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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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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

第1篇: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全面推进以来,我国相关部门虽然不断对其规范,但是由于金融业的影响,住房公积金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住房公积金金融风险是指任何有可能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损失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具有着金融业务性质,并且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越来越依赖金融业的情形下,金融风险识别和管理对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健康、顺利、有效进行有着重要意义。

二、住房公积金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住房公积金风?U管理是人民迫切需求

企业住房公积金是国有企业、城镇具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中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1]企业对在职员工按照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用于购买、建设、大修住房的资金,在职工离职退休时,本息余额可以一次性结清,退还给本人。[2]由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与员工自身利益紧密相连,如果住房公积金出现金融风险,那么将会直接影响员工的资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是企业发展要求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缴纳的,它相当于是企业付给职工的工资,在员工离职退休时需要还给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关系着企业和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关系着企业的诚信。若住房公积金面临风险,必然会使企业遭受财力和人力的损失,从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有效管理住房公积金金融风险也是企业的发展需求。

(三)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是和谐社会需要

住房公积金建立的目的是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解决人们住房资金困难,从而改良人们生活环境及住房条件,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住房体系。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方向是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为特困无房户职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因此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管理好住房公积金尤为重要。[3]

三、住房公积金金融风险形成原因

住房公积金在实际运营过程面临着很多风险,金融风险对其影响最为严重。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面临风险的分析,可以发现根据不同分类标准有不同的风险,本文研究的住房公积金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的价格变化从而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广义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化使得组织可能遭受收益或损失,广义市场风险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可能带来潜在收益或损失,狭义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变化给组织带来可能遭受的损失,仅仅考虑的是市场风险的损失性。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受利率风险影响最大,当市场利率发生变动时,资金市场的价格就会变化,从而影响住房价格,进而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带来风险。住房公积金收到市场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受供求关系、经济形势影响出现大幅度下跌,将导致贷款抵押物贬值,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4]此外,由于在我国基本国情的背景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主要依靠国家的调控,并且我国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当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调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时,必然会对住房公积金行业带来风险。

(二)信用风险

住房公积金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将住房公积金贷出后,借款人由于自身资金能力和信用问题,从而给住房公积金资金造成损失。住房公积金的信用风险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常见风险。

信用风险的产生一方面来源于借款人,另一方面来源于贷款机构,借款人由于信用度低并且贷款机构制度不健全,进而给贷款机构带来损失。在贷款机构制度约束力不强的情况下,借款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对自身获利和成本未知情况下,同时在市场利率影响下,借款人还款额可能随着利率上升而增多,但是由于借款人本身还款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就会无力支付从而违约,从而使得贷款机构蒙受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是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的一种能力,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不足从而不能满足职工在购置住房时提取的需求和合规贷款需求的风险。[5]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发放等环节存在漏洞或缺陷。一旦住房公积金存在流动性风险,必然将会引起职工的不满。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地区管理机制,各个地区有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地的住房公积金运作,这种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弊端,况且各地区的资金量也是有限的,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导致住房公积金也有很大差异,地区化管理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大。

(四)操作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性风险是指由于住房管理中心不完善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相关人员由于品质或失误、以及内部控制系统或外部事件包括自然政治等变化导致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风险。住房公积金操作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由于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中心制度的不健全,从而给违法分子有了钻制度的空子,他们可以有机会违法提取公积金,从银行贷出公积金后不及时偿还,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遭受资金损失;第二,由于管理中心员工素质不高,职业道德素质不到位,在为贷款人办理业务时不严格执行贷款规定,从而使得住房公积金蒙受损失。

第2篇: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

关键词:

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房地产业都毫无例外地被视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在国计民生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住房公积金又是房地产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及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等方面,来阐述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及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强制性、互、专用性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有两大功能: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通过个人缴存、单位资助和长期储蓄的方式,不仅增强了职工解决住房的能力,降低了职工购房还贷的压力,同时也调整了职工的消费结构,确保了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有利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使政策性住房贷款有了可靠的资金来源,更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住房消费需求,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

