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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原则
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应以公平、简便、节约为原则进行管理。从企业财政角度上来看,出口退税收入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成本,固定其资金链和运营结构的可靠性。企业生产产品的原料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都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管理进行财政紧缩,以从根本上降低产品经销的外销成本。
(二)经济原则
从宏观经济学角度看,出口退税可以增加企业经营贸易链和生产链资金成本的稳定性,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收入税收制度,在企业经营格局中,生产和销售管理中都需要出口退税原则进行财务整合和效益预测。从微观经济学角度,出口退税可以提高企业产品销售的经济高效益,保证企业财政收入和制定的出口退税政策相符,稳定税收足额,使税收适度更为合理。
(三)税收社会原则
国家为了稳定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通常会从公平分配、竞争、生产等方面制定符合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政策。出口退税制度在企业中很好地发挥了收入调节作用,使出口退税业务的行政原则更加清晰、更为合理,保证企业在一个相对安全、可靠的运营管理基础环境下运行。
二、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
现阶段,绝大多数企业在选用出口退税业务工作人员时,都会盲目的考察其工作效率、经验以及态度,相对于其他工作职位,这种考察方法和聘用手段非常合理。但是出口退税业务则不同,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计划时,不仅要积极的参与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中去,还要根据业务的工作性质和发展状态,敏锐的把握主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的管理制度缺失和产生管理风险机率。工作人员对出口退税业务的敏锐度和洞察力是其更好的完成管理工作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管理效果和效率。负责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工作人员是出口退税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及执行者,其业务能力的高低对出口退税业务的效率以及质量有直接影响。目前,企业相关出口退税工作人员对税收知识、对外经济贸易交易流程、财会管理内容、政府出口退税政策等方面问题缺乏全面认识,这种认识的缺失可以直接导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如退税报表错误、业务开展流程混乱、和政府税务部门、海关部门、银行企业协调工作障碍等。工作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会因责任心、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缺失等问题影响企业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企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制度涉及到的企业管理部分非常多,日常工作量非常大,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存在一定的交叉联系,这种联系可以将企业各部门出口退税业务工作很好的结合在一起,但是这种紧密关系也会影响企业各部门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切实落实。企业相对于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制定的制度其完善度远远小于企业物流管理和财务管理,这种管理上的不重视、制度上的不完善会直接导致企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效率和质量的下降。同时制度的不明确也会导致工作人员在参与出口退税业务时责任心缺乏,监督制度形同虚设。企业要想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效益和管理水平,必须与外部相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税管理中应随时沟通、紧密协调,企业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管理制度改革和出口退税方法修复工作。业务工作中转流程繁琐,应用的财务管理流程复杂,企业需要大量人力资源和成本资源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这些出口退税内控管理体制问题都会影响企业出口退税管理业务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三)缺少有效的风险机制
风险机制对企业出口退税
内控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影响非常大,对企业整个出口退税内控管理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企业在开展出口退税业务工作时,经常会根据其实际管理情况、退税收入、损失等问题进行宏观调控。企业如果缺少有效的风险机制,只单纯的追求眼前的即得利益,其获得的利益将失去长效发展能力,并没有对企业内部管理起到稳定、协调的作用。出口退税管理出现问题,虽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其管理模式也无法适用于出口退税业务实际管理环境,甚至有时还会因为骗税、偷税、逃税等行为,使企业陷入信用危机、法律危机,致使企业的经济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改进建议
(一)开展专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
企业在选拔出口退税业务人才时,通常会专注于考察其忠诚度和专业技能,而忽略其专业素养的培训。所以要想提高企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效率和质量,必须在企业内部广泛开展人才培养战略,扩充企业的人才储备和知识资源,其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企业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培训方案,让入职的业务工作人员通过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企业出口退税实际的管理问题和管理漏洞;(2)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活动,对企业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出口退税业务管理实际情况;(3)开展出口退税部门和企业其他部门、外部相关政府部门的交流活动,培养业务工作人员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方面日后出口退税业务的顺利开展;(4)对企业内部出口退税业务工作人员实行激励机制,对业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给予奖励,使每个工作人员可以以一种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5)开展税法学习和市场经济法的学习活动,让出口退税业务工作人员不单单了解相关业务的办理和工作性质,还可以从宏观市场经济和税法角度找到开展工作的重心和难点,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在开展业务时,做到遵纪守法,按章行事。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
通过上文对企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可知,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出口退税内控管理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完善其管理机制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应用责任制,对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制度,对其业务工作进行分部门、分层次、分轻重的方式进行合理分配,规范其工作权限和管理职能,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对其“责任工作”尽职尽责,保证出口退税业务有序的开展和落实;(2)授权管理,对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所有管理工作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分配,协调企业各部门进行责任制分管机制,依照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部门的工作性质分派业务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审批程序、权限范围等;(3)控制管理工作,对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贸易交流工作进行实施审查和监督,规范其监督和审查流程,严格按照规范步骤进行控制管理工作;(4)建立内部报告管理与控制机制,定期对企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工作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其出现管理问题、制度问题以及管理流程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阶段性的工作报表,在公司例会上汇报,企业管理层根据税务报告,制定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业务工作方案和计划;(5)引进先进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出口退税业务管理信息进行统计,对制定出来的业务处理决策进行风险分析和数据处理,尽量避免人为操作失误产生的管理故障。
(三)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在内控管理中的重要性
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内容包括对企业退税业务决策的风险分析、退税业务工作的管理风险识别,根据上述风险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等。风险管理机制是由多个目标环节组成的,每个目标环节代表不同的出口税务管理工作。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工作涉及到的数据信息资源数量庞大,办理手续繁琐,所以每个目标环节的工作效果都会影响其整体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存在潜在的管理风险和工作风险。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步骤如下:(1)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强化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风险管理,管理人员应积极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动态,分析政策变化对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的影响,针对不同影响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2)考虑市场影响,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应根据市场反映的出口退税业务形态,适当调整工作侧重点,同时要时刻谨记税收业务工作的行为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开展业务;(3)其他风险因素,企业在拓宽出口退税业务管理领域时,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综合考虑其他风险因素,如业务出易情况、出口货源储备、产品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从根本上防止骗税现象的发生,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分类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在保证出口贸易的同时,还要提高出口退税内控管理的稳定性和统一性,虽然不能保证在管理结构上的一成不变,但是必须在发展中根据实时变化的外贸结构,对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政策进行修改和优化,采用分类监管的方式,将企业不同产品按不同出口退税管理模式进行分管。如在国外竞争环境下有明显优势的企业出口产品,应尽可能的增大产品附加值,彻底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在国外竞争环境下其出口产品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应紧缩产品附加值,内控产品的出口成本,尽可能的避免出口退税政策对产品价值的增值影响。四、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的发展展望通过上文对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系统分析可知,全球经济对我国企业出口退税的影响很大。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增值税制度,其政策实施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开展出口贸易活动,在不断变化的经济格局和政策中,找到维持企业生存、长远经营切实有效的办法。所以今后,企业在制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制度时,应着重考虑国家相关税收的制定章程,从规章制度着手,力求用管理制度提高其余内控管理宏观调控的灵活性与税法之间的稳定性,解决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今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出口退税内功管理制度会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相关退税政策的改变而改变,其企业制度和国家政策的契合程度越高,企业的内控管理质量、效率越高,反之,则越低。
四、结语
一、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现状
(一)执法内部监督控制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对税收执法的监控,并提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31号),将执法检查内容界定为具体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同时还就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前后,配套出台了《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20*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的特点
经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现行税收执法内部监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点:
