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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教育培训需求相当旺盛社会教育培训面向各年龄段群体,尤以青少年需求最为旺盛。调查显示,福建省在校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情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热度越高;越是教育教学质量高的优质学校,学生对社会教育培训的需求越强烈。二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时间段主要是周末或者寒暑假,也有相当部分学生利用晚上参加学科晚自习辅导。三是在校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年龄段,小学人数最多,初中次之。
(二)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从培训类型上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课程设置多层次、多门类,主要有语言类、文体类、文化补习类、兴趣特长类、考证过级类等,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从审批情况来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由教育部门审批,教育咨询类公司主要在工商部门审批,还有一部分技能类的培训在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实力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市场目前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形成了国际知名培训品牌、跨省连锁培训品牌、本土培训品牌“三足鼎立”态势。从规模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正规军”,即由教育部门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教育咨询公司;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技能培训学校。二是“游击队”,即散见在社区的小机构、“小作坊式”的补课教室,这些小机构满足了部分家长就近补习的需求,但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很难监管。三是“个体户”,即部分教师在家中自办的补习班,或个体经营的托管机构,更难监管。
(三)多种因素催生社会教育培训市场火爆场景
1.家长对子女殷切期盼,望子成龙,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2.高考、中考的指挥棒没变,“一考定终身”的评价体系没变,导致众多学生投入社会教育培训中;
3.教育资源不均衡与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补充;
4.禁止学校集体补课为社会教育培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5.就业竞争逐步前移为学业竞争,社会对课外辅导的需求日益强烈。
(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双刃”作用近年来,在社会需求的强力拉动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生为服务对象,推出名师一对一、晚自习作业辅导、学科课程辅导、艺术特长培养等培训班,满足了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了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同时,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高薪引进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为领衔名师或兼职教师,招聘大学毕业生或公办学校退休教师为专职教师,解决了大批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据业内人士估计,仅福州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就超过5万人。但是,随着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第一,一些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提高学习成绩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开展补课活动,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二,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各类预科班、衔接班、学科辅导班、一对一名师辅导班等,大搞提前授课、超前教育,影响孩子的发展后劲和持续竞争力,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三,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以名师猜题、提高学生成绩、保证考上重点学校等为噱头开展招生宣传,助长了为应试而学习之风。第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不菲,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以福州市晚自习辅导为例,一般大班全学科辅导收费每科每小时为50元、小班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70元,一对一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200-500元不等。厦门、泉州等地收费更高。第五,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名师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广告迷惑学生家长。有的专家名师仅仅被聘为顾问,并不负责直接授课,有的只是举办过几次讲座或公开课而已,真正负责授课的教师往往只是普通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是一些在校大学生。
(五)政府部门积极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先后出台了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如福州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了《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资金要求、教师资质及审批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厦门市湖里区、海沧区、泉州市丰泽区、石狮市以及蕉城区、邵武市等也制订了有关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文件。各地还通过年检、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厦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组织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同时将年检结果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坚持严格审查、依法审批,鲤城区、丰泽区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和民办学校收费检查。福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无证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不定期公布无证办学培训机构名单,向全市学生及家长发出《抵制“黑培训”,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避免黑机构损害整个培训行业声誉。
二、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政策定位模糊,管理部门职责不明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民办学校后,才有权依法从事教育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还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未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另行规定”。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但目前国家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也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由教育或劳动部门审批,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管理部门职责模糊不清。
(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多头,责权不一致难以监管到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涉及教育、工商、民政、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出现多头都难以监管,导致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出现乱象。主要有:
(1)无证办学培训机构难以取缔。受利益驱使,各种无证办学机构仍层出不穷。
(2)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大量教育培训机构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科技公司为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从事的却是课程辅导,超出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
(3)擅自设立教学点。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在申请办学许可证后,往往随意开设分支教学点,这些教学点的办学资质没有经过审批,在办学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4)师资水平不达标。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大量聘请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充当“名师”,这些培训教师往往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也没有什么教学经验,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5)乱收费。目前福建省物价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采取成本核算、物价报备、公示收费的收费制度。但受办学成本影响,一些培训机构随意调高收费标准,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6)虚假广告,退费纠纷多。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并未经审批,往往打出名师授课、一对一教学等虚假广告,作出“保校、保线、保分,无效全额退款”的承诺,迷惑家长和学生,产生大量退费纠纷。
(7)转让频繁。一些中小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频繁转让,不仅转让办学资格、办学场所,还连带转让学生,无形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政府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影响了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近几年来,福建省教育、工商、民政、消防、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清理整顿无证办学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部门间配合不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媒体刊登教育培训广告把关不严,导致一些无证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误导消费者;培训机构教材审查把关不严,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造成教材的实用性难以保证;对无证办学机构的非法所得查处执行主体不明确,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具体执行没收黑机构的非法所得;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协调不够,许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到同级民政、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监管困难;收费投诉案件处理不尽如人意,工商部门对社会教育培训收费仅仅是登记备案,教育部门虽然负责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但对收费投诉案件无力查处,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有关合同提交司法机关审理。
三、对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与发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和全球竞争愈演愈烈,校外培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放眼全球,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纷纷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引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从国内来看,浙江、安徽、济南、西安、宜昌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措施。校外培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它的兴起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校主流教育的反思。政府不应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过于排斥,而应理性细致地思考如何通过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单一化评价方式来抑制社会教育培训需求,规范社会教育培训办学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既不应把它看作“洪水猛兽”而加以限制,也不应对席卷全球的校外培训风潮漠然视之,而应该采取积极的、理性的态度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非常重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2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北京市、江苏省、成都市等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各市县也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但这些办法从总体上看,尚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省级层面,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目前,针对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的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出台各级政府部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工商、民政、劳动、税务、消防等各部门职责,也可参照北京市、宁波市等地做法,对培训机构的资质由机关业务部门实施前置审批。
