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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防火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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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防火应急预案

第1篇:园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为做好突发事件的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粤府〔**〕71号)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应急办组织开展**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年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个级别的有关情况等,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评估。

对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重点围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森林防火、防御台风和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交通和火灾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以及处置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趋势分析及工作建议。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及其所包含的分类别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将采取的主要对策和工作重点,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对影响面大和处置突发事件有借鉴意义的事件,各选择1—2个案例,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组成四个评估分析组。由牵头单位会同参加部门共同编写本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请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提供本地区典型类别突发事件(四大类中的一类或几类)防范处置工作有关总结分析材料;各组牵头部门在各地、各有关单位评估报告和总结分析材料基础上汇总形成该类别突发事件评估报告。各有关单位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交委、水利局(三防办)、农业局、林业局、地震办、气象局协助。

(二)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公安局、建委、交委、水利局、农业局、国资委、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林业局、质监局,旅游局,**海事局、**供电局协助。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检验检疫局协助。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外经贸局、文化局、国资委、规划局、市政园林局、体育局、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外办、侨办、金融办、局、台办,**警备区、武警**市支队协助。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评估分析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表格附后,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补充)、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并配以典型实例。

第2篇:园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进入夏季,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夏天高温季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建设领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大排查,迅速采取整改应对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系数;落实日常巡查和值班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值班人员按时上岗、到时交班、随时警惕的大局意识,确保事故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严防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健全日常值班和巡查机制,根据夏季汛期、台风和高温季节气候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组织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简易工棚、临时用电设施等设备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场地内防汛排涝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和进入市政管网的管道及窨井,保障排水畅通;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规定,加强工地内危险品、易燃易爆建材物品存放库房的管理,严格危险品领用审批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对场地内高空悬挂物、灯箱和广告等设施以及临时构筑物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二)合理安排夏季建筑施工作业。一要妥善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作息时间,特别是气温超过35°C时,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二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三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三)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以及食品饮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制订紧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

三、强化措施,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转

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要结合我市实际,立足民生,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配资源,增加人员投入,全面加强夏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转正常。

(一)对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排涝设施、污水管网等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加强城市排水系统检查维护,及时对雨水井、下水道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泵站正常运转,排水排涝通畅。

(二)加强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岗位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设施运转正常,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高温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地下燃气管网的巡查和维护,严防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垃圾焚烧厂、垃圾中转站以及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除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垃圾,适当延长、加密广场、公园、绿地的夜间环卫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夏季垃圾腐败导致蚊虫孳生引发疾病传播。

(四)加强高温天气期间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及时浇水、除草,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园林树木及行道树开展针对性检查,及时进行维护和加固。

第3篇:园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一、共同目标

(一)、高度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署及要求,及时反馈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安全生产信息。

(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注重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情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生产操作规程培训,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努力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安全事故现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

(六)、事故如期结案率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如期落实率达到100%。

二、具体目标

(一)、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牵头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拿出拟处理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整改。

(四)、做好办公区域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看护,定时对水,电,房屋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不发生火灾,失盗等案件。

(五)、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上报,报道工作。

20__年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共同目标

(一)、高度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署及要求,及时反馈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安全生产信息。

(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注重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情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生产操作规程培训,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努力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安全事故现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

(六)、事故如期结案率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如期落实率达到100%。

二、具体目标

(一)、生产科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负责落实实施。

(三)、对于新上岗人员,要进行简单必要的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提高和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四)、加强日常绿地养护中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及生产人员,规范操作施工机械,对于施工机械和生产工具要及时进行检修和保养。

(五)、浇灌机,打草机,割灌机等专用机械设备,

使用时要指派专人负责,避免违规操作发生事故。

(六)、做好管理区域内的防火工作,组建防火小组。配备消防器材,实施防火值班制和巡逻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特别是每年的10月至来年的3月之间,每天都应对责任区内的防火进行检查,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4篇:园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蓝色休闲之都世界宜居城市”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谐社会理念,重点整治城市管理中难点、热点及多发问题,保障城市水、电、热、气等生命线,营造喜庆欢乐、热烈红火的节日气氛,创造一个卫生整洁、管理有序、人居和谐、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

二、整治内容、保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市区环境整治

针对城市管理中重点、难点及反复多发问题,集中开展以下整治:

