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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期内,实行的是以职工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说,这一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其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尤其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对社会保障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但迄今为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基础和核心环节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及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这种情况已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项经济制度的改革不相适应。因此,改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本文试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人手,谈谈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看法。
(一)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评价
我国现行的以“现收现付”和各部门、各行业多元分散筹资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在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政出多门,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先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例:上海市规定的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是18%,河北省是16%,江苏省内的无锡市为23.5%,而同一省内的仪征市仅为10%;北京市的三资企业是按16%统筹,而集体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则高达27%。再以医疗保险为例,1998年召开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区为统筹单位,也可实行县级统筹。”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不规范的筹资方式很难为社会保障及时足额地提供资金,影响了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管理上仍没有克服多元化分散化的积弊,表现为自设机构,多头管理。具体来讲,劳动部门负责城镇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人事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城镇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福利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另外,铁路、邮电、金融、电力、煤炭等行业和系统还自行实行社会保障,各有各的管理办法,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体制导致机构重叠,执行成本高昂。同时,由于各部门自行制定征收标准和支付办法,使杜保资金在管理上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平衡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客观上不利于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性,也有碍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3.社会保障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漏洞,不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现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以按比例从统筹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是造成管理费用提取混乱和开支过大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地失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占失业保险费总支出的33%,而直接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部分仅占总支出的7%,其余的支出都是用于风险投资或其他方面的。另据报载,1997年度全国共谈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90亿元。可以说,上述局面的形成是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多方筹资、分散管理的筹资方式直接相关的,这种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坐收、坐支,收支一条线管理办法,不仅形成高额的管理费用,而且也为部分管理者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可见,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都直接导源于不合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筹资方式代替原有的多元分散的筹资方式,以适应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
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环节。由于国情的差异和所实行社会保障模式、保障范围的不同,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建立个人储蓄账户。这种筹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它是实行政府强制社会保障模式国家所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在这一筹资方式下,要求雇主和雇员分别按规定的标准把社会保障费用存入雇员的个人帐户,社会保障费的本金和利息均归雇员所有,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政府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剂;二是征收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障费。这种筹资方式常见于实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规定税率(或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完全由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或费),也称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是一国政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开征的一种税或税收形式的缴款,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税务机关等)负责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纳入国家预算(实行收费形式的国家也有收入不纳入预算的情况),实行“专税专用”或“专费专用”,超支部分由财政拨款补足。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税以其所特有的规范和效率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青睐,成为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征收不同形式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也包括了一些如埃及、阿根廷、巴西、巴拿马、阿曼等发展中国家,而且在荷兰、法国、瑞士、瑞典、西班牙、巴西等国,社会保障税更已成为第一号税种。社会保障税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兴起
和发展,充分说明了它的优越性。
三)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借鉴世界各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成功经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缺陷,我们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方式的最佳选择。
1.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条决分割,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多方筹资、自定标准的筹资方式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因缴费标准不同而负担高低悬殊的局面,不仅负担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还阻碍了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和部门行业间的合理流动。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实现税率的统一和征收机关的统一,将彻底改变上述局面,实现人力资源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和更高层次上的顺畅流动。统一的社会保障税还有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从而促成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
2.有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并把收入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使用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把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纳入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将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筹措、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得到有力的保证。
3.有助于促进“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负担沉重,而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统筹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都要由企业来承担。企业要承担这些占工资总额70—80%的福利支出,尤其是目前在国有企业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不佳的情况下,沉重的保险开支,使企业雪上加霜,不堪重负。开征社会保障税,遵循“普遍纳税,共同负担”的征收原则,凡有纳税能力的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纳税义务,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既缓解了保险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也为企业走出困境减轻了压力。
