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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处置能力水平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 2620836
传真: 2620829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乡镇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决定,并立即报告市、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宣教培训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稽查股,房景昌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王珍、董娜为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预警与预防机制
第六条报告与通报
报告:各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在发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通报: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向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第七条预警级别与按药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红色
事故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港澳台地区,跨国药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重大事故(Ⅱ)橙色
事故危害严重,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行政区域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以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的。
3、较大事故(Ⅲ)黄色
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设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一般事故(Ⅳ)蓝色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九条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省级应急预案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级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第十条应急程序:
1、第一套预案:发生Ⅰ级、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县局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客观地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2、第二套预案: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砍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一次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县局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态势。
3、第三套预案: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12小时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一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协调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有关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一条调查评估和总结: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责任与奖励:对在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1.1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及《铁岭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A类疫病,以及其他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动物疫病。
1.2.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系统
设立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畜牧、计划、财政、公安、商业、卫生、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铁路、商业、外经、司法、林业、电信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2.2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监局,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3部门职责
2.3.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建立疫情监测网站,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经过省境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监督检查、查证(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各种审批手续)、验物、补检、重检、处理疫病动物,依法处罚违法行为,车辆免费实施消毒;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3.2计划部门:负责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2.3.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2.3.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2.3.5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2.3.6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3.7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加工、交易场所。
2.3.8监察部门: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2.3.9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2.3.10科技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
2.3.11气象部门: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2.3.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禽鸟屠宰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禽流感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加工销售环节;立即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禽类产品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发现非法入境及疫区的禽鸟类及其产品立即报告。做好畜禽产品进出口检疫检验工作。
2.3.13商业、外经、司法、林业、电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好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3.1预测、报告、值班
3.1监测与报告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划分为三个等级。
3.1.1一级疫病控制应急预案(省级),当疫情涉及两个(市级)以上行政区域时,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即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3.1.2二级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市级),当疫情涉及两个县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时,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即铁岭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3.1.3三级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县级),当疫情发生在县、(市)、区内各乡镇时,启动三级即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3.2值班系统
*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指挥部总值班室试行24小时值班。总值班室负责人:周绍浩
总值班室电话:5825377(白天)5822511(晚上)
4.应急响应
4.1县级以下疫情的应急措施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4.1.1乡(镇)场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时,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等措施的实施。
4.1.2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场,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采集病料,送指定中心实验室检验。
4.1.3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疫区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地区的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建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疫情。
4.1.4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疫区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4.2县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4.2.1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应急措施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人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三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启动本地区的控制应急预案。同时将疫情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4.2.2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召集会议,通报情况,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地和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按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4.3当疫情涉及本市其他县行政区域时,请求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
保障系统
5.1物资保障:建立县和乡(镇)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紧急用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5.2资金保障:县、乡各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所需资金。
5.3技术保障:建立县诊断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实验室诊断。
5.4人员保障: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培训动物防疫人员,设立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杀疫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组建疫情处理预备队。
6.后期处理
6.1各乡、(镇)、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6.2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生后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疫病控制方案和措施。
6.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重大动物疫病处理事项
7.1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通报
7.1.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托。
7.1.2疫情报告形式。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最快的形式报告疫情。
7.1.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畜禽的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殖场(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7.1.4县级乡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定,同时,分别向乡镇场和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7.2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7.2.1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成。
7.2.2.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和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7.2.1.2消毒、扑灭处理辅助人员。
7.2.1.3公安人员。
7.2.1.4卫生防疫人员。
7.2.1.5其他方面人员。
7.2.1.6县、乡镇场区预备队人员。
预备队人员情况:县级一般情况下由50人组成,乡级一般情况下100人左右组成。
*县动物防疫处理预备队组成单位如下:
县委宣传部1人
县动监局:15人,其中局机关5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人,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5人。
县计划经济委员会:1人
县公安局:2人
县卫生局:2人
县商业局:1人
县工商局:1人
县财政局:1人
县交通局:1人
县监察局:1人
*火车站:1人
县民政局:1人
县广播电视局:1人
县司法局:1人
县气象局:1人
县质量技术监察局:1人
县林业局:1人
县外经局:1人