(三)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由政府牵头,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卫生以及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全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对现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无证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基本达标与不达标进行梳理,对经过扶持有望达标的机构,应引导其走上正轨办学渠道,对小规模的无证办学点,可采取与正规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等形式,在引导中促使其规范发展。各前置审批部门每年要对经批准举办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和督导,督促其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年检评估结果给予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的,由前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由机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办学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建立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引导制定高质量的行业标准,使教育培训行业走向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培训机构和培训学生的电子档案系统,建立培训行业综合信息网站,及时公开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动态等,供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属地管理机制,由乡镇、社区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巡查,发现无证办学行为,由乡镇、社区予以取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教育、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城管、电业、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研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赋予有关部门执法权力,由政府明确交工商、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办学、违规办学行为予以取缔,对非法所得明确由工商部门予以没收。严禁举办小升初、初高中衔接培训班,搞超前教育。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扰乱公办学校教学秩序。严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广告或夸大宣传,凡在市(县、区)级以上媒体培训机构广告,必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超范围经营,教育咨询公司不得从事课程辅导,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不得擅自设立分教学点等。
关键词:淮安市区;培训;信息化;现状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培训主要是指采用不同于学历教育的形式,以增进受培训者的劳动技能、提高生产能力或满足素质提升、休闲娱乐等需要为目的的各种学习和训练活动。培训业是服务业中的一个重要产业类型,培训按培训主体不同主要有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公立高校的培训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培训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的进步,知识更新加快,社会培训需求越来越大,据统计,培训产值将以每年30%的速度发展。虽然中国培训业已进入了全面提升期,但目前培训业参差不齐,消费者需求千差万别,消费者获得培训信息,在众多的培训课程中选择适合的产品是件很难的事。
培训信息化能够解决上述问题,培训机构通过网络培训信息,使消费者省时省力地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培训机构课程,能快速且以较低廉的成本传授更多知识,创建新型的、更加实用、轻松且跨越时空界限的个性化校外学习环境,使更多人受教育,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培训信息化建设包括培训信息信息化、培训内容信息化和培训手段信息化。
培训信息信息化就是在培训机构与培训消费者之间提供互动平台,一方面培训机构能够培训信息;另一方面培训消费者能够传递培训需求。培训机构能够为消费者定制培训课程,实现培训机构与培训消费者信息交流,满足培训消费的同时为培训机构提供顾客培训需求。
培训内容信息化就是利用计算机及多媒体技术开发电子版图书教材和多媒体资源库,在电子版教材中可以利用动画模拟演示功能增强所讲内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通过对视频资料和图片资料的选取,使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形成可在网上运行的电子课件。电子教材和多媒体资源库的内容可以进行及时更新。
培训手段信息化是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在电子版教材和多媒体资源库的支持下,培训机构通过多媒体综合教室的计算机进行远程控制,把电子教案通过计算机演示,在教学过程中,讲师可根据学员的反馈,及时调用相关资料,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满足学员反馈信息的学习需求。开发仿真软件,促进仿真软件在培训中的应用与发展。仿真软件是在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的一种先进教学系统,能够模拟某种技能操作的真实场景和真实的操作过程,使受培训者处于一个真实的学习环境中,尽快掌握实习操作的过程、顺序、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使受培训者在短期内迅速渡过容易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开始阶段,积累宝贵的经验教训,为实际操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实习设备少、培训学员多时,仿真系统也是成本低、易控制的教学途径,还能大大缩短培训的时间,收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二、淮安市培训业信息化现状调研
(一)调研的目的、对象与方法
对于淮安市区培训业信息化调研是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淮安市区培训业信息化调研”的实践活动。调研的目的是对淮安市区培训业信息化现状进行了解和评估,分析影响培训业发展和运作的一些基本因素,并在此基础上为培训业信息化水平提升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次调研采用传统的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小组(焦点)座谈、深度访谈法与投影技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信息化的基本情况调研一般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方法了解,对于信息化效益及未来设想等采用小组(焦点)座谈、深度访谈法与投影技法的方法了解。
(二)淮安市区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淮安市区以培训为主营业务的注册登记机构近300家,数量较多,但规模较小。除40多家以驾驶员培训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培训机构平均注册资本100万以上外,其余近200家培训机构平均注册资本不足50万。培训范围广泛,计算机培训、英语培训、职业资格培训、文化教育培训仍是主流,还有一些企业管理培训、安全培训、家政服务培训等机构。
淮安市区普通高校7所,其中本科院校3所,高等职业院校4所。普通高校都设有继续教育学院或培训中心,但都以学历教育为主,社会培训为辅。
淮安市区培训机构主要有高校、非盈利组织、企业等类型。非盈利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还有一些培训机构未注册登记。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主要有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驾驶培训主管部门是交通和公安。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造成培训机构规模小、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分散。
目前,淮安市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以培训咨询为主的企业144家,平均注册资本54.7万,其中北京华舵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是淮安规模最大的企业管理培训咨询公司,但不是本土企业,只是分支机构。由教育部门主管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培训企业9家,规模均很小。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还有41家驾驶培训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培训机构只有22家,平均注册资金不足20.8万。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民政部门注册的培训机构有62家,平均注册资金23.6万。由此可见,淮安市区培训机构管理条块分割,各部门没有将培训管理作为主要业务,是培训机构“小、散、弱”的原因之一。
这也是中国所有地区采用的管理体制。淮安市区培训机构统计如表1。
(三) 培训机构信息化现状
培训机构逐步建立了网站,能够培训信息以及与培训消费者进行在线交流。有些培训机构选择在公共信息平台信息,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培训中心都有自己的网站。但培训机构信息化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建立培训公共信息平台,培训机构信息不充分,对培训学员不能实行网络化在线管理问题明显存在。
1.培训机构信息化意识逐步提升
培训机构逐步建立机构网站,培训信息,努力增强网站的互动性,为培训消费者提供在线应答及沟通电话、邮箱等交流信息。
通过调研228家培训机构,了解到其中24家具有运行良好的网站,能够实现培训信息、学员留言、在线应答等功能,网站都有“联系我们”网页,提供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等联系信息。其中淮安市动力企划咨询有限公司、淮安市光明眼镜技术培训中心、淮安市新东方文化培训学校网站运行较好。
有些培训机构选择在公共信息平台信息,如厚学网、百业网、58同城、中国企业在线等网站,但的内容简单,与学员互动性差。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培训中心都有自己的网站,能够及时培训信息及联系方式,但对培训学员也多不能实现在线管理,对培训课程不能实现在线反馈。
2.培训信息化资金投入不足
培训业信息化政府投入少,因培训业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教育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没有将培训业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在教育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没有社会培训工作体现,教育部门关注学历教育,关注基础教育,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有“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的内容,更多关注的是职业资格培训,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持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关注较少,因此政府对培训业总投入也就较少,信息化投入就更少。
培训机构投入能力有限,培训机构小而散,利润空间小,尽管认为有必要进行信息化投入,搭建网站,实现在线报名,在线听课,甚至在线学员信息反馈等功能对企业生源稳定,教学水平提高有促进作用。但也顾虑信息化投入成本较高,如果建立网站每年培训机构至少要支付3000元,如果购买软件不仅要支付软件费用而且要支付维护成本,一般培训机构看不到信息化效益因此培训机构投入信息化资金很少,大多采取在公共平台上免费信息。
3.培训公共信息平台尚未建立
尚未建立培训公共信息平台,培训机构只能应用其它区域搭建的公共信息平台信息,但也只是少数培训机构,的信息也仅限少量的培训信息。如南京首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厚学网汇集了全国36,475家培训机构,淮安有些培训机构在此培训信息,但信息量也比较少,远不能满足培训机构展示培训课程及师资实力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培训消费者比较选择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需要,更不能满足培训消费者与培训机构交流的需要。
4.培训企业信息化人才缺乏
在调查访谈的过程中,培训机构普遍反映培训管理信息化存在的共性问题是信息化专业人员缺乏。一般培训机构都没有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因为机构规模比较小,工作人员只有几个,内部管理多用办公软件,培训机构网站建设都是由专业软件公司制作,一般没有与培训机构实际相符的系统的长远的信息化方案。
三、淮安市培训业信息化发展建议
(一)搭建平台、信息集聚
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联合高校、企业共同开发培训信息平台,是提升淮安市区培训业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搭建培训公共信息平台可以采取两个方案:一是搭建一个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安交通部门联合高校及软件公司共同申报省、市科研资金,可以解决启动资金及技术问题,实现信息集聚,资源共享,方便培训机构,服务培训需求者。二是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搭建三个平台。分别为教育部门主管的教育培训公共信息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职业培训公共信息平台、交通与公安共同主管的驾驶培训公共信息平台。三个平台的方案可以实现分类管理,更方便消费者选择比较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及培训课程。
培训公共信息平台要能实现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培训信息、培训消费者网上报名、缴费、课程试听、课程评价、成绩查询等功能。尤其是驾驶培训公共信息平台要能够实现考试时间统筹。
