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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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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

第1篇: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范文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建立的背景为了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合理分摊社会保障转型成本并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国政府于2000年9月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机构挂靠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它肩负着化解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中出现的历史债务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高峰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保持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建立的背景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1.1资金缺口大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先前没有任何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从而在完全没有积累的前提下,由“现收现付”(实际上,改革前中国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筹资制度也不是现收现付,而是“无收现付”的制度)制度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就面临着这样的一个问题:社会统筹账户里的资金既要保障在职职工,又要为之前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障资金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金。但是,各个支付渠道都没有积累,所以,资金缺口很大。

1.2提高缴费比例难度较大现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占职工个人工资的比例已经很高,按照比例,企业本身的负担已经很重,无法再采用提高缴费比例的方式,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问题。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深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面临着新的历史任务,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样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为了满足社会保障资金日益增长的需求,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就成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在不宜提高缴费标准的情况下,国家只有采用多种渠道筹集和积累资金的模式,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投资管理成本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管理费用的支出是社会保障基金本身,而不是一般预算支出。从社会保障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的覆盖面还是比较窄的,并不是全民性质的。如果以一般预算支出来支付这一制度的管理费用,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人们是不公平的。二是若从社会保障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也会导致了其他的一些问题,如产生地方利益驱动机制,并由此导致高昂的管理费用,而且由于地区差异等一系列因素,其管理费用也不能统一。现在,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费用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费用是较高的[2]。

2.2投资管理不规范由于缺乏专门的机构,我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主要还是政府部门分散管理,这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降低了管理的效率,而且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也在不断增加。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没有明确与政府分离,所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还是在政府的间接影响下操作的。由于政府职能的局限性,导致资金管理效率低下,成本过高。

2.3投资政策不合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式,主要是以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为主的,这种稳健、保守的投资方式,是难以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从历年的投资收益中可以看出,如果考虑到社会保障基金受通货膨胀和物价总体水平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将银行利率、社会商品零售价上涨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等指标进行比较后,就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是难以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保值增值,甚至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已出现了“隐性贬值”的现象。

2.4投资收益率较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绝大部分集中投资于无风险或者低风险的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投资品种。社保基金2001年、2002年、2003和2004年投资于银行存款及债券的比例分别为98%、99%、76%和57%[3],虽然这种投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安全性原则,但同时也造就了投资收益的绝对低下。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难以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2.5委托投资比重过小2003年引入基金管理制度以来,我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的投资比重过小,而政府直接投资比重过大。例如2003年政府直接投资比重高达76%,而委托投资比例仅为24%。2006年直接投资比重占62.63%,委托投资为37.37%。2007年直接投资占52.94%,委托投资为47.06%。2008年直接投资占54.38%,委托投资为45.62%[4]。世界各国的养老金运行的实际经验表明,由竞争性的非政府部门经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养老金收益率。由于政府职能的局限性,权责不统一,导致基金在运用过程中不仅出现的挪用和侵占现象,同时,基金运作收益率也非常低。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委托投资比重仍然较低。

3中国特色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的合理取向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过程之中,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和我国的特殊国情,建议采取以下积极的基金投资管理政策措施:

3.1积极有效地开展投资组合,实行多元化投资战略我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础薄弱,缺口较大,因而需要通过基金的“保值增值”以达到增加积累的目的,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如果一味的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效率,并不是明智之举。所以,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不可避免的要面临各种风险时,就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投资的风险,最大限度地获取投资收益。为此,必须有效地开展投资组合,实行多元化的投资战略。

3.2加强投资工具的创新,逐步加大高收益项目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的放松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改革之初对于基金投资的限制往往较为严格,随着投资条件的逐步成熟,投资市场的不断完善,投资限制将会逐渐放松。目前,我国将较多的社保基金投入于银行存款与国债,投资回报明显较低。分析中国市场的状况,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债券品种己较为丰富,应逐步扩大债券市场的投资比例。直接投资各类债券或通过购买债券基金投资组合,将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在经济相对稳定时期,可以尝试创新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投资品种。由于我国证劵市场的不完善,投资的风险过大,所以在短期内,银行存款、国债的投资比例仍占主要部分。而投资于金融创新工具的比例更应该在短期内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3.3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发行特别国债的投资政策制定与发行特别国债的政策,是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承担基金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方式。在目前社保基金存银行收益过低、直接投资风险较大、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要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应明确社保基金以投资国债为主的基本政策,并向全国社保基金发行特种国债。在我国发行特种国债是根据我国国情决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环境。在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各种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广泛存在,决定了我国全国社保基金不应当在证券市场投资。更不应该加大全国社保基金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发行特种国债就可以有效的规避各种风险,使全国社保基金能够稳定快速的增长。

(2)收益稳定。购买特别国债虽然也有可能贬值,但买特别国债依然是最佳政策选择。因为即便购买特别国债出现贬值,它所遭受的风险,也比在证券市场投资的风险要小得多。况且购买特别国债并不必然贬值。许多国家公共养老基金购买国债并没有贬值。

(3)购买特种国债比银行存款更好。特种国债的收益率一般比同期银行利息高,保值增值的空间更大一些,虽然特种国债比银行存款的风险要高一点,但是特种国债也是风险特别低的一种投资方式。可以说,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还是多购买特种国债为好。

(4)有利于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取向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地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如果社保基金过多的进入资本市场,就会导致政府强化对经济的直接或间接干预,还会导致资源误置,可能为腐败打开大门。那样无疑会使中国经济又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从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第2篇: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范文

一、社保基金概念总述

(一)什么是社保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而设立的专项基金[1],换言之,社会保障基金与其它基金相比在使用方面是具有局限性的,即只可使用于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内,通常情况下如福利院、救助机构、社会保险等项目是社保基金服务的主体对象。不过由于国家制度的差异性,不同国家在社保基金的服务领域上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就我国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转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五个方面构成。而本文基于这五个子基金对资本市场投资领域中的社保基金运作与投资策略进行研究。

(二)社保基金具有哪些特点及作用

1.强制性。由于社保基金已被国家纳入法律法规,故此,在社保基金的收缴问题上,它所采取的是一种强制性收缴模式,不过即便是强制性收缴,但介于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在社保基金的统筹与来源等方面都将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监督与管理,因此我国社保基金具有收缴强制性这一特点。

2.专用性。社保基金的存在主要是国家用于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而成立的,因此在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上不能逾越社会保障制度范围之内的项目,只能在失业、工伤、养老、医疗、生育五方面提供服务,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使用上具有专用性。

3.权义性。权义性是一种结合体,它是由权利与义务共同结合而形成的特点。我国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基金的服务基础上,必须进行相应义务的承担,即公民在整个社保基金运作过程中不仅作为享受权利的主体,同时也是承担义务的主体,两者之间相互交织,密不可分,此项特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强化我国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4.共济性。共济性指的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承担义务的对象,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国家、单位、个人这个群体是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主体。这三个主体在社保基金的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上的规定如下: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时,缴纳主体的缴纳金额是按照缴纳者的收入进行比例对换。收入高者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额相对高一些,收入低者,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额相对降低,但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服务主体,高收入与低收入在社保保障福利的享受方面是一致的,没有高低之分。此项设定其目的就是突显社保保障制度风险由享受主体共同承担的原则。

