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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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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

第1篇: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范文

[关键词]共同体信用;信用制度;运行机制;连带责任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7)03-0059-05

信用是人类合作和集体生存的内在需要,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公共物品。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信用被提升到极为重要的高度,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前提,甚至被视为治国安邦的基础。传统社会中的信用是一种奠基于家族或村落共同体基础上的共同体信用,这种信用因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充分嵌入而得以发挥有效的信用约束。但随着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原有的共同体信用逐渐失灵,社会信用危机亦开始蔓延。本文试图通过对共同体信用的原理与运行机制的梳理,为现代共同体信用的重构以及当前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治理提供参考。

一、共同体信用的原理

在人类社会早期,生产力低下使得人类无论在抗御自然风险还是在获取生存资料上都必须以结成群体的方式来维系种族的生存与延续,这种以天然的血缘和地缘等纽带结成的群体就是共同体。在以农耕文明为根基的我国传统社会,这种共同体往往是以相对独立的家族或村落为基本单元。传统社会所具有的共同体特征,可称之为共同体信用,它的基本作用原理如下:共同体成员之间知根知底,信息的充分流动使得失信舞弊行为难以遮掩藏匿;共同体的封闭和社会不流动所构成的熟人社会,形成闲言碎语式的舆论压力,对失信构成有力的非正式约束;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着各种千丝万缕的社会联结,单个成员舞弊行为会牵连其他成员,其产生的连带效应会对失信舞弊构成隐形约束;失信行为容易受到被共同体隔离甚至驱逐的威胁,由于成员几乎所有的需求都在共同体内得到满足,被共同体隔离就成为一种威胁,共同体因而得以对成员构成有效的组织吸纳和信用约束。共同体信用的上述作用原理,显然是与传统社会的封闭和不流动相契合的。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社会流动性增强,传统农耕社会内生的共同体信用亦在商业活动中得以运作。例如,明清以降,跨地域的商业活动日趋繁盛,寄寓他乡的商人群体以血缘地缘为纽带进行结社,建立了诸如会馆、行会之类的“异乡人共同体”。在这种“异乡人共同体”之内,“同乡之间个人借贷关系的产生、同乡商人之间合资经营企业、同乡之间的信用保证等一系列信用行为,根源于地缘的同一性”[1](P41)。而在共同体内,一旦有人出现舞弊不信之事,“遂为同行所不齿,乡里所鄙,亲人所指,失去营生,就业无门,再无颜回归故土。故不信即自毙,人人戒之”[2](P129) 。商人在他乡建立的这种共同体在发挥对内部成员的信用约束外,亦能延伸共同体成员在异地的信任网络。因为个体申请加入团体一般都需要经过团体对其进行资格认证,比如说一定的经济实力、产业经营状况、其他会员的担保等,同时团体亦有责任去监督惩罚团体内失信的个体以维护集体声誉。个体所获得的这种“团体身份印记”,无疑是一种无形的信用资本。正如有学者所言,对外在团体而言,商人结社本身就构成商业上可信任的担保者[3](P162) 。共同体信用在不流动的农耕社会和流动性的商业活动中所发挥的信用约束作用,得益于它独特的运行机制。

二、共同体信用的运行机制

共同体信用的运行机制,可以归结为道德自律机制、连带责任机制、组织吸纳机制和激励惩罚机制,四大机制之间的相互耦合形成的捆绑式系统形成了对传统社会的有效嵌入,支撑着共同体信用的良性运行。

(一)道德自律机制

在传统社会行为规范及其价值体系中,诚信是最基本的规范之一,属五伦之一(仁、义、礼、智、信)。作为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诚信能够发挥自律作用,主要得益于儒家伦理和家族共同体的社会化作用。儒家伦理不是一种简单的说教而是细化为一系列的日常行为规范,在封闭的家族共同体内,个体能一以贯之地接受儒家伦理的教化与熏陶。个体对家族共同体的高度依附亦使得守信成为个人生存的理性选择。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带贬义的机会主义者。他们在某些社会环境下的行为似乎符合某些道德原则或信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刻他们道德水准高,或是他们头脑中有什么坚定的道德信念或准则,而仅仅因为这种行为方式对他们的生存更为有利、有效,与他们养成的习惯更协调和便当”[4](P61) 。 也就是说,任何道德观念和行为都是嵌入在具体社会环境之中的。在传统社会中道德能发挥自律作用,绝不仅是因为古代人的道德水平和觉悟高于现代人,而是因为在相互依存的共同体生活中,个体难以脱离共同体独立生存,必需服膺于诚信道德规范,这种规范也因此得以逐渐积淀为一种集体无意识。

(二)连带责任机制

在中国社文化中,连带责任机制具有深厚的经济和文化心理基础。在农耕社会中,水利合作、集体安全防卫、共同的生产生活等,使得成员天然形成紧密的社会联结,这是连带责任形成的经济基础。这种社会联结反映在文化心理上,就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东方文化的特点就是情境主义或相互依赖。这种相互依赖不仅仅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同时也推延到社会人际关系的其他层面,包括邻居、朋友、君臣之间[5](P124)。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社会联结,这是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这种连带责任是极为发达的,它具体体现在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集体性惩罚,如连坐制度以及地域关系为纽带的公共权力组织方式如保甲制度等方面。连带责任机制能够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因而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6] 。 现有证据证实,这种社群连带责任机制不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虽然远距离、跨区域的非人格化贸易盛行,但当时并不存在由公正的第三方提供的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正是以非合同性的社群联合责任以及社群声誉为核心的制度支持着这种非人格化交易的制度[7](P255-256)。以共同体(社群)为基础的连带责任机制,可能是前现代时期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维持信用的一种共性。

(三)有效的组织吸纳机制

有效的组织吸纳是共同体能够对成员进行信用约束的重要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源必须依赖共同体。在传统社会,无论是物质资源的生产还是分配都是在共同体内部进行的。对共同体内失信者进行惩戒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将之与共同体隔离或者驱逐出共同体,使其难以生存。二是人作为最高级动物,除了基本的物质资源需求外还具有更高级的精神层面需求,这种需求主要表现为认同。个体的认同,一般都是在具有明确界限的群体中加以参照和确定的。显然,在传统社会,共同体正是个体获得这种认同的群体。能够为此提供有力证明的是那些离开原有共同体的流动人口,往往在异乡以地缘关系为纽带重建共同体。例如,有学者在研究传统中国的区域结社(即同乡会)时曾指出,“区域结社”如同“自愿性结社”,在个人历经急遽变迁的过程中,是提供稳定性及持续感的重要来源。这种依循着主观上对利益的需求所组成的结社,本质上虽然主要出于经济的目的,但也透过这种典型的连带方式,给予个体非经济的认同来源[3](P165)。共同体通过满足成员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求,起到了对成员有效的组织吸纳。

(四)有效的激励惩罚机制

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一种制度是否有效、能否被遵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能否发挥惩恶扬善的导向作用,或者说是否具有有效的激励惩罚机制。在传统社会,共同体信用具备有效的激励惩罚机制,主要源于信息获取的低成本以及惩罚的低成本。信息是个体行为受到监督的基础,如果舞弊行为不能被发现,个体便有动力继续这种行为去获利,这是人类趋利本能的必然结果。在传统社会中,共同的生产生活、祖祖辈辈在同一地域的长期生存,成员彼此之间知根知底。封闭的圈子和圈内高密度的人际关系网络,使得信息得以迅速地口耳相传,信息获取上的便利使得舞弊行为极容易被识别。对失信舞弊的惩罚,在传统社会一般不是借助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而是借助诸如闲言碎语之类的乡间舆论和本土的脸面等非正式规范,就足以使失信者难以抬头做人。守信能获得圈子内的社会声望,失信则很容易被识别并受惩罚,这种激励惩罚机制有效地发挥着对社会成员的信用约束。现代流动性的匿名社会容易出现信用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交往对象过去信息了解不多,要获取对方信息则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同时舆论、道德等非正式规范也难以对陌生人起到有力的约束。

三、共同体信用的当代重构路径

共同体信用的上述运行机制之间相互耦合并深深嵌入传统社会结构之中,使得共同体信用得以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设置。随着现代性的启动,原有的共同体以及传统社会结构逐渐解体,共同体信用的运行机制逐渐失灵。共同体信用的式微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和匿名性增强,加上传统道德规范的式微,社会行为主体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不能受到有效的约束,从而诱发社会信用危机的蔓延。厘清共同体信用的原理与运作机制,对其进行适应现代社会的重构,或许能为治理当前的社会信用危机提供现实的参考。现代共同体信用的重构,主要通过四个路径实现。

(一)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

在传统社会,社会生活圈子和经济交换范围狭小,信息得以在圈子内充分传递,无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来共享信息。现代匿名性社会的来临和社会流动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对个体监控的困难,这也是诱发信用危机蔓延的重要原因。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来应对信用危机,逐渐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日益重视,从中央的战略部署到地方的具体试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扭转社会信用危机。究其原因,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滞后、信息难以共享以及社会信用体系难以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惩戒效应,应该是重要原因。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发挥信用约束功能,其内在的原理是借助于信息在全社会的共享,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惩戒效应。这种信息的共享,主要取决于征信体系建设。就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现实而言,当前面临的最大瓶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法律上,有关征信的立法滞后,这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可以列入征信范围、在征集信用信息时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机密等问题,正是这些具体的问题,使得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极为缓慢。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区情况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定,但全国层面上正式的征信法律法规至今未出台,无疑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就是体制上的障碍。在现代社会,信用信息具有广泛性和分散性等特点,在征集信用信息时,往往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之间通力配合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但是长期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部门利益的存在等因素,构成这种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的最大障碍。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努力克服上述两大障碍。

(二)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发展

传统社会是共同体社会,共同体信用发挥着对成员的组织吸纳和连带责任功能。现代社会是基于个体责任基础上的个体化社会和法治社会,属于“一人做事一人当”,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与组织的彻底脱离,组织化始终是社会得以形成和维系的前提。个体与组织之间的联结以及连带责任机制在现代社会仍可以发挥信用约束功能。与传统的建立在人身依附基础上的连带责任不同,现代连带责任的建立基于信息不对称和声誉基础上。比如企业,虽然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每个企业只对自身的信用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同行中的某个企业出现严重的信用问题,不仅该企业自身要承担责任,同时也会牵连该行业的其他企业。众所周知,几年前三鹿奶粉出现三聚氰胺事件后,三鹿公司解体,同时牵连到整个中国乳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基于企业自愿基础上的行业协会之类的社会组织,就有积极的动力去约束会员企业以维护整个行业的声誉。对于个体职业者而言,职业团体类的社会组织也能够在现代社会发挥连带责任作用。如对于注册会计师之类的职业团体而言,假如个体会计师或者事务所做假~被揭发,该舞弊行为必然会给整个行业和团体带来负面评价,牵连同行中的其他无辜,这样职业团体类的组织就有责任去规约舞弊捣蛋者。行业组织和职业团体等社会组织约束成员之所以有效,主要在于这些组织拥有信息和专业知识上的优势,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识别成员的违规舞弊行为。在我国,现代社会组织在发挥组织吸纳和连带责任上,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该类组织的法定权力赋予问题尤其是组织自身的公信力问题。如果社会组织自身的公信力都存在问题,自然难以起到对成员的信用约束。