平台建成后积极推广,为培训机构及培训消费者提供沟通渠道,引导淮安市培训机构在平台上信息,为培训机构寻找培训需求大客户。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推动平台的应用及培训需求的增长,同时政府可以联合高校应用省市科研经费重点打造几家培训机构信息化建设,召开观摩、学习、推广会议,让这些企业在行业内起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培训业整体对内对外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人员培训、提升素质
政府可以组织依托本地大专院校及软件公司开设培训信息化培训班,提升培训机构人员信息化素质。
可以分三个层次开设培训班:一是组织首脑培训班,主要进行信息化意识、规划及模式培训,让公司首脑能够提升信息化规划水平。二是组织信息化专门人员培训,主要进行信息化模式选用,硬件、软件的选择及实施培训,让信息化专业人员能够实现公司首脑的设想。三是信息化应用人员培训,主要培训信息化硬件及软件的应用,实现信息及时更新,让信息化设施发挥效益。
参考文献
[1]田青.关于淮安市现代服务业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9,(11).
[2]蒋士强,杨晓明.北京培训业发展状况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07,(7).
[3]杨思卓.中国培训业未来十大趋势[J].现代企业教育,2010,(3).
一、波兰成人教育的发展历程回顾
(一)1945年之前的成人教育
波兰的成人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18世纪成人教育的基本模式包括:农村社区扫盲、健康教育、植物种植和新式手工业的普及。18世纪末波兰失去独立地位后(被其三个邻国分割),成人教育偏向了对波兰语言、文化、历史和传统的保护。波兰自由大学(FreePolishUniversity)成立于19世纪末,是波兰第一所开放性大学,除了成人教育,它也培训从事成人教育的教师、训练社会督导员和教育动画制作者(edu-cationalanimators)。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波兰重获独立,之后,成人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在1920年7月9日波兰政府通过民族农业学校法案(TheFolkAgriculturalSchoolAct)。根据该法案,县级行政区(powiatauthorities)负责农业学校的创立和维持。到了1939年,波兰264个县级行政区共有169个农业学校。主管成人教育课程的中央局(TheCentralBureauforA-dultCourses)成立于1919年。它在1928年成为成人教育研究所,该研究所出版教科书、课外阅读书、理论和教材资料、期刊,它也是成人教育研究的主要机构。1919年,斯坦尼斯拉夫•斯塔席兹(StanislawStaszic)教育与文化研究所成立,它主要致力于全国教育活动的发展与协调。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成人教育(1945-1989)
波兰社会主义时期的成人教育的特点是中央集权、同质化和政治主导的倾向。成人教育系统不再是自主的,它成为中央集权制的一部分,不再开设单独的成人课程。成人教育一词被赋予新的含义:“工人培训”和“劳动人民的教育”,非劳动人民不能接受成人学校的教育。这样导致社会主义时期成人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仅限于狭义的获得工作和生产所需的资格学习。成人教育的实施以1961年7月15日的教育系统发展法案为基础,该法案实行了30年之久。在1989年波兰剧变后,它被颁布于1991年9月7日的新法案所取代。在二战后的一段时期,成人教育起着对学校教育的补充作用,并注重于扫盲工作。1949年4月7日波兰政府颁布了一个特殊的扫盲法案。这些活动为波兰人民共和国政策的实施铺平了道路。120万人民通过成人教育机构来学习如何阅读和写字。在1960-1970年的10年间,100万人完成了工人的基础教育,大约4万名成人完成了低级基础教程(小学1-4年级)。针对工人的一般中等夜校和校外学校以及中等技术学校(夜校和校外形式)的学生人数从14.65万增长到48.8万(其中64%是技校学生)。之后,针对工人的学校不断减少,特别在80年代最为严重,超过50%的学校停止运行,学生人数下降到约35万。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工人的学校质量下降,并且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潜在的成人学生都对这种教育形式失去了兴趣。校外形式的教育与工人学校的作用非常相似,主要包括工人、党员的培训和在职培训。然而,校外形式教育机构的建立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在职培训是在公司进行。也有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在职培训和职业培训的地区和部门中心,还有进行教育活动的特殊机构。在1987年,在这些机构中组织了最多培训课程的是:拥有74.1万成员的职业教育中心联合会(theUnionofVocationalEducationCentres),拥有23.1万成员的波兰社会主义青年联合会(thePolishSo-cialistYouthUnion,ZSMP),拥有21.4万人国家保卫联盟(NationalDefenseLeague,LOK)。
(三)波兰第三共和国时期的成人教育
1989年9月12日马佐维耶茨基(TadeuszMazowiecki)组成以团结工会为主导,包括统一农民党和的联合政府,史称波兰第三共和国。波兰成人教育开始了崭新的一页。1991年9月7日颁布的学校教育法案从根本上改变了已有的教育系统运行的原则。这个法案里只有一条(第68条)与成人教育有关,即:国民教育部长和劳动与社会政策部长,及其他相关责任的部长,将定义、管理、优化职业资格和一般成人教育的层次。根据这个法案,非公立类型的成人教育开始出现,并发展迅速,尤其是在校外教育领域。1995年学校教育法案被修改,“继续教育”一词出现,它的功能和实施办法也被确定,国民教育部长、经济部长、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长在继续教育领域的职责也得到了详细规定。其后对学校教育法案的不断修正(在1996、2001、2003年),使得成人教育得到更多关注,立法的变化也导致了校外形式成人教育的发展状况的改善,以及学校和校外成人教育系统的整合,并且因认证制度的引入保证了校外教育机构的质量。2000年后,波兰培训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提供的课程范围也变大了。
二、波兰继续教育的现状
(一)机构的类型
波兰成人职业培训和成人普通教育由学校和校外两种提供形式。学校成人教育由小学、中学、基础职业学校、中学后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提供。成人校外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普通教育(除研究生学习)可由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包括公立教育机构和非公立教育机构。继续教育和应用教育中心及在职培训中心是最普遍的公立继续教育机构。继续教育中心可运作成人学校。根据SIO教育信息系统的数据,在2008年波兰有109个以学校形式运行的继续教育中心,198个继续教育中心以校外形式运作,有148个应用培训中心和507个在职培训中心,有836个非公立继续教育和应用教育中心。在2007-2008学年,波兰共有3647所成人学校(所有类型),总计263,900名学生。成人学校按类型分为国家管理的机构、自治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协会等类型。非公立成人教育机构可由社会组织、协会、宗教组织和个人来运作。培训机构注册和认证实行系统运行。第一个系统是由当地政府基于教育法规来操作,第二个系统功能很像培训机构(RIS)注册,由地区劳动局运作。在2007年末,有7599所培训机构在RIS注册(加上分校8589所),其中25%的培训机构也在地方政府注册。在波兰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也被认为是继续教育的一种形式,由公立、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研究单位和波兰科学院(PolishAcademyofSciences)进行组织。
(二)入学要求
在波兰,18岁以上的任何人都可以上成人学校。一个18岁的人也可以参加所有科目的校外考试,包括成人学校的所有类型的课程。校外形式的成人教育的入学要求由教育提供者规定。他们通常依据培训的目标来规定。以研究生教育为例,完成第一轮学习(文学学士,licencjat;或工程学士,inzynier)或第二轮学习(硕士学位)是不同的。候选人通常要为课程或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支付注册费用。如果该学习项目需要的话,提供研究生教育或课程的机构可以自己确定入学要求。失业者由劳动局指导,参加一个基于由培训机构和雇佣者认同的标准课程,如果这一课程是根据雇主的直接指令提供的话,在准备培训项目时,应该考虑雇主具体要求。此外,培训机构的主要入学要求包括申请者的心理和生理情况、工作经验、一些额外的技能和其他一些要求。培训机构还要考虑失业者的个人要求。如果无业者建议或他/她同意,地区劳动部门可以提供给他/她一份工作。这适用于在特定情况下的无业者,例如,25岁以下的、在长时间内没有工作的人。针对此类人群的特殊的培训期不能超过12个月,并且它要基于地方劳动局和雇主的协议。在此期间失业者可以得到一笔奖学金。
(三)学费与对成人学习者的资助
公立学校的成人教育由地区自治政府拨款。由地区自治政府实施的教育任务被教育一般资助金支持,规定在地区自治政府当年年度预算里拨付。根据1991年9月7日的学校教育法及其后的修订版本,公立成人学校的教育是免费的。然而,因为公立学校的资金不足,有可能需要(在自愿基础上)从学生的自主管理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除了薪水)。支付的金额由学生的自主管理基金管理会决定。学员接受非公立学校的教育需要付费。但是,非公立学校有权利同公立学校一样从政府预算中获得资助。成人校外教育机构也需付费,校外形式的继续教育的资金来自于政府预算、雇佣者、学生自己的收入和结构基金。根据波兰国民教育部在2005年的调查,大多数培训课程由学生自己支付费用。1/3的资金来自欧洲社会基金(EuropeanSocialFund),雇主所占份额最少。失业的学员通过培训或再培训可以增加找到工作的机会。波兰法律规定,改进职业资格或增加专业技能的培训可从劳动基金(theLabourFund)中获得资助,劳动基金成立于2004年,其资金来源只依靠雇主的投入。县劳动部门负责为无业者或其他需要找工作的人提供培训方案和其他形式的专业活动。在波兰,没有全国范围内针对成人教育的资助模式。唯一的针对成人教育的、系统管理的资助系统是培训正在找工作的失业者。它的法律依据是关于促进就业与劳动力市场机构的法律。雇主可以建立一个机构培训基金,来资助或联合资助对雇主或雇员的培训。这样的基金也可以由几个雇主依据协议共同建立,针对无业者的培训可以由劳动基金支付。任何一名有培训意向的无业者都可以得到培训。他/她也能申请培训贷款以参加培训,即使它参加的课程并未得到劳动部门的批准。如果一名雇主需要他/她的雇员参加特定类型的或在职培训,雇员可以要求雇主给予经济支持。
(四)教学方法
在成人学校和校外系统工作的教师都有权选择教育方法,这样的选择可以基于教育水平、课程类型、学生人数、他们的年龄、专业经验和可利用的资源。在校外形式的继续教育中,正如RIS数据库显示的那样,在这些教育方法中最常用的是:课程约占37%,讲习班(workshops)超过了22%;研讨会(seminars)和会议约占20%;实习和职业准备占14%;学位后的学习占1.6%。[1]在经验丰富的大公司组织的在职培训课程中,讲习班(workshops)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方法(近些年提供此种类型培训的机构数量略有增长)。教学方法也可以根据雇主要求开设的课程来确定。传统的教学方法常常由信息通信技术(ICT)辅助。根据在小波兰省(malpolskie)开展的研究显示,课程和训练课(trainingsessions)是最流行的教学方法,而电子学习方式(e-learningmethods)最不流行。非正式学习方法也被认为非常重要,因为课程参与者与其他雇员可以一起分享他们的经验和知识。在继续教育中常常使用模块课程(Modulebasedcurricu-la)。每个模块课程的完成都有相关的证书来证明。学员完成一整套模块就能在一个给定的职业培训中毕业。模块课程使学生拥有更加灵活的时间表,更便于个人学习,这在继续教育中很重要。在成人学校中教师有权从学校同意使用的课程和教材中做选择。老师也有权准备和讲授他/她自己的课程,包括给定的学科中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
(五)培训者
波兰培训机构中有1/5的培训者/教师是全职的,余下的4/5是兼职的。在2006年兼职培训者的人数增加了2%。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及继续教育中心(KOWEZIU)负责准备、协调培训领域与在成人或继续教育学校工作的教师培训。它与继续教育中心(CKU)和应用培训中心(CKP)合作。国家中心(TheNationalCentre)组织会议和研讨会,传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中的最新发展情况、研究结果、出版和教学创新。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的质量保障方面,它也与社会伙伴进行合作。一些大学在教师培训学院对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领域的未来专家进行培训。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对在成人教育中工作的教师提供建议,还可以聘请专门从事成人教育的专业顾问。应用培训中心还参与针对青年和成人学校教师的在职培训项目。
(六)对学习者的评价
在成人学校里,正如在学校中的儿童和青年一样,实施两套评价系统:内部的和外部的。内部学生评估系统包括1-6级(1代表不足,6代表优秀)。成人学校中学生在完成一学年的学习之后,将进入更高年级。如果一名学生在最后一学期末,他/她的所有必修课程的成绩都高于1级,这名学生就能从学校毕业(小学,初中或高中)。而且,为了从小学(szkolapodstawowa)毕业,学生不得不参加测试。为了从初中毕业,他/她也将不得不参加考试。测试和考试结果对学生的毕业没有影响。考试和测试都是外部的和强制的,并有基于针对这一层次的中央考试标准。对校外类型学校的评价和促进基于考试系统。该系统包括在学校教学计划中的所有必修课的考试。在基础职业中学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也必须参加职业考试。关于校外类型学校的学期考试的组织由学校法规规定。职业考试旨在评价与特定职业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以及在考试标准中定义的技能和知识。这个考试是所有初中毕业后的学生必须参加的,包括基本职业学校(zasadniczaszko-lazawodowa)、技校(technikum)、补充中学技校(technikumuzupelniajace)、中学和职业教育机构(szkolapolicealna)。考试内容、参加并通过考试的条件和要求由地区委员会联合中央考试委员会规定,在一个信息册中。
(七)认证
完成公立成人学校的学业之后,学生就有机会获得一个证书或国家文凭。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有机会获得大学入学学科证明(S'wiadectwomaturalne),继续在高等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六年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证也可以在校外考试的基础上获得。各级教育的校外考试专门是以书面形式进行。自2007年以来,波兰对8年单一结构的小学、中专(lice-umprofilowane)、基本职业学校(zasadniczaszkolazawodowa)、中学和职业教育机构(szkolapolicealna)、中学(uzupelniajaceliceumogólnoksztalcace)、技校(technikum)、补充中学技校(technikumuzupelniajace)、中等职业学校(liceumzawodowe)一直没有实施考试。此外,波兰的校外考试与校外考试系统仍然保持着联系,由地区考试委员会负责筹备和进行这些考试。毕业证书(Modelcertificates)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其他文件都由教育部长在一个单独的规定中定义。这适用于公立和非公立学校以及根据教育法运作的其他机构。在1993年一个由国家教育部和劳动与社会政策部做出的(DzU103号,472条)决定中,定义了关于提升职业教育、一般成人教育、完成课程获得毕业证书的原则和条件。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管理委员会(TheManagementBoardoftheFederationofScientific-TechnicalAssociations,NOT)和波兰经济社会管理委员会(theManagementBoardofthePolishEconomicSociety)有权为完成高等或中等教育人员授予职业专业化程度证书。
