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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关键词】: 铁路隧道 施工特点 风险控制
一、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十二五规划新线建设和投资,未来铁路建设将以高速铁路为主骨架的快速铁路网按三个速度等级来建设。当前中国建成的铁路隧道总长度已经超过7000km,在建铁路隧道总长约4600km到2020年前,规划建设5000座隧道,长度超过9000km,总量已经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目前大量的铁路工程建设向西部等山岭高原地区延伸,而由于隧道工程与其他工程相比具有其隐蔽性施工周期长,施工技术复杂性地层条件不可预见性周围环境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加大了隧道施工技术的难度,再加上工期紧任务重,技术和管理力量不能充分保证,风险管理不到位,从而增加了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性,如何提高铁路隧道施工的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可操作性强又符合施工实际的应急抢险救援体系,是广大铁路建设者面对的课题,也是必须迅速解决的课题,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能适应中国铁路规模大发展快的要求。
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特点
(1)由于隧道开挖围岩性质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隧道施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2)由于勘察设计资料有限,设计计算理论不完善和在隧道施工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突发偶然事件等原因,使得隧道施工的风险具有发生的偶然性和大量发生的必然性;
(3)在隧道施工过程中,由于试验数据离散性大,勘察报告提供的场地性质资料有限,地下情况的不可预知性,施工风险的可变性就更加明显;
(4)由于隧道施工对场地周围土体的扰动大,造成了对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线)居民生活和环境的影响,除本身的技术因素影响外,隧道施工还不得不与外部环境发生关系,这样使得隧道施工风险不但具有内部因素的多样性,而且还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同时也使得隧道工程风险更加复杂化。
三、软弱围岩隧道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要点
软弱围岩一般是指岩质软弱承载力低节理裂隙发育结构破碎的围岩,工程地质特点有:岩体破碎松散粘结力差;围岩强度低遇水易软化;岩体结构面软弱易滑塌而高速铁路大断面隧道较以往普通铁路单线或双线隧道开挖跨度大,高度更高受当前勘察技术手段限制,开挖前难以准确判定隧道(特别是长大或特长隧道)的地质条件和围岩特性。因此,为保证软弱围岩地质隧道施工安全,在隧道施工中必须牢固树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理念。
3.1软弱围岩隧道施工风险控制技术要点
(1)施工方案确定根据现场洞口地质地貌和开挖掌子面暴露出地质情况,详细进行地质勘察水文调查及环境调查,并作出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加固方案,选择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
(2)超前地质预报技术通过地质分析法超前水平钻孔法物探法及特殊灾害地质预测方法和手段判明掌子面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判断和预报结果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3)围岩监控量测按照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的规定和要求设置围岩量测点,准确掌握洞内水平收敛拱顶沉降和洞顶地表沉降的数值和速率,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
3.2软弱围岩隧道塌方风险预防与控制要点
如何提高软弱围岩隧道施工水平,预防变形和坍方,确保施工安全,其核心是抓住软弱围岩隧道工程特点。同时提出三超前四到位一加强施工技术关键环节即:三超前:超前预报超前加固超前支护;四到位:工法选择到位支护措施到位快速封闭到位衬砌跟进到位;一强化:强化量测预防隧道坍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1)工程地质方面:软弱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应首先核对设计文件,详细调查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施工控制措施。
(2)采取正确的支护手段和方法:软弱围岩隧道施工本着宁强勿弱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初期支护参数进行施工,初期支护必须在隧道开挖后及时施作,及时封闭成环;特别是下部(边墙)开挖后钢架及时落底接长,及时封闭成环隧道内施工当断面围岩发生突变时,围岩必须提高一级处理,设计单位对衬期支护参数要发生相应调整。
(3)采取严格的现场管理措施:现场工程技术人员首先要掌握领会图纸设计意图,熟悉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正确指导施工严格要求每个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按标准作业,规化施工同时,对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浅埋软弱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依据专项评估意见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及防范风险的具体技术措施,制订风险防范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隧道施工应急救援技术
4.1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由于隧道施工本身不可预见因素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通过编制隧道施工风险事故基本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足够灵活,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应急救援预案经项目施工单位评审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核查,并经项目第一负责人签署。
4.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工作程序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一旦隧道施工现场灾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规定启动现场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及时按程序上报现场救援抢险指挥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现场救援小组施救方案组量测监控。围绕救援方案和总策划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隧道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与施工进展同步实施施工风险动态管理在监控台帐中明确风险危害程度预控措施各级管理责任人,注重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在每座隧道洞口树立隧道施工风险告示,主要向现场作业告知各种风险描述应急预案现场紧急处置联系责任人。