(三)完善以法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

现代社会转型是一个由身份向契约转变的过程。伴随着社会的个体化和原子化,社会生活越来越具有中介化的特征,传统的人际信用难以适应流动性的匿名社会,越来越依赖制度提供的信用。如果说传统社会中的闲言碎语和脸面等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就足以发挥信用约束作用,那么在现代社会越来越需要具有普遍效力的正式制度,法律无疑是正式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中,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提出,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但时至今日,有关征信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难以执行。有关信用制度的立法滞后和执行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用危机的蔓延。在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上,对于维护社会信用的法律尤其要加大执行的力度,以此树立信用制度的权威。同时,制度的约束力和效力也取决于其约束的对象。众所周知,我国具有几千年的人治传统,同时也是一个人情大国,在现实生活中诸如人治代替法治、情大于法之类的现象比较普遍。国民心理深层的这种积淀,也削弱了信用治理中法律制度的权威。因此,完善以法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不仅需要从制度本身的建设和完善入手,也要注重培育制度运行的社会心理基础,主要是指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尤其是职业伦理建设

在现代信用重构中,社会信用体系、社会组织和法律制度三个方面的建设属于治标之策,而诚信文化建设则属于治本之道,这是因为“任何制度的设计、操作、实施和改进都有赖于制度之中的人和制度背后的文化,有赖于人与文化的内外资源配置”[8]。在当前的诚信文化建设中,最核心的应该是职业伦理建设。如果说传统社会的诚信是一种基于熟悉关系的特殊主义信任的话,那么在流动性强的现代社会,必须建构能够契合现代陌生人社会的普遍主义的信用伦理。从现代社会的特点来看,这种信用伦理的核心应该是职业伦理。因为在现代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化的背景下,任何人都要通过职业活动来获取生存的资源以及在职业活动中结成群体,导致个人无法脱离职业活动和职业群体。个体对职业活动和职业群体的依赖,类似于传统社会中的人们对共同体的依赖。现代职业伦理建设,不能基于人性本善的预设仅仅停留于道德灌输和教育层面,而是要真正地充分利用职业群体自身的力量来发挥对成员的行为约束,比如,对那些违规舞弊者在行业内通报并录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职,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涉及个体切身利益方面,将职业伦理方面的操守纳入考核,以此强化职业伦理意识。

四、结 语

信用既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文化信念,作为制度和文化观念的信用不是悬浮的,而是深深扎根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在现代性的影响下,许多传统的东西受到冲击,其中也包括作为传统社会结构之表征的共同体和共同体信用。在现代性影响下“共同体的纽带日益变得可有可无了……随着民族联系、地区联系、共同体联系、邻里联系、家庭联系以及最后与某人自我前后一致的理念的联系的持续弱化,个人忠诚的范围也缩小了”[9](P57)。虽然在现代社会无法复原传统的共同体和共同体信用,但是仍有可能通^对现代共同体的重建来实现共同体信用的重建。二者能够重建的理论依据,仍旧在于人和人类社会的社会属性,即个体的人是无法独自存在的而必须与他人形成联结。如果说传统共同体强调面对面的互动、共同的生产生活、共同的地域等因素,使得共同体信用主要依靠相互监督、集体意识等因素来维系其运行的化,那么在现代社会,则要借助于日益发达的信息共享技术等将个体置于众人监督之下来约束个人行为,逐渐促进信用观念的养成。

参考文献:

[1]孙建国.信用的嬗变:上海中国征信所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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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韩格理.中国社会与经济[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

[4]苏 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边缘人:许R光回忆录[M].台北:南天书局,1997.

[6]张维迎,邓 峰.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2003,(3).

[7][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第2篇: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范文

[关键词]学术规范;共享信念;学术制度

[中图分类号]G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1)06-0117-04

学术失范在学术研究和高等教育中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学术环境和学术创新。目前国内外相继开发出一些反剽窃软件,如CNKI与清华同方中国知网共同研制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简称“TMLC”),武汉大学研发的ROST反剽窃系统;国外著名的反剽窃系统“Turnitin”,现已应用于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包括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杜克大学、德国汉堡大学等。由CrossRef与iParadigms共同开发的抄袭检测平台CrossCheck,也于2008年6月正式启用。

然而,这些反剽窃系统目前所能做到的,还只是句法层面文字相似度的识别,而无法实现语义层面的内容理解,因此它所能起到的监控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只能鉴别出比较低级的抄袭,而很难鉴别出立意或者观点的剽窃。另外,针对这一情势,抄袭者的对策也在酝酿之中,网络上有相当多的议论是关于如何从论文行文、引文规范等技术层面上规避这类系统。因此,仅仅从技术角度来监测抄袭和剽窃,绝非杜绝学术不端之根本途径。

学术规范化问题,并不仅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化的学术规则,还涉及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范,这些具有道德意义的规范性共识,源于学术共同体的实践,并且也在其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得到调整和修正。可以说,“学术规范”是学术共同体从长期的学术活动中概括出的经验总结,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各种准则和要求,它并非一个固定不变的程式化制度,而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一、“学术规范制度”的概念分析

“制度”一词是一个涵义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不同的阐述和解读。按照《辞海》上的解释,“制度”指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意为“节制”、“限制”,“度”即尺度,标准。所谓制度也就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制度”是社会成员共同的行为规范或大家都认可的行为模式。

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并进一步把“制度”定义为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制度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当然这些约束条件,可以是非正式的、默会的和自我实施的,如约定俗成的惯例、常识、道德等,也可以是正式的、规定的、强制的,有意为之的成文的正式约束。

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认为,制度源自于人们的理性选择,制度是人类行为的规范或约束规则的总称。换言之,制度是在冲突和协调行为冲突过程中产生和演化的,人们遵守某个制度,是因为人们认为这个制度对于所有人而言,都有意义的,即所谓“意义共享”。再完美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民众广泛的认同,就很难被遵守和执行,其结果必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旦共享信念得不到维持,那么制度就会坍塌。诚如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由此可见,有效的制度其实是博弈均衡的结果,体现了“共享信念”的特点。也就是说,指参与某一制度博弈过程中的所有人,对于该制度形成这一集体行动背后的意义是认同的,对于该制度的理解和阐释是基本一致的。

作为制度中的一种,学术规范制度无疑是一种学术共同体内部,从长期的学术活动中概括形成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伦理和道德的约束,以及学术共同体成员应当共同遵守的各种准则和要求。它涉及学术研究的全过程,包括两个层次:

(1)认识层次规范,如各学科的研究规范和学科方法论,包括该学术领域的基本问题、学科本质、学科方法论、属于学科独特的研究方法等。

(2)技术层次规范:如学术写作规范、学术注释和引证标注规则等;也包括基本的学术规范,如学术自由、学术独立、学术积累、学术创新、学术平等、学术批评等。

学术规范的产生和有效性源自学术共同体对它的承认,体现“共享信念”的特点,因此就学术规范的建立和维护而言,重要的还是得从制度层面加以建设,只有让每一个进入某学科研究领域的研究者,都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学术规范和方法论,才有可能形成某一学科“共享信念”,这是学术规范制度真正得以形成的基础。

二、学术规范的构成阐述

如果我们深入分析一下学术规范的构成,即会发现这一制度的形成包含了以下4个基本因素:

(1)学者,或日学术共同体。离开了学者,就不会存在学术,当然也就不可能且没有必要形成学术规范制度。

(2)意义。学术规范的产生,是为了保障学术活动的开展,学术环境的良性发展,进而促进学术价值的实现。因此,学术规范的意义在于它对于学术生态和学术价值有其明确的诉求。

(3)意义共享。如前所述,离开意义共享,制度就形同虚设。而所谓共享,就是某一学科领域的所有学者必须对所提出的该学科的学术规范制度能够形成共识,对其内涵有趋于一致的理解和认同,如果没有内在的思想上的认同,那么学术规范制度将只是一张空文,或者被彻底扭曲变形。

(4)形式呈现。和一切制度一样,学术制度从形式上,可分为成文制度、不成文制度两种形式。其正式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具有很强约束性和规定性的学术规范条例、法规或文件;其非正式的形式,不以文本形式呈现,但同样具有规范与约束功能,比如逐步形成的学术道德规范、文化理念、学术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对学术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

通过对上述4个要素的分析,即会发现中国学术规范制度的缺失或者说不完善,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原因。

从制度形式上说,学术规范不仅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不够健全,而且非正式的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也没有被广泛地建构起来。近年来虽然也出台了一些学术规范,如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6月22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6年11月9日,科技部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将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6种行为明确定为科研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依次有: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和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降职、解聘、开除等。

但这些条例缺乏特定的监察标准与法定程序予

以保证,因而实际上也只能悬之壁上,并不能有切实的指导和运用。时至今日,就连“何为剽窃?”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仍未见有一个明确权威的界定和解释。是单纯从“数”上对剽窃(抄袭)予以认定,还是要从“质”上来确定,而“质”又该如何认定?

从“意义共享”层面来看,存在的问题就更为突出。著名的法学学者梁治平先生在谈到法律制度建设时做了如下表述:“我们的现代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许多门类,它们被设计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建构一个现代社会奠定基础。同时,它们也代表了一种精神价值,一种在久远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问题在于,这恰好不是我们的传统。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译者前言)此观点同样也可作为中国学术规范制度建设的阐述。

中国传统学术的现代化过程并非是一个自然的学术转型过程,在救亡图存的历史背景下,西风东渐的结果是传统学术的断裂。传统中国学术有其独特的文化意蕴和呈现、陈述方式,与西方以重视学术逻辑和技术实践为传统的知识系统迥异。中国人做学问的方式依靠的是历史叙事,其传承是整合式的,中国传统学术是阐述式的,“六经”被反复传抄和注释,很难确切地做到无证不言,孤证不立,文本还原,言必有出处;然而,中国目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无论是运用的概念,术语,还是研讨的主题,提问的方式,乃至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等都唯西方马首是瞻。我们目前采用的学术规范主要是从西方引入和拷贝的,而非生长于中国传统学术的土壤。

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建立西式的以科学叙述为基础的学术规范制度是困难的,特别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840年以来,文化情感和文化习惯上仍沿袭着传统的现代中国人,一方面已经被迫脱离了传统中国学术的轨道,另一方面,又不能很好地融人进西方式的学术现实当中,这是中国学者在面临学术规范时的双重困境。因此,在接受以西方学术规范为主导的学术制度时,难免会陷人到莫名的精神困境里面。

三、学术规范制度设计的基本出发点

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并不是拟定颁布一个文件就可以实现的,它应该是一个“制度群”的建设。制度与制度应当在一个统一的纲领之下彼此支撑,互为补充。因此,在进行学术评价制度设计的时候,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才能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可实现性。

(1)以学术良知为基础。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独立这三项原则构成了西方学术传统的核心内容,是美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学术制度运行的基础。学者或学术机构等一切的学术活动都是以学术良知为准绳。学术作为一种纯粹的探索,应以人的良知、理性为依据,对各种常识进行无条件的追问,对各种真理进行无条件的质疑。这种依据内在的理性自由的探索精神,正是学术良知最原初的含义,也是学术规范最核心的本质。

(2)以学术价值为核心。学术规范制度的建设无非是为了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促进学术价值的实现和知识的贡献。因此,应本着“为学术而学术”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学术规范、学术制度,促使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履行相应的学术责任。

(3)以整体协调为补充。从学术规范到学术教育,从学术质量审核到学术惩戒、学术奖励,只有各个制度能够达到系统分工明确,互为补充的关系,才能使学术活动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据可查。

