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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原则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指的是建立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家是以同样的地位在相同的平台上进行贸易活动的平等主体。但是学界对公平原则具体的理论原理存在许多分歧。建立起国际经济法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如何正确认识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具体含义,怎样才能在公平原则的实践中落实这一原则的实际操作,都是相关研究者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1构成国际经济法的条件
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就是国际经济法。构成国际经济法的具体条款必须要满足四项条件:首先,国际经济法中的条款要体现国际经济法内涵丰富的基本精神。尊重各个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体地位,遵守国际经济秩序的规章制度,承认国家的不可侵犯性和国家权益的神圣性等。然后,国际经济法中的条款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要对国家经济贸易活动具有宏观协调和方向性指导的作用。接着,国际经济法中的条款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能够保持基本原则的稳定性和持续力。最后,国际经济法的条款还要具备法律效力的强制性,对于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要予以严厉的纠正和惩处,以保证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效力。
2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概念
2.1公平原则的基本概念。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具体包含了三层含义:其一,从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来看,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的所有国家主体都是地位平等的。其二,从纵向的经济差距来看,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存在经济实力差距的国家可以获得同样的竞争机会和优惠待遇。其三,本着公平原则,发达国家应该履行国际义务,实行一视同仁的优惠政策来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参与权;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体系中也要以平等互惠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2.2公平原则的理论依据
2.2.1国际社会的公理。
公平原则已经满足了国际经济法的构成条件,不但具备了基本原则的理论核心还体现了法律思想,代表着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正确的价值取向。包含了国际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国际社会公理,是推进公平原则发展的理论铺垫和基石。
2.2.2一定的历史渊源。
“公平”这一原则要求具有相当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悠久的发展历史。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世界,要在复杂的经济网络中建立起统一的国际经济秩序,公平原则是不可或缺的历史基础。
2.3公平原则的重要意义。
公平原则的作用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平原则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弥补法律不足和缺失,指导国家主体充分利用政策法规来捍卫自身的权益和权利。另一方面,公平原则在规范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上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纠正着不公正的贸易现象,督促着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合理化进程。坚持公平原则,有利于形成国际经济中互惠互利、双赢贸易的良好局面。但在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过于关注与自身利益的得失,太过斤斤计较会失去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长远前景。
3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具体实践
3.1普惠制。
普惠制,简称GSP,是一种普遍优惠的关税制度,具体是指为了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一种具有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的实惠制度。在国家间合作又竞争的经济关系中中,在全球化贸易市场不断拓展的大背景下,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落实公平原则的贯彻和实现,《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对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进行了认同和肯定,要求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实行普惠制度。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要受惠国的普惠制在宣传范围、实行程度和落实力度上都倾向于形式主义的走过场。在施行普惠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普惠制虽然能够要求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提供关税上的优惠待遇,但是发达国家的优惠方案是按照本国的相关规章制度来进行制定的。这就让发达国家实行的普惠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决权,是建立在本国利益的基础之上的,所谓的优惠并没有落到实处。所以,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必须要坚持下去,督促各国的普惠制发挥出自身真正的积极作用。
3.2S&D条款。
S&D条款,指的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里互惠互利的条款。《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一个由参与国共同签署通过,专门协调各个参与国之间关税制度和贸易规则的总体协定。为了促进国际市场的加速形成,提高世界贸易的自由化程度,扩大生产力和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正常流通,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组织成员们相互之间实行互惠政策,为对方提供优惠待遇。具体的执行形式就是一个组织成员在享受了他国的优待后必须给予他国同样的优惠待遇。这些互惠互利的要求都是以公平原则为根本精神的。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不断完善下,各种类型的优惠待遇都受到了限制或者被转变成了其它互惠政策。所以,各个国家都要学会利用公平原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捍卫本国的正当权利,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有着各种不同层面上的含义,不仅规范着国际上的经济贸易活动,还能指导国际主体有效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当前国际上对公平原则最主要的两项实践就是普惠制的颁布和S&D条款的出台。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坚持公平原则,共同促进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强蔷.公平互利原则: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选择———兼与平等互利原则比较[J].宜宾学院学报,2014,11:72-77.
