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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公积金政策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房贷公积金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房贷公积金政策

第1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最近一轮房地产调控中也出台了系列政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使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房: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入2010年以来,根据房地产宏观经济调整的要求,部分城市小幅度提高了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比例;北京、沈阳、石家庄等城市纷纷大幅度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以后首付比例最低为40%;大部分城市停止发放三套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2010年11月2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对第一套房贷按照90平方米上下区别分别为不低于30%和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发放第三套房贷。

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201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其中规定,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2010年11月2日,《通知》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二、住房公积金调整效果分析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是有利于住房市场稳定的。加强保障房建设,有利于扩大住房供应数量,而且保障房本身价格大大低于商品房价格,有利于住房价格总水平的下降,同时也将极大地打击房价疯狂上涨的预期;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尤其是提高二套住房贷款比例和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则会从公积金这个渠道挤出投机需求,确保自住需求;而自住需求是根据自身消费预算约束线作出消费决策的,这种需求与房地产价格成反比,有助于住房价格回调,总体而言,这条政策的作用是降低了住房需求的总量,使得需求曲线向左移动: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幅度较小,但提高了贷款成本,有利于减少住房需求。

三、进一步调整建议

1 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经过2010年10月的调整以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仍然较低,以五年期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为例,调整以后存、贷款利率分别为1.91%和3.5%。2010年全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已经接近3.5%,据此判断,则住房公积金实际存款利率为负,而贷款的实际利率接近于零,则意味着购买住房基本上没有利息成本,而存款人的资金则面临着贬值的困境。住房公积金的负利率政策不利于从根本上打击投机需求,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至少应该将存款利率提高到5%以上,对于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该将贷款利率提高到8%以上。

2 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的调整

进入2010年以来,我国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首付比例。有些地方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有的地方提高到30%。这种调整实际上是不利于自住需求得到满足的,应该保持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保持不变;而对于购买第二、第三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则可以进一步提高,这样才有利于打击投机需求,促进住房价格的稳定。

3 使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建议

第2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通知中称,为积极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落实,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一是调高住房公积个贷额度。双职工缴存的家庭,可最高申请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贷款,同时确定贷款最低额度为20万元。

据了解,政策调整前,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福州市鼓励福州户籍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

所谓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可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通知中称,加强资金流动性紧张的调配和风险防控。在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0%以上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通过向当地财政、商业银行借款,试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贴息贷款业务等。

按照央行的的通知,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贷款的利率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为2.75%。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福州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显示为12151元/平方米。

第3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答:和首套房贷相比,二套房贷无论在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上都很不合算。目前,首套房贷的最低首付比例是3成,贷款最优惠利率为基准利率的85%;而二套房贷的最低首付比例是6成,贷款最低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按目前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7.05%计算,首套房贷的最低利率是5.9925%,而二套房贷的最低利率是7.755%,两者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因此,如果能利用首套房贷购房,还是比较合算的。

遗憾的是,在房产调控的大背景下,银行对首套房贷的认定比较严格,总体的原则是“认房又认贷”。只要是曾经购买过住宅,无论现在是否仍然持有,无论是否贷过款,再次购房都被认定为是“第二套”;同样,只要是借过房贷,无论是否已经还清,再买房也被认定为“第二套”。因此,不管你是卖掉现有的住宅,还是将房产转到你父母名下,在严格执行房贷政策的银行,都无法获得首套房贷的优惠。当然,各家银行在执行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不排除在贷款指标的压力下,部分银行会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毕竟,这样的认定标准不是法律规定的,还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你可以多咨询几家银行,看看它们现在是如何认定“二套房”的。

虽然有银行可能给你首套房贷,当你将因此失去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由于你曾经借过公积金贷款,因此再次购房时,公积金贷款必须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如果借组合贷款,银行也只能跟着公积金贷款政策走,认定你是二套房贷。与商业贷款不同的是,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比较低,又没有打折优惠的问题,二套房贷利率虽然也要上浮10%,但首套房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异并不大,5年以上期限,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4.9%,二套房为5.39%,仍低于商业贷款首套房利率。

