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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教育与幼儿家庭教育的关系
在幼儿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正规的幼儿园教育,还是非正规的幼儿家庭教育都起着关键的影响作用,他们是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幼儿园教育要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影响,就必须重视探讨幼儿同教育与幼儿家庭教育之间的联系。同样,幼儿家庭教育要想能从根本上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也需要得到幼儿园教育的指导与帮助。
1、幼儿园教育对幼儿家庭教育起到指导作用
幼儿家庭教育具有极强的封闭性、随意性和片面性,这些不利因素将会制约幼儿的健康发展。而幼儿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其教育性质决定了自身教育具有较强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许多父母在进行家庭教育时。会感到在面对孩子不听话的举措中常常束手无策。这就是因为他们对教育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理念并不了解,没有从理论的角度科学的把握教育的原则、方法等。幼儿家庭教育对幼儿发展是重要的,并且也伴随在幼儿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但同时必须要得到幼儿园教育的指导与帮助,这样才能使其尽力保证做到科学、合理。
2、幼儿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幼儿家庭教育的发展方向
幼儿园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教育目的是根据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幼儿的年龄特点确立的。并且幼儿园教育目标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社会的发展需求。幼儿家庭教育的目的,具有随意、灵活和针对性的特点,但父母在制定幼儿发展目标时,仍不能脱离幼儿园教育的发展目标的要求,否则幼儿将会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这对幼儿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会使幼儿无法在社会中生存。幼儿家庭的教育目标,是与幼儿园、社会紧密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这样才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活泼地成长。
3、幼儿家庭教育对幼儿园教育具有反作用力
幼儿园教育要想能获取到高质量的教育效果,就必须得到幼儿家庭教育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幼儿家庭教育的目标是与幼儿园教育目标紧密相连的,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教育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和相关性,幼儿家庭教育如果能积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就可以使幼儿园教育得以顺利开展,使幼儿所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较好的保持了其完整、连贯性,并可取得较为显著的教育成效;如果家庭教育不能很好的配合幼儿园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幼儿园教育的开展,使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大大下降,这将会影响到幼儿的发展与进步。因为幼儿家庭教育受到幼儿园教育的指导与帮助,所以家庭教育还是检验幼儿园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据之一。幼儿园的教育理论、教育原则与方法等,都可以在家庭教育的实践中得以检验和改进。
二、家园合作共育的策略
1、幼儿园多开展亲子活动
亲子活动是促使家长直接参与幼儿园活动最为有效的活动形式。亲子活动有助于增强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幼儿进行情感交流沟通,并进一步加对深彼此间的相互理解。是幼儿园与家长进行交流的重要渠道之一。通过参与亲子活动,家长可以了解到幼儿的发展情况,并对幼儿园的教育情况有所了解,这样可以让幼儿在家中所授教育与幼儿园的教育保持一致,有助于保证幼儿知识的系统、连贯。
亲子活动可以加强家长与幼儿的情感交流,使家长从各方面对幼儿有所理解,要参与亲子活动就必须对幼儿园的教学情况有所了解,这为幼儿园与家长相互配合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在开展亲子活动时,幼儿园可与家长交换意见确定双方都认为有意义的活动内容,这激发了家长的主动积极性,家长从被动参与的位置转换到主动参与的位置,能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幼儿存在的问题,并扩宽幼儿园教育的视野,给幼儿园教育带来更多、更广的信息。同时,幼儿园也给家长带来更多关于正确教育幼儿的知识理论,使家长能做到用理论去指导自己的实践教育,以确保提高幼儿家庭教育的质量。
2、幼儿园和家长应经常进行沟通,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家园合作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与家长的参与态度。家长的理解、支持、主动参与和相互信任,是保证家园共育能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幼儿教育是一个大概念包含许多方面的教育,所以对幼儿的教育也是渗透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之中。除了幼儿园肩负教育幼儿的职责外,家庭同样也应承担起教育幼儿的职责,并且两者在对幼儿教育时应尽量做到相互沟通、理解和支持,这样对幼儿各方面能力的发展能有全面而准确的认识,使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更加有利于幼儿的发展。
江苏南通一读者来信咨询:孩子上二年级,我对他的考试有100分情结。我认为,如果考试有错题,就是知识点没掌握,为此常会批评孩子。我的这种观点对吗?
答:你的观点代表了不少家长的想法。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个概念“正确率”。例如,在计算某个知识点上有99%正确率与90%正确率的两组孩子,如果题量逐渐增大后,知识点正确率90%的孩子得满分的概率就会非常低。所以,我认为,小学生考试失误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概念不清楚、不够熟练以及正确率低。
一、基本概念不清楚
有一些题目,孩子认为自己是会做的,因为平时做对过,只是考试做错了。其实他只是有一个模糊的概念,但对概念的细节到底是什么、之间的关联是什么、可以有哪些变化并未深究。在考试时,有时间限制和压力的情况下,人通常本能地选择自己大脑中最先搜索到的记忆存储,而这个记忆和认知很可能是错误和疏漏的。所以,学过,并不等于是学懂了,更不等于融会贯通。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试着让孩子去讲解出错的题目,如果做到能讲解题目,表示确实理解了。
二、熟练度不够
所谓熟练度,就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题目,并且能够做对。即使是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500道小学的计算题,也不一定会全对。如果孩子平时经常做计算类的题目,很可能做得又快又准,这就是现在比较提倡的一个新理念,培养孩子的数感、语感。据熟练度的相关样本调查结果显示,一道题目,反复接触至少6次以上,并且每次都在思考,才会熟悉并产生记忆。
三、正确率不高
正确率除了要提高孩子做题目的熟练度之外,还要考虑“做题量”以及“题目类型”。如果孩子平时作业总是出错,考试的出错率基本会翻倍。因为考试时题目的类型更加宽泛和变化多端。所以,要引导孩子每次做题都认真对待,提高正确率。依据“学习曲线”的规律,孩子做题经验越丰富,做题的正确率就会越高,即学习效果越好。
抱团玩还是自由玩?
江西南昌一读者来信咨询:孩子今年刚上小学,班级有热心家长时常会组织亲子活动,有时我们对景点不感兴趣,有时时间对不上,所以很少参加。我一方面觉得这些活动没必要刻意参加,另一方面又担心,这样会不会让孩子在新班级被孤立?
答:班上的亲子活动要不要参加,这是家长的自主选择,不应该成为一种负担。
其实,多参加班级活动,对成长有很多益处。可以让家长暂时放下工作的压力,和不同行业的家长互动分享,拉近彼此的距离,互相请教和交流育儿经验。
其次,上小学后,学习压力逐渐加大,玩的时间相对减少。家长和孩子一起参加班级活动,既是一次放松,也是一次更深的了解。家长可以了解到自己孩子与同伴的交往情况,同时孩子也会接触到不一样的爸爸妈妈。这样的体验会拉近亲子间的距离,更有利于家庭教育的开展。
第三,孩子上学后,家长进校园的机会并不多,除了从老师那里了解到孩子的一些情况,并不能亲身了解孩子在集体中的表现。通过参加班级活动,在一群孩子中观察自己的孩子,家长会更完整全面地了解,同时通过孩子间的个体差异,也可以发现自己教育中的一些经验和不足,并借鉴其他家庭优秀的教育模式和方法,使自己的教育更完善。
(一)幼儿园教育
幼儿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包括了幼儿园教育、幼儿家庭教育和幼儿社区教育。前者属于正规机构内教育,后两者属于非正规机构内教育。作为正规学校教育的幼儿园教育是整个幼儿教育的核心,属于学校教育体系。并且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幼儿的发展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功能。幼儿园教育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标和任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结合社会的需求,由幼儿园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活动。除此之外,幼儿园教育在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同时还要对幼儿进行保育工作,是注重保教相结合的教育机构。
这种正规的幼儿园教育具有开放性、整体性、系统性、计划性等特征,这在幼儿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功能。幼儿期是一个非凡的年龄阶段,幼儿的年龄特征,决定了幼儿园教育对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国家教育部在199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总则中指出,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可见,幼儿园教育使幼儿的各方面能力都得到发展。体现出了培养综合型人才的教育方针,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幼儿园教育使幼儿能更好、更快的适应社会生活,为幼儿将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幼儿园的教育是一个以幼儿心理特征为依据的教学过程,不但要求做到循序渐进,更注重幼儿年龄特征和教学内容的连贯、有序,以及注重幼小衔接等等,这些都是幼儿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二)幼儿家庭教育
幼儿一出生就和家庭相接触,父母对幼儿的教育于不知不觉中渗透在幼儿生活的各个方面,家庭家庭教育是贯穿在幼儿一生成长过程中的。家庭教育是人类的一种教育实践,是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对子女的生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可见家庭教育包括了两方面的层次,一是在家庭教育中既有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也有子女对父母的教育;二是只有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然而在幼儿阶段我们所说的家庭教育主要是第二层次的家庭教育,也就是狭义的幼儿家庭教育,主要指在家庭生活中,父母(或其他年长的家庭成员)对年幼的孩子(三周岁至六七周岁)进行教育和施加影响。所以幼儿家庭教育更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连续性等优点。
父母对幼儿的教育并不受时间、地点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父母可灵活对其进行教育,并且教育的内容也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这样幼儿把握的知识更为牢固。父母是孩子最亲密的人,对幼儿有较深入和细致的了解,这使得父母能从幼儿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幼儿已有的知识经验、个性特征,有的放矢,因材施教。这是幼儿园的集体教育所无法比拟的。
在幼儿园教育中,教师是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来实施教育,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有不同的教育要求,幼儿随着在幼儿园中班级的升高,必须遵守的规则越来越多,学习的时间越来越长等,这些都需要幼儿去一一适应和调整,这样才能适应并在新的环境中愉快生活。而幼儿家庭教育则不然,幼儿的家庭生活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太大变化,教育者始终是父母,教育过程不会中断,有着非凡的连续性。在这个熟悉的环境中,幼儿和父母有较为稳定的亲子关系,幼儿并不需要度过适应期,在熟悉而稳定的环境中幼儿易于巩固已有的良好品德行为,形成良好习惯。可见幼儿家庭教育在幼儿教育中所起到的功能是不言而喻的。
二、幼儿园教育和幼儿家庭教育的关系
在幼儿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正规的幼儿园教育,还是非正规的幼儿家庭教育都起着关键的影响功能,他们是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幼儿园教育要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影响,就必须重视探索幼儿同教育和幼儿家庭教育之间的联系。同样,幼儿家庭教育要想能从根本上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也需要得到幼儿园教育的指导和帮助
(一)幼儿园教育对幼儿家庭教育起到指导功能
幼儿家庭教育具有极强的封闭性、随意性和片面性,这些不利因素将会制约幼儿的健康发展。而幼儿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其教育性质决定了自身教育具有较强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许多父母在进行家庭教育时。会感到在面对孩子不听话的举措中经常束手无策。这就是因为他们对教育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理念并不了解,没有从理论的角度科学的把握教育的原则、方法等。幼儿家庭教育对幼儿发展是重要的,并且也伴随在幼儿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但同时必须要得到幼儿园教育的指导和帮助,这样才能使其尽力保证做到科学、合理。
(二)幼儿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幼儿家庭教育的发展方向
幼儿园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教育目的是根据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幼儿的年龄特征确立的。并且幼儿园教育目标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社会的发展需求。幼儿家庭教育的目的,具有随意、灵活和针对性的特征,但父母在制定幼儿发展目标时,仍不能脱离幼儿园教育的发展目标的要求,否则幼儿将会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这对幼儿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会使幼儿无法在社会中生存。幼儿家庭的教育目标,是和幼儿园、社会紧密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这样才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活泼地成长。
(三)幼儿家庭教育对幼儿园教育具有反功能力
幼儿园教育要想能获取到高质量的教育效果,就必须得到幼儿家庭教育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幼儿家庭教育的目标是和幼儿园教育目标紧密相连的,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教育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和相关性,幼儿家庭教育假如能积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就可以使幼儿园教育得以顺利开展,使幼儿所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较好的保持了其完整、连贯性,并可取得较为显著的教育成效;假如家庭教育不能很好的配合幼儿园教育,这在一定
程度上会阻碍幼儿园教育的开展,使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大大下降,这将会影响到幼儿的发展和进步。因为幼儿家庭教育受到幼儿园教育的指导和帮助,所以家庭教育还是检验幼儿园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据之一。幼儿园的教育理论、教育原则和方法等,都可以在家庭教育的实践中得以检验和改进。
三、家园合作共育的策略
家园合作是幼儿园和家庭相互合作、交流,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为目的教育形式。可见。家园合作是一种双边互动活动,幼儿园和家庭对幼儿教育都应该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
(一)幼儿园多开展亲子活动
亲子活动是促使家长直接参和幼儿园活动最为有效的活动形式。亲子活动有助于增强教师和家长,家长和幼儿进行情感交流沟通,并进一步加对深彼此间的相互理解。是幼儿园和家长进行交流的重要渠道之一。通过参和亲子活动,家长可以了解到幼儿的发展情况,并对幼儿园的教育情况有所了解,这样可以让幼儿在家中所授教育和幼儿园的教育保持一致,有助于保证幼儿知识的系统、连贯。