超越国家范围的经济活动是国际经济,易言之,国际是以“国”的存在为前提的,无国焉有国际?但是,却不能把国际经济理解为超越国家利益之上的经济活动,“超越国家范围”不等于“超越国家利益”。发达国家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及其所进行的国际经济调节,本质上是为其国内资本的利益服务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也是为本国国内经济发展服务的。所以,国际经济是“国际范围”的经济,却不是谋求“国际利益”的经济。各国在国际范围谋求本国利益的经济行为形成国际经济。
没有国家经济,也就没有国际经济了,但却可以有世界经济或全球经济。国家制度产生也就意谓着国际经济的产生,当国家消亡后,国际经济也就不存在了。《国际歌》把“英特纳雄耐尔”(international)的实现看成是“最后的斗争”,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一旦消亡,国际也就完成了,但世界却不会因国家消亡而消亡。世界经济是以人类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它既是一个“世界范围”的经济,也是一个谋求“世界利益”的经济。在国家制度存在的今天,世界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是国家,但不局限于国家,跨国公司、国际经济组织以及“世界公民”个人也都可以成为世界经济的行为主体。
国际经济不等于世界经济,但在国家制度存在下的经济全球化时代,两者是共存的。世界经济主要通过国际经济表现出来(当然,跨国公司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追求人类共同利益往往需要通过各国追求各自利益的动机与行为来实现,但这并不是说任何一种追求国家利益的行为都符合人类共同利益。世界经济组织需要国家的发起、加入、参与活动才能成立,另一方面,国际经济活动中也往往体现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而那些不符合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国际经济行为或现象则会淡出。我们可以思考一下:为什么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会逐渐走向崩溃?为什么保持两个平行的世界市场只能是一段插曲?为什么作为国家一部分的关税权会逐步被剥离?这都是因为这些国际经济行为或现象仅仅是国际经济意义上的存在,而不是一种世界经济意义上的存在。一个有世界眼光、历史眼光的国家所进行的国际经济活动在符合本国利益的同时,还能使这种利益成为人类共同利益的一部分,那么这种国际经济活动同时也就成为世界经济活动。举例来说,二战结束初期美国积极倡导成立世界性贸易组织,力主自由贸易,削减以至最终废除关税,这显然是与当时美国拥有资本主义世界工业生产的56.4%、出口额的32.5%和黄金储备的74.6%的现实相联系的,是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是典型的国际经济行为。但这种行为同时也是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零关税有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的合理配置与充分利用。因此,美国的这一国际经济行为同时又成为一种世界经济行为。从GATT到WTO,从肯尼迪回合到多哈回合,WTO的生命力正在于,它努力把追求国家利益与追求人类共同利益统一起来。“双赢”、“皆赢”显然符合人类共同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实现往往又是通过“谈判”、“博弈”、“回合”取得的。
一、国际经济法为什么需要识别
识别是一种概念,大致解说为 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者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该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之所以在国际经济法中需要应用识别,是因为国际经济法是一项庞大的法律体系,并且涉及到众多的法域,对于单一的事件要做好法律范畴的界定和定性,才能有针对性的采用适当的法律条文进行对应,从而有效解决好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众多的法律纠纷中,多数是由于事前没有针对事实性质进行分类或者归错类,以至于后期出现众多的法律问题,但是国际经济法的识别问题相较于国际私法中的识别而言显得更为宽泛,主要因为在国际经济法中不仅有关于法律事实的识别,更涉及到相关范畴和法律关系的识别。
在国际经济法中为何会存在识别的问题,这主要归结于国际经济法自身的相关特征,首先因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中所涵盖的法律范畴以及人们自身的认知程度限制,使得人们必须进行识别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发生;其次就是因为国际经济法中涉及到的法域众多,人们对一个法律事实如果不认真分析识别属于哪一类法域,可能会导致整个法律关系以及法律结果的偏差;最后就是国际经济法的实践时间尚浅,其中包含的一些法律理论都不够完善和成熟,在具体操作中经常会引起一些理论上的争执和是非判断。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因素,由于国际经济法所涉及的国家众多,而不同国家在语言、思维方式更方面的差异,因此会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从而导致一些错误。
二、法域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
国际经济法中涉及到的不同的法律部门被称为法域。法律是一项庞大的体系,例如刑法、民法就不存在法域的问题,因为刑法就涉及刑法问题,民法就涉及民法问题,但是国际经济法是一个 跨部门法律,因此涉及到了多个法域问题,在对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和决策之前首先需要对其所在的法域进行一个判断。
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主要是用来调节各国至今经济关系的,这其中就包含有货物贸易关系、技术贸易关系以及服务贸易关系,依据当事人的交易特征来定,根据这些关系的划分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中包含有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和国际服务贸易法等,但是如果将这种关系放在法律主体上面,则可以分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由于这种法律关系和涵盖范围的原因,国际经济法的法律事实牵涉到众多的法律部门,因此被称之为是 跨部门法。因此在认识到国际经济法的性质之后,在遇到法律事实就要针对事实本身以及特点将其进行一个分类,每一个法律事实都有自身的特点,法律事实中所涉及的法律主体以及权力和义务的不同是法律事实的特点。将其进行法域的识别有助于更加明了其所涉及的法律范围。
三、法律关系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
对法律事实进行法律关系的识别一般出现在对其进行法域识别之后。例如属于同一法域问题的事件也根据事情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范畴,在同一法域民法问题之中也分侵权和违约之分,同样属于国际公法的问题也分为违背条约义务和违背一般国际法义务。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进行法律关系的识别只是为了更加确定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质,因为国际经济法整个体系十分巨大,并且包含的内容和范围也十分广泛,但是个人对于事务的认知程度和层次多少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识别中需要格外的小心,避免出现认知错误。曾经有一个涉及到国际之间贸易的案例,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都认为是 担保纠纷,并且针对案件的情况共同认为该担保无效,正是由于这次的错误认定,导致后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在这次案件中,虽然从表面上看很像担保问题,但是实质却不是,担保应该是属于一种从债,当主债不履行应该承担的责任时,担保人就应该为主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赔偿。但是在该事件中,由于主债人与担保人在事先已经做出了一定的约定,条文中明显的写着,当主债人没有履行职责时,担保人无需替主债人履行责任,只需要将俄罗斯已经付的款项全额退回即可。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看, S 公司并不是担保人,而只是货款的代管人,因此并不能依据担保纠纷的条例来处理。对于事件识别的不清楚很容易导致整个案件性质的变化,最终出现极端的错误现象。
四、国际经济法概念与判断的识别
由于国际经济法在产生和实施的时间不长,其中的很多理论都有待成熟和完善,但是国际经济法中间所涵盖的层面又十分广泛,包括了国际公法、民商法、经济法以及行政法,这么庞大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中的理论和界定需要十分注意。例如在国际经济法中涉及到我国国内与香港之间的一个关系 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 简称为 CEPA,这个法律概念从表面上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识别。
