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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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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标识

第1篇: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1.1分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方式是由在这些物品运送方面的专家学者,针对运输的特性与潜在风险的等级,将其作分类。危险化学品通常可由专用运送名称(ProperShippingName)和辨认号码(Nnumber)码来辨认。这些名称与号码是依据相应制度规章的分类系统来归类。有关物品的安全运输,需了解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与分类准则,才能确实辨认其是否为危险化学品,进而以安全程序来完成运送。

1.2包装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品质必须良好,包装必须紧密而可避免从包装内外漏。并且要经得起在运输中的震动、温度、湿度和压力的变化。针对包装的目的,现有权威运输管理规则根据物质或物品的危险程度,将危险化学品划分为三个包装等级,称为包装群(PackingGroup)。第一级包装群(PackingGroupI):危险程度最大。第二级包装群(PackingGroupII):危险程度中等。第三级包装群(PackingGroupIII):危险程度最小。这些运输规则的一般包装要求,对于放射性材料并不适用。放射性材料在包装时,托运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则的包装说明,以及有关包装规格和性能试验的规定。有关内部包装的部分,其包装的方法、固定或衬垫等,必须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可免于破裂、泄漏或在外部包装内移动。衬垫材料不得与内部包装中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反应。内装物品的任何泄漏,都不得降低衬垫材料的保护性能。在打包时必须使用有吸收液体能力的吸附材料。吸附材料也不得与被吸收的液体发生危险反应。在正常运输的条件下,如果内部包装保护得宜而不会破裂,并且能防止内装物品?出至外部包装时,可以不要求使用吸附材料。如果要求使用吸附材料且外部包装对液体无防漏效果,就必须在外部包装内加上衬里或给予包装加上塑胶袋,也可以采用其他效果相同的方法。如果需要使用吸附材料时,每一个外部包装内的用?和填放都必须符合要求。

2为包装添加警告标识

对于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标签与外部包装的标记,运送人有责任将其标示清楚。警告标识可分为二种类型:允许型(permissive)警告标识,是警告相关人员一定要去做模式;禁止型(prohibitive)警告标识,则是提供否定的信息以告知使用者不要去做某事。警告标识上的表达方式可细分为叙述、规范、禁止三种特征,能够代表不同性质的警告信息。标示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可辨认特殊包装上的标示,并进行特殊运送,例如:物品容量、全名、货主和受货人。另一种则是可辨认的外包装说明和标贴图示。警告标识的信息的义务在于提供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传达的正确理解,其主要目的是建议人们如何去避免因忽视危险所造成的危害。消费者看到警告标识后,意识并警觉商品的危险性及可能造成的危险,然后产生警戒的心理,进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得以有效地避免损害的发生。人因工程学中提出任何系统的信息处理,包含着三阶段的串联模式。外界的刺激必须经过“知觉”(perception)阶段才可进入系统之中,由“知觉”阶段传遁的信息,经“认知”(cognition)阶段的分析、比较、判断、处理后,作出适当的决策,再将决策传至“行动”(action)阶段,执行反应的动作。对警告标识的处理而言,警告的程序,是“刺激”的阶段,按着将得到的信息转换成“可理解的信息”(encode),即为知觉阶段,然后“理解警告的含意”(comprehend),进入认知阶段,最后行为将遵从警告指示的内容,真正达到警告的目的。

3结束语

第2篇: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检验监管

危险化学品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包装作为危险化学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严格的使用限定和应用标准,规格要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所列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形式。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时常发现进出口危险品的包装出现不规范、标识不清晰的情况,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的情况也时常出现。每年因包装破损和质量问题导致的腐蚀、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远远超出了货物本身的价值。因此加强危险化学品品包装的检测,提高包装质量,促进其与国际标准接轨,亟待重视。

1国内外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现状

1.1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

2006年正式颁布《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是一个涉及化学品使用、贸易和生产安全法律,还是一个包括技术性、环境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新型的贸易壁垒。2008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CLP),是在GHS的基础上,对REACH起到巩固作用,为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维护的注册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数据库建立提供了相应的规范。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CSCL)于1973年颁布,于2003年修订,是对新化学物质实施事前危害性审查制度的法规。改法规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对所有使用、进口和生产的化学物质实施分级别、分层次的风险管理和评估。而2012年3月26日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险公示标准,是基于GHS第三修订版,并于同年生效。

1.2我国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于2006年《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26个以GHS为基础的国家分类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随后国家质检总局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根据名录实施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做好前期的准备。

1.3其他方面的技术法规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1996年推出《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将危险化学品分为9大类,包括了联合国危险货物类别、编号和分类原则,也包括按健康、环境和物理危害等对危险品进行分类的统一标准和公示要素的要求,逐渐成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保护环境的标准性文件。

