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1无公害农产品概述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于2001年4月26日,正式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2年7月开始,在全面范围内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无公害农产品主要是指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标准,经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并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志,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2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通过对无公害农产品概念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要想控制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就需要从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着手,从而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
2.1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足的要求;b表示韭菜、青椒、胡萝卜、菜豆等产地应满足的要求;c表示菠菜、胡萝卜产地应满足的要求;d表示萝卜、水芹产地应满足的要求[1]。
2.2无公害农产品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各部门都加大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力度,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商贩的不断增多,如何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前的主要问题。
2.2.1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合理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行政职能不清楚,人们对自身责任认识不到位,导致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无法进行合理的安排,影响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此外,国家在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管理政策过程过程中,由于产地环境对农产品的影响,导致地方政策与中央制定的管理政策无法进行有效统一处理,给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难题。
2.2.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建设过程中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但是,从我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现状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法律规定在应用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即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较低,覆盖面较窄,并没有充分满足当前社会下,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要求[2]。
2.2.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起步较晚,且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因此,我国构建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不成熟,使得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识不足。由于人们的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标准的不完善,相关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方式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导致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下降。
3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措施
3.1不断优化农产品的环境条件和生产工艺
在构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充分重视产地环境及生产工艺对农作物质量安全的影响,不断优化农产品的环境条件和生产工作已,保证农产品在生长或生产过程中不会积累很多有害元素,影响人们安全食用。
3.2加大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力度
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基础。因此,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大安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严格审查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程序,在农产品无公害认证过程中,要保证取样的科学性,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开发的统一规划和市场管理,从而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使人们能够放心的食用无公害农产品。
3.3政府要加大行政职能的发挥力度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建设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首先,要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商标权,即任何部门或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使用无公害农产品商标;其次,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提供法律依据,保证相关部门在检测无公害农产品时,能够有法可依。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家与相关部门应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力度,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不断优化食品产地环境和生产工艺,提高社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的评价,保证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孙凤伟 单位:铁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参考文献
从苏丹红鸭蛋到三鹿奶粉,从双汇火腿到思念水饺,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谈食色变”。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政府取消了食品免检,设立了添加剂明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制度;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些措施中,前者只是预防与监督机制,无法解决重大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后者由于存在产品设计上的缺陷,投保率低,并没有发挥保险应有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运营,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制度。其意义在于:
(一)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
构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一能促进生产者在事故发生后的恢复生产经营。一般情况下,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能够有效地通过保险公司分散给广大投保人。二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通常会主动对生产者进行监督管理,引导被保险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而使风险得到减小。同时,保险公司具备监督管理的能力,拥有的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律责任风险管理专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防损服务。
(二)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
突出对第三人的保护是强制保险的重要特征,也是设立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之一。设立食品安全强制保险能够赋予受害人以直接求偿权,在方式上更为便捷,解决了受害人求偿无门的问题;在资金上更有保障,避免了有权却得不到赔偿的问题,让受害第三人更好地维权。
(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投保人对风险认识不足,而保险人对于开拓此类责任保险也往往缺乏保障机制,对于一些原本应由市场消化的市场风险,往往不得不由政府出面‘买单’。”设立强制保险能够将风险社会化,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食强险”的界定
所谓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即以食品侵权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欲揭示“食强险”之内涵,需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一)“食品”
从一般意义上说,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99条)。但“食强险”的保险标的乃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故其“食品”应为“食用产品”,即作为食品的产品。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该定义表明:(1)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2)产品必须用于销售;(3)产品仅限于动产。由此引出的问题是,作为食品的初级农产品是否应纳入“食强险”的适用范围?
对于如何处理农产品与产品责任法的关系,各国立法主张不一,美国等少数国家将农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多数国家则将初级农产品排除在产品责任法调整范围之外,如《欧共体产品责任指示》第2条规定:“产品”是指各种动产,但初级农业产品及猎获物被排斥在外,即使它们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相附着,也不属于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④我国《产品质量法》虽未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农产品,但其对产品的定义(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已将初级农产品排除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立法机关也另行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产品定义为“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由此可见,初级农产品在我国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制对象。但笔者认为,“食强险”不应一概排除对食用农产品的适用。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救济法,既要通过“产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规则为“产品”缺陷的受害者提供救济,也应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前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既然都可能产生侵权责任,便都有适用责任保险及“食强险”之余地,至于“食强险”应适用于哪些农产品,则与其应适用于哪些产品一样属于立法政策的考量范畴。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江苏泗阳
泗阳县从2002年开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6年来,该县一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展至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由于一些客观方面的原因,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要求。现就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1现状
1.1进行了三品认证(认定)工作
泗阳县从2002年至今,共完成无公害产地认定1.67万hm2,无公害产品50个;绿色产品4个,面积266.67 hm2;有机食品1个,面积53.33 hm2。
1.2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泗阳县从2006年开始对农产品(主要是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产品销售(批发和零售)市场和初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并建立监管档案。现在该县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初加工企业基本能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并建立较为完整的相关档案。
1.3进行了农产品检测工作
泗阳县从2004年开始进行农产品(主要是蔬菜)检测工作,主要是采取速测灵、速测仪进行速测,同时配合省、市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测和例行监测。
1.4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泗阳县从一开始很就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6年来,该县通过电视、报纸、下乡讲课等形式对农户和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时至今日,该县的农户和消费者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已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2 存在的问题
2.1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农产品的生产涉及的范围广、时间长,优质优价尚未显现,受利益驱动,生产者不愿花费太多的金钱与精力在质量安全上下功夫。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劳力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客观上也难以按无公害要求去组织生产。广大的消费者虽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但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仍以购买便宜产品为主,多数消费者对品牌产品很少问津,事实上即使是发达地区的农贸市场晚上闭市前购买便宜蔬菜的大有人在。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建设虽然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但相当一部分地方仍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过程之中[1]。根据随机调查,大部分农户虽然知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顾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部分农药使用仍十分普遍,安全间隔期制度不能完全执行;在化学肥料的使用上存在误区[2]。重施无机肥,忽视有机肥,大量施用氮磷肥,很少施用钾肥,造成氮磷过剩,钾素不足,土壤中的氮、磷、钾比例严重失调,既浪费了资源,增加成本,又破坏了土壤结构。
2.2检测力量薄弱
泗阳县现有的检测设备主要是对农产品有机磷农药残留的定性测定,不能定量,且干扰因素较多,检测结果误差较大。检测人员不能专职开展工作。
2.3监督部门不明确,种植效益不高
目前,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农林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分同志兼职承担,未成立专职机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顾不过来的现象。虽然泗阳县近几年来,成功申报了一批无公害粮油、蔬菜、畜禽等农产品,但真正打出品牌创出效益的为数不多。
3原因
一是宣传不到位,种植户素质有待提高。种植农户一向先注重农产品产量,退而求质量,且种植户对农产品质量也只是以好看、好吃为依据,很少顾及其中的营养、有害物质等因素。二是人员不足,难以对农户生产进行有效监督。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直注重申报,而对申报成功的产地、产品缺乏正确引导,多半是呈无人管理状态。三是体制不顺,误时误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为多部门管理,相互协作,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互相推诿,最终误时误事。四是经费不足,难以承担重任。作为农业大县,现有的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很难适应其发展要求。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投入的资金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业环境监测、“三品”基地建设、“三品”品牌申报认定、市场准入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抽检等公益性、基础性工作的需要,亟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投入机制。
4对策
4.1加强宣传,提高种植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种植农户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基础,离开种植农户,谈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则是一句空话。针对当前农村主要以老人、妇女为主的劳动群体,对其不能只发放一些资料,要有耐心搞好试验示范,做给他们看,带着他们干,全过程全方位地搞好服务。
4.2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不仅要对农户生产进行监督,还要对农资市场进行管理,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要严格管理。对无《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的单位严禁销售高毒农药;对有《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但不执行其有关规定而随意卖药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
4.3理顺体制,互相配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单位,全国应有一个统一管理模式,如对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对深加工或已是熟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对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的农产品由工商或质检部门负责,从而避免出现一些互相扯皮的问题[3-4]。
4.4加强检测设备建设,培训或引进专业的检测人员
引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是衡量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也是随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5参考文献
[1] 于造辉.丹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设想[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2):163.
