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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比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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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比例

第1篇: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第四条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第七条理事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理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具有规范的国际运作经验的机构,其经营时间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有与从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投资人员。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设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称职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人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意见。理事会成立包括足够数量的独立人士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经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建议名单,报理事会确定。评审办法由理事会制定。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投资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并运用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四)编制社保基金委托资产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资记录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一)社保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三)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十三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适应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理事会同意。

(四)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委托资产管理职责。

(五)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投资管理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任投资管理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投资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条禁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

(四)从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五)用社保基金委托资产从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规和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托管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条社保基金托管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托管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从事社保基金托管业务的证明。理事会按照招标原则评选社保基金托管人,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理事会应逐步创造条件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尽职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资产。

(二)执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结算。

(三)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向理事会报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适应社保基金托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退任。

(三)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社保基金托管职责。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当社保基金托管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新任托管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条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资产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

(四)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二十六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社保基金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持有的国债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条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1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理事会认可。

第三十条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第三十一条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条件成熟时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理事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改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比例进行投资。

第三十二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纳入社保基金统一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股权资产变现后的投资比例接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理事会可按照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

第六章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资产管理方式、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内容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签订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分配和费用

第三十七条社保基金净收益全额纳人社保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和投资。

第三十八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5%。

理事会可在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措施。具体方案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九条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资产净值的0.25%。

第四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的亏损。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资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理事会按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发生重大亏损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所提管理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可不再提取。

第八章社保基金投资的账户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必须与该管理人的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为社保基金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认真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第九章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报告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理事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二)每季度一次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三)单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对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投资情况作出说明。

(四)社保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按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及理事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按托管合同和理事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托管资产报告,并对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编制的报告的有关内容复核,向理事会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及时或者未向理事会报告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退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超出范围进行投资的应退任,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三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四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五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资产管理或托管职责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社保基金经营不善或重大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予以更换或退任。

第2篇: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是由我国政府集中管理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和其他社会保障需要,其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拨款;财政拨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减持或转持划入资金或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等。社保基金投资是指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1999年1月,国务院第259号令,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根据条例办法,西安市自2000年5月开始地税征缴社会保险费,开始建立西安市社保基金,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西安市社保基金的总量持续攀升,2000年入库各项基金和社保费仅10.05亿元,截止2011年11月,西安市地税系统组织入库各项基金和社保费(不含教育费附加收入)101.25亿元,首度突破百亿大关,11年来社保费和基金收入增长10倍多。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和保障当前和长远的需求,社会保障制度就不能顺利实施,就可能会出现“失保”或者保障不足的情况,破坏社会安定,影响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一、 西安市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现状

经过数年的运作,西安市社保基金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11年底,西安市社保基金期末余额达到103.4亿元,净增加5.6亿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与国有股减持或转持划入资金各占三分之一,其余增加部分为投资收益与财政拨入彩票公益金。在投资运作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有价证券等等,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因此,西安市社保基金的投资流向主要以银行存款和国债为主,2002年,西安市社保基金60%投向银行存款,20%为国债,2008年投资比例有所改变,银行存款与国债的比例有所下降,而委托投资比例上升,其中银行存款占40%,国债18%,而委托投资达30%以上,与银行存款比例相当。与其他省市一样,西安市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收益率还较为低下,投资效果不好。尽管西安市近几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维持在3.02%左右,但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和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对货币价值的影响,社保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就特别低,甚至有些年份为负值。

二、西安市社保基金投资运作存在的问题

1、社保基金来源渠道窄、规模小

基金的来源由以往的部分国企的雇主和职工、政府少量的补助、少量的基金投资和利息收入、滞纳金和罚款收入发展为现在的城镇居民、城镇民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从业人员等等都纳入了社会保障基金的范畴,尽管资金的来源渠道增加了,但与此同时,社保的覆盖面也大幅扩大。除此之外,西安市还将一些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收入注入到社保基金中来,但西安市社保基金的主要来源依然是征收相关的费用和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渠道不多。因此,要扩充西安市社保基金的规模,需开拓展社保基金的其他来源渠道。

2、投资的收益率太低,投资渠道的限定性,很难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现阶段西安市社保基金的投资领域主要是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而没有由投资专家操作基金的营运,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各种渠道,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使基金获得了较高收益。虽然近年来银行利率有一些提高,银行存款的收益率比以前有所提高,但总体的投资回报率偏低,没有办法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货币贬值,购买国债也同样不能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

3、证券市场不成熟,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体制不健全

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保障基金与证券市场可以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减持实现国有资产的变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资金,解决社会保障基金转型期的资金窘迫;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各种证券、债务组合或金融创新帮助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大量滚存资金可以托起证券市场,成为活跃和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证券市场规模较小,股票市场管理也不够规范,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改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市场环境,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社保基金专门投资运营机构,这样就不可能对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

4、社保基金运营的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督制度缺失

目前社保基金的监管弱化,缺乏基金监督部门和具体的监督体系,没有统一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机构,对于拨放的财政性资金缺乏全程的系统的跟踪监督的制度。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运营具体细则、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使社保基金的所有者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控,资金使用过程中也缺乏安全意识和保值增值责任,挤占、挪用、浪费的情况比较严重。

三、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成功运营的启示

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为改变投资方式简单、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纷纷通过放松管制和加强政府协助等方法,积极拓宽养老基金投资渠道,推进社保基金私有化和运营的证券化进程。

1、拓宽投资渠道

在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很有特色。美国的做法是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共同基金。共同基金将社会保险基金聚集在一起,以取得最高投资收益为目标,由投资专家操作共同基金的营运,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各种渠道,使基金获得了较高收益。加拿大为保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也成立专门投资机构,配备或聘请投资专家来专门从事基金投资。为降低风险,基金的50%委托政府投资或购买政府债券,另外50%分别投资股票和企业债券等,并把银行存款视为没有办法的办法。英国于1980年专门成立国民投资与贷款办事处,接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经营社会保险基金,一部分按国家规定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投资,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另一部分用于短期信贷,特别是借给政府作短期用款。

2、社保基金运作私有化

社会保障的私有化改革是有关国家在面临人口严重老化、传统的现收现付式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日益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对本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的一种战略性的调整。它实际上是将提供退休收入的责任由政府部门全部或部分地转移到职工个人身上。

私有化的主要内容是推行个人账户制,并给予个人以一定的投资选择权以提高养老基金的服务水平。最早实施私有化改革的是智利,主要措施是,加入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个人可从21家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中任选一家开立自己的个人帐户,养老基金之间是竞争关系,类似于美国的共同基金。这些基金按法规要求对股票和债券进行组合投资。投保人可以非常方便地将自己的帐户挪向另外一家公司。由雇主每月按其工资的10%代其向个人帐户缴纳保险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职工个人帐户养老储蓄的投资,职工退休后可将本金和投资收益一次性,或者按月从个人帐户提取。

3、社保基金运营的证券化

世界主要国家越来越多的社保基金涉足证券市场,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养老基金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已经是证券市场上主要的投资者之一;也是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稳定力量。

4、社保基金运营主体多元化

在一些人口问题比较突出的国家如日本,日本的养老金分为两种即为退休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前者由人寿保险公司通过养老保险的形式承办,后者则由信托银行通过养老金信托等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在运营养老金资产的过程中,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四、优化西安市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建议

1、完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管理法律法规,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避免社保基金投资领域中的道德风险,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严禁乱用、挪用、挤占基金,将西安市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纳入法制化轨道,使社保基金真正走上规范运作和良性运转的状况。

2、健全社保基金运营资本市场,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

社保基金的投资要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进行,就必须有一个公平的公开的成熟的资本市场。也就是说在选择资产投资管理人的过程要公开、公平、合理、阳光,通过对外招标等方式使投资管理公司之间形成有效的竞争,以保障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另外在与投资管理公司的合同条款中一定要规定“退出机制” 、“激励机制”、“监督机制” 和“约束机制”,即投资公司要接受有效的监督,如果发现投资公司在规定时期内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收益目标,则可以将社保基金从该投资公司中退出,重新选择效益好的投资公司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不能没有约束。同时要根据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投资运营能力、风险规避能力不同形成不同的激励机制,以提高社保基金运营效率,这样基金投资公司才能有更高的投资积极性,使其投资运营效果更佳。

