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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安委会和水利部都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8月30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后,省安委会接着召开专门会议,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国庆前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要求,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水利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和安全监管,落实各项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工机电设备、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隐患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水利部及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水电站建设、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施工安全。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为重点。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泄洪建筑物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事故转移避险和救援演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措施、施工安排、建设管理、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和日常巡查;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小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和违规水电站清理整改;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已建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小水电运营企业安全运行;农村水电设备检修、试验和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
4、水文测验。以水上、高空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测、测量作业为重点。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
6、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7、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和防止踩踏事故为重点。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职工医院、幼儿园、办公场所、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措施、消防器材配备、防雷防雨措施和安全疏散及消防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水利旅游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操作人员安全保证。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五)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水利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9月份,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组织本单位及本辖区内水利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和归口管理单位开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9月中下旬,我厅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此次大检查要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是国庆60周年,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各部门领导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亲自参加、深入一线,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特别是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安全生产各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要对本地区、被归口管理单位如何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要对本地区、被归口管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指导;三是要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整改,强化安全监管。要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检查、违规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等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深化安全整治,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国庆节。
一年来,在局党组全体同志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配合下,围绕我局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按照对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以“反对‘’、服务群众”为重点,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等各项工作;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综合治理、稳定及安全生产等工作扎实有效,确保我局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做为一名党的干部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常识、法律、法规,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并以十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二是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实际。工作中加强监督,强化制度建设,抓好防范,全局政通人和,形势喜人。
我们不断深化“”治理,组织“三严三实”等专项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通过聘请有关专家剖析典型案例,观看反腐警示教育专题片,从根本上治理腐败,把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以深入扎实的开展。另外,年初重新成立了综治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办事机构的职责,修订了各项管理制度。全年深入企业和社区进行民意调查18次,协调处置矛盾纠纷6起,使我局全年未出现一起治安案件和越级上访及群访事件,为全局的和谐稳定、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出台了《__市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__市水务局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办法。二是完成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水资源监控系统,新建地下水监测站18处,远传水表监测站48处。三是加强河道管理,每两周对我市境内22条河道进行一次巡查,汇总各河道的巡查情况,对历史遗留的违建物逐一登记、拍照、整理归档,现已完成3条河道的整理归档工作。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专业的执法培训,逐步完善执法程序,重新制定完善了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工作。五是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我局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60余起,其中立案2起,移交公安机关3起。六是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力度。
水利工程因其工程量巨大、涉及面广、参与人员众多、环节繁复,因此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1.1沟通不畅。
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各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给管理带来不便,同时也导致了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存在沟通不及时以及交流不够充分、全面,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1.2相关建材、人员等管理不力。
水利工程施工环境有其特殊性及复杂性,通常对于特殊的地理环境需要进行特种作业,例如爆破作业。通常发生爆炸事故的原因就是由于爆破材料的管理不力,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另外,由于施工涉及大量工作人员,对于工作人员的调配以及建筑材料的调配存在很大的管理难度,会由于交接不力导致安全隐患。
1.3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均相对较大,所需施工人员众多,涉及多个专业,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劳务分包。造成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受教育水平高低不一,还存在一部分施工人员水利建设施工经验缺乏的问题,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容易引发其他安全问题。同时,施工人员参差不齐的素质导致了人员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人员的分配等容易出现脱节,导致某些不安全因素产生。
1.4应急机制未建立或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不到位,很多水利工程项目未建立应急机制,或建立了也不够完善,多是应付检查而已,并没有落到实处,一旦出现危险情况,根本顶不上用,只会造成更多的损失。
2、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方法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涉及单位多、人员多,对于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需要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全过程抓紧,完善设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机制,降低水利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对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一方面可以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能有效的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安全隐患。具体措施如下:
(1)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以后方可持证上岗进行建设、生产等操作。
(2)施工期间,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针对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提供内容丰富易于接受的安全培训,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安全培训效果。
2.2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机械、建筑材料以及特殊作业材料的安全管理关系着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设备异常、设备损坏以及不正确使用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安全用电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对供电系统线路进行巡视以及维检修工作,正确安装短路、过载保护以及漏电保护装置,特种设备供电及保护措施需严格按照安全使用手册进行使用。相关设备的采购须严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严禁进入,从各个环节强化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2)爆破设备管理。爆破属特种作业,除施工必须按设计实施爆破以外,还要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和爆破设备管理工作。爆破工作人员须持爆破作业资格证进行作业,相关爆破器材的采购、领取以及使用严格遵循审批以及登记制度。
(3)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水利建设需用到众多大型起吊设备,对于该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应从准入、安装、验收、施工等各个环节进行。无产品合格证的起吊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好的起吊设备需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中,要保持对起吊设备的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日志,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及更换。
