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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中认识研究对象
与美术考古学关系最密切的两个学科是考古学和美术史学,这里有必要通过比较,明晰三者研究对象的知识边界(参见下面比较表)。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通过考古调查和发掘获得的实物资料[6],美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其中的一部分,即“实物资料”中的“美术品”部分;另外,传世品也是美术考古学重要研究对象[7](P17),而它只是考古学研究中的平行参考资料。根据美术品的特征,下列两类实物排除在美术考古学研究对象之外:一是与古代人类活动有关但“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如动物化石、植物孢粉等;二是仅具有实用功能,难以引起人审美感受的人工创造物,如灰坑、窖藏、矿井、水渠、壕沟等遗迹。美术史的研究对象包括建筑、雕塑、绘画、工艺美术、书法、篆刻等美术种类[1](P526)。它与美术考古的关系尤为密切,因为二者的研究对象和资料基本相同,只是侧重点和研究方法各异。二者的差别在于美术史是在纵向的时间序列中研究审美关系的发展演变,它的时间范围可以从古代一直延续到当代;而美术考古则要在特定的“考古学文化”这样横向的共生关系中,探讨“奠定这种审美意识的经济生产、社会制度、民族文化和受这些制约的一系列的特定环境下的审美创作活动”[8](P139),它只限于古代。该学科旨在通过美术遗迹和遗物的视角,深入研究隐藏在那些“物”背后的“人类观念”。例如,在绘画方面,美术史主要研究卷轴画,着重于表现手法、风格流派、画家生平等等,以把握时代的审美风尚和规律;而美术考古主要研究岩画、建筑壁画和墓室壁画。它要尽可能参考同一时期所有的考古资料、文献记载,以求在全面复原历史的情况下来微观某一美术作品,不但是时代的审美意识(确切地说,这方面要借鉴美术史的研究成果),而且是支撑这一审美意识的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社会的方方面面,最后力求达到对该时期人类文化观念的认知和体察。再如,美术考古的研究对象多是雕塑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这些作品因中国“重道不重器”的思想根源,很少有明确的创作者姓名留下,因此它们代表的是一种群体作品,具有社会性特征;而美术史则着重个案研究,如对艺术家或者艺术流派的关注,因此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9](P232)。归根结蒂,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服务于该学科的研究目的的。考古学旨在论证存在于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美术史在于研究美术的历史发展及其规律;美术考古则是通过古代遗留下来的美术品了解人类的文化史和观念史。
从特征中把握研究对象
中国的厚葬之风体现了古人“视死如生”的观念,墓室是死者在另一个世界生活的缩影,他(她)既要继续享受人间的荣华富贵,又渴望在仙境中获得再生;隆重严肃的墓葬仪式和祖先祭祀活动,正体现了活人与死人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生人往往借着死人的余荫,就是借着祖宗的功德或显赫的威名来在社会上立足。而死人又借着生人的功业而声名得以显耀,已死者和仍活着的人虽然死生之路断,幽明之路隔,但两者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10](P180)正因为此,墓葬的形制规模、布局装饰和明器的使用,无不体现了当时人们的精细心思。它们凝结了高度的艺术性,但当初人们在建造和制作时,却抱有明显的功利目的,这里艺术之美是服务于功利之用的。这样以来,中国的墓葬中包含了大量的社会文化信息,汉代墓葬出土的画像石砖就被喻为汉代社会的百科全书,美术考古学正要透过艺术来解码社会。
美术考古的研究对象还有相当大部分来自于宗教美术遗迹。宗教对艺术的依赖,使它几乎要把所有的艺术都统以信仰的名义,这一点尤其是在古代美术品中表现比较突出,因而宗教美术就成为美术考古学中分量较重的一个研究门类。石窟寺艺术就是一个代表。它集建筑、雕塑、绘画于一体,是中国古代文化艺术中的一支奇葩。它非凡的艺术性背后,却是古代人们渴望摆脱现实的苦恼,为自己求得福地的功利性目的。古代工艺美术也有一大类是用来作礼器的,它们与政治、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如《礼记•郊特牲》载:“郊之祭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11](P145),由此可见,陶器在郊祭仪式中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新石器时代彩陶图案中也蕴含着丰富的宗教含义[12](P3);再如,《左传•宣公三年》载,鼎“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13](P437),青铜礼器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是政权、神权合二为一的至尊象征;《周礼•春官宗伯》也有“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14](P193)的记载。其他如绘画中的帛画、壁画,建筑中的坛庙、陵墓、寺观,雕塑中的陪葬俑、象生、造像等等,它们都烙下了宗教的印记。
【关键词】考古学文化;研究方法;解读
中图分类号:K87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156-01
《中国史前考古论集》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王仁湘先生所著,由科学出版社于2003年3月出版。我从中选择了《仰韶文化渊源研究检视》、《半坡和庙底沟文化关系研究检视》、《考古学文化:命名原则与程序》三篇文章进行阅读。《仰韶文化渊源研究检视》一文,通过五个部分介绍了仰韶文化被发现之后,学者们对其文化源头的探索及论证过程;在长达数十载的争辩中,仰韶文化的源头从模糊到比较清晰,其中的研究和论证方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半坡和庙底沟文化关系研究检视》阐释了半坡文化与庙底沟文化的时间问题,并总结了之所以出现“争辩的各方使用了地层学和类型学这样的方法,路径相同,论据确凿,结论却大相径庭”的原因。《考古学文化:命名原则与程序》介绍了考古学文化命名原则的争辩、原则的确立及命名程序。选择这三篇文章,不仅是因为课程的要求,而且它们相互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三篇文章均以仰韶文化为例,系统介绍了考古学文化的源流探索、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研究及考古学文化的命名问题。而这三个问题在考古学文化中,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考古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看似简单而实为复杂的问题。对于此类问题的探讨,不仅仅是在仰韶文化的研究中,在我国其他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研究中,也非常重要。
一、 对考古学文化本身的深入解读
但凡人们在发现、研究一个考古学文化的本身内涵的时候,都会思考这么一个问题:这种文化从何而来?也许是人们喜好追根溯源的心理、亦或是人们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理,都催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去探索文化之源头,就像人们喜欢攀爬最高的山峰、追寻最长的河流一样。但是,这样的溯源,对于考古学文化研究来说,要以所发现的考古学文化本身为中心,只有对其本身进行详实解读后,才有依据去追根溯源。
所以,在《仰韶文化渊源研究检视》这篇文章中,我们也能看到作者所总结的各位学者关于仰韶文化源头研究的“分源”观点,即仰韶文化虽然分布面积广、其中类型多种多样,但是其早期的各类型却各有其来源。从此观点出发,以追求仰韶文化之“本”的源头,便使线索清晰,有理可循。这就是在找准了仰韶文化之“本”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二、严谨的考古学方法
地层学和类型学为考古学的基本理论。但是,如何将这两种方法准确、灵活运用,我认为却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虽然,就半坡与庙底沟类型的关系问题而言,王先生在《半坡和庙底沟文化关系研究检视》中开篇即提出:争辩的各方使用了地层学和类型学这样的方法,路径相同,论据确凿,结论却大相径庭……至于这样局面的症结所在,现在似乎还并没有到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但是,我认为我们依旧可以从前人的探索中学习、总结出一些方法和经验。
在考古学中,还有另一基本理论——地层学,我认为我们利用类型学进行器物研究,至少是应该以地层学为基础和前提的。王仁湘先生在《半坡和庙底沟文化关系研究检视》中还提到,随着下孟村等遗址的发现,地层证据成为了显示半坡文化早于庙底沟文化的一个依据,许多学者,包括曾经认为庙底沟早于半坡文化的学者,也通过对地层的解读,认为半坡应该早于庙底沟文化。