(2)建立风险监测和现场巡视机制根据风险评估报告,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主要针对软弱地质及特殊地质灾害突发地段进行全隧随时探测预报实施方案是:掌子面的地质素描;长距离TSP203距离120m;超前水平钻孔,不小于距离30m,超长炮眼3~5孔,距离4~6m;异常处富水断层及岩溶发育层面增加地质雷达或红外探水对于软弱围岩地质的隧道,监控量测工作必须紧跟开挖支护作业进行布点和监测使用徕卡全站仪可以精确测量变形参数,测量人员可以利用计算机快速对数据进行处理,指导现场施工此外,通过现场技术人员每天巡视检查作业面地质情况,与风险监测结果相印证,提前识别和预测地质风险因素,保证施工安全。
(3)及时做好隧道优化设计工作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根据风险监控量测工作,准确分析量测数据,判定风险等级,做到岩变我变并及时上报围岩变更。由于隧道地质情况复杂多变,工法转换频繁,且设计图中地质资料与现场实际存在一定偏差,项目因地制宜采取了根据掌子面围岩超前地质预报情况及监控量测情况等因素及时进行工法变更,采取最适合现有地质情况下的工法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
六、几点结论
(1)结合软弱围岩隧道施工管理的特点和工程实例,对软弱围岩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技术理论和关键技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述,在工程实践中采取风险控制和应急管理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主要是按照设计规范施工,技术措施工序工艺机械配置各种保障手段等要坚决做到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过程的开挖支护方式;严格认真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和围岩量测评估工作,从而降低了隧道施工安全风险。
(2)建立专家治理机制,隧道施工风险管理涉及面广,包括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管控等多方面在隧道施工中出现复杂重大的安全风险问题时,施工单位应该邀请科研院校工程技术专家组织评审,通过现场查看进行咨询评估。落实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既保证了隧道安全,又提高了风险控制管理水平。
(3)建议进一步增强工程保险与隧道施工过程的结合,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总是处于多种风险的环境之中,诸多的不确定性事件都会对工程预期目标产生影响和危害,并可能导致生命财产的损失。目前铁路工程保险已经列入铁路施工总价承包工招标文件中,施工单位通过花费高额购买工程保险,目的就是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意外风险能得到保险保障,减少对施工企业的损失,当意外发生时将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虽然隧道施工建设中实行了强制性保险,但是并不能意味着购买了保险,施工安全风险就降低了工程保险还具有不确定性,仍要经常注意各种潜在的风险征兆,如社会负面影响工期延误善后处理等其他风险,所以不能全部依赖保险公司进行全部经济损失理赔,项目仍然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并阻止受灾后损失的继续扩大,所以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要熟悉和运用保险合同条款风险索赔的程序,争取在工程理赔中取得更大的风险效益。
参考文献:
[1]杨秀权,平正杰.复杂地质条件下长大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策探讨[J].
关键词:应急管理;铁路企业;应急准备
中图分类号:F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152-02
“突发事件”是指带有突然性和难以预见性,常常意味着灾难性影响的事件,其爆发的诱因、时间、地点、影响和破坏程度等等都是随机和偶然的。“危机”则是对某一组织的基本目标产生重大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危机必定是突发事件,而突发事件若处理得当,其影响得到消化和缓解则不致形成危机。通过采取合理的控制手段和措施,降低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减少企业损失,防止突发事件演化升级为企业危机就是企业应急管理的价值和任务所在。创业难、守业更难,在这个意义上,应急管理甚至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
2008对铁路系统来说似乎开局不顺:春运一开始就发生“冷静事件”;接下来是胶济线“1.23事故”;南方雪灾致使重要干线停运、大量旅客滞留;胶济线4.28特大事故……
“跨越式发展战略”让我国铁路的发展驶上了快车道,大面积提速、高频度调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与此相伴,铁路突发事件增多、损失加大,媒体和公众对铁路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更加关注――铁路正由以往封闭的“半军事化”单位转为广受瞩目的、开放的公众企业。而公众对铁路系统的关注,往往又是从路风事件和突发性的事故开始的,因此,铁路的应急管理水平不但牵系自身的经营效果,而且往往会成为外界衡量铁路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一个标尺。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突发事件当然不能期望通过管理手段完全避免,但系统性应急管理准备却能够使企业在遭受突然袭击时减少慌乱,从容应对,从而减少损失。笔者认为,铁路应急管理准备工作至少应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 普及和强化危机意识
按理说,铁路在安全管理方面已有大量规章制度,经验可谓丰富。但随着铁路跨越式的超常规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后,职工的技能、管理者的素质能否迅速提升?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能否配套?这些问题暂时还不能完全得到肯定回答。再加上我国正处剧烈变动的转型期,由利益调整所致的各种可能的矛盾冲突随时会影响职工心态。“安全是最大的效益”,这是由铁路企业的行业本质决定的。在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安全意识、危机意识更应该得到强调。这是应急管理准备中最重要但事实上也是最容易被淡化的一个环节。
1.1 通过适当的制度建设,将“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理念深入职工骨髓
在物质和精神并重的时代,实事求是地说,仅仅靠单纯的思想整治工作,“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是不够的;对整体收入不高的铁路职工队伍来说,总将处罚与管理联系甚至用罚款代替考核,收效不会很大;“风险抵押制度”对调动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的作用是明显的,对现场一线职工来说,在作业标准科学合理、行车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如果有一笔类似的安全考核激励,也许能够让他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对自己的重要性,从而对每个作业环节更加精益求精。
1.2 通过普及培训,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铁路是一个大联动机,各个环节的工作除了本身细节做到完备无误外,局与局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互动也是重要内容之一。4.28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限速指令在跨局送达的过程中出现混乱,根本原因却是相关人员工作懈怠、凭经验办事,低估了事故发生的可能。
其实对大多数铁路工种来说,可谓“责任重于技能”,只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照章作业,就可以很好地完成任务。而真正要在全行业形成所谓的“安全文化”,必须通过系统的、大面积的实效培训,将危机与风险意识真正“内化”为职工的日常行为。