3、拓宽投资渠道,调整投资结构

投资领域除了低风险和低收益的银行存款和国债外,可适当的较少的比例投资股市,社保基金投资股票时必须坚持“分散风险、多种投资组合”的原则。此外,还可以考虑增大实业投资的比例。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时不但要考虑保值增值,而且还要考虑整个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因此扩大社保基金在实业投资的比例,尤其能源、电信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实业投资,这些投资不仅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全民的生活质量,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全国经济的飞速增长,造福整个社会。

4、要有社保基金运营过程透明的信息披露,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

及时对基金投资进行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基金管理透明度,督促投资公司提高投资的效率;同时充分的披露信息使投资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政府监督机构的多重监督之下,有效防止投资公司为了谋求投资运营效果而进行的各种违法、违规操作,损害他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第3篇: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范文

2003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授权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托管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正式进入证券市场。

从国际经验看,引导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市场也是一个必然趋势和理性选择。通常国外养老基金占整个资本市场资金的25%-45%,是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1990年美国养老基金投资股票的金额就占美国当年股票市值的25.2%,2003年高达32.9%。同时发达国家对养老金进入股市进行投资均持积极态度,其养老金的投资渠道较多,而投资于股票的比重也较高,其中英国和美国更突出,其养老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分别占到了53%和46%。而发展中国家,养老基金进入股市的比例相对较低,如墨西哥等国家目前还限制股票投资。

从2002年世界各国家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来看,股票投资也是各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而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收益率明显好于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养老基金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年平均收益率为10。6%,实际年收益率最高的瑞典达13.5%,最低的日本也有4.9%。而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如肯尼亚扣除通货膨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负值。另外,中央政府集中投资的收益率较低,委托公司间接投资的收益率较高。

二、中国社保基金入市的风险分析

虽然从理论上讲,社保基金人市能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社保基金人市的风险还是非常大的。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证券市场本身的缺陷及波动风险。中国的证券市场只有十几年发展历史,市场秩序和法规建设还很不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还不规范,监管体系也不够严密和成熟。尤其是近几年,“股市地雷”频频引爆,上市公司造假、大股东占款、券商违规挪用资金等问题突显,更加剧了投资风险。

2.制度风险。由于社保基金人市的管理体制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引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具体地说,其风险主要来自于:(1)由于相关法规滞后产生的制度风险。目前中国对社保基金具有约束的主要法规仍旧是2001年12月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现在的操作来看,该法规已有诸多不适应之处。如:社保基金人市的比例和其他投资渠道的比例限制还有待商榷,操作模式中部分采用理事会直接投资的方式与《办法》规定的方式也有出入《办法》中对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限制等都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行调整,以规避制度性风险。(2)由于委托一关系产生的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社保基金理事会目前委托专业机构运作社保基金,这就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存在一个严重的弊端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称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如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社保基金进行关联交易,易产生关联交易下宁可亏社保的钱、也不能亏公司的钱的行为,同时,监管层也存在着将社保基金视为企业融资的工具和救市的工具的倾向。

三、中国社保基金入市的风险防范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活命钱,它直接涉及到几千亿人民币的资金安全和老百姓对政府的信心,因此其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谨慎投资、安全至上”一直是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防范风险也成为摆在监管层面前的首要课题。

1.设置合理人市比例。社保基金人市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都投到股票市场,它只能是部分社保资金进入股市。因为投资于股票虽然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但面临的风险同样较大。从国际经验看,各国都对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作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国社保基金规模、投资重点、基金管理人素质以及股票市场发达程度不一,对这一比例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办法》规定,中国社保基金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应该说这一比例较高。尤其是在目前证券市场比较低迷的时期,更是应该谨慎投资,严格控制入市的资金量,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并在每次增加数量时进行认真论证,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2.注重投资品种的选择。在既定的人市比例下,选择什么样的股票品种投资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的最关键环节。中国上市公司股票良莠不齐,社保基金对其投资时更应精心挑选。挑选的基本标准是绩优而有成长性的公司。比如,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产品、和技术,在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实地考察。根据现资理论,为降低投资风险,还必须进行有效科学的投资组合。从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来看,社保基金持股的公司业绩基本良好,其持有的1/2品种筹码相当集中,说明其他机构也持有这些品种,应该说,其选股还是较具专业水准的。

3.严格选择基金管理人。就中国目前社保基金投资而言,风险小的投资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风险高的投资则委托专业性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运作。该模式的运作效率较高,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但这些专业机构也不能保证社保基金只赚不赔,他们的经验和技术不同决定了他们对风险的认识也不同。特别是在中国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善、金融机构良莠不齐的情况下,对社保基金营运管理机构的选择上更要慎重。从国际经验看,通过公开招标挑选社保基金管理公司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式。基金公司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或中外合资的。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核查市场准人资格,通过考察经营机构注册资本、业绩、财务、以及信用评级等条件,从而选择合格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此之外,要对试图进入社保基金投资经营领域的各类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提高中介行业的整体素质,避免因中介机构资质不佳带来的非系统风险。对已经运营的金融机构要经常性地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出局,从而实现规范化监管。

4.保证投资期限与币种匹配,防范利率和汇率变动的风险。因为中国的利率和汇率都进入了小幅微调的周期,所以要防止利率和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确保投资期限和负债期限大体一致,以使投资的利率风险最小化;二是资产货币和负债的货币相匹配,以使汇率波动的风险最小化。在这方面中国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可以借鉴墨西哥、瑞典等国的做法,在初期以指导意见的形式明确社保经营机构在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以及所持币种方面的匹配目标。待条件成熟后,再以告示的方式引导社保经营机构将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其进行督促,同时把资产和负债匹配要求作为筛选社保经营机构的一个重要环节。

5.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运营的透明度。该制度包括:(1)负责社保基金运营的基金公司应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2)每季度向社保基金理事会提交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3)社保基金投资发生重大事件,如社保基金资产价值大幅度波动,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撤销、解散、申请破产、或涉及重大诉讼等,应立即报告社保基金理事会,并在必要的时候予以公告。(4)监管当局应做好信息的核查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建立准备金机制。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使社保基金的收益率波动较大,为了保证社保基金最低收益的实现,必须建立相应的准备金制度,以“丰年”的积累弥补“灾年”的损失,烫平社保基金收益率的剧烈波动。准备金制度包括提取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当基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回报率时,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其次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如果准备金动用完毕,投资回报率仍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受托人不得再提取管理费。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保金人市的各国也都要求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取的委托资产手续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社保基金投资亏损的弥补。

第4篇: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环境投资渠道投资组合

社保基金是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已明确表示:“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基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社保基金是维持普通百姓养老保险和基本生计的特殊保障基金,其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将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尽管目前社保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1000多亿元,但面对老百姓不断增加的保障需求还是捉襟见肘。为了让成千上万的社保基金“活”起来,在遵循基金投资原则的基础上,寻求最佳投资组合以提高基金的运营收益率和抗风险力。

1社保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与一般的资金投资运营行为的目的是一致的,即获得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保基金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低风险原则。低风险,即保障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这是基金进入货币市场的最基本条件。只有切实保障基金的安全,才能保证受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保障金。因此,社保基金投资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预测确定一种适度的风险与收益的标准,并严格遵守此标准选择投资对象、方式,进行投资分类和组合。

(2)盈利性原则。社保基金的投入,既要保值又要增值。在选择投资品种时,没有收益是不予考虑的。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只有当投资回报率大于通货膨胀率,基金的保值目标才能实现。否则,仅能起到消除基金贬值的作用。

(3)社会性原则。社保基金投资是政府的一笔大规模的支出,这笔支出首先应讲求社会效益,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有利于整体经济的结构优化,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进步。否则,收益再高也不允许投资。