[2] 薛宇,刘玉然,孙振国.邹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9):354,356.
【关键词】科学农药使用产品质量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们对它的片面认识和不合理使用,导致个别地方出现了农药残留超标事件。鲜活农产品是人们每天都必须食用的生活品,农产品的质量好坏与人们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如何引导社会各界科学认识农药,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和农业科技工作者共同面临的课题。
一、科学认识农药
农药是科技进步的结晶,农药的推广应用对农业生产贡献巨大,使用经济效益可达6倍以上。在我国,农药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控中的贡献率达到70~80%,年挽回经济损失3500亿元以上。我国发生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种类约1700多种,造成严重危害的约有100多种,重大生物灾害年发生面积60~70亿亩次。据测算,如果不采取防控措施,可能造成我国粮食产量损失2200多亿斤,油料370多万吨,棉花200万吨以上,果品和蔬菜上亿吨,潜在经济损失5000亿元以上。
农药的过量使用,可对后荐农作物存害,造成减产,农产品由于残留农药超标影响到食用安全方面而造成经济损失,一项调查表明,目前欧盟禁止使用的农药,涉及中国的有70多种,因农药残留超标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造成的经济损失达70多亿美元。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到2050年全世界人口将超过90亿,粮食年产量要增加70%。在当前世界人口不断增加、可耕土地日益减少,而对粮食需求日益增加、农村劳动力日益减少的情况下,农业生产更离不开农药。
二、农药使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药安全使用意识差
一是选购农药时,只考虑防治效果而不考虑药物毒性,导致高毒、高残留农药滥用,有的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品质下降。二是长时期、大剂量、多次数使用同一种农药,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并且严重污染土壤环境。三是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差,在配药、施药过程中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农药对人身污染严重。四是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处理不合理,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物随处丢弃,将剩余的药液(粉)随处乱倒,严重污染环境。
2.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概念缺乏认识
从实践调查看,有大约70%以上的农民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危害缺乏认识,甚至不知农药超标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只有40%以下的农民对此概念有所了解。有不少的农户为防治效果好,盲目增加施药次数和施药量,特别是在瓜果菜生产中,有的农户甚至还在使用国家禁止在瓜果菜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在农药安全间隔采收期上,只有少量的农户是按国家规定进行的。有的为了赶市场和行情,随意采收现象严重,甚至头天打药第二天就采收上市,致使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3.施药方法落后,农药利用率低
目前,大多数的农民都是使用一些落后的施药器械,普遍采用大容量、大雾滴喷雾,直接作用于作物上的农药仅占农药施用量的40%左右,其余的则流失到土壤或漂移到空气环境中,这部分农药既污染环境,又通过水、土壤等,被农作物吸收后对农产品产生再次污染。
三、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农药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人类带来益处的同时,有的农药也会给人类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农药使用要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人畜中毒事故的发生以及污染农产品和生态环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1.加强培训,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科技文化素质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科技下乡讲座等形式,积极宣传推广高效低毒农药、生物农药、中草药农药,倡导推广使用低残留农药,并且通过具体事例,使农民全面了解使用新型农药的好处,以及使用高毒农药所带来的危害。
推广使用无公害新型农药,自然离不开广告宣传。因此,相关部门联手,为农药广告把关,要求农药广告必须做到丁是丁、卯是卯,绝不允许把高毒说成低毒,把有毒说成无毒。特别是对于非常具体的农药品种广告,更要详细地把适用范围、喷洒时间、残留时效等主要指标告诉农民,绝不允许擅自扩大范围,缩短残留时效等虚假宣传,在广告宣传中积极倡导使用新型农药。
通过对所有农药经销人员的培训,让他们真正了解推广使用新型农药的重要意义,充分了解每一种新型农药的特点、使用方法以及推广理由,以便在农民购药时,能向农民详细地介绍新型农药的优点与好处。实践证明,店铺引导是诸多引导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好像农作物得病后要去抓药,而店铺导购就像是医生,你主动介绍什么农药,农民多数会选择你所推荐的农药。
2.积极开展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群众做好安全用药
针对农民农药使用技术还比较低的现状,农业技术人员要加强技术指导,尤其是生产的关键季节,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帮助农民选好农药,掌握好关键的施药时间,施药剂量和施药次数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现场培训农民认真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准则》等法规。同时,要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使农药应用既能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也不会对环境和农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科学、安全和合理地使用农药。
3.采取有效措施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农作物尤其是瓜果菜上的使用
高毒、高残留农药危及每一个人的生命。现时生物、物理和农业的防治措施还不能完全替代化学农药的作用,化学农药作为农民种田的必须品,只有科学合理地使用,才能为人类造福。为此,加强农药市场的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及国家规定的禁用、限用农药的不法行为,倡导农民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环境污染,保护人类健康的意识。
四、优质农产品生产与农药使用的关系
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产品的质
量安全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农药使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但由于生产上农药的不科学使用,农药残留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人民身体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因此,我们必须以控制农药残留为重点,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以销售促生产,发展绿色品牌龙头企业,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市场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农药流通上的问题
当前农药流通上存在厂家多、经营商家、品种、剂型多的现象。农资部门及各厂家层层建立经营网点,同时非法商贩非常活跃,一些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加之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极易造成技术指导的偏差,导致农产品的污染。针对这个问题,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以农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管理。首先从农业生产安全用药入手,实行农药生产经营者自律和执法检查相结合,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农业部门实行与农药生产企业签订生产责任承诺书;与农药经营业户签订服务承诺书,推行职业职能鉴定制度,实行农药经营持证上岗。同时,每年根据用药季节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长期大量使用化肥农药
现在的大棚式果蔬生产为促进快速生长及高产,常超量使用化肥农药。过分依赖化肥,造成土壤板结,土传病加重,植物易感病,然后大量施用农药,特别是长期使用同一种农药,病虫抗病增强,形成用药-发病-再用药的恶性循环。
3.农药使用者素质偏低
因农民的素质不同,常常导致使用上的不规范,造成超剂量使用,超安全使用,超范围使用。如甲胺磷、甲拌磷等高毒农药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一些农民暗地里还在使用,残留毒害相当严重。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加强农民培训,农民是农产品和生产者,提高他们的科学用药,安全用药能力,就从源头上把握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快生态农业技术开发应用。重点推广无公害施肥、生态有机型无土栽培、秸秆生物反应堆、工厂化穴盘育苗等生态农业技术,其中有机生态型无土栽培技术,可使肥料成本降低60~80%,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秸秆焚烧问题,而且有效地解决了当前大棚栽培中存在的土壤盐渍化、二氧化碳亏缺、地温过低、病害严重四大难题,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4.农产品检测及市场管理不健全
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
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和特定部门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一般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条件,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4.农产品质量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是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
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对哪几种农产品禁止销售?
①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②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③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④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⑤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的。
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哪几个方面的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分级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制度。
7.什么是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有何要求?
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是指在确认符合规定标准的农产品上加贴标志,用以表示农产品的安全可信度和品质特性。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需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8.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的质量安全规定,主要包括:
①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③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
④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⑤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9.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性抽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性抽检是指农业主管部门为监督农产品质量,有效地指导和监管农产品生产,依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组织农产品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10.什么是农药安全间隔期?