1.明确了执法监控责任部门。从当初税收执法监督控制职责挂靠办公室,至后来成立政策法规部门专司政策法规工作,从其机构演变和职责定位来看,充分体现了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监督控制的重视,为税收执法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2.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岗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详细阐述,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身处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明确了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以及与其他岗位之间的业务流转配合关系,实现了税收执法权的合理分解和相互制衡,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执法标准,也为实施流程环节控制奠定了基础。
3.明确了人机结合考核的模式。在对税收执法进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基础上,着重推广运用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计算机网络对税收执法的适时监督控制,形成了人机结合的监控管理模式。
4.制定了执法监控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执法公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和备查备案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
5.规范了责任追究。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明确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大类责任追究形式,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二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按责任追究的形式分类,采取正列举法对每种责任追究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不予追究、从轻从重追究、主次责任也进行了规范。三是规范了追究程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单一性、局限性、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仅国税而言,税收执法涉及83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基层县(市)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财务核算中心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个组织体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监控的单一性、局限性和滞后性,一是监控组织单一。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各级政策法规司、处、科、股是实施执法监控的部门,按编制看,基层县(市)局政策法规股(科)的人员为3-4名,而一般县(市)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是相当困难的。二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对106个执法过错点和32个执法监察疑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三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不能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地监控,难于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的功能。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信息难互动,监控信息流转呈无序性。
由于税收执法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时效性,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控制,需要各部门全面参与,部门与部门间良性互动。而部门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各类执法内控信息的有序传递、分析和运用。但在部门职责定位中,税收执法监控的职责定位在政策法规部门,而在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定位上没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的字眼界定,虽然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政、征管、计统以及各基层分局对税收执法进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这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被监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税收执法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毕竟属于“家丑”,要么极力遮掩,要么及时纠正,实施“内部矛盾内部消化”,并未将这些信息进行有序地分析、传递和运用,税收执法监控信息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责罚难对接,现行责任追究与公务员法不能对接。
在现行的执法责任追究中主要有两类形式,即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而其中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因此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
因此,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通过建立执法内部监控组织,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税收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
三、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这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也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所谓的“法”是一种广义的法,它既包括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而且应包括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中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即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不断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实施、执行,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制约、惩治、教育的作用。
(二)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简捷高效的原则
我们在对税收执法进行监控中,既要对税收执法内容进行全面覆盖,又要突出监督的重点,不能主次不分,胡子眉毛一齐抓,做到重点内容重点控,一般内容一般控。要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在监控方法上必须简捷高效,必须突出税源管理的核心,不因监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影响正常税收管理活动,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设计原则。
(三)要坚持人机结合、过程监控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监控的功能,又要注重人工监督,既要对执法的事后监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监控,在监控方法上,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补牢”更有效,也更有意义。这是执法内控机制的重要方法原则。
(四)要坚持责任追究与校偏纠错相结合的原则
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过岗责、流程、制度和标准制定起到指引和标杆作用,要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起到警示、督促、纠错作用,要通过责任追究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这才是实施执法内控机制主要目的。
四、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应建立的相关体系
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应建立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内控信息流转互动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执法内控体系的基础和前提,这四大体系业已成形,待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在本文中不再赘述。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和内控信息流转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核心要素,在这里进行一下探讨。
(一)建立统筹的内控组织体系
要按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税收执法监控职责、层级及监控对象进行科学分解设定。法规科为执法内控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监察、稽查、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及税源管理部门为执法内控管理的参与实施部门,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管理的服务保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执法内控方案、办法、制度的制定,全局执法内控的组织、协调,对执法内控部门的职责履行及全局范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监察室主要对法规部门执法行为及内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部门除块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通过实施税务检查主要对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按职责分工,对税源管理单位、稽查局和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税源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块对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执法内控管理的人员培训、执法事务的督查督办及执法信息管理运行维护。这种由监察室监督法规、法规监督科室(稽查局)、科室(稽查局)分线监督基层分局、基层分局分块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能定位,就形成以政策法规科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
(二)建立多元的内控方法体系
内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我们可从内控的手段和内控的时段进行分类。从手段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机监控,从狭义上讲就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从广义上讲就是在税收工作中所有业务工作应用软件和系统,只不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专司执法监控的信息系统,其他管理系统和软件主要用于税务管理,但也有对执法进行监控的功能。二是人工监控,目前人工监控主要有执法检查、流程控制等。从时段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事前监控,二是事中监控,三是事后监控。鉴于目前微机监控已做得很好,本文仅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探索一下人工监控的方法。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就是在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之前,对执法人员进行规范指引和预警提示,于事前规避执法过错和执法风险。主要方法有:(1)强化标准指引。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分解执法权力,明确各岗执法内容、责任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细化执法环节,明晰执法标准,建立执法流程及标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合理的职责定位、科学的流程设置、严格的执法标准、完善的配套制度,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达到规范、约束和指引作用。(2)提高素质支撑。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技能素质,通过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观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公务员精神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技能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以案说法、专家讲座以及自学等形式,加强对各类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各项执法监控管理制度的学习,督促每名执法人员清实体、明程序、晓规章,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技能和执法风险意识,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3)加强信息预警。加强各类信息分析和运用,通过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对执法中存在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执法风险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如征管、税政部门应定期对征管“六”率、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集中性问题进行预警提示;计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宏观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后期税源管理的重点进行预警提示;办税服务厅应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普通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信息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提醒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上述纳税人的定税管理。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就是在一项税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控,它有利于执法过错行为在税收业务办结之前及时纠正,能较好地规避执法风险。事中监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环节控制,一是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程中下一个执法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二是明确监控重点,对执法流程环节进行梳理,将自由裁量权大、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纳入监控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三是规范监控方法,根据业务流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明确执法标准、监控内容、监控方法,既要监控程序,还要监控实体。对一般性监控点,只对其传递资料的完整性、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数据之间逻辑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环节,在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到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检查管理员原始记录、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对比等办法进行重点监控。事中监控除流程环节控制外,还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会签审阅、对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审查等。