二、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实际提取业务中,职工因该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占了绝大比重。以徐州市为例,从2005年至今,每年职工用于住房消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占当年提取总额的比重都在70%以上,06年和09年将近达到80%。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金融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住房金融是否根据政府特殊的政策举办,是否可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以将住房金融划分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和商业住房金融,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主要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最直接体现。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断创造出历史新高,可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额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晴雨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而变化。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了绝大多数购房者的首选,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所有住房贷款中所占的比重也相对较大。以徐州市为例,2009年末和2010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分别为64.77亿元和82.86亿元,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127.95亿元和187.7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50.62 %和44.14%。至10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86.90%,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使用率已经高达92.16%。

从以上各项数据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可以说是举足轻重、功不可没。

三、 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所采取的措施

(一)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保障范围,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倾斜,使广大缴存职工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已将缴存主题扩大到包括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因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归集力度,把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住房融资功能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要兼顾公平,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发挥调控作用。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尽可能地发挥住房金融在房地产经济中的杠杆作用。

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时,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应采取紧缩的贷款政策,要提高贷款门槛,降低贷款最高额度,缩短贷款期限,提高贷款基准利率,减少贷次数。

在房地产市场过冷时,要采取适度宽松的贷款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增加贷款次数。虽然贷款政策相对宽松,但一定要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防止骗贷、套贷行为的发生。

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应积极与相关税收、信贷等政策协调配合,使住房公积金贷款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住房公积金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敏感度,使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规定提取过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以后,剩余部分将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七部门于2009年10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使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供给不足导致的房价上涨,有利于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在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住房公积金为解决职工住房难、推动住房货币化进程、促进住房信贷机制完善、支持国家宏观调控和住房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如缴存比例不科学、覆盖面偏低、各地发展不均衡、缴存金额巨大但金融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和创新,真正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3、《房地产金融》,洪艳蓉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3篇: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财务管理;风险

公积金缴存的金额随着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大。公积金贷款中目前存在着较大的财务管理风险。本文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风险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首先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概念和财务管理风险的几种类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人员和在职期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可以划分为购买新房的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房屋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这些类别。

二、关于财务管理风险几种类型分析

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分为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和经营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影响企业的所有与政治因素有关的风险,导致企业财务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因素给企业财务带来损失的风险,法律的变更,导致企业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目标也会出现不确定性,从而风险会越来越大。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化引起的资产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是指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给企业财务带来损失的风险。经营风险是由于企业内部的一些因素导致的风险,比如说重大的投资失败等等。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几种财务管理风险

(一)政策上的风险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到国民经济的影响

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其他的贷款来说,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可以选择的贷款期限比较长。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国民经济一旦发生任何的问题或者发生通货膨胀等金融问题,会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问题。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单一的银行业务,没有其他的业务来分散风险,这样的情况更加剧了风险性。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到个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城镇人民进行的贷款。城镇人民收入在一定情况不算稳定,而且收入也不是很高,这样的收入现状决定了有一些贷款的城镇居民有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偿还贷款,导致了住房公积金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的收回。

3.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到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

首先政府有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根据缴存的时间和缴存的金额来调整贷款的额度。这个是受到政府行政行为影响的。另外政府还通过行政行为对住房公积金中心设定一定的任务量,而且任务量是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的,所以很多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了完成硬性的指标,通常对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也予以放行,政府这样的行政干预行为最终会导致很多不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的可能性。

(二)制度上的风险

1.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时间比其他贷款要长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来执行的,办理的流程不但要经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审批,而且还需要经过商业银行的审批,所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要比其他的商业银行直接贷款会长。在商业银行审批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利益的牵涉问题,往往会导致住房公积金审批程序更加缓慢甚至不予审批。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回收上缺少权力

由于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来实行贷款的具体的事宜,所以住房公积金中心没有办法直接面对贷款的人员,由于银行是受委托的关系,所以银行并不负责催缴还款。这样的情况导致了很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期还上。而且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很多情况下信息是不流畅的。

四、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财务风险措施

目前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财务风险措施首先是需要确定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导地位,其实是要建立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管理,最后住房公积金中心需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地位