5.增值保值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发展动态经常出现波动,而这些波动会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构成直接的影响,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现象,就会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原本价值的基础上所有降低,使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贬值的风险。为了对抗和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社会保障基金必须采取保值策略,在市场波动下把社会保障基金中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做好社保基金的止损工作。除了保值特征以外,社会保障基金还具备增值的特点。

社会保障基金的存在价值在于它对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增益效果。首先社具有预防风险的作用,社会保障基金的充盈加大了社会保障制度面对市场不利冲击的抗性,加大低于风险的弹性,这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基本功能。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它不仅为享受主体提供了优质服务,同时这种服务也变相刺激了享受主体的消费观念与消费力度,从而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保障基金的充盈,社会保障基金金额的庞大,会使部分金额涌入市场,为市场经济发展带来强大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一点,就是社会保障基金能够使社会更为稳定安逸,人们不用在为疾病与失业担忧生活问题,因为社会保障基金会对此提供帮助,稳固社会群体的生活质量,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不良社会因素的产生,使社会更为和平稳定。

二、我国社保基金运作状态

尽管我国社保基金已经与相关法律规定的挂钩,并且在落实年限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我国受保居民和社会带来了不可或缺的救济,提高了社会保障的整体质量,但由于其它一下因素的影响,如体制的欠缺和监督力度的薄弱,导致我国社保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定的负面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更实质性的反映出了我国社保基金运作的状态。

我国从开展社会保障制度至今,社保基金的库存逐渐充盈,整体呈上升的发展趋势,但从种种具体数据来看[2],我国缴纳社保基金的人数远远高于需要享受基金的人数,尤其在养老基金这一环节,在计划生育的影响下,我国已经正式迈入老龄化,高龄受保人的增多导致养老基金的结余明显上升,而这只是作为一个典型,面对众多需要医疗服务的人员和高昂的医疗费用,在其它四项保险金额的结余上,同样出现了增高趋势,这种种迹象都反映出了我国社保基金的缴费与享受不成正比,许多本应享受到的主体居民并没有享受到足够的基金福利。

三、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受约束

针对社保基金的使用问题,我国一直以来都比较严谨,对待该问题给予了比较严格的约束。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结余大部分用于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银行、债券等品种的投资上。由于我国银行与债券机构所执行的是单利计息方式,这导致利率保值系统受到了削弱。我国利率在国际舞台上还没有实施市场化,银行与国库券对利率都给予了严格的管制,管制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的利差遏制了社保基金在市场赢得利率的机会,这眼下关于利率的收益仅交给了银行和国务财政,这一现象使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大了实现的难度。

(二)基金来源无法保障其稳定性

社保基金的来源无法保障其稳定性就当下而言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甚至威胁到社保基金系统的生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比较多样化,但归根结底可总结为两方面原因,首先,由于社保基金的缴纳所采取的方式是强制性的,确实目前诸多企业针对社保基金的缴纳不能完成积极主动的状态去缴纳社保基金,但介于社保基金收纳费用的强制性,即便存在缴纳基金机构和人员的不主动,但社保基金的缴纳始终是存在无间断的。而至于为何产生了缴纳社保基金的不主动,除了部分社会机构的逐利本性,更多是存在很多缴纳社保基金的人群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保障金福利,针对此问题上述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另外,本身我国在养老金支付问题就存在着很大的缺口,而逃税漏税现象的增多,使这个缺口逐渐扩大。这是一个相互的影响,无论基于政府还是基金的受保主体都存在着无法推脱的责任。

(三)基金支付存在歪风邪气

社会保障资金国家明确规定是专款专用的,但是私自挪用基金、贪污基金、转移基金、虚报基金以成为当下无法在规避的问题[3],对于此类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尽管加大了整治,但整治过程中不免出现形式化,因此,骗保、贪污、私自挪用资金等现象依然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并且屡见不鲜。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就是负责基金支付的政府身上,监管方本身就存在问题如何再进行高质量的监管,歪风邪气问题如不进行深入的整治,那么社保基金支付环节就永远无法得到改善。

四、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对应策略

(一)扩充并建立新的投资渠道

1.融入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作为一项金融资产能够减小放贷银行的损失,提高收益率。社保基金机构具备业务联系网以及资源共享平台,可以对助学目标的动态以及贷款的回收进行实时监控。避免拖欠还款现象发生的同时,实现基金升值。

2.支撑海外投资

扩充基金投资渠道对外投资不仅是的良好选择,同时也满足了社保基金对投资多元化的需求。从长远的角度分析,海外投资在将来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并且具备低风险的特点[4]。

(二)重视国家基础环节的投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对资金的需求是极高的,对无疑成为了养老基金投资的新方向,基础设置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并且享有国政资金待遇,对此类行业的投资其收入将远高于对其它行业的投资。并且基础设施环节的投资具有风险小,稳定性高的特点,完全满足我国投资对项目选择的要求。

第3篇: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范文

一、社会保障会计的现状分析

现行的社会保障会计体系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解决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组建了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现行社会保障会计的主要特征有:

(一)强化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财政性

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不再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列入预算解决。

(二)社会保障会计归口管理,建立了统一的会计管理主体

传统的社会保障会计管理体制是由国务院下属部委负责社会保障会计管理工作,具有“多头领导、分散管理”的特征。1998年国务院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原有由卫生部、人事部、民政部和原劳动部所分管的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管理,成立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障会计管理的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置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市的劳动部门也相应设置了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

(三)社会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既增加了个人参与意识和责任,又保持了社会统筹和社会救济的功能,有利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模式的转移。

(四)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1.通过企业和个人缴费筹集,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其中单位的缴费率分别为22%,12%,2%;个人的缴费率分别为8%,2%,1%,单位实行全额缴费制度,由其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2.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等渠道筹集。

(五)颁发了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此举规范了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会计行为。

(六)建立了社会保障会计的社会监督体系。社会保障会计社会监督体系由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组成,1999年1月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二、以上海市失业保险财务工作为例

(一)设计和开发方面

上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继开发了“劳动力资源管理程序”“非正规劳动组织”“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程序。“失业保险财务”程序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担负着整个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汇集、整理、归纳等工作。根据社会保障会计的现状,笔者参与设计和开发了上海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涵盖了以下理念:

1.操作规范性

自1999年财政部、劳动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后,从制度上规范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失业保险系统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经办流程、内部监控等一系列技术要求,设计开发了“失业保险财务”程序。

2.管理垂直性

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是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经办机构。“失业保险财务”模块是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处理终结阶段。大量财务数据要从此采集,上报劳动部,受到万人瞩目,其管理上实行市级――区级垂直管理。

3.提高效率性

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就要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改变原先的单机操作形式,统一归口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化建设,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在实务操作方面

笔者参与程序开发时,在依据财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失业保险基金工作的具体特点有侧重地进行了调整。

“失业保险财务”模块是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其他业务程序相互关联的,也是劳动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发展,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越来越广,各项经费的支出最终都要通过财务部门支付或核销。财务上大量发放、支出的数据由其他相关业务模块导入,因此,由其他业务程序导入的信息必须执行。

一般财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在职责范围授权内开展日常工作。在结账和报表生成后若发现差错,只有市级相关人员才能根据统一报错单或更改需求进行撤消回退或要求软件人员开库更正。同时,财务人员若更改与业务关联的数据,各业务系统之间必须同步或沟通。