培训内容方面,一是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层培训和演练,即按职责分工对路局各专业部门管理人员、站段各类技术干部、安全生产一线职工分别进行应急处理理论和实战技能培训;二是顺应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如“三零管理”(“零误差”、“零缺陷”、“零故障”)进行普及培训。培训是从根本上提升铁路员工整体素质的庞大工程,需要长期坚持而非一日之功。
2 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建设
所谓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与治理结构相对应,铁路行业现有危机预案分部、局、站段三个层面。从组织机构上体现为一种倒金字塔结构。
铁道部预案考虑的是战略方面的危机预案,它涉及的面比较广泛,考虑了内、外部环境因素,提出的是一些总体的规划。比如2008年雪灾,从外部看牵涉到不同地域和省份,电力、能源、公路民航交通等不同行业;从内部看,牵涉到多个铁路局、不同站段之间的协调互动,要完成这次大救赎,必须依靠铁道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铁路局应急预案,主要应联系所在地域特点和本局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经验制定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预案,例如西南山区铁路防洪预案、西北针对沙尘暴灾害的应对预案、城际客运专线针对恐怖袭击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等等。通常这些预案的执行内容都应比较详尽。
各运输站段则应专注于本系统的专业功能,对本系统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进行严格的卡控和防范。落实到职工个人则要专职于自已的岗位工作,对自已的岗位职责进行严密的危机防范。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纲”,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能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不至于出现无应急预案可参照,仓促应对、措手不及的局而。需要强调的是,应急预案不应该是流于形式的工作文献,而应该是一种文字化的行动,所以要特别注重实战和可操作性。同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毕竟是在事件发生前制订的,在具体执行中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3 组织和资金、设备准备
在组织支撑方面,铁路企业内部应常设两类应急机构:一是应急管理内部协调机构,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指挥体系内部资源;二是社会资本运营机构,如公共关系部等,专门负责突发事件爆发后的外联工作,最大限度调集社会优势资源参与救援;还可针对特殊需要,增设临时性机构,如危机善后处理委员会等。此外,一支反应迅速的救援队伍是最不可缺少的,危机一旦发生,需要相关的人员进行应对和处置。因此,具有车、机、供、电、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化人员需要在平时就进行储备和救援演练。他们是危机管理中最可宝贵的资源。
其次,资金和设备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如果资金设备供应不足,则可能会延误突发事件处理时机,甚至致使突发事件演变为严重的危机。2008年春的雪灾对此做了很好的注脚,如果当时南方各机务段还有一定量的内燃机车储备,能够在电网瘫痪的情况下保证电煤和救援设施的运输,可能雪灾肆虐的程度会大为减轻,时间也会大幅度缩减。
由于突发事件在类型、规模、程度等方面均存在很大不同,对资金需求也不同。因此在平时就应当作好相应的财务准备工作,以保障遭遇突发事件时资金的供给。
4 政府公关准备
铁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部门,由行业特点决定,铁路在遭遇突发事件或危机时,其对社会的影响是连锁、多层次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也不可能真正仅靠铁路系统自身充当“孤胆英雄”,还需要做政府公关,最大限度调集各种社会优势资源,以取得救援成功。
政府在企业危机处理中之所以扮演着重要角色,基于其两方面的功能:一是政府对相关信息(如恶劣气候、恐怖活动、爆炸污染等)的垄断是企业认识危机的前提,掌握充分的信息是企业开展合理决策、有效预防危机的基础,如果政府能够建立一套相应的信息分析机制,企业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就可以避免在负面舆论和谣言面前无所适从。二是企业危机与政府危机往往互为因果。政府往往能够针对发生在企业的灾害或人为事故迅速采取行动,控制事态发展的负面影响,稳定局势,有助于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因此,企业在平时就应该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
4.28事故发生后,救援行动得到了公路、医院、公安、部队、保险及红十字会等等各企业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这些都是与中央支持和当地政府的行政调度分不开的。
5 媒体沟通准备
在应急管理中,新闻媒体是企业与一般公众进行沟通的最佳传播渠道。
在遭遇突发事件甚至危机后,企业迅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媒体发挥作用有两种情况和可能:一是发挥积极作用,如:警示公众,正面引导和稳定公众情绪,指导公众在不同危机情景中的行动,利用先进的信息跟踪设备帮助企业分析和解决危机难题等等;二是对企业危机起推波助澜的放大作用。
因此,企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对媒体的作用保持一个合理的态度,利用其积极影响,限制其负面作用。在与媒体沟通方面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
5.1 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
这种良好的媒企关系不是“临时抱佛脚”能够得来的,而应该由企业的公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与媒体保持一种经常性的联系:企业公关部门对媒体的性质、影响范围、传播渠道和风格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媒体对企业的经营宗旨、改革发展脉络等方方面面也有动态的跟踪。这是媒体报道符合事实甚至利于企业的根本保证。
5.2 建立和完善新闻机制,选好与媒体沟通的领导者
对新闻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确定谁做新闻发言人?谁负责接待记者日常来访来电?谁组织策划新闻会?谁起草新闻稿?企业内部如何保证沟通体系畅通,准备统一应答口径等等。
【关键词】浅析预案演练注意问题
1.前言
某些企业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几个不同的基层生产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科目完全相同,都是点上几个火盆,组织部分人员用灭火器将火盆中的火熄灭,然后进行简单小结,把演练情况记录到安全活动本上“交差了事”;生产单位所处的环境不同,生产性质不同,安全防范的重点也不相同,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的科目却完全相同。究其原因,主要是在预案演练中图省事,满足于活动开展了,安全记录本上有内容记载了,可以通过上级检查了,是一种“为了演练而演练”的应付行为。
事实上,应急预案演练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可以有效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和科普宣教,确实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能力,加强各部门在应急状态下的协同配合,还可以以演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为维护施工安全、构建和谐工地提供有力保障;另外,不同性质的单位所进行的应急预案演练的项目和侧重点也不应该是一样的。
2.应急预案演练的有关常识