(4)以本土和国际化结合为原则。关于国际化原则,就是在学科规范制度的建设上尽量采用国际化、通用化语言,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的学科概念、学科体系、学术名称,与国际通用做法接轨,以方便国际交流;但同时又必须把学术规范制度建设的定位摆在中国的语境中,体现出中国的现实和历史。其实我国古代也有相关学术规范的论述,例如清代陈澧所撰的《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就谈到了引文规范,其主旨是“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所谓“暗袭”,就是剽窃。陈澧把“引书法”看成是做学问的基本功。要求学子杜绝抄袭,当引雅书,注明篇卷,核对引文,标出创获及尊重前人。

(5)以反馈监督为保障。学术激励和学术惩戒制度作为学术规范制度的重要反馈保障机制,能够起到鼓励学术创新和以做效尤的作用。在美国,对抄袭的惩罚是很严厉的,从失去学术界的尊敬到丧失学位、终身教职。

四、学术规范制度的设计构想

学术规范从根本上说就是学术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学术规范制度的建设包含了两个层面:

(1)非正式的自我管理和实施的约束,如学术道德、学术自由、学术批判等。规避学术失范,首先需要从伦理道德上加以约束。强调学者的自省和自律意识,构筑良好的学术环境。

(2)通过一定程序建立并确定下来的正式的约束,意味着一系列的强制性措施和机制,以防范学术不端、学术失范,同时也防范评价者道德出轨,以保证学术评价的良性实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学术规范的教育制度建设;其二是惩戒制度建设。

对于前者,国外学界已经开展了相当多的工作,如美国编制了非常详细具体的引文注释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的论文写作基本依循两种标准:美国现代语言学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倡导的MLA手册格式和被称为“出版与研究界圣经”的芝加哥手册格式(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对于后者,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下设了“研究诚实办公室”,该机构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实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一旦涉及学术违规,除公布调查结果外,签署“自愿排除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与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美国卫生与福利部所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ORI)为推进“负责任研究行为”(RCR)的教育,还编写了适用于各种一般的学术研究的入门参考工具书《科研伦理入门:0RI介绍负责任研究行为》。从共同的价值观到研究的计划、实施、报告和评价等各个环节,对美国有关科学研究的政策方针、规章制度、行为指南以及负责任的研究行为的职业惯例做了实用的概述。书中的每章都以简短的案例开始,然后介绍相关的伦理问题、规则与政策要求,最后以一系列供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参考资料、补充读物和相关网址作为结束。2006年4月英国的学术研究机构也效仿美国的经验,成立了一个由多家机构共同支持、旨在促进学术诚信的督导小组“英国科研诚信小组”,致力于进行诚实监管和强制执行条例。

在国内,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有所进展。2002年北京大学制定了《教师学术道德规范》;2004年清华大学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复旦大学制定了《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2007年年2月中国科学院向社会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首先应从源头

做出,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威的学术规范标准,类似于《芝加哥手册》,将有关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评审规范等纳入其中,作为工具书,提供给广大学者参考。

2007年,教育部设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研究”专项课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任课题组负责人。2009年7月作为主要研究成果之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正式出版。其中对“选题与资料规范”、“引用与注释规范”、“成果呈现规范”、“学术批评规范”等均有详述,但这些条例缺乏特定的学科指向与法定程序予以保证,因而实际上也只能悬之壁上,不能有切实的指导和运用。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学术规范制度的建设思路,如图1所示。

(1)宏观层面,要解决的是学术规范建设的理论基础问题,形成学术研究应该遵循的基本价值观。通过围绕各个学科的学科本质和学科基本问题,梳理各个具体学科的学术史,以便完整清晰地梳理学科发展的脉络,呈现学科发展过程中不同学派和流派的产生、发展变化及其影响;学术研究规范和学科方法论。

(2)中观层面,按照不同学科的学术研究过程,从学科共同的价值观到研究计划的实施、评价等各个环节,对学科方法论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各学科独特的研究方法和视角。

(3)微观层面,结合学科自身研究领域的经典案例,以案例开始,介绍相关的学科研究方法、伦理问题、规则与政策要求,最后以一系列供进一步讨论的参考资料、补充读物和相关网址作为结束。

通过对不同学科独特的学术规范和学科方法论的阐述,达成某一学科内部学术共同体的共识,即尊重学术、尊重作者、尊重文本、平等对话、客观公允、以理服人、以人为善、取长补短、激浊扬清、学术自由,形成“共享信念”,这是学术规范制度真正得以形成的基础。

所有的学术惩戒制度的建设,其实都是第二位的。在西方社会,学术规范被认为是学术或职业共同体的自治领域,其制定并非来自成文法或判例法,而是来自于学术共同体约定俗成的“信念共享”。任何对于学术的判断标准或规范约束都应来源于学术界的同行,或日学术共同体。对于学术规范的接受,或者遵守均应该出于学者对它的承认,而不能仅仅依靠外部性的权力。本文所提出的以不同学科独特的学术规范和学科方法论为中心,通过建立各个学科学者的“共享信念”,就是为了避免完全通过外在的权力干预和制度化,对学术共同体的学术活动构成“异治性”。

五、结语

诚如本文开头所述,制度包含两个层面,正式的和非正式制度,两者相辅相成。不成文的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正式的成文制度受非正式制度的制约。而不论是正式的,抑或非正式制度,其背后都蕴藏着对于制度内涵的趋于一致性理解和认同的共识。没有合理的、被认同的学者群体共同的学术理念和价值取向,就无法形成某种学术规范。对于人文社会科学而言,对于这一点尤其不能忘却。否则学术规范制度建设得再完善,也只能是空中楼阁,纸上条文。

第3篇: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范文

[关键词]教育改革;教师专业发展;学习共同体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专业发展成为教育改革的热点之一。就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形式而言,学习共同体不但能够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一个平台,让教师以共同体的方式建立一套技术性文化来强化自身的学习,而且能够使教师通过共同探索、研讨和参与合作性的实践来生成自己的教学知识和实践智慧,从而实现自身的专业发展。这一点正如托马斯(Thomas G.)所指出的:“教师专业发展思想的一个重要转向就是将关注的重心从‘专业个人主义’转向‘学习共同体’。”

一、学习共同体的内涵及其实体性分析

学习共同体是学习者在共同目标的引领下,在同伴支持和知识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分享、协商、反思等实践活动,以达到有意义学习为目的,以促进个体发展为旨归,以追求共同事业为目标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就其性质来看,学习共同体是共同体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既具有共同体的一般特点,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不仅是一种群体组织形式或社会关系,更是学习理念、学习方式和一种组织形式中的人、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活动构成的学习环境的有机统一。

首先,学习共同体是一种体现普遍性与必然性的关系体系。学习共同体是其成员通过共同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而结成的一种普遍联系的关系体系,它包含但又不仅仅局限于其成员的单个意志。也就是说,作为一般社会主体形式,学习共同体不是单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实体性的意志,它超越了单个成员个体意志的偶然性和特殊性,体现了一种必然性和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其次,学习共同体是一种自在自为的共体。“共体”即“共同体”或“公共本质”,泛指与个体相对立的各种范围、“社团”以及社会的一个概念。学习共同体通过“范式”而成为一种自在自为的共体。学习共同体既包含了学习者个体又超越于学习者个体,是在学习者意识的复杂、多元性中实现了的“绝对精神”,因而是一种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

最后,学习共同体是差别与秩序相统一的实体。学习共同体不仅是一种必然的、普遍的关系体系和自在自为的共体,而且是一种体现差别与秩序及二者之统一的实体。学习共同体消融了个体的特殊性而达到了有机统一的普遍性和共性,因而使学习者个体获得了新的质的规定性,个体不再是孤零零的个别的和形式的存在,而成为共同体有机结构中的一员。正是这些差别的学习者个体的统一,形成了学习共同体的有机秩序。

二、学习共同体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意义

(一)有利于激发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主体性

教师专业发展在本质上是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自己主宰和控制自己的本质力量、选择客体及其发展方向的专业自主发展。教师专业发展作为“人”的发展,就要尊重教师在专业发展中的主体性。传统的主体性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是以一种孤立地的、封闭的单子方式存在着,在主客二分原则的支配下,每一主体都把周围的其他主体“客体化”,主体与这些“客体”之间构成了一种等级或者并列的关系,他们之间多数时候是彼此疏离的。主体间性理论超越了传统认识论的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把“理解”作为认识的方法,认为处于交往关系中的人均是主体,没有客体,主体间交往是一种从“自我”走向“他我”,从单数的“我”走向复数的“我们”的过程。生存是主体间的共存,是平等的、开放的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问的交往和对话。学习共同体的建立,意味着教师走出原子化的“自我”,通过与其他教师进行平等的交往与对话,使教师围绕共同的主题内容,在相同的学习环境中建构一个充满专业自觉且具有独特文化氛围,将公共知识转化为个体文化的动态结构,引导教师打破思维定势,审思自身教育实践,唤醒专业自觉性,激发专业发展欲望,也使教师积极参与共同体学习,能极大激发教师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激发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责任感、成就感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性。

(二)有利于挖掘和共享教师群体的资源

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持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是实践性知识发展、积累的过程。教师学习有其个人的、实践的、默会的知识,这些与学习共同体协商、异质、脱域、互嵌的内在特征相吻合。学习共同体作为一种高通透性、高互动性的组织实体,可以为教师参与社会性的学习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在互动的伙伴关系中意识到自己是在一个共同体中进行学习,而且感受到共同体对自己的价值和意义。就实际情境来看,教师之间在知识结构、智慧水平、思维方式、认知风格、教学内容处理、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整体设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群体资源。教师在共同体中建构知识和意义的过程中,共同体可以促进知识和理解的获得,促进知识的分享。这样,集体知识的增加和个体知识的增加就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实现知识和经验的互补、思维和智慧的碰撞,从而产生新的思想,使原有观念更加科学和完善,有利于学习目标的达成和专业智慧的提升。

(三)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实践智慧

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学习共同体可以提高教师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增进教师之间的信息交流,增进教师之间的协作,提高群体努力的满意度,使个体从共同体成员的互动中获益并且培养自己与他人的有效协作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教师通过分享各自的见解与信息,达到对学习内容的深层理解,并与同伴开展包括协商、呈现自己的知识、相互依赖、承担责任等多方面的合作性活动。另一方面,共同体通过互动将个人难题转化为公共难题,借助集体智慧解决个人困境,从而构成了一种加速个人智慧学习和实践创新的良性循环。正如迈克·富兰(Michael Fullan)在其著作《变革的力量:透视教育改革》中这样说道: “当教师在学校里坐在一起研究学生学习情况的时候,当他们把学生的学业状况和如何教学联系起来的时候,当他们从同事和其他外部优秀经验中获得认识、进一步改进自己教学实践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就是处在一个绝对必要的知识创新过程中”,教师这种知识的创新过程其实就是有效学习的过程。

(四)有利于培养教师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长期以来,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的工作方式一直处于孤立、封闭的状态。而学习共同体的建立,不但会形成一种教师之间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多赢格局,共同体成员通过积极参与,能够迅速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改善自己的教师实践,而且有利于营造宽松的环境和开放的氛围,加强不同学科之间教师的交流沟通,共享经验与成功,从而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而不同”的学习品质;鼓励不同教学思想的碰撞、不同教学风格的百花齐放,克服教师间封闭对立的现象,增强教师间的合作意识,从而有力推动不同学科间教研活动的协同效果,有利于形成一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团队精神。一个优化的学习共同体形成一种共同奋斗的团队意识,就能凝聚教师的集体智慧,激发教师的整体潜能,从而使教育工作焕发出强大的生命活力。因此,教师专业化的意义并不只限于发挥个人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更要求专业个体在群体协作下,通过“团队关注”,提升个体发展潜能,以期共同走向成功的彼岸。