1.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市区主要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确保环卫设施完好、清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及时清除卫生死角,调配好使用车辆,保证垃圾清运正常;及时清理清洁站、垃圾投放点、垃圾桶、果皮箱等及周边暴露垃圾和堆积废弃物;加强对公厕设施、化粪池井盖、排污管道等的检查,破旧损坏的及时更换和维修,阻塞不通的提前进行疏通,公厕设施做好防冻保护,确保节日期间公厕灯明水畅、设施完好;及时清理街巷内燃放的烟花爆竹残皮、纸屑,未燃尽的要扑灭后清运,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

2.散流物体运输整治。继续对散流物体运输实行定路线、定车辆、定时间运输的管理措施,严肃查处不遵守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和超速、超载运输的违规行为,打击套牌、无牌或号牌不全车辆上路运输的违法行为。对从事运输渣土、煤炭、水产品等易洒落物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加装封盖设施,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入市区作业。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发生载运物遗洒和飘落问题。同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清除道路散落物,确保道路交通环境洁净、无散落污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城管执法局、公安交警支队。

3.建筑工地整治。针对冬季大风降雪天气,施工工地潮湿泥泞,屡屡发生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等问题,要从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入手,实行围挡封闭作业,设置场地排水设施,减少工地积水;实施工地出入口硬化管理,保证出入口畅通,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严禁进出车辆带土上路;督导工地建筑垃圾清运,查处随意倾倒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出工地运输各种散装或粉尘类的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防止因泼(扬)洒、泄漏对城市道路和环境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城管执法局、建管处。

4.市场环境及摊点整治。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夜市、早市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管理,改善经营秩序。市场内摊位按设定范围分区经营,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理外运,卫生保洁达到管理标准。市场周边保持道路畅通,卫生整洁,严禁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乱拉、乱围、乱搭、乱建,杜绝在市场外经营,确保周边环境整洁有序、管理规范。摊点管理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依法取缔在主要道路及重要场所室外摆设的摊点、流动商贩,查处店外经营、露天堆放等行为;严格控制次要道路摊点设置,规范经营秩序,必须退路进屋经营,禁止占道影响通行;严格管理街巷摊点,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经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城管执法局。

5.机动车辆乱停放整治。针对市区停车场资源不足、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要在千方百计增加停车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随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绿地等停放,阻碍交通、影响公共设施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同时针对路段具体情况,合理设置禁停标识牌,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和告知。加强停车场管理,制定合理收费机制,提高车位利用率,提升车辆停放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公共秩序逐步改善。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6.探头经营整治。春节前夕是商业经营活动活跃期,也是探头经营、占道经营的高发期,要进一步加大对探头占道经营的整治和管理力度,规范临街门面店铺经营秩序,禁止出店摆放各类物品,更不得在店外从事加工作业。同时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格查处超范围、超规模经营,拆除乱搭乱建的违章经营设施,确保经营规范、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市区应急及安全保障

1.水、电、热、气等生命线应急保障。要加大对自来水厂、加压站、配水池设备、输送管道等设施检修维护力度,加强水质检测,对外露的管道设施进行防低温保护处理,确保节日正常供水;要对供电设施逐站、逐线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隐患等立即予以清除,确保不“带病过节”,力保市民亮堂过大年;要对供热锅炉房、调压站、输热管道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运行良好无隐患,同时要储备充足的供热用煤,根据天气变化适时调整供暖温度,确保市民过一个暖洋洋的新春佳节;要对供气管道、泵站等设施进行检修,加大气源采购力度,增加储存总量,确保节日供应充足、不断供;要加大对有线电视、通讯等机房设备、中转站、发射塔、交接箱、光缆等的维修保养力度,确保节日使用高峰期无任何故障。同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准备充足应急值守力量,确保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妥善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物业办、水务集团、供电公司、一热电、二热电、绿能供热、港华燃气、北京燃气分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及广电网络公司。

2.道路清雪防滑应急保障。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城市清雪管理办法》责任分工,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提前对所用清雪设备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表,组织清雪突击队员,所有责任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随时接受调度和指挥,一旦雪情发生,要以雪为令,人员、设备马上出动,不等不靠,按照轻重缓急,做到雪停即清,及时完成清雪任务,确保节日期间道路畅通、出行安全。同时,各责任单位一定要抓好安全保障,保证所有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作业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城管执法局、公安交警支队、市政处。

