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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案特点及优点
本疗法针对睡眠障碍的中医病因病机特点,根据经络学的“经脉与皮部”理论、“阴病行阳,阳病行阴”的治疗取位原则,结合现代医学神经解剖学,即内脏器官的感觉神经纤维与一定的皮肤肌肉区的感觉神经纤维进入相同的脊髓节段,内脏与体表可以通过这条途径,在植物神经和体液参与相互联系的理论指导下,采用滚针刺激以“五脏背俞穴”所在背部膀胱经脉及“阳脉之海”的督脉为主的经脉刺激治疗,通过调和脏腑神气,不仅治疗患者睡眠时间不足、睡眠质量降低的问题,而且对患者觉醒期间的功能也具有良性调节作用,提高患者白天的工作及生活质量。疗法充分体现了中医学基于对生命活动规律和疾病发生学的整体观,对疾病的治疗立足于通过脏腑、经络、气血的整体功能的调节,建立机体内环境的稳态,维持人体气机升降出入、功能活动的有序性,以提高机体对外环境的适应能力。
尽管五脏神乱所致不寐各具不同特点,但均为不寐(失眠证)。所以,无论虚实证型之失眠证,皆可通过滚针调节“五脏俞穴”为主的“经脉”,起到调整脏腑虚实、调和气血、通经活络、平衡阴阳之作用。
诊断标准
西医标准 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非器质性失眠证国家西医诊断标准。
中医标准 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中医“不寐”病的诊断标准。
适应证
年龄16~75岁(原则可以不限)。
失眠证表现为难以人睡,易醒,睡眠不深,多梦,早醒,或醒后不易再入睡,白天困倦,疲乏,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有极度关注失眠结果的优势观念。
睡眠潜伏期>30分钟,3次/周。
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SQI)评分>7分(其总评分21分,>7分可诊断失眠证,故治疗以分值越小治疗效果越好,即病情轻效果好)。
病程>3个月(失眠证疾病早期治疗为佳,即病程越短越佳)。
禁忌证
躯体疾病或各种精神疾患(如抑郁、焦虑等)导致的继发性失眠;妊娠或哺乳期妇女;酗酒和(或)精神药物滥用和依赖所致失眠者;恶性、消耗性疾病,治疗部位皮肤溃疡或疮疡患者。
技术操作方法
器械准备传统滚针,苏州医疗器械厂生产,型号:XY-1,器械号:850308。但由于该针具制作成本较高,目前该厂已不生产该针具。特点:滚针,用直径1.5~2.5 cm,高2~3 cm的橡皮塞作滚筒,在上面均匀地插上不锈钢短针50~90根,要求针尖同活,排列整齐,运用时滚动灵活。改进型滚针,航天部四川所生产[川药器监(准)字94号],型号:JP-1,专利号:88218819、4(1989年获四川省中医科技进步二等奖)。特点:把古代九针中的园针与现代的磁疗、电疗技术有机结合,用直径2.5cm、高3 cm的带恒磁的圆柱做滚筒,在上面均匀地插上同针180根,非刺人型的针灸治疗仪。改进针尖为钝型后增加电刺激,通过电刺激达到刺激经络部位的麻感。
详细操作步骤
每次治疗患者均取舒适俯卧位。
操作方法 滚针刺激背足太阳经脉循行的一、二线及督脉。背部足太阳膀胱经第一线从肺俞穴至肾俞穴,南上而下滚动(循经方向滚动刺激);第二线从大杼穴至志室,由上而下滚动(循经方向滚动刺激);督脉从命门穴至大椎穴南下而上滚动(循经方向滚动刺激)。
如患者病情按中医辨证偏实证型,滚针滚动治疗开始时即可用力稍重,刺激大一些;如中医辨证偏虚证型,滚针滚动治疗开始时可用力稍轻,刺激小一些。
每线滚动10次,用力大小因人而异。以患者感到舒适、皮肤红润为度(因为皮肤红润是经络气血流通的表现),滚动15~20分钟。
治疗时间及疗程
1次/日,每次尽量在临睡时操作使用,以较慢速度循经滚动10次,以皮肤潮红为度;每周5次,中间休息2天,为1个疗程。连续治疗4个疗程。(注:患者可以自己购买针具在医生指导下回家自己操作使用,以巩固疗效,节约医疗成本)。
关键技术环节
按照经络循行方向,循经反复滚动,用力均匀平稳。并根据患者的体质、年龄、耐受力等情况,运用适当的手力,做到既能导引经气,又不损伤皮肤。一般循经滚动10次,以患者既感到治疗有一定力度又舒适,同时治疗部位经脉皮肤红润为度。就治疗时间而言,一般以临睡时使用为佳。
注意事项
关键词:神经根型颈椎病 中药热敷 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2-0273-02
颈椎病(cervical spondylosis)又称颈椎病综合征,是一组临床症候群。它是由于颈段脊柱的慢性劳损、急性外伤和中老年性椎间盘退变及其椎间关节退行性改变,累及其周围的重要组织如血管、神经根、脊髓、交感神经或颈部软组织,而出现各种症状的临床多发病。中医学把颈椎病归属于痹症范畴[1]。神经根型颈椎病约占颈椎病发病率的50%-60%。开始多为颈肩痛,短期内加重,并向上肢、手部反射;病变部位高者可向颈枕部反射,反射痛范围根据受压神经根不同而表现在相应皮节。皮肤可有麻木、过敏等感觉异常,同时可有上肢肌力下降、手指动作不灵活。当头部或上肢姿势不当,或突然牵拉患肢时,可发生剧烈闪电样锐痛,且肩部上耸。病史长着上肢肌可萎缩。触诊横突、关节突可有压痛或错位征,斜方肌、肩袖及三角肌等处有压痛。患者上举、外展和后伸有不同程度受限。40岁以上长期低头工作或睡眠姿势不良者易患本病。近年来由于电脑的普及等原因,呈现年轻化趋势。笔者应用中药袋热敷法配合牵引治疗和辨证施护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70例,均取得较好疗效,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该观察125例均为新津县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患者,其中男75例,女50例;年龄最小30岁,最大70岁;病程最短20天,最长6年;平均2.8年。所有病例均有不同程度的颈肩疼痛和患侧上肢放射性疼痛、麻木、感觉障碍与根性痛、肌力减弱等症状,所有患者做X线或CT、MRI检查,均提示有不同程度的椎体后缘骨质增生,颈椎曲度变直,或反弓,或椎间隙及椎间孔变窄,或钩椎关节与关节突关节增生。将125例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其中治疗组70人,对照组55人,对照组采用针灸、按摩、牵引、中频等方法治疗。
