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涉外安全应急预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又如宁波市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它的具体编目基本是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化。
二、用执法应对灾害
当前,各地政府在立法的细化方面都有不错的业绩,但在具体执行环节上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的是应急准备制度。应急准备分为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救灾装备准备、人力资源准备、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培训和演习等。
资金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和县(市)、区财政都应按一定标准储备大灾预备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②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③大灾预备金主要用于灾时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备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应及时调剂救灾资金,确保灾民生活。
物资准备制度的前提是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在此基础上应做到:①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②每年年初购置必需的衣被、净水器等救灾物资。③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④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近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费。⑤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通信和信息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②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③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救助工作的信息畅通,积极做好通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救灾装备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民政局、灾害频发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人力资源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②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科技、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③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④培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社会动员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已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捐助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宣传、培训和演习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②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③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除了全面完善的法律规定外,执行也是关键。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执行相脱节。以此次汶川地震为例,由于平时极少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事件,人们对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视程度就显得不够(例如房屋建设的防震等级不够),结果造成了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而且,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入了新的自然灾害多发期,呈现极端性气候事件频次增加、损失加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特点,年均灾害损失比20世纪80年代高出40%。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气候仍将持续异常,所以更应加强平时的防范工作。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合不打折扣的贯彻执行,才是有效应对灾害的最好方法。
新疆道路运输应急能力现状
近年来,新疆各级运管机构加强了道路运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将应该管理工作与安全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应急队伍水平进一步提高,应管理工作正逐步进入正规化发展阶段。但总的说来,新疆道路运输应急管理能力还存在应急保障资金不到位、应急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与新疆道路运输大发展及安全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目前,新疆没有完整的自治区级应急保障车队,各地州应急保障车队规模不一致,条件参差不齐。据新疆运管局2014年统计,各地累计储备客运车辆559辆,客位1万8 903铺/座。(其中:班线旅游客车396辆,客位1万4 013铺/座,国际运输客车163辆、客位4 890铺/座)。储备货运、特种及危险品运输车辆6 285辆,吨位18万5 508 t(其中:重型货运、特种及危险品运输车辆365辆,吨位7 908 t)。储备国际道路运输车辆6 083辆(其中:客车163辆,客位4 890座/铺;货车5 920辆,总吨位17万7 600 t)。
各地客运和货运应急储备力量基本按照各20辆进行配备,其中,巴州最多,克拉玛依市最少。从整体应急力量储备来看,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地方级应急保障车队,每支客(货)应急保障车队由30~50辆客(货)运输车辆组成,车辆总数不少于60辆”的要求,且还未配备应急通讯车、海事卫星电话、加油车、指挥车等后勤保障车辆,各地应急车辆建设水平整体不高。
道路运输应急能力评估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新疆各地州道路运输应急管理现状,新疆运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新运便函[2014]218号),旨在通过调研,详细了解新疆各地在道路运输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调研组前往部分地州进行了实地调研。涉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及相关运输企业。
根据各地运管局上报的应急能力评估填报材料,结合现场实地调研,按照0~9分对应的5个等级(“0
根据评价结果对公路应急管理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评估结果分析及建议
根据上述评估方法,对新疆15个地州及阿拉尔等运管机构道路运输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
统计结果显示,新疆各地道路运输应急管理能力现状不容乐观,仅有乌鲁木齐市1个地区处于较好水平,昌吉、石河子等4个地区处于一般水平,其余13个地区评估结果均为较差(见图1)。从各分项评估来看,各地均成立了应急管理机构,也有相应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但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各地在恢复重建能力方面问题较多,几乎没有开展相应的工作,没有灾后重建、灾情评估等机制。各地在应急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汇总见表1。
为进一步加强渔船监管,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和违规事件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渔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但由于全市渔船数量众多、灾害性天气事件多发,渔船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由于传统作业渔场受限,捕捞能力过剩与渔业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违规捕捞、越界捕捞问题严重,渔船管理形势严峻。各镇(区)、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推进科学发展、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外交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加大渔船管控力度
一要加大本地渔船管理力度。沿海镇(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渔船监管。要引导分散渔船加入渔业公司、捕捞合作社、渔业协会等基层渔业组织,提高渔船管理组织化水平。要建立完善渔船包保责任制,对60马力以上渔船要逐一签订包保责任书,把包保责任落实到每一艘渔船,确保不漏一船一人。包保责任人与被包渔船船东、船长要时刻保持联系,时刻掌握出海作业动态,发现渔船异常动向,要及时劝阻、召回和上报,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进出港签证管理,对不刷写、不悬挂以及涂改船名号、船舶牌照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否则,公安边防、渔港监督等机构不予签证放行;对不符合职务船员配备等条件的出港渔船不予签证,并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对逃避监管的船只要依法严厉处罚。为方便渔船办理进出港签证,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沿海镇街渔业办公室设立渔船进出港签证点,委托镇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负责签证。要加强渔船动态监控,所有60马力以上渔船航行作业期间要全程开通卫星定位系统,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造成卫星定位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要立即召回,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出海作业。