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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 要: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定义、法律性质及权利归属都存在较大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法律位阶较低,保护力度较弱。通过研究其历史演变,可知体育赛事转播权是集合了无形财产权和著作邻接权的一种复合型权利,体育赛事转播关系涉及多重利益冲突。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体育赛事网络转播权;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 2015) 02-0166-09
收稿日期:2014 -11-06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 net) 2014年12月29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作者简介:朱玛(1977 -),女,广东高州人,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教研室主任,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
2014年2月间,索契冬奥会给人们带来了冰雪世界里的视觉盛宴。4月,组委会正式宣布本届冬奥会的营销收入达13亿美元,是4年前温哥华冬奥会的1.5倍,创下冬奥会历史之最。其中,电视转播权的销售是本次冬奥会最大的收入来源。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最新数据,收看冬奥会转播的中国观众达到1.9亿,在观众总量上占据了第一位。6月,巴西世界杯再掀足坛旋风。而早在2009年,中央电视台就花了1亿美元买断2010年与2014年两届世界杯转播权,成为迄今为止最大手笔的世界杯赛事转播权投资。由此可见,随着人们观赏竞技体育的热情高涨,体育赛事转播权对体育产业的高速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实质及其历史演变
(一)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实质:两种意义上的转播权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条,转播是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送别的电台或电视台的节目”;直播是指“广播电台不经过录音或电视台不经过录像而直接播送。”严格依此来理解,转播权专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因转播各种节目而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直播”。但在实践中,各种媒体和新闻报道中频繁使用的“实况转播”、“现场转播”等字眼,却往往包括“直播”之义而并不局限于”转播”,也不仅仅是指广播组织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指赛事组织者享有的权利。因此,从法律角度上讲,它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只是新闻媒体约定俗成的一个用法。要从法理上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内涵,无外乎三个问题:“谁享有权利”、“对什么享有权利”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即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笔者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直播意义上的转播权,即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许可各传播媒介向公众现场直播体育赛事,并由此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第二层面是字面意义上的转播权,即赛事直播权的拥有者享有的许可各传播媒介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信号,并由此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前者是后者的权利来源。
(二)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历史演变:从电视转播权到网络转播权
凡是谈及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历史发展,人们必然就想到电视转播权,尤其以奥运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开发和利用最具典型意义。电视转播技术初次出现在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1948年的伦敦奥运会上BBC首次支付了500英镑以获得拍摄体育赛事的权利,1958年国际奥委会修改《奥林匹克》时将“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正式纳入其中,迈出了有偿转让电视转播权的关键一步。自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开始参与电视转播权的销售分成,并在1995年明确了利润比例——国际奥委会享有51%的收益。此后,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收入持续增长,成为国际奥委会的经济支柱。但是,随着观赛模式的选择日益多元化,传统的电视转播已经面临严峻的挑战。“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图像能够轻易地跨越国界相互传递,这对现行奥运会按照地区单独销售电视转播权的模式提出了挑战。为了保证电视转播商的利益,国际奥委会对网络转播一直保持‘消极甚至抵制’的态度,使得奥运会网络传播发展十分缓慢……互联网公司正式登上了奥运会商业开发的大舞台,奥运会网络传播时代的到来己不可阻挡”。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创了网络媒体以合法身份参与奥运报道的先河,真正实现了重大体育赛事的全方位覆盖。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的赛事转播权激战中,更有网站宣称,要彻底颠覆传统观看世界杯赛的收视习惯,让众多的足球爱好者感受不一样的全球足球盛宴。
二、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之辨
(一)体育赛事转播的对象——“体育赛事”的性质界定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互联网和移动平台擅自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从著作权法来分析,这一通知并没有明确权利主体和保护对象,其所谓的侵权责任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此,我们有必要区分国际奥委会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传播报道的垄断权利,和中央电视台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录制以后形成的录音录像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前者是国际奥委会拥有的特殊权利,它实质上是对新闻媒体报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控制权利,而不是什么版权;后者是在经过国际奥委会授权后,取得了对奥运赛事和活动的录制、传播权的传媒组织,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后进一步形成了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版权(邻接权)。从著作权法的视角出发,中央电视台只是个视听(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或者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或者是广播组织。因此,制止网络媒体擅自报道、传播体育赛事或者活动的行为,应当明确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节目的区别、明确国际奥委会和中央电视台的权利性质;这不仅仅是靠著作权就能解决的,还要根据奥委会或相关赛事组织的国际规则行事,甚至可以与时俱进,大胆采用反盗版的过滤新技术。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是一切法律保护以及相关制度设计的起点,而体育赛事转播的对象(即体育赛事本身)的性质界定,则是完成这一起点的关键所在。在经典的知识产权法或著作权法教科书中,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本身不构成作品。“作品必须能够传播文艺或科学思想,作品主要地应该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一种实用工具和手段,这是它区别于体育竞赛,区别于工业领域中的技术发明创造、商业领域中的经营方法之处”。甚至明确“表演者是指表演作品的人,而不包括运动员、马戏演员、魔术师等人”。相反,也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本身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指出“运动竞赛表演是体育的重要智力成果,且具有思想性、技艺性和可固定性,应被看作著作权的客体”;还有的认为“运动竞赛表演的动作设计与舞蹈动作设计一样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运动竞赛表演不为强制法所排除,又符合作品的特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更多的一些法学教材对此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不置可否。
要判断体育赛事是否构成作品,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独创性。事实上,体育比赛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绝大多数游戏一样,是有既定的程序和规则的,无论其多么精彩和吸引人,并不涉及知识产权的创新问题。一是从运动员的微观层面上看,参加比赛的根本目的在于展现运动技能。譬如游泳、足球等等,各种项目都是经过长期训练和赛前的针对性演练,尽管在比赛过程运动员利用了一定智慧和技巧临场发挥,看起来像是智力活动,但本质上是平常训练经验的再现,以体力的发挥水平高低来决定胜负。这就意味着,运动员所谓的创造活动属于经验事实的范畴,赛场上的临时创造是微不足道的。二是从赛事组织者的宏观层面来看,组织工作是有固定的程序和流程安排的,比如资金的筹措、地点时间的确定以及其他安保等附属工作,并不存在更多的创造性安排。特别是各类体育项目的比赛规则、场地设置、应急措施等程序,在世界范围内已统一,既不需要改变,更不能随意改变。因此,大部分体育竞赛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至于以艺术体操等为代表的、具有竞赛表演性质的项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问题则要复杂得多,本文暂不做讨论。
(二)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属性的学说辨析
目前,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的研究,国内主要有以下几种研究视角:第一,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进行探讨。早期有学者认为它属于著作权,既然体育比赛不构成作品,这一说法已无从谈起。一般认为其属于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但具体属于邻接权中的哪一种权利存在争议:一种观点是表演者权,另一种观点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笔者认为,体育比赛本身不是作品,表演者权不具备存在的前提;而体育赛事转播权获得保护的依据并非是“制作节目”,而是“播放节目”,即传播体育赛事信号,也就不属于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第二,在传统民事权利的框架下进行探讨。有学者认为在职业化、商品化的条件下,体育比赛也是一种服务产品,体育赛事转播权就是这种产品所有者的收益权,即物权。也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实质上是一种根据契约而产生的民事权利,是一种广义上的合同权。笔者认为,体育比赛不是有体物,物权说无法解释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性质;由于合同权利是一种约定权而不是法定权,契约说实质上回避了其法律性质的定位问题,并没有讲清楚其到底属于民事权利中的哪种权利。第三,其他新型权利的归类,包括无形资产权说、商品化权说、形象公开权说等等。显然,不同的观点取决于不同的角度,而争议仍将继续,但必将有助于促进人们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认识与理解。
在西方国家,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认识则经历了从“赛场准入说”、“娱乐服务提供说”到“企业权利说”的发展过程。第一,赛场准入说,认为赛事转播权源自于已经获得法律承认的另一项财产权利,即体育场馆所有人对体育场馆的所有权或管理人对体育场馆占有权。这本质上是一种物权的观点,导致转播权依附于别的民事权利,无法体现其真正价值来源,不具有说服力。第二,娱乐服务提供说,认为摄像记者和普通观众一样,是以观看比赛的方式享受娱乐服务的。电视台转播赛事节目,实质上是在转播一项娱乐活动,但必须交纳相应的费用。这一学说的缺陷在于它不对摄像记者和现场观众进行区分,无法解释为什么电视台与普通观众所交纳的费用存在天壤之别。第三,“企业权利说”,将体育赛事看成一类产品,赛事组织者从事的是一项经济活动,承担着财政上的风险。“企业权利说”承认了转播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借用了物权法的概念,认为赛事转播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这在实践中有利于对转播权的利用和保护。
(三)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复合型权利