2.1应急演练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演练组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的活动。
2.2应急演练目的
2.2.1检验预案。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2.2完善准备。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对应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2.3锻炼队伍。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2.2.4磨合机制。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
2.2.5科普宣教。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
2.3应急演练原则
2.3.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
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3.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
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3.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订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2.3.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
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适当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演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益。
2.4应急演练分类
2.4.1按组织形式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
2.4.1.1桌面演练。桌面演练是指参演人员利用地图、沙盘、流程图、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针对事先假定的演练情景,讨论和推演应急决策及现场处置的过程,从而促进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提高指挥决策和协同配合能力。桌面演练通常在室内完成。
2.4.1.2实战演练。实战演练是指参演人员利用应急处置涉及的设备和物资,针对事先设置的突发事件情景及其后续的发展情景,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和后勤保障等应急能力。实战演练通常要在特定场所完成。
2.4.2按内容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2.4.2.1单项演练。单项演练是指只涉及应急预案定应急响应功能或现场处置方案中一系列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针对一个或少数几个参与单位(岗位)的特定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
2.4.2.2综合演练。综合演练是指涉及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对多个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不同单位之间应急机制和联合应对能力的检验。
2.4.3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2.4.3.1检验性演练。检验性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应急机制的协调性及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而组织的演练。
2.4.3.2示范性演练。示范性演练是指为向观摩人员展示应急能力或提供示范教学,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的表演性演练。
2.4.3.3研究性演练。研究性演练是指为研究和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难点问题,试验新方案、新技术、新装备而组织的演练。
不同类型的演练相互结合,可以形成单项桌面演练、综合桌面演练、单项实战演练、综合实战演练、示范性单项演练、示范性综合演练等。
2.5应急演练规划
演练组织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规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等原则,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3.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准备工作
3.1风险辨识与评价
3.1.1危险源的辨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结合企业实际,采取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等方法,把在办公、采购、施工和服务活动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充分考虑员工及相关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建立本单位的危险源台账。
3.1.2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评价采用直接判断法,定量评价采用作业条件风险性评价法。
3.1.2.1直接判断法,其依据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相关方的合理要求;
••类似事故的经验教训;
•直接觉察到的风险等。
3.1.2.2作业条件风险性评价法(即LEC法)。
主要是以与系统风险性有关的3种因素指标的乘积来评价危险源风险性的大小,其表达式为:D=L﹡E﹡C
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L值:将L值最小定为0.1、最大定为10,在0.1~10之间定出若干个中间值,具体如表1: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L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预料
6相当可能
3可能,但不经常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极不可能
0.1实际不可能
•E值:将E值最小定为0.5、最大定为10,在0.5~10之间定出若干个中间值,具体如表2: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E值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0连续暴露
6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3每周暴露一次
2每月暴露一次
1每年暴露几次
0.5非常罕见的暴露
•C值:将需救护的轻微伤害的C值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C值规定为100,其他情况值为1—100之间,具体如表3:
表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C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灾难,数人死亡
15非常严重,1人死亡
7严重,重伤
3重大,致残
1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D值:根据经验,把风险性分值分为5个等级,具体如表4:
表4危险等级划分(D)
D值发生事故年产生的后果
320以上极其危险,不可能继续作业
160-320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以下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通过作业条件风险性评价,计算D值,当D≥160时,为不可接受风险。
