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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低温及防止人员冻伤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冻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冻伤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及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冻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为指导,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概况
2.1室外气象参数
电厂厂址处的多年年平均气温为9.0℃;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1.8℃;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为-24.7℃;
多年平均最高气温15.0℃;
多年平均最低气温4.8℃年;
多年年平均气压为1008.3hPa;
多年逐月月平均气温如下(统计年限为1951年~20xx年):
月份123456789101112
气温(℃)-8.4-5.11.69.817.221.524.323.818.611.21.7-5.6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
XXXX
3.1.2日常管理办公室
主任:副总工程师
副主任:安监负责人设备工程部负责人发电部负责人维护项目部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工会专职医院院长
3.1.3领导小组职责
(1)在进入冬季或室外环境温度降低到0℃以下,听取日常管理办公室针对防寒防冻采取的预防措施方案及安排,在发生冻伤人身安全事件后,接到事故报告根据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2)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
3.1.4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及日常检查工作。
(2)在进入冬季或室外环境温度降低到0℃以下以前,制订防寒防冻预防措施方案及进行安排。
(3)在进入冬季或室外环境温度降低到0℃以下以后,掌握每天的天气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4)在进入冬季或室外环境温度降低到0℃以下以后,掌握每天在室外作业的作业组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冻伤人身伤亡事故。
(5)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6)根据事故报告宣布启动本预案。
(7)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8)负责发生事故后(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5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001
副组长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008
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006
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007
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005
日常管理办公室安监部办公室电话XX安监部部长:XX手机6061
公司火警电话社会火警电话0119
市医院急诊电话0120公司值班电话(值长)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各级人员在作业工作中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3.2.2发电部、设备工程部、维护项目部及其它有关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防寒防冻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3.2.3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充分及时发放,必要时可随时增加防寒防冻保护用品。
3.2.4认真收听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到防患于未然。
3.2.5厂房、集控室、休息室、维护室、工程师站等要将门窗关好,并保持定期通风。
3.2.6零度以下室外作业,要根据作业特点制定防寒防冻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厂总工程师批准,作业人员要根据措施要求认真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员要到达现场监督指导。
3.2.7应做好氨气、液氯、二氧化碳、氮气等操作时的防冻伤措施,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2.8必要物资准备
(1)防寒工作服、防寒安全帽、防寒手套、口罩等。
(2)安全带、工具包。
(3)特殊作业场所,厂医院派医生和护士备好防寒防冻药品到现场值班。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冻伤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冻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当发生冻伤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冻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厂医院和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如用雪搓冻伤部位、敷冻伤膏等。
3.4.2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3.4.3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判明情况后及时汇报冻伤人身伤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并根据情况向集团公司、分公司、市安委会汇报。
2.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通信安全,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运营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框架指南》、《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通讯应急保障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规、条例。
(三)应急分级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一个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阻断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通信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冰雪灾害、台风、泥石流等)、反恐事件、公共突发事件、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涉及国家安全等应急通信保障。同时适用于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所属通信网络、通信设施在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中遭到破坏情况下的处置和通信恢复。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在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经商科技局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协同指导下,根据本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2.实时监控,加强防范。
各分公司特别是各分公司网络监控中心要加强对关键网络设施实时监控和防范,一方面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另一方面针对一些敌对组织可能会对网络发起的大规模攻击和破坏活动,及早发现苗头、动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控制事态。在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各单位可以根据预案总原则,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小。
4.全程记录,追查根源。
各单位在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记录,以便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追查事故的根源,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出现ⅳ级以上(包括ⅳ级)异常状态,及时上报县委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通信抢修和迂回调度,在半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市级公司通信值班室或应急调度中心。
二、组织体系
为保证网络通信安全,以便在通信网络出现阻断、遭到破坏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保障、处置措施,成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通信分公司也要按此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
1.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
信息股全体人员及熟悉信息工作相关人员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总经理
2.通信保障应急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兼任,由以下成员组成:
成员:县交通局分管领导
县公安局分管局长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3.通信应急抢险队伍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组成,抢险队伍具体由网络部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通信网络维护工作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网络维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国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落实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贯彻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
(3)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在紧急情况下,调用各通信公司各种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实施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通信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6)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应急保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通信保障的日常事务。