既然国内外对于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属性的认识无法统一,现有法律体系无法涵盖体育赛事转播权,那就需要从多维的视角对其进行法理上的界定。体育赛事转播权不是简单的著作权,也不是普通的民事权利,而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对其法律性质的分析自然也不能一概而论、以偏概全。笔者认为,既然体育赛事转播权包括直播和转播两层含义,那么对其性质的界定也要分层次进行,不同的层面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第一个层面是直播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即体育赛事组织者自己或者允许他人对体育赛事本身进行直播的权利。它实质上是对新闻媒体报道体育赛事的控制,并不是知识产权,更不是什么著作权。《奥林匹克》第一章第7条第1款规定:“奥林匹克运动会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拥有其中有关的全部权利,特别是(而且没有限制地)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广播电视和复制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直播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属于一种财产法范畴的无形财产权。第二个层面是字面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即广播组织允许他人对体育赛事节目信号进行转播的权利。在二者关系中,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条件。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先要向体育赛事组织者购买直播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获得在现场摄制和直播体育赛事的权利;然后如果有第三方想转播该赛事节目则再经过其授权或有偿转让。“无论该节目是否为广播组织自己制作,只要是广播组织合法播放的,广播组织对节目信号都享有广播组织权。”由此可见,字面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实质上是广播组织权,属于邻接权范畴。
三、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国内外法律保护现状
(一)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保护的域外借鉴
在国际上,《奥林匹克》率先对体育赛事转播权进行了制度规范,明确规定国际奥委会是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主体。随之,其他国际性体育组织也纷纷强调其对赛事本身及赛事节目信号享有所有权。此外,一些国际组织或国家也通过自己的立法或司法判例确立了本国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制度。欧美作为全球体育产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对其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保护的关注与研究将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
1.欧盟及其成员国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与限制
就欧盟而言,欧洲法院曾在判决中指出,鉴于体育比赛的组织者控制着比赛场馆的出入,体育运动的电视转播权通常属于其所有。欧洲委员会则认为,参与比赛的运动队或者俱乐部都可以主张某些赛事权利。具体到各成员国,英国法没有专门针对体育赛事的独立财产权利,而是借鉴了物权的概念,认为俱乐部作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或者允许他人进出体育场馆,事实上也就享有对比赛本身的控制权。希望直播或者转播比赛的电视台一旦获得了进入主赛场的许可,就视为获得了“转播权”这一抽象权利,而电视台等媒体所制作的对体育比赛片段的独家报道,则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荷兰在立法上也没有对体育赛事本身的权利加以规定,只是把转播权看作是“赛场准人权”。直到1997年,荷兰的竞争当局才承认转播权属于一种对比赛承担了组织与经济上的责任者享有的权利。在德国,法律没有承认体育比赛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但实践中通常认为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属于比赛组织者所有。与上述几国不同,法国在成文法中对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归属做了明确规定,将该权利赋予体育组织,这在欧洲体育强国中是独树一帜的。
考虑到,体育赛事尤其是公众普遍关注的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权问题,已经不仅仅是赛事组办者和媒体间单纯的利润分成和博弈,其具体的发放和实施更深切关系到公众是否可以接近赛事和了解、感知赛事的具体信息。欧盟在《欧洲共同体条约》和《欧盟议会条约》还专门确立了竞争法条款,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竞争行为予以规范。目前,欧盟主要通过视听媒介服务指令( AVMSD)规范体育赛事的电视独家转播,以保障公众对重大赛事的知情权。
2.美国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与限制
美国众议院于1976年成立了国会职业体育委员会,该委员会只是一个临时机构,主要任务是协调职业体育的电视转播问题。同年,美国国会通过《版权法》,其中第110条第(5)款(B)项规定了某些表演和展览应享有独占权的情形:“由某一机构进行的,包含非戏剧音乐作品的表演或展览的,目的在于让一般公众接收的直播或转播的信息传输,而这种通信传输源于联邦通信委员会这样的机构许可的广播或电视台,或者……”该法被认为是体育赛事转播权受到版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但本条规定的是电视广播组织享有权利的电视信号,非体育组织所有的体育竞赛本身。这表明体育赛事转播权并不是著作权,而仅仅是邻接权。
与欧盟类似,美国法也对在体育赛事转播权营销中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予以关注。1961年专门出台《体育转播法》给予四大体育联盟(职业橄榄球、棒球、篮球和曲棍球联盟)在反托拉斯法下的特殊待遇,旨在促进职业体育的发展。但该法的豁免范围局限在“赞助电视转播”,即免费电视。随着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的转播形式如卫星电视、有线电视、网络等收费传播方式则不在此列,意味着大部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开发和利用仍要受到相关垄断法规的约束。
(二)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
《体育法》是体育领域的唯一基本法,其第34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这是在该法中唯一能找到的与体育无形财产有关联的一个条款。实践中,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营销和保护并没有因为法律的缺位而停滞不前。恰恰相反,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有效开发已经成为大型体育赛事收益的主要来源,也是体育赛事商业化运作成功的关键。事实上,尽管没有在法律法规中得以明确规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在实践中也并非无法可依。
首先,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第一个层面,即直播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凡是涉及到财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必然离不开民法调整,姑且不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主体是赛事组织者还是运动员个人,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均可以受到民法保护。因此,《民法通则》可以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提供保护依据。其次,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第二个层面,即字面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属于广播组织权,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调整,但仅限于邻接权意义上的法律适用。再次,无论是直播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还是字面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权利人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转让的。在相关法律缺位的情形下,订立合同尤为重要。不但操作简单,也便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认定,是商业活动中均衡和保护各方利益的常用手段。自然地,《合同法》也就成为法律适用依据之一。最后,一些部门规章、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也开始关注体育赛事转播权问题。2000年3月,体育总局了《关于电视转播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认体育比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比赛主办单位。2005年通过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49条强调中国足协是所管辖各项赛事财产权利的所有者,显然这些财产权是包含赛事转播权在内的。2008年,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重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这表明,在国家相关部门和体育组织的语境中,体育赛事转播权仍属于版权保护范畴。
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对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或依据民法基本原则,或依据著作权法和合同法,或依据位阶较低的行政规章,甚至仅仅是一些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协会规则,法律的不配套、不协调必然导致保护力度较弱。又由于我国的职业体育市场培育尚不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垄断问题并不突出,反垄断法也就暂不涉及。但中央电视台在赛事转播领域一枝独秀却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发生过2002年央视封杀甲A联赛的极端事件。随着我国体育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网络技术以及通讯技术的进步,必然会引发转播市场的竞争问题。在强调权利保护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对权利的限制,为促进我国体育赛事转播市场的繁荣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四、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基于利益平衡视角
(一)体育赛事转播关系所涉及的多重利益冲突
利益相关者是一个管理学概念,它挑战了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该为综合平衡各种利益要求而进行管理活动。从该理论的本质来看,大型体育赛事的传播效益理应是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的,每个利益相关者对赛事传播都有利益诉求。具体到体育赛事的转播过程,赛事组织者、媒体和公众是三个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其中,体育赛事组织者担任赛事信息来源者的角色,媒体是连接赛事组织者和公众的中介,公众是体育赛事的关注者与信息的接收者。这三种力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得体育赛事的转播呈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如果其中某一方缺位或力量过于强大,必将出现失衡局面,体育赛事转播也将失去良性发展的动力。
1.体育赛事转播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利益平衡
对大多数人来说,对体育赛事的感受并不是通过现场观看,而是通过赛事转播得来的。一方面,公众对赛事相关信息的接受是开展体育赛事转播的前提和社会基础。媒体作为一种中介,首先要报道体育赛事的相关信息,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广泛的公众关注度又会给赛事组织者和媒体带来丰厚的利润,促使赛事转播费用逐年攀高,有利于体育赛事的发展。但通常一项体育运动只有一个相应的国内或国际体育协会,容易导致赛事组织者对转播权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随着付费电视台的兴起,一旦赛事转播权被高价买断,公众将面临要么不能收看喜欢的体育比赛,要么被迫支付额外费用。对于一部分人,尤其是弱势人群,因为他们无力负担高昂的收视费而被剥夺通过媒体观看重大体育赛事的机会,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毋庸置疑,保障公众对于重大赛事的知情权与保护赛事转播主体的合法权利同等重要,两者之间不应当是简单的利益冲突关系,而更应是一种利益平衡关系。
2.体育赛事转播权销售过程中的垄断问题