2.3加强劳务分包审核及管理。严格加强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认证和施工队伍组建时的安全管理。在工程施工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件齐全并能保证到位的施工队伍,,要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按照行业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4完善应急机制,并落到实处。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包括对风险的预测、应急处置以及事后恢复生产等过程。制定应急预案是水利工程施工应急管理的核心内容,为预防紧急事故并将事故影响控制到最小,应急预案应包括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装备配备、人员培训以及紧急事故预演,事故应急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和预案改进等。
2.5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监管机制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完善起到促进作用,可有效的促进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制度,同时采用安全检查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整体评价,有助于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
1.现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水文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长江水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2)《长江委水文局水文船舶管理办法》。是长江水文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该《办法》为我局今后船舶管理工作科学化、安全化提供了有力保障;(3)《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是《水文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重要补充。文中明确了重要活动备案制度、值班制度、活动开展前安全教育制度,强化了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4)《长江委水文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做好长江水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事故的危害,我局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长江委水文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长江委水文局水文防汛测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长江委水文局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水文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长江委水文局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手册》。2.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长江委水文局每年工作会议时与各勘测局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在签订责任书时,还要兑现上一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有关奖惩内容。此外各外业勘测局也相应与其科室、勘测分局、测站等生产一线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各单位都认真组织开展了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的过程中,都是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内容全面,要求严格,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都已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4.认真开展培训演练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主要有消防、救生、夜测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5.注意安全生产过程控制(1)建立了高风险作业审批制度。野外作业、水上测验等高风险作业必须由勘测局一级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2)建立了重要活动备案制度。野外作业人数超过14人的,必须通过电子邮件报水文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3)建立了高风险作业前教育制度。开展风险较高的水上、野外作业前,组织者必须事前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在活动开展前要对每一名参加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教育。(4)建立了高风险作业期间后方值班制度。高风险作业期间后方实行安全生产值班,前方每隔一定时间必须通过适当的通讯方式与后方保持联系。
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
多年来,虽然在安全生产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长江水文点多、线长、面广,安全生产基础还是比较薄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在水上、野外作业和对外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流动性安全隐患也防不胜防,尤其是对外服务的安全监管难度更大;三是安全投入不能有效保障。从单位性质讲我局是完全公益类事业单位,从财政体制看又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缺口比较大。事业费严重不足始终是我局发展过程中面临最大困难。
三、关于做好今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对策
一、工作目标
在2013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行地毯式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水利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市、乡两级部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我市水利水电安全无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出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使用、存储的安全管理及检测检验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进行演练情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及小农水建设项目为重点,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施工。
2、水利工程运行。以中、小型水库(包括重点山塘),尤为小型病险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防汛责任制落实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库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运行。以农村水电站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安全度汛措施;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水电站“双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等重要设备检修、检测情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的河段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河道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等。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的防治。
6、水利旅游。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后勤服务。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围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防汛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单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抓实。
2.要以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供水、农村水电、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库旅游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受损后水利检查设施修复、重建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和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
4、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检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5、针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6、开展以预防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小水电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结合防汛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
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二)隐患整改整治阶段(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治。各乡镇、单位要切实做好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正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8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
四、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项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中小河流治理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水利工程运行、小农水项目建设、水文测验、水利旅游、综合经营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6、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及新农村建设改水项目、办公大楼、后勤服务及相应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狠抓落实。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到水利重点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角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不断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任务。各乡镇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电、河道采砂重点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和“春夏秋冬四次集中行动”为主线,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事故为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镇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各个领域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建设“平安”目标,特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各单位特别是单位领导同志要认真研究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发展观,坚决克服部分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作风漂浮等不良作风和倾向,认真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把当前防汛、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以赴靠上抓,在全镇各个领域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落实措施、防范事故的一项重要手段。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组成以党政成员为组长的6个检查组,进行为期30天的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党政成员要对照各自分工,亲自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排查和整改各单位、各企业、各环节的事故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制度,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凡是检查组织不力、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边检查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对部门督查不力、企业自查不细致、存在事故隐患没有被发现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大型商场、人员密集型企业等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否则要坚决停工。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黑点和重大事故隐患