要严格落实船位日报告制度,在朝鲜东部海域项目实施期间,所有赴朝作业渔船每天下午3时前将船位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伏季休渔期间,各镇区每日下午4时前将所辖渔业公司、合作社管辖渔船和辖区其他渔船船位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渔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涉外违规的,建议上级取消违规渔船三年内涉外作业申请资格;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违规远洋渔业企业停业整顿并取消下年度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吊销违规渔船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并列入“黑名单”;高限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加大外籍渔船管理力度。市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等部门和沿海镇区要按照管船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查清船位、重在管人”的要求,对船籍港为外省、经营人为我市的以及船籍港为我市、经营人为外省的跨省异地挂靠渔船进行重点排查,建立统计台账,逐船查清当前船位,落实监管责任人。对在我市停靠的外省籍渔船,立即通知船籍港所在地渔政部门将渔船押回船籍港停靠;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回船籍港停靠的,责令其在指定港口停靠,由公安边防、海洋渔业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对船籍港为外省但经营人或船长户籍地为我市的渔船,通过召开会议、当面约谈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管理规定。要加大外籍渔船监控力度,实行航次签证,争取将其北斗编码等信息纳入我市监控范围;对不能纳入监控范围的,要对我市渔民使用的外籍渔船强制配备北斗卫星等通导设备,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和涉外渔业案件。
三要加大“三无”渔船管理力度。要精心组织开展渔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在行动期间主动申报的“三无”渔船,由省海洋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石岛支队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检验,争取9月底前检验结束。对其中经检验合格的“三无”渔船,按规定配备北斗卫星、AIS等渔船通导、安全设施设备,办理渔船渔民保险,发放渔船相关证书证件,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对全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之后查处的“三无”渔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或拆解拍卖。
四要加大“套号”渔船管理力度。对私自买卖赴朝、韩、日等他国水域入渔许可证的“套号”渔船,一经发现,报请省海洋与渔业厅吊销买卖双方捕捞许可证,依法处以罚款;对私自套用他人船号,并造成涉外案件、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套号”渔船,建议省海洋与渔业厅吊销渔船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书证件,取消三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属“三无”渔船的予以没收,并追究船舶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三、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渔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各沿海镇(区)、街道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去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海洋渔业、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渔船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整治渔船安全隐患,共同打击各种渔业违法行为。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处置能力水平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 2620836
传真: 2620829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乡镇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决定,并立即报告市、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宣教培训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全县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2005〕52号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原则
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权和人生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2.2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原则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要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2.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原则
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要及时交换有关信息,避免信息浪费。
1.2.5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原则
要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和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的能力。
1.2.6预防为主、军民结合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观念,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由武警中队和各种社会力量组成的应急队伍体系。
1.3概念、分类与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县甚至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旱灾,强冰雹天气,大到暴雪,沙尘暴,重大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铁路、道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供水、供电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等。(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根据省、市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县政府批准施行的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领导机构
县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由县长担任主任,有关副县长、武装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广播电视局、林业局、粮食局、气象局、科技局、安监局、农牧局、电力局、法制办,以及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研究确定全县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其种类决定启动相应的县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应急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应急委员会提出改进建议;负责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应急委员会报告;传达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县应急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委员会按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县本级的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业应急指挥部)。县专业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目前利用现有的指挥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利用县应急联动信息系统,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2.1.3日常工作机构
县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作为县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县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并在县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作为县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2.1.4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委员会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设立应急工作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法律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县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2.2应急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分工,做好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因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动武警中队协助的,由武警指挥机关按规定派出武警中队;需要其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毗邻县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并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3、监测、预测、报告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和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对发生在本县内、外以及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查询和信息分析,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2信息报告(报警)