对于 CEPA 的来源最早是在 2001 年底,在香港特别行政长官去北京述职的时候,中央政府表示:中央十分重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有关与内地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并且指示了外经贸部成立专门的小组,和香港政府一起研究落实内地和香港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建立问题。虽然在今后有人指出,这项条款针对香港更有利,但是无论后期是怎么界定和更改,并没有改变两地之间建立 自由贸易区的性质。
CEPA 建立的核心意义主要在于两地之间能够通过这种关系相互给予关税和其他经济贸易管理措施方面的优惠,而不是将这种优惠给予第三方,即使第三方本身享有最惠国待遇。而CEPA与 WTO 的内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两地之间的货物安排不能违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及其他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规定。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的不成熟,导致我们在对其中所涉及到的理论和是非进行判断时会市场出现一些偏差,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识别过程中时刻保持一种中立质疑的态度,不能很快的下定论。而我们时常提到的 国际合作义务也只能够定义为一种国际道德义务,而不能将其划分为国际法律义务。道德义务产生于道德规范,而法律义务则是指由一定习惯法依据和条约约定的前提下,从整体的社会关系范围来看,法律只是对建立和维持正常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而国际法中由于涉及到的各类关系十分复杂,因此这些社会关系需要一定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国际法与国际道德法之间的区别在于依据国际法和国际道德法所承担的义务不同。如果违背了国际法中所设定的义务,违背者会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和约束,但是如果是违背了国际道德法中的有关义务,违背者最多是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不是有关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五、识别的方式以及识别时所处的立场
在做好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工作,前提是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个原则体现在,对于一个法律事实,不能够只注重看文件的题目是怎么设定的,而应该注重文件的内容规定。例如在前文中所提到的有关担保人的案例,从文件题目和表面来看似乎是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而最终将其划分为担保的范畴并给出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但是根据其中所提到的内容可以明显看出,这一份并不是担保函,如果在文件条款中明确写道 本政府愿意监督借款公司切实遵守贷款协议责任,督促其按时归还贵行安排的银团贷款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如借款公司到期不能按贷款协议规定偿还银团贷款本息及费用时,本政府负责清偿借款公司拖欠银团各贷款人的债务,不让银团各贷款人在经济上蒙受任何损失。那么这些内容就明显的设置了一项担保。
除此之外,还需要坚持分析的方法。所谓的分析就是针对一个事件需要具体透彻的去了解更全面的消息,例如对待国际条约的时候将其拆分为公法性条约和私法性条约,只有进行详细的拆分,才能有针对性的将一个事件分类为具体的条约中。简单的说法国际条约高于国内立法,从国际条约的签订当事人和国内立法有关机构来看是分不清两者之间的规则的,但是任何条约和立法的前提是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跟着众多的立法、条约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实施中的一些规定来看,大致的说国际条约高于国内立法,这种说法本身就存在错误。
最后就是需要借鉴到国外的一些经验。如果在对待一个事物不知道从而判断的时候,最有效的捷径就是参考其他国家在这方面问题处理时的一些经验。 例如在面临 WTO 规则的时候可以参照法国、奥地利等这些欧洲国家,这些国家对待规则时通常采用的是允许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如果通过对一些国外国家的参考发现,这些国家公开否认 WTO 规则在国内法院的直接适用,明确排除 WTO 规则对本国法的优秀效力权利,那么我国国家也不会主张让 WTO 规则在我国直接适用。
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有关于价值判断的问题,而这也是一个立场选择性问题。但是国际经济法的存在就是为了在判断一个法律事实的时候看最终的结果是否符合创制者在实施中想要得到的最终效果和目的,因此我们在进行价值判断和立场选择的时候要站在创制者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例如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上,如果是受到该法则负面影响的国家就会认为这是一条不好的法则,但是站在创制者的角度看,该规则的产生的确可以带来应有的价值和功效,美国之所以极力主张该法则的实施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本国的利益,当其看到最终并没有达到所想要的效果时就会出台其他的辅助政策让该法则发挥出更好的效益。
【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发展对策
电子商务作为今年来热门的新兴产业,已经引起各个方面的浓厚兴趣与关注,特别是其对国际贸易有革命式的推动作用。为了促进国际经济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科学的认识并了解电子商务的优势与不足,是十分必要的。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国际贸易依靠电子商务开拓全新局面,两者关系密切。充分的发挥优势,修复短板,扬长避短,才能长久稳步发展下去,创造更大的利润与价值。
一、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广泛地说,电子商务是构架于计算机网络之上,进行商业交换和业务往来的过程。狭义上,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在线交易和业务活动,个体、商户、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参与的服务[1]。对于国际贸易来讲,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交易方式与平台,它打破了传统的地理禁锢,从根本上,把整个世界变成地球村。同时,也改变了人们交流方式与思维习惯。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
相对与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形式,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形态。可以说电子商务带来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与国内市场与国外贸易,这是一种思维的转变和积极的创新理念。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形势的积极正面影响
(1)提高交易效率,缩减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是电子商务带来的最直接影响。通过网络直接交流,支付很低的网站管理费用后,就与全网共享免费的销售信息,商品资源数据等等。对于卖家,节约了租赁实体店铺的资金,对于买家,一网在手,商品全有,缩短了购物流程。买家不用出国,在家里就能购买到全世界的商品。
(2)开拓国际市场。开创了全新的商业模式,拓宽国际了市场。不同国家之间通过贸易,紧密相连,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之上,构建出新的格局。打破了贸易壁垒,使经济市场多元化,丰富化,不再单一。因此,很多中小型企业抓住这个机遇,跨国贸易不再被大型企业垄断,能够接触到国际对外业务,增加了更多与国际交流合作的机会,这是电子商务出现之前,远远不能达到的。
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形势的消极负面影响
(1)商品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由于购物构成是在虚拟的网络上完成的,买家不能确认到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自己的标准。事实上,的确存在一些没有道德的商人,为了一己私利,以次充好,滥竽充数,欺骗消费者的权益。在商品质量不能保证的时候,对于消费者就是一种安全隐患,有些质量低下的产品,很有可能随时对购买者造成人身威胁。这不仅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更多的是伤害了两个国家人民的友谊。在虚拟网络中,一个人的所作所为通常代表了整个国家的形象,一些不良商家的道德败坏行为,严重的可能影响整个国家的国际信誉。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电子商务是近年热门,总是在问题出现之后,才发现没有相关的法律可参照,没有依据,就会造成市场的混乱。这是一个有逻辑的连锁反应,因此,尽量完整国际经贸中电子商务的法律政策是势在必行的,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都是一种保障。
(3)电子商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在线交易是虚拟的,通过网络进行,国家无法掌控具体的商品成本、收入来源,无法计算出具体应缴纳的税额。无纸化的交易,让部分商家不能坚守底线,最后给国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三、国际经济贸易在电子商务新形势下的发展对策