(2)管理、指挥、调度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资源,并跟踪、监控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状况,汇总信息,及时上报。
(3)开展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组织各专业应急抢险队抢通、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机制
1.网络分析评估
各通信分公司,根据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和网络结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修订应急预案,必要时提出网络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网络薄弱点级别、预警
各分公司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对通信网络进行评估,重点针对网络的薄弱环节,并根据程度不同,提出预警。同时,当出现雷雨、冰雪、大面积停电和大型活动时,应及时提出预警。
(二)应急处置
1.故障信息报告
根据《电信通信故障上报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民航、银行、铁路、税务、电力等通报相关信息。
2.应急启动与响应
当ⅳ级通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及时向县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上报并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同时,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在接到保障通知后5分钟响应,尽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抢险。
3.业务恢复原则
业务恢复的原则是先重点、后一般。
电路调度顺序为:
(1)县委、县政府首长专线。
(2)抢险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客户的出租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通信电路。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1)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2)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网络复原后处理
网络通信一旦复原后,需立即对网络进行相关测试验证,并由技术维护人员及时出具故障报告,分析故障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应急处理后评估
1.网络维护与建设工作改进
根据故障发生的原因,结合网络结构和应急处理的过程,总结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包括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物资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改进措施。
2.应急预案改进
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或实战,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四)信息
每次通信保障应急处理后,结合处理过程和总结分析,及时相关信息。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口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优化应急工作机制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针对事件,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改进优化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各通信分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对网络建设维护培训、学习,熟悉网络结构、熟悉应急预案,提高技术支撑的综合素质。
(二)备件保障
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预案中相关备品备件准备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备件随时均能及时提供。
(三)机动通信与物资保障。
加强与上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物资采购中心的沟通配合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通信保障需求,及时请求设备、物资支援。
(四)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县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五)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六)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因人为破坏引发通信突发事件时,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集现场资料,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并维护现场秩序。
(七)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各级通信保障单位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照国家信息主管部门要求并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八)信息保障
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应急保障通信沟通协调机制,各通信公司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过程中,应加强与上级通信部门和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协调,及时反映通信应急保障抢险救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通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专业抢修及维护队伍,要按照运行维护体系的组织管理,对所负责的抢修及维护对象(专业项目)进行系统的抢通、恢复、迂回、替代方面的预案拟定,运作及流程设计,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模拟训练。
(二)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通信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应急救险队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火灾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 编制依据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ZSE/CX18-20xxA
二、 目的
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破物品爆炸重大事故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三、 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 总工程师
组 员:项目工程部、设物部(机电室、材料室)、劳资室、办公室、调度室、生产工区
办公室设在工程部,由工程部长或安检主任(员)任办公室负责人
2、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 :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项目专业救援队伍。并将预案及队伍建设情况报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1)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有权调动管段内一切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
(2)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总体安排、协调。
(4)督促、检查、指导各工区灭火演练及定期组织火灾隐患现场、油库及爆破物品库的检查。
办公室:负责现场事故隐患的统计,防护工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救援小组。
组 长: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项目工程部:负责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抢险措施并付诸实施。
设物部:保障设备、物资的调配,保证后勤物资供给。
劳资室:负责现场组织救援伤者及护送、转院等具体工作,并调动本公司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办公室及调度室:负责进行对外联络、车辆调配工作。
生产工区:
(1)负责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培训人员,如灭火常识、抢救伤员、消防器使用;
(2)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送检,确保有效使用;
(3)火灾或爆炸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应急救援小组
办公室电:××××;
3、资源配置(见附件)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4、项目部每月对工区综合评比时例行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爆破物品管理详细检查。
四、应急响应
1、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截断电源、限制用电。
2、现场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工区主任和调度,并电话报项目部工程部或办公室;工程部电话:××××;办公室电话:××××。
3、项目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1)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的伤者的责任人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标记,应尽量对事故现场和抢救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至公司安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司安质部电话:010-61592091-2164 或010-61592091-2255
公司传真:010-61592094
4、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或公司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当地政府办公室电话:××××
火 警:119
5、若因火灾、爆炸引起员工伤亡立即启动《员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院联系,安排车辆送往救治。
地方医院急救电话:××××
6、纠正与完善
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对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