有关部门及其设立的监测机构和其他负有监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有义务立即向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今后本县将逐步统一使用“110”报警电话报警。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报警)后,必须按县政府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准确分警,确定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派人核实报告(报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报告(报警)信息的调查核实情况,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社会的心理承受能力等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认为应当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县政府决定。
3.3预警级别
根据省、市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1V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重(111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严重(11)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严重(1)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4预警
一般(IV)级的预警,由县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较重(III)级的预警、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报省、市应急委员会决定,由省、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3.5预警决定的执行
县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3.6预警状态结束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和县专业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预案和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启动程序,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2信息共享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系统和现场信息的采集及快速传递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有关的应急保障等信息。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及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县专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以上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为县应急委员会和县专业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除属于国家秘密的外,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采集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给毗邻县造成影响的,由县专业应急指挥部统一向市作出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向市外通报有关情况。
因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或致使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在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有关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市作出报告。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扩大。
县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专业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护、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治安维护和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4.3.2扩大应急
经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且事态呈扩大或发展趋势时,县专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县应急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和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请求支援。
在县专项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突发公共事件由单一灾种演变为两种复合型灾种的,县专业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报告县应急委员会,由县应急委员会确定有关专业应急指挥部共同指挥或由县应急委员会直接统一指挥应急工作。
4.4现场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专业应急指挥部要在事件发生地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该指挥部在县专业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专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专业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和决策建议。县专业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参加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为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专业的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
4.5信息公开与新闻报道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按专项预案规定及时报市,由市专业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县专业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可采用新闻会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应急处置等情况。但应当按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散布未经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要及时、准确,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应急处置科学知识,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后,县专业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是本级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要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决定结束的,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保证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在善后处置工作中,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要根据需要,迅速设置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安置、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以及有关管理工作和灾民、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农业部门要及时制定灾后农业生产管理意见,并全力组织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各项工作;卫生和畜牧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测、控制工作;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重建和恢复工作。要依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由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因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社会救助
县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工作范围和申请救济的程序,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的救济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在事件发生后因进行应急处置及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需要社会救助的,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救助信息。要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事件发生地进行捐赠。捐赠的款物必须专项用于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及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但捐赠人另有要求的除外。社会捐赠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及经常性的救灾捐赠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境外捐赠。
5.3保险