与一般产业中激烈的竞争关系截然相反,体育产业追求的是“竞争平衡”。所谓竞争平衡是指体育比赛中各参赛队伍在实力上应旗鼓相当,通常竞争实力越均衡,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就越大,其观赏性和娱乐性就越强。反之,如果比赛双方实力悬殊,比赛毫无悬念,公众就会感到厌倦,导致收视率下降、转播合同贬值,最终影响整个体育产业的利润。为了促进“竞争平衡”,职业体育联盟往往将各俱乐部赛事转播权横向集中打包进行出售,所得收入再平均分配给各俱乐部,以避免俱乐部之间的经济不平衡。这一措施本无可厚非,但毕竟是竞争者之间的联合,限制了转播市场的竞争,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又由于我国的电视转播机构具有明显的行政性,极易形成行政垄断。特别是央视体育频道的竞争力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所产生,而是通过政策保障、网络保障、资本保障和法律保障叠加衍生而成。中央电视台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得体育联盟不敢与其发生摩擦,实际上造成体育赛事转播市场上的买方垄断,从而扼杀赛事转播市场的竞争规则。
3.传统电视转播与新型网络转播的利益博弈
体育赛事网络转播权一出现,国际奥委会就面临着来自互联网的挑战。长期以来,电视媒体和国际奥委会互惠互利,合作得非常愉快,互联网传播的出现必然分流观众,从而分流电视广告商。因为,网络媒体在体育赛事传播中的特征鲜明而优势突出,网络传播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站来收看赛事;尤其是互联网具有前所未有的超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这一切将造成电视台花钱为网站做嫁衣的尴尬局面。不可否认,网络传播改变了体育赛事传播的格局,但网络侵权也随之而来。网络时代是个“内容为王”的时代,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原本已较为有限的网络内容资源会变得前所未有的稀缺。一方面,非法转播的成本几近于零。鉴于网站与电视台签订的转播协议费用不菲,盗播网站往往不会为此投入资金,而转播热门比赛却能带来点击量的激增、丰厚的广告收入甚至更多的其他回报,导致众多网站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却比较高。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捷、侵权手段隐秘,权利人要打击非法转播必然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甚至不免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侵权网站的气焰。
(二)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保护
利益平衡也称为利益均衡,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出现的利益体系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势的状态。利益平衡的理论和方法受到法学领域的青睐,法律要达到的平衡目标是“先满足最重要的和需要优先考虑的利益,然后使其他的利益最少牺牲。”[12]体育赛事是一种公共产品,因为通过电视或网络转播观看体育比赛,不管是免费还是付费都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其核心是一种观赏性的信息服务。既然属于公共产品,体育赛事转播权就不能简单地任由市场自由配置,但政府也不能过多地加以干预,必须针对体育赛事转播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设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13]。在利益衡量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各方面因素,尽量减少利益冲突,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性。
首先,在《体育法》中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做原则性规定,明确其财产属性。有学者主张将体育赛事转播权纳入《著作权法》,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因为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著作权性质争议较大,短期内无法达成共识,立法必将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如果一定要在《著作权法》中对转播权加以规范,实际上是抹杀了转播权的资产属性。毕竟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是鼓励智力创作而非资金投入,仓促纳入体育赛事转播权,实际上会使体育赛事本身和体育赛事节目两者更加含混不清。更何况,我们不能一出现新问题就增加新权利,只要能在既有权利体系内适用解决的,就应当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下,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商业运作必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体育界基本法的《体育法》对此问题不应缺位。
1、根据教学目标收集、整理好欣赏内容
体育欣赏课也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活动,教师应在课前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目标,并围绕教学内容从报刊杂志、电视电影及互联网上采集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素材,进行优化组合,确定好多媒体展示的内容。例如,在进行《篮球欣赏》的教学中,可以从篮球发展概述、篮球运动规则、基本篮球技术、经典篮球人物、篮球咨询、NBA、CBA等方面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在一定的教学时间内达到良好的欣赏效果。
2、突出重点,指导学生进行体育欣赏
高校的体育欣赏目的在于让学生增加对体育运动的了解,体验到体育运动的美感,欣赏的过程不仅仅停留在视觉、听觉的直观感受上,而应该掌握体育欣赏的一些方法,学会进行体育欣赏。体育欣赏可以采用整体欣赏、部分欣赏结合的方式,让学生产生一定的心理感受,体会体育运动中的力量美、动作美、形体美、速度美、精神美,在教师的引导下有所收获。
3、结合体育理论,利用好体育赛事
体育欣赏是高校体育课的一部分,教学的目的应该是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体育欣赏课中结合体育理论,可以加深学生对相关欣赏内容的理解,达到更好的欣赏效果。同时,多媒体直观形象、声情并茂的特点也能将体育理论更加具体化、形象化,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同时,重大的体育赛事也是进行体育欣赏的好时机,将赛事通过现场直播或录像的形式展示给学生,可以激发学生的关注热情,产生巨大的运动激情,也有利于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
4、建立合作学习小组,将体育欣赏推向深入
小组合作学习强调了组员之间的合作交流,可以激发学生的参与广度与深度,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体育欣赏课中,教师可以根据兴趣爱好、性格、性别等特征将学生进行分组,指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制定体育欣赏的目标、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感兴趣的内容探究;同时,利用小组合作学习将体育欣赏活动进行拓展,进行更能够深入、更具系统性的学习活动,提高教学效果,拓宽学生视野。
二、利用多媒体进行体育欣赏课需要注意的问题
1、精心设计教学过程
采用多媒体进行多媒体教学,不能满足于表面的热闹和参与,应注重学生在欣赏过程中的收获。首先,教师在选择欣赏内容的时候要注意素材的代表性和感染力,能够引发学生的共鸣;在欣赏过程中要注意学生的参与,引导学生欣赏资料,并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形式吸引学生对新手活动的参与,鼓励学生大胆表达自我感受,感悟体育运动的魅力。同时要让学生体会运动中的美感,进行体育欣赏中的审美活动。例如体操、跳水等体育项目的欣赏,可以感受到动作、韵律等方面的美感。
2、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进行课外学习
高校的体育课时间有限,能够用来进行体育欣赏的时间更少。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对体育欣赏的兴趣,引导学生有计划地在课外时间进行体育欣赏。而现代社会中的电视电脑的普及,更为大学生进行体育欣赏提供了必要的设备条件。教师可以给学生介绍较好的体育节目,介绍重大的体育赛事,让学生围绕一定的主题进行欣赏、交流。同时,可以利用体育兴趣小组或学校的网络系统、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体育欣赏活动,创设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
三、结语
关键词:明星运动员;解说;体育比赛
一、引 言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的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扮演了我国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中的重要角色。赛事的播出丰富了我国电视媒体的内容,为媒体增添了不少活力。而在一场激烈的体育比赛中解说员与评论员责无旁贷的成为了联系比赛与观众的一架桥梁,他们的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观众对于比赛的认知。近几年,荧屏上不断有明星运动员参与到赛事的解说中来。杨扬作为中国冬奥代表团史上金牌零的突破的优秀运动员和中国拥有冠军头衔最多的运动员,在明星运动员参与赛事解说的部分有着强烈的代表性,受众在心理上会给予她很大的信任感,这使得她作为赛事的解说嘉宾有了很好的受众基础。本文就以2010温哥华冬奥委会中杨扬对于女子短道速滑比赛的解说为例,说明明星运动员介入到赛事解说中,在带来专业性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分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及利弊,进而为明星运动员更好的解说体育赛事建言献策。
二、明星运动员参加赛事解说的原因
(一)从体育自身出发
从体育本身出发,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赛事的增多,每年的各大联赛、世锦赛、世界杯等赛事接连不断;奥运年、亚运年等“体育大年”的接力出现,为明星运动员提供了解说的机会,是明星运动员参加赛事解说的直接原因。放眼国际体坛,运动项目不断增加、国际赛事不断增多,已经成为了当今体坛的特征之一。而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体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在群众体育中,全民健身运动得到了广泛、深入的普及;在竞技体育中,中国体育健儿在国际赛场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的成绩,为祖国赢得了巨大荣誉。由于经济实力的增强,综合国力的提升,群众对于体育热情的高涨,我国成功的举办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必将再掀新一轮的体育狂潮。众多的体育赛事,众多的比赛场次,这就要求体育媒介在赛事解说方面做足功课,储备人才。
(二)从媒介的发展来看,落脚于受众的需求
从媒介发展出发,媒介产业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是明星运动员参加赛事解说的间接原因。体育产业作为社会变革中的骄阳产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当代体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体育与传媒的融合,体育传媒业做为体育产业的一部分,其发展的速度也是飞快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体育传媒业(这里仅指电视媒介)要想从中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提高其收视率,那么在比赛转播中有明星运动员的加入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收视率,达成其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受众数量的激增和其对于比赛解说水平要求的提高是明星运动员参加赛事解说的直接动力。我国的传媒业已经进入到受者时代,受众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新的“把关人”,一个电视播出的体育事件,一场体育比赛的过程与结果,只有在受众感兴趣并且关注收看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在明星效应越来越强烈的当今社会,受众喜欢看到或者听到明星运动员对于一场比赛的专业解说,这会给他们带来精神视觉的双丰收。另外,受众人数的增多成为了一种现象,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自己家门口举行,无论是比赛时间和比赛地点,都占尽天时地利人和之利。奥运会期间,央视收视份额高达52.19%,占据全国荧屏半壁江山。从8月8日奥运会开幕到24日闭幕,收看央视奥运转播及相关报道的观众人数累计达11.2亿。而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经过2002年杨扬在盐湖城取得金牌零的突破之后,队员表现渐入佳境,夺金点也越来越多,中国观众较之以前更加关注冬奥委会的比赛,在这种情况下,媒介的负责人就必须想办法完善整个赛事播出的过程,请明星运动员来现场或演播室解说体育比赛就成为了一个很好的途径。
三、明星运动员担任解说嘉宾的可取之处
(一)明星效应吸引观众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明星运动员往往具有“明星”与“英雄”的双重角色,当然,这种角色或多或少也是从观众和体育爱好者身上来的。有一些人,关注看林丹的比赛,关注王濛的比赛,他们会认为这些运动员在有超强的竞技水平的同时,还具备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他们的这种作风,在现实生活中是大家学习的典范。这些运动员在赛场拼搏的时候带着强烈的民族感、自豪感,他们甚至被当做国家的“英雄”来看待。所以学习的明星运动员的参与更能提高观众的响应程度。
北京奥运会和温哥华冬奥会这两场大型的体育赛事,受到了很多体育爱好者的追捧,这其中有老有少,可有一部分人群却不能小视,那就是与共和国体育事业共同成长起来的体育迷们。这些退役的明星运动员的解说,可以给这些人带来很多过去的美好回忆,使人们还可以关注到除了比赛之外的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史。原体操世界冠军马燕红在解说北京奥运会的体操比赛时,就有网友对其这样的评价:“她在当运动员时就一直关注她,这回第一次听到马燕红的解说就被她的声音迷住了,专业而富有激情,动听有韵律。你真是太棒了,我喜欢你,加油!”