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3、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公安(20xx)22号
六、相关记录
1、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3、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贯彻落实《消防法》,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剑河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调整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经
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
员:经理助理、安全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安全科。
办公室主任:安全科长
成员:安全科成员
办公室电话:***--*****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监督完善各单位消防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员工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扑救、逃生技能。
(三)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设备,强化管理,保证消防器材性能完好。
(四)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各方力量,结合火灾应急预案,全面进行扑救和人员救护,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重建工作,对火灾事故开展调查,掌握起火原因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总结教训,认真做好隐患排除和治理整改工作。
三、具体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
长:经
理
副组长:副经理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各小组灭火、抢救、维护工作。
2、灭火行动组:
组
长:经理助理
副组长:安全组组长
成
员:班组成员
职
责:负责组织到现场的应急小组成员及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扑救和对伤员及财产抢救工作。
3、警戒、疏导组:
组
长:安全科长
成
员:所有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临时组织在现场的小组成员、员工协助。
职责:划出警戒线,疏导群众撤离,守护抢救出来的物资,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并告知现场附近的消防水源位置。
4、救护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出现场的员工和120的医护人员。
职
责:对伤员进行临时处置,及时通报120急救中心,将伤员护送就近医院救治。
四、应急措施
1、发现火警、火灾后,立刻拨打火警119报警,报告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情况,同时报告公司火灾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
2、接到通知和发现火灾,所有领导小组成员、义务消防队员及火灾现场附近员工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灭火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疏散群众,抢救受伤人员,切断电源,扑灭火灾,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道畅通,做好警戒
工作。
3、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并协助扑灭火灾。
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及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特制定《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有关内容为指导,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2概况
在机组检修、设备改造,日常生产维护,对外承接检修工程及机械加工工作中,因执行制度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落实、少数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不强、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等原因均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XXXXXX
机构成员:XXXX周彦东刘清志XXXXXXXXXXXXXX
3.1.2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在发生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后,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
3.1.3各成员职责
3.1.3.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及日常检查工作。
3.1.3.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1.3.3根据事故报告宣布启动本预案。
3.1.3.4当危及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3.1.3.5负责发生事故后(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4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6001
副组长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6008
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6006
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6007
XX办公室电话2986005手机66005
日常管理办公室安监部办公室电话安监部部长:XX手机66061
公司火警(消防队)电话社会火警电话119
公司医务室电话市医院急诊电话120
公司总机电话公司值班电话(值长)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各级人员在作业工作中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31条”“35条”“36条”“37条”的规定。
3.2.2机械加工工作中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加工设备的性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2.3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3.2.4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必须完整,且表面光滑,不得有歪斜、缺口、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手柄必须装设牢固。
3.2.5不准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抡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3.2.6用凿子凿坚硬物体时(如各种金属、水泥等),必须配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临时安全围栏,以防碎片打伤人。
3.2.7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工具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3.2.8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它不良情况。
砂轮机必须装有钢板制成的防护罩。禁止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3.2.9使用砂轮机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用砂轮机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侧面研磨工具。
3.2.10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靠近被加工物体,不准用力过猛。
3.2.11使用锯床时,必须把钻孔的物件安装牢固,不准戴手套操作。
3.2.12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以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3.2.13各种加工机械附近要设有明确的操作注意事项。
3.2.14在清理金属碎屑时,必须等转动设备停转才可清理。不准用手直接清理,要用专用工具。
3.2.15在设备检修和正常维护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3.2.15.1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因为在工作票的栏目里,对于每项的要求都比较严谨,从工作负责人的确定到工作地点及内容,工作开工时间到结束时间的计划安排,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应俱全,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奠定可靠的基础。如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所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无法隔断,人员与设备的安全无法保障,事故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
3.2.15.2作业前应认真进行作业风险预控分析,工作负责人根据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环境、人员状况等去分析可能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危险因素,认真填写作业风险分析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2.16在燃料运输量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和维护作业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3.2.16.1在进行斗轮机和推煤机的检修过程中,应做好防止机器突然启动的安全措施,切断相关设备和电源,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防止起重作业更换液压马达时,斗轮悬架必须用钢丝绳和支架牢牢地固定在有可靠拉力的锚连接的钢件上,严格检查工器具、必须保证完好,起吊时检修人员必须听从起重工指挥。严禁站在吊车起吊臂和重物下方,物放平稳,防止落物伤人。悬臂前端安装可靠支撑,斗轮机体必须放在平稳的支撑上,防止倾斜伤人,由于斗轮机庞大,将斗轮机悬臂平放在煤堆上,工作人员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工作鞋,系好安全带,在传递钢丝绳时,应设专人指挥,并做好高处作业防坠落措施,工作区下面禁止站人、悬臂在下限位时、滚筒上至少有5圈钢丝绳,上限位时滚筒上至少有3圈钢丝绳,空跑道位置,钢丝绳固定点牢固可靠,否则将会伤害工作人员和损坏设备。在推土机消缺过程中,上下要小心,抓牢把手时方可上下以防滑跌伤人。对煤堆上形成的陡坡、悬崖在未消除前,推煤机不得靠近。