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从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消耗作物前的间隔天数,即自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的时间。各种药剂因其分散、消失的速度不同,以及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等不同,具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在农业生产中,最后一次喷药与收获之间的时间必须大于安全间隔期,不允许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作物。
11.消费者在市场上买到假冒劣质农产品怎么办?
问题农产品在民众的生活中时有发生,民众在市场上买到假冒劣质的农产品,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上都未能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在批发市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向批发市场直接要求索赔。特此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索要发票,并尽可能地保存购买发票、农产品包装以及因问题农产品导致就诊的各类票据、病历等相关证据。
12.常见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我国涉及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和标准可分为5类,包含一般产品、放心菜、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①一般产品指的是那些没有经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对其监管力度较小。
②放心菜是指食用后不会造成急性中毒的安全菜,其对应的检测标准是快速检测方法,这种检测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定性测定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对含硫农药残留的蔬菜不适用。
③无公害蔬菜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农业行业无公害相关标准,并经产地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经有关部门认证并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产品。目前,农业部已颁布实施了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无公害蔬菜标准检测内容包括农药残留和重金属。
④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在我国,绿色食品对生产环境质量、生产资料、生产操作等均制订了标准。其中,农药残留限量值是参照欧盟的指标制订的。
⑤有机食品是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加工,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而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使用化学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禽饲料添加剂等人工合成物质,也不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的生产体系。13.怎样选择少受污染的蔬菜?
选购蔬菜时其外观品质要具有可采食时应有的特征,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具有蔬菜自身特有的味道,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应避免选购表面有药斑,或有不正常、刺鼻的化学药剂味道的蔬菜。消费者应尽可能到有正规进货渠道的超市选购具有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标志的蔬菜,并注意标签上的货架期及其是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①不买形状和颜色异常的蔬菜。形状、颜色正常的蔬菜,一般是常规方法栽培的;而异常蔬菜则可能用激素处理过,如当韭菜的叶子特别宽大肥厚、比一般宽叶韭菜还要宽1倍时,就可能在栽培过程中用过激素。未用过激素的韭菜叶较窄,吃时香味浓郁。有的蔬菜颜色不正常,也要注意,如菜叶失去平常的绿色而呈墨绿色,毛豆碧绿异常等,它们在采收前可能喷洒或浸泡过甲胺磷农药,不宜选购。
②不买多虫蔬菜。在众多蔬菜中,有的蔬菜容易被害虫所青睐,可以称之为多虫蔬菜;有的蔬菜虫不大喜欢,可以叫做少虫蔬菜。多虫蔬菜有茼蒿、生菜、芹菜、胡萝卜、洋葱、大蒜、韭菜、大葱、香菜等。多虫蔬菜由于害虫多,不得不经常喷药防治,势必形成农药残留;少虫蔬菜的情况则相反,为了避免过多摄入农药,平时应尽可能选吃少虫蔬菜。
③不买施肥量大的蔬菜。由于化学肥料尤其是氮肥(如尿素、硫酸铵等)的施用量过大,会造成蔬菜的硝酸盐污染比较严重。对上市蔬菜检测后发现,硝酸盐含量由强到弱的排列是:根菜类、薯芋类、绿叶菜类、白菜类、葱蒜类、豆类、瓜类、茄果类、食用菌类,硝酸盐含量高低相差可达10倍,其规律是蔬菜的根、茎、叶(营养体)的污染程度远远高于花、果、种子(生殖体),这可能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保护性反应。所以,消费者应尽可能多吃些瓜、果、豆和食用菌,如黄瓜、番茄、毛豆、香菇等。
14.如何去除蔬菜中的残留农药?
①流水冲洗加浸泡法。污染蔬菜的农药品种主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方法仅能除去部分农药污染。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方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如菠菜、金针菜、韭菜花、生菜、小白菜等。一般先用水反复冲洗掉表面污物,然后用清水浸泡15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两三遍。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冲洗时可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
②流水冲洗加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方法是去除农药污染的有效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方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毫升水中加入碱面5到10克)5到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到5遍。
③去皮法。蔬菜瓜果表面农药量相对较多,所以削去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可用于苹果、梨、猕猴桃、黄瓜、胡萝卜、冬瓜、南瓜、西葫芦、茄子、萝卜等。
④储存法。农药在存放过程中,能够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较少农药残留量。适用于南瓜、冬瓜等不易腐烂的种类。一般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未削皮的果菜。
⑤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可加快分解。所以,对一些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到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洗一两遍。
15.如何鉴别化肥浸泡过的豆芽?
①看芽秆。自然培育的豆芽芽身挺直稍细,芽脚不软、脆嫩、光泽色白,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芽秆粗壮发水,色泽灰白。
②看芽根。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菜,往往根短、少根或无根。
③看豆粒。自然培育的豆芽的豆粒正常,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豆粒发蓝。
④看断面。观察折断豆芽秆的断面是否有水分冒出,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有水分冒出的是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
16.蔬菜为什么不宜久存?
将蔬菜存放数日后再食用是非常危险的,危险来自蔬菜中含有的硝酸盐。硝酸盐本身无毒,然而在储藏了一段时间后,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硝酸盐就会被还原成有毒的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在人体内与蛋白质类物质结合,还可生成致癌的亚硝胺类物质。储存过久的蔬菜不仅产生有害物质,而且可发生营养素的损失。试验证明,在30℃的屋子里储存24小时,绿叶蔬菜中的维生素C几乎全部损失,而亚硝酸盐的含量上升了几十倍。因此,在市场上采购应当挑选新鲜的,不应贪图便宜而购买萎蔫、水渍化、开始腐烂的蔬菜,这些蔬菜均不可食用。
17.当食用新鲜蔬菜后,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而又怀疑为残留农药中毒时,该怎么办?
当食用新鲜蔬菜后,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而又怀疑为残留农药中毒时,可用干净的手指刺激其咽部引起反应,促使中毒者吐出所吃进的蔬菜,以减少吸收残留农药的数量。与此同时,要尽快将患者送当地医院救治,并将择下来的菜头或菜尾样本,供有关部门作检测之用。
18.水果安全选购四项原则是什么?
①果形周正适中。果形要周正,歪瓜劣枣、变形果不能要;在该品种的正常大小范围,不要过大或过小。
②果色保持本色。“化妆”了的不能要,过于鲜艳的颜色可能是经过化学药剂染色的。
③果味新鲜芳香。新鲜、可口、气味正,虫害、病害、腐斑水果不能要。
④上市时期适宜。在季节初始时,水果价格较贵,个别生产者为了赶行市,卖好价格,过量使用化学药剂催熟的可能性较大,购买时需谨慎。
19.萝卜和水果为什么不宜同食?
萝卜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水果也含大量维生素,但两者不能同时食用。因为萝卜被摄入人体后,会在体内产生一种叫“硫化氰盐”的物质,并很快代谢成可抑制甲状腺功能的硫氰酸;而柑橘、苹果、葡萄和梨等含大量植物色素的水果中有黄酮类物质,该物质在人体肠道内能被细菌分解转化成羟苯甲酸和阿魏酸,两者可加剧硫氰酸的抑制甲状腺作用,日久可能诱发甲状腺瘤。因此,萝卜与水果不宜同食。20.食用水果应该注意什么?
