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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DCA循环;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PDCA循环是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贝尔实验室的休哈特博士首先开发,后经美国统计学家戴明博士大力倡导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又称为"戴明环"[1]。此模式以其高效性、科学性、时效性而在全球得到大力推广[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PDCA循环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其特点是各级质量管理都有一个PDCA循环,形成一个大环套小环,一环扣一环,互相制约,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在PDCA循环中,一般说,上一级的循环是下一级循环的依据,下一级的循环是上一级循环的落实和具体化;在PDCA循环中,A是一个循环的关键。因为处理阶段就是解决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阶段。该阶段的重点又在于修订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从它的生产到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我国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医疗服务单位还没有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可循。我院2012年顺利通过了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JCI)的认证,设施管理与安全(Facility Management and Safety,FMS)是JCI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3]。2012年卫生部参考JCI评审标准出台了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出了重点要求。 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6.8.7.3加强危险品管理描述如下:【C】①有危险品安全管理部门、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②作业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应资质;③有完整的危险品采购、使用、消耗等登记资料,账务相符;④有相应的危险品安全事件处理预案,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及处置程序。【B】①加强危险品监管,重点为易燃、易爆和有毒害物品和放射源等危险品和危险设施;②定期进行巡查,专人负责,有相关记录。【A】主管部门有根据监管情况进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实。我们应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的"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对评审标准进行解读,并逐步实施,成就显著。现介绍如下:
第一阶段 Plan(计划)阶段,包括四个步骤:我们针对【C】条款进行分析,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几乎为零;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及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为此,我们准备筹建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体系包括建立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活动方案;制定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理流程及安全事件处理预案;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对全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岗前教育和日常培训。初步确立目标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遵从率达90%。
第二阶段 Do(实施)阶段,即实施计划与措施阶段。按照【C】条款要求所建立的体系进行实施:
本院成立以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成员包括药剂、检验、护理、总务、设备、院感及保卫等部门主管。管理小组制定了本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管理小组活动方案,要求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各科室危险品进行查核,并作记录;每月召开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会议,反馈查核结果,研究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督导整改情况。
管理小组制定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理流程。根据流程要求,检验科负责制定每种化学危险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物质安全资料表包括物质名称、化学属性或组份、危险性类别、理化性质、燃爆特性、毒害特性、储存地点、储运及使用之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等内容。检验科、保卫科负责整理化学物质种类,编写《宁河县医院危险物质清单》。根据《宁河县医院危险物质清单》进行分类,由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进行出、入库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对危险化学品的供方进行环保和职业安全评价,符合要求者列为可供应对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以《危险性化学物质采购申请》提出化学品采购申请,经使用部门及采购部门主管批准、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各部门在采购所需化学品时,尽量选用环保型化学品,并通过查询资料或向供方索取化学品安全使用数据说明书,保障操作人员掌握所用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入库时,经采购员、仓库保管员检验确认标识、批号、效期等合格才能入库。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分类、分区存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控制仓库的温、湿度。领用时必须填写《危险性化学物质领用申请》,写明领用用途由使用部门和发放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并按临床科室需求限制领用量。各科室危险化学品要限量储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危险化学品应在可密封的容器中存放,开盖取用后必须把盖盖好。使用时应防止泄漏,在工作完毕或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时,要将使用的化学品放入本科的危险品柜中。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在保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约措施,合理使用化学品资源。定期分析化学品的消耗情况,如发现异常时应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当危险化学品过期或废弃时,按化学品安全使用数据说明书进行处理。各部门应建立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为了保证各部门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灾、消灾意识。
管理小组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使用部门负责任人必须列出本部门目前拥有的化学危险品的详细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减,并将此清单汇总到检验科、保卫科。我院截至2013年1月统计共有危险化学品共计43种,分布于45个部门。检验科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最多的科室,使用20种。其次为病理科,使用11种.使用量最大的为总务科,锅炉使用的天然气(甲烷)777901立方,液氧70吨,水消毒的次氯酸钠12吨。使用最广泛,分布科室最多的前三种为三氯异腈尿酸,压缩氧,75%酒精。把本部门常用的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资料提供给员工,并督促员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正确的使用、储藏和院内运送程序。科室员工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使用指南,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在每次使用之后做好登记工作;正确使用合理的个人防护设施;完成必要的在职培训,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有害废物的处理。 危险化学品供给部门采购时必须确认供给单位的资质,尽量用低毒或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为全院各部门采购的化学危险物品提供安全材料数据表;发生化学危险物品重大泄漏、造成大面积污染时,立即联系专业技术部门对环境进行清洗清理,再由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境与人员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每月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教育培训,以利于持续改进。