亲子活动可以加强家长和幼儿的情感交流,使家长从各方面对幼儿有所理解,要参和亲子活动就必须对幼儿园的教学情况有所了解,这为幼儿园和家长相互配合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在开展亲子活动时,幼儿园可和家长交换意见确定双方都认为有意义的活动内容,这激发了家长的主动积极性,家长从被动参和的位置转换到主动参和的位置,能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幼儿存在的新问题,并扩宽幼儿园教育的视野,给幼儿园教育带来更多、更广的信息。同时,幼儿园也给家长带来更多有关正确教育幼儿的知识理论,使家长能做到用理论去指导自己的实践教育,以确保提高幼儿家庭教育的质量。
(二)幼儿园和家长应经常进行沟通,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家园合作成功和否,往往取决和家长的参和态度。家长的理解、支持、主动参和和相互信任,是保证家园共育能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幼儿教育是一个大概念包含许多方面的教育,所以对幼儿的教育也是渗透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之中。除了幼儿园肩负教育幼儿的职责外,家庭同样也应承担起教育幼儿的职责,并且两者在对幼儿教育时应尽量做到相互沟通、理解和支持,这样对幼儿各方面能力的发展能有全面而准确的熟悉,使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更加有利于幼儿的发展。
家长和幼儿园进行沟通时,应该站在主动的位置上,不能只是单方面的被动接受教师的意见,对一些认为不合理的方面,家长可提出自己的想法,幼儿园也应该适当采取家长的合理建议,只有处于这样一个平等的关系中,家长和幼儿园才可能建立起相互信任感,从而让家园合作在幼儿教育中发挥出最大的功能。
一、学困生形成的原因分析
学困生情商低,对数学学习缺乏兴趣,是学困生成绩不理想的根本原因。
1.数学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导致数学学习困难,缺乏兴趣。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基本概念模糊不清;不能用数学语言表达概念、公式;不能说明概念与概念之间联系,没有掌握学习方法。学生的基础存在问题,导致上课听不懂,自然就对数学课缺乏兴趣。
2.学生自学能力差,不能找出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不能回答教材中叙述的问题,说不清掌握了哪些知识,同时也提不出问题,不能运用学过的知识解题,易受外界干扰,读书被动,无自觉性。
3.对教师布置的练习、作业,不复习,不愿弄清所学的内容,马虎应付,遇难不究,抄袭了事,不能说明解题的依据。解题时不遵循一定的步骤,解题过程没有逻辑性。不能正确灵活地运用公式,或死搬硬套,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作业或试卷。
总之,在数学教学中,学困生的存在是自然的,但我们要减少学困生的数量,认真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帮助他们成长。数学教师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因材施教,讲究教学艺术,对学生加以科学地引导,就会取得显著的效果。
二、转变“学困生”的几点做法
(一)培养积极情感,在精心呵护中感觉“孕育期”
没有情感参与的数学教学过程是没有灵性的。学生的学习过程是在一种特定的情绪、心理状态下或处于一定的情感层次上进行的。新课程把教学目标定位在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以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这无疑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十分关注学生的态度情感,尤其要关注学困生的成长变化。
(二)降低作业难度,在耐心辅导中经历“成长期”
积极情感的形成,除了激发数学学习的“原动力”之外,还应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适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降低要求,让学生“跳一跳就能摘到桃子”。
1.抓基础。对于学习困难的学生来说,最大问题是知识难以接受,巩固率低。所以,“割韭菜——一刀齐”的做法对他们来讲,显然是提高了要求。因此,教师可以降低对他们的学习要求,狠抓他们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使他们能适应持续的“双基”学习。
2.多表扬。对于“懒做”作业的学生,千万不能单靠“补做”来解决。我们开始只要求其做少量的最简单的习题,由于很简单,学生感觉很容易,能“很快完成”,这时教师不吝啬“表扬”,使他们产生“做作业能得到老师表扬”的心理感受。有了第一次,他们还想要第二次。一段时间后“悄悄”增加作业量,并当众表扬他们:“比较难的题目也被你做出来了,你真行!”,逐步扬起他们“前进的风帆”。
(三)落实“优惠”政策,在阳光沐浴中经历“成熟”
1.作业上的“优惠”
学困生由于负担过重,基本上只能完成最基本的作业。为了更好地实施转化,在作业难度上宜浅不宜深,作业量上宜少不宜多,对学困生的作业批改上力争采用优先批改,当面批改的形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课堂上的“优惠”
学困生课堂参与程度不高,作为教师应创造条件以给他们展示的机会和平台,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首先,回答问题优先。课堂上,只要他们举手则优先请他们回答,答对了及时肯定和表扬,答错了也决不责骂他们,维护他们的发言权,增强他们的自信心,让其感到成功的体验。其次,操作活动优先。再次,优先板演。课堂上遇到学困生会做的题时,让学困生优先板演。这样,锻炼他们积极参与的胆量,既巩固了知识又增强了自信,又强化学困生的成功体验。
3.评价上的“优惠”
无论是课堂上还是作业上都以积极的评价为主,鼓励学困生战胜自我,只要与以前的我相比有进步,就给“优”并给予相应的物质鼓励,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学习上就更有动力。
(四)持之以恒,在同心关爱中走向“丰收”
关键词:兴趣?摇 实验 作业
随着物理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和课堂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创新的意识已深入课堂,并且也应该深入到物理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学习,下面就新课标下的教学观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抓好起步
初二学生拿到物理课本后,一般都显得很自豪,想学好物理的求知欲很迫切。但是很快又发现,他们因受“物理难学”说法的影响,对物理学习产生了一种害怕、畏难心理,而且女同学占多数。因此,为使初二学生能自然地、比较平稳地踏上学习物理的轨道,起始阶段的教学应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消除畏惧心理上下工夫。
充分发挥新教材的优势,新教材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编排形式新颖;课题的引入既有趣又通俗易懂,对学生很有吸引力,很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只要教师能充分重视引导学生阅读课本,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就能比较容易达到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提高学生阅读能力的目的。
充分发挥实验优势,不仅教师的演示实验要做好做成功,还要帮助学生把实验做好。例如:在学过光沿直线传播后,可以教学生根据小孔成像现象制作针孔相机。又如:在讲过潜水艇浮沉原理后,就可以指导学生做简易潜水艇模型等。
充分了解学生,一方面从课堂教学、书面作业去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接近、谈话来进行。初二学生开始学物理犹如小学生启蒙时的情境,只要老师接触他们,就特别爱说、爱问。他们问得最多的话是:“物理好学吗?”“物理怎样学?听人家说,物理难学,是吗?”那种迫切要求学好物理的愿望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及时给他们解释,积极给他们鼓励,并且要认真回答问题,不能敷衍他们,要让他们有信心学好物理。
二、提高兴趣,设计提问
孔子说过:“学起于思,思源于疑”,有疑才能有思,无思则不能释疑。设疑、释疑是人生追求。由于中学生缺乏思维的灵活性和敏捷性,教师若能在其似懂非懂、似通非通处及时提出问题,然后与学生共同释疑,势必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浮力教学中,为了使学生弄清浮力的大小与哪些因素有关,遵从什么规律,可以用学生熟悉的例子问学生:为什么木块浮在水面上而铁块沉入水底?用钢铁制成的万吨巨轮为什么可以浮在水面上?类似这样的问题使学生的思维中出现了疑问,从而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求知欲望。
三、巧妙运用实验
物理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物理概念、物理规律是从实际问题中抽象、概括出来的,而物理实验对于建立物理基本概念和理论及加强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初中学生刚刚开始学习物理,学习方法及抽象思维能力都还没有形成,因而,从加强学生实验着手进行教学显得尤为重要。
边学边实验教学,可以根据教材、学生以及器材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①安排在新课的开始,作为新课的设疑引学,起到激发学习兴趣的作用。②安排在新课的教学过程中,用来建立物理概念或得出物理规律,作为学生辨疑解难的一种手段,起到启发、帮助学生理解概念,解决疑难问题的作用。③安排在下课前的几分钟,作为复习巩固之用。在教学时间上,可以用一整节课时,也可以用半节课或几分钟。总之,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可能灵活掌握,以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的目的。
1、教育的基本概念
(1)广义的概念
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动,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2)狭义的概念
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按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影响的社会活动。
(3)有时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同义语使用
2、教育的属性
(1)教育的本质属性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①教育具有永恒性。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它是一个永恒的范畴。教育的两大职能:一是使新生一代适应现存的生产力,作为生产斗争的工具;二是使新生一代适应现存的生产关系,在阶级社会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②教育具有历史性。③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在:教育具有自身的继承关系;教育要受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不能将其独立性绝对化。
3、教育的起源和发展
(1)教育的起源
历来存在的两种错误的教育起源理论;以法国利托尔诺为代表的教育生物起源论;以美国孟禄为代表的教育心理起源论。
的劳动起源说。
(2)教育的发展
①原始社会的教育概况。②古代社会的教育,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我国奴隶社会学校名称——庠、序、校等,教育内容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欧洲奴隶社会曾出现过两种着名的教育体系——斯巴达教育和雅典教育,前者重视培养骁勇的军人、武士教育几乎完全是军事体操教育,后者重视培养多方面发展的人,教育内容包括政治、哲学、艺术、文学、体操等许多方面。欧洲封建社会的两种教育体系——教会教育和骑士教育,前者培养教士和僧侣,教育内容是七艺:包括三科(文法、修辞、辩证法),四学(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但各科都贯穿神学;后者培养封建骑士,教育内容是骑士七技:骑马、游泳、击剑、打猎、投枪、下棋、吟诗。③现代社会的教育,包括资本主义社会的教育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资本主义社会的教育概况及出现的新的改革;社会主义教育的特点。
(二)教育的基本规律
1、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
(1)教育与生产力相互制约
①生产力对教育的制约作用(生产力对教育目的、内容,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学校结构以及教学方法、手段、组织形式的制约);②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教育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手段;教育是科学知识技术再生产的手段;教育是生产新的科学知识技术的手段)。
(2)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相互制约
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制约作用(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性质、目的、领导权、受教育权等方面的制约);②教育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反作用(教育培养出具有一定阶级意识的人,维护和巩固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教育通过影响社会舆论、道德风尚为政治经济制度服务;教育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起决定作用)。
2、教育与人的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
(1)影响人的发展的主要因素
①遗传的概念,遗传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②环境的概念,环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人对环境的反映是能动的反映;③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制约,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教育起主导作用的原因。
摘要:社会教育学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也是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社会工作,其主要功能是补充和协助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在国内率先推动“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建立与发展,探索和创立一种崭新的华仁工作模式。本文以“华仁模式”为例,从社会教育学的视角探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作为一个综合领域的理论基础、功能定位、实践操作和职业发展。在界定基本概念并阐述“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关系之后,从以下几个层面分析了“华仁模式”的主要特点:应对隐性社会问题、理论基础、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反思性视角、本土文化视角、对专业性和专业素质的理解,并分析“华仁模式”对国内丰富和发展社会教育学领域的推动意义。
关键词 :社会教育学 社会工作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 华仁模式
[中图分类号] 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2015)01-0003-32
DOI: 10.3969/j.issn.1672-4828.2015.01.001
张威,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德国开姆尼茨科技大学博士(成都610065)。
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的社会工作领域,在探讨如何应对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一系列问题时,人们惯于使用“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这些概念。然而,第一,对于这四个概念,目前社会工作领域尚无统一界定,并且由于它们所面对的工作对象和所触及的工作环境相似或重叠,故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有多重交叉之处。第二,尽管“儿童青少年”这一未成年群体以及“家庭”和“学校”这两个社会化基础机构均与“教育”息息相关,但人们依然执着地使用着“社会工作”概念,并热切地在各种心理学和社会学理论中寻找理论依托和实践模式,而“教育学”这一核心视角却被遗忘和冷落。
成立于2013年1月的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以全新理念致力于应对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各种“隐性社会问题”,在中国大陆首次推动“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建立与发展,努力探索崭新的“华仁工作模式”(下文简称“华仁模式”)。2014年7月6日,德国总理默克尔访问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并与华仁负责人深入交流社会工作、了解“社会教育学”在成都的建立与发展情况,华仁的工作得到了默克尔总理的高度肯定和赞赏。
那么,“华仁模式”究竟有何独特和创新之处?本文在分析和阐述“华仁模式”特点之前,首先对几个重要的基本概念“社会教育学”、“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华仁模式”进行界定和论述,并阐述和分析“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一、什么是社会教育学?
在欧洲大陆国家,社会工作领域中有两个概念并存,即社会教育学和社会工作。社会教育学的起源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形成社会教育学?什么是社会教育学?社会教育学的主要服务领域有哪些?它的核心理念和观点是什么?它的相关立法或法律基础是什么?