①生吃水果忌不削皮。一些人认为,果皮中维生素含量比果肉高,因而食用水果时连皮一起吃,殊不知,水果发生病虫害时,往往用农药喷杀,农药会浸透并残留在果皮蜡质中,果皮中的农药残留量比果肉中高得多。
②吃水果忌不卫生。食用开始腐烂的水果,以及无防尘、防蝇设备又没彻底洗净消毒的果品,如草莓、桑葚、剖片的西瓜等,容易发生痢疾、伤寒、急性胃肠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③水果忌用酒精消毒。酒精虽能杀死水果表层细菌,但会引起水果色、香、味的改变,酒精和水果中的酸作用,会降低水果的营养价值。
④忌用菜刀削水果。因菜刀常接触肉、鱼、蔬菜,会把可能的寄生虫或寄生虫卵带到水果上,使人感染寄生虫病。尤其是菜刀上的锈和苹果所含的鞣酸会起化学反应,使苹果的色、香、味变差。
⑤忌饭后立即吃水果。饭后立即吃水果,不但不会助消化,反而会造成胀气和便秘。因此,吃水果宜在饭后2小时或饭前1小时。
⑥吃水果忌不漱口。有些水果含有多种糖类物质,对牙齿有较强的腐蚀性,食用后若不漱口,口腔中的水果残渣易造成龋齿。
⑦忌食水果过多。过量食用水果,会使人体缺铜,从而导致血液中胆固醇增高,引起冠心病。因此,不宜在短时间内进食过多水果。
21.食用反季节水果时应该注意什么?
水果的生长季节多在春、夏、秋三个季节,冬季吃的水果多数是贮藏的果品。能在冬季吃到刚摘下的果品,过去是人们的一个理想。在科技发达的今天,理想已经变成现实。利用日光温室等科技手段,即使是在冰天雪地的北方,也可以吃到刚摘下的西瓜、草莓、葡萄、网纹甜瓜,乃至热带水果木瓜、番石榴等。所谓的反季节水果,就是指这些利用设施栽培生产出的水果。无疑,反季节水果比贮藏的水果新鲜。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规定栽培的反季节水果,其品质和正常季节的产品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反季节水果有着自身不可克服的缺点:反季节水果要比同类应季水果贵,昂贵的能源支出和人工费用使得反季节水果身价不菲。冬季西瓜每千克价钱在6~10元,而西瓜生产旺季的夏季,每千克售价仅约0.5元,两者相差十倍有余。但价钱贵质量并不一定高,设施栽培生产出的水果,由于光照不足,缺少该有的风吹日晒,往往维生素C含量低,甜度不够,糖度酸度比差,风味不足,口感不佳。另外,一些不法商贩为了销售货品,利用化学试剂催熟反季节水果,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如用催熟剂——乙烯利催熟葡萄,虽毒性较低但长期食用对人体有害。又如为了让香蕉表皮嫩黄好看,用二氧化硫熏蒸。二氧化硫及其衍生物不仅对人体的呼吸系统产生危害,还会引起脑、肝、脾、肾病变。草莓用催熟剂、膨大剂等激素类物质,造成果实形状不规则,个体大、中间有空心。外观挺好看,但味道很差,并且对身体有害。
22.食用前怎样对水果进行处理?
①浸泡清洗。在食用水果之前要尽可能将水果清洗干净,通过表面清洗能有效减少农药残留。可以选择水果专用洗涤剂或添加少量的食用碱浸泡,然后用清水冲洗数次。
②削去果皮。农药残留主要集中在水果的表皮,由于很多农药不溶于水,简单浸泡还不能解决农残,食用之前尽可能要削皮以去除水果表皮中的农药残留。
1.调查区域与问卷设计
陕南地区位于陕西省南部,北靠秦岭、南倚巴山,汉江自西向东穿流而过。该区域由秦岭山地、大巴山地和汉江谷地组成。陕南地区是我国退耕还林最早实施的试点区域和重点区域,〔1〕因此,本文选择该地区作为研究对象。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对陕南地区商洛、安康和汉中三市多个乡镇的农户实地调查问卷。该项调查的时间为2012年1~2月,调研样本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并综合考虑了样本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地理区位、地形地貌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进度、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差异。调研样本总数为291个,其中退耕户114户,非退耕177户。调查问卷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具体涉及农户家庭户主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规模、劳动力配置情况等;第二部分是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情况;第三部分是农户对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选择情况。
2.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1)概念界定。
生态农业认知是指农户对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的主观认识与感知,是人脑存储的对生态农业生产的最终印象与知觉。目前生态农业在我国已经有多种发展模式,作者在陕南地区广泛调研得知,该地区农户选择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主要有以下8种:设施生态农业、猪—沼—果、生态养殖、稻鸭共育模式、生态旅游农业、高山反季节蔬菜、食用菌生物链循环模式、无公害或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开发模式。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退耕还林等政策的不断推进,在我国农村大力推广发展生态农业显得越来越迫切。而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决定了农户进行生态农业生产的意愿和具体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选择行为。不同类型的农户对于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认知水平必然不同,因此,只有在深入分析不同类型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差异的基础上,找寻提升农户认知水平的政策着力点和一般规律,才能有效提升农户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程度。
(2)理论基础。
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是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该理论认为,个人的行为态度是个人对自身行为进行评价的结果。因此,农户会基于自身所具备的常识对发展生态农业的利弊进行评估,这种常识显然与农户所具有的相关知识、教育水平和生活阅历有关;同时主观行为规范也会影响个体行为态度,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会受到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农户或群体态度的影响,诸如已经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或是对生态农业有所了解的亲朋好友会引导并提高农户关于生态农业的认知水平;农户认知同时受到外界条件所决定的个体行为控制的影响,退耕还林工程是外界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为农户深入了解生态农业的生产方式提供了激励并且创造了条件。因此,退耕还林工程势必影响农户关于生态农业的认知,农户所具有的生产技能、所处的地理位置也会通过影响其行为控制进而影响其相关认知。据TPB理论,农户行为认知会影响农户的行为意向,进而会对农户行为产生影响。退耕还林工程会通过影响农户关于生态农业的认知,进一步影响农户关于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行为意向,最终影响农户是否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这一行为;同理,外界条件所决定的行为控制变量,诸如农户所具有的生产技能、农户所处地理位置、农户获取信息的渠道以及政府相关政策除与农户认知相关外,也会影响农户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选择行为。
(3)研究方法。
从农户认知行为理论来看,影响农户对生态农业认知的主要因素包括农户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经营特征、政策约束等方面,为了更加明确地阐明各因素与农户对生态农业认知的关系,本文采用列联表分析方法研究农户对于生态农业的认知影响因素。列联表分析原理如下:假设有A、B两种属性的类型变量,其中i表示A属性,当i=1时表示具有A属性,i=0表示不具有A属性;同理,用j表示B属性,当j=1时,具有B属性,当J=0时,表示不具有B属性。
二、农户对于生态农业认知的实证研究
1.变量选择与理论分析
结合本文的研究框架以及研究内容,我们选取如下变量进行分析研究:
(1)户主个人特征。
作为家庭生产经营的重要决策者,户主的个人特征包括其年龄、受教育程度,这两者直接影响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水平。具体而言,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其认识以及接触到的事物更多,眼界更宽,从而对生态农业的认知可能更深刻;但另一方面,年龄的增长可能使得农户更加墨守陈规,相比年轻人接收新生事物可能更加困难,因而年龄对于农户对生态农业认知行为的影响方向暂时无法判断。受教育程度是衡量劳动力质量的重要指标,已有的研究表明,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越强,相应的其认知能力可能也越强。
(2)退耕还林。
是否参与退耕还林是农户认知行为差异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变量。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过程也是农户对自然环境重要性的了解过程,在当地政府的大力宣传下,参加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可能更清楚自然环境对农户自身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同时,选择生态农业生产方式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和经济资源,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对可利用要素的有效配置。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为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会充分关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提高认知水平。
(3)农技培训。
农业技术培训在农村非常重要,对于生态农业这类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农业生产方式,更需要有相关技术的指导。农户接受农业技术培训,一方面在培训的同时会接触到以农业技术为依托的生态农业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农技培训能够丰富农户的农技知识,提高农户的农业生产技能,加深对生态农业的理解程度,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水平。
(4)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
农业信息对农户的生产至关重要。由于交通以及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限制,农户获取农业信息的渠道往往比较单一,主要渠道来自于政府与媒体宣传。大量农户通过电视、广播以及乡村能人等常用渠道来获取农业信息,其他获取信息渠道包括农业书籍和报刊、政府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有限的网络资源,这些渠道对于普通农户而言较难实现。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决定了农户对农业信息捕获的能力,农业信息越容易获知,农户对农业相关知识就更为了解,因此,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将会影响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水平。
(5)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
近年来,农产品安全事件已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确保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生态安全是农产品质量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提升农户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可以有效引导农户采取生态农业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在形成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关注,他们就越有动力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条件、方式和手段进行深入了解,进而提升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水平。
2.实证分析结果
本文采用的列联表分析方法属于描述性的横截面研究。下面将具体分析各统计变量与其对生态农业认知行为之间关系的实证结果:
(1)户主年龄。
青年农户生态农业生产认知比率最低,仅为78.6%,中年农户认知比率最高,达到了91.3%,老年农户生态农业生产认知程度次之,为82.6%。卡方检验显示,线性检验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似然比卡方检验、皮尔逊检验在10%的水平通过检验。由此看出,户主年龄与认知程度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但并不存在线性关系。
(2)户主受教育程度。