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5.4调查与总结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应当自应急状态结束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向县应急委员会提交应急工作的调查和总结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建立与市和各乡镇政府互通,有关部门互连,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县应急委员会和各专业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的决策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各自负责分管范围内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信息。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并按期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6.2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在进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时,规划、设计和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可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预备调用的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应急队伍保障
在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应急委员会和县专业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系统的应急队执行应急任务。县政府要建立公安、消防、医疗救护队伍,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应急队伍,以及武警中队和民兵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业应急队伍体系。该体系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平时由所在部门或单位管理,参加本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但应当接受县政府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和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动使用。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系统的应急队伍体系。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群众性的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必要时为其他地区或单位的应急工作提供支援。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局负责公路运输设施的保障工作及应急保障车辆储备的组织工作,并按规定确定车辆储备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的有关保障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在交通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损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或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全县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要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医疗救护队伍在应急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武警中队制定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准备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并在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6.7物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建立健全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在保证有一定数量基本物资储备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由实物储备向有关生产企业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储备方式转变,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的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窃、挪用或失去使用性能。
6.8经费保障
县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部门预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9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动员公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制度,并能够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利用各种宣传和通讯手段将动员通知迅速传达到被动员对象。被动员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公园广场、人防工程、文化体育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改造,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在应急工作中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以及饮食服务业从业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场地,作为临时公共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全县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应当熟悉和掌握与本部门分管的应急工作有关的县内外专家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6.12法制保障
县乡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通过加强突发公共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全县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根据全县应急工作的需要,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备案审查;对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内容,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
要依法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向公众宣传与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有关的预防、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文化教育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对学生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要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应急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知识。
7.3演习
县应急委员会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在本级的总体应急预案生效后一年内组织一次,以后定期组织。
进一步做好全市的渔业平安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9〕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9〕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平安第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平安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渔业平安生产管理与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不时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平安生产事故,切实保证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渔业平安生产监控系统,十二五”期末。提升渔业平安监管水平。将军石国家级中心渔港配备港口平安监控设备,实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提高渔船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船员培训教育,使重特大渔业船舶事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一五”末有所下降。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平安生产监管和支撑保证体系,渔业平安监管、防灾减灾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高,实现渔业平安生产状况平稳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渔业平安设施和装备建设
1.加强渔港平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渔港建设布局。力争早日启动浮渡河口防台渔港和谢屯打连岛渔港建设,进一步完善永宁大西山、仙浴湾望海渔港基础设施。提高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突出避风防灾功能,完善港口监控、消防、照明、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备设施,提高平安保证能力。
2.提高渔船修造质量。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质认定制度。依法取缔无资质修造船厂和沙滩造船厂。加强渔船及船用产品、平安设备的检验检测,提高渔船修造质量。加强老旧渔船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规范渔船买卖行为,严格船舶登记制度,禁止无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和存在平安隐患的渔船从事海上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3.完善渔业平安通信网络建设。依托市渔业平安生产信息指挥系统。配合上级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渔业平安通信网。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督促转港渔船、远洋渔船和涉外渔船逐步配备卫星通讯终端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为平安信息播发与接收、遇险报警、抢险救助指挥提供通信保证。