3.1.3潜在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的确定及预案编制
3.1.3.1根据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综合分析、确定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潜在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
3.1.3.2对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巴新铁路PJ-02标项目部来说,潜在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包括:物体打击,机械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架桥机倾覆、溜车、掉梁等。
3.1.3.2预案编制
各单位结合已确定的潜在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了解当地政府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调查处理规定,查阅国家、行业、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掌握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调查处理的步骤和方式,判定出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可能涉及的范围、破坏、伤害和风险程度的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明确发生潜在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场所、类别、性质和后果;分析可能发生潜在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可能发生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场所应配备的器材;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及信息传递。
3.2演练准备工作
3.2.1制定演练计划及演练方案
明确演练目的,主要是组织应急演练的原因、演练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达到的效果等;
分析演练需求,在对事先设定事件风险及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需调整的演练人员、需锻炼的技能、需检验的设备、需完善的应急处置流程和需进一步明确的职责等;
确定演练范围,根据演练需求、经费、资源和时间等条件,确定演练事件的类型、等级、地域、参演机构及人数、演练方式等;安排演练计划。按照演练活动的整体构想,安排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日程计划,包括各种演练文件编写与审定的期限、物资器材准备的期限、演练实施的日期等;编制演练经费预算,概算演练经费,提出经费筹措渠道。
3.2.2落实演练保障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场地、物资器材和安全方面的保障。
这里着重强调预案的人员保障问题,提倡全员参加预案演练。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中任何一个人和任何一个生产环节的工作,都会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安全工作,因此必须把企业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上自领导,下至班组工人,人人关心安全,全体参加安全管理。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应急预案的实施
4.1演练的启动
演练正式启动前一般要举行简短仪式,由参加演练活动的最高行政首长或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
4.1.2演练过程控制
4.1.2.1桌面演练(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巴新铁路PJ-02标项目部的架桥机倾覆应急预案、大型龙门吊断绳应急预案、大型龙门吊倾覆应急预案、溜车事件应急预案桌面演练就是以桌面演练的形式开展的)
在讨论式桌面演练中,演练活动主要是围绕对所提出问题进行讨论。由总策划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部署引入一个或若干个问题,参演人员根据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讨论应采取的行动。
在角色扮演或推演式桌面演练中,由总策划按照演练方案发出控制消息,参演人员接收到事件信息后,通过角色扮演或模拟操作,完成应急处置活动。
4.1.2.2实战演练过程控制(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巴新铁路PJ-02标项目部的5防汛预案、火灾预案演练就是以该种形式开展的)
在实战演练中,总策划按照演练方案发出控制消息和指令,控制人员及时向参演人员和模拟人员传递。参演人员和模拟人员接到信息后,按照发生真实事件时的应急处置程序,或根据应急行动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控制人员应随时掌握演练进展情况,并向总策划报告演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1.3演练解说
在演练实施过程中,演练组织单位可以安排专人或专业播音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解说。解说内容一般包括演练背景描述、进程讲解、案例介绍、环境渲染、应急知识宣传等。大型综合性示范演练,可按照脚本中的解说词进行讲解。
4.1.4演练结束与终止
演练内容全部完成后,由总策划发出结束信号,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演练结束后所有人员停止演练活动,按预定方案集合进行现场总结讲评,或者组织参演人员撤离演练现场,保障部负责演练场地的清理和恢复。
4.1.5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4.1.5.1演练评估
演练结束后,在全面分析演练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比照参演人员表现与演练目标要求,对演练活动及其组织过程作出客观评价。可通过组织评估会议、填写演练评价表和对参演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也可要求参演单位提供自我评估总结材料,进一步收集演练组织实施的情况,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演练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演练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处置能力、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4.1.5.2演练总结
现场总结。在演练的一个或所有阶段结束后,由演练总指挥、总策划、专家等在演练现场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评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阶段的演练目标、参演队伍及人员的表现、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等。
事后总结。在演练结束后,由文案组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总结,并形成演练总结报告。演练参与单位也可对本单位的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演练目的,时间和地点,参演单位和人员,演练方案概要,发现的问题与原因,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4.1.5.3成果运用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包括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地更新储备等。
4.1.5.4文件归档与备案
