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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4-0088-04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级、四川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权力的文化网络视阈下羌族乡村治理研究"(201610638043);2016年国家级、四川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转型期我国农民政治信任与权益维护方式研究”(201610638038)。
作者简介:张露露(1986-),女,河南南阳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场域,其重要性在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基于对1900-1942年间华北农村的考察,美国学者杜赞奇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重要概念,为我们探讨当前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他指出,“文化网络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1]1-2“权力”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些手段包括暴力、强制、说服以及继承原有的权威和法统。[1]前言4“文化”是指扎根于这些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1]前言5杜赞奇认为,它是由各种集团和组织交织而成的天衣无缝的一个网络。乡村社会中的权力趋向坐落于较为密集的交叉点上,即文化网络中的中心结。任何追求公共目标的个人和集团都必须在这一网络中活动,正是文化网络构成了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的参照坐标和活动范围。它不仅沟通了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而且成为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的重要渠道。那么,当前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是否也存在“权力的文化网络”?它由何构成并发挥着怎样的治理功能?它又存在哪些现实局限性?该如何突破?笔者以四川省阿坝州民族村J村作为考察对象,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一、J村“文化网络”的构成要素及其作用
1:凝聚着村落的向心力。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从当前J村村民的状态来看,样本数据显示无(主要是汉族)的占513%,羌族信仰占349%,藏传佛教占72%,伊斯兰教占66%。羌族信奉原始信仰,他们崇敬的神灵大体上可分为4大类30多种,包括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灵物崇拜和图腾崇拜,并以羌族释比、祭天神、神羊(牛)祭山、神牛(羊)还愿、羊图腾、白石崇拜等为具体表现形式。其中,以白石崇拜为表征的多神信仰是羌族原始宗教的显著特征。它源自史诗《羌戈大战》,在迁徙途中羌人的始祖天神以白石化作大雪山,从而摆脱了“魔兵”的追击,使羌人转危为安。到达岷江上游后,又因梦中启示用白石击败了“戈基人”,羌人始得重建家园并兴旺发达,由此这种天神和白石崇拜成为羌人的精神信仰。藏族主要是嫁入本村的藏族媳妇,信仰藏传佛教,定期到邻近的寺庙里拜佛诵经。回族t信奉伊斯兰教,过“开斋节”、做“礼拜”,并举行“生宵节”和“圣纪节”等活动。
村民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成为植根在他们灵魂深处的精神内核。在这种信念体系的支配下,村民形成了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伦理观,并深刻影响着他们具体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不仅是村民安抚痛苦并调节心理的医治良方,也是产生群体认同的重要驱动力量。它增强了村民之间的信任感和互,减少了矛盾和摩擦,有利于提高村落凝聚力并维护乡村治理的稳定局面。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经验和理论认识上的不足,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社区参与的方法,以期对我国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
1985年,墨菲(P.E.Marphy)的《旅游:社区方法》一书引入了“社区参与”的概念,2009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关怀对象之一,并把居民参与作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了社区参与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社区参与是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物与公共活动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估等环节的过程。因此,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应理解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居民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环节和相关层面,并且在其发展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以保护当地环境和维护传统社会文化,促使旅游地和旅游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核心体现在参与的内容和目的两方面:居民获得参与社区旅游发展决策的权利和公平获得旅游收益的机会。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是体现社区因素和居民意志的有效机制,包括了旅游规划、旅游经济活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文化维护等多方面内容,它更强调把社区作为旅游规划和治理的核心,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和开发理念。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乡村旅游在我国快速发展,尤其是2009年国家旅游局推出“2009中国乡村年”,更掀起了乡村旅游开发的热潮。在乡村旅游深度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是实现其良好发展的保障,同时也符合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的初衷。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乡村旅游之所以对城市居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要害就在于它具有和城市景观完全不同的“土生土长”的乡村自然、人文景观。就自然景观而言,当地居民是它们的拥有者、保护者,所以绕开当地居民参与而进行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是没有生命力的;就人文景观而言更是如此,如田园风光、农事活动、风土民情等,这些都是当地最生动、最鲜活的乡村旅游资源,而当地居民则是它们的重要载体,通过当地居民的参与,才能使这些无形的精神资源得以展现。第二,当地居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决策治理,获得旅游收益。收益的提高会极大地促进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情,这种支持与友好的态度,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当地居民通过各种形式对乡村旅游的参与,会无形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生态保护观念和环保建造的意识。为了更好地发展当地的乡村旅游,他们会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景观,美化环境,同时会更注重保护当地的乡土文化,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社区参与发展不平衡
少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开放的地区,乡村旅游起步较早,乡村利用本地的旅游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全面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开发、治理、规划、经营中去,实现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乡村处于摸索阶段,采用的是组织参与的模式,部分居民参与其中,主要从事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为游客提供手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等。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地区,旅游的发展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进程较为缓慢,在比较偏僻落伍的地区,乡村旅游更是毫无社区参与可言。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的旅游业,最终会随着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不断加剧而逐步衰落。
(二)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程度偏低
社区全面有效地参与乡村旅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参与的规模上,应是全部居民,起码是大多数居民的参与;在参与的内容上,指当地居民全方位地参与到当地旅游业发展中,包括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决策、治理、经营和当地的环境保护及文化的维护与传承;从参与的目的来看,居民不再仅以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单一目的,考虑到他们今后的发展,居民还视环境保护、维护传统文化为己任,最终达到自身、社区、当地旅游业三者的共同发展。
目前从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来看,社区参与程度和层次普遍偏低,多数地区主要表现为少数居民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真正在旅游决策、治理等方面的参与少之又少。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第一,政府部门一些拥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对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理解不透。认为只是简朴的农民个体经济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在旅游开发决策中多采用“一言堂”的作风,未采取任何措施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全方位参与。第二,从当地居民角度分析,由于旅游治理者或规划人员在制定一些对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规划时,常将社区居民排除在外,强化了社区居民不愿参与乡村旅游的意识。他们认为开发旅游是政府行为,是为公司谋利,进而有意无意将自身与旅游发展隔离开来。第三,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知识水平有限,整体素质较差,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参与。
(三)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当地农民直接利益受到损失。乡村旅游开发中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利益分配,尤其是经济收入的分配。但由于农村居民参与程度低,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资源利用上,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可利用资源,在旅游开发以前是当地社区居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源,其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当旅游区进行规划后,这些资源即变成景区治理部门所有,而景区在经营中所得经济利益没有或很少分配给当地居民,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同时在将这些资源使用归属权转让给旅游企业时,政府或村委会未能使农民获得最大利益,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权钱交易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其次,在就业机会上,目前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各地大多数旅游项目是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权转让或租赁承包的形式委托给一些外地开发公司开发与经营,而不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大量外地人的涌入与参与,使乡村旅游区的旅馆、餐馆及纪念品经营等被外地企业所垄断。这样的结果,造成当地居民被排除在经营决策之外,就业机会大大减少,并使部分旅游收入通过工资和商业利润等方式流向外地,致使当地居民丧失了在旅游活动中应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同时也削弱了“旅游扶贫”的效果。