1.2 病例排除标准[2]。伴有严重眩晕、耳鸣、恶心呕吐,严重颈椎间盘突出,颈椎有骨质破坏,脊髓型颈椎病,颈椎严重外伤,排除颈椎外病变(胸腔出口综合征、网球肘、腕管综合征、肩周炎、肱二头肌腱鞘炎等)所致的以上肢疼痛为主的疾患。
1.3 治疗方法。
1.3.1 中药袋热敷治疗。中药热敷袋是新津县中医医院针灸康复科自制的一种热敷于患处中草药袋。该中药袋用大青盐、三七、当归、丹参、制乳香、制没药、制川乌、制草乌、川芎、桂枝、木香、羌活、伸筋草、独活、透骨草、鸡血藤、元胡、川牛膝、红花等中草药,研为粗末,装入布袋制作而成。治疗时,用塑料袋包裹中药袋置于微波炉高温加热3分钟,温度被皮肤耐受时,用毛巾包裹中药袋后放置于床头,患者取仰卧位,将颈项部暴露放置在中药袋上,温度过低后,再在微波炉加热,每次治疗30分钟,一天一次,15天为一个疗程。
1.3.2 牵引治疗。采用DYJ-3微电脑多功能颈椎牵引机,枕颌带电脑间歇牵引法,患者取坐位,枕颌布带固定,头前屈15°~30°,重量从10kg开始逐渐加至20kg,每次20分钟,两天一次,牵引7次为一个疗程。牵引时以患者感觉舒适,可耐受为宜,保证牵引的持续性。正确有效的牵引能解除机械性压迫,但要注意牵引时的姿势、位置及牵引的重量,并及时发现牵引过程中的反应。
1.4 护理方法。
1.4.1 中药袋热敷时的护理:①排除皮肤破损、溃疡、丘疹、过敏皮肤及其他皮肤病变的患者;②向患者说明本疗法的作用,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取得合作;③热敷前,做好一般基础护理措施,保持床面平整,床单清洁;④实施热敷前,清洁热敷部位的皮肤,准确测试布袋温度,热敷时杜绝烫伤患者,注意保持药物温度应在60~70℃左右,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易烫伤颈项部皮肤,过低达不到热敷效果;⑤热敷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询问患者感受,定时巡视,及时处理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⑥热敷时保持仰卧位,用毛巾将中药袋包裹;⑦治疗后注意观察局部皮肤有无皮疹、瘙痒、水泡等,嘱患者热敷后2h内不要洗澡,注意局部保暖。
1.4.2 心理护理。由于长期慢性疼痛和急性发作,患者痛苦不堪,常常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甚至担心瘫痪发生,所以患者易产生焦虑不安和恐惧心理。耐心讲解疾病的基本知识和治疗原理,介绍成功病例,消除焦虑和恐惧心理,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争取全面康复。
1.4.3 日常生活护理。指导患者日常生活活动中维持正确的卧、坐、立、行的姿势,保持正确的颈椎生理曲度,颈项部不要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减少慢性损伤的发生。提醒患者注意保暖,防寒冷、潮湿刺激引起肌肉痉挛,增加椎间盘突出内压。
2 疗效判定标准与治疗结果
2.1 疗效判定标准[2]。治愈:原有症状消失,肌力及肢体功能恢复正常,观察3个月未见复发。显效:原有颈肩臂疼痛症状明显减轻,但在某些诱因下发作,颈、肢体功能改善。好转:原有症状、体征程度较前有所减轻。无效:原有症状和体征无改善。
2.2 治疗疗效结果。
表1 两组临床疗效(n,%)
组别例临床治愈显效好转无效总有效率治疗组70104212691.42%对照组5561917885.45 注:经统计学分析,两组总有效率比较P
2.3 疼痛评分。将两组病例治疗前后使用数字疼痛评分法进行疼痛评分并进行比较,具体见表2。
表2 疼痛评分比较
治疗组对照组治疗前5.24±1.525.45±1.49治疗后1.25±1.183.26±1.42 注:两组治疗前比较P>0.05,无统计学差异性。两组治疗后比较P
3 讨论
颈椎病是一种常见的颈段脊柱慢性退行性疾病,常在中年以后发病,男性多于女性。该病属于中医痹证范畴,病机为气血虚弱、肝肾亏虚,过度劳累以及外感风寒湿邪侵邪而发病,局部气血运行不畅,筋脉凝滞,经络受阻而出现疼痛、麻木症状,治疗当以祛风散寒除湿,活血化瘀,通络止痛,益气养血为主。中药热敷袋中川芎、当归、制乳没、红花丹参有活血化瘀、通络之功;伸筋草、透骨草有祛风除湿,通络止痛;制川乌、制草乌温经散寒止痛之效;鸡血藤、川牛膝善活血伸筋,为痹证之要药;中药热敷袋直接热敷于颈部及相关穴位,可以促进毛孔张大,有助于药物渗透,使药物有效成份由穴位进入经络直达病灶,并在患处形成较高浓度,充分发挥药物作用,改善局部肌肉痉挛,促进血液循环,缓解局部症状。间歇性牵引可以能增大椎间孔,松解颈部肌肉痉挛,调整和恢复错位的小关节,并牵开嵌顿的关节囊,对受压神经根有松懈和减压作用。牵引配合中药袋热敷通过扩张局部血管,改善微循环、免疫调节及自由基清除作用,使局部致痛物质减少,消除病变组织对神经、血管的不良刺激,起到松懈神经和软组织粘连、消除水肿、软化骨刺、抵制增生的作用,从而达到缓解症状根治疾病的目的。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和日常生活中施以正确的护理指导,让患者树立战胜疼痛的信心,养成良好的姿势习惯,有助于疾病的全面康复同时也降低和疾病的复发率。中药袋热敷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疗效显著,操作简单,通过培训患者如果掌握使用方法后可以在家自己使用,起到防治颈椎病的目的,在临床上值得推广运用。参考文献