社会教育学的起源和定义。社会教育学概念形成和起源于欧洲大陆国家,如,德国、瑞士、奥地利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北欧国家。教育学家海尔曼·诺尔(Herman Nohl)认为,社会教育学从教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人类应对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一种体现。他用五种“精神能量”(即社会运动)概述社会教育学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原因:(1)工人运动所提倡的社会主义(1848年);(2)新教教会的“向内福传”运动(1849年);(3)妇女运动(1870年);(4)社会政策运动(1870年);(5)青少年运动(1900年左右)(Thole 2002)。教育学家和政治家盖尔图特·波尔摩(Gertrud Baumer)对社会教育学的最初界定是:“所有关于教育的,只要不是家庭、不是学校,都是社会教育学”。这一定义虽然非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界定,但它确立了社会教育学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教育领域的地位。盖尔图特·波尔摩同时强调,社会教育学虽然是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但它并不是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毫不相干,相反,社会教育学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甚至社会教育学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融合。由此,欧洲大陆国家在面向儿童青少年与家庭以及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领域中,形成两种不同的传统职业分支:以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为主的社会教育学(sozialpadagogik)(起源于面向儿童青少年的救助工作)、以及以面向成人为主的社会工作(sozialarbeit)(起源于面向成人的救助工作)。在当今的欧洲大陆,虽然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依然并存,但这两种历史性职业分支和职业领域正在逐渐趋于融合,专业人士尝试着使用一个涵盖两者的上位概念Soziale Arbeit即社会工作来表述。
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尽管如此,在今天的欧洲大陆,无论是大学的人才培养领域还是专业服务领域,社会教育学仍然是人们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社会服务时的综合性专业术语。在实践领域中,社会教育学的工作领域和服务范畴也被统称为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kinder-und jugendhilfe),在欧洲大陆国家,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所涵盖的范畴绝不仅仅是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而是范畴宽广、分支细微、内容繁杂,它涉及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各种性质和各种内容的服务,是一个庞大、系统、专业的综合体系,而这一领域的形成和这一概念的出现经历了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早在1922年,魏玛共和国为了应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部分儿童青少年失去了家庭的照护和教育,也为了聚集和利用分散的社会力量,同时将当时的两个工作领域,即面向大众的青少年业余生活、校外教育工作(jugendpflege)以及面向“问题青少年”的救助工作(jugendfursorge)合为一体,设立了一个独立的社会教育学专业性官方机构即青少年事务局(jugendamt),并颁布了《帝国青少年福利法》(RJWG)。该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义务设立青少年事务局。该法律一直实施至1990年。从1990年起,该法律被修订并编人《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 SGB VIII/KJHG)。该法律因此成为“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依据,并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事务局作为社会教育学专业性官方机构的地位。
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SGB VIII/KJHG)第11~60条,“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任务主要含“服务项目与内容”(第11~41条)以及“其他任务”(第42~60条)两部分。第11~41条规定了以下四种任务类型或工作方向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见表1总结):
第一类任务是促进儿童青少年(自身)的成长与发展(第11~15条)。包括以下服务项目和内容:青少年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教育性儿童与青少年保护工作等。青少年工作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区别在于,青少年工作主要是指面向所有儿童青少年的开放性工作,比如校外教育、业余生活与体育活动、青少年之家或青少年联合会的工作;而青少年社会工作主要是指面向有特定问题或特定需求的青少年群体,其中包括青少年就业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两个重要的服务领域。这一类任务主要面向儿童和青少年。
第二类任务是促进对家庭的教育(第16~21条)。其中包括以下服务项目和内容:家庭培训、家庭咨询、家庭休养、分居和离婚咨询等,其目的是面向家庭和成人,协助其建立良好和睦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正确处理分居和离婚等情况。这一类任务主要面向家庭和家长。
第三类任务是促进日间照管机构中儿童的成长(第22~26条),其中包括以下服务项目和内容: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生课后照管机构、自发组织的团体等。在此笔者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德国,幼儿教育属于社会教育学的工作范畴,其财政开支和人员数量在社会教育学领域中所占比例最大。这一类任务主要面向儿童,其功能很清晰——对家庭教育进行补充和协助、使年轻父母减少或摆脱育儿和工作之间矛盾的困扰。
第四类任务是协助、补充或替代家庭教育、协助精神残障的儿童青少年融人生活、帮助年轻的成年人(第27~41条)。其中包括以下两类服务项目和内容:一类是流动型协助或补充家庭教育的工作,如家庭教育咨询、小组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另一类是固定型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如寄养家庭、收养家庭、儿童与青少年寄宿教养机构等。“流动型”一词基于社会工作形式中的“来结构”和“去结构”:“来结构”是指服务对象来到社会工作机构或服务处,主动寻求帮助,比如,家庭教育咨询;“去结构”是指社会工作者来到服务对象处(如服务对象家中或者经常逗留的地方),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比如,家庭社会工作、街头社会工作。因此,此处所说的家庭社会工作是专指社会工作者进入案主家中开展工作。一般来讲,不超过6~8周,每周3~5次。“固定型”一词是指服务对象较长时间地处于一个固定住所或机构中,比如,寄养家庭或者儿童与青少年寄宿教养机构。其中儿童与青少年寄宿教养机构面向所有无监护人以及有监护人但因各种原因其监护人不具备抚养和教育能力的儿童与青少年,或者是面向被忽视、身心得不到照顾、无法得到教育的儿童与青少年。也就是说,“流动型”工作的主要功能是补充和协助家庭教育,而“固定型”工作的主要功能是临时性或永久性替代家庭教育。
以上四种类型的任务是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核心服务项目和内容。承担和提供这些服务项目的可以是国家(官方)机构(公立型机构),也可以是非政府机构(自由型机构)。但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3条规定,自由型机构“可以”承担这些任务,而公立型机构则拥有法律义务、“必须”承担这些任务。
除了以上所述任务之外,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42~60条规定,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还需完成其他任务。此处的其他任务(第42~60条)是指主要由公立型机构承担和完成的任务,比如,国家庇护、以及在监护法庭、家庭法庭和青少年法庭上,青少年事务局有义务协助或参与各类法庭的工作,比如,来自青少年事务局或某个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的青少年法庭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法庭的法官提供有关某青少年日常生活环境和成长状况的报告,并向法庭提出教育或惩罚措施的建议。自由型机构一般不承担这类任务,而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受国家委托承担这些其他任务,也就是说,青少年事务局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委托某个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承担这些任务。
在此,笔者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服务项目与内容(第11~41条)以及其他任务(第42~60条)中虽然包含了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但是第一,这三个工作领域只是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众多服务内容中的三项,而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服务内容极其广泛、服务领域非常细化;第二,如上文所述,这三个概念所包含的内涵也极为明确: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包括青少年就业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主要面向有特定问题或特定需求的青少年群体;而家庭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直接进入案主家里展开工作。因而,欧洲大陆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服务领域方面,立法与服务已非常成熟,国家与社会机构的合作由来已久,服务体系和操作模式已非常系统,服务领域已非常细化。出于该原因,本文在此所使用的核心概念并不是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或者学校社会工作或者家庭社会工作,而是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综合性上位概念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
如前文所述,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是社会教育学在实践工作领域中的统称。也就是说,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核心理念来自于社会教育学思想。下面从两个方面简要分析来自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基本核心观点,它们既构成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理念的基础,也体现出《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与其他社会立法的不同之处:一是关于儿童与青少年的权利;二是对儿童与青少年教育和成长的理解。
儿童青少年权利的特殊性以及儿童青少年权利保护的实质。关于儿童与青少年权利的主题,涉及国内外各种不同的法律和规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众所周知的国际层面儿童权利法律文本。但值得思考的是,《儿童权利公约》是基于联合国《人权宣言》发展而来的,它是以自由宪法的形式对人的各种权利进行规定: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拥有社会参与权与决策权,故较为成人化,而儿童权利与成人权利(保护)存在本质差异。儿童权利是一种间接权利而非直接权利,它主要通过家庭保护和监护人责任得以体现,因此,把儿童权利成人化存在一定问题。儿童由于身心发展的未成熟状态,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无法感受和实现自我权利的保障,而是通过成人(父母/监护人)的保护和照顾来实现,因此儿童权利处于一种特殊地位,而且非常棘手,尤其是在家庭与儿童双方愿望发生冲突时,儿童权利常常被忽视或被侵犯。因此,儿童权利保护的实质更多的是指,为儿童的成长与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并促进儿童与其所处环境的良好互动。儿童权利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在参与原则的指导下,为儿童的教育、成长与发展过程提供良好和积极的条件,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发展;儿童权利保护体现在监护人(或抚养人)的责任和义务实施上,监护人要承担起儿童权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为此,需要首先明确儿童青少年一父母(家庭)——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而确定三者关系的基本原则是“辅原则”(subsidiaritat),这一原则也是保守型福利国家构建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框架的基本原则之一。
辅原则由天主教社会学说所提出的三大原则发展而来,即人的原则、团结互济性原则、辅原则。人的原则(personalitat)强调每个人都拥有尊严,其尊严不可侵犯。团结互济性原则(solidaritat)强调机会均等与社会公正,倡导通过团结互济促进人类的共同生活和共同安康。西方福利国家构建社会政策(社会福利)与保障体系所遵循的三大原则是保险原则、福利原则与救济原则,其中保险原则充分体现了团结互济性原则的精神,而救济原则充分体现了辅原则的思想。
辅原则包含两层意义,一是由个体到家庭到社会组织到国家的自下而上的层面。在此层面上,下一方有义务首先对自己负责和承担起责任,只有当自己无能力自助时,才可以求助于上一方,此层面强调自下而上的自我责任和义务。另一层面是指,从国家到社会组织到家庭到个体的自上而下的层面,该层面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辅助和协助义务:当下一方因各种原因无能力自助:无法实现自我责任和义务时,上一方需伸出援助之手进行协助和帮助。但上一方的义务仅局限于辅功能,而不是取代下一方的职能和作用。这种自下而上的自我责任和义务与自上而下的辅助功能和义务被称为辅原则。
辅原则和多样化原则(pluralitat),今天已成为保守型福利国家构建社会工作体系的核心指导性原则,以及确立国家与社会组织关系的重要依据。其中,辅原则的思想已被明确纳入联邦德国《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4条。该条文针对“公立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与自由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的合作”作出以下规定:(1)为了确保年轻人及其家庭的幸福与安康,公立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应与自由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进行伙伴式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公立型机构应尊重自由型机构(即社会组织)在确立目标、实施任务和组织结构方面的自主性。(2)如果具备资格的自由型机构有能力提供所需的服务或活动,那么公立型机构就应放弃官方的服务措施。(3)公立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应按照该法典规定对自由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进行资助,并加强自助团体的各种工作形式(《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4条)。在此,辅原则确立了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伙伴式合作关系,这一合作关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承担和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社会组织具有优先权;若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意愿也有能力提供服务,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财政资助,但社会组织在制定目标、实施操作和组织构架等方面依然拥有自主权。辅原则的这一基本思想,即一方面尽量避免国家的涉人,国家的功能是从属和辅助的;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有权利得到国家资助,这一思想使得社会组织被置于国家和个体/家庭之间的位置上,并由此形成新合作主义。
因此,辅原则明确了个体、家庭、社会组织和国家四方之间的各自功能与相互关系。在儿童青少年权利保护方面,首先应该承担起责任的是家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在家庭遇到子女教育问题和困难、但仍有能力教育子女的情况下,国家及社会组织有义务支持协助或补充家庭教育、增强和促进家庭的社会化功能,比如,为家长提供预防性家庭教育咨询,协助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拥有最高监督权,监督家长或监护人履行教育和养育子女的义务。当家庭教育功能缺失,或家庭出现结构性问题、无力自助时,国家有权监督家庭教育/监督家长。比如在家长缺位或失去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国家有权撤销其监护权,并承担起临时监护权。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从监督者的角色转变为教育者的角色,由此,公立型或自由型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临时性或永久性替代家庭教育。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儿童权利与家长权利相冲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谨慎处理矛盾和紧张关系,并需要相关立法支持,以及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进行裁决。
社会教育学对“教育”的理解。传统教育概念特别强调:作为成人的教育者和作为受教育的孩子两者之间存在着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差异,教育行为的焦点也是两者在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差异,因此传统教育将教育过程简单地理解为老师“教”和学生“学”。但是,现代教育概念并不是将这种差异简单地理解为知识和经验的差异,而更多的是以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因此,教育是一个双方相互合作的过程,在具体的社会或环境框架下,所有参与者之间所产生的一个互动过程(Raetz-Heinisch/Schroeer/Wolff,2009)。
因此,社会学家尼可拉斯·鲁曼(Niklas Luhmann)提出,教育行为具有“技术缺失性”(technolo-giedefizit)。即在教育学领域中,人们无法像在技术领域那样,如,机械师修理机器、木工制作桌椅,能够通过运用简单的工具(方法和技术)达到某一特定的教育目标。教育行为中的技巧、方法与所要达到的教育目标和效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和确定性(Niklas Luhmann,1982)。教育者所能起到作用的,只是推动和激发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即自我学习和自我理解的过程。教育过程需要一种持续不断的自我反思和重新定位。
从社会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儿童青少年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教育者之间的关系,都是促使他们学习、推动他们成长的契机和载体。社会教育学家米夏尔,温克乐(Michael Winkler,1988)在他的《社会教育学理论》中提出教育行为的两个决定性基本条件:教育地点和主体。“社会教育学永远都无法肯定,主体是如何在教育地点成长和发展的”(Luhmann/Schorr,1982:282)。温克乐想要用“主体”这一概念说明,教育工作者所接触的工作对象,总是与他们的环境处于某种关系状态中,而这种关系状态又是他们通过自身的行动自主建立起来的,因此,他们完全可以在这种关系中改变自己。这也意味着,儿童与青少年自身是积极主动的,他们会分析和探讨周围的环境,并且能够在积累的经验基础上改变自己。