1、工矿商贸企业管理安全检查(消防、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供电安全)
加强对消防、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供电安全的管理,一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二是查“三级”教育是否落实;三是查特种设备是否检验;四是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是查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查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七是查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八是查是否实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安全措施;九是查职工宿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经贸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办、供电站、工商所、国土资源所、所在社区
2、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要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一是查驾驶人员是否持证驾驶;二是查纠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三是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四是查镇区道路查纠违章行车、停车情况。
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派出所、交通管理所、农机站
3、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
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密集型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一是查安全设施是否到位,是否设置防火、防电等警示标志;二是查是否定期对学生开展防溺水等安全警示教育;三是查学生班车是否定期检测;四是查学生班车是否超员;五是查楼梯间是否安装应急灯及疏散标志以及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六是查危化物品是否制度化;七是查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是否落实;八是查食堂进货来源、渠道是否有记录;九是查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十是查学校周边商店、餐饮摊点有无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
责任单位:镇教育办公室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镇村建设中心要对全镇建筑工地进行检查。一是查起重设备是否经过验收;二是查安全防护网是否按规定设置;三是查安全警示牌是否按要求设立;四是查建筑工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到位并正确佩带;五是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六是查施工单位建筑资质等级是否匹配工程规模;七是查用电是否实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
责任单位: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5、水库、塘坝、河道、桥梁、道路安全检查
水利服务公司、各社区要加强对水库、塘坝、河道、桥梁、道路的安全监督监管。一是查是否设立固定性警示标志牌;二是查水库塘坝维护、加固是否经过论证;三是查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是查雨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是查桥梁及护栏是否需加固;六是点路段、路口减速带、漆化斑马线落实情况;七是查道路雨水箅缺损情况。
责任单位:水利服务公司、各社区
6、海上渔业安全检查
农业服务中心、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渔船和渔民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海上渔业事故的发生。一是查渔船出海作业登记情况;二是查渔民安全教育宣传情况;三是查农村危房是否加固情况。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区
四、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各单位从现在开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前阶段的检查进行深化、细化。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摸清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顿力度,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开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社区各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五、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有序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合理配置应急救援人员、设施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实现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确保公共安全和重大活动安全。
1.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控制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保护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金融中心、交通枢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辩识与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强对通过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控,防止在我区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对我区造成的危害。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与队伍的建设,搞好应急宣传与演练,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事故应急求援工作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优先抢救和保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1.2.3重点保护,严格监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加强对我区重点地域,重点道路、重点单位的监控与保护,保证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居民密集区域、交通枢纽、金融中心和大型商业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全区区域、道路、单位重要性分级见附件9.6)。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指挥协调。
1.2.5统一指挥,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辖区街道(乡、园、局)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本预案,上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上一级指挥机构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组织及救援人员首先立足于本企业、本地区。
1.2.6保障有力,常备不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1.2.7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在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1.2.8应急救援遵循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地方财政给予应急支持。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2指导参考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现状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年版)所列品种,我区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有300多个品种,涉及到化工,医药、机械、轻工、农业、商业、环保、建设等各个领域,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涉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类。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泄漏、爆炸和火灾等连锁事故,就会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来我区的化工产品生产得到快速的发展,产品品种增多,生产规模增大,主要产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剂,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产过程中,其原材料、中间品、成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学危险源。
由于我区特有的区域环境,不可能有专门的化工生产经营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分布于我区各处,尤其是多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市场,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大门皮革市场、马王堆油漆涂料市场、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边的配套仓储等。本区内拥有部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用户,包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铝型材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技院所等),相当一部分加油站、充气站位于居民区和商贸区中,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我区危化品重点区域为:
1、东岸乡范围内工业园、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和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公司、鞋业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
2、大学、农科院、杂交水稻研究所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使用区域;
3、市场、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场、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场为主的油漆、涂料经营市场及周边的油漆仓储区域;
4、各加油站、充气站、点和以曙光集团为重点的工业充装厂为主的易燃易爆气体危险源。
5、曙光集团、农业大学、仓库等七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据统计,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5家,经营市场6家,剧毒危化品使用单位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门面22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5家,加油站15家,储存量1200吨(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见附件9.5)。
由于我区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区内城市主干道14条,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运输干道,如长潭高速公路、107国道辅道、五一路、远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环线、火星路,展览馆路、车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间的联络道,穿区而过的河,构成了连接市各单位及与外区、县、市的运输通道,危险化学品在通过我区运输途中对我区产生很大的危险。