县电信局:1人
县科委:1人
县农发委:1人
县武警中队:1人
7.2.2任务。负责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7.2.3培训。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7.2.3.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7.2.3.2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检测等;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其他相关知识。
7.2.3.3个人防护知识。
7.2.3.4治安与环境保护。
7.2.3.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7.2.3.6其他有关知识。
7.3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3.1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者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和所在村屯。
7.3.2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的所在乡镇内(禽流感的疫区为半径3至5公里)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7.3.3受威胁区:指疫区为顺延5至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4封锁
7.4.1封锁地区的划定。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4.2封锁令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封锁令。
7.4.3封锁的实施。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7.4.3.1疫点
7.4.3.1.1严禁人、畜禽与车辆的进出和畜禽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出入。
7.4.3.1.2对所有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7.4.3.1.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息措施,疫点内所有的运载工具、用具,畜禽舍、屠宰和贮存场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对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7.4.3.2疫区
7.4.3.2.1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疫区,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殊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事先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7.4.3.2.2停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7.4.3.2.3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7.4.3.3受威胁区
7.4.3.3.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7.4.3.3.2对易感动物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7.4.4封锁令的解除。疫点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15日后,(禽流感21日),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封锁令的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疫区进行疫情监督,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疫情扑灭。
7.5消毒
7.5.1消毒前的准备
7.5.1.1消毒前必须清除畜禽粪便、污物、饲料、垫料等。
7.5.1.2消毒必须选择对畜禽病毒有效的药品。
7.5.1.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7.5.2消毒
7.5.2.1饲养场(户)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
7.5.2.2饲养场(户)的畜禽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取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7.5.2.3饲养场(户)的畜禽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7.5.2.4畜禽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消毒方式。
7.5.2.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7.5.2.6疫点内办公室、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
7.5.2.7对屠宰加工、贮存等场所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7.6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7.6.1物资储备
7.6.1.1疫苗:口蹄疫浓缩苗及禽流感H5、H7、灭活菌,其他亚型疫苗视实际情况贮备。
7.6.1.2诊断试剂:禽流感琼扩抗原及标准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其他13个亚型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所需试剂视实际情况做适当储备。
7.6.1.3消毒药品: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7.6.1.4常用消毒设备: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消毒容器规格:20升、50升。
7.6.1.5防护用品: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7.6.1.6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
7.6.1.7运输工具:密封防护卡车、大卡车、防疫车。
7.6.1.8密封工具:高强度密封塑料袋。
7.6.1.9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
7.6.2管理办法
7.6.2.1应急物资储备于县、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物资储备库。
7.6.2.2应急物资储备由县、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统一调配。
7.6.2.3储备的应急物资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特殊物品要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7.6.2.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不得挪用。
一、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一、二、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有关部门依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科学、果断地进行处置,抢救伤员,消除隐患,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二、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等级划分
造成社会公众大量致病(死)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和因药品质量或者不良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依照市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等级划分确定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一级)
二)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二级)
三)比较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三级)
四)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四级)
为一般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出现死亡病例的1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
且发生在学校或者发生在本区举行的全区、全市、全省等重要活动期间的2造成伤害人数2029人。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为一般重大药品平安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10人以上。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发生永久损害)发生的
2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重大药品平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下同)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设立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专业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区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农业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经贸委、商业总公司、畜牧中心、水产中心、粮食局、公安分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台办、城管局、供销联社、教育局、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宗教局、交通局、建设局、盐务支局、水务局、民政局,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
下同)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一)区专业应急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调度、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
3检查督促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发生地的应急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负责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5完成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或者其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掌握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并作出处理决定。区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受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委托,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区监察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重大药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问题药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
区经贸委(区商业总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的组织、贮藏和供应;依法开展对生猪私屠滥宰以及酒类商品流通中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区畜牧中心负责组织因畜禽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区水产中心负责组织因水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在粮油收购、贮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及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治安、捍卫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
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时,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台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点、星级饭店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在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及时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区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饮食点(店)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供销联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内商场、饮食等服务业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教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证及管理。
区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驯养的野生动物等引起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协调、指导事发地环境污染处置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
区宗教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并确保交通工具及时到位、正常运行。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并参与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区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建筑工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进行调查。
区盐务支局负责组织食盐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水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依照有关政策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负责的原则。