2检验监管发现常见的问题

2.1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编制质量不高

目前企业制作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有的依靠企业自行组织人员编制;或是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编制;还有的依赖企业付费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编制。第一种途径由于企业大多缺乏了解GHS及相关文件要求的人员,编制过程随意,大多应付了事;第二种途径受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局限,掌握的尺度不一致,各地制作的样版也不尽相同;只有第三种途径编制的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质量比较有保证,但由于费用较高,中小企业普遍不愿采用这种方法,这就导致企业在实际使用中的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可信度低,缺项目、篡改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我局在现场查验中曾发一批进口聚氨酯胶黏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与随附的英文资料不完全一致,未列明所有危险性成分,不符合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后经企业申请调回厂后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了整改。

2.2 与《危险化学品名录》申报不符

依照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名录内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但报检企业或国内收货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比较熟悉,而对危险化学品名录缺乏了解,导致未能按照名录的品名进行申报,例如某企业申报“清洗剂”商品,通过监督抽查中发现,实际货物中含有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等目录内危险化学品。有些危险货物HS编码不在法检目录中,但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企业仅按照其商品名称申报,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品名申报。还有甚者,不少企业偷梁换柱逃避危险化学品监管,给进口危险化学品埋下安全隐患。例如:我局在对一批进口黑色油墨现场检验时曾发现,货物名称为Paint Related Material(涂料)、型号为RE007PJ(UN 编号1263),与申报的货物名称油墨、型号RED07/EPI(UN编号1210)以及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符,涉嫌虚假申报。我局还发现一批来自韩国的“丙烯酸电泳漆”(属3 类危险品)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钢桶包装上无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定的运输包装标记,不符合质检总局30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使用救助包装等形式进行了整改。

2.3危险化学品的瞒报、误报、漏报时有发生

危险化学品作为普通货物出运既有监管机构自身检验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危险品托运人和货代公司瞒报、误报的原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可能未考虑到某些物质可能带有的危险性凭经验把危险货物误判为普通货物,如钢屑,本身是普通货物,但因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添加切屑油,而使钢屑上沾有油类物质,从而成为易自燃固体而变成危险品。例如我局曾对来自台湾的申报品名为“碱性颜料”的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其外包装和集装箱均贴有易燃等危险警示标识,货物标签、提单等单证上货物名称均显示为丙烯酸清烘漆和脱漆剂,这两种物质均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对此进行了立案处罚。

3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3.1检验监管法律依据滞后

现行《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内包含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远少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导致许多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却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外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游离于正常监管范围之外。

3.2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问题

(1)宣传不到位,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够,存在麻痹大意的心态。(2)知识未培训。人员流动大,没有对员工进行及时安全培训。(3)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规模偏小,企业对于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证能力有限,管理机制存在漏洞。(4)资源未储备。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现场或者储存环境不达标,安全隐患排查和设备检修工作未定期地进行,提示不清晰,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3.3包装使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1)包装使用的不适用。出现装有危险品的包件实际重量超过了标记的毛重,或是实际所装危险品的密度超过了包装标记规定所能盛装的物质密度;有的还出现实际所装危险品需要的包装类别高于包装的实际类别等问题。(2)包装使用的不当。出现包装在装入液体危险品时盖子没旋紧而发生的泄漏;包装在装入危险品时,腐蚀或损坏了包装的外表面;甚至使用已过期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4加强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对策

4.1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

企业自身要不断学习,自觉遵纪守法,并结合进出口产品的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检验监管要求。其次,检验监管人员要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到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再次,企业与检验检疫部门要增加相互之间的沟通和配合,确保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2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标准体系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后,各部门如质检、交通、海事等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业和物流环节,环节之间存在监管盲区,这些问题为企业创造了违法的机会,也给某些企业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困难。因而要各部门间要及时沟通,协调,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产业的发展更加健康。

4.3加大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技术

重视化学品的分类鉴别和评估,督促企业或检测机构依据TDG以及GHS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的分类定级检测,必要时进行理化监测。其次,开发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探索快速检测的手段,保证检测质量,缩短检测周期,提高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通关效率。最后,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技术指导,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确保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国际标准。

4.4完善标准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质检、环保、安监、公安、交通等监管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但目前这些法规、标准还不能做到产业链各环节间全覆盖,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既给不法企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也给守法企业造成执行上的困难,需要根据新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永华.欧盟REACH法规中危险品分类与标签[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08(8):27-33.