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农户生态农业认知水平都很高。其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农户认知比率最高,达到90.9%;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农户认知比率稍低,为89.4%;而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农户的认知水平为83.5%。卡方检验显示,户主受教育程度的3个检验指标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在所选样本中,户主受教育程度与认知水平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可能的原因是,由于当地对生态农业的宣传推广程度已经较高,而同时该认知对受教育程度的要求不高而导致。
(3)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水平高于非退耕还林户。其中,退耕户生态农业认知比率为94.7%,非退耕还林户的认知比率仅为84.7%。由卡方检验表得知,皮尔逊检验、最大似然卡方检验以及线性检验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说明农户是否参与退耕还林对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行为具有显著影响,换言之,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水平。
(4)农技培训。
农户是否参与过农技培训对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行为有较大影响。其中,参与农技培训的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比率为98.4%,未参与农技培训的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比率仅为81.7%。进一步的卡方检验显示,3个检验指标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显然农户参与农技培训与其生态农业认知之间有显著关系,农技培训可以显著提高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水平。
(5)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
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对农户的认知行为具有较大影响。其中,信息获取容易的农户对生态农业有认知的比率达到97.8%;而信息获取较难的农户对生态农业认知比率仅为53.3%。卡方检验结果显示,该变量在1%水平上通过了皮尔逊检验与似然比卡方检验,且线性关联分析也表明两者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因此,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与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行为之间有显著的关系,信息越易获取,农户的认知行为比率越高。
(6)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
调研数据表明,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重视,对生态农业认知的比率越高。其中,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户比率达到77.0%,这些农户对生态农业有认知的比率为92.0%;在不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户中,对生态农业有认知的比率仅为77.6%。卡方检验显示,该变量在1%水平上通过了皮尔逊检验与似然比卡方检验,且线性关联分析也表明两者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可见,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与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农户越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水平越高。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1.结论
本文主要在退耕还林政策背景下分析陕南地区不同类型农户对于生态农业认知的影响因素,主要研究结论如下:多种因素影响退耕地区农户对于生态农业认知行为。其中,农户是否参与退耕还林与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程度具有显著关系,参与退耕还林显著提高了农户的认知程度;是否参与农技培训对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影响较大,参与的农户认知比率均高于未参与的农户;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认知行为,如果信息越易获取,则农户越容易产生对生态农业的认知;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与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行为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
2.政策建议
(1)在退耕地区为农户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技培训。
对于退耕地区农户而言,林业与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等都是新生事物,不太容易掌握其生产技术与市场特点,而且农户需要维持一定的资金投入,面临的经营风险也较大。例如,特色经济林栽培与加工技术、农业生产中的种养结合技术以及农产品运销渠道与管理技术等,绝大多数农户都未能真正掌握。调研过程中很多农户都表示希望政府能提供长期的技术扶持政策,帮助其规避市场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应该为退耕区农业与林业发展提供长期的技术与资金保障,如为农户开展林业与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培训,同时为其农产品运销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2)拓宽农民获取农业信息的渠道。
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农户农业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生态农业认知行为。作者在调研中发现,虽然目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但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还比较单一,主要还是传统媒体如电视、报刊以及乡村能人、集市等传统人际传播渠道,网络渠道普遍应用较少,从各级政府机构以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也不通畅。因此,应该在退耕地区着力拓宽农户获取信息的渠道。首先,应充分发挥电视和广播传播农业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可以通过农业专栏形式在固定时段播发农业信息;其次,在县(区)、镇(乡)农业推广部门设立信息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与信息服务;第三,要注重发挥农村专业户、农民经纪人等乡村能人的信息传播作用;最后,应加快农村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为农民主动获取农业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3)普及和提高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内容摘要: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实施准入制度和实时监控与动态跟踪管理,构建具有可追溯性的农产品供应链系统,是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加工、交易、物流配送等高效运营的基础,是北京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并就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商、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连锁超市配送中心为主导等三种具体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的构建进行了详细论述。
关键词:封闭供应链管理 农产品物流模式 核心企业
自2006年首次提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概念以来,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管理一直是管理学界研究的重要领域。农产品封闭供应链是以农产品安全为目的,利用封闭性的生产经营渠道,整合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并通过管理制度规范和管理模式创新,确保农产品从原材料生产到销售终端处于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和检测之中,实现对农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的实时跟踪、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最终实现农产品消费安全的供应链系统。
北京市是一个特大型的农产品消费城市,农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如何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多样化、个性化、新鲜化、无害化、及时化的要求,一直是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北京市农产品物流来看,近年来,北京市初步形成了以新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超市、专卖店等为主的农产品物流网络,出现了自营、中介主导型物流模式、第三方物流公司主导型等农产品物流模式,但目前仍存在着物流环节多、物流效率低、物流信息流通不畅、供应链缺乏整合等问题。现阶段解决北京市农产品物流问题,关键是创新农产品物流模式,构建起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发展专业化物流配送。因此,北京市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和价值、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物流效率与效益、提高北京市农产品物流的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提升北京市世界城市的形象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的提出
模式是人们对事物的基本认识,并以此为基础演生出一种新知识。按照中国《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模式是某一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可使人照着样子去做的一种标准样式”。农产品物流模式是对农产品从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之间物流进行系统设计和规划的组织方式,是农产品物流渠道结构特征与存在形式,它包括渠道结构、物流形式、物流各个参与主体的相互关系、合作组织方式以及各主体间相互协调的手段,等等。科学的农产品物流模式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促进物流资源整合、优化供应链库存管理、提高企业响应市场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是在封闭供应链上对农产品供应链物流进行系统设计和规划的组织方式,是农产品物流模式的高级形式。国外先进的农产品物流模式都具有物流市场化、信息化、一体化、专业化程度高的特点,并且每种模式的发展都与其所依托的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在北京市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时,应遵循农产品物流模式演绎规律,适应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发生活方式变革的要求,符合农产品物流特性,做到物流环节精简、物流信息传递顺畅、物流环节衔接无缝、物流专业化运作。
农产品封闭供应链运行,需要通过一系列运行策略来实现维护农产品物流及安全的目标,它需要核心企业发挥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因此,封闭供应链是围绕着核心企业建立起来的,是核心企业与供应商、供应商的供应商乃至一切向前的关系,以及核心企业与分销商、分销商的分销商及一切向后的关系所形成的网链结构。
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作为整个链条的管理者,其协调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供应链运作的好坏以及整个供应链竞争力的大小。核心企业除了充当本链条的管理者之外,还要能够保持链上企业之间的信任和交易关系的稳定。任何一条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增强整条供应链的价值、提高整体效率都会认真考虑本链上其它成员的利益,并通过突出核心企业的管理地位,使封闭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由传统竞争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组成供应链联合体,与其他供应链相竞争,最终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运行的关键是核心企业。封闭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是封闭供应链的“信息交换中心”,是封闭供应链上农产品物流集散的“调度中心”,是封闭供应链上农产品质量的“保证中心”。
北京市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的总体思路