(一)加大建设与投资的力度
为了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国家必须立足长远,用发展的眼光制定明确清晰的发展规划。应加大对商务的投资力度,保障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在基础设施和计算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要与国际接轨,充分的发掘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产生利润。
(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目前阶段,电子商务还处于一个混乱的阶段,只有国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为稳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发生矛盾时,才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不仅对于能保证买家的利益,对于卖家而言,也能提供公平的竞争,这是一个良性循环过程。
(三)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俗话说,术业有专攻,作为朝阳产业,电子商务方面的人才是欠缺的,如何经营一个全新的模式,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的探索中。作为国际贸易方面,掌握一门外语是必不可少的,良好的沟通是跨国交易的前提与桥梁。人才的缺乏限制了这个行业的整体发展,只有才专业人才成熟的情况下,这个行业才能呈现出新的面貌。人才缺失与市场需求脱轨问题,需要培养实践能力与理论基础全面优秀的人才。
(四)建立面向国际的网站
在国内的电子商务市场,已经有许多发展良好的购物网站,相对而言,国际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网站还是很狭窄的。目前比较知名的,有美国的eBay,整体说来,获得广泛认可的国际性网站还是比较缺乏的。这不仅意味潜伏着巨大的商机,同时也有机会扩大国家的国际影响和信用。
对于传统的国际经济与贸易来说,现代化的电子商务,是机遇,也是挑战,打破了旧的格局,形成新的规模与市场。在电子商务引领的这场革命浪潮中,为了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必须做出长远的发展规划,加强基础建设,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提供竞争力,争取贸易顺差,创造更多的利润与价值。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市场带来的积极变化是非富多彩的,这也是一把双刃剑,目前已经有隐患的存在,需要我们时刻注意,随时整改。
参考文献:
[1]南洋.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与对策[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05).
论文作为经济学的基础学科,国际经济学具有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课程体系比较庞大、与其他专业课程互为依托、对数学能力要求较高等特点。但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在国际经济学教学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诸如学生的专业基础和数学能力较弱、教学方式较为传统以及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仍需从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创新教学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入手。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地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国际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得以不断提高,且已成为经济学类各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因此,结合国际经济学的自身特点,不断探索该学科的教学改革,对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以及学生运用该课程分析和解决国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经济学学科的主要特点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中国部分高等院校才开设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之后越来越多的高校也陆续引入这门课程。作为一门在中国发展时间仍不长的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程,国际经济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国际经济学以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为基础,研究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是一般经济理论在国际经济活动范围中的应用与延伸,是经济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研究方法上,国际经济学主要是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从研究内容来看,国际经济学主要包括微观部分(国际贸易部分)和宏观部分(国际金融部分)两大块。其中,国际贸易部分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微观经济分析为基本工具,属于实物面研究;而国际金融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宏观经济分析为主要工具,属于货币面研究。 理论体系比较庞大。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并且涉及到很多当前国际经济中的现实问题。微观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纯理论、贸易政策、贸易与经济增长、要素国际流动等问题,侧重于解释国际贸易的起因与利益分配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及其依据等。宏观部分主要研究国际收支理论与政策、汇率理论与政策、开放经济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货币制度等问题。从国际经济学所涉及到的理论派系来看,微观部分主要涉及到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重叠需求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等,宏观部分主要涉及到货币模型、资产组合平衡模型、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等,可谓是理论派别林立。此外,国际经济学是一门发展的学科,如克鲁格曼等人仍致力于国际经济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与其他专业课程互为依托。国际经济学和经济类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如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课程互为依托。在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国际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是安排在其他专业课程之前或者与其同时开设。在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将会涉及到一些财政、金融、投资和贸易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因此以前所学习的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等基础课程是国际经济学学习的基础。与此同时,国际经济学的学习也将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投资学、国际金融学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了基础,并有利于学生以更为开阔的国际视野来学习和研究理论和现实中所涉及的财政、金融、投资和贸易等方面的问题。 对数学能力的要求较高。国际经济学是一门逻辑性非常强的学科,其内容涉及到比较多的经济数量关系。国际经济学之所以能够形成关系密切且相互支持的理论体系,是因为它体现了数学的基本特点,即概念、方法的抽象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一般来说,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都需要一定的数学知识作为支撑。而在其中大量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论述的国际经济学,更是要求学生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