(二)增强比赛解说的深入性
随着传播手段的发展,观众能看到更多的比赛,欣赏水平不断提高,已不再停留在以前“知道场上在发生什么”的看热闹阶段。这就需要解说员对项目进行更深入地分析,向观众介绍他们不太清楚的东西。明星运动员大都是退役的职业运动员,他们对于自己项目的规则及一些临时状况的应对都有着很丰富的经验和切身的体会,细节之处可以很好的被照顾到,而且场上的运动员大多与自己大多师出同门,谈论起来更加熟悉,情感上有共鸣之处,有了他们的解说可以让观众在观看比赛的同时更加深入地对这个项目进行了解,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而这些都是普通解说员做不到的。例如,女子短道速滑500m半决赛的第一场比赛中,杨扬全面分析了第一组的道次情况,并指出周洋在道次排序上的被动性,及加拿大选手洁西卡身高腿长的及起跑快的特点,旨在说明周洋在后程超越中的挑战比较大。在这一组的解说中,杨扬还为所有的观众补充了短道速滑中“危险冲刺”这一专业知识。女子500m半决赛的第二场比赛中,杨扬介绍了短道速滑冰场的专业知识。由于短道速滑和花样滑冰共用一块冰场,花滑的冰面要求软、厚,而短道的冰场要求硬、薄,因此在短道选手滑行的时候,会影响一定的速度。女子500m决赛中,由于不断有人抢跑,运动员不得不四次重新回到起跑线,针对这一现象,杨扬说:“反复起跑会给运动员的体能带来消耗。”女子1000mB组决赛中,杨扬还介绍了短道速滑的起源和现状。
身为运动员的他们,也拥有更多的消息来源,例如,王濛的感冒。王濛在比赛期间患了严重的感冒,在她500m决赛当天还去打了吊针,嗓子几乎说不出话,在这种情况下,她仍然以完美的速度得了冠军。杨扬通过对这个“八卦”的介绍,很好地诠释了运动员的顽强作风。
四、明星运动员解说的不足
(一)解说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明星们曾经的战场是训练场或者这比赛场,不是演播室,他们在奥运会解说席上还只是初试牛刀,对于一些赛事解说的基本知识了解的还不是很全面,因此在转播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首先是结巴、话语不流畅的现象频繁出现。以杨扬为例,她解说的冬奥会的比赛场次为(均为女子短道速滑)500m半决赛、500m决赛、1000m半决赛、1000m决赛、1500m半决赛、1500m决赛、3000m接力决赛,据粗略统计,杨扬在解说以上赛事时共有13次的明显结巴,在500m第一组的比赛解说“危险冲刺”的时候,结巴3次;在解说500m第二组时就出现结巴的现象5次。比赛时也时常有言语不流畅的情况出现,如在解说500m第一组的比赛时,有两句话只说到一半:“鲁特尔还是……”、“这个时候要根据前面的一些……”。其次,明星运动员在解说比赛时的用语不当,口语化明显。“美国选手不会消停”、“搅在一起”、“滑的很猛”(1500m半决赛第二场时杨扬的点评);“周洋要学会利用外国选手,不要一个人和好几个人在一起折腾”(1500m决赛);“鲁特尔滑法很冲,滑不好会在她身上栽”。这样带有明显东北方言的用语对于北方的观众可以说是倍感亲切,但是对于南方的一些观众来说就会在理解上出现障碍,所以在大型体育赛事解说时还是应该尽量避免这些用语的出现。
(二)解说的情感化问题
一些明星运动员在解说时存在着没有保持中立,感情过分流露,调动情绪方式不恰当,感染力不足等问题。如1500m决赛还剩下最后四圈时,杨扬连续喊了8次“周洋注意节奏”、喊周洋的名字11次、周洋冲线之后又断续喊了8次“周洋”、在比赛过程中,杨扬有6次明显的喘息声,这些现象会使观众明显感觉明星运动员缺乏主持人的基本播音素质,对于什么时候该说什么缺乏整体的认识,这些都表明了明星运动员在解说体育比赛时的不足之处。重要的是这样过激的表达就像是明星运动员自己的“表演”,感染力不足。1500m赛后,杨扬也自评1500m解说是失态:“确实当时有些失控,太激动了,有些说不出话来了。”“但是很多人在已经知道结果,回过头来看重播的时候,就会觉得我这样的解说不合适。”那么如何才能有感染力、调动观众情绪?黄健翔在解说2006年世界杯意大利那场经典比赛时的表现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五、对 策
(一)媒体加强培养,运动员自身加强学习
对于媒体来讲,明星运动员加入到赛事解说的队伍中来,无疑给这个队伍增添了新鲜的血液,增加了活力。但是怎么样去培养和利用这些明星,运动员自身要怎么样去适应赛事解说的要求,是一个现实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1.媒体对于转为职业解说员的运动员的培养
一些明星运动员在退役后,面临着自身职业的转换。有些人选择以职业赛事解说作为自身的出路。例如,前乒乓球世界冠军杨影经过4年的学习,于2002年6月20日在中国传媒大学的“2002主持播音专业的毕业典礼”上拿到了学位证书,并且以较优异的成绩被中央电视台正式录取。2008年杨影入选“中国奥运报道主持人国家队”,担任乒乓球项目解说员。这说明经过专业学习的明星运动员们在赛事解说上是有一定地解说水平的,解说员的基本功也可以比较到位。所以媒体如果想有一个长远的打算,而不是为了满足应时之需,可以为这些退役的明星运动员提供专业学习的机会,为日后打下良好的基础。运动员自身也多加强赛事解说的专业学习,双管齐下,找到明星运动员与媒介的较好结合点。
2.媒体组织明星运动员参加演播前临时培训
对于一些不需要以赛事解说作为本职工作的运动员来说,赛前参加培训学习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自身的解说水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媒体可以请一些资深的体育赛事解说员为这些明星运动员培训,拿出一些实例为大家作以解读,带领大家熟悉演播室的环境,告知在播出过程中应该如何与导播导演进行沟通等问题。这样,就可以增加他们心中的信心,使他们可以胸有成竹的为大家解说比赛。
(二)专业主持人发挥应有的作用
几乎所有的项目转播都采用“专业主持人+嘉宾”的解说组合,嘉宾可以充分解释技术和讲运动员故事,专业主持人则把握全局,配合节目的流程,照顾观众的感受。所以,在解说的过程中,专业主持人应该保持较好的应变能力,当嘉宾出错时,可以及时为他改正,避免尴尬状况的出现。所以,总体上来说,整个赛事播出的过程还是由专业主持来驾驭的,这就对专业主持人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专业主持人较好的应变能力可以给播出过程增加成功的砝码。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明星运动员加入赛事解说行列既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受众的需要。明星运动员的解说可以为观众提供更多的更加专业的体育知识,满足受众对于比赛规则及周边事物特别是对明星本身的好奇心。但在这个磨合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解说水平不够专业、过分表露自己的情感等。笔者认为通过对转为职业解说员的运动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临时解说员的赛前培训及加强专业主持人的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可以很好的解决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明星运动员的加入,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促进我国的赛事播出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斌.体育新闻学[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
很多观众都是听马重阳解说的篮球比赛,对他熟悉起来的。如今,面对面地听他讲述自己和篮球、自己和解说的故事,一如听他解说比赛那样真诚而风趣。
看到NBA,让自己对篮球达到了痴迷的程度
因为父亲曾是前卫体协篮球队的领队,而前卫体协又曾经夺得过全国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的冠军,因此,马重阳在小时候就已经受到篮球的熏陶了,“那时候,总是去看前卫队的比赛,但是,对于篮球的痴迷则是在上初中时,接触到了NBA。”马重阳说,“在上初中之前,电视中还看不到NBA的赛事转播,只有一些集锦。后来,家里能够看到落地的ESPN,不仅能够看到NBA的比赛,还能看到很多项目的体育赛事,自己也是什么都看,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对于体育的情结,应该就是在那个时候建立起来的。”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让马重阳记忆犹新——那时候全世界都在看乔丹,看乔丹率领的美国“梦之队”。“那时,ESPN开始有了中文解说,只不过,上午直播的比赛是英文转播,下午再播出中文解说的版本,而自己两个版本都要看。不仅如此,就连重播的NBA赛事,自己也是一遍遍地看……”从1991年到1994年这段时间,马重阳看篮球比赛,达到了一种痴迷的程度,渐渐地,在众多的体育竞技项目中,篮球成了他的最爱。“1994年,中国男篮在多伦多参加世锦赛,整个赛事自己是从头看到尾,见证了中国男篮杀进世界前八的辉煌。印象中,所有的比赛都是在半夜转播,自己便是白天上课,晚上看球。”
20岁生日的那天完成第一次解说,但不是篮球而是跳水
什么事情要是达到了痴迷的程度,成了精,那很多机会就有可能找上你。
1997年,正在北京广播学院(现在的中国传媒大学)上大二的时候,上海即将举办第八届全国运动会,时任上海体育频道总监的张大钟和另一位上海电视台体育节目主持人娄一晨来广播学院挑选实习生,准备为全运会服务。原本上海电视台方面准备录用的是大四的学生,但马重阳只是大二生,不过他还是决定试一试。
当天马重阳拿到的考题是一盘足球比赛的录像带,对于足球解说他对自己并没有十足的信心。可巧,考官娄一晨在上海电视台体育频道解说NBA,于是他要求马重阳说说过去几年NBA总决赛的情况。这下马重阳来了精神,“因为自己对这一切太熟悉了,于是放开了跟考官聊起来。结果,自己给考官的印象是解说得很像,感觉上也特别对路。基于给考官留下的好印象,老师们同意自己奔赴上海全运会赛场。”
上海之行,让马重阳印象深刻,特别是在20岁生日的当天,做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次赛事转播,不过,不是篮球比赛,而是跳水三米板。“那天接到电话,让自己去转播一场比赛,那是自己第一次转播体育比赛,虽然不是篮球,但是好在来到上海之后我们都经过了一番培训,对于各种项目、各种规则、各种技术都有所了解了,因此,自己比较顺利地完成了这场跳水三米板的解说。”
当然,马重阳的特长还是被派上了用场。“全运会每天要打四场比赛,自己每天最少要解说三场球,有时甚至要四场全说,密集的赛事,对自己是一次很好的锻炼”马重阳说,“自己高中的学校是篮球重点校,哈尔滨五中,苗立杰就出自这所学校,校队就相当于黑龙江省的省队,全国中学生比赛打过第三,八运会参的赛队就是自己母校的球队,代表黑龙江省打比赛,解说起来感觉特亲切。女队中便有后来的女篮国手苗立杰。上海全运会也是姚明第一次参加全运会。”
新一代体育比赛的解说形式更平民化