3.2.16.2在检查和清理输煤设备时,应防止人身触及皮带或其他转动部位。禁止在皮带上行走和传递工具。拆卸逆止器时,应注意皮带上是否有余煤,防止发生倒转,必要时应卡住皮带。在斜坡皮带更换托辊时,应注意防止托辊掉落,顺势滚下伤人。搬运十字滑块、逆止器等重物时,应防止突然掉落砸脚或挤手等
3.2.16.3定期对翻车机迁车台、空车调车机牵引钢丝绳进行检查,加涂脂。
3.2.16.4用工器具时,如:手拉葫芦、电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梯子、手提式电动工具、安全带等应进行测试,符合质量标准方可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作废。电动葫芦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机械伤害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必要物资准备
工作服及手套。
安全带、安全帽、工具包。
安全隔板、临时遮栏。
警示牌。
机组大、小修及复杂的检修、机械加工项目,公司医务室派医生和护士到现场值班。
3.4.2危急事件的应对
3.4.2.1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公司医务室和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
3.4.2.2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3.4.2.3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判明情况后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并根据情况向集团公司、分公司、市安委会汇报。
3.4.2.4危急状态消除,由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关键词:供电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作者简介:赵前程(1976-),男,山东费县人,山东省费县供电公司办公室,工程师;左丰光(1975-),男,山东费县人,山东省费县供电公司办公室,工程师。(山东?费县?273400)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8-0097-02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其中“预防为主”最为关键和重要,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10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提出建设省、市、县一体化应急管理体系,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也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重要内容。费县供电公司在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基础上,坚持继承创新,将应急管理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横向融合、纵向贯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并且依托应急指挥中心,认真完善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采取灵活的现场处置方案,合理配置资源,形成了“指挥统一、功能齐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笔者现就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的一些成功实践进行简要论述。
一、应急体系建设经验和做法
1.应急组织机构建设
为保障应急管理体系的有序、平稳、高效运转,费县供电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实现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开展应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分为安全应急办公室、稳定应急办公室和新闻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监督职能。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应急办将应急管理体系划分为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指挥中心、技术保障体系、物资保障体系、后勤保障体系五个部分(见图1),为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2.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1)前期筹备。为将应急指挥中心建成创新精品工程,费县供电公司在认真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规范》、考察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后,多次召开研讨会,最终确定了总体规划、分模块实施、逐步推进、分期交付的方式进行,并经党委会讨论通过。
(2)建设过程。按照集中统筹、分区负责的模式,首先成立了工作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工作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对所需设备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按工作分工专业安装、调试,实行周调度、日汇报制度。2010年12月,应急指挥中心率先在山东电网内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系统的联动功能,获得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领导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并代表县公司作了先进典型汇报。
(3)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创新。应急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和PTN专网,配备高清摄像头、投影仪、液晶电视、视讯终端等设备,建成功能强大的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该平台接入地方电视新闻、变电站视频监控、电网调度信息、SG186安全生产管理、95598客户服务、GPS车辆调度监控等系统,不但能够获取强大的电网潮流、负荷变化、车辆行驶等内部实时信息,而且通过采集地方电视新闻信号、日气象卫星云图,及时掌握社会突发事件新闻反响和灾害性天气地演变情况,获取实时的外部公共信息,为指挥人员提供现场第一手音视频资料和图文信息。
应急指挥中心还将各供电所视频系统创造性地接入该平台,应急管理功能延伸至基层供电所。同时,自主研发了应急指挥桌面终端集控系统,网络状态实时检测、子系统全面汇集、操作间主机远程控制桌面工作站、桌面工作站间短消息实时发送等功能得到创新应用,实现了对突发事件的接报、预警、启动、响应、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为应急指挥的快速启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4)应急规章制度制定。为加强对应急指挥中心的管理,应急办先后编写了《费县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费县供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管理规定》、《应急值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技术保障体系是应急指挥系统的重要部分,也是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可靠、稳定运行的重要技术支撑。公司在高标准建成应急指挥中心这个“硬件”基础上,不断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预案。
(1)应急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性质,组建了变电、输电、配电、医疗救护、应急供电五个专业共102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2)应急预案编制。为了保证应急预案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公司成立预案编制小组,认真组织学习编制应急预案所需的相关法律、技术标准、编制导则、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等资料,全面实施安全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按照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类编制要求,编写了《费县供电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预案》等25项应急预案,组织管理评审、编印与报备,下发到相关生产班组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了达到持续提高、不断完善的目的,根据人员、机构和电网、设备等变化情况,我们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先后增补了《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3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日常办事机构
(三)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三、事件分级
(一)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二)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三)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二)信息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二)i级应急响应
(三)ii级应急响应
(四)iii级应急响应
(五)响应终止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四)通信保障
(五)培训和演练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三)应急能力恢复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和处罚
(四)解释部门
(五)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县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文秘站: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县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委宣传部、县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
2.县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省政府、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及市粮食安全 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县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发改委:会同粮食、农业等部门,负责全县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
