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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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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第1篇: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

1、《预案》目的:为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及时准确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事故发生时的工作职能,确保能安全、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急能力及事故防范意识。

2、《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运输原油、成品油、工业污水等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所发生交通、火灾、环保事故的应急工作。

二、《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能

1、分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

副指挥:

成员: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分公司副经理同志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调度室。

2、分公司成立应急小组

疏导小组:

救援小组:

抢险小组:

警戒小组:

3、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小组职责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应急预案;调派应急力量、准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事故发生时,应急命令和信号,并迅速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事故所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协助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确定对策,组织人员迅速展开事故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应急小组职责:当重、特大事故发生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指令,统一行动,积极实施疏导、救援、抢险、警戒工作;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负责事故损失统计上报工作。

三、应急反应和行动

1、分公司生产调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经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通讯的保障。在处理应急情况期间,调度室不许离人,分公司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通讯保持通畅。

3、应急信息的传递。调度室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应急工作地协调。分公司指挥长与副指挥长积极调派应急车辆与应急人员,监督和检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5、应急交通工具的保障。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确定专用车辆,并根据情况随时增加,驾驶员接到命令后应24小时待命,并确保车辆的完好。

6、应急人员的组织。应急处置主要依靠本公司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及骨干力量进行自救,当需要支援时,由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求助,必要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地方政府求助。

7、应急物资的组织。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的情况多渠道筹集应急灯、药品、饮用水、食品及各种抢险工具等物质,必要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地方政府求助。

8、加强现场保卫工作。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安排专门人员保护现场,事故现场要及早规划处警戒区域,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并要确保自身安全。

第2篇: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一、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不够完善

尽管目前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当中,对高速公路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划,但是在以隧道为主的交通管理中,专项的应急预案还存在大量的空白有待填补。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中,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主要应对方向都是在道路方向的,或以水害、地质灾害以及气象方向的灾害为主要应对内容。高速公路中的隧道虽然属于高速公路特殊运营设施,但是由于其结构、建设方式、危害方式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与其他方向上的灾害应对工作有着明显不同,因此在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方面因为重视程度的不足存在一定的缺失。在突发事件应对机构的管理系统上,目前实施的应急管理措施大多仍停留在不完善阶段或趋于表面,因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多部门协同时,这些机构缺少了相应的协调权限,也会不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及时性。

2、缺少专业的救援应急系统支持

在高速公路隧道中发生事故时,由于隧道的特殊属性,进行救援工作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这种救援工作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般要有当地的消防部门或者公安系统来协助完成。而管理的单位极少有拥有此类应急能力,因此,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需要沟通相关部门进行,有时会错过进行救援的最佳时间。尽管一些交通运输单位同样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系统作为救援支持,但是这些人员无论是行动能力、响应效率还是应急速度等方面,与满足隧道应急救援的条件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更多时候只能给后续专业的救援队伍提供一定的协作帮助。

3、隧道中受运营车辆影响和隐患较大

隧道的运营管理中,目前进行的隧道建设还无法对特殊车辆进行有效甄别,在国内能源尤其是以石油资源为主的运输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大,这类交通事故由于运载物质的特殊,也会带来较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在隧道中会因为隧道内部的结构和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除了隧道特殊属性的因素外,此类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一般像这类危险品的运输工作是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运送,而实际行车过程中,由于人员成本等问题,恰恰缺少这种押运人员作为安全的保障,这也导致了一些隐患问题存在,给应急管理工作造成阻碍。

4、超载现象频繁,问题治理困难

超限超载一直是道路运营中压力打击的违规行为,但是目前的运输市场行情导致了一些运输人员在进行运输工作时,为了利益方面的考虑,超限超载地进行运输,造成了在隧道中发生问题更加不可控制,这样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都较为常见,也是引起隧道内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5、隧道内安全设施的管理难度较大

隧道中一些基础系统的建设必然离不开能源的支持,以电能为主的能源在隧道运营以及应急系统安全管理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一些隧道位置较为偏僻的电力系统中,仍主要依靠农业电力来供应,这也就造成在隧道供电系统不能全面进行,部分地区还存在着间歇供电等问题。电路供应不足,相应的设备也缺乏主要的保障,由于隧道中设备的不断增多,进而在现代隧道建设中,需要进行维护的机电设备,在种类、数量、结构等多个方面已经越来越复杂而庞大,需要的维护人员也在数量和素质上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也正是当前在隧道运营公司出现的一个主要问题。