演练组织单位在演练结束后应将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评估报告、演练总结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4.1.5.5考核与奖惩
演练组织单位要对在演练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要求参加演练,或影响演练正常开展的,给予通报批评。
5.结束语
铁路施工企业所承揽的建筑安装产品多是处于野外、露天、高空或是地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作业劳动密集、环境多变、受地质和气候条件影响很大,与一般企业相比,危险作业和不安全因素更多,也不易控制。通过应急预案演练能有效地控制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职工危害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参考文献
[1]何能金.全员安全管理.中国铁道出版社.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关键词:铁路工程 安全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X947] 文献标识码:A
一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施工的准备工作中。当前,我国部分铁路施工企业在铁路施工的准备工作环节中存在着施工前准备不充分的情况,部分施工设备经过了多个铁路施工项目的使用,重复使用致使设备性能有所降低,参加建设的工作人员组建仓促,人员的素质有高有低,这都给铁路施工过程中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铁路施工单位在准备中工作不够全面、细致,遗漏重要的准备环节,致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被停止或者中断;相关的协调部门的准备工作不到位,配合程度差,缺乏默契,施工的连续性程度低,导致施工现场的各个部门间无法默契的完成各自的任务等,这些问题都会给铁路施工的安全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
2,在施工的过程中。在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铁路施工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现象出现频繁。这也是很多人员伤亡事故、机损事故、行车事故诱发的主要原因之一;设计方案与现场的施工情况不符,临时或者随意更改原施工计划,当没有相应的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合下,非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铁路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力度小,缺乏科学有效的检查督导机制,对铁路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铁路施工单位整体的配合差,没有整体协调性、连续性等问题。
3,另外,施工中缺乏有效可行的应急预案,在铁路工程施工前,应对一般较为常见的突发状况做好应急预案。经过多年的经验,各级管理部门对铁路工程中的常规程序(如作业流程、施工方法、人员安排、行车办法等)了如指掌,应提前认真做好突发状况的预案,一旦出现特殊状况,可以及时有效应对。其应急预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不能限于格式化、守旧套路,必须根据实际请做出有效、实用、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铁路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够合理、完善,导致安全隐患不能及时的排除、解决;部分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差,现场的违规操作时有发生,这为行车安全、施工安全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等等,这些也都是当前我国企业在铁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提升对铁路施工中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切实有效的展开铁路施工,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心中的分量不容小觑的,每个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应该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三个阶段中时时刻刻保持着高度的防患意识和安全警觉性,认真严格的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要以铁路工程大局为重,建立以现场铁路施工单位为主体的领导责任制,权利责任划分明确,从而为铁路施工中安全管理提供最基础的保障。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铁路工程施工中,需要保证其顺利安全的进行,与此同时保证工程的质量。在施工前期,需要做好充足的工作准备,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稿以及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做好登记与备案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且不间断的进行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早解决,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施工中需要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对施工的方案以及现场安全及进度开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察,避免因为工作的准备疏忽和人员工作遗漏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生命财产安全。
3、注重铁路施工的细节,对铁路施工技术和原材料质量进行高要求、高标准、严把关。铁路施工是一种长期的持续性作业,施工中的每个细节都决定了铁路工程的安全系数。所以要在铁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中更为注重每个细节的把握,每一道工序都要认真严格的按照标准和规范执行,不可以临时或者随意的变更已经指定好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还有要注意对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质量的把关,禁止一切性能缺失和假冒伪劣的原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组织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实时对施工进程进行监督,严格把守安全关,严格控制质量关,严格把握技术关。要将铁路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监控形成体制,并且有序进行,定期召开专项的安全会议,总结并反思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程近况,并努力寻找解决措施和方法。