3.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障。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设施的巡查排查,加紧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完好,减少安全隐患。强化对各风景区、公园、绿地、广场等的安全管理,按照规划容量,有计划、有组织的做好游人的疏导、分流工作,全面检修景区及公园内的车、船、电梯、游乐设施等,确保安全运行无隐患。同时要加强景区、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定突发应急预案,严禁室外明火,教育游人自觉配合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防火、防爆安全工作。

4.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以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为重点,认真抓好节日前夕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坚决杜绝赶抢工期行为,切实防范坍塌、倒塌、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防患于未然。

(三)市区稳控保障

1.房屋征收拆迁稳控保障。节日期间各区要暂停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重点做好征地拆迁项目梳理和拆迁矛盾纠纷的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对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资金不到位、安置房源不落实的项目,立即进行整改。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对实施拆迁项目中的历史积案、重点户、缠访户,确定牵头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负责调处、教育和稳控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做好建设工作,重点搞好拆迁积案排查和处理,做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阳光拆迁”,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2.农民工工资清欠稳控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拖欠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力度,把控制拖欠纳入日常监管。要集中开展节前农民工返乡季节的工资清欠情况大检查,及时发现、化解拖欠矛盾,让农民工拿钱安心回家过年,防止出现集中讨薪事件。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民工群体讨薪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到一线处置,在耐心做好劝解工作的基础上,立即予以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建管处。

(四)节日气氛营造保障

为营造欢乐、喜庆、红火的节日氛围,各大公园、广场、公共场所、沿街单位、商场、网点等要抓紧检查和维修所属灯箱、霓虹灯、射灯及其他景观照明设施,对损坏和残缺的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节日期间都能亮起来、美起来。要在市区公园广场、主要道路等设置新颖、点睛式的景观小品,增加市民看点,活跃节日气氛。同时要积极配合好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节日宣传,办好灯展等民俗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处、园林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及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上述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导,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实施措施,全力以赴地抓好整治和保障工作。

第5篇:园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区长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镇(街)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行消防网格化标准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村(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国土房产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要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做出处理。

供电部门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部门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市、区人民政府,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时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考核。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读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要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五)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由公安巡特警、交警、建设、环保、卫生(120急救中心)、林业(森林防火)、交通、武警、边防、海警、航空港、电业、水务、电信、移动、联通、燃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依托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完善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功能设施,建立健全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基地化、模拟化训练体系。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应符合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要普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镇(街)要依托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志愿消防队,采用简易消防车、三轮摩托车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城市社区要普遍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依托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逐步形成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

三、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七)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应急疏散演练。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八)加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城市燃气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应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其它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挖掘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深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电视台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报纸上开辟专栏刊登消防知识、放电影前播放消防逃生自救常识短片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外来员工进行技能培训的时,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并进行考核。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进行消防宣传,每年至少有1—2期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

四、坚决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十)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政园林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十一)整治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时”(时设计、时施工、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醋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十二)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十三)整治影响灭火救援障碍。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市政园林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交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十四)整治“三合一”场所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镇(街)和村(居)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发现“三合一”生产、储存场所和居住3人以上的经营性场所,应当督促整改,并报区“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国土房产、建设、规划和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责令限期整改;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的无照“三合一”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企业,依法给予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依法从重查处。供电、供水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断电、断水。公安部门对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制定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十五)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把出租房屋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认真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高层商住(住宅)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影响人员疏散的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工商、城管、公安(消防、治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职责规定,对在住宅或租赁房屋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火检查,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灭火应急预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十六)加强消防产品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并加强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检查和消防产品一致性的现场检查。各监督执法部门要运用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消防产品市场违法违规情况,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处理的案件,受案单位要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其他涉案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其他涉案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十七)落实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由所在区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十八)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十九)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火灾隐患源头防控

(二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文件、简报等形式互通信息,由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单位负责信息,相关单位收到函告通知后应迅速进行核查,对确实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函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督促违法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对监管对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将火灾防控信息进行通报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排除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十一)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可以会所在镇(街)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6篇:园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年是全市市政园林建设和管理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大精神,全面实施“*”计划,推进城市化进程,并取得较大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市市政园林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工作思路,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依照“建管并举”的工作方针,以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为人民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促进了*市市政园林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年局属有关企业单位共完成产值5961.5万元,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市政园林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品位有了新的提高。