摘要:目的探讨神经介入治疗的并发症发生率及防治措施。方法选取本院80例接受神经介入治疗的患者,通过对其基本资料、疾病类型及并发症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探讨有效的并发症防治措施。结果80例神经介入治疗患者并发症发生8例,发生率为10%,其中脑血管痉挛发生率3.75%、微导管到位失败发生率2.50%、血栓形成发生率2.50%、弹簧圈移位发生率1.25%、分别占比37.50%、25.00%、25.00%、12.50%,以脑血管痉挛发生率最高。结论运用神经介入治疗具有较高的并发症发生率,表现为血栓形成、脑血管痉挛等,想要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应当注重熟练操作技术,正确了解适应证等,并做好并发症的对症处理。
关键词:神经介入治疗;并发症;防治措施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本院于2014年12月~2016年12月期间收治的神经介入治疗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共随机选择80例,均经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进行诊断[1]。80例患者中最低年龄为38岁,最高年龄为70岁,平均年龄为(51.03±5.24)岁,男性患者48例,女性患者32例,发病距治疗时间在4h~25d之间,平均时间为(6.06±1.14)d,其中颈内动脉狭窄患者16例,脑动脉静脉畸形患者8例,颅内动脉瘤患者46例。
1.2方法
80例患者在进行神经介入治疗前必须做好详细的检查,确保满足神经介入治疗要求,并于术前24h给予尼莫地平(生产厂家: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521)注射,起到降低术中血管痉挛发作的作用。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展开手术治疗,给予患者全麻方式,选择左侧股动脉进行穿刺,结合导丝、导管将微导管放置病变位置,依据患者病情实施相应的治疗措施,如放置电解弹簧圈、注射栓塞剂等。
1.3观察指标
对80例患者的并发症发生情况及类型进行观察分析。
2结果
80例患者的并发症发生情况及类型分析:分析附表可知,80例神经介入治疗患者并发症发生8例,发生率为10%,其中脑血管痉挛发生率3.75%、微导管到位失败发生率2.50%、血栓形成发生率2.50%、弹簧圈移位发生率1.25%、分别占比37.50%、25.00%、25.00%、12.50%,以脑血管痉挛发生率最高。
3讨论
虽然神经介入治疗具有创伤小、恢复快等优势,但也可能引发一些并发症,部分患者可能因为并发症严重或处理不当而威胁生命安全[2]。因此需要术前做好对患者的检查,确保降低并发症发生率。本次研究结果显示80例神经介入治疗患者并发症发生8例,发生率为10%,其中脑血管痉挛发生率3.75%、微导管到位失败发生率2.50%、血栓形成发生率2.50%、弹簧圈移位发生率1.25%、分别占比37.50%、25.00%、25.00%、12.50%,以脑血管痉挛发生率最高,表明神经介入治疗具有较高的并发症发生率,如脑血管痉挛、微导管到位失败、血栓形成、弹簧圈移位等。导致脑血管痉挛并发症发生主要是由于介入材料对患者血管壁造成机械刺激,具有较高的发生率,因此在治疗时,应当尽量减少导丝的刺激。当发生脑血管痉挛症状后,首先需要稳定患者的状态,并做好降压处理和血管扩张,并将罂粟碱等解痉挛药物通过导管输入到患者体内,缓解患者症状,而且应当暂停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到位失败一般是由于患者血管迂曲、细长等发生,因此在治疗前需要对患者血管畸形准确的评估,降低该情况的发生。血栓形成属于比较常见的并发症,当患者发生血栓形成后,必须及时进行接触性溶解处理,将60万单位尿激酶通过微导管注入,以有效缓解患者症状。当发生弹簧圈移位后,应当将导管取出,若弹簧圈过长,则需要将弹簧圈残端送至颈外端,随后再进行抗凝治疗。
长期卧床者或病情较重者,首先应注意全身营养,根据病情给予高蛋白、高维生素的膳食,鼓励病人多进食,生活不能自理者应及时喂食喂水,以增强抵抗力和组织修复能力。要协助病人经常变换,一般每2-3小时翻身一次,必要时可垫海绵垫或气垫褥;床铺要保持清洁、干燥、平整、无碎屑。伤口若有分泌物要及时更换敷料,若有大小便失禁、呕吐及出汗情况时,应及时擦洗干净,被服湿了要及时更换,衣物经常洗晒干净。不可使用破损的便盆,使用便盆时不可硬塞硬拉,必要时在便盆边缘上垫以软纸或布垫,以防擦伤皮肤。
经常性的按摩可增进局部血液循环,对预防褥疮有一定的效果。在此介绍红花酒精的配制方法及按摩手法,供大家参考:
1.红花酒精配制 红花具有活血通络,去瘀止痛功用。到中药房购红花6克,浸入50%酒精500毫升中1-2天,即可搽用。
2.全背部按摩手法 协助病人俯卧或侧卧,露出背部,先以热水进行擦洗,再以两手或一手蘸少许红花酒精作按摩。按摩者斜站在病人的右侧,两手从病人双侧臀部开始,沿脊柱两旁向上按摩(全手掌按顺时针方向均匀打圈按摩,力量要足够刺激肌肉组织),至肩部时,手法稍轻,转向下至腰部止。如此有节奏的按摩数次,再用拇指指腹由骶尾部开始沿脊柱按摩至第七颈椎处(后颈部)。
3.受压处局部按摩 蘸少许红花酒精,以手掌大小鱼际部位紧贴皮肤,作压力均匀的向中心方向按摩,由轻到重,由重到轻,每次约3-5分钟。如局部呈现褥疮的早期症状(局部瘀血发红),按摩时不要在该处加重压,可用拇指指腹作环状动作,轻柔地由近褥疮处向外按摩。
怎样护理心肌梗塞病人
老年人患急性心肌梗塞时,陪护者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注意让病人休息 一般来说,老年人发病的第一周应绝对卧床休息,避免不必要的搬动,卧床休息对于心肌梗塞病人而言非常重要。