4、在原有基础,建立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都作出具体、准确的分析,并根据施工项目中实际情况,完善原有的应急预案。要做到分明施工管理人员的权利与责任,施行领导责任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领导组,做到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及时的处理已发生的安全事故。通过对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的考察以及对其他同种铁路施工工程安全管理经验的借鉴,建立符合自身工程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对之进行实践和理论的验证,组织应急处理小组进行演练,于此同时实施安全排查制度,双管齐下,防患于未然。通过现实的客观环境,分析我国铁路施工工程中的安全管理现状,结合自身工程施工的现实需要,做好全方位的改进完善工作,加强安全防患意识,从而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5、加强协作能力,促进部门间交流,改善施工组织安排。在铁路工程施工中,存在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度不高,施工的连续性较低等问题。在铁路施工中应当在统一的指挥下,进行有意识的合作,互相创造工作有利的环境,这就需要领导部门制定相关的处理机制,权力职责划分明确,改善施工队伍内部的工作协调度,加强工作人员及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契合度,减少工作进展阻力,降低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概率,从而减少因为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6、强化技能培训,完善上岗制度。对于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以及技能的训练,引进新型的施工技术并培训应用,提升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以及技术水平,优化施工的结构,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结构配置,完善并改进现存的上岗制度,为工作人员安排合理的作息时间,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从而为铁路工程施工做好技术上的保证和人员上的支持。
三 结束语
目前,我国在铁路施工中的工程量较大,所需技术含量也比较高,存在较多的客观限制,这就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安全施工,是铁路工程项目自身所需,更是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要求。在具体地铁路工程项目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防患意识,定期定时进行排查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既定规划施工,加强工作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从而保障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达到预期效果,确保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开展,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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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吉山.铁路运输组织学[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
(1)提高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水平。技术装备的可靠性越高,生产系统的安全性也越高。但技术装备在设计上必须满足操作与维护的安全、方便,还要符合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心理需求。
(2)完善激励约束制度。随着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的实施,站段的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了把责任分解传递到每一个具体岗位、把外部压力转变为内在动力,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以逐级负责制为主线,建立健全安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分别制定出台了适用于管理人员的“三长”(科长、队长、车长)问责考核办法,适用于生产人员的“三级”(一般两违处罚、严重两违预警、事故责任追究)考核办法和适用于全体员工的“绩效”(安全过程评估、安全效果兑现)奖励办法,为依法、科学、务实、高效地实施管理和建设安全自控型班组提供了制度保证。
(3)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先进的技术装备虽然在硬件上提供了安全保障,但如果员工的素质跟不上,仍然会发生事故,而素质不高的原因就是职业教育和培训相对滞后。在既有条件下,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对专业管理人员、列车长、乘务员3个层次的员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从加强师资培养和聘请管理专家授课入手,拓宽管理思路,更新管理理念,规范管理行为,并在业务考试中突出实效性,促进管理技能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2营造和谐、文明和法制的安全文化
(l)在生产中营造和谐、文明的服务和工作环境。客运服务工作表面上是服务质量的问题,实质上是安全文化的体现,要引导和促进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把简单的微笑和问候,转变和深化为和谐的服务环境与工作环境,体现“以人为本、关心人、爱护人”的安全生产价值取向。
(2)在制度上实施“依法治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铁路客运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是确保旅客运输安全的关键。在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奖罚制度的同时,必须引导和帮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责任观念和风险观念,从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管理。
3建立有效的安全防御体系
(l)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统计报告及追踪整改制度。以“事故(隐患)件数/人公里”为主要指标,建立安全信息数据收集、处理、反馈、追踪系统,做到超前防范隐患。笔者正在根据历年以文字叙述为主的段、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分析转变为以数据定量分析为主、文字定性分析为辅的模式,构建计算机安全评价分析系统。
(2)发挥安全评价分析结果的作用。大量的事故和事故隐患表明,人为的差错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两纪一化执行的差错上,而两违现象则与个人素质、家庭背景、人际交流、领导决策、工作负荷分配、生产组织方式、制度漏洞等众多因素有关。在数理统计中,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活动)中发生的概率为p(l>P>0),则在n次实验(活动)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Pn=1一(l一p)n。可见,无论概率p多么小,当n越大时,Pn越接近1。这一结论被著名学者墨菲应用于安全管理。因此,通过科学的安全评价分析系统,以及专家的经验性分析,在日常的人为差错中寻求和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差错发生机率,建立全方位的安全防御体系,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铁路;电力;施工;项目;管理