根据你的情况,我的个人建议是卖掉现有的住宅,利用纯公积金贷款购房。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卖房可获得150万元的资金,加上手头的140万元现金,一共有290万元的购房款。在用足公积金的时候,还需留下一些流动资金,这样你可以很轻松就买一套300万元左右的房产,按单价2.5万元/平方米计算,住房的面积可以改善到120平方米。如果只是把房子转到你父母名下,就算能借到首套房贷款,根据你现有的收入,银行最多贷给你200万元左右,购买340万元的房子,月供在12500元,资金压力要大很多。之所以不建议你这么做,主要是考虑到房价的涨幅在一定时期内必然会受到限制,如果房价年涨幅超不过房贷利率,借钱越多,反而资产缩水越厉害。

第4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据了解,武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制性保险,由购房人自愿选择投保。简德齐说,依据这一规定,公积金中心正着手研究取消公积金贷款强制保险的相关办法。

个人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不需要再强制交保险费。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简德齐称,买不买房贷保险,购房人自愿选择,但此前已办理保险的不予退保。

据计算,购房者贷公积金最高限额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最多需缴4500元的保险费。取消强制保险后,购房者则可节省1000元~4500元不等的保费。

据了解,在房贷过程中购房者往往要为房屋遇火灾、水祸等抵押物灭失向保险公司缴纳1000元~2000元左右的保险费,保证担保物房屋的价值,以减少银行发放房贷的风险。由于保障的是银行的利益,所以投保费用究竟该由银行出还是购房者出,历来是争论的焦点。但央行一纸公文规定,强制购房者投保。此举被认为是将本应由银行采取的风险控制义务转嫁了消费者,银行发放房贷变成了少担风险、坐享利益的事情。

今年9月工行率先以房贷优惠形式实行自愿投保,农行、建行纷纷跟进,商业性房贷强制保险已名存实亡。

至于银行发放房贷的风险如何控制,建行、农行房贷部门负责人均表示,该保险只保房屋框架、窗户、装饰等一概不理赔;实践中出险率又小,南京至今为止鲜有赔付,所以取消强制后对银行影响不大,却实实在在地为购房者省了钱。

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自1996年开始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至今累计发放贷款总额达97.3亿元,共支持8.89万户家庭购建住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规定,本市自1998年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必保制”。市民申办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保费金额按照相关的系数计算,如一笔30万元20年期的贷款,需缴纳3000多元的保险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为进一步惠民便民,切实减轻购房市民的经济负担,降低职工贷款费用,进一步突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便民”的政策优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问题进行了调研,在充分规避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议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保险自愿政策并获得了批准。据介绍,2007年9月3日前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手续并缴纳了保险费的,各保险公司将不再退费。

一直以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必保制”。市民申办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保费金额约等于贷款总额乘以万分之五,再乘以贷款年限。

有关人士坦承,10多年来,公积金贷款强制保险在防范房屋风险方面“实际作用有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经济负担。

银行界有关人士认为,取消公积金贷款的强制保险可节省购房人一笔支出,从银行角度讲,短期收入可能略有减少,但从长期看有利于房贷业务发展,对老百姓和银行都是双赢。

■产品资讯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

日前,2007年首单资产证券化产品――“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正式宣告成立。这是2007年我国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推出的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第5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一、宜宾住房公积金资金现状简析

(一)资金运营状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出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提高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支持度。2015年当年新增缴存额28.91亿元、提取18.63亿元、贷款23.49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59亿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建制人数达到26.62万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74.29%;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69.78亿元,缴存余额88.17亿元;累计提取81.61亿元;个人贷款总额124.26亿元,贷款余额80.94亿元,个贷率为91.79%,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2‰以内。资金运用率达91.79%,资金使用率高达95.75%。