让病人适当运动 起先可在床上做简单的肢体运动,如手臂、腿、脚等,预防下肢静脉血栓的形成。然后根据病人自身的状况,可离床在室内适当活动,但要注意活动时间。如果病人的状态较好,可考虑户外活动,但仍不能做剧烈活动。
注意病人的用药 心肌梗死的主要症状是胸痛,常需要一些止痛药以及麻醉剂,如吗啡等。但这些药物都能抑制呼吸中枢,加重支气管疾病,因此要慎用。如老年人出现精神混乱,不宜使用镇静剂。
监测生命体征 应每1-2小时为老年人测量一次血压、脉搏和呼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生予以治疗。
保持二便通畅 病危老年人应留置导尿,同时每天服甘油或蜂蜜,使粪便变软,防止便秘的发生。
饮食调整 每日做到少量多餐,多给患者食用清淡流质饮食,要限制盐和脂肪的摄入量,减少水分在患者体内的潴留,以减轻心脏负担。
保证患者充足的睡眠 若患者因病难以入睡时,可按医嘱让患者口服少量的镇静剂或安眠药促进睡眠。(红云)
不同环境的身体疗养法
1.温泉疗法:泉水的温度可使人体毛细血管扩张,促进血液循环。水的浮力和压力对人体有按摩、收敛、消肿、止痛的功能。因此,有皮肤、肌肉、关节、消化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疾病的患者可以选择在休息的时间泡泡温泉。
2.海滨疗法:海疗学目前已成为世界上一门专门的学问。在气候宜人、光照强的海滨进行日光浴,最为合适不过了。有血液病、糖尿病、心脏病以及呼吸、皮肤等方面疾病的患者可经常去海滨度假。
关键词:超声;微创经皮肾镜;肾结石;输尿管上段结石;并发症
Ultrasound Guided Minimally Invasive Percutaneous Nephrolitho
微创经皮肾镜目前已经成为治疗肾脏结石、输尿管上段结石、多发结石等上尿路结石的主要治疗方式。微创经皮肾镜可在直视状态下发现结石并将结石粉碎,可一次性粉碎结石并将碎石取出,在手术过程中可随时停止操作,分阶段进行治疗[1]。其治疗效果可与体外冲击波碎石相互补,患者损伤小于开放性手术,患者术后恢复时间短。利用超声引导定位微创肾镜手术整个手术操作简单,无电离辐射问题,且手术效果较理想,但也会伴随并发症的发生[2]。主要并发症为术中出血、术中肾集合系统穿孔、术后迟发性出血、脓毒血症、严重感染等。本文报道,我院开展超声定位下经皮肾镜取治疗肾结石和输尿管上段结石患者术后并发症情况并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对象为2013年1月~12月来我院治疗的肾结石和输尿管上段结石患者246例,其中男性患者140例,女性患者106例,患者年龄在20~56岁,平均年龄42.3岁。其中肾结石患者153例,输尿管上段结石13例,多发结石98例,双肾结石23例,单发肾脏结石45例,多发肾脏结石136例,单侧输尿管上段121例,双侧输尿管上段结石25例。结石直径在1.2~2.9 cm,结石直径平均约为1.9 cm。78例患者之前曾采用体外冲击波碎石进行保守治疗,但未得到明显效果。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患者143例,对照组患者采用传统开放性手术治疗,观察组患者采用超生引导微创经皮肾镜治疗。
1.2仪器和设备 B超机、18G穿刺针、斑马导丝、筋膜扩张器、鞘扩张器、取石钳、液压灌注泵、输尿管镜、气压弹道碎石机。
1.3方法 患者手术前要进行全面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机能、血液生化分析等。常规进行B超检查双肾影像,了解患者肾功能结构、结石位置及结石和肾盂的位置关系;必要时可对患者进行腹部CT扫描,详细了解患者泌尿系统是否存在畸形;合并尿路感染的患者,留尿样做药敏培养,选取感染病原体敏感抗生素进行常规抗感染治疗。术前详细评估患者心、脑、肺重要器官功能,研究对象排除以上器官患有重要疾病的患者。
对照组治疗采用传统开放性手术治疗,详细记录患者出血量、住院时间、术后不良反应等。观察组采用超生引导肾镜微创治疗,患者采用气管内全麻,取截石位,在输尿管镜直视下将输尿管导管插入患侧输尿管,导尿管留置并固定[3]。再取俯卧位,向输尿管导管注水,形成人工肾积水。在超声引导定位下进行穿刺,穿刺避开肋骨和胸膜,用肾穿刺针穿入肾集合系统,拔出针芯有尿液流出后将斑马导丝放入,后用刀划开穿刺针附近皮肤,退出穿刺鞘,用肾筋膜扩张器扩张,建立经皮肾通道。输尿管镜通过肾集合通道进入肾盂,通过注水找到肾结石,再用气压弹道碎石机进行碎石和取石[4]。常规放置双J管,在术后1个月后拔出双J管。复诊时复查腹部卧位影响,明确是否有结石残留,若留有结石需再次进行清石或改用体外冲击波碎石。
2结果
本次研究的246例患者中,观察组123例患者除2例患者在术中未能通过经皮肾镜通道碎石取石,平均手术时间在(56.7±13.1)min,住院时间(1.1±0.1)d,并发症情况:术后迟发性出血5例,术中大出血需要输血者2例,经皮肾通道创建失败2例,胸腔积液1例;对照组123例患者,术中并发症出现21例,手术平均时间(120±12.1)min,住院时间(3.2±0.3)d,两组间数据比较P
3讨论
肾结石和输尿管上段结石传统方式的治疗为开放手术,随着经皮肾镜碎石技术的不断发展,经皮肾镜治疗肾结石具有微创、手术成功率高、并发症少的特点,逐步代替了传统的开放手术[5]。在手术过程中能否成功选择最佳的位置建立碎石通道,成为经皮肾镜手术的重点课题。传统的X线定位临床中虽然多见,但其需要注射造影剂,并且对医患都会存在放射损伤,操作风险随之增加[6]。超声影像可准确提供肾脏的内部构造、结石和肾盂的关系,可实时动态检测整个穿刺过程,保证了穿刺的准确性,提高穿刺的成功率[7]。超声引导经皮肾镜治疗肾及输尿管上段结石具有操作简单、疗效确切、并发症少等优点,值得广泛推广。
参考文献:
[1]王旋.微创经皮肾镜治疗输尿管上段结石 78 例效果观察[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3,7(23):31-32.