“失业保险财务”模块与劳动保障其他模块紧密相联、相辅相成,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如果财务模块在最后汇总、归集时与其他信息模块的数据产生偏差,不仅要从工作流程上找原因,还要从程序设计上找原因,以达到各部门对外报送的数据统一、准确。

“失业保险财务”模块上拓展了票据打印管理的功能。上海的失业保险基金核算几乎不通过现金核算,全部通过银行账户,日常工作中的票据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银行出票做支出凭证的途径有三种:(1)其他业务模块导入后需要通过银行支付的资金,出纳人员开具银行票据时,在“票据管理”界面下的“支票管理”或“贷记凭证管理”中进行操作,结合财务科目打印票据,完成借贷分录;(2)直接在“票据管理”界面下的“支票管理”或“贷记凭证管理”进行操作,打印票据,完成借贷分录;(3)不通过“票据管理”不打印票据,也能完成借贷分录。所有通过“票据管理”开出的票据都会按顺序排列,作废的票据也有标识。

“失业保险财务”模块增加了与开户银行自动对账的功能。即每月月初,开户银行将上一个月的对账数据导入“失业保险财务”模块中的“票据管理”,经程序筛选后,将方向相反、金额相同的自动去除,会计人员根据票据号码将剩余的作判断、分析,以一借多贷、多借一贷、多借多贷的形式抵销。

尽管市场上的各类财务软件品种繁多,但上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需要开发设计适应上海特色的程序,使劳动保障工作的系列相关流程融入到计算机管理中,其对软件的设计要求就不能仅仅只能用在一个账套上。经过开发和几年的实际操作,“失业保险财务”模块经过调整后可以广泛运用到其他账套上。

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发展,失业保险基金的应用范围也随之增加。目前界面上的接口不可能满足日益增加的业务需求。而我们开发的模块,只要有一项新业务开展,“失业保险财务”模块接口就会跟上相应的内容,以体现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整合性。

(三)监管方面

为加强监管力度,笔者在设计开发程序时在整个系统的监控上力争做到非现场管理,在市级平台上就能掌握基层财务资料的动态变化。

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控人员对各级票据管理是否连续编号、银行对账单是否及时核对、往来账是否及时清理、导入的业务数据是否没有处理等特殊要求了如指掌,若发现有疑问可马上询问有关人员进行异地指导。这也为考核区县及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另外,对开设的科目有严格的限制,市级能开设一级、二级科目,区县的财务人员只能在以下增设科目。

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属于垂直管理,经授权的市级监控人员随时随地可以读取市级或各区县的各类报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每一笔凭证,随时了解区县的财务动态变化,完全实现了非现场监督的功能。

“失业保险财务”模块可即刻调取某一阶段、某一项目的数据。即使在郊县,只要与我们劳动保障系统联网,即使在街道也可查询。查询时可分阶段,历年的、某一级科目、N级科目、任意一个财务数据都可以在模块中立即搜索到。

三、我国社会保障财务工作改革的对策

从上海市失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上看,我国社会保障财务工作有很多方面需要改革,上海市走在了改革的前沿。我们面对改革,应该看到以下几点对策:

(一)加强财务集中化管理,财务工作要重新定位、专业分工

在组织构架上,对分支机构的财务实行垂直管理,业务上实行专门辅导。财务部门内部也要对财务工作进行职责分工,一般分为三大部分:财务会计及财务报告;管理会计及成本管理;预算及预测管理。财务会计及财务报告部分包括总账管理;应付、应收款管理;财务报告;制定会计、财务政策。管理会计及成本管理具体包括管理报告;资金管理;资金分析;财务分析;内部监督。预算及预测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管理;收支预测;现状及前景预测。

(二)认识财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财务工作非常重要,财务的稳定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甚至社会保障基金未来的发展。同时,社会保障基金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这要求财务人员要有很高的专业水平、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因此,在财务人员配置上应持谨慎和积极的态度。财务人员要遵循科学、严格的程序,明确财务部门各个岗位人员素质的具体要求,并据此通过业绩评价和培训等诸多方面的措施提高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发挥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科技水平,建立综合、集中的信息处理平台,开发和推广先进的财务信息系统和业务处理流程

国外社会保障事业高度重视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我国的信息系统正处于初试阶段,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通过信息系统的相互勾稽、比对和搜索,可进行筛选和判断;可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查询、统计和分析;上级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状况可实时监控和对比分析;可将资金流情况的编制分散在平时高质量地完成,实现适时编制、适时形成、任意查询。

(四)强化内控意识,注重预算管理

财务管理工作应该给予各项内控管理尤其是财务预算管理以特别的关注。首先,财务人员可以通过所掌握的各种财务预算信息以及建立各种预警指标,进行深入的财务分析,对各类预算指标进行识别、归类、评价和估算,通过分类,财务人员可以分别加以管理。其次,多手段强化风险管理,如加强内部稽核,严格通过程序网络化控制、层层比对、环环相扣、互相勾稽等手段,减少支付风险。最后,通过预算的编制、核销,定期对资金分配、收支能力进行分析、评价,严格按照预算的内容支付相关费用,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财务控制。

(五)要加强《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工作

社会保障法是整个社会保障财务理论体系的基石,是构建社会保障财务理论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障财务制度是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发放等全过程管理的原则、方法的总称,是制定社会保障财务制度的理论依据。社会保障财务制度能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基金管理,应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监管的程度、财务人员对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社会保障财务工作是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流动过程、基金经营机构运作管理过程的客观实在;是整个财务理论体系的归结点;是检验财务理论是否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实践基础。我们要善于从日常财务工作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完善财务理论。

第4篇: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保障税保障基金

1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强烈。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伴生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

1.1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制度有必要改进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养老、失业项目的社会统筹,使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但从目前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看,其对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正日益暴露出来。

其一: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规范性。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门,财政、劳动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业务。国务院还允许铁路、邮电等部门自行实施社会保障。这种资金筹集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综合协调部门,往往会出现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尤其是在对待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经常出现无法及时归口解决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

其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均衡性。由于社会统筹政策不统一,造成了负担不均的现状。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会统筹机制造成了不同部门、地区之间各行其是,彼此之间缺少横向联系。这种条块分割的收缴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的职工之间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别。有资料显示,上海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规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铁路邮电行业养老保险的统筹比例是17%。而北京市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也不同,对三资企业按16%统筹,对集体企业则按27%统筹。这种缺乏公平性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不利于社会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有阻碍作用。

其三: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缺乏刚性,征收乏力。由于社会统筹基金的收缴办法是由各地政府制订,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征收,因此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手段,对企业也就缺乏相应的约束力。社会统筹基金往往不能保证按时征集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拖欠养老保险金的现象。

1.2以征收社会保障税取代现行社会统筹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采用行政收费方式常常会遭到交费对象的抵制,这是由行政收费的“软性”决定的。并且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一体化管理体制容易引起资金挪用,使职工交费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则可以彻底改变上述状况。

其一:税法的刚性使税收形式具有强制性特征,这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刚性。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比较低,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都不富裕的情况下,依靠自愿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无法保证的。开征社会保障税,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易于为社会成员所承认和接受,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行政性收缴有明显区别。