(八)成人教育的数量和规模
波兰成人教育的发展波动很大。开展成人教育的学校从2000/01学年的2930所到2007/08学年增长到3647所。其中普通高中(Generaluppersecondaryschools)增长最为迅猛,从976所增长到2280所;初中(Gimnazjum)次之,从72所增长到122所。但是其他类型的学校数量却呈下降趋势:小学从21所下降到6所,基础职业学校(Basicvocationalschools)从151所下降到99所,高中职业学校/一般职业学校(Uppersecondaryvocational/generalvocationalschool)从1710所下降到1140所。而与此同时,波兰成人学校学生人数却成下降趋势。成人学校学生人数从2000/01学年的342,000人下降到2007/08学年的263,900人。其中小学的人数从700人下降到100人,基础职业学校的人数从13,500人下降到5,600人,高中职业学校/一般职业学校的人数从193,500人下降到71,700人。只有初中和普通高中的人数出现增长,其中初中的人数从4,800人增长到12,200人,普通高中的人数从129,500人增长到174,300人。
三、波兰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1.培训机构分布不均匀。波兰的培训机构众多,但是在地理上分布却不均匀。培训机构最多的是在以下的地区:马佐夫舍省(mazowieckie,占RIS中注册的15%),大波兰省(wielkopolskie,占11%),而在一些农村、欠发达地区培训机构的数量最少。大多数机构(90%在RIS注册)同时在城市和农村运营。在注册的机构中只有0.5%只面向农村地区,在农村培训市场中缺乏专业化的培训机构。培训学校数量最多的是以下地区:马佐夫舍省(436所),大波兰省(391所)和小波兰省(malopolskie,290所)。最少的是在喀尔巴阡山省(podkarpackie),有92所。在小波兰省的继续教育调查表明,实施教育活动的主要障碍包括:缺少继续教育的需求,缺乏动力、时间、经济来源,缺少合适的培训供应、培训准入(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居民)等。此外,当地政府促进继续教育和传播对当地经济有积极影响的培训信息也被认为是不充分的。
2.人口的不断减少。波兰现有人口为3800万,在欧盟国家中居第六位。据波兰《日报》2011年9月15日报道,波兰中央统计局最近公布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波兰人口出现6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中央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11年上半年波兰人口出现负增长,死亡人数比新出生人数多2000人,新出生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600人。[2]而且波兰人口减少趋势未来还将延续。在波兰,19岁的人数将继续减少,一直持续到2020年。2020年19岁的人数将可能为2002年高峰值的一半。[3]
3.金融危机对波兰成人教育的影响。1989年波兰剧变后,“休克疗法”导致经济一度下滑。1992年经济开始止跌回升,并逐步成为中东欧地区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2007年增幅达6.5%。2007年底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欧盟的影响非常大,直接导致了欧元区债务危机,当时欧元区经济增速已经放缓,有可能陷入衰退。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波兰经济出现明显下滑,但是仍好于欧盟多数国家,波兰是唯一一个在2009年避免陷入衰退的欧盟国家,也是自1992年以来,整个欧洲大陆上惟一保持每年经济正增长的国家,被公认为是欧盟最有吸引力的经济体,波兰是2009年唯一实现经济增长1.7%的欧盟成员国,2010年,波兰经济继续增长,但是增长幅度与过去相比,有所放缓,增幅为3.9%。[4]波兰经济增长率的放缓可能导致波兰政府对成人教育拨款的减少,不利于成人教育的繁荣。
4.葛隆维项目(GrundtvigProgramme)对波兰成人教育的新要求。从1992年开始,欧盟就开始制定统一的教育文化和培训政策。1996年,欧洲开始出现终身学习,并于2000年出台了第一个终身学习备忘录。2001年欧盟发表“建立欧洲终身学习区域”文件,2006年欧盟起草了专门的成人学习文件———《活到老学到老》。当前,欧盟在终身学习框架内共有4个项目,分别为:关于中小学教育的夸美纽斯项目(Co-meniusProgramme),关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达芬奇项目(Le-onardodaVinciProgramme),关于大学教育的伊拉斯莫项目(ErasmusProgramme)和关于成人教育的葛隆维项目。它们共同成为欧洲教育系统的四大支柱,对提高欧洲社会模式的全球竞争力有着重要贡献。关于成人教育的葛隆维项目的启动,对波兰的成人教育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需要波兰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成人教育进行改革以适应葛隆维项目的要求。
(二)未来的对策
关键词:镇江技师学院 国际化合作办学 探索
一、职业教育国际化合作办学的趋势
欧洲各职教大国加速了职业教育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职业资格认证框架体系、质量保障系统、学分系统等方面的改革,推进了欧洲职业教育一体化的进程,这不仅提升了欧洲职教职业资格认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国际认可度,也极大地促进了欧洲技能人才的流通互动和欧洲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欧洲不断加深职业教育一体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加大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力度,同时也加速了全球职业教育国际间合作和一体化趋势的推进。
当前,我国正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迈进,而人才是建设制造业强国的根本,支撑制造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职业教育发展力度,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高度,加强并拓展了校企合作。同时,我国也积极寻求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借鉴、吸收国外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职业教育已是教育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最活跃的领域之一”,中外合作办学是职业教育国际化合作最根本的形式和发展趋势。
二、江苏省技工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分析
为深入了解江苏省内技工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情况,笔者对江苏省内已开办中外合作办学的技工院校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不难发现江苏省中职类技工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不多,起步也较晚,基本在2011年前后,中外办学项目整体属于建设和经验积累阶段,具体分析如下。
1.合作办学国家和机构
目前江苏省内技工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国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德国,所有中外办学的学校都有中德合作班,如苏州技师学院、常州技师学院、仪征技师学院、南京技师学院。选择与德国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主要由于德国有领先的职业教育,特别是有名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其次,技工院校偏重于机电、机械专业等制造行业的人才培养,而德国一直拥有强大的制造业,与其合作使学校能了解先进的行业、专业领域知识,有助于学院专业建设、师资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另一个是加拿大,如南京技师学院与加拿大阿希尼伯因社区学院(ACC)今年9月刚开办了中加国际班。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选择也同该国的职业教育特点相关。中德合作办学中德方合作机构一般以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或行业协会为主,如仪征技师学院是与德国费西塔地区手工业行会签署的合作协议,南京技师学院和常州技师学院都是与德国埃尔福特教育培训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这是由于德国的职业教育是通过行业主导,以企业为主、职业学校及教育机构为辅的学徒式“双元制”职教模式来实施的,德国的行会在职业教育中起着核心作用,管理范围包括培训企业资质审查、学徒培训合同管理、学徒培训过程监督、考试考核的组织及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而在合作办学中,德国教育培训机构对中德职业学校间合作、中方学生德国培训资格证书获得等起到服务和监督的作用。
中加合作办学中加方合作机构一般为社区学院,这是因为加拿大职业教育以公办为主。其职业培训的主要机构是加拿大社区学院协会(ACCC),职业教育的实施主体便是ACCC旗下100多个会员学校。加拿大职业教育也是通过ACCC把社区学院与联邦政府机构和部门、行业企业联系起来。
2.招生对象和办学模式
中德国际班招生对象初中生、高中生皆有。高中起点学制一般为四年,采取“3+1”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赴德国学习。初中起点学制为五年、六年、七年三种,如南京技师学院采取“4+1”模式,前四年在国内学习,第五年赴德国培训学习;苏州技师学院和常州技师学院皆采取“5+1”模式,五年在国内学习,一年赴德国学习;仪征技师学院是采取的“3+1+2”模式,三年在国内学习,一年在德国实习,最后两年在德国职业技师学校深造。
南京技师学院的中加国际班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采取的是“3+1+1”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专业知识和英语,第四年去加拿大高中学校学习一年语言课程,考试合格后,第五年进入ACC学院学习专业课程。
3.资格证书获得及方式
上述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班,学生如果顺利通过考试,可以获得国内和国外两种职业资格证书。国内的是相关专业的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外证书有几种:一是德国工商业协会(IHK)颁发的专业证书,如南京技师学院和常州技师学院,学生必须在国内通过语言、专业技术的考试才能赴德国实习,并在德国参加该国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考试,最终获得德国工商业协会(IHK)颁发的专业证书。二是“满师证书”,如仪征技师学院,学生三年国内学习后,德方会派考核人员与中方组成考核小组,用按照德国规定且在德国承认的考试对学生进行书面、口头、实践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测试。学生通过期末考试后便获得“满师考试成绩证书”。三是加拿大社区学院北美行业协会职业证书,如南京技师学院学生第五年在ACC学院学习且考试合格后获得此证书。
三、镇江技师学院国际化合作办学规划
近年来,镇江技师学院一直在进行国际合作化办学的探索。自2012起,学院和德国高级专家组织(SES)合作,每年邀请SES的专家来校进行为期半个月至一个月的专业建设和现代化教学模式研究探讨、教师培训、讲学交流等活动。此外,学院每年都会选派教师赴德国进修学习。
为提升学院整体办学规模和层次,增强学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竞争力,2016年,镇江技师学院将国际合作办学列入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寻求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的人才培养途径,开展国际化办学,每年选送专业教师到外国学院进修学习,做到与外国学院之间的学科成绩互认。力争至十三五末,学院与国外先进的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开办国际合作班3个以上,国际班学生规模达100人。
四、镇江技师学院国际化合作办学可行性分析
要做好国际化合作办学首先需要对合作办学实施过程中学院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如:学校想要和哪种组织、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通过合作办学想要达成什么样的结果(期望、目标)?合作的内容是什么?涉及哪些权威机构和部门?需要怎样的软、硬件环境和条件?合作办学的财务计划(运行费用)如何设计?综合学院目前办学情况,笔者就国际化合作办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1.学院和哪个国家合作
镇江技师学院一直保持与德国人才培养机构的合作和交流,也非常青睐德国的职业教育,且江苏省内技工院校国际合作办学中都有中德合作班,也有经验可借鉴。此外,镇江市的国际友好城市中就有德国的曼海姆市,学院无论从政府层面寻求支持,还是自身合作经验及意向,选择德国作为国际合作办学国家较为可行。
2.软硬件设备和条件
国际化合作办学的软硬件条件不是单纯从自身的教学情况和需求来判断,要根据合作方共同的要求和办学目的来衡量,如实训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教学内容等是否达标。
第一,从实训设备等硬件分析,镇江技师学院拥有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5大实训中心,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航空制造材料加工实训基地”等称号,也得到来访的外国专家多次肯定,校内实训设备可以满足国际化合作办学的需求。但国外的职业教育非常注重校外实训,学生实习基本是在校外的实训工厂或企业培训中心完成的,如德国大众汽车的训练中心和培训(实习)车间专门负责学徒培训,这是真正的学徒培养,不仅使学生在实际岗位上锻炼工作技能,掌握生产中的实践操作知识,同时也减轻了职业院校实训设备的资金投入问题。因此,学院要借鉴国外学徒式培养的模式,加深校企合作,拓展更多、更优质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从师资力量、教学内容等办学软件看,某些专业的教学内容更新不够,师资技能水平有待提高。国际化合作办学最重要的一个办学目的是让学生获得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就师资力量而言,教师首先要自己具备高于获得此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能力,这是国外合作方审核国内职教合作学校办学能力水平和合作资格的前提条件。此外,教学内容、教材等要紧跟专业的发展和就业需求。目前,笔者学院汽车工程系正在筹备中,整个系部软硬件设备、条件和专业建设都有待提高,要选择其中的专业进行国际化合作办学,还需加大投入、加快建设速度。
五、镇江技师学院国际化合作办学探索
1.寻求具有一定实力的校外实训合作伙伴
江苏省内国际化合作办学的技工院校都是有较强实力的校外实训合作伙伴,不仅能够实现国外职业教育所倡导的“学徒式”培训,也能解决校内实践场所设备更新的资金投入问题,还能给予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教师培训等支持。在校外实训合作伙伴,即实训的企业和公司的选择上,要按照企业或公司的不同专业领域制定一系列资质条件,对企业、公司的培训能力要有审核。此外要编制学生实习培训计划,对实训结果和质量也需有一定要求和考核。
2。加大教师国际化职教资格能力培训
