业院校青年教师比例偏高,但是中青年教师中缺乏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专业技能,往往教学中理论性、学科性和系统性较强,却淡化了职业性、实用性以及专业针对性。以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为例,为了提升专业教师的职业技能素质,学院可以为每位专业教师建立专属的实践活动档案,教师必须带着在日常专业和课程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走进行业、企业,在实践中寻找答案。

以专业建设为平台,专业建设包含的内涵十分广泛,包括专业理念的形成、具体专业建设环节设计、教学内容的建设以及专业特色的最终形成,需要每一位专业教师积极地参与其中,并且在建设中体验、提升教学理念和教学水平。

以社会服务为平台,激励所有专业教师积极地参与企业生产实践,完成从教书匠到教学研究者的转变,再从教学研究者蜕变成双师素质突出的专家型高职教师,掌握最新的高职教育教学理念,及时充实、更新、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达到行业、企业技术标准的职业能力。

(四)建立独立的高等职业院校职称评审制度

针对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特点和业务导向,制定并执行独立的、与本科教育有区别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审制度[3]。针对烹调工艺与营养等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可以制定两套职称评审途径,将师资队伍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以饮食文化为研究方向的学术研究型队伍,另一类为以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行业企业影响力为考核标准的实践操作型教师,提升专业技术技能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性,避免将高职骨干教师的注意力和专业努力方向均引向学术论文和纵向课题的研究上。

四、结语

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不容小觑的地位。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水准的专业师资队伍。但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的庞大工程,必须把握其基础性、系统性、战略性、持续等必须从特点,从制度建设层面出发,进行全盘考虑、统筹规划,最终形成合力[4]。唯有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才能培养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在企业中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周建松.提高质量: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着力点[J].教育研究,2012(01).

[2]邵建东,徐珍珍.现代职教体系下高职师资队伍建设的诉求、问题与路径[J].中国高教研究,2016(100).

[3]林宇.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15(01).

第7篇: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范文

汾湖实小是一所新建校,教师平均年龄不到30岁。面对这样一种现状,我们采用了“分布式课程领导”的教研组团队建设方法。“分布式课程领导”强调教师个体的专业领导角色,强调团队的力量,通过聚焦主题,依托“合作、分享、赋权”的平台,实现团队这个共同体的整体提升。 

一、主题:领导的内容 

虽然说“分布式课程领导”强调教师个体的专业领导角色,但是如果每位教师的专业领域互不搭界、毫无关系,那么教师只能独自钻研,无法实现团队合作。因此教师选择的研究领域需要顶层设计,即主题的系统设计。 

“教—学—评一致性”是我们学校研究的大主题,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在这一大主题之下,一个个系统的小主题也被规划好了。作为教研组层面的研究主题,除了教师自身感兴趣的主题之外,在这个系列主题之中进行选择是非常好的方法,因为教师对于这个主题都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如“评价与教学的整合”“从学习信息分析目标的达成”“评价任务的设计与实施”等小主题都是在“教—学—评一致性”这个大主题之下的,并且每一个主题之间都存在密切关联,便于教师之间的合作、分享与交流。而且这样的主题设计呈系统性,对“目标”“评价”“教学”三者进行分项与系统的研究,让“教—学—评一致性”这个主题的研究更加深入,让教师的专业发展之路走得更远。在教研组的内部教研活动中,在学校的课例研究活动中,老师们在进行课堂观察的时候,就可以从自己选择的主题进行课堂观察,用一节节课去证明自己的猜想,用一个个案例去呈现自己的观点。当然,主题设计源于学校的顶层设计,同样需要教研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甄选。因为我们数学教研组曾获得华东师范大学赵士果博士两周关于“学习信息”的跟踪指导,因此在主题选择的时候,多位教师选择了这个主题进行课堂教学研究。 

主题的系统设计,有利于教研组内的教师对发展领域进行聚焦,有利于在教研组内形成共同话语,有利于教师间的合作、交流,共同发展。当然,我们并没有规定教师只能从中选取主题进行研究,他们同样可以选择自己关注的、喜欢的主题进行个体研究。同样,也并不是说不在同一系统下的主题研究就不能进行教师间的交流了。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系统主题下,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更深入,教师的协同发展也更深远。 