其二: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全国范围内的征收率统一起来,以改变目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职工之间负担不均、待遇有别的政出多门现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可由此得到统一,以便为劳动力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创造社会保障条件,打破地区及单位对人力资源的封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三:税收的形式标志着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依法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纳税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税,并有享受相应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不仅有利于稳定社会保障金的来源,使社会保障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而且有利于克服社会保障金支出管理的混乱,降低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成本,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的社会保障体制。

1.3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企业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具体实施者,依然执行计划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如社会统筹退休保障金的拨付,仍然是由劳动部门返还给企业,再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支付给享受社会保障的职工,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包管。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就成了规模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者说本应由社会统一实施的社会保障被企业化了。这种企业办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这种体制还易造成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新老企业之间负担的不均衡,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制度必然有较大变动,职工下岗逐渐成为困扰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下岗职工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安置职工再就业必须依靠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实现再就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下述资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问题。

上述资料显示,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渠道已经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促进这一进程,开征社会保障税正是加速这一进程的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医疗费基本由企业负担,这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模式。国有企业对此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离退休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由于这一压力而经常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国外没有一个政府敢于把职工医疗风险完全交给企业。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是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1.4开征社会保障税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5.56%上升至1995年的6.68%。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当65岁以上人口占一国人口总数的7%以上时,该国即属于老年型国家。人口的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稳定社会秩序、加速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1.5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税制体系的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是间接税偏重,直接税畸轻,1996年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67.1%,直接税仅占税收总额的16.8%。完善现行直接税体系,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经济运行中的“内在稳定器”作用,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2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分析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现有的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应当加快建立社会保障税制的步伐,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不失时机地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成熟的社会基础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企业破产、倒闭现象不断出现,企业用人自不断加强,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职工的生活风险增加。对未来社会老龄化高峰严峻形势的预期,使职工的风险意识普遍有所增强,迫切需要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其生存提供起码的物质保障。社会保障税的专项返还性特征是纳税人受益的保证,使其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成熟的社会基础。

2.2完备的税收征管体系

目前,国家税务机关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机构广泛分布于各地,从街道到乡镇均有税务分支机构,更有数十万业务熟练、素质高的税务干部,在长期的税收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由于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各单位的财务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也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也是极有帮助的。这就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征管体系的保证。

2.3可靠的税源保证

社会保障税属于所得税类,其征税额的多少与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直接关系。以来,我国人民收入水平有大幅度增长。有资料显示:1978~199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3元上升到921元,增长了近6倍。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由1981年的500元上升到1993年的2583元,增长了4倍多。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1979年的不足300亿元上升到1998年9月底的50000亿元(金融时报1998年11月29日周日特刊)。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税源基础。

2.4可供借鉴的国内及国外经验

我国有十几年的社会统筹经验可供借鉴,国外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税体系及其经验可资借鉴。从现实情况看,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就越成熟与完善,也越重视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与收入调节。其社会保障税通常以工薪收入为计税依据,税款由雇员及雇主共同承担,税款专用于养老金、失业救济和国家津贴。这些都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宝贵经验。

3关于社会保障税制的设想

根据我国的社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借鉴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方面的经验,对我国开征该税种的设想如下:3.1纳税人

以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职工个人为纳税人,具体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根据国外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分别负担的惯例,我国的社会保障税亦应分别以企业、单位(雇主)和职工个人(雇员)为纳税人。

3.2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社会保障税应以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总额收入为征税对象。根据惯例,征税对象扣除规定的减免项目后的余额,构成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

鉴于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特定的目的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原则上不允许减免税。但由于自然条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

3.3税目和税率

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形式,世界各国不尽一致,有的采用比例税率,有的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等。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本着易于操作、简便适用、降低征收费用的原则,我国应采用以比例税率为主、定额税率为辅的税率结构。定额税率适用于那些收入不稳定、不易计算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适用比例税率。税目的范围包括老年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税目,其它税目待条件具备后再开征。

3.4征收管理

社会保障税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地方税体系。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月计征,年终清缴,以满足经常性支出需要。采取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纳方法,即职工个人应纳税金在本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由单位代扣代缴;自营人员自行申报纳税;企业的税金自行申报缴纳,与所得税的缴纳同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税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划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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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庆海,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探讨,现代财经,1994(12):56~59

3刘植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现代财经,1994(3):26~29

第5篇: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范文

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居民消费不仅取决于居民前期和当期的收入,也受对未来收入和支出预期的影响。

社会保障的一般属性是国民收入社会化消费的一种再分配形式。它通过立法,以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保证社会成员在特殊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给付两个方面对居民消费产生影响。

通过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对居民消费产生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延期消费。它是指将目前取得的消费基金推迟到一定时期以后再使用;二是均衡消费。它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获得的收入在更长的时间内平均使用。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调剂,使收入与消费在时间上衔接起来,使每个劳动者都有一个终生比较稳定的收入。其二是均衡不同收入水平的劳动者的贫富差别,使低收入者获得基本的生活消费。总之,通过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即期消费,但它却营造了一个让劳动者消除后顾之忧的社会消费环境,减少了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预期,不用担心年老、生病、失业等问题,可以在现有的可支配的货币收入基础上放心地去消费。

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则更为直接。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给付具有选择性,主要获得者是老年人、失业者、伤病者、低收入者和其他救济、优抚对象。它会立即用于消费,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扶、灾有所救、贫有所帮,从而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尚在改革探索之中,致使社会保障在促进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受到限制。

1、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加大了人们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预期。最近一些社会调查机构对居民储蓄动机的调查表明,在过去劳动积累如何补偿未明和未来收入不确定的情况下,预期的医疗、养老等项支出大增。为此不得不进行防范性储蓄。这种储蓄动机在一些地区已经超过“住”、“行”而成为居民储蓄的头号动机,阻碍了居民消费结构的顺畅升级。

2、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特别是三资、私企和个体参保人数少,这又加大了前述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3、在企业改制中,出现了社会保障管理空白。由于改制的形式不同,下岗分流的措施各异,一些地区对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障如何衔接的问题还没有相应的对策,还有的把问题推给了新改制的非国有企业。致使部分劳动者陷入退休无养老金、治病无法报销的困难境地。

4、失业保险作用小,失业保险基金筹集面窄、来源单一;失业救济金直接发放到失业者手中的比例虽逐年有所增加,但比例仍偏小。

5、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离退休人员更需要医疗保障。当前,因病致贫或因贫致病已严重威胁一部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6、社会救济尚不能尽如人意。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1997年全国城镇贫困人口1160万,构成了各级政府实行社会救济的基本对象。到1998年4月,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达400个,占全国城市总数的60%;有225万城镇贫困人口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约占全国城镇贫困人口的20%。这里,一方面社会救济的面还不大,另一方面一些城市虽落实了帮困资金,但困难职工却未能领到基本生活费。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居民消费增长

一、尽量营造一个让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的社会消费环境。

要减少人们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预期,首先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快构建适应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都纳入这个“安全网”中。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把手中的钱拿出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正常、合理的消费,而不必因对未来的种种担心和忧虑而被迫进行储蓄,减少即期消费。

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走到哪里,社会保障就跟到哪里,解除职工转制或下岗后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部门要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以利于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切实保证他们应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重点解决社会保障基金不足问题。