教育学家海尔曼·诺尔(Herman Nohl)提出,教育工作成功的前提是建立教育关系纽带(pada-gogischer bezug)。教育关系纽带这一概念是指,一种以同等程度将教育者.被教育者以及客观世界(社会文化环境)三方连在一起的纽带。因此,教育者处于受教育者(主体)和客观世界(客体)之间的位置,他的任务是权衡两者,或者说教育者承担着双重任务:一方面他要促进个人(主体)的成长与发展;另一方面他要向个人传授客观世界(客体)所要求的价值观体系。对于这两种任务和职能,教育者应做到不过度偏重哪一方,比如只注重传授客观世界所要求或所希望的价值观,而忽略了儿童自身的成长与需求;或者只注重儿童自身的需求而忽略了向其传授客观世界的价值观。海尔曼·诺尔强调,建立这种教育关系纽带需因人而异、因情景而异,它是所有教育工作成功的基本前提。
由此可见,社会教育学所理解的教育是一个教育者、受教育者(主体)和客观世界(客体)之间的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需要注意的是,一要权衡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二要关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之间的互动过程,三要认识到教育的技术缺失性,清楚教育的实质在于推动教育者的自我教育过程。
社会教育学对成长与发展的理解。社会教育学认为,成长与发展概念与社会化息息相关。社会化是一个个体在与所处的社会和物理环境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状态下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对儿童青少年而言,它是一个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发展过程。在《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中,儿童与青少年成长与发展的目标或出发点是,使他们成为“为自己负责”和“为公众和他人负责”的人。由此该法律明确表述了“达到成功社会化过程”这一总体目标。因此除了独特的教育理念,“努力为儿童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这一目标也是《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的显著特点。这一目标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社会科学学者尤里·布朗芬布伦纳(Urie Bronfenbrenner,1981)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模式以及教育学家迪特尔·巴克(Dieter Baacke)的社会生态区域理论模式。
布朗芬布伦纳的人类发展生态学模式认为,社会化过程由个人(主体)及其所处环境(客体)两者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组成。人们在环境中所获得的经验时刻影响着个人,而个人又通过自己的行动在改变着所处环境。这一互动过程是一种个人(主体)不断分析和探讨所处环境(客体)的过程。人们通过行动适应环境,同时也对环境产生影响。人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也就是说,人的成长与发展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和持续进行的。因此,布朗芬布伦纳强调,一个发展中的个人是动态环境中的实体;个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是双向的,这是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个人与环境的交换体现在不同层次。布朗芬布伦纳还将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为四个层面: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部系统、宏观系统。他认为人的发展和社会化始于微观系统。
微观系统。指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直接接触的个人、群体、组织或机构,比如家庭、学校、同辈群体、邻居等。微观系统是个人生活中最直接、最核心、最重要的环境,也是儿童社会化的基础结构,直接影响个人的行为与发展。微观系统既隐含着促进儿童发展的潜力因素,也潜藏着妨碍儿童发展的危险因素。
中间系统。指在个人所处的微观系统之间发挥连接和中介作用的系统。它们自成一体、构成各种社会网络。例如家长会或者班主任与家长的定期联络,它连接学校和家庭两大微观系统,这两个微观系统相互影响,儿童青少年本身并不处于该中间系统中,但受其间接影响。
外部系统。指个人与之没有接触或很少接触、但却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人的群体、组织或机构等。例如父母的工作环境或工作岗位就是儿童的外部系统,儿童本身虽然没有身处父母的工作环境中,但父母工作环境的状态与变化(如工作紧张或常年外出打工),会间接地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与发展,比如母亲在工作岗位上生气或不满,回到家中将这种不满情绪发泄在家庭生活甚至孩子身上。通常,源于这种外部系统的影响会被人们忽视。
宏观系统。指能够对外部系统产生直接影响的制度、文化、意识形态、民族信仰、风俗、法律等。例如,某些地区因区域性贫困外出务工的现象突出,边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现象、户籍问题、民族信仰、地方风俗、教育体制的城乡差异等,都属于间接影响儿童的宏观系统。或者说,宏观系统是某种特定文化或特定社会的可视性结果。
布朗芬布伦纳尤其强调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生态过渡期。当一个人的角色发生转变,或者当他的生活内容或生活环境发生改变,就会产生生态过渡期。对儿童青少年来说,对其影响较深的生态过渡期有入学、转学、退学、从父母家中搬出去住。这些时期,中间系统可能会转变为微观系统。生态过渡期是儿童青少年生理变化和环境变化共同带来的结果,它是一个个体与环境相互适应的过程。每一个生态过渡期既是成长过程的结果又是成长过程的助动器。在这些生态过渡期中,尤其可以看到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和危险因素,它们也显示出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某些敏感阶段。因此,处于生态过渡期的儿童和青少年尤其需要环境对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教育学家及儿童青少年研究者迪特尔·巴克( Dieter Baacke,1991)将布朗芬布伦纳的社会生态系统模式运用于“儿童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行动与经验空间”理论中。他认为,儿童青少年是积极的行动者,他们以行动的方式获得生活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适应自身所处的社会生活空间和环境。
迪特尔·巴克对儿童青少年的生活世界进行结构性研究,包括儿童青少年成长的时间性、人际性结构以及成长环境的空间性结构。巴克还将儿童青少年的生活世界划分成以下四个社会生态区域:
社会生态中心,包括家庭和家以及与此相关的最重要最直接的人。
社会生态近区,指儿童首先接触的外界关系和外部区域,比如邻居、城区、游玩场所。
社会生态特区,指具有特殊功能和任务的区域、承担着特定角色和特定目的的经验场所。最重要的社会生态特区是学校。
社会生态外缘,儿童与这些区域只是偶尔接触或计划外触及。
迪特尔·巴克指出,通常这些区域之间是相互渗透的,但是,比如在家庭出现危机的时候,这种区域之间的渗透有可能会受阻。儿童青少年的活动可能发生于所有区域中,而某些活动却只在特定的区域中进行(Raetz-Heinisch/Schroeer/Wolff,2009:58~63)。
《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1条第1点表明:“每一个年轻人都有权利在成长过程中获得帮助、得到教育,以使他成为能为自己并能为公众和他人负责的人。”社会教育学的理念在该法中通过成长和教育两个概念被清晰地表达出来。这两个概念对童年与青少年时期的塑造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这两个条件的好坏也直接决定着儿童青少年年能否过上一种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的生活。因此,让儿童青少年实现他们的权利,即在成长过程中获得帮助、得到教育,成为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的基本任务,这一基本任务在该法第1条第3点中得以具体表述:如“协助和促进年轻人的个人成长和社会成长、避免或减少社会歧视;协助家长和其他家庭教育成员教育子女并为其咨询;保护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安康与权益不受危害;致力于维护或创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Raetz-Heiniscl1/Schroeer/Wolff,2009:56~57)。”
类似观点在《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中还有更具体的表述,如,第11条第1点:青少年工作(jugendarbeit)“为了促进年轻人的成长与发展,应为他们提供青少年工作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需符合年轻人的兴趣、并由他们共同参与制定,其目的是引导和促使他们成为具有自我决策能力、并拥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义务感的人。”这表明,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被理解为一种(人为创造的)积极环境,该环境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各种与其兴趣相连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并且在此过程中,儿童青少年是积极参与服务内容确立和制定的主体。国家或由国家委托的机构有义务提供这类服务,但个人并不具备合法要求。
而第30条,则规定,在符合相应事实条件并呈交相关材料的条件下,在“促进协助补充或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范畴内,可以为受助者提供家庭教育辅导的服务(即个人具备“合法要求”)。具体地说,一位专业教育工作者,如社会教育学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将专门为某一个儿童或青少年服务,协助他的成长。这种工作通常在儿童或青少年的家庭中进行。该法第30条原文是,“教育辅导员或教育照管员应在尽量考虑儿童青少年社会生活环境的情况下,协助他们克服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在尽可能维护儿童青少年在家庭中成长的生活条件下,协助家庭提高自主功能。”该法律条文还明确体现出,在完成日常生活任务的过程中,儿童青少年是一个积极行动着的主体。“完成”一词显示出儿童或青少年的主动特性,专业教育工作者只是“在他们完成日常生活任务的过程中”协助他们、推动他们的成长。
因此在促进儿童青少年“成长”“教育”方面,《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具有以下“双重视角”的特征:
第一个视角是从儿童青少年自身出发。儿童青少年是其成长过程的行动者。在成长过程中,他们自身是积极主动的。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应协助他们更好地完成日常生活的任务。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将社会教育学工作地点看做一种人为创造的积极环境,这种环境也可以是某种具体的助人形式,比如启蒙、教育、咨询与危机干预。
第二个视角涉及构建社会生态环境。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需要积极构建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良好的生活条件以及符合儿童和家庭需求的社会环境,都属于社会生态环境,它们是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
简而言之,《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中的成长与教育概念,需要在双重内涵中理解。它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在儿童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对教育主体即儿童青少年的帮助;二是构建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在这种成长与教育的交叉互动式理解中,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一方面是积极的主体,即儿童与青少年;另一方面是积极的社会生态环境(Raetz-Heinisch/Schroeer/Wolff,2009:64-65)。
综上所述,无论在学术理论还是在立法或服务操作层面,在欧洲大陆,社会教育学作为一个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综合性专业领域,其功能、任务、目的、内容以及服务对象的权利等等,都已构成一个完整、系统、成熟的体系。
二、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脉络和传统的角度来分析。在欧洲大陆国家,历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职业分支发展脉络,这一传统延续至今。从12~13世纪起,到14~16世纪,在面向有困难的群体提供帮助时(包括物质性救济和精神性帮助),人们对未成年的儿童青少年群体和成人群体已有所区分。最初面向儿童青少年的服务,主要针对最困难的群体,比如弃婴孤儿、贫民子女、无人监管的“问题青少年”,人们将面向他们的照管工作称为“青少年救助工作”(jugendfursorge)。从17~18世纪到18~19世纪再到20世纪,面向“问题青少年”的“青少年救助工作”逐渐扩展为面向大众儿童的“幼儿园”以及面向大众青少年的青少年业余生活和校外教育工作(jugendpflege)。此外,受人文主义和启蒙运动的影响,除了生活照管和物质救助,教育的思想和理念被加入进来。到了20世纪,面向大众青少年的青少年业余生活和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面向问题青少年的青少年救助工作两个领域又被合并为社会教育学。
而人类最初面向成人的帮助,主要体现在对穷人的物质性帮助或经济性救济,如14~16世纪的济贫工作(armenpflege),这类工作被统称为“成人救助工作”(erwachsenenfursorge)。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向成人的服务工作从物质性救济扩展到了精神性帮助,服务人群也从穷人阶层扩展到其他社会阶层,从17~18世纪到18~19世纪再到20世纪,面向穷人的“救助工作”逐渐被面向大众的福利工作(wohlfahrtspflege)所取代。到了20世纪,面向大众的福利工作又被社会工作(sozialarbe-it)这一概念所代替( Schilling/2eller,2007)。(见图5)
从图5中可以看出,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教育学和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存在着传统的职业发展分支。但今天,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建立将两者连在了一起,当今两个工作领域逐渐地趋于交叉、重叠和相融,但同时,这两个领域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工作领域等方面仍旧保持着各自的独特性。
鉴于这种状况,对于专业概念的使用,专业领域内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为了简单起见,用社会工作(soziale arbeit“社会”与“工作”分开写)这一上位概念来涵盖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教育学(sozialpadagogik)以及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sozialarbeit社会”与“工作”连写)这两个概念。例如,德国社会工作职业联合会(DBSH)称其为“社会工作者(‘社会’与‘工作’连写)、社会教育学工作者、康复治疗教育工作者和幼儿教育工作者的专业联合会、工会和职业联合会”。按照这种界定,社会教育学被看做是上位概念社会工作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见图6)。第二种是将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教育学以及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社会”与“工作”连写)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在面向不同群体和不同服务领域时人们使用不同的表述。
因此,也可以从工作领域以及立法角度,对两个概念进行进一步区分。社会教育学的工作领域主要是指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如上文所述,《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SGB VIII/KJHG)第11~41条中,明确列举了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四类服务项目与内容(第11~41条)以及其他任务(第42~60条)。而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服务领域:老人工作(老人专业工作)、残疾人工作、瘾病社会工作(吸毒、酗酒、赌博)、无家可归者社会工作、失业者社会工作、精神病院社会工作、监狱和司法社会工作等。这些工作领域也有着各自不同的法律基础/立法,如,《社会法典》的其他几部法典。此外,某些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也含有很多行政性成分,如面向贫困者和失业者的社会救济局和面向大众的卫生局的工作。当然,如前所述,社会工作和社会教育学这两个工作领域在某些时候有交叉重叠之处。
最后从大学教育中的专业名称和所获学历来分析。在欧洲,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始于20世纪60~70年代,从那时起,大学开始开设社会教育学专业,所获学历为社会教育学硕士。而专科大学开设的专业名称更多是社会工作或社会福利与保障事业,所获学历亦为社会工作硕士。近几年来,一是受博洛尼亚进程改革的影响,二是受法律对两种学历同等认可度的影响,很多高校在开设专业时,对专业名称有所调整。比如很多1971年以来招收社会教育学专业的大学,将专业名称‘调整为社会工作。而有些专科大学则开始开设社会教育学专业,或者将两个概念在专业名称中合为一体,即社会工作(社会教育学),比如德累斯顿新教社会工作专科大学,或法兰克福社会工作与社会教育学研究所。
综上所述,无论从历史发展角度、从服务领域和立法角度,还是从大学教育的专业名称和毕业文凭角度,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体现在两种形式的理解上:一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被作为同义词使用;二社会教育学被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领域和组成部分使用。为了简单起见,专业领域通常将两个概念合二为一,即使用社会工作(社会教育学)这一表述方式。本文将社会教育学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领域使用。
那么,社会教育学与社会教育又是什么关系?两者虽有联系,但有着截然不同的外延和内涵。在国内,人们通常将社会教育理解为个体在家庭和学校以外的社会这个大课堂所获得的学习、体验、实践和教育,即社会性教育、社会性宣传,包括社会实践、校外教育和媒体教育。如果具体到儿童青少年这一未成年人群体,社会教育更多的是指:未成年人在家庭和学校之外所获得的个人体验、社会实践、校外教育和学习成长。可以看出,国内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实际上是社会教育学庞大领域中的一个较小的组成部分,即以补充和辅助家庭教育为主要功能、只针对儿童青少年自身、以培养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与能力为目的的儿童青少年工作,比如校外教育或非正式教育(包括道德思想教育、行为素质教育、能力培养)、社会实践、业余生活与文娱体育活动等等,这类工作带有明显的预防性社会工作性质。
而社会教育学的社会功能和工作领域非常系统和庞大,它是一种从系统性角度出发、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所提供的各种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总称。它不仅具有补充和辅助家庭教育的功能,也有替代家庭教育的功能;它不仅只面对儿童青少年自身工作,也针对未成年人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工作,比如,家庭、学校和同辈群体环境;它不仅提供面向全民的预防性社会工作服务,也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性和介人性社会工作服务。因此,社会教育学是一个较为系统的上位概念,它涵盖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这一分支领域(如图7所示)。
三、本文为何使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这一概念?