3.事后监控。执法检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监控办法,除此之外,对具有调查管理权、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权、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自由裁量权大、容易出执法风险的岗位和人员要加强监控,实施下列监控方法:
(1)记录抽查。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税源管理单位按管辖区域,通过分线、分块抽查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底稿、证据文书等,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
(2)工作复查。各单位(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按比例对执法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法规部门按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察部门按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其它业务部门按内控职能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检查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
(4)动态巡查。通过巡查责任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明查暗访,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税收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5)一案双查。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建立互动的内控信息流转体系
1.规范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
2.强化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内控部门对内控管理获取的内控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实行定期分析制,制定执法部门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充分消化内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对内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要加大对内控信息的运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凡是发现的执法工作问题,均要纳入督办工作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调研完善机制,对执法内控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级可解决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
一、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预决算编制流于形式
乡镇财政部门为了确保本年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乡镇领导政绩,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尽量降低收支预算指标,而年终决算实际决算完成数却远远大于预算数,致使预算编制不实,流于形式。在2010年对乡镇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中我们发现,多数乡镇存在预算编制不实的问题,就我市某一乡镇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来看,该乡镇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和支出年终决算完成数均比年初预算数超出一倍以上,由此来看,乡镇预算编制严重不实。另外,由于乡镇财务监督弱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支出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车辆燃修费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公用经费严重超标。经费支出没有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对预算的差异没有及时进行分析纠正,预算执行结果严重脱离年度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甚至无项目支出预算,临时发生临时追加。预算调整和追加审批程序不合规,更无批复手续。决算数字填制不实,部分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未纳入决算等问题。
(二)财务收支执行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不严格
在每年一次的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检查中我们发现,乡镇财政及其部门存在收支核算不实、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报销不合规票据、财政票据管理不严、往来账管理混乱,长期挂账往来款项不清理、财务会签制度执行不严格、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以及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是严重影响了乡镇决算质量,二是反映了乡镇预算执行存在问题,三是暴漏了乡镇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四是揭示了乡镇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制度执行、监督力度不够、业务素质低下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不符合规定
在对乡镇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检查中,我们主要发现乡镇存在项目申报把关不严、项目实施缓慢、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专款、项目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原因在于乡镇财力匮乏,多数乡镇都是吃饭财政,收入主要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没有剩余财力去搞发展,因此,配套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着项目的实施,另外,也不可否认部分乡镇以申请项目的名义争取经费。
(四)税收征管没有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机制,整体监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乡镇财政在税收征管与税源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乡镇税收收入与税源监督管理缺乏监管力度和措施,错征错管、漏征漏管现象仍有发生。一是部分乡镇税收归属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不够清晰,在税收征管上容易造成抢税、挣税、挖税、甚至买税等现象;二是乡镇财政与税务部门在税源控管、信息沟通交流方面不够,各乡镇只是通过国、地税提供的税收入库进度表、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笼统地了解掌握税收入库和税源管理情况,没有主动、详细地了解掌握乡镇税收和税源信息情况,对税收和税源企业,财税部门没有形成共同控管的有效机制;三是乡镇财政监督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现象,造成乡镇财政在税收监督管理职能方面未能充分发挥。
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改进预算监管方式一是加大乡镇预决算编制执行检查力度,扎实乡镇收入基础,细化、量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乡镇预算;二是追加、调整预算要真正履行审批程序;三是增强预算收支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监督作用,加强对预决算、调整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四是完善财政内控制度,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拨付资金;五是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政预算执行和绩效状况作为评价乡镇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完善乡镇财务开支制度;二是科学敲定基建项目。凡是乡镇投资项目,须按程序报请审批;三是规范乡镇干部福利、补贴、奖金发放和招待费开支等;四是加大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力度,健全财政票据领用、缴销和内控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三)加强工作指导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业务的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四)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将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抄送传达到乡镇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以便使其了解责任和义务,及时掌握监管工作相关信息,确实担负起监督职责。
一、当前会计内控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违章操作风险。
银行业务处理从受理凭证、审核凭证到完成帐务处理的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存在风险。如果临柜人员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导致规章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而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淡薄,对会计操作过程的监督机制不落实,致使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失去有效控制,违章违规操作,不相容岗位操作权限混淆,就有可能使潜在的风险成为现实风险。违章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授权管理流于形式。有个别会计主管授权时,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查核对,使授权管理制度难以取到应有的控制作用。二是岗位制约有名无实。在实际工作中,ic卡、印、押、证随意乱放或人离柜未及时收起等现象。部分柜员密码管理不善,密码设置简单,存在密码变明码现象。三是临柜操作员对客户结算票据核对预留印鉴不认真。四是银企对账不及时,账务核对流于形式。
(二)人员风险。
1.个别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农发行从分设之初就存在人员素质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也招收了一些高学历的新人,但是数量太少,同时,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不少业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相继被选调充实到计划信贷部门,造成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下降。员工素质的不高,直接导致了对规章制度理解的不深,业务操作不规范,风险控制乏力。
2.员工法制观念淡薄。银行会计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而风险性又大的职业,面对大量结算票据、现金资产,以及密押、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ic卡等等,有些会计人员可能平时不注意政治和业务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加之缺乏起码的会计知识,工作责任心不强,难免会发生工作疏漏或者会计差错事故,给我行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使我行信誉受损。
3.员工风险教育缺失。一是风险培训教育形式单一,多数停留在领导讲话、以会代训或文件传达等方式上,内容多是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对风险教育不到位,造成了员工对操作风险认识的不全面,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给正常的业务经营带来很大风险。二是员工自身风险意识不强,警惕低,防范松,往往是为了应付外在检查、督促才被动去做,而不是自觉地从对执行规章制度重要性上主动去实施,规范操作,加强防范和自我保护,一旦外在压力松弛,工作就开始打折扣。
(三)制度风险。
随着业务的发展,上级行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对加强会计管理、防范内部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在有些管理制度还缺乏系统性、全局性,使得制度控制作用被弱化。一是制度不够精细化,有些制度还存在盲区、遗漏的地方。一些看似细微,但意义重大的制度规定不够详细,不利于基层行实际操作,例如对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的范围、时间、轮岗方式,以及对人员较少的机构如何进行轮岗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强制休假只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付诸行动。二是有的制度较为零散,不系统。当前下发的规章制度太多,有时对同一项业务的管理规定体现在多个文件中,内容零散,不系统,不连续,不便于一线人员的完整学习、掌握和查找。三是制度保障不得力。比如会计督导检查就是保障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和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督导重形式、轻质量,主要停留在常见的、比较容易发现的操作问题上,而对隐形的操作风险问题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研究,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四)管理风险。