4.有利于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但是,社会保障对于广大农村人口几乎是一片空白,城镇职工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本与他们无关。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社会成员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农民所得到的社会保障却与城镇特别是大城市职工享受的保障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尽管各级政府对农村的部分特困户也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不同方式给予扶贫、救济,但是,依然分散的、低水平的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对于大量需要救济扶助的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来说,无疑于杯水车薪。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每年以600万人左右的速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数已接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0%。但社会保障与其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我国税费改革的深入,在不增加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逐步建立起农村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既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别,又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
5.有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筹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构的人力和物力,降低社会保障筹资成本;由专门机构负责社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业化的管理将使规模经济效应得以更好的发挥,有助于实现管理费用的最小化。这两方面作用的发挥将最终促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的最小化,从而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6.有助于克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进而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力地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初步设想
为保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税开征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基本状况,近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新新农村建设提出,迫切需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然而,我国农保工作面临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有些问题还很突出。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社保在农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集中在少数城市和沿海地区。
创建新的农村社会保障系统,是新农村建设所急需解决的社会工程。综合各地成功经验和借鉴各国可行模式,应该在如下各个环节进行研究。
首先是筹资环节亟待完善,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采用现收现付制,但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继续实行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因此,要结合各类保障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实行现收现付、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三种筹资模式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复式筹资制度。首先要对失地农民工养老保险采用部分积累制。二是对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等采用现收现付制。这些险种都属于短期支付项目,保险基金规模较小,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现收现付、缺口由财政补贴的做法。三是对农民特别是留守农村的农民,农村养老保险采用完全积累制。这是在农村经济尚不发达、农村老龄人口数量众多的情况下的现实选择。
筹资的主体要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多种来源,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社会保障项目中,养老保险涉及的范围最广、周期最长、风险最大,任何地方政府都难以长期独自承担,应划归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由目前的省级统筹改为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也应划归不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探讨将失业保险划归省(市)一级政府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划归地市级政府管理,工伤和生育保险划归县市级政府管理。
而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一是采用“费+税”的复合筹资形式。以社会保险税方式筹集雇主缴纳的用于社会统筹的资金,以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个人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二是建立经常性的财政投入机制。在完善现有的财政投入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税收和财政支出方式,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娱乐业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确保社会保障筹资需要。三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四是可将国有股转化为社保股,获得国有企业剩余的索取。
目前有几种创新的筹资方式可以采用。其一,可以借鉴资产证券化的精髓,从更长远的角度将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农保基金账户基础资产证券化,既分散风险,也平滑了各期保障基金缴纳能力的不均衡。其二,用活土地政策。可以考虑从土地流转中筹集资金,将稀缺的土地资源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另外,还可以使用彩票筹集方式、债券筹集方式。
其次是管理环节必须加强。一是加强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对社保基金征缴、投资运营以及拨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构建省级管理制度,农村社保基金集中在省级管理。
第三,严格管理运营与保值增值环节,首先要实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封闭运行机制,将社会保障资金归集在财政专户,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其次是构建商业化运营机制。社保基金要逐步过渡到招标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防止政府机构在投资经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行为。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用于投向证券、企业等资产,从经济组织形式上来讲,既可以投向国有,也可以投向私有,也可以投向混合所有。从标的资产形式上来讲,可以转化为证券资产、实业资产、信贷资产、现金资产。从消费和投资的关系来看,可以将投资对象和消费对象加以结合。比如,可以将基金贷款给养老金账户持有者。
关键词:社保资金 资金来源 管理多样化
一、 社保资金来源多样化
社保资金中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占据主要部分,特别是养老金成为我国一大难题。如2005年,我国养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亏空已高达8000亿元,而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约为58.5%,其中20%来自社会统筹,38.5%来自个人账户,显然,如此巨额的个人账户的亏空已对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例如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的制度性缺陷导致社保资金的缺口增大。目前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转入部分积累制。而实行部分积累制后,按照当时的规定,通过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所筹集的资金在使用时分为两大块,一块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一块则进入个人账户,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达个人缴费工资的11%.由于有部分养老社会保险缴款进入了个人账户,结果导致在转制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原现收现付制下积累的部分养老金权益无法在新实施的部分积累制中找到对直的资金来源,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此外,根据我国2010年11月1日零时最新统计:60岁以上老人已占到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8.87% ,同比上次2000年普查上涨了1.91个百分点。而国际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是: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0%、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7%,我国已大大超出了这一标准。
那么,政府该如何能更多地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从中国的实践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变卖公有资产及社保基金证券化来达到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目标。
(一)无偿性收入筹资
利用税收为社会保障制度筹资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无偿性,政府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费改税”的逐步推行,开征社会保障税业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主旨在于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的非效率问题。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过程中,环节过多,操作复杂,人财物耗费巨大,直接导致了效率的低下。开征社会保障税达到“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解决统筹缴费中的拖欠问题”,“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固定化、规范化、社会化、集中化”的目标,在当前难以企及。
例如,三成彩票公益金划拨社保基金的资金注入。
财政部网站公告显示,每年都有大量的中央彩票公益金分配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据全国社保基金会理事会官方网站上公示的年报统计,2002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共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共计3641.74亿元。其中,彩票公益金约为771.12亿元,占到划拨总额的21.17%。这九年间,全国共筹集彩票公益金2512.91亿元,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占到30.69%。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办公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彩票公益金是财政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的彩票公益金并不会作为专项资金被专项使用,而是由基金会统一管理运营。划拨变动:社保分成60%中央彩票公益金。
(二)有偿性收入筹资