二、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

1、在应急管理机制上进行有效健全

统一的应急机构是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发挥出作用的一个重要保证,因此对于相似的隧道交通层面应急救援工作中,地方政府应当在日常工作里建立起能够对救援工作所涉及部门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在机构和运行的机制方面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动与指挥。从行政单位开始,联合公安消防、医疗部门以及行业的管理单位等多个部门相互协调,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管理时,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动,确保工作的合理、高效_展。

2、对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的建立

隧道应急预案应当加入到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并将此类工作作为行业中的指导文件对各个地区进行传达。自地区高层机构开始每一层级应设立专门的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应对,预案应当按照可行、具体、专项的原则进行制定,将应急工作的各个流程进行细化,保证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另外在管理上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作为保障,由主管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一线保障工作进行重点巡查,确保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全天候值班工作,在值班工作中,各部门之间也要保证信息交流的通畅,一旦某一部门发生特殊状况,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协同其他部门进行事故的排查处理。

3、应急队伍的建立

综合性应急队伍一直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里的短板,在近年来我国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逐渐重视,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也逐渐成为工作中一个发展的重要方向,此类队伍应当具备成熟的救援体系、救援设备与技术,并在现场医疗救助、现场场地规划、解救被困者方面具备优势资源和力量。而这类队伍的建立,除了隧道所在的主管单位外,还要立案和上级政府的公安消防以及医疗系统,并配合、武警部队作为突击力量,建设处能够快速反应,正确处理应急工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地开展。

4、对车辆管理及隧道安全管控的强化

交警部门要加强驾驶员隧道行车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隧道行车安全意识。交警要治理超速、违停、占道行驶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特长隧道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运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改装、加长、加宽大货车的监管力度。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作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运营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保障所辖段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参考文献:

[1] 欧阳娜.高速公路运营隧道安全现状与对策分析[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6(11).

第3篇: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油气田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目前,我国的各大油气田广泛应用多种特种设备,它以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范围广泛等为特征,且应用的范围逐渐扩大,数量持续上升。“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和防爆电器也列入其中。多种特种设备大量应用到油气田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此,油气田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各个油气田企业都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油气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重要性

1.油气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特点

采用科学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法。目前,全国各大油气田都注重科技方法,学习和实践国际和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例如胜利油田借鉴和实施HSE管理体系,组织HSE小组并深入现场,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方面,严格遵从“三个重点”,其中一点便是“抓好操作人员管理”,建立四级管理模式。

加大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力度。为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彻底消除在日常检测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我国各个油气田均采取了各种排除事故隐患的方法,并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例如,为更新有关特种设备,常在管道处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全面报废日常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依据检验报告对管网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彻底地检查和维修;不断增加排除事故安全隐患的人、财、物的投入。

2.油气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各种功能的特种设备大量地进入我国油气田的各个领域,不断刺激着油气田企业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的特点有三点,一是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危险性较强,三是事故后人、才、物损失不可估量。油气田企业涉及到勘探、开发、炼制各个环节,多以露天作业为主,产业链长且广,无疑属于高危行业。近几年来,我国油气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屡次发生,给我国经济和油气田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我国油气田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例如,1984年1月1日,大连石油七厂分气装置发生爆炸;2000年2月7日,大连某石化公司余热发电锅炉蒸发器发生损坏,酿成事故。安全始终是维系油气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计,为了确保油气田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油气田企业始终不能放松警惕。

二、油气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观念宣传不到位,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首先,油气田企业领导和员工没有深刻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贯彻宣传工作还存在诸多不到位的地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宣传还停留在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章制度和企业安全条例上,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来宣传。其次,某些油气田企业只看重生产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只流于形式,是“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重要性只挂在嘴上,行动起来全然不顾,不重视甚至无视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存在,整改力度不加强,整改措施不得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方面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工作人员权责不明,责任不清,当出现安全问题和事故时,使得各部门人员相互扯皮,互相推诿。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不规范。我国油气田企业存在诸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督问题,例如,某些油气田企业工作懈怠,疏于管理,没有对特种设备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某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没有取得资格证书就上岗,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油气田企业对某些特种设备不按规定维修和保养工作;检验合格的产品未及时张贴和悬挂安全合格标志,检验未合格、将报废的特种设备没有按时、按规定办理销毁手续;没有预先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使得发生安全事故,出现安全隐患后,无计可施。另外,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体系不完善,例如,某些油气田企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甚至触犯法律,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在未办理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将特种设备投入生产中;某些检验不合格的、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仍在投入使用;未对长期使用的特种设备做定期的验收、检验和排查等。

