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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法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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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法规政策

第1篇: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

一、当前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规定存在的缺陷及分析

目前,全国各地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范围仍沿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统字〔1990〕第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中对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而这一规定难以囊括当前社会出现的工资性名目费用。职工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人社部函〔2010〕51号)等文件主张将新增名目的工资性费用(如交通补贴、节日补助、通讯补贴等)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征缴范围内,但这些费用名目不在1号令工资总额构成范围中,职工主张的诉求无法得到维护。因此,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范围是彻底解决住房公积金少缴、欠缴问题,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

通过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是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中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中没有囊括当前职工所主张的工资性费用。现行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政策法规与当前社会实际情况脱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依据20多年前出台的政策法规核定工资总额,这就是矛盾的核心所在。真实准确地将职工工资性收入反映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虽然在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但该意见第三条解释中仍明确规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这一规定虽然赋予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归集住房公积金标准的权力,但制定标准仍局限在1号令所规定的范围内,当前职工的诉求仍得不到有效解决。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颁布,2003年进行了修改,如今又过去了10多年时间。这期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各地方逐渐普及、迅速发展,原有的管理条例已经不足以全面保障各地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运用,条例的适时修订对住房公积金的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财政部的财企〔2009〕242号和人社部的人社厅函〔2010〕51号文件中,均规范了各自部门管理范畴内的工资总额口径,突破了1号令对职工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的限制,这些经验做法都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应当借鉴的方法。从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分析,1号令作为国家部委规章要低于行政法规,但诸多法律、法规均在工资总额构成中沿用了1号令的规定,既然1号令已经不足以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那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问题,就应当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范围,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中。

二、解决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是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认定不再局限于1号令中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各地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依据,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范围对于充分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第2篇: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2

我国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并拥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1]。随着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不断增加,且覆盖的企业职工人数越来越多。然而,就目前一些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行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未落实。为有效维护职工恶化公民权益,就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手段进行干预和监管。而当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面临着较大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外部环境较差、执法法规存在诸多不足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上[2]。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面临的主要困境

1.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外部环境较差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既需要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有效的执法手段,还需要外部环境的有效配合,才能确保良好的执法成果。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公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于自身的权益和企业的责任、义务了解并不深。在面对企业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情况时,为保证自身的工作岗位不被剥夺,只好采取沉默的态度。公众对于执法行为的支持程度不高,对于自身服务的企业存在的违法情况虽然有了解,但不会主动寻求执法帮助,导致行政执法面临较大的困难。

2.当前执法法规存在诸多不足

当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面临的另一大难题,是当前的执法法规存在诸多不足,造成执法上的巨大阻碍。首先,现有额执法法规可操作性并不强,一些具体的执法实施细则并未出台和落实,执法部门无法明确自身的执法权限。其次,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执法手段单一,且强制性不足,无法保证良好的执法效果。此外,针对企业职工自身维权的权利和渠道也没有明确的规定[3]。许多维权职工无法寻求有效的维权渠道,且在公积金纠纷发生时,相应的仲裁办法也无明确规定,造成执法时的尴尬和困惑。

3.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此外,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往往存在执法素质不高、专业水平较低等问题。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既需要执法人员掌握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掌握具体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办法。而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往往由其他专业人员转换而来,并不掌握综合的执法知识,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程序的错误,或者在利用相关法律进行执法指导时,出现相关法律错误,导致执法效果不佳。以《行政处罚法》为例,执法人员需要掌握该法律并在执法时进行案件调查和取证。由于法律知识较欠缺,也就导致执法过程出现相应问题。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对策

1.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创建良好执法环境

良好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效果,需要公众的全力配合,在公众与执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之下,才能确保企业职工的权益受到保障。国家应运用行政执法和宣传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在政策性宣传的引导下,使公众了解自身的权益,并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使得广大群众全面参与到维权和行政执法的过程当中,以确保行政执法拥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宣传,使企业充分了解自身的义务和责任,并主动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企业予以处罚,以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可行性。