管理小组对全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岗前教育和日常培训。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入职的员工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主要是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安全技术措施培训: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场所的危害,防止使用者在正常作业时受到危险化学品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①替代:控制、预防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在原料的选择上,采取替代的做法,即:用无毒、低毒化学品替代有毒、高毒的化学品,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等,从而可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伤害或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②隔离: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隔离措施,将操作人员与危险化学品分开,这是控制其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最常用的做法,是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或者设置屏障,拉开使用人员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③通风:通风措施可以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使其浓度低于安全浓度,是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机械和自然通风进行空气置换,保持室内空气流通。④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阻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最后一道屏障。为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⑤卫生: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
组织管理措施培训: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危害识别: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危害识别。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管理。②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危险化学品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做起。③健康监护:健全的健康监护措施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关键。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对作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要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案。日常培训由主管查核部门组织,针对每月查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阶段 Check(检查)阶段。评审标准的【B】条款即为监管和巡查,即实施结果与目标对比。根据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查核表,并指派检验科和保卫科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查核。查核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储存、使用、销毁等流程。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使用量、标识及危险化学品相容性存放问题;同时关注是否每种危险化学品均制定化学品安全信息卡及对危险化学品溢散、泄露后的处理应急知识的掌握。最后,根据查核结果进行汇总、比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经过查核,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遵从率达92%,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阶段 Action(措施),包括两个步骤。即【A】条款所示内容:主管部门有根据监管情况进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实。我们对查核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切实、有效,为此,我院公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理流程》并依次执行,同时制订了年度危险化学品培训、考试方案;通过分析发现,全院职工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还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培训、督导。在此基础上我院制定了《提高危害物质标识认知率》的质量改善课题,持续改进。
总之,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 PDCA循环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不仅适用于整个医院,也适应于医院内的科室、班组以至个人。各级部门根据医院的方针目标,都有自己的PDCA循环,层层循环。各级部门的小环都围绕着医院的总目标朝着同一方向转动。通过循环把医院上下的各项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彼此协同,互相促进,保障医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安全。
参考文献:
[1] 马丽娟,孙菊梅.医学的本质:人文关怀[J].医院管理论坛,2004,6(9):14~16.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155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版)和《剧毒化学品名录》(20*版)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GB13690-92)判定属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分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和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央在浙和省属单位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简称省登记办公室),承办全省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登记和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协助省登记办公室做好辖区内登记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七条省登记办公室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技术上接受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指导,省登记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第八条省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
(三)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五)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服务;
(六)指导组织全省登记单位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九条省登记办公室应有3名以上持有《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省登记办公室应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为登记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保守登记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登记工作不收费。
第十二条省登记办公室应每半年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
第三章登记单位履行的义务
第十三条登记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配合登记办公室在必要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应委托国家认定的资质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估。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并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正确编制并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统称“一书一签”),所提供的数据应保证准确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应急咨询服务专职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内容,以及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单位应在“一书一签”上标注本单位的应急服务咨询电话号码。
不具备设立条件或因其他原因不设立本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生产单位,可与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或省登记办公室签订应急咨询服务协议,委托应急咨询服务。应急咨询服务协议经生产单位、应急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后,生产单位方可在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上标注应急服务机构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号码。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四章登记内容、程序和时间
第十九条登记单位的登记内容
(一)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1.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3.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
4.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6.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二)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1.储存单位、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3.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条登记单位在办理登记时需报送的材料