三、油气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

1.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首先,应加强组织和领导,加强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油气田企业内部电视栏目、内部网络、企业内部期刊等媒介,将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对内部员工进行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全方位展开宣传工作。其次,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得领导和员工权责明晰,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办公室还要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再次,深化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要定时安排专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使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最后,企业应依法自治内部特种设备,坚持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条例办法,落实好油气田企业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各个环节中的工作,使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2.不断完善油气田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层的领导,可在油气田企业内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下设企业安全部门、装备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其次,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预先制定特种设备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和维修计划,并及时实施整改方案,严厉制止各种违规行为和违章作业,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最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工作,严厉制止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并对在岗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教育。

油气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系统、繁琐的工程,必须深入到各个环节抢抓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制度化与规范化,切实提高油气田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维护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第4篇: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

一、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树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呜,不可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大意,在预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各单位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对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完善措施,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水、电、气、热设施和承压锅炉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在建工程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管理,尤其是救护车辆的管理。加强对单位司机和有车职工的安全驾驶教育。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要防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本单位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的衔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三、全力做好如灾难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各医疗单位要做好灾难事故救援工作。能及时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按要求上报灾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提高伤员救治的效率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亡。积极做好伤员救治培训和演练,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做好人员、器械、药品等储备,一旦发生事故,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四、加强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落实责任制,完善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管理到位。加强对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强化对医疗安全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等医疗垃圾的安全消毒,做好医院环境场所的消毒工作,消除医疗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大对医院患者的安全管理和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各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本院实际制订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三基三严”培训。针对我县卫生人才短缺,人员整体素质较差的现状,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培训,夯实基本功。要切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为病人看好病、服好务。三是抓好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狠抓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制订并落实考核方案和奖惩办法;加强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和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的落实和检查;严格处方权授予的标准和程序。四是加强医患沟通。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水平;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患者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疾病风险等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五是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点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控、管理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措施的依从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六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药事管理制度和药事管理组织,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临床应用行为,推动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加强对精、麻、毒、药品的管理,建立专帐登记制度,规范用药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并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同时要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尽可能消除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八是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人为因素造成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务人员要敢于打破情面,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水厂等集中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县疾控中心要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努力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5篇: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

按照“资源整合、深度加工、布局调整、环境优化”的发展战略要求,南京化工园区坚持“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物流输送、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开发方针,积极吸引国内外,尤其是跨国企业投资,努力建设国际一流化工园区。

南京化工园区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安全工作列入园区的重要工作,通过提高引进项目的安全门槛,高标准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构建“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截至2014年7月,南京化工园区已连续12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化工园区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安全基础。

抓好源头监管

南京化工园区位于长江北岸,规划面积为135 km2(含扬子石化、扬巴一体化工程)。化工核心区已开发面积22 km2,危化品企业105家。其中,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51家,涉及重点监控危险工艺的企业35家,涉及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62家。园区内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约有300种,年运输量1 000多万吨t,危险化学物料输送管线97根,总长度达到73 km。

南京化工园区在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时,就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用地规模、类型和布局,以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的总体要求。以化工产品产业链设计为依据,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实现物料合理流动,减少能耗,确保生产装置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

在前期规划时,南京化工园区还对园区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防止连锁事故发生。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的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园区的前置条件。

凡入园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审批,严禁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与化工企业混建。按照“公用工程”一体化的要求,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和安全保障设施,提高公用工程的安全度、可靠度。

抓牢体制建设

南京化工园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园区内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托管的两个街道的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园区安监局的要求,各危化品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向园区安监局汇报安全生产的履职情况。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清晰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根据南京市政府与南京化工园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南京化工园区每年与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建立详细的责任状考核制度。每年对区内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考核,园区安监局也能够了解各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同时表彰先进单位,推广先进做法,促使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更进一步。