第3篇: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关键词:三环联控;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1日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危险特性,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环节多,涉及国际运输、口岸查验、检验、国内运输、仓储等,一旦管理不善,将对环境、人身、设施造成严重危害,如仅仅专注于进出口检验环节就想把住安全底线显然很难。应积极探索建立以落实企业监管为基础、以加强物流监管为核心、以规范业务监管为保障的“三环联控”工作模式,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拴上三保险。

一、落实企业监管是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的基础

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有效确立企业作为质量安全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就要把企业监管工作落实在“备案准入、监管、稽查”等关键环节。

一是要完善备案准入制度。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当前,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特性,执行对企业相关资质的检验检疫备案制度,如对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进行备案,同时审核其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情况,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情况等。通过检验检疫备案,确认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当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联合相关部门责其改正,严把准入门槛。

二是要强化严密监管。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高风险产品,应实行严密监管。因此,检验部门要科学有效地配备人力资源强化严密监管,同时要按照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实行差别化的日常监管,对产品风险等级低、质量安全控制要求高、管理严、诚信佳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日常监管频次,而对于风险等级高、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不高、管理不严、诚信不佳的企业,集中精力重点监管。通过严密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要加强稽查联动。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涉及工商、安监、环保、海关、海事、交通运输、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仅依靠检验检疫部门就能管好显然不现实,监管联动势在必行。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联合海关、海事、航空运输等部门联合严厉打击其进出口申报时高危低报、危险报成非危,甚至故意不报、漏报等违法行为;联合工商、安监、环保突击检查其生产使用过程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同时,对单一部门在监管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监督。

二、加强物流监管是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核心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大部分集中在运输、储存等环节,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离不开查验、仓储、运输等物流环节。鉴于此,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物流监管具有深刻的现实必要。

一是要探索建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集中查验场所。当前,大部分通关点局陆路口岸无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具备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基本防护条件,进口危险化学品在口岸进行开箱查验,发现不合格情况需要整改时,无法在口岸进行整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于出口危险化学品,在企业查验放行后,后续也无法进行跟踪监管。因此,建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查验、储存、处理场所,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实现进出口分区专业化集中查验监管,不但可以更高效地对其进行查验,同时能更有效地遏制集装箱进境危险化学品逃报、漏报现象,起到以点管面的作用。

二是要规范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境内运输一般通过汽车运输来完成,而运输过程本身又是发生危险最高的一个环节,在运输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不仅车毁人亡,而且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环境污染。因此,规范境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意义重大。当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没有经过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在报检时要求企业附上指定运输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同时在境内运输完成后需要提供运输人员或企业的相关证明备查,从而实现运输过程监管闭环。这样既可以从源头上避免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把危险品当成“非危”来运输,又可以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从而降低物流运输环节安全风险。

三、规范业务监管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保障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期间不断探索新的检验监管方式,在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业务监管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进一步从规范工作程序、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风险防范等方面下工夫。

一是要统一规范工作程序。目前,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内容、检验范围、检验记录,不同分支检验检疫局都有自己的做法,缺乏统一,影响到执法的权威性。因此,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检验检疫标准的要求,规范全国的统一监管规则,规范业务人员从受理申报、口岸查验、现场施检、实验检测、出证放行到企业监管的各环节工作,做到全系统政令畅通,规范有序。同时,对于像《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此类时效性较差但又与当前日常检验监管密切相关的文件、标准,检验检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修订,建立完善定期更新机制,以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要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检验检疫作为技术执法部门,人才与技术是执法顺利开展的保障。当前,国家质检总局为了适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一方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实行检验监管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加大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检测与包装检测实验室人员与资金的投入,两大举措为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做出了贡献。然而,当前由于缺乏相关从业人员而造成严密监管不到位、GHS分类定级不完善、危险公示信息审核与制定周期过长等潜在安全风险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将存在。鉴于此,加大危险化学品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刻不容缓。

第4篇: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施行,分别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评价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被列为其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1.2、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有利于危险化学品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全管理,有利于危险化学品现役装置的安全管理,也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

1.3、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前置手段。企业从系统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可能产生的损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价,判断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提醒和促进企业优化工程施工设计,完善预防措施,加强项目投产之后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

1.4、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必要措施。科学、系统地进行安全评价,对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促进企业加快“三个转变”,以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时空的系统化管理,并做到科学化、统一化、标准化。

1.5、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安全监管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企业实施安全评价,政府部门可凭借公正、客观的安全评价结论,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有的放矢的重点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2、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要点分析

2.1、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在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进行综合、详细、全面、深入性了解之后,再采取有效性措施对重大的危险化学品源进行识别与鉴定。在实际的危险化学品源识别鉴定工作中,可按《危险化学品名录》分为7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