从1999年进入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至今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了,马重阳在赛事解说的岗位上也是经历了一番的磨砺,“除了足球比赛、排球比赛没有转播过,其他很多项目的体育赛事,自己都做过解说,当然,更多的还是篮球比赛的解说。”马重阳说道。
作为新生代的体育赛事解说员,对于体育解说的形式,马重阳有着自己的理解:“体育解说实际是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变化,它的功能也在发生变化,毕竟跟以前不一样,像第一代解说员张之老师,而后是宋世雄老师,之后是孙正平、韩乔生等,他们的特点就是把比赛非常详细、非常清楚地描述下来,同时夹叙夹议。直到今天,一些体育解说员还延续这夹叙夹议的方式——描述一段,评论一段。”马重阳进一步阐明,“只要是中国人说话,都会有各自的语言艺术,体育比赛,有人说观众就爱听,有人说,观众就不爱听,这本身就很值得我们去分析其中的奥妙。当年宋世雄老师非常有穿透力的声音,情绪饱满地能够带动起观众的情绪,他非常干净利落地描述会把你带到那个氛围当中,观众即便是看到了比赛的画面,也还是爱听解说员把情景通过语言勾勒出来,这是一种解说方式。而我们北京电视台体育节目中心副主任宋健生和南方的体育主持人王泰兴,他们的解说又是另一种形式——每个人的声音条件不一样,解说的方式也就不一样,表现方式不一样,得是适合自己的。他们属于比较舒缓的,比较清晰,比较清澈,也比较有底蕴,更适合电视体育赛事转播的发展阶段。再往后发展,就出现了很多记者型的解说,加上教练员、球员做解说嘉宾的介入,就会看到像张斌、黄健翔等人,他们既不是专业运动员,更不是专业的播音员,也不是专业主持人出身,但是从他们的解说赛事的方式上体现出更多的对信息的处理。”
说到自己这一代赛事解说员,马重阳认为,自己这代人属于承上启下的一代。这一代人更多接触到的是美国的体育文化,对其中的感受、理解,以及表现形式又有不同于前辈的地方,“因此在解说的时候,我们会不断的尝试,哪种风格适合观众的口味,同时又要必须遵守解说纪律。”
赛事解说工作压力大,但吸引力同样大
说到解说纪律,马重阳坦言,北京电视台在体育赛事转播方面有着最严格的纪律。
球场上会发生很多你无法预知的事件,因此自己从进台那天起到现在,这么多年一直遵守着直播纪律,随时有意识地绷紧这根神经。
为了获得更多的洞察,IBM收集了过去八年来大满贯比赛的4100万个数据点的信息。借助大数据预测分析,IBM找出“制胜关键指标(keys to the match)”,这些重要指标指出了球员如何才能战胜对手。制胜关键指标可能无法告诉您哪位球员获胜,但可以准确预测每位球员取得优秀成绩所需要的三个主要因素。
例如,在男单决赛中,纳达尔达到了三个关键指标中的两个,即“在4到8轮中的获胜率超过48%”和“发球得分成功率超过63%”。诺瓦克·乔科维奇可能仅丢失了一个指标因素,即“正手得分获胜率在63%至73%”。
事实上,这种智慧的技术不仅分析各场比赛如何获胜,而且能够识别数据分析趋势,帮助球员从优秀球员转变为伟大球员,或者重新回到伟大球员的位置。
这就是大数据分析的威力和意义,而它不仅仅在网球或者体育行业起作用,它可以被拓展到更多的行业,让整个地球智慧起来。
2013年美网还使我们有机会根据对不同平台需求的预测分析,而动态增加赛事私有云的资源。分析的因素包括球员的受欢迎程度、当天赛程以及比赛前和比赛过程中的微博数量。毫无疑问,我们在USTA中采用的相同云和预测分析解决方案也可供全球各地的行业使用。例如,零售商可以分析大量数据,帮助针对具体的消费者规划促销方案。医生可以分析早产儿的数据,以预测和预防健康危机。
“智慧的地球”并非是对于普通人高高在上、无法企及的愿景,事实上,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技术和社交,已经存在于日常的生活中,比如说包括网球四大满贯、中国网球公开赛在内的一些体育赛事,让这些赛事更加智慧,更加便利地为赛事、观众服务。与此同时,这些技术也已经深入到金融、零售、智慧城市等各个行业,在帮助这些行业中的企业更为智慧的同时,深刻地改变着这些行业所服务的你我。
体育早就成为科技的竞技场,而在各项体育运动中,网球一直算得上是高科技的“先锋派”。就拿网球来说,在其发展历史中,科技一直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1880年的木制球拍,到1963年出现的第一把钢制网球拍,再到机械能量转化技术、纳米碳纤维技术等林林总总的科技,球拍材质的改变和革新让球员挥拍更易控制,击球更加精准,威力更加提升。
不过相比之下,通信和信息科技给网球运动带来的改变更具有颠覆性。电视转播的介入则让网球比赛的观众从名媛绅士这一局限的社会阶层拓展到遍布全球的普通观众,并为网球赛事本身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而当球员们的击球已经快到很难被肉眼准确捕捉,球员与裁判就误判的争执不断出现后,采用鹰眼技术辅助判罚在美国网球公开赛中第一次出现,并很快在四大满贯和各级比赛中使用。
2008年,温布尔登引入了IBM SlamTracker平台,通过数据和预测分析技术,球迷、球员和教练可以更加透彻的理解比赛;英国Leicester Tiger橄榄球队同样通过收集球员训练数据,对伤病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有效控制和降低伤病出现,提升了球队成绩。
而在美国高尔夫公开赛、美国名人赛、托尼奖、网球四大满贯公开赛等多项赛事中,IBM提供了私有云技术服务,能够在云端共享资源,按需配置计算力。这项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能够以自动部署代替人工部署,提升效率;同时减少系统采购投入,以更低成本获取计算力。
社会舆情分析帮助网球赛事了解球迷想法、偏好,同样可以为企业提供新的洞察,帮助他们更好的了解和回应客户的发展趋势。IBM所提供的社会舆情分析可以评估、存储和分析任何数据,不论他们来自何方、速度多快、类型多复杂。
移动更是一个大趋势,但移动不等于移动应用。如果只是开发一个移动应用,给传统应用加上一个手机接入,那么这种移动至少是不深入的。移动的关键在于将人、业务流程和整个系统移动起来,给现场人员提供头等的信息和资源服务。
早在2009年,IBM公司就和全英俱乐部在iPhone上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包含直播体育数据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2012年,IBM公司为温布尔登开发的针对iPhone和安卓平台的应用程序下载量达到约150万次。在温网网站的浏览者中,有40%通过移动设备。这些应用程序包含球迷所需的一切功能,无论身在何方,都能直观感受到热火如荼的比赛现场。
而所有这些在体育赛事中触手可及的各种新技术,也可以帮助其他的行业带来更多的转变。就像我们所能理解的,数据分析技术驱动世界网球的创新发展,但这种转变不仅限于四大满贯以及中网的球场:也发生在全世界商业领域。
无论是体育赛事还是商业领域,在各个领域中,数据都可被用作评估和判定一项业务或者一名运动员如何增加成功的机会。这种洞察无疑是一笔无形的财富。
通过先进的分析技术,例如在系统中嵌入Slam Tracker,企业就能处理纷至沓来的、爆炸性增长的数据。这涉及到,无论是增加让客户更简单易行的购买模式、还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有效的服务的方式来促进销售,企业若能充分利用信息分析这种巨大力量,必将成为驱动商业智能的关键因素。
如今,实时分析已成为主流技术,用于Slam Tracker中的分析软件,同样也被医院用于产前病房中监控未出生的婴儿,帮助警察预防犯罪,以及帮助金融服务公司,改善客户服务体验并降低运营成本。
关键词:高校;体育教学;快乐体育教学方法
快乐体育教学是基于学生情感,给予学生情感体验,满足学生心理需求,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参与体育教学活动,获得快乐、积极的学习体验,从而在愉悦的气氛中,对体育学习产生兴趣,实现体育知识的巩固以及体育技能的熟练运用,最终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1 快乐体育教学方法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应用优势
快乐体育教学方法在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从日本引入我国[1]。现阶段在很多高校在体育教学中,都开始运用快乐体育教学方法,并获取了较为良好的教学效果。快乐体育教学方法具有四个方面的优势。第一,能够提升学生对体育学习的兴趣,快乐体育教学方法强调对学生情感的关注,注重学生参与体育教学活动的乐趣,更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兴趣。第二,能够推进学生个性发展。快乐体育教学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使所有学生都可以在体育活动中获得愉悦的体验,使学生内在潜能能够得以激发,有助于其个性化发展。第三,能够建立师生和谐关系。学生与教师在快乐体育教学中能够实现彼此之间的良好互动,有利于二者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第四,能够培养学生体育能力[2]。快乐体育教学的运用中,能够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实现知识的巩固以及技能水平的提升,意识到体育所带来的快乐,从而树立终身体育意识。
2 高校体育教学中快乐体育教学方法的运用对策
2.1 实现快乐体育思想的激发
快乐体育教学方法运用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学生的品德修养[3]。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教师也应注重快乐体育思想的渗透、激发,强调学生品德修养的培养以及思想的良好转换。在快乐体育教学中,及时发现学生怠于参加体育活动等消极行为和消极情绪,运用体育活动实现对学生快乐思想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终身体育精神。
例如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共同开展体育游戏、体育竞赛等,并请学生出谋划策,尊重学生建议,使学生成为体育活动的组织者。从而促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并实现对学生集体荣誉感、团结合作意识、责任感等的培养。学生在自己的劳动成果中,更容易获得成就感和快乐的体验,有助于学生积极思想的激发,在体育教学活动中,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2.2 营造快乐的体育教学氛围
在高校体育教学中运用快乐体育教学方法时,教师应为学生营造快乐的体育教学氛围。因而,高校体育教学中,教师应创建民主、平等、愉悦的教学环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感受到体育学习的快乐,消除学生对高校体育教学的排斥感。