在中国大陆,如果将社会工作与儿童青少年和家庭这两大概念联系起来,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务领域中,能立即发现以下概念: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或者这几个概念的相互排列组合。从文献分析中很容易就能看出,这几个概念在多介层面均有重叠交叉之处,如,服务对象、工作环境、应对问题或服务内容等。而对于这几个概念或服务领域的具体区分或界限,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中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论述和说明。
比如,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多以工作对象儿童青少年为界定标准,而从其理论依据或理论基础以及服务内容的角度看,它不仅仅涉及儿童青少年这个群体本身,也涉及其主要的微观生活环境如家庭和学校。而学校社会工作的工作环境、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也绝不仅仅拘泥于学校和学生,家庭社会工作所面对的服务对象虽然主要是家庭,但也同样隐含儿童青少年这个群体。这种重叠和雷同不仅仅体现在概念界定上,从所应对的问题和服务内容上也可看出,比如,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有贫困问题、心理情绪问题、亲子关系、厌学问题、青春期教育、网瘾问题、早恋问题、偏差行为、就业问题、特殊家庭问题、儿童受虐待/被忽视等;学校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有贫困问题、青春期教育、心理情绪问题、亲子关系、早恋问题、网瘾问题、师生关系、朋辈/同学关系特殊家庭问题、儿童虐待、职业规划等;家庭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有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家庭暴力、家庭教育、特殊家庭问题等。此外,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几个领域的理论依据大多出自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比如,对社会工作实践产生深远影响的认知行为主义、心理动力理论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以及系统(社会生态)视角等等。但涉及儿童自身成长和教育的教育学视角基本被忽视。
因此,目前中国大陆社会工作领域中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这几个概念无论在服务对象、理论依据还是在工作环境、所应对问题以及服务内容方面,都有多处雷同,几个概念的本质区分和边界问题较为模糊。但从另一方面讲这种内容层面上的雷同和重叠也是必然的,因为:第一,儿童青少年这一群体自身和家庭是密切相关的;第二,他们所处的核心社会生态环境是类似或相同的。
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相互关系决定了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以上三个服务领域都很难系统全面地体现面向该群体的服务理念和服务体系。因此本文在社会教育学的框架下,使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这一概念。第一,避免在使用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概念时所出现的重复,如,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也就是说,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可能既涉及儿童青少年,同时也涉及家庭和学校;第二,从系统性和过程性角度,兼顾和考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群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共同的微观系统或社会生态环境,比如家庭、学校、同辈群体等,而不是机械地将其分隔于某一领域中,比如通过使用某一概念;第三,立足于社会教育学,以儿童青少年自身及其所处环境两个层面为工作出发点,确立服务目标、制定服务项目。
因此,笔者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界定为,以促进儿童青少年自身成长以及为其创造良好环境双重视角为出发点,以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为目的、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所提供的各种综合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这一双重视角决定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目标在于,一方面,注重将儿童青少年培养成为自己负责和为他人和公众负责的人,即自身能力的培养和公共责任感的培养,也即儿童自身工作;另一方面,又注重为儿童青少年的成长创造最佳环境比如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同辈群体环境,即关注个体与环境的互动状态和契合程度,也即环境工作,这两个目标是否达到,体现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能否确保他们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是积极行动的主体,而服务工作者的位置界于主体(服务对象)与客体(客观环境)之间,其角色和作用更多的是协助、辅助或推动服务对象与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过程或调适状态,使得服务对象最终能自己掌控生活、使其日常生活顺利进行。
四、“华仁模式”的界定和特点
华仁是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简称。华仁从成立初始就确立了独特创新的模式。华仁所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华仁从成立初始就确立了社会教育学的指导思想,并决定使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这一概念来表述本机构的服务领域。由此也确定了华仁的双重总体目标:即促进儿童青少年的自身成长以及为其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该机构为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围绕着这两个目标进行。
“华仁模式”即华仁工作模式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社会工作模式并不完全相同。专业文献对社会工作模式的界定不一,一般来讲有两种界定方式:一是与社会工作理论等同,即主要来自其他学科如心理学的理论模式,因此,当人们谈到社会工作模式时,就会想到诸如人本主义模式心理动力模式、行为主义模式等概念。专业文献对社会工作模式的第二种理解是界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一种相对固定的操作或运行范式,但对于这种范式所含的具体内容,文献中少有说明。本文中的“华仁模式”是一种社会工作机构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其功能目标、理论依据、实践操作、服务性质、关注焦点等层面所呈现的综合特点、相互关系和特有结构,它既是一种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教育领域的工作模式,亦是一种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模式,因此,它与专业文献中的以上两种理解均有不同。
(一)“华仁模式”的界定及其新之处
1.“华仁模式”这一概念主要含以下几个层面,其新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1)理论依据。含两个层面,其中不仅包括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即主要来自心理学领域的理论依据,更重要的是提供目的和方向性指导的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尤其是引入社会教育学的思想和理念,这部分理论目前在国内尚属空缺。这一点也是“华仁模式”之新的体现。
(2)服务目标与功能定位。提出社会工作的核心服务功能链:即预防一咨询一介入,并强调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方面,华仁确立了两个明确的服务目标,一是针对提升儿童青少年自身能力的工作,二是针对改善微观环境(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在服务目标与功能定位方面强调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华仁的各项工作以此三种功能为主。假如此功能链继续逐级扩展,在“介入”之后将出现“治疗”和“救助保护”等功能。
(3)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方式。强调反思性社会工作的视角和意识。在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的基础上,华仁赞同汉斯-乌韦·奥托(Hans-UweOtto)的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观点,因此也赞同社会工作有别于体系外观察、而因此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社会工作的这一特殊的科学性质,使得理论无法直接套用于实践,进而使得社会工作者的反思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即社会工作者能否关注其与案主之间的互动过程、能否根据具体情境,灵活机动地应对各种问题。因此华仁强调,以反思性视角连接理论与实践,或者说,对于一个社会工作者来说,除了知识、能力和价值观,其工作成功的最主要前提是:他是否具备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这一点也是“华仁模式”之新的体现。
(4)对待社会工作实践理论或方法的态度。因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因此在实践操作层面,华仁倡导跨理论为跨方法的操作模式,而反对将某一种心理学模式直接套用于某个案例的服务对象身上。这一点也是“华仁模式”之新的体现。
2.“华仁模式”所含层面及其新特点,已从侧面彰显了它与国内现有社会工作理论及实践的关系以及不同
(1)理论层面。现有国内的社会工作理论大多来自其他学科如心理学、社会学或哲学的理论,即社会工作实践理论。而华仁的理论依据含两个层面:(来自本学科的)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以及(来自其他学科的)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前者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方向性依据,后者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操作性基础。
(2)服务目标与功能定位。现有国内的社会工作实践大多聚焦于面向弱势群体的救火式工作,即把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于有了问题之后的介人工作。华仁所提出的社会工作服务功能链,科学细化了社会工作的逐级功能,并强调以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为主,同时兼顾介入功能。这对社会工作职业的功能定位以及未来发展具有前瞻性意义。
(3)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方式。因受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上对社会工作学科定位的模糊不清,在探讨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方面,国内普遍存在着理论用于指导实践的观点。华仁强调反思性社会工作的视角和意识,从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的观点出发(理论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主张社会工作者用反思能力连接理论与实践。华仁的这一立场直击国内社工和学者越来越对直接运用来自心理学的社会工作理论持怀疑态度的现状和根本要害,为未来专业领域探讨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性和战略性参考依据。
(4)对待社会工作实践理论或方法的态度。在现有社会工作实务领域或专业文献中,存在着一种试图将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如,心理动力模式或行为主义模式)一对一套用于案例的取向和倾向。这种对待方法的态度使得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屡屡受挫。而华仁所倡导的跨理论、跨方法操作模式,基于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是一种较为灵活对待方法的方式。
以下本文将从应对隐性社会问题、理论基础、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反思性视角、本土文化视角、对“专业性”和“专业素质”的理解这几个角度,进一步详细分析和探讨“华仁模式”的特点和崭新之处(见图8)。
(二)“华仁模式”的特点
1.应对隐性社会问题
华仁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是国内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生活状况及实际需求,比如,独生子女的成长问题,孩子、老师和家长之间的恶性沟通以及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和家庭问题,他们在家中受宠,入学后首次面临家庭以外的社会交往,当遇到同辈群体的批评、嘲笑或讽刺等负面反应时,如果孩子不知道如何应对、逐渐形成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成绩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沉迷于游戏、不知道如何与陌生人交往等问题会接踵而至。而这时,如果家长不清楚原因也不知该怎么办,会把来自老师的压力继续传递到孩子身上,孩子的“症状”会越发加重。这时,家长会更加焦急、越发催促孩子,就此形成孩子、老师、家长恶性循环。如果是三代同住家庭,这种恶性循环又会多一个环节一祖辈的隔代亲和过度疼爱。而学校考试所导致的过度聚焦于成绩的现象,又进一步促成了这种恶性循环的加剧。
这种恶性循环不仅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家长的心情,也会引发家庭矛盾和家庭问题,比如,父母因孩子问题产生争执、祖父母又有着完全不同的教育观念,孩子整日生活在成人的争执和矛盾之中,家中缺乏一致的教育声音和主导的教育角色。不仅孩子生活在矛盾状态中、毫无方向和目标,而且成人之间也由此产生矛盾、影响情感,比如,由此产生的夫妻矛盾、甚至夫妻离异并不少见。在华仁所服务的家庭中,有很多三代家庭存在严重的家庭矛盾问题。
以上提到的儿童成长问题、家庭教育问题、家庭关系问题等,华仁将之形容为隐性社会问题,即尚未爆发和显现、但在特定条件下会恶化甚至影响家庭环境和家庭稳定的各种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很多家庭,只不过每个家庭应对的能力、应对的方式和应对的效果有所不同。华仁所做的各种工作,就在于应对隐性社会问题,帮助家庭改善家庭环境和家庭关系,或对其进行能力建设、使家庭具备自我调节、自我成长的能力。
在中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直接开展家长或家庭工作,不是很实际,中国人万事不求人、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使得很多家庭即使问题重重,也不愿求助于陌生人。因此,华仁找到一个切入点开展工作,即孩子问题,比如孩子的成绩问题、性格问题或行为问题。大多数家长关切孩子的成绩问题,也愿意因此寻求专业帮助。专业人员在与家长和孩子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往往会发现,大多情况下,孩子的问题或症状是家长问题或家庭问题的载体,比如家庭关系问题、夫妻矛盾、三代家庭问题、父母的心理投射、或在离异家庭中的子女父母化等问题和现象。由此,专业工作会从孩子问题转向家庭问题、并涉及家庭问题的方方面面。
2.理论基础
“华仁模式”的理论基础与众不同,华仁是一个既以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又以社会工作实践理论为理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为华仁提供了方向性指导和目标功能性定位,同时,华仁对待社会工作实践理论的态度和方式也与众不同。
昂斯特·恩尔科(Ernst Engelke)将社会工作理论分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和外延社会工作理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是阐述社会问题如何形成、如何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工作是什么、社会工作功能与目标的理论。正因为它是阐述本学科自身功能与任务的理论,所以带有极强的普遍性,故被称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此类理论在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都尚为空缺。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主要涉及社会工作过程中观察、判断和行动的三个阶段,是社会工作实践操作的理论依据,这类理论大多来自心理学领域(如心理动力理论、行为主义理论、人本主义理论等),因这类理论仅仅涉及社会工作的某个特殊方面如实践操作,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被称为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Engelke,Borrmann,Spatscheck,2008)。国内目前大多数人所理解的社会工作理论就是这类理论。
笔者认为,昂斯特·恩尔科所提出的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功能性目标与方向,也就是说,明确社会工作的功能、目标与方向,是所有社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不可少,因此,笔者称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为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张威,2012)。笔者认为,昂斯特·恩尔科所提出的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主要涉及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层面,即社会工作该如何做,因此笔者称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为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张威,2012)。本文选择使用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和社会工作实践理论这两个概念。
华仁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同时基于基础理论和实践理论。前者为其提供了方向性依据,后者为其提供了操作性基础。尤其是华仁引入的社会教育学思想和理念,为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领域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功能性定位,即社会教育学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其主要功能是补充、辅助、协助甚至是替代家庭教育。如前所述,替代家庭教育的功能主要由国家(官方机构)来承担,比如,当监护人失去教育子女的能力时,为补充、协助家庭教育的功能,可以由国家、也可以由社会工作机构承担。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是在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华仁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有着极其鲜明的社会教育学理论指导思想,其主要功能是补充、辅助家庭教育、协助家庭完成其社会化功能。
3.功能定位
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为华仁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性指导和目标功能性定位。这点具体体现在机构功能定位与服务功能定位”两个层面。
第一,机构功能定位。作为一个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华仁首先对本机构的双重功能进行了明确定位。按照社会教育学家(社会工作学)者汉斯·替尔施(Hans Thiersch)的观点,社会工作机构承担双重职能或双重任务即助人与监督(张威,2012)。监督职能是指社会工作机构支持国家政体、完成国家委托,并受国家之托监督社会风险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助人职能是指社会工作机构为大众百姓以及需要帮助的个人和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使其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而这一缓解矛盾和化解冲突的工作过程,同时又促进社会发展。因此助人与监督的双重职能也隐含着社会工作既维护社会稳定又促进社会发展的辩证性作用和功能。然而,履行双重职能或完成双重任务,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尤阿西姆·梅尔谢(Joachim Merchel)认为,它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状态和质量:社会政策的现有框架、机构的经济性和机构的专业性。这三者之间相互补充,但在特定条件下也会相互制约甚至相互矛盾,而此时,起决定性作用则是伦理道德性原则与反思(Mer-chel,2006)。