一要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加大征缴力度和提高统筹层次,加快立法进程,强化征缴手段。二要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良性循环。解决对中老年职工养老金负债的补偿问题,是建立新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良性循环的基础。应尽快从国家财政收入、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存量、发行特种国债等渠道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国家还应通过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缴力度,开征遗产税、赠予税、特种消费税等形式,扩大资金来源,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三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将基金收缴、存储、拨付、管理、监督这一基金动态过程作为一条纽带,使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相互监督。四要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立法滞后使社会保障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因此,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并制定相应的专项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以规范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障行为。

三、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促进消费增长的作用。

一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后不仅要做到不发生新的拖欠,还要尽快补发以往拖欠的养老金。同时,基金收支方式要改差额缴拨为全额缴拨,以堵塞企业把养老金挪作他用的漏洞。

二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的作用,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要做到职工随下岗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随能保证基金生活费的发放。

三要做好国有企业困难职工的解困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标准,以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应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上职工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需要,作为解困标准。

第6篇: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范文

(一)从社会保障的属性看,它是一种应由政府承办的社会事务。

市埸是一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模式,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产存量的重组能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不平等现象也会明显存在。由于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机制并不完全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如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因而贫富差距的过于悬殊,会违背人道主义等社会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总体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要求由政府承担起协调收入分配的责任。针对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政府可以在分配起点、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进行干预,征收个人所行税和提供社会保障便是针对分配结果进行干预的政策手段,以限制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调节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社会保障就其本质而言,应当是一种由政府承办的社会事务。比如养老社会保险。有人发现,如果将经济周斯与生命周期结合起来,即利用劳动者生命周期中有收入的阶段——青年和中年时期,是解决劳动者养老的好办法。而这种结合只能依靠政府才能实现。又如失业社会保险。经济学理论认为,任何国家一定程度上失业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失业率绝不能超过某种程度,否则就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为此,政府就必须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保证失业者生活安定。再如,社会救济是针对处于或低于“最低收入水平线”即贫困线的社会成员提供资助,对于贫困线下居民的生活救济,依靠政府比依靠慈善组织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施,在力度上也要强得多。

(二)从社会保障基金性质看,它是一种应被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就其性质而言应当是一种财政资金。从支出看,既然社会保障属于为全体国民所共享的公共物品,那么,社会保障支出无疑是一种财政性支出,现代财政学通常将财政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划分成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其中转移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在许多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已超过其他各项支出成为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从收入看,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法制化已成为一股世界性的潮流。社会保障筹资可以收费,也可以征税,相比较而言,征税优越于收费,因为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特征,能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定增长。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税已成为第一或第二大税种。不仅如此,社会保障基金中还有相当一部人直接来源于政府经常预算的拨款,尤其是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支出,主要依赖于财政。因为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共同性质是当时社会成员面临基本生活困难时政府所提供的补助,而这种补助的理论依据在于: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生存需要是政府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

既然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财政资金,那就现所当然要被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之内。社会保障预算的建立,至少有以下好处:一是便于将各项与社会保障事务有关的基金统筹安排,便于政府从整体上规划社会保障事业;二是便于在社会保障基金营运中引入约束机制,克服管理分散、政出多门的弊端,防止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的再度发生;三是有利于按照统一的政策合理安排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节省管理成本,防止社会保障基金的流失。

二、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框架体系

(一)主要收入项目。

1、社会保险税收入。

我国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业务人应为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公务员、雇员、职工;考虑到我国经济差异过大,加上税收征收管理上的难度,可暂不把纯粹的农业劳动者包括在内(国营农埸工人除外)。社会保险税应以法人纳税义务人的工资支出总额或人纳税义务人的实际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税目的确定应与现行社会统筹范围和社会保障支出项目相衔接,可暂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3个税目。本着易于操作、简便适用的原则,社会保险税宜采用分项比例税率,即按3个税目分别确定不同的税率。由于社会保险税税基宽厚,涉及面广,因而宜由税务部门遵循属地原则,统一征收,具体由行政企事务单位代扣代缴。

2、经常预算补助收入。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社会保险支出,主要依靠社会保险税收入,而社会救济、福利支出的资金来源则由经常预算拨付。由于市场机制下收入的不均衡,政府有必要利用税收手段削减部分人的过高收入,而且这种税收调节是全方位立体式的,即在人们取得收入的阶段开征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在支配收入阶段征收高税率的消费支出税,在转移收入阶段征收带有没收性质的遗产税与赠与税。社会保险是一种水平的收入再分配,即通过政府使健康者、有收入的中青年、就业者向患病者、无收入的老年人、失业者提拱补助。当然在必要时,财政也可以对社会保险提供一定的资助,但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

我国目前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效益、收入分配体制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经常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规模并不大。随着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强化、遗产和赠与税的开征,对社会保障预算的补助也会大幅度增加。

3、基金投资收益。

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是为了均衡不同时期社会保障支出而安排的储备,这部分财力暂时闲置不用,如果不善于营运,可能会贬值、流失,因而必须根据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进行投资,使其在投资中实现保值和增值。

从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结余的营运实践看,公债是最普遍的投资对象,因为公债有政府作债信保证,收益率高,且保证按期如数兑付,是保值增值的理想途径。

一般说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应急储备,以便经济不景气时保证支付,不能用于长期投资,只能购买一些中、短期公债;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受保人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的情况下,将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沉淀下来,因而可购买长期政府债券。

(二)主要支出项目。

1、社会保险支出是社会保障预算中最主要的支出项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下设养老保险支出、失业保险支出和医疗保险支出三个子项目。

(1)养老保险支出。这是政府对年老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所提供的资助。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后,在养老保险支出方面应作些改革:一是支出的资金来源应由、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即应向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转变。养老保险须由三方即企业、劳动者、政府共同出资。随着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养老保险支出的受益范围,积极创造条件,使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职工都能享受养老社会保险待遇。农村纯粹的农业劳动者可暂不包含在内,理由是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之间的发展又不平衡,且农村“积谷防灾、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若强制实行唯恐收效甚微。

(2)失业保险支出。一是扩大失业保险支出的资金来源,通过开征保险税,解决投保来源单一(只由一方投保)和投保费率过低等。二是扩大失业保险支出的覆盖面,各种非国有企业的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一样都应享受失业保险支出。三是适当提高失业津贴的给付标

准,应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基础上,使企业津贴由目前占失业前工资额的40%左右提高到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0%左右。

(3)医疗保险支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后,医疗保险支出应走向规范化:一是扩大医疗保险支出的资金来源,就让患者在平时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险税,改变目前医疗费用来自政府和企业局面。二是改革医疗保险支出办法,应允许患者自由选择就医的和医生,就医时向医院缴纳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向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的医疗费用标准报销,对于大病绝症的费用,全部予以报销。三是增加合作医疗的补助支出。从农村改革的实践看,农村集资式合作医疗制度应当恢复,在农民和村组织缴纳一定费用的基础上,政府视财力可能给予适当的补助。

2、社会救济支出。

社会救济支出主要包括两项支出:一项是贫困救济支出,另一项是灾害救济支出。我国目前社会救济支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救济支出标准不能随着物价上涨而提高,以致贫困户、灾民的生活水平没有提高甚至出现下降的现象。如前所述,社会救济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目前社会救济支出不能较快地增长,原因在于这些年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政府财力分散现象又较严重,财政支出结构也不甚合理,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社会救济支出可望得较快的增长。