(3)县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4)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5)县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所需的有关经费落实,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县交通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8)县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9)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10)县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11)县委宣传部: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组织协调工作。
(12)县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二)日常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宣传部、农发行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指挥部批示,联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三个等级。
(一)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和省、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或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县城或五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一个以上五个以下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县物价局会同县粮食局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县相关部门对县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内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市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污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紧急报告后,接到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i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县政府报告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机构和省、市政府,并根据有关指示,贯彻落实应急措施。
(三)ii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县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
向县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必要时,会同县宣传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要省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县粮食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向县政府提出方案,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
(4)经县政府批准,县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①进入i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②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③迅速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四)iii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及信息上报
出现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级地方储备粮。如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省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县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
(五)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终止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县政府必须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储备计划,条件许可的可适当增加储备规模。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的品种结构,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库存,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以重点保证县政府所在镇和县中心城镇及敏感地区的应急供应。
2.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政府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i级、ii级应急状态的情况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指挥部统一协调下,主要由各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保障需要。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网。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力和义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报省粮食局备案。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县城和县中心城镇粮食加工、供应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县级有关部门,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五)培训和演练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县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会同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外购等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县粮食局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报省粮食局、市贸粮局备案。
(三)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应急体系,在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处理,维护野生动物种群的稳定,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坚持“早、快、严”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科学、依法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分类指导、管理规范,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群防群控、果断处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三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七是《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八是《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是指对人类和野生动物造成巨大危害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主要包括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口蹄疫、血吸虫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狂犬病、结核病、囊虫病、钩端螺旋体、旋毛虫病、弓形虫病、乙型脑膜炎病以及其他突发性的传染性疾病。
2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江西省林业厅及各设区市林业局分别设立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
2.1.1省级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由省林业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林厅办公室、林政处、计财处、省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林业工作总站、木材检查管理总站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和制定全省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责成各设区市林业局制定和实施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负责全省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部署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
2.1.2市级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市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市级应急领导小组”)由各设区市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他组成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省领导小组组成形式确定。
市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建立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应急预案,并负责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决策、指挥和处理工作,向当地政府和省林业厅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
2.2日常办事机构
省级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由该局局长担任主任,由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和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有关负责人任成员。
省级应急办公室作为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联络、后勤保障等三个组,其主要职责是:接受省政府、国家林业局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命令、指示和各设区市林业局对有关疫源疫病报告、信息;传达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负责与省防治重大动物疫源疫病指挥部进行沟通;完成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可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