在考古工作中,我们如何去思考、对待考古学文化的嬗变,怎样确立考古学文化嬗变的维度,也许会比文化人类学难得多,因为考古学的文化研究对象已成为历史,并湮没于黄土之下,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大多在现世中还能找到,并且可以对目标进行跟踪调查访问;但是我相信,透过地层、遗物、墓葬、房址、经济生活模式、地理位置、规模……我们依旧能够从文化的整体空间上去解决这些问题,只是现在于我来说,由于积累有限,解决这些问题还非常困难。
三、结语
要挑出别人的问题和错误是相对较为容易的,但是要解决这些问题确实非常困难的。虽然,现在的我们回过头去看早年的研究,会发现在考古学文化研究的方法中,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是,也正是因为有这些缺陷才促使我们不断地改进研究方法。今人一个看似简单的结论,却耗费了前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样一个长期的过程中,也有太多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和教训。读完王仁湘先生的这三篇文章之后,我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有了更深的了解,但是,要解决考古学文化研究中的问题,我自认为是能力不够的。不过,这也将会是我进一步学习的一个起点,让我从这些问题着手,更仔细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
参考文献:
[1]王仁湘.中国史前考古论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
(1) 食用。为人所食用,作为肉食资源;为动物所食用,可用作饲料或饵料。这在中国为数众多的贝丘遗址中均有较为集中和突出的表现。
(2) 用作或制作为工具或用具。就邕江流域贝丘遗址出土蚌器的情况而言,主要器形包括蚌刀、蚌铲、蚌勺等(7)。
(3) 工艺装饰。例如,贝壳用作装饰性容器则是在秦汉以后流行,隋唐之后更是盛行,还出现了用白银材料仿制的现象;而用贝壳做装饰在先秦时期很流行(8)。
(4) 货币或财富象征物。贝壳在中国曾作为原始货币广泛使用,采用的主要是宝贝科,被称之为“齿贝”、“货贝”、“子安贝”、“宝贝”和“贝”等。一项针对货贝由装饰品向货币转化的研究认为,这种转化是在夏代开始的(9)。彭柯和朱岩石对我国考古遗址出土海贝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发现海贝最早使用于中国西部腹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青海乐都柳湾、大通上孙家寨、昌都卡若等遗址),其后在商代扩展至中原、新疆、云南、江苏等地;海贝作为珍贵罕见的舶来品,多出现于墓葬之中,表明其作为财富象征物的重要价值(10)。
(5) 建筑材料。一般而言,在没有人为或自然的扰乱下,由于贝类主要成分为碳酸钙,在大量贝类的长期堆积过程中,因为贝类的分解而释放出钙,使得土壤环境的碱浓度明显增加,有助于动物遗骸、植物遗存和贝类的保存(11);同时,贝类堆积疏松,易渗水,干燥性好,其主要成分碳酸钙也是很好的建筑材料(烧石灰的材料)(12)。我们在贝丘遗址所发现的居址和墓葬位于贝类堆积之上或其中(13),甚至是遗址出现于贝壳堤之上的现象(14),可能正是原始居民对此种现象认知并加以利用的产物。
(6) 象征性含义。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祭品、祭器和摆放为具有象征性含义的形状。用作祭品的例证见于高庙遗址,研究者认为距今约7000年之久的祭祀场所中窖穴中的河螺为祭品(15)。蚌类用作祭器,有学者依据文献记载,认为汤阴白营遗址、陕西周原等遗址出土的大型蚌壳应当是此类祭器,可定名为“蜃器”(16)。摆放为具有象征性含义的形状,最富盛名的例证当属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45号墓发现的蚌砌遗迹:由呈白色的丽蚌和矛蚌精心摆放而成龙、虎、鸟和麟四象,这表示中国传统天文体系中的四象在公元前4000年即已形成(17);此外,在湖南的松溪口、征溪口和台坎大地等河岸贝丘遗址也出现了距今7000年左右的属于祭祀性质的蚌雕虎类猛兽图案和石板蚌壳堆积等考古现象(18)。
现在,贝类的用途还表现在:药用(珍珠和珍珠母)、工艺美术(贝雕、螺钿、镶嵌、纽扣、珍珠)、肥料(改良酸性土壤)等(19)。
软体动物为人所利用的方面广泛。具体到顶蛳山贝丘遗址,软体动物除被用作肉食资源外,还被加工而成各种工具和用具,加工成器的主要是各种瓣鳃纲动物,我们将其称之为蚌器,蚌器中以蚌刀所占比例最大,本文将由动物考古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
1. 研究材料
本次所进行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是针对顶蛳山遗址1997~1999年调查和发掘出土的蚌刀进行的(20)。蚌刀标本共计627件。
2. 研究方法
① 比对标本的选择
笔者依据蚌刀出土遗址共出的较为完整的蚌壳以确定蚌刀所用蚌壳的种属和部位。现生比对标本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科技中心动物考古实验室收藏的现生瓣鳃纲标本。
② 贝壳的分区及其记录
为更方便、更科学地记录蚌刀所用蚌类的种属和分区,依据蚌壳的部位名称(图一)及对蚌刀选用蚌壳部位的观察,笔者将蚌壳分为A-E五区。
以右壳为例(图二),分区标准如下:
A区:主要包括侧齿及背侧。除侧齿外,该部位蚌壳较薄。珍珠蚌未订种与前缘相连形成后背缘向上突起形成帆状的后翼也归入本区,但是,因该后翼脆弱易折断,在考古发掘中罕见或不见该部位。
B区:主要包括蚌壳后缘的背侧及后闭壳肌痕。该分区蚌壳较薄。
C区:主要包括壳顶、拟主齿、前闭壳肌痕以及腹缘(含外套痕)前侧。该分区外套痕及附近区域较厚,向腹侧逐渐变薄,而向贝壳中心区域急剧变薄;沿着外套痕由前侧向后侧,厚度逐渐变小,外套痕的深度也由深变浅。
D区:主要包括腹缘(含外套痕)后缘。该分区沿着外套痕由前侧向后侧,蚌壳的厚度逐渐变小;外套痕较浅。
E区:主要包括蚌壳中心区域。该分区蚌壳最薄,由内向外突出明显。
笔者通过该分区的字母及组合的方式以记录蚌刀选用的分区(21):
a. 蚌刀仅选用某一分区,用该分区的字母直接表示。例如,C表示蚌刀仅选用分区C;
b. 蚌刀选用二个以上的分区,用该分区字母相加的方法表示。例如,C+D+E表示蚌刀选用分区C、分区D以及分区E;
c. 蚌刀选用分区难以确定,若可对选用分区进行估定,用可能分区字母选择性标志做记录。例如,C/D表示蚌刀选用部位可能是分区C或者分区D。
③ 蚌刀方位的确立
本次整理,笔者主要关注的是当地原始居民对蚌壳这种材料的利用,因此,由蚌壳的方位出发,蚌刀的方位与蚌壳的方位保持一致。也就是说,蚌刀方位的确立与其所选用蚌壳的方位是一样的。对于完整或较为完整的蚌壳,可手拿贝壳,使壳顶向上,前端向前,后端向观察者,则左方为左壳,右方为右壳,这样,蚌壳的方位就得以确定(22)。笔者所确立的蚌刀的方位,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
第一方面:蚌刀所用蚌壳左右的区分
蚌刀取自蚌壳的一部分,且经人工加工,应用上述方法区分蚌刀取自左壳或右壳是难以实现的。笔者首先记录了共出的相对完整的、可应用上述方法区分左右的蚌壳的各个部位的特征(23),然后依据这些特征区分蚌壳的左右。
以珍珠蚌未订种的右壳为例(左壳大体与此相反):
a. 闭壳肌痕:内壳朝向观察者,前闭壳肌痕位于左侧,呈卵圆形,大体如拇指按压的痕迹,后上侧有前伸足肌痕,略呈方形,下方有一前缩足肌痕,略深(左侧较右侧更深),呈三角形,后闭壳肌痕位于右侧,大而较浅,略呈三角形或椭圆形。
b. 拟主齿:内壳朝向观察者,前拟主齿呈长条状,低矮,后拟主齿大,略呈三角锥状,高于前拟主齿1/2(左侧前拟主齿细长呈三角锥状形,后拟主齿较细小)。
c. 侧齿:内壳朝向观察者,有1侧齿,呈长条状(左侧有2枚长条状侧齿)。
d. 外套痕:内壳朝向观察者,沿着外套痕由前侧(在左)向后侧(在右),蚌壳厚度逐渐变小,外套痕的深度大体也由深变浅。
e. 生长轮脉(24):外壳朝向观察者,壳顶部(在右)生长轮脉粗糙,间距小,其他部位生长轮脉距离宽,呈同心圆环状排列(图三)。
蚌壳经人工加工,拟主齿往往被人为去除或磨平,因此,在对蚌壳进行左右区分时,切忌单纯依据一个特征,需要把这些特征综合起来应用,同时,将蚌刀与完整的蚌壳进行比较,对于区分蚌刀所用蚌类的种属、部位、方位等将大有裨益。
第二方面:鱼头形蚌刀的内凹形鱼嘴及朝向的确立
对鱼头形蚌刀原先的整理研究主要是基于蚌刀的用途和使用状况,进而确定鱼嘴的朝向(25)。笔者将鱼头形蚌刀上、古代居民人为打出的内凹形缺口记录为内凹形鱼嘴。正如上文所言,笔者主要是由动物考古学的角度出发,关注于蚌壳作为原材料加工蚌刀的情况,因此,本次所确定的鱼头形蚌刀凹形鱼嘴的朝向是基于蚌壳的方位。例如,鱼嘴朝前,表示朝向其选用蚌壳的前侧。
④ 蚌刀的加工工艺
一件蚌刀的形成可能会经一定的工艺流程,这些工艺特征并不能完全在蚌刀上体现出来。笔者记录蚌刀上肉眼可观察到的工艺痕迹:穿孔(另可细分为对穿和单面钻孔两种,若不能细分,记录为穿孔)、打制、磨制等;对于蚌刀半成品特别记录,以便探讨蚌刀的加工流程和工艺特征。
⑤ 蚌刀形状的记录
笔者对于蚌刀形状的确立,一方面是依据出土蚌刀本身所具有的形状(26),另一方面是依据蚌壳的方位。例如,两片蚌刀,形状都呈长方形,但依据蚌壳的方位而言,则会有长条形和纵长条形的区分(图四)。
⑥测量数据
笔者对于蚌刀的测量主要是针对其长度、宽度和厚度。在蚌刀方位和形状的基础上确立此三个测量项目:长度指前――后侧的最大直线距离,宽度指背――腹侧的最大直线距离,厚度指内――外侧的最大厚度。
⑦资料的录入
笔者所记录的蚌刀的信息主要包括:器形、件数、出土单位、编号、种属、部位、制作工艺、测量数据(长度、宽度、厚度)、鱼嘴朝向(仅限于含内凹形鱼嘴的鱼头形蚌刀)、备注(外壳剥落、年龄较小的蚌壳、特殊颜色等)。蚌刀标本整理完毕后,将全部资料输入Access数据库,以便查阅、分析和研究。