三、学习共同体视角下教师专业发展的路径

从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形式看,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把过于行政式的、注重教学规范的组织转化为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宗旨的有效组织。在学习共同体中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教育改革的新方向。

(一)构建良好的教师学习共同体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人士开始关注学习共同体。一般是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学习共同体,以促进学生的学习,而在教师专业发展方面,建立的学习共同体比较少。所谓“教师学习共同体”就是教师基于共同的目标以及对所属团体的归属感而组织起来的学习团体,在此团体中,教师打破孤立倾向,通过平等对话和讨论,分享专业意见以及各种学习资源,以探究的精神来共同完成一定使命,最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形式。教师学习共同体绝不是简单地把许多教师组合起来为一个任务或者目标而工作或者学习,而是共享和协作的组织。良好的教师学习共同体应具有共同的学习目标、相互学习和交流、相互信任、共享资源及优秀的教学经验、共同解决难题、个体有所进步并能促进共同体发展等特质。当然,在构建教师学习共同体时要注意共同体成员的优化组合、整体搭配,如教师的性别、性格、年龄、知识结构、教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等,使他们在各方面达到优势互补,发挥团队和个人的最大潜力。

(二)形塑合作性的学校文化,引领教师形成共同愿景

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应把学校文化建设放在重要地位。学校文化指学校主体在整个学校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独特凝聚力的学校面貌、制度规范和学校精神气氛等,其核心是学校在长期办学中所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学校文化影响着发生在学校的每一件事,影响着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教师学习共同体是一种生态取向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它从较为宏观的视角关注教师的文化、社群、合作和背景等因素。因此,要较好地实施这种专业发展模式,就需要构建一种合作性的学校文化。当然,合作性学校文化的重建过程是一个长期的价值观相互冲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校成员会形成共同愿景。共同愿景是教师学习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它是教师共同体中每个成员真心向往并愿意为之奋斗的目标,体现着大家的使命感与价值观,是成员个人愿景的汇聚与聚焦,它又是对学校共同愿景的分解与承担。当然,教师共同愿景应建立在共同体成员追求个人愿景的基础上,因为只有追求个人愿景的人才会真正关心共同体的共同愿景。

(三)建立健全教师共同体学习机制,保证教师专业发展顺利进行

学习共同体不同于正式群体,虽然是人们自愿参与的群体,它只通过氛围与情感维系共同体成员。但活动主题的确立、活动形式的选择、基本人员的构成、活动过程的管理、活动效果的评价等都有一整套的预设方案,以确保学习活动的实效性。学校首先要结合学校的发展愿景给共同体成员提出明确要求和合理的学习管理机制;其次要创建学习流动机制,让教师保持前瞻的目光,改善心智模式,坚持同中求异,通过对话和讨论,凝聚共识;最后要创建学习转化机制,促使教师的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让教师在组织学习中体验成功,带动组织的成效,继而在组织和个人不断成功的良性循环下实现专业发展。就学习转化机制而言,一方面,要把教师个人的学习意识及行为转化为组织的学习意识及行为,把教师个人的学习能力转化为组织学习能力。另一方面,要把组织学习的积累转化为教育生产力,让每—位组织成员的自身价值得以实现和超越。

第4篇: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范文

关键词:祛利性、利益、制度规范、利益冲突

Abstract:Theauthorclaimedthatoneofthenormsofscience,disinterestedness,isnottobeequalwithaltruism,norwiththatscientistsshouldnotbeinpursuitofthematerialgain.Moreoveritdoesnotmean,“Scientificknowledgeisactuallyinterest-free”.Theessentialofdisinterestednessistocontrolandavoidbiasandmistakeledbyavarietyofinterestsinscientificactivityoninstitutionallevel,inordertoservehumanbenefitsbetterandbetter.

Keywords:disinterestedness,interest,institutionalnorm,conflictofinterest

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活动是否受利益驱动,受什么利益的驱动,这些利益之间有没有冲突?这些问题经常被科学共同体成员有意无意地回避。因为,长期以来“无利益性”(disinterestedness)*被认为是科学的精神气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人希望相信,科学家应该是“无私利”的,他们只为“科学而科学”,他们只是出于好奇心而从事科学研究。那么,科学或科学家真的与利益无涉吗?应如何理解科学的“祛利性”?

一、对科学的“祛利性”的误解

“祛利性”是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所提出的科学的精神气质或科学家行为规范的重要部分。1937年12月,默顿在“美国社会学学会”的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科学与社会秩序”中,认为可以把“科学的精神气质”(theethosofscience)所体现的情操概括为“正直”(honesty)、“诚实”(integrity)、“有条理的怀疑主义”(organizedskepticism)、“祛利性”和“非个人性”(impersonality)。(Merton,pp.254-266)1942年默顿在他的著名短文“民主秩序中的科学与技术”(后来以“科学的规范结构”为标题收录在他的科学社会学文集《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调查》一书中)首次系统论述了科学的精神气质或作为惯例的行为规则:“普遍主义”、“公有主义”、“祛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Merton,pp.267-278)

1957年,默顿当选为美国社会学学会主席,在就职仪式上,他发表了题为“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的讲演。在这次讲演中,默顿从科学的建制目标——扩充正确无误的知识——出发,进而指出“原创性”(originality)也是科学建制的规范之一,它与上述四条规则以及“谦逊”一起组成科学精神气质的复杂体系。就在这次讲演的结论中默顿还强调:“即使到了今天,在科学已经大大职业化了的时候,对科学的追求在文化上还是被定义为主要是一种对真理的祛私利的探索,仅仅在次要的意义上才是谋生的手段。”(Merton,p.323)

尽管后来又有不少科学社会学家对有关科学规范的研究作了补充和发展,但无疑,默顿关于科学规范的理论影响最大,引起的争论也最多。而对默顿的科学规范争论最多的一条也许就是“祛利性”。支持者认为“祛利性”区分了科学家与其他职业的道德水准,保证科学家比其他人更加诚实无私。反对者则认为,在实际上科学家必然要考虑科学之外的因素,因此,它只描述了一种理想状态,或者是小科学、纯科学的社会形象。有意思的是,许多支持者和反对者一样误解了科学的“祛利性”,把它解读为对科学家从事科学研究的动机的“无私”或“利他”。

“祛利性”常常被理解为科学家应该,而且只应该“为科学的目的从事科学研究”。(参见Gaston,p.6)对此,英国的科学家、科学社会学家约翰•齐曼在他的《元科学导论》一书作了发挥,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他写道,“无私利性:为科学而科学。这就是说,科学家进行研究和提供成果,除了促进知识以外,不应该有其它动机。他们在接受或排斥任何具体科学思想时,应该不计个人利益。学术科学家对于知识的原始贡献者不直接偿付报酬,这一惯例的基础就是无私利性。”(齐曼,第124页。)

国内学者对科学的“祛利性”则更加明显地解读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利他主义。我们常常可以在一些文章里看到这样的段落:“不谋利精神。这条原则规定科学家之所以从事科学,首先是为了求知而不是谋取物质利益。科学家应当具有求知的热情、广泛的好奇心和造福人类的利他主义。”(吴忠,第13页)“科学精神的第三要素是,提倡从事科学事业的无私利性;要求科学家具有正直的品格、诚实的态度和高尚的动机。”(周华,第21页)“无私利性规范要求科学家把追求真理和创造知识作为己任,它与‘为科学而科学’的信条是相通的。”(李醒民,第62页)

可见,许多人把科学的“祛利性”理解为对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动机的约束。也就是说科学家应该怀着纯粹的好奇心、毫无实用功利的动机去满足个人的精神需要(自我实现),只顾求知、不管应用,只考虑科学自身的发展、不参与科学的应用;或者不求个人功名利禄,为他人、为社会、为人类来应用科学知识。正是这后一种理解导致人们常常把“祛利性”翻译成“无私利性”,虽然这个词并没有强调私利或公利。

二、科学活动可以离开利益驱动吗?

科学知识生产是人类的有目的思维活动,这种活动是不可能完全脱离个人利益的,纯粹的好奇心驱动并不能把科学推得很远。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如果没有商业和工业,自然科学会成什么样子呢?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材料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56年,第62页)恩格斯也直截了当地把科学和与人类物质利益紧密相关的生产活动联系在一起:“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以前人们夸说的只是生产应归功于科学的那些事;但科学应归功于生产的事却多得无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1972年,第523-524页)“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1972年,第505页)

对于这一点,默顿本人也非常清楚。他的博士论文《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除了说明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是怎样受到以新教为标志的特殊价值观念的培育而出现的以外,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说明科学是如何回应英国当时社会利益的,即解决社会急需解决的军事技术、采矿和航海等问题。

真理或具有某种客观性的科学知识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因为人们可以借助于这些知识的力量实现社会利益。例如,人们借助于自然科学有效地控制自然过程,把人从自然界的强制中解放出来,借助于人文社会科学可以维护和加强人际的相互理解、解决种种社会问题。一味强调“为科学而科学”,把社会应用排除在科学家的责任之外,是不利于科学发展的。现代社会把大量的资源通过政府和企业投向科学事业,作为社会一员的科学家的应尽责任是运用科学知识回报社会,为人类的福利和世界和平作贡献。

从整个社会来说,科学应该有其功利价值,追求其实际应用价值,那么对科学家个人来说,是否应该或可以追求私利呢?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确实,“求知的热情、强烈的好奇心、对人类利益的无私关怀,是许多人从事科学活动的动机,而把追求权利、金钱、地位作为目标的心理和行为,则为科学共同体所不齿。”(参见李醒民,第62-62页)然而,科学探索的动机也真是五花八门,如爱因斯坦所说,“有人觉得科学能给他们以超乎常人的智力上的,科学是他们的特殊娱乐,他们从中寻求生动活泼的经验和雄心壮志的满足;有的之所以把他们的脑力产品奉献在祭坛上为的是纯粹功利的目的;有的是为了逃避生活中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默,是要摆脱人们自己反复无常的欲望的桎梏而遁入客观知觉和思维的世界;有的则是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画出一幅简化的和易领悟的世界图像,以自己的世界体系来代替经验的世界,并来征服它。”(爱因斯坦,第100页)固然,科学庙堂如果只有前两类人,那就决不会有科学;但是,如果只有最后一类人,同样不可能建成现代科学的宏伟庙堂。

人们选择以科学为职业的动机常常是复杂多样的。一位英国科学家曾说过:“事实上,科学家动力的一览表,实际上会包含人类需要与渴望的整个范围。”(转引自巴伯,第36页)我们决不能认为那些不是出于“纯粹好奇心”或“利它”动机而以科学活动为职业的人违反了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

科学的产生、发展及其发展的速度、方向和规模与人类的社会利益密切相关,这在当代社会恐怕已成为共识。但科学与科学家的个体利益又是什么关系呢?个人利益是否应当成为科学活动的动力?在看来,利益是人的欲望和需要在人与人关系上的表现。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利益首先和根本的是物质利益、经济利益,当然也包括由此衍生出来的阶级利益、家族利益、宗教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等。“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1956年,第82页)“由于自然科学被资本用作致富手段,从而科学本身也成为那些发展科学的人的致富手段,所以,搞科学的人为了探索科学的实际应用而互相竞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1979年,第572页)

恩格斯还批判了当时的经济学家以为科学是免费的礼物而没有把科学的支出计入生产成本的做法,认为“在一个超越于利益的分裂(正如同在经济学家那里利益是分裂的一样)的合理制度下,精神要素当然就会列入生产要素中,并且会在政治经济学的生产费用项目中找到自己的地位。到那时我们自然就会满意地看到科学领域中的工作也在物质上得到了报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1956年,第607页)

一百多年前许多科学家、发明家无偿地拿出自己的研究成果大大提高生产效率,使资本家受益,实在不能认为是合理的现象。而20世纪以后,科学给社会物质生产带来的效益已远远超过19世纪,难道人们还希望科学家只是在精神上得到报偿吗?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个人利益作为一种动力常常可以使人的智慧潜力得到充分发挥,也正因为这样,现在各国政府纷纷调整其科技政策,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改善知识分子待遇,以期更好发展科技事业,促进经济增长、加强综合国力。

三、科学的“祛利性”的实质

科学的“祛利性”作为科学的行为规范既不是指科学家只应“为科学而科学,不追求科学的功利价值”,也不是指科学家只能“利他”、不应“利己”。那么,科学的“祛利性”的实质是什么呢?