3、社会福利支出。

社会福利支出包括:老年福利支出,如敬老院的补助;住房福利支出,如发放房租补贴;福利支出,如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残疾人福利支出,如给残疾人免费提供假肢、轮椅等。社会保障预算建立后,在社会福利支出领域的改革主要是合理界定支出的范围。目前社会福利支出的内部结构存在明显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现象:一方面对某些应该推向市场的项目仍由财政包揽,如城镇居民住房福利支出范围过大,数额也过多;另一方面,应该由政府补助的项目缺乏资金,如农村的生活福利设施明显落后。社会福利设施支出的目的在于改善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从性质上看,的确属于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总体支出水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发达、财政充裕的基础之上,但是在总体支出水平暂时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的结构,也能提高福利支出的社会经济效果。

三、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运作条件

(一)必须明确社会保障预算在预算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保障预算作为一种由政府编制的反映社会保障收支规模、结构和盈亏状况的计划,理应在政府预算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从性质上看,它既不是经常预算,也不是投资预算,而是特种基金预算中的一个子预算。因此,改进与完善现行的复式预算体系是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条件。社会保障预算作为特种基金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经常预算,投资预算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社会保障预算与经常预算的关系看,现行经常预算支出项目中相当一部分应转化成社会保障预算收入项目中的“经常预算补助收入”。欲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将现行经常预算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显化”出来,因为迄今为止,我国预算支出上明显记载的社会保障支出并不多,主要是“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费”,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支出隐含在其他支出项目中,如教科文卫事业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等。将隐含的社会保险支出“显化”出来,不仅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社会保障支出已经达到的规模,还有利于加强对这类支出的管理。另外,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的管理费支出应列入经常性预算的行政管理支出之中。从社会保障预算与投资预算的关系看,为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其结余用于购买公债,因而成为投资预算中债务收入的来源之一,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是投资预算的支出项目,其中一部分将成为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

(二)必须统一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原则。

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完整性原则,即社会保障预算必须反映全部与社会保障事务有关的收支,只有这样,才能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这就要求将现行各部门掌握的社会保障收支统一归并到社会保障预算之中,当然,这有赖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二是统一性原则,即任何社会保障收支都要以总额列入预算,而不应以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列入预算。这就要求改变以前那种“两项基金”管理费支出从统筹的基金中抵销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社会保障机构为追求本位利益而开展业务的动机,也为建立统一效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克服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的局而创造条件。三是专款专用原则,即社会保障收入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不得挪用一般经费性支出。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建立一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科目和表格,以规范各项收支行为。四是留有结余原则,社会保障支出是为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资助的,而社会成员面临生活困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许多是不确定因素,诸如寿命的不确定性,失业、病残的风险,意外事故的不可预料等,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支出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编制预算时难以测算的,为不给经常预算造成太大的压力,应使年度社会保障预算收支相抵留有结余。

(三)必须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机构。

社会保障预算与政府其他预算一样,名义上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具体由财政、税务部门负责。鉴于社会保障事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故必须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事务主管部门。从国外的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大都设立了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部”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署”,日本的“厚生省”等。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可在中央政府下设立社会保障部,省市县政府下分别设立社会保障厅、局,有关业务、人员、设备可在现行劳动、人事、民政、卫生、工会、保险等机构中划转、充实。社会保障部及其下属机构除了制定社会保障规划和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执行之外,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负责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其中,社会保障税征收可委托税务部门进行,因为社会保障税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税种,必然以税法的形式颁布,由专门的税收征收机关执行,征收成本较低。但是社会保障支出预算的执行和基金结余的营运,必须由社会保障机构执行。

第7篇: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 结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保基金的受托人,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2002年选定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有华夏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博时基金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和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等6家基金,2004年选定的投资管理人有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2010年进一步选聘了如下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大成、富国、工银瑞信、广发、海富通、汇添富、银华等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公司。另外已经选聘10家境外投资管理人: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Allianz)、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VESCO)、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UBS)/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ICC)联合投资团队、联博有限公司(AllianceBernstein)、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AXA Rosenberg)、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骏利英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JanusINTECH)、普信资产管理公司(T. Rowe Price)、贝莱德有限公司(BlackRock)、PIMCO等。

经过10年的积累和发展,社保基金规模迅速扩大。随着金融深化和金融发展,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社保投资的工具与渠道不断丰富与增加。在基金规模扩大和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的条件下,社保基金需要扩大投资管理人队伍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机构风格特征优化投资管理机构结构,把海内外投资管理当中长期投资业绩优秀、风险扩张能力强、治理结构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纳为投资管理人,更好地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是扩大投资管理人数量并优化投资管理人结构的内在要求。全国社保基金2001年积累的规模仅仅只有200亿元。而到2010年,社保基金规模剧增到8566.9亿元。预计到“十二五计划”末,社保基金规模将达到2万亿元。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不断增长,而且因其财政拨款和国有股转持的筹资机制,其资本规模基本处于逐年快速增长的态势,因此需要相应扩大其投资管理队伍并优化其投资管理人结构。

社保基金规模扩大的直接的制度原因是2009年6月19日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社保基金联合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中国的产权结构特征是国有资产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特征,这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当中也有明显的体现。伴随一级市场股票发行规模的不断增长,社保基金的规模跟随国有股转持也同步快速增长。

社保基金投资渠道与范围不断扩大,相应提出了要求扩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对伍。2001年社保基金成立,初期主要的投资工具为银行存款和固定收益产品等。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社保基金的合法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境外投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直接投资等。不同的投资类别、投资工具具有不同的收益风险特征,不同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也有不同的专业投资优势、不同的投资风格。目前社保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人的数量和机构所代表的投资类别和投资风格仍然相对有限,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扩大投资管理人数量。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数量管理的要求,在于逐步扩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数量。从2002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平均每家管理资产200亿元,到2004年境内投资管理人平均每家机构管理的社保基金规模近166亿元。按照目前8566.9亿元的社保基金规模,各家境内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投资规模达到当初管理的社保基金规模的几倍。除了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的境内外资产之外,社保基金理事会自身直接操作管理了大量的存款和债券投资。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结构管理的要求,在于优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结构,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扩大到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公司等所有合格机构投资者。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可以选择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担任投资管理人。现有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结构以基金管理公司为主,证券公司仅有中金和中信两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大量优秀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脱颖而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候选机构大量增加。我国金融行业目前的监管与运营模式实行分业监管、混业经营,各类专业投资机构形成不同的投资风格和专业优势。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的选择范围,可以使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机构具有更广泛的行业代表性。各类专业专业机构投资者,在金融资本市场各展所长,有能力、有意愿成为社保基金的新的投资管理机构。社保基金管理投资政策相对稳定、管理成本较低、赎回压力小、市场拓展成本低、投资理念成熟、可投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其业务受到各类投资机构的青睐。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队伍数量和结构问题,也是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问题。扩大机构队伍、优化机构结构,可以优化基金的资产配置,更加有利于实现投资目标。

参考文献

[1]郑秉文,杨长汉.社保基金规模迅速扩大 投资管理人队伍亟待壮大.2010年07月07日,中国证券报.