例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分析学生不同的体育特长,并着重培养,激发学生内在潜能。同时,在评价过程中,尽可能的采取激励评价方式,通过分层次教学的结合运用,使所有学生都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体育素养的提升。从而,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感。并结合学生实际需求以及兴趣设置教学内容,如学生十分喜爱游戏,则可以在教学中增加体育教育游戏。从而使学生真切体会到体育学习的乐趣,产生终身参与体育运动的意识。
2.3 采用快乐的体育教学方法
在传统高校体育教学中,教师主要采用单一讲授的教学方法,体育运动也多为几种简单动作的重复锻炼,学生缺乏学习目标,对体育学习的兴趣不高。因而,教师应采用快乐的体育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例如在高校体育理论知识教学中,教师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为学生播放相关体育赛事视频。学生对体育赛事十分感兴趣,十分容易受到视频中紧张的赛事过程、激动人心的赛事实况受到影响,从而对体育知识产生强烈的兴趣。教师结合视频内容,为学生讲解理论知识,并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针对视频中所运用体育技术进行探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思维的碰撞中,实现对理论知识的进一步理解,并获得问题发现能力、思考能力、解决能力的有效提升。
3 结论
快乐体育教学方法是当前高校体育教学中十分有效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师应充分意识到这一教学方法的应用优势,并将其积极融入到教学实践中。通过快乐体育思想的渗透、快乐体育教学氛围的营造、快乐教学方法的运用,使所有学生都能够在体育教学中获得快乐的学习体验,从而对体育学习产生强烈的兴趣,获得教学效果的提升,逐渐形成终身体育意识。
参考文献
[1]罗永义,仇军.基于体育本体论的“快乐体育”教学理念反思[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2(2):105-111
[2]杜放,郑洪才,罗彭,马文卿.“建构主义”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思想的解读[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3,2(2):63-65
[3]王蕾.对高校体育教学中“快乐体育”的研究[J].体育世界(学术版),2011,3(3):37-39
关键词: “迎青奥” 南京中小学生 体育教学 法制教育
一、引言
2014年南京青奥会是继成功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后,中国承办的又一世界盛大综合性体育赛事。为给2014年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更好的社会法治环境,2012年11月22日,南京市启动了“法治与青奥同行”行动计划。为更好地利用南京青奥会对南京中小学生的积极影响与作用,贯彻落实“法治与青奥同行”计划,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南京市教育局带领全市学校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应用好学校这个法制工作的重要阵地,积极引导中小学生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掀起家庭学法用法的,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作出自己更大的贡献。“迎青奥”给体育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改革提供一个好的机遇,同时为体育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迎青奥”活动,在体育教学过程中遵循体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渗透法制教育,使学科与法制教育处于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这样将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更好的实效。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本文从实际出发,运用文献资料、访谈等方法,对南京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在迎接青奥会(简称迎青奥)期间的渗透途径进行探索。
三、研究结果和分析
在体育教学中,大多数教师往往注重师生情感,忽略法制方面的引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法治与青奥同行”,推动南京中小学学校体育教学中法制教育地渗透,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法治与青奥同行”,推动南京中小学学校体育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体育教师应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教学过程中给学生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的事做起,从遵守校规校纪做起,给学生明确违反校规校纪,教学就无法进行。还可以以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制,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为基础,结合“迎青奥”对孩子们进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教育。体育教师结合“迎青奥”在体育教学中可以从课堂常规、游戏、比赛、规则、活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渗透法制教育。
(一)与课堂常规相结合渗透法制教育
课堂常规是保证教学顺利进行,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基本途径。教师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把课堂常规内容和讲礼貌、讲道德、守纪律等结合起来,通过队列练习和团体操学习,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结合各种大型体育赛事的开幕式和“迎青奥”活动适时对学生灌输遵守规章制度和热爱集体的思想品质。
(二)在《体育与健康》理论课中渗透法制教育
现在体育理论教学中有很多教学内容,根据不同教学内容,我们可以渗透不同的法制知识,让学生感受体育的精彩,同时深受法制知识的熏陶。如上营养、体育锻炼和控制体重这一内容的时候,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认识“膳食平衡”和“正确利用体育和营养手段控制体重”,进而理解有关食品的法制法律知识。在教学中我们要充分发挥课堂的作用,利用图片、多媒体等教学工具,形象具体地给学生渗透法制知识,让他们深刻地体会到法制就在我们身边。在体育安全课中渗透法制教育。了解和预防运动损伤是上好体育课的基础,我们在对学生进行体育教学常规教育的时候,不仅要交代清楚运动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更要借此机会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制知识,让学生明白在必要的时候要用法制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可根据课堂教学内容,结合《青少年青奥读本》学习更多青奥和法制知识。
(三)“迎青奥”在实践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实践教学是体育教学最重要的部分,对于室外教学,学生的参与兴趣比较浓,自主能力也比较强。在室外教学时,我从这几个方面渗透法制知识。1.根据不同教学题材渗透不同法制教育。中小学体育教学内容涉及范围广,知识多样,田径、球类、武术等都是我们的教学范围,当前又是“迎青奥”的关键期,中小学体育教学内容和形式更灵活生动,而这些内容中蕴含了丰富的法制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因此,教学中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教学资源,合理地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其中,让学生知法、懂法、用法。2.在游戏中渗透。新课程改革后,教育内容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更紧密,学生也比较关心社会热点问题。围绕青奥会,教学内容涉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问题特别是热点问题时,为体育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创造条件,此时借机渗透相关法制知识,就会既显得自然,又很有效果。如利用学生上学、放学过斑马线这一生活细节,体育课中就可以渗透《道路交通安全法》,让学生懂得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违法行为。如玩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它能有效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课上先讲解游戏规则,让学生做游戏,请三人分别扮演指示灯、警察、行人,表演过马路的情景,教师将一些简单的禁令标志布置在教室里,如左转、右转、禁止停车等。学生在愉快的游戏中了解游戏规则和许多交通法规,增强自觉遵守规则、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的观念。从一个小小的游戏做起,使学生懂得遵守规则是任何事情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
总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中小学体育教育工作者,“迎青奥”期间将法制教育渗透到课堂中比其他科目更具体、更形象。