2.2、定性定量分析

安全评价是对系统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的方法。评价对象、目的、时间要求的不同以及所获取资料的差异等,都可能导致所选用评价方法的不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培训教程》,其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采用了安全检查表、火灾爆炸毒性危险指数评价、系统安全分析等方法,可作为定量风险评价的基础。定量安全评价方法有两类:主要通过统计以往发生的事故数据,采取借鉴的方式,在经过计算后得出风险率,取得以量表示的系统安全性为基础的评价方法,如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法。另一类是以单元物质潜在火灾、爆炸危险性为基础,结合工艺过程危险性,计算出单元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进而提出安全的对策措施,使系统危险降到最小程度。

2.3、对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评价

通过相应公式的应用,在对企业危险化学品源进行识别与鉴定之后,便可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展开全面、综合、详细的评价。从国际上实际情况来看,各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评价临界值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而我国在进行评价时,则应该遵循我国社会体系的发展特点,以及相应的技术水平、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设立出较为科学、准确、合理的危险化学品临界值。之后,使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道化学、事故树等。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使用、管理、人员等方面展开周密、定量、定性的评价与分析。继而得到相应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1、强化宣传

首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进行高度重视,并对生产流程做出全面防范。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安全风险防治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工作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引导工作人员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最为紧迫的任务,同时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践中,企业需要将安全管理工作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重视处理向强调预防转变,通过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应急处理知识做出讲解来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认知。另外,可以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从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外,企业有必要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做出严格的监督与考核,以便确保培训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性。对于培训机构工作的开展,企业有必要实行动态的监督与管理,可以通过对培训机构课堂秩序,教学情况以及到课率做出抽查来对培训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

3.2、完善应急体系

首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要重视应急机制的构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构建统一指挥、合理结构、灵敏反应、高效运转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在此过程中,地方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出自身的参谋作用,通过调动企业安全管理主动性与积极性来构建合理的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考核机制以及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构建良好的安全管理格局。其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要重视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应急预案应当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3.3、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现阶段,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依旧较传统且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较传统,以至于传统管理方法的较多弊端存在于生产经验活动中,致使整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充满了安全隐患因素以及事故风险,从而给生产经营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需要探讨一些有效措施改变与创新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从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危险因素。基于此,在以后的生产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不断的总结以往安全事故案例发生事件,同时,积极解决西方先进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从而有效对传统安全管理方法进行创新,进而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何昕,白文元.浅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5,01:71-74.

[2]雷芳.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04.

[3]牛小伟.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规范化初探[J].广东化工,2009,08:98-99.

第5篇: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自1999年我国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展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的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了技术和信息支持,为建立、健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打下了基础。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至2010年6月底,全国95%以上的省市相继完成了第一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我省也按照要求如期、保质完成了第一轮登记工作。至此我国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登记信息在实现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现各省市主要采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完成登记信息录入、资料提交、材料审核等登记工作,该系统优点是:

1、利用互联网技术,企业无需出门即可随时登陆系统进行登记,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对企业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方便快捷,提高了登记效率。

2、将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企业人数、销售收入、危险化学品品种、储量、产量、生产能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信息等纳入登记范围,并具有统计分析查询功能,方便国家有关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状况,掌握全国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3、要求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急服务电话、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简称“一书一签”),为化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但随着我国法律法规逐步的完善,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形势的变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不完善之处也凸显出来,已不能满足现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为:

1、登记信息量不全面,无法实现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控制改造、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等要求内容的衔接,难以满足现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需求。

2、因《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只赋予省级登记办公室查询、管理权限,登记信息未能实现资源共享,省、市、县(区)级安监部门无任何权限,无法进行查阅以及时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危险化学品下游用户及广大群众无法查询生产企业发证、登记品种等内容,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购买、使用、销毁的合法化、规范化、透明化。

3、系统中数据更新不及时,部分过期数据未能及时屏蔽,过时数据未能及时更新,进而造成统计结果不准确;此外,审核状态区分不明显,且无过期提示功能,无法及时识别、跟踪、监控企业相关工作进程。

针对上述情况,目前全国尚无较好的解决方法,且尚未开发出将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控制改造、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等相关内容进行融合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尚处于传统模式,因此进行信息融合,研制开发适合我省“省情”的《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是现代安全监管形势发展的大趋势。基于此种考虑,现提出研制开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的构思。

一、系统构思

目前,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掌握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部分数据信息。因此,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研制开发《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充实企业信息、完善功能、增加模块、简化操作,使该系统能更好地服务于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广大群众。《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应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功能:

1、信息无缝隙对接

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登记数据信息为基础,实现与《许可信息查询系统》、《危化企业生产分级系统》等(见河南省安全生产网http:///)等系统信息的无缝隙对接,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作用。