(一)生产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各2份;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应急服务机构应急咨询服务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份;
6.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其他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二)储存单位、使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照先网上登记再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进行,具体登记程序如下:
(一)登记单位通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
(二)省登记办公室对登记单位的登记申请开通后,登记单位继续使用“登记系统”进行内容登记。
(三)登记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报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并保存和打印登记信息(先不提交)。打印的纸质登记材料报县、市两级安全监管局。
(四)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登记单位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符合性及登记信息完整性审查合格后,通知登记单位在“登记系统”中提交电子登记材料。市级安全监管局在每月底前汇总当月已通过初审的登记单位名单并报省登记办公室。
(五)省登记办公室应在接到登记单位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信息内容技术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登记要求的,省登记办公室及时向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报送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登记办公室及时通知登记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六)电子登记材料通过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的登记单位,由省登记办公室通知登记单位按要求报送(邮寄)纸质登记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登记材料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七)登记单位的纸质登记材料送达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后,由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统一发放登记证和登记编号。省登记办公室在收到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发放的登记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公布,并通知登记单位及时领取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登记,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办理。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新化学品)生产、储存或使用单位的登记,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个月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在新化学品投产前1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新建的生产单位应在投产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终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在终止后的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登记证》;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证》。
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省登记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的变更情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质监、环保、工商、交通、铁路、民航、海事、卫生、邮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按行为属地管理原则。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经济功能区依法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危险源普查登记率、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率、整改不合格关闭率100%。
第十条本市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并将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安全责任险,投保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
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禁止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第十五条对新建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的化工集中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入使用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二)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及安全论证材料。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当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由本单位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用工管理,制定并落实定员、定岗、定额、定责制度。
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禁止混岗、兼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
使用危险工艺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装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对策建议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对禁火区范围的动火作业应当进行企业内部动火审批管理。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监控措施,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第二十七条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窒息性气体的罐釜、壕池、管道等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作业场所产权单位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从事上述作业时应当采取隔离、通风等有效措施,并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检测;配备监护人员及必要的通讯、防护、救援设备。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禁止超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经营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注中文安全标签,并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其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一级车辆技术等级的要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互忌物混装、混运。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应急措施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
危险化学品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第三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并检查包装情况,不得承运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第三十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三十九条通过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条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演练记录,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或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中试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职电工的;
(二)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混岗、兼岗作业的。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整改的;
(二)使用危险工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分类、分区储存或与互忌物混合储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进入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运输工具加油(气)站未采用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国防用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生产原料、辅料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工艺,是指下列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