(四)“迎青奥”在体育比赛中渗透法制教育
体育比赛不仅是大型的比赛,更是体育课中常常用到的。为迎接2014年青奥会的召开,南京举办了很多体育赛事,如亚青会的顺利召开,我们组织学生观看多媒体或现场比赛时,讲解容易违反的法律法规。任何体育活动都离不开规则,如果没有规则,比赛是不可想象的,规则在比赛场上就是法制。规则对体育伤害事故有抑制作用,比如:在进行掷铅球、跨过障碍物赛跑、跳高等体育活动时,不遵守比赛规则,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如果在体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教育,对于减少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如篮球比赛中,如果裁判员不公正,就会受到学生的指责。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简单的法制意识,学生在篮球比赛中受到法制教育,逐步形成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同时逐步培养自己的法制意识和实践能力,为“法治与青奥同行”作出自己的贡献。
通过研究,我发现:1.“迎青奥”对南京中小学生普及法制知识的必要性提出要求。2.“迎青奥”期间,南京小学生法制知识掌握状况明显改善,但缺乏深度和广度。3.“迎青奥”期间宣传法制知识,使南京小学生对学习了解法制知识的态度有所改变。4.“迎青奥”期间,南京中小学生对学习法制知识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参加学习宣传法制的活动次数明显增加。
四、结语
关键词:拳击运动;文化意义分析;拳击赛事文化;视觉理论
拳击运动的雏形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已经出现,经过数年的发展,逐渐形成当代体系完备、规则明确、具有观赏性和竞技性的国际性体育运动。拳击运动中表现出的力与美、暴力中所隐含的文明内涵、竞技中所孕育的深刻文化内涵和体育精神这些原因逐渐形成了当前独特的拳击赛事文化。特别是拳击比赛中独特的比赛氛围、相对狭窄的比赛场地、激烈直接的身体对抗、以击倒对手为胜利的赢取比赛的方式,都使得拳击比赛区别于其他的竞技体育,在竞技体育观赏层面上有独特的审美意义和审美内容。为探究拳击赛事文化的社会意义,本研究从视觉文化认知的角度从亚文化拳击赛事文化根源、拳击比赛的文化表现性因素、拳击赛事文化的社会传播理论基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旨在展现拳击运动独特的文化符号和文明特征。
1.拳击赛事的文化根源分析
1.1拳击比赛产生的文化根源
类拳击运动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当时这项运动还主要局限于奴隶搏斗供奴隶主取乐。从现存的资料来看,古希腊时期拳击比赛获得胜利的方式就有击倒对方这一项。当时拳击赛事的进行,残酷性有余而规则性不足,更多的是简单的暴力性欣赏活动,而非一项体育赛事,参与拳击的奴隶们也并非自愿。但是牧舸娴谋诨资料来看,当时人们对拳击运动已经有了“英勇”“搏杀”“刺激”等不同方面的认识。也有一部分奴隶主贵族参与到这一运动项目中,但对于拳击的理解更多的是“拳术”,目的是训练武力攻击,而并非简单的体育欣赏。1743年最早的拳击规则才得以制定。在随后的200年间,其相关规则逐渐完善,1946年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成立宣告这一项运动的正式成型。拳击比赛的产生文化根源有不同的猜测,主要为以下几点:
1)娱乐说。这一说法主张拳击是奴隶主发明的观赏取乐的游戏,观赏奴隶之间的互相搏杀。奴隶之间的殊死较量,给奴隶主带来娱乐和享受。也有一部分贵族曾经参与到这个活动中,作为宴会的助兴项目,夸耀作为武士的武力。
2)健身说。古希腊对于公民的精神和肉体都有相当的要求。柏拉图曾经说过“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要有不灭的精神和强健的体魄”。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古希腊除了哲学的繁荣之外,还同样有大量的人口参与到体育运动项目中,拳击也可能是其中之一。
3)自卫说。古希腊时期城邦中对于财产的安排和规定尚不够明确,行商的商人很容易遭遇抢劫,公民也很容易在战争中丧失自己的财物,甚至被俘沦为奴隶。拳击可能是当时人们通过训练保护财产的一种手段。
4)古代遗留说。这种说法认为其源自人类古代的打猎活动,认为拳击是古代打猎活动的再次模仿和习惯遗留,拳击运动来自于人类基因遗留的暴力本能。
从拳击运动形成的假说可以看到,拳击运动常常指涉暴力活动,其比赛文化有独特的残酷意义,在强调体育技巧之外,同样也强调个人体魄的强健、抗击打能力以及在压力之下的反击。相比较一般的体育竞技项目,拳击运动文化更具有文化争议内涵和文化的内倾探究性质。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格尔兹十分形象地将视觉文化比附为“浅描”说,即如同照相机拍照片一样,它只从表面看事物,而不深入到社会、文化层面阐释意旨。拳击运动同样可以被理解成共同文化含义基底下形成的独特体育项目。在拳击运动形成假说中,暴力、征战、个人能力的展示和对远古狩猎时代的个人精神能力的昭示,同样也是当前时代对拳击体育项目观赏性特征产生理解的重要文化因素。
1.2拳击比赛在大众中传播的方式
拳击运动文化在大众中传播的方式主要以观赏比赛为主,相对于足球、篮球这些大众项目,拳击运动对运动场地和运动设施要求更高,训练时也需要必要的陪练伙伴,完成技巧性动作训练也十分不易。而大众对于拳击比赛文化的看法又常常处于负面,所以拳击比赛参与的人数少,而观看的人数则相对较多,和一般的大众竞技体育有较为明显的区别。这样的传播方式也同样构成了拳击比赛在不同人群欣赏角度上产生的变化,特别是在欣赏层面上,大多数人只是通过观看的方式对拳击运动产生了解。拳击文化传播也经由大众媒介,如电视转播、网络在线直播等方式不断对大众产生影响。对拳击赛事文化意义分析一定程度上会侧重媒介传播影响展开。
1.3拳击比赛的观赏人群特点
英国知名网络体育媒体“时代体育在线”曾经在2012年做过一项拳击赛事观看群体调研,调研结果指出:男性观看拳击赛事的人数远远高于女性;观看拳击比赛人群年龄多分布于30-40岁以及40-50岁这两个区间;拳击比赛观众所从事的职业呈现两极分化,体力劳动者,如劳动力型工人、卡车运输司机这一类群体是拳击比赛的热心观众;另一方面,从事金融业、高新电子科技行业的公司中高层管理群体也表现出对拳击比赛的热情。处于社会中产阶级行业者如教授、学者、科技研发员、办公室文书、医生、销售人员等则对拳击运动兴趣缺缺。
从以上调查可以分析出,热爱观看拳击赛事的群体多半为高压下生活的中年男性群体。文化水平和生活水平因素则对拳击赛事欣赏不产生影响。这一人群特点也直接关联拳击运动的文化特点。
拳击运动表现为两个拳击运动员的肢体碰撞,在短时问激烈的搏斗中通过击倒对手获得胜利。这本来就具有刺激性和挑战性。而拳击运动员本身所表现出强健、威武的体格,也带给观众以心理诱导和心理满足。观看拳击比赛,使长期处于重压之下的人群可以舒缓压力,放松自我,通过对拳击运动员的自我想像和映射,处于压力和人生重要变革时期的中年男性能够获得短暂的脱离现实的放松和解脱。从观看拳击比赛的群体对拳击赛事认识的角度来看,拳击比赛成为有效的减压方式。
2.拳击比赛的视觉文化表现性因素
拳击比赛在赛场上刻意呈现的激烈的对抗性以及小范围比赛场地内形成的紧张性,从文化意义上营造了非现实的环境氛围,带给观看赛事的观众以精神狂欢。拳击赛事从夸张性、表演性、戏剧性、暴力性四个特点上完成了大众对拳击赛事的社会共同想像。
2.1夸张性
拳击比赛具有夸张性的特点,一方面拳击比赛通过强壮的拳击选手的对抗,展现出紧张而有序的比赛节奏,这往往是成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难以触及到的压力时刻和搏斗体验。拳击比赛拥有狭窄的比赛场地,只可以出拳是拳击比赛的基本规则,仅仅通过击倒对方取胜即是比赛要求(或击拳数量高于对手)。2015年5月,著名拳手“亚洲驱逐舰”帕奎奥和“漂亮男孩”梅威瑟的世纪拳王之战中,梅威瑟获胜后表F出的那种狂傲、嚣张、放肆、傲慢、不可一世的表情,既是拳手情绪的完全释放,同样也带有夸张的特点。让观众感受到鲜明的拳击竞技氛围和脱离常识的非现实性,这是拳击比赛最能够吸引观众的因素――非现实感所带来的夸张观感。
2.2表演性
在拳击比赛进行之前,常常会花费很长时间用以介绍参赛运动员,通过两者的战绩比较、身材条件、打拳经历等等烘托两者实力,让观众有比较具象的认知,从而对两个参赛选手产生不同的印象。甚至还有部分比赛设置了运动员为自己打气和宣讲的环节,特别是别出心裁的赛前称重仪式、选手出场仪式和每回合比赛美女举牌仪式,更是赋予拳击比赛以表演性和宣扬性。在这样的环境中运动员常常会语不惊人死不休,甚至有金腰带的一方会举出金腰带来夸耀自己的武力。这种戏剧化天然而朴实的表演性将观众引向了比赛结果悬念的最,带来了观赏比赛刺激的悬念观感。
2.3戏剧性
在拳击比赛过程之中,观众最为期待的是一方选手击倒另一方选手获胜。这种以击倒获胜的方式常常是一些通过戏剧性的表现而产生的。虽然选手双方实力有所不同,但决定比赛结果的更多地是比赛当天拳击选手的精神状态、身体条件、运动准备活动和早时针对对方选手的集训。并不是赛前就可以预测胜负,击倒对手这样充满戏剧性的表现,更是难以被观众所猜测的结局。在拳击比赛过程中出现击倒对手获胜的场面,甚至是比赛过程中选手之问发生激烈的冲突,让观众常常在观看拳击比赛的过程中带入自身的日常体验,获得拳击比赛观赏的。
2.4暴力性
在拳击赛事过程中,选手之问由于互相击打,可能会出现流血受伤等等场面。但囿于赛制规则,拳击选手常常带伤依然坚持比赛。流血和冲突、厮打和击倒,周围围绕着层层叠叠观看的人群,极大地刺激了观众的情绪。例如著名拳击手泰森和霍利菲尔德的比赛中,比赛异常激烈,恼羞成怒的泰森更是冲着霍利菲尔德的耳朵上演了震惊世界体坛的“咬耳朵事件”。这些表现往往都将人们引向传统的围猎猎物时所产生的娱乐观感,暴力性体验的同时也释放了观赏人群的日常压力,在宣泄暴力的同时满足了人们潜意识中的暴力天性。
3.拳击赛事文化的社会传播理论基底
3.1暴力和文明共存的有序世界
当前社会已经随着人类法律和道德得到不断完善,越来越走向于一个充满着秩序的世界。很大程度上来说,人类表达暴力的行为也从远古时期保留的狩猎、部落问战斗、抢夺配偶变为通过体育锻炼来发泄过多的精力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和观看暴力电影、玩暴力电子游戏一样,拳击也为当代秩序社会的人群提供了发泄暴力原始渴望的通道。拳击赛事通过完备的规则、规定的装备、充满保护性措施的场地,表现了人类身体碰撞和对抗时的场景。在观看比赛的同时,观众常常会不由自主地被代入到某个选手当中,在为选手摇旗呐喊的同时,也更多地代入个人经验和情感。
而在当代社会当中,暴力往往是负面的、不被社会认可的因素。拳击赛事作为合理的暴力情感发泄渠道,也能够在大家共同认可的确定身体运动的行为边界,在安全和稳定秩序的前提下完成人们对身体暴力冲击的潜意识渴望。作为当前暴力和文明共存的有序世界,拳击赛事实际上是大众对暴力渴望的合理发泄渠道。
3.2暴力意识合理宣泄的媒介平台