由此华仁对双重功能进行了明确定位:助人与监督。这一双重职能使得华仁与所有其他社会工作机构一样,处于国家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位置。因此,如何权衡两者并在其中找到实际可行的行动空间,既支持国家政体、完成国家委托、履行监督职责,又能为百姓提供专业服务和帮助,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正是出于对这种双重职能的理解以及完成这一职能所需的三大必要前提条件,华仁不仅仅致力于面向服务对象的微观社会工作,努力确保机构的经济性和专业性,更提倡社会工作者也应该成为社会政策的推动者和倡导者。因为助人自助的目标,只有在服务对象的各种物理和社会环境得以改变以及社会政策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才能彻底得以实现。
第二,服务功能定位。在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层面上,“华仁模式”引入了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尤其是社会教育学理论和理念。在当今中国教育制度极受应试制度制约、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过度聚焦于学习成绩、家庭教育缺乏适度引导和支持、社会教育学几乎完全缺失的情况下,华仁决定将“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建立起来,其主要的社会功能是协助和补充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包括家庭教育)以及协助和补充学校的社会化功能(如图10所示)。
华仁基于社会教育学对儿童青少年教育和成长的理解,其工作重点在于两方面:儿童工作即儿童青少年自身能力和公共意识的培养(对自己负责和对他人负责)以及环境工作(比如家庭)。这一双重目标也决定了华仁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均具有多重视角,即在培养儿童青少年自身能力和公共意识时所需的教育学视角,以及在开展环境工作时所需的空间上的系统性视角、时间上的过程性视角(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具体情形下的灵活性和辩证性视角(哲学视角)。正因为具有教育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元视角,使“华仁模式”能清晰地区分于大陆现有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所持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
围绕以上两个核心目标,华仁提出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该功能链用以描述和概括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领域所应承担的一系列社会服务功能。根据社会化基础机构(如,家庭、学校等)所处的不同功能状态以及服务对象所面临问题的程度不同,该功能链由浅入深、从不涉人个人私人领域到逐级涉人个人生活领域,承担起以下几种逐级递增的社会服务功能:社会化和预防预防和保障咨询介入和干预保护(救助)治惩罚(见表2/图12)。华仁目前所承担的主要社会服务功能集中于:预防咨询介入。
社会化和预防。主要由社会化基础机构承担,如家庭、学校、媒体等。社会化和预防功能面向全民,其主要目的是发挥基础机构的社会化功能和预防作用。
预防和保障。主要由以预防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以保障形式为主的官方社会政策机构承担,其主要功能是预防和社会保障(又分三大范畴: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该服务功能面向全民。正常情况下,如果社会化基础机构如家庭能够充分发挥其社会化功能,则不需要社会服务或社会工作。但是社会变迁、经济改革和人口发展,如,家庭结构变化、人口流动、贫困、失业、人口老龄化等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使得某些社会化基础机构(如,家庭)无法充分发挥其社会化功能和预防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预防和保障功能的主要目的是协助、补充或保障基础社会化机构发挥作用。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内容可分两类:一类是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的、以物质性帮助为主的社会保障,如,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低保);另一类是以协助和补充家庭社会化功能为主的预防,比如,儿童与青少年校外教育(非正式教育)、小学生课后托管与教育等。
咨询。主要由以咨询形式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其主要功能是协助、帮助(辅导)、咨询,面向全民以及弱势群体。咨询功能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当儿童青少年或家庭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但仍有能力自己解决问题时,为其提供咨询,协助其解决日常问题。因此,其主要目的是为儿童青少年或家长提供咨询,协助他们提高自己掌控生活和应对问题的能力,使其生活恢复正常化。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内容可以是协助、补充家庭教育的咨询性工作,比如,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家庭教育咨询、家长学校、家长培训、家庭咨询等。
介入和干预。主要由以介入和干预形式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其主要功能是危机处理、危机介入(干预),面向的服务群体主要是弱势群体和特殊问题群体。当儿童青少年或家庭出现了结构性问题或危机,已经力不从心、不具备自助能力、无法自己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直接介入服务对象的私人生活领域、协助其处理危机。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协助家庭完成社会化功能、或协助和补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介人性工作,即针对儿童青少年偏差行为或家庭特殊问题的社会工作,如青少年瘾病社会工作(吸毒、赌博、网瘾等)、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青少年就业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等。这类工作可以由国家、也可以由社会组织来完成;另一类是替代家庭教育的介入性工作(详见下段)。
保护(救助)。主要由国家机构承担,主要面向弱势群体服务。由于各种原因,若儿童的身心健康安全和发展受到危害、被忽视、缺少保护(比如,监护人失去监护和抚养能力),儿童则需进入限制自由的机构,对其进行强制性保护措施,比如,将儿童从所处环境中解救出来。其目的是保护儿童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和发展。这一层面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它又分两类:一种是临时型(流动型)的,比如国家临时庇护服务机构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针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中心;另一种是长期型(固定型、住所型)的,比如,家庭寄养、家庭收养、儿童福利院、或其他儿童与青少年集体寄宿教养机构等。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主要由国家(官方)机构完成。
治疗。主要由以治疗形式为主的机构承担,比如医疗体系f包括一般医院的精神科、心理卫生中心或精神病院),其主要功能是治疗。在此层面上,社会工作只是辅助行为,医疗体系和心理疗法占主导地位。但一旦案主离开此类情境,社会工作则成为主导地位。该功能主要面向弱势群体服务,由于案主出现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疾病,需要对其进行治疗。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治疗达到康复。该层面的实务领域有诸如医院或康复机构、精神病院等。
惩罚。主要由以惩罚形式为主的机构承担,比如公安、司法体系,其主要功能是惩罚。但在面向未成年人时,惩罚的功能要基于教育。也就是说,惩罚的最终目的还是教育。在此层面上,社会工作也是辅助行为,公安司法体系占主导地位。但一旦案主离开此类情境,社会工作重则成为主导地位。该功能主要面向问题群体,由于案主触犯法律,需要对其惩罚和教育。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惩罚和教育使案主重新融入社会。
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中,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主要以三种工作形式进行:流动型、半固定型和固定型。流动型(临时性)一词基于社会工作的“来”结构或“去”结构。“来”结构是指服务对象(如,家长)自己来到服务机构接受家庭教育咨询;或者流浪儿童自己找到救助管理站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求帮助。“去”结构是指专业服务人员(如,家庭社会工作者)去服务对象处(如,进人家庭)开展工作;或者社会工作者走上街头寻找流浪儿童,并采取救助措施。流动型工作的目的是临时性协助和补充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包括家庭教育),它与长期性替代家庭教育的固定型工作形式相对。固定型(住所型)主要是指服务对象处于某一固定场所,且逗留时间相对较长,比如家庭收养或儿童福利院。固定型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替代家庭教育。而半固定型工作的例子比如小学生课后托管与教育一小学生只是放学后逗留于服务机构,晚上回家过夜。
在此功能链基础上,华仁倡导汉斯·替尔施(HansThiersch)的“以生活世界为本的社会工作”思想,即社会工作的核心焦点是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世界,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协助服务对象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而非“成功”的日常生活)。因此,HansThiersch强调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他提出初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概念。初级预防是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稳定的生活环境,避免矛盾和危机的出现。二级预防是指在可能出现问题或危机的情况下,提供专业工作、防患于未然。三级预防是指在问题发生之后的紧急处理工作(张威,2012)。HansThiersch在此所说的预防是一个较为广义、宽泛的概念。相对而言,华仁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中所提出的预防是一个较为狭义、具体的概念。因此,华仁将HansThiersch的初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分别解读为预防、咨询和介入。在此社会工作思想基础上,华仁倡导社会工作服务功能的重心从介入转向预防,以面向全民的预防功能为主,同时兼顾面向特殊问题群体的介入功能,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
纵观世界社会工作的发展史,每当社会工作成为一种职业正式走上社会舞台时,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它都是首先以消防、救火的功能出现的,人们总是用社会工作去应对那些已经出现的严重问题或帮助那些已经处于危机状态的特殊问题群体。而半个世纪、一个世纪过去后,人们发现,救火型的社会工作花钱多、效果差,于是人们开始逐渐将工作重心转向长期性的预防。华仁从社会工作发展史的角度、也从国内社会工作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将社会工作的重心从救火转向预防,并提出将社会工作常态化、正常化、持续化、大众化,而不是临时化、阶段化、边缘化、表面化,让社会工作服务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期从根源上防止和解决社会问题。
4.服务内容
在以上理论基础和功能定位的框架下,华仁将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预防性社会工作。此类工作面向所有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也就是说,在服务对象方面没有选择性,所有服务对象均可参加。华仁目前所提供的预防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儿童综合素质与行为教育班、儿童成长小组(面向小学生)、家庭教育讲座(面向家长)。
第二,咨询性社会工作。此类工作面向有服务需求、具备自助能力的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其服务原则是自愿性,也就是说,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渠道自己找到华仁,希望得到帮助。咨询性社会工作的核心目的是帮助家长修复教育纽带,即协助家长重新建立或修正与孩子之间的教育关系纽带。大多数服务对象在得到一段时间的帮助后,能摆脱对专业工作者的依赖,独立解决问题,继续自己的日常生活。华仁目前所提供的咨询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面向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咨询(面向家长)、家庭咨询(面向整个家庭)、家庭小组(亲子小组)(面向家长及其子女)。
以上两种预防性和咨询性工作是华仁目前的核心工作,其目的是:培养儿童自身能力以及公共意识。同时以孩子成绩问题或孩子行为问题为切入点,以家庭为单元,以家庭教育中的主要问题为主线,引导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认识和找到孩子问题的真正根源所在,并协助家长改善与子女的沟通模式和相处方式,或协助整个家庭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状态和沟通模式。比如在家庭教育咨询中,咨询员通常会引导家长发现表象问题背后的真正问题(如家长问题或家庭问题),让家长意识到孩子的症状通常是家庭问题的载体,因而家庭教育咨询的核心主题通常为家长教育子女的方式、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以及家庭沟通模式,比如夫妻之间如何在教育子女问题上达成一致,而不是意见相左、发生分歧,导致孩子生活在成人的矛盾之中;或者如何处理好三代家庭之间的家庭系统边界问题;或者如何让家长意识到自己的心理投射或子女父母化问题。如果在协调家长和子女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时,咨询员需要与家庭中的多个成员一起工作,这时,家庭教育咨询会演变为家庭咨询。
第三,介入性社会工作。在这一层面上,华仁只提供协助家庭完成社会化功能或协助和补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介入性工作①,即针对儿童青少年偏差行为或家庭特殊问题的社会工作,如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等。介人性工作主要面向有结构问题或处于危机之中的儿童青少年或家庭。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对象大多是被送来的或被介绍来的,比如被学校老师、被家长或被其他亲戚送来接受帮助的儿童或青少年。因此工作人员所面对的阻抗,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目前华仁已启动的只有青少年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尚在筹备之中。
以上三种性质的服务项目虽然逐级递增,但在实际工作中,它们相互之间的界限和区分并不是僵化静止的。一方面,很多情况下,它们之间的界限不明显,反倒是常处于转化和过渡的状态中。比如家庭教育讲座、儿童综合素质与行为教育班、儿童成长小组的服务对象在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就可以成为家庭教育咨询、家庭咨询、家庭小组的服务对象。而家庭咨询的服务对象如果面临危机或结构性问题、需要较长的服务时间,又会成为青少年社会工作或家庭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另一方面,各个服务项目之间并非完全孤立、互不相干,而是相互配套和互为补充的。因为华仁通过实践研究发现,每个服务项目虽然都能带来一定程度的成效,但也会因其工作形式的限制而存在某些局限,比如,家庭咨询和家庭小组两种服务形式,存在着各自不同的优势和局限,需要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也就是说,接受家庭咨询的家长和孩子可同时参加家庭小组,而孩子可同时参加儿童成长小组。
5.反思性视角
工作模式的形成离不开特定的理论基础和方向性,也离不开社会工作的实施和过程性。既然工作模式涵盖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就必然涉及从科学知识向实践行动转化的过程,而这一转化过程的决定性因素则是社会工作者所需具备的一种特殊的专业能力,即反思能力。此外,虽然社会工作或社会教育学的概念和理念均来自国外,但如果希望该领域能够为维护社会安定与社会和谐做出一份贡献的话,社会工作就必须在中国土壤中生根、开花、结果。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社会工作在中国本土发展的框架性视野和文化性视角。因此,“华仁模式”是以下四个核心层面的有机结合体,即,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包括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和社会工作实践理论)、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过程、反思性看待社会工作科学与职业的视角和能力、本土文化视角(见图14)。
现在重点聚焦于“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过程”层面,可称为第二个核心层面。在这一层面上,华仁特别强调的原则是,处于工作核心地位的,应是案主的需求以及案主与工作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不是工作方法和技巧。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更应关注的是案主的生活世界、状态与需求,社会工作者应首先自问:“他需要什么?他需要我帮助吗?如果是,他需要我帮他什么?”而不是首先思考“我该用什么方法帮助他”。之后,社会工作者需要以一种与案主沟通和协商的方式与其共同寻找解决途径、达成一致,而不是一厢情愿地替服务对象做主或做出决定。同时,社会工作者需要关注自己与案主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这种互动关系为双方带来了哪些影响和变化?换而言之,工作的焦点应是案主的需求和双方的互动,而不是如何设计和实施工作方案,更不是僵硬地把某一种理论或方法套用于案主身上。如果实践过程与案主需求脱节、社工没有通过与案主谈判达成共识、而是一厢情愿地做出决定,将导致最终工作效果不佳、工作过程流于形式的结局。
第三个核心层面是反思性视角和反思能力:社会工作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职业②。贝恩特·德维(BerndDewe)与汉斯一乌韦·奥托(Hans-UweOtto)提倡“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他们认为:社会工作界于科学理论与反思理论两者之间、必须在两者的关系中进行定位。因此,社会工作是一种反思性职业、或一门职业化反思科学(Dewe/Ott02002)。这就意味着,科学知识无法直接运用于实践工作,也就是说,无论是社会工作基础理论还是社会工作实践理论,都不是社会工作实践操作的成功保障。因此,在整个社会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至关重要、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反思能力主要是指,相对地、辩证地(而不是用绝对的眼光)看待知识和能力,清楚知识与能力各自的独特和局限之处,并能根据具体情境灵活处理和应对各种问题,将科学知识、行业知识、生活经验、日常知识等转化为实际行动;关注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和互动过程。
华仁之所以将“反思能力”列入“华仁模式”,并反复强调,基于对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科学理解。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反思理论”,有别于常规的“科学理论”。在常规的科学理论(如社会学、生物学、物理学)中,观察者是从外部角度阐述客体,因此可以忽略(外部)观察者这一因素。而在反思理论中,不存在外部观察者。因为观察者本身就是反思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反思理论中的观察是一种体系内部观察。这种体系内部观察与体系外部观察之间的差异,也恰恰表明,为什么反思理论比常规的科学理论更具有不确定性(张威2012)。正因为如此,社会工作者的反思能力在工作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很多试图将某些理论或方法标准化的做法,就是因为对社会工作科学的本质认识模糊不清而导致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将社会工作等同于常规的科学理论,认为理论可以直接运用于实践,也应该直接运用于实践,进而完全忽略了社会工作者的反思性作用。