在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财务风险措施中,首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定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地位。确定了地位之后,消除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上的冲突,保证以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主导,商业银行为辅的综合的方式。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选择好第三方委托的银行,并且对银行具有监督的作用,保证各个流程的正常顺利进行。

(二)建立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管理

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营管理中,抵押贷款是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对于抵押贷款需要严格进行审查,降低贷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对于开发商,需要严格审核深灰资信状态和之前已经销售完成的房屋的实际情况。并且需要对开发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工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工。抵押率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在百分之七十以内,避免出现抵押物的变现的风险。

(三)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但是由于行使的是金融机构的职能,所以在贷款问题上,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银行的贷款几乎是没有任何的不同的。目前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量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长,所以住房公积金中心必须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来约束整个流程和环节,其次需要加强办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后,要实行贷款责任制,谁放的贷款谁最后实行清收,按照这样的落实到人原则,将每一项贷款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责任范围之内,防止贷款风险的出现。

五、结语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了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的问题的一种政策性的途径,所以在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首先要简化各种流程,让居民和职工在办理的时候能够顺畅进行,另外要加大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财务管理风险的问题,不断完善贷款流程,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孙曦.浅议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财务管理风险[J].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2(09)

第4篇: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缴存; 贷款; 改革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职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但近年来频频出现住房公积金储户购建房融资难和监督管理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使住房公积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已成为全社会各阶层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在住房方面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项优惠政策,具有强制性、互和保障性。但是在强制性的前提下,仍然出现以下问题:

(一)覆盖面窄,差距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令而设立的强制性基金。就是这样一项利民政策,也只有少部分人可以享受,很多单位以职工岗位不稳定、编外人员无编制等理由,不给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故意降低缴存工资基数,使职工根本达不到正常标准。而有些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在各方面利益的趋动下,不惜提高缴存比率或加大工资基数,争取多缴住房公积金,因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可以冲抵利润,少交税费,个人可得到住房公积金本息,享受低息贷款,这样的结果会导致个人缴存额的不公平现象,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势必形成住房保障体系的难以拓展和不同部门在政策执行上的差别。

(二)贷款发放率低

住房贷款体系是由商业性住房贷款和政策性住房贷款组成的,我国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是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融资问题。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有一定经济实力,属于中高等收入者,低收入者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者承受了利息损失的同时支持了中高收入者。即便是中等收入者,在购房时能贷到款,也会在繁琐的手续中感受不到任何的喜悦,住房公积金无形中成了高收入者贷款易、低收入者贷款难或贷不到款的尴尬境地,实际上背离了住房公积金的互,成为富人投机的“天堂”。

(三)监管制度不健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建立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外部监管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房委会成员大多由政府选定,难以真正发挥决策职能作用。财政监督形同虚设,对公积金的运作没有严格的监督程序,而且有的财政部门通过各种名义把住房公积金变成对外投资的“小金库”,为住房公积金收回留下难以弥补的缺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虚假证明等方式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购房“保命钱”,使住房公积金本金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失,保值增值更是无从谈起,基本达不到有效支持廉租住房建设。

二、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改善广大职工居住条件,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必须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

(一)加强缴存执法力度

1.国家应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到法的高度,使单位和企业必须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如不给职工建立或未足额缴存,可通过相关部门的配合停止其办理其他手续,直到给职工建立或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止。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执法队伍,经常检查各单位的缴存情况,对违反规定未建立和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采取警告处罚、新闻通报相结合的措施,督促各单位按时足额缴存。

(二)提高贷款利用率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日新月异,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也在渐渐升温,及时调整贷款政策,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迫在眉睫。

1.对于申请贷款的职工,应提供简便的贷款审批手续,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一条龙服务,方便广大职工贷款。

2.重点扶持低收入家庭购买小户型住房,努力降低贷款人的各种费用,减轻低收入职工的负担,在确保资金安全无风险的情况下,充分满足职工购房贷款要求,真正发挥政策性住房贷款的优势,造福于广大低收入人群。

(三)规范监督能力

1.彻底改变当前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下的多部门管理现象,可以直接由国务院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不受地方政府的监管。审计部门在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重大事项等信息,增强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和违规追究程序,加强整体素质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采取相互监督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的一项利民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1] 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农民工.新华网,2007-03-18.