抓实监管措施

2011年,南京化工园区开始推进园区内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截至2013年底,园区的105家危化品企业已全部通过标准化创建,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管理。

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南京化工园区注重发挥“专家问诊”的作用,建立园区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企业的突出问题或隐患。还对园区内的危化品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由低至高分为红色、黄色、橙色、绿色4个等级,红色企业每年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黄色、橙色依次减少。

同时,南京化工园区根据各危化品企业的产品性质、生产规模及种类等因素,将105家危化品企业分成10个小组,实施分类管理。定期组织各小组开展互查互帮活动和自查自纠活动,促使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跟踪企业自查隐患的治理情况。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中最大的隐患。因此,南京化工园区安监部门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工人等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并且,还定期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

南京化工园区还注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借助“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的工作,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

抓细保障设施建设

南京化工园区依托国家“863”计划,建设完成应急救援响应中心。该中心集安全、环保、消防、公用工程的生产调度与应急管理于一体,多方位监控重点部位和设施,集中管理应急救援物资。并采用快捷的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及时、准确地传输监控数据。

2011年11月,南京化工园区应急响应中心承办了由国家安监总局主办、江苏省安监局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协办的“南京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应急响应中心的运行模式及预案演练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好评。

第6篇: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mode of production on oil field well repair operation site has the problem of blocked information, resulting that real-time tracing and monitoring of well site's safety work situation and equipment's safety operation situation can be not realized. The research utilizes "3G Network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on Well Repair Operation Site" to properly solve the problem of timely exchange of video information on operation site, idealistically settles the problem of 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 of remote operation teams, and improves safety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level on well repair operation site of the oil field.

关键词: 修井作业现场;3G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管理

Key words: well repair operation site;3G network video;monitoring system;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8-0156-02

0引言

目前采油厂修井作业现场存在着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凭侥幸麻痹心理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问题。由于采油厂作业队数量多,施工区域遍布全厂的采油矿和外部作业市场,有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对比较偏远的作业队很难做到经常去检查、监控,即使是离采油厂较近的作业队,也不可能做到天天去检查督导,因此监督管理还存在死角。我们经过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油田修井作业现场生产方式存在信息不畅通的问题,无法实时跟踪监控井场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和设备安全运转情况;不能及时监控井场人员工作和活动情况和及时发现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达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的目的,存在着确保岗位工人的人身安全难,不能为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管理依据的问题;在现场生产应急事件发生时,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处理应急事件信息传递不畅,错过最佳抢险时机。因此,我们拟开发“修井作业现场3G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开启视频可及时交换信息,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当现场生产应急事件发生时,通过该系统能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小,提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

1系统构成和功能

1.1 系统网络结构系统3G视频监控网络结构见图1。

油井现场安装两台摄像机和一台3G视频服务器,对所监视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视录像,并将录像保存在现场视频服务器的内置硬盘上,可以根据指令实时通过3G网络提供视频转发服务。由于目前3G网路的通讯资费还比较高,如果24小时不断的将视频转发到后台服务器上费用将相当高,并且将对3G网络造成相当大的负担,影响其他用户的使用。我们可以采取24小时在线,定时或不定时地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视频监视,其它时间只进行现场录像保存不需要进行传输,遇到问题可远程调传录像或现场取回硬盘进行视频回放。

1.2 视频监控功能提供功能强大、操作简单的基于B/S结构的视频监控管理系统软件,使用便捷,监控电脑不用安装任何软件,采油厂、采油厂下属各作业大队、作业大队下属各采油作业队通过WEB方式,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对各级机构的检查工作。监控系统灵活的画面切换,支持电子地图功能,支持对云台进行变焦、控制、预置位置等操作,支持视频轮巡,实现图像抓拍、录像、回放、报警和报警功能联动;多样化存储机制,支持本地、服务器、设备端的存储,方便各级管理单位结合实际环境进行设置,确保历史视频录像文件完整、安全的存储,方便各级单位的监控人员随时对某一个场景视频录像进行回放,作为事件处理的有力证据;高图像质量,采用最新的视频编解码器和自适应高性能流媒体服务器设备,融合多种新型专利技术,图像流畅、画质清晰,实时性好,独特变码流技术能根据网络环境实时弹性调整数据流量;灵活的用户管理,根据三级管理架构,可以快速的进行权限复制,通过权限细分模式可将操作控制权限延伸到前端设备,灵活的权限组合策略使应用更加方便快捷。