(一)有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加氢等化学反应的;
年3月26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教训非常深刻。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存在潜在隐患和薄弱环节,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涉及各行各业,使用单位量大面广,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品种和涉及的工艺相差悬殊,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了解和掌握,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相比,使用环节已成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此,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
二、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排查摸底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实际,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排查摸底工作,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一企一档”,底数清,情况明。排查范围:在生产工艺中使用、伴随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橡企业;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主要产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包括数量)、工艺技术设备、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和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等。
排查摸底情况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后,统一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以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为载体,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管理,有效防范“三违”行为。
三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高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的有关要求,督导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检测报警装置。
四是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易燃易爆、强氧化剂、剧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管理,在存储环节严禁各种禁忌物料的混存混放;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环节,严禁新开发工艺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并办理相关手续前直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在试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
五是严格按照《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使用建设项目纳入安全行政许可范围,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安全审查的项目,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四、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立即开展一次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是要加强破产、改制、搬迁企业闲置厂房使用情况的检查,严防企业擅自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且未经相关许可的单位,导致漏管失控酿成事故。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
在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生事故,无论大小,都有一定的概率对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周边社区居民等很多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早在1984年,在印度国境内就发生过农药企业的泄露事故,该事故所释放出来的有害气体对将近50万左右的印度人造成了影响,使其不同程度的中毒,据估计瞬间死亡人数高达10000人,约25000人死于毒气引发的相关疾病,事故还导致当地经济瘫痪和环境的破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明确界定危险化学品行政区域管理、公安部门监管、安监部门行政许可、剧毒易制管理、科研实验类危化品管理的管理层级和归属范围,就会高效而规范给企业提供生产、实验、科研、学校教学等管理监督。为此,阐述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点以及探讨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方法和对策,来提供依据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一、危险化学品特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安全生产的核心,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工艺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检验、设备安全运行和维护都需要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和资源。企业员工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本质和特征才能预防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来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运输和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在这个时候,企业员工还要能识别相关的危险区域和不安全的操作方法。遵守规定和程序并能够安全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第一,要弄清楚它是什么;第二,要弄明白它的特性。我们以该清楚物质如果具备以下的几点要素都是危险的:比如氧化性;可燃性;易燃性;爆炸性等。这就需要化学品的制造商、进口商、设计方以及供应商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保证安全,这些通常以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的形式来说明。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是我国现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我国于2002年1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344号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条例》共有7章74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多个环节,为当前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监管化学危险品实行从“新芽”到“枯叶”的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这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必将推动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提出要在2006年底前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球协调系统”(GHS),该系统将大大有利于控制和利用危化品,保护自然环境和人身安全。我国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做法。另外,由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潜在风险大、事故多、事故后处理难度大等特点,相关部门都采取了相应法规来应对,这当中就有中国民航总局制定的《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这些法规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后,我国越来越重视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对危化品的专项整治,它将全面推动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能有效降低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点
(一)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发现所有危险化学品及相关工艺流程产生的危险或潜在威胁,这样我们就能采取预防措施预防员工或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损伤。风险评估还要考虑所有能影响危害发生或造成一定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这样就能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少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或风险。风险评估要由有经验和能力,了解物质、设备和操作危险的人员进行,这些人员还应具有横向逻辑思维能力,不只关注于表象,沟通能力强,从而获得最佳评估效果。