(二)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仅19.0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2‰,大大低于住建部要求的0.3‰标准。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12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0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5%。

目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资金净流量和可运营时间等关键预警指标已达到市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预警制度》的红色(高级)预警状态:即在个人贷款比率>90%或资金净流量为负、可运营时间≤3个月时,应当启用高级(红色)预警。

特别是2015年11月以来释放资金出现大幅度增长,据统计,2015年11、12月和今年1-2月4个月,全市住房公积金释放资金达19.75亿元,同比增长81.86%,其中:贷款11.74,120.68%;提取8.01亿元,同比增长44.58%。

二、住房公积金对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一)对全市GDP的贡献

2015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3.49亿元、用于住房消费提取13.84亿元,共37.33亿元,撬动房地产业和相关配套产业经济120亿元,占全市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1560亿元的7.69%。

(二)对房地产经济的贡献

1.商品住宅销售情况

2015年,宜宾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343.7万平方米,其中住房销售面积300万平方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销售住房92.16万平方米,占比为30.72%。根据估算,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占去年商品房库存约1/3。

2.个人住房贡献情况

2015年,宜宾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552笔、23.5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即占全市金融机构(含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总量的比率达30.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比率达43.25%。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4.2%,中等收入群体占47.3%,高收入群体占38.5%。

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83%,比上年同期增加29.87个百分点。

(三)对税收的贡献

2015年,宜宾市房地产业对地方税收贡献22.48亿元,贡献率23%,其中住房公积金对地方税收贡献达7.1%以上。

(四)对保障房建设的贡献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提取廉租房建设资金2.96亿元用于宜宾保障房建设。

(五)对社会的贡献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通过发放政策性贷款169.78亿元帮助81753户中低收入家庭圆了安居梦,近20万人次职工累计提取57.13亿元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特别是为促进宜宾市国有私营企业与其13.26余万建制职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三、整合住房公积金资源的设想

将住房公积金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用活增值收益、盘活沉淀资金、实施资产证券化等举措,整合资产资源,支持宜宾经济社会发展。

(一)投资公租房,用活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后不再上缴财政,留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于投资公租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建设和参与去库存工作。

根据公租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去库存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本息按期回收、资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制订住房公积金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划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实施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公租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办理预售和销售,通过预售、销售或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回收资金,监督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增值。公租房建设好后又可以抵押贷款或实施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投入新的公租房建设,实现良性循环。

提供公租房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销售和租赁,也可通过先租后买、半租半买、分步购买、贴租等方式进行,但均严格控制保障面积标准(单套面积可放宽到90平方米以内),最终实现推行以货币化为主的公租房保障机制。

第6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毫无疑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买房人可以选择的最优惠的一种贷款方式。尤其是在经历过几次贷款利率调整之后,商业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的息差进一步扩大,以常见的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为7.83%,而同期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5.22%,相差12.61%。即使将部分商业住房贷款可享受低至85折的优惠利率考虑在内,5年期折后的贷款利率为6.66%,也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出1.44%(见表)。

不仅贷款利率较低,去年9月1日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进行调整后,符合相关规定的贷款家庭最高可以申请到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贷款组合中,公积金贷款所占的比例也将越来越高。不过,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最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如何使用公积金才最“合算”?

申请最高额度有限制

尽管以户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达到了50万元,但并非所有的家庭都可以贷足这个最高额度。

首先,按照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要想贷到50万元的最高额度,必须限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过,由于对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审查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执行中,管理中心操作的办法为:贷款人及其配偶或是共同贷款人,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动用过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过“冲还贷”,那么这样的贷款人基本上可以视为“第一次购房”,也就满足了申请最高额度的第一个条件。