1.3 监控等级该结构按照监控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监控级别为作业队,每个作业队可以对自己辖区内的视频进行监控。通过作业队内局域网连上视频服务器,然后通过Internet或专网将视频传给系统应用服务器。第二监控级别为采油厂各作业大队,通过Internet或专网对自己辖区内的所有作业队进行监控。第三监控级别为采油厂,通过Internet或专网管理局可以对该系统内所有作业队进行监控。

2硬件与安装位置及监控对象

2.1 硬件3G网络摄像机可选防爆半球网络摄像机、隔爆一体化万向摄像机等。采用高性能、SOC芯片进行音视频采集、压缩、传输于一体的嵌入式网络编码设备,结合标准的H.264编码算法,能实现很好的清晰度与网络传输的流畅性。

2.2 安装位置及监控对象①第一台摄像机安装在作业井架的前方修井机驾驶室上面,可对修井井口、游动滑车的工作情况、人员操作情况进行监控。②第二台摄像机安装在作业值班房上,可对修井机、油管摆放区、井控放空管汇区的工作情况、人员活动情况进行监控。

2.3 系统监控管理权限①第一级管理。第一级管理为作业队,可以对本队进行视频监控和管理。②第二级管理。第二级管理为采油厂下属作业大队,可以对下属作业队进行视频监控管理。③第三级管理。第三级管理为采油厂,可以对本系统作业大队下属各作业队进行视频监控管理。

3结束语

我们在胜采作业大队应用“修井作业现场3G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后,经过应用得出如下结论:①拉近了机关与基层的距离,监督管理由盲目、被动,变为直观、主动,各主管部门可以随时进行网上安全检查,网上监督监控。②各级领导、各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坐在办公室上网,就可以实现监控作业队的生产运行情况;监控作业队的设备运转情况;监控作业队的制度落实和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和制止,提高修井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水平。③通过实时监控可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由初期的“要我安全”,逐步上升为“我要安全”,从根本上增强了修井作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术素质。④较好的解决了较偏远的作业队督查、监控问题,当现场生产应急事件发生时,通过该系统能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⑤由于“修井作业现场3G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信息直观畅通,提高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水平,可推广到钻井作业和其它场所应用。

参考文献:

[1]郭志强.GPS监控系统以及GIS在监控系统中的应用[J].测绘通报,2003,(5):228.4.

[2]许乐,刘志强,周枫.GPS监控系统的研究与实现.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3):TN967.1.

第7篇: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

一、原有的勤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交通管理点多线长面广,交警在治理辖区主干线的交通秩序的同时,对偏远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往往鞭长莫及,形成了乡镇交通管理中的盲点和死角,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2、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管理重视不够。一些乡镇的党委、政府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情,对公安交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做到协调和解决,有的还干预正常的交通执法活动,没有形成乡镇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形势,造成了交警部门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

3、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民警对正常的勤务已疲于应付,习惯于“朝九晚五”的工作方式,在工作中思路不清、缺乏主动性,未建立起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而变化的勤务制度,在路面勤务中不知从何做起、要做什么,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缺乏针对性的被动局面。

二、勤务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1、切实加强当地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推行乡镇道路交通社会化综合治理。政府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管理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把交通、农机、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列为小组成员。同时,应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分工,交警部门主抓路面行车秩序管理;交通部门主抓车辆非法载客、营运;工商主抓占道摆摊设点、违章占道;村庄做好“交通安全村”建设,做交通安全管理的助手和信息联络员;使各部门既相互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政府统揽、交警主抓、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机制。