3. 研究结论
① 蚌料种属
用以制作蚌刀的蚌料包括珍珠蚌未订种(图五)和丽蚌(图六)两种,以前者所占比例最大。用此两种蚌壳做蚌刀,特别是珍珠蚌未订种,可能主要是基于其物理性质:体型较大,壳面扁平:壳质较厚、坚硬;腹侧弧形,剖面呈三角形,即使不用整治亦可作刃部。
据统计,用珍珠蚌未订种做蚌刀的标本有622件,占总数的99.20%;而用丽蚌作蚌刀的仅有5件(其中2件可进一步鉴定为背瘤丽蚌),仅占总数的0.80%。蚌刀绝多以珍珠蚌未订种做蚌料,这是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究其原因,可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珍珠蚌未订种较之于丽蚌更适宜制作蚌刀,珍珠蚌未订种大而扁平,表面亦无如丽蚌一样的满布的瘤状结节,就制作蚌刀的适宜度和加工制作的难度而言,珍珠蚌未订种都是理想的制作蚌刀
的材料:(2)原始居民有意识地选取蚌壳制作不同的器物,一方面是针对不同蚌壳的特点,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原始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及审美情趣:丽蚌除被制作为蚌刀外,还被制作为蚌饰和蚌铲:珍珠蚌未订种绝多被用以制作蚌刀,另有少量被制作为蚌勺、蚌饰和蚌锥;即使是同一种蚌壳,原始居民也会针对不同的部位以及蚌壳的不同大小制作不同的器物,笔者将在下文予以探讨;(3)与遗址周围环境所提供的蚌壳丰度有关:此项研究还有待于对遗址出土动物遗骸的整理工作,是否相关及相关度有待于今后的研究。
(2) 蚌料选取部位和大小
珍珠蚌未订种作为制作蚌器的很好的原料,针对不同的器形,原始居民会选用不同的部位:蚌勺选用的部位和蚌刀大体相同,而蚌饰、蚌片和蚌锥选用的部位则与此迥异,主要集中于分区A、B和E(图七、图八)。本节笔者将针对用珍珠蚌未订种制作蚌刀的情况对蚌料选取部位和大小的状况进行说明。
蚌刀选用珍珠蚌未订种部位的情况如表一所示。分区C和D是蚌刀制作最为常用的部位,比例当在96%以上。关于蚌刀如何使用学者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其中的一个关注点就是蚌刀的刃部在何处。笔者的观察,刃部当在选用蚌壳的腹侧、集中于分区C和D。另有不到4%的蚌刀选用了其他的部位,该作何解释?笔者的认识是:一是要注意蚌刀残缺的情况,用作刃部的分区C和D在蚌刀上缺失,但由刃部不存的残余部分可推测为蚌刀;二是笔者并不否认原始居民偶或用其他部位制作“蚌刀”,分区A和E厚度较小,亦可用以切割,但由于较为脆弱,并不如分区C和D是蚌刀制作的理想部位。有相当一部分蚌刀除使用了分区C和D外,还使用了分区E,这可能主要是出于原始居民对蚌刀形状的考虑,相对于蚌刀的使用部位(刃部)而言,装饰作用重于实用价值。较之于分区D,分区C是更为常用的部位,分区C似乎是顶蛳山遗址原始居民制作蚌刀的必用部位,主要原因可能包括:一是保证刃部的最大选取,二是原始居民出于蚌刀制作形状的考虑。
原始居民是否会选用不同大小,或言之不同年龄的蚌壳制作蚌刀?这也是笔者此次研究的关注点之一。较之于蚌刀的长度和宽度,其测量厚度更能说明问题:蚌壳加工制作而成蚌刀,蚌刀的长度和宽度更主要体现的是制作者对其形状的把握,瓣鳃纲与年龄相关的蚌壳长度和宽度因素可能在蚌刀长度和宽度的测量数据上体现不出来,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蚌壳厚度增加则可通过对蚌刀未经磨蚀的特定部位的厚度的测量得出。笔者对蚌刀厚度的测量部位在分区C、靠近前闭壳肌痕的位置,此类测量的蚌刀共计492件,结果如(图九)所示。蚌刀的厚度最薄3.19毫米,最厚21.52毫米,这表示顶蛳山原始居民会选用各种厚度,也就是说各种年龄阶段的蚌壳制作蚌刀;蚌刀的厚度绝多集中在6~15毫米之间,蚌刀厚度的这种集中分布的状况一方面说明顶蛳山原始居民可能会在特定的季节集中采集珍珠蚌未订种制作蚌刀,另一方面说明他们对于用以蚌刀制作的珍珠蚌未订种会进行拣选,年老和年幼个体并不过多用以蚌刀制作,这可能与蚌壳的物理性质有关:年老者壳壁较厚,刃部稍用即钝;年幼者壳壁较薄,脆弱易碎,亦是难以经久常用。这需要我们下一步通过对各种年龄段蚌壳硬度、韧性等进行实验考古学的研究以进一步究明原因。
③选用蚌壳左右的偏好
瓣鳃纲(Lamellibranchia)因具有两扇合抱身体的贝壳,又称为双壳类(Bivalvia)(27),那么,针对用作蚌刀的蚌料而言,原始居民对左右壳的选择是否具有偏好?笔者所记录蚌刀左右的结果如(图一)所示。可进行左右区分蚌刀的总数为525件,占蚌刀总数的78.36%。就丽蚌而言,可分左右的5件,左侧3件,占60%,右侧3件,占40%。就珍珠蚌未订种而言,可分左右的520件,左侧252件,占48.46%,右侧268件,占51.54%。左右均适宜制作蚌刀,蚌刀左右的统计结果显示:顶蛳山原始居民同等地应用左右蚌壳制作蚌刀。
④内凹形鱼嘴朝向
不同形状的蚌刀在反映原始居民加工工艺、审美情趣的同时,也隐含着他们的精神寄托。鱼头形蚌刀在顶蛳山遗址出土蚌刀中占有绝对数量,对此种形制蚌刀的研究将很有意义。此类蚌刀所做鱼头形栩栩如生,特别是穿孔蚌刀,穿孔恰似鱼眼(需要指出的是,出于携带方便方面的目的也应予以考虑),前闭壳肌痕、前伸足肌痕和前缩足肌痕似乎与口须、鼻等部位相对应。就其整体形制大体推测所依据鱼类的体型为纺锤形,这是鱼类中最常见的体形类型(28),至于与具体的鱼类种属建立对应关系,这将是较为困难的工作。但这至少可以说明顶蛳山原始居民已经将日常生活中所习见的鱼的形象在蚌刀上体现出来,并且很可能隐含着他们对于鱼类或渔业兴旺的希愿。
内凹形鱼嘴正如鱼类的吻部或口部,其朝向具有规律性。可辨内凹形鱼嘴朝向的蚌刀共计58件,其中57件内凹形鱼嘴朝前(图一一),占98.28%,朝后者仅1件(图一二),占1.72%。上文笔者指出蚌刀鱼头形平面形状的思想是来源于现实对鱼的观察和了解,是对鱼类形象的模仿,蚌刀鱼嘴朝前应该具有绝对的普遍性,那么,鱼嘴朝后的一件鱼头形蚌刀该作何解释?这件标本出土于T2302③,所用蚌壳的厚度为8.06毫米,这给我们提供的信息是:这件蚌刀选用蚌壳的年龄较小、厚度较薄,很容易破损,事实上,恰在蚌壳前部应作鱼嘴的部位残缺,这可能表示原有的鱼嘴因此而损失不存,而原始居民又在蚌刀的后侧另开了一内凹形鱼嘴。因此,笔者的认识是:鱼头形蚌刀的内凹形鱼嘴最初成型是均应朝向前侧;原有鱼头形状遭到破坏时,原始居民或可通过其他的方式将鱼头形补齐。
⑤ 制作工艺及流程
蚌刀及半成品上所能观察到的加工痕迹使得我们可以对蚌刀的制作工艺及流程进行推测。蚌刀上的制作工艺包括打制、磨制、穿孔(包括单面穿孔和对面穿孔两种)等。其加工流程可由(图一三)表示:用以蚌刀制作的蚌壳被选做蚌料后首先经打制处理,成为蚌刀的雏形,然后经细致打、磨处理,成为蚌刀的基本形制,在此基础上进行穿孔,遂成蚌刀。这是对蚌刀加工流程的大体概括,事实的情况远较此灵活多变,譬如,有些蚌刀仅是经打制之后,便应用蚌壳腹侧天然的刃部投入使用;再如,有些蚌刀通体进行了磨光处理,而有些蚌壳仅是磨制了刃部。
⑥ 蚌刀的二次使用
蚌刀投入使用之后,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破损后是继续被使用还是直接抛弃?这就涉及到蚌刀的二次使用或多次使用的问题。以出土于T2409①的1件蚌刀为例(图一四,右),该蚌刀上有两孔,其中前方一孔已破损,通过与完整的且刃部使用痕迹明显的鱼头形蚌刀的比较,笔者认为此标本应为穿孔鱼头形蚌刀(图一四,左)破损后二次使用的例证,而后方一孔可能是出于携带方面的考虑。
4. 本次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案
本次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蚌刀使用方式和用途尚未涉及;蚌刀的制作工艺方面的探讨仍显粗略;蚌刀加工工场或地点的研究还未进行。
以上笔者对于顶蛳山遗址蚌刀的整理和研究仅仅是尝试性和阶段性的,寄望于各位学者共同将此类或相关方面的研究推向深入,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微痕分析、实验考古学的方法以及考古发掘。前两方面对于蚌刀的使用和制作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考古发掘对于蚌刀加工场地的探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蚌刀的研究可使我们对于原始居民对于蚌刀的加工、制作和使用以及他们的精神世界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注释:
(1) Classen, C.(1991). Normative thinking and shell bearing sites. In Archaeological method and theory, Vol. 3, edited by M. B. Schiffer. Tucson: 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 Pp. 249~298.
(2) Bailey, G. N.(1975). The role of molluscs in coastal economies: the results of analysis in Australis. Journal of Archaeological Science 2, 45~62.
(3) Classen, C.(1991). Normative thinking and shell bearing sites. In Archaeological method and theory, Vol. 3, edited by M. B. Schiffer. Tucson: 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 Pp. 249~298.