(4)高流性原则。社会保障的支付具有连续性,不能延缓,因此要求基金投资具有高流动性。在具体的措施上,可对投资进行事先预测,留足资金和一定的短期支付使用,对中长周期进行统筹安排,使其资金在应付日常支付前提下充分发挥效益。

2社保基金投资环境分析

要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需要对金融市场的收益、风险及以后的发展趋势做出理性判断,还要综合考虑当时的政治环境等因素。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国家政策环境都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但总体上仍存在投资愿望和投资环境的矛盾。

2.1负利率造成社保基金进行银行投资时的隐性贬值

负利率就是物价指数(CPI)迅速升高,导致银行存款利率实际为负。2004年央行《货币银行执行报告》指出,2004年同比价格上涨的递延效应为2.2%。说明2004年即使没有任何新的涨价因素,全年物价上涨也会达到2.2%。考虑到20%利息所得税和物价上涨因素,按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1.98%计算,则实际利率为-1.616%。因此,一向秉承“安全至上,保值增值”理念的社保基金,也无法避免负利率时代所带来的效应。

2.2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

社保基金投资是典型的风险厌恶型投资。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不到20年,国债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企业债券市场仍未得到发展;股市尚不成熟,股价大起大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规模小,风格不明,运作欠理性,甚至存在“黑幕操作”。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股票与GDP的比率仅为20%左右(按总股本而非流通性股本计算),债券与GDP的比率仅为11%左右,而发达国家通常为75%左右。因此,中国股市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

2.3国家政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

国家政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国家投资银行利率的调整、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投资品种的选择、组合以及投资渠道、程序的选择。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仍存在超比例大额持有现象,社保投资内部机制及投资程序仍要进一步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完善的保险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3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分析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下面就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主要渠道银行存款、债券投资进行一般性分析。

3.1银行储蓄存款生息

储蓄存款生息,是指社保基金的专门机构将社保基金的结余全部或者部分采取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定期存款及保值储蓄存款等形式存入国家银行或地方银行,按国家规定利息收取。这种投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无风险、安全可靠,具有完全的资产流动性。在我国目前实际收益率为负值的情况下,政府采取以下政策措施:第一,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给予保值补贴和加上一定的增值补贴,如我国规定,对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给予优惠的政策;第二,国家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和银行利率的比率;第三,现行的单利计算方式改为复利计算方式。国家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投资方式。

3.2有价证券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是指运用社保基金购买国家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的债务凭证。它一般分为国家债券和公司债券,国家债券是国家举借债务的借款凭证,例如国库券、专业银行发行的国家建设债券、专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等等。由于债券利率事先固定,可以获得固定的、高于利率存款的预期收入,由政府发行,财政作担保,信誉安全性强,在急需用款时,变现能力强,因此它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有效形式之一。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已投资入股的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依享有分红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优先股票和普通股票,前者根据事先规定的利率取得固定的股息;后者的股息随企业赢利的多少而增减。持有者可以把它作为买卖对象或抵押品的有价证券,并享有利润分红的权利;其优点是利润比较高、流动性强,在通货膨胀时期易保值。缺点是没有政府、财政、银行作后盾,承担经营风险比较大,但是在股票市场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投资项目是保险业最大的投资项目之一。

为保证投资的可靠性,需要采取一定的途径与方法对企业的资金偿还能力、现有经济效益做详细的调查分析,然后作出决策或者选择那些有担保、有信誉的企业,力争获得最大的收益。但其中有些操作性的技术,应注意的是对行业企业债券的选择,即采取分散风险的策略,“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这也要求投资者善于识别风险、分散风险。总之,社保基金投资要集中管理与分散使用相结合,既有利于决策机构的统筹安排;又利于保证基金的安全。

4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分析

4.1加大证券投资比例

在收益、风险、流动三者的关系中,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正相关;投资资产的流动与收益负相关。在确保赢余资金流动的情况下,根据各类投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的收益率及其稳定性,将这几种投资进行有机的组合,寻找出一组收益率高而且稳定性较好的基金投资组合方式,或者进行分期、分组、分类的分散投资组合。假定2005年社保基金大致有1700亿元人民币进行投资,选择的范围是年利率为0.06的无风险资产和预期收益率为0.14、标准差为0.20的风险资产,应当如何将1700亿元人民币在这种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才能取得更大的收益呢?从两种模型进行分析:

(1)银行存款与单一证券资产的投资组合。组合收益率E(R)用公式表示为:

E(r)=wE(rs)+(1-w)rf=rf+w[E(rs)-rf]

其中,E(rs)为证券资产的预期收益率,rf为银行存款利率;w为投资于证券资产的比例;1-w为银行存款的比例。

则本例中的投资组合收益为:

E(r)=0.06+(0.14-0.06)w=0.06+0.08w

当投资组合是由证券资产和银行存款构成时,投资组合的标准差δ是证券资产的标准差δs与其投资比重w的乘积,用公式表示为:δ=δsw=0.2w

将投资组合标准差代入预期收益率公式得到收益-风险关系式:E(r)=0.06+0.4δ

(2)以证券1、2构成的组合替代单一证券。

w1=

■,w2=1-w1

将数据代入,得到证券最优组合由69.23%的证券1和30.77%的证券2组成。其收益率和标准差为:

E(r1)=0.122;δ1=0.146

证券1与无风险组合的风险—收益直线由以下公式表示为:

E(r)=rf+w[E(r1)-rf]=rf+[E(r1)-rf]δ/δ1

=0.06+(0.122-0.06)δ/0.146=0.06+0.42δ

可以看出,采取分散式复合投资所得到的收益(0.42)要大于单一的投资组合得到的收益(0.4);从两式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投资组合所得到的收益与所承受的风险成正比,但从我国证券市场前景和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及国际经济环境因素来看,在风险控制允许的范围内,应适当加大风险投资力度,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整体性收益。为了达到相对风险很小而实际收益最大的目标,在实际的组合中根据具体情况调险投资比例,这是保值增值的关键。

4.2开辟国外市场

下面讨论一种国内低风险的资产投资与国外高风险的投资组合问题,其公式为:

Rm=α·R外股+β·R外债+λ·0.0198/12

其中,R外股为国外综合指数月收益率,R外债为国外成分指数月收益率,0.0198/12为一年期利率结算的月利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α、β、λ为各投资资金的投资比例。

R外股、R外债在美国、英国等一些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上能取得较理想的结果,因此只要在α、β比例适当的情况下{α·R外股+β·R外债}能取得相对最大值,也就是说要取得max{Rm}就要看资金在国内国外的投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把投资风险分散,取得较大的收益;再者随着各国节余基金规模的扩大,国内资金运营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又要求基金的增值,向国外投资就成为必要。

5结语

有人形象地把社保基金称为老百姓的“保命钱”,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后备基金,应为受保障者集体所有。若投资失败,公众利益将受到极大损害,不仅对作为最终责任主体的财政政府构成威胁,而且对社会安全也构成威胁。因此一定要保着投资安全性、流动性、长期性的基本原则,先保值、后增值。从我国最近几年资金的投资管理来看,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大力推进社保基金投资的外部环境,包括基金的内部监督机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成熟的金融市场、外部监督机构。第二,重视优秀投资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制度和法律的完善,为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收益性提供了基础,但最终进行投资操作的主体是人。人性的各种弱点,如贪婪、恐惧等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保基金的投资操作。因此,品德高尚、理性、有良好实践经验的高级投资人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最终决定因素。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2兹维.博迪,罗伯特.C.克顿.金融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第5篇: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范文

安全高效的社保基金投资运作为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资金供给的增量来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轻企业、个人、政府负担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社保基金成立9年多以来的权益累计投资收益244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9.75%,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7.74个百分点。其中,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虽然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增加明显,但由于其投资结构中逐步降低了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比例,提高权益类产品的投资比例,使投资的风险程度也随之相应提高。

另外,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到2050年,我国6O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将达到4.5亿和3.36亿,分别占总人口的32.79%,和24.49%,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银发危机”将使社保基金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因此,如何在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防控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使基金以较强的流动性、较高的收益性追随经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社保基金所面临的投资难题

