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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设计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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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设计方案

第1篇:法治文化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新常态;公共管理;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一、探讨新常态的核心内涵

新常态属于经济范畴,具体以官方词汇出现于两年前,将其区域扩展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发展新常态,表现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性,同时与经济增长质量的政策相结合,不断挖掘更新的增长点,培养核心发展动力,在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中创新,并迅速带动经济发展;其次是政治新常态,表现为遵守法律法规,以宪法治国为前提,将国家的治理放在体系与能力治理的基础上,推动民主化管理、法治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的形成,使法治成为社会有序管理的保障;最后是文化新常态,表现为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弘扬法治精神培育人民的法制意识,形成尊重法律,推崇法治、依法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还要在此氛围与框架下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与社会治理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履行职能的运行体系,对公民的权力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1]。

二、当前在新常态下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公共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甚至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发展,认清当前我国公共管理的形势,找出新常态下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才能顺利实现变革。

1.政治体系与治理能力之间存在目标与现实的差距

我国公共管理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目标是实现法治化治理、民主化治理以及科学化治理,尽管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比较稳定、文化繁荣昌盛,但这只是表明当前公共管理事业的发展符合政治与经济发展的规律与形B,要想实现长期发展的目标,还需要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例如,当前体系运行依旧缺乏民主化和法治化,没有更科学合理的渠道实现公民的参与管理,本身主体建设较为落后,治理人员素质较低,直接对治理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必须不断提高政府、市场、公众的管理能力,尽可能缩小现实与目标之间的差距,顺利完成改革的发展目标。

2.公共管理在手段与技术上较为薄弱

公共管理工作本身具有工具性、实践性等特征,强调先进技术手段的运用以达到管理的效果与目的,涉及了应急管理、数字管理、行政管理等内容。就我国当前公共管理工作来看,很多管理者没有充分了解技术与手段在公共管理工作上的重要意义,长期沿用陈旧的管理形式,不注重管理的与时俱进,严重影响了公共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具体的公共管理事务的开展中,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先进技术与手段的学习,全面提高管理者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公共管理人员自身的水平与素质不高

在公共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作为主体与组织者,其本身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以及管理水平对管理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当前我国的公共管理工作还有很多方面没有做到位,特别是价值体系的组建工作上,显露出管理人员能力与管理技术的不足,这与管理人员个人素质以及公共管理的自觉性有很大的关联,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上容易产生消极的态度与情绪,如果没有及时将工作人员的态度端正,任由其消极情绪在公共管理事务处理上的延续,那么将形成恶性循环,对管理效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4.采用自上而下的改革形式与基层管理制度不完善形成无法调和的矛盾[2]

只有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才能实现深化改革的目标,这是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此,当前实行的是一套自上而下的改革方案,但实际上政府在基层管理中履行的也是重要的建设管理职责,比如出台很多基层的改革政策,且加快施行的进度,保障管理工作的实现,于是,两者之间就形成了无法调和的矛盾。

三、新常态下公共管理的出路

1.提高公共管理主体的管理能力

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公共管理的效果,因此,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相关的主体管理部门必须不断优化、调整自身的管理方法,将过去单一陈旧的管理方法向先进与科学转化,从而实现公共管理的创新发展。政府部门也要明确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各个领域中公共管理人员的考察与选拔机制,强化对专业人才在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提高其处理难题能力。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努力为公众拓宽公共事务的管理参与渠道,面向全民开展基础的管理教育活动,让公众在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提升的基础上,自觉加入到公共管理的事务中去,实现全民参与管理的目标。

2.加强对公共管理技术手段创新

在专业的管理技术上,行政管理、数字管理、应急管理等技术都能让管理者更科学合理地处理社会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必须加强公共管理技术与手段的创新,不断改变政府管理人员的思维方式,转变政府管理模式,将原来单一陈旧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丰富新颖的现代管理手段,并充分利用当前的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提高管理效率,真正提供在公共管理领域上技术的支持,从而保障我国公共管理事业的创新与发展。

3.推动上层改革设计方案的实施

长期的社会发展实践证实,上层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终究要以基层建设为基础加以实现,在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下,如果基层建设较为落后,且没有完善的制度进行保障,那么上层的管理方案施行也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推动上层设计方案的实施,并加大对基层管理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公共管理能力、治理能力同时提高的基础上,扶持基层建设的改革,真正为制度的施行拓宽出路。此外,还要不断创新公共管理体制,以遵循国家法治制度为前提,顺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发展要求,结合具体的发展情况,融入各方有效改革的意见,真正实现上层与基层的结合与进步。