镇江技师学院2015年邀请的德国汽车专业职教专家Dieter Wilsdorf先生就国际合作办学师资水平给出的建议是:要想学生取得德国工商业协会(IHK)颁发的专业证书,中国的教也要有IHK的专业证书。因此学院要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素质,加强教师自身能力的发展,为国际化合作办学奠定良好的师资基础。
一、广东省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的总体情况和成效
2010年,广东省共有乡镇从业人员3425.28万人,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包括初中)占78.1%。农村劳动力行业分布以农业(43.6%)、制造业(22.0%)、批发和零售商贸(7.1%)、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6.6%)为主。其中,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29.6%,约1014万人,外出务工劳动力以男性青壮年为主,男性占61.4%,16―35岁年龄段人员占85.8%。
近年来,广东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收入,着手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工作。一是初步建立了组织管理架构。组织主体包括以省农业厅为主的各级农业部门,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主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省科技厅为主的各级科技部门,以省科协为主的各级科协,以团省委为主的各级共青团组织和以省委组织部为主的各级组织部门等。二是不断完善政策保障。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牵头实施的培训项目,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指导自行组织的培训项目。三是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对于中央推行的培训项目,省财政严格按照配套要求落实培训资金,市、县也按实际财力支持培训工作。对于自行组织的项目,资金保障更是充足。四是初步形成了实施体系。针对农业专业的技能培训,主要依托农科院、农业技术学院等科研教学单位、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站等机构以及龙头企业进行;针对农民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主要依托职业技术学校以及认定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针对农民工的岗位技能培训,主要依托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针对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培训,主要依托学历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系统进行。五是形成了有效的项目抓手。培训主要由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等10多项具体项目组成。每个培训项目都建立了包括目标要求、工作制度、评价监督在内的管理体系。具体培训形式包括专题培训班、专家讲座、入户培训、现场指导、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远程教育、发放技术手册、光盘等等。
广东省农民培训的主要做法可归纳为三个“着力实施”,即着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训,着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着力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一是促进农民素质提升,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过培训,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截至去年底,全省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21个,面积37.8万亩,园区总产值63.67亿元,实现利税5.1亿元。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6000多家,总产值超过2100亿元。二是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有力地支撑了产业转型升级。近三年来,全省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266.6万人,转移就业469万人,对外省劳动力依存度降低,劳动力本土化程度提高,劳动力结构逐渐优化。与此同时,农民工通过培训,从业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不少达到初级或者中级职业技能水平,部分实现了由农村劳动力向产业工人的重大转型,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有力地支撑和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三是促进农民收入提高,有力促进了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过新型农民培训,广大农村留守农民和农民工增收致富能力不断提升,收入不断增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从2008年的3685元增长至去年的4799.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近三年的平均增速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个百分点;近17万户以农户为主的贫困家庭,通过劳动力培训转移实现脱贫。全省区域发展差异系数从2007年的0.721缩小到去年的0.633,城乡居民收入比从3.15∶1缩小到3.03∶1。
二、广东省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一些基层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上存在“重工轻农”或“重物轻人”的观念,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业和第三产业上,对农业生产重视程度不高,对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或只重视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对农民整体培训认识局限。有的认为新型农民培训费时费力耗财而效果有限,不如拉几个大项目合算,舍不得在农民培训上加大投入、花大力气,对组织农民培训工作热情不高,属于典型的“喊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另一方面,农民自身对培训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由于长期受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以及“工学矛盾”的影响,部分农民目光比较短浅,认为参加培训影响赚钱,宁肯用老办法务农或打工,也有部分农民安于现状,止于惰性,不愿花精力学习,得过且过。这些认识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是培训基础不坚实。从培训对象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广东省农民文化层次偏低,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87年,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占农村人数总数的近80%,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的农民仅占农村劳动力的16.4%,且大多数农村留守或务农人员以老人、妇女为主。他们思想相对封闭、视野较为狭窄,难以适应外向型、效益型、集约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区域分布不平衡,多集中在经济较强、交通便利的地区;而经济较弱、地处偏远的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农村人才相对较少。从培训队伍看,普遍存在人员老化、素质不高的问题,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人员中,50岁以上的占21%,大专以下非本专业学历的近80%。
三是培训内容安排不科学。目前农民培训工作普遍存在重一般技能培训,轻核心技能培养;重一技一能培训,轻可持续学习能力培养;重眼前技能培训,轻长远能力培养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农民基本素质的培训不够,对农村留守劳动力的培训单一等方面。
四是培训资金投入不充足。在省级层面,除了国家少量项目资金外,省级财政对新型农民培训工作投入不均匀,目前的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而对农村留守农民的培训投入不多。在市县层面,地市普遍没有将农民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专项预算,主要依赖于国家和省实施的劳动力培训转移、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阳光”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等有关项目资金,投入不稳,持续性差。
五是培训部门多,协调不够。各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机构除了农业部门外,还有劳动保障、教育、科协、民政、妇联、共青团等多个单位。虽然从理论上来说,部门间的协同作战有利于加大培训力度,但职能的交叉加大了统筹难度,造成培训资源的浪费,制约了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培训过程中,各部门普遍局限于一时一事,缺乏规范、合理、系统的规划。管理的无序直接导致培训内容雷同,空白点多,最后是“资金花了,培训做了,时间耗了,收获少了,农民烦了”。
六是考核评价不完善。在考核评价方面,缺乏科学完善的农民培训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使现有的农民培训项目监督管理更多地注重对培训农民的人数、场次等一些简单的数量指标评价,忽视对农民教育培训权益主张、培训后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等质量方面的综合考评。
三、广东省构建新型农民培训体系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围绕构建资源整合、手段先进、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持续有效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这条主线,不断完善培训机制,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区域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培训水平和效果,为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宏伟目标培养造就一大批文化农民、市场农民、技能农民和创业农民。
(二)培训目标。一是文化农民。要求农民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争取到2015年,全省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年,相当于初中三年级文化程度,30岁以下农民基本能接受高中以上教育,即至少12年的受教育年限。二是技能农民。要求农民要有一技之长,不管是留守农民,还是转移农民,应在种植、养殖、生产、销售、管理、经营、服务、金融、信息、教育、医疗等某一方面具有一技之长。三是市场农民。要求农民必须具备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必备意识,即财富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不管是从事农业生产还是从事非农产业经营,都要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作为生产、经营和增加收入的行为导向。四是创业农民。要求具备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规律,经受市场考验,承担市场风险。
(三)主要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分工协作。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建设、科技、计划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办学力量广泛参与,运转灵活的新型农民培训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全省认可的农民培训证书、学位框架体系,使农民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贯通,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评定相连接。二是兼顾城乡,分类培训。根据农民致富增收的不同需求,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对象,选择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四是保证重点,以点带面。政府投入农民培训的经费使用必须坚持“保证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各地可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培养土专家、小能人、农业企业家等起带头作用的骨干人才,争取做到“培训一个成材一个、成熟一个带动一批”,实行滚动式发展。同时,以政府经费为“点”带动社会经费的“面”,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民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从而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企业资助、社会捐赠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机制。五是共建网络,资源共享。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民培训信息服务网,通过对各市劳动力资源的总量、地域分布、结构状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劳动力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就业意向等资源档案,及时农民培训信息,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平台进行定期不定期,保证信息在培训组织、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和驻外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的互通,形成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与供求资源网络。