人类的思维活动,当然也包括科学活动,从来就不是一种能够摆脱群体生活影响的特殊活动;因此,必须把它放在社会背景中加以理解和解释。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在寻求真理的过程中,依靠自己个人的经验来建立世界观。知识从一开始就是群体生活的合作产物,个人的知识是群体的共同命运、共同活动以及克服共同困难的产物。共同的活动就需要共同遵守一些规范。“祛利性”是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时的行为规范,亦即是一种游戏规则。换言之,通过“科学”追求“利益”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规则之一就是不能要求生产出来的科学知识直接为生产者自身的“利益”服务,因为利益常常导致盲目和偏见。而且恰恰相反,科学共同体需要在制度层面,以“有经验证据”和“逻辑上一致”为先决条件,排除科学知识产品中因个人利益而导致的偏见和错误,使科学知识逐步从不太可靠的个人知识转为比较可以信赖的公共知识。这就是默顿等人所倡导的科学的“祛利性”。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伯纳德•巴伯对此有一个很好的说明:在科学中盛行着一种与其它职业不同的道德模式。人们在其它职业活动中首先为自己的直接利益服务,虽然任何这类活动都可以自然地间接地导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科学家被其同行要求直接服务于共同体的利益,由此而实现体现在工作满足和声望中的自我利益;这种间接的服务就是要为科学的核心,即概念结构的发展而作出贡献。(巴伯,第110页。)或者说,科学家不应因个人利益影响对真理的提出、接受与辨别,不应因个人利益影响对真理的追求。这大概也是默顿那句名言,“即使到了今天,在科学已经大大职业化了的时候,对科学的追求在文化上还是被定义为主要是一种对真理的祛私利的探索,仅仅在次要的意义上才是谋生的手段”,的涵义。

巴伯的理解是对的。这种祛利性并不是指科学家不应该有“自利”的动机,或者科学家与其他人有什么特殊的个性差异;只是指“在科学中达到成功的竞赛规则要求个人通过服务于他人来服务于自己”,要把知识生产过程中可能渗透到知识产品中去的个人或群体利益清除出去。“如果没有作为科学竞赛规则之一的‘祛利性’,有关科学创新的‘公有性’价值就不大可能流行。如果大多数人都将公共的科学力量仅用来为自己的直接利益服务,例如为其个人权力而非为科学本身服务,那么科学共同体的财产就会停止增长,从而失去其科学的本质特征。”

“祛利性”作为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和科学的精神气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既不是要约束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动机,也不是要否定应用科学于物质世界的功利目的,它是保证知识产品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手段。

其实默顿在他1942年的那篇著名论文中,在提出把祛利性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要素时,明确地强调:“祛利性不等同于利他主义,而有利益的活动也不等同于利己主义。这样的等同混淆了制度层次分析和动机层次分析。科学家具有求知的热情、不实用的好奇心、对于人类利益的无私关怀以及许多其他特殊的动机。探讨与众不同的动机显然是误导。对表现科学家行为特征的多种多样动机实行制度控制的模式是相当独特的。因为,一旦这种制度责成祛利性的活动,科学家的利益就要遵守祛利性,违者将受制裁的痛苦,而在规范已被内在化的情况下,违者就要承受心理冲突的痛苦。”(Merton,pp.275-276)在默顿和他的老师帕森斯(TalcottParsons)这样的社会学家看来,区分“制度要求”和“动机”的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而对“祛利性”的许多误读恐怕也与这种混淆有关。

对于作为制度规范的“祛利性”,齐曼在他的新近著作《真科学》一书中作了进一步的论述,笔者认为比较准确。他说,“不管怎样,作为一条社会规范,祛利性主要起着这样一种作用,即保护科学知识的生产中排除个人偏见和其它‘主观’影响。严格说来,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不可否认,科学事实和理论是由人提出来的,而人的思维不可能完全清除个人利益。因此,学术科学通过将这些利益融入一个集体过程,从而力求共识的客观性。因而,祛利性规范自然地就把公有主义和普遍主义规范结合起来,以剔除科学知识中的主观因素,把它变成真正的公共产品。”(Ziman,p.155)因此,我们也可以把“祛利性”理解为控制和避免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的制度规范。

齐曼认为,人类的知识最终要脱离其所有的人的根源甚至包括孕育和发展它的“集体思想”。而在知识形成过程中,祛利性规范和其它规范一起,保证了这一分离的彻底性,不放任那些可以破坏公共共识的个人偏见、不公正或谎言。基于这种理解,把“祛利性”翻译成“无私利性”确实有些不贴切而且容易产生误解,而在自然辩证法通讯社编译出版的《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1982年第二期,顾昕先生把它译成“无偏见性”是有道理的。但“无偏见性”的译法也还没有把那种动态过程的意思表达出来,即科学家在把自己的个人认识纳入公共知识体系时必须控制、避免、淡化个人利益,把个人利益融入社会利益之中。

“当两位科学家私下商定在一个科学争论中相互支持时,他们还必须设计出似乎可信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他们完全明白,在他们参与磋商中,智力交易的筹码必须足够重,以至于在科学评价的公开法庭上能够站稳脚跟。除非他们那一套东西外观上尊重科学文化的认识规范、修辞价值、形而上学的承诺和其他认知利益,否则是没有人会理会他们的。”(Ziman,p.160)况且,科学研究具有继承性,理论网络中的错误和虚假即使不被当代人揭示,也会被后人发现。由于在科学文化中“可靠性”或“可信性”的信誉是科学家的重要资产,也是科学在整个社会中具有权威地位的基础。巨大的风险使科学家乐于把个人私利融于专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之中。

个人利益会使人产生偏见、错误,当然也会产生正确的思想。科学的舞台任各种思想观念交锋,个人特定的偏见在集体成果中将趋于客观。科学界与其它领域一样存在着为了私利而进行欺骗、伪造、拉帮结派、玩弄权术等。但由于科学知识在交流与传播中要接受来自同行的评价和来自实践的审核,科学活动的产品的“私利性”在制度上受到控制。科学“祛利性”的制度保证是并非一时一地的严格的同行评议和实践检验。

四、保证科学的“祛利性”,让科学更好地为人类利益服务

既然科学活动离不开利益驱动,而科学活动又需要祛利,那么利益对科学知识是否有影响,有什么样的影响?回答是肯定的。利益实际上是联系科学活动与人类社会的中介。广泛的社会背景因素(如政治冲突)、一般的文化取向(如意识形态)以及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特殊条件(如专业或学派)都将通过利益影响科学活动;不仅影响科学的发展速度和方向,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科学知识的形式和内容。

当然,人们对利益影响科学知识的形式和内容是有争议的。比较流行的看法是,社会科学知识可能渗透着利益因素而自然科学知识则不包含也不应该包含利益因素。但也有一些学者试图寻找自然科学理论与利益的关系,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巴恩斯等人的工作。

20世纪70年代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巴恩斯和麦肯奇对20世纪初发生在英国统计学中的两场争论进行了案例研究。(Barnes,pp35-83.)他们的研究表明,科学家的家庭出身、阶级地位和专业利益与他们的科学信念的产生和维持是完全一致的;在科学争论中,科学家的社会环境和利益关系会影响他们对理论的取舍。因而他们认为,可以把利益当作原因来解释科学知识的增长。但是,正如许多批评者指出的科学知识与利益之间绝非简单直接的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参见Zuckman,p.553)而且他们还发现即使科学知识与其提出者的利益之间存在联系,这种联系也只出现在最初的创始阶段,随着理论的发展与完善,这种联系就消失了。(Ben-David,pp.51-52)

笔者认为这些研究恰恰使我们看到科学知识有可能渗入利益因素,而利益因素需要祛除,但祛利是一个社会过程。爱因斯坦曾说过一段耐人寻味的话:“科学作为一个现存的和完成的东西,是人们所知道的最客观的,同人无关的东西。但是,科学作为一种尚在制定中的东西,作为一种被追求的目标,却同人类其他事业一样是主观的,受心理状态制约的。”(爱因斯坦,第298页)科学在制定过程中不断地自我纠错和自我完善,排除个人的包括因种种利益造成偏见和错误,把个人的认识纳入可以共享的、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既有认知功能又有工具功能的)公共知识。因此每个特定时期的科学知识有可能渗透着应该排除或控制的个人利益或科学共同体的专业利益,而且,科学知识始终渗透着作为各种利益的合力的社会利益或人类利益。

在科学发展的早期,科学与其社会应用的联系并不十分密切,人们称其为“纯科学”、“小科学”或“学术科学”等。那时,科学活动通常给科学家带来的更多是精神的而不是物质的回报。科学的“祛利性”主要靠科学家良心的自我约束和舆论监督。通过学术交流、讨论和批判,一般可以“过滤”、“清洗”掉大量带个人利益色彩的偏见。近一个世纪来,科学的社会应用日益广泛而且重要,科学家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直接地参与应用研究。在当今这个被称为“大科学”、“后学术科学”或“知识经济”的时代,国家和企业界给科学界以巨大的投入并期望得到更大的回报。物质利益的诱惑大到一定程度就会有一些科学家用信誉和良心去冒险。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不仅时时发生在商业性的应用研究活动中,而且发生在监督科学产品质量的同行评议中。科学的“祛利性”,或者说,努力实现科学知识的客观性(无偏见性)和科学活动的社会公正性,需要有更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例如,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研究中,要公开资助的来源,披露研究者的重大经济收入,以至在必要时实行回避等。

目前,许多国家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大学正在努力探讨控制、避免和减少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的措施,就是为了从制度上确保科学的“祛利性”。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强科研道德教育,还要借鉴那些科学发达国家的经验,制订和落实应对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让科学更好地为人类利益服务。

参考文献

1.Ben-David,Joseph,1981,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inJ.F.Short(ed.),TheStateofSociology,BeverlyHills,CA:Sage,pp.40-59.

2.Gaston,JerryTheRewardSysteminBritishandAmericanScience,1978,NewYork:JohnWileyson.

3.Mackenzie,D.&Barnes,B.,ScientificJudgment:TheBiometry-MondelismControversy,1979,InBarnes&Shapin(eds.),NaturalOrder.BeverlyHills,Calif.:Sage.;D.Mackenzie,StatisticalTheoryandSocialInterests,SSS(1978)8:35-83.