合理的投资模式是寻求一组收益率高且稳定性好的投资组合。社保基金投资原则主要是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而这“三性”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投资难题。借助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Krugman)在分析国际金融政策目标上的“三角形”假说来分析“三性”之间的矛盾。

可见,社保基金投资若要保持安全性、流动性,就必须放弃收益性,即只能投资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等高安全性、低收益性领域,如2003年年我国社保基金刚入市时的选择。如果要实现收益性、流动性,就必须放弃安全性,即倾向投资于股票、公司债券等高收益率、高风险性领域。若要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就只能放弃流动性,即只能投资于国债等高信用领域。

三、不同投资渠道的风险程度分析

我国社保基金采取在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动作和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其主要投资渠道按风险程度不同可分为安全型投资和风险型投资两种,安全型投资包括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风险型投资主要投资购买股票、企业债券、实业投资等方式。图2是不同投资渠道收益率与风险性的相互关系:

从图上可以看出:社保基金所投资的产品中,其风险性与收益率呈正相关的关系。风险性越大,收益率越高。

(1)银行存款。在物价稳定的前提下,投资于银行存款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是实现保值增值的最安全途径。但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根据费雪方程式,名义利率i、实际利率r与通货膨胀率j之间的关系为r=(i-j)/(r+j)。即在实际利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名义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呈同步上升或同步下降趋势。图3是我国2007-2009年年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比较。

由上图可知,在2007年、2008年,通货膨胀率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此时,投资于银行存款的社保基金无法实现保值增值。为了冲抵物价上涨的影响,确保基金的实际购买力超过同期物价的增长速度,需要通过合理的投资运营,以获取高于通货膨胀谐振收益率,进而增强社会保障的给付能力。

(2)政府债券与企业债券。政府债券主要由国库券及地主政府债券构成,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金边债券”,但其收益性低于以企业信用为担保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与政府债券最重要的区别在于风险程度不同,社保基金购买企业债券需要考虑违约风险。另外,企业债券属约定投资回报型基金,其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虽然企业债券的安全性与流动性比国债差,但就长期而言,待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情况下,更理性的作法是选择一些高盈利能力和高信用的企业进行投资。

(3)抵押贷款与信托基金。抵押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并且由于有抵押财产作为保障,其投资风险性相对较小。信托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由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分化散投资,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4)实业投资。目前,我国实业投资领域主要为中央直管企业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实业投资的风险程度主要是取决于流动变现能力及到期能否及时偿付。投资于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等的社保基金都具有金额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流动变现能力。另外,一旦实业投资项目不能顺利运营,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甚至出现到期无力偿付的风险。

(5)股票。股票是收益率最高、风险性最大的投资途径,股票投资收益权的不确定性主要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否以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2009年,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的22.7%来自股票收入,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4,131.7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3%。

四、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分析

我国社保基金自2003年进入二级市场以来,在成为金融市场重要资金来源的同时,也面临很高的投资风险。作为资金量庞大的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保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联动效应。并且,由于我国社会基金的营运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这种投资风险有被进一步放大的可能性。根据风险的可分散程度,主要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资本市场固有的投资风险,其是所有投资者所面临的共同性风险,是无法通过投资组合进行规避的,其传导路径是通过社会政治、经济等大环境的变动引发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绩效。

主要包括:一是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是无规律且难以预测的,其变动过重主要分为衰退、萧条、复苏和繁荣四个阶段。资本市场是反映宏观经济周期的晴雨表。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经济增长的联动效果。资本市场会跟随经济周期的各个阶段而出现不同幅度的波动,社保基金不管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其投资回报率都与经济环境紧密相联,特别是个人账户型养老基金的收益同步于宏观经济变动。

二是利率波动风险。利率主要受货币供需状况、物价水平、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当给定证券收益率时,证券价格与市场利率成反比例的关系。当利率上升使经济主体的预期收益率下降时,会导致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面临低于最低投资收益率要求的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化必然会造成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的不稳定性。

三是通货膨胀风险。资本市场中投入的资本和收益都是以货币进行衡量的,单位货币的贬值必然会使入市的本金和收益变相缩水。社保基金的积累与投资都具有长期性,当出现通货膨胀时,其实际购买力便会产生下降的可能性。如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当物价上涨而银行存款利率无法同比增长时,就会消弱其原有的购买力。

四是汇率风险。汇率受各国外汇管制及财政、货币等因素影响。投资于海外市场的社保基金,在承担资本市场固有风险的同时,也要承担货币汇兑过程中的损失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引起单只股票价格变动,且可以通过分散或组合投资进行规避的风险。当社保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发生经营财务风险时就会产生投资收益下降的可能性。上市公司由于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或财务诈骗等事件的披露,便会直观地反映在其公允价格的变动上,引发股价大幅下跌的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主要体现在社保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风险。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南方基金、博时基金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的境内投资管理人。其运营风险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几种:

一是管理水平风险。即由于投资管理者的业务水平或心理素质、经验等因素而引起的投资风险。一旦管理者在市场时机、仓位控制、行业分布和个股(券)选择方面出现失误,其投资决策无法跟随大盘走势进行量力操作,就会使基金存在潜在的资产风险。虽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一般高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2009年,基金投资收益率最高的银华基金,其加权收益率为93%,比市场平均水平高出23个百分点。然而,将社保基金交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仍然存在减值风险。2009年,华夏银行精选基金等号称“基金中的基金”占据了“到期部分负收益产品”亏损榜前8位,其中华夏银行的创盈7号平安基金信件理财计划产品亏损率高达43.72%。

二是委托风险。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是直接投资相接合的管理方式。其中,间接投资采取委托———的运营模式。作为委托人的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受托人的社保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的一个共同的信用约束链条,进而无法避免各委托方或方发生违约风险。受托人可能利用在投资动态方面的信息优势,来为已谋利,如采取暗箱操作的‘老鼠仓’行为,从而使社保基金发生损失。

三是信用环境风险。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能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信用保障,进而减少其信托成本,提高收益。资本市场是社保基金的重要投资场所,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①政府失信风险,如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运用审批或者指标控制等方式允许一些资信不良的公司上市,对操纵股份机构、损害股民利益的机构投资者没能进行合理的制裁等。②上市公司的失信风险,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采用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一些不实信息或故意隐瞒影响利润的投资行为,以及因为经济担保的债务纠纷而导致清算的风险。③中介机构失信风险,券商、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伪并没有严格审核;财经频道、股市专栏等新闻媒体与恶意操纵股价的庄家勾结,有意发表虚假信息。

五、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防控对策

我国正处在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时期,在资本市场处在不断规范与完善的背景下,要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关键是要合理防控投资风险,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发达国家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先进经验

发达国家已先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经验较为丰富。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保基金营运方式主要有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市场信托管理基金以及公积金基金。以美国、新加坡智利为例,我国社保投资风险的防控可以借鉴两者的成功经验。

1、美国社保信托基金模式(OASDI)。美国社保基金主要组成部分为社会保险信托基金(OASDI),OASDI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雇员和独立劳动者依法缴纳的工薪税。采取个人账户式运营模式,强调科学化投资、民主化管理。信托管理委员会掌管所有社保基金,通过制定相关投资准则、定期对基金收支进行长短期测算来提供投资依据。联邦政府尤其注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政府与一些信誉良好的基金管理机构签约,委托这些机构为个人管理养老保险金,但个人账户所有者台根据自身对风险的偏好程度而选择投资策略。美国政府坚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进入证券市场,其中老年养老型基金结余只能购买政府特别债券,住院保险基金则可购买少量公共债券。政府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完备,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都要向国会报告基金的收支状况,投资操作过程透明,能有效防止资金贪污挪用现象。另外,美国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社保基金提供了良好的运营环境。资本总额不断增加的社保基金成为资本市场内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稳定、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了重要保障。美国政府还启动了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政府对此提供税收优惠并引导资金投向。

2、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的社保基金实行的是强制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政府成立公积金管理局统一管理劳动者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超过规定数量,可将多余资金投入资本市场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其投资渠道主要政府债券和政府批准的公司债券、股票等,此种投资模式能较好地规避资本市场的风险。