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以及消费需求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北京市应从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高度重视农产品供应链物流问题。在现有农产品物流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以核心企业为链主构筑农产品供应链,将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经济活动纳入到封闭供应链的体系之中。在封闭供应链内部形成围绕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思想的科学的运行机制,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管理中,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构建有效的质量安全体系,搭建现代化的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竞争的、良性的、现代化的运营机制;对整个封闭供应链中各参与组织、部门之间的物流、信息流与资金流进行计划、协调和控制等,通过优化提高所有相关过程的速度和可靠性,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效益。在封闭供应链外部,通过着力于服务体系的培育,推动北京市农产品物流的良性发展,构建起柔性好、响应快、过程简洁、信息共享、运行效率高、用户满意度高的农产品供应链物流新模式。
(一) 建立封闭供应链成员的准入制度
为了提高农产品的安全质量,保证整条封闭供应链的健康运行,核心企业要对封闭供应链成员实行一定的准入制度。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应依据现有政府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供应链运行的标准体系,包括信用标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流程标准等。企业要想加入这条封闭供应链,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封闭供应链的每个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都会影响整条链的利益。在封闭供应链建立之初,就要按照规定标准对加入供应链的成员设立准入制度,并应依据现有国家标准及其他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从而对供应链成员进行有效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检测和实施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农产品封闭供应链是以产品质量控制和产品安全为首要目标的供应链。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要求,在多级供应链物流节点上设立严格、可靠的流程监督和检测模式,是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这个多级检测节点体系中应包括至少一个第三方权威监管机构,这个权威监管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组织出面担当,并与封闭供应链成员企业保持利益关系上的独立。同时还应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实行农产品追溯制度,可以强化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上各成员企业的责任,通过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不断优化整个封闭供应链,提高供应链的市场竞争力。
(三)建立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管理的运行机制
供应链管理是一种集成化管理模式,是一种管理哲学,其精髓主要体现为:以顾客的需求为大前提,通过供应链内各企业紧密合作,有效地为顾客创造更多附加价值;强调供应链整体,以及核心企业与相关成员的协调运作;强调速度及集成,并提高供应链中各个企业的即时信息可见度,以提高效率。
在农产品物流中导入封闭供应链管理,并非只是渠道成员的简单合作,而是通过供应链成员之间的相互合作,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实现供应链整体效益的最优。要实现供应链总体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供应链管理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合作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自律机制等。
(四)实施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机制
在构建基于封闭供应链管理农产品物流模式时,必须重视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加强整合,提升农产品物流组织的经营能力,努力寻求合理的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转换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北京市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的具体形式
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关键是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作用。核心企业是整条供应链得以维持的中坚力量,具有提升供应链的能力。作为供应链的领航者,核心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战略整合力。考虑到北京市不同农产品物流主体的发展情况,从封闭供应链对核心企业的要求出发,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发展成为核心企业的是: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商、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因此,以上述三种主体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将是北京市未来一定时期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的三种具体形式。
(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商为主导的模式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随着企业化批发市场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建立起了现代化的经营组织管理机构,对市场内部进行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建立自己的信息管理平台,与供应链上其他节点企业相连接,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价格、供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这些成熟、规范的批发市场运营商在农产品物流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能承担封闭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角色。
在该模式中,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核心企业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商来担任,通过将前一体化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批发环节连接起来,通过将后一体化将农产品的分销和零售环节连接起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存储保鲜、配送以及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体化的物流模式。在这条封闭供应链中,担任核心企业的大型批发市场运营商负责组织协调整个封闭供应链,制定供应链成员的准入标准和封闭供应链流程规范,并依据第三方监测部门的行业产品质量标准订制更加严格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并定期与合作伙伴探讨供应链合作问题,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信息技术(条码、射频等)记录农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备追溯查询,负责整条供应链质量安全。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商为主导的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如图1所示。
整个封闭供应链运行过程中,农产品及其相关的加工品都在供应链内部封闭流动,并通过封闭供应链上供应商、批发市场运营商、零售商三级节点的三级检测,有效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商不会采购非签约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经销商和专业合作社的产品,也不会销售给非签约的零售企业。
该模式供需、质量、价格等信息在链条上交流畅通,能有效提升物流功能,使得供应链整体绩效得到提高,能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以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导的模式
为满足北京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农产品高档化、多元化、营养化、快捷化的消费需求,北京市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它们具有组织协调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物流运作的能力,有一定的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加工能力和开发创新能力,它们的生产经营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所在的农产品供应链的整体效率,因此,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作为封闭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
在该模式中,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为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自身的资源通过自建或联合建立社区专卖店或直接进入超市,控制销售终端,组织协调农产品供应链物流运作。以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的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如图2所示。
该模式流通环节少,信息反馈及时,市场灵敏度高,具有良好的冷藏、保温物流运输条件,提供及时、快速的配送服务,真正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可加快物流速度,有助于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和技术含量。
(三)以连锁超市配送中心为主导的模式
伴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消费水平的提升,以及对农产品安全的关注程度的上升,消费者越来越多地通过超市购买各类农产品。超市以其商品标准化、加工化和包装化经营所具有的优势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在北京等大城市,生鲜农产品日益广泛地进入大型超市的生鲜区,从而促进了以超市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的产生。实践证明,连锁超市为主导的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是最短的,在以超市为核心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中,超市直接与消费者相连,对市场反应最灵活,农产品消费成为核心,以农业产业链的下游或末端的产后加工、流通和消费为主要关注对象,以消费者需要为出发点,协调农产品供应链的相关环节,建立互惠机制,有效组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同时通过自建的物流配送中心可以实现供应链物流功能,创造和满足顾客的消费需求。
在该模式中,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超市配送中心向上游延伸和发展,形成生鲜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采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辅助生鲜农产品交易,配备完善的物流体系和信息平台,使其成为连结生产、零售的核心环节。以连锁超市配送中心为主导的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如图3所示。该模式能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有利于实现产品标准化。
总之,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推进。为此,应明确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的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和核心企业的作用,积极采用现代化物流技术,建立有效农产品封闭供应链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模式的创新。