二、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经济学同西方经济学一样,都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经济类课程,这些西方经济理论在解释或应用到中国经济发展实际的过程中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然,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学生的专业基础较为薄弱。作为经济学类专业的基础学科,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也是国际经济学学习的基础和前提。尽管这些课程在教学计划中都有所安排,但学习效果并不理想,这一问题在国内大多高等院校的教学实践中都是存在的。再加上受应试教育这一传统思维的影响,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很难将所学的理论同经济发展实际联系起来并加以理解和记忆,致使专业基础不够牢固。而这势必会影响到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难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较弱。数学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析工具。在国际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更是涉及到了较多的数学模型和逻辑分析。在教学的过程中明显发现,学生对数学工具的运用还不够熟练,数学思维能力较弱,对逻辑推导、数学证明等比较生疏,尤其是难以理解理论模型的经济意义,不能将数学模型与其经济含义联系起来。因而,学生的数学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3.教学方式比较传统。目前,很多国内高等院校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仍普遍采用“满堂灌”这种较为传统的教学方法。“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将讲授知识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而忽视了学习方法的引导,更忽视了“教”和“学”的互动,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实践中也发现大多学生仍倾向于“被动”学习,缺乏“主动”的思考。 理论与实际脱节较为严重。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大多高校仍倾向于由教师选取相应的教材并以该教材为中心进行教学,这有利于教师完成备课、讲授等教学环节,也有利于学生对该课程理论体系的理解和掌握,但这也使得教师和学生过分依赖教材,进而忽视了国际经济理论与经济发展实际之间的关系,难以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因而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可能会导致“教”、“学”双方思维僵化,难以引导学生进行批判性学习并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更难以增强学生用所学理论来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国际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作为发展中国家,国际经济学课程的定位应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提高其教学质量,进而增强学生用所学的国际经济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致力于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1.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有效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必然需要一支科研和教学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而建设好国际经济学师资队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学科内任课教师的定期交流,不断提高团队意识,此外还要积极同兄弟院校的相关师资队伍进行沟通和交流;(2)鼓励任课教师到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进修和深造,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知识层次;(3)鼓励任课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科研水平;(4)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使之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并将其有效地应用于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 引入比较先进的教学方式。针对目前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目前国内有很多高校已经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开展双语教学。因此,在我校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方面,可先尝试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行双语教学,然后逐步推广到经贸学院的其他经济类专业。此外,可以采取诸如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实验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方式,有意识地培养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可尝试将所涉及的理论同现实热点问题结合起来,这样不但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更能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注重充实新内容。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发展中的新现象层出不穷,国际经济理论也在不断发展,而教材里面知识的更新却显得有些滞后。因此,在结合教材讲授国际经济学的过程中,一定要密切关注国际经济的发展动向,并及时充实新内容和引入新数据。如在讲授国际贸易理论的时候,要引入当前国际贸易研究领域中出现的新思想和新理论;在讲授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时候,要引入新数据并介绍欧盟发展的最新动向等等。此外,还应将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同课程教学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并立足于为中国经济发展作贡献。 处理好同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在国内不同高校的经济类专业中,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以及高等数学等是国际经济学的基础课程,而国际经济学又是国际贸易学、国际投资学、国际金融学等其他专业课程的基础课程。在经济类专业的教学体系中,国际经济学起到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更应认识到国际经济学这门专业基础课程的重要性,对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的课时量及其开课时间等进行科学安排,对于学生已经修过的课程的知识点要加以回顾,对于学生尚未修过的其他专业性课程的知识点要予以介绍,以体现学科之间的承接性和过渡性,并不断帮助学生去认知整个经济学知识体系。 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案。作为一门对数学思维能力要求较高的课程,如何处理好理论模型和经济发展实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专业方向以及学时安排等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例如,对于数学基础较为薄弱的班级,应根据其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等有所选择地讲解模型,并着重讲解相关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而对于数学基础较好的班级,在讲授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应着重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使其理解数学模型的假设前提、论证过程和经济含义等。学以致用!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引导学生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认识现实中的国际经济问题,然后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效果并增强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际经济协调机制WTO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导致世界各国经济交往的规模越来越大,联系越来越紧密,结构越来越复杂,矛盾和摩擦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制定各国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加强各国经济政策的协调,以保证经济全球化的秩序和顺利发展。中国要参与经济全球化,也必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国内经济政策同国际规则的协调,遵守已经制定的国际规则。