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制,我局作为市政园林建设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职能分工,积极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多项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前期工作。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完成全部基础施工和主要构筑物部分工程,约占总工程的52%,同时还完成了中心城区主干管工程的75%工程量;环城河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推进,启动了两面河改造工程,开展了河道生态复修水体治理治理工程,并完成了牛伏岭、山前河综合治理工程和沙河新村滨河绿地整治景观工程的设计工作;凤山水厂建设工程已完成罗山大道、塘下大道、新华鲍田段、韩田北至海安、广场路、兴华路等输水管道建设,同时第二条出厂输水管线工程即将全面完成;盖竹输水工程潘岱隧洞和礁石隧洞已全部贯通,并即将完成洞内衬砌工作,管线工程基本完成,同时泵房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江北水厂二期工程已完成规划选址、环评等有关前期工作,正进行土地预审,将很快进入省计委可行性批复呈报和初步设计阶段。

市政府“九路八口”工程中商城西路、瑞光大道二个项目完成了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会审工作,同时完成了瑞光大道绿化隔离带拆除、路灯拆除及路面浇筑工作和商城西路高低压电缆地埋工程。目前商城西路已进入路面施工,预计年底完成主车道工程,20*年春节前全面完成工程任务,瑞光大道已完成施工任务;作为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委托杭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编制全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已于8月份编制完成并通过会审,同时将*等7个镇的垃圾中转站项目列入了今年建设计划,相关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部分工程已启动建设。城西垃圾中转站已实现结顶,西岙中转站已完成立项审批、扩初设计、环评、征地等工作,争取于近期开工。

二、扎实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建设,城市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维护城市市政园林设施的完好,保障市政园林设施的正常使用,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此,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城市市政园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局属市政工程管理处是市区市政设施管养的职能单位,今年开始把社区街巷也纳入维护计划,全年共修复道路面积4052.80平方米,人行道4203.38平方米,疏通各类管径下水道17113米,更换改造窨井盖146付,设置桥梁限吨位标志30个,有效保持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方便了市民生活。城市管道燃气系统进一步完善,完成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对银座广场、风荷三期、信达花园、万家花园、党校食堂、经济开发区瓶组气化站、实验学校、五丰花园等一批管道燃气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新增瓶组气化站台1座,市政燃气管道5.2公里,并签订了旧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解决了旧城区内管道燃气建设滞后的难题。

供水管网建设及低水压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启动了开发区DN1000给水干管建设工程和东新路DN600管道改造工程,全年共完成拱瑞山路、集云山路等40项市政给水管线工程建设,新增管网长度15.1公里。加强安全供水设施建设,完成江南水厂二泵节能技术技术改造、化验室改造及水质化验管理软件更新。为降低城市管网漏损率,市自来水公司继续加大听检漏力度,全年共检查修理明暗漏点1163处,并进一步完善了供水管网地埋信息系统(GIS),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管网维护和抢修能力,为供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三、进一步深化生态市创建工作,市区环境日趋优化。

以街景绿化为重点,加强市区街道绿地、绿化带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今年在主要节假日及两会期间街道累计摆花25万盆,采用植物造形二十余种,有力的烘托了节日气氛。对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整理,共补植苗木3500多株、地被植物300多平方米,移植苗木12000株。对玉海广场一、二期连接部进行改造建设,建造了连廊、花坛、坐凳和绿化配置。市*公园上半年共开辟防火隔离带10万平方米,完成白蚁治理11.2公顷,同时对公园内绿化污染植物——葛藤进行分地段进行根治,清理面积达100亩。市隆山公园对新建次园路两侧地形2000平方米进行改造,并进行景观树补植,对公园内三个防空洞洞口的护门进行修建,完成周边环境美化工程。市西山公园完成公园内安全隐患工程验收,园内公厕工程也已完工,并完成园路两旁苗木补植。此外,各公园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山林防火工作,各公园均未发生一起山林火灾事故。同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西山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初步完成编制工作。截至年末,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新增绿地面积87503平方米,市区绿地率增加到26.14%;绿化覆盖率增加到28.7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04平方米。