电视媒介提供给大众以广阔的收视空间,电视媒介的广泛传播,促使大量的当代流行文化辐射社会的各个阶层。拳击赛事也不例外。在当代社会,观看电视常常是家庭化的私人化行为。虽然社会秩序和大众对暴力持有负面态度,但是仅仅对电视节目的观看并不涉及个人道德伦理的批评。电视媒介播送的节目成为最为廉价的精神消费品。拳击比赛赛事实况放送作为电视媒介传播,很大程度上不受时间、空间、语言等等条件的限制,提供给广大群众以观看的内容,廉价而方便地满足了大众对压力释放的渴望和对暴力的潜意识需求,同时也给大众提供了不受道德评判的个人精神空间。
3.3个人激烈情感被压抑的社会秩序
当代社会竞争激烈,个人所承受的压力与日俱增,而社会的规范则要求每个人都保持冷静和文明。暴力在我们的社会中是被禁止和不认可的。个人所受到的强烈情感常常被压抑的社会秩序所压制。但是这样的现象并不说明,人们潜意识中崇尚暴力、热衷攻击、渴望厮杀的精神因子不存在。当个人暴力情感需求无法获得满足的时候,人们就会寻找精神替代。拳击赛事实况恰好就是人们对暴力渴望的需求满足渠道之一。通过观看比赛激烈的拳击赛事,通过参赛双方的流血搏斗,观众可以从进发的搏击激情中感受到久违的暴力,在一种社会秩序认可的方式之下,满足了个人精神的需求。
3.4心理寻求刺激的观赏群体
观赏拳击运动的中坚力量大多是处在中年危机、工作生活面临重大压力的男性人群。这一人群在生活中可能面对巨大挫折和压力,在个人身体机能上也处于逐渐衰退的状态,心理压力和生理压力给个体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拳击运动激烈的比赛实况、互相挥拳乃至流血、被击倒的比赛结果带给观众以巨大的感官刺激。人们可以在拳击赛事中寻找到生活中难以发泄的暴力冲动渴望。比赛中几近原始的击打能够满足人们内心的暴力需求和嗜血的本性。通过自己支持的选手击倒对方获胜,情感想像的代入,在现实中充满着挫折和压力的群体也能够获得短暂的精神满足。拳击这一运动在表现暴力的同时,更多地疏导了大众的暴力压力,满足了安慰和寻找刺激的群体的精神需求。
4.拳击赛事文化的社会意义探究
4.1充满力与美的审美体验
不同时代文化造就了不同的搏击形式,因此在不同的时代中常常会有不同的搏击形式被崇尚。譬如在儒家文化盛行的中国古代,充满禅机和形意的武术就是时代精神的代表。而在现代,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个人体能的不断衰退,人们对充满着古典激情的血肉搏击又重新关注起来。搏击在很久一段时间内都被视为军事战斗技能和个人的w能技能。而随着热兵器的发明,世界范围内的征战减少,拳击运动被规则规范之后,成为一项大众体育运动项目。拳击赛事中,参赛双方接受过长时间专业训练,肌肉强健的体型和专业有力的挥拳动作能够带给观众以强烈印象的审美观感。特别是通过流畅的、挥洒自如的动作,暴露破绽时机动地加以攻击,充分地体现了人体肌肉搏斗时所带来的暴力美感,打破了人们日常的运动体验的局限,带给观众近乎完美的运动搏击观感,让观众超越日常经验,获得审美角度观赏层面的满足。从观众观赏的角度上来说,拳击赛事也提供给了观众以良好的身体运动的审美空间,观众在观看拳击运动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获得了对搏击运动和运动员个人身体的审美。
4.2传统格斗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从拳击运动的逐渐形成和一步步演化,不难发现拳击运动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暴力私斗走向公开透明的发展路程。人们不断改变的欣赏角度也影响着拳击运动自身的发展。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欣赏和参与的群体造就了拳击运动本身。电视、网络等媒介对拳击运动的传播,也为这一运动本身赢得了更多的关注。在搏斗和比赛的同时,拳击运动也通过其独特的体育魅力,吸引人群不断加入,从而获得了自身发展的力量。拳击赛事是市场化最好的体育赛事之一,这同样也从反面证明,通过体育赛事的传播,拳击文化并不作为标本只在某一单纯的区域内,而是作为格斗文化传统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仍旧在不断地突破创新,继承和发展。
4.3短暂失衡中弥补和解放压抑情感
搏击运动虽然曾经作为古代个人生存的手段被应用于战争和狩猎,但目前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之余运动和放松的一种手段,拳击运动讲究直接的身体碰撞和充满爆发力的动作。在竞争压力巨大、难以排遣压力的当下社会,拳击运动可以有效地释放群体之问的生活压力,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个人的精神压力,短暂地释放由于严格的社会秩序所压抑的个人情绪,发泄被压抑的情感,让个人的身心更为健康地投入到工作中。而通过观看拳击赛事,观众将情绪投射到拳击选手身上,搏击运动的冲击性和刺激性很大程度上也能够缓解和提高个人的压力耐受,使得个人身心得以放松。从社会安定的层面上,拳击提供给大众更为方便和廉价的情绪释放空间,通过观看拳击赛事的方式,合理地宣泄个人的情感,间接促使社会更为有序地发展。
看到别的同学都出去实习了,我感觉也是有点不好,我终于下定决心要在暑假的时候出来实习了,联系好地方了,就等着假期的到来了
我是xx都市报体育部实习的,汶川大地震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体育新闻很少,甚至体育,娱乐版全部停刊,在那几天里,我一直埋怨自己选错了部门,要是在社会部那该多好,现在在肯定会很忙碌的,这时带我的刘老师就跟我说:其实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虽然现在体育新闻不多,但你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看一些体育方面的书,充实一下自己在这方面的知识。在过一段时间就是欧洲杯了,但你对欧洲杯却不了解,也刚好可以借此机会恶补一下,到时采写的时候就会得心应手些。
一个月的实习时间,让人感觉既漫长又短暂,而这次实习的经历也是既难忘又充实。回顾走过的点点滴滴,让我亲身体会到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艰辛,也让我对新闻工作者有了新的认识。实习不仅增长了我的社会阅历,拓宽了我的社会实践面,也提高我的新闻采编和采写能力。在此,我想谈谈我对此次实习的一些体会和自身的一些不足的地方。我的体会:
第一,做好采访计划和采访笔记。
访前准备和采访计划是一个采访进行前不能不重视的重要部分。无论是哪个记者老师,在出访前必定会通过各种手段了解采访对象,只有这样,我们和采访对象才会有更多的交流,也才有可能挖到独家和更深层次的报道。如果一点都不了解的话,在采访中就可能遇到想不到的一些困难。
第二,写作时要先思考再下笔。
刚开始的这个阶段,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学习采访技巧和老师们对新闻的理解和对体育赛事的见解,得向老师多提问题,也要多听听他们那些比赛的看法,看看他们是从哪个方面和角度报道的,在下笔之前,要想清楚自己这篇报道的主题是什么,只有确定了主题,理顺了思路,写稿子时自然会很快很流畅。
第三,勤劳 勤学。
要到的最早走的最晚。赶在老师之前先去领当天的报纸,然后可以打扫一下办公室的卫生,之后再看看当天的报纸,看看和老师昨天一起采写,当天见报稿子,看看编辑做了哪些修改,对于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笔记本上作记录,然后请教老师为什么要从这个角度写,;并找出其它报社的同源新闻,仔细对比一下,看哪个写的比较好,到底是好在那里的。这样也可以了解自己在这方面有哪些不足之处。有对比才有发现。还有就是要主动与老师交流,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对于不懂的问题和知识及时的问老师,或者查资料。这样才便于自己更快的进步。腿勤、嘴勤、耳朵长,是当记者的基本素质。因为我是实习生,我是来学习的。所以我就必须要勤快和勤学。
第四,要拥有丰富的知识和认真的态度。
书到用时方恨少这句话真的很对。就体育新闻而言,首先要懂得一定的专业术语,其次,对于各种的体育活动也得有所了解。
不足之处:
知识上的缺乏,尤其是体育赛事方面的知识。因为这次是在体育部,以前对体育赛事不是特别的关注,导致刚开始的时候真的是无从下手,后来一端时间,通过看比赛,翻阅书籍和老师的指导,才慢慢的了解和积累了一些知识。我觉得在以后应该对于各个方面都要关注,不能仅凭自己的喜好,知识是要在平时生活中慢慢积累的。
1,理论和实践出现脱节。感觉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有时不能很好的运用到实际的采写中去。同时也能明显的感受到,学校里面学的新闻理论还是很有用处的。
2,采访技巧和提问技巧的不成熟,在采访中,常会感觉自己的问题很直白,好象不会转弯一样,有时甚至感觉很生硬,所以,在提问的技巧上面,我觉得我还是应该多下功夫。
3,文章的深度不够,尤其是评论性的文章。
通过这次实习,使我对自己大学期间学习到的新闻理念和新闻业务有了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认识,在三秦都市报体育部短短一个月的实习,让我更清晰认识到记者的工作和媒体工作概况。从实习的开始到实习的深入,再到实习的结束,我也对自己有了进一步了解,有了自己的一个理想定位,一个回校后现实的计划和打算:
1、树立信心,抓住机会锻炼自己的胆量。平时感觉自己是一个能说会道的人,但在采访中,我感觉很多时候自己还是有点放不开,不敢大胆主动的提问,也不敢将自己不同的见解说出来。所以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我也要抓住机会,好好锻炼自己!
2、努力学好专业知识,为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3、课业外大量扩充知识面,提高自己作为一个准媒体人的素质和涵养。因为无论是采访,还是采访前和采访对象的寒暄,都需要一定的知识和对该行业知识的了解。虽然临时准备很重要,但是也绝对不能忽视平时准备这样一个漫长积累的过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平时多看些书,丰富一下自己的知识。学校的图书馆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知识资源,所以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起来,扩展一下自己的知识面。
实习对于我们这来说,是综合能力的一次全面考察,是一个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新闻实践联系结合起来的机会;是我们走进生活,接触社会,学会与人沟通交流的机会;是一次毕业之前最为重要的励炼。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我们都希望通过实习来提高自己的实地采访能力和写作的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为今后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