二、平台:领导的阵地 

教师个体的专业领导角色,需要教师在专业领域形成话语权。而这个话语权的形成,需要教师个人的深度研究,还需要教研组为其搭建成长的平台。为教师创造成长的机会,为教师搭建展示的平台,也是教研组的重要职能之一。 

报告是一种很好地展示自我的平台,但是,报告对于教师来说同样是一种挑战。教师需要对某一领域做切实、深入的研究,才能有观点可呈现,必须要有鲜明、生动的案例,才能使听者产生共鸣。每一次月末会,我们会推选教师在“成长论坛”作微型报告,让教师展示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每一次课堂观察活动,我们会选取课堂观察报告代表作,对课堂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每学期一次的“成长课堂”更是集结了每一个教研组的科研成果,以报告形式一一展示。报告的形式为教师搭建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更激励教师的快速成长。如果说这样一种平台可以迫使教师快速成长,那么谁来做报告呢?这同样是一种竞争的机制。我们相信每一个人都有成长的意愿,每一个人都希望获得别人的肯定,大家都在参与主题的研究,进行课堂的探索,那么在主题上研究得最深的、走得最远的,自然就成为下一个报告者。这样的机制在无形之中促使教师在相互协作的同时又暗暗较劲,一个个“领导者”也在这样的竞争中逐渐显露出来。如我们组的顾老师,从学校“教—学—评一致性”主题确立开始,她就一直进行“目标”的研究,先后参与这一主题下的课堂展示5次,课堂观察报告4次,微型报告3次,形成的研究成果有《一节课的重构,一系列的思考》《基于数学素材分析下的新知建构》《教研活动如何打造主题》等。在教研组中,只要讨论起关于目标的话题,大家很自然地就想到顾老师,当为目标合理性而争论的时候,大家的目光很自然地聚焦到顾老师身上。这就是教研组内的话语权。 

当然,除了报告之外,教师发展的平台还有很多,如培训、比赛等等。总之,教师的研究之路,团队合作比个人单打独斗可以走得更远。教研组内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专业上的“领导者”,实现彼此之间的相互引领,最终使得整个教研团队更加强大。 

三、合作:领导的方式 

第8篇: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范文

在法学研究的领域,这种“权威迷信”表现在“以立法来裁判理论见解之得失”——在大陆法系国家,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以立法引导或者裁判学术理路”的问题。因此,似乎顺理成章的是——在中国,由于缺乏对“营利”或者“营业行为”的统一规制,商法的研究很容易遭遇困境,更勿言商行为之法律适用。在司法实务中,对诸如商人、商行为、商事关系、商法等诸多理论问题,均存在重大争议。“没有人能说清楚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的区别”——仿佛已经成为“反对将商行为独立对待、进行法律适用”的经典质疑。

由于商行为之界定困难,商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就变得极为复杂。可以说,无论是在法院裁判,还是在仲裁实践中,商行为之法律适用都未被认真对待,或者至多只是一些“灵光闪现”。在全球遭遇金融危机等偶发灾难后,甚至,“商行为的独立法律适用”还有进一步萎缩的可能。因此,认真研究商行为之法律适用,实有重大意义。

在今天,中国商行为之法律适用存在一个极大的问题,就是对商行为的法律适用过于复杂和飘摇不定,规则的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理性社会的交易预期。因此,维护理性社会的交易预期,维护规则与交易之确定性,追求实现规则/法律简化,应当成为我们调整中国今日之商行为法律适用宏观立场的关键点。为此,我想讨论三个问题:其一,如何理解商行为?其二,商行为法律适用的目标是什么?其三,如何实现商行为法律适用的专门化?