4.创新并重塑公共管理的正确价值体系

公共管理价值体系在公共管理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了管理人员面对社会问题的理论指导。创新并重塑公共管理价值体系,在当前的时展背景下能发挥巨大的指导作用。在意识形态方面,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营造法治、民主、公正、公平的环境;在政治制度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意识形态方面,要实现制度设定与监督,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表率作用,最终促进优良价值体系的形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常态下公共管理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需要广大的公众力量参与其中,自我要求,强化管理,积极学习各种监督与管理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也需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履行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参考文献:

第2篇:法治文化设计方案范文

规划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模板:

今年以来,XX市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两聚一高”目标任务,紧扣“五个牢牢把握”工作导向,按照“大城市”定位,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在完善规划体系中强化发展导控

以总规修编为契机,加快完善《XX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立的“总体规划-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四级规划编制体系,加强对城市发展的引导和控制,努力实现全市空间管控“一张蓝图”。

1.初步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多规融合、存量盘活”为导向,以“生产、生活、生态”和谐互动为要求,划定了统一的城镇开发边界,确定了建设用地总量,形成市域范围内功能结构完备、要素配置合理、通勤就业均衡、生态环境良好的空间发展格局,并积极融入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特色小镇等发展理念。目前正在优化调整用地布局方案,预计6月份完成最终成果论证工作。

2.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一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全市单元规划确定的边界逐步开展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完成F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12、E05单元控规初步成果,B11单元正在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二是落实水乡古镇发展要求,基本完成千灯、锦溪、周庄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对重点地块进行修建性详细设计。三是协助相关区镇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控规编制、调整、报批工作。报批完成张浦镇城东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花桥国际商务城南部生活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完成花桥经济开发区、陆家镇、锦溪镇等相关区域控规调整方案。

3.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一是组织开展杜克科创小镇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征集工作,以“XX智谷”为总定位,征选国内外6家设计机构开展方案设计,现已全部提交最终成果。二是组织开展前进路、长江路道路沿线景观提升设计。根据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导则,以前进路、长江路为试点进行深化研究,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品质,现已完成初步方案,正在进行深化设计,计划6月份形成最终成果。三是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域轨道交通S1线(XX段)沿线城市设计,以交通引导理念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已基本形成成果。

4.不断优化镇村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编制完成《XX市锦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由省住建厅组织论证通过,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会同市文物部门开展第八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经省住建厅、文物局组织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巴城镇成功入选“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根据《XX市镇村布局规划》,我市所有31个特色村、189个重点村和218一般村(除高新区22个一般村无编制计划外)已全部形成规划成果,今年上半年,按计划继续推进村庄规划成果的公示、论证及审批,完成千灯镇歇马桥村村庄规划公示、锦溪镇计家墩新乡村生活项目规划报批工作,以及周市镇26个自然村、淀山湖镇6个自然村村庄规划的审查、论证工作。

(二)在狠抓专项规划中增强城市功能

1.增强城市民生功能。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设施规划》,确定中心城区核心区范围内社区、街道的行政边界。并以亭林片区为试点,完成深化设计方案,构建社区服务设施配置模型,正在开展青阳片区深化设计,计划6月份形成详细方案。

2.优化城市生态功能。继续推进《XX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现已完成草案,基本形成市域各片区海绵设施建设管控原则及技术指引。加强区镇对接,进一步深化《XX市城市“六线”控制规划》,涉及道路红线、河湖水系蓝线、绿化绿线、重大市政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轨道交通橙线,并将道路红线、河湖水系蓝线录入规划综合信息平台,便于日常审批管控。

3.提升城市交通功能。继续积极推进苏州市域轨道S1线XX段规划建设,完成《苏州市域轨道S1线XX段沿线交通一体化交通详细规划设计》、《苏州市域轨道S1线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中期成果。及时启动XX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心城区停车系统规划等。

4.升级城市市政功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编制完善《XX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成果,并报请市政府审批通过。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建设步伐,配套起草了《XX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为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综合管廊建设可行性,向市轨道办呈报了《关于与苏州市域轨道交通S1线同步建设综合管廊的请示》。目前,XX市中心湖二号路地下综合管廊已开工建设。为合理布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效指导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XX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成果,并报请市政府审批通过。