第5篇: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

关键词:体系 公积金 保障 体制 框架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探索改革旧的城镇住房制度,其目的: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二是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确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并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额差距大,分配不公

一是缴存基数差异大。

二是缴存比例差距大。

三是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

四是使用上存在不公。

(二)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

一是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二是贷款手续繁琐、限制多,门槛高;三是支取条件严格,提取数受到限制;四是政策障碍,有些人无法享受;五是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六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七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三)覆盖面窄,受惠人数少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二、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缺陷

(一)“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委员会形同虚设。

(二)财政、银行监督形同虚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自律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

(四)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企业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在政府职能部门干预下,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况相当严重。二是一些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行归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五)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来自建设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其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叫好不叫座”,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

(六)区域间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

(二)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三)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一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进贷款服务。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烦的消极思想,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

三是要努力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

(四)创新贷款品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许多条件限制,其中最主要的两条是:只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住房。

第6篇: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

住房公积金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住房的需要设置,按照社保制度的基本规定,很多城市建立的的“五险一金”制度。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再加上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既然有此上位法的要求,那么,住房公积金为重大疾病“救急”就理应进行三思,否则,就会有涉嫌违规的嫌疑。但同时,为重大疾病“救急”的初衷又是出于生命权优于居住权的原则,所以这样的政策必须进行深刻思考。

住房公积金为重大疾病“救急”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无疑是政策的可行性。尽管,各地已经开始这样的尝试,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本规定并非可以执行。各地的办法属于变通的手段,即在制度设计上属于从底层到上层的制度变迁方式。即在底层发现制度的松动可行性之后慢慢引起顶层设计的逐渐变化过程。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各地的做法由于是与国家的条例相冲突,都属于“土政策”。这些“土政策”符合人性的基本要求,也着实解决了因为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这样的“救急”方式也只属于“救急”,并没有政策支撑。

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重大疾病引发的家庭困难到底是如何引发的?如果家庭本身就困难的话还情有可原,那是自然因素直接导致。如果是因为家庭并不困难而仅仅是因为重大疾病导致的困难,那么,应该质疑的是医疗保障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性质。而与之相关的就是医疗体制改革的进展,尤其是群众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的现状。因为如果一个健全的医疗制度完全可以保障所有群众出现的疾病困扰,尽最大程度缓解群众的困难,起到一种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相反,在医疗制度的弊端层层显露的时刻,重大疾病的爆发就可能导致家庭经济的骤然变坏。这种情况下,用住房公积金救急显然是“杯水车薪”。

对于住房公积金为重大疾病“救急”的政策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是,这样的口子一开如何能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没有开这样的口子时,各种套取公积金的案例层出不穷,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制造假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在各个城市都出现过。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公积金政策本身的漏洞造成的,即在提取的过程中出现的政策疏漏。而在这样的疏漏尚未堵上的情况下,再次开启一个新的政策出口,是否能够保证真正为重大疾病“救急”而不是成为新一轮住房公积金被套取的乱象尤其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第7篇: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是抵御风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当前对其准备金的金额总数是否完备、提取的方式和使用是否合理的这些方面的问题还是有很多的不同意见。可想而知这些问题处理的妥善与否直接关系着贷款风险管理的合理与否。所以,本文就是基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面临的风险和其机构当前拥有的风险管理的系统问题考虑,分析研究合理的准备金提取的办法,从而找到贷款风险管理的相应策略和办法。