(二)制定减少危险化学品风险的措施。化学品危险的确定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后,应与被评估区域或企业的负责人包括操作人员一起制定、实施预防其危害的措施。其主要包括:(1)化学品防止暴露,并且还要减少使用量。(2)可采用某更安全更经济替代品替换危险化学品。(3)完全密封和局部密封(带局部通风装置)。(4)局部通风排气。(5)采取使用个人防护设备。(6)员工培训,使之了解:①所涉及物质的化学数据信息,在污染发生时它们会带来的危险和需要采取的措施;②确保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物料处理方法正确、原料运输安全、半成品和成品运输安全;③知道处理泄露的技术;④会操作特殊装置或设备,及如何处理偏离正常操作或性能的偏差;⑤PPE的用途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限制以及清洗、保管的方法,任何部位损坏或故障时的报告;⑥检查成品和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浓度。(7)检测日常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化学品浓度。并且要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对职业健康报告或记录及体检报告应保管相当长时间,做好职业病防治。
(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与运输要求。化学品存储的首要原则是它们不受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也不能由于其自身事故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而影响周边企业或公众环境。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很容易造成事故,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与数量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性也较大,需要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和适当的预防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法规和标准。
(四)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应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限制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对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有毒和其他危险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制定应急预案。使用、存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定有效可行的应急预案,而重点防控企业的应急预案还需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协作制定。针对所有可预见的事故,如火灾、有毒物质泄露。应急预案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和存储区域,以及整个现场包括周边地区。危化品使用者和存储者双方都应该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及本身职责,假如发生了事故,企业员工当地应急服务部门应能够确切、清楚地知道怎么做,现场保存的危险物质数量、定置位置图、现场建筑物信息、灭火器材位置、应急出口、溢出控制设备等。同一时间,还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并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指导当地应急服务部门熟悉重点防控现场。
结语: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现阶段的管理现状和危险化学品本身的危险性,使得我们对危险化学品要加强管理,用规程、制度、标准、方案等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达到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保护的目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安全评价质量 因素 控制
一、前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前期准备
评价目的:第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第二,为安全验收把关,确保建设项目正式投产之后,系统能够安全运行;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此外安全验收评价还可作为今后企业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基准。第三,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也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在系统上配套安全设施的状况(完备性和运行有效性)来验证系统安全,为安全验收提供依据。为企业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实行安全监管提供参考和依据。第四,验证安全设计专篇中安全措施和设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
(一)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指标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和《监控化学品名录》,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危险类别情况如表1所示,具体见附件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表。其中,环氧丙烷、氯甲烷、甲苯为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其危险化学品数据情况。
项目储罐区建有乙醇储罐,但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工艺无使用乙醇工艺,已建成的乙醇储罐未储存乙醇,对此未对乙醇的理化性质进行辨识分析。
(二)易制毒化学品辨识分析
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氯甲烷、环氧丙烷、甲苯、异丙醇、乙酸、盐酸。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项目所使用的盐酸、甲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三)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结论
根据项目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及设备等情况辨识分析,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分布在生产工艺设备及相关辅助作业环节和部位。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环氧丙烷、氯甲烷、甲苯属于国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苯、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通过对项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统计,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得出,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通过对项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辨识分析得出,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同时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四、评价方法选择及理由说明
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成后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志规范符合性的定性评价,此次评价主要使用安全检查表法开展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说明见表3所示。
五、结论
第一,项目通过安全验收评价进入正常生产阶段后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二,项目应当在通过安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规定对项目职业病危害进行申报。第三,项目中涉及多种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要求定期进行,对主要装置、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保养。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防雷设施检验规定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第四,项目应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每年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五,项目生产原、辅料所涉及的甲苯、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项目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条)的规定办理了甲苯、盐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15年7月9日,建议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到期前及时延续购买备案证明。第六,通过提高企业安全评价认识,加强政府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评价机构人员的培养、技术支撑能力的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来加强评价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质量才能得到提高,才能使安全评价真正为企业所用,并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从而达到减少安全事故的最终目的。第七,经辨识分析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项目应该在竣工验收后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使用许可证。
(作者单位为淮南永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李高东(1985―),男,山东枣庄人,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安全评价。]