4.改进渔业平安技术装备。加大渔船自救设施、设备配备力度。
(二)加强渔业平安管理与监督
1.落实渔业平安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渔业企业、渔船船东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操作规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和渔船、船员持证定额作业制度,严禁各类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和超风级、超航区、超载等冒险作业。渔船作业要尽可能远离商船习惯航道,商船航道和渔业作业区域交叉航段、作业渔船密集区域,渔船和商船都要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加强值班瞭望,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2.强化平安监督检查。完善渔业平安生产监管体系。依照船籍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转港生产渔船和人船不同籍渔船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渔船转籍工作进度,加强与转港渔船所在地的渔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的协助管理。渔港监督执法人员要进驻渔港,监管阵地前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以渔业生产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强平安隐患排查,开展渔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清理和严厉打击“三无”渔船。
3.加强涉外渔业平安管理。教育、引导渔业企业、渔船船东、船长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入渔国管理规定。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对远洋渔业企业的船舶检验、平安通信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涉外渔业从业人员,特别是船长、船东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安教育,保证渔民生命财富平安,将制止越界捕捞转变为渔民的自觉行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在重点敏感海域的巡航护渔和监管检查,严肃查处渔船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的违规行为,健全和完善涉外渔业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坚决制止非法越界捕捞。
4.强化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加强渔业平安生产职业培训。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实行特殊平安强制培训,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平安素质。规范培训内容,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制度。
(三)提高渔业平安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渔业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要及时、准确通报渔业乡镇,并通过有效通信手段传送给渔区和渔民,共同做好灾害预警信息传送工作。
2.完善渔业平安应急预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渔业乡镇政府、渔业企业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细化渔船防台风、防风暴潮、防海冰、抢险救助等各类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3.加强渔业救助能力建设。依托海事部门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海上搜救力量对渔业平安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加强渔政船(艇)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积极组织渔政船(艇)和渔船参与海上应急救助行动。积极引导渔船编队生产作业,赴中远海域作业要指定带队船只,鼓励和支持渔船之间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三、保证措施
(一)健全完善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渔业平安经费保证机制。组织编制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市政府将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平安投入机制。
2.建立健全渔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渔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实现渔业平安生产的规范化管理。
3.推进渔业平安生产科技进步。加大渔业平安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平安生产上的应用。大力开展渔业平安生产管理理论研究,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渔业平安科研和管理人才。
4.完善渔业平安风险保证机制。充分发挥平安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平安生产风险的保证作用。逐步扩大购买财富平安范围。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负工作,市政府根据财力情况,依据渔业船舶互助安全、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方法的要求,建立政策性渔业平安补贴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全面贯彻落实渔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渔业平安生产纳入政府平安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时协调解决渔业平安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渔业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市、乡、村基层渔业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实行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渔船船东、船长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落实渔业平安管理措施,提高平安生产水平。建立并落实渔业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全生命周期
高校突发事件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具有重大影响、急需学校甚至政府快速应对的负面事件。”高校突发事件除具有突发事件的共性,又因其特定的发生场所——高校而具有了其特性。高校作为知识传播的场所,近年来,高校突发事件频发,这不仅影响了高校正常运作,影响师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也给学校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展开了对应急管理的研究。陈安、王宏伟等提出了应急管理理论。赵林度在城市应急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其他学者从政策理论角度给出了对高校应急的相关策略。但在已有的研究中,缺乏针对中国高校的系统的应急理论研究和应急体系的构建。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应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为主线,研究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并提出相关策略。
一、基础理论
1.高校应急管理
管理学对应急管理的观点有很多。伊恩·L. 奥古斯丁认为应急管理是关于应急为何生,以及如何能够阻止其发生或恶化的研究;罗伯特·希斯认为应急管理包含对危机事前、事中、事后所有方面的管理 ;格林认为,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事态已发展到无法控制的程度”。对于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丁烈云、杨新起等认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指学校、政府在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急管理机制,采取一系列相应的应急措施,预防事件的发生或减轻事件的危害,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2.全生命周期
全生命周期法将应急管理的全过程划分为减轻(Reduction)、就绪(Readiness)、响应(Response)、恢复(Recovery)四个阶段。减轻阶段是应急管理的第一个阶段。王宏伟将这一阶段定义为“减少影响人类生命、财产的自然或人为致灾因子或降低脆弱性的行动”。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中,我们将减轻阶段定义为“基于高校本身所采取的一切降低高校内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的行动”。这一阶段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建校时就应注意的,在日后高校应急管理中不易补救的措施,如:高校选址、建筑设计、电路水管的布置、各处安全设施的配置等问题。该类措施使得高校在遭遇同等突发事件的冲击时,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就绪阶段是发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的阶段,该阶段的任务包括:成立应急办公室、制定预案,进行预案演练等。该阶段任务完成后,高校应基本具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能力,即为应对突发事件已准备就绪。该阶段在发现安全管理漏洞时应及时补救。响应阶段是事件的爆发、控制与解决的过程。应急响应过程可分为三个步骤,分别为信息获知、有效反应、重点应对。恢复阶段是在突发事件的主要矛盾解决完毕后处理次要矛盾的过程,主要包括排除危险因素,防止次生灾害、评估损失并修复受损设施、灾后公众心理干预、评价奖惩以及应急管理预案的终止。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就是从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研究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二、应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1.减轻阶段
减轻阶段是应急管理最基础,也是最易被忽视的环节,该阶段要求高校选址避开突发事件易发地带;建筑质量及安全通道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电路铺设为暗线,有效防止私接私拉问题;水管布局应与应急设施布局相适应。