一、国际经济协调的概念及客观条件
(一)国际经济协调的概念
国际经济协调是指在国际分工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世界各国为了解决涉及彼此间的国际经济利益中的矛盾与问题,保障世界经济以较正常的秩序运行,由各国政府出面,通过一定的形式,以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为主体,在承认世界经济相互依存的条件下,针对汇率政策、贸易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在有关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协商和调整,或对国际活动采取联合干预、管理和调节的行为。
(二)国际经济协调产生的客观条件
国际经济协调是一个国家经济国际化的必然产物,也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本质上是国家经济调控的国际化。战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程度加深,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竞争必然引起矛盾和经济摩擦,世界各国为了缓和这些矛盾和摩擦,普遍采取了国际协调手段。从本质上看,国际经济协调是稳定和平衡国际经济的机制,是随着世界经济危机、动荡和失衡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进一步考察,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国际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世界经济结构体系的演化则是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国际经济协调是生产国际化与资本国际化的产物,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国际间的商品流通、劳务交换、资金流动等,必然引起各国之间的支付、兑换、储备资产供应及国际收支调节等一系列问题,这是国际经济协调产生的客观条件。
二、中国建立国际经济协调体制的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达33700亿美元,中国经济发展对世界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1978年改革之初,中国进出口额206.4亿美元,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0.7%,1995年这一比例已经达到2.9%,增加3倍以上;2008年,我国进出口额更是超过了2.5万亿。由改革前几乎没有国际直接投资,到现在已发展到500亿美元以上的国际直接投资,在海外的各种类型的企业有10000家以上,增长速度极为惊人。如表1所示,中国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投票权比例逐年增大。
十几年之间其经济发展速度和区域内合作都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想,区域内经济合作和相互依存度越来越紧密,区域内的贸易依存度已达70%以上,投资依存度也稳步提高,亚太地区的直接投资总额中,80%来自本区域之内,国际间协调的事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重要。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首脑会议1995年11月19日发表的《大阪宣言》同意实施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贸易与投资简便化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的一整套根本性原则,即全面性、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致性、可比性、非歧视性、透明度、维持现状、同时启动、持续推进及不同时间框架、灵活性与合作。亚太经合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合作组织,其人口占世界的41%,经济规模占世界的56%,其中美国、日本和中国是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前三名,贸易占世界的45%。1996年3月,亚欧首届政府会议在泰国举行,拉开了亚欧经济合作的序幕。
三、关于中国构建国际经济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认识国际经济协调的紧迫性
首先,以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的经济学原理告诉人们,合作性竞争明显优于非合作性竞争。其二,世界各国在经济上互相联系与彼此依赖的程度越来越深,一切开放国家的经济状况都受到了其他相关国家的制约和影响。第三,近年来我国已经面临大量的国外贸易壁垒,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它们中的有些问题随时可能进一步演变为两国的贸易战。因此,我国面临众多贸易摩擦时,不宜简单地搞经济对抗,而应该积极主动地运用国际协调的思路和机制去解决问题,以推动自身外贸的健康发展。
(二)从基本经济利益角度分析问题
国际经济协调的有效实施,必须抓准我国与发达国家产生贸易纠纷的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作为一种经贸摩擦,它的产生通常都是源于维护自身基本的经济贸易利益,其他考虑则放在第二位。从这个基本角度研究和解决贸易摩擦问题是基石。自1980年代初以来,美国每年都出现巨额贸易逆差,多年来我国是美国第二大贸易顺差国,而现在更是超过日本位于榜首。在这种贸易背景下,一般来说,美国发起各种贸易摩擦的基本动机都在于维护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同样地,发达国家在处理其他国际经贸事务中也立足于这个基本出发点。
(三)需要对外经贸制度与宏观政策的有力配合
国际经济的协调运作虽则离不开同贸易对手进行磋商和谈判,但是,它决不只是一个磋商或谈判的问题,而同样需要我国对外经贸制度和宏观政策的配合和呼应,即依靠后者的调整和改革来进一步理顺国际经贸关系。缺乏国内相关制度与政策的有力支撑,处在贸易谈判第一线的国际协调活动往往会无功而返。
(四)积极进取的进攻型战略
一国如果试图驾轻就熟地运用国际经济协调机制以推进自身的贸易增长,它就不能对国际贸易纠纷与冲突采取消极被动的应付态度,而应当确立和实施积极进取的进攻型战略。这种所谓的进攻型战略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其一,它把这种国际协调主要看作为推动本国对外经贸活动的强大动力,而并不是什么被动的应付或沉重的负担。其二,它要深层次、广范围地思考和应对本国可能面临的国际经济协调问题。即决不能仅仅着眼于目前的贸易摩擦来研究它们,同时必须具有前瞻的眼光和深刻的思考,还要密切关注今后的发展趋势及其可能遭遇的新问题。其三,它要积极推动本国国际经济协调机制的尽快建立和完善。而这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要着眼于削弱和铲除相关经贸摩擦的产生根源,即要釜底抽薪,而不是扬汤止沸。
(五)充分利用WTO这个国际经济舞台
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概念股产业结构升级全球价值链
一、研究背景
继沪港通之后,A股市场近期又掀起了一波新的主题炒作―“一带一路”。在这种炒作氛围下,基建、涉外工程、港口等概念股持续受到资金关注,此前遭到冷遇的中国交建、中国铁建、中材国际等这些传统基建股自 2014年 10月份起相继出现20%以上的涨幅,多只与“一带一路”概念相关的股票出现连续涨停。下表详细阐述了“一带一路”的投资主线。如表1所示:
二、“一带一路”是中国实施开放型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国际资本运动与中国经济全球化的深度参与
从资本运动的一般来看,资本国际化和产业间的国际转移是资本运动的基本规律。一方面,通过资本的国际流动,克服国内资本平均利润的下降趋势,获得高额回报;另一方面,通过资本投资带动产业在国际间转移,使工业化生产落户全球,形成经济的全球化。从资本运动的个别来看,一国资本的国际运动首先是通过资本输入进行资本积累,由资本稀缺国变为资本富裕国,尔后再进行资本输出。资本的国际流动既为输出国提供了消化过剩产能的途径,又为输入国提供了资本积累的外生动力。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并不仅仅是货币的流动,更是资源要素的整合,内含了技术、管理与制度,通过产业转移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生产要素。中国改革开放35年的发展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出口国,第三大对外投资国。相对过剩的产能提出了资本输出和国际间产业转移的要求。
(二)经济增长瓶颈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突围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无论是量的增长,还是质的提升,无不体现于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以及与此相联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要素的高级化。产品内的国际分工和跨国公司主导的生产布局使得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各国经济依赖不断加深,没有哪一经济体能够脱离以全球价值链为载体的国际资本运动和产业转移,以及由此衍生的生产、贸易、投资与服务所形成的复杂的经济关系而独善其身。全球价值链改变了经济竞争力的内涵,使各经济体的竞争更加侧重于企业的跨境生产,侧重于工序和任务层面的核心能力竞争。如果说传统模式的产业升级主要表现为一国在不同时期、在不同产业和部门之间的升级更替,那么全球价值链下的产业升级则主要表现为产业部门内部的工艺、产品、功能或价值链的升级与扩展,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程度及其主导状况成为其经济质量的重要体现。所以,在经济全球化大势下,各国经济发展的首要步骤是参与全球市场,利用全球资本、人力、知识与技术,融入全球价值链,为价值链创造价值并获得自己的份额。