参考文献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运输与储存 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学研究也不断的加深,与此同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量急剧增多。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很活泼,在生产、运输与储存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能排除这些隐患,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会带来极大的威胁。因此,有效的预防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一、常见的危险化学品
随着经济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危险化学品被批量生产,这些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及储存方面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注意,很容易造成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很大。对于钻井和采油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添加剂的工艺来说,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的液体、乙醇、粗苯、甲醇及具有强腐蚀的盐酸和氯乙酸,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特点
1. 专业的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不同于其他货物的运输,因此,国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有明确的规定:未经过资质认定,不能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具有专利性,只有通过国家鉴定后,才能运输危险化学品。
2. 专用的运输工具
乙醇、粗苯、甲醇、盐酸、氯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强腐蚀的性质,这些性质就决定了在运输时必须要有特制的工具运输。一般的工具很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被腐蚀、光照发热后,引起爆炸等,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因此,这些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及储存中要使用特制的工具,运输车辆要在车身上有明确的危险物标志,并在车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防扩散等工具,防止运输中途发生意外。通常情况,乙醇、粗苯、甲醇等会使用特制的储罐运输。
3.运输人员的专业性
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运输人员必须有专业的知识,熟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知识,并且持有上岗证,才能运输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车内至少要有两个专业的运输人员,防止中途出现变故。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与储存过程中引发事故的原因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与储存中发生事故的原因有:运输工具、装运条件、人为因素等三方面。
1.运输工具的危险因素
车辆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工具之一,车辆的状态将直接关系到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性。车辆本身因素有:车辆的系统设施是否健全,车辆的制动、转向及专项安全部件是否健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殊装置是否齐全,车辆危险品的标志是否明显等。还要及时检查并维修车辆,维持车辆的正常状况,车辆进行维修时,要去规定的维修厂,要遵守危险化学品车辆维修的相关规定,严格谨慎的维修车辆。
车辆运输完危险化学品后要及时的进行清洗、消毒,以免车辆在运输其他危险化学品时,残留物与新的化学物品发生化学反应,引起事故。例如:车辆运输完强腐蚀性的盐酸后,没有及时处理,结果车辆又去运输强碱液体,结果这种物品反应,引起泄露,对腐蚀路面及车辆造成腐蚀,引发事故。操作人员进行车辆清洗与消毒时也要注意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溅射到人身体,造成灼伤,清洗后的污水要及时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2.装运条件的危险因素
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包括物品的包装、货物的装卸、货物交接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极其严格,包装时既要保证产品的数量完整、质量不受影响,还要保证储存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着火、腐蚀、泄露等现象。在实际运输与储存中,经常对包装容器衬垫一些材料,如果材料选则不合理,很容易造成包装容器破损,导致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引发事故。
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如果防范意识不强,也容易造成事故,货物在储存时,容易破损,导致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引发事故;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货物交接时,操作人员没按程序交接等都是很容易引起事故的。
3.人为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工引发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专业性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比较低。不少工作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在运输过程中经常出现违规、违章运输的现象,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不能及时的处理,有的运输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等,这些不专业的运输在运输途中很容易发生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与储存安全预防措施
1. 培养操作人员的规范操作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全靠人工完成,因此,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与储存安全的重要因素。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技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部分工作人员可能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的参加培训,因此要对这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训练,争取让每一个操作人员做到专业的培训,要经常对操作人员灌输法律知识,增强操作人员的法律观念,让操作人员做到依法装卸、依法运输,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
2.加强运输工具管理
车辆的安全性也关系到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安全,因此运输部门要加大车辆的管理,坚决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车辆,保证车辆较高的技术安全状况,对有问题的车辆及时维修、处理,清洗干净车内的残留物,保障运输的安全。
3.完善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企业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制定一些特定的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用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装卸及交接过程的安全,建立各种科学的操作规程,让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与储存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4.建立事故应急方案
危险化学品运输与储存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的话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目前,许多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没有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因而导致事故的扩大,因此,企业要根据法律的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方案,在事故突发后,及时有效的处理事故,减少损失。
五、总结
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存储的安全性,对企业和社会有重要的意义,科学的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添加保障。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合法、科学的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增加工作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做到健康安全的运输危险化学品。
参考文献
[1] 王磊;黄转红;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分析和建议[J];阿坝科技;2012(02):31-35.
[2] 王伟;浅谈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的安全问题[J];新疆化工;2012(02):30-33.
一、目前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识别