2、科学安排、调配警力,通过建立灵活、多变的勤务时间和合理的勤务方式,实现对辖区路段的全方位的监控。近年随着国家对交通投入的加大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道路通行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增多,车辆速度明显提高;但是,农村道路为平面交叉混合道路,两侧学校、村庄多,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不全,加之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高,无证、无牌、酒后驾驶、超载滥载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面对乡镇交通管理工作形势复杂、任务重而警力往往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既不能搞超负荷运转的疲劳战术,也不能对现状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而要在把警力最大限度的压向路面的前提下向科学、合理的勤务安排要警力,做到路面勤务不放松和民警合理休息相结合。在具体的勤务时间上,首先要重点保证车流高峰时段路面车辆行车有序。要对辖区车辆通行高峰时段进行统计和预测,加强高峰时段的路面监控力度。同时,针对与交警打“时间差”、“游击战”的驾驶人,要灵活的调整勤务时间,解决星期五下午、星期六、星期日路面见警率不高的问题,在规律性的基础上体现灵活性,对心存侥幸心理的驾驶人形成威慑力。在勤务方式上,采用动态巡逻与静态纠违相结合,以动态巡逻为主的勤务模式。把握辖区交通流量大、违法行为突出的“主干”线,通过线的巡逻、监控串点,逐步向各支线延伸,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在勤务时间、方式调整的基础上,要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即:白天管理与夜巡制度的结合,经常性治理与阶段性专项治理的结合,定点管控与流动巡逻查纠的结合,处罚与宣传教育的结合。

3、在勤务目的上,实现由过去的单纯的路面执法、路面监控向有意识、有针对性地以“降事故、保安全”为目的的勤务制度的转变。乡镇民警奋战在交通管理的第一线,要牢固树立“少死伤就是最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事故可防性”的观念,并把这种理念贯穿于日常的勤务过程中。在以往的勤务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警车上路了,执勤民警却不知要从何着手,见到什么违法行为就查处什么违法行为。工作是做了不少,纠违率也上去了,但在实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上却收效甚微。因此,勤务制度的制定应建立在对辖区的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章、重点车型”,有目的地调整勤务时间、方式。例如通过对往年的事故分析,得出星期六、星期天的10时至12时事故多发,即要调整警力,加强该时段对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的巡逻监控,查处导致事故多发的重点车型和重点违法行为,从而改变勤务制度的盲目性,实现预防事故、减少伤亡的最终目的。

第8篇: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发电企业;危化品;存储管理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一家燃煤发电企业,其正常生产所用的部分物资从属性上说,属于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范畴。为加强危化品的安全运输及储存管理,我公司先后制定了《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移动式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燃油罐区火灾事故处置方案》、《氨站氨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仓库火灾事故处置方案》等,通过这些安全管理条例和规定要求从制度上确保了危化品在运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建厂十几年来没有发生一例危化品事故。

笔者结合日常物资供应工作实践,谈谈对在用危化品的认识及储存环节如何加强危化品的管理工作。

一、燃煤发电企业的危化品

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化品。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危化品主要有:毒害物品(如液氨、丙酮等)、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烧碱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易燃气体乙炔、氢气、助燃气体氧气等)、易燃液体(如己醇、丙酮、煤油等)。公司对危化品的危险源进行了评估,其中主要有:酸、碱、氨车的接卸,有可能发生酸碱氨的泄漏,造成伤人、水体污染、土地污染;化学试剂有害气体挥发,造成人员中毒;易燃易爆品未隔离遇火种,发生爆炸;油泄漏,造成地面污染、人员滑倒伤人、对皮肤造成伤害;氧气、乙炔使用未按规定摆放、固定、漏气,发生爆炸伤人。针对这些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化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定、化学主要危险品事故处理预案、公司危险化学品概述与防范及处理措施、化验人员和仓管人员取危化品证上岗等。

二、危化品仓储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设计及施工

危险品仓库的建筑、设计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储存室或仓库的构造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资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灭火、防护拦坝等安全设施。任何易燃和爆炸性物资的储存都必须与相关法规相适应,不得随便存放。具体实施:对于储存的易燃液体,应建立适当的拦坝,以容纳任何溢出或泄漏;评估仓储物资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的兼容性;对于小型仓库的危险物资储存应分间、分类、分堆储存;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资要单独储存;所有装有易燃液体的窗口都必须贴上相应的标签或标记;所有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气瓶装载,并贴有相应的标签或标记,使用中的压力气体必须做好记录(如压力、数量、存放地点等),用后的空瓶必须送回到专门地点存放,并做好标记;安装在仓库或储存室的通风、照明设备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定期检查;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的所有仓库都应适当加锁,以防止未经许可者进入;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必须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许可证;对不用的、过期或老化的危险化学品按有关规定妥善封存及处理。