正因为如此,“华仁模式”强调跨理论、跨方法的实践操作模式,这并不意味着无理论、无方法,也不是将某个社会工作理论或方法技巧僵硬地套用于服务对象身上,而是从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不同的工作阶段、不同的工作场景、不同的工作目的灵活机动地对待理论和方法。
6.本土文化视角
“华仁模式”强调,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社会工作本土发展的框架性视野和文化性视角。大陆的中央集中管理体制和社会文化特性为社会工作提供了独特的框架性条件和丰富的文化性资源,社会工作者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要善于挖掘和利用这些独特资源,在辩证性对待知识和能力、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思考中国文化特点,将文化视角灵活机动地融人到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和互动关系之中。
比如对大陆求助关系特殊性的思考,王思斌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求助关系的哲学基础,儒、释、道这些相互矛盾的哲学思想在现实生活中融合起来,成为指导人们行动的规则。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上儒下道。儒家的孝悌和亲亲、道家的自守自持成为指导一般民众的基本求助哲学。笔者认同王思斌教授提出的中国社会求助关系基本特点:消极的求助模式、相对主动的助人行为、感情介入(王思斌,2010:336-337)。华仁在与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工作的过程中,也研究中国家长和家庭典型的求助行为特征,比如,在家庭教育咨询中,虽说“家丑不可外扬”,但中国家长最大的特点是“一切为了孩子”,只要咨询员能从家长所关心的要害环节和切身利益出发,便能很快获得家长的信任,而一旦咨询员赢得了家长的信任,家长便会口若悬河、倾诉衷肠;或者当家长前来求助时,一般是急切地寻求一种方法,期望直接使用某种具体方法、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或者,家长通常提出一些表象问题,比如,孩子学习不专心、成绩下降、突然不说话、整日玩游戏等,而经过咨询发现,大多数情况下,真正的原因在家长身上等。
再比如,对中国式专业关系和信任关系的思考,西方意义的专业关系认为,专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应该保持一种纯粹的工作关系,私人关系不应牵涉其中。这一界定背后的社会人文基础是西方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常规范式,即人们在工作的时候,保持着纯粹的工作关系、同事关系、主顾关系,工作事务和私人事件之间的界限比较清晰,公是公、私是私,即便私介入公也是短暂、有限度的。对于大多数西方人来说,工作领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它是有限度的;私人生活是一种权利,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私人生活领域中,大家不约而同所遵循的原则是,我不会去破坏你的自由和权利,但你也别干涉我的自由和权利。工作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分明,使得人们尽量避免公私之间纠缠不清的做法。在这种西方普遍认同的工作关系模式下,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应该保持纯粹的工作关系,就显得顺理成章、容易理解了。
但是在中国,无论是中国几千年的中央集中管理体制,还是无处不在的自上而下行政管理手段,抑或儒家思想所强调的中庸求和思想,抑或是中国人挥之不去召之即来的面子观念和思想,这些根深蒂固带有中国烙印的特色,都使得无法将公私分得清清楚楚。工作关系中隐含着各种人际关系,其中包括私人关系和人情世故。在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的各种人际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所谓纯粹的工作关系,而是面子和人情以及与其相连的各种不成文的、人们心照不宣的习俗和章法,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文化环境中,人们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不单单取决于个人工作义务的履行,更多是与人情世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这样一个社会文化环境中,必须对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专业关系进行重新思考和界定。很多一线社会工作者表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当他们以美国的专业关系界定标准审视自己和案主之间的关系时,常常会陷入困惑之中。因为他们发现,在中国,专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完全隔离开来。中国人对自己人和陌生人有着清晰的界限,按照的差序格局,自己人首先是家人亲戚,然后是朋友熟人,两者的共性是,“我们有着紧密的私人关系”,“紧密的私人关系也意味着信任关系”。换句话说,“纯粹的工作关系不足以让我把你看作自己人”,“不足以让我充分地信任你”;或者反过站在案主的角度来说,正因为我愿意信任你,我想把你从陌生人变成自己人。因此,案主经常会邀请专业工作者参加各种家庭聚会或私人交往,或者有些案主表示想添加咨询员的QQ号码。假如工作者拒绝,案主会觉得很没“面子”,会无形中影响两者的关系和工作的进展;假如工作者接受,又会无限制地扩大两者之间的关系,感觉自己很累无法抽身。这种情况下,专业工作者就需要启动反思的能力,辩证灵活地对待自己所面临的情景。也就是说,既然完全隔离工作关系和私人关系是不现实的,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对度的把握了。专业工作者要思考,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才能既让案主感觉没有受到伤害,不影响工作效果,又能让自己不至于过分疲劳甚至影响个人生活呢。这种时候最需要的就是专业工作者的反思能力。
因此“华仁模式”所理解的中国式的专业关系是指,专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在建立和维护工作关系的同时,需要对私人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保持一种开放、灵活和反思的态度,即在适合案主情况、有利于工作进展和工作效果、同时又不妨碍和影响工作者个人生活的三重前提下,不排斥熟人交情的存在。
再比如,“当案主不说真话时,是他不信任我吗?”案主的叙述有时和真实情况不符,案主有所保留或有所隐瞒,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种原因,有可能案主与咨询员的信任关系还未完全建立,随着关系的稳定和深入,案主会逐渐透露出更多的信息;但是如果从深度层次分析,无论咨询员表现出怎样的真诚和接纳,咨询员和案主之间仍然处于一种不对等的权利关系,所谓“绝对平等的专业关系”是现实中无法达到的。这种情况下,案主对自己的话语和表达会有所取舍,而取舍的准则来自他各方面的考虑,其中包括维护其本人和所处生活环境的面子和关系的因素。这点在中国的文化环境和语境中,经常会发生。因此,在中国式的专业关系中,咨询员大可不必寻求一种绝对的信任,即认为只有案主毫无保留地全盘托出,才是对咨询员的绝对信任。中国的面子文化和人情世故决定了他们在与陌生人交往时,是具有双重行为特征的,即一种是他可以向外人展示出来的东西,另一种是他不得已需要保留的东西,后者更多是出于自我保护和自我隐蔽的原因,而不是对咨询员不信任。因此对咨询员和案主专业关系和信任关系的思考,必须基于中国自身的文化环境和语境,而不能僵硬地用来自国外的伦理准则来衡量咨询员和案主之间的关系。
7.对专业性和专业素质的理解
“华仁模式”所涉及的四个核心层面: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过程、反思性视角和反思能力、本土文化视角,也直击社会工作专业性这一核心概念。无论在社会工作教育领域,还是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抑或在社会工作研究领域,人们都在谈论社会工作专业性,但对专业性这一概念的界定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最为简单和狭隘的一种理解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或获得社会工作师资质者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因而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亦为专业社会工作。假如毕业生带着这样一种认识去工作,将是非常危险的,他们会认为自己在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就代表着专业性,因而会出现一种试图将书本上的专业知识套用于服务对象身上的倾向和做法。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忽视服务对象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如中国本土实际国情)、忽视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状态(如中国人的求助行为与求助方式特点),(而聚焦于操作方法)、忽视自身能力的缺乏(而只关注知识本身)、忽视与服务对象工作时的具体情景(而聚焦于书本理论)、忽视非专业人员的巨大能量和潜力(而过度强调自身的专业性)……而当套用失败、所谓的专业性被证实无效时,他们又会心灰意冷、抱怨学校里学的东西没用或感慨自己处于困惑困境之中、甚至对社会工作失去信心。
因此“华仁模式”认为,社会工作专业性这一核心概念既涉及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层面,也涉及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层面,更涉及两者的连接层面,即对社会工作者反思能力以及本土文化视角的强调。在未来的社会工作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中,需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反思意识、反思能力以及本土文化视角的培养。因此“华仁模式”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专业性应体现在理论基础、实践操作、反思能力、文化视角四个层面。而截止目前为止,第三个和第四个层面基本上是被忽视和忽略的。正是因为无论在接受社会工作教育时还是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很多工作者都缺乏这些视角和能力,才会出现诸多困惑、困境。
按照这一理解,“华仁模式”认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应包括以下四个核心要素:知识、能力、价值观(道德观)、将前三者相连接的反思视角、反思能力以及本土文化视角。知识包括专业知识、行业知识、生活经验、日常知识等;能力包括实践能力、社会能力、自我能力、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能力等,其中社会能力是指社会交往能力(包括建立关系的能力)、决断能力、应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等;自我能力是指个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性格与个人特质、感知和感受能力(悟性)、观察和判断能力等。社会能力、自我能力直接影响着实践能力,这些能力以及能否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能力,又均取决于一个人的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
“华仁模式”之所以提出第四个核心要素,其原因在于:知识、能力、价值观已是人们普遍接受的专业素质组成要素,但对于这三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连接方式,人们并没有进行更多思考、似乎它们相互之间各自孤立地存在着,或者说,只要知识、能力和价值观排列组合在一起,似乎就意味着社会工作者自动具备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能力、或具备专业素质。而出于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这一科学立场,“华仁模式”认为,在具体情形和具体案例下,一个社会工作者能否充分发挥他的知识、能力和价值观、将三者灵活机动地结合起来并将其转化为一种适宜于具体情形和案例的行动,是需要一个媒介因素的,而反思视角、反思能力在促成知识、能力、价值观相连接的这一方面恰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图15所示)。正因为如此,“华仁模式”非常强调对社会工作者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的培养,同时也强调社会工作者需具备本土文化意识和视角。
五、“华仁模式”的意义
纵观国内当前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现状,“华仁模式”究竟有哪些独特之处?或者说对未来国内建立社会教育学领域、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工作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能够带来哪些推动和启示?
(一)在理论基础层面
“华仁模式”不仅基于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即社会工作实践理论),亦基于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即社会工作基础理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虽然发源和形成于欧洲,但因其是阐述社会工作功能、任务与目标的理论,因而具有普遍性特征和指导性功能。尤其是对社会教育学概念和理念的引入,将对国内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工作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起到一个“合理化”定位和推动作用。其原因在于,在国内过度强调学校教育、相对忽视家庭教育、而社会教育学几乎为空白的情况下,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以及社会工作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分支工作领域,极易确立其合理化的功能定位、完全契合广大家庭和当今社会的需求,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极有可能在中国发展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独特的职业领域,在中国拥有极其广阔的发展潜力和职业前景。
(二)在功能定位层面
正因为“华仁模式”同时基于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即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因而能够提出非常明确的功能定位。华仁所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社会化和预防预防和保障咨询介入和干预保护(救助)治疗惩罚,是对社会工作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进行的全方位梳理和高度概括,它是对未来中国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领域的功能定位和方向性指导。在此功能链基础上,华仁提出社会工作的核心功能集中于预防咨询介入。华仁对社会工作服务功能的科学细化和分类概括、以及对社会工作预防功能的强调,对社会工作社会功能的合理定位以及社会工作职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性和战略性意义。
(三)在实践操作层面‘
“华仁模式”强调社会工作者的反思视角和反思能力、打破理论可以直接用于实践的观念和做法,并从这一角度出发,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进行重新思考。“华仁模式”出于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科学立场,强调对社会工作者反思性视角的培养,这一点将是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或高校社会工作教育的必要补充,也将有效地诠释和应对高校社会工作毕业生在理论无法运用于实践方面的困惑,同时也会对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本土化发展带来重要启示。
(四)对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的意义
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建立和发展,对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工作服务功能之合理定位以及社会工作职业地位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此外,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作为综合领域的建立,也标志着中国社会工作领域中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等交叉重叠性职业领域的科学整合与整体发展。
(五)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意义
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教育领域的确立,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是一个巨大的支持和协助。长期以来,社会巨变和应试制度为儿童青少年和家长所带来的个人压力和家庭问题,个人和家庭只能独自承受和应对。假如社会教育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教育领域在中国建立起来,将是对广大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的巨大支持。社会教育学实践领域即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将从儿童工作和环境工作两个角度对家庭教育进行补充和协助,促使儿童的健康成长、促使家庭的幸福和谐。
(六)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
“华仁模式”提倡将社会工作的功能重心从面向特殊问题群体的介人性工作转向面向大众百姓的预防性工作,提倡将社会工作日常化、常态化、正常化、持续化,而不是将其边缘化、临时化、形式化和表面化。华仁提倡以面向大众的预防性社会工作为主,同时兼顾面向弱势群体的介人性社会工作。因此华仁所应对的问题主要为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隐性社会问题,以期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从根源上避免或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因此在支持国家政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性意义。
综上所述,“华仁模式”作为一个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新兴工作模式,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它对社会工作在此领域的功能定位、职业发展、实践操作、专业教育有着重要的启发性和参考性,对社会教育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社会稳定、百姓安康、家庭幸福有着重要的战略性意义,值得讨论和推广。
[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熊跃根,2010,《社会工作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王思斌,2010,《社会工作本土化之路》,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张威,2012,《社会工作基础理论探究——一个学科构建的新视角》,《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九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99-135。
[4]Dewe,Bernd/Otto, Hans-Uwe,2002, Reflexive Sozialpaedagogik. Grundstrukturen eines neuen Typs diestleis-tungensorientierten Professionshandelns. In: Thole, Werner (Hrsg.): Grundriss Soziale Arbeit. Ein einfuehrendes Handbuch. Leske+ Budrich, Opladen.S.180-198.
[5]Engelke, Ernst/Borrmann, Stefan/Spatscheck, Christian (2008): Theorien der Sozialen Arbeit. Eine Einfuhrung.Lambertus.
[6]Galuske, Michael (1998): Methoden der Sozialen Arbeit. Eine Einfuhrung. Juventa Verlag, Weinheim und Munchen.
[7]Hamburger, Franz (2003): Einfuhrung in die Sozialpadagogigk. Verlag W. Kohlhammer.
[8]Kahler, Harro Dietrich (2001): Erstgesprache in der sozialen Einzelhilfe. Lambertus-Verlag, Freiburg im Breis-gau.
[9]Kollner, Erhard (1995): Beratung in der Sozialen Arbeit. Ubungsbuch zur Klientenzentrierten Gesprachsfuhrung. Verlag W. Kohlhammer, Stuttgart Berlin Koln.