2、信息拓展与功能实现

以登记信息为基础,实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控制改造、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等拓展信息的录入,并具备信息修改删除、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存储、打印等功能,赋予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广大群众等不同的权限,用户根据不同的权限分配,实现各自的管理、录入、查阅功能。

二、具体要求

1、信息来源

《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数据分为基础信息和拓展信息数据两部分,基础信息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中我省企业登记信息为基础,以自动备份、载入的方式实现基础信息的录入;拓展信息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许可日期、范围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重大危险源分布、分级等)、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自动化控制改造(改造情况)、事故信息(近几年事故信息)、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组织等)等相关信息,由不同用户按照各自权限一举相关要求录入。

2、权限分配和数据保密

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并根据不同用户,设置不同权限。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员提供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对辖区企业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相关信息录入等,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化学品品种、产量、生产能力、最大储量、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原料及用量、重大危险源分布、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易制毒化学品情况、事故信息情况、应急救援措施等信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对全省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市级、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市、县(区)辖区内企业的信息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对企业要求根据系统要求,完善信息内容,信息发生变化,及时进行变更。对广大群众支持开放式查询功能,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或关键字)可查询企业安全行政许可日期及范围、登记发证日期及品种等内容。

所有信息一经录入保存后,系统自动进行即时备份,防止数据丢失。管理员由专人任职,并依据规定开展工作,严禁泄密。

3、信息查询检索

支持多种查询模式,可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日期、证书编号等方式进行精确查询,也可通过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4、统计分析

支持全省(市、县或区)企业信息统计、化学品信息统计、安全生产许可统计、重大危险源统计、易制毒化学品统计、事故信息统计、应急救援情况统计等多种统计分析模式,并可按照企业性质、化学品种类、所属管辖区域、日期等分批分期进行统计。

5、数据存储、打印

具备查询检索、统计分析信息的存储、打印功能,以满足现代化办公需求。

6、跟踪、过期提醒及信息屏蔽

对企业生命全程进行跟踪、监控,并有明显的状态显示。对于安全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到期或超期情况,具备自动提示功能。超过一定期限,自动对该部分企业信息进行屏蔽处理。

三、前景展望

通过研制开发此系统,可填补省、市、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动态监管的空白,大大减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效率,在危险化学品监管层次上实现政府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对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控,转变传统监管模式,使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迈进网络式的信息融合、资源共享、多向联系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新时代。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03,02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07,01

[3] 徐纪良,朱斌,张兴,金明慧,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再利用,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0,8,第28卷,第4期

[4] 鲁征,李洋,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2014,3

第6篇: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质监、环保、工商、交通、铁路、民航、海事、卫生、邮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按行为属地管理原则。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经济功能区依法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危险源普查登记率、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率、整改不合格关闭率100%。

第十条本市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并将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安全责任险,投保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

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禁止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第十五条对新建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的化工集中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入使用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二)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及安全论证材料。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当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由本单位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用工管理,制定并落实定员、定岗、定额、定责制度。

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禁止混岗、兼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

使用危险工艺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装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对策建议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对禁火区范围的动火作业应当进行企业内部动火审批管理。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监控措施,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第二十七条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窒息性气体的罐釜、壕池、管道等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作业场所产权单位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从事上述作业时应当采取隔离、通风等有效措施,并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检测;配备监护人员及必要的通讯、防护、救援设备。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禁止超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经营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注中文安全标签,并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其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一级车辆技术等级的要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互忌物混装、混运。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应急措施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

危险化学品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第三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并检查包装情况,不得承运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第三十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三十九条通过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条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演练记录,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或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中试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职电工的;

(二)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混岗、兼岗作业的。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整改的;

(二)使用危险工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分类、分区储存或与互忌物混合储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进入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运输工具加油(气)站未采用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国防用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生产原料、辅料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工艺,是指下列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

(一)有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加氢等化学反应的;

第7篇: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

1.1、人员中毒

突发性危化品事故经常会导致多人中毒,甚至多人死亡,常被称为重大灾害性事故。如发生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则形成为特大灾害性事故。比如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余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

1.2、燃烧和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建筑物遭破坏

危化品事故中的燃烧和爆炸会导致人员伤亡,造成爆炸点和周围建筑物破坏。如2013年3月19日,潍坊海圣化学有限公司的火灾爆炸案。造成8人死亡,多人烧伤。对周围的建筑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分析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企业安全意识的欠缺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企业的发展中,强化产品安全生产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成本,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就产生了利润与安全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安全意识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具有侥幸心理,重视经济利益追求而忽略安全生产投入;二是在欠缺安全管理意识的基础上企业使用滞后的管理办法,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混乱;再者是对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安全投入问题集中体现为人才投入以及资金投入欠缺。