1.5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5.1事故类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灾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火灾、泄漏及导致的中毒伤亡事故
1.5.1.4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火灾和由此引导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
1.5.2.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离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易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建筑设施及设备损坏
1.5.2.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1.5.2.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久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1.6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区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的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我区区域范围时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详见附件9.11应急组织框架图,9.12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结构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1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助理调研员、区安监局局长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
2.1.1.2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领导和协调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订、实施本预案;研究、报告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负责调集和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专项资金和专用设备,检查督促全区各街道(乡、园、局)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上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救援情况。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实施本预案,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1.2区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1.2.1机构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作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2职责
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区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成员单位、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b、具体职责是:
a)组织制定、修订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组织实施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c)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街道(乡、园、局)安全应急机构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d)指导、督查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方面的科技、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
e)组织、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的建设;
g)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f)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
2.2.1基本原则与要求
1)工作移交与指挥转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
2)全区建立区、街道(乡、园、局)两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分级领导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办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指挥场所,装备基本满足要求的指挥系统,调配精干的人员,建立健全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服务、救援物资、装备资源档案库和完整的信息库、完善的网络。
2.2.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区政府办:参加、组织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救援对外联络工作。
区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安排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审核重大危险化学品源项目建设;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协调工作。应对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资供应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维持事故现场社会秩序、事故证人及责任人的监控与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等工作,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并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毒物鉴定,并制订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组织协调调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安监局:负责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收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方案的实施和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执行,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检查督促各有关专业部门和从业单位开展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参与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和恢复生产,、组织、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储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装备与物资。
区科技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储备与科技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扩大的对策和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交管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工伤医疗保险与救助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院人员(包括伤亡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清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管理、区域封闭与隔离,协助应急救通运输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进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维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协助进行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组成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理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等10个专业救援组,各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现场指挥一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3.2主要职责
2.3.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对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援助,直接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统一。
2.3.2.2专业救援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为组长单位,其它各组组长为成员,负责救援一线和指挥协调工作,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定、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确定事故应急救援控制范围,汇总事故现场各项信息,授予权公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安全保卫指挥组:公安部门为组长单位,当地街道居委会为成员(必要时包括区城管委),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和周围物资的转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负责区域的封闭与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必要时调动区城管大队(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见附件9.7,全区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见附件9.8)。
医疗救护指挥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为成员,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处置受伤和中毒人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评估测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医疗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环境监测指挥组:区环保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化学品检测机构为成员,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大气、水体、人体、动植物、土壤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资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与危险区范围,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物资供应指挥组:区工业经济局为组长单位,商务、交通、安监、公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乡、局和社区、村以及企业调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
善后处理指挥组:事故发生地街道为组长单位,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为成员,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安抚、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启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负责安置事故区域内人员紧急避难转移疏散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交警为组长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事故单位为成员,必要时由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市政府商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支援。负责事故现场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救援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隔离事故系统与其它生产、生活系统,抢救事故现场的人员、设备、物资和其它财产,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冷却、喷水隔爆、人员搜救,负责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和现场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调查指挥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公安、消防、交警、工会、工业、商务、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情况的调查、取证、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织相关专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处理事故新闻等相关事务。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确定信息监测办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收集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