2.当地居民间接利益的丧失。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所获得的利益除了经济利益外,还包括环境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环境是当地居民长期生活、生产的场所,一旦遭到破坏出现生态问题,会首先危害到他们的生活和健康;乡土文化是当地居民在情感和心理上的归属,然而随着旅游的开发会被城市文化所同化。没有了良好的环境和独特的文化,便失掉了发展旅游的“灵魂”。当地居民不是参与的主体,甚至根本无法涉及旅游开发的规划、决策等工作,由于开发者指导思想和治理上的原因,旅游开发中往往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而使当地居民间接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社区居民对参与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
由于当地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得不到保障,却还要承受环境破坏、正常生活秩序受干扰和价值观念受冲突等不利影响,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对参与乡村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甚至产生不满抵触情绪。社区居民对发展旅游的态度研究表明:一旦社区居民产生这种消极情绪,会极大地影响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导致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失败。例如印度海岸旅游地Goa,因当地居民不满旅游者带来的种种不便,向游客散发敌意传单,并演变成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消极行动。可见居民参与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成败。
保证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有效性的措施
(一)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转变职能
假如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既是利益的主体,又是政策的决策者,必然造成乡村旅游收入不科学合理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最终会大大降低乡村居民的“参与度”。所以政府要由包揽一切的主导作用,转变为在以当地居民为主体乡村旅游开发中发挥引导、调解、监督等作用。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处于中立地位,积极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居民的参与权,规范居民参与的行为及过程,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成为他们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及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例如通过贷款、补贴、税收刺激等措施,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给他们创造多层次的参与机会和就业岗位。当乡村居民在经济收入和就业等方面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就会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和热情,乡村旅游才能真正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加强培训以提高乡村居民参与的能力
如前所述,乡村居民受教导程度低,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差是造成他们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意识淡漠的另一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加大对当地居民的培训和教导的力度。通过整体培训,普遍提高乡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商业意识、竞争意识;通过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当地不同类别、不同人群参与乡村旅游的能力,从基本的旅游服务和经营到高层次的旅游治理与决策,保证人人都有一技之长参与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去,使当地居民真正成为旅游业的主体。
综上所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目前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欠缺,但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要确保当地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必将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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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琼英.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农业经济,2009.11
4.潘秋玲,李九全.社区参与和旅游社区一体化研究.人文地理,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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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婉.浅议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09
关键词:水环境治理;乐陵市;污染;美丽乡村建设
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资源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我国作为全球13个贫水国家之一,对水资源的需求很大,但人均占有量却很低。随着21世纪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城市建设不断完善,但在前期经济发展中,牺牲了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将环保工作重点放在城市,忽略了农村水环境治理,导致占全国面积百分之九十的农村被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不容忽视。农村水环境治理也被提上日程来。据环保局最新统计,我国农村每年生产生活垃圾1.2亿t,生活污水达80多亿t,粪便总量25万t,但这些污染物都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被排入周边的生态环境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危害着当地农民的身体健康,引发了一系列的心脑血管疾病[1]。其中农药化肥的使用对农村水环境带来的污染更是不可逆的,很难治理,形成了潜在的健康风险,威胁着当地农民的生活,作为新发展地区,乐陵市的污水排放现状与山东大部分乡村地区都很相似,因此本文以乐陵市为样本,分析当前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的举措。
1乐陵市水环境治理现状
1.1乐陵市水环境污染现状
1.1.1污水组成粪便排放、厕所污水、化肥排放、日常洗漱污水、厨房污水等共同组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其中日常洗漱污水和厨房污水统称为灰水。厕所、畜舍产生的粪尿废水统称为黑水。黑水和灰水共同组成了农村地区污水,其中黑水的有害成分含量更高,直接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更严重[2]。
1.1.2污染现状(1)生活水污染现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到如今,大部分农村都已经开始使用自来水,而随之增加的也是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民思想传统,没有接受过太过程度教育,很难形成保护水资源的观念,加上污水处理站、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的建立并不完善,农村的生态环境随着水污染的程度而不断恶化,到目前为止,农村地下水水质已经被严重恶化,异味很重[3]。(2)污水处理模式目前乐陵市在农村地区对污水进行分散式处理,而乐陵市的处理主要是利用沼气池技术。在对农村水资源利用的调查中,主要是以“—池三改”和“四位一体”模式为主。以“单建池”模式、“生态家园”模式和“猪-沼-果”模式为辅。在原料充足的情况下利用微生物进行厌氧发酵,这种技术就被称为沼气池技术。
1.2乐陵市水环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水污染治理主体缺失,角色不明由于乡村政府各部门互相推诿,使得当前农村的水污染治理成为了一句空话,只是一项应付上级检查的遮板而已,并没有真正的重视起来,加上农村水环境治理需要耗费大量资金,乡村政府一般资金匮乏,连自身经济发展都难以为继,更遑论大规模投入资金到水环境治理中来,不仅见效慢,而且耗费资金量也难以承受。
1.2.2环保资金投入不够,治理设施落后由于我国当前城市化进程迅速,农村发展停滞,因此农村与城市发展很不均衡,二元化现象严重,城市水环境污染得到改善的同时是农村水环境的不断恶化,大规模资金都投入到了城市水污染治理中,农村水污染治理的资金就很难申请到。而财政资金的缺乏给农村水环境治理带来了根本上的阻碍。
2改进乐陵市水环境治理的主要对策
2.1发挥“政府”和“市场”力量,共同治理农村水环境
要想充分治理农村水环境污染,不但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还要发挥市场自我调整作用,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两手发力,共同治理,针对当前农村水环境污染的特点,针对性的解决污染源小而多、污染源广而分散的问题,从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中总结出适合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发挥政府的宏观治理,调动农民的自我治理积极性,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进行科学治理。
2.2探索河道整治“市场打包”的市场化模式
将农村河道整治与市场化模式结合起来,成立共同运行机制,让政府建立“以河养河”“以堤养河”“以塘养河”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将产出的经济利益用在河道污染治理上,实现农村河道污染治理的市场性、长期性管理。而且,给予河道承包者相应的权利,比如给予河道承包者河道两侧土地的使用权,让河道承包者通过水污染治理的模式获得经济利益。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1)“以河养河”模式:这种模式下,河道承包者需要承包河面漂浮垃圾、藻茎、水花生清理的保洁工作,还要进行河道清淤、河岸植被保护等工作。完成这些工作就可以在合同期内获得管理河段的养殖权和水产所有权[4]。(2)“以塘养河”模式:这种模式下,河道承包者需要承担河道清淤、保洁、河岸生态建设等工作,相应的,完成这些工作就可以获得鱼塘使用权及水产所有权。(3)“以堤养河”模式:这种模式下,河道承包者需要承担河道保洁、清淤、岸堤植树等工作,相应就可以获得河堤植树权及树木所有权。(4)“以地养河”模式:这种模式下,河道承包者需要承包河道清淤、保洁工作,还要承担沿河农田的征用补偿,相应的,可以获得征用地植树权及树木所有权[5]。
关键词: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法治;礼法
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是现代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如何辩证性地看待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
一、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道德与法治结合的体现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关系就是以道德与法治为基本内容,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发展演变的基础。
1.伦理道德是中国社会结构与生俱来的特性
梁淑溟认为,中国社会缺乏团体生活的传统,家庭生活的重要性由此突显出来。正是因为重视家庭活动,中国人将伦理关系作为组织中国传统社会活动、建构中国传统社会框架的基本因素。所谓的伦理关系是“此一人与彼一人相互间的情谊关系”,凡是社会中的关系都离不开伦理关系的影响,整个中国社会就是一个大型化的家庭,这在政治层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如以父子关系定义君臣关系,囊括皇帝到地方官员在内的官僚体系发挥着家长式的作用。
2.法治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是不存在法治的,与其说“依法律而治”不如说“以法而治”。虽然如此,“法”的重要性依然被中国传统社会所重视,具体表现在统治阶级重视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中国古代社会建构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传统法律体系。
3.伦理道德与法治相互结合并共同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
首先,“礼法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法治观的核心,中国古代法治观的发展既是“礼”与“法”融合统一的过程,也是中国古代伦理法发展演进的过程。从周朝开始,“礼”就被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成为规范国家政治生活和界定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则。孔子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可以看出,儒家将礼视为法律刑罚发挥作用的前提,这一思想在之后又被董仲舒发展为“德主刑辅”的理论,宋明理学更加重视伦理道德,不仅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礼法合一”的思想,更将其提升为天经地义的“天理”。
其次,中国古代法治建设的伦理色彩浓厚,一方面,中国古代的法律规范体现了儒家关于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法律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倡导礼义、推崇礼法”这一目标的手段;另一方面,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法律的执行者并不会做到“秉公执法”,“法外开恩”“刑不上大夫”等体现了在社会生活中依然会有逃脱法律惩罚的现象。从本质上来说,伦理道德是法治的核心,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治理模式。