发行长期国债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许多制度设计者的底线,长期的国债可以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必须的资金,可以变现收现付制为基金制,且为国企改革、整个国民经济的好转提供制度保障和充裕的时间。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可以概括如下:
1、宏观债务负担不高,国债负担率和财政赤字率远远低于国际警戒线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规模当在27000亿元以上。除去可以回收的,这其中不良贷款的净损失将在19860亿元左右,占1999年GDP的24%。相比之下,国家对国有职工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的总额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2、居民应债能力偏低
整个20世纪如年代居民的应债能力基本上在1%上下徘徊,波动很小。而居民储蓄存款增长年均32.7%,增长既快且稳,低下的居民应债能力给政府以充分的发债空间。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随着经济风险由集中控制向分散化的转变,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居民进行储蓄成为必然。这部分储蓄通常是由于防范不测之需和谨慎性动机而进行的储蓄。另一部分储蓄则为由于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以及国家金融资产转移到个人手中而形成的储蓄。随着国家金融存款实名制,居民储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便得以明示。这样一来,居民用来应债的资金来源便不如现在这般充足。居民的实际应债能力便会大大提高,进一步提高它的余地便不会太大。
3、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扩大不会引起通货膨胀
1993年以后财政不再向中央银行透支斩断了财政赤字直接形成银行增发货币从而引起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三)公有资产出售
2001年的国有股减持,到今天的国有股转持,“肩负国家养老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保基金终于重获稳定的资金来源。
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主要的意义在于增加了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在当前促进内需、鼓励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下,此举体现了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民生的决心。虽然划转给社保基金的股权还不能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但对于提升老百姓对于国家给予养老支持的信心是很大的。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介绍,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国有股转持、减持223.08亿股,发行市值达到1307亿元。
一方面,如果可以用发行大量国债的方式来为社会保障体制筹集资金,那么出售资产同样可以达此目的。资料表明,增加的政府开支主要投入了国有部门,发行国债就意味着国有部门的扩大,而出售资产则意味着国有部门规模不变或者收缩。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行国债只是一种筹资行为,出售资产筹资可以同时成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手段,可以把宏观的总量政策与微观的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国企改革不到位,难以做到自负盈亏,财政安排了大量的亏损补贴加重了财政负担。同时 ,长期过多的补贴,也不利于企业发展,易形成对补贴的依赖性。因此,适当地出售国有资产有利于财政的优化,有利于财政体系和证券市场的健康,按照最新国家“有进有退”方针对国有经济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大幅度收缩战线,也是中国经济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四) 证券化
(1)成立投资公司使其证券化上市筹集资金。
(2)新上市股份公司原始股按一定比例出售给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在从市场上得以变现筹集资金。
(3)投资产业尤其是资源类产业并使其成为未来上市的股东。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
(4)在股市低迷时投资证券市场中价值极被低估股票,以取得投资收益。
二、 社保资金管理多样化
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的资产规模已超过9000亿元,比建立之初增长了10倍之多。 这笔老百姓的“养命钱”,究竟是如何在十年多的时间里践行其“保值增值”的投资理念呢?坚持增强投资运营好全国社保基金的历史责任感。社保基金事关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管好人民每一文“养命钱”是国家赋予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坚持审慎投资方针,确保全国社保基金长期稳定收益。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正确处理扩大基金规模和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基金收益和防范投资风险的关系,建立安全有效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体系
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于2000年8月1日,这笔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人口老龄化时期养老金收支不足,担负着我国应对老龄化高峰时期社会保障的重要任务。
(一)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即PE)
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全国社保基金以国内第一家可以自主投资PE的机构投资者身份,承诺对弘毅和鼎晖两只股权投资基金各投资20亿元。 在此之后,全国社保基金不断加大PE投资,到2010年底一共投资了8只PE,承诺投资127亿元,实际出资78亿元。
(二)投资股票
全国社保基金已先后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京沪高速铁路、大唐科技集团等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目前累计直接投资近1700亿元。
(三)投资产业
投资资源类产业,随着经济发展,资源不断被消耗,资源日益稀少,随资源价格不断上升,达到保值增值。 投资有发展产业。
(四)支持保障房建设
“社保基金管的是全国人民的‘养命钱’,只有在风险几乎为零的情况下,才会介入。”一位国有大银行公司部的有关人士说,今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全国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并与各级地方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在全国“两会”开幕前,全国社保基金宣布投入保障房建设,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保障房”加“社保基金”, 更稳固的保障房资金来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更稳固的保障房资金来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三、结论
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趋势相比,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依然不足,全国社保基金未来发展空间仍然十分巨大,提高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潜力还很多。今后,全国社保基金要增加对社会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委托股票投资的组合,稳定和增加对股票的投资,增加对未上市公司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创造条件启动对养老事业项目的投资,适当扩大对境外投资的范围和金额。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预测,到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而在其“保值增值”投资理念的指导下,其未来的投资也将更加成熟稳健。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明显不足,今后需要社保资金来源保证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多样化及有效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改革要扩大思路,政府可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变卖公有资产及社保基金证券化这四种方式来保障社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无偿性收入(税收),可增加资源税,即可增加收入还可以减少资源浪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社保基金证券化,以及投入保障房建设。社保资金来源及管理的多样化,使社会保障基金不断扩大和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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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琦 养老金体制改革与基金业发展的互动――经验借鉴与现实选择 [学位论文] 硕士2005 杨洁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经济效应分析 [学位论文] 硕士2005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会保障基金涵义以及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行政或市场运营等手段筹集积累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和物资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如何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是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从具体项目来分主要包括:由城乡企业参保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全部拨款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靠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建立起来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筹集的方式分可分为一下三类:一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单位共同缴费筹资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区服务的基金。第三是以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保险形式存在的商业保险基金。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从实施到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流动性比较差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社保基金的增长速度快,在通货膨胀的风险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目前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社保基金只能投资国债和存入银行,这种投资安全系数高,但从长远来看存在贬值和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社保基金贬值的问题来源于通货膨胀。而流动性较差的问题是因为对国债的投资。目前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其余的按规定只能全部用于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从我国现在发行的债券种类来看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比较高,我国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资在凭证式国债,但凭证式国债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动性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这种投资后的流动性也比较差。