第8篇: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保障制度 对策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个人储蓄积累5项内容。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纲要》中提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目标是: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十一五”指出完善社会保障的重心,则放在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福利(救济)制度上。“十一五”政府工作的重点是在“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与社会救助并轨,建立以政府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绝大多数居民的社会救济制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指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即社会保障制度还是应该坚持“补救型”模式。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情况

2002―2007年,全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5年累计1.95万亿元,比前5年增长了1.41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7年参保人数突破了2亿人,比2002年增加了5400多万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11个省份:从2005年开始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标准。中央财政5年累计补助养老保险专项资金3295亿元。200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亿人,比2002年增加近1倍;88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扩大到全国86%的县,参合农民达到了7.3亿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4140亿元。比2002年增加了2898亿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2007年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万农村居民纳入了保障的范围。这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建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展。

二、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需求日渐扩大,但覆盖面小

目前,中国的贫困人口保守估计在2.2亿人以上:农村有1.5亿贫困人口。城市有3000万以上贫困人口。农民工当中有4000万以上的贫困人口。农民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群体。在社会改革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处于社会底层。另外,城市中下岗、失业人口剧增。导致城市贫困人口迅速增加。人口老龄化趋势。扩大了社会保障需求。这些特征势必导致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费用增加,扩大了对社会保障的整体需求。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主要集中在城镇。而农村的社会保障措施则很少。即便是在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不均匀,大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保之内。据统计,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平均达到60%以上,中等收入国家大于70%以上。发达国家80%以上,而我国仅为30%。与国际社会相比,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水平。

(二)国家财政支持不到位,同时基金筹措困难,监管不到位

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国家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从1998年的5.52%提高到2006年的11.05%。地方支出的比例相应有所增加,但仍然不能满足人民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更是微不足道。有的西方发达国家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相当于国家GDP的40%。有的则占到了国家财政的50%。目前我国的社保制度正处于国家与企业承担一切社保的“国家统包”向“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多方共同负担”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管理体制等原因造成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又尚未落实等。出现了资金筹措的困境。社保基金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块。中央部分有中央统一收支,监管力度问题不太严重。问题主要出自地方。地方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进行具体运转。但由于地方利益的驱使。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管不利等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地方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转、监管混乱,违法问题屡见不鲜。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较低,社会保障的意识不强

社会化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对象的社会化;二是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给付的社会化;三是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对社会化这一问题也很重视,但往往强调最多的是保障基金给付的社会化,而对其他方面重视不够。如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应该面向所有劳动者,但是那些没有单位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以及没有固定单位的钟点工、农民工等绝大部分被遗漏。另一个衡量社会保障社会化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统筹层次的高低。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使得当初的统筹层次都偏低,如养老保险是在县市一级,医疗保险是在地市一级,这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在社会成员间实现互助互济职能的发挥。

(四)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尽管截至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扩大到全国86%的县,参合农民达到了7.3亿人,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最小。待遇标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顿状态,有的地方已形同虚设。农村是我国社保工作最薄弱的环节,也是最需要保障的地方。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相当多地区的农民看病、就医、用药就出现了困难。在这里不仅缺乏完善、必要的保障措施,而且已有的社保方式也没有发挥很好功效。据有关调查显示。占总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着89%的国家社会保障资源;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11%的社会保障投入。

三、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立法先行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奉行的原则,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与立法的严重滞后密切相关。必须加快建立并完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障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

《社会福利法》等社会保障基本法律,明确社会保障的性质、政府的责任与国民的权益;明确规定社保工作机构的任务、职责、办事程序、参保人的权利义务、社保基金缴纳的比例、发放原则、使用办法等;明确基金管理、使基金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国情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社会保障水平结构合理化。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

(二)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适时开征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填补社保基金缺口是当务之急,因此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一是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需提高。二是将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投入资本市场,把保值增值的压力转变为良好的投资回报。三是按照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完善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使其成为社保基金的主要筹资手段。目前有160多个国家实行的是缴税制,社会保障基金很充裕。通过立法明确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效解决社会保障中筹资渠道复杂、负担比例不公平、保障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理顺管理体制

为了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在行政管理层上分为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管理,在省以下设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险种、项目有别的各项社会保障业务。中央政府建立中央统一调剂金制度,建立调剂金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良性运行机制。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统一的贯彻实施、基金筹措、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社会化的发放等项事宜。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职责由省级政府逐步合理分解明确,在市(地)级建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并详细制定各级机构管理人员准入标准、职权和责任。并严格考评制度。同时建立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及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9篇: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账结构,费税之争,资本市场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但新制度还未定型,整个社会保障政策仍处于选择阶段(郑功成,2002)。鉴于此,学术界关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尤其是对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更是引起研究者的兴趣。目前,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基金究竟如何营运,只有在对以往的研究作一综述,甄优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关于基金运行模式:统账结构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指城镇,下同)运行模式的选择问题,理论界分歧还非常大,远未达成一致认识,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主张实行养老金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模式。何樟勇、袁志刚在深入分析两种有代表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认为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引入并不会改变行为人的最优行为,而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引入却会改变行为人的最优行为。因此,当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时机并不成熟,现收现付制仍是当前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一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朱青认为应付人口老龄化趋势,关键是要选择一种有利于提高未来劳动生产率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还没有必要进行这种转轨。

第二种观点是主张实行养老金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模式。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2000)通过一个宏观增长模型比较了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在长期的差别,认为从经济增长与福利角度看,基金制优于现收现付制。卢元认为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重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变部分积累制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实现个人账户“实账化”。

第三种观点是主张实行“部分积累”制,在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王开发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决定于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历史继承性和现实性三个方面。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这些特性,我们应该选择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赵曼则指出,部分积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会统筹前提下,因引入个人账户而使其具有较强的激励相容性。需要说明的是,“部分积累”是一个在解释上存在明显歧义的概念。其中一种解释和设计思路是,建议将养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现收现付,提供最低养老保障,实行互济;另一部分则存入个人账户,形成实在的基金积累。这一观点的竭力推崇者当属世界银行,中国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银行的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国内大部分学者的认可,与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赞同统账结合模式的基础上,许多学者对该模式进行了评价。一是分解说。郑功成认为要在现有基础上,将统账结合中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帐户部分分解并发展成为普惠式国民养老金与差别性职业养老金。刘贵平和戴卫东则认为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分离开来,将个人帐户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个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中去,“个人账户”逐渐变成实帐户,即有实物货币相对应。

二是并重说。李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并重的“统账”养老制度。社会统筹有它的缺点,个人账户制度也有其缺点。在中国,较好的办法是折中道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各占一半,社会统筹部分的收入实行工薪收入累进税,使终生低收入者能从中得到较多的获益。作为最基本的养老金筹资方式,现收现付制与个人帐户制的特征与对经济的影响不同,但并不能简单地由此分出两者谁优谁劣,不是由现收现付制完全转为个人帐户制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张松等认为,未来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上佳选择是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前提下,现收现付制与个人帐户制相互协调,共同存在较之相互替代更有助于缓解不可避免的养老金支付困难。

三是转换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现收现付制的DB计划。1995年中国政府已决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其中第二层次为FDC计划。但目前的情况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临重重困难。从很多方面来看,NDC模式可以被看作是现收现付DB模式和FDC模式的混合物。类似于现收现付DB模式,NDC模式的资金源于工薪税,用于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但不同之处在于,NDC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其缴费计入账户,但是没有真实的资产,这点更类似于FDC模式。相对于现收现付模式而言,NDC强化了缴费和待遇之间的联系。NDC计划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更为合理的选择(约翰·威廉姆森、孙策,2004)。

二、关于筹资模式:费税之争

筹集足够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实现国民社会保障权利的物质基础,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可以缓解政府财政风险,同时大量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可以调节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