区安监局和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工作。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根据不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以辖区内各重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部位为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委、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与市以及其他区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引发影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3.1.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负责接受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的举报和上级部门通报,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指挥长、区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告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及隐患发生地街道(乡、局)。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和风险分析,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隐患及事故应急举报电话为:
(值班)(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3.1.3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隐患发生的企业名称、时间、地点、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资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发)或者事故隐患情况、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途经我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状况(类别、品种与品名、数量、运输船舶、车辆型号、车辆牌照、时间及途经路线)。
3.2预警
3.2.1接警
区安监局、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卫生部门通过119、120、122、110公共信息电话负责接警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机构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实行首问接警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3.2.2处警
3.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者事态发展,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由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
3.2.2.2及时向区应急办反馈处警情况。重大情况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预报告,2小时内正式报告。并按照预警等级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程序等确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并决定是否向区应急委、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设。
3.2.2.3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传递主要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
3.2.2.4紧急出动指令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发出。
3.2.2.5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出与接收,救援行动的发出与接收都必须有记录、录音,无法及时记录时应随后追记。
3.2.2.6应急响应程度启动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逐步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平台和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适应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构建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安监站和企业之间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必须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能够接通,确保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及时报送。(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名单见附件9.1)
3.3.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利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资源,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与技术专家组成员间的联系应保持畅通(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2)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区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报请省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报告省政府后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收集、核实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应急委决定。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预警等级的区政府或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广泛,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预警级别由省政府或国务院确定的,除由国家、省、市级媒体预警信息外,还应当通过各街道(乡、园、局)、社区(村、分场)、企业下发通告、宣传墙报等方式相应预警信息。
3.4.4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a)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原因;
b)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及范围;
c)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估计;
d)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情况;
e)应急事件发生后的个人防护自救办法
f)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情况。
3.4.5预警级别信息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涉及的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对事件发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a)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b)及时向公众可能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c)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d)要求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e)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f)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g)保护现场。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预警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区政府申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见附件9.13)
4.1.1级别的确定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流行强度和影响范围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较大环境危害,较大财产损害和社会影响。
Ⅲ级应急响应就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重大环境危险、重大财产损害或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持续发展,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级应急响应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特别重大环境危害,特别重大财产损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4.1.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与确定
一般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区应急委确定。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应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4.1.3启动条件
4.1.3.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响应级别传递信息和开展应急预案启动申报工作,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本预案由指挥长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决议,签署命令后启动。
4.1.3.2上级预案和区总体预案启动时,本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启动时,相关街道乡局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1.3.3启动方案
一般事故(Ⅳ级)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订应急响应的有效措施,调动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事故信息由区政府向媒体和公众。
重大事故(Ⅲ级)进入Ⅲ级响应等级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故状况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及时组织调动其它相关单位部门,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的趋势时,请示市政府组织增援队伍,并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特大事故(Ⅱ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全面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或Ⅱ以上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并请求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1.4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a)接警后,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危险化学品救援应急办报告,并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b)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c)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d)必要时,直接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完成区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4.1.5情况报告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6特别情况的处理