2.就绪阶段
(1)应急组织机构。将学生管理办公室内分管突发事件的部分与保卫处分管突发事件的部分合并,成立一个专门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办公室——应急办。应急办向上接受校办、党办领导,向下负责协调后勤部门、卫生科、宣传部门、心理部门、法律咨询部门工作,形成一个三级一体的领导体系。
(2)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该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应急预案应该针对本校实际情况,全面具体地考虑突发事件的种种可能情况,并在实际应急工作中不断完善。
①应急预案制定。制定高校预案总则,明确高校有关部门相应职责,形成有序的常规化管理。按突发事件类别制定预案。高校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并结合高校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细化到某类事件。在同类事件的预案中,再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以及事件等级制定不同的方案。借助三维GIS的帮助,模拟出最佳应急方案。
由于高校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多样性,各高校各自为战难以对所有突发事件做出预案。鉴于此种情况,本文拟将高校预案进行校际共享,对于已发生的高校预案中未曾出现的情况,可以参考高校突发事件预案库,再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制定出适合本校的事件处理方案。
②预案演练与评估。对于可积极应对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根据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演练前,宣传部门负责进行应急知识普及,注意形式多样化,举办专家讲座、开展应急活动周活动,或者是应急知识进课堂,作为一门课程普及应急知识,调动同学参与积极性。做好演练宣传工作,向参与演练人群详细解释演练流程。
演练中,注意秩序,确保安全。对于耗费应急资源的演练,如消防灭火,可采取比赛方式,宣传应急器材使用方法。其他演练,应尽量使可能受影响人群都加入演练当中。
演练后,及时做好总结,发现预案中的不足,进行改正,并将演练结果及时反馈给参与演练人群。
(3)应急资源资金。高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否迅速做出适当的反应体现了一所大学的管理能力, 而高校管理能力是由可得资源和资金的多少, 以及有效发挥这些资源最大效用的能力决定的。
①资金。高校应急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一般应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预备费用,以应对突发事件。这类资金的资金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流动资金,由后勤部门负责,用以购买更新应急设施。一部分固定资金,用以应对突发事件。
②资源。应急资源的配置应按国家标准定,同时兼顾学校自身重点,关注突发事件易发地带。应急完毕后,后勤部门及时动用应急资金中的流动资金购买补充应急物资,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4)学生心理问题监测。前诸多高校突发事件因学生心理问题而起,而该问题因平时不易发觉,破坏性大而成为高校应急中的棘手问题。据此,高校可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建立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库,对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有心理隐患的学生应给予关注,适当地由心理老师介入;加强日常师生沟通,确保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障碍,及时排除隐患。
(5)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评价。以组织弹性来衡量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工作水平。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弹性是指其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能够恢复到初始状态或理想状态的能力, 包括恢复到正常绩效水平 (应急资源储备、专业救援人员比率等 )的速度。只有高校应急系统具有足够弹性,才能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3.响应阶段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人员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应急办,应急办负责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第一时间赶至现场,通知相关部门,合力控制局面。同时以电话方式口头报告党办、校办相关负责人。党办、校办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管理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会议上,应急办人员介绍突发事件起因及目前情况,对事件发展作出评估,而后根据高校已有预案或参考预案库中预案,制定解决方案,分配各部门任务。
各部门根据会议安排,负责相应工作。卫生处负责伤员健康恢复工作;后勤部负责应急物资的供给;学生处处理与学生有关事件,安抚学生;保卫处维持高校正常秩序,加紧巡逻;宣传部作为校方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向校内外公布事件进展,避免谣言产生,同时防止媒体过多报道产生负面作用,使事件成为反面教材;心理咨询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及人员的心理干预,稳定师生情绪;法律咨询部门确保事件的处理依法进行,收集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料,为事后处理问题做准备。
4.恢复阶段
恢复阶段首要任务是排除危险因素,防止次生灾害,该工作主要由保卫处和后勤部负责。其次,评估损失,由应急办联合后勤部检查登记受损物资,人员伤亡,整理成书面报告,报党办校办,动用应急资金修复受损设施。 再次,心理干预,由心理咨询部门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老师对涉及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减轻心理创伤,助其走出阴影。对于受打击较大的人群,需进行长期心理干预。然后是经济赔偿问题,突发事件最难解决的问题是赔偿问题,双方常在赔偿金额问题上进行拉锯战,严重影响事件的快速解决。高校可设置法律咨询部门,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常驻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赔偿问题的谈判,从法律角度加速赔偿问题的解决,依法办事。最后,由党办校办组织召开突发事件应急总结会,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会议内容整理成知识,以报告形式存入应急管理预案系统。对此次应急中人员表现进行奖惩,应急终止通知。
三、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策略
上文中提到高校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每一类相应的应对策略有所不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如下:
1.自然灾害类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是指高校驻地发生自然灾害危及高校的高校突发事件。一般包括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类应对策略为:遏制致灾因子,降低高校脆弱性,做好各个方面的监控和相应管理工作,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具体有:注意建校选址,远离地震带和火灾高发区;建立和定期疏通排水系统等。组建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成立应急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能,并进行相应培训,从而在事件发生时能做到临危不乱,冷静地做出正确而高效的决定。各部门各司其职,在应急办的协调下有序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确保受灾人员安置及救灾资源供给。
2.事故灾难类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是指高校发生各类事故灾害所造成的高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校园周边安全事故等。除自然灾害类事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外,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中还需要注意的是:保卫处制定日常行为规范,远离和监控各种可能的致灾因子,如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禁止乱接电路,校园内车辆限速行驶等;后勤部门注意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对安全通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并定期与宣传部门联合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应急办负责人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安排人员疏散,报警接警;卫生科负责现场急救;宣传部门事件起因及进展,避免谣言产生;心理咨询部门对受影响人群进行心理干预。最后,由应急办调查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3.公共卫生事件类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是指高校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该类事件应注意监控校内及高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普及相关常识。在高校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科针对该问题迅速给出急救和防控措施,避免病情恶化和疫情扩散。宣传部及时公开事件处理进展,做好与师生家属、媒体的沟通工作,与心理咨询部联合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避免恐慌和谣言。事后,应急办调查事件原因,并由法律咨询部门负责处理相关经济赔偿工作。
4.社会安全事件类