1. 管理粗放。一是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监督检查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隐瞒问题、不及时上报等造成重大隐患。二是不能根据防控风险的需要,合理配置临柜会计人员。简单地以为现在的综合系统不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只要主管得力,其他人员没有明显影响。因此,一方面弱化了全员防险能力,另一方面也给会计主管带来更大的工作压力。
2.部分机构会计主管忙于事务,弱化了会计管理职责。支行的内部管理、保险任务、优质服务,以及上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税务部门的检查大都与会计主管有关,造成会计主管事务性工作过多、会计管理不能尽责,风险加大。
3.检查手段落后,监管效果不佳。一是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上线后,各种业务操作系统已高度集成,使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相对分离,尤其是跨系统跨地域实时到账的大小额资金汇划,使操作风险大幅提高,但监管手段却相对落后。会计督导还停留在现场查阅账、表、簿、凭证阶段,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深究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对柜面人员进行现场辅导,帮助被查单位改正错误,提高认识。
(五)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综合系统运行机制存在问题或出现软硬件故障,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从而造成风险。主要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产生故障、发生问题,通讯系统出现故障造成业务中断,从而发生直接的经济损失和由此产生 其他的操作风险损失。
二、加强会计内控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会计内控,提高理性认识。内控制度是农发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农发行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系统内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而财会工作是农发行各项业务的基础。财务风险是农发行经营活动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因此,防范财会风险成为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行每位员工都应该对会计内控建设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性认识,领导干部对内控制度建设要作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现封闭管理的重要保证抓好、抓实。
(二)强化领导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农发行会计内控管理必须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负责加强会计内控工作的领导,要配足配强营业机构会计人员,定期检查并落实会计内控制度;要强化对会计部门落实内控管理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坚持定期听取会计部门内控管理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内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不定期对会计内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要定期向上级行分管领导汇报本行内控管理工作方面的得与失,认真听取上级行领导的建议与指示;会计部门负责人要坚持定期向行长汇报内控管理情况,每月对会计内控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及时查找漏洞,制定措施并认真整改;会计坐班主任要认真履行坐班职责,对会计重要岗位、重要环节时时监督,对大额重要资金汇划、现金支付等重要业务事项逐笔审核签字、把关,并详细登记坐班日志,坐班主任要定期向会计部门负责人汇报内控工作情况,确保内控工作序时、实效地开展。
(三)强化人员管理,确保内控要求。落实内控管理关键在人,会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对内控管理的好坏起着重要作用,会计部门要按会计内控管理要求配齐配强会计人员,做到交叉办理业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于业务量小、人员编制较少的单位,在保证会计业务正常开展、内控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下,会计人员可适当兼职行内其他内勤工作,但不能出现违规定岗现象。会计在岗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应加大业务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一是要对现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照不同的知识结构、专业类别和业务水平,制定不同层次的培训规划。二是要采取脱产学习与在岗学习相结合、面授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业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方式,以达到培训的目的。三是明确培训的目标,实行达标上岗、竞聘上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基础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考试,公布考试结果,以此激励会计人员的学习热潮。同时,各基层农发行要及时交流和总结工作经验,达到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严格制度管理,狠抓贯彻落实。一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项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逆程或简化程序操作业务,尤其是柜面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部就班,审慎办理。 二是要加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门柜业务职能分离;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钱、账分管,账、物分管;坚持定期查库制度,行长按月、会计负责人按旬进行查库,并做到查必彻底、不留死角。 三是认真执行岗位轮换制度。对综合业务、结算、同城票据交换、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要定期进行轮岗,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报本行办公室和上级行备案,确保不留隐患。四是完善现金寄库、钱箱委托押运等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做好钱箱的交接手续,寄库登记簿要按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
内部控制是为了积极应对复杂的金融环境,及时解决央行事业发展和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促进基层央行职能履行,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组织开展对辖内龙山县支行内部控制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方法与实施步骤】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采取多法并用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一)精心组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组建审计组,明确了相关任务和职责。二是认真编制审计方案,确定了审计重点和合理的审计样本量等。三是编制审计调查问卷,制订审计调查询问提纲。四是开展审前培训。五是做好进点准备。下发了内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组织自查,。
(二)多措并用,开展内部控制专项审计。一是开展进点会谈,提出配合审计的要求。二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资料、各种登记簿、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会议记录等资料,掌握第一手基本情况资料。三是分别向行级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发放不同层次的调查问卷,初步了解对内部控制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的能力;开展调查询问5人.次,通过谈话了解员工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关键风险点认知和掌控程度。四是对应急处置流程关键控制、退库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等十六项业务流程进行符合性测试,实地观察员工对风险环节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漏洞和风险隐患。五是积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内审情况反馈,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六是注重内控机制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力求从内控机制源头上控制风险,着力提升审计成果的运用。
【案例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有薄弱点
1.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在审计期该县支行领导对内部控制环境建设重视不够,导致全行员工内部控制基础知识欠缺,从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一是对内部控制基础知识的掌握不够。内部控制基础理论题,支行领导答案正确率为60%,中层干部答案正确率为38%,一般干部答案正确率为32%。二是不能全面正确的识别风险和进行风险评价及应对,反映在对风险应对策略支行领导答案正确率为33%,中层干部答案正确率为0%。三是有33%的员工认为现有的激励机制的效果不明显。
2.业务管理制度欠完善。一是未建立业务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及处罚办法和房屋出租管理制度。二是个别内控制度存在缺陷,部分事项欠缺制度约束。例如:《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虽明确了支行党组及成员工作职责、支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及方法,但对反映集体决策过程的相关原始记录未作要求;《行务公开制度》虽然明确规定了行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公开范围及事项、公开的主要形式、公开的要求等内容,但未明确行务公开的程序,同时对每半年公开一次的财务费用和每月公开一次的劳动考勤情况未明确公开的方式。
3.业务流程未健全。一是未建立行政许可流程图、行政处罚业务流程图、行政复议业务流程图、法律事务审核流程图。二是对业务管理工作操作流程修订不及时,造成人事秘书股现行的47项业务工作操作流程未实行风险点管理,已达不到管理的要求。
4.人员岗位配备与管理有缺陷。一是行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内部控制责任,在其岗位职责中未明确。二是审计期人事秘书股设立了25个岗,但有《信息员岗位职责》、《工会联络员岗位职责》、《科技人员岗位责任职责》、《后勤岗位职责 》、《综合安保岗位职责》、《计划生育岗位职责》六项工作岗位职责,其任务虽已落实到人,但在《人事秘书股岗位分工表》上无记载。三是审计期内,除对一名国库业务人员实行了强制休假外,其余的人员包括会计主管和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记账员、复核员在内的会计人员未实施强制休假。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不到位
对常规业务和管理活动的风险评估,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体系。体现在该县支行现行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虽然明确了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的特点、目标、要求、处理程序,但从总体上来看:业务操作流程未涵盖制度规程对各个环节、各岗位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也没有对或不完全对业务管理关键控制环节的风险进行识别标注,特别是未对重要空白凭证、会计国库对账、库房门禁管理等高风险事项的风险隐患进行识别和应对。
(三)内部控制活动存在缺失
1.对账管理确认控制不落实。一是2013年9月份国家金库龙山县支库省(市)级预算收入、中央级预算收入、地市级预算收入、区县级预算收入月报表的对账回单打印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而对账部门龙山县地方税务局签署的对账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二是2013年12月份国家金库龙山县支库省(市)级预算收入月报表的对账回单上,龙山县地方税务局漏签署对账结果及加盖对账印鉴。
2.未严格执行守库值班制度。抽查2014年3月16日5时-6时和2014年4月1日3时-6时保卫部门值班守库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保卫值班岗位上无人;鉴于这种情况,审计组下延抽查了2014年4月1日1:12分-1:20分保卫部门值班守库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保卫值班人员在保卫值班岗上打瞌睡。
3.财务管理控制活动有缺失。一是机关工会财务管理活动有缺陷。该县支行机关工会未在银行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所有收支业务均使用现金结算。二是库存现金管理控制缺失。在现场审计中发现,机关财务室存有行政经费业务备用库存现金75245.21元;机关工会经费结余库存现金为20699.30元,违反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且机关财务室未安装防盗门窗,存在资金安全隐患,4.未严格执行日常业务运行控制管理要求。2013年3月20日刘××、2014年4月11日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造成征信查询资料不齐全,手续欠完善。
(四)实物保护控制不到位