在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的计算中,分作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和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两个部分。其中前者的上限为40万元,与以往以户为单位的可贷额度计算方法所不一样,从2007年9月1日开始,上海的公积金政策以户作为基础,配偶、参贷入将分别计算额度,并进行累加,但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按照现行的公积金管理办法,一般只要连续缴存基本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基本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达到了5000元,就可以获得20万元的基金公积金可贷额度。如果缴存余额小于5000元,按缴存余额的40倍作为可贷款的额度。分别计算出的可贷款额度累加起来,不超过40万元的部分就是基本公积金的可贷额度。举个例子来说,丈夫与妻子属于符合条件的第一次购房贷款人,丈夫的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为几万元,而妻子由于公积金缴存较少,目前的账户上余额为4000元。那么夫妻俩的可贷额度就是36万元,其中丈夫的可贷额度为20万元,妻子的可贷额度为4000×40=160000元。

除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外,对于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人,也可以计算出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具体的计算办法是,将贷款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乘以15,不高于10万元的部分便是他的可以获得的贷款额度。与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一样,贷款人和配偶、参贷入的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也可以累加,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到,要想申请到50万元的最高可贷额度,门槛有两道:一是要满足“第一次购房”的限制,第二是要具备补充公积金账户,一般来说,满足了这两项条件,大部分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到50万元的最高可贷额度。

而对于不满足上述这些条件的贷款人,一般可以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限为20万元(没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或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

其实,对于可贷额度的计算,还有一种简便的办法,那就是通过上海公积金中心的网站上登陆“网上贷款”栏目申请贷款,通过联网中心系统可以查询到准确的可贷额度。

巧用低患存款偿还高息贷款

在尽量申请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之外,合理地运用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也很重要。

相对来说,公积金账户上的存款是一种“低息的存款”,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账户缴存金额中,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奉息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其收益甚至低于一年期的定期存款。

现在大部分人在购置房产时,都会使用上“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模式。如何尽量地使用上低息的公积金账户存款,来偿还利率较高的商业住房贷款,利用利率差异,获得最大的资金效用,让公积金的使用更合算?因此,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上留备有一定的资金,同时每个月公积金的缴存额度比较高,在申请组合贷款的时候,如何尽可能地利用上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条件,其中就有不少讲究了。

首先在于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是一种便宜的贷款资源,因此我们在进行组合贷款的申请的时候,一般要尽量地延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可能的范围内压缩商业住房贷款的期限。这样,每个月同样金额的一笔按揭还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间分配的比例就会产生不同,更多的资金将先用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这种利率较高的贷款,就可以起到节省利息的作用。

延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对于采用公积金“月冲”还贷方式的购房人也有好处。按照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规定,贷款人可以按月使用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来冲减当月的还款。但是使用“月冲”的时候,还贷的顺序必须按照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后偿还商业贷款的来进行。如果我们延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每个月需要还款的资金就会相应减少。这样使用“月冲”还款的时候,每个月就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同样给贷款人带来节省利息的作用。

第7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体系住房金融抵押贷款

健全良好的住房金融支持体系影响到房产业的有利发展,没有一个完善的支持体系,将会引起价格的变动和销售量的降低。在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我国的房产业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具体是房产价格下降和销售量减少。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住房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特征是以银行为主,住房金融市场属于一级市场,业务主要是贷款。住房金融体系能为住房供求双方弥补资金上的缺口,为居民家庭与投资者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从而确保住房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但是在形式复杂、市场竞争激烈的当前环境下,住房金融体系仍有诸多问题存在,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住房金融体系不成熟,政策性住房金融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核心,虽然兼有以住房公积金为主体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但能涉及到的购房者还是少数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具有政府性的人员。1999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住房公积金条列》,使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得到了很大程度地发展。但是总体上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首先,公积金制度的统筹层次低,只限于地区和行业之间,缺乏公积金的流动性共享,国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不规范,缺乏有力的管理机构,监管松懈,使用率低;然后,住房公积金制建立的初衷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能该制度中收益,然而在实际中由于真正用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贷款比重低,致使大部分的中小企事业单位不能享用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效益,这就没有实现之前设立公积金的初衷;最后,由于缺乏真正独立的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机构,加上管理的落后,使公积金的利用率低。