三)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临时办事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2组织修订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3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信息综合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调查处理组或者事发地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反馈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信息的基础上。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演讲;
4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
5完成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工作组职责
设立医疗救护、新闻报道、平安捍卫、调查处理、物资供应、环境处置和善后处理等7个工作组。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性质、类别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
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设置急救场所,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新闻报道组向社会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救护处置信息。
其分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掌握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安排新闻媒体就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流向、危害等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平安捍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涉嫌犯罪人员的立案侦察工作。平安捍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
确定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处理组: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根据事况。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置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协助新闻报道组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对食品质量案件,依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药品质量案件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
其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所需物资的组织、贮藏工作,物资供应组:由区经贸委牵头。并确保及时、有效供应。
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环境处置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控制污染的扩散,降低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及其家属的救助工作。善后处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
四、信息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加强食品、药品平安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监测、演讲、预警体系。探索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平安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区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平安形势,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食品、药品平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区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食品、药品平安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食品、药品平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并及时传递、适时食品、药品平安综合信息。
二)预警
加强对食品、药品平安的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信息演讲制度,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情况应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隐患后,当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预警的机关等。
五、应急处置
一)事故演讲
1演讲范围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均在应当演讲之列。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及24小时)传真:
2演讲方式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事故信息。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时,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演讲实行逐级演讲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在积极实施和参与救助的同时,要立即向当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演讲,也可以直接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演讲。
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紧急救援,事发地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演讲后。并迅速将事故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演讲。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演讲后,应当立即分别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演讲。
3责任演讲单位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有演讲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演讲的义务。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责任演讲单位。
任何单位和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演讲时限要求
事发地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应当在知悉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后1小时内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初次演讲;根据事故处置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演讲;事故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演讲。
二)应急响应
一、二、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分别由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请市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三)应急保证
1医疗救护保证
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区卫生局应当确定若干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贮藏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救治物资,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技术保证
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所属检测机构采集样本,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当。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定性及时、准确提供科学依据。
3物资保证
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所需物资、交通工具、设备设施、通信指挥工具等的储藏,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培训和演练,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使用依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由审计部门监督和评估。
4宣传教育与应急培训
增强公众的平安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能力。
六、责任追究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
一)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延误处置的
二)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件中。相互推诿,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为认真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贯彻《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加快实施“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工作大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应急管理形势,牢固树立应急管理工作意识
近几年来,由于区位特点和各种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导致我区自然灾害频发,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系数加大,诱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增多,而我区还存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应急常态管理意识不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滞后、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因此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强,应急管理形势不容乐观,任务艰巨。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应急管理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及时有效地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应急管理保障。
二、进一步突出应急管理重点,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一)全面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着力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修订、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全面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单位预案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预案。重点推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坚决杜绝预案老化、行业空白现象。
2.全面推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对预案实行专柜、专档管理,严格遵守预案层级备案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其它企事业单位预案和大型集会、庆典、会展等群众性活动及大型宗教活动的应急预案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村(居)委会、基层站所的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开展一次预案的大清理、大修订、大完善工作,在年底完成各个层级、各个行业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管理。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在12月底前全面检查验收。
(二)大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常态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建立安全隐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措施。
2.建立群防群测体系。抓住和用好“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的有利时机,由区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健全气象、洪涝、森林火险、地质滑坡、环境监测、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重大疫情、急性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监测系统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跨区域流动监测系统。
3.加快建立信息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个人移动通信终端等多种方式,建立预警平台。
4.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切实加强政务值班工作,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汛期、重大活动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收集和报送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常态管理。
(三)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准确把握应急管理新形势、新特点、新变化、新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1.坚持先期处置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和主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2.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及时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协同配合,确保应对有序、处置高效。