4.Merton,R.K.,1973,TheSociologyofScience:TheoreticalandEmpiricalInvestigations,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参见《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1982年第2期。

5.Ziman,John,2000,RealScience,Cambridge: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

6.Zuckman,Harriet,1988,TheSociologyofScience,inN.J.Smelser(ed.),HandbookofSociology,BeverlyHillsandLondon:Sage,pp.511-574.

7.《爱因斯坦文集》,1976年,第一卷,许良英等编译,商务印书馆。

8.[美]伯纳德•巴伯,1991年,科学与社会秩序,顾昕等译,北京三联书店。

9.李醒民,2001年,科学的精神与价值,河北教育出版社。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

11.[英]约翰•齐曼,1988年,元科学导论,刘珺珺等译,湖南人民出版社。

第5篇: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范文

Abstract: The e-government as a new form of the administr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daily work,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also some negative effects. This paper made a discussion on the topic of the negative effect and ethical demands of e-govern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关键词:电子政务;网络行政伦理;公共管理

Key words: e-government;network administration ethics;public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5-0136-02

0引言

电子政务的推进和应用过程,人们逐渐发现了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其他技术一样,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技术风险特征。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本身就是伦理调节与规范的主要对象[1]。作为信息社会产物的行政管理形式,电子政务在发挥进步作用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电子政务在网络安全、信息传播方面的某些本质特征,在带来进步的同时也日益体现着其负面效应。国内外关于电子政务的特点大多集中在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等正面效应方面,而对负面效应的研究目前较少。以下首先说明的是电子政务网络的负效应特征。

1电子政务的负效应及其特征

和许多新技术一样,电子政务技术作为一种目前还不是很完备的行政工具,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值得警惕的负面效应。本文在此就其目前所认为比较重要的几点作一说明。

1.1 电子政务网络环境下易于助长无政府主义等极端民主化倾向互联网的开放性、包容性、互动性特征逐渐使公众的上网习惯趋于自由发言且疏于负责。由于使用系统的行政主体多采用朝九晚五时段,很难做到后台全天候实现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非法活动可以避开某些高峰工作时间,一些非法的黑客行为则可能变得隐蔽、直接、高效和难以控制。由于政务信息是社会民主参与和利益诉求的重要资源,许多利益集团日益重视利用网络特别是政府网站来影响舆论和体现话语权。利用政务网络的官方影响和论坛的匿名发言权利,制造虚假信息,混淆视听已经屡见不鲜。电脑黑客热衷于入侵官方网站,窃取和篡改有关系统的数据库信息,直接威胁到官方网站的正常运行和当事人的利益。

1.2 电子政务网络的交互性特性形成行政主客体角色感的模糊网络的最大特征是交互性,而行政活动的交互对于网络媒介与网络社会交往来说,交互性的实质是指在交流中传者与受者的角色是互换的,即交互主体的“主体间性”。在政务网上,交互性的参与行为除了指传播的双主体性和信息的双向流动外,也是人们确立自身现实感和社会角色的重要的技术保证之一。个人通过点击、链接在虚拟空间中,人们常会把自己与现实社会的真实角色相迷失。电子政务网络的虚拟性还会导致行政主客体不同程度的心理异化。“在技术进步中手段逐渐取代了目的的地位……人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技术的奴隶”[2]。互联网导致用户减少和其他人的现实交流,进而严重损害社区的社会结构。行政活动者在网络行政过程中,扁平化的网络结构常常形成协作关系和本位意识错位。

1.3 电子政务信息的多样性来源特性形成大量的海量冗余信息行政管理的效能与信息的掌握密切相关,行政信息的不对称特有格局总是会形成行政成本的增加和暗箱操作的空间。政务信息和非政务信息都通过电子政务网站随时形成公共信息,尽管最大限度地方便了人们的公共参与和公共交流,把虚拟空间变成了灵活高效的公共信息平台,但政务信息的多样性也带来大量冗余信息,即人们可以自由地将各种干扰信息上传至网络,也可自由转载各种未经证实和暗含某种倾向性意图的政务信息以及相关内容。

1.4 基于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形成了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新课题目前对信息安全构成威胁已经成为网络时代政府信息保密的最大威胁。电子政务的出现使行政信息的自由流动,使地域差别变得更加模糊。电子政务信息传播有瞬时性、迅速扩散性乃至跨时空特征,对传统媒介有补充作用,但环节越多、交互性越强,则越为公共信息保密带来更多漏洞、困难和挑战。除了行政伦理机制的规约,更重要的是必须在对技术系统升级完善才可堵住财政资金非法流失的渠道。

1.5 数字鸿沟会导致民主参与机会和新的社会阶层的分化当部分人群的政治参与和行政活动愈加依赖政务网络方可实现时意味着部分人群将被更加边缘化在网络之外。在组织实践中,数字鸿沟始终是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数字鸿沟的存在是必然的,但鸿沟的缩小则是相对的。国际电子政务建设排名靠前的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国,人群聚居特征和地域联网便利程度是其快速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网络连接地区仅仅是城市和发达地域,在线的仅仅是某些信息技术富有群体,则意味着这部分人群可以更加方便地参与公共政策和享受民利,而“信息边远地区”的人群则因为难以接触信息网络而成为新的信息弱势群体。最终必然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差距。“民主制在这样一种计算机统治中就变成了一种怪物”。[3]

2电子中的伦理诉求

在科技应用史上,伦理意识产生由来已久,网络在出现后便被人们佐以伦理关注。1931年,爱因斯坦在给加利福尼亚州理工学院的学生讲话:“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

2.1 电子政务网络行政行为引发的伦理困境行政伦理的勃兴离不开现实行政活动对伦理的诉求。而网络技术,尤其是政务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双方对于利益的不同诉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对技术的负面效应未能足够重视。人们对某些心技术的演变及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初步阶段,在运用科技手段对某些事物及其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时只侧重于良性结果而未能察觉或忽视了负面效应。旨在谋求地域和民族利益,损害其他地域和其他民族以至全球利益。例如,美国借助网络技术作为其对其他族群价值观干涉的工具,形成信息霸权。旨在谋求小团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一些政府部门人员为了部门利益,把政府网络系统信息库中的公民私密资料提供给特别一方,最终导致公平正义的丧失。旨在谋求行政活动者的私利而缺乏职业责任,运用政务网络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如电脑专家炫示个人能力变动政府网站栏目甚至修改外交部和国防部网站事件,都可能引发外交争端。还有由于人类对电子政务系统新技术应用造成新伦理困境。

2.2 网络行政伦理介入的必要性本文所提及的“行政共同体”,是我国电子政务环境下行政模式中所包含的从事政务、党务、人大和其他从事的人员所形成的群体。之所以这样定义与我国政治体制有关,因为我国的公共管理主体不止是政府,且有政党等多元主体的深层参与,在本文中统一使用“行政共同体”来表述。网络行政伦理是对于行政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电子政务系统使用者内部之间、“行政共同体”与社会公众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的总和。行政伦理介入电子政务行政活动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使电子政务的运用甚至规划得到明确的道德理性的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被不善目的利用网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行政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网络技术的工具理性之不足,增强电子政务系统使用者对于技术开发后果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以价值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工具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传统行政伦理对行政行为具有规范约束作用,旨在规约人类行政活动得以良性运行。当规范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调整人们在行政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人们会通过自我伦理反省行为以便获得行政活动最优效能。现代社会人类联系和依赖性增强,城市化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产生了各种协调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新型道德标准。在人们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网络技术时,人们逐渐意识到网络社会的特性决定了电子政务和传统行政的不同特性。因此,基于网络行政活动的行政伦理规约,不但有利于规约行政共同体的行政行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维持相对合理的社会秩序。

2.3 制度性创新是行政伦理建设实践的必然归宿行政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并无强制性。实践证明,人性的特征和外界的各种影响,仅靠行为人的自律外还必须靠制度性手段加以约束。约有80个国家已经颁布有行政伦理法规以便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行政活动中的失范行为。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行政行为予以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为了更好的发挥网络技术的积极作用,必须从规范和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行政伦理规约的探索,研究其伦理规约的可能、依据、特性、原则等问题,最终使行政伦理的道德规约作用不但能存在于行政共同体的内心,而且在外部从制度安排甚至法律的高度予以保障,使网络行政伦理发挥更好的规约作用,即本文后面要说明的伦理制度化和制度伦理化。

基于以上伦理诉求,本文的研究将为防范和减弱电子政府形态下的行政活动引起的负效应消解提供方法论指导,针对网络行政活动的特点,提出网络行政伦理的概念和理论主张,进而对网络行政伦理规约的可能、依据、特性、本质、机制做逐项研究。同时结合电子政务技术特征,对电子政务技术系统的价值负荷进行研究,并对网络行政伦理的制度安排做初步探索。实践证明,电子政务的优势要继续发挥则必须要认识到电子政务技术的两面性,及早从理论和实践上重视和规约新技术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并且采取力所能及的方式去应对和化解此类负面效应。无论何种电子政务技术产品的运行,都必须借助于不同形态的信息网络方可发挥效能。把不同网络条件下的行政活动及其伦理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既有行政伦理规范为基础,探求特定条件下的行政伦理冲突的规律和本质特征,力求对行政伦理研究有所突破。电子政务系统的负面效应随着其快速推进而表现为多样化并日益形成很多衍生的伦理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电子政务的积极作用而弱化其消极作用,除了技术之外,必须更加重视探索伦理价值因素在电子政务网络行政活动中的规约,如通过行政伦理的构建和规约,不断深化行政伦理在网络行政活动中的影响,规范人的行政行为,使人的行政活动产生善的结果。

参考文献:

[1]沙勇忠.现代信息活动中的道德问题[J].兰州大学学报,2004,(1):89-94.