5.完善城市文化功能。为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高质量完成市博物馆、美术馆方案设计。根据《XX市城市雕塑规划》和《XX市雕塑规划管理意见》,开展了第一批雕塑设计方案的征集活动。第一批公开招标的2个点位已经完成方案招标相关工作;另外7个点位海选工作也已完成专家评审。

(三)在推进改革创新中优化审批管理

1.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报城建例会讨论。完善规划编制制度建设,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通知》,从协调机制、成果入库、动态维护、调整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为规范工业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加强对方案的审查指导,结合XX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了《XX市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导则》。为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与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在工程项目中运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的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并在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实施运用。

2.努力推进审批服务创新。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方便群众办事,打破传统审批的固化模式,创新推出“容缺受理”弹性审批流程。对主要条件具备,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的审批事项,放宽受理门槛,提前进入审查,予以“容缺受理”。并通过跟踪服务,主动沟通,确保缺项及时补正,实现依法服务、特色服务、高效服务的同步到位。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基层办事,在“表单整合、项目申报、网上审批”三个环节创新推出“嵌入式”服务。通过“三表合一”建立嵌入式申请、标准格式落实嵌入式管理、共享数据实行嵌入式审批,非工业建设项目申请材料由原16项缩减为9项;工业建设项目申请材料由原10项缩减为6项,切实方便了项目报建,提升了服务效能。上半年(截至2017年5月16日)共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59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8张,用地面积75.34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08张,建筑面积177.86万平方米;核发验线证明68张;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证73张,建筑面积189.24万平方米;受理及审查店招店牌、户外广告21件。

3.着力加强规划执法监察。建立在建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管辖范围内181项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管。通过区域联动,开展拉网式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积极参与“263”专项行动,联合各区镇规建部门对全市538家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的规划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已完成排查372家。对《2017年苏州市列入省第十三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中我市涉及企业(46家)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完成排查35家。对《XX市化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中涉及企业(143家)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完成120家。上半年(截至2017年5月16日)共立案处罚违法建设案件6起,做出违法建设认定移交291件,切实维护了规划严肃性。

(四)在现代技术运用中夯实规划基础

1.启动全市用地信息普查(重点单元)。拟在测绘XX市大比例尺“全要素”地形图基础上,通过对用地信息和建筑信息的普查,生成带有多种属性信息的标准化地形图,并引入三维实景技术,构建具有实景可视信息和丰富用地、建筑信息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为XX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

2.完善规划综合信息平台。继续根据实际需要扩充平台功能,完成了规划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开发了在建项目“双随机”监察系统,实现了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及违建入图入库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完成了全市城镇未治理D级危房档案信息化入库工作。配合经信委核对了全市工业企业信息。下一步,还将完成网上报建系统建设及应用拓展项目建设。

3.推进2017年XX电子地图更新、地下管线数据更新测绘。

(五)在“六个一”大走访中密切联系群众

制定了《XX市规划局常态化推进“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第一时间召开“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局常态化开展走访调研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工作作了全面部署。领导干部带头,全员参与,紧扣“两聚一高”,强化政治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全局19个走访调研小组对所挂钩的周庄镇高勇村、双庙村村民家庭已全部走访一遍以上,仔细了解家庭情况,深入收集村民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作了详细记录。对能当场能解决的给予反馈解决,对不能解决或需转办的,做好解释工作或给予转办。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在积极延续、加快推进、全面完成上半年正在开展的工作的同时,下半年,我局还将注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抓总规落实

在完成总规成果论证、报批的基础上,加快总规的实施步伐。根据总规要求,及时指导各镇开展镇总体规划的修编。根据《关于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及《XX市单元规划》,逐步对城市核心区所涉及的单元及跨区镇行政界线的单元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下半年重点完成B11、C12、E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对市域其它发展单元,指导各区镇根据单元定位,明确编制要点和内容,力争于年底前完成控规编制。

2.抓城市设计

适时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强化地域特色、建筑风貌、城市文化的“基因”传承,提升城市品质品位。积极推行全市拟出让地块必须预先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3.抓存量更新

结合危房治理,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研究,计划完成老城区及城北地区6个片区的更新规划研究工作。突出民生改善,推进被撤并乡镇更新研究,重点完成张浦镇大市地区和千灯镇石浦地区更新研究。立足产业特色,围绕打造全市10个特色小镇目标,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引导和方案设计工作。