自1992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设区城市陆续建立起来,不仅深受广大城镇职工的欢迎,而且逐渐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截至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11184.05万人,缴存总额20699.78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72.81%。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不断提高、个人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其风险也不断加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本金用于缴存职工的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因此,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个人贷款风险、利率原因造成的国债投资亏损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进行资金操作时的违规形成的损失及具体操作人员工作失误产生的损失等运行风险。因为住房公积金这样的贷款还贷款的时间较长,所以随着时间的逐渐推进,贷款人的实际收入、还款金额的出处和房产市场这些多方面的因素的变化,都是使住房公积金贷款面临的风险更加的多样和复杂化的因素。所以做好这些方面问题的处理,找到更好的规避风险的处理策略才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系统需要做的,需要面对的问题。

第一,住房公积金有其自身的政策特性,这就制约了其发放贷款的人员不可能像商业性的银行那样可以随便的选择,它依靠的是那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广大职工,更加重要的是很多职工收入不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用工制度的发展,职工的工作调动变化逐渐的加快,工资的收入自然也就不能稳定,在加上其贷款的时间很长,还款人员在此期间有着不能预想的变化,这样势必会影响贷款的安全和质量。

可见正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的特征,其贷款人员特殊的类型,以及还款方式的不同造成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影响着住房贷款管理的成果和贷款质量的提高,那么这就需要相应的策略和计划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尽量减少这些不确定因素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中,比较严重的风险就是信用,那是因为当前国内没有对职工个人建立一个完善的资信情况的研究,估计组织,这样在具体的借款中就只能依靠借款人提供的具体信息作为资信的情况来实行检查,这样对于借款人真正的收入情况没有一个确切的评估,即便是合同签订之时借款人是有还款的能力的,但是正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规定还款的时间较长,那么这样期间还款人的收入变化和信用情况是不能估计的,所以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来说是不能对贷款的具体内容予以说明和控制的。

第三,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运作,贷款业务单一、动作范围狭窄,不能像银行那样可以根据自己的资产状况及风险水平设计相应的贷款品种,以分散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房地产业直接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影响,因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是一种宏观性的、系统性的风险。他的产生是按照时间不同来分布的,这就是说有可能某一个时间段内什么都不会发生,这个时间段甚至可以是十年,但是在其他的时间内发生了。正是因为整个系统存在这样的不稳定的发生危险的概率,所以对于将要发生的风险的可能和具体损失的情况都是很难进行估计的,从而对于这样的系统存在的风险没有比较合适的办法进行防范。

第8篇: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风险 规避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表现形式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相关政策给公积金贷款带来的风险。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使市场发生变化,影响某一行业的发展,从而使之与关联的信贷产品出现较大的风险,如国家为了宏观调控的需要,在某一时期对房地产行业实行限制发展,导致按揭贷款项目停缓建,整体房价下跌,或放宽住房贷款的按揭成数和年限,都会给个人住房贷款带来还款风险。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化,因此政策的影响甚至超过市场和竞争的影响。

2.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交易合同得不到到法律保护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中国目前适用个人住房信贷专项法律和法规的缺失和执行难,同时,由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等对抵押物的设置、抵押权的履行、抵押物价值的评估、作价及处置的规定操作性不强,难以直接用于实践。因此,法律风险是目前我国发放住房信贷的突出风险。

3.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对投资的固定收益波及很大,使投资者所获固定收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同时投资者还要遭受资本价值降低的损失。目前我国的房价收入比远远超出世界银行的限定指标,许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已超出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进一步降低了普通居民的预期净收入,导致住房需求难以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另一方面,由于住房抵押贷款期限较长,在贷款期间,一旦出现通货膨胀,即使借款人按期还款金融机构也会遭受损失。

4.房地产市场风险。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使房地产行业的风险通过贷款转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近几年,房地产发展迅猛,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造成价格偏离其真实的价值,从而产生泡沫。一旦泡沫破灭,房地产行业进入低谷时期,房地产价格将会下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就会贬值甚至大幅度缩水,这将会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损失,甚至可能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

5.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操作失误或决策不当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是风险管理措施难以奏效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操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上看,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具体操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营管理风险,如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时审查不严格以及贷后检查不及时等。