(二)个人住房信贷受到限制

伴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个人房贷得到了一定程度发展并发挥了作用,尤其是对城镇住宅建设的推动作用。然而,个人住房贷款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首先,房地产行业的“泡沫”发展,超出了市场的需求量,过高的房价大大限制了居民的购买需求。然后,申请个人贷款的环节繁琐复杂,申请门槛高,对申请贷款购房者的收入要求高,这些条件和程序阻碍了住房信贷规模的发展。最后,住房贷款的后期监管制度和程序落后,按揭贷款未能证券化,银行承担的风险过高,缺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三)融资中介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对银行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住房贷款的发展。一个健全的住房中介体系应包括政策性、经营性和保险性的金融机构体系。但是在我国当前没有这样的一个全面住房中介体系,融资中介业务都是交由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来承担,这就影响了商业化目标的实现。此外,正在试点的住房储蓄银行和住宅信用合作社等较单一的银行住房金融业务,因其规模小和地域性强,难以成为住房金融市场的中介。

(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虽然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级市场,但仍比较落后,并且还存在地区之间发展不一致的情况;没有强有力的发达的其他相关市场的支撑,比如银行与保险市场、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和个人投资)雄厚的资本市场。

二、完善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发展住房金融机构,强化住房消费信贷功能

住房金融机构分为专业性的和非专业性的住房金融机构,另外还有提供住房贷款保险或保证的金融机构,它们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住房金融机构体系。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住房金融业机构,因此,应该加快发展住房金融机构,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可以适当引进国外金融机构,以开拓国际性住房抵押业务。在这过程中关键还要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手段和方法等

(二)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一,规范公积金的统筹层次,提高公积金的统筹层次,拓宽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包括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努力将公积金普及到城镇各类就业群体,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第二,公积金要专款专用,同时还要照顾中低收入家庭。第三,由于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规模较大,可以考虑把公积金转化为政策性住房银行。

(三)建立和完善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

要建立和完善住房抵押贷款,推动抵押贷款证券化,就必须要有专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专业的金融机构,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机构(SPY),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为基础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可以出售贷款所获得的资金,来实现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达到资金的良性循环。这就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大致思路和全部过程。

(四)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健全和完善贷款担保制度,对保障住房金融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根据当前的个人贷款业务来分析,提供贷款的投资者担心借贷者无力偿还贷款,于是提高了资格审查的门槛,加强了对贷款发放程序的谨慎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因此,通过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借鉴国际管理办法,完善贷款担保制度必须依托政府和专门的金融担保机构。有了政府提供的贷款担保,极大有利于住房贷款金融业务的发展;有了专门的金融担保机构,大大增强了融资过程中抗风险的能力,提高了投资者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五)建立独立的住房金融监管机构,保障住房两级市场的合法有序运行

第8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规避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64文献标识码: A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形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既拥有共性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同时又有其自身独特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而管理风险是目前各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较为突出的风险。

1、运行体制带来的管理风险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房改资金中心不能直接办理金融业务,应当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并由房改资金中心承担风险。也就是同一贷款业务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委托银行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的经济实体,虽有手续齐备的合同要求和约定,但仍无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驱动,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利害冲突之间的矛盾。

(1)、受委托银行自身的风险及利益。

在受委托银行在自营业务与委托业务之间,存在将风险较小、利润较高的贷款项目留下,而将风险相对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留给房改资金中心,大力推荐商业贷款,甚至出现对只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不给予按揭签约的现象,这样,房改资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资质较好的开发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资信较好的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

(2)、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繁琐。

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的冲击,加之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为业务受委托银行所带来的利益不均衡,购房者选择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其利息全归受委托银行所有,若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只能收取5%作为手续费,且失去了许多贷款客户。正是由于受委托银行自身利益的驱使,往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采取一些消极拖办和误导的手段,抵制或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高效、快速发展。这就造成许多客户由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住房贷款,继而使房改资金中心失去了许多优质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3)、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