一般来说,化学品包括各种化学元素单质及由各种化学元素所组成的化合物及混合物,主要有天然的和人工生产的两种。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化学品中一般都不仅易燃、易爆,而且还有许多品种具有明显的毒害、腐蚀、放射性。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的相关规定,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在生产工艺、产品和原料贮存和运输、使用及废料处理等环节中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财产设施损毁、环境破坏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目前,现在国际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估计有7万种左右,而且每年有近千种递增。我国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中将这些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8大类,这8大类无一不或者具有燃爆危害,或者具有健康危害,或者具有环境危害。而且,基本上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重危险性,且必有一种或数种对人类有极大的危害。正因为这些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国家对它们的运输都有特殊规定或行业要求。
就以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为例,它们都保存于高耐压容器中。而在运输过程中,或者由于较急剧地受热或者受到较大的撞击或受到幅度较大的震动,都会引起容器的内压力膨胀,容易导致引起泄漏,严重者可使容器发生爆炸迸裂、燃烧,这就会使周围人群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也可能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又如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硫氢化钙、二氯乙醛、苯酚钠等腐蚀品,对人体组织和金属等物品都容易造成灼伤和损坏,尤其是粉尘、烟雾、蒸汽等对眼睛、鼻、喉咙等会有强烈刺激。有的腐蚀品一旦接触明火或高温容易引起燃烧,甚至爆炸。所以,对这类货物的运输必须要使用相对耐腐蚀容器,运输人员在装卸时要注意自身的防护,穿好特定的防护用品,必要时还要配备防毒面罩,且要严防渗漏。对于液体腐蚀品不能采用肩扛、背负的方式,忌震动、摩擦的货物或易碎容器包装不得拖拉、翻滚、撞击。没有封盖的包装件不得堆码。有机腐蚀品严禁接触明火、高温或氧化剂;再如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遇热、摩擦、受到强力冲击或与氧化剂接触,容易发生剧烈的化学和物理反应,对人体和环境都会造成严重伤害。所以对于这一大类危险品的装载及运输也都有特殊规定,如有的必须添加一定量的、在运输过程中能始终完全浸没或密封该危险品的稳定剂,有的危险品在装卸时,绝对禁止摔、滚、掷、抛,而且对装载的车辆有环境要求,车厢内不得留有任何酸、油脂和氧化剂残留物,危险品装卸时要远离明火和热源。
二、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策略
1.加强对参与危险化学品装载运输的从业人员的管理
很明显,即使有机械参与,最终,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过程还是得靠人力完成。可以说,从业人员素质对于危险品装载与运输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如果从业人员缺乏对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必要了解,如果从业人员对所从事行业的危险性缺乏足够的了解,如果从业人员自身责任心不强,再好的制度和设备也是枉然。就目前而言,由于该行业的危险性,以及工种选择的相对开放性,危险化学品装载和运输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并不高,有时甚至就是临时请人来完成这些具有危险性的工作。结果就是许多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即使是专业人员,培训时间也不长,大部分人员在结业后就很少再接受培训,对于每年增加的上千种危险化学品了解不够。同时,不少从事化学品行业的化工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从而影响了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企业应重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企业应严格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载卸货人员、货物和车辆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知识培训,培训内容至少要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危害性的了解,对不同危险品的装载和运输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和规程的了解,并要求他们必须统一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考核。尤其是对于车辆驾驶员和装载卸货人员的资质要严格把关,特别是在临时聘用驾驶员时,一定要进行认真审查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一定要让无或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远离该行业。对于固定的从业人员,上岗后,企业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进行职后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的标准流程,初步具备一般故障的排除技能,了解所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重点是安全风险。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使用监管和标准制定
合格的运输车辆是保证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前提。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所以,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自己企业配备的或是临时请的运输车辆都要把好质量关,要严格按照(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选配运输车辆,凡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不管是自有的还是临时雇的,都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如三角警灯、标牌等警示标志,绝不能为了省成本、抢时间,让不合格的运输车辆进入这个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对自有的运输车辆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中要包括车辆的技术参数、使用年限、年检季检日期及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并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技术检查和自检。对于有罐体的槽罐车,更是要定期罐体送交专业的质检部门检测,只有获得了《检验合格证》的槽罐车,才能让它上路。同时,对于临时雇的运输车辆也最好能简单备册,以便固定联系使用。另外,为了实现对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整个运输过程的有效监控,有条件的化工企业还可以考虑对自有运输车辆安装GPS等定位系统,或者尽可能雇安装了类似设备的运输企业车辆,以进一步增强管理人员与承运人员的直接沟通,实现对整个运输过程的全程跟踪监控,提高企业对车辆途中的管理能力,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3.建立和健全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企业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与否是一个企业能否实现高效管理的主要标准之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一方面要遵守国家制定的类似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应该根据自身企业具体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等级等制定一些具体操作规程,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具体管理制度。经营不同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相关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在道路安全运输方面至少应该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运输车辆选配制度、车辆(罐体)定期送检和自检制度、相关从业人员选用、培训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危险品运输事故报告制度、相关应急预案及各种操作规程。良好的制度制定只是一个开端,化工企业还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树立安全意识,严格和规范这些制度的执行,一旦发现违规,一定要严格惩处和整改。
4.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鉴于危险化学品的巨大危害性,运输中一旦出现事故,如果应对迟滞或者应对措施不当,容易造成重大人身财产和环境危害,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我们认为,与其它企业相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在建立和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的紧迫性尤为突出。企业必须汇集各方面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各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和应急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就能迅速调集相关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有序、有效地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总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经营危险化学品工化工企业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装载和道路运输方面加强对从业人员、承运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将重大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飞.吕保和.许大中.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08.