3、智利“政企公管社保基金”模式。智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通过私人公司来管理个人账户所累积的基金。政府严格限制基金投资,如禁止购买人寿保险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股票。资金投资强调安全性,主要投资于政府批准的股票、由金融机构担保或发行的证券和企业债券。

(二)化解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控:

(1)优化投资结构

根据20世纪50年代马科维茨(Markowitz)分散理论:在保证收益率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地分散投资风险,即注重资产组合内部各资产间的相关性和多元化。相关程度越低,越多元化,刚风险就越分散。可见,社保基金可以实现在同等收益水平下承担更小的风险,或在同样风险下获取更高收益。

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措施,可使非系统性风险趋于零。投资结构的优化主要是从时间结构、资产结构、地域结构和固定收益投资到期日的合理组合。去年社保基金调整了资产配置结构,截至去年底,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占全部基金的比例,从年初的56.28%下降到40.67%;对境内外股票投资占比从年初21.98%上升到32.45%;对实业投资占比从年初的14.57%上升到20.54%;对现金等投资占比从年初的7.17%下降到6.34%,但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社保基金投资应在遵循“三性”投资原则下,逐步优化投资结构,这不仅有利于分散资本市场过分逐利性而带来的风险,而且可以相对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主要应注重的可行性投资渠道有:

①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是一种期限短、收益稳定的资金融通业务。再加上国家对现代经济基石———金融系统的保护,若社保基金投资于此,不但是一种零风险、稳收益的投资,而且可拓宽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为刺激金融机构向社保基金管理人拆入资金,可规定社保基金拆出利率略低于市面现行利率。由于拆借的短期性,在一定期间内,社保基金拆出和收回资金能够维持在相对均衡的水平。

②通过制度设计,寻求无风险投资场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控制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垄断行业,如电力、石油、电信、烟草等。虽然,目前实业投资主要为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但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提高垄断行业进入的门槛,如通过政府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形式,使实业投资领域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的无风险场所。但建立社保基金无风险投资体制的前提是要求实业投资必须采取现代企业的管理形式,即垄断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必须完全分离,以解决垄断企业内部的低效率问题。两权分离后,取得经营权的管理者获得的是管理收入,而社保基金理事会则可以成为不干预经营权却可以后定期分割平均利润的所有者。

③积极寻求海外投资的合理方法。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的相关系数较小,投资于海外,不但可以使投资品种实现国际多元化,而且可以有效规避国内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各个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关联程度不同,国家多元化的海外投资有利于于分散社保基金在国内投资所遇到的系统性风险。虽然世界各国的社保基金投资都表现出国内投资的偏好,但在国际投资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智利、秘鲁等国的投资迹象表明国际投资越来越发展为一种选择。

2009年,社保基金积极稳妥开展境外股票投资,新增境外股票投资取得了53.26%的投资收益。目前,社保基金境外委托投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类产品,主要有积极型的全球股票(除美国)、香港股票、全球债券及指数增强型的美国股票等。海外投资应在现有的基础上,首选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中稳健增长型的龙头股作为投资重点,并且应对个股持有数量、各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等设定投资限制。另外,注重指数化投资,即该组合的涨跌幅度同步其所选择的特定指数,如同步于美国标准普尔500或纳斯达克变动。投资于纷繁复杂的国际资本市场,应同样注重遴选优秀的委托人。

④在总体风险收益水平达到合理状态下,可以适当提高对高风险、高收益的短期资产配置。如创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二者都具有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的特性。

(2)强化投资监管

强化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是克服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的必然要求。目前,发达国家的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模式主要有审慎型和严格限量型两种。如美国运用的是审慎监管方式,主要依靠审计、精算等中介机构来实现对基金运营的监管,而智利、匈牙利等国采取的是严格限量监管方式,是在审慎型的基础之上,还具体限制了基金的资产结构、运营形式等,且密切监控基金的日常活动。

首先要加强外部监管。对于社保基金投资的系统性风险,需要政府监管职能部门的介入,其监管的核心原则是坚持分权制衡。具体要做到:①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分权。在保障中央权力的前提下,为充分调动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应坚持中央政府主管全国性社保基金监管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各省级政府的执行情况,而地方各级政府应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建各类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受托人进行相关事务管理。②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分权。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除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外,还应保证其他几个职能部门参与实际监管。一是财政部门。参与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有利于财政部全面掌控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明确财政拨付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等,以便使财政资金更好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二是国家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是财经法纪的维护者,审计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其权力实施必须具有独立性。由于具备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势,国家审计部门可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投资策略、派代表实际参与各类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等方式加强。③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间的分权。通过社保基金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建立各类基金监管委员会,如成立社保基金同业协会,以其作为民间主体参与社保基金日常投资和风险规避进行实际监管,以促进社保投资信息透明化,投资收益公开化,投资操作市场化。同时,也要注重在制度设计上促使各类投资机构间下相互监督。如作为基金保管人的银行在监督投资人具体投资行为,对其监督不力的违规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等。

其次是注重内部监管。社保基金投资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监管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内部可自行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来衡量投资决策的风险水平,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形成国家审计监督的子系统。以在促进赢利水平提升的同时加强风险监控。有效的内部控制可弥补外部监管的不足,通过对投资环节的自我监控,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稽核制度,以便及时防控险,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有效性。

(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机制是资本市场上退出机制的一种辅助体系。当出现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出现破产或无法持续经营而使利益相关者遭受资产损失时,应及时给予补偿。首先是基金的投资盈利能力与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收益相挂钩。目前,我国实行对入市的社保基金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制度。社保基金托管公司理财有两个重要指标:一是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不低于通货膨胀率加3个百分点;二是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要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20%以上。这个指标是实行绝对收益保证制度的具体体现。然而当出现基金管理公司达不到3%的最低收益要求,并且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所提取的20%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以及按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都无弥补社保基金投资发生的重大亏损时,社保基金投资将面临巨额亏空风险。因此,应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当出现上述情况时,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必须用自有储备基金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如75%)进行亏损额补足,以使基金管理公司责权利想统一的。这有助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全方位运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社保基金在确保投资安全的情况下,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其次是对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进行再保险或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对于投资于实业或房地产的社保基金,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来提高流动性,以建立起应对流动性较差的风险补偿机制。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进行再保险,可以对过保险机构分流部分风险,并且随着保险公司的介入,能够逐步形成一种有效的信用提升机制,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进行再保险,可使社保基金理事会放心地把资金交由管理公司进行运营。

再次是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投资风险的分析与评价,一旦出现市场传导机制失效,就要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力争从源头上规避潜在的投资风险。首先,注重发挥政府审计部门自身预警机制作用的发挥。因为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凭借权力优势取得系统完整的统计资料,而这正是预警机制运行的前提。另外,在委托———的运营模式下,建立一套刺激投资效益的激励机制,以促使受托管理公司在利益分配相对合理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去追求并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4)健全投资法律环境

现行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是2001年颁布的。该《暂行管理办法》在颁布初期对规范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但随着社保基金数额的扩增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其投资渠道过窄、风险防控缺失等弊端逐渐暴露,加剧了社保基金风险的形成和集中。因此,国家应尽快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法律体系,制定较高层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法律依据等重大问题,以促使社保基金投资走上规范化、良性化发展道路。

第6篇: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范文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理论渊源及文献述评

干预主义奠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理论基石。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论证了通过国民收入总量增加来增大全社会的福利,主张举办社会保障事业,发放失业津贴、社会救济、养老金等;瑞典学派和凯恩斯则主张依靠收入再分配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累进所得税以及转移性支付,举办社会福利设施,使社会各阶级、集团之间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实现收入平等。这些成为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西欧和北欧很多国家实施了普遍福利政策,走上了福利国家的道路。路德维希。艾哈德在《大众的福利》中指出实现大众福利的根本办法不是如何分配现有收入,而是如何将现有收入增大的问题。只有增大现有收入,才能使每个人的所得有所增加,才会增加社会福利。这孕育了社会保障基金通过投资运用来实现保值增值的思想。伯尔丁研究了养老基金的投资,认为在金融市场多样化投资有利于分散风险;而彼得。戴蒙德和吉拉科普诺斯建议将其投资于股票市场,扩大基金的规模以应付未来的支付问题。阿扎伊。沙赫与科沙马。费尔南德斯深入研究了指数基金投资在养老基金股票投资中的作用,讨论了发展中国家对指数基金的运用,并建议发展中国家构建股票市场的市场机制和市场指数,提高指数基金的生存能力。