[2]李文雄,曹明欣,王忠,等.B超定位MPCNL治疗输尿管上段结石的临床疗效[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8,14(11):69-71.
[3]谈健,宁松毅,汤华明.超声引导经皮肾镜超声弹道联合碎石术治疗肾及输尿管上段结石[J].世界中西医结合杂志.2009,4(2):112-114.
[4] Mohammed A, Al-Ghazo,Ibrahim Fathi, Ghalayini,Rami S, Al-Azab,Osamah, Bani Hani,Ibrahim, Bani-Hani,Mohammad, Abuharfil,Yazan, Haddad.Emergency ureteroscopic lithotripsy in acute renal colic caused by ureteral calculi: a retrospective study[J].Urological research, 2011,39(6):1596-1597.
[5]舒铁环,刘祚君,刘永红.微创经皮肾镜治疗肾及输尿管上段结石[J].医学临床研究.2005,22(8):1128-1129.
【关 键 词】强制医疗 检察 法律监督
近年来,精神病人实施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关于精神病人的处遇问题也成为研究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至第289条,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做出框架性规定。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设置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安全和精神病人健康及其他合法利益的双重关怀,能够有效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或自己的行为,也有利于精神病人的精神康复。
一、强制医疗概述
(一)强制医疗的性质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作为强制医疗的实体法规定,这一条文内容过于原则,在实践层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强制医疗作为一种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处分措施,具有保护性、强制性和治疗性等特点,它强调事前的预防,与具有事后惩罚性的刑罚有着根本的区别。由于我国刑法对强制医疗的性质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长期以来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强制医疗的性质都存在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是保安处分,“强制医疗是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刑法上的保安处分,也是世界各国适用范围较广的一种保安处分”[1],也有人认为它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有人认为它是刑事强制措施。新刑诉法将强制医疗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加以规定,明确了强制医疗作为限制与剥夺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人身自由的社会防卫措施的性质。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构建
新刑诉法明确了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审理程序、解除程序、法律援助和救济程序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1.规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新刑诉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根据该条规定,实施强制医疗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即犯罪行为的暴力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二是行为人必须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即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鉴定的必经性。三是行为人必须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即继续危害社会的人身危险性。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被视为有实施强制医疗的需要。
2.规定了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
新刑诉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本条规定了强制医疗启动的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制,即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二是法院依职权启动制。
3.规定了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
新刑诉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归根结底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由人民法院决定能体现审慎公正的原则,也有利于防止“被精神病”或者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第286条第1款规定了强制医疗的审理形式,即组成合议庭;第2款规定了庭审中的诉讼参与人,即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人。第287条第1款规定了对强制医疗的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这些规定说明强制医疗作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虽然本身具有非诉讼性质,但仍然要按照司法程序而不是行政审批程序来进行,以防止权力被滥用。
4.规定了强制医疗的法律援助及救济程序
新刑诉法第286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一救济程序设计不同于普通程序,考虑到案件本身的非讼性质以及对上述有关人员权利的保护,特别引入了复议程序。
5.规定了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新刑诉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第2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法律除规定了可依强制医疗机构意见解除外,还赋予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的权利,以防止强制医疗被滥用或者不必要的延长。
6.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新刑诉法第289条对此做出了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对决定的监督和对执行的监督。
二、检察机关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职责
根据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构建,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的职责分为两方面:一是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责。其中法律监督的职责又分为对决定的监督和对执行的监督。对于这两方面的职责,新刑诉法仅仅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解决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还有待司法或者立法解释进行更为详尽的规定。
(一)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
根据新刑诉法第285条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对于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因此,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而应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初步审查和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职责。
(二)法律监督的职责
1.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
在强制医疗的整个决定过程中,既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也包括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因此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也就当然的包括对这两方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提出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及相关办案工作来实现的,包括侦查机关在收集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的证据材料,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等是否合法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的监督,主要通过审查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强制医疗的决定是否正确、合法等来实现。