二、道德与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两翼
中国古代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倡导礼法所蕴含的伦理道德观念,最终维护封建王朝的皇权统治,在这一制度下,人们的日常行为必须以其基本的社会身份为前提,必须符合伦理道德的标准。辩清这种做法所带来的利弊是探讨伦理道德与法治关系的前提,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
1.重视伦理道德的社会功能对法律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
伦理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漫长的实践活动,往往代表着一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取向,它或是一种理想化的观念,或是一種现实存在的文化,但它总能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能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引导、促进人们向善。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作用往往是硬化的,这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带来种种问题,如在法律的制定上忽视道德人性;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过度强调刑罚和法律条文的严谨性等。此外,重视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不仅可以使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还有助于国家各级机关成员带头修身自省,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从人性层面减少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
2.法律是伦理道德发挥作用的物质性保障
虽然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有诸多消极因素,如完全服从家长、男女不平等等,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其在教化民众、培养人才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产生的重要意义。法治,从其表象上来看,系依制度为之,以制度作为行动的指南。一方面,法律的制定使处于文化范畴的伦理道德真正成为可视的条文规章,有利于避免道德说教流于空谈;另一方面,通过具体的刑罚能使民众对原本模糊的道德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在中国古代民众知识水平普遍低下的情况下,这一作用更加明显。
3.道德法律一体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我们既不能只重视道德,也不能只完全看重法律,基于两者的积极作用,实现道德法律的一体化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一方面是推动道德法律化,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形成的意识规范转变为真正能塑造人们日常行为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是法律道德化,法律既要和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相符合,又要被赋予道德的意义和功能。
三、结论
道德与法律是有界限的,在部分情况下两者必须有所区别,无论是过度的道德法律化还是过度的法律道德化都不利于法治建设的推进。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更要从推动中华民族现代化进程的角度创新发展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活力源泉。
(八)展现科技性,促进协同发展
文化是一种内容,而科技是一种支撑,也是一种表达、传播,文化与科技是结合体,不是对立面。要摒弃传统乡村、传统农业的固有印象,注重乡村建设、农业生产的科技性,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实现城乡基础设施连通、公共服务共享,实现乡村旅游与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协同发展,实现乡村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河南乡村旅游创新和升级发展路径
(一)特色精品战略
要注重整合现有资源,突出乡土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使发展旅游与當地自然条件、风土人情和民俗文化有机结合,发展个性化、差异化的旅游业态。适度推进乡村林果采摘游、乡村花卉观光游、乡村民俗文化游、以餐饮为主的乡村游、综合性乡村度假游,着力突出乡村民俗文化游。依托丰富多彩的中原民俗文化,以特色村镇为平台,通过挖掘创新,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乡村游产品。
(二)精准扶贫战略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和旅游精准扶贫,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发挥了乡村旅游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贫困人口脱贫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文化氛围。在此基础上,要围绕扶贫攻坚,深入实施“双百千万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结合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市场基础,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旅游扶贫,通过乡村旅游实现精准扶贫,以精准扶贫战略推动乡村旅游深入发展。
(三)文化营销战略
加大文化宣传营销力度,叫响乡村旅游品牌。要将知名度高、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市场培育成熟的乡村纳入河南省重点旅游线路和整体旅游营销计划,利用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推介。加大乡村旅游产品推销力度,有温度的产品、有文化的包装、有目的的营销,才能真正实现“可带走的记忆”,乡村旅游才能不流于浅层次的观光游览,不局限于旅游资源的表面现象,更富于观念和感情的沟通与体验,树立起鲜明的乡村意向,真正体现美丽乡村的独特魅力。
乡村治理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意识日益向农村扩展,传统的农业经济模式受到冲击并发生转型。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意味着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也将随之发生变化。J村位于广西中部农业区,是典型广西的农村。改革开放30多年来,J村经济结构发生了两次重大的转型:的实行使集体经济的功能被后来兴起的个体农业经济所消解;近几年来,J村传统但较为单一的农业结构转变为多元化的农业结构,这种转变对J村村庄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那么,在农村社会转型期当中,在市场经济和市场意识日益向农村扩展的情况下,及农村传统农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乡村治理如何能够适应这种变化?如何才能实现乡村治理的转型?本文以广西J村为例,以农村社会转型期为背景,分析多元农业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问题。
二、多元农业经济:结构与特征
(一)多元个体农业经济结构
1、多元个体农业经济概况
J村多元的农业经济主要体现在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及其产量两方面。2010年J村全村播种农作物面积共12462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为2717亩,产量896.4吨(早、晚稻总量);甘蔗共播种面积3602亩,产量15008吨;蔬菜种植面积4468亩,产量2904.2吨;马蹄种植面积1025亩,产量3300吨;桑叶种植面积为1849亩,蚕茧产量为252吨。水稻、甘蔗、蔬菜、马蹄以及桑叶的种植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18.87%、25.01%、31.03%、7.13%、14.84%,在作物产量上各占总产量的3.94%、65.89%、12.75%、14.49%、1.11%。因此,无论是在种植面积还是在农作物产量上,这五种农产品所占比重都远远大于其他农产品,成为J村农业经济的五大主导产业。
2、五大主导农业产业
在水稻种植方面,水稻为J村传统农作物。马蹄引进到J村农作物种植行列之前,水稻即为J村稻田种植的主要作物并且一年种植两稻。而J村水稻种植所承担的功能是保证村民粮食自给,其市场化程度较低。在甘蔗产业方面,其市场化率几乎接近100%,除了自家留做蔗种,农户所产的甘蔗均出售,它所承担的是一种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功能。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政府一般会以一个糖厂为中心,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一个“蔗区”,该“蔗区”内的农民所产的甘蔗必须出售给“蔗区”内唯一的糖厂,价格也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农民的自很小。此外,农民砍甘蔗也需要到糖厂申请所谓的“生产证”,并按照“生产证”所要求的时间和数量砍好甘蔗,再由糖厂派车辆将甘蔗运往糖厂。目前,J村属于N糖厂蔗区,所产之甘蔗只能运往该糖厂。这实际上是一种“群众自愿生产、政府强制收购”的模式,农民无法自主选择,失去价格博弈的权利。在马蹄产业方面,J村马蹄产业是在最近两三年间发展起来的,最初由邓家屯率先开始种植,其后才慢慢推广到整个行政村。而在马蹄收获季节,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到J村进行收购,但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与当地的经纪人进行合作,形成“外地收购商+本地经纪人”的模式。在马蹄的整个生产、销售过程中,农民的自主性较强,整个市场基本上没有受到行政力量的影响。而在J村村庄经济生活中马蹄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是提高村民收入水平。在桑蚕养殖方面,养蚕是J村的一个传统产业。一般而言,养蝉所需之桑叶都由村民自己种植,而蚕茧幼虫一般要到市场上去购买。蚕茧成熟后一般会卖给当地的纺织公司。据村民介绍,当地政府在蚕茧生产季节,一般会尽其全力以阻止外地收购商进入当地市场而压低价格,维持其垄断利润。J村的桑蚕养殖是受到政府干扰的产业,它所承担的功能也在于增加村民收入。在蔬菜产业方面,除了县城的蔬菜市场外,主要面向的是外地市场。在蔬菜成熟时节,外地的收购商到村里进行收购,同时,也有部分蔬菜用于自给,但其市场化程度较粮食产业更高。据村民介绍,2010年受到全国蔬菜市场低迷期的影响,J村蔬菜种植户特别是辣椒种植户受到严重冲击,价格较之往年大幅下降,甚至出现农户不愿采摘成熟辣椒的状况。
(二)低层次的农民合作组织
J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的程度仍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状态。目前J村仅有邓家屯一个自然屯存在着正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邓家抽水站协会,它主要负责邓家屯全自然屯的生产生活用水供应,每到生产用水高峰期,村民们都会组织起来统一抽水并将其引到稻田或者其他耕地中。该抽水站协会并没有拓展其他的功能和业务,合作的层次较低。此外,在甘蔗行业,J村也存在着初级的低层次的砍甘蔗的合作小组,以15户J村农户为例,杨某、韦某、韦某某等户自愿组成一个砍甘蔗的互助组,每户出两个劳动力。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只要互助组内的任意一户需要砍甘蔗,其他户都会去帮忙。每一个榨季结束,互助组内都会进行结算。据杨连秋主任介绍,她一户两个劳动力去年参加互助组,一个榨季下来只赚了28块钱,而她家砍甘蔗的人力支出则是以劳动力补偿的方式进行偿还。这种砍甘蔗的互助组在J村普遍存在。
三、多元农业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问题与困境
(一)市场化背景下多元个体农业经济的出现,使村庄集体经济功能逐步弱化
集体经济是村庄治理的经济基础,它的缺失会使村庄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进而对村庄治理产生消极影响。目前,J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仍然较为单一,主要是靠分包土地经营权收取租金的模式,此外,每年从国家那里得到约8000元的补偿款。在村庄财务收支上,J村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极少,2010年J村村庄收入仅为9.3万元,而村庄支出为6.3万元,其中管理费用支出高达5.1元。J村集体经济的缺失,对村庄治理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村庄公共事务的实施需要必要的经济资源,而J村2010年的集体收入不足10万元,难以维持整个村庄公共事务的基本运转,这就影响到村庄公共事务的实施,进而影响到村干部在村庄治理当中的威信,最终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同时,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一方面是集体经济对个体的束缚瓦解,另一方面也造成集体与个体纽带的缺失,导致集体对个体的凝聚力下降。此外,在村庄自主收入有限的情况下,村庄公共事务的开展只能依赖于各级政府的补助,这就为各级政府介入村庄自治事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这个过程当中村庄治理权又进一步被削弱了。而J村集体经济功能的弱化正是因为个体农业经济的兴起。上世纪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J村将集体用地都分到原子化的农户手中,由农户自主经营,这导致了集体经济的缺失,“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内部,家庭分散经营层与集体统一经营层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家庭分散经营层的绝对强势和集体统一经营层的弱化”[1]。在集体经济缺失之后,村庄治理所需要的经济资源只能通过村民集资或者各级政府拨款的方式来筹集。由于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存在,即村民可以选择“搭便车”的方式坐享其成,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村民集资的方式大打折扣;政府拨款对农村进行扶持,也为政府介入村庄公共事务提供了操作空间。