2.仓库的整洁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保持整洁,仓库内必须有统一的划线保持人行走道的畅通。所有易燃品、化学品、爆炸品必须分类,分间存放,贴有标签并在货架上排列整齐。所有装载危险物质的容器(无论是气态、液态或固态)都应处于完好的密封状态。对于有可能倾倒的气瓶、液罐等物资应采取措施妥善地安放在支架内或搁板上防止意外。如有溢出的物体应立即清除。储存危险品的仓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装卸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和重压。应在大门入口及储存室内显眼处张贴“严禁明火”和“禁止吸烟”等必要的图形标志。及时消除仓库内使用过的旧布和其他可燃物料。在适当的位置标明最大库容量。

3.使用接地

若有需要,仓库应按标准使用接地装置(避雷针),接地电缆和接地状况良好,并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对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性,并做好记录。当将易燃液体从一个容器倒换到另一个容器时,为了防止静电荷的积累,应进行适当的接地连接。接地连接用的导线或电缆、线夹应状态良好,且正确使用。连接用的设备应放在固定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强调倒换过程中易燃性,安全工作程序的警告标志应张贴在工作现场。

4.容器及包装

进库的所有物资都必须在包装容器或箱上清楚标注。标注必须正确无误,对于特殊的物资除注明常规参数外,还应显示其基本特征和安全注意事项。物资应存放在适合的容器内或包装箱中。入库时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容器包装等,如发现品名、包装不合规格,容器渗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不得进库。除留足必需的空容器备用或换装的需要外,尽量减少容器的库存量,以降低风险。员工应有适当的培训,以便学习、了解物资标注的含义。

5.HCS大容量储罐

HCS大容量储罐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爆裂。设计时应考虑在周边增设拦堵坝,以防止泄漏时污染周围环境或河流。正常运行或使用时应有一定的措施确保排放阀全关闭。应有合适的监控手段和设备并制订应急措施(预案)以满足意外危急时的需要。大容器储罐必须按要求加标签。

三、危化品仓储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1.物资需用计划制订

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制订危品厂区运输路线图:其中对大宗用槽车罐车装运的酸(碱、氨)的进厂应专人专车按指定路线带路监督过磅,且设有液氨(酸、碱)车辆交接记录表,包含日期、车牌号码、带车进出厂人员签字及接卸车人员签字、交接时间、车辆的毛重、净重。装卸过程中注意使用PPE防护用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仓库严格按照公司《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进行收发料,危险品库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温湿度计,仓管员应每天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在高温季节应每天检查危险品库室内温度,如危险品库室内温度高于30℃,应立即采取降温措施,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危化品仓库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库房的照明、通风、堆放、整洁状况。库内显眼处悬挂有储存危化品的MSDS(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便于仓储人员或使用人员及时了解物资的属性及采取相对应的防范措施。

2.确定公司区域范围内危化品的存放点

每月对各工作区域的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制订公司所有危化品现有的库存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储存或使用的化学品的名称、化学品类别及危险性分类、化学品数量、存放场所。同时检查各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建立仓储管理系统

将储存场所要求、储存标志、储存安排与储存量、收发储存化学品、储运条件、禁配关系、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与管理、废弃等按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同时利用仓储管理系统制订标准的工作程序。

四、加强危化品仓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基础性安全规定是保证危化品安全存储和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面罩、呼吸防护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相关的岗位及人员必须配备、配齐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放置或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位或岗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标志或警告牌;标明危险品的名称,注明其危险性质,如“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剧、有、腐蚀品”,“防止腐蚀、防止中毒、严禁烟火”等。

排气设施:由于化验或水处理工作中常常产生有毒或易燃的气体,因此凡是有药品存放或使用的地方均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我公司的通风设施一般采用通风柜及排气扇。

冲洗设施:应在大量使用或储放酸、碱、氨等部分或岗位设置喷淋器,以便人体不慎接触药品后的冲洗;应在上述部分设置冲洗水装置(冲洗水阀、水管等),以便在发生药品泄漏或扩散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冲洗用水。

消防器材:应根据储放或使用药品的化学性质及其危险性放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安全保卫:化验班或仓储班应将腐蚀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锁在专门的药品柜中,按《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定》进行领用及双钥匙保管;建立完整的化学危险品台账。

应急药品:在储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位或岗位,应配设急救箱,内含急救包、云南白药、红汞、紫药水、碘酊、胶布、美宝烫伤膏、绷带、创口贴、纱布、棉花等药品或用品。