关键词:化学 科研实验室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4(a)-0113-02
当前我国高校注重教研及教学需要的情况下,设置了科研实验室,支持教研及教学。但是,在良好设置科研实验室的同时,还要注意保障科研实验室安全,否则将有可能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就以化学科研实验室来说,化学科研实验室中存有多种化学品,如若化学品存放不合理、实验室清洁不到位、实验室温湿度控制不佳等,很可能引发化学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1]。所以,为了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化学科研实验室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强化化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基于化学科研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监督、控制化学科研实验室的方方面面,如此可以保证化学科研实验室安全。
1 化学科研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参考与分析国内高校化学科研实验室日常应用与维护实际情况,确定化学科研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难以预测
化学科研实验室内所开展的大多数实验活动都属于探索性研究,实验过程及实验结果未知,存在多大程度的危险性也无从知晓,这使得化学科研实验室存在安全问题。从本质上来说,化学科研就是一种探索未知的科研活动,科研人员需要经过不懈努力、多次尝试,逐渐了解化学现象,逐渐得出结论。所以,在化学科研实验室所进行的大多数化学科研项目都是难以预测其安全性,及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1.2 未统一管理研究生科研工作
以往,在化学科研实验的过程中,有指导老师负责带领学生进行化学科研,因为每个指导老师所带学生较多,根本无法在学生进行化学科研中做到面面俱到,正确、规范指导学生进行化学研究或安全防范等,加之一些学生的安全意识较低或存在侥幸心理,致使化学科研实验室中偶尔也会出现安全事故。而在今时今日,教育领域注重培养全能型人才的情况下,在化学科研实验的过程中为了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意识等,往往开放化学科研实验室。但是因为一些学生相关知识掌握不扎实或基本技能不强,使其在化学科研实验室中难以安全、合理、规范地进行化学研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2]。总结来说,无论是以往还是现今,化学科研实验室应用过程中都没设定统一管理标准来约束、监管学生,从而加剧了化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隐患。
1.3 实验室调整改造频繁
化学科研实验室调整改造频繁,同样会加大实验室危险性。而综合分析国内一些高校化学科研实验室管理情况,确定有一些高校为了能够更新科研项目或引进人才,加强校内基础建设,如,化学科研实验室的改造,在改造过程中所造成的线路破坏、通风设施破坏等将成为安全隐患;化学实验室改造中频繁移动化学试剂、仪器设备,也容易使化学品变质或受潮,给实验室带来安全隐患。还有一些高校为了更好地进行科研项目,积极引用仪器设备,致使实验室内高温高压的仪器设备较多,这同样会加剧化学科研实验室的危险性[3]。
1.4 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
不同于基础化学实验室,化学科研实验室所存放的高危险性化学品较多,为更好地进行化学科研项目研究提供材料。但因为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高危险性化学品较多,化学科研实验室必然存在较高的危险性,一旦高危险性化学品爆炸或燃烧,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所以,因为多种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加剧了化学科研实验室的危险性。
2 强化化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化学科研实验室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使之能够对实验室进行方方面面的监管与约束,尽量规避安全隐患,必然能够提高化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性。那么,如何强化化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呢?
2.1 对化学科研实验合理布局安排
针对以往化学科研实验室改造频频,且仪器设施放置不合理的情况,笔者建议重新规划实验室,正确布局与安排,实现化学实验室区域化、规范化、合理化。在布局方面,则是根据实验室功能及实验特征,将实验室划分为实验区、理化分析实验区、化学品存放区、仪器设备区等,如此可以分区域地监管与保护,降低安全隐患存在的可能。针对实验室的安排,首先是考虑仪器及化学品存放、应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实验室电线、水管等基础设施的布设。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安排大型仪器设备的放置及各种化学品的存放[4]。
2.2 制定完善的、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
考虑到化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较多,且具有一定难度,在制定完善的、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强化以下几方面。
其一,实验室行为规范管理。基于对以往化学科研实验室中学生日常行为,提出规范的、合理的行为管理,如,穿实验服,佩戴防护镜及手套,化学试剂规范应用,化学器皿及时清洗等。
其二,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因为实验室存在较多高危险性化学品,为了避免因化学品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所制定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说明化学品从存放、应用、回收等方面的要求[5]。
2.3 强化实验室相关安全教育与培训
针对很多学生安全实验意识不强及科研不规范的情况,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培训,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并使其能够规范地进行化学科研项目,提高化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性。具体的做法如下。
其一,加强化学品、仪器设备规范操作方面的培训。为了使学生能够正确运用化学品,正确操作仪器设备,应当开展专项培训活动,重点讲解各种化学品的应用;各种仪器设备的功能及操作等方面内容,强化学生知识水平及基本技能。
其二,强化安全意识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案例培训、情景式培训、安全技能竞赛、安全讲座、安全演练等,不断地强化学生安全意识,使学生在化学科研过程中能够时刻注意安全操作仪器、安全使用化学品等[6]。
3 结语
总体来说,目前国内诸多高效化学科研实验室均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对此,应当通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安排实验室、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强化化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为使化学科研实验室长期安全应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