发生在本区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中人员涉及外区、市的上报市应急委,并与相关地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应急工作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某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发生。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区人民政府及区外侨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应处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邮电、无线通信网络和公用信息网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服务。现场应急指挥部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通信联络,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
4.2.2昼夜值班。事故单位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基层组织、区、街道应急办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大监测。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的街道应急办要综合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同时,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每日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有关情况,遇重要信息立即报告(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见附件9.14)。
4.2.3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原因简要初步分析,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待救援人员数量及危险程序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支持的事项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集,并与区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救济的情况及已救济的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安监部门、民政局和当地街道负责在第一时间采集灾害损失信息,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办、区政府,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4.2.5信息处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相应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2.6通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讯电话本
建立省、市、区、街、重要企业五级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4.2.7区外信息通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与所涉及或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并同时向市应急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4.3.1.1事发地先行处置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立即向区、街道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
4.3.1.2组织应急救援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派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专业队伍任务,并及时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急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提出防范措施。
各专业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3.2扩大应急
4.3.2.1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当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3.2.2提请市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或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领导机构与现场指挥
a)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街道应急救援工作均应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
b)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c)较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
d)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4.4.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小组。职责是:平时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4.5紧急处置
(区应急工作程序手册见附件9.9,应急处置工作手册见附件9.1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见附件9.10)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和所在地政府机构、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
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订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危险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现场应急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由当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保险抢险通道、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畅通无阻,有权应急征用有关设备与设施,有权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评估事故对救援人员的危害途径,制定人员进行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标准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特点,采取确保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利用省市二级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产安全救援基地资源,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后,组织120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专门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当危化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其它区和市政府支持
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社会稳定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过市政府,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治安保卫,
4.9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0.1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广泛宣传区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广泛宣传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广泛宣传人民群众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时个人防护及自救措施与方法。
4.10.2实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制度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委宣传部、本预案牵头单位形成新闻通稿。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4.10.3新闻报道工作组织
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采访报道,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11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按审批程序要求,由区总指挥长签署命令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按职责分工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民政系统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有关单位、街道(乡、园、局)和社区(村、分场)、企业应当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工作。
5.1.4卫生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及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或由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自行清理。若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的,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报告,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乡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并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组织修复。
5.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劳务征用补偿、赔偿工作。
5.1.9事故单位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民政部分要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和个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捐赠救助款物。
5.3保险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理赔。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处理
5.4.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4.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4.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当地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小组之间应尽量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
6.1.2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区各相关职能单位、街道、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信息、网络连接。开发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救援技术专家等的信息数据库,掌握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危险源数量、分布、运输路线、潜在影响和应急措施。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3应急救援装备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和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按照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各成员单位为主,逐步建立统一的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局、城管局负责组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抢修队伍,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队伍,交通局负责组建运输保障队伍、工业经济局、商务局利用现有企业资源负责组建事故处理队伍。
6.2.2.2开始应急行动后,各街道(乡、园、局)、企事业单位、公安、城管和专业抢救队伍要保证应急响应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备。
6.2.2.4区专项应急工作职能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或技术力量不足时,能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支援。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要时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协调武警部队、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基本的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各抢险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区、街道、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物资与设备资源。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处置资源详细档案,与加强协调联系,保证调用及时、迅速。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3.1区交通局要确定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掌握车辆、船只的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各种情况。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