参考文献:
1.魏国辰,肖为群.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
2.焦志伦.基于食品安全的封闭供应链设计初探[J].物流技术,2009(4)
3.崔彬.优化生鲜农产品物流模式的探讨[J].现代商业,2008(2)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引发农产品质量不良的因素,包括自然与人为两个方面,其中生态环境,即水、土、气、生等方面的污染,是导致农产品品质不良的重要根源。以往人们关注的是“蓝天、碧水”,认为只要天蓝,水碧,就能保证农业环境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岂不知,除了“蓝天、碧水”外,更重要的是保证土壤质量的安全,只有保证了“净土”、才能保证“洁食”,才能保证人类生命的健康与安全,最终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净土”,土壤中的有害气体将影响大气,土壤中的有毒物质也会影响到水体,致使天不再蓝,水不再碧,即使天蓝、水碧,也会有毒害物质飘在空中,溶在水中,或进入土中。因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而言,“净土、洁食”比“蓝天、碧水”更加重要,都是同等重要的战略性安全问题。
土壤污染是农产品不安全的源头
不洁净的土壤是指遭受不良物质污染的土壤。土壤污染包括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持久性有机化合物污染、化肥施用污染等多方面。
随着人口增加及经济发展,我国面临的土壤环境安全问题越加突出。据统计,我国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达2000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6。因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近700万公顷,使粮食每年减产100亿公斤。其中,在一些污灌区土壤镉的污染超标面积,近20年来增加了14.6%,在东南地区,汞、砷、铜、锌等元素的超标面积占污染总面积的45.5%。有资料报道,华南地区有的城市有50%的农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的污染。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有万亩连片农田受镉、铅、砷、铜、锌等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也曾发生千亩稻田受铜污染及水稻中毒事件,一些主要蔬菜基地土壤镉污染普遍,其中有的市郊大型设施蔬菜园艺场中,土壤中锌含量高达517毫克/千克,超标5倍之多。
其次,我国农药总施用量达131.2万吨(成药),平均每亩施用931.3克,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特别是随着种植结构的改制,蔬菜和瓜果的播种面积大幅度增长,这些作物的农药用量可超过100公斤/公顷,甚至高达219公斤/公顷,较粮食作物高出1~2倍。农药施用后在土壤中的残留量为50%~60%,已经长期停用的六六六、滴滴涕目前在土壤中的可检出率仍然很高。据调查,一些名特优农副产品中,有机磷检出率100%,六六六检出率95%,超标2.4%。另在全国16个省的检查结果,蔬菜、水果中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因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引起人畜中毒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自1997年至2001年共发生因蔬菜农药残留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28起,中毒415人,个别地市高毒、高残留农药每年造成急性中毒5~7宗,受害人数约300人。类似的急性中毒事故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也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沿海大部分地区的大田耕地土壤中持久性毒害物质大量积累,2000年太湖流域农田土壤中,15种多氯联苯同系物检出率为100%,六六六、滴滴涕超标率为28%和24%。令人不安的是,许多低浓度有毒污染物的影响是慢性的和长期的,可能长达数十年乃至数代人。
第三,过量施用化肥也会造成土壤污染90年代,全世界氮肥使用量为8000万吨氮,其中我国用量达1726吨氮,占世界用量的21.6%。我国耕地平均施用化肥氮量为224.8公斤/公顷,其中有17个省的平均施用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上限225公斤/公顷,有4个省达到了400公斤/公顷。据31个省、市、自治区的调查,目前在农业结构改制后的蔬菜、瓜果地里,单季作物化肥(折合纯养分)用量通常可达569~2000公斤/公顷以上,如一些蔬果种植大县的化肥平均用量已达1146公斤/公顷;滇池区蔬菜花卉基地,一季作物氮磷肥用量(纯养分)达687公斤/公顷,最高可达3300公斤/公顷;其化肥用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90公斤/公顷),较之世界用化肥首户的荷兰还高出一倍多;每年农田使用化肥氮进入环境的氮素达1000万吨左右,有些地区饮用水及农产品中,硝态氮和亚硝态氮的含量均明显超标。2000年下半年,华南地区有的城市监测到菜地土壤硝酸盐含量超标率为33.1%;据中国农科院对某地32种主要蔬菜调查,蔬菜硝酸盐含量比80年代初增加了1~4倍,其中有17种蔬菜硝酸盐含量超过欧盟提出的最低量标准;2001年长江三角洲的个别省份农产品出口由于监测不合格而损失数亿美元。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的土壤污染正在向不同尺度的区域性发展,并对各种农产品品质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土壤及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为:1.持久性微量毒害污染物已成为新的、长期潜在的区域性土、水环境污染问题;2.大气中有害气体细粒子和痕量毒害污染物构成了土壤与大气的复合污染,城市光化学烟雾频繁并加重;3.农田与菜地土壤受农药/重金属等污染突出,硝酸盐积累显著,已严重影响农产品安全质量及其市场竞争力;4.珠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氯农药残留普遍,已发现一些多环芳烃和多氯联苯等有害污染物的潜在高风险区。
造成如此严重的污染,除了自然原因外,人为活动是产生土壤与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尤其是近2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业资源高强度的开发利用,使大量未经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向农田转移,过量的化肥与农药大量在土壤与水体中残留,造成我国大面积农田土壤环境发生显性或潜性污染,成为影响我国农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
应当指出,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和长期性,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壤质量,控制与修复土壤污染,才能实现农业安全,保证人畜健康。
值得商榷的几种认识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社会上有各种提法。如建立“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绿色食品”、“生态农业”等。的确,21世纪的农业应该建立以“生态农业”为标志的现代化农业,但生态农业并不等于或不能完全保证农产品是安全的。如果不能从本质上实施生态农业的基本原则,杜绝有害物质的介入,不能通过整个农业生产体系与全程质量控制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则上述的这些提法均是无济于事的。下面就相关问题进行商榷。
1.“有机”不能替代“无机”,有机肥并非是最“洁净”的
人们一般认为有机肥培肥土壤是最安全的。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第一,农业增产的实践证明,1公斤化肥,可增产5公斤~10公斤粮食。我国粮食的增产,有30%~35%是靠施用化肥取得的,化肥的贡献不容忽视。正确地说,化肥和有机肥的配合施用才是最有效的增产措施。第二,从对环境的污染看,无论是化肥还是有机肥,只要施用不当,均会出现污染。过量施用化肥是有害的,但有机肥若用量过大,腐熟不全,施用季节不当,也会对水圈、生物圈与大气圈产生污染。特别应注意的是,当前农村中的有机肥有不少是来自含化学激素或重金属等饲料饲养的畜禽排泄物,不少企业制造的商品有机肥的原料也不纯净。因此,有机肥也会变成引发土壤污染的根源。第三,目前社会上提出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以及A级、AA级“绿色食品”等,是以不使用或少用化学合成物质(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等)为主要标准的,其中以有机食品为最高等级。然而,这些标准还有待于国家对土壤与农产品质量标准与监测体系全面建立和完善后才能真正做到。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2.“无土栽培”不能代替“净土”种植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已广泛建立了农业科技示范园或基地,并以高度集约的方式,进行无土栽培,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解决了部分城市的蔬菜、瓜果供给,获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从国家的粮食总体需求来看,至少在近阶段(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仍然不能取代广阔的农业耕地。因此,必须在发展无土栽培蔬菜、瓜果的同时,继续强化全国耕地土壤肥力的培育与土壤污染防治,用“净土”生产粮食,造福于人民。
3.目前的“生态农业”并非等于安全农业
所谓“生态农业”是以生态理论为基础,以现代生态农业技术为手段,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通过农业与环境,生态与经济的平衡,达到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的最终目标。在建设生态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贯彻生态学原理,做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将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列为首位,建立多层次的持续高效的农业生态系统,并按区域特点建立生态区域模式。从而使现代生态农业在促进地区与国家经济发展方面起重要推动作用。生态农业是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与国家及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建设相结合,核心是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其中土壤与环境质量是农业生态工程的重要内容。这是一项需要投入实力,坚持不懈,科学实施的宏大工程。而目前多数地方多只是停留在口号和概念上,尤其不注意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大家应对此有清醒认识。
4.“净土”不等于“洁食”
的确,洁净的土壤只是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基本保证。事实上,洁净基地生产出的清洁农产品,还需经过储存、运输、深加工、市场流通直至餐桌等诸多过程。只有经过了这些全过程质量控制,最后到达餐桌仍是清洁的,才算农产品的真正安全。因此,在农业安全生产中,除了从防治土壤污染这个源头抓起外,还必须注意防治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污染问题,并通过建立与制定国家与地方一系列的农产品规范,完善质量认证、监测、管理、法制等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农产品的“全程清洁”生产,才能使农业安全得到可靠保障。
保护和治理土壤与环境质量的建议
1.开展全国土壤质量本底调查,建立全国土壤质量监测网络,为实现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我国土壤资源丰富,土壤类型复杂多样,不同利用方式、不同投入水平、不同管理模式均对土壤质量产生影响。虽然已经进行过两次全国性的土壤普查,但最近的一次已经过去了20多年,当时所获得的有关土壤环境质量的信息甚少,不能满足当今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如最近在太湖地区进行的土壤质量调查,其结果表明土壤质量的空间变异很大,环境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如果不全面摸清各地土壤质量本底情况,针对不同质量土壤进行农业清洁生产,就根本不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壤质量的本底调查十分紧迫。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推动全国性的与土壤质量有关的调查,如国土资源部的农业环境地球化学调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土壤污染调查;农业部的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以及中国科学院的土壤质量研究等。但从目前的进展来看,各部门的侧重点均有所不同,缺乏必要的统一与整合,造成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因此,建议国务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资源和技术的整合,逐步、分区、分阶段地开展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国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并建立长期的动态监测体系。