6.公积金借款人信用风险。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大部分为社会的中低收入职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由于企业改制和社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一部分职工会因失业、下岗或收入大幅减少而发生贷款违约;还有些借款人因疾病灾等意外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家庭成员患上重大疾病、子女入学等突发事件发生大额费用支出,出现偿债能力下降而发生贷款风险。目前由于多数地方公积金贷款没有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致使在审批时对个人信用记录和负债情况无法准确掌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规避方法

1.制定高效的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首先要严格贷款审核关。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应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的资格以及质押物,抵押物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严格审核,切实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其次是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韧审、复审和签批”。实行三级审批,一是可以细化审批过程,减少错误率;最后是审批人之间可以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强化管理。

2.构建贷款风险的政策化解机制。一是借鉴发达国家住房政策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为中低收入职工住房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制度。。二是督促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增值收入中按比例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并要求它严格程序及时核销坏死账。三是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险,在个人住房担保中介机构尚未发育成长起来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结合起来,开拓住房保险新业务,是一项现实可行的方式。

3.丰富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适应市场变化,丰富贷款品种,设计多种还款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可以推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给职工。为降低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还应推出住房抵押贷款衍生业务,包括转按揭等便捷灵活的住房抵押贷款还款方式。

4.评定公积金借款人信用等级。我国对于个人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与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后,在商业银行已经得到广泛使用并取得显著效果。从长远考虑,将公积金缴纳、使用和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是大势所趋。通过征信系统公积金中心可以及早发现信用不良和恶意贷款者,将其拒之门外,对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意义重大,事半而功倍。同时如发现借款人存在未偿清债务,原则上也不应再予贷款,信用管理制度对借款人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5.全面提高公积金贷款从业人员素质。首先,建立良好的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权利义务能够对等,从制度上约束信贷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在实践中,有相当部分的贷款信用风险可在其萌芽时予以控制,但往往是由于贷后管理松懈等原因使得这种风险未在第一时间得到控制,错过了控制风险的最好时机。其次,建立良好健康的信贷文化。对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坚持原则,抵制诱惑,廉洁从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参考文献:

[1] 沈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研究[D].2007,大连理工大学

[2] 关永宏.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J].山西师范大学报,2005,32(6):25-28

[3] 闪丽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成因及对策[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4):66-68

第9篇: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6.14亿元,完成年度市定目标20亿元的130.60%,同比增长15.45%。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4.30亿元。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86.21%,完成省定目标的107.76%。

全年提取12.96亿元,同比增长43.20%。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9.46亿元。

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29亿元,完成年度市定目标15亿元的15.26%,同比增长13.37%,其中发放个人贷款15.99亿元,同比增长12.21%,发放项目贷款1.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67.12亿元。

全年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01亿元,同比增长38.70%,业务支出2.27亿元,同比增长99.12%,实现增值收益7392万元。

资金使用率为75.46%,完成省定目标的107.80%。

个贷率60.39%,较上年提高2.96个百分点。

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28%以内,较上年下降50%。

全年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7万元,累计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05万元。

二、年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稳步增长,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年全辖归集住房公积金26.14亿元,同比增长15.45%。其中:市本级当年归集17.20亿元,同比增长12.27%,占归集总量的65.80%;县区管理部当年归集6.51亿元,占归集总量的24.91%;铁路分中心当年归集2.43亿元,占归集总量的9.29%。住房公积金余额达到84.84亿元,同比增长21.29%。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和缴存人数在经过高速增长阶段后,缴存人数持续增加,归集额稳步增长。全辖新增缴存单位377个,新开户职工4.20万人,新增年缴存额1.41亿元,占当年新增归集额的40.28%。截止年底,全辖缴存职工达到45.88万人,缴存单位4605个,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86.21%,归集业务各项指标均达到历史新高。

(二)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资金创近年新高,公积金已成为还款资金的重要来源。年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提取12.96亿元,同比增长43.20%。其中:市本级办理提取9.12亿元,同比增长37.09%,占提取总量的70.37%;县区管理部办理提取2.23亿元,同比增长94.58%,占提取总量的17.21%;铁路分中心办理提取1.61亿元,同比增长28.16%,占提取总量的12.42%。