6.2.3.2交通管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指令122交通指挥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交通封闭和疏散方案组织交通分流与疏散,避免因交通影响造成其它影响。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6.2.3.3道路设施受损时,各相应部门要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4.1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容量、救治能力和专家资源。
6.2.4.2紧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医院、各街道医院及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4.3配置应急救护资源,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可协调其他队伍协助警戒。
6.2.5.2应急处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请求援助,由市或省调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2.6物资保障
6.2.6.1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行动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4应急救援物资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物资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
6.2.6.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2.7资金保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安排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区政府决定或者由区政府报市应急委决定。
社会动员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实施。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2.9.1区、街道两级应急办应建立所辖区域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教室、宾馆、酒店)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供全区重点保护单位使用。
6.2.9.2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主动征求区、街道应急办的意见,充分考虑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置人员的需要,使人防设施、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6.2.9.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备出现紧急状况时省市党政机关能及时迁入,指挥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灾害等需要较大规模安置受害群众,实行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安置为主,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的原则。安置分为紧急避难安置、临时安置和较长时间安置
紧急避难安置和临时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适当补偿征用方式征用教室、宾馆、酒店。征用经营性场所和学校教室须经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报告市应急委。
较长时间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6.2.9.5应急行动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是否组织进行危险区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安全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并加强先进技术的利用和配备。
6.3.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国内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本区综合紧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探讨研究。
6.4技术保障
建立技术扶持机构、技术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咨询组专家数据库,确定专家所学专业、技术专长、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技术咨询机构,保证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
6.5气象保障
由区安监局负责与市气象局协调,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所需的气象资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际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
6.6.2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6.3要严厉打击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趁“乱”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行为,确保紧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7.1.1公众应急信息交流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和接警部门。
加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把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事件的预防,应急知识编成小册子,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业务部门要上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要把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民普法内容,特别是要把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普法的重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参与应急工作的意识。
7.1.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区教育局应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有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由区安监局和专业救援部门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常规性培训,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课程列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应急处置和指挥能力。
7.3演习
7.3.1单项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实战演习,通过演习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处置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各部门的整体协调配合能力。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有详细的演习计划,有明确的演习目的和内容,要注意演习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演习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
7.3.2对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的抢险演习,要有针对性,要考虑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不断更新演习的内容,也要考虑到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制定多套救援抢险方案。
7.3.3综合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习内容包括: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设备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受伤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中毒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7.3.5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一并进行,演习前要制订周密的演习计划的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演习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目录参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8.2预案管理
8.2.1备案与批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
8.2.2修订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改由区应急办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下发实施。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监督检查主体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8.3.2奖惩
对严格执行本总体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或,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具体由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录
9.1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成员联系表
9.3全区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一览表
9.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一览表
9.5全区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览表
9.6区区域、道路及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6.1全区地区重要性分级
9.6.2全区道路重要性分级
9.6.3全区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7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及主要内容
9.9应急工作程序手册
9.10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办法
9.11应急组织框架图
9.1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9.13应急响应程序图
9.14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
文章分析了水利工程发生事故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管理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Abstract: how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s an important task in front of u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 of accid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afety in prod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中国是一个水利大国,河川众多、水利资源十分丰富。多年来,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施工经验。在水利工程建设上也有着卓越的成就。但是,随着在施工技术方面的不断提高、水利投资的不断扩大,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方式的改进也迫在眉睫。安全生产是水利安全施工的命脉。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水利发展大局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安全施工,也是水利工程能够顺利实施,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保证,水利安全生产是一项永无止境的工作,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是水利施工企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预防和消除水利工程不安全因素入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水利工程安全可靠运行。全面实现水利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建设环境,争创文明施工工地,不断提高现代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1.水利工程发生事故原因分析