2.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
随着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各国政府都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退休福利的问题,特别是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关注。我国也即将面临一场人口的变化,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较年轻的社会,2004年我国60岁及上的老龄人占人口总数的11%,但到2040年,联合国估计该比例将上升到28%。我国也将面临老年化问题。随着老龄化问题以及因国企改革退休,下岗职工的增多,用于养老,医疗保障的费用以及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障基金大大增多,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剧大幅增长,而社会保障基金却增长缓慢并存在贬值的风险,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针对以上管理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
为了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筹集问题,我国大部分学者以及社会上从事社保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解决的方法,大致归纳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改社会保障费为社会保障税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系统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目前在已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40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障税有强制性特点,通过强制征收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会及时足额的供给社会保障基金;使我国经济体制能更好的同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
(二)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累积制过渡
现收现付制是根据“量出为入” “以支定收”的原则,依据当年社会保障的支出来筹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种模式可以避免因物价上涨而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但因为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国企改制大量员工下岗等问题的出现,将会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筹资模式提出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进行改革,必须改为基金累积制。基金累积制是以 “量入为出”为原则,是将将来发生的费用提前提取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即当期员工的保障费用由自己来承担。采用这种模式可以达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漫长的积累过程中会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并且我国现在是处于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当代人要付两代人养老保险的双重负担,因此在这种转变模式中关键要解决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的问题。
以上两种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法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解决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问题。保障费改保障税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资金的征收效率,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强化了社会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
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不贬值达到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难题。如果继续采用现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家债券,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的调整,通货膨胀等因素很难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贬值。因此为了社会保障更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方式,在市场中获取更高的利润。
(一)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是指由有关的经营机构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入市场特别是金融资本市场中,使社会保障基金进入社会再生产领域,从而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市场的经营中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场中运营,要将基金分类根据不同的基金来进行市场化经营。根据流动性可以将社保基金分为三类:第一准备金,第二准备金,第三准备金。其中第一准备金是用来支付三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障的基金;第二准备金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用于支付的社会保障基金;第三准备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较长时期后给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据分类,第三准备金流动性不大可以进行中长期投资,这部分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也要考虑要安全问题,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资者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许社保基金投资的国家都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尽量分散投资的风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运营根据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场运营以及非金融市场运营。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场运营
a.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
这是我国目前采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国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一般都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国家委托商业银行来办理的。政府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的利率,而且风险比银行存款还要低,但是政府债券的偿还期限比较长,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筹集资本时,向股东发行的载明一定股份的书名证明。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公司债券也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持有者拥有公司债权的一种凭证。债券和股票都是属于有价证券,是现在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社保基金在选择投资于股票还是债券是要根据投资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最安全的方式。
c.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采用这种方式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金融机构定期存款相当,因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这样可以使基金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在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委托贷款的总额,委托期限,贷款利率,偿还期限,资金用途,风险的承担等问题。其别要注意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以及到期后资金的收回问题。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场运营
a.直接投资企业事业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资企业,事业单位。采用这种方式投资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随时了解生产经营的动向,有较大的主动权。并且这种方式的投资可以获得比贷款和存入银行更高的利润。但是,这种投资方式也有一定的缺点,社会保障基金机构要承担全部的风险,安全性相比较前几种投资方式而言比较低,不利于风险的控制。
关键词:保险基金;筹集;意义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4(C)-0133-02
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保障是其中重要内容和基础之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几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制度被誉为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是经济发展的“减震器”和“助推器”。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撑,因此,如何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的长效、稳定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以及科学合理的使用社保资金,是事关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事。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政出多门,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这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社保基金规模不够大,资金不充裕。由于基金的筹集主要是依靠征收相关的费用和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来源不足,规模不够大,而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又受到严格的比例控制,使得最后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少之又少,这样,社保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就变弱了。