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探讨

3.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首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进行高度重视,并对储存、使用流程做出全面防范。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安全风险防治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在具体工作中,相关企业首先要对安全生产使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工作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引导工作人员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同时,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实践中,企业还需要将安全管理工作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重视处理向强调预防转变,通过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事故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应急处理知识做出讲解,以此来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及对相关安全事故的认知。另外,可以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的宣传活动,从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企业有必要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做出严格的监督与考核,以便确保培训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性。

3.2、完善应急体系

首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视应急机制的构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构建统一指挥、合理结构、灵敏反应、高效运转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重要保障。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借助地方安委会专家的作用,调动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来构建合理的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其次,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视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理方案等,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具有可行性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作为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做出动态调整是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中的重要内容,在此方面,要强调危险化学品存储以及集中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在对应急处理体系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提高安全事故处理能力以及完善安全事故预防体系,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能够对事故进行有效且快速的控制,从而使得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再者要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事故演练工作,每当完成演练之后,对应急预案做评价,并建立一个应急响应系统,一旦发生事故,立马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将现场人员与物品迅速撤离,降低事故的损失率。进一步建立完善现有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部门联席制度,各个部门紧密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活动。

3.3、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现阶段,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方法依旧比较传统且混乱,以至于传统管理方法的较多弊端存在于生工作过程中,致使整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经营活动中充满了安全隐患因素以及事故风险,从而给生产经营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在工作中需要探讨一些有效措施改变与创新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从而降低企业的危险因素。基于此,在以后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方法,不断的总结以往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与教训,同时,积极的吸收与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安全管理方法,从而有效对传统安全管理方法进行创新,进而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安全。

3.4、强化人员安全培训

首先,良好的师资资源是保证安全培训效果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企业安全培训讲师应由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若本单位人员不能胜任时可外聘有资质的安全培训人员担任讲师。其次,在具体的培训过程中结合现有的多媒体技术,采用如情景模拟法、讲授法、点评法等多种培训方法。第三,在培训结束后,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培训记录制度,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总结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做好资料存档。

3.5、做好隐患、事故管理

安全隐患是诱发事故的根本源头,若是将隐患消除则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将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马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其次,严格开展排查工作,排查时全体人员都要参与,不留任何一个死角,针对重大隐患,若是不能立马进行消除,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然后相关人员进行备案,将其纳入到技改项目当中,定好整改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进行事故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原因分析,调查了解诱发事故的真正原因,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的生产人员、物品进行快速转移,查找到原因后向所有人员说明情况,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并通过现场安全教育的方式,使所有生产人员吸取教训,认识到不安全操作所造成的危害,若是外部企业发生事故,则同样吸取教训,避免本企业重演。

总而言之,现阶段,我国很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情况依然令人担忧,这就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从问题的原因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管理,以此逐渐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王欢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27:288.

[2]张晓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20:131-132.

[3]王悦.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及处置措施[J].广东化工,2014,19:128+141.

第8篇: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关键词:事故;危险化学品;鉴定

中图分类号:O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大部分化学品都有害、有毒,且易爆易燃,故可能会在运输、生产、保存以及使用的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引发火灾爆炸、泄露,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领域当中,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属于多发、常见事故。然而,如今我国很缺乏火灾爆炸事故现场经验,大多数研究主要是以理论为着眼点的,这不符合现场应战的需要。因此,在事故调查分析鉴定的过程当中充分挖掘科学规律,把经验概括起来转变成理论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分析鉴定工作亟待科学的方式与合理的程序去开展,一旦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应当严守程序开展事故鉴定工作,而这就需要相关人员针对细节的掌握、程序的设计以及手段的选择进行深入探索,建设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为事故鉴定提供良好的条件。

1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取证和调查

要想做好事故管理工作,拥有良好的事故调查技术是前提。一般而言,事故是由危险因素的能量、性质以及感度组成的。而管理缺陷是推动危险因素发展成事故的催化剂。笔者将依靠对于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推论出事故发生的必要因素。

1.1 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之后,应及时救护受伤害者,按火焰热辐射牵扯的范畴或化学品泄漏扩散的情形设定警戒区,并针对前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的交通进行管制,以最快的速度撤离污染区与警戒区的闲杂人员。同时,还要仔细保护好事故现场,尽量别破坏和事故相关的东西,必要时应做好标志。