(三)国际经济关系的深度调整及其主动回应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成为新一轮贸易谈判和规则制定的核心内容;二是更高标准的新自由贸易协定将引领全球贸易新规则;三是WTO多边贸易体制将日益边缘化。国际贸易规则的深度调整是国际分工演化的结果。生产分割和生产积聚并存,价值链细分与供应链塑造形成产品内分工与贸易;制造业“全球化”和“碎片化”成为全球分工和生产体系的重要特征和演进趋势。首先,通过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和国际合作新框架,实施更为主动的开放性政策,拓展中欧合作空间,深化与中亚、东南亚、南亚等周边国家的合作,深化中阿之间的经贸往来,以此来应对美国所带来的挑战。其次,“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我国对国际经济关系规则的适从、参与及主导。“负面清单”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物,随着区域主义的兴起,未来国际经济关系的融合中区域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在对外经济的参与中,恰恰缺少这一合作平台,“一带一路”战略从本质上看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努力,探索以运输通道为纽带,以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多元合作机制为特征,以打造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新兴区域合作机制。
三、“一带一路”要求国内全面深化改革
(一)以开放促改革的开放型发展战略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从这一层面看,“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是我国以开放促改革政策的具体体现。(见表2)
首先,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是中国对外依存度提高的必然结果。目前,中国经济越来越依赖世界经济的市场、能源、资源、技术与管理经验,试图实施封闭经济来获取持续的增长已不可能,必须积极主动地应对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其次,全球经济的增长越来越体现出技术进步和知识积累的作用。产业结构升级、全球价值链的构造和主导,必须促使企业通过全球化的生产才能获得能力提升。第三,随着对国际经济的全面参与及深度融合,对国际经济规则的适应、融入、参与、主导将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这一进程必与国内市场规则的发展相联系,新一轮对外开放仍将会形成对国内全面深化改革的“倒逼机制”。第四,只有全球化的发展思维和理念,才能解决发展中的瓶颈,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与国际经济接轨
首先,我国产业升级遭到封阻。美国等发达国家遵循“优势产业转移”模式主导全球产业价值链,将世界各国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具有持续技术创新能力的发达国家,一种是没有技术创新能力的跟随国家,被“俘获”于价值链的低端。要避免在国际经济参与中陷入“低端锁定”,除了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外,还必须构造“制度优势”,通过技术进步来攀升和主导全球价值链。其次,市场机制还未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在最初的5年过渡期内很好地执行了入世承诺,但是,在5年过渡期之后,市场化的规则建设有所放缓,行政化的干预措施有所抬头。例如,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内服务业和垄断行业对民间企业的开放问题,仍未能很好发挥市场的作用。第三,微观主体企业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球化的生产与运营。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比较,我国企业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全球化的战略思维和视野,立足全球配置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各类资源的能力不足;国际化经营总体上处于初级阶段,组织框架、营销模式、管理模式不适应,缺乏国际化人才;研发设计能力弱,研发投入偏低,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等,亟需构建中国的跨国公司。由此可见,国内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必然会影响到开放经济发展的实施效果,可以说,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就是这种开放性政“倒逼”的结果,即国际贸易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机制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高度契合。
(三)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与国家、全球价值链
“一带一路”战略体现了我国新时期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即在对外开放的方向上东西并重,海陆联动。就“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国内各地开放态势联系而言,将重点涉及东北、西北、西南等沿边地区。所以,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不仅可以激活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潜力,进一步释放开发开放和创新创造活力;而且可以优化国内开放型经济的区域布局,实现各地区协调发展,为提升开放型经济的整体水平创造重要的战略机遇。首先,沿边地区不应走传统工业化老路,也不应实施沿海区域“两头在外”的代工模式,而应走产品价值链的模式,积极承接沿海和内地产业的转移,不仅沿边地区获得发展机会,也与内地、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有机联系在一起,使区域经济发展获得动态平衡。其次,通过国内的区域平衡发展和产业转移构建国家价值链,之后,再通过“一带一路”构建中国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沿海区域更加加快开放步伐,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在它们深入地对外合作中,可以更多地向内地转移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为内地和沿边地区腾出国内市场。这样,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拓展为中国产业价值链的构建提供了产业空间。
(四)“中等收入陷阱”规避与增长质量提高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经济体其进一步的经济增长被原有增长机制锁定,导致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中等收入水平上限的一种发展状态。首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遇到经济结构转型的障碍;其次,汲取性制度向包容性制度转型遇到障碍,尤其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不清,难以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如果从增长率的角度观察,则中国不会有“中等收入陷阱”的担忧,但若以发展方式认识,则中国的“中等收入陷阱”也需及时提防。中国自身所面临的增长动力衰减、经济结构扭曲、公共服务缺位、收入差距拉大、社会流动弱化、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约束趋紧等深层次的挑战,实际上凸显了“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所以,如何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提出了发展方式转变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就要求在未来的经济增长中高度关注增长的质量,将经济增长从要素依赖过渡到技术和制度依赖上。“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所形成的内外压力有助于这一转变的形成。参考文献:
[1]董小君.通过国际转移化解过剩产能:全球五次浪潮、两种模式及中国探索[J].经济研究参考,2014(55):3-18.
[2]米歇尔・鲁塔,齐藤美香.全球价值链[J].国际经济评论,2014(5):155-158.
[3]刘志彪.从全球价值链转向全球创新链:新常态下中国产业发展新动力[J].学术月刊,2015(2):5-14.
[4]卢进勇,陈静,王光.加快构建中国跨国公司主导的跨境产业链[J].国际贸易,2015(4):4-10.
[5]舒志斌,兰宜生.我国高科技概念股市场定价的实证分析[J].汕头大学学报,2001.