一、商行为及其统一调整

什么是商行为?理论上仍有很大歧见。但商行为之界定,是解决其法律适用的前提。在实务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法官开始注意到商人的营利行为与普通民事行为的区别,开始用商事的眼光评价手中的案件,从诸多方面来解释商人与一般民事主体、商行为与一般民事行为,以及商事关系与一般民事关系的区别。但这些解释总是有“瞎子摸象”的缺憾。

关于商行为之理论分析,总是很容易步入难以解说的困惑。但理论之主要功能乃在于“简化思维”,而非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简言之,商行为就是营利性行为,但并非所有营利性行为都由商法调整,法律体系之间有分工合作的关系,商行为以及商事关系不仅受商法调整,还受到其他法律调整,“集中的商法”仅需调整以“商人形态”表现出来的营利性行为——持续进行的营业行为。因此,“商法所应调整的”商行为,主要是指那些持续进行、已“成为营业”的营利性行为。这种营业行为,可能是商人进行的,也可能是非商人以商人形态进行的。例如,未经依法登记,却以公司形态实施的事实营业行为。对于非商人不以商人形态实施的营利性行为,虽其实质为商行为,但法律应坚持宽容姿态,在商法中不以商行为对待,不进行特别管制,以促进民间资财的流动。

在一个市场化、全球化的社会,基于商人竞争力与国家竞争力的考量,一个国家的商法(无论是商法典,还是其他法典中的商法规范),必须重视“营业性商行为”的统一调整。不关注营业性商行为之统一调整的国家,难以形成公平和有效的竞争秩序。若一国(地区)商事交易已相对发达,则在法体系安排上,更需对商行为作专门(特别)考量。今日中国社会,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执政党基本路线指引下,可谓“无处不商”——商事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日益成为社会关系网络的焦点。因此,在法体系的安排上,迫切需要将商事单独对待——此种需求的迫切性,甚于中国以往任何时代。

虽然中国在传统上属民商合一的国家,但这不能成为对商行为不进行统一规制的理由。民商合一,仍需考量在统一民法典的框架下,如何安排商行为的统一调整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否创制相对独立的商法法典,中国都有必要以某种形式对营业行为进行统一规制。从可行性角度而言,笔者赞同中国制定专门的《营利及营业行为法统一规制法》,当然,也可将其置于民法典中,成为独立的一章。基于成文法的稳定性特征,在立法技术上,对商行为做统一界定,有利于明确商法所规范的行为范畴,减少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二、商行为法律适用之目标:

维护交易的确定性和理性预期

商事交易最重“确定性”。交易之确定性,是商人能否完成理性判断,实现营利目标的关键。在商行为的调控领域,成文法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帮助商人实现交易行为的确定性,进而实现商人的理性预期。例如,根据成文法或者借助法律专业人士,商人可以大体上或者很清晰地判断某一法律行为的法效果,并进而选择对己有利的交易形式,实现谋利预期。因此,在遍布规则的法治社会,商人最需要“法律评价”的透明性,如果规则是模糊的,商事交易的人为风险将大大增加。可见,商行为法律适用的核心,是维护交易的确定性和商人的理性预期。一些市场转轨的国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规则的不透明,商人的交易成本因此大大增加。

中国今天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商行为的法律适用存在很大的模糊性,由于立法以及司法的不确定性,商人往往很难准确判断其所实施的交易行为的法效果,从而不能根据既定规则趋利避害,实现持续营利。由此,在中国,从事商事交易的法律风险很大。兹举一例说明。例如,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何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却存在很大的解释歧义。为鼓励交易,限制无效合同之宣告,最高法院在《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中,试图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限缩解释为“效力性强制规定”,认为只有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才会无效,而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合同并不因此无效。由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之间的界限模糊,这一解释导致实务中大量强制性规定被解释为“管理性强制规定”,而事实上得不到合同当事人的重视和遵守。为避免这种强制性规定消解的现象发生,最高法院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中,缓和了关于“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一贯做法”,指出“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同时,该文件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很显然,按照目前的司法立场,何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了。这种模糊的规则态度,不仅会影响到强制性规定的实施,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商人交易预期的判断——法院将陷入无休无止的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怪圈”之中。面对每一条强制性规定,法院都必须识别其是否属于效力性规定。对于中国这种“立法尚未定型”的国家,对于每一条新出台的带有强制性的交易性法律,法院必须首先识别其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进而再判断其是否会影响合同效力。这不仅会使司法不断逾越立法,裁判生活变得无比复杂,而且,由于迄今的司法判断尚难以排除地域差异,必将影响裁判的形象,以及全国交易秩序的统一。