2.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
强制医疗是对精神病人长期的医疗与诊治活动,由于这些活动都是在强制医疗机构内进行的,强制医疗机构作为执行强制医疗的特定场所,类似于羁押场所,身处其中的精神病人将受到权利与自由等多方面的限制。因此,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权利保障与待遇问题也需要高度关注,以确保强制医疗的正确运用。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应包括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法院解除强制医疗的批准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生活待遇的监督;二是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医疗状况的监督;三是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权利保障的监督;四是强制医疗机构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诊断评估,并对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及时提出解除申请的监督;五是对人民法院解除强制医疗的批准程序和批准决定是否合法的监督。
三、检察机关须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检察队伍力量薄弱、相关知识匮乏
新刑诉法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使得检察机关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及其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是一项新的业务,有效办理申请强制医疗案件、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进行法律监督,必须首先解决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以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为例,《刑诉规则》(征求意见稿)将该任务分配给了监所检察部门,如某市监所检察部门在编干警30人,在岗25人,负责全市7个监管场所和7个县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每个业务单元的干警不足2人,加之对强制医疗执行的巡回或派驻检察业务,人少、事多、面广的矛盾尤为突出。
另外,检察人员精神卫生方面的基础知识薄弱,也会妨碍职责的有效履行。公诉部门在监督强制医疗决定是否合法时,重点应审查涉案精神病人是否真正患有精神病、是否达到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监所检察部门在对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中,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医疗状况、强制医疗机构的诊断评估是重要的监督内容。这些都要求检察人员具备一定的精神卫生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相关衔接、配套制度尚未建立
在强制医疗整个程序中,各方的协调与配合十分重要。若不能建立一套完整的衔接与配套机制,必将影响强制医疗目的的实现,影响检察机关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1.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
《刑诉规则》(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包括涉案精神病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涉案精神病人是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涉案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取得,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要查清这些内容,仅有公安机关的强制医疗意见书是远远不够的。公安机关在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时是否还需要一并移送案卷材料,具体需要移送哪些相关材料。另外,公安机关如果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应当在移送意见书时一并告知检察机关。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2.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
对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是否必须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刑诉规则》(征求意见稿)中仅规定若法院征求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法院未征求检察机关意见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直接决定施加强制医疗,既没有人民检察院的把关与审查,也没有决定过程中的监督,就只能通过事后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将大大影响监督的效力。
3.检察机关部门之间
《刑诉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决定与执行两个环节是紧密相连的,监督过程也具有连续性。因此,公诉部门与监所检察部门间如果没有相关协作配合机制,也很难顺利完成对强制医疗全过程的监督。如,公诉部门在对强制医疗决定进行监督后,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是否应当告知监所检察部门,如何告知监所检察部门,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四、完善强制医疗程序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我国目前约有重性精神病人1600万,每年由重性精神病人制造的严重肇事肇祸事件超过1万起[2]。据连云港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全市共有精神残疾人2.24万人,其中极重度(一级精神病残疾)、重度(二级精神病残疾)精神病人共0.8万人,四个县和三个城区分别为0.71万人和0.09万人。但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尚无数据统计。强制医疗程序正式启用后,具体新增工作量将有待进一步统计。但从目前看来,公诉部门除审查阶段申请强制医疗可由原办案人承担外,对公安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进行审查和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将是耗时耗力的工作,须有专人负责审查、申请、出庭、监督工作。监所检察部门由于需要对强制医疗机构进行派驻或者巡回检察,至少应新增1至2名检察人员承担对强制医疗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同时,要对涉及检察工作的精神卫生方面专业知识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
(二)完善相关工作衔接和配套机制
公检法在强制医疗程序中各自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应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衔接和配套机制。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看:
在公诉部门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中,要建立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衔接、配套机制。如,公安机关在向检察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的同时,如果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也应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同时将相关文书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以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情况加以监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是将案件一审程序终结,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后,启动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前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并通知检察机关出席法庭。
(三)规范适用纠正意见监督方式,积极拓宽履行监督职能的渠道
为使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取得实效,首先,检察机关自身应当规范地适用纠正意见这一监督方式,确立强制医疗程序中纠正意见监督方式的具体内容,健全纠正意见监督方式的适用程序,提高纠正意见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要强化沟通协调,积极拓宽履行监督职能的渠道,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公诉部门与监所检察部门协调监督的合力,健全强制医疗检察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协调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赵秉志.刑罚总论问题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2:315.