(4) Blulkis Onat, A. R.(1985). The multifunctional use of shellfish remains: from garbage to community engineering. Northwest Anthropological Research Notes 19,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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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刘月英等:《中国经济动物志――淡水软体动物》,第1~2页,科学出版社,1979年。
(2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西工作队等:《广西邕宁县顶蛳山遗址的发掘》,《考古》1998年第11期。另有蚌刀资料尚未发表。
(21) 若蚌刀选用分区不能确定,为保持记录资料的科学性,将不对该蚌刀选用分区的状况进行记录。
(22)、(27) 刘月英等:《中国经济动物志――淡水软体动物》,第67页,科学出版社,1979年。
(23) 除笔者观察外,另参考刘月英等:《中国经济动物志――淡水软体动物》,科学出版社,1979年。
(24) 贝壳外面以壳顶为中心,与腹缘平行,呈同心圆排列的生长线,该生长线是反映瓣鳃类的年龄。刘月英等:《中国经济动物志――淡水软体动物》,第67页,科学出版社,1979年。
(25) 据《广西邕宁县顶蛳山遗址的发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西工作队等:《广西邕宁县顶蛳山遗址的发掘》,《考古》1998年第11期,第11~33页),蚌刀刃部朝下,外壳朝外,鱼嘴在左,就记做鱼嘴朝左。
【摘要】中国旧石器考古学的大门由法国学者开启。从20世纪20年代法国神甫桑志华在庆阳发现我国第一批有正式记录的旧石器,到21世纪最近几年法国学者博伊达等与中国学者合作参与龙骨坡遗址的发掘与研究,在近百年的时间里,法国学者参与了庆阳、水洞沟、萨拉乌苏、泥河湾、龙骨坡等一批重要遗址的相关工作。本文主要梳理法国学者与上述遗址的关系,并概述这些遗址新近的研究进展。
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学起步较晚。20世纪初,中国还未报道过确切的旧石器时代遗物,甚至当时许多学者都不相信中国存在过石器时代。直到1920年,法国神甫桑志华在甘肃庆阳县城北35公里处的赵家岔和55公里处的辛家沟的黄土层及其下的砂砾层中发现了一块人工打击的石核和两件石片,才使这一境况得以打破。纵观中国旧石器考古学的发展历史,从20世纪20年代法国神甫桑志华在庆阳发现我国第一批有正式记录的旧石器,到21世纪最近几年法国学者博伊达等与中国学者合作参与龙骨坡遗址的发掘与研究,在近百年的时间里,法国学者参与了庆阳、水洞沟、萨拉乌苏、泥河湾、龙骨坡等一批重要遗址的相关工作。可以说,法国学者为中国旧石器考古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文旨在梳理法国学者参与的中国旧石器遗址的发现、发掘与研究工作,并概述这些遗址新近的研究进展。
一、 桑志华与甘肃庆阳旧石器的发现
中国旧石器的发现,首先是从甘肃庆阳开始的;而甘肃庆阳旧石器的发现,又离不开一位名叫桑志华的法国神甫。作为20世纪初期进入中国探险考察的西方人,桑志华不仅是一位称职的天主教神甫,而且也是一位卓越的博物学家、考古学家和具有崇高科学开拓精神的探险家。他是法国科学院院士,曾获得法国政府十字勋章。
桑志华在中国探险考察25年,行程大约5万公里,历经千辛万苦,认真科学探索。早在1912年,他就萌发了到中国考察的心愿。1914年3月,他毅然离开法国巴黎,横穿欧亚大陆,途经西伯利亚辗转来到中国。他到中国后,落脚于天津天主教耶稣会崇德堂;随后即前往献县等地进行科学考察,并得到献县天主教耶稣会金道宣院长的大力支持和赞助。他考察的地区主要在黄河和白河流域。他在华北地区以传教网点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广泛收集动物和植物以及古生物化石标本等。搜集到的材料,堆放在崇德堂,这就是现在天津自然博物馆的前身北疆(黄河—白河)博物院(Muse Hong Ho Pei Ho)的雏形。1919年6月,桑志华到甘肃省庆阳一带调查发掘,同时通过莫斯塔特和德维尔特神甫提供的线索,在鄂尔多斯收集到许多动物化石。1920 年,桑志华终于叩开了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的大门:他于6月4日在辛家沟黄土层中发现1件石核,8月10日在赵家岔又发现2件石片。这是在中国发现的第一批有记录的旧石器。
1920年庆阳旧石器的发现,可谓意义重大。首先,从此结束了中国没有旧石器时代的历史,使中国历史的渊源从数千年前推远至数万年前;其次,也使得学者们相信亚洲在人类起源、扩散、体质演化和文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后来一系列旧石器遗址发现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庆阳地区发现的旧石器材料,无论在数量上,还是类型上都十分可观,年代从旧石器早期延续到旧石器晚期。这些遗址主要有泾川大岭上、巨家塬、楼房子、寺沟口、刘家岔、姜家湾和黑土梁等。庆阳地处关中通往河套的中间地带,距陕西蓝田、山西丁村、宁夏水洞沟等遗址都不远,这些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的发现与研究,将有助于了解华北古文化东西向和南北向交流的相互关系。
二、水洞沟
水洞沟遗址(106°19′E,38°21′N)是我国最早进行发掘和研究的旧石器遗址之一。最早于1923年由法国学者桑志华和德日进发现并进行了系统发掘的是现在的水洞沟第1地点。该次发掘面积80多平方米,发现了300多公斤的石器和混合着碎骨、碳屑的痕迹,以及13种第四纪哺乳动物化石。此外,他们还在第1地点的南岸发现了第2地点,虽然遗物没有第1地点丰富,但却将混合着人工大致遗物的堆积延伸至100米远。这些收获于1928年由布勒、步日耶、桑志华和德日进共同撰写发表在考古报告《Le palolithique
de la Chine》里。正是这篇报告,终结了“中国没有旧石器时代文化”的判断。
水洞沟遗址自发现以来,先后经历了六次较大规模、有系统的发掘工作,分别是:1923年桑志华和德日进主持的第一次发掘,出土标本大部分被运到国外;1960年中国与苏联组建的中苏古生物考察队的第二次发掘;1963年裴文中先生领导的第三次发掘,这次发掘首次揭示出水洞沟遗址包含了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两个不同时代的遗存,只有底砾层下部才是旧石器时代文化层即水洞沟文化层;1980年宁夏博物馆考古队主持的第四次发掘,本次发掘的成果已形成专著发表[6];2003和2007年由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联合对这个遗址进行的第五、第六次正式考古发掘,这两次发掘的成果目前还在整理中。
关键词考试抄袭,抄袭统计量,人员拟合统计量,神经网络技术。
分类号B841
测验中有许多干扰因素会影响测验分数,使测验结果偏离真实。其中一个因素就是作弊(cheating)。作弊的方法多种多样,Cizek概括了三大类共59种作弊的方法,其中包括携带禁止使用的材料,通过现代通讯工具传送信息,代考等[1]。抄袭答案(answer copying)是众多作弊方法中的一种,也是在文献中经常提到的一种作弊方式,它指的是一个被试(copier)从另一个被试(source)那里得到全部或部分答案[2]。抄袭答案是最难识别的一种作弊方式[3],被试没有携带任何禁止使用的材料,即使监考者看见被试偷看旁边被试的答案,因为仅有视觉证据缺乏实物证据,所以不易举证被试抄袭答案。
用统计方法来识别考试抄袭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近30年来,大量的抄袭统计量(answer- copying statistics, ACS)被提出来并得到广泛的研究和应用[2~5]。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高等教育考试机构就开始使用统计方法识别抄袭。ETS曾资助过许多抄袭统计量的研究,目前ETS已在SAT测验中引入K指数作为抄袭识别统计量[1]。此后Wollack将ω统计量用于MBE(Multistate Bar Exam)和MPRE(Multistate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Examination)考试中抄袭行为的识别[6]。
在我国考试作弊同样严重,而控制和检测作弊和抄袭的方法却非常单一,本文的目的是介绍主要的抄袭统计量的原理和性能,促进国内学者对这些统计量的研究和应用,从而提高考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1 抄袭统计量的基本原理
抄袭统计量(ACS)的统计原理是:在没有抄袭的假设条件下建立被试反应概率的模型,在此基础上得到被试之间存在相似回答模式的概率,进而发现异常的相似回答模式,存在这一模式的被试就被认为是可能的作弊者[7]。
任何两个独立的被试都存在一些相同的反应。选择相同的正确答案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高能力被试,即使对低能力被试,他们也非常有可能正确回答一些比较简单的项目。相似地,任何两个被试都可能做出一致的错误反应,每个项目一般都会有一些错误选项来吸引能力比较低的被试。尤其是那些比较难的项目,错误选项要比正确选项更容易被选择。因此两个被试选择共同的错误选项也是正常的。虽然在一些项目上做出匹配回答是可以接受的,但某种类型的匹配回答却是异常的。两个能力比较高的被试是不可能选择相同的低频错误选项,相似地,低能力被试也不可能正确回答非常难的项目,也就是说,如果低能力被试在较简单的项目上答错,那么他在难项目上就不容易答对。这种匹配回答较少时并没有统计意义,但如果有许多这样的匹配发生,就有了统计学意义[6]。
ACS就是在以上假定的基础上提出的。所有的ACS在计算时依据的都是被怀疑抄袭者与被抄袭者实际得分模式相似的概率。ACS一般被分为两类[1]。一类是把观察到的被怀疑抄袭者和被抄者匹配的反应模式与一个已知的理论分布(如标准正态分布)进行对比[8~10]。第二类则是首先要建立参加相同测验的被试(examinees)与被抄袭者(source)作出匹配反应模式的分布(经验分布或者经验分布的近似估计),然后把观察到的被怀疑抄袭者和被抄袭者作出相同反应模式的概率与之进行对比(转引自[2]),将理论上出现概率小的匹配模式确定为可能的作弊模式。
2 主要的抄袭统计量及其性能
所有的抄袭统计量[2,8,9,11]都是以被怀疑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匹配的反应数目为基础。但这些统计量也存在一些差异。ESA、K、 、 和S1等统计量是以匹配错误回答数来定义并建立抽样分布的[2,12,13]。而Bm,g2,ω和S2等统计量则即考虑匹配的错误回答数,也要考虑匹配的正确回答数[9,10,13]。
2.1 以匹配错误回答数目为基础的抄袭统计量
研究者认为如果两个被试一致正确回答的数目很大,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这对被试的能力都很高,二是一个低能力的被试从一个高能力的被试那里抄袭答案[14]。因为不可能推测出那种解释是正确的,所以一些抄袭统计量主要集中在对匹配错误回答的识别。
早期的研究者如Bird(转引自文献[15])所提出的抄袭统计量多数基于经验方法,统计量的概率分布难以确定,参数估计不准确,识别率不高,因此都没有得到广泛应用。针对早期统计量的不足,Holland提出了K指数(转引自文献[2]),Sotaridina和Meijer对其不足进行改进提出了 、 和S1、S2指数[2,13]。这些统计量都表示由于偶然因素导致的匹配回答的概率。其中除S2之外都是以匹配错误反应为基础来识别抄袭答案的统计量。这些统计量的区别主要在于变量M(各被试与被抄者的匹配的错误回答的数目)的虚无分布和参数估计方法的不同。
2.1.1 K系列指数
在识别抄袭者时,我们把其中一个被试叫做抄袭者copier(c),指的是被怀疑抄袭答案的被试。另一个被试叫做被抄者source(s)。c被怀疑从s那抄袭答案。则K指数可表示为
2.5神经网络技术
神经网络(NN)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以计算机为平台的技术,它是一些数学模型的集合,这些模型模仿生物神经系统的一些特性,使其具有适应性生物学习的功能[18]。该方法运用神经网络把问题分类,把各种输入模式分配到不同的类别中。这个分类任务包括两步。第一步是用一系列要研究的反应模式的典型样本作为训练(training)样本来训练神经网络,去识别感兴趣的反应模式。第二步是应用,就是用训练过的神经网络去识别相似的反应情况,包括观察到的和没观察到的。在这个任务中,对于一个成功的神经网络,它能把从少数典型样本得到的信息推广到在训练期间没有用到的相似的反应模式中去。当一个作弊者的项目得分模式与被用来训练这个网络的得分模式有相似的特性时,它就被识别为抄袭者[18]。
2.6 人员拟合统计量
人员拟合统计量(person-fit statistics, PFS)是识别抄袭答案的另一类统计方法,此类统计量的原理是:把一个观察的项目得分模式与一个测验模型条件下的得分模式进行对比[16],来检验被试得分是否与测量模型相拟合。如果不拟合就表示存在抄袭。
Levine和Robin,Hulin等指出PFS能用于识别抄袭答案,而且应该非常灵敏(转引自文献[15,16])。因为如果一个低能力的被试从一个高能力被试那里抄袭几个比较难的项目,PFS的值就会变大甚至超出正常情况。Madsen比较合理的使用了这些统计量,他用Rash的人员拟合统计量来识别假被试的潜在的异常反应模式,这些假被试尽力“装坏”,以至于不能产生非常高的分数(转引自文献[16])。虽然他的研究结果非常不具有说服力,但他提出了这种应用的潜在可能性。Sotaridona、MeijerVan和van der Linden和Sotaridona研究了用PFS识别由于抄袭答案(或者作弊)造成的不拟合得分[2][13][18]。
相对于ACS,关于PFS统计量的研究和应用较少,Cizek认为其统计检验力比较低[7]。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PFS主要用于识别各种异常行为[19],如:作弊,猜测、预先知道答案、默认反应风格,社会期望性反应等,识别出来的异常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抄袭答案。也就是说如果被试的得分模式与项目反应理论的模式不拟合,我们也不能断定被试间存在抄袭的行为,因为其它的异常行为也能导致不拟合。而ACS主要是针对抄袭答案这种作弊的方式提出的一种统计识别方法,因此更有针对性。
3 关于各抄袭统计量性能的实验研究