四、广东省构建新型农民培训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新型农民培训的组织领导体系。一是设立新型农民培训组织领导机构。建议成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农业、教育、劳动、科技、卫生、水利、林业、国土、科协、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省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培训规划、落实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县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类似机构。二是制定新型农民培训规划。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科学制定全省新型农民培训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省统一规划指导下,各市、县以及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新型农民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是形成统筹高效的运行机制。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整合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新型农民培训资源,形成合力,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高效畅通的农民培训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着力营造全社会真正抓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推进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出台新型农民培训政策措施。省、市、县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促进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激励手段,调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和农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民培训的教学体系。一是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学校+基地+公司+农户+市场”培训模式。以农户为基础,以产教结合为载体,学校将主要专业的校内基地办成开放的培训基地、示范基地和生产经营基地。在此基础上,联合周边地区的相关农产品生产的农户,建立经营性公司,直接面向市场,形成集培训、生产、实验、经营、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同时,积极探索“订单”、“定向”培训模式。培训机构要以市场为方向,及时了解农民和市场的需求,使培训与用工单位和就业市场直接挂钩,实现以需求定培训,以输出带培训,把培训工作做到市场需求与农民就业的结合点上。此外,探索建立“农业技术家教”培训模式。统筹安排培训力量,把培训的工作重心下沉、培训关口前移,把培训送到田间地头,手把手传授。二是科学制定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农民培训对象的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对于农业主体劳动力的培训,要结合农时季节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科技培训;对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要加强对他们在种养、加工、流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专业性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发挥致富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于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要依据全省及各地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法制意识和社会心理素质的培养,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技能、适应城市生活的现代产业工人;对于回乡创业人员的培训,主要是技术培训、管理知识培训和市场知识培训,提高创业人员素质,为他们搭建科技、信息、交流平台;对于农村社会化组织人员的培训,除了所经营农产品的特性等技术知识的培训外,必须侧重市场知识、物流管理、农业法律法规、产品营销以及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市场观念和法律意识、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管理队伍,使之成为广大农民联系市场、走向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三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一方面,大力运用电子媒体(广播、电视、音像)、印刷媒体(报纸、杂志),以及现代的网络媒体(因特网、卫星网)等技术手段,将广大农民急需的大批农业实用技术和信息媒体化,通过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传播渠道和文字、声像制品等载体,以快捷、有效的手段实现农业科技和信息的进村入户。另一方面,要注意通过信息化手段,把具体技术信息进一步组装,形成具有基础性、系统性、普及性的农民岗位培训课程,以大容量、广覆盖的远程教育手段实现农民教育培训的跨越式发展。四是注重提升培训机构质量。严格准入制度,对承担政府主导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对其基本设施、教学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提出明确要求,实行公开招标,保证新型农民培训只对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放。突出扶持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专业优势的培训机构,在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重点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增强师资力量,通过提高一批、引进一批、聘请一批、兼职一批等多种途径,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三)建立健全新型农民培训的多元投入体系。一是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划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各级财政投入机制,把新型农民培训纳入公共财政范畴,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粤东西北地区农民培训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实现珠三角与东西北地区间农民培训资金的合理调配。二是加快推动企业和社会多元投入。利用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手段,促进企业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投入。完善农民培训金融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出资积极性。完善社会投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三是鼓励农民加大对自身教育培训的投资。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及时调整广东省“双转移”政策规定农村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的制度,扩大受训农村劳动力的范围,突出普惠,提升层次。探索实行“培训券”制度,受训农民领取培训券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培训点和培训内容,终身不断参加培训。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积极参与培训并获得有关证书的农民给予奖励,以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关键词:县域;教师培训;资源开发利用;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在十报告中提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新时期教师培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师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承担了县域教师培训的主要任务。但是,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总体上存在着培训资源贫乏、资源配置使用不合理的问题,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需要。立足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及中小学校的联系,开发利用县域教师培训资源,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县域教师培训资源现状调查
陈向明等人的研究表明: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不容乐观。作为县域教师培训主体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自然难辞其咎。通过对四川省南充市八个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调查发现,制约县域教师培训质量的因素众多,主要表现在:
(一)培训教师资源贫乏
一是起点低。教师学历结构调查发现:初始学历为中专或大专的比例高达56%,本科44%,研究生学历为0,最终学历达本科及以上的比例为75%,研究生学历占2.5%,专科以下比例占22.5%。与普通中小学的教师结构相比,学历水平高于普通小学,低于重点中学。二是培训的专业化水平低。由于培训教师一般都从普通中小学调入,既无教师培训的专业化训练,也无教师培训师的专业认证,与普通中小学教师并无显著差异,因此培训的专业化水平无从谈起。三是进修学习机会少,专业发展缓慢。调查发现,在教师培训者队伍中,参加过国家级培训的占8%,参加过省级培训的占56%,从未参加过省级以上培训的占36%,每年都有机会参加培训的占12%。四是业务骨干少,专业引领乏力。由于教师培训工作既无升学压力,也无规范的考评标准,被许多人认为是工作轻松的地方。有资历、没实力或不愿出力的人多,真正因工作需要考聘的业务骨干少。
(二)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没有保障
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向来低于经济增长的发展速度,边远地区农村的教育经费投入都是入不敷出。尤其是对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更是缺乏保障机制。据调查,从2010年到2014年,教师培训拨款最多的区县累计拨款180万元,最少的仅有20万元。教师培训人均年拨款不足10元。有的地方政府不出钱,只出政策,通过培训收费以“培”养“培”。这不仅难以激发培训机构的热情,同时也不能激发参训教师或送培学校的积极性,因为政策性收费的负担要么转嫁到送培学校,要么转嫁到了参训教师头上。
(三)培训机构建设滞后
培训机构建设表现在多个方面: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课程建设、硬件建设。仅就硬件建设而言,教师进修校常常不及普通中学。不仅因为它没有全日制在校学生,活动场地狭小,图书资源、网络资源、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等也捉襟见肘,不仅难以适应参训教师的学习需求,也难以满足培训教师自身学习与发展的需要。调查发现,仅就图书资源建设而言,图书室藏书最多的约有8万册,最少的约有2万册。近五年添置图书最多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共添置图书约1.5万本,最少的添置图书不足1000本。
(四)课程资源贫乏,教师培训随意性强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出台以前,县级教师培训往往都是政策主导型或任务驱动型。要么像课程改革那样全面动员,全员参与,要么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指令完成一定的培训任务,要么根据培训机构的设想随意设计培训项目。教师培训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对教师专业发展缺乏一个长远的、整体的规划。每一次培训工作培训机构感到最困难的就是编制培训方案,如何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师的培训需求,避免培训雷同或重复培训成为培训规划的最大难题。
县域教师培训资源贫乏,分配不均,使用效率不高,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成为制约县域教师培训水平提升的颈瓶。合理开发利用培训资源是走出县域教师培训困境的重要举措。
二、县域教师培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教师培训资源内涵极其丰富,凡是与教师培训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空间、信息等都是培训必不可少的资源。目前,县域教师培训中下列培训资源极具开发价值。
(一)培训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教育部前师范司司长管培俊说:“在某种意义上说, 教育的差距就是教师的差距。” 决定教师培训质量的因素多种多样,但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培训教师资源、培训管理资源与参训教师资源的开发。
1.培训教师资源的开发
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途径。第一,必须加强县级教师培训中心自身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一流的教师培训专职队伍。为此,地方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必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办法, 选拔留用优秀的培训教师,对观念陈旧、知识老化, 不适应新形势下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进行妥善安置、合理分流。第二,通过严格考核、公开招聘的办法, 从高等师范院校选拔优秀毕业生补充到培训教师队伍。第三,到基层中小学选拔一批师德好、素质高、能力强并有志于继续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到教师进修学校来工作。第四, 与高等院校、中小学基地学校建立培训者培训的长效机制,通过高校中心模式、基地学校模式等加强对培训者的专业提升培训,提升培训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与教育实践能力。第五, 通过上挂下联、外请内聘的办法, 聘请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基层中小学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及兄弟区县教师进修学校的优秀教师做兼职教师, 组建起一支结构完善、学科齐全、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兼职培训教师队伍,使教育专家的专业引领与一线教师的实践示范有机统一,有效地促进区域教师专业发展。
2.培训管理资源开发