1.对个人身份数字证书(CA证书)管理控制不严格。现场审计发现,该县支行专职管库员王××在日常业务处理中,使用专职管库员张××CA证书进行操作业务,原因是:专职管库员王××的CA证书,在2012年12月7日到期后上交中支发行科办理更换手续,至今未办妥更换手续,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2.××发行库门禁控制不合规。一是发行库主门未按要求变更密码。2013年6月6日,管库员(王××、张××)变更发行库主门(1号锁、3号锁)密码,但上次变更时间为2012年11月6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规定要求不符。二是发行库备用门密码不能变更。现场查库发现发行库备用门已贴封条。查阅《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2011年6月3日至检查日止,发行库备用门密码没有变更记录。经询问该县支行库管库员关于备用门管理情况为:备用门可以启动使用,但琐具由于使用年限太长,厂家已不能维修,密码已不能变更,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六条规定要求不符。
【案例分析】
以上问题产生有客观因素和主观的原因。
(一)从客观上看
1、县支行人员紧张矛盾突出。该县支行设有发行库,现有正式员工21人,不能满足落实制度(按照现行内部控制要求初步匡算,县支行仅会计、国库、发行、保卫四个部门最少需要20人。)的最低需求。人员配备存在人少岗多、跨专业兼岗的情况,且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四十岁以上中、老年同志占82%。可能会因为人员紧张,造成强制休假、守库值班制度难以执行到位的现象。2、安全设施的物防、技防未跟上。部分设备老化,因资金紧张,没有及时更新。
(二)从主观上看
1.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由于对内部控制理论和方法学习不够,部分员工对内部控制五个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的信息及其沟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缺乏了解,没有把内部控制看着是一种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平衡制约的动态机制,不能正确地识别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面临的基本风险。而把内部控制简单地理解为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制度的执行,甚至极个别人把制度当成应付检查的“档箭牌”和挂在墙上的“摆设”,内控管理理念陈旧。
2.风险管理文化缺失。该县支行领导虽然注重制度建设和基础业务管理,但满足于工作任务完成和业务管理不出大问题,对平时业务中发生的不规范问题,放松了必要的风险警觉;部门少数业务人员则认为做基础工作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放松对差错风险的警惕。表现为内部控制责任不落实,制度意识淡薄,用人情、信任代替制度;操作主观随意,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导致制度执行“走捷径”、“打折扣”,凭经验或想象处理业务。这次审计发现的未严格执行国库对账和守库值班制度,对个人身份数字证书(CA证书)管理控制不严格,财务管理控制活动有缺失,发行库门禁控制不合规等问题,都是因为制度被简单化、递减式、抵触性、表面化、选择性、被动式或应付式执行所造成,有的问题离案件与重大责任事故可谓只一步之遥,内部控制软约束。
3.内控机制建设滞后。现行的部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跟进业务管理要求,有的是沿用以前或照搬照抄上级行或借鉴其他单位现成的规章改头换面来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设计没有综合考虑在本行现有条件下是否切实可行,特别是忽视规章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及其风险危害评估工作,导致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计有先天缺陷。表现一:制度规程未覆盖所有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导致个别管理制度规程缺失。例如:激励机制不足,约束处罚机制短缺;行政事务管理操作流程未实现风险点,未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应对控制措施不明确,制度规程的规范保障作用被打折扣。表现二:部分制度未涵盖业务活动的全过程或方方面面,原则性条款多,控制措施针对性欠强;出现部分事项欠缺约束。表现三:对于业务和管理活动的风险评估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体系,一些高风险事项未得到及时识别和应对。
4.内部管理监督不到位。一是不能正确处理检查监督与争先创优的关系。怕“家丑外扬”,为了本单位或个人的名利,对检查问题进行“筛选”,检查上报问题要么轻描淡写,要么避重就轻。无形中助长了违规行为。二是是对逾越内控行为的查处手软。在“出现问题一解决问题一再出现问题―再解决问题”的循环过程中被动管理。对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也只是口头上的空话,导致违规违章、屡查屡犯。
【案例启示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建设。龙山县支行领导应进一步提高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将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作为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首要任务。一是支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责。二是深入开展央行内控文化建设。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内控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不断深化和丰富央行内控文化建设内涵。引导员工树立“遵守内控制度为荣,违反内控制度为耻”的荣辱观,增强制度观念、法纪观念;切实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用“规范、进取、创新”的文化理念的引领员工增强团队精神,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为内控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支撑。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使每个岗位人员了解内控制度,熟知业务操作,掌握岗位要求,实现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的整体提高。
(二)加快建立长效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精神。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内控机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针对目前内控制度操作规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查漏补缺,建立业务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及处罚办法、房屋出租管理制度、行政许可流程图、行政处罚业务流程图、行政复议业务流程图、法律事务审核流程图,完善层次分明、风险明示、措施针对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权责清晰的运行机制,使每个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惩公平。消除内部控制机制上的盲点和漏洞,实现风险控制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构筑内部风险防范的重要屏障。二是注重建立内控人力资源保障机制。通过员工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员工培训机制、违规责任追究机制等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从而促进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确保每位员工、特别是重要岗位员工胜任本职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持续发展。三是尽快建立对常规业务和管理活动的风险评估的方法体系。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场经济靠拢,以前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现在市场的成分越来越多。目前,税收管理人员日趋增多,但是数量增多,普遍的素质却偏低。现阶段,我们国在实行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模式,但是现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我过现行的税收征管的各种模式分别是集中征收、分级管理、统一稽查、社会服务。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国各省的全部纳税机构,分别对其在县以上的税务局按照缴税的金额和缴税的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缴纳税务手续。其税收服务中心,根据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据,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税源。纳税机构申报纳税的方式可以根据纳税机构的条件,可以分别选择传真、邮寄、上门、网上等申报方式,纳税机构自行填写所在银行的付款凭证,纳税机构把纳税金额从开户行直接转账到制定的税收服务中心,然后把支付的凭条交给税收服务中心。
2、分级管理
就是根据税收服务中心的职责权限,实施税收服务中心、稽查局、各级征管居、国家税务局等多级多层监督管理。每一个层次从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纳税企业的纳税情况。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及时上报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再进行审查。简单的说就是按照纳税企业的规模大小、经济状况、企业特点等划分到各级各级征管几个进行管理。
3.统一稽查
就是根据各个纳税机构的违规行为、各种专案专项检查和汇算清缴,全部又各级的稽查部门进行统一的稽查审核。
4.社会服务
在通过集中征收的情况下,以社会服务的形式对纳税人就近提供缴纳税款的服务,通过这种形式帮助纳税人提高自己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理解纳税的义务程序。要实现这种社会服务,主要是靠纳税机关自己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设置一定的纳税服务咨询网点,帮助纳税人及时的提供发票和其他办理税务的资料。二则是需要靠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免费的提供咨询服务,还要允许纳税人办理各种税务的事项。
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2006年稽查人员到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3月支付给某法律顾问个人“法律咨询费”10000元,是以一张在纳税服务大厅开具了的《劳务发票》入帐。该发票票面显示,除营业税外,对个人附征了1.5%个人所得税150元。稽查人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规定计算该公司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730元,于是要求企业补扣补缴其少扣的1580元,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称他们到办税服务大厅开票时已经通过了税务机关审核并缴纳了税款,再要他们补扣补缴税款并处罚款不妥。针对此种情况,市局稽查局多次专门向市局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通过书面的《征管建议》,建议办税服务大厅在窗口开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不区分实际情况全部按1.5%附征,而应当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营造公平纳税的环境。时至2007年底,市局在2年的时间里,对市局征管数据大集中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并下发文件,从2008年起,要求办税服务厅在办理个人业务时,对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征收。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指国家税务局在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中内部分工的组织形式,体现了税务人员与税收征管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在税收征管的实施过程中,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发挥这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施优化的税收征管模式。下面,主要讨论一下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现行征管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出依法治税的原则
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就是税收执法、税法司法、税收立法三个方面。税收征管客观要求必须执法严格、违规必究的原则,以此来强化征纳的行为,税收征管作为行政执法的行为,是税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则。然而,税收征管也要通过严格的依法治税,来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良好习惯,为实现系统科学化的税收征管模式提供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优化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性颠倒
在“优化服务”和“管理”的对比当中,管理应该放在首要位置,优化服务应该是管理的下位概念,但是优化服务却显的更为突出,反而管理工作却往往被忽视了。目前的收税工作,形式十分单一,方法为纳税人服务只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缺乏了公检法、金融、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没有建立科学系统的综合管理模式。在内部管理方面,一些税收部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明确、工作流程不规范,税收征管跟管理没有相融合,让两者没有充分的发挥。由于新模式在内涵与外延上的混淆,影响了新征管模式的管理意义。
3、计算机程序开发利用率低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存在实际目标和开发目标不明确,导致了与实际的工作不相符合。在实施分税制后,作为税务部门应该对计算机开发加大力度,但是在计算机的应用方面,还停留在登记、征收开票、发票管理等很低端的操作当中。资料、数据方面的记录也只停留在应缴未缴、申报与否的统计方面。
三、关于税务稽查的常用方法
税务稽查的方法,主要是以查账的形式来挖掘问题的所在,通过核对账目的资料和情况,从各个方面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及时缴纳足够的税款,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操作。税务稽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纳税人一般含有大量的财务会计的资料,要科学的讲究实用效率,就必须讲究科学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税务稽查一般方法,具体包括一下几种方法。
(一)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分为抽查法和详查法。