由于我国许多地方房改资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致使许多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受委托银行力争主导地位和强调自己的网络优势,往往会采用其便捷的程序,进行贷款人员信息登陆和计息扣款。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统计信息滞后,贷款程序无法正常运行,双方数据无法统一。并且房改资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群体,业务发展趋势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商业秘密都无法对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场的竞争,还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4)、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在贷款资金的回收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受委托银行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委托银行基于节约成本考虑,对贷款的回收力度不够,贷款发放到位后,银行既不能及时通知客户还款,也不实行跟踪服务,导致客户逾期还款比比皆是。

2、服务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居民这导致了金融管理风险。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单位濒临破产,职工随时会面临着下岗或买断工龄,严重影响贷款偿还能力。

(2)、存贷不挂钩导致资金缺口的风险。我国许多城市在住房公积金配贷时,只注重借款人的还款经济能力以及是否满足贷款的其他条件,却很少评估借款人对住房公积金的贡献率,这势必会导致资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积金储蓄长期融资的风险。

(3)、国民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城镇职工、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贷款期限长,在长期的贷款期限内,社会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必然会不断发生变化。如发生通货膨胀等,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相对固定利率,这就会使住房公积金蒙受贬值的风险。

(4)、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带来的风险。地方政府为拉动住房消费,许多地方对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任务目标,过分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增长,往往忽视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加大了产生不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形成的具体防范措施

1、确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导地位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制度性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委托与受托两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首先必须强化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体地位,采用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冲突,又能做到了职责分明。运作高效,彻底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运作机制。使委托方始终居于主体地位,可以自主选择受托人,同时也应该将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自交给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敷衍应付办事不力和操作失误,而导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应由受委托银行承担,或由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充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体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主导地位。

2、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将风险管理系统纳入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中,并授予该体系应履行的功能:一是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相应的时实评估,特别应能防范恶意超贷的情况;二是实现对个人住房贷款贷前审核与贷后监察结合的功能,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高风险的预警功能,并给出响应的规避建议;四是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基金,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化解损失的规避功能。

3、采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减轻中低收入职工住房贷款负担的贴息和担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社会参与的办法,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既减轻了这部分低收入职工的债务负担,又化解了金融风险。

(2)、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并制定严格核销坏账制度和程序,认定后及时核销坏账、呆账。

(3)、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险,在个人住房担保中介机构尚未发育成长起来的情况下,应由保险公司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结合起来,开拓住房保险新业务,既降低保险费用,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又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4、采取相关配套还贷措施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跟踪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服务质量带来还贷风险。

(1)、建立便捷的还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和资源,办理还款储蓄卡或一卡通,实行通存通还,自动划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时间和地点上方便借款人还款。

(2)、受委托银行贷款放款后,及时通知借款户月还款额和其帐户余额情况,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实际应还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做到心中有数,经济上有准备,敦促贷款人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减少不必要还款纠纷。

5、加强贷款抵押审查力度住房抵押贷款是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抵押审查,对降低贷款风险,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了重要保证。具体审查程序应做到:

(1)、认真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单位到期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做出连带责任承诺,与产权抵押登记部门协议确保抵押手续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规避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的变现风险。

(4)、切实执行担保法,对不按照合同清偿债务坚决依法拍卖抵押房产。

结束语:总之,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贷款余额在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贷款风险也日益加大,关注并合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已不容忽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以预防为主,以自身制度完善,合理控制为基础,不断强化贷款风险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产生。如何防范贷款风险,管住、管好住房公积金,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玉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J]. 金融经济. 2014(08)

[2] 何梦琳.试议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J]. 商业经济. 2014(01)

[3] 赵小玉.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成因与防范对策[J]. 金融经济. 2013(22)