(二)村民个体对经济利益的偏好,造成了村庄政治参与动力的不足
公民政治参与的愿望和意识也随着公民个人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公民的经济状况在一般情况下对公民的政治参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般而言,收入水平越高,政治参与的意识和意向也就越强;而收入水平较低,则公民关注的焦点往往在于如何改善自己的收入状况。J村正处于一种扩展型经济需求的特定时期,在“生存理性”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经济理性”成为主流的偏好。在这种转型期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意识向J村经济生活领域扩展以及J村村民生活不富裕的状况,使得追求经济利益、改善收入状况成为J村村民的主要偏好(群体偏好)。这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个体偏好充分体现在J村五大农业产业的结构当中。这五大产业所承担的功能各有不同:水稻所承担的功能在于保障粮食自给,保证基本生存及减少这方面的支出;甘蔗、马蹄、桑蚕等所承担的是增加收入以提高生活水平的功能;而蔬菜产业在承担蔬菜自给的功能的同时,也承担着增加村民收入的功能。这五大产业所承担的功能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市场化程度的高低,这两者呈现出一种正相关的关系(见表1)。换而言之,在这种扩展型经济需求的特定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展,农业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个体的经济利益偏好也成为主流。而偏好作为潜藏在人们内心的一种情感和倾向,是具有传导功能的。某个领域内的偏好可以传导到另一个领域内的偏好,对其他领域内的偏好产生重要影响。J村村民个体这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群体偏好扩展到了政治生活领域,对村庄政治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这种追求经济利益、改善收入状况占据了J村村民主要精力,再加上多元经济所面临的多元风险和多元的市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村民的政治注意力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精力,使得J村村民呈现出一种政治冷漠的现象。根据调研数据显示,2010年参与村民会议的人数仅为5人,占33%,没有参加的为4人,认为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有6人,后两项比例高达达67%;而在村民会议上提出过意见的仅有1人,没有提出意见的高达11人,比率高达91.67%;对村务、财务以及政务监督过的仅为2人,选择“没有”的多达13人,比率多达86.67%。这种政治冷漠的现象不利于村庄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J村村委会的民意基础,损坏村委会的合法性与公信力。
(三)村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的分离,弱化了村庄政治精英的权威
在基层社会,除了在政治领域内的传统的政治精英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领域内也出现了一些新兴的经济精英,“农村经济精英就是在农村中先富起来,并对当地乡村有着一定影响力的人”[2],在村庄治理当中发挥重要作用。就J村市场化率较高的马蹄、甘蔗、桑蚕产业而言,村庄政治精英大多以村民个体的身份参与或者根本不参与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很少有村庄政治精英参与农产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以马蹄产业为例,村干部除了到省会的农业科学研究所去预定优良的品种以及组织几次流于形式的马蹄种植的培训之外,并没有更多的参与进来。在具体的市场行情、市场价格信息提供等方面均没有参与进来,农产品的收购环节也是如此。在马蹄收获季节,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到J村进行收购,但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与当地的经纪人进行合作,形成“外地收购商+本地经纪人”的模式,而J村每个自然屯一般而言都会有一到两名经纪人,负责与外地收购联系并负责事先收购本自然屯所产之马蹄。据笔者调查,在J村桥头自然屯,该自然屯马蹄收购的经纪人是黄某,他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村民,而非村干部。而该自然屯的村干部杨某并没有参与整个的收购过程,她更多时间忙于自己地里的活以及乡镇政府安排的任务和村委的事务。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尚未结合,使得村民在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面对不同的村庄精英,分散了政治精英的重要性,对村庄公共事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在村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以及在村民政治参与度低并显示出一种政治冷漠的情况下,村民更多的是追求收入水平的提高,这就导致村民更多的依赖于经济精英,这也进一步降低了政治精英在整个村庄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而村庄政治精英权威遭到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村庄尚未建立一种新兴经济精英的吸纳机制,使经济精英转化为政治精英的渠道不畅通,使得经济精英影响领域局限在经济领域而难以向政治领域扩展。
(四)低层次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淡化了村民对村庄整体的认同
农民之间合作的组织化,可以提升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改变农民个体原子化天生的缺陷,提高农民利益表达的能力,改变农民在面对市场时的弱势地位,“它带领入社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护并获取经济利益,合法、理性地向政府部门表达政治和社会利益诉求,实现各种利益的合法化、最大化”[3]。而农民组织的建立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途径之一,它能为农民实际参与村庄经济生活和村庄政治生活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能为村民提供一种协同合作的机制,培养村民之间的合作意识。在J村,农民合作组织明显的特征在于村民进行合作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劳动力的不足。也正是为了解决村庄劳动力的不足,低级的农民合作形式开始出现。然而,这种合作组织的存在往往是临时性的,随时都可以解散,很难长久。也就是说,J村农民合作层次和合作水平仍然停留在一种低层次的状态当中,采取的是一种原子化的合作方式,仅仅在小圈子内部进行,并没有上升到村庄集体层面的合作,也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合作方式,不利于村民参与更大范围内的村庄公共事务的意识的形成,进而导致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不强,最终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村庄的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村民冷漠的政治参与态度也表明,J村村民宁愿参与认同和协作可以随时消失的初级合作组织,而不愿意过问村庄公共事务,不认可长久存在的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这实际上也说明了村民的认同仅仅局限在小圈子内部,并没有形成对村庄整体的认同。
(五)多元治理中心的出现,冲击了村庄传统内生型的秩序
“乡村治理中各参与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在权力配置上必然产生严重分歧,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博弈,力争扩展自身权力范围,从而形成了乡村治理中的博弈格局与路径轨迹。”[4]改革开放30年来,随之上层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基层农村政治经济体制也随着发生变化。就J村而言,政治经济体制也先后发生了数次较大的变化。在时期,原来J村生产大队的村庄组织模式,管理着政治、社会和经济事务,采取的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权力高度集中,行政的力量决定一切。此时,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身份重合,在村庄治理当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乡政村治基层治理模式确立后,随着的建立,村庄治理体制逐渐从村庄经济领域退出,村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开始出现分离,但是由于J村经济领域市场化程度仍然比较低,经济精英尚未形成,使得政治精英仍然掌握着村庄治理的主导权。
另一方面,在资源吸取型的体制下,行政力量对村庄的控制主要表现在农业税费的收取上,此时行政的力量通过一种更为直接的方式对村庄经济领域进行干预和控制。在后税费时代,随着国家控制方式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的冲击,使村庄政治精英失去了传统的地位,多中心治理的体制开始形成。在政治领域,传统的政治精英仍然占据着主导的作用,但是由于村民个体经济利益的偏好,出现一种政治冷漠现象,使得村庄政治参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政治精英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市场意识向村庄经济领域扩展,村庄出现了新兴的经济精英,在村庄经济领域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此外,村庄外部的经济精英也开始对村庄经济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如外来收购农产品的客商为村民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而他们所提供的市场信息、市场行情等对村民农作物种植产生了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同时,行政力量仍然对村庄政治和经济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政治领域,行政的力量对村庄选举仍然保持着很强的控制力,进而保持着对村庄政治精英的控制,确保国家的政策得到顺利的实施;而国家对农村的治理方式由资源吸取型向资源给予型转变,再加上J村集体经济的缺失,使村庄失去了抵御行政利用经济资源对村庄控制的能力。这些都使行政力量对村庄自治秩序造成冲击。在经济领域,行政力量对村庄经济生活的干预,取代了市场,影响村民与市场之间的分配关系。
关键词:乡村旅游;农村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自20世纪八十年代,乡村旅游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现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据测算,2008年全国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超过3.85亿人次,乡村旅游收入达到573亿元,农民直接就业达到495万人,间接就业、季节性就业达到1,840万人。然而,在乡村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农村生态环境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嬗变。为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乡村旅游与农村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乡村旅游乃至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乡村旅游及农村生态环境
乡村旅游是立足于农村,利用乡村自然和人文景观、农耕文化、农家生活、民俗民风等旅游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和开发设计,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教育、娱乐、健身等多项需求的旅游经营活动。它的生命线是乡村性,表现为乡村性的建筑、服饰、食品、田野、果园、环境等自然物质方面和乡村的民俗传统、乡风乡貌、语言文化、制度规范等精神文化方面,也即原生态的或乡村性的生态环境,包括乡村性自然生态环境和乡村性人文生态环境。
乡村旅游的产生与发展有其深刻背景和时代使命,一是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人们在物质生活不断得到满足的同时开始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同时也是城市居民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而渴望远离喧嚣的都市、回归淳朴的自然,由此形成了对乡村旅游的巨大需求动力;二是农村谋求脱贫致富,缩小城乡差别,由此构成了乡村旅游强大的供给动力。
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迅猛,目前已形成多种模式,根据《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纲要》(2009~2015年)(征求意见稿),我国乡村旅游将“形成领域宽广、规模较大、特色突出、发展规范的大格局”,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动实现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三大目标。由此可见,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充满机遇,前景广阔。