1、抽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有针对性的选取一部分进行抽查的方法。抽查法必须具有代表性、目标明确的对所查对象进行抽查,在对象和时间上怎样选择,就应该根据稽查问题的重要性来决定。抽查法的弊端就是虽然很省时省力,但是只在局限范围内进行了稽查,容易漏掉问题,因而这种方法实用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企业。
2、详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全面的、仔细的稽查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具有全面的审查,不容易漏掉任何问题,而且可以从许多方面发现纳税当中存在的问题。但是这种方法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都比较大,特别是时间上花费太长,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来说也相对很大,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济业务不久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
(二)根据稽查的顺序不一样,可以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
1、逆查法
顾名思义是逆向稽查方式,从审查会计报表开始审查,然后在审查账簿,再有账簿到凭证的一种审查方法。在我们现在的税务稽查方法当中,逆查法是运用的最多的税务稽查方法。在企业报表审查之后,可以及时清楚纳税机构在被稽查期间的经济活动和重点。根据稽查的具体资料,可以找到会计凭证,很轻松的就可以把存在的问题透明化,比较节约人力物力。
2、顺查法
与逆查法的顺序恰恰相反,是根据会计核算的前后顺序,首先稽查会计凭证,然后进行核对账簿和报表的工作的一种审查方法,这种方法较为老套。死板。
(三)逻辑审查法和比较分析法。
1、逻辑审查法,同时也被称为计算控制法,它是依据两者不同数据情况下的互相融合,互相牵制的定理,根据真实具体的的数据来确认企业报表是否正确,然后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
2.比较分析法,是将纳税企业的以往资料、计划指标或者与相同企业的同一类型指标与该纳税企业目前的企业报表或者账面资料进行分析对比的一种审查方法,经过前后之间的对比和比较分析,很容易从中挖掘出存在的问题,这种分析比较法也是一个卓有成效的税务稽查方法。
(四)外调法、查询法与观察法。
在税务稽查当中,一定要注意的是审查账外情况,不能只限于查账。查账的线索,就在于经过充分的调查。外调法、查询发和观察法,都是比较常用的税务稽查方法。
1、外调法
是对纳税企业的外来凭证和外地款项产生怀疑,然后采取外调的方法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外调可以派员外调,也可以函调。
2、查询法
是在对纳税企业的审查的时候,依靠了解到的有关线索,或者相关人员的举报,来稽查纳税企业,以获得有关的重要资料。但是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在稽查之前必须要确认到底要稽查的哪些问题,在稽查过程中一定要详细记录,相关人员的举报一定要举报人写出书面的申请,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观察法
是对纳税企业所经营的场所,现场实地察看企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运行与内部管理控制情况,从当中挖掘出该纳税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观察法和查询法融合运用的话,实际效果更加好。
四、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税务稽查和税收征管都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都分,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征管体系。税务稽查的“以查促管”是指通过稽查促进税收的征收管理,达到提高征管水平,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和减少税收流失的目的,稽查所具有的打击偷逃税功能、内部制约功能和宣传功能集中到一点,就是“以查促管”。2004年灵山县稽查局查补税款数、立案户数、处罚金额比2003年分别下降32.2%、20.7%、22.6%,征收税款同比增家21%。通过加大稽查力度,“以查促管”的效能逐渐体现,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稽查给予偷逃税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从反面诫纳税人自觉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震慑、警示、教育违法者,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通过对证管自身的制控.发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征收管理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及征管行为、办法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所具有的宣传功能既能实现对纳税人零距离,面对面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又能以典型案例的曝光向社会作税收宣传,一方面能树立良好的税务机关形象,另一方面能帮助提高纳税人遵纪守法的观念。随着税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查促管”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也显现出来,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以查促管”作用的充分发挥。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影响“以查促管”作用充分发挥所面临的问题
1、税务稽查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
严重制约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某县地税稽查局负责全县19个乡镇418户纳税人(不含个体户)的一级稽查工作。稽查局现在只有7名干部,占全县税务人员的5%。稽查人员不足与稽查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和上级要求按《稽查工作规程》执行“四分离”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每年进行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检查工作时,由于稽查局人员不足,就得从乡镇税务征管机关抽调人员参加检查。由于所抽调的人员不是专业的稽查人员,对稽查业务不是很熟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良萎不齐,极大制约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稳定与提高。此外,稽查人员中会查账、熟悉税收政策、懂法律、精通计算机、能独挡一面的办案人员屈指可数。稽查人员不足和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导致稽查工作不能高效地对偷逃税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
2.稽查办案经费没有固定的来源
办案装备落后跟不上时展的步伐,适应不了纷繁复杂的稽查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稽查办案经费、举报案件奖励基金没有固定、合法的来源,办案经费很少,一些需要外调取证的案件大案化小或搁置不理。此外,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原有国有、集体经济不断民营化,个体私营、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不断壮大,纳税主体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偷逃骗税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装备也日益精良、现代化,而稽查办案的现代化工具,如录音机、照相摄影器械、复印机、传真机、手提电脑等没有,稽查装备的落后与违法偷逃骗税者精良的装备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稽查人员克服困难做好工作的信心,造成对违法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局面。
3.稽查局仍然承担每月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未能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移。由于稽查局每月依旧负担有组织收入任务,因而在具体的税务执法过程中,就出现不求严格执法,但求完成收入任务的现象。凡查补税款能及时入库的就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或不加收滞纳金。这些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妨碍了对查处违法案件的严格执法,严重弱化了税法的刚性,导致了“以查促管”作用的弱化。
4.部门之间合作不够
甚至还出现“内耗”现象。由于稽查与征管部门均有收入任务,各自往往从完成收入任务和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工作问题,而不是站在税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开展工作,工作中缺乏诚意的合作,甚至人为设置障碍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稽查查补的税款不作为征管部门的收入任务,同时影响征管人员的岗位考核成绩和奖金分配。如稽查部门调取计划检查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时,不是很乐意积极主动地提供业户的纳税情况,甚至还想方设法对稽查局保守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和有关涉税信息,有些还主动帮助纳税人填报申报偷逃的税款,名曰纳税人已于检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税款,用《申报表》对付检查人员的检查。
5.稽查和征管缺乏主动的交流和沟通
造成信息不畅,更谈不上共享信息资源。表现在:首先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发现的漏洞和纳税人偷逃税的线索、生产经营过程的动态信息不和稽查部门沟通反馈,稽查部门仅靠掌握企业一些申报纳税资料,甚至没有征管资料,案源信息资料单一而少或根本没有。一方面,使稽查的选案盲目和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选案质量较低;另一方面,使稽查只是就账查账,难于找到偷逃税的突破口,无异于“大海捞针”难有收获。其次,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征管上的存在问题不积极向征管部门通报和提出建议,导致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和解决。这种缺乏交流、信息不畅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提高。
6.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各环节工作职责不清,各行其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征管和稽查之间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使各个工作环节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有效的运行整体,解决各个工作环节职责不清,资料信息传送不及时,不反馈,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分割,相互脱节的问题。但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种机制,因而造成征管与稽查不能有效的合作。
7.稽查局往往为了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和为检查而检查
不重视甚至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耐心细致的宣传辅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给予认真有效的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纳税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纠正和完善,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不能促进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能力和财务、经营管理水平。
8.稽查局查处的一些典型偷逃税违法案件
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中鲜有宣传、曝光,导致稽查的威摄力、教育、警示力大大降低。
(二)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作用的具体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环节是有机整体,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税收经济发展环境。几年来,云浮市国税系统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意识逐步增强,稽查的范围逐步拓宽,逐步建立健全了稽查建议、案例分析、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全面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建立征管稽查互动机制
稽查部门密切与征管部门的沟通配合,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实现了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稽查与征管互动的机制,不断增强稽查工作的协同性,进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广度。例如在税收专项检查中,一方面加强了与各征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向各征管部门通报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增加互信,加强配合,形成税源监控机制。另一方面加强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工作衔接与信息反馈,使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各自职能作用都得以充分发挥,且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取得“双赢”。
2.建立稽查建议通报制度
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对在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形成稽查建议反馈征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分析税收违法活动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为贯彻以查促管,堵塞税收漏洞提供可靠的依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市稽查部门平均共向征管部门提交稽查建议30多条次,涉及加强石材行业管理、完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加强成本开支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等方面,囊括税收征管、政策法规、企业管理等三大类十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在查处某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时,稽查部门发现该企业未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增值税额,未能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属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建议管理部门取消其免征增值税资格,同时建议管理部门停止供应该公司使用百元版以上收购发票,限量供应十元版收购发票。