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是指高校内发生的社会恐怖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预防和应对该类事件,高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关政策,对少数民族进行相应照顾,避免民族宗教事件的发生;安保部门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遏制该类事件的致灾因子。心理咨询部门根据心理健康库的资料,普及心理健康教育,避免师生出现极端情绪。注重安保部门人员的日常训练,加强安保监控力度。事件发生后,应急办人员及时赶至现场,保护案发现场,第一时间联系警方,配合警方调查。事后宣传部门进行相关信息公布,心理咨询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四、结论与研究展望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化,社会对高校的关注度不断加强,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问题急待解决。本文根据全生命周期理论将高校突发事件分为减轻、就绪、响应、恢复四个阶段,并结合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的经验,提出各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将数据库知识运用到高校应急中,建立师生心理健康库,随时监控,防止他人因心理问题暴力伤人。将法制观念引入高校应急管理,以法制化加速突发事件的解决。注重媒体的双刃剑作用,合理运用媒体公布讯息,避免谣言,同时防止媒体过多报道使事件成为反面教材。随着科技发展,类似于三维GIS技术也将运用于高校突发事件的管理,使得管理科学化。一个越来越系统、法制、科学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必将有助于高校突发事件的避免和解决。
参考文献
[1] 丁烈云,杨新起,等.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5.
[2] 施雪华,刘耀东.中国高校应急管理的意义、问题与对策[J].新视野,2011(2).
[3] (美) 伊恩·I·米特若.危机!防范与对策[M]. 北京: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4] 娄钰华,李生校.高校危机管理策论:一个模型分析[J].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9).
[5] 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43-45.
[6] 王宏伟.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出文献版社,2010(8).
[7] 肖潇,朱大明,夏蓉.基于三维 GIS 的校园火灾应急救援决策支持系统研究[J].河南科学,2011(1).
[8] GwyndafWilliams,S tuart Batho,LynneRussell.Responding to Urban Crisis- The Emergency Planning Response to the Bombing of Manchester City Centre [ J].Cities, 2000, 17( 4 ) : 293-304.
[9] 赵林度,程婷.城际重大危险源应急网络协同弹性研究[J].软科学,2008(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_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 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 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1.4.3 境内路段因凝冻、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1.4.4 导致市、省(部)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1.4.5 其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电信公司、住建设、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联系电话:7223481、7223492。其职责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
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县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按照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措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预警。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县应急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安监、卫生、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县应急办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求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县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__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县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以下相应装备:
县交通运输局:大客车2辆、大货车2辆、大吊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
县建设局:推土机2台、铲车2辆、挖掘机2部、装载机2部、吊车3台,用于坍塌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县供电局:10KV带电作业车1辆、__0KV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和设备。
县公安局:事故勘查车1辆、应急救援车辆10辆、指挥车1辆及相关通讯器材、防暴装备、野外扎营装备。
县消防大队:消防车2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篷。
县武警中队:防暴装备、通讯设备、野外露营装备。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各部门提出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各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和交通、农业(农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路运输:完成货运量470492吨、货运周转量101301222吨公里,分别为去年同期的114%和150%;完成客运量256197人、货运周转量40995302人公里,分别为去年同期的132%和135%。
(二)养路费征收:征收汽车养路费854万元、客附费71万元,分别为去年同期的119%和263%,上述两项费收均创历史新高;征收小额养路费18万元,为去年同期的105%。
二、公路建设
(一)*至色尔崩布其公路:*市重点项目*至色尔崩布其三级柏油路于4月15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全长15公里,路基宽9米、路面宽6米。为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我们在争取资金、抓质量、抓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向上级部门争取到公路建设资金1000万元,局领导多次深入施工现场抓质量、抓进度、慰问一线工人,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土方、砂垫层、涵洞、过水路面、基层等工程已完成,只剩铺设面层即可投入使用,预计8月20日完成主体工程,10月1日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二)二满线东出口路拓宽
按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二满线东出口路拓宽工程于7月18日开工,路段全长2公里,路面由原9米拓宽至18米,为二级标准建设,总投资500万元。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我们积极与施工单位协商,采取施工队垫资的方式建设该路。同时协调网通公司妥善完成了公路两侧光缆重新铺设等相关工作。工程现土方、砂垫层已完成,基层即将完工,预计8月底竣工投入使用。
(三)机场路建设
*市机场路位于机场东侧,双向四车道、为一级标准设计,总投资1000万元。目前内蒙古交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对机场路进行了勘查测设,现正在设计方案。
(四)重点矿区公路的规划连接
结合华北油田*采区、坤祥石油天然气等三家采区开采运输需要,我们对连接市区、连通相应矿区的公路进行实地勘查,合理制定了两套设计方案,并绘制了草图,已报政府。
三、招商引资
集物流运输、理货、配载、仓储、分拣、包装、信息服务、餐饮、住宿等功能为一体的交通招商引资项目利众国际物流园区工程于去年开工建设,并在年内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任务。今年我们继续引导、协助远顺公司扩大招商引资规模,4月28日,利众国际物流园区续建工程开工建设,目前工程进展顺利,汽车销售4S店、司乘公寓、修理车间、仓储库房正在积极筹建中,配载库、信息部、办公大厅、停车场启动试运行,现有3家公司入驻园区。目前工程累计完成建筑面积35522平方米、完成投资3706万元。
四、涉外运输市场整顿
(一)规范涉外旅游车运营
针对旅行社无经营资质却从事涉外旅客营运这一问题,我们多次进行协调,坚持按相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经营资质的专业公司从事出入境旅客运输,经过半年的积极努力,使涉外旅游车运营得到基本规范。
(二)加强与蒙方沟通联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月10日,*市交通、运管部门与蒙古国扎门乌德运管站官员就厢式货车使用、许可证发放等在*市进行会谈。鉴于目前口岸运输实际情况,双方议定在例会召开之前同意原有厢式货车暂时运营,使用C种许可证,行李车使用A—C种许可证。
与此同时,借中蒙口岸汽车运输例会,积极稳妥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4月3日至5日召开的中蒙第22次口岸汽车运输例会上,双方就恢复开通呼和浩特至扎门乌德定期国际运输线路、增加北京至扎门乌德日班车、各自维持20辆旅客运输厢式行李货车在*浩特——扎门乌德间口岸运行、取缔非法营运的嘎斯69车和达不到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等达成了共识。
五、出租车管理
坚持出租车硬件建设与规范管理并重,在完成全市490辆出租车更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一方面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拟在我市实行出租车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每年度对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行为、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进行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从源头上加大“黑车”监管力度,与出租车经营者联手“打黑”。今年5月份在出租车经营者中推选了40名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代表协同打击“黑车”。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协查者名单,为协查队员统一制作胸卡,发放“客运出租协查车”标识。协同“打黑”的出租车经营者发现“黑车”揽客可以制止,同时报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及时查扣“黑车”。第三,为规范*市出租车运营价格,防止部分出租车经营者借油价上涨之机擅自涨价,6月24日,市交通、物价、公安部门联合了严禁出租车擅自涨价的通告,并通过报纸、电视、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告内容。