二、乡村旅游与农村生态环境互动关系分析自乡村旅游产生之时起,乡村旅游与生态环境注定是不可割裂的,他们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农村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的根基,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乡村旅游发展就会受到制约。而作为衍生物的乡村旅游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则是非常深远的,是二者关系中的最主要方面,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
(一)乡村旅游与农村生态环境互促共进1、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基础。乡村性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的内核,是乡村旅游的拉力源。乡村旅游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就是乡村独有的人居环境、田园风光、生活方式、民俗民风和生产活动等城市所不具备的要素。大凡乡村旅游都是在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优越、人文生态景观丰富的地区发展起来的。如笔者所在的湖北省荆州市的桃花村乡村旅游就是发端于曼妙娇艳的遍野桃花;张新场村乡村旅游则因楚国高等级贵族古墓葬熊家冢而插上腾飞的翅膀。全国各地乡村旅游发展得好的地区,也都因有良好的乡村性生态环境,如四川郫县友爱乡乡村旅游是在发展园艺、盆栽、林果的基础上嫁接乡村旅游;浙江省淳安县立足于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特色民俗、节庆发展乡村旅游;云南省根据生态性、民族性、地域性的差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打造出乡村旅游的多种不同发展模式。
2、乡村旅游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保护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的内在要求;同时,乡村旅游发展增强了农村经济实力,当地政府和农民有能力对旅游环境资源进行投资,提高资源环境质量。
(1)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处于乡村生态环境系统的中心层次,也是乡村旅游吸引物的最直接表现形式。没有清新和美的田园风光、自然和谐的奇山秀水、丰富多样的动植物资源,乡村旅游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乡村旅游应充分认识到自然生态环境不能被破坏、不能被挪作他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推行绿色生产、保护农田、保护野生动物、关闭土法工厂和采矿厂等,有效地保护富有价值的乡村旅游资源。
(2)促使乡村人文生态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改善。乡村人文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品位提升、内涵延伸的着力点,乡村旅游开发主要就是对人文资源的开发。乡村人文生态环境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比如古迹、古镇、古建筑、饮食、语言、服饰、特产、手工艺、民俗、民风等。这些都是乡村文化的魂宝,是深深吸引乡村旅游者眼球的尤物,能带给旅游者极大的体验、教育、休闲、娱
乐享受。没有开发乡村旅游之前,这些丰富资源可能会被埋没、不受重视、遭受人为破坏或经历风雨摧残而日益破败、凋毁,其巨大价值白白闲置或流失。许多乡村旅游地正是认识到这一点,一些传统的、“土得掉渣”的东西被视如珍宝,有效地被保护起来,如对历史古迹、古镇、古建筑进行复古修缮,对当地传统习俗、特色有意识地加以保护,对那些濒临淘汰的民族手工艺加以继承和延续。通过乡村旅游的发展,祖先遗留下来的这些宝贵财富得以最大程度地被保护起来。(3)促进村容改善。一是乡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发展乡村旅游就有了动力、能力和积极性去翻修或新建住房,就能主动要求改水、改电、改厨、改厕,就有了村镇整体规划的愿望,于是一些村容整洁、各具特色的旅游小城(村)镇应运而生,乡村旅游地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二是交通越来越畅通。过去乡村交通的典型特征是“羊肠小道”、“泥泞崎岖”、“坑坑洼洼”,“外面的进不来,里面的出不去”;开发乡村旅游后,这种状况得到极大改观,乡村旅游地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且基本改道拉直;三是绿化走进乡村人家。过去绿化似乎只是城市的专利,乡村就是“土里土气”。开发乡村旅游后,人们在村落道路两旁植树,在自家庭院种花种草,美化家园,努力营造出更加清新、优美的村容村貌,绿化在乡村愈益受到青睐。
(4)促进乡村文明程度提高。一是掀起了农民求知热。受乡村旅游的外来影响以及从业素质需要,学文化、学技术成了农民的自觉行动,许多村民学起了普通话,甚至外语和电脑,互联网也已进入一些农民家庭,成为他们收集和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二是农民环境意识大大提高。可观的收益使农民认识到了乡村旅游的重要性,也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农民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意识由从前的不感兴趣、不关心发生重大转变,环境保护成了农民的自觉行动,注重卫生健康也成为农民的一种生活习惯;三是乡村生产生活方式文明化发展。乡村旅游的外来和示范效应明显促进了乡村居民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开放,农民乐意尝试和接受新的生产方式方法,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也有意识地参照城市模式改掉陋习,养成卫生习惯,形成文明化的生活方式;四是农民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生活积极性提高,乐观热情,热爱家园,在旅游乡村,人与自然显得日益和谐。
(二)乡村旅游与农村生态环境相互制约。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滞后制约乡村旅游的发展。没有优越的乡村性生态环境,乡村旅游自然难以启动。启动了乡村旅游后如果不对生态环境进行有力保护和建设,则乡村旅游必定难以持续发展。乡村生态环境是脆弱的,很多地方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缺少对生态环境的足够重视,面对急剧膨胀的相对于未开发旅游之前的成倍数增加的人流、物流、车流所带来的各种污染无所作为,特别是农家乐旅游,普遍存在污染排放无节制、无处理的情况。如武汉市
梁子湖因湖泊周边的旅游宾馆饭店和农家乐的污水,以及水上游览活动船舶的油类污物直接排入湖中而受到污染,有旅游经营活动的东侧水域水质明显较无旅游经营活动的西侧水域差,这样不仅使得人们对旅游地的环境印象大打折扣,而且还要为“先污染后治理”付出巨大代价,可能形成被动保护局面。此外,开发乡村旅游后如果不对乡村性生态环境进行深入挖掘、加强建设,也极易失去吸引力。特别是乡村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如果不突出,乡村旅游很难持续兴盛。如湖北荆州市桃花村乡村旅游由于缺少深度开发,只能在桃花盛开的前后若干天形势火暴,而一年中的其他300多天游客无几,非常冷清。
(三)乡村旅游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冲击。乡村旅游往往肩负当地“以旅扶贫”“、以旅促农”的重任,在经济增长的赶超心态下,极易短视,一味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若乡村旅游的开发、发展未经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忽视环境影响评价与区域规划,缺乏科学管理、监控,将导致生态环境诸多负面效应。
1、乡村自然环境压力增大。主要表现为:(1)环境承载力超标。每个旅游地具有明显的游览时间集中性,每个旅游地都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外来人数增加,意味着环境承载量扩大,对环境产生负影响,环境效益逐渐减少。当旅游人数的增长超过环境承载力时,旅游环境将遭到破坏甚至严重衰退。(2)大量污染物产生。乡村旅游带来陡增的人流、物流,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严重污染水体、土壤、植被、大气。一是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是指生活垃圾,包括各类塑料制品及包装物(塑料袋饮料瓶、快餐饭盒等),还有炉渣、煤灰、废纸、口香糖等;旅游区内的饭店、旅馆产生的有机垃圾,包括剩茶剩饭、瓜果皮核、菜根菜叶、人畜禽粪便、动物尸体等,这些废弃物如果未经处理而随意堆放,则对水体、土壤、植被等都将产生严重污染;二是废水污染。生活污水在没有处理设备的情况下直接排入河道或房屋周围,直接污染水体、土壤和植被。(3)能源和水等资源消耗量大,存在浪费现象。大量客流、车流的进入,旅游地水、电、燃料、日用品、粮食等用量大增,而且大多处于无节制状态,生活资源压力大,有悖于节约型社会建设精神。
2、环境退化和生态破坏。不合理的土地利用,饭店、宾馆和旅游设施工程建设会导致旅游区的自然景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环境退化、水土流失、洪灾频发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生态遭受重创,建设过程中过多使用推土机、挖掘机,有的干脆先将现状夷为平地,再重新挖湖堆山、种树铺草、亭台楼阁一应俱全;或盲目模仿城市园林绿地的造景手法,追求高档次、大投入,或南辕北辙,北方地区模仿江南景致,南方地区模仿蒙古牧区景观,对现有地形、植物、池塘、衍生物等进行大肆破坏。旅游者过度地利用脆弱的自然环境,对自然生态也是一种严重摧残,如在旅游地过分践踏草地致使野草死亡,随意拍照、喂食和参观野生动物会极大地改变动物的生活习性。
三、乡村旅游与农村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考乡村旅游与乡村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中,互促共进是我们的根本目标,要求我们必须正确有效地规避二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关键的是要保护和建设好乡村生态环境,减少乡村旅游对乡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这需要乡村旅游各方共同努力,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前提,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及协调发展。
(一)地方政府要加强宏观管理。乡村旅游与乡村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必须担负起统领者的重任,发挥好管理协调作用。首先,要做好乡村生态环境和乡村旅游之间的协调发展规划。二者的协调,要求规划先行,并在其指导下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政府部门要充分调查和研究,对交通优势、资源优势、环境承载力和市场潜力进行科学论证,做好乡村旅游环保评估,突出环境效益,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准确进行乡村旅游的功能定位和产品开发。第二,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发展的环保法规体系,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指导和监管,以保证乡村旅游发展的正确方向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三,要加强乡村旅游的有序引导和扶持。要严格项目审批、环评、环保治理等制度,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加大生态环保的宣传和教育;推进环保节能,支持节能节水减排,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对乡村旅游环保投入给予必要扶持,重点是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构建行之有效的协调和监督机制,可成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门工作组,形成乡村旅游环保工作合力。
(二)乡村旅游地必须坚持绿色环保、内涵型经营。各乡村旅游地经营者(包括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民)的作为直接影响和作用于乡村生态环境,他们是乡村旅游生态环保措施的身体力行者,肩负着旅游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
因此,乡村旅游经营者要坚持生态环保经营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环保意识和素质,积极配合当地乡村旅游整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不乱排乱放废弃物,节约用水、节约能源,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乡村游;要以身作则,引导和监督游客行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可于旅游地入口、景点及设施边缘等重要场所树立醒目警示标牌,适时恰当地提醒游客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乡村旅游地应密切关注景区游客容量,协调好游客集中期间的各项工作,使游览活动处于环境承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此外,乡村旅游不能只向自然环境要效益,我们必须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以丰富深厚的文化生态提升乡村游的魅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乡村游客应加强环保自律。游客作为乡村旅游的消费者,其行为方式同样直接影响和作用于乡村生态环境,是外来的重要影响因子。因此,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更要靠广大旅客支持,游客应该提高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和旅游地规章制度,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政府网.旅游局就“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纲要”公开征求意见.2009.7.2.