3.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对典型案例和重大涉税案件做到“一案一析”,由稽查局牵头,通过对典型企业“解剖麻雀,由点及面”进行分析,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总结归纳查处办法,形成行业稽查方法和行业税收管理建议,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一年多来,全国各市各级稽查部门严格依照制度开展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共形成了平均12篇稽查案例分析材料,召开各级稽查案例分析例会近10次,归纳出相关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30余个,探索出物耗测算水泥行业产量、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检查等多种有效方法,促进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效率明显提高,推动税收管理水平不断进步。如对普通发票的管理,通过对某协查发票案件的案例分析,举一反三,提出了要加强发票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税控开票软件、加强发票存根联管理等三项措施,有效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
4.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稽查部门结合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变化差异,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定期向征管部门通报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及税收流失情况,促进征管部门加强税源控管。协调组织部门联席会议,由稽查部门牵头,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稽查、征管、税政、税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通报大要案查处情况,提出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问题、努力发掘潜在问题、及时暴露个性问题和重在归纳共性问题,以便征管和税源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促进征收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打击偷、骗、抗税的监管合力。今年年初,全国各市国税局在深入调研人造石市场的基础上,由市局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征管、税政参加的石材管理联席会议,稽查部门提出对全市范围内达到100万元销售额的人造石生产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对人造石产品建议按增值税适用税率17%征税,不能适用简易征收率等措施。通过该案还引起了云城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人造石生产企业负责人专题税收座谈会,由区局组织了人力对整个人造石行业进行专项税收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造石行业的税收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
5.形成行业检查指南
在每年专项检查和行业专项整治结束后,对每个检查行业或税种进行分析,形成行业或税种检查指南,对行业或者企业的总体经营情况、税收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行业征管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区域和偷逃税方式及特点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稽查办法和征管建议。一方面为今后查处同类案件积累经验,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提供了相应的数据模型,真正起到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作用。近年来,各市国税局已形成建材行业(主要水泥)检查分析与指南、房地产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农副产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药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食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烟草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等14个行业的行业检查指南,有效的加强了相关行业的纳税管理,同时为领导决策和征管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了思路。
6.开展延伸检查工作
在稽查过程中,稽查部门不局限于被查企业,对一切与之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单位均予以重视,拓宽稽查线索范围,有的放矢地稽查其业务关联企业,扩大税务稽查的检查成果。通过延伸检查,可谓一举两得,不但可以有效取得被查企业在产、供、销等环节的线索和证据,还能获得关联企业是否偷逃骗税的直接证据,并将隐藏在征管范围以外的企业纳入有效的征收管理之中。
五、新形势下税务部门发挥稽查职能实现“以查促管”的现实意义
“以查促管”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在我们眼前的一个新名词,而是伴随着1997年开始的第一轮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上级部门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新征管体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设上面,“以查促管”似乎并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确立以后,“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渐渐凸显,“以查促管”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重新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1、“以查促管”是增强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有效措施
稽查不仅是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还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工作所具有的宣传教育功能,既能实施对个别纳税人的面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又能以曝光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税收法制教育。既能改善税务机关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征纳关系,又能帮助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以查促管”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措施
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和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部门发挥好稽查的“尖刀”作用,认真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的行业、企业都作出了稽查建议,将税收稽查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及时向企业和征管部门反馈税收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促进征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
3、“以查促管”是优化征收管理模式
关键词:财务集中 集中支付 财务决策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纷纷注重内部管理创新,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为满足财务精细化管理需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即通过权限的高度集中,全面推行财务集中改革,实现财务资源及时归集以及业务处理集中化。
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2008年在全辖范围内进行财务集中改革,改变原有管理体制,在直接管理的一级(直属)分行设立财务中心,将财务事项的核算和资金支付从二级分行及支行集中至该财务中心。财务集中通过四个方面的统一,实现对所有分支机构财务事项的统一管理:一是统一对外资金支付,零星、小额支出在财务中心拨付二级分行财务备用金中支出,大额支出,如集中采购支出、工资性支出等由财务中心在审核无误后,直接向收款人支付;二是统一财务核算,财务核算上收至财务中心,财务中心统一费用科目列支,做到各个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的可比,同时使财务核算符合内外部监管的要求;三是统一核算流程,实现了记账和付款两个流程的同时成功,缩短了财务核算时间,规范了财务资金的使用;最后是统一核算制度。总行制定统一的财务集中业务操作规程、财务备用金管理办法、财务集中业务考核办法等,从制度上防范财务会计操作与管理风险。
一、推行财务集中改革的意义
(一)规避分级管理带来的风险
“一级法人、分级管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管理体制。由于管理权距加长,加之小团体利益的驱使,分支机构极易出现虚报费用、隐瞒或随意调节利润、账外经营等风险。推行财务集中,有利于控制支出行为的随意性,规范分支机构的费用支出行为,减少财务信息失真,实现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
(二)强化财务行为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
以财务核算为列,根据审计、税务等内外部监管的要求,统一财务凭证要求,统一费用列支规范,财务集中规范了各分支机构的财务行为,实现各环节风险点的控制,减少操作风险,保证银行财务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传统的财务核算模式不利于财务专业化的分工管理。实现财务集中后,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财务中心通过财务系统远程监测各分支机构的费用列支、大额支出的报账资料、财务备用金的使用、工资发放等财务核算事项,及时发现风险点及异常情况,增强了风险控制能力,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保证银行财务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度
以上述已成功推行财务集中的银行来看,财务集中大大提高了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原先三级核算科目下新增四级科目,核算科目数量大量增加,细化了财务核算内容;二是核算单位范围扩大。传统财务核算方式大都以分支行为核算单位,财务集中后,通过成本归集与分摊,实现分别以网点、部门、产品等为单位反映的经营情况,大大细化的管理和考核力度。
(四)为提高财务管理决策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原有的成本中心是独立的核算单位,总行只能通过报表了解成本中心的财务状况。财务集中后,总行能实时和可靠地了解取得各中心的财务数据,为实施业绩评价和决策打下基础。
(五)财务集中改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财务集中和预算管理密不可分,目前各商业银行纷纷把编制经营预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在编制营业费用预算时,往往仅能根据财务会计科目来粗放地分解费用预算,不能实现价值管理。推行财务集中,通过成本归集还原与分摊,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基本原则,依据成本动因,将成本准确核算到受益主体,即细化到各个网点、各个部门、各个产品。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成本效益的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营环境、发展潜力的等因素,将费用预算分解到各项业务和各个分支机构,使资源投入到经营绩效最大的业务和机构中。
二、 在推行财务集中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依托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真正平台化的集团财务管理软件
实现财务集中,首先需实现跨地区远程记账。财务原始凭证如果采用实物传递,势必会带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因此必须借助网络技术,实现原始财务资料的电子影像生成和传输功能,变实物传递为影像传递,克服地域的限制,达到财务数据的及时处理和共享。
(二)抓大放小,有所侧重
众多的银行分支机构决定了每天会产生大量的费用,其金额也大小不一,如果财务集中以实现每笔业务的实时控制为最主要的目的,尤其是经常性且金额较小的费用项目,势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因此财务集中应有所侧重,对一些重点费用(如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金额较大、集中采购、固定资产等项目进行重点控制。
(三)重视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加强财务会计专业内控管理
虽然自下而上的财务集中使基层财务人员的职能发生了改变,但作为整个财务工作的起点,加强基层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在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分析能力,将有利于提高整个财务核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专业内控管理,明确财务会计专业内控管理要点并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提升财务会计专业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内控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人员在内控管理中的作用,有效防范财务会计操作与管理风险。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建议
“营改增”是建筑行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可谓变革深刻。从源头招投标造价的调整,到建筑施工行业收入的确认、成本的核算,还有下游企业供应商都受到了影响。从核算角度来说是从“含税”计价,转变成“不含税”计价。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国家按理论测算确定11%的税率,假设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财务管理完善的前提下,试算比较“营改增”前后对建筑企业的税负影响。
例:建筑企业某月工程款收入为100万元(含税)。建筑企业一般成本构成内容及比例如表1所示。
1. “营改增”前,按营业税计征,营业税率为3%,需缴纳的税金为100*3%=3万元,税金占工程款(含税)收入的比例为3/100*100%=3%.