3、投资工具有限,投资收益率偏低。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工具主要有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虽然银行利率有所提高,银行存款的收益比以往有所增加,但投资回报率仍然偏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
4、与社保基金投资相关的法制不健全,市场不完善。一方面缺乏更加全面、科学的投资法律、法规的约束来避免社保基金投资领域中的低效率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小,股票市场也有待规范,要想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还需进一步改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市场环境。
5、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监管混乱。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弱化,缺乏统一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机构,对拨放的财政性资金缺乏全程的跟踪监督。资金使用过程中也缺乏安全意识和保值增值责任,挤占、挪用浪费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当前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的迫切性
1、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水平不断提高并趋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诉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快,由此带来的城乡差距加大、收入分配不公、就业和再就业难度增加等问题日益凸现。
2、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
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但总体上看,法律层次较低。政策不统一、不规范,特别是从社保资金的筹集机制看,普遍存在征收机关权责不一致、执法力度不强的问题,影响了社保资金的有效筹集,社保收入难以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
3、适应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迫切要求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而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仍有1.5亿人以上。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将持续存在。按人口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测算,今后20年将有3亿农村人口陆续转化为城镇人口,由此会带来大量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同时,新形势下我国就业格局呈现分散化、流动性强的特点,涌现了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而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以“单位”为服务对象,使得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游离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
4、缓解财政风险的迫切要求
社会保险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风险上。由于全国大多数地区养老保险实行市(县)级统筹,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而只能由财政来“兜底”。几年来,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来自各级财政的当期补助日益增加。与此同时,地方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也在逐年加大,今后国家财政每年至少还要拿出1000亿元。社会保险资金缺口,已经成为引发财政风险的巨大隐患。
三、社保基金投资渠道
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则是社保基金运用的核心环节。因此,如何规避投资风险,通过合适的投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一个核心问题。
1、鼓励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多元化
社会保障基金多元化投资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选择。多元化投资能最大限度兼顾社会和经济目标,降低基金积累制度的成本,保证基金的实际安全性,减轻社会保障制度的负担以及产生良性的外部效益。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投资范围有所扩大。除在传统领域中进行投资以外,还要涉及金融创新工具。
2、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入市
社保基金入市会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其入市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都投到股票市场,只是部分进入股市。由于投资股票风险比较大,我国也对其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不高于40%。这部分资金一旦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进入资本市场,就会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平衡市场资金供求,改变当前机构投资者之间互相搏弈、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之间争利的局面。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方式,设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管理公司或参与发起设立开放式基金公司,对社保基金进行直接的管理与监督;另一种是间接方式,委托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券商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3、谨慎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市场
由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投资工具比较多,各项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投资收益相对较高,因此,投资国际资本市场是一个有效途径。进行海外投资对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更加有效的规避和控制投资风险,缓解外汇储备压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为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起到积极作用,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创造条件。
4、对社保基金投资运用绩效进行有效监管
我国社保基金采取委托方式,由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1)建立完善的基金运营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选择资产投资管理人即投资管理公司的过程要透明、公开,通过招标等形式使投资公司之间形成竞争。另一方面在合同中要规定“退出机制”,即如果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达到所规定的目标,则社保基金可以从合同关系中退出。
(2)建立制度化的激励机制。引导投资公司对本公司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社保基金运营效率的追求。针对基金投资公司的投资运营能力、风险规避程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激励机制,并与之建立相应的委托合同,从而使基金投资公司具有更高的投资积极性,使其投资运营更加努力有效。
(3)加强基金运营的信息披露,完善基金管理公示制度,提高基金管理透明度。信息披露可以将投资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投资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由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效果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投资状况及收益情况。
(4)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社保基金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避免社保基金投资领域中的低效率和道德风险。要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管理法规,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法》,严禁挤占挪用基金,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使社保基金走上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的道路。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林甸县巨浪牧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费改税;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相应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的实质是一种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维护社会公平与调节社会经济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是世界各国范围内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两种主要方式。社会保障税是为解决社会保障财源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种税,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度,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方式的根本出路,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从根本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对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必然要求。
1 我国社会保障费的现状以及弊端
随着我国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希望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生活的安全系数,政府则希望借此制度实现社会的更加稳定。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在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与创新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现行征收社会保障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缺口大,对经济的支撑能力较弱
以“费”的形式征收社保费,不可避免地导致征收缺乏刚性,执法也难以到位,从而加剧社保资金缺口。从五项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最为突出。据劳动保障部预计,到2033年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当期的养老金支付缺口将达到4500多亿元,空账更是高达1.4万亿元。
1.2 社会保险的缴费范围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目前大多数省市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只覆盖了国有企业,非国有经济主体几乎没有覆盖到。即使是已经参保的企业,缴费人数与实际人数也有很大的差别。而且以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不具有强制性,狭窄的社保覆盖面以及过于灵活的社会保险费筹集方式难以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1.3 社保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低