在ACS的发展过程中,新的统计量不断提出,新统计量的提出者一般要对其识别率和错误率进行检验,并与其他统计量进行对比。国外的相关研究可分两类,一类是模拟研究,一类是真实数据研究。模拟研究一般是用Monte Carlo等程序生成被试数据,再从中选择一定比例的被试(如5%),将其对部分题目的回答修改为与其他被试(即被抄袭者s)相同,这些被试就是抄袭者(c)。真实数据则是选择某个真实测验中的数据,将一部分被试的部分题目改为与其他被试相同,分别作为抄袭者(c)和被抄袭者(s)。这两类研究都是人为地生成抄袭者,目前还没有见到对真实抄袭者的研究。
以下我们重点介绍关于近期提出的ACS统计量的有影响的几个模拟研究和真实数据研究。
3.1模拟研究
4 总结与展望
4.1 各抄袭统计量性能的综合比较
自抄袭研究的统计方法产生以来,被提出的抄袭统计量有20多种,每一个统计量的提出都以改进识别率为目的,并把I型错误率控制在理论值之下。研究者对这些统计量的性能进行了反复对比。
ω是研究最多的统计量,它能很好地控制I型错误率。在大样本和小样本条件下识别率都高于其它统计量。Sotaridona和Meijer指出如果称名反应模型的项目参数能被可靠的估计,ω可能是识别抄袭答案的最好选择,因为它对所有能力水平的抄袭者和小样本条件的下的抄袭者都灵敏[2]。但估计IRT模型的项目参数时需要大量的样本,这与小样本条件下ω统计量可以很好的识别抄袭者相矛盾。因此,Wollack和Cohen研究了小样本(100)对ω统计量的影响,研究表明即使不能精确的估计称名反应模型的项目参数,也不会显著降低ω统计量的性能[20]。但在项目反应理论的假设条件被违背时ω统计量是否具有稳健性目前还缺乏研究。
指数与其它的K指数相比由于改进了对参数P的估计,识别率得到改进,但仍不如ω有效,但研究表明随着被试的增加 的识别率不断增加,所以当样本量足够大(大于2000)时可以考虑使用 指数。
S2指数除了包含匹配的错误分数之外还包含匹配的正确分数的信息,在识别率上明显好于S1,而且由于使用泊松分布来近似估计M的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又改进了K系列指数的识别率。但S1和S2不能用在小样本情形。另外,与其它指数相比S1和S2的计算相对简单,所以在应用中也是较好的选择。
转化二项式基础上的统计检验和Kappa抄袭统计量,虽然反应过程建立模型的方式不同,但都只用到从c和s反应模式得到的信息,且不受被试总体的影响,识别率很高。因此它们也属于有发展前途的统计量,值得推荐。另外神经网络技术也是一种非常有潜力的方法。
4.2 现有抄袭统计量的不足之处
有关抄袭统计量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步,在一些重要考试中还得到了大规模应用。但该领域的研究目前还存在很多局限。主要体现为:
4.2.1 任何一个抄袭统计量不是在所有的条件下都有效
没有一个统计量在所有的实验条件下都能准确的识别抄袭者。在题量少,样本量小,α错误低,抄袭量小时,即使性能好的统计量如ω等的识别率也很低。还有一些统计量如g2等只在极端的实验条件下才有效。
4.2.2 研究结论不系统,不能概括所有研究条件
转换二项式为基础的统计检验、Kappa抄袭统计量和神经网络技术是新近提出的性能较好的统计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原有统计量的缺点,但对这些统计量还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已有研究设计的条件单一,且缺少与其它统计量的对比研究。
4.2.3 依赖于对被试的现场观察
大部分抄袭统计量需要预先通过观察确定被怀疑抄袭者和被怀疑被抄袭者,当不知道这些信息时就无法进行识别。PFS和神经网络技术克服了上述缺点。PFS把被试的得分模式与一定的测验模型进行对比,当与测验模型不拟合时就识别为作弊者,神经网络技术把被试的反应与训练阶段输入的作弊模式进行对比,当输入的模式中存在与被试的作弊行为相符合的模式就可认为发生了作弊。但PFS和神经网络技术也存在问题,PFS识别出的异常行为不一定是作弊,也可能包含其它的异常行为,神经网络技术也受到输入模式的限制,当被试的作弊行为和输入模式不符合时识别率就会下降。且大长测验中输入所有的得分向量几乎不可能,使该方法受到很大限制。
另外,虽然抄袭统计量是非常有价值的抄袭识别工具,但它和其它的统计方法一样都是以概率论为基础,都会导致统计推论错误。被试间的异常匹配可能是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抄袭导致的。因此要最终确定是否作弊,还要依靠行为观察资料。
4.2.4 缺少真实数据的研究
现有研究中多以模拟研究为主,模拟研究所设定的条件都较为理想,与实际情况有相当大的差别。即使有的研究者考虑了半真实数据研究,但研究中的作弊者也是人为生成的,其结论也难以推广到真实情景。由于真实情景中情况更为复杂,因此现有的统计量是否有效还有待验证。
4.2.5 模型假设存在不完备之处
以上讨论的抄袭统计量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模型假设不完善的问题。如模型的虚无假设为c没有抄袭s的答案,备择假设为c抄袭s的答案。但以匹配错误回答为基础的统计量没有考虑到因猜测因素而导致被试答案匹配的概率。以匹配正确和错误回答为基础的统计量则没有考虑因被试知道题目答案而导致答案匹配的概率。另外,多数抄袭统计量在计算时并没有利用全部匹配信息。
4.3 将来的研究趋势
4.3.1开发出能对抄袭这种异常得分模式进行识别的专用PFS
PFS在识别抄袭时,由于存在除抄袭之外其它的一些异常得分模式,导致其识别率比较低。而最近提出的PFS如单维性假设为基础的统计量(Lzm和UB),或者是以曲线图形法(Kemel平滑曲线)和以回归分析法为基础的个人拟合函数(PRF)都被用来识别具体的偏差行为。若较难项目组的拟合统计值(即Lzm值)低于容易项目组,或项目得分的Kemel平滑曲线呈倒U型,就可以认为这种异常行为模式是抄袭。但是这些统计量只能识别极特殊的抄袭行为,对抄袭行为普遍有效的PFS统计量还有待探索。
4.3.2 多级记分测验的抄袭行为有待研究
现有的抄袭统计量都是在题目为0,1记分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都是只适用于识别2级记分测验中的抄袭行为。对多级记分测验则缺乏研究。随着考试题型的多样化,对多级记分测验中抄袭统计量的研究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4.3.3 充分利用答题信息,改进假设模型
一个好的抄袭统计量应该充分利用被试的抄袭信息,包含相同正确答案和相同错误答案,及相同遗漏答案信息。这就需要对统计量的假设模型进行完善。另外就是要寻找更合适的近似分布,使数据和模型拟合,并对参数进行准确的估计。
4.3.4加强现场研究
各统计量的有效性最终要通过现场研究来验证,而现有的研究似乎都停留在实验室研究阶段。因此有必要与考试管理机构合作,运用真实测验数据得到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同时推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4.3.5神经网络技术研究
神经网络技术的最大问题是在训练阶段要输入所有可能的作弊模式,否则有些作弊行为就不能识别,由于要输入的模式量巨大,在长测验中几乎无法实施。对这一局限的改进方法是使输入模式的更有概括性,同时提高模式识别的智能化水平。神经网络技术带有人工智能的性质,可以说代表了本领域一种新的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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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Sotaridona L S, van der Linden W J. Detecting answer copying when the regular response process follows a known response model. Journal of Educational and Behavioral Statistics, 2006, 31: 283~304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 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着居民文化的粗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
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着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着《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 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 of 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 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着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着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基金项目:全国家庭教育科研课题(2011-2015 年)“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研究”(课题编号:Z20122003);2013 年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培育项目“参与式教学方法在思政课中的综合运用”。
一大学生考试诚信问题的研究视角与方法知行关系理论认为,知就是认知,是指人的思想政治观念。它是人们对于某种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认识和评判。
行就是行为,是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表活动。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情感和意志支配下所采取的各种有目的的行动。要想改变人的行为必须从人的认知态度入手。
考试是考查学生学习效果、教师讲课效果的重要手段。考试诚信是大学生人格健全、道德高尚的重要表现。培养诚实守信的大学生是高校教育的责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明确提出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加强诚信教育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了比较直观地反映出在校大学生的考试诚信的真实情况,我们对内蒙古工业大学在校的共三届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从自2011 年10 月到11 月,调查对象包括2008 级、2009 级、2010 级的部分在校大学生。调查采取了分层抽样调查法。调查对象涵盖了该校化工学院、能动学院、外语学院等全校14 个学院,再按相同比例对每个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发放等量问卷,分别占发放总人数的33.7%、34.1%、32.2%。调查使用了无记名形式,共发放问卷1100 份,收回1092 份,回收率99.2%,其中有效问卷1058 份,有效率96.18%。2011 年11 月学校总人数23660 人,抽样比例为4%。
二大学生考试诚信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在问卷设计时,根据研究需要将问卷分为思想观念和行为表现两个大的方面,自主设计了50 个问题。为了比较好地反映出大学生在考试诚信方面的行为表现和认知态度,我们在设计问卷时,分别对大学生就考试作弊的认知和行为一共设计了两道题。
(一)大学生考试诚信问题的行为表现
从行为角度考察,调查显示,在考试中,有34.1%的学生从来没有作过弊,而65.9%的学生或多或少地有作弊行为。有过作弊经历的大学生占到被调查者的一半还要多,这个调查结果是惊人的,说明考试不诚信问题在当今的高校校园里是非常突出的。调查数据见下表:
(二)大学生对考试诚信问题的认知态度
大学生是如何看待考试诚信的呢?我们来看看大学生是怎么想的。在回答“你对考试作弊的看法”时,调查结果显示:37.6%的学生坚决反对作弊,其他大学生则表示可以理解或者赞同作弊。其中坚持考试作弊“有违道德观,坚决反对”占了37.6%,虽然是比例最高的,但不到总数的一半。
有34.4%的大学生选择“可以理解,学生压力大”,反映出大学生在思想认识上明白应该诚实考试,不该作弊(即知),但是在实际行动上却反映出明知不对而为之,对作弊行为表现出更多理解,更包容的态度。
16.4%的大学生选择了无奈,不作弊会吃亏。这暴露出高校管理环节的一些漏洞。考试成绩是大学生在评优、评奖学金、入党、保研等环节上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大学生还是比较看重考试成绩的,学生间的竞争在所难免。一些学生通过作弊提高成绩后,在评优等奖励时占了便宜,会引起不良影响,“榜样”会引起他人效仿。当没作弊的学生看到其他学生考试不诚信不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得到好处,如获得奖学金、评上优等生,便会产生不公平感,不作弊会吃亏的,这会引发认知与行为的矛盾,在这样的心理影响下会使作弊之风气盛行。
还有8.4%的大学生选择了“只要不被抓就行了”,存在侥幸心理,也给学校管理者敲响警钟。
另外,以上两个调查项目的比较,即从行为表现与认知态度的对比发现,此次被调查的大学生对“作弊”的认知(表2)与行为(表1)在数据上显现出了一致性:37.6%的人坚决反对作弊,34.1%的人回答没有做过弊,主观反对作弊的人数与实际没有作弊经历的人数多相差3.5%,有差异,但差异不明显。这说明,被调查大学生在填写本调查问卷时还是实事求是的,也反映出本调查数据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我们应该对大学生的诚信问题抱有积极的态度。
总体而言,在校大学生的考试诚信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大学生关于考试作弊行为的认识和态度呈现了多元化的的特点,而且给予作弊行为更多的理解和宽容,有必要对这些现象做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三大学生考试诚信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1 从国家社会层面看,诚信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当今中国处于转型时期,传统道德规则面临挑战,现代道德规范的形成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冲击,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度下降,反映出道德意识上的个人功利主义观念。但即便是市场经济也是一个讲诚信的经济,坑蒙拐骗等不正当行为也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所不耻的。另外,网络、大众传媒又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一些大学生考试抄袭作弊提供了物质条件。从现有诚信制度体系分析,具体制度暴露出种种漏洞,社会公平、公正遭到挑战。