2. “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额100/(1+11%)*11%=9.91万元。
企业正常管理下,建筑企业一般成本构成内容及比例见表1,核算材料费的进项税额:100*60%/(1+17%)*17%=8.71万元.该企业当月的应纳税额=当月的销项税额-当月的进项税额=9.91-8.71=1.20万元。
税金占工程款(含税收入)的比例为1.20/100*100%=1.20%1.20%3%,通过试算,“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是降低了。
在营业税的纳税体制下,建筑业不管是清包还是全包,都需要按照包括原材料在内的营业税纳税,属于典型的重复纳税,而采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之后,建筑业只需要针对在本环节的增值额纳税,有效的减少了重复纳税。另人工费的进项税额,100*20%/(1+6%)*6%=1.13万元:核算机械使用费的进项税额:100*2%/(1+17%)*17%=0.29万元。给建筑企业留下了很大的税务筹划空间,如果税务筹划到位,应该能为企业实现减税。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票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企业开具发票、收取发票、保管发票、发票认证,都将明显改变。发票由总部机构开具,在经营地完成增值税预缴,总部机构汇总申报,年末清算汇缴。税率由原来的3%变更为11%。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当期增值税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增值税是价外税,本质是代收代付款项。因此建筑企业除保证发票真实合法的前提下,还需尽可能多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当期销项税额,这也是建筑企业需要考虑的新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发票,应进行审核,获取发票的抬头应与总包合同一致或者说总公司的名称一致,否则应予以退回,进项税税票要同时具备发票联、抵扣联。收取的发票要求与合同、送货单、付款单据相匹配,有效规避税控风险。例如,项目部上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的采购内容不符,也未发生实际支付,那么项目部就有可能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现行营业税制下,发票的保管和传递,基本在工程的所在地或者说经营地。但“营改增”后,销项税发票要由总部传递到分支机构,进项税税票抵扣联,要由分支机构传递到总部,由总部汇总申报抵扣。发票的保管和传递,将给财务增加工作量。现行营业税制下,只要核准发票的有效性,不存在认证的程序。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行认证。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反应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价格,营业税制下,是含税价。包括建筑企业取得的收入、支付的成本,都是含税的。改征增值税后,价税分离。核算的收入、支付的成本都是不含税的。另外一个是税的核算,营业税制下,核算税款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会计科目进行的,改征增值税后,核算税款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进行的。“应交增值税”核算下,会计核算显得更加烦琐,工作量增加。下面通过案例来演示对比一下“营改增”前后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例: 钦州正坤大厦工程项目,发包人广西正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合同造价42000万元,是集商贸、旅游、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住楼。2014年6月份,完成产值2220万元(含税),并经甲方认可,向甲方开具发票。截止6月底款项未收。期末,确认收入,并按完工百分比法90%结转成本。(不考虑附加税核算)
营业税制下,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22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广西正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2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钦州正坤大厦工程 22200000
计提税金666000元,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 66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66000
改征增值税后,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00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广西正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2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钦州正坤大厦工程项目 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0000
通过比较分析,收入的确认,“营改增”前是含税的,确认的金额是22200000元,“营改增”后是价税分离。确认的金额是20000000元,“营改增”后税金科目成了销项税额,按营业额的11%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这里暂时不要处理。到期末,以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差额为依据,计提税金及附加。因此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大大增加,特别是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进项税、销项税、转出未交税金、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等多个明细科目核算。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一)积极开展增值税政策的学习
在“营改增”试点之前,建筑企业就要通过会议、企业内部组织学习“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以便在税改后能够马上进行操作和运用。“营改增”涉及到建筑企业的各个环节,比如税率的变化,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的构成基础发生了变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与预算》部分内容必须进行修订。建筑企业的材料供应、劳务分包的税负,最终都会汇集到建筑产品上,企业应对招投标、承接工程做好新的认识,新的准备。
(二)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意识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包括材料商、分包商、机械设备租赁,要考虑对方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筹考虑,精心安排,通过分析比较确定合理的合作伙伴。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控制企业的施工成本,合理的承担税负。关注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时间,试点前可考虑推迟购买大型设备,尽量在试点后再购买固定资产。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完善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
统一对外交易合同名称。所有项目对外交易合同要统一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完善内控管理。企业要从内部管理上想办法,针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积极堵塞发票管理上的漏洞,尽最大可能获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统一对外交易合同名称。所有项目对外交易合同要统一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多,分布广,“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纳税要求高、发票管理复杂、税收监管严格,企业机构所在地需要增设专门的税务岗位和人员,尽快培养税收管理人才,统一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和管理。
(四)构建建筑企业新的财务核算体系
一般大型的建筑企业管理,都是通过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完成的,财务功能也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一般通过集中管理模式,各项目的收支都在财务部内完成,账务处理也是集中性的,对工程施工成本、收入等大项进行分类。但“营改增”后财务的核算工作量将大大增加,特别是材料成本的归集,进项税额的低扣,烦琐细致,不容出错。企业应该考虑对财务部门增加人员,储备人才。建筑项目分布不匀、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为财务核算应该分项目进行,比较合理。指定财务人员专门负责一个或若干个项目的核算,指导工程款发票的开具、材料发票的认证。这样更加能够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突显各项目间的对比与学习。更符合各项目内部承包、独立经营的原则。
三、结语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发票的开具、收取、审核、保管、传递、抵扣、认证等层层把关,环环相扣。达到提升企业管理,回避税务风险的目的。因此,建筑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组织企业各级人员,认真学习“营改增”的新知识、新业务。完善内部管控、提升管理水平。
在新的税制环境下,积极拓展市场空间,促进本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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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 现状 优化
一、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的要求越来越被重视,而目前由于会计工作者制造假账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企业的资产受到打击,融资造成困难。究其原因,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以及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会计工作需要解决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但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会计信息质量低下,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符合真实情况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12年12月财政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测公告(第二十四号)表明,仍有部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问题,如: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试生产为由推迟确认固定资产,少计提折旧1722万元;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评估方式虚增投资性房地产及所有者权益6.7亿元,少计收入10.3亿元、少计成本6.8亿元,自关联方无偿取得建设资金3.2亿元未披露,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1.2亿元;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中,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以虚假发票入账2115万元。此上种种都说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存在。
二、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企业内控管理不健全不完善
目前大多数公司“三会”、经理和其他高管职业素养不高,没有谨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就职誓言,没有担当建立健全和模范遵守内部控制制度的重任,使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和切实遵守。
(二)企业会计存在造假行为
会计的造假行为肯定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造假的目的多样,比如,企业偷逃税款、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等。但最终都是为了内部小团体及个人的利益,主要包括了会计营私舞弊、夸大经营业绩及工作失误等形式。营私舞弊是指没有相对应的经济业务,纯粹是玩弄数字游戏。夸大经营业绩是指会计人员通过不公平、不合理却合法的业务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使报表从表面上看起来达到预期目标。以上两种行为的动机在于获得某种资格或是免于被处罚,同时还有一些政治与职位动机等。工作失误主要是指在会计工作中因为计量、确认、记录及报告等方面出现了无意识的错误,从而导致工作上的失误。
(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尽管我国已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及国家监督三个层次的会计监督体系,但是,在企业外部监督中,除一部分股份制企业及外资企业等注册会计师实施会计报表年度审计之外,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开展会计报表年审,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会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对下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的办法,导致难以对企业进行科学规范的监督。税收及工商部门常常只能从本部门业务的角度上实施单方面监督,这就给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优化对策
(一)完善和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企业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编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发展战略。建议公司登记机关在进行年度检验时查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要着力提高会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地位和薪酬。建议《公司法》提高财务负责人在企业自理结构中的地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明确其资格、职权和义务。
(二)不断提升造假成本和降低造假收益
获取收益是企业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最重要目的。因此,为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就要让企业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风险成本高于风险收益,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是要切实加大惩罚力度,有效降低造假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声誉。一定要加大对造假企业及其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力度,让造假者付出倾家荡产,甚至声名狼藉的代价,使其付出的代价要远大于其所得的收益。如此一来,方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信息造假屡禁不止的势头;其次是要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要快速构建富有成效的退出机制,对于那些不遵从行业操守和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将其驱逐出其相关行业;最后是要逐步加大企业经营者职业化与市场化的力度,并对企业家实施声誉评价。鉴于较好的声誉有利于经营者的长远发展,而不良声誉则有可能导致经营者被经理人市场所淘汰,甚至会毁掉其经营的事业。所以,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持续推进企业经营者的职业化与市场化之进程。
(三)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制度
我国政府部门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对企业的会计人员采取监督的措施。通过税务、财政、银行、审计等国家机关来对我国企业实施监督行为,并不断加强监督力度。应该通过制定相应的业务控制程序,科学合理的划分职责,建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这样就能够使会计活动得到充分的控制,避免差错的发生。通过职责的分工,制约并协调各种经济业务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充分加强外部企业监督,维护会计法规的严肃性。
四、小结
总体而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治理。只要我们不断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提升造假成本和降低造假收益,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制度,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一定能得到有效抑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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