第6篇: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范文

鉴于目前国内各种教育考核多采用统一要求(标准答案)的评价体系,即用求同思维的学习效果来衡量考评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科能力。其结果会限制学生求异思维的萌芽,也给科学创新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教师在中学生物教学中,在保证课程知识内容学习的前提下,要把培养学生主动提出问题的意识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具体在课堂中至少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善于创设民主宽松的课堂氛围,设置学生主动提出问题情境,允许学生提出和保留个人见解。同时要有足够的课堂讨论空间,教师的总结性语言也要留有一定开放性,不需要过度地进行结论性评价,因为科学发展也是在不断自我否定的。教师要学会利用各种科学史料引导学生产生求异思维,不仅局限于课本的统一答案。只有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学会思考问题、形成主动自觉的问题意识,才是培养学生创新品质的重要前提。

二、重视评价环节,了解科学规则

国内的学生一般在大学高年级甚至研究生学习阶段才接触到科学共同体的理念。如在科研选题、论文答辩、文章发表、基金申请、专利申报等时都要参考其他研究者的文献成果,并且都要接受同行专家的评议。学生真正体会到科学领域可以有自己的思想,但必须接受同行的监督。有关科学共同体教育在国外中学(甚至小学)教学中已经出现,如国外中学每个学期需要学生有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阶段小论文、研讨会发言等。其中各个环节均要求学生自行查阅参考资料,标注引用文献,阐述自己和别人的观点,提出个人不同见解等,这些环节也是目前国内中学科学教育需要弥补的部分。因此,教师在组织中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过程中,不仅关注每个学习者的探究活动,要有意识地逐步建构学生的科学知识共同体理念,搭建学生学习的交流空间,利用民主的课堂氛围让学生有机会公开自己的见解,并能够相互彼此点评、置疑、改进、丰富和汇总,最好能延伸出新的科学问题,使学生在公共知识空间增长的同时得到自身知识增长。另外,诚信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而科学诚信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中学生对科学的诚信可以通过他们对待一些平凡小事的做法表现出来,如考试成绩、实验数据等是否真实、对待他人的研究成果是否尊重、个人是否遵守集体行为准则、有无正义的社会责任感等。中学生正处在道德判断和行为规范形成的关键时期,是科学诚信教育的重要阶段。正如科学教育家Tung曾对他的学生所说“你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在很多人的认真监督下完成的,因为你在将来要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自觉遵守科学的诚实性”。因此,中学生的科学道德意识的引导也是生物课堂教学需要贯彻的内容之一。

三、回归科学本质,强化实验教学

生物学是实验性科学,作为培养基础人才的中学生物学教学中的实验必不可少。它不但能够让学生体会科学探究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使学生真正回归到自然本身去认识自然。在现行的中学生物教学中,除课程指定的必要实验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增设一些反映现代生物技术的基础实验。此外,一些随堂演示实验在教学中也经常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初中生物《动物的运动》一节中进行鸡翅解剖,能够揭示动物肌肉间的拮抗作用及其与骨的连接方式;《绿色植物与生物圈水循环》一节植物用有色溶液培养菠菜(芹菜等),能够直接显示植物吸水、运输和蒸腾过程等;这些直观的实验演示是课堂语言不能替代的。

第7篇: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范文

关键词:合作社文化;企业文化;启示

本文为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作社文化研究”(项目编号:2011sk748)的阶段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合作社文化建设分析——来自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5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合作社的文化建设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其文化建设将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

一、合作社文化的内涵

作为一种组织文化,合作社文化必须反映其本质规定性,是为其成员所普遍认同的基本道德、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的认知系统,表现为组织目标、伦理价值观及组织原则。合作社作为经济组织具有企业性质和共同体性质两重性,因而作为组织文化的合作社文化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文化,也不同于一般的共同体文化,有着特定的内涵。

具体来说,合作社文化就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相区别的目标、信念、哲学、道德和价值的总和,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其他组织文化有共同之处,主要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合作社的精神文化是合作社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原则、章程等载体中;合作社的制度文化是规范成员行为、凝聚成员智慧、张扬组织特性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合作社的物质文化是为人所认知,给人以强烈视觉感受的外在表现。

二、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文化氛围等,它是一种群体文化,它最主要的内容是以企业精神为核心,包括企业目标、企业形象、企业信誉等等。有企业就有企业文化,但是,有企业不一定就有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自觉地培育优良企业文化,克服不良企业文化的实践活动。企业文化的建设过程,是企业向着崇高目标前进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企业各方面状况不断得到改善的过程。企业文化建设会带来企业面貌的根本变化,会增强企业凝聚力,使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风尚,展现出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信誉,扩大企业知名度,进而影响社会、对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因而,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振兴之本,它对企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必不可少的。

(一)铸造企业价值观。企业价值观是指企业职工对企业存在的意义、经营目的、经营宗旨的价值评价为之追求的整体化、异化的群体意识,是企业全体职工共同的价值准则。只有在共同的价值准则基础上才能产生企业正确的价值目标。有了正确的价值目标才会有奋力追求价值目标的行为,企业才有希望。因此,企业价值观决定着职工行为的取向,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只顾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价值观,就会偏离社会效益的方向,不仅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只顾眼前利益的价值观,就会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使企业发展失去后劲。

(二)创新企业经营哲学。企业的经营思想也称为企业的经营哲学。是一个企业特有的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方法论原则。它是指导企业行为的基础,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发生的各种关系的认识和态度的总和,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面临着各种矛盾和多种选择,要求企业有一个科学的方法论来指导,有一套逻辑思维的秩序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这就是经营哲学。

(三)优化企业精神。企业精神是指企业基于自身特定的性质、任务、宗旨、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并经过精心培养而形成的企业成员群体的精神。企业精神要通过企业全体职工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体现出来。因此,它又是企业职工观念意识和进取心理的外化。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在整个企业文化中起着支配的地位。企业精神以价值观念为基础,以价值目标为动力,对企业经营哲学、管理制度、道德风尚、团体意识等企业形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企业精神是企业的灵魂。企业精神通常用一些既富于哲理又简洁明快的语言予以表达,便于职工铭记在心,时刻激励自己;也便于对外宣传,容易在人们脑海里形成印象,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个性鲜明的企业形象。因此,企业文化建设应从本企业具体特点出发,精心优化企业精神,使自己的企业精神别具一格,独树一帜,充分发挥企业精神的效能。

(四)弘扬企业道德。企业道德是指调整本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从伦理关系的角度,以善与恶、公与私、荣与辱、诚实与虚伪等道德范畴为标准来评价和规范企业。企业道德与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不同,不具有那样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但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和强烈的感染力,当被人们认可和接受后具有自我约束的力量。因此,它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是约束企业和职工行为的重要手段。

(五)完善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是在生产经营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对人的行为带有强制性,并能够保障一定权利的各种规定。从企业文化的层次结构看,企业制度属中间层次,它是精神文化的表现形式,是物质文化实现的保证。科学的企业制度作为职工行为规范的模式,使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内外人际关系得以协调,员工的共同利益受到保护,从而使企业有序地组织员工来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六)树立企业形象。企业形象是企业通过外部特征和经营实力表现出来的,被消费者和公众所认同的企业总体印象。由外部特征表现出来的企业形象称表层形象,如招牌、门面、徽标、广告、商标、服饰、营业环境等,这些都给人以直观的感觉,容易形成印象。一个优秀的企业,必须注重品牌的创建和发展。品牌体现着一个企业的素质、信誉和形象,国内外知名企业成功的实践证明,创立和发展品牌,是企业长久不衰和保持旺盛市场生命力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七)培育团体意识。团体意识是指组织成员的集体观念。团体意识是企业内部凝聚力形成的重要心理因素。企业团体意识的形成使企业的每个职工把自己的工作和行为都看成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使团体对自己作为企业的成员而感到自豪,对企业的成就产生荣誉感,从而把企业看成是自己利益的共同体和归属。因此,就会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自觉地克服与实现企业目标不一致的行为。

三、企业文化对合作社文化建设的启示

企业文化有许多合作社文化建设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合作社文化借鉴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主要体现在:

(一)从实际出发,促使合作社文化建设成为其发展的核心动力。一是必须从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合作社文化在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使合作社企业文化建设真正成为我国合作社自觉的行动和追求;二是必须从我国合作社文化建设的实际出发,科学定位,扎实推进,形成特色,努力使合作社文化建设真正成为企业快速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将合作社文化建设与其生产经营管理创新有效结合。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和强化合作社的社会责任意识,以保证我国合作社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从而为我国合作社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二是必须将合作社文化建设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创新相结合,努力使合作社文化建设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创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树立经营文化的新观念,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一是必须树立经营文化的新观念,做到建设文化与经营文化有机统一,不断开创合作社文化建设的新局面;二是必须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找准传统与现代的对接点,使合作社的优秀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段淳林.和谐管理思想与企业文化创新[J].企业伦理研究,2000.11.

第8篇: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土地伦理;可持续发展;土地共同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土地荒漠化、热带雨林锐减、沙尘暴和酸雨加剧、温室效应、臭氧层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白色污染以及能源危机等等。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源在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

著名生态学家利奥波德曾经说过:“当人类扮演征服者角色,同时他所拥有的土地处于隶属地位的时候,土地保护主义便是一种奢望。只有当人们在一个植物、动物、土壤和水组成的共同体中,承担作为其中公民角色的时候,保护主义才有可能实现;在这个组成的共同体中,每个成员都是互相依赖的,每个成员都是平等的。”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土地资源,维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提倡一种以土地共同体为内容、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伦理观。

一、人类活动引发的生态环境危机

人类所居住的地球,从形成距离现在已经有46亿年之久。在各种自然力的作用之下,地球上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着改变。但是,人类的出现和活动却使地球生态环境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人类的活动不但影响了气候变化、大气构成以及碳-氧平衡,而且改变了氮、磷和水等物质的循环模式,严重影响了地球上陆地生物的分布状态和生活环境,同时引起了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

全球气候变化趋势研究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万年里,地球平均每年的温度都维持在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水平,上下波动幅度一般不会超过2摄氏度。但是最近一百年来,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温升高,平均年气温上升了零点五摄氏度,根据预测,在今后的一百年里,全球平均气温将会上升3到4摄氏度。

最近研究发现由全球变暖引起的冰川消融将会加速继续下去,而这一切都是一种被称作正反馈的作用力所造成的。举例来说,冰川能够反射百分之八十五的阳光,而海洋只能反射百分之五的阳光,由于全球变暖引起的冰川消融会使得海洋面积不断扩大,从而吸收的阳光也越多,更加速了冰川的消融速度。北极苔原冰层的消融会释放出大量能够引起温室效应的甲烷,这些气体是从曾经被冻结在冰川里的植物所释放出来的。大气中的甲烷含量越高,冰川消融速度就越快,这是一种相互促进的过程。随着北极冰川的融化,绿叶带向北移动,原本苍白的苔原就会被针叶林所替代,从而吸收更多的热量,进而加剧正反馈效应。

按照弗雷德·皮尔斯“甲烷气水包合物”的假说,气候变暖会导致蕴藏在海底的1万亿到10万亿吨冻结的甲烷被释放出来,而释放浓度将会是现时大体中温室气体的10倍,那时候我们将直接目睹大规模的物种灭绝!

《人类与大地母亲》的作者阿若德·汤因比认为,人类是生物圈中第一个有能力摧毁生物圈的物种,在摧毁生物圈的同时人类也将灭绝。人类与其他生命体一样,都被无法抗拒的自然法则所支配,它们都是生物圈的一部分,如果生物圈遭到破坏,人类与其他物种的最终结局是走向消亡。

二、土地伦理的提出与内涵

人类文明面临前所未有的危险,但文明正是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所在。地球系统里最主要、最关键的正反馈就来源于人类自身。我们的财富在不断的增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口也还在增长,另外增长中的工业还依然把超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到大体中。正如澳大利亚生物学家蒂姆·弗兰纳里(Tim Flannery)所说:“我们经济上的新陈代谢与地球的新陈代谢相互冲突了。”

由此可见,影响生态环境的最主要因素就是人类活动,资源、环境的困境正是人和土地(按照奥尔多·利奥波德的说法,土地包括土地本身以及生活在它上面的植物、动物以及由所有这些要素组成的生态系统)关系紧张的表现,同时也表明科学、客观的处理人和土地的关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土地伦理超越人的传统伦理观念的范围,把土地与人类之间的关系作为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把人类谋求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诉求与土地相统一起来。土地成为了新的伦理道德对象之后,土地就有了伦理价值层面上的意义。和普通人不一样的是,一个人一旦具备了土体伦理的理念,就会接受这样一种内在的价值观念,在当他处理与土地利用相关的问题时,就会自觉地用土地伦理价值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会用全面而长远的眼光来规划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更有效的解决以往土地利用所导致的各种问题。

土地伦理尤为重视人类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强调土地和人都是平等的利益共同体,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土地利用模式不可持续,因此人类利用土地应遵循土地自身的规律,这样才会使我们生活的这个环境更加美好。