第9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住房是一个价值较大的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收入相比仍然较高,对职工来说,单靠自身的储蓄和现实的购买力购买住房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需要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来实现购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为缴存职工在其购房时提供优惠利率的个人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存在一定的优势,成为职工一种重要的购房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低存低贷,具有互。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支持他们尽早买房,改善居住条件,使群众得到实惠,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在公积金管理中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体现。

下面,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更好地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要熟知有关的政策法规,准确的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平时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政策法规做支撑,做到有据可依,例如什么样的职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贷款审批手续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2、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学习计算机知识,应用计算机技巧,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水平,有利提高数据的准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作速度。

3、增强协作沟通能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经常与上级公积金主管部门、银行、房产部门打交道,增强协作沟通能力,便于工作流程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才能更好、更扎实的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理顺贷款流程,为职工更好的服务

1、保证贷款流程顺畅、自己多辛苦,让职工少跑,尽量缩短职工房贷时间。

我们制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约书,上面详细的说明了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贷款所需资料及贷款流程,把这些放到网上,贷款职工看到要约书后,对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一目了然。与地方房产部门和银行进行沟通,理顺贷款流程,保证贷款程序的顺畅,缩短职工贷款发放时间。在工作中不推诿,努力做到服务及时到位,让职工满意。

2、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为职工贷款及还款讲解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印刷宣传手册,建立网站等积极宣传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鼓励大家公积金贷款。在平时工作中,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贷款年限,如何还贷等方面的信息。在职工贷款时,帮助职工在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方面提供一些参考意见。特别是在还贷方面,可以建议职工在第一个月还贷时存上两个月的钱,以后按月还贷,这样可以防止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存款而导致还贷逾期的发生。有的职工想提前还款,我们可以帮助他们算一笔帐,已还了多少本金和利息,还需要还多少利息,职工根据这些数据来决定是否提前还贷。

三、加强对还贷职工的管理和逾期还贷的催收

我公司于2001年开办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共有500多名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如何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至关重要。

1、要把好贷前调查这一关

由于电力分中心公积金系统与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套系统,查询不到职工配偶一方有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能准确的判断职工是否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更好地应用银行的征信系统,保证该职工信用,贷款职工申请贷款后,到银行查询其有无贷款记录,在银行的信用指数,以保证贷款后及时还款。

2、保证贷款档案的完整、齐全

公积金贷款系统虽能体现贷款人员一些数据,但是不能体现职工月还款,是否还清等数据,需要工作人员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能清楚的体现职工贷出时间,还清时间,抵押编号等信息,以便督促职工还款。

3、贷款催缴及风险防范

我们电力公积金贷款还存在贷款的专业性不够强,征信系统不完善,委托银行办理,但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银行对于防范风险的主动性不够。这就需要公积金管理不断完善个贷政策、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电力职工来说,还贷不是问题,绝大多数职工是由于忘记而导致逾期还款。所以每月要按时到银行打印职工还款明细,未还款职工名单,对于未按时还款的打电话进行催缴,对连续不还款的职工在网上进行公示,同事找单位领导协助督促还款,对于屡次催促仍不还款的扣发工资奖金用于归还贷款。如果能用公积金账户还贷,逾期还贷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对于在职死亡的贷款职工,要求遗属尽可能一次性还清贷款,理由是其不再缴存公积金,同时利用其社保其他账户余额、丧葬费等费用进行还贷, 降低因这种情况而产生的不还贷风险。

四、目前公积金贷款工作仍待解决的问题

1、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发放

由于贷款资金由电力分中心通过省银行统一拨付,各基层单位不能及时了解资金到账情况,银行主动性不够,导致资金在银行滞留,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虽然可以进行催促,但仍不能有很好的效果。可以通过省银行对各分行进行制约考核,要求各分行在收到贷款资金后必须于3-5日内发放,以解决贷款资金滞留银行的问题。

2、急需一套更加完整的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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