[lO]Kruger, Heinz-Hermann/Helsper, Werner (Hrsg.) (2007): Einfuhrung in Grundbegriffe und Grundfragen der Er-ziehungswissenschaft.8.Auflage. Verlag Barbara Budrich, Opladen& Farmington Hills.
[ll]Kunz, Stefanie/Scheuermann, Ulrike/Schunnann, Ingeborg (2004): Krisenintervention. Ein fallorientiertes Ar-beitsbuch fur Praxis und Weiterbildung. Juventa Verlag, Weinheim und Munchen.
[12]Luhmann, Niklas/Schorr, Karl E.(1982): Zwischen Technologie und Selbstreferenz: Fragen an die Padagogik.Frankfurta. M. Suhrkamp.
[13]Merchel, Joachim(2006):Sozialmanagement.Eine Einfuehrung in Hintergruende, Anforderungen und Gestal-tungsperspektiven des Managemens in Einrichtungen der Sozialen Arbeit. Juwenta Verlag Weinheim und Muenchen.
[14]Murgatroyd, Stephen(1994): Beratung als Hilfe. Eine Einfuhrung fur helfende Berufe. Ubersetzung aus dem Englischen, deutsche Bearbeitung und Vorwort: C. Wolfgang Muller. Beltz Verlag, Weinheim und Basel.
[15lPeters, Meinolf(2006): Psychosoziale Beratung und Psychotherapie im Alter. Vandenhoeck & Ruprecht.
[16]Possehl, Kurt (1993): Methoden der Sozialarbeit. Theoretische Grundlagen und 15 Praxisbeispiele aus der So- zialen Einzelhilfe. Verlag Peter Lang GmbH, Frankfurt am Main.
[17]Raetz-Heinisch, Regina/Schroeer, Wolfgang/Wolff, Mechthild (2009): Lehrbuch Kinder- und Jugendhilfe. Grundlagen, Handlungsfelder, Strukturen und Perspektiven. JUVENTA.
[18]Sander, Klaus (1999): Personzentrierte Beratung. Ein Arbeitsbuch fur Ausbildung und Praxis. GwG Verlag,Koln. Beltz Verlag, Weinheim und Basel.
[19]Schilling, Johannes/Zeller,Susanne (2007): Soziale Arbeit. Geschichte- Theorie- Profession. Ernst ReinhardtVerlag Munchen Basel.
[20]SGB VIII/KJHG (1991) .
关键词:农村数学;学困生;学困生的转化
1数学学困生的成因
1.1自身因素
自身数学基础较差,基础知识不够扎实,有些人对于数学学习不入门,所以数学基础自然而然地较差,随着不断地学习,所学的知识越来越多,由于基础不好,学习也不会有什么大的起色,反而会产生消极的心理,学好数学的基础在于掌握数学的基本概念和定理,而有些学生对于概念和定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不仅容易混淆概念,而且不能准确用数学语言表达概念、定理、公式等等,缺乏知识之间的系能力。
1.2家庭因素
农村学校的学生大多数都来自农村家庭,父母都是普通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与城市家长文化素质相比有很大的差距,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接受的教育程度越高,子女的学习成绩越好,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许多家长没有能力给孩子做好学习的辅导工作,只能靠学生自己来完成,现在这一问题也是农村教育中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其次,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学习,迫于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有些家长一年四季忙于农活或者常年外出打工,无暇顾及自己孩子的学习,由于外出打工,孩子只能由家里的老人照顾,而老人对孩子大多数都溺爱,对于孩子总是无原则地迁就,对于孩子的成长过程不会过多的关心,孩子有什么不良行为也不会及时地制止,最终酿成严重的后果,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由于家长常年不在家,学生慢慢地成为了留守青少年,在心理上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1.3教师因素
农村学校部分教师自身的素质修养不高,知识面不够宽阔,对于数学的学习过于强调死记硬背,忽略了自己引导的重要性,有些教师忙于他事,教学积极性不高,给学生以学习枯燥无味的感觉,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兴趣自然不高。此外,在农村数学教师中存在着这种现象,老师并不是数学专业出身,有的英语或语文等专业的老师由于学校的安排就任于数学老师这一职业,这样他们并没有经过相关专业的培训,甚至他们自身的数学并不是十分的优秀.教学方式和手段的保守,在面临教育体制改革的今天,教师没有因材施教,对学生的情况也不甚关注,依然采用落后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不能将课堂讲解以一种不断深化的形式展现给学生,缺乏对学生的科学性的评价。
1.4学习阶段改变因素
环境因素的改变包括学校的改变,由以前的小学升入初中后知识的过渡衔接,思维模式的转变。
小学数学侧重的是打下数学基础,主要是眼看、手写、记忆。因此,其内容主要是数、数与数之间的关系;各种量与计量的方法;各种基本运算、基本的数量关系;基本的图形认识及简单的周长、面积与体积计算以及简单的代数知识等
初中数学侧重于培养学生发现和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内容上增加了复杂的平面几何知识,系统学习代数知识,运用方程解决实际问题;数系扩展到有理数、实数等。
例如,通过实数方面的仅仅一个简单的数字“0”来区别小学和初中的数学知识的不同。
小学:0作为自然数既不是素数(质数)也不是合数;0是最小的完全平方数;0是实数,偶数及最小的自然数.
初中: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0的相反数是0;0的绝对值是0;0除以任何实数都等于0;0没有倒数和负倒数,一个非0的数除以0在实数范围内无意义,0除以0有无穷多个解;0的正数次方等于0,负数次方无意义,0没有次方;任何非零实数的0次方都等于1;0在多位数中起占位作用,如108中的0表示十位数上没有,切不可记做18,不可作为一多位数的最高位,0不位于其他数字之前表示有效数;0是坐标系的原点。
通过以上的举例小学内容远远少于初中所学,对“0”的认识在初中更是进一步深入,另外由于小学本身知识量少且时间充裕,所以小学老师的教学进度较慢,讲解也更详细具体.但初中科目增多,每个老师的讲课时间都是规定好的,所以老师的讲课速度必然也会加快,这样也使本身基础比较差的同学更难以跟上老师的进程,成绩也会因此一落千丈。
2实现学困生转化的措施
2.1学生树立正确学习观,提高自身兴趣
由于农村学生的见识相对要少,知识面比较狭窄,对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认识比较浅薄,对于学习的动力也就不会很充足,学生可结合实际情况锻炼自己能力与社会多接触,多关注城市学生数学的学习习惯,提高自身学习兴趣.数学本身枯燥无味,但农村学生接触大自然的机会较多,学生可以走进大自然中,发现身边的数学,如农田中的数学问题等,使学生认识到数学的有趣性,从而让自己爱上数学。
关键词:社区 儿童社会化 社区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
社会化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也是心理学,人类学研究的问题。它是指作为个体的生物人,通过社会交互作用,学习社会文化,掌握生活技能,适应社会生活,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儿童社会化是人生最初阶段的社会化,也是社会化发展的最重要时期。儿童的社会化总是在具体的社区进行的,是通过所在社区中的社会化的多种渠道来接触更高层次的社会文化。
对儿童社会化起到作用的有如下社区要素:社区内各个家庭、邻里、同辈群体、学校等正式或非正式组织,还有来自社区之外的大众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社区社会化的软件和硬件系统,同时还和整个社会的社会化教育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网络。
八月二十五日至九月十七日,我在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办事处舜井社区居委会实习期间,就社区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这一问题进行了考察、了解。现以舜井社区居委会为例,就这一问题做简单分析。
首先,有必要对社区的概念加以界定。“社区”一词自德国社会学家藤尼斯在《社区和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来之后,至今已经有140多种解释或表述。《观察社会视角——社区新论》一书指出:“社区一般指聚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众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社会共同体”,这个概念一般是广义上的社区概念。如:工业区、科技文化区、商业区、农业区、农村村委会、村民小组等。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可以通俗地说:社区就是居住在同一区域,靠一定的规范约束,大家互相联系,互相帮助的共同体。
一、社区影响儿童社会化的要素及其功能发挥
1、社区内家庭
在一切社会中,家庭是最重要的社会化因素。这是因为:首先,家庭是社会化的最初场所,是儿童社会化的主要机构。在人出生的前几年里,家庭对儿童的社会化担负主要的责任。在家庭里,儿童学会了语言,开始了解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并且从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那里习得行为方式,形成了最初的个性特征。其次,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通过对孩子的抚育,呵护,与孩子建立了亲密的感情联系,为孩子的情感培养创造了条件。再次,儿童在家庭中逐渐获得了最基本的生活技能。
2、社区内学校
学校(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等)是社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也是个体继家庭之后社会化的第二个主要场所。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单靠传统家庭教育,已经满足不了人们各方面知识的需要,而通过学校,人们可以有组织、有目的的系统获得与社会需要相适应的各种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念。
舜井社区居委会内现有托儿所2 所,幼儿园 2所,早教机构1所,小学1 所。在国舜·世纪阳光早期教育中心,这里的幼儿在老师的照顾和与其他幼儿的互动中度过了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在这里,幼儿掌握了基本的生活技能和粗浅的社会文化知识,完善了自我观念,有了初步的社会角色意识,加强了社会交往与合作的意识。
该早教中心尤其注重儿童的交往合作行为和意识的培养。教师作为教育的计划者、组织者、实施者,常常强调小朋友们要团结友爱、谦让分享等。这种教育在我国的现有国情下,有利于幼儿社会交往和合作意识的培养。
3、社区内同辈群体
同辈群体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主要场所,每一个少年儿童都必须参与并认同于一个同辈群体,通过群体之间的社会文化传递促进其社会化过程。人的社会化是通过社会交往进行的,个体也只有通过社会交往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的人”。在交往中,儿童既是交往的主体又是交往的客体。通过交往,他们学会了评价自己的行为,发展了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又恰恰是衡量人社会化的重要指标。
在对舜井社区居委会的家庭结构状况的社会调查表明:该社区90.3%的家庭呈核心家庭结构状态。核心家庭已经是该社区家庭生活的普遍模式,并且这种家庭结构的核心化正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巩固。孩子在家庭里扮演的角色单纯,加上家庭内社会互动的对象和内容又十分单一,致使孩子缺乏与兄弟姐妹和祖辈接触的机会,因此,他们缺乏在多维的人际关系中成长的机会。这种情况容易使孩子们滋生特殊化心理,缺乏社会义务感,缺乏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容易养成孤独、独断等不良性格,因而成为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障碍。又由于子女在家庭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往往产生父母对子女过分宠爱,过分照顾,过分期望的现象,这种在今天的城市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倾向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
调查显示:舜井社区的独生子女比率高达98.06%,每户平均人口数为3.27人,在家庭内部,孩子有小伙伴可以交往的仅占2.07%。儿童游戏、交往的场所以及自由交往的机会都减少了,缺乏竞争和交往的情绪体验,也不能学会通过群体交往的规则来调节、控制自身的行为,这样既不利于他们自我评价的发展,也不利于儿童社会交往能力的形成以及其社会适应性的完善。
4、社区内邻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邻里社会对少年儿童社会化的影响呈逐年缩小的趋势。随着传统的大杂院迅速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独家独户的单元房,邻里之间缺乏交流,更谈不上原先那种“远亲不如近邻”的亲密现象,因此,邻里社会对于少年儿童个性的形成、人生观的塑造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也随之弱化.。
根据调查,舜井社区内小学生家庭中居住独户数占85.09%,51.13%的小学生拥有自己的单独房间。独门独户尽管使儿童在家庭里拥有了更多的生活空间,但是城市建筑面积的大幅度增长又使其户外活动空间不断缩小。有限的室内生活空间和有限的户外活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孩子们从事户外活动的机会,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独门独户成一统的格局,导致邻里成人之间交往的急剧减少,而且也限制了孩子与同辈群体的交往。
5、社区内传媒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传媒有了空前的发展。社会传媒对少年儿童的影响可以说无处不在,无所不有,对少年儿童的社会化产生了全面的影响。现代大众传媒扩大了少年儿童认识世界的途径,给少年儿童提供了更加丰富、更加快捷、更加全面的认识世界的手段。现代大众传媒缩小了少年儿童之间的差异,无论是城市少年儿童还是农村少年儿童,无论是发达国家的少年儿童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少年儿童,通过卫星电视和计算机因特网,都可以享有同样的信息,从而就相应缩小了彼此之间由于民族、地域、经济、文化不同所造成的差异。现代大众传媒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了理想化的少年儿童形象,不论是动画式的还是童星式的,使得众多少年儿童不再以父母的要求为自己的目标,而是以某个理想形象为统一的楷模,用以学习和模仿。
以电视机为例,舜井社区居民电视机拥有率已达到100%,50%以上的儿童经常看电视(一周三次以上)其中,25%至35%的儿童天天看电视,电视能促进儿童的心理发展,电视节目满足了儿童想象和模仿的欲望,还能使儿童开阔
眼界,有助于儿童了解社会、增长知识和吸取间接经验,认识社会角色,学习并掌握相应的社会行为规范,也有利于婴幼儿的语言学习和丰富词汇量,这些都有助于儿童的社会化发展。但是,电视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反映暴力阴暗面的电视节目通过模仿会导致儿童形成不良社会行为,电视的普及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接触时间相对减少了,削弱了家庭中的互动关系,过于迷恋或依赖电视节目,不利于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性格发展,易使孩子得“电视病”。
6、社区居委会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儿童的社会化已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参与其中的过程。作为我国城市居民基层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在儿童社会化当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社区居委会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主要通过开展社区服务的途径得到实现。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龙头"和"突破口",只有卓有成效的开展服务,才能赢得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树立归属感。
首先,开展各种社区服务,可以为区内居民提供方便,提高生活质量,为家长减轻生活负担,为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物质条件。目前,舜井社区居委会可以为居民提供中低挡家宴、一般家庭装修、电器维修安装、房屋中介、劳务中介、家政服务、服装加工等服务,初步实现了家务劳动社会化,不仅方便了居民生活,而且为失业或待业的人提供了再就业机会。家长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