2.健全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体系

应当健全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规体系,使得行政执法过程更加具有权威性,且执法过程能够拥有足够可靠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首先,应当给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部门明确的检查权和执法权,使其能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和取证,确保执法过程的顺畅[4]。其次,应当确保企业职工拥有明确的维权法律保障,并提供有效的维权渠道,能够获得行政执法部门的帮助,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相关处罚,并责令其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

3.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决定了执法过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保证执法行为的严肃性,既能为企业职工提供维权帮助,也不致造成企业的错判错罚,造成公平性问题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有效培训,让其掌握足够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知识,能够确保其专业执法素质。其次,应借鉴其他执法部门的先进经验,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同时,执法人员应通过主动学习以实现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结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实现的重要部分,应当确保其有效落实,保障企业职工的权益。在行政执法上,应当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应当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创建良好执法环境,健全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为我国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谭臻,刘岩.住房公积金风险分析与管理对策[J].中国房地产业,2011(01).

[2]郑瑞兰.探讨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实现机制的对策建议[J].才智,2011(18).

[3]战柏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0).

第3篇: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 解决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但从目前情况来,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如何有效的在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广大的民营企业职工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一、我市民营企业的现状

截止到2011年底,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单位共有6800余户,开户职工约102万人,其中,民营企业约有800户,开户职工约5万人,但是有很多单位只是开个空户,并未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太原市的民营企业约有17万户,从业人员119万人左右(2010年底统计数字)。所以,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及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在当前房价高涨的情况下,他们仅凭工资收入很难实现住房梦,也就难以融入城市。因此,大力在民营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项政策,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前工作的重点。

二、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困难的原因

(一)法规强制性不足,威慑力不够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违反规定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处罚,但没有出台具体化的行政执法措施及办法,《条例》所规定的行政执法手段也很空泛,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和必要的检查或审查权,并且处罚数额不大(1-5万元),对企业缺乏威慑力。

(二)民营企业领导及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意识淡泊

大部分民营企业的领导及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了解,甚至将住房公积金理解为国家征收的一项费用。职工也不清楚住房公积金不仅个人要缴纳,单位也要缴纳,而这笔钱最终全部归个人所有,用于他们自身的购房。由于住房公积金对提取有一定限制,只能用于自住住房消费,如果职工没有购房行为,就只有等到退休才能提取,这也影响了一部分人。再有就是很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多,职工的工资水平较低,每月再扣除住房公积金后,实发工资相对更少,职工认为不如不缴纳公积金而将其直接发给个人,增加其收入。而对于企业领导来说,即使按最低基数、最低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在当前企业税赋比较重的情况下,这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因此也影响了企业领导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三)民营企业职工法制意识不强

我国目前劳动力资源充裕,劳动用工的主动权在企业,职工为了保住工作,对企业不合理的制度不敢提出异议,许多单位与职工根本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连基本的权益都难以保障,更不用说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只能是“敢怒不敢言”。还有的企业收入差异很大,效益好的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收入很高,年薪可达几十万元,住房公积金对他们来说可有可无;效益差的单位以及没有技术、没有专长的一般人员收入很低,只有几百、几千元,即使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额度较低,甚至连最低的基数也达不到,也就影响到其贷款,造成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其住房困难方面作用有限,也影响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四)民营企业领导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认识不足

只简单的认为建立住房公积金会增加企业成本,没有看到对企业和职工的好处,比如,可以加快企业的正规化建设,留住更多的人才等。

三、主要对策及办法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各种配套措施

国家应修改相关法律、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扩大执法权限,加大对违反相关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重点要对企业的领导及职工代表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此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有利于推进这项工作开展的氛围。通过宣传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增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完善服务,做好中心本职工作

良好的服务可以拉近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距离。在具体工作中,要努力改善软硬件环境,在服务方面,要多站在缴存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如在业务大厅设立告知栏,准备好各种宣传资料,使职工办事时做到心中有数。要办好住房公积金网站,使群众可以通过网站随时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解决有关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来降低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的门槛,特别是提取和贷款政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开辟新的业务,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使更多的缴存人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使这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灵活掌握政策,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和基数,以减轻企业负担,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在职工中,也可以先让一部分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待以后随着企业的发展,再逐步扩大。