[2]蒙睿.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观分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7.
[3]邓明艳,曾菊新.武汉城市圈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研究[j].特区经济,2009.10.
关键词:村民自治 治理 社会关联 乡村关系
Exploring on the village’s configuration of villager’s democratic governance
He Xuefeng
Abstract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explore the village structure of institution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when we study the efficacy of its capabilities. We find that the efficacy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s limited if village’s social integration is lower, while the capabilities of the democratic governance is great if village’s social integration is higher. The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s a good institution that may bring out village order, anyway, if we ignore its dependence on the village configuration, we can hardly understand the practical effect of this institution in different regions.
Key Words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Governance, Social integ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own and village
一、引论
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关注,存在着两种分野,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民主方面,尤其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安排可能具有的影响,这是从外部来关注村民自治;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治理方面,将村民自治制度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尤其关注这种治理制度对于解决当前农村实际存在问题的能力,这是从农村内部来关注村民自治。总体来讲,当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民主方面的关注远远超过对治理方面的关注,政治学界和海外学者尤其热心于此。
因为已有太多关于村民自治民主方面的研究(参见景跃进,2001),本文试图从村民自治治理的方面来作些讨论。村民自治治理的方面可以看作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这里的中心词不是民主而是治理,关注的焦点是民主化村级治理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治理制度,其效能如何,社会基础如何以及在当下中国特定国家与社会关系状况下的适宜性如何。
当前关于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研究相对薄弱,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村民自治效能的实证调查中,这些实证调查为展开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徐勇等,2001)。进一步展开的关于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研究不仅较少,而且大都建立在一些想当然的信念中,缺乏扎实的实证调查和深入的逻辑推证,这一点在赞成和反对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的双方并无根本不同。还有一点也很有趣,即学术界和地方行政官员对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的价值和实践效果的评价,大多数时候都是恰恰相反的。
就学术界对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信念而言,大多数学者对以下命题是不加置疑的,如人们相信,真实的竞争性的选举,一定可以选出村民满意的村干部,这些村干部在民主化的村级治理中,会保护村民的权益,起码不会损害村民的权益;又如,人们相信,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既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策村务,监督村干部,从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又可以通过在村民代表会议中协商妥协,形成有益于村民的决议,并有能力将这些有益于村民的决议贯彻到村民中去;再如,人们相信,只要是真正对村民有益的事情,只要让村民有足够参与表达意见的渠道和民主决策的机会,这种有益于全体村民的好事,就一定可以做成。村民是理性的,他们知道如何选择于自己有益的决定。等等。
考察民主化村级治理,需要讨论这些未加置疑的信念。本文希望通过一个理论考察,来讨论一种特定类型村庄即所谓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可能性,重点考察民主选举和村级治理之间的一种可能内在关系。之前,我们来讨论民主化村级治理面临着的共同乡村关系前提。
二、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乡村关系前提
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一个特点是希望通过村民自治来同时解决村务和政务。1998年通过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仅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而且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实践中,即是希望由村民委员会在处理村务的同时,可以协助乡镇完成各种国家任务,典型是收粮派款和计划生育。 决定村委会不仅负担村务而且负担政务的理由,是中国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对农村社会的强制要求。中国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外在强加于农村的任务,在转型时期,国家通过乡镇行政施加于村一级的政务,正体现了这种强加法则。不是村一级是否有政务需要完成,而是应由谁来完成它。从理论上讲,源自国家现化要求的政务可以有三种办法来予完成:第一是由基层政权即乡镇行政施达于村,比如由乡镇行政直接向农户收取税费,控制生育等等。一般地说,由于当前分田到户造成的事实上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特征,乡镇行政无力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户,其中的核心是乡镇直接面对农户的交易费用太高,监督成本也太高,代价太大(温铁军,2000)。这条路一般地说难以走通;第二种办法是将乡镇行政设置向下延伸至村,即在村委会这一村民自治机构以外设立乡镇行政下派的另一个村级组织,由这一村级组织来处理政务。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将村务和政务分开,坏处是新设机构成本太高;第三种办法就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将政务和村务集于村委会一身的办法。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既可以让乡镇行政安排的政务在村一级有“腿”,又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这种办法的坏处是政务与村务难以分开,有时是政务冲击了村务,有时是村务不理政务。 以上三种解决村务与政务的办法都不是完美的办法,有利也就有弊。事实上,在当前中国转型期的现代化特定阶段,也很难有一种完美的既可以处理好村务又可以解决好政务的办法。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希望通过村民自治来同时解决村务和政务的特征,与其说存有制度安排上的缺陷,不如说在村民自治制度运作中,我们如何直面这种缺陷。 换句话说,在讨论民主化村级治理时,我们必须面对以政务和村务合一为表征的乡村关系前提。无论乡村关系在名义上是领导关系还是指导关系,乡村之间都存在关系,这种关系一般以乡镇行政掌握着较村委会多得多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文化资源乃至组织资源为前提,在乡村关系中,乡镇行政为主动的占据优势的一方,村委会是处于被动和劣势的一方。
在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乡村关系中乡镇行政的优势并不是以传统人事上的任免权为依据的。村委会由村民选举并对村民负责,因此,理论上,村委会与乡镇行政是两个对等的法人实体,乡镇行政无权要求村委会一定做什么,村委会也有拒绝乡镇行政政务的组织制度上的理由。这种情况下,乡村关系中政务与村务合一的前提在实践中就有组织制度以外的办法,这种办法在过去的村民自治实践别是在1998年之前《村组法》试行期间,乡镇行政大多是以操纵村委会选举或直接任免村委会成员这一明显违反《村组法》的办法实现的,这一点已为绝大多数农村政治观察者所观察到。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力度的加大,提高了乡镇行政以操纵选举和直接任免村委会成员的办法来实现乡对村控制的成本,而当前农村经济普遍不景气,农民负担过重所造成的乡村关系的紧张,进一步增强了村对乡镇的抵制决心。这种情况下,乡村关系便存有两种可能前途,一是乡镇行政利用资源优势来控制村干部,并逐步与村干部结成利益联盟,村干部为乡镇办理政务,乡镇干部对于村干部的一些利己谋私行为不闻不问;二是村干部作为村民选举的代表,在感受到村民对乡镇不满的同时,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表抗拒乡镇合理不合理的政务要求,抵制乡镇行政向村一级的渗透。当然,乡村关系除此以外还有两种可能前途,一坏一好。坏的前途是村干部可能利用乡村关系的紧张,借村民的不满抵制乡镇,借乡镇的强力压制村民,而村干部们则利用乡村关系的矛盾及制度空隙进行投机,他们本身成为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好的前途是村干部凭借自己的责任心和行政智慧,在当前艰难的乡村关系中,即处理好村务又办理好政务,即让村民高兴,又让乡镇满意。 村干部如何行为,并不完全是他们自身的道德感和良心决定的。具体地说,村干部的行为既受乡村关系政务村务合一这一制度前提的影响,又受村庄本身的社会性质特别是村庄社会关联度的影响。在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的村务政务合一这一乡村关系前提下,尤其决定村干部行为从而决定民主化村级治理这一制度安排效果的,是当前村庄社会的性质。下面我们讨论村庄社会的性质。
三、社会关联度: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从理论上,我们都相信制度的有效性是与特定社会基础相联系的,具体研究却容易忽视制度安排的社会基础,习惯于抽象讨论制度本身的好坏与效果。对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的讨论不应离开它的村庄基础。
我们在另一项研究中,将构成村民自治制度基础的村庄性质以传统文化和社会分化两个维度进行了区分,并特别讨论了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贺雪峰,2001A)。我们认为,关注村庄社会分层和社区记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社会分层和社区记忆构成了村庄中人与人之间联系的性质与程度。社区记忆强烈的村庄不仅构成了村民对村庄的认同,而且构成了村民一致行动的理由。社会分层可以在村庄形成经济社会资源优势者,他们较一般村民掌握更多经济社会资源,这种经济社会资源的优势很容易转而成为人际关系上的优势,从而具有建立强人际关系的潜力。一般地,在那些社区记忆缺失和社会分层缺乏型的村庄,因为缺乏传统的社区认同和现代的社区精英,而使村民的联系减弱,一致行动能力下降,这种一致行动能力的下降,会带来村庄秩序的严重问题,诸如经济的协作难以达成,无力抵御乡村组织的过度提取,缺乏一致对付地痞的能力及无力解决社区共同面对的道德难题等等(贺雪峰、仝志辉,2000)。