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用来看,其主要是围绕公平与效率、市场与政府两大主题展开。

1.公平与效率。美国学者阿瑟。奥肯曾在其代表作《平等与效率》中说过:“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均等,比机会均等时的经济不均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社会保障基金的安排要做到机会均等,最大限度地使个人努力和个人收益具有正相关性。如果机会不均等,就会导致“寻租性非效率”和“内耗性非效率”。因此,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发放、管理体制、投资运营等方面都应尽量做到机会平等,即基金筹集按个人能力和收入水平征收,发放过程中兼顾能力差异和互济原则,基金管理增加透明度,基金投资要尽量做到保值和增值。同时还要兼顾效率,真正的公平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

2.市场与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的改革,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社会保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以及政府的作用形式。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触及的地方,需要政府介入才能有效运作。从各国实践来看,政府的间接作用日益渗透到私人养老金计划中,如通过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监管,实施强制性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对私人养老金资产比例限制等。此外,政府还要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监控并提供信息以弥补市场失灵。在社会保障基金运用中,政府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要想发挥二者的作用,还须寻找一个有机结合的均衡点。

二、国外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例

国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主要是指将其资金一部分投入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一般侧重于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一方面在充分分散风险的基础上提高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但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各国又把其投资安全放在首位,对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都有严格的限制,目的是在控制好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在美国,作为社会保障基金主体的社会保险信托基金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美国政府特种国债。根据社会保障法案,信托基金只能投资于政府发行的债券或由美国政府对其本金和利息担保的债券。其投资范围具有强制性、投资决策强调科学性和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为安全起见,政府还规定,信托基金至少要保存受益支出总额的20%-30%作为盈余储备。

美国比较推崇基金指数化投资。指数基金的巨大成功使得指数化投资的概念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并以其低管理成本低系统性风险、较高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少的“寻租”机会使其成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投资工具。早在1997年,美国加州、德州、纽约州最大的公共养老基金50%以上的股票己经指数化,TIAA-CRER(美国TIAA-CRERRetirement)持有的国内公司股票指数化比率高达80%.到2004年底,美国共约有12.9万亿元退休金,投入指数基金的总额为3.1万亿美元。它们在投资中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回报,许多养老基金因此而壮大了自己的实力。

美国政府还针对个人账户管理推出了一种“节俭储蓄计划”,由政府挑选出几个市场指数,这些指数跟踪国内外的股票市场。然后,政府与一些合格的基金管理者签约,由他们来负责建立和管理相应的指数基金,作为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金投资工具。职工可以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这些指数基金中进行分配。这里,职工所选择的是不同风险水平的投资策略。

另外,养老基金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司治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养老基金开始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在指数化投资战略下,养老基金拥有的不仅仅是权力,他们还有责任确保美国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公司表现出色并取得成绩。

三、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现状及其问题

2005年期初全国社保基金余额1659.86亿元,期末总额为1954.27亿元,净增加294.41亿元,其中:财政拨入资金净增加228.70亿元,投资收益转入增加52.90亿元,社保基金投资入股交通银行产生的股权资产准备12.80亿元。而其直接投资资产1387.58亿元,占比65.52%;委托投资资产730.29亿元,占比34.48%.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貌似安全但实际上收益率较低,投资效果较差。虽然近几年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维持在2.61%以上,但如果加进通货膨胀及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对货币价值的影响,社保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比较低,2004年甚至为负值。

1.社保基金规模不够大,资金不充裕。由于基金的筹集主要是依靠征收相关的费用和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来源不足,规模不够大,而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又受到严格的比例控制,使得最后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少之又少,这样,社保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就变弱了。

2.投资工具有限,投资收益率偏低。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工具主要有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虽然银行利率有所提高,银行存款的收益比以往有所增加,但投资回报率仍然偏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购买国债也难以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以2004年的一年期存款和三年期国债为例,二者的利率分别为2.25%和2.68%,远远低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而购买企业债券和股票是提高投资收益率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股票市场的风险较大,无法保证收益的安全性。另外,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过高,影响了基金的盈利。以2004年为例,我国社保基金中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的比例分别为39%和43%,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债和金融债投资比例不得高于10%,那么社保基金中国债投资至少为33%.银行存款与国债在社保基金中占到72%,而其投资回报率无法抵御当年3.90%的通货膨胀率,这是造成2004年社保基金真实投资收益率为负值的主要原因。

3.与社保基金投资相关的法制不健全,市场不完善。一方面未建立统一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也就不可能对社保基金投资的效益性作出科学的预测;也缺乏更加全面、科学的投资法律、法规的约束来避免社保基金投资领域中的低效率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小,股票市场的市场也有待规范,要想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还需进一步改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市场环境。

4.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监管混乱。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弱化,缺乏统一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机构,对拨放的财政性资金缺乏全程的跟踪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也不健全,使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监控非常缺乏,资金使用过程中也缺乏安全意识和保值增值责任,挤占、挪用浪费的情况比较严重。

四、基于安全视角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相关制度安排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用方面,要在保证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较高收益。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切实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现状,有效促进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鼓励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多元化

社会保障基金多元化投资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选择。多元化投资能最大限度兼顾社会和经济目标,降低基金积累制度的成本,保证基金的实际安全性,减轻社会保障制度的负担以及产生良性的外部效益。

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投资范围有所扩大。除在传统领域中进行投资以外,还要涉及金融创新工具。金融创新工具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主要包括:

1.指数化投资。首先,其管理费用低,投资管理人只需按照指数的成分复制组合,避免了市场分析、公司调研、证券组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次,指数化投资的交易成本很低。指数化策略不做个股和时机选择,股票的换手率很低,从而节省了交易成本。最后是风险较低,指数化组合经过广泛的分散化,非系统风险(个股价格波动对组合的影响)已基本被剔除,主动式投资中通常会出现的基金经理操作失误和道德风险,在指数化投资中也得到了有效降低。正是由于上述优点,而国外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也都对其青睐有加。

2.购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对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是所有资产类别中最优质的资产,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20%以上的贷款坏账率而言,住房抵押贷款平均坏账率仅0.52%.加之一些信用增级措施,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极小,从收益上看,它的利率通常高于国债利率,因此,它完全可以成为社保基金新的投资工具。2005年12月15日,建设银行发行了金额为30.16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据估计,其年收益率在4%以上。这正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大好时机。

3.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可以将之投资到电力、石油、通讯、铁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但投资回报率高、风险小的特点,恰好符合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长期使用但必须低风险运作的特点,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赢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4.投资信托产品。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资金的安全性,从其特有的破产风险隔离功能上看,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会因为其固有财产或其他信托财产的负债而承担任何风险,甚至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了,信托财产仍然不会受到破产债权人的追索。信托投资还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和实业领域,投资运用渠道广泛。

5.投资于开放基金。对开放基金的投资规模不受限制,它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依据,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从而可随时买卖,流动性较强,它的信息披露时间间隔短,有利于规范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行为。

(二)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入市

社保基金入市会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据测算,2006底,社保资产规模已达2500多亿元,这部分资金一旦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进入资本市场,就会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平衡市场资金供求,改变当前机构投资者之间互相搏弈、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之间争利的局面。同时,其入市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提交参选社保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接受专家委员会评选的过程中,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和透明,作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市场的中坚力量,基金有意识地减少投机、短线的炒作方式,代之以理性、长期的投资方式,会在客观上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方式,设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管理公司或参与发起设立开放式基金公司,对社保基金进行直接的管理与监督;另一种是间接方式,委托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券商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考虑到我国社保基金的现状,目前我国主要采取间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范、稳健、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搞好基金运作,防范和抵御各种投资风险。

1.设置合理入市比例。其入市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都投到股票市场,只是部分进入股市。由于投资股票风险比较大,我国也对其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不高于40%.