全年提取额占归集额的49.57%,比上年同期增长近10个百分点。其中购建房提取6.80亿元,占提取总额的52.47%,同比增长39.91%;偿还购房贷款提取3.50亿元,占提取总额的27.04%,同比增长74.12%;住房消费类提取两项合计10.30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9.47%。

从提取用途上看,近3年来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资金持续攀升,增长幅度连创新高。年至年归还贷款类提取资金分别为1.28亿元、2.01亿元、3.50亿元,占当年提取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58%、22.21%、27.04%,较上年增长幅度分别为29.09、57.03%和74.12%,年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提取资金在提取额度、占有比例和增长幅度等方面都达到了最高值,主要原因是在继可利用公积金进行按月还款的方式下,中心年又推出利用公积金余额进行部分还款和支付担保费用的惠民政策,不仅减轻了职工的还款压力,而且让职工感受到了还款的省心与便利,同时也提高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

(三)宏观调控凸显公积金政策优越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稳步增长。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29亿元,同比增长13.37%。其中为8039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5.99亿元,发放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1.30亿元。市本级当年发放个人贷款11.48亿元,同比增长18.07%,占放贷总量的71.79%;县区管理部当年发放个人贷款3.76亿元,同比增长19.35%,占放贷总量的23.51%;铁路分中心当年发放个人贷款0.75亿元,同比下降45.52%,占放贷总量的4.69%。

年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行政性干预继续加重的一年,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全面收紧,公积金贷款因为不受规模限制和低利率的政策优势,一枝独秀。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适时调整信贷政策,一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另一方面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将扩大贷款职工的收入认定范围,让更多缴存职工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同时,中心积极开展利用公积金内转还贷业务,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宏观调控凸显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而“低门槛、高额度”的优惠政策使得住房公积金成为缴存职工购房的重要资金支持渠道,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解决职工住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截止年底,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共为保障性住房发放项目贷款2.3亿元,收回项目贷款本息1.68亿元,支持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解决了7996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中心积极探索试点工作的新路子,与银行密切合作,采取由市银行先期授信发放贷款,待项目具备发放条件后,中心再投放项目贷款置换先期贷款,此举不仅有力的地支持了试点项目的建设,降低了试点项目的贷款风险,还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风险指标趋于良好,资金使用率进一步提高。年在贷款稳步增长、个贷余额不断增加的同时,风险控制措施不断加强,各项风险指标继续趋好。截止年底逾期贷款户数829户,逾期贷款余额66.30万元,个贷逾期率为0.0128%,户数逾期率为2.26%,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亿元,占贷款余额的5.08%,各项风险指标均达到近三年最低点,贷款风险未随个贷余额的增长而增加。

年中心重点强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实行两条线管理,从制度上理顺了账户资金关系,杜绝了资金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备付金制度,将沉淀资金集中管理,对全辖的资金使用进行统筹管理,充分发挥了资金的整合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年资金使用率为75.46%,完成省定目标的107.80%,较上年提高2.8个百分比。

年受央行连续三次加息影响,公积金增值收益进一步减少,全年实现增值收益7392万元,较上年下降27.81%,减少的增值收益转化为缴存职工利息的增加。年度结息金额达到14772万元,较2010年度增加81.52%,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三、2012年住房公积金运行的重点

2012年,中心将继续围绕实现市委“福民强市”总体工作目标,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为抓手,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惠及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努力扩大制度覆盖面。

201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要在加大对拖缴、欠缴单位执法力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非公企业的制度建立,特别是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中实现突破,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的扩面归集工作,形成制度扩面的良好机制,保持住房公积金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提升住房公积金运作和管理水平,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有所居”方面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惠民制度,为购房职工提供资金支持,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2012年中心将围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出发,进一步调整归集、提取、贷款政策,努力推动制度增人扩面,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创新贷款品种,简化贷款手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使缴交职工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实惠,形成了以便捷高效的使用促进扩面归集、以扩面归集增加使用资金来源的良性互动发展机制。同时应进一步拓宽住房积金贷款渠道,充分利用试点城市的政策优势,积极争取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有效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夹心层”人群的居住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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