2 从高校层面看,学校内部考试诚信体系不健全。近年高校扩招,高校教育遇到新挑战,正经历着“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日常管理跟不上,考试环节存在漏洞,作弊成本低廉。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学校迫于就业分配等压力,往往网开一面。不良校风影响大学生诚信的态度与行为。校风是学校风气的简称,它包括教风、学风以及学校积淀的传统文化和学术探索氛围,是学校精神的重要体现。教师作为道德“知”的传授者,要想使学生知而后“信”并践行,教师自身的言行非常关键。如果教师的言行有悖道德要求,学生自然无法“信”,更无法谈及“行”了。
3 从家庭教育看,存在家长对子女诚信教育缺位的现象。家庭教育直接影响着子女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言传身教”是中国传统教育的核心,家庭教育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对子女的思想行为观念起着很大的作用。然而,一些家长更多地重视子女的学习成绩和毕业后的工作去向,对于思想行为方面的教育明显不足,有的甚至将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的功利主义、金钱主义以潜移默化的方式灌输给子女,从而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产生了不一致的现象。
(二)内部原因
内部原因主要要从大学生自身寻找。此次调查发现,上世纪80 年代出生的人数占到被调查对象的15.50%,而90 年代出生的学生占到被调查对象的84.50%,说明自2008 年入学至今,“90 后”已经成为高校在校大学生的主体。他们大多数从小物质条件优越,备受家长宠爱,学习管理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情绪控制能力等方面较以往的大学生要差一些。一些人经常旷课、逃课、长时间上网、过度消费等。他们一方面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有极强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同,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自我感觉良好,甚至有些自恋,接受自我意志力锻炼的机会有限。在校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末期,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没有完全成熟,出现意志力不强、存在侥幸心理等都属正常。其中部分大学生意志力薄弱,受投机取巧、急功近利、随大流等心理驱动导致失信行为。在竞争压力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一些大学生在激烈的竞争中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可能会弄虚作假,不择手段。“小群体”的存在让大学生产生归属感,然而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后期,人生观、价值观处于不稳定时期,如果交友不慎也会造成不良后果。
四关于大学生诚信教育途径的思考
诚信问题属于社会道德领域的范畴。社会道德要“内化”为个人道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大学生关于诚信的认知到诚信行为的转变需要一系列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知行不一致的现象出现。然而,诚信之风的形成,诚信行为的养成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更需要通过道德约束来形成。因此,大学生考试诚信的对策应该从法律制度和道德,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来思考。
(一)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的传统美德,国家完善信任制度体系的建设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非常重视“信”,《论语·为政》中讲“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是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怎么能行。一个要想得到他人的信任必须自己讲信用。《论语·子路》讲“言必信,行必果”。意思是说出的事一定得具有可信度;说过的话必定会去做,言与行一致。社会中存在的不利于诚信的负面因素不会短时期内消失,所以,一方面通过“立”,即宣扬、树立正面的道德规则;另一方面,要通过“破”,即批驳、批判有违诚信的不道德言行。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意识形态。诚信也是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社会诚信还得落实到个人,人人诚信则社会诚信。
人是环境的产物,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是大学生践行诚信的外部有利条件。大学生常用的作弊手段之一就是夹带缩印资料。曾经看到过内蒙古某高校校园内的一家复印社,在学生进入考试周后立一个告示:“谢绝缩印”。这件事反映出该复印社主人的良知,如果社会环境都如此,何愁没有一个诚信的社会?
国家是人民意志的代表,因此,国家有能力也有责任为诚信之风的形成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诚信的建立需要道德和法律双管齐下。目前,我国已经搭建了“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其中专门设置了“大学生诚信档案”。平台强调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目的在于通过“真实记录在校表现,使真正的优秀大学生能够感受到“守信者受益”……也让“失信者受戒””,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肆意逃课、违反校规、论文抄袭、捏造成绩、助学贷款违约、肆意编造参加各种社团活动、获得各项奖励、伪造社会实践活动……”[1]这反映出我国在推动大学生诚信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存在的不足在于诚信档案并不完整,不能涵盖所有毕业和在校的大学生,以及如何保障有大学生个人诚信记录的客观性等问题仍很突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二)学校层面:健全高校内部考试诚信制度体系
1 为了配合国家“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设,高校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大学生诚信管理体系。对所有在校大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真实记录和跟踪大学生在校的诚信表现,为客观评价大学生诚信基础资料。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为契机,对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意识的教育。
2 建立和完善学校考试诚信监督、执行等规范体系。制定严格的监考制度,完善各个监考环节,弥补监考环节的漏洞。配套监督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等。诚信教育中坚持奖惩并举,鼓励与约束并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行为规范是预防和矫正不规范行为的有力保障。从知行关系看,个别学生考试作弊的行为如果没有及时得到惩戒,可能会使该种行为再次发生,或者产生联动效应,引起他人效仿。反之,如果正确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或鼓励,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强化而减少再发生的几率。所以,一方面奖励要公正。对于真正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好成绩的学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加以宣传,树立正面的榜样。另一方面必要的惩罚必不可缺。对于考试中违规、失信的学生给予实事求是的惩处,根据具体违纪情节给予相应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惩处。当然,无论奖励还是惩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3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标准,改革考核方式。考试成绩不能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专业成才,精神成人”是高校育人的目标。学校教育要把德育放在突出地位,积极探索学生评价标准,改革考核方式。长期以来单一的闭卷考试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无论公共课还是专业课的考核方式都面临挑战。考试方式多样化,增大平时成绩的比重是目前考试改革的突出特点。例如,实行开卷或半开卷考试方式,大幅增加能力测试和基础知识的扩展和应用,避免了单一笔答不容易全面考核教育教学效果的弊端。而平时成绩比重的增大调动了学生参与教学全过程的积极性。实践教学增强了学生多种能力的培养,以及对思想品德的考量。
4 发挥教育者的诚信示范作用。专职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等做诚信的榜样。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对任课教师进行持续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教师整体道德水平。教师需要不断更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学校要制定配套制度对任课教师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教师要以身作则。例如,教师在教育学生不能作弊的时候,首先自己不能在学术上弄虚作假。
(三)家庭教育层面:家长以身作则,诚信示范
有人说,父母是原件,家庭是复印机,孩子是复印件。然而教育并不是简单的复印,家庭教育可以超越复印,家庭也可以是创新的复印机。家长是大学生坚守诚信的榜样,所以,父母首先要做诚信的好表率。父母言传身教,表里如一。同时,要积极应对特殊家庭增多带来的新的挑战。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念的冲击,越来越多的离异、单亲家庭出现,再加上大量农村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出现了许多农村留守儿童。针对这种新的问题家长应该尽最大的可能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多抽出时间与子女在一起,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对于高校来说,学校应当承担起责任,运用正确的思想政治行为观念,对这些特殊家庭的孩子进行特殊的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对存在心理障碍问题和思想行为偏差的特殊学生,学校还应该提供特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情感教育以及心理辅导。
(四)大学生自我意志力的锻炼与培养,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意志力往往表现为一个人为达到预定目标所付出的努力和坚持。知向行的转化过程中如果缺乏意志力,会使正确的认知向行为转化过程中发生扭曲。意志力强就会在周围环境被不诚信笼罩时洁身自好,能够不随波逐流;在遇到考试难题时依靠自己的能力完成,不弄虚作假。所以,无论家庭还是学校都应该有意识地增强对大学生意志力的培养与锻炼,并加以正面的引导,消除急功近利、投机等心理。例如,家长要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创造机会有意识地使之面对挫折,增强为实现目标不折不扣的能力,而不是降低标准更不是包办代替。家庭生活中,父母要多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拖地、洗碗、洗衣服等。学校里,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新生的军训是一个被保留下来的很好的锻炼意志力的方式,但是要拿捏好一个“度”,避免流于形式,要根据大学生的实际制定训练的强度、形式、时间等。