为了深化生态市创建,委托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根据规划开展了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工作。狠抓环境卫生监管和整治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街道全部实行18小时保洁,6月1日起接管了安阳新区13米以上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同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环卫协管队每日进行二次的定期检查,环卫处市容卫生股开展“半月一检查,一季一评议,年终一总评”活动,大力推进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清扫保洁质量。今年市环卫管理处负责清扫保洁的市区主要道路计62条164万平方米,全年共清运处理各类垃圾16.8万吨,保洁管理公厕35座,垃圾、粪便实现日产日清。编制完成市区广告专项规划,以规划来控制城市广告设置,美化市容市貌。市区城建监察各中队紧紧围绕市政园林中心工作,以市容环境整治为重点,从违章棚架、占道经营等专项治理入手,进一步落实了五定一查、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全年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和棚屋18970平方米、拆除陈旧、破损广告305个、清理乱张贴12000张、取缔乱占道2269处,查处各类违章案件4260件。

四、加大市政园林系统各行业管理力度,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园林各行业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对密切关系群众日常生活的供水、燃气行业,更是常抓不懈、狠抓不放。市区自来水水质监控范围全面涵盖了市区及莘塍、飞云、汀田片区,管网末梢水水质指标保持每月在新闻媒介上公布。市自来水公司担负着市区及莘塍、飞云、汀田片区的供水任务,*年共完成供水量4260.4万吨,售水量2907.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达5961.5万元,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82%,管网压力综合合格率达99.64%。此外,我局还切实加强了乡镇水厂水质管理和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分别对全市17家供水企业开展水质安全检查,严把乡镇水厂水质关,努力提高乡镇供水质量。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科学合理制订用水指标,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新工艺,同时强化节水宣传,并在节水宣传周期间组织了一台文艺晚会,推动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在我市的开展。强化了市政园林工程的质量控制,严格实施了住宅小区市政园林专项验收制度和易地绿化补偿制度,加强对绿地指标的审查管理,确保了设施配套、质量合格。

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狠抓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与局直属10个单位和41个市政、园林、燃气、供水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员、每个环节,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检查持续收到实效,全年共开展3次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整改安全隐患169条。同时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开展了“铁网二号”行动,对各类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分类,确定A类企业7家、B类企业23家、C类企业2家、D类企业4家,对C和D类企业,将进行严格的整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政、供水、燃气、园林绿化、广告设置均实行严格的安全条件审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对供水、燃气等重点行业,分别制订了事故应急预案,以保证行业的稳定发展。

五、深入开展效能革命,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7篇:园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查找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全县今年第一季度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强化责任、治理隐患、保障平安。

三、活动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监管长效机制;

(三)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四、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抓好“两个重点、三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进一步深化道路及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改善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深入贯彻《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2006〕106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抓好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强化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

五、时间安排

活动结束后,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开展“百安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安监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并由县安监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安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按属地原则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活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深入学习贯彻《规定》。

各镇(街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细抓实抓好。通过新闻报道、宣讲辅导、培训教育、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手册、播放专题影视片、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形成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镇(街道)、有关部门。

(二)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以职工自我教育为主、全员参与的“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忆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的“十个一”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要抓住当前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一次《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保护内容条款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和促进《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保护内容的宣传和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集中开展一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7〕101号)精神,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6项制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隐患管理长效机制。“百安活动”期间,县安监委将向社会公告一批县级重大安全隐患。各镇(街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公告、督办、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镇(街道)、有关部门。

(四)围绕“两个重点、三个关键”,开展八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道路交通:保持“决战70天、打好攻坚战”活动的严管态势,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抓好春运安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反双超”和外挂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完善冬季雨、雾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严格源头管理,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冬季行车安全教育,落实超长客运安全管理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三品”检查;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开展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抓好出租车市场整治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其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2、水上交通:以宣传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水上安全监管水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加强对黄龙溪旅游船舶、公园、水库船只“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严禁利用船只采砂和打捞红线虫作业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船只。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园林局;其他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3、非煤矿山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严格台阶式开采,规范作业行为,推进机械化作业,防止坍塌和滑坡事故发生,严禁非法生产和采石作业。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县安监局、县国土局。

4、消防及公共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委《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成安监委〔2007〕84号),扎实开展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二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火灾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狠抓重大节日和冬季防火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景区、庙宇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文体和新闻出版局、县商务局、县园林局、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民宗局。

5、旅游业安全: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严格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牵头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交通局、质监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严格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12月7日全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包”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规范经营市场。牵头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质监局、县城管局;其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商局、县供销社。

7、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大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开展“送安全知识到现场活动”,办好建筑工地民工夜校,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对重大项目以及人防工程、桥梁、城市户外广告牌、风貌整治工程、新居工程和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监管;强化对病险水库的监测、管理和整治。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人防办、县水务局、县交通局。