第4篇: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重中之重。内部控制的目标就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范围内。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连同此前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与此同时,国家建设部等部委推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如何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指导下,准确识别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非常重要。

二、存在的风险因素

内部控制有五大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大方面。其中,风险评估是依据。对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这个新生事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关注引起资金风险的主要因素,准确识别项目贷款活动与实现控制目标有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一)内部风险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的职业操守、职工的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组织机构、资金运营、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3.项目贷款财务状况、保值增值、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二)外部风险

1.国家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经济形势、政策法规等经济因素;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3.安全稳定、文化理念、社会信用、教育水平、缴存职工消费行为方式等社会因素。

三、权衡风险与收益,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一)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实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试点城市应当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组”,分工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领导小组中的重要成员,是贷款资金发放的主体单位,将独立承担贷款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主动地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将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更好地实现对项目贷款的管理。

2.做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贷款无论从业务复杂程度还是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对管理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项目贷款的管理及操作,并以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为标准选拔和配备工作人员,注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3.完善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执行国家部委保障性项目贷款相关规定,与开发商签订《委托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外,还应建立试点项目贷款工作职责、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二)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封闭管理

1.严格执行报批程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成立审贷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信情况、项目概况、建设情况、项目市场情况、项目财务情况、贷款抵押情况、还款来源、销售预测”形成详细的评审报告;按照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审批;落实贷款抵押,贷款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建立项目专管员制度,实时掌握销售情况,监督工程进度。

2.完善会计系统控制。按照《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相关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严格审核资金使用申请,确保专款专用,对建设项目全部流入、流出资金进行全程封闭管理;按照住建部试点项目贷款运行监管平台的要求,实现与住建部信息系统联网。确保每笔业务在监管平台内正常运行,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房贷款担保机制

风险转移是风险防范的措施之一。保障性住房非常显著的特点是建设工作受政策影响大、盈利性差、投资回收期长、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大,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进行风险转移,降低资金风险。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严格落实政策监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上全面落实政策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保证资金安全。一是自觉接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适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三是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组”汇报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将项目贷款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对借款人和项目贷款管理部门的运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五)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贷款实施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贷款档案;以此为基础,建立项目贷款评估制度,重点评价项目贷款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并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高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牟涛.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1(09).

第5篇: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监督力度为重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和互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努力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水平,重点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归集扩面“百日攻坚战”活动,确保新增归集扩面人数人以上,确保当年提高工资人员汇缴基数和新增人员公积金缴存及时调整到位,使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由2014年度的%提高到%以上,年度归集率稳定在90%以上,努力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三、工作分工

成立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领导小组,分三个工作组:

第一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针对全市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但尚未建立的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普查,掌握全市应建未建的原因、单位性质、应建人数等,并利用“百日攻坚战”时间,具体分工,明确职责,使更多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

第二组:由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针对已经在工行建立公积金帐户的单位进行一次普查,掌握这些单位的的基本情况、单位性质、公积金缴纳比例,摸清正常缴纳的帐户情况,是否存在欠缴、少缴,欠缴的具体情况,存在的原因是什么,要将这些基本情况形成表格,将每月变化情况上报给公积金中心。

第三组:由建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与工行要求一致。

根据目标要求,对全市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归集科现有人数分解任务如下: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四、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

这次“百日攻坚战”活动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扩大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法规和归集扩面管理动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公积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4月30日)。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每个单位建立一个台账。根据归集政策法规规定,对现已建立公积金制度单位性质进行区分(机关、事业、企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是什么性质。具体分工要形成动态管理,制度化管理,实行上报制度,归集科要落实到每人。与公积金委托银行进行数据核对,并按中心报表制度要求向有关科室提供相关数据,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保证中心统计工作的有效进行。调查摸底后应知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多少单位已建立公积金制度、未建立公积金制度。