诚信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诚信教育是国家、社会、高校、家庭德育的重要内容,塑造诚信的大学生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作为学科名称,“音乐考古学”一词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出现,虽然目前经常使用此词,但会造成误解。首先,不能总以为有一个特定的“音乐”概念存在,这对于无文字资料的社会尤其如此②。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一种特定的音乐概念可能已经存在,但其概念原理和音乐美学通常是未知的。当今诸多社会表明,歌唱和舞蹈可以理解为“音乐”的组成部分(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希腊术语mousikē的本义,即“缪斯的艺术”,这其中也包括诗歌)。其他社会甚至没有使用音乐和舞蹈的同义词:阿兹特克人跳舞时“祈祷”或“伴随着脚步歌唱”,然而器乐和声乐则被看作cuicatlamatiliztli,即“歌唱的艺术”③。“声音的考古学”④(或“声音考古学”⑤)是一个更客观的、可替代的名称,但很少被使用。其次,有些研究资料未必是考古学的。从文献资料来研究音乐传统,基本上属于文献学(旧大陆)或民族历史学(新大陆),因为许多音乐传统植根于历史之中,所以民族音乐学和民族志的资料可以象考古发现那样做相关研究。然而至今为止,还没有提出更好的可替代的学科名称,作为“音乐考古学”⑥的变体,“考古音乐学”⑦的名称曾受到过批评性的讨论⑧。有时也见到其他的名称,如“古乐器学”⑨、“民族音乐考古学”⑩、“音乐文献学”(11)或“考古声学”(12),它们与音乐考古学的某些特殊材料和方法有关,但并不能涵盖所有研究领域。“考古舞蹈学”(13)或“舞蹈考古学”与音乐考古学研究密切相关,但一般不将它视为音乐考古学的分支。
然而,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起即对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方法架构予以讨论(见下文)但对该领域研究理论的探讨却相当缺乏。这是不正常的,由于理论是研究方法的基础,所以需要高度关注。这一问题,直到最近才受到学科发展史研究的较多重视。在本文中,我想讨论音乐考古学方法论体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研究的一般范式,并附加一些与人类学学科有关的理论思考。在我看来,民族音乐学、民族考古学和实验考古学与这些理论思考的关系更为密切,它们将有助于构成方法/理论的背景,并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论架构
在所有已提出的音乐考古学研究范式中,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受到推崇(14)。大家均赞同,音乐考古学由一系列多学科的方法或分析模式所组成,其具体方法则由研究主题所依赖的资料所构成。如前所述,这些研究资料具有多样性,它包括与音乐相关的发现和涉及音乐的历史记载,有时甚至是依然存活的音乐传统。由人类过去的遗物可知,这些资料在类型和内容方面均存在个体差异。重要的是,为获得实证性的结果,所有资料均应考虑以互补的方式加以比较。换句话说,这些资料均应予以同等对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已经得到许多研究的证明。分析方法的多样性还表明,最佳的研究结果乃由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所获得。
已有的研究范式显示,音乐考古学的具体研究方法会有所不同,这主要基于应用的资料和分析的模式。在研究的总体目标上,可从音乐知识(包括“文化知识”、“乐器学知识”、“律学知识”等等)(15)到文化/自然的声音(16),也可从音乐表演(17)到音乐文化(18)。根据音乐考古学研究的一般范式(见下文),以及上述音乐考古学的定义,我将研究的总体目标界定为过去的音乐行为和声音。
研究方法的主要差异,体现在音乐考古学家和民族音乐学家对过去的音乐所持有的不同观点,后者已经在20世纪60年代由Merriam予以阐述(19),随之由Blacking(20)、Nettl(21)和Mendívil(22)等人做过进一步探讨。虽然大多数音乐考古学家倾向于研究过去的音乐行为和声音,包括与依然存活的音乐文化做比较,但后者仅作为一种辅助的研究方法。民族音乐学家虽然对考古和历史问题感兴趣,但更倾向于研究现状并探寻其中尚存的过去的踪迹,从而将历史科学作为辅助的研究方法。两者的出发点都是有价值的,且并不互相排斥,但对其交互关系的探究目前则所见不多(见下文)。
如果将现存的所有资料和重要的分析模式加以整合,即可形成一种普遍适用的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范式。这可用一般的范式来表示(见图),并可作为世界范围内个体研究的结构框架。这个范式由两个同心圆围绕总体目标构成,其中所有的部分均可作为独立研究的课题。外圈联结着四组音乐考古材料(发声器、音乐图像、音乐文献资料以及存活着的音乐传统),内圈是一些主要的学科,分析模式通常即从中产生(音响学、乐器学、考古学、音乐图像学、民族音乐学、民族历史学和文献学)。
音乐文献资料 文献学 音响学 发声器 乐器学 民族历史学 过去的音乐行为和声音 考古学 音乐图像 存活的音乐传统 民族音乐学 音乐图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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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音乐考古学研究的一般范式
由于研究材料的情况各自不同,因此音乐考古学研究的结果也具有不同的意义,重要的是每种方法要针对不同的个案研究。最为全面的研究结果只能在每项资料具有足够的信息时才能获得(23),这意味着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成功更多依赖的是特殊的原始资料及其互补性。材料经常是残缺不全的,但也要作为研究的课题,因此以一种或几种方法去处理它们通常是不够用的。音乐传统的年代越久远,研究就会变得越困难;文献资料越丰富,探索其原貌的基础就会越好(24)。因此,音乐考古学研究和阐释的可能性确实是十分有限的,在涉及到非常遥远的、仅遗留有极少物质资料的音乐文化时尤其如此。
音乐考古学研究与民族音乐学
比较音乐学作为民族音乐学的前身,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就已出现。十分显然,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历史科学(25)。除了方法的不同以及后来受到严厉批评的假设和臆断之外,它与音乐考古学具有一些共同的研究目标。在研究的课题领域中,比较音乐学家重视音乐的起源,他们认为这在当今所谓的原始文化中可以进行考察,并可从单线进化朝着“文明的”方向来分析音阶构成和乐调体系(26)。20世纪60年代早期,作为新研究方法的一部分,历史问题包含其中,民族音乐学被视为音乐人类学(Alan Merriam),重点研究音乐在社会中所产生的作用。在音乐与文化史一章中,Merriam指出,要通过音乐和乐器研究重建文化史(27),这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组成部分。对于历史科学如考古学和民族历史学的研究目标来说,这样的研究方法也是有价值的。
Merriam之后的学者,例如Blacking和其他人,都提出特殊的音乐和社会形态是特定文化认知过程的产物,在音乐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组织之间具有牢固的联系。根据这种理解,音乐文化依赖于人类组织和声音模式,声音的生成是有组织的相互作用的结果(28)。Blacking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标是研究文化结构及其音乐之间的关系,并认为文化与人为组织起来的声音是相互依存的。近来推断,对音乐结构的社会文化关联性的探索并未取得太多的成功(29)。然而,不能否认研究文化样式与音乐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因为音乐从未与它的创造者的个人经验相脱离,音乐的创造者深入地参与到广阔的文化和历史进程之中(30)。
当探索民族音乐学对音乐考古学的适用性时(31),两个学科间的一项重要结构差异便显现出来。音乐考古学最明显的矛盾是,截止近代(以1877年留声机的发明为转折点),过去的所有音乐都消失了。然而,音响考古学研究并非不可能,一些研究表明,这个矛盾至少能部分得以解决。不同的文化产生不同的乐谱形式,它们很难被解读,但至少一部分能被破译(多数例子与美索不达米亚、古希腊和古罗马有关)。文献资料也为我们提供了仪式歌曲和圣咏的文本;在古文字和其他历史文献中,表演实践、演奏技术乃至音响风格都是相互关联的(从不同程度的主位与客位角度观察)。现存的描述显示了乐器的种类和特有的演奏姿态(遵循着不同的艺术习俗和规则),乐器的发现至少能帮助我们重建创作音乐的构成元素(例如基音频率、和声、音色和音程等的可能性)。然而,即使拥有大量的音乐考古材料,结果仍是有限的,因为在大多情况下,过去的音乐在节奏和旋律结构方面均超出了科学研究的范围(见下节)。
另一方面,音乐表演和与其产生相互作用的社会文化语境,在民族音乐学和音乐考古学中都是熟知的研究课题。事实上,有时会有丰富的研究材料。从有关音乐发现的考古学背景,到大量的图像和文献记载,使我们更多地了解过去的音乐文化。在这种情形下,作为研究课题,由于资料的完整性和零散性各异,会导致研究方法的不尽一致,但从研究目标来看,音乐考古学和民族音乐学是一致的。就音乐考古学而言,在将过去音乐行为的社会文化面貌呈现在面前的同时,过去的声音只有在某些方面能够得到复原。
民族考古学和实验考古学
20世纪60年代早期,传统考古学受到所谓新考古学的挑战,新考古学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传统考古学将出土文物的描述作为主要的研究目标。Binford和其他人转向人类的行为和文化模式,将物质文化的解释作为一种考察手段,而不是局限于物质的形态范围(32)。从考古人类学(Lewis Binford)引发的问题,关注考古学人工制品的生产技术以及它们的特定社会文化功能。即便没有进行过充分的讨论,但这种方法对音乐考古学研究的适用性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得到公认(33)。依我来看,新考古学有两种方法对于古代声音和音乐行为的研究至关重要,即:民族考古学和实验考古学。
民族考古学
如果将考古资料与民族志资料的比较作为有价值的研究工具,那么民族考古学则是通过对当今民族事象的研究,来了解过去的文化样式。Hodder定义了两种不同的研究类型:考古学与民族志器物如各种工具的形制比较(关系类比);过去与当今技术处理相似性的比较(形式类比)(34)。在民族考古学中常用的方法是直接历史研究法,当具备历史和文化的连续性条件时,直接比较便成为可能,而一般比较法则无需这样的链接即可构建其相似性(35)。当对不同文化资料的解释做多样性考察时(36),应用民族志类比方法来理解考古资料的主观风险便可降低。
民族志类比方法对音乐考古发现的解释相当重要,这说明它与民族音乐学研究关系密切。确实,民族考古学的方法可以作为音乐考古学与民族音乐学之间的桥梁,但在探索它们的交叉性方面,目前所获经验并不多。直接历史研究法在众多个案研究中得以应用,如西班牙统治前的美洲音乐文化与当今美洲土著音乐传统的比较(37)。但间接的比较也是有用的,尤其是狩猎采集社会与史前音乐文化的比较(38)。
尽管音乐考古学的解释有其优长,但与后世时间跨度较大的文化做比较研究仍然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对音乐传统做时间跨度和历史深度的考察,在音乐考古学和民族音乐学中是最具挑战性的分析研究。更为复杂的问题是,我们对过去的认识常常是静态的,音乐考古学的解释反映出这种问题,在原始材料不足时尤其如此(39)。少量乐器或图像的发现,并不一定代表一种特定的音乐文化,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由于文化内部和跨文化之间长久的交互作用,文化本身也会发生变化。不过,即使像乐器那样的器具,在很长的时间 内可能会保留它们的形态,且很可能被吸收和植入新的环境之中,因此会有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功能和意义。一种特定的乐器形制可以传留数千年时间,如东亚的琴筝类乐器和东南亚的弓形竖琴。但用这些乐器演奏的特定音乐以及特定的表演背景和含义,均可能发生相当程度的变化。在追索音乐传统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中,对文献和图像资料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在关注过去音乐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意义方面尤其如此。
实验考古学
实验考古学研究旨在运用复原和重建古代生活样式的手段,并通过与过去的比较,来从事考古学研究(40)。与民族考古学方法相比,它基本上不是诠释他者(如依然存活的原住民文化);相反,考古学家转而成为行为人,通过他或她自己的切身体验,来比较实验的价值。在被称为模拟实验的方法中,研究者发现了一系列与过去的经验类似的技术变革。常见的研究课题是,使用原始工具和技术对考古发掘物进行实验性的复制。对古器物使用方式的重建即其显例,如旧石器时代的燧石工具,能够发出与劳动相关的特殊而有节奏的声音。一些燧石拥有动听的石制板体乐器的音响,即使它们不具备音乐功能,但在过去至少应会引起人们的注意。
显然,实验考古学的方法在音乐考古学研究中是适用的。有关音乐考古发现的乐器学和声学研究已经超过一个世纪,如今在音乐考古学中更是必不可缺。有两种分析方法最为常见:第一,复制品和“仿真模型”的实验性制造;第二,复制品的实验性演奏,或如果可能的话,演奏发声器原器。这两种方法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发声器的实验性复原,往往是实验性演奏的前提。实验音乐考古学的研究,通常是与乐器制造商和音乐家共同合作来实现的。
实验制作过程提供了精确的乐器学信息,其所需前提条件往往是对制作材料的分析,包括对材料的产地、处理以及工艺的考虑,常使用直接目测观察和考古测量的方法(光谱学、X光照像技术、材料研究,等等)。这些分析还提供了制造的特殊信息和古代加工材料的知识,以及制造完成后乐器的操作乃至演奏痕迹。此外,也能够了解乐器独特的声学原理。实验方法还可通过仿真模型得以实现,即根据特定的研究对象,不必使用原材料来复制乐器(如气鸣乐器)。
对古乐器或其复制品的试奏,能够考察乐器的演奏技巧,并能显示特定乐器的音响性能(若几种乐器发现于同一考古环境当中,或图像中描绘的是一组乐器,就要考虑它是独奏或合奏所用)。发声器在保存状况较好且可演奏的条件下(如陶响器、陶笛、螺号、陶号、石制板体乐器,等等)可以用作实验研究,而乐器残品以及不宜演奏的乐器(如古代弦乐器)则需以复制品来进行实验研究。与此相关的是音响空间和音响性能的研究,其中声学模化软件和3D应用程序也被应用。