商人是精通和熟捻交易业务的人群,他们会自己发现商事风险,并努力争取商业机会。他们也会通过自己的交易行为合理安排私人间的交易秩序。为了实现持续营利的目的,商事交易本身对灵活性、快速性、简便性和法律确定性的要求比一般民事交往要高。旷日持久、程序繁琐、乃至僵化模糊的交往模式对商人而言,是不可容忍的。因此,只有确保规则的透明度、司法立场的清晰性、法律解释的统一性,商人才能准确地识别和防御交易风险。在今日之中国社会,法院透过解释技术所构造的“私法/合同行为效力模式”过于复杂,欠缺确定性,导致不仅仅是商人,甚至法律专业人士都难以准确推断某一行为的法律效果,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人理性预期的实现。

我主张对流行的私法效力模式进行简化改造,我们也许应当回到《合同法》第52条的立场——原则上坚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即无效”的立法判断,只在极为例外的情形下,法院才需启动限缩解释的模式,不作无效判断,支持例外交易行为的效力,以抛弃陈旧规则,使落后的法律能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但在多数情形下,法院是法律的消极守护神,法院应当尊重法律,尤其是在新法的适用和解释过程中,法院应当有更多的自我约束——“尊重法律”是法院最大的义务/任务。而不要动辄以本来就很复杂、甚至人言人殊的“公平性”判断去撼动立法者刚刚建构的“法律大厦”。如同一位英国学者所言,在商法领域,“确定性”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公平性”。当法院以及法律的知识群体都无法准确地解释什么是强制性规范时,如何让法律、交易具有确定性,又如何维护民众脆弱的法律预期与社会预期?!

市场社会本质上是一种可以计算与衡量的理性社会。当交易变得越来越不能计算、越来越无法预期时,我们需要反思,是不是“人为设计”已经超越了界限?我们必须反思法律以及法院的功能,法律的功能在于使复杂社会有简规可循,透过统一行为模式,来型构美好社会;而法院的功能则在于促进法律的尊重——透过执行法律,实现法律预设的目标。当法律或者交易被不当复杂化而增大了商人风险,摧毁了社会预期时,我们就要反思司法的基本功能以及法治的含义——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严格‘适用规则’或‘遵循先例’来实现法律,伸张正义。虽然因为社会现实的复杂性、变动性,司法超越旧规甚至成为常态。但我们仍要认识到司法超越的局限性。法治不仅仅等于供给一套复杂的规则系统——法治之设计也在于让“人之行为”可以超越人治的随意性,而有相对确定的准据。因此,效力简化、法律从简、解释从简是今日中国以及世界治疗多元风险社会的良方。中国虽是一个偏重“情感理性”的国家,但对于“讲求计算”的商法结构来说,如何维护交易主体之理性预期,维护交易之确定性乃解决商行为法律适用之目标。

三、商行为法律适用之专门化:

商事法院的未来

如果实现了商行为法律调整的统一,无论该统一是在民法典内部实现,还是以某种单行规范的形式实现,又或者是在法院的裁判行动中实现,商行为的法律适用都将日益凸显其专门化。在可以想象的未来,也许我们还会迎来一个“商事法院的时代”——日益发达的商行为法律适用行为,会在司法体系中促成商事裁判组织的发达,甚至可能促成商事法院在中国现代的复兴。从“人为设计”的角度而言,商事裁判组织的专门化,有两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其一,商事法院的组设是彰显国家竞争力的表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现代竞争社会,商事纠纷的解决形式和解决效率,关乎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之大局——商事裁判组织的专门化,不仅是法院有效裁判纠纷的需要,更是彰显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一环。商人在全球竞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般而言,一个国家越是发达,活跃在世界舞台上的该国商人就越多;反之,活跃在世界舞台上的某国商人越多,也就预示着该国可能越发达。交易可以使财富在全球进行再次分配,产生类似于生产创造效益的效果,因此,各国竞争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商事、贸易的竞争,而不仅仅是生产能力的竞争。亚当·斯密早就发现了这个秘密,近300年来的人类社会发展史,基本上也是由此展开。可以说,谁留住了商人,也就留住了贸易(交易),谁留住了贸易(交易),也就留住了货币。而商事法院——乃透过有效化解纠纷来留住商人的重要形式。