3、完善制度阶段(5月1日—6月20日)。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努力营造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管钱的制度环境,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实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百日攻坚战”以发放联名卡为契机,在联名卡发放100天内,对不符合条件而未发放联名卡的单位起到促进作用,以此为切入点,使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完善提取操作规程,使公积金提取更具人性化。为进一步简化提取业务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我科将修改完善提取操作规程,整合业务票据,合并相关表册,简化操作手续,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公积金缴存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制度的连续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全市欠缴单位进行电话催缴、上门催缴,使全市各类单位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普遍建立起公积金制度。三是创新调研工作制度,促使调研工作重点围绕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探寻发展举措等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研究公积金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同时对初步形成的一些有益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各项制度的出台,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和管理,从而创造一个规范、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切实推动公积金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30日)。对这次活动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按照这次活动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整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这项活动贯穿全年的主要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规定的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个在职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有效解决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提高职工居住水平,是关注民生、纾解民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城市化进程、衡量城乡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重视和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落实措施,应建尽建。根据规定,新设立单位自工商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用工单位为其办理开户或转移手续,从次月起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正常生产经营而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本方案下发后尽快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开户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执法力度,巩固已建单位,督促新建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适当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了公积金覆盖面,稳步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总量。

3、突出重点,全力推进。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努力克服困难,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坚持“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在缴存对象上,首先覆盖改制医院、幼儿园、工业企业,并逐步向其他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延伸,争取全覆盖。对优秀人才、有特殊贡献者,单位可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标准上,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实施。在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上,积极探索有效的促缴方式,推进公积金制度到边到角到位,加快推进公积金制度向改制重组企业、民营个体企业、三资企业延伸。针对不同类型单位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的特点,不断探索和完善归集制度,努力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

第6篇: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

1、思想不到位。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思想障碍,主要表现为:一是非公企业老总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缴纳公积金是向企业收费,给企业增加额外开支和负担;二是非公企业员工认为目前收入不高,缴存公积金会减少他们收入,还不如以工资补贴形式直接发到手实惠,而且我县的企业一般本地民工较多,不少职工在农村已建住房,建不建上公积金抱无所谓态度。

2、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强制实行的制度,但尚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形成政府层面的逐级考核机制,没有像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重视抓好公积金扩面工作。目前我县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既没有政府的重视、也没有有关部门的配合,仅靠公积金管理部门这单一的力量是难以形成扩面工作的合力。

3、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尽管我们做了一些政策宣传工作,但总体上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和深度还不够。一是向非公企业法人代表宣传少,造成很多企业老总不清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的规定;二是向社会宣传的广度不够,有许多职工不清楚实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清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和好处。

4、执法存在障碍。尽管国务院《条例》颁布已有8年多,但在全国范围内一直没有积极执法氛围,也没有统一的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由于执法存在障碍,公积金执法力度要加大就成为一句空话,也导致很多人认为公积金制度可建可不建。

二、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自*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公积金管理人员的艰苦努力下,住房公积金工作从无到有,公积金归集规模也不断得到扩大,公积金建制人数、覆盖率也逐年增长和提高,受益面较以往也越来越广。截止到20*年3月,我县已有260个单位591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26833万元,累计归集余额19497万元。分析我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1、目前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主要是国有单位即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据统计我县国有单位有179个,其中已缴存177个,占应缴的99%,未缴存的单位仅有过坝管理处和污水处理厂2个单位;从缴存人数来看,国有单位缴存人数已达5613人,占全县缴存公积金总人数的95%,国有单位没有缴存公积金的人员主要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自聘的临时工人数。

2、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比例极低。据统计,全县有非公企业1000多个,从业人员有8000余人,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仅有48个,缴存人数也仅有304人,占应缴人数的3.8%。

3、从缴存的金额来看,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职工缴存的金额也较低,非公企业月缴存额为9.3万元,占全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8%,人均仅为306元。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县住房公积金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非公企业建制率不高、覆盖面不广的问题,因此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做好非公企业的归集扩面工作。