2.尽快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土壤有机与激素类污染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并尽快与国际接轨
目前,就农业生产中污染物而言,FAO(联合国粮农组织)迄今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共2522项,美国则多达4000多项,其它发达国家的控制标准达数百项甚至上千项,而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仅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所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中,也仅规定了农药残留、重金属和硝酸盐含量控制标准,这与发达国家的限制标准不相适应。此外,美国、德国、英国、荷兰等西方国家对PCBs(多氯联苯)、PAHs(多环芳烃)、PCDD/PCDFs(二恶英类)等与人体健康威胁最大的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也制订了有关的质量控制标准。而我国新近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仍是引用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且重金属仅限5种,农药仅限六六六和滴滴涕,其它有机污染物未涉及。因此,建议加强土壤中环境激素类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尽快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
3.大力开展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土地质量保护和修复的研究
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是解决农产品品质的根本措施。据江苏的经验,必须在摸清土壤与环境质量本底,抓好“净土”这个源头的基础上,选好主要农产品,明确技术规程,通过试验示范抓好并建立五大体系,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与认证体系;质量安全农产品管理与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与执法体系。
对大面积遭受污染的土壤,必须开发行之有效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并对有关环境技术基础与原理,如土壤污染形成机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持久性微量毒害物的环境行为、生态毒理及人体健康危害;污染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环境生物修复;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体富营养化的修复过程与机理;痕量气体污染、细粒子污染及酸雨的形成、危害机制与防治等进行深入研究,以恢复和提高其土壤与环境质量水平。与此同时,应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与产业。此外,应将生态环境资产损失计入生产成本,以绿色GDP指标来衡量和考核地区经济发展成就。
4.制订土地质量修复和保护规划,加强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
应利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的结果,制订土地质量修复和保护规划,包括质量安全农产品发展的生产基地布局、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农业清洁生产规划等,加强污染土地整治与修复的资金投入。同时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胶东半岛、京津塘和东北等地区进行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逐步在全国建成一批安全、优质(营养、保健)、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
此外,应加强环保法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更严格的环境标准。在保证国家现行环境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区域性新法规。在控制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的工作中,重点应该包括制定合理的土壤质量保护条例、湖泊和近海养殖规划,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生态养殖,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社区和污水废物集中处理,合理使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绿色农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重视土壤、水体和大气持久性有毒物质及其长期危害效应的监测。
5.加强土壤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关键词]土壤污染,农产品安全,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219-01
1农田土壤質量现状
1.1土壤污染的概念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
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
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3,4-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
1.2农田土壤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防治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国农田土壤遭受有机物、重金属和化肥等污染物质的污染较为严重。据调查,我国农田受有机污染物(农药、多环芳烃等)污染的面积已达3600万hm2,其中农药污染面积约1600万hm2。农药是毒性高、环境释放率大、影响面广的有机污染物,在有效防治病虫草危害的同时也污染环境和农产品。农药在土壤环境中的行为归宿,主要是迁移、滞留、转化。化学农药施于农田后,约有40%-60%落入土壤中。
2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2.1农产品的化学污染严重
近几年来我国蔬菜污染问题严重,其中化学农药、重金属、化肥和硝酸盐的污染最为突出。
2.1.1化学农药污染
在蔬菜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保证蔬菜的高产和稳产。但与此同时,蔬菜产品遭受着严重的化学农药污染。目前,化学农药污染问题在我国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2.1.2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
我国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hm2。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有增产效果。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在灌溉渠系两侧形成污染带。
2.1.3化肥与硝酸盐污染
化肥对蔬菜生产影响最大的是氮肥,氮肥施用过多造成蔬菜的品质和耐贮性下降。氮肥分解过程中产生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等致病、致癌物质,在蔬菜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由一些文献报道可知,我国大部分地区蔬菜中化肥与硝酸盐污染已相当严重。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陆,叶菜类和根菜类蔬菜中硝酸盐含量超标最严重,厦门、广东省6个典型地区、长沙、哈尔滨四地区叶菜类蔬菜中硝酸盐含量分别已达1019mg/kg、3180mg/kg、3130mg/kg、3432mg/kg,根菜类蔬菜中硝酸盐含量于厦门、长沙、哈尔滨三城市分别为669mg/kg、1682mg/kg、2107mg/kg。
2.2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管理现状分析
2.2.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依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国外发达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已成为最基本的要求和最低的限制性标准。我国国家农业部、省、市、自治区针对日益增多的食品中毒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蔬菜质量安全标准,对蔬菜安全生产起了积极作用。最近几年,通过对蔬菜安全生产的逐步重视,蔬菜质量标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目前,国家农业部已颁布了13蔬菜产品标准,其中白菜类蔬菜、茄果类蔬菜和甘蓝类蔬菜,其余是单个蔬菜如韭菜、芹菜、黄瓜等标准。另外,还制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及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情况,在参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了一些标准,如浙江省和天津市制定的无公害蔬菜系列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不同行业也制定了自己的行业标准,一般而言,先实行行业标准,其次是省、市、自治区标准,最后才考虑国家标准。
2.2.2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
随着生活质量和健康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强。为减轻农产品生产中可能遭受到的工业“三废”以及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污染,提高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水平,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开展全国农畜产品药物残留调查的基础上,于1990年开始发展绿色食品产业,2001年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机食品的国家标准,稳步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
截止到2007年底,中国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8600个,认证面积达到2107万公顷;认证绿色农产品14339个,认证产地面积达到1000万公顷;认证有机农产品2647个,认证面积达到311万公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7)。
3建议与展望
3.1建议
3.3.1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农产品是人们饮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物,其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人们谈论的主要话题。因而必须采取科学的、现代化的检测手段,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首先,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和检测,以保证种植地的环境达标,进而保证消费者食用的是健康安全农产品。其监测与检测项目具体包括: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和检测空气中的有害成分,如二氧化硫、氟化物、一氧化碳等;⑵灌溉水质量,重点检测pH、氰化物、重金属;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检测,重点为重金属。
其次,监测和检测农业投入品,即要对化肥和农药种类进行控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的限量、种类进行控制。
除此之外,还要对农产品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其检测内容有农药残留、化肥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3.2从源头防范
我国农田土壤和农产品污染日益严重,对这方面的相关研究报道较多。针对此种情况,建议今后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⑴结合农业土壤污染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治理措施以改善受污染的土壤。
(2)积极选育、引进和推广新品种。产前要挑选遗传品质好、遗传性状稳定、适合本地环境的品种进行种植或饲养。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⑶加快对长效肥、缓效肥等低污染、低消耗肥料的研究开发、加大在生物农药研究方面的科技投入。
⑷继续推广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系统。
参考文献
[1]徐月珍.防止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89(1):29-31
[2]任旭喜.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1999,25(5):31-33
[3]陈晶中,陈杰,谢学俭,等.土壤污染及其环境效应[J].土壤,2003,35(4):29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