第一种观点主张开征社会保险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70%的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在一些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已成为收入最多的税种。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形式不规范,统筹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导致社会保障负担不公平,也不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一些人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路,主张建立社会保险税的专家(财政部门)认为,将现行各项社会保险以社会统筹收费的方式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税,这样可脱离目前在“统账结合”框架中“空账”与“实账”左右为难、举步维艰的停滞阶段,提高强制性和收缴率,实现费率统一和最终制度统一,改变目前的基金分散状况,实现高度社会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开征社会保障税可行性研究”协作课题组的实证研究认为:用征收社会保障税模式取代现行社会保障统筹办法是最佳选择,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资金统一调度,也有利于公平负担。他们对某大型老工业城市进行了抽样调查和论证,通过实证分析,方案是可行的。

第二种观点反对“费改税”。汪泽英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一是税收的公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的私有性冲突;二是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李绍光也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收费难和融资问题,将使政府陷入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境地。

第三种观点对目前社会保险费改税存在质疑。其观点有三:一是还应当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积累。二是税与费在强制性上的孰优孰劣,不完全取决于“税”或“费”的名称,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规范、执法的力度和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三是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下,税率能否实现自然走向统一仍成为问题。而费改税后,国家财政成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直接责任人,不再存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作为收费机构中间层,国家财政的责任被放大,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关于基金营运模式:公营、私营与资本市场的选择

1.关于基金公营、私营

由于养老保险是积累性保障项目,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便构成了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对养老保险基金需要采取既审慎又积极、既封闭又开放的管理政策。郑功成等认为,国家可以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组织,可以设置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担管理责任。李珍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行国际比较,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出发,提出了这样的构想: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管理个人帐户上的基金。

殷俊等认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应采取分权制衡式的政府监管体系,以适应我国的国情。统筹账户资产经营权交给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养老保险基金信托委员会;个人账户资产经营管理权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其遴选指定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统筹账户的负债管理权交给财政部门,由其按社保部门的指令按时足额划出给付资金入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退休金账户,以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分权式管理制度。另外职工退休后其在个人账户上积累节余的资金,可由其自行选择并决定由基金管理公司继续经营或向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年金。

2.关于基金入市

第一种观点是入市时机尚未成熟。但养老金基金最终要进入资本市场投资。在理论上,国内主要研究机构、实际部门以及相关学者对此已基本形成了公开性共识。但是即使支持这一改革取向的人们也有一种担心:以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规范的现状,很可能会使人市后的养老金基金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如李绍光就并不主张养老金基金可以立即进入资本市场,其短期的融资不足问题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征收一般性税收的办法来解决。

第二种观点是赞同基金人市。目前虽然因种种原因养老保险投资采取购买国债这种方式,但也有必要探索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方式与途径。养老金要与资本市场“理性结合”。1993年,吴敬琏提出,应当允许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来支付社会保障开支,而且,购买股票是基金投资的重要形式。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情况看,按照商业化方式运作社保基金,并引导其投资于证券市场,是一个必然趋势和理性选择。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认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以使其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对改善市场结构、稳定股票市场和促进金融创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关于个人账户“空账”

1.“空账”成因与问题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构成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与管理因素。除了历史债务外,养老金替代率难以降低到规定水平,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与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不确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困难,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国家与地方财政困难及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等困难,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转制成本一方面使现有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代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空帐显性化”。另一方面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养老保险的确保性支出,财政风险进一步加大。王诚认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突出问题是资金来源不足。为了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以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总缴费率必须等于失业率、离退休率、综合患病率等项之和。以国有资产切块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归还欠账思路有诸多欠妥之处。通过“发行特种国债、提高缴费率或征税率、征收国家土地地租”的统筹解决办法有望建立起一个稳定、规范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偿付社会保障债务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国民财富的增量来偿债,也可以用存量来偿债,也可以是增量偿债法和存量偿债法并用。李珍认为,最后一种方法可能是上策:其一,将一部分住房商品化,将其收入作为“老人”的退休金。其二,考虑出售房产以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企业。其三,对“中人”发放一部分“认可债券”。其四,也可以考虑到借用一部分个人账户上的基金偿债,这里的债务人是政府。

2.做实个人账户与建议

郎立研坚持认为中国应继续完善试点,积极探索做实个人账户的有效方式,着力解决个人账户的隐性负债问题。名义账户制作为一种过渡安排,并不能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问题。郑功成认为,对旧制度下的养老金赤字(或历史欠账)需要明算账、细分账,一方面应当通过对中老年职工养老金历史欠账进行精算,尽快查清需要补偿多少钱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转型;另一方面,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担的原则,采取分账负责的办法来解决上述历史欠账。李绍光认为,解决“空账”问题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这一问题本身不再扩大。因此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必须首先切断“空账”的传导机制,将其隔离起来单独处理。总之,多数学者都认同养老基金账户要从空账转为实账,以便移交市场管理。

3.空账运行,保持“名义账户”

该观点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郑秉文,他认为采取“名义账户”制对于目前我国的具体国情是非常适应的:它既可以避免天文数字的转型成本,又可以避免资本市场不发达而导致投资损失。而且建立名义账户是人市的理性化前提。

五、综合评价

在理论界、学术界的共同研究下,政府经过综合考虑,目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模式有了明确的决策:基金运行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筹资模式仍是征收社会保险费;基金与资本市场结合初步用来购买国债,基金的公营、私营问题仍在探讨之中;个人账户“空账”的做实正在试点。

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研究本身来说,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第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经验借鉴上过多地看好智利的私营化,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这方面对新加坡、香港的经验也关注得较少。第二,对基金征缴缺乏实证研究。基金征缴研究多局限于理论探讨,应从实证角度研究征费与征税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究竟有多大差别。第三,基金管理主体研究空缺。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它们的关系如何都很少研究。投资主体的研究也过多地放在资本市场上。第四,没有基金平衡项目方面的研究。最后,对个人账户“空账”缺乏充分的精算研究。空账数目有多大,要多少年才能化解,通过什么方式怎么分担这笔债务。

以上都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研究亟待加强的方面,期待着更多这样的成果奉献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吴敬琏著:《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郑功成等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何樟勇.袁志刚:《基于经济动态效率考察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研究》,《世界经济》2004年第5期。

[4]朱青著:《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运作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卢元:《论老龄化过程中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人口学刊》2000年第4期。

[6]王开发:《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选择》,《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7]赵曼著:《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运行分析》,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年版。

[8]刘贵平著:《养老保险的人口学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9年版。

[9]戴卫东:《虚与实: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中国社会保障》2004年第6期。

[10]李珍著:《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张松、王怡:《论我国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人口学刊》2004年第3期。

[12]约翰·威廉姆森、孙策:《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FDC层次向NDC层次转换》,《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3期。

[1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开征社会保障税可行性研究”协作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研究》1994年第10期。

[14]汪泽英:《社会保障基金不可纳入财政预算》,《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1期。

[15]李绍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5期。

[16]李珍、辜胜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的国际比较》,《财政研究》1998年第2期。

[17]殷俊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研究:国外模式及中国的政府监管选择》,《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

[18]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课题组:《社会保险资金人市问题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0年第11期。

[19]王诚:《当前社会保障突出问题的理论探讨》,《社会保障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2期。

[20]郎立研:《名义账户制探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