三、新形势下加强我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领导,注重配合。政府应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以确保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为此,建议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房改(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中心要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税务、工商、总工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从而真正形成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整体合力。

2、加大宣传,统一思想。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一是开展集中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宣传资料、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以及实行住房公积金后个人在收益、买房贷款等方面的一些业务知识;二是做好平时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不间断地宣传《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宣传住房公积金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三是加强上门宣传。重点对非公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宣传,有针对性地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缴存公积金认识。通过宣传,提高全县上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使广大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增强单位、职工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第7篇: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发展现状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功能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态势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首先,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纳、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的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转变为货币化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职工积累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储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二、完善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

我国现有城镇居民4.9亿人,到实现“全面小康”的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5-60%,城镇居民将增长到8-8.5亿人。在此期间约有3亿左右的新增城镇人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原有城市人口改革住房条件的需求也很迫切。这就必须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切实管好用好公积金,巩固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

(二)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

公积金使用有“低存低贷”的特点,更适合广大中低收入城镇居民贷款购房的需要。目前,由于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公积金使用效益不高,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努力提高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搞好资金运用。

(三)防范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影响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将失信于民,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加强公积金管理,最主要、最迫切的是防范公积金的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化解和消除潜在风险隐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功能范围小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缴存差距大

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职工公积金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只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过大的缴存差距有损制度的和谐。

(三)住房公积金的效用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就全国而言,2007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4.5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7.24%。巨额资金沉淀于银行,部分地区运用率不足30%。有的地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60%,说明资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筹集渠道,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实现资金的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四)管理机构尚未完全理顺,监管机制不完善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管理中心的声誉,而且也严重影响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行政执法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不配套、不严密,增加了执行的难度。一些单位和企业受眼前利益和狭隘思想的驱动,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视不够,认识不够到位,总是强调各种困难拖欠公积金,有些职工也对这项制度漠不关心,形成了业内人士所归纳的“法人不执法,主人不做主”的状况,造成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更为艰难。

四、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归集,扩大覆盖面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通过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按“明确重点、狠抓难点、依法管理、积极促缴”的思路,采取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的办法,逐个解决系统、领域的问题,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组织。开拓在农民工中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他们纳入城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对于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政策,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建立和谐发展的公积金制度。

(二)建立规范化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计算机系统、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日常业务活动的监督,形成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

(三)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

因地制宜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运作方式,注意两点: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能够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要从三个层面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助一臂之力,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四)发挥县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加强县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与管理

要认真研究如何发挥县级政府积极性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依赖于当地政府的通力配合与协作,在现阶段,管委会形成的决议的执行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贷款的清收等,如果离开了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仅靠市管理中心与县分中心的力量是不够的。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必须建立和完善上下监督、同级监督机制和体系:坚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公开;提高职工个人明细账的透明度、赋予职工“四权”(即知情权、使用权、监督权、所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考核资金负债、成本效益、合规经营、服务质量等指标,做出审计结论,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总之,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加强调查研究,开拓进取,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及时研究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

参考文献:

1、黄锐.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体系的建立[M].中国房地信息,2006(2).

2、洪敏,胡建华.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M].住房公积金研究,2007(1).

第8篇: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

当前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社会上很多中低阶层的人们根本就买不起房,没有地方可以住,但是他们对商品房的要求依然很大,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中国推出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个政策,这个政策的出现加快了住宅建设以及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使得住宅业实现了可持续发展,还解决了大部分人的就业、住房问题,推动国民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但是,这项政策依然存在缺陷亟待解决。

一、住房公积金

(一)国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目前,国内的公积金制度主要是指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储金,在购买或建造住房时可以提取,满足一定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贷款的一种制度,是政府强制性实施的一项政治制度。它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责罚等各方面的详细内容。

(二)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及其特点

1、管理原则。目前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遵循的原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各部门分工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

2、住房公积金的储存。职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都有明确的规定。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如果职工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购房贷款本息均已偿还,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况,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在提取之前还要有相关证明。