从本文关注的角度,我们将构成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简化为村民一致行动能力的强弱也即村庄社会关联度的高低。村庄社会关联度即在村庄中具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程度,或在维护村庄秩序的过程中村民之间所可能结成的一致行动能力。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程度较弱,关系链条较短,成为一种低度社会关联的村庄。在这种低度社会关联村庄中,村民类似马克思所说一个一个的马铃薯,他们个人所欲的目标,因为难以形成集体行动,而不能达到,村民集体行动所能提供的公共秩序和社会服务因此严重不足。 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大都是低度社会关联的村庄,社区记忆较强,社会分层明显的村庄,则更可能构造出村庄的高度社会关联。强的社区记忆,通过建构村庄认同,不仅使得面子和荣誉对每个村民都很重要,而且使村民在一致行动时,有更多长远的考虑。当村庄秩序面临威胁,村庄利益受到损害时,村民有能力行动起来,为获取村庄秩序和维护村庄利益而行动。明显的社会分层不仅可以构造出一些掌握优势资源的村庄精英,而且这些掌握资源的村庄精英很容易获得一呼百应的行动能力。因此,当这些村庄精英感到需要维护村庄秩序时,他们有能力通过自己的影响来做到这一点。当然,这些具有一呼百应能力的村庄精英,也有能力为了个人的私利破坏村庄集体秩序。 社会关联这一村民与村民之间具体的关系,便因此具有了影响和决定村庄秩序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构成了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很多时候,不是由于特定的制度安排,而是由特定的村庄性质,决定了村级治理的面貌。举例来说,人民公社时期,公社几乎控制着农村所有经济和组织资源的情况下,南方一些农村的大队小队干部却与村民共守村庄秘密,形成了村庄内的利益庇护关系,以消极的方式对抗着人民公社的强制力量;而在河南这样的北方农村,人民公社一统到底。直至今天,河南农村仍然经常处于一种自上而下“超常规、大跨度”的运动式动员之中(曹锦清,2000),南方农村与以河南为代表的北方农村构成此种差别的原因何在?其中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南方农村传统的宗族意识一直存在,村干部在人民公社时期仍然受到强大村庄压力,而河南等北方农村宗族意识大都较弱,村民之间的社会关联度很低,原子化的村民无力抵制上级可能脱离农村实际的各种运动,这一点在村民自治背景一样如此。
四、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以低度社会关联村庄为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村民自治的实施力度大大加强,村民在村干部的选举和村务的决定权方面,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名实渐符。按一般的理解,这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一定可以通过选举出代表村民利益的能人来为村民当家办理村务,提供村民所亟需的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村级治理中村务办理方面,也一定会大有进展。
现实是否会如以上设想乐观,还有待民主化村级治理更长时间的实践。下面我希望通过讨论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可能存有的问题,来作一个纯理论上的考察,这种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这一重要问题。
从理论上讲,由村民选举村干部,村干部就应该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表者和村庄利益的维护者,特别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可以罢免不合格的村委会成员和具有在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方面权力的情况下,村干部的行为会具有典型保护型经纪的特征(杜赞奇,1995)。但是,保护型经纪的行为并不是凭白无故产生的,他们的保护行为一定要有或文化上或经济上的理由。文化上的理由即他们作为村干部,保护村民的利益可以有一种面子、荣耀和心理上的满足,这种利益来自于对村庄的认同或村庄共同体意识。经济上的理由是村干部在与乡镇行政据理力争时,他们认为在经济上是合算的。在低度社会关联型村庄,村民是原子化的,村干部很难从原子化村民中获得自己行为的文化价值,这样,解决村干部维护村民利益的动机就必须从当村干部的经济收入方面考虑。事实上,在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是否出任村干部,的确大多是有经济收益上考虑的。对于一些优秀的乡村能人,他们出任村干部的机会成本很高,村干部的报酬大都不能满足他们的收入预期,而在与掌握优势资源的乡镇等上级交往时,可以提升他们的收益感。因此,一个乡村能人出任村干部(选举或任命本质上并无不同),他们缺乏与乡镇对立的积极性。
在村干部的报酬不能满足他们的收益预期时,低度社会关联村庄出任村干部的乡村能人便不仅不愿意与乡镇对立,而且期望在与乡镇行政的交往与合作中增加预期收益。在乡村关系紧张的背景下,他很快便成为乡镇行政在村里的人,村民心中的恶人。这样的乡村能人不能让村民满意,下次选举,村里不投这种人的票,而希望选一个“好人”来当村干部。
好人干部不能让乡镇满意,因为乡镇行政难以通过好人干部将政务在村中实施下去。好人干部同样不能让村民满意,因为好人干部往往缺乏过去乡村强人办理村务的魄力。村庄事务有时处于瘫痪状态,村庄秩序失去根基。过去强人干部在办理村务时的果断和强悍正是缺乏关联村庄获得秩序的关键原因。比如一个强人干部可以凭借自己的威信有时甚至是威胁,将村中的纠纷调解了,将村中道路修建了,将地痞无赖威慑住了。面对自己选举上来但缺乏办理村务能力的好人干部,村民怀念起以前的强人干部来。这样,在下一次选举中,村民会说,还是选一个强人对村中有益些。要有些魄力哦,要选有处理村庄事务的能力和胆略的那种人。下次选举,有魄力的强悍的乡村能人便选了上来。
新上来的强人干部当然不满足于好人干部乐于维持现状的状况,他们希望有所建树以抵消当村干部的机会成本。但是,如前所述,强人干部因为难以从缺乏社会关联的村庄获得文化上的价值,他们会更多从经济收益上考虑如何补偿自己当村干部所损失的机会成本。他是村民选举上来的,他也有在紧张乡村关系中抵制乡镇行政不合理行为所需要的强悍,但他缺乏抵制乡镇行政不合理行为的积极性。一方面,与乡镇维持良好关系已构成了他预期收益的重要部分,毕竟乡镇掌握着较村庄多得多的各种资源,一方面,他在与乡镇的对抗中,是无法获得缺乏社会关联的村民对自己的组织化支持的。而强人干部凭借自己的强悍,在处理村务时的能力,使原子化的村民事实上丧失了对他的约束能力。他发现,凭借当前村务与政务合一的乡村关系前提,他可以在为乡镇办理政务时,获得利益多多的好处,这种好处不仅有乡镇行政对他的赞赏和经济上的奖励,而且乡镇行政在眼见他凭借自己的强悍办理村务中谋取私利时,不闻不问。这个村民选上去的强人干部的确具有办理好村务和维护村庄秩序的能力,但他只是在形成了与乡镇行政心照不宣的默契之后,他才找到了出任村干部的经济上合算的平衡点。他个人的强悍保证他可以不将那些缺乏社会关联因此缺乏一致行动能力的村民放在眼里。选上来的强人干部在缺乏价值支持和村民强力约束的背景下,变成为赢利型经纪。
这些赢利型经纪往往做过头了,以至于引起村民的强烈不满。村民会在下次选举中,将这些骄横的强人选下来,再选一个好人上去。好人上去后,他没有强人的强悍和魄力,他又不能从原子化的村民中获得强力支持,因此,纵使他有着抵制乡镇行政不合理要求和办理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村务的良好愿望,他也缺乏这种能力。他既无个人的强悍,又无来自村民的支持,这是他难以有所作为的实质所在。他无所作为造成的村务政务的瘫痪状态,再次引起乡镇行政和村民双方的不满,下次选举,他便退出了村庄治理的舞台。
这样一来,在低度社会关联村庄的民主化村级治理,竟然可能出现的一种理论上的结果,是村庄治理陷于瘫痪状态与赢利经纪的交替循环。细心观察当前中国农村的村级治理,若干地区已有了这种循环的苗头(贺雪峰,2001B)。
五、结语
以上考察了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可能后果。那么,高度社会关联村庄的民主化村级治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作为一种理论上的推论,高度社会关联村庄,特别是在那些社区记忆和社会分层均可以产生相互塑造的高度社会关联的村庄,甚至不需要民主化的村级治理这一外来的制度安排,社区内部就会产生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依赖于传统和习惯,其提供的成本可以较外来制度安排低廉得多,也有效得多。外来的民主制度安排有时可以发挥作用,不是因为外来的制度真正起了多么重大的作用,而是外来制度碰巧合乎了过去村庄中那些没有成文写出来的惯例和传统。
这似乎是说在村庄秩序的保持中,外来的制度安排诸如村民自治制度没有什么作用。这当然不是事实。以上所列举的低度社会关联村庄和高度社会关联村庄制度安排效能的结果只是一种理论推断,即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现实的农村较以上理论可能性要复杂得多。同时,在当前中国处于转型期的复杂情景下,所有对农村性质及其关于村庄社会关联度的讨论,都具有暂时性。
这还不够。制度绝不只是一个被动的因素。制度在很多时候是塑造世界的力量,正因此,我们应该对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保持高度关注。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创造出巨大的可能性。村民自治制度正是这种能够创造出村庄秩序巨大可能性的良好制度,这种制度使得一些本来缺乏希望的村庄依靠自身的力量拯救出来。本文考察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不是要得出关于村民自治的悲观结论,而是希望关注农村秩序的学者注意到村民自治制度对村庄性质的依赖。不具体考察到村庄性质这一层面,也许我们得不出多少关于村民自治实践效能的有用结论。
如何考察村庄性质或如何理解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我相信,没有对实践的深入了解,没有对村民自治实践深入广泛的田野调查,抽象的理论研究和制度研究是没有用处的。从纯逻辑的角度来推论制度应该具有的效果,总会发现逻辑考察环节的不足。没有一门实践的学问可以完全依赖于逻辑推论。一方面,逻辑推论无法把握实践的全部细节,也无法把握实践中不同细节不同的重要性。一方面,逻辑可能性总是多样的,而实践的结果却是具体的,在对村民自治的研究别是对村民自治治理方面的学术研究中,更多一些实证的研究,对学术和实践都会好处多多。
而关于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安排来说,本文的考察试图提供一种与主流所想象的村民自治制度实践效果略有不同的可能图景。这种可能图景不否定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今天中国农村基层政治实践的重要价值与作用,但村民自治制度的好并不是其道义和政治正确上的好,而应该是于农民的生活,于农村的发展和于当前中国特定的现代化有益的好。脱离农村实际来讨论村民自治制度,以对村民自治的一些想当然的信仰为基础来讨论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不说全错,起码有些文不对题。
最后,既然村民自治制度是需要有村庄基础的,考察村民自治发生作用的村庄基础,并保持村民自治制度一定的可塑性,可能会给实践更多一些机会。转贴于
参考文献:
曹锦清,2000,《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
杜赞奇,1995《文化、权力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
贺雪峰,2001A,“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社会学研究》第2期。
贺雪峰,2001B,《遭遇选举的乡村社会——荆门市第四届村委会选举观察》,即出版。
贺雪峰、仝志辉,2000,“论村庄社会关联”(未发表)。
景跃进,2001,“村民自治的意义阐释和理论化偿试”,第二届中国大陆村级组织建设学术研讨会论文,香港中文大学。
温铁军,2000,《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
一、创建范围
本方案争创对象为全区所有乡村,69个行政村。
二、创建标准
“美好乡村”根据创建成效、示范引领等各类效应,将村庄创建目标分为五个等级。
(一)美好乡村精品示范村:精品示范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创建村总数的30%,采用末位淘汰制。创建村超额完成《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分类区考评标准》示范村各项指标要求,本村具有“可学性、可看性、可复制、综合性”等示范引领区域地位,在乡村振兴方面有引领示范项目、模范做法、独到模式等创建工作内容。全面完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革命”行动方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实施要求,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彩钢棚整治,村庄干净整洁,村容村貌靓丽协调;二是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井然有序。