县域教师培训管理历来是一个难题。教师作为培训对象本身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的教师的专业素养与县级进修学校的培训教师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培训对象的教师角色短期内难以转换。同时,教师培训工学矛盾突出,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开发管理资源,一是应加强培训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敢于管理、善于管理,才能够在参训教师中建立威信。二是倡导学员自主管理,增强学员的自主意识。有学者认为“有意建立共同愿景的组织,必须持续不断地鼓励成员发展自己的个人愿景。”教师培训应充分利用教师的已有经验,发挥参训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的参训热情与自我管理的能力。三是联合送培学校与主管部门参与管理。教师培训不单是培训机构独立进行的工作,送培学校与主管部门都是教师培训的利益相关方。促进地方教育均衡发展与学校教育质量提高,需要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关注。与相关各方及时通报教师参训情况,把教师培训纳入对教师的常规管理工作,建立教师培训、进修、评优、晋级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必有利于在教师培训管理中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促进教师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3.参训教师资源开发
随着教师培训制度的不断变革,参训教师在教师培训中的选择权、自不断扩大,参训教师参与培训的愿望与热情将直接影响县域教师培训的规模与质量。第一,应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教师的参训意识。《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要求:“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使教师把参与继续教育培训作为自己的必选项目。第二,应不断提升教师培训质量,激励教师的参训热情。调查表明,教师其实并不反感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反感的是参与低水平的继续教育培训。第三,协调教师培训管理,营造良好的参训环境。争取主管部门及送培学校领导对教师培训工作的支持,为参训教师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必有助于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提高参训教师的学习热情。第四,加强学习需求引导,变“要我学”为“我要学”。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面临的职业竞争与生存压力越来越大,调查发现78%的教师感觉压力很大或较大;47%的教师认为压力主要来自职业的竞争。参与教师培训,提升专业素养,是中小学教师参与职业竞争,改变生存环境的有效途径。
(二)培训财力、物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教师培训要正常进行,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但县域教师培训机构多年来受财力、物力资源的困扰,使培训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培训水平难以提升。培训物质资源开发,应着重做好三项开发工作:
1.培训财力资源开发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要求“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证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本是地方政府的应尽之责,但各地对教师培训投入政策的执行不尽相同。一些地方仍然通过培训收费的方式,把教师参训的经费负担转嫁到参训教师或送培学校。开发培训财力资源,一方面应积极宣传有关政策,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切实保障培训经费按比例拨付到位;另一方面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提高培训机构建设的水平。同时,开发财力资源,还要善于吸纳社会财力资源,争取社会资金对教师培训的投入与支持。
2.培训平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教师进修校是教师培训的一个重要平台,但不是唯一的平台。开发利用平台资源,应突破教师培训的进修校中心模式,发挥多种培训手段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域外教师培训资源。一是发挥教师培训多层次网络资源的作用,早在2004年, 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通过建设三网(“天网”、“地网”、“人网”) 协同促进教师队伍提升的建议,“国培计划”也加大了远程培训的支持力度。时至今日,网络资源已遍及中小学校,但调查表明,教师参与网上学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开发利用网络资源应尽可能为教师提供喜闻乐见的学习资源。二是建立教师培训的基地学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地方性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这一模式早在20世纪中期,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得到成功验证。三是发挥校本研训的作用,通过到中小学进行校本研训指导,使参训教师在学校中、基于学校、为了学校,在教学实践中与同行相互学习,引进校外教育资源加强对校本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参与度,促进全校教师共同发展。培训平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使教师进修学校拓宽了培训空间,扩大了施教范围,培训效果与影响也必然随之升级。四是与培训机构附近的中小学合作,就培训场地、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的利用达成协议,实现培训与学习资源共享。
(三)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依据,对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是教师培训成功的重要保证。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应着重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选择开发课程资源。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新一次课程改革的浪潮,教师教育也顺应时展的潮流加入了这一行列。2011年,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规范和引导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我国颁布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秉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从“信念与责任”、“知识与能力”、“实践与体验”几个维度明确了教师教育的具体要求。2012年,我国颁布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提出了对合格教师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与能力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成为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012年5月,为规范“国培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教育部依据《教师专业标准》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需求实际,研究制订了“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对教师培训的目标、内容、课程安排、实施建议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些《标准》的出台,为规范我国教师培训,引领教师专业发展起到了统帅作用。县域教师培训应在深入解读《标准》的基础上,树立“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注重培训实践取向,针对问题解决,突出专业能力提升,服务教师终身发展”的培训理念,选择或设计培训课程,真正体现教师培训的专业性。
1.根据各类教师培训需求,精心设计课程资源
无论“国培计划”还是普通的教师培训项目,人们都逐渐认识到需求调研的重要性。英国的教师培训非常注重教师的谈判权、参与计划权和选择权。德国的教师进修学院也常常和州文教部、教育科学研究所合作制订教师培训计划,并且在培训方案制订前还要深入中小学校做广泛的调研,了解教师的培训需求。我国的“国培计划”采用竞标的方式落实培训项目,方案申报中历来重视需求调研这一重要环节。从目标的确立、内容的选择到方法的运用、时间的安排都得考虑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县域教师培训,只有按需施培,因势利导,注重对教师的观念引领与能力提升,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县域教师的培训需要。
2.根据培训目标要求,灵活组织课程资源
每一次教师培训都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培训目标。培训目标不同,课程的选择、设计、组织、实施必然会有所不同。以提升教师的专业理论素养为目的,以学科课程为主;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为目的,则以活动课程为主;提高教师参与度,注重教学交流与对话学习,以现场培训为主;超越时间限制,体现自主学习,则体现网络课程的优势。县域教师培训应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选择灵活多样的课程内容与课程组织方式。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结合,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结合,现场培训与网络课程结合,基地培训与流动培训结合,提高课程实施的效果,保障教师培训的质量。
3.根据培训教师的优势与特长,合理安排课程资源
教师培训的课程不象职前教育一样有统一的标准,规范的教材,它是在教师职业成长的过程中,针对教育教学的现实难题与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而随机生成的。进修学校有限的师资必然难以满足各种类型参训教师的培训需要,在培训课程资源的设计上除了参考培训课程标准与教师的培训需求,培训教师的因素也是不能忽视的。再优秀的教师不可能每次培训都讲同样的内容,应考虑不同培训教师的不同的优势与特长,以适应不同参训教师的培训需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培训资源的作用,不仅避免资源浪费,有时也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通过变换教师、变换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可以增强培训活力,消除教师培训倦怠。
三、县域教师培训资源开发利用的策略
县域教师培训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将伴随教师培训始终。有效开发培训资源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宣传,良性互动,积极争取政府投入
政府是资源配置的主体。培训机构保持与地方政府的良性互动,让地方政府认识到,教师培训是县域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推进地方教育均衡发展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争取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二)挖潜革新,充分利用、合理搭配现有资源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本身存在资源短缺的问题,但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的现象依然存在。合理搭配现有资源应当强化内部管理,做到合理分工、职责分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比如,让不能胜任教师培训工作的教师到附近中小学代课或换岗,一方面可获得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提升教师培训能力。另一方面,也可换出一线优秀教师担负教师培训任务。
(三)与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等合作开发培训资源
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域外教师培训机构及中小学合作,引进培训教师资源,建立一支高质量的教师培训专兼职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高校专家的引领作用,一线教师的示范作用与培训基地的阵地作用,实现培训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四)提炼总结,生成积累培训资源
首先,培训最宝贵的资源是教师队伍,加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增强进修学校的造血机能,是培训资源积累的重要途径。其次,应注重课程资源的收集整理。建立县域教师培训的课程资源库,必将有助于增强教师培训的选择性与灵活性,使培训适应各类教师不同的培训需求。再次,注重培训成果的收集整理。教师培训成果最主要的表现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同时伴随培训过程,必然会生成系列成果,无论是培训教师的研究成果,优秀课件,还是参训教师的经验文章,经典案例都是培训的宝贵资源。经过提炼总结归纳整理,可成为教师持续学习的财富。
培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既是培训者提升的重要法宝,也是促进县域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开发培训资源,不是培训机构一个人的事,而应该是政府、主管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关切。县域教师培训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不仅有利县域教师培训质量的提升,对地方教育均衡发展与县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也不无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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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永恒话题,特别是在近几年,国家陆续制定了多项政策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希望能够借助校企合作之机,加大专业与岗位衔接,促进教育深入改革,创新多样化办学模式,培养社会与企业需要人才。
1 校企合作的优势
校企合作的优势有很多。首先从学校方面来看,各职业院校目前正面对着巨大的难题:招生困难、学生素质不高;经费紧张、设备落后,制约学校发展;毕业生所学专业内容与就业岗位要求有差距,无法满足社会和企业的需要。
其次从企业方面来看,随着工业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招工出现困难,工人素质普遍较低,生产能力下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想要生存与发展,就需要通过培训来提高员工的素质,却苦于自身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师资。因此急需与一些专门的培训机构特别是职业学校合作,从而完成职工的培训。
2 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的方式有很多。就办学形式来说,有职教集团、校办企业、职企业办学、定单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就师资队伍建设而言,有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室、教师企业锻炼等。就教学而言,最常见的是“请进来,走出去”等。不同的方式,各有所长,重要的是因地制宜,重在结合。
3 校企合作的尝试