3.搞好恢复重建规划。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及时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重点防范对象或重点物进一步制定防控措施。适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开展调查和分析。对信息报送、应急决策、预警、处置与救援等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对因突发事件的影响遭到破坏的重点工程和重要生活设施迅速进行恢复重建。
(四)规范管理突发事件信息
完善政府信息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送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严格落实信息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信息的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相应等级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其它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利益的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注重信息方式。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授权单位编写新闻通稿,组织报道,突发事件知情人有义务接受记者采访,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会。
3.加强信息管理。区政府办公室是突发事件信息、新闻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核实、审查、等管理制度。
(五)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全面落实宣传培训责任,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培训。
1.广泛开展大众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大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要继续加强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将应急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公益宣传。
2.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安监、农业、林业、畜牧、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利用应急演练、技能比赛、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救援技能的培训。
3.定期开展管理培训。区应急办、区法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区级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公务员、事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应急管理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强力推进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全面打造以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突击力量,以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骨干、社区志愿者等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分行分类登记造册,强化演练,实行保险,重点打造多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以政府储备、部门储备、单位储备、个人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以区消防大队为主,进一步整合区公安巡特警、辖区交警、区林业专业扑火队、区卫生应急救援队和电力、通讯、供气、供排水、危化救援等力量成立区综合救援大队。人武部负责,以民兵预备役为依托,分别组织各辖区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骨干、社区志愿者等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基层综合救援分队。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级有关部门要着力打造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公安消防、环境监测、卫生防疫、建筑施工、电力抢险、水陆救援、旅游救援、危化救援、防暴处突、动植物疫情防控等专业应急队伍。
3.加强应急志愿队伍建设。以团区委、区工会、区妇联、区工商联等为依托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加强应急专家名录档案管理。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专家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跟踪,实行档案管理。在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专家组成员在应急处置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形成专家参与预警、指导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
5.加大应急保障投入。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和信息库,完善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分部门、分区域储备应急物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应急抢险资金财政自然增长机制,区财政按每年本级财政收入的2%预备应急保证金,并把应急管理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责任务建立应急保证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投入,切实增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保障能力建设。
(七)加快推进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应急指挥与接收平台,逐步形成上下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决策科学、快捷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1.加快推进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区政府应急办要搞好项目申报,力争尽快实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及区级部门专业应急平台的对接。
2.加快推进区级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发改局搞好项目申报,区财政局按实施方案筹措配套资金,有关区级部门加强配合,实行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3.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接收终端建设。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并延伸到村组(社区)和重点工程、重点地段的接收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应急指挥网络化体系。
三、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创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按照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要求,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创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实管理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二)不断创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应急管理责任意识,及时有效解决应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有关部门负实责,相关单位负连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紧紧围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创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反应并根据灾情上报市政府,立即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及有关乡镇(街、区)政府要立即按照本地震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各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人武部部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务局、粮食局、文体广新局、统计局、旅游局、药监局、质监局、地震办、气象局、疾控中心、盐务局、档案局、团县委、武警中队、人行、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电业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人保公司、人寿公司、桃园宾馆、招待所、自来水公司、外事办、火车站的主要负责人及震区所在地乡镇(街、区)的乡镇长(主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局势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救灾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2.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以及驻军对灾区进行紧急援救;
3.组织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4.拟定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并及时报送上级政府;
5.统一安排调用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6.组织接待慰问团及救援组织,接收和分配其救援资金和物资;
7.请求市政府或省政府紧急救援,必要时向国务院请求救援。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任:县地震办主任
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县级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灾情组、宣传报道组。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现场指挥部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会;
4.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下设十五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是: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以县人武部为主,县武警中队、团县委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志愿者队伍抢救压埋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运送救灾物资、药品等,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2.震害评估组
组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地震办主任(牵头部门负责人)
住建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统计局局长
成员以县地震办为主,住建局、民政局、统计局、各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统计,配合市震害评估组在规定时限做出震害快速评估。
3.震情监视组
组长:地震办主任
副组长: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成员以地震办为主,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及“三网一员”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区宏观异常监测及宏观震情的收集,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市政府及市地震局。
4.通讯保障组
组长:分管通信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以联通、移动、电信公司为主,政府办机要科、驻军部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保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系,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讯联系,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备和线路。
5.交通运输组
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以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为主,客运公司、运输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紧急调动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应急用车,维护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抢修被震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交通畅通;接受指挥部下达的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等运输任务。
6.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卫生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卫生局为主,环保局、各医院、药监局、防疫站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组建震区医院,搞好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安排,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情况及震区消毒灭菌,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调运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7.物资供应组