此外,针对出租车市场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存在着“黑车”屡禁不止的现象,6月27日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专题进行研究讨论,着重从发动社会力量倡导乘客抵制“黑车”、24小时受理“黑车”举报、合理调整打黑方案、公开公正处理“黑车”、与周边旗县联手打击长途“黑车”和加大稽查力度等方面研究制定出租车打黑措施。在打黑的同时,结合目前我市出租车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运价问题,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一方面及时与工商物价部门联系,依据出租车的成本及利润核算,近期召开规范客运出租车运营价格座谈会。另一方面督促出租车公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安装中档计价器合理调整运价,有效解决出租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环境。
六、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从7月3日开始,对20*年核定的有合法运营手续的490名出租车经营者按政策规定发放燃油补贴,每位出租车经营者补贴金额为4224元,补贴总额2*万元。燃油补贴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交通、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核定补贴对象,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经新闻媒体公示后,由利丰出租车公司发放。利丰出租车公司提前将燃油补贴发放的相关事宜通过“交通之声”电台、电视等媒体进行刊播。为确保燃油补贴足额发放到出租车经营者手中,交通运管、财政部门分别派人进驻利丰公司,对资金发放进行了全程监督。
七、超载超限运输治理
根据孟市长加强二满线我市东出口超载车辆治理指示精神,我们迅速行动,4月8日召开专议,就加强二满线我市东出口超载车辆治理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具体的治理方案及措施。从4月9日开始,交通路政大队、运管所、征费所综合执法,联合开展了大规模的超载运输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实行24小时昼夜巡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形象、素质、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等方式多途径地加大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检查车辆723辆,查处违章车227辆,其中超载超限车221辆、油路划痕等损坏路面车6辆,收取公路赔补偿金22.5万元。
八、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年初,我局按相关要求迅速开展了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聘请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资深专家在对*口岸公路运输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公路运输枢纽功能定位、布局规划、信息系统规划、规划实施方案、实施规划的措施与建议等内容,编制了《*浩特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浩特公路运输枢纽客运规划》、《*浩特公路运输枢纽货运规划》。7月30日,上级交通部门专家组、市各大班子领导及市16个相关部门对上述规划进行了审查论证,规划经修定后将于近日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九、行风、精神文明建设
(一)深入开展了文明出租车创建活动。4月11日,我局会同文明办、运管所、公安局、利丰公司开展了“文明出租车”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从全市490辆出租车中筛选了50辆左右备选出租车,严格按相关标准从车容车貌、优质服务、规范经营、安全行车四个方面进行评选,有效推进了出租车行业运输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二)出租车“欢乐车队”在倡导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同时,不断以爱心回馈社会,相继开展了为高考学生“爱心送考”、义务植树造林等活动,特别是5月14日在*市恐龙广场发起了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300多名出租车司机踊跃为灾区人民捐款献爱心,同时深入义务、温州商贸城、建材城等地开展募捐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向地震灾区捐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三)市公路段结合行业特点扎实开展军民共建活动,4月23日至27日,出动翻斗车、装载机等重型机械为*市边防检查站、蔬菜基地义务填筑防水坝,共填筑防水坝180米、运送填坝用土3000余方。(四)市边养队圆满完成赴地震灾区公路抢通工作,6月24日,边养队被编入交通厅赴四川地震灾区公路抢通保通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5月25日凌晨2名工程技术人员携1台大型宿营车从*市出发赴临河市与抢通队集结,5月30日到达了四川阿坝州黑水县,5月31日进场开展施工作业。为如期完成自治区交通厅提出的“用15—20天抢通黑水县乡村道路”任务,我市边养队抢通工作人员克服了高温、阴雨潮湿、余震不断、高原反应、悬崖峭壁作业等困难,与全体抢通队员一道全力投入抢通保通工作中,确保了黑水县乡村道路抢通快速有序推进。6月12日,经过13天夜以继日的奋战,高效优质地完成了公路抢通任务,受到了交通运输部和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的高度赞扬。(五)在全系统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向地震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动。局机关及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共9个部门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94748元。其中,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捐款46058元,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9500元,免费送四川灾区务工人员回乡票款58*元,“欢乐车队”出租车司机捐款33383元。(六)我们妥善解决了二满线牧民草场补偿这一多年来的遗留问题,将15.7万元补偿金足额发放到了10户牧民手中。
十、安全生产
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年初与所属8个二级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平时着重加强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检查。6月1日至30日,深入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活动月,通过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了交通安全发展理念、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急科普等知识;为全面提高交通行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先后制定了《*市交通局公路运输应急预案》、《*市交通系统自然灾害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市交通系统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从组织机构、职责、人员调配等方面进行稳妥安排,为确保交通系统高效运作、反应迅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各种灾害而造成损失提供了有效保障;上半年共5次深入系统各二级单位对安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车辆运营状况等逐项进行了检查,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反恐安保工作,在迅速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反恐安保工作、制定本部门反恐怖战时处置指挥机制、与系统各二级单位签订*反恐安保责任状的同时,从5月15日开始,对交通重点部位开展了反恐怖大排查行动。排查行动紧密结合行业特点,着重对长途汽车站、物流企业、公路施工现场和出租车公司等重点部位逐一进行排查。系统各单位也结合部门实际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反恐安保活动,如远顺公司借北京举办*会东风,于6月26日举行了迎*百日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活动启动仪式,着重从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两个方面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树立企业新形象,对*期间营运客车应遵守的安全及优质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并与公司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补充责任状。
十一、信息工作
按照质量和数量并重的原则,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上半年报送信息40期,被交通部政务信息、《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交通报》等媒体、信息刊物采用62期,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保质保量完成*至色尔崩布其公路建设任务,确保8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0月1日前全线竣工投入使用。
二、加快二满线东出口路拓宽工程进度,确保9月1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协助内蒙交通设计院完成机场路的施工设计工作,确保机场路如期开工。
四、高效优质地完成利众国际物流园区续建工程建设任务。
五、规范出租车收费管理,积极稳妥地完成出租车计价器的安装工作。
六、通过宣传、加大稽查力度、与蒙方联手“打黑”等有效方式,彻底解决运输市场中存在着无证经营、逃避监管、乱停乱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通过推进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广泛宣传、强化监督等方式,全方位优化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行风建设社会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