我校在研究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各方面条件后,决定借助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这一契机,对校企合作做出了以下尝试。
(1)职教集团。与职教集团中各学校加强合作,聘请他们的专业教师参与指导我校的专业建设,并聘请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做专题报告。选派专业教师到职教集团中的学校进行学习交流,提升专业团队整体水平。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各行业企业专家加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组织一次集中会议,共同就培训方案、专业教学计划、专业建设、实习实训、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帮助学校明确了各专业相应的职业岗位培训目标,以职业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增加职业岗位技术含量,使各专业学生专业技能更有针对性,提高了毕业生从业上岗的适应能力。
(3)送教入企模式。根据企业对员工素质和技能培训的要求,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和人文素养培训及学历教育;根据企业的要求与企业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以适应不同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4)校企共享机制。与企业深度合作,实现校企之间技术资源、设备资源及文化资源共享,建立校企资源共享平台,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场地及机械加工基础实训;我校将利用数控设备及技术优势为其解决加工及技术难题;利用学校和企业的有利资源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
(5)“订单培养”。学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教学既有学历课程、培训课程,还有资格证考试课程。当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
(6)专家工作室。学校建立三个专家工作室,聘请本地区企业专家入校,在课程开设、实训安排、专业能力培养、品德养成等方面给出了具体建议,形成了“决策有专家咨询、过程有专家指导、改革有专家把关”的有效运行机制,增强了办学实力。专家适时对专业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的设立、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开发、信息化建设及校本教材研发进行论证和指导,并适时开展专题讲座。
4 校企合作的修改与完善
现阶段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学校在示范校建设的这两年时间里,不断地进行着修改与完善,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制度建设。对现有校企合作各项制度进行补充和深化,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保障校企合作有效运行。如制定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校企共同制定顶岗实习课程标准、编写顶岗实习指导手册、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标准等。
(2)指导委员会。不断吸收合作企业、行业专家加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办学指导委员会中设置校企合作委员会,专门负责校企合作的相关工作的开展,使校企合作长期化、活动经常化、组织制度化、行动规范化,在学校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实训课程进企业。为了创设更先进的实验条件,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充分利用了企业的物质资源、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了学习的效率。学生通过深入第一线的工作环境,增加了对企业的感性认识,明确了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学习危机感,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
(4)邀企入校。每年邀请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与教学与培训管理工作,将先进加工技术、企业文化、理念带入校园,并在学生毕业之际到校召开就业招聘会。
(5)专家进课堂。利用联合办学企业人才的优势,有计划地邀请企业的技术专家来校为学生讲授前沿技术及行业的发展动态,对行业发展形势及专业就业情况进行解读。
(6)企业实践。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承担学生实训任务,同时教师到企业实践,了解企业对学生职业能力需求,提高教师实践、管理能力,为课程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7)顶岗实习。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习,为学生创造生产性实习和顶岗实习的机会,并加强校外顶岗实习过程和结果的考核。
90后是有思想、有独到见解和前瞻意识的一代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多媒体的运用帮助这一代人更加灵活主动地去认识自己,明白自身的不足以及长处、需要什么、客观合理定位、在就业问题上大致应该如何发展......但是如果真的涉及“本科阶段对于未来职业目标清晰”这么一个话题,准确定位的人就少的可怜了。
相关数据显示表一,从大一到大三,随着年龄的增长或者说年级的上升,大学生对于自己学业以及未来职业的认识逐渐变得更加清晰,但是,这部分清晰的人,在各自年龄段依旧是仅限于非常微小的一部分,所以说,目标清晰是一回事,落实行动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当今社会“大学生”这三个字已经不再是有文化、专业知识水平高的代名词了,本科毕业的大学生已经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优胜劣汰的社会要求我们更加充实自己,这也就带来了更大的竞争压力进而导致就业压力,并日益加重。表二数据显示,不管是归结于外界的就业压力和缺乏指导还是归结于自身的能力不足,大学生普遍对就业前景表示担忧,同时数据反映出大三学生在对自身能力准确评估并且有相对把握的基础上暗示职业规划的不足,由此可见被调查者中大二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对他们影响较大,通过对比又反映出前期职业规划和长此以往的调整践行对一步步走向未来职业的重要性。综合表二数据可进一步发现大二学生对前景担忧程度最严重,这和之前预料的“大三”有所不同,经过一些专业人士的分析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大二正是大学阶段的过渡时期,大学生转变了之前大一时期的青涩单纯,相对而言要成熟起来,对自己的未来开始有所规划,但由于基础知识以及各项培训还没有真正接触太多,难免不如大三学生来的自信。
综上所述,我们清晰地看到在大学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中,很多现象和我们想象之中的以及之前预估判断的大相径庭。不管是本科四年还是五年,二、三年级都是过渡阶段,对于我们的学业和未来职业都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就不言而喻。然而在之前的很多研究中并未显示其学业现状分析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的差别和各自侧重点,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针对年级差异作进一步的综合研究,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培训为日后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结合表三、表四的纵横对比发现在获取培训方面,大学生都渴望能有与企业直接接触的机会,不管是其人力资源部的指导,还是去企业体验,学生渴望这种直接有效的收益方式,毕竟这样的形式更有利于所学专业知识的利用和潜能的发挥,而非局限在课堂的一些讲座、培训课程等“纸上谈兵”形式。当然,大一学生刚进入大学,从理论抓起也还是很有必要的,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直接去实践,何来的收获真知?另外,相比大二学生对专业知识在实践中得以提升的渴望,大三学生也更注重对综合实力的锻炼提升,需求成功人士的辅导以及心理训练。
以上数据都是针对苏州大学,尤其是医学部的同学做调研得出的结果,下面我将结合各年级实际情况作进一步探究:
就对前景担忧的状况而言,这一现象从2011级(大二)学生开始就有所改观,据调查,他们在大一上学期并未被安排参与学部组织的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以及培训,从第二学期开始,总计安排了三大次课程,类似于讲座,在此过程中有师生互动、小范围的讨论、问卷调查等。的确,学部这样的安排充分考虑到了大一新生刚入学时还未褪去青涩懵懂,对自己学业以及未来职业基本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自我定位,所以可能在接受培训传播的知识时,不会在思想上更不会在行动上有明显重视以及行动;到了大一下学期,基于上半学期对自己所在专业的接触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或多或少会对未来职业动向有所把握,除此之外也有和师长、家人朋友的交流,相关认识也一定更深入。大二上学期,学部继续组织相关的课程培训,相信通过一整年的专业知识灌输,越来越多的学生会重视并投入一定精力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去进行初步规划,确定发展方向。此时,学部的课程培训也有了深入,不管是内容还是形式都会结合专业知识更有针对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需要。同时每学期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也为同学们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和机会,最终在学部甚至是校级比赛中获奖,并以此规划来激励自己!针对2012级(大一)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形式上相比2011级确实有所改观,从入学就有职业生涯规划课,而且不是学校的培训老师,是从校外请来的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为职场举止礼仪,如何演讲、培养自信心等,但是结束时候又植入广告,给学生印象不是特别好。而第二个学期同样是外部机构,培训却有所改观,具体介绍了如何写职业规划,从分析外部环境到分析自身优缺点,如何写简历等等,并规定学生按时提交职业规划书再配合对应的老师进行科学的指导。
结合对这三个年级的分析,我们认为随着时间推移,学部不断加强对学生学业职业生涯的规划的重视首先表现在入学教育,因此,结合我们学部的性质可以认为,在我们的问卷中显示的“发现大二的学生对前景担忧程度最严重,这和之前预料的‘大三’有所不同”也就不难理解了,也有理由相信入学教育,初步教育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低年级学生处于大学生涯的调整适应期,处于夯实专业基础的阶段、处于思考、探索、规划自己职业生涯的时期,这个时期接受的教育对于将来的职业发展有着重要引领作用[1]。其次学部的培养计划也“由内而外”发展起来了,即邀请外援专业机构,在图表中也显示学生们特别希望获得企业以及精英人士的课程训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故在此提出如下建议:
1.课程需要“重视化”。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学生观念中依旧属于“副科”,多数高校的就业指导办公室只是把就业指导工作作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这不能适应大学生直面就业场竞争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需求[2],因此我们应当加强管理,平时增加课程数量,比如随堂考试、测验、递交规划书、期末考核等形式来引起学生重视。
2.课程提升“针对性”。培训机构尽量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一年级面临由中学生向大学生角色转变的困惑;二年级学生已提前关注就业问题;三年级的学生在考研、出国、求职选择上困惑……[3]因此每个学部、专业、年级有自己的特色,培训机构应当适当修改调整计划,从实际出发,学部本身可以注重理论培训,但一定要结合实践,尤其注重对二、三年级同学的实践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考虑到大三的同学专业知识储备相对更雄厚扎实因此可以有更多的机会,但是大二又处在规划培训的过渡时期,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将理论和实际结合的操作。另外可以实现“直系帮扶”,大三学生可以在接触实践的时候带动一部分大二学生,让他们提前适应,熟悉环境,进而在大三时更得心应手。
3.教育队伍自身“优化”。我们认为大学生职业规划的教育所需要的教师应该是拥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一支队伍。同时要对本校的职业规划教师进行重点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考取专业技术水平认证[4]。尤其针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院系,例如我们医学部,这些教师更是要拥有一定的科学专业知识。这样掌握不同学科知识的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年级、课程安排及性质被指派到相应的年级、专业甚至是班级进行更优化的教育培训,无论是对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的提升还是职业规划能力的提升都将大有裨益!
4.教育体系“全程化、个性化”。课程不一定只有讲座,可以是大、小课结合,大课为专业人士讲座、实践基地指导等;小课可以是分成组后的小组活动,以班级、社团组织等为单位而开展。大一学生主要是班级为单位,大二大三可以是组织性质或者团体活动,另外有规划书、走进社会等,对于任务的要求也因“年级”而异,不仅体现在量,质也是关键。但是在学生投入精力的同时老师也要重视,比如规划书的审阅、给学生的可行性建议,充分运用如今的多媒体技术进行长期全程的指导。(当然,目前学生较多,时间原因,老师不可能有精力对每一个学生都很了解,因此这方面有待继续思考和完善。)
以上是结合苏州大学尤其我们医学部的调研结论进行的综合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狭隘性,但是至少说明了我们学部存在这些现象,足以深思。不管怎样,我认为这一次调研的成果,使我们清晰认识到有必要加强对大学新生入学时职业规划的教育,同时各年级、各专业同学也要努力针对自身年级、专业的差异性质,选择合适的方向,有明确清晰的认识和准备。最重要的是,随着年级的上升、认知程度的加深,有必要在老师的帮助以及自身努力下进行更全方位、全程细致的职业生涯规划。
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规划和目标,踏实坚定地走好每一步,这是每一个当代大学生都应认真思考并付诸实践的内容。尤其,作为医学生,肩负着“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先类”之重责,更要时刻明确自己的医学事业的目标和重担保持清醒的头脑,用实际行动不断完善自己,明确自己各个不同时期的规划、任务和实际完成质量,终身学习,紧跟时代学术潮流,才能更好地提升自己的综合水平,为人类医学事业奋斗终身!
参考文献:
[1]《高校创业教育如何在低年级学生中实施的研究》 作者:范登峰,陈加林《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07期
[2][3]《构建高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体系》作者:布茂勇,唐雨琴 2009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