2.注重投资品种的选择。挑选的基本标准是绩优而有成长性的公司,如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品种和技术。从目前来看,业绩优良的蓝筹股将成为其投资的主要品种,而分散投资、波段操作乃至长期持股将可能成为其主要的操作手法。

3.严格选择基金管理人。严格核查其市场准入资格,通过考察经营机构注册资本、业绩、财务以及信用评级等条件,选择合格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此外,还要提高这些机构的整体素质,经常性的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出局。

4.保证投资期限与币种匹配。一是确保投资期限和负债期限大体一致,使投资的利率风险最小化;二是资产货币和负债的货币相匹配,使汇率波动的风险最小化。在初期以指导意见的形式明确社保经营机构在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以及所持币种方面的匹配目标,待条件成熟后,以告示的方式引导社保经营机构将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其进行督促。

(三)谨慎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市场

由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投资工具比较多,各项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投资收益相对较高,因此,投资国际资本市场是一个有效途径。进行海外投资对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更加有效的规避和控制投资风险,缓解外汇储备压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为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起到积极作用,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创造条件。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需完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谨慎稳妥地推进:

1.在投资策略上,采取谨慎的态度,并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2.在投资运作方式上,可以选择由社保基金自设机构进行投资,也可以选择委托国外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目前,社保基金进行国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上市的国有股减持部分,所以一般选择国际投资公司,今年11月29日,10家境外资产管理机构成为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管理人。选择标准应该主要是看投资回报的业绩、收费及稳健程度如何,其中最重要的标准就是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

3.在投资的分散化方面,可以将基金投资到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股票中。因为各国股票之间的相关系数比行业股票间的相关系数略高,投资于不同行业的股票对于分散风险更为有利。因此,可以首先选定几个全球性的、平稳增长型的行业,然后再选择一些相关度较低、市场稳定的国家,进而确定目标国家、目标行业中的龙头股作为投资对象,还可以采用股票互换方式进行投资。

4.社保基金进入国际资本市场,一定要制定合适的投资政策和战略资产配套策略,还要加强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评估。

此外,为提高安全性和效率性,应明确社保基金的治理结构,避免其低效率和道德风险。

(四)对社保基金投资运用绩效进行有效监管

我国社保基金采取委托方式,由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1.建立完善的基金运营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选择资产投资管理人即投资管理公司的过程要透明、公开,通过招标等形式使投资公司之间形成竞争。另一方面在社保基金那与投资公司的合同中要规定“退出机制”,即如果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达到所规定的目标,则社保基金可以从该投资公司和合同关系中退出,选择其他效益更好的投资公司。

2.建立制度化的激励机制。引导投资公司对本公司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社保基金运营效率的追求。针对基金投资公司的投资运营能力、风险规避程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激励机制,并与之建立相应的委托合同,从而使基金投资公司具有更高的投资积极性,使其投资运营更加努力有效。

第7篇: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范文

世界各国及地区都不同程度地运用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以获得收益,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权利交给国家相关机构通常的投资方式是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或者直接参与国家财政投资。无论是采取从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定向认购社会保险特种国债,还是直接列入财政预算等方式,这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具有无风险、收益保证、操作容易等优点。其缺点是虽然这种投资方式在风险上有保证,但收益性较差。如果物价指数较高,即使国家对国债实行利率补贴,仍不能使基金增值。

(二)委托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规定最低收益率的形式委托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可以保证稳定的收益率。为使基金得到尽可能大的投资回报,一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将基金分割成几块,委托多家机构进行投资。这种模式强调投资的收益性,但其缺点是在物价指数增幅较大时,仍难以保证投资的收益率高于通货膨胀率。

(三)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自有的投资机构如果成立一种专门从事基金投资的机构作为社会保障投资部,那么由投资部进行基金投资的优势就在于其拥有投资自。这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向可以同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可以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福利目的的投资比如住房、居住环境、福利设施及教育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中大部分是委托投资,也有通过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直接投资,例如债券投资、股权资产的投资等,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即采取的是第二种模式和政府监管下的第三种模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截至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指定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境内投资管理人以及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等12家全球投资管理人。社会保障基金在各类资产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二)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各年的投资收益额并不稳定,波动剧烈。各年投资收益率受投资环境、经济政策等多种外部因素影响,呈大起大落之势。表1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2006、2007年很高,这与2006、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的牛市相关,当我国证券市场在2008年进入熊市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锐减至-6.79%,这说明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所面临的高风险、高收益。另一方面,除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投资收益率为负数以外,社会保障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率都高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只是部分数据得出的结果。根据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仅有少量个人账户资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到2011年6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总资产约为9000亿元。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计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不足2%,这远远低于2011年7月份6.4%的通货膨胀率。表2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收益,特别是证券差价收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年末,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已达到24309亿元。但同样存在的问题是,以购买债券和委托运营的方式进行投资的社保基金占基金总额的比例不足一成,其余九成以上只能采取存银行和买国债等管理方式。

三、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一)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1.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美国社会保障基金分为三大块,分别是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私有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上,美国联邦政府采取的是第三种模式,即通过由政府部门牵头组成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但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联邦政府明确规定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中的遗属保险信托基金只能购买联邦政府的特别债券,而不得购买其他任何证券。这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地位,也即第一种模式。另一方面,出于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需要,美国联邦政府对另外两大基金没有太多的限制。其中,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变化很大,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从无到有,并且在近年来一直维持在30%左右。2.对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从投资效益来看,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各年的收益率均在4%以上。与此同时,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在各年中则变化很大,1998年投资收益率高达13%,而到了2002年却跌至-3.2%。由此可见,美国联邦政府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的基础上,寻求基金的增值,目的是在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二)日本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1.日本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日本养老储备基金制度就是政府将每年的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缴费收入支付养老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积累起来,形成养老储备基金进行投资,以此来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较高的养老费用。其分为日本公共养老储备基金和日本企业年金两部分。日本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分别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日本公共养老储备基金由政府养老基金投资基金(GPIF)进行投资,即采用第三种模式。对投资资产的方向和比例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在资产组合、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采取市场化运行的措施。日本企业年金主要委托信托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即采用第二种模式。日本企业年金的投资主要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而且每年的总体比例变化不大,大约保持在60%。相对于公共养老储备基金投资来说,日本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比例明显减少,而其他类投资例如房地产等的投资比重较大。2.对日本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由于日本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主要以股票为主,因此其投资收益率极不稳定,随着日本股票市场的震荡而剧烈波动。GPIF的投资收益率在2005年高达14.37%,而到了2007年则下降为-6.41%。由此可以看出,单一的依靠投资股票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增值方式,结果并不理想。

(三)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1.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爱尔兰政府是采取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三种投资模式,即成立国民养老储备基金委员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将超过50%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并在全球范围内加以分散。2.对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国民养老储备基金以长期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制定了从2000年建立到2070年退出的分阶段差异性投资策略,在2001、2002年投资回报很不理想的情况下,根据评估效果和市场发展方向拓宽了投资渠道,实施新的投资策略,2003年开始便获得了显著的成效。投资收益率从2002年的-16.1%上升至2006年的24.4%。这种对于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进行有效监控的做法,有利于平滑资本回报率,提高投资效率,非常值得借鉴。

四、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发展启示

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同投资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与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比较可以看出,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性的同时,多方拓展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与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成为我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两大法宝。