关键词:微血管减压术;颅神经疾病;并发症;护理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4年3月~2015年3月收治的148例颅神经疾病患者,男性94例,女性54例,年龄28~79岁,平均年龄56.8岁,临床表现:45例左侧额面部阵发疼痛、53例右侧额面部阵发疼痛,病程0.4~19年,平均病程5.9年。在手术前,所有患者均接受了癫痫和射频治疗。对于治疗效果不佳者,实施外科手术治疗。在手术前,所有患者给予颅脑MRI检查,监测神经和桥小脑角区血管关系。
1.2方法 所有患者入院后,给予全身麻醉,选择健侧俯卧位。在乳突后发际内,作约5 cm弧形切口。若乳突气房已磨开,选择骨蜡对破口进行填塞,避免脑脊液漏。于手术显微镜状况下,将硬膜和蛛网膜切开,使桥小脑角区充分暴露,探测三叉神经、周围区域,找准责任血管,主要包含贯穿、压迫和粘连血管,选择Teflon棉垫在脑干、责任血管间垫好,选择生物蛋白胶进行固定,确保硬脑膜的严密缝合[1]。
2结果
经过手术后,术后疼痛感明显消失,8例发生眩晕和恶心,7例唇周疱疹,3例暂时性面瘫,2例外展神经麻痹。有1例患者,g后5 d发生脑脊液鼻漏。同时,经过对症处理和临床护理后,均好转出院。
3讨论
3.1术前护理 ①心理护理。因患者疼痛属于间歇性发作,大多数患者服药或按摩治疗,在短时间内,病情即可缓解,引起病情未得到终止,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根据相关报道表明,颅神经疾病极易引发严重抑郁和焦虑情绪。针对颅疾病患者,需加强护患沟通,按照患者年龄与性别,根据患者文化程度、接受能力,选择不同沟通方式。在本组实验中,所有患者均可顺利手术;②疼痛护理。颅神经疾病临床表现主要为疼痛,常反复频繁发作,对患者生活质量具有严重影响。因此,需加强如下护理:重视患者疼痛,主动安慰患者,及时使用止痛药物。定期巡视病房,监测患者疼痛时间长短、间隔长短与发作频率,仔细做好护理记录。保护患者面颊,防止皮肤出现破损感染。待疼痛发作时,若患者无法忍受,可适度增加止痛药物,鼓励患者疼痛后,及时补充营养,确保足够睡眠;③术前准备。患者入院后,给予血尿常规、心电图检查,如有必要,给予MRA与MRI检查。在术前1 d,给予备皮和皮试,在手术前,禁饮9.5 h和禁食8 h,若手术前一晚精神紧张,可服用3~5 mg安定口服[2]。
3.2术后护理 完成手术后,选择枕平卧1 d,头偏向健侧,防止头部剧烈活动,仔细监测患者血压和脉搏变化,每隔0.5 h,记录一次变化情况。待血压稳定后,间隔1 h监测一次,选择持续低流量进行1 d吸氧,避免切口周围出现脑组织水肿。待患者清醒后,仔细观察患者术后、术前的面颊疼痛状况。待清醒6 h,试饮少量水,仔细监测患者有无呕吐和恶心状况。在手术第2 d,给予流质饮食,主要以高热量和易消化饮食为主。
3.3并发症护理 ①恶心和眩晕。在本组患者中,8例发生眩晕和恶心。该症状主要为术后1 d内出现。对于症状严重者,选择头低脚高位,每日选择生理盐水进行静脉滴入,若能够进食者,鼓励多饮用淡盐水,以减轻临床症状。如有必要,可选择舒欧婷药物止吐。针对恶心和眩晕患者,在翻身时,小心挪动身体,且幅度不宜过大。经过护理后,本组8例患者均全部好转。②唇周疱疹。加强健康教育,向患者讲解疱疹原因,讲述预防感染方法,按照医嘱,给予营养药物、B族维生素进行口服,选择阿昔洛韦软膏进行涂抹,确保局部干燥清洁,防止手抓,经过处理后,本组患者均未发生感染情况。③脑脊液漏。在手术中,若肌层、硬脑膜缝合不够严密,在手术后,颅内压增高,切口愈合效果不佳,可由切口漏出脑脊液,产生皮下积液。在手术过程中,若乳突小房密封不够严密,可由咽喉部至鼻腔流出。仔细观察患者切口是否存在皮下积液,或是否出现脑脊液鼻漏。仔细观察伤口辅料,是否存在脱落和渗液情况,如有必要,可及时更换辅料。若出现脑脊液漏,必须给予及时处理,确保鼻孔清洁,保持大便通畅,防止用力排便和咳嗽,降低颅内压,使用甘露醇和抗生素,仔细监测体温,防止出现感染。④颅神经损伤。在手术中,若过多牵拉神经根,或触动面神经,会加速脑脊液释放,损伤神经,导致周围型面瘫,或降低听力功能,引起颅神经并发症。在本组实验中,出现2例外展神经暂时麻痹,临床症状为患侧眼球无法外展,看物有重影现象,向患者仔细讲解,主动安慰患者,给予营养神经药物治疗,帮助患者热敷咽部,使用氯霉素、红霉素滴眼。在手术4 d时,给予高压氧治疗,术后14 d即可恢复正常。⑤颅内出血。一般该并发症发生率不高,然而十分凶险。在手术过程中,若脑脊液放出过多,术后头部活动大,引起血管状况不良,进而导致颅内出血。因此,手术后选择健侧卧位,保持绝对卧床状态,避免头部剧烈运动,即可降低出血率。在早期时,主要为术后麻醉清醒,数小时出现瞳孔和意识障碍问题。所以,必须严密监测患者瞳孔和生命体征状况,给予及时处理。
总而言之,针对颅神经疾病患者,需按照病情变化,实施早期干预和处理,以降低并发症发生率,提高手术效果。
参考文献:
[1]冯敏.微血管减压术治疗颅神经疾病术后常见并发症的护理[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5,21(23):24-25.
[2]王秀英,钟华荪,程剑英,等.三叉神经痛微血管减压术并发症的观察及护理对策[J].护士进修杂志,2006,21(11):1037-1038.
[3]沈雁蓉,常青,童莉莉.275例微血管减压治疗颅神经疾病的护理体会[J].立体定向和功能性神经外科杂志,2005(06).
[4]陈蕾,郑美娣,方碧兰,等.微血管减压术治疗颅神经疾病的护理体会(附827例报告)[J].护理与康复,2015(10).
[5]倪红斌,梁维邦,季晶,等.MRI在了解颅神经疾病患者血管神经关系上的作用[J].江苏医药,2005(09).
[6]陈登奎,庄进学,方宏洋,等.三叉神经微血管减压术主要并发症临床分析[J].中国微侵袭神经外科杂志,2006(03).