社保费依然属于税务机关代征行为,其征收主体地位不明确,也没有赋予地税部门相应的征收管理权和措施,在征缴过程中很难做到依法征收。社会保障法规建设滞后,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而且由于目前各省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过低,不仅会造成不同地区间企业的保险费负担悬殊,而且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差、基金调剂功能弱,导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动力人才无法合理流动与配置。
2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1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强化征收,加大筹集资金力度
社会保险税比社会保险费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社会保障税是由税务部门对所有纳税人征收的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有严密的法律规定,比社保费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规范性,促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说,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一部分,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2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目标
公平性是社会保险追求的主要目标。但由于由于各地在缴费方面存在差异以及社会保险普遍性原则不能很好的落实,导致基本保险待遇标准也存在很大不同。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全国普遍统一征收,不同单位和个人面对着相同的税收制度,保险金发放实行统一政策,而且中央财政可集中一定财力进行地区间、行业间的资金余缺调剂,从而可以有效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目标。企业也能够建立起合理而灵活的用人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揽人才,人力资源的配置也将更合理,全国范围内的生产效率也会有进一步的提高。
2.3 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规范收入来源渠道,降低筹资成本,化解财政风险
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规范、稳定的社保资金收入来源渠道和灵活的资金调剂机制形成,从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安定。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和预决算管理机制和税务部门在人员素质、征管经验和硬件设施方面的优势,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以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便于建立收支两条线式规范的预算管理,增加专款专用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阻止滥用和挪用社会保险资金行为的存在,赢得纳税人的广泛支持,也有利于广大国民的监督。
3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路径选择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保障费用征缴力度,奠定社会保险的法律基础
税收的强制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缴,有效地杜绝拖欠、少缴、逃缴现象,对社会保险制度而言,征费与征税均应当是依法进行的,强制性是否强,并不决定于“费”与“税”的名称,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范、执法的力度和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目前,国务院已制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基础性立法,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重要支柱性制度,制定社会保险法已刻不容缓。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改善征缴困难的局面,奠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基础
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着制度的实施。目前社会保障费征缴困难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目前缴纳费率太高,企业和个人负担过重,企业千方百计少缴、逃缴,缺乏必要的惩处手段等问题突出。城乡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的情况,造成劳动力无法合理流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增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透明度,增强其公信力。只有制度设计符合科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才能真正具有吸引力,使强制参保变为主动参保,整个制度才有持续发展的可能。 3 加快社保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企业个人财务资料共享,奠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技术基础
事实上,关于“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提法在我国并非首次,更值得关注的应该是,此次再提是否蕴涵新的含义?
是否首次提出?
社会保险基金,又叫社会保障基金,被称为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五大险种组成,而关于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是我国社保制度的资金基础。
目前,全世界170多个国家里至少有132个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制度,这种制度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
事实上,我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目前,我国五大险种还没有做到全国统筹,有的连省级统筹都没有做到,所以无法做到相互调剂,此外,这些费用征管体系不一样,有的是税务部门征收,有的是社会保障部门征收,这对征管刚性不强,应该通过‘费’改‘税’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是否具备条件?
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消息,自2006年以来的近4年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征收各项社会保障费收入接近1.8万亿元,持续保持较快稳定增长。
据了解,税务机关陆续接手社会保障费征收工作已经有10年的时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税务机关接手征收社会保障费工作,征管体系已经日趋完善。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一段时期,税务机关要围绕健全法律法规,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工作。可以说,目前,开征社会保障税无论是民众的认识还是征收的技术条件正在日趋成熟。
张斌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并不是要开征一个新的税种,而是由以前的“费”改成“税”,与“费”相比,“税”的开征更具有法定强制性,有利于保障社保体系的资金来源,夯实我国社保的基础。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也表示,如果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由“费”变“税”,则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来源扩大,资金支出要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并将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形成全国统筹。
是否蕴涵新含义?
2010年1月,国务院了《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提出将社保基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并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
“费”改“税”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在这一过程中蕴涵很多内涵,尤其是在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财政预算公开、民生等问题日渐受到广泛关注的现在,再次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其中的确蕴涵着新的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谢旭人在文章中提出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还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的确,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过程中,必将伴随着其他一系列的改革。
张斌指出,社会保障费改社会保障税的过程,将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我国现有的收入分配体制,这项税制改革也将与我国整个社保体制的改革紧密相关,将与如何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形式,如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紧密相关。
相关链接
我国著名税法专家刘桓强调,社会保障税只是将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由“收费”,改成“收税”罢了,纳税人的负担不会增加。个人缴费部分3险1金占工作总额的20%,这些也已经在做,将来变成税也没有问题,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刘桓进一步指出,社保税之所以这么改,为的就是社保全覆盖,实现社会公平分配。“一旦叫税,列入税法,由税务机关征收,执法力度增加,有利于公平分配。第一缴税的人多,社保资金增加;第二个,一旦入国库返还通过正规渠道返回,比费用返回和使用更好。”
社保由缴费变身成缴税,还能节约征收成本,刘桓说:“税务局在征收税的时候,他的体系很完善,基本没有成本就能完成。但如果由社保局来算,需要另外一批人马,成本显然要高。”
另外,按照国际惯例,社保税属于所得税形式,也就是说以个人所得为基础,以固定税率为系数计算出每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保税,按统一的标准征收和发放。不管纳税人在东西南北都可以征收、缴纳,也就是说社保的转移接续问题将迎刃而解。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资金;资金筹集
本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基金项目“重庆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与拓宽筹资渠道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批准号:2007-SH04)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重庆大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与拓宽筹资渠道研究”课题组调查发现,在回答访题“该制度涉及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象范围、保障资金、保障管理、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等指标中,您认为最关键的是?”时,68.5%的受访对象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相当关注。可以说,我国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就在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获取和使用。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筹措现状