2.2.1现场处置组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现场处置组由省级应急领导小组从省林业厅有关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各有关监测站抽调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
各市级应急办公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现场处置机构。
2.2.2信息联络组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信息联络组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
各市级应急办公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联络机构。
2.2.3后勤保障组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后勤保障组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各市级应急办公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后勤保障机构。
2.3参与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市政(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畜牧、卫生、工商、检验检疫、公安、财政、运输、宣传等部门有义务参与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工作,请各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物资供应、经费支持、责任处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2.4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
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作为专业机构,应按照划分区域和监测重点,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命令参与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2.4.1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九江、南昌、上饶、景德镇、宜春、新余、萍乡、鹰潭7个设区市范围内野生鸟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重点是鄱阳湖区越冬候鸟。
2.4.2遂川鸟道鸟类环志站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吉安、赣州、抚州3个设区市范围内野生鸟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重点是遂川、大余通道迁飞夏候鸟。
2.4.3抚州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全省野生兽类、爬行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重点是赣东地区华南虎、果子狸、獾等。
2.4.4宜春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全省野生昆虫和两栖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措施
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人们爱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提倡不滥食野生动物。积极倡导群众自发地学法、守法、用法,及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运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等相关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减少疫源疫病传播的途径,降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率,维护野生动物种群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督促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做好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场所的清理、消毒工作,减少疫源疫病依赖各种载体进行的传播。
3.2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信息,当接到各级林业部门、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信息时,当地应急办公室应尽可能地了解疫源疫病发生的地点、种类、性质、造成的危害等情况,初步判定疫源疫病的真伪,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向事故发生地林业局预警信息,邀请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判定疫情真伪,部署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源疫病的扩大和蔓延。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疫源疫病发生后,立即启动当地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当地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省级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省林业厅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是否上报国家林业局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
4.2现场处置
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处置组人员及有关监测站点人员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同时,应尽快到达疫源疫病发生地点。在现场处置组人员到达之前,当地林业部门应立即责成有关责任人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人员及野生动物的监控工作,防止疫源疫病的蔓延和传染。现场处置组人员到达后,应协同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局和动物防疫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取样等工作,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迅速、快捷、有效。现场处置组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积极稳妥、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应建议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包括现场封锁,未经批准检查,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责令围观者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撤离。现场处置组应如实记录疫源疫病发生的地点、过程、鉴定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
对感染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人和动物个体,当地林业部门要协助动物防疫部门进行严密的隔离,对疫源疫病发生现场要进行认真消毒,所取样品立即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对发病的个人、野生动物发病原因要予以深入研究,找出其传染源及传播途径。根据防疫部门制定的灭疫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实施。
4.3通讯联络
在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各有关方面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各有关部门应以固定电话联系为主,其他无线联系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可采用对讲机进行联系。对于涉及面较大、影响较为广泛的疫源疫病,必要时采用保密电话联系。
4.4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时,都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至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各责任报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类型、发生地点、时间、覆盖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报告疫源疫病的总体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参加应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及有关工作情况。
4.5应急结束
疫源疫病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疫源疫病发生和蔓延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应急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应急结束应由疫源疫病现场处置组和疫源疫病发生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上级应急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后,由上级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地点进行监测、监控。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对疫情疫病发生、应急的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责成有关疫源疫病发生单位、人员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6.2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疫源疫病发生时所需的一定的装备和物资,保证疫源疫病发生时能迅速赶赴现场,保证参加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源疫病的传染几率。
6.3科研保障
加快相关疫源疫病的防治科研工作,保证疫源疫病发生时能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治理。
6.4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有参加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责任和义务。疫源疫病发生后,各级应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服从指挥机关的调遣,完成指定的任务。
6.5培训和演练
各级应急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疫源疫病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门人才。同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6安全保障
建立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附则
7.1制定和解释部门
江西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