水利工程施工是一个由人、材、机、环境、管理等多方面组成的复杂系统,他们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事故的原因往往取决于人、物、环境,而这三者又都受到管理的制约。
(1)人的因素:强化施工单位领导层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为此施工单位应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领导层和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首要依据之一,凡出现安全事故渎职的,并追究其相应领导的责任,构成民事责任的将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一票否决制”,促使项目部领导层人人员抓安全工作。并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大会动员、小会布置讨论、来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物的因素。即指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展的常态,是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当条件不有利时就会转化为事故。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陈旧、材料堆放不合理、零部件磨损严重或老化;存放危险物品等。
(3)环境的因素。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时与环境有直接原因。一般指的是:生产环境的异常,即指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音、振动等方面;自然环境有:风雨、气象、水文等的恶劣变异。
(4)管理的因素。管理不力的因素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结果。它包括:对现场安全工作检查不力或检查指导错误;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技术缺陷,是指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存在问题;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未做好施工安全防患意识工作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恶劣状态以及管理上的问题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此,人、物、环境、管理等四者问题相互是统一的、协调发展,才能做到到事前控制。
2.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的举措
2.1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建设,健全安全管理系统
水利工程建设具有人员分散、薄弱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与一般的建筑工程相比较,在施工中存在着更大的安全隐患,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年初制定并下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月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并有记录,每次研究的问题都要落实。同时,督促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制度教育。从业主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基层班组,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实践经验也表明,注意安全施工会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利工程安全施工十分重要。
2.2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水利工程难度大、工期长,有的单位过分的强调自身的利益,强调施工的进度、施工的成本等,却忽略了对整个工程运作的安全管理,久而久之就逐渐的丧失了实施安全管理的能力。由于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多涉及桥梁、堤防、护坡、涵闸等施工项目,受汛期和季节影响还很大。水利工程施工中,当前使用的施工材料及施工方法较为落后,使防护设施不够齐全。有时模板受材料影响可靠性较低,搅拌机、振捣器、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落后,容易造成机械伤害,这也对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挑战。有的工人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危险作业;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工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操作,有的机械工具零部件磨损和老化;存在危险物;物品的堆放有缺陷等。而且水利工程施工监督不到位,对临时措施处理过于简陋,对安全问题存在侥幸心理,这些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2.3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施工队伍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从组织上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础,制定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保证在非常状态下能够临危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救援得当,努力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当每一项目开始,工地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安排质量安全员,赋予相应安全管理权力,包括违章作业制止权、严重隐患停工权、经济处罚权、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岗位,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再好的设备,也得靠与之相适应的人员去操作。否则,安全生产同样难以保证。
作为水利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用工制度,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坚持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和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项目施工中应将每一天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均执行标准化要求后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时每刻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了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系数控制的要求。水利工程施工中易爆易燃材料使用量多,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消防队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和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制。水利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立隐患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2.4运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减少人为的操作失误。由于当前水利工程施工中,许多施工机械较为传统,施工方法比较落后,难免发生很多人为的错误。通过采用高科技含量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改进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减少手工操作,增加机械作业,这样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安全因素,同时有效的避免了人的不安全行为。
3结语
在水利工程的建设当中,施工安全的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那就谈不上质量的实现,更谈不上社会的效益。在工程建设中,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的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保证并提高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赵崇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6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建立高效快捷运转机制
为了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切实转变职能,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建立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快捷、高效的运转机制。
二、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兄弟街、镇、乡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我镇先后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
三、加强督导,强化培训,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在基层,落实也在基层,我镇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努力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年,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企业、学校、河堤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队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建立和完善了村(社区)基层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宣传栏、传单、明白纸等多种载体,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月日,利用我镇赶集日举行了“防灾减灾和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民政、卫生、安监、公安、水利、国土、林业、电业、交通、建设、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为群众开展咨询宣传服务。共张贴宣传海报50多张,出动宣传车6台,为群众讲解了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份,前来参观咨询和索取宣传资料的群众络绎不绝。农口系统各相关单位以森林防火、动物防疫、防汛、农产品质量安全、防雷减灾等为重点,出动宣传车50多台次,下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国土、安监、科技等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事矿、地震灾害为重点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以社区、村组、学校、乡镇为依托,重点宣传了防灾减灾、常见疾病防疫及公众关注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宣传。公安、交通等部门围绕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开展宣传。
明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一、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继续加快预案编制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到各村(社区)都有预案,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制订相应预案,相关预案间互相衔接,不留空档,确保预案层级分明、规定具体、科学规范。二是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注重预案的可操作性。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要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和管理部门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跟踪和汇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三、加快推进应急制度建设
抓好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应急工作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打下良好基础。
四、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推动全镇开展面向村(社区)和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