三、土地伦理思想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古代哲学倡导的理念之一,同时也是土地伦理思想的起源,它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关系。人类在自然界中占据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人类所特有的智慧和思维以及劳动方式使得他们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不断胜出,但是人类仍然隶属于自然界,任何人都不能脱离自己所生活的自然环境而独立存在,人类与自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

西方伦理思想最早提出是在马克思生态伦理学说中,马克思认为人类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类是自然界的产物和组成部分,而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类与自然是协调统一的共同体。

1927 年,生态学家查尔斯·艾顿首次提出食物链一词,他指出,从食物链的角度看,人类虽然处于金字塔的最顶端,但是其作用却非常微小,因此在大自然面前,人类应该收敛狂妄自大的心态。

著名生态学家利奥波德在其著作《大地伦理学》(1933年)中提到:伦理学的道德规范需要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扩展到研究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把道德的权利范围扩大到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自然界实体。他在著作《沙乡年鉴》(1949年)中指出:为了维持生命共同体的稳定、完整和美好,需要提倡一种新的大地伦理观。

美国环境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在她出版的著作《寂静的春天》(1962年)中提到:大量使用杀虫剂消灭昆虫会同时导致其他物种的灭绝,改变整个生物链现状,从而威胁整个生物圈。

1992 年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认为人类在自己生活的环境中,在享有各项权利的同时有义务保护和改善现在以及将来子孙后代的生活环境。

四、土地伦理的原则和要求

为了延续和保护土地伦理理念,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保持土地的完整性原则。土地是人类生存与活动的载体,具有价值增值和经济生产功能,同时还具有平衡生态系统以及保持生态循环运转的功能。由于土地功能的多重性,使得土地的开发利用不能单纯追求收益最大化。因此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药积极配合政府公共管制,同时注意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效应。禁止非法占用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发生。

(二)保证土地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原则。不但要协调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又要注重调整当代人与子孙后代之间的代际利益关系,同时兼顾近期与长远、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妥善处理农村与城市之间土地价值分配与收益转移关系,避免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三)转变价值观原则。当前的价值观普遍认同一个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是由他所持有的财富多少来决定的,这种价值观导致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往往以从土地的利用中获取最大收益为前提来决定土地的用途。商业用地是当前最有价值的土地,而农业用地成为价值最低的土地。这种价值差别将导致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转变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日趋艰难。只有从根本上纠正重商主义的土地价值观,才能积极、有效倡导土地伦理道德观念。

五、结语

土地伦理是顺应时展的产物,它主张把土地作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份子,从而把对土地的认识和理解上升到道德层面。土地的保护和利用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人类应该树立公平的人地关系伦理观念,尊重与爱护土地,科学的保护土地,从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参考文献

[1] Michael S. and Brian S. Keynote: Land Care in Australia. In D.E.Stott,R.H.Mohtar and G.C.Steihhards (eds) Sustaining the Global Farm, West Lafayette, 2001.

[2] 利奥波德著,侯文蕙译.沙乡年鉴[M].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

[3] 舒俭民,高吉喜,张林波等.全球环境问题[M].贵州:贵州科技出版社,2001.

第9篇: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范文

关 键 词:体育文化;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美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3-0071-04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cultural identification, the author expatiated on the process of the American nation realizing national cultural identification via sports. In the interaction of “identical” and “exclusive” ways of identification, the American realized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identification by means of sports. On the one hand, the American rejected cricket and soccer which are popular in Britain, and on the other hand, the American strived to build its own sports culture by learning from sports cultures of “the others”, and by creating myths and establishing heroes, turned baseball into the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American culture, and completed the mission of establishing national cultural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 sports culture;national identification;cultural identification;America 

由于大量欧洲移民成为美国历史的缔造者,不同的文化背景构成了美利坚民族的主体,美国与欧洲文化,尤其与英国文化有着割不断的联系。但美国人克服了宗教、文化、语言、种族等差异,在短时间内形成了民族文化认同,创造出不同于欧洲的美国文化。在这个过程中体育文化对美国民族认同的塑造起到重要作用。认同是指主体对自己身份、角色、地位和关系的一种定位,一种认识和把握,也可以说是一种自我意识[1]。使用相同文化符号、遵循共同文化理念、秉承共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是文化认同的依据。认同是文化固有的基本功能之一。拥有共同的文化,往往是民族认同、社会认同的基础[2]。 

文化认同具有两个核心特征:一是“同一性”;二是“排他性”。同一性即自我身份的确认,排他性即自己与他者身份的区分。发现身份差异,保持界限感,既是认同的开始,也是认同的过程。只有面对不同于自己的“他者”,才能确定自身的存在,才能形成身份感、归属感和认同感。文化认同的过程,一方面是群体成员不断地确认自我,另一方面积极地区别于他者,强化认同感与归属感,形成一致的文化价值观念。 

“从类型上看,认同包括种族认同、民族认同、社会(群体)认同、自我认同、文化认同等多种类型,但核心是文化认同”[2]。族群认同实质上是以文化为纽带和基础的,文化认同是民族、国家等共同体得以存续的基础和保障。因此,本研究把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特殊文化,从文化主体形成认同意识的角度来阐述美利坚民族的认同过程。 

1 体育运动与美国民族认同 

美国民族不同于世界其他民族,美国是一个地道的移民国家,不同种族、信仰和文化的移民构成了美利坚民族的主体;他们没有共同文化,没有共同信仰与价值观,更没有可追忆的历史与传统。为新大陆移民建立共享的文化、经验和价值观成为塑造民族认同首要解决的问题。体育运动提供了民族认同形成所需的符号、仪式、神话、传统、历史和实践场所,成为整合多元化移民社会的一个重要力量,为建立美国这个“想象的共同体”做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体育运动为塑造“想象的共同体”奠定了群体想象的基础。民族主义研究学者安德森[3]认为:民族是想象的,是一个被想象的共同体,“区别不同的共同体的基础,并非他们的虚假/真实性,而是他们被想象的方式。”美国人没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没有引以为豪的文化象征,为了建立新的认同,美国人亟欲寻求新的民族象征,体育运动为美国人提供了建立认同的共享经验与体验。为塑造“想象的共同体”,美国人采取了两个取向,一是区隔美国文化与英国、欧洲文化的联系;二是建立新大陆移民自身的共有文化、形成共享的经验。为了建立自己的认同意识,把英国看成不受欢迎的“他者”,英国文化首当其冲成为美国人排斥的“他者”文化,利用与他者文化的比较逐步形成群体的想象。因此,美国人在体育文化的传播、推广上采取了两种方式,一面排斥、抵制流行于英国的板球和英式足球,一面在努力塑造着能够体现民族精神和国家象征的棒球。通过制造神话、塑造英雄、构建历史等方式使棒球成为美国的“国球”,成为美国民族的象征与骄傲。由此,棒球成为美国独一无二的“国家消遣”,并以“民族游戏”的身份走向了全球。 

其次,体育运动为塑造“想象的共同体”提供了实践场所。“想象的共同体”的塑造不能只存在于群体的想象之中,必须以一种实践形态表现,而体育运动恰恰提供可供实践的场所。在这个场所里,一方面,体育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出现,打破种族、文化的界限,实现多文化主体的同场竞技,容纳不同种族、文化及信仰的参与者。体育运动作为“想象”的载体,能够使参与者和观看者形成共享的经验和认同感,成为融合文化差异,形成民族认同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体育运动是传递共享价值观念的重要载体。“棒球世界创造的集体归属感,为美国社会提供了世代传承、社会联系和社群想象的基础。棒球却努力扮演打破种族和族裔文化藩篱的代表运动,甚至成为率先广纳有色人种的美国主流运动”[4]。努力、奋斗、拼搏是体育运动展现给人们的重要价值观念,体育运动场上通过实力获取成功的事例为人们提供典范,它是美国精神的真实写照,为实现美国梦提供了真实的场景。

要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特性,寻找与其他民族不同的地方,必须深入理解她的历史与文化,而民族英雄是其文化与历史的反映。贝比·路斯是美国人刻意塑造的英雄,“路斯的人生经历在某些方面为他被神话为文化英雄奠定了基础。他出生贫寒,少时在孤儿院长大,当他的运动天分被人们发现后,经过自身的努力,成为了棒球场上最伟大的投球手,最强大的击球手和最强悍的运动员”[11]。就这样,经过知识菁英的加工,运动员被塑造成英雄,英雄们勇敢、坚毅、积极进取的精神与美国人寻求的精神完美结合在一起。理所当然的,棒球优秀运动员成为人们推崇的民族英雄。美国人在其短暂的历史中,极力塑造自身的民族英雄,寻找自身文化的象征,在历史中对自身文化的定位,通过塑造英雄创造了共享的文化认同符号。

4 美国经验的启示 

4.1 “同一性”与“排他性”互动中的认同 

美国人利用追忆传统、重构历史的方式,使认同核心的要素“同一性”与“排他性”在构建认同的互动中得以实现。他的成功在于:实现社会核心价值观与体育运动价值的完美结合;重视对传统的挖掘与重构;通过认同符号的建构树立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立。一方面,排斥英国体育文化,使足球、板球在美国成为“外来者”并逐渐被边缘化;另一方面,强化认同的同一性,采取创造神话、制造英雄等一系列加强认同意识的举措,使棒球与美国人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美国文化的象征。正如美国前任总统里根所说:美国突然没有了棒球,那么当美国人还有什么意思。可见,棒球已成为美国人展示文化认同的舞台,反过来,民族认同的强化又激发了人们对棒球的热衷与推崇。 

4.2 借鉴美国经验应走出误区 

塑造民族认同应避免“削足适履”的思想。主动放弃自身的文化价值观念,转向接受强势文化的内容与形态,这是一种短视的“削足适履”思想。迁就或依附强势文化的方式不可能挽救弱势文化命运。民族文化认同是历史凝结而成的,是人们共享的经验,是人们对共同价值观念的一种确认。任何一种简单的借他者文化为价值标准来塑造认同的方式,都是“削足适履”,任何一种脱离于本民族价值观念之外的认同方式是不可能实现的。民族认同是在不同文化互动过程中产生的,认同过程总在寻求我们与他者、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全球形成的张力平衡。 

强化民族认同应避免“抱残守缺”的思想。对文化同一性的诉求,对“他者”文化的排斥,是文化实现认同的核心途径。但不能以保持自身文化特性为由,一味强调认同主体的“排他性”,而采取保守的认同态度。从全球体育运动发展历程来看,那些固守本民族体育文化,一味抵制外来体育文化的传统体育,几乎都走上了消亡之路。 

参考文献: 

[1] 陈刚. 全球化与文化认同[J]. 江海学刊,2002,45(5):49-54. 

[2] 崔新建. 文化认同及其根源[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8(4):102-104,107. 

[3]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 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M].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6. 

[4] 张世强,张世泽. 棒球在美国社会中的宗教向度[J]. 中国体育科技,2010,46(5):62-69. 

[5] 安德雷·马科维茨,史蒂文·海勒曼. 足球在美国:一个边缘化的故事[J]. 美国研究,2001(1):101-123. 

[6] 张世强,张世泽. 美国棒球与板球发展消长之谜[J]. 体育与科学,2012,33(2):95-101,117. 

[7] Markovits A,Hellerman S. Offside:soccer and American exceptionalism[M].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1:8-9. 

[8] Adrian Smith,Dilwyn Porter. Sport and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post-warworld[M]. London:Routledge,2004:145. 

[9] John P Rossi,John Thorn. Baseball in the Garden of Eden:the secret history of the early game[J]. Society,2012(1):1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