组长:分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发改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发改局为主,经信局、工商局、盐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各乡镇(街、区)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保证地震应急阶段应急物资的筹集、调配保管,配合民政组做好国家、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救灾物品的分配。
8.工程抢险组
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住建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住建局为主,水务局、电业公司、通信部门、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水利、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保证救灾指挥系统和灾区用水、用电等;负责易损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提出震区恢复重建方案。
9.次生灾害防御与抢险组
组长:分管安监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安监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安监局为主,国土局、水务局、各乡镇(街、区)辖区次生灾害源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各次生灾害源,检查各单位次生灾害源防御措施的落实,抢修震损次生灾害源防护设施。
10.民政工作组
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民政局为主,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灾民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转运、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救助物款。
11.治安保卫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震区公安派出所所长
消防中队队长
成员以公安局为主,震区派出所、消防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维护应急期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保卫抗震指挥部门、要害部门的安全;监视灾区火灾,抢救受灾人员和物资。
12.宣传报道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文体广新局局长
成员以县委宣传部为主,文体广新局参加。主要职责是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向群众宣传、普及地震和防震知识。
13.财务管理组
组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以财政局为主,民政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救灾工作费用,承办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经费及向外请求援助的有关事宜。
14.物价检查组
组长: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物价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物价局为主,工商局、地税局参加。主要职责是检查震前震后的救灾物资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15.保险理赔组
组长: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人行行长
成员以人行为主,辖区各保险公司、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确定投保灾损并及时给予赔偿。
(四)震区所在乡镇(街、区)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按规定报告县政府及县地震办;
2.立即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3.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
4.在县地震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五)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1.县地震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报告市地震局。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1)通报震情、灾情;
(2)确定应急规模,统一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3)根据市政府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范围、起止时间;
(4)组织本县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
(5)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救援。
3.县地震办要在震后立即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工作。
4.震后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六)成立震区现场指挥部
指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震区乡镇(街、区)党(工)委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震区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
主要任务: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
2.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品、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尽快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4.尽快抢修破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疏散;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6.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7.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安定人心;
8.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迅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震灾调查和地震科学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二、中强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中强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人员死亡在50-200人。县政府和震区所在乡镇(街、区)政府应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一)迅速了解灾情,并按照规定报告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反应程序,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震灾损失。
(三)县地震办震后立即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测、震情调查,并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震灾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
(四)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在200人以上。
(一)县政府和各乡镇(街、区)政府应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震灾伤亡和损失;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二)立即成立县、乡镇(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四、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的,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一)县地震办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地震办迅速邀请省、市专家进行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三)县政府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四)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
五、临震应急反应
省、市政府涉及本县区域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县政府和有关乡镇(街、区)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的决定,立即通知有关乡镇(街、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震前应急工作。
(三)县地震办根据市地震部门通知,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四)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性能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五)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保护措施。
(六)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七)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六、其它事项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密切关注,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府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优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药管局、县物价局、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汽车站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建议。
县发改局:紧急动用县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协调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县委统战部、县优化办: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交通局、县汽车站: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农牧局: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公安局: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县物价局:负责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县财政局: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家庭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甲型H1N1流感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县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相关的宣传报道。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文体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我县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人劳保局:负责做好外籍专家的管理,提供疫情期间来*外籍专家的信息。
县药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装警察部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各乡镇、*州街道办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各乡镇、*州街道办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市、县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交通局、县汽车站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市政府报告,经市、县政府批准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2.3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定、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采集并及时送检。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支援。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治,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2.4.3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县、乡(镇)两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县卫生局负责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做好流感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各乡镇卫生院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监测工作。
3.2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主体监测,并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对甲型H1N1流感监测、动物猪流感疫情处理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县和乡(镇)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县和各乡镇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农牧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本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省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反应,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我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5.1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疗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予以支持。