(一)多方拓展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的依靠股票投资特别是证券差价收入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收益来源其风险极大,收益也极不稳定。以贝因美股份(002570)为例,贝因美2011年中报显示二季度末前十大流通股东中,社保基金包揽前两席,分别是社保一零八和社保六零二。截至2011年8月12日,社保基金在该股上的总体浮亏已经超过1.02亿元。在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方针指引下,社保基金参与收益率较高、回报预期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长期看将非常有助于其实现保值增值。2010年9月底,社保基金累计投资信托项目20个,主要借款人包括铁道部、国家电网、国电集团等。2011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加大了对社会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已先后向南京、天津、重庆等地保障房项目累计贷款超过100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通过交银信托,并由国家开发银行担保,向重庆市城租房建设有限公司发放3年期45亿元信托贷款。此外,选择安全性最高的领域进行股权投资,对相关企业实行战略性注资,预期未来将能够充分分享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所带来的丰硕成果。2009年,社保基金已投资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各10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5.2亿元。截至2010年8月31日,社保基金直接投资项目9个,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账面价值合计1287.59亿元,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29%,累计已实现收益208.74亿元。其中四家银行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账面价值1137.47亿元,浮盈776.28亿元,投资以来增值1030.11亿元,占社保基金累计投资增值的30.8%。2011年,社保基金会出资100亿元战略入股国家开发银行,持股比例为2.19%。全国社保基金战略投资中国人保集团100亿元,持股比例11%左右。

第8篇: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范文

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进行直接的管理和监督;另一种是将社会保障基金委托给专业化的中介机构进行投资,例如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后面临着较高的投资风险,按其是否可分散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又分为不可分散性风险,这种风险是外部的、客观的,不是基金管理本身可以控制的,是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导致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影响,其波及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大环境不断变化,国家随即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例如,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都会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产生一定的影响,使投资收益产生风险。

2.法律风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健全,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法律法规,当风险发生时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依据,从而遭受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从国家宏观调控、货币供需平衡、市场物价水平等方面来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动,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当利率变动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没有最低投资收益率高时,就存在利率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社保基金的投资尤其是养老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何在此期间使通货膨胀的影响降到最低,减少成本支出或者获得收益增加,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5.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的变动过程主要包括衰退期、萧条期、复苏期和繁荣期四个阶段,这个过程是没有规律可循并且难以预测的,各阶段经济周期的变动都会使资本市场出现不同幅度的波动,从而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6.其他风险。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非人为的因素引起的投资风险,例如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社保基金投资。

(二)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又可以称为可分散性风险,主要是由于内部原因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包括:

1.经营风险。投资管理者由于业务水平或心理素质、投资经验等对经济形势判断错误、获取信息不完全、操作程序错误等原因导致的收益减少。

2.信用风险。资本市场是社保基金的重要投资场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能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信用保证。我国的资本市场的信用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政府、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三个主体方面,任何一方出现信用风险都会使投资收益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社保基金而言,无论是数量上的或时间上的不匹配造成资金收支不匹配,都会使社保基金出现流动的现象。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为了弥补当期的支出,就必须低价变卖资产或者举债以支付现金不足,使基金在一定程度上遭受损失。

二、不同投资渠道的风险分析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形式:银行存款、政府债券、抵押贷款、信托基金、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其主要投资渠道按风险程度不同可分为安全型投资和风险型投资,安全型投资主要包括投资国债、银行存款,风险型投资主要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实业投资等方式。选取了几种常见的投资渠道进行风险对比,从中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产品中,其风险性与收益率呈正相关的关系。风险越大,收益率越高。在物价稳定的前提下,投资于银行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最安全途径,而股票是收益率最高,风险性最大的投资途径。

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防范

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其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要想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关键还在于控制投资的风险。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保基金管理投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健全的法律法规使社保基金的投资更加合理和规范,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的实现。而现阶段我国在社保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建设还相对落后,具体的投资管理、运营、监督制度都没有严格规范,当出现风险时就会出现明显的问题,所以将社保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纳入到法律中,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做到有法可依,防范社保基金投资风险。

(二)加快委托机构的发展。由于我国社保基金部门的局限性,委托日益成为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这些委托机构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有关基金营运信息的监督。我国的市场委托机构不够发达,应加快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步伐,鼓励机构的发展,促使它们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对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三)建立完善的投资监督机制。我们时常会看到一些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新闻,这是由于对地方社保基金的管理监督不当造成的,因为没有建立严格的收支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使很多地方官员肆意挪用社保基金,造成一定的损失。建立严格的信息公示制度,明确标明社保金的收支情况,按程序运营,增加社保运营投资的透明度,从而有效增强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督机制,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

(四)实现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分散化的投资是保证社保基金投资安全和实现合理收益的有效方式,通过“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篮子里”的投资组合来减弱非系统风险的影响,以应对即时支付,保障社保基金的收益。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总和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少于10%,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10%;企业债券、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同时,海外投资拓宽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更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

(五)明确社保基金各部门的责任。社保基金各部门的协调一致,是实现基金安全有效率运行的重要条件。然而我国的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密切,责任互相推诿,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存在许多的监管漏洞,应该明确部门分工,提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效率,优化运作的内部结构。使中央和地方各司其责,根据各地区的发展状况来决定实现怎样的投资,防范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六)完善社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当社保基金运营

第9篇: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问题

社保基金一般情况下包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与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一部分,可以实现对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基金的保值增值。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加、我国社保基金的缺乏,社保基金在投资管理与运营中逐渐出现一些问题。如:过分重视基金安全,导致投资收益不高;投资运营与管理不明确等,这些问题阻碍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发展。对此,以下笔者就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中的问题

(一)可选投资工具较少

分析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现状可以发现,基金可以选择投资工具少,几乎无法进行有效投资组合是当前主要问题之一。其具体表现在:我国当前的社保基金可选择投资工具主要在于银行存折与国债两种形式。但是,以上两种形式具有利率较低,且受通货膨胀影响较大的共同点,因此其投资效益的水平一般较低。为提高投资效益,一般部分企业会选择股票与债券的形式,但是以上两种形式一般风险较大,且无法保持稳定收益。

(二)风险管理能力较差

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大多依靠投资人以往的投资经验而做出投资决策。这样的投资方式没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管理的风险。反观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可以发现其已经逐渐形成一定的模型化、量化管理。与之对比发现,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且管理能力较差,风险管理工具也相对缺乏。还没有达到模型化、量化管理的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法律不健全,运营不完善

此外,从我国当前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相关法律依旧不健全,且运营也不够完善。且具体体现在:(1)我国虽已开始建立基金理事会,但无法作为专项机构进行运营与操作。(2)当前我国社保基金在投资管理中还无法进行有效评估与管理,且没有科学的投资的管理手段。(3)当前我国社保基金市场运营不够完善,且债券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也相对薄弱。

(四)管理效率低,投资收益少

最后,由于我国目前依旧缺乏社保基金的管理规范,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角色模糊,既当监管,又有管理运营与收缴者的权利,导致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力度不够,运营与监管权利部分,进而造成管理效率不高。此外,由于投资方式过于单一,将社保基金直接投资比重过大,导致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不高。

二、改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问题的建议

为改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的问题,笔者对以上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多元化的分配管理

为有效降低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提升基金的投资收益,相关部门可以采用多样化的分配管理模式。具体做法如下:相关部门可以对社保基金进行分散投资运营与管理,使其在不同领域分别取得一定的收益,以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同时,在这样多元化的运营管理中,可以分散基金风险,实现风U互补,从而可以保证投资总额的安全。另外,分析了银行存款与股票债券的特点,管理者可以权衡考虑,采用多样的投资方式,以保证基金的流动与收益。

(二)管理主体合理转换

分析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主体可以发现,基金理事会是主要的投资机构。其直接投资的比重却在50%以上。为保证投资安全,运营顺利。相关部门应明确管理主体的主要职责,遵循主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管理主体进行合理转化。首先,理事会可以保持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但前提是应选择高效益、高资信的委托主体。然后,应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监管体系,并积极加大审计力度。最后,可以建立相关的竞争体制,引入竞争机制,以促进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另外,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还是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保障。因此,政府、相关立法部门应结合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发展情况,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其可以有法可依。在建立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政府应以我国当前的经济背景为依据,制定合理的投资结构,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同时,可以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对优秀的投资机构和管理机构进行适当奖励,从而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以促进完整法律体系的构建。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培训与教育的方式,从而不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参考文献:

[1]董新红. 浅析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风险控制[J]. 会计师,2015,20: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