1 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我院血液净化中心从2011年1月~2015年1月收治RM并发ARF21例, 男14例,女7例;年龄19~72岁,平均年龄(45.5±5)岁;药物中毒2例,车祸挤压伤10例,大面积烧伤5例,CO中毒4例。
1.2 治疗
予以右颈内静脉临时置管,持续床边血液滤过(CVVH)联合血液灌流,采用费森CRRT机器,血滤器为费森公司的AV600S,一次性使用,面积为1.2M2,采用日间连续性透析,每次8小时,前3天联合血液灌流,选用珠海建帆HA330型血液灌流器串联于血滤器之前,每次HP2~2.5小时。同时给予对症治疗,如水化疗法,碱化尿液,抗感染,纠正脱水,应用糖皮质激素,促进心脑肾肝细胞代谢及改善脑微循环,保肝,营养支持等治疗。经过精心护理与治疗,21例患者均肾功能恢复出院。
2 护理措施
2.1 心理护理
2.1由于病情突然,患者与家属感到焦虑、烦躁、恐惧等心理,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宣教。治疗前向患者及家属耐心讲解有关知识及综合治疗的效果,介绍CVVH+HP这一治疗方法的优越性和可行性,使其减轻顾虑,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2.2 皮肤的护理
因患者肌肉疼痛和皮肤胀明显,帮助患者卧于自己舒适的,同时给予防压疮气垫;仔细观察受压部位皮肤,每2小时翻身一次,翻身时注意动作协调轻稳,并按摩受压的部位。行持续性床边血液滤过时也应注意做好患者的翻身,翻身时防止导管牵拉。保持皮肤的清洁干燥,床单位整洁。集中化验检查,减少治疗带来的疼痛,从床边血液滤过的管路中抽取血液检查,尽量减少肌肉注射而使用静脉通路给药[2]。
2.3肾功能衰竭的护理
观察尿色、尿量。RM的典型临床表现为受累的肌肉疼痛、肿胀、乏力,少尿和特征性浓茶尿液[3]。当横纹肌溶解症发生时,大量的肌红蛋白入血,当肌红蛋白水平超过5~15mg/L时,开始从肾脏排出。故观察尿色尿量的变化可及早发现肾功能的变化[4]。详细记录每小时的入量和尿量,保证尿量每小时不少于50ml,并与前一次标本进行尿色对比,随时记录尿量并根据尿量的多少调整输液速度或血液净化时的超滤量。
2.4 CVVH+HP监视与护理
2.4.1治疗过程中密切监视机器运转情况及置换出废液的颜色,监测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置换液量及各动力泵运转情况。
2.4.2遵医嘱予以低分子肝素钠抗凝使用,及时发现机器运转中有无凝血、漏血、血路不畅等情况,及时排除报警故障。
2.4.3做好卸灌流器的准备,采用空气回血,注意无菌操作,防止血液丢失、空气栓塞、滤器凝血,必要时生理盐水冲洗。
2.4.4置换液现配现用,并在每次治疗后4小时抽取血气检查电解质,根据血气报告随时调整置换液处方。
2.4.5精确计算患者的水负荷,防止超滤过多过快,导致血容量减少,发生低血压。
2.4.6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每15~30分钟记录一次,能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及其动态变化,并能配合医生及时制定治疗措施。密切观察患者的神志、意识及体温的变化。
2.4.7做好导管的护理,防止感染。上机前首先评估患者置管处有无红肿、热痛,有无分泌物,位置是否在位,接机时做好导管口消毒,严格无菌操作。下机后正压肝素封管,更换敷料,保持导管的在位通畅,并做好交接班,嘱患者头部勿剧烈运动,穿脱衣服时注意保护导管,防止脱出。
2.5健康教育
根据病因做相应健康指导,如 CO中毒多发生在冬天取暖的时候,指导患者注意房间通风,一旦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症状,应立即脱离所处的环境。指导患者按医嘱按时服药,定期门诊复查肝肾功能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安全,适度运动,禁用肾毒性药物,避免劳累,防止感冒。
1 临床资料
本组病人均经急救中心洗胃、足量阿托品、胆碱酯酶复能剂治疗后,血胆碱酯酶活力上升至80%以上时转诊针灸治疗。其中男10例,女16例;年龄最小16岁,最大56岁,平均28.2岁。口服久效磷者11例,甲胺磷4例,保棉丰3例,敌敌畏7例,敌百虫1例;3例在中毒后第5天发病,21例在7~30天内发病,2例在中毒后第50天发病。
2 治疗方法
2.1 针刺方法取穴 上肢:极泉、尺泽、内关、大陵、肩、曲池、合谷、手三里、阳溪。下 肢:环跳、秩边、风市、足三里、阳陵泉、悬钟、昆仑、丘墟、中封、太冲、委中、血海、三阴交、太溪。背俞穴:肺俞、膈俞、脾俞、肝俞、胃俞。以肢体运动障碍为主者上肢每次取3穴(阳经2穴,阴经1穴),下肢每次取5穴(阳经3穴,阴 经2穴),背俞穴取脾俞;以肢体感觉障碍为主者上肢每次取4穴(阴经、阳经各2穴),下肢每次取6穴(阴经、阳经各3穴),背俞穴取肺俞、肝俞;以植物神经功能障碍为主者,上述背俞穴及足三里、血海、三阴交每日针刺,余穴可交替使用。针刺手法为平补平泻,留针40分钟,每隔10分钟行针1次。每日针1次,15次为一疗程。
2.2 穴位注射取盐酸呋喃硫胺(长效VitB1)20 mg,腺苷辅酶VitB12 0.5 mg,黄芪注射液4 ml,上述液体以10 ml注射器抽取混合以7号针头根据穴位缓缓刺入,回抽无血后等量注入穴内。上肢取极泉、肩、曲池、手三里,下肢取环跳、血海、足三里、风市、三阴交、阳陵泉,背俞穴取肺俞、胃俞、肝俞、膈俞。隔日1次,每次取6~8穴,针刺完毕后进行。
上述方法治疗3疗程统计疗效。
3 治疗效果
显效(肢体麻木、疼痛感消失,皮肤红润有弹性,肌力恢复到Ⅳ+级以上,腱反射正常)18例,有效(肢体麻木、疼痛明显减轻,皮肤由苍白逐渐红润,肌力上升Ⅱ级以上,腱反射稍减弱)6例,无效(症状体征无明显改善)2例,总有效率92.2%。
4 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