1.2 收集现场物证、绘图、摄影

针对现场情况进行录像与摄影是在现场收集物证的必要前提。一般而言,主要是拍摄现场的一些痕迹,在必要的时候,需绘出事故现场的流程图、收风向、示意图等。而在收集物证时则应选用良好的个人安全防护手段,按已有危化品信息挑选耐腐蚀、耐氧化的采集容器与采集袋,尽量维持物件原来的样子。同时,还需在采集容器与采集袋上贴上标签,标注好采集地点、时间、参数、采集方法等诸多信息。

1.3 搜集人证与事故事实材料

事故发生之后,必须及时搜集人证物证,充分考证人证的口述材料的真实性。同时,选用录音、笔录等手段针对有关人员与当事人进行取证,从而搜集到证人材料,并将相关材料记录在册。此外,还应如实地记录下事故发生的相关事实以备查明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

2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中的检材和分类

所谓检材,指的是在前期物证采集过程当中所获取到的检测材料。因危险化学品是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主导因子,故大多数检材均和此事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存在一定的联系。按对于现场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的初步剖析,我们可把检测材料划分成和空气会发生反应生成的物质B、危险化学品原物质A、和水发生反应产生的物质C、对附近环境中别的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D、和危险化学物质A发生化学反应形成的物质F等。按照这种分类方式可选择不一样的分析、采集手段,不一样的量程与精度,当然,也可按检材的物理性质划分成液态、气态以及固态检材,也可按照状态性质的差异挑选出不一样的收集器皿与采集手段。

3 鉴定方法的选择及其类别的划分

事故物证的分析鉴定的方法有许多,其涵盖了计算机模拟、实验模拟以及残留物分析等手段。在实践操作时,我们可按事故性质以及反映繁杂程度的差异挑选出一种或者多种鉴定方法加以综合剖析。其中,实验模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故无法以一套实验材料、器具很好地处理多种别、多状况的火灾爆炸事故;计算机模拟就可做到这一点,其依靠改变参数,能以较快的速度剖析出结果;而残留物分析这种手段的采用,可将分析结果传至计算机模拟系统,进而提升其精确度,又叫物证分析,如今最为常用的残留物分析涵盖了物理分析、化学分析以及近代仪器分析等。因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之后会出现很多反应,且形成很多物种,因此,在残留物分析时会牵扯到诸多化学分析方面,故化学分析在事故鉴定的过程当中至关重要。大家度知道,化学分析方法不同,其分析条件与基本原理也会不一样。依据其分析所得到的结果的计量学特点,大概可把化学分析方法划分成三种,即:(1)已获取到广泛认同并凭借着标准专业技术分析方法的形式出现的化学分析方法,毋庸置疑,此分析方法具备合理的测量不确定度与证明过的计量学上的溯源性;(2)得到一个特定技术领域中普遍认同且在国内外权威科技刊物上发表了的化学分析方法,此种分析方法已得到了普遍的运用,并且时常被当成实验室间比对实验与实验室间合作研究的标准分析方法;(3)部分实验室中取得的重复性能较佳的且在一个范围不大的技术圈子当中复现性蛮好的化学分析方法,此种分析方法的溯源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未得到普遍认同,通常适用于实验室内部控制使用。在鉴定现实事故时,因鉴定分析的结果富有严肃的法律意义,故应尽量选择化学分析的第一种方法;而在行业间技术研究塔伦、实验室研究时,选用第二类比较前言的方法较为适宜。

4 建设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

按事故鉴定类别的划分,可从三大角度来配置有关仪表、仪器。在实验模拟方面,可按高频事故案例制作器具模型将实验平台组装起来;计算机模拟平台的搭设的中心在于开发软件;在建设残留物分析平台上,因化学分析环节与危化品种类繁杂、多十分则需很多样仪器设备,这就让化学分析仪器仪表的配置工作转变成实验室建设的重要部分。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故的相关特征,化学实验室在建设时需谨记下面几点。

4.1 危险化学品的基础数据

针对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的获取,一般来说,将介质的相态作为着手点是比较适宜的。气态危险化学品大致涵盖了液化气体与压缩气体,而在常温常压的实验室条件下获取到的危险特性数据与基本物性主要有溶解度、临界温度等。液态危险化学品涵盖了腐蚀品、自燃液体等。其危险特性与物性数据主要涵盖了沸点、相变温度、电导率等。而固态危险化学品主要有过氧化物、易燃固体等,其危险特性与基本物性数据主要有溶解度、沸点、粉尘特性等。为此,在挑选实验仪器时,一定得严格按照实际状况进行选择。

4.2 便携式检测、检验仪器

站在现场采集数据的角度搭配一定种别与数理的便携式检测检验仪器以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4.3 大型实验仪器

为了促使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能稳居危化品物性分析、检测与分类方面的主导地位,提升公众可信度,应自科研的角度出发选择高精密实验仪器获取精确的危险特性数据与物性数据。