8、铁路道口安全:开展路外和道口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有关镇(街道)、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

(五)严格事故查处。

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监察局、县安监局。

第8篇:园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保护我市环城林带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关于市环城林带毁损情况的报告》所列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今天下午,市政府组织了相关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现场检查了保利房开项目、顺海林场、高穴打石场、三联乳业恒建砂石场等地森林资源被毁的情况;刚才,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汇报了相关工作情况;吴青主任代表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出了宝贵建议和意见。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对吴青主任和各位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以及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市已拥有472万亩的森林,森林覆盖率已达到41%,成为一个“宜居、宜业、宜游”,享有“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美誉的城市。森林资源和宜人气候已经成为我市发展与进步的灵魂。但近年来,违法占用林地的现象较为严重,其中环城林带和城郊结合部尤为突出。去年,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结果令人触目惊心。如果我们再不采取措施保护以环城林带为标志的森林资源,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们也将无颜面对全市人民。所以,去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我们开展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吹响了城市森林保卫战的号角,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打了一场漂亮的森林资源保卫战,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全市人民的好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的工作还要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因为“林中村”、“林中街”、开山毁林、倒渣毁林和违法占用林地建房、建坟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森林资源特别是环城林带的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今天检查的结果已佐证了这一事实。针对今天检查的情况我提几点需要立即进行整改的要求:一是对顺海林场因包坟毁损的林地,要尽快补植补种树木恢复植被;二是市林业绿化局要尽快依法查处乌当奶牛场发现的那座“林中墓”;三是政府要核查高穴砂石厂的开采手续是否完备,核实开采范围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并制定下步处理措施报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四是由政府牵头,市农业局、三联乳业有限公司积极配合,限期恢复乌当奶牛场区域内违法毁林倒渣场的植被,并将落实恢复植被的情况报市政府。

下面,为了更加有效的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结合当前要开展的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李军书记、袁周市长的重要批示,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结合部门的职责和职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动的相关工作,对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第二,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和工作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区(市、县)长、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制度,尤其要建立村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奖惩制度。对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频发且制止不力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区(市、县)和乡镇政府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对虚报、瞒报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行为,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对行动迅速,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任务出色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会后,请市林业绿化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奖惩制度,报市政府审定后行文下发执行。

第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工作。要真正把查处违法占用林地,特别是群体性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矿产、砂石资源开发秩序,在开采矿产和砂石的办理程序中要增加林业部门和规划部门许可的前置程序。从今天起,凡在林地内开采矿产、砂石资源的,未经林业、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新的矿产、砂石开采证。矿产、砂石资源开发要本着科学规划,集中开采的原则进行。

第六,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牢牢把握预防为主,严防死守的原则,切实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加强巡查,确保“看住人、管住火”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七,市环城林带绿线界定由市林业绿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经过细致勘测已经完成,绿线已经划定。今后凡非公益性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征占用绿线内林地。

第八,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今后,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选址定点和审批前,依法先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前期审核,本着生态优先,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合理规划、严格把关。所有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之前,相关部门单位不得将林地改变为建设用地。也不得将林地对外实行招、拍、挂。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严禁未批先占、不批也占、边申报边占林地的情况发生。

第九,加强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林政资源执法队伍是搞好森林资源保护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队伍建设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增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自觉性,要对资源林政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使他们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林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越权乱批占用林地及对违法占用林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和市民对我市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建立全社会关注、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机制。为更好地保护好市的青山绿水,市林业绿化、城管、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箱、举报电话,以利于公众对违法占用林地从事经营活动等进行举报,此项工作要长期坚持。

第9篇:园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发改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经贸部门负责排查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

4.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5.教育部门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将消防科技知识宣传列入科普重点内容。

7.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9.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民政部门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1.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计划,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务。

1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指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5.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非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16.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7.海事部门负责排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

18.交通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排查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0.卫生部门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21.房管部门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负责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水利部门负责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3.体育部门负责排查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景名胜区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2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26.人防部门负责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27.港航部门负责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码头与港埠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28.工商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9.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1.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通信系统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3.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消防工作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责。乡镇长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辖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村(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监督乡镇政府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函告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6.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辖区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8.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62522*9)、电子信箱,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乡镇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与其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与其直属单位都应当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三)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