化学药品:在储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位或岗位,应配备洗眼装置及洗眼液;同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与性质配置低溶度的碳酸氢钠或硼酸及硫代硫酸钠溶液,作为酸碱烧伤时的应急涂洗之用。

2.不断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讲座

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危化品工作的员工要重点进行安全专业培训,这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危化品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之一。

3.模拟现场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

以此检验相应人员执行《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水平,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

4.加强企业内部的检查、监督力度

第9篇:车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冷却塔、停车场、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变电站(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标志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市安监、公安、城管、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运营单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七条(建设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

第八条(试运行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九条(试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行合格后,运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审申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并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条(正式运营条件)

试运营期满,建设单位依法报相关部门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书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保护区范围)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地面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第十二条(保护区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1)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三)敷设、埋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方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四)在过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五)其他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确需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

上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较大影响的,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时,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三条(相关区域管理)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垂直投影区域内不得擅自停放机动车辆、搭建设施、作业、堆物等。

第十四条(改扩建要求)

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执行。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需要暂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改变运营时间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实施前提前10日通过媒体以及车站、列车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障碍物控制)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或者高架线路弯道内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妨碍行车?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安全的植物。

第三章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

(二)会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三)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年度评估报告;

(四)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车站设施、列车设施、站容秩序、票务管理、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社会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运营单位的主要依据;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运营单位服务职责)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

(一)依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为乘客提供安全、正点的服务;

(三)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服务职责。

第十八条(投诉处理)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

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安全职责)

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运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安全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站台、站厅、电梯扶梯、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灭火、报警、防汛、防爆、防毒、防护监视、疏散照明、逃生、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有效。

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或者安全设施规范标准修改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在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重大灾害后,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备案,并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检查规范应当包括违禁品范围、安检点设置、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条件及岗位设置、安检设施设备配置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安全检查规范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规范实施安全检查。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环境卫生)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列车的整洁卫生。[3]

第二十四条(广告设施、商业网点)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采用防火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二十五条(运营保障)

供电、供水、通讯等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用水、通讯等需要。

第四章乘客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乘客守则)

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社会公德,接受、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二十七条(票务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依法确定的票价(含票价优惠)并予以公布。

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可持当次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第二十八条(禁带物品)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

(五)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六)充气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

(七)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八)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条(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接触网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

(四)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电缆、机电设备、安防设备、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设备;

(五)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七)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八)攀爬、翻越或推挤围墙、栏杆、闸机、车辆、安全门、屏蔽门等;

(九)强行上下车;

(十)在车站、列车车厢、通风亭、自然通风井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点火;

(十一)阻挡车门、屏蔽门或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二)在车站或列车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4)

(三)在车站、列车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品等;

(五)在车站或列车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踩踏座席等;

(六)在车站内停放车辆,在车站或列车内滑滑板、骑独轮车等;

(七)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特别规定)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有权拒绝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第五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制定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运机制,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应急准备)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水灾、停电、反恐、防爆等专项应急预案。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条(故障处置)

运营单位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运营。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大客流处置)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在城市轨道交通入口区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确保运营安全。

第三十六条(恶劣气候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在地面或高架线路行驶中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第三十七条(暂停运营)

遭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疫情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或者部分路段的运营,组织乘客疏散,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暂停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客运协调和安排工作。

第三十八条(协同处置)

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疏散乘客,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乘客应当服从运营单位的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恢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第三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条(人员伤亡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留证据、维护秩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处理现场,出具伤亡鉴定结论。市民政部门及沿线区(市)县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安抚及善后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人员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由运营单位与伤残者、死者近亲属依法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赔偿责任)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时,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伤亡是由乘客故意或者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保护区管理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未按规定制定、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或者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运营管理的责任)

运营单位有下列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或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或者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未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拒绝接受乘客投诉的;

(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乘客人次超过5次的;

(五)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或者未定期检查、维护标志、器材、设施设备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评估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6]

(十)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发生运营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营,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

(十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暂停运营,未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危害运营安全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至(五)项、第(七)至(十三)项,由运营单位依职责进行处置,运营单位不能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票务管理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应当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

伪造、变造车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相关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治安、消防、卫生、通讯、物价、民政、突发事件应对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权利救济)

当事人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