4.4 辅助或配套设施

自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与危险化学品的有毒害性着手,重视实验与物证采集时的安全防护工作,尽量配备有关的实验室辅助或配套设施。

5 结语

从事故分析、调查、鉴定过程中挖掘出科学规律,将其上升至理论高度,并指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避免重蹈覆辙。为此,研究并鉴定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建设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与探索价值。

参考文献

[1] 史聪灵,钟茂华,罗燕萍等.地铁车厢汽油火灾的模拟计算与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10):32—36

第9篇: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1.1整理的含义

将实验室中的化学品以及玻璃仪器区分为要用的的与不要用的:把必要的化学品以及玻璃仪器与不必要的化学品明确地、严格地区分开来;不必要的化学品要尽快处理掉,减少安全隐患。实施要领:自己的工作场所(范围)全面检查,包括看得到和看不到的;制定要和不要的判别基准;将不要物品清除出工作场所;对需要的物品调查使用频度,决定日常用量及放置位置。

1.2整顿的含义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明确数量,并进行有效地标识。放置场所:原则上物品的归放地点要完全规定好;要按点、按类、按量保管物品;只放真正需要的物品。标识方法:放置场所和物品原则上一对一标示。

1.3清扫的含义

是将工作环境打扫干净,使工作场所处于无杂物、无干扰的状态。通过清扫,可以发现很多安全隐患。

1.4清洁的含义

是进一步的清扫,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一目了然;是指将整理、整顿和清扫这3个S的工作彻底执行,进一步形成制度和标准。

1.5素养的含义

是指每天持续做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从习惯变成一种思维,从被动变为主动,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修养强调的是持续保持良好的习惯。

2化学实验室管理的特点

化学试验室水电气俱有、有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大量的昂贵仪器、老师和同学们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实验室的安全关系到各位的切身利益,实验室的安全包括人、财、物的安全:包括财、物的防盗,物的损坏,环境污染,最重要的是人本身是否受到伤害。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分为4大类,191个小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以及管理因素,其中管理因素尤为重要。根据美国海因里希(HeinrichWH)灾害理论模型。化学实验室教学和科研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为不安全环境和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环境是指仪器设备、配套设施等硬件处于不安全状态,包括物理环境因素(如机械设备、压力容器、水源、电源、热源、光源、辐射、振动、噪音等)、化学环境因素(如试剂、烟、火、爆炸、气体)等。不安全行为是指人的不安全因素,如思想上麻痹大意、生理上精神不佳、能力上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等。化学实验室试剂种类繁多(酸、碱、盐、氧化剂、还原剂),许多化学药品易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实验教学与研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包括:毒害品、易燃品、氧化剂、还原剂、腐蚀品、爆炸品、放射性等七大类。因此加强化学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至关重要,它为实验室的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

35S在实验室管理中的应用

推行5S,要重点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化学相关工作者(包括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师生以及在实验室场所的保洁人员)对5S管理的认识,通过培训让大家理解5S的具体含义,了解如何组织开展实施。通过定期培训,让大家了解并且自愿去执行,提高理论水品,最终接受并认可5S的管理理念。实施的具体方法如下:

(1)整理。对药品库全面盘点,制定化学试剂清单,根据实验安排分为要用的和不用的,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快过期的化学试剂)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根据学校化学品回收的相关要求,统一进行报废处理。腾出储存空间,减小安全隐患。

(2)整顿。对留在药品库的化学品分门别类放置,100%做好标示,一一对应。主要是归类,但是由于化学品的特殊性,在存放时应结合其化学性质,对互为禁忌物的危险化学品隔开放置,如果空间允许可以存放在不同的房间。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实验室内存放;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避光储存。

(3)清扫。将不需要的化学品清除掉,保持药品库和实验室内无杂物,无隐患状态。实验结束后将整个实验室打扫干净,不留死角,尤其是实验过程中残留的化学试剂要彻底清除,对于有毒的化学品和酸碱重金属的废液要及时处理。药品库的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员,实验室的清扫主要有学生轮流值日,加强学生的整洁与安全意识。

(4)清洁。每日安排专人检查实验室与药品库的卫生情况,制定卫生检查标准,形成制度,使实验室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当天实验结束后,由专人将化学品送回到准备室,不允许留在实验室内。收回的化学品归类摆放,排除安全隐患。

(5)素养。化学实验室尤其是国家级化学基础教学示范中心,面对的学生众多,对于化学品的管理除了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外,学生是学习以及做实验的主体。因此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规范使用化学品更有利于管理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只有全员参与并执行,形成习惯,才可以达到良好的效果。

4实施5S管理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