如上所述,演奏姿势和技巧以及出土乐器的声音特性,都能通过实验来加以重建和检测。当涉及气鸣乐器(例如带指孔的骨笛、排箫或螺号)以及成套的体鸣乐器(如编磬和编钟)时,重建其音列也是可能的。然而,实验性的演奏在音乐考古学中属于最困难的研究方式,因为我们往往并不掌握过去音乐的特殊结构及其重要信息。再者,虽然文献与图像资料的有关信息有一定价值,但即使在演奏姿势方面,从特定发声器的人体生理学角度看,也会限制其演奏技巧和声学性能,因此其真实性存在较大的差距。以笛子为例,实验性演奏的结果不能视为特定音阶或调式的证据,因为不是所有的指孔可以均等地使用,并且还可通过呼吸控制技术以及指孔的部分闭合等来改变音响(41)。例如,如果只是给出乐器尺八(同上),人们可能完全不晓得日本尺八音乐,这同样也适用于旧石器时代由禽鸟骨和猛犸象牙制造的笛子,这只不过是采用了最早的考古学案例而已。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可以在复制品上奏出与公元前33000年乐器同样优美的旋律。事实上,正如Nettl用一些显著的例子所论证的那样(42),重建古代音阶体系以及其它音乐构成要素,仍然带有很大的推测成份。只要有相当数量的考古材料,即可通过定量分析,来帮助获得验证的结果。然而,在大多情况下,发声器的声学研究并不能揭示出过去音乐的旋律和节奏方面的足够信息。在声音的再现技术产生之前,过去音乐的音响全都消失殆尽。
以往何时、如何以及为什么制造乐器并用来发音的问题,较之过去音乐的构成问题,在音乐考古学中会起到更大的作用。前述科学研究中的局限,属于科学与艺术结合的臆测或即兴发挥。显然,这样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出于研究者或音乐家的想象,它相当于对音乐史的艺术化阐释,只是简单反映了目前我们对过去音乐的看法。
本文译自Arnd Adje Both. "Music Archaeology: Some Method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s." Yearbook for Traditional Music 2009(41): 1-11.
收稿日期:2013-10-12
注释:
①我基本采用两个早期的释义:“通过古物遗存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Olsen 1990: 175),“古代声音和音乐行为的考古学”(Lawson 2004: 61)。
②Blacking, John. "Ethnomusicology and Prehistoric Music Making." In Hickmann, Ellen, and David W. Hughes. Ed. The Archaeology of Early Music Cultures: 3rd International Meeting of the ICTM Study Group on Music Archaeology. 330-331. Bonn: Verlag für Systematische Musikwissenschaft, 1988.
③Both, Arnd Adje. "Aztec Music Culture." In "Music Archaeology: Mesoamerica," ed. special issue, The World of Music 2007(49)/2: 91-104.
④原文为:archaeology of sound,译者注。
⑤原文为:sound archaeology,译者注。
⑥原文为:music archaeology,译者注。
⑦原文为:archaeomusicology,译者注。
⑧Hickmann, Ellen. Aims, Problems and Terminology: Current Research in European Archaeomusicology. Ed. Graeme Lawson. Cambridge Music-Archaeological Reports, 6, Cambridge, 1983; Vendrix, Philippe. "Archéo-musicologie ou musico-archéologie." In Otte, Marcel. Ed. Sons originelles: Préhistoire de la musique. 7-10. Liège: Université de Liège, 1994.
⑨Megaw, J. V. S. "Problems and Non-Problems in Palaeo-Organolo gy: A Musical Miscellany." In Studies in Ancient Europe: Essays Presented to Stuart Piggott, ed. J. M. Coles and D. D. A. Simpson, 333-58, Leicester, 1968.
⑩Olsen, Dale A. Music of El Dorado: The Ethnomusicology of Ancient South American Cultures. Gainesville: 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 2002.
我国东部沿海的大汶口文化、北辛文化、岳石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马桥文化等,都是这一时期命名的,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苏秉琦先生根据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提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理论,对于我国考古学向纵深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对于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研究,无疑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区、系、类型”理论的前瞻性主要有二:根据“区、系、类型”理论,苏秉琦先生将我国群星璀璨的考古学文化归纳为六大区,“区、系、类型”中的“区”不仅空间大于考古学文化区,而且“区、系、类型”中“区”的层次也高于考古学文化区。苏秉琦先生从全新的高度将“考古学文化区”的概念上升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区”,不仅为考古学建立了更加广阔的时空框架,也为宏观地对考古学文化进行动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苏秉琦先生在提出考古学文化的考古学“区、系、类型”理论的同时,还提出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一体”模式、从“古文化、古城、古国”的观点到“古国、方国、帝国”的理论和“原生型、次生型、续生型”为国家形成的三种模式等文明起源理论,因此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区、系、类型”理论实际上已成为通过考古学方法研究和探讨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基础③。考古学理论来源于考古学实践,考古学理论应对学科研究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三十年过去了,当年苏秉琦先生基于现有资料对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探索虽具有前瞻性,然这一理论在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实践中也日渐显现出理论的不完善和受考古资料的局限而出现一定的局限性。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局限性主要有二:同一律和普遍性等基本概念不明确。“区、系、类型”理论中出现了考古学文化的“区”、考古学文化的“系”和考古学文化的“类型”,苏秉琦先生对“区、系、类型”的定义如下:“在准确划分文化类型的基础上,在较大的区域内以其文化内涵的异同归纳为若干文化系统。这里,区是块块,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显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与原有的“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类型”等考古学专业名词文字相同而概念或定义不同。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定义,“区、系、类型”中的“区是块块”,属于空间范畴;而考古学文化区也同样属于空间范畴。在苏秉琦先生划分的六大区系中,“东部沿海的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主要指“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分布区,即海岱地区;尽管苏秉琦先生认为胶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属另一个文化系统,实际上胶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可归属海岱地区的一个亚区。而“长江下游地区”则包含了太湖地区的“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宁绍平原的“河姆渡文化”、宁镇地区的“北阴阳营文化”和江淮西部的“薛家岗文化”等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划分,“东部沿海的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大致相当于“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分布区;而长江下游地区却包含着“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河姆渡文化”、“北阴阳营文化”和“薛家岗文化”的分布区。因此“区、系、类型”的“区”似乎既可等同于一个考古学文化区,又可包含若干个考古学文化区。此外,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区”,或以省命名,如“陕甘晋”“、山东”和“湖北”,或以流域或方位命名,如“长江下游”“、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等。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有考古学的基本标准④,而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中“区”的命名,既无统一的标准,又无规律可寻。“区、系、类型”中的“系是条条”,显然属于时间范畴;而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和文化的发展演进也同样属于时间范畴。根据苏秉琦先生对大汶口文化发展演进为龙山文化和马家浜文化发展演进为良渚文化的论述,“区、系、类型”中的“系”主要指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发展演进而不包括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在考古学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文化分期属于量变,而文化的发展演进则属于质变,质变是由量变的积累而发生的突变。因此,“区、系、类型”中的“系”与文化分期、文化演进的相互关系的区分,“系”的时间概念与文化分期和文化演进的时间概念的区分,显然存在着概念上的不确定性。在同一考古学文化中,由于分布范围或文化面貌存在一定的差异,往往又分为若干类型,如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秦王寨类型”、“大司空村类型”和“西王村类型”等,而龙山文化则有“城子崖类型”和“两城镇类型”等。在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区、系、类型”中,“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显然“区、系、类型”中的“类型”与考古学文化的类型有着不同的概念。
“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既然有分支,也必然有主干,主干与分支也同样存在概念上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区、系、类型”的“区”不等同于考古学文化区的“区”“,区、系、类型”的“类型”也不等同于“考古学文化类型”。考古学理论既须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又须符合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一个学科中用同样文字的专业名词表示不同的概念或有着不同的定义,似乎有悖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考古学理论应具有普遍性,应适用于不同时期的考古学研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如仅适用于新石器时代考古学,似乎又缺乏普遍性。区系的划分割裂了东夷民族文化区。受考古资料的局限,苏秉琦先生在“区、系、类型”中划分的六大区系是在尚存若干考古学文化空白区的情况下划分的,尤其是淮河的中游地区与下游地区。因此六大区系的划分出现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江淮东部和江淮中部地区在当时还是考古学文化的空白区,还没有龙虬庄、侯家寨、凌家滩、双墩等遗址的发掘,还没有龙虬庄文化、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和凌家滩文化的命名。徐旭生先生根据对古史传说的研究,划分了华夏、东夷和苗蛮民族集团的空间分布范围。其中将渤海湾以西到钱塘江以北划为东夷民族的分布空间⑤(图一)。而苏秉琦先生将我国东部沿海划分为“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显然割裂了东夷民族文化的分布区,显然强调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考古学属性而忽略了区系划分的民族学属性。“‘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同一地域内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遗迹和遗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由于这个社会集团有着共同的传统,所以在它的遗迹和遗物上存在着这样的共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