一般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由集中相关的几种法律相交叉渗透而综合发展的一种综合法律,并没有特定的法律名目。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围绕各国贸易中的商品生产流通和结算支付制度以及产生相关税费的规定,甚至也包含了各国之间企业投资并购等法律规定。国际经济法中既有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规章作为参考,也有各国内部的私法法律来辅助,同时也辅助了一些公法规范来维护企业避免双重税收,令企业遵守外贸管制等等。
可以这样说,国际经济法并不是由某个单独部门或者机构进行颁布的,而是在全球化经济大发展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综合性法律产物。对于国际经济法,目前高校和各个机构之间都没有统一的说法,更没有统一的分类,很多都是在职人员涉及到出口贸易才临时了解,所以国际经济法这个概念并没有多大的可查性,笔者在这里就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和国际经济法的核心来为大家简单描述一下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循环的体系,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中不难发现,国际经济法论文与其说它是来管束人们的经济行为,倒不如说它是在引导人们进行正确的经济活动。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中,经济自然是占了很大的比重,不仅在字面上对经济活动做出了规范约束,从社会生活实践中也提供了经济活动的指引和调整方法。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经济关系指明了经济法体系的主体和客体,规定了主体和客体所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保障了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公平正义,维护了国际经济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利益,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中,能够保证国际经济活动有效高效地进行。
(二)国际经济法的核心
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在于国际经济法的权利本位。国际经济法虽然保留并且维护了人本主义的基本思想,考虑到了经济体系中交易者的个人和规制者的集体利益,但是其也制约着交易者和规制者,在权利和权力的核心上,建立了多个贸易国家之间的平等共生关系。国际经济法依照其核心对国家主权进行了维护,各个国家之间的平等权,国家对待外来力量的自卫权,和国家对待本国主客体的管辖权。它并没有干涉到国家内的经济调节权利,而是在国家之间的合作中贡献自己的功能和作用,国家之间的互相合作实现了权利共享,也做出了义务的共同承担。
二、国际经济法的作用和地位
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外经济贸易可谓是得到了飞速的增长,可是在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国际市场上的贸易纠纷,我国的贸易企业吃了很多哑巴亏。同样外来企业也在我国偷税漏税造成了我国税收损失。面对复杂的混乱的国际市场,法律才是最有效的手段。前文已经对国际经济法进行了初步的讨论,所以不难发现,经济法对于国际经济业务的保护和约束。所以现在应该更清楚地认识到国际经济法的作用,充分使用国际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在结合国际经济法的情况下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了很多方面,比如在知识产权的维护上,避免中国把自己的创造一再拱手让人,中国的经济交往只有在充分了解国际经济法之后,才能真正实现了独立自主,公平,避免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国际中纷繁的业务类型让从事对外经济贸易的企业头疼不已,很多时候都不知道要怎样遵从相关的法律,所以这也就加大了对国际经济法对口人员的需求,只有懂法才能更好的使用法律,而国际经济法的特殊就体现在不仅要懂得自己国家的法律,还要懂得其他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现在国际经济法这一法规要平衡国际间的投资融资体系,作为法律的使用者,更是要再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使用法律进行自己的维护,避免欺诈和纠纷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一向是我国的弱点,尤其是在国际诉讼上,我国的企业总是因为地理和经济的问题成为诉讼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国际追偿中,法律途径不仅仅代价高昂使得企业认为得不偿失,很多企业都自认倒霉。
这时笔者就要提出一种更好的解决办法,在熟悉国际法律的同时,也要熟悉国际经济关系,利用国际法律进行国际经济的维护,投相应的合法的保险项目,也可以选择国际追偿和商追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损失。同时也可以利用已经发生的国际商业事件,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审查制度,来规避风险。而这一切都源于对国际经济法更好的把握,只有利用好了国际经济法这座天平,才能真正长远地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
三、结语
国际贸易对很多企业来说,已经不再是以前的天方夜谭了,很多企业正在逐步迈出国门,以求在国际市场上一展风采。在这时,国际经济法就是最强而有力的保障。只有更好的了解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才能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与重构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
一、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一般认为,“全球化”这个词最早由T 莱维于1985年提出,用来形容此前20年间国际经济的巨大变化,即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在世界性生产、消费和投资领域中的扩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称,“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
当今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包括生产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市场的全球化,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国际贸易成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资金的全球化,国际金融迅速发展,巨额资金在各国之间自由流动;科技开发和应用的全球化;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并呈现多元化格局。以上这些表现直接对我国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全球化竞争中,体制竞争是第一位的。因此,只有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保持所有制结构的开放性,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外国企业到国内投资的需要。实际上,包括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现有国际经济法的缺陷
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贯穿于国际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适用于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现有国际经济法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不甚明确。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主权观念的淡化。
2、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现有国际经济法也存在缺陷。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暂时未能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现在国际经济法还没有完全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也需要解决。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
三、国际经济法的适应对策
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涉外经济法制体系,在外贸体制、利用外商投资和扩大对外投资,汇率制度和形成机制,以及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和人民币可兑换等方面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要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减少数量限制和规范配额管理,按照非歧视原则对外国产品和服务实行国民待遇。同时要借鉴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健康、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检查检疫和疫情监控,防止有害物质和生物通过贸易渠道入境。
其次,在利用外资方面应继续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步骤地开放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制定统一、规范、透明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继续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用好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出口信贷等国际商业贷款。
再次,利用国际经济法鼓励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去投资办厂,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和市场发展跨国经营,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促进国内成熟产业和过剩生产能力向外转移,拓展经济发展的空间,提高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主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能力并从法律上给以保障。通过在境外合作开发国内短缺资源,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置换,为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实施“走出去”战略,必须在体制上和政策上予以保证和支持。
最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汇管理体制及汇率制度,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同时,逐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和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为人民币最终实现完全的可兑换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