一、 当前我国铁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我国铁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工作,就要求各阶层人员具备包括工程、经济、管理在内的众多领域知识,在具有理论知识的同时,而且必须具备丰富的项目作业经验。我国对铁路电力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应该说还不是很成熟,在人才培养的各方面的条件还比较落后,这是造成我国项目管理人员素质较为低下的主要原因;另外,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存在着流于形式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2、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管理模式的不断改革,铁路电力工程项目的传统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因此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近年来,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工程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随着行业内新型管理模式的不断出现,客户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我国铁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得仍远远不够,不能赶上时代步伐,从而使工程造价工作量加大,成本增加;另外,由于经营观念落后、组织体制的僵化,使得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因此,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网络化、信息化的现代技术,实行网上办公,是将来铁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必须采用的方法。
3、铁路电力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依旧突出
铁路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仍然呈现点多面广的局面,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力量不足。一些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施工现场法律法规,制度条文和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督检查不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两措"计划不落实,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诸多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4、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与深化
少数企业应急预案针对性差,没有划分层次,没有结合本厂特点,导致部分预案操作性差;各方在活动衔接上还存在问题;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还没有完全到位.个别单位对于预案的培训,演练不重视,没有完善的演练计划,也没有开展系统的预案内容学习.部分单位演练后没有进行分析总结,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缺乏具体的改进措施等。
二、电力施工项目工程监管建议
1、精心组织准备,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在保证工程质量上,建立五不准制度、技术复核制度、质量自检制度和质量自控体系、质量否决制度、工程质量事故申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样板引路制度,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技术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冬季、雨季、防风防沙、夜间等季节性施工质量保证措施、防止质量通病措施,实施创优规划,从组织保证、工作保证、制度保证上确保施工质量。
2、深化施工安全管理意识
各铁路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针对当前铁路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突出解决在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高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质量.要通过自查-整改-提高的上升模式,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合理调配施工资源,进一步加强业主,监理单位对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各方面责任制落实,全面提高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水平。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过去常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紧密配合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行动,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充实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吸取和借鉴其他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好的管理方法,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和考核机制,切实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全面防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落实好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每个单项工程都有规范、规程、标准,开工前要根据实际落实好作业指导书,分项工程要落实好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明确职责,交底要细致明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在铁路既有线施工,每一次停电封锁前都要制定“两图一表”,要把影响范围,需要注意的事项,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流程、关键工序,细化到每个人,并根据经验和工作量制订每道工序的卡控时间、流程落实到人,充分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和战前动员,对于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协力队伍、民工要经过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充分发挥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安监人员、建设方的作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把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结语
电力系统是铁路运输的命脉,我们在做电力施工项目管理工作时候务必要认真分析,超强预想,做好工程前期的科学策划工作。要配强配好项目部班子。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要想干好一项工程必须配备好项目部班子尤其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质量、制度、标准、规范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也是平等的,同样的工程产生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要配备精干高效的施工队伍,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不发生任何事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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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