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一般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筹资责任在于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而课题组通过研究回收的调查问卷发现,鉴于各地的经济水平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际情况的差别,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资金筹集方式:
(一)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江西省以省级安排为主、县级配套为辅的原则,省、县两级按照8∶2的比例筹集资金。
(二)由市、县以下财政分担。重庆市沙坪坝区选择此种模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区财政和各镇财政分级负担,区财政负担70%,镇财政负担30%。
(三)由市、县、乡镇共同承担,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补助。黑龙江省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别给予65%、75%、85%三个档次的补助,21个国家及省级以上的贫困县享受85%最高比例补助。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2,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2007年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超过70亿元的资金用于农村低保,中央财政也安排30亿元补助资金专项补助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截至2008年6月,中央财政共下达2008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363亿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筹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原则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完全来自于财政。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一直在加大,投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那部分逐年递增,但仍然赶不上资金需求的脚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受农村贫困人口基数、国家财力、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资金的筹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资金筹集主体单一。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几种筹集方法,各级政府都是筹资主体。由于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基数大,国家财力所限等国情所至,政府出资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问卷政府部分受访者认同依靠财政支持就能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仅占7%左右。
低保资金来源单一性的危险在于:如果政府财政状况很紧张,贫困人口比例也较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就很可能由于落实经费保障的压力太大,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影响到低保工作的最终开展。同时,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社会团体或企业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赞助,慈善机构通常是对农村居民只是提供一些临时的救济,对定期定量补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支持。各地都在采取措施,加大社会参与力度,鼓励社会和个人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以筹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但到目前为止,收效不是太大。
(二)各级政府间资金投入比例失当。由于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的单一性,使得最低生活保障成本主要是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实现按比例负担。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从中央财政来看,对最低保障资金的补助份额过小。中央政府对地方或下级公共服务的供给予以财政补助,是各国都存在的基本财政制度。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而支出结构在税制改革前后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就农村最低保障金来说,2007年中央专项补助金与地方匹配金支出比为3∶7,中央财政在收入不变乃至增加的同时,相应的支出比例却在下降。
从地方财政来看,由于政策规定地方投入占“大头”,导致地方财政筹资困难。相比较而言,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当地基层政府有较多的预算,能够保证对自己辖区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供应;但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或贫困地区来说,越是经济条件不好的地方,农民生活越贫困,需要保障的农民人数就越多,资金缺口量也越大。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业省份,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给各地乡镇一级的财政带来困难,县级财政也多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负责高比例的资金是不合适的。
(三)资金缺乏有效管理,利用率偏低。资金管理方面,由于我国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刚刚起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没有规范的操作方法,工作程序不细致、监督力度不强,随意性严重,甚至存在优亲厚友和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偏离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预先规定的目标,使得本来就不充裕的保障资金更加匮乏。资金利用方面,在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发放后会有剩余,由于是专款专用,所以这部分结余的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不仅是资金的极大浪费,而且也难以保证资金的收支平衡。管理和运作好这部分资金,使其保值增值,非常重要。
三、加强筹资对策建议
(一)建立混合筹资机制。大多数受访者在调查中,都认为除了政府财政支持以外,还应该开辟新的更为广泛的筹资渠道。资金筹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把社会捐助作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筹资的重要渠道。通过落实国家有关税收照顾政策、授予各种荣誉等方式,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个体工商户、其他高收入阶层及社会各界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捐款,使捐款者获得一定的社会回报。第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目前,全球14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资金筹措手段,该税在德国、法国、瑞典等国已成为第一大税种。我国可以把征收到的社会保障税的一部分作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部分学者建议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等进一步扩大资金的筹集渠道。
(二)调整各级政府在最低生活保障筹资中的比例。保障国民的生存需要是国家的首要职责,所以在筹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问题上,中央政府责无旁贷。目前,中央财政承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责任偏小,应该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比例。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51,312.7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8,611.95亿元,增加7,368.06亿元,增长34.7%,中央财政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为提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能力提供了财力可能。因此,应突出中央政府的主要筹资责任主体地位,并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转移支付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适当兼顾沿海部分困难地区。地方财政层面,目前可根据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适当规定地方承担的比例。在发达地区及地方财力有能力的省市县,可完全由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在中等经济水平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市财政按比例负担;在经济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取消市县级财政的匹配资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保值增值。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用于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强化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各地实施的具体情况等定期进行抽查。
如果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盈余,可以将其投入经营活动,如存入银行或购买债券,投资开办经济实体,委托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等。由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专项基金,资金的投资只能在保证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使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周转得到增值。
四、结语
基金项目: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05130537)
内容摘要: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完善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问题。通过现有筹资方式存在问题和开征社保税必要性的分析,旨在从税目、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制等几方面提出我国社保税的税制设计方案。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保税问题税制