(二)美好乡村精品村:创建村达到《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分类区考评标准》示范村各项指标要求,产业发展初见雏形,乡风文明得到彰显,乡村治理有效可行,乡村建设美度适宜。全面完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革命”行动方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实施要求,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彩钢棚整治,村庄干净整洁,村容村貌靓丽协调;二是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井然有序。
(三)美好乡村整洁村:创建村全面完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革命”行动方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实施要求,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彩钢棚整治,村庄干净整洁,村容村貌靓丽协调;二是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井然有序,村庄产业有一定发展思路。
(四)美好乡村清洁村:创建村在村庄建设中一是完成“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村庄干净整洁;二是基本消除“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现象,村庄有序。
(五)美好乡村经营示范村:“美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成功的村庄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引领效应,将“美好成果”源源不断的转化为“美好经济”,达到增强广大村民获得感为民富,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村强,提升村庄人居环境为景美,形成村庄健康持续发展为人和,可以申请申报创建“美好乡村”经营示范村。
三、准入条件
申报“美好乡村”创建的行政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村庄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创建策划、环境提升专项设计。
(二)村级组织廉洁务实,村级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高。
(三)美丽乡村经营工作思路明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潜力大,经营有基础,村庄发展规划科学先进。
四、创建名额
2020年度拟评选27个“美好乡村”,其中经营示范村3个,精品示范村4个,精品村5个,整洁村5个,清洁村10个。
五、奖励标准
参见《市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验收管理办法》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0年2月—2020年4月)。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鼓励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积极申报。区振兴办根据当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下达指令性申报村庄目录,各镇(街道)向区振兴办报送指令性申报及自愿性申报村相关资料,区振兴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申报的村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创建对象。
(二)创建推进(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创建对象,各镇(街道)对照创建目标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区级相关部门对确定的创建对象开展考核验收,形成考核验收结果,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金拨付(按进度)。分阶段拨付创建奖励资金(详见《市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验收管理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度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袁敏为领导小组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详见《市区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创建验收管理办法》(德市旌委办〔2020〕24号)相关责任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振兴办,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创建工作。
关键词: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环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气废水对自然环境产生了不可逆的影响,这已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限期治理达标企业,更是面临着环境治理这一重大难题。针对这种现象,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对相关企业展开治理整治工作,但是在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难题,解决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关键是要加强安全环保工作。
1加强化工企业的环保意识
1.1提高各主体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
(1)提高化工企业的负责人重视环保的意识环境保护工作不同于其他产业,它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但眼前又很难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所以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并不愿意把资金投入到安全环保工作中来,只是追求短期的利益,不顾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不强,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这种现象在我国广大落后地区尤为明显,许多乡村水变黑了,鸟飞走了,空气污染严重。因此,企业负责人要重视环保工作,多为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重点抓好安全环保工作,只有企业领导、负责人重视了,环保工作才会有新作为,企业也才能有新发展[1]。(2)培养企业环保工作人员推动企业开展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每一个大型化工企业有设有相应的环保部门,作为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对上与政府环保部门对接,对下有负责企业的环保工作,因此,企业的环保人员要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要能在公司的环保工作中起到推动作用。比如,可以多向领导宣传环保知识、反映公司现存的环保问题,并向领导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还可以通过开展讲座或者派发转单的形式,向一线工作人员宣传环保知识,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1.2加强政府的监督作用
政府环保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积极监督企业环保工作政府环保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监督企业做好环保工作的职责,积极地、有效地监督企业开展环保工作,要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积极深入企业宣传环保,培养企业的环保意识。
2化工企业要加大环保投入
很多企业只关注眼前利益,认为在环保工作中投入资金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但只有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搞好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才有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才有保证。如果要彻底改善企业的环保现状,就必须要有一定经济投入,设立专门的环保资金,专门用于企业环保安全工作的开展。只有加大环保投入,有了资金的支持,各项工作才能有序地展开。
3企业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清洁生产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化工企业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特别是随着供给侧改革方案的提出,化工企业体制改革更是势在必行,但另一方面,化工企业体制改革对环保工作来说是个挑战,也是个机遇。企业可以通过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去掉一部分污染重,能耗高的产业和产品,淘汰高能耗低效益的产业,引进先进技术,发展清洁生产,从而达到减轻环境污染,减少企业染负担的目的。这些新技术、新设备由于技术水平比较高,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也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达到了开展环保工作的目的,因此化工企业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化供给侧改革,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理论、新方法、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如废水、废气等等污染物,企业要尽量做到以废治废,变废为宝,即承担了企业相关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节省生产成本,形成良性循环,即实现清洁生产,又提高经济效益[2]。
4改善相关环保设施
4.1升级现有的环保设备
目前,很多化工企业,只用一根排水管就把废水排进河流中,没有任何的污水净化设备,同样的,排出生产过程的产生的废气也只用一根烟囱,环保设施严重落后,没有进行任何的改良,这严重地污染了周边的自然环境,就像八九十年代中国乡村的现代化建设一样,人们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曾经的青山绿水却再也不在了,这种发展模式是错误的,没有可持续性的,既浪费了企业的资金,而且影响了企业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企业要升级改造现有的环保设备,加大对排放的污染物的处理力度,如,开设污水处理池,把污水处理达标后再排放,拆除大烟囱,购进技术先进的废气处理系统,先治理后排放,保护环境。
4.2积极落实制定的治污措施
在中国,很多化工企业的确引进了先进的设备,但却从来没有去用过它,更多的是用它来应付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其次,很多设备管理人员自身缺乏环境保护知识,有些人的素质并不是很高,对设备的管理也不上心,导致很多企业不仅没有达到治污的目的,而且还要搭上一笔不小的运行费用,白白花费了冤枉钱不说,还没达到预期的效果。
5结语
化工企业加强安全环保的工作,是新时期下市场对化工企业的要求,也是我国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企业的要求,不仅有利于保护自然环境,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作者:陈美岭 单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分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