第9篇:对实验室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高职 商务英语 就业 师资队伍建设

一、引言

近十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培养的是社会需要的应用技术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走出的毕业生大都工作在生产、服务行业的一线。如何根据社会对高职人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和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的过程中,教师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高职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分析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商务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要求也不断提高。熟练掌握外贸各种流程,语言基本功扎实的复合型外语外贸人才是新形势下的人才标准。高等职业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因为成立时间晚,发展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大部分院校的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例如销售等。一方面是广大进出口外贸企业对人才求知若渴,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商英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不足,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只有提高广大商英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才能解决好这一矛盾。

三、用人单位对高职商英毕业生的需求分析

为了了解新形势下,各外贸企业对高职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的具体要求,笔者展开了相关的调查。首先选取了互联网上较为热门、权威的招聘网站“智联招聘”、“58同城”。以“商务”为关键词搜索需求岗位信息,结果如下:1.社会对商务英语人才的需求很大。搜索后发现先关岗位6549个。2.大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商务英语类人才的时候,强调语言基本功的同时,更注重人才的商务技能,特别是实践能力。有一部分用人单位还青睐于有工作经验的求职者。

笔者还对所在地区的外贸企业进行了走访,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调查选取了区域内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5家,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1份。调查结果发现:1.无一例外,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都是一样的。应用技术型,既能熟练地与外商进行贸易沟通,又能掌握贸易的各种流程的综合型涉外人才是企业急需的。2.每年企业招聘的商务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在实践能力、沟通能力这两方面都有欠缺。入职后,企业还需要对他们进行再培训。3.国际贸易中的新发展,毕业生了解很少,很多毕业生的知识储备还停留在学校学习的书本知识。针对以上的调查结果,建立新型的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教师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关系改革的成败。

四、高职商务英语专业教师队伍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职商英专业教师的发展不尽如人意。商务英语专业在我国发展历史仅有短短的十年,本科院校都尚在摸索中,高职院校的商英专业就更加稚嫩。大部分高职院校商英专业的教师都毕业于师范院校,英语语言知识与教学技能相对较好,但缺乏商务背景知识。很多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学都是以理论为主,照本宣科,实践环节很少。教师也没有外贸企业一线工作的经验。很多教师也满足于自己的工作状态,压力小,自我发展意识较弱。

五、以就业为导向,加强高职商务英语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高职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培养出满足企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首先就要从改革专业师资队伍做起。

1.夯实专业教师的商务背景知识。对于从英语专业转过来讲授商务英语课程的教师,要对他们进行商务知识的培训。制定长期的培训计划,按计划、按步骤的培训。也可以采取结对的方式,让有商务学历背景的教师与这些教师结对子,帮助他们共同进步。学校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商务英语专业教师支持,鼓励他们利用寒暑假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会议与培训。教师自身也要树立起自我发展意识,平时多阅读与商务专业相关的书籍,提高自己的商务专业素养。

2.不断提高自我的商务实践能力。既然企业更看重毕业生的商务实践操作能力,教师在课堂上就应该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训练。要实训学生,首先自己就要有扎实的实践操作技能基本功。所以广大高职商英专业的教师应该利用一切机会参与到外贸企业的顶岗实习中去,了解企业一线的最新动态,学习动手操作能力,与企业专家交流经验,以便将这些知识更好地讲授给学生。学校应该主动与企业展开校企合作,为商英专业教师提供机会。

3.转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中心,主要是讲授为主。显然在商务英语这样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传统教学方式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所以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师应该转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中心,建立起课堂,在课堂上强调学生的动手参与能力,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与信息化的教学手段展开教学。对学生日常的学习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原则,关注学生的发展与进步。

4.地方政府与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商英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高职院校所在的地方政府与学校应该高度重视对商英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意识到高职教育发展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对商英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给予财力物力政策上的支持。学校定期开展与专业知识相关的教学竞赛,鼓励教师参加,提高高职商英教师的各方面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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