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再分配国民收入,使社会公众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养老诸方面的基本条件得到保证的各种制度和安排的统称。实行社会保障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安定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而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问题。
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与管理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是社会保障统筹缴费制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按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各地区、各行业差距明显,人口众多且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属于规费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由于国家未颁布《社会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资金收支、公民权益、法律责任等都未用法律的形式明确的规定下来,资金使用也存在较大风险,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这就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些地方政府先后制订了一些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法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出现行政诉讼或司法诉讼,难以作为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进行判决的法律依据。
统筹层次低且筹资标准不统一
目前,全国只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主要还是县市级统筹。资金筹集比例各地间有很大差别,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制定缴费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以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以养老统筹为例,河北规定为16,北京、天津为18,上海为25.5。不仅地区之间统筹比例参差不齐,造成各地社会保障负担轻重不一。就是同一地区的不同企业间也实行差别政策,如北京规定三资企业为16,集体企业为27,这就不仅阻碍了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还阻碍了人力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这也是社会保障基金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
筹资总量不足且保障水平低
由于社会保障收费制度并非国家统一制定的法规,缺乏法律依据和强制性,对缴费人也缺乏应有的约束。同时,由于近年来一些大的国营、集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部分企业濒临倒闭,无力缴费;有些企业虽然能维持生产,但是经济困难,资金紧张,造成严重欠费。基于以上原因,不能及时、足额上缴的情况普遍存在,此外,偷、漏现象也很严重,据统计,20__年底,全国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高达439亿元,对80万户企业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稽核显示,少报、漏报缴费人数320.6万人,金额达23亿元。这就使本来紧缺的社保资金更显不足,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降低。在此情况下,财政不得不常年加大对其补贴,20__年,各级财政仅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达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
两套机构征收且效率低下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障费可由地方税务机关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这条规定造成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征收,导致责任不清,任务不明。还容易造成两套机构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导致社会保障基金不能及时、足额的征缴。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中存在种种弊端。因而,改革现有的制度,实行“费改税”已十分必要。
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税亦称“社会保险税”,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税,此 税1935年起始于美国,现在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社会保障税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安全阀”和“减振器”的作用。除了具有税收的一般特点以外,还具有强烈的累退性、有偿性、再分配性和总偿还量不断扩大的特性,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得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改社保费为社保税,对于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有利于解决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其原因在于它自身存在着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操作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使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公平竞争,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国民收入分配进行再次的适度调节,保持社会收入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有利于缓解进入老龄社会后给企业和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
按照国际惯例,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的国家为人口老龄化的国家。20__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0.8;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0,总量达到3亿人。20__年我国离退休人员达到4000万人,退休金支出超过了1500亿元;预计到2020年,我国退休人员将达到7000万人,因此届时退休金支出将超过8000亿元。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退休人员增加很快,相应的退休金支付量迅速增加,要做到社会化发放,仅仅依靠现有的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体系是无法承担的。而社会保障税的收入通常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范围之内,因而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只有开征社会保障税才能逐步缩小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走出社会保障支付危机的困境。
有利于实行全国统筹制度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间内调剂余缺,平衡地区差距。目前的省级统筹只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形式,全国统筹才是终极目标,毫无疑问,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为全国统筹创造有利条件。
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
开征社会保障税,要按照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的原则,实事求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认真设计出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税制。
税目
税目设置应与社会保障的项目相对应。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项目主要有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五项。前三项保险对社会经济影响最大,其改革在各地进行得也最为广泛和深入,因此应重点设置这三大税目;后两项保险在多数地方尚处于试点阶段,加之这些保险行业特点突出、覆盖面窄,故暂不宜将其作为税目,可通过商业保险方式解决,将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纳入社会保障税的范畴。
纳税人
普遍性和公平性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两个重要目标,而且,社会保障有一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这充分说明社会保障实施范围越普遍,越能体现出公平性,社会保障的功能也越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具体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员工、自由职业者、国家公职人员。鉴于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地区发展不均衡、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可暂不把全部农民和乡镇企业作为纳税人。但可先将有一定规模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乡镇企业列入征税范围,还可选择少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进行试点。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规定为纳税人支付的工薪总额或取得的工薪收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企事业单位以实际支付的工薪总额为课税对象;个人以其所获得的工薪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各种工资性补贴)为课税对象。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则以毛收入为征税对象;对不易核定的,可授权征收部门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限度以内确定。
税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决定着纳税人的负担。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税率主要取决于保障支出的基本需求、保障水平以及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较低,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能力有限,社会保障税的税率不能定得过高。可考虑实行分享比例税率并采取差别税率,不同项目设置不同的税率。
在目前情况下,可继续延续以前的征收率,即养老保险税率为28,其中雇主缴纳20,雇员缴纳8;失业保险税率为3,其中雇主缴纳2,雇员缴纳1;医疗保险税率为8,其中雇主缴纳6,雇员缴纳2。这样实现了与以前缴费制度形式的衔接。
税种归属选择
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对基本社会保险的收、支和结余进行统一管理应该作为中央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计划是由省、地或县市一级政府负责,中央并没有统一起来。所以,如果要将社会保险税作为中央税,财政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大调整,但这项工作十分复杂,因而近期内将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央收入难度很大,短期内社会保障税只能作为地方税。只有当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统筹,社会保障税才有条件成为中央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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