5.2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学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3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各乡镇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县文体旅游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旅行警告提示。县人劳保部门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基本常识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5.4各乡镇、*州街道办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者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6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6.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评估人员组织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7.1.2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要求,规范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县发改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改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并加强出入库管理。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县发改部门应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部门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当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定
8.1本预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8.2各乡镇、*州街道办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一、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
(一)从无到有,均落实了“五个一”工程
相对于县级来说,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起步更晚,底子更薄,业务开展有待进一步“挖掘”。但是,笔者抽查的5个乡镇均能够按照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先树“形象”,先后已落实了“五个一”工程,即一块“牌子”——有专门的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办公室)、一套人马——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领导小组、一个专职人员——专职食品药品协管员、一张桌子、一套档案资料等。
(二)稳步推进,内部档案资料不断完善
一是明确职责,合理定位。5个乡镇协管办都能“量体裁衣”地制定出本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制度,成立包括分管领导在内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积极作为,掌握动态。各乡镇协管员都能够适时建立、更新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企事业单位、人员有关的信息资料,及时收集、掌握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三是周密部署,年度工作安排有序。各乡镇都详细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出台了“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能及时上报季度及年终工作情况总结。其中,__乡在20__年还及时组织部署了奶粉、生猪定点屠宰等大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制订预案,积极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蔓延,__镇、__镇、__乡等乡镇政府与时俱进,及时制定了《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了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应对措施。五是落实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意识,落实地方管理责任,__镇党委、政府与辖区内村两委、学校及其重要的食品药品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目标协管责任书》。
(三)宣传到位,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
各乡镇协管办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氛围。__乡利用网络平台——“__乡先锋在线工作站”网站开辟了“食品药品专栏”。其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及时录入了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等各项基础资料,并加载有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知识。__、__等乡镇在镇广播电视台插播期间利用农民喜爱的点歌栏目飘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颇受广大百姓的信赖和欢迎。
(四)敢于作为,专职协管员尽职尽责
成立乡镇协管办的初衷在于其有效发挥协查协管作用。近年来,通过乡镇协管员举报、协助查获的案件数数不胜数,各乡镇协管办工作开展有声有色。在06年的__镇,因某一医疗机构负责人拒不配合,躲着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乡镇协管员得知情况后及时赶到,说明情况,注明签收事由,见证签字,致使案件履行异常顺利。__、__等乡镇协管员积极作为,主动介入,不定期到辖区内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随访、宣传、督导等,既受到药械从业者的欢迎,又受到百姓的赞许,有力的保障了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不足部分
我代表小雄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表示热烈欢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上半年来,我们按照县食安委、药安委的工作要求和镇年初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部署,狠抓措施落实,强化保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健全网络,构筑食品安全多层保护系统。
在组织机构层面上,针对人动,我们及时对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职能办公室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了各办公室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了责任。年初镇里与各村签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了各级人员的监管职责,制定了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完善监管体制层面上,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并专门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电话。大力推进“三网”建设,积极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着力抓好以超市、商店、杂货店、各行政村的小店为重点的现代流通网建设,从而初步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网络。
二、加强宣传,营造重视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是前提。上半年来,我们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餐饮单位、校园、农户、农民合作社中间,开办食品安全课堂。同时,我们充分发挥远程教育31频道、民情博客等各种宣传载体作用,集中力量抓好重大节日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半年来,我们共张贴标语265张、悬挂横幅4幅、印发宣传资料300多份、开办专题讲座2期,投资4000多元钱设计制作了印有“慎食生冷海鲜,谨防肠胃不适”字样的宣传画,发放到各餐饮单位,使加强食品安全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项目化建设。
今年,我们按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部署,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项目化建设。一是加快食品安全村创建工作。去年我们只有3个食品卫生安全示范村,今年我们要求全镇所有行政村都要参与食品卫生安全村创建工作,并从经费和制度等方面积极落实措施予以保障。今年各村安排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大村不少于6000元,小村不少于4000元。同时,我们重点抓好小雄村食品安全示范村建设,在小雄村新建的办公楼里,设立一间食品安全办公室,目前正在积极制作制度牌,下阶段就能悬挂上墙。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理。着重加强对金潮渔业有限公司等种养殖基地产品的安全管理。以“诚信小雄”为主题,在种养殖基地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执行农(水)产品生产无公害操作规程实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按照合作社“四到户”要求,编码卡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李用进食品配送中心货源检查,完成商品索证索票140余种,切实从源头上保障我镇食品安全。三是加大行业整治力度。对全镇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单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突击检查证件齐全、制度上墙、台帐健全、工艺布局合理,环境卫生、包装规范等状况,与业主责任人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没有证照的单位,除了加强说服教育外,及时为他们办理了各类证件。同时,针对全国各地发现的使用地沟油问题,检查组进行了深入排查,没有发现食品加工作坊和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的情况。四是推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单位实行量化评定、分级管理,从硬件基础设施、内部管理机制、卫生管理状况等不同层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参评单位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抓住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开展卫生达标整治工作。
四、常抓不懈,扎实推进“放心工程”建设。
今年县委、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启动实施了“放心工程”建设项目。而我镇共有11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布控广、任务重、压力大的难题。按照要求,我们迅速落实具体部署,采取积极措施,以构建四大机制为抓手,全力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构建食堂安全保障机制。规范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学校食宿工程建设步伐,保质保量完成学校食堂改造任务。按照要求,在食堂实施区域分离、功能分块、布局合理的食品操作流程,杜绝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实施食堂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台帐制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对达到C级要求的小雄中学、小雄小学、连心小学3家学校,制定和下发了《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目前已基本建成了大米、食用油等定点配送和蔬菜类食品定点采购机制。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构建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严格经营资格准入条件,规范校内食品店经营行为,全面推行校园放心店建设,推进校园商店改造工作。强化学校用水管理,桶装饮用水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识方可进入校园。净化校园周边食品消费环境,确保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无证无照食品流动摊点。三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构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机制。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饮食教育活动,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竞赛活动、刊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发放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四是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制订了《小雄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了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得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精心准备,打好药品示范乡镇创建基础。
依据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考核细则,我们建立了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小雄镇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了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考核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施绩效考核。此外,我们还重视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在全镇大造加强药品安全的舆论声势。通过在远教31频道播放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了群众识假辨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