4、国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点:强制性,它是一项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国策制度;互;保障性;政策性等,公积金制度是中国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核心。

从下表可以具体看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不同:

由上可知,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有保证、让人民用起来放心,给人民送实惠的制度。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为广大的人民接受,在21世纪初,这项制度刚开始的时候,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迅速增长:

2003年以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还在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说明,在中国,个人住房贷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风险

任何制度都有风险,特别是在大力发展的过程中,各种风险就会慢慢的出现,给相关人员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在进行公积金贷款时,总共有三个主体负责: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借款职工,但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可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事实上主要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来承担。

(一)管理中心需要承担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要承担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

1、来自职工的风险:欺诈风险、违约风险、担保风险

2、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来自职工的欺诈风险主要是由于管理中心与借款员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会出现个人信息不真实;虚假抵押;多头抵押;遗漏抵押等状况,以求骗取贷款。违约风险是借款职工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以违约来放弃抵押房产,给管理中心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宏观的经济风险以及利率风险,这是由市场经济的不稳定造成的。法律风险则是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职工的信用观念淡薄等原因引起的,借款职工拒绝偿付债务,导致管理中心的经济损失。

(二)职工应该承担的风险

职工作为风险的承担者之一,他们应该承担的风险有:

1、由贷款规模不合理造成的贷款规模风险;

2、因为存贷的不对称给职工带来的经济风险;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体制、监督管理体制操作不当引起的管理中心机构运作风险;

这些风险都会给人民、社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政府只有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人民增强自身的素质等等,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的发生,保证人民的利益,维护政府、社会的利益。

三、减少风险的对策建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项政治制度,只有尽可能的降低风险的发生,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有利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政治制度,才能更好更快的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建议政府应该全方位的建立起多元化的住房金融监管体系:

1、首先,应该建立社会审计监管体系。保证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减少因为可以避免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2、建立外部的评估约束系统,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信用度;

3、建立同业监督系统,以利益为纽带,互相监督,实现自我的严格管理。

4、加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

5、合理规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模。

四、结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为了解决普通大众的住房问题而发行的政治制度,只有这项制度更加完善了,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更好更快的推动社会的迅速发展。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一定要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要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例,如果一味的放松贷款的限制条件,就会造成另外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孙长波.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问题和建议[J]. 企业家天地,2011(05)

第9篇: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实现安居乐业。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的国有企业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但应当看到,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还不广,多数非公企业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企业职工住房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重点是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非公企业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有利于改善就业环境,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有利于加快城镇人口集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单位特点的职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不断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㈡基本原则。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办事就是要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法规规定,依法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以人为本就是要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做好这项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有序推进就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注重实效就是要切实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有效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

㈢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力度,按照依法推进、有序推进的要求,力争每年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职工人数达到上年已建立职工人数的10%以上;争取用3—5年时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非公企业达到全覆盖,构筑起比较完善的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㈠积极推进,抓好重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要按照“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和抓好重点,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就是允许非公企业按200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单位、个人各按8%比例计算,每月缴存132元,即每月单位为职工缴存66元,职工本人缴存66元。实行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以后逐步提高缴存比例,有条件的企业,按现有的规定缴存比例一步到位。“抓好重点,先大后小”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准备上市公司、明星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及其职工率先全部、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制企业应恢复建立;在同行业经营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和影响较大的企业先行建立;其他企业分批分步实施。对用工不稳定的企业,可先在企业管理层和生产经营骨干范围内建立,以后逐步扩大参建范围。对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缓缴手续。

㈡完善现有政策,提高制度的适应性。根据非公企业实际,完善现有的提取和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应与非公企业职工流动性较大的新情况相适应。适当扩大提取范围,适度放宽职工与企业中止劳动关系后的提取条件。要扶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较低的企业职工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还款方式和贷款最高限额。要方便职工申请,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针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从单一的稳定群体向多元群体转变,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贷款资金风险的制度和措施,确保资金放得出、收得进、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