4.抓空间拓展

城市地下空间作为空间延伸拓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应予积极利用。按照建设紧凑型城市要求,大力开展XX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修编,结合轨道交通S1线沿线站点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城市地下人防规划等,推进轨道、管廊、人防等多规合一,重点研究地下空间的横向连通开发及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进一步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5.抓生态控制

结合规划工作实际,继续全力配合及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完成海绵城市、六线控制、绿道网等专项规划,切实在引导和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方面贡献规划力量。

6.抓交通引导

结合新一轮总规及控规编制,根据新的城市发展战略布局及方向,高标准、高起点开展新一轮《XX市综合交通规划(2017-2030)》修编,进一步优化城市现代化交通体系。完善轨交S1线配套规划的同时,适时开展XX轨道K1线预可行性研究,为XX进入轨道交通时代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开展“自愿停驶,绿色出行”实施方案及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引导城市交通方式转型。

6.抓体制改革

继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继续推进“容缺受理”流程,将服务固化为制度。由规划综合信息平台支持,增设“容缺受理弹性流程(试运行)”,同步进行电子审批,实质性提速增效。促进全市统一运作规划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统筹规划智慧政务建设,强化对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支撑作用。

7.抓执法监察

继续完善、实质运用规划移动监察系统,推进违法建设认定情况入图入库,提升执法监察效率效能。运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在建项目定期检查、抽查工作,力争早发现、早制止,减少未报先建、批建不一现象发生,切实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8.抓调研走访

扎实开展、圆满完成“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倾听搜集基层、百姓心声,切实解决基层、百姓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档案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模板:

上半年,我县档案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五大”发展理念,紧扣项目落地年,聚焦“一路二水三项目”中心工作,以面向社会,服务民生为重点,以拓宽档案发展领域、深挖档案文化资源、提高档案利用价值为抓手,树立“科技强档、依法治档、服务活档”的新理念,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基本做到时间过半,目标任务完成过半。

一、强化项目建设

一是启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项目建设。今年县上安排我局爱教基地建设专项资金x万元,主要用于多媒体报告厅建设。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包括基础装修工程、视频器材、桌椅采购,项目将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是开展门禁系统项目建设。安排落实项目资金x万元,通过招标,配备馆内24小时温湿度监控设施和档案馆(库)门禁系统。项目正在施工中,6月底前将全面完成了各项设施的安装工作,届时将使我县档案馆库现代化、规范化建设大步向前迈进。

三是启动数字化项目建设。落实数字化项目资金50万元。近段时间以来,我局对多家档案数字化机构进行了调研,参观学习了遂宁市、市中区等档案局数字化工作先进经验,对比了我县档案工作和项目经费情况,研究确定了我县今年数字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正开展需求论证,拟于6月份完成项目招标,年内完成今年的数字化目标任务。

二、强化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是档案“三大”体系建设之本,是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之本,是档案工作的基础。围绕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上半年,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我县档案工作纲领性文件。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积极主动向县领导汇报,与县委办、县政府办等相关部门协调,由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2017﹞x号),对我县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加大我县档案移交力度。根据我县新馆建设的情况,由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对全县近二十年应移交的到期档案制定了接收计划,明确了应移交进馆档案的范围、质量要求、移交程序、组织领导作出明确规定。今年底前,我局将对全县56个单位2006年前整理规范后的档案全部接收进馆。

三是创新档案工作,引入中介服务档案工作。自今年以来,县档案局大胆探索,立足单位工作实际和新形势下档案管理服务的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在确保档案保密的前提下,推广政府购买档案事务服务。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提供档案管理技术、设施、劳务等服务,激活社会资源、节约成本、规范服务、统一标准,通过政府采购,选出了两家质量可靠、服务优良的档案中介机构供各单位选择,作为我县各单位专业档案服务机构,促进了我县档案整理规范化上档升级。

四是加大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根据我县档案移交工作实际和档案整理新规则的出台,今年4月11日,我局和县行政学校联合举办了全县档案工作人业务培训班,专门聘请乐山市档案局业务专家实地授课,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服务中介机构等100余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我县基层档案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全县档案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是规范整理遗留档案。对十年前移交到我馆的转制破产企业共22个单位未整理的档案约x卷,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规范性整理,于6月中旬整理完成进馆。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快档案数字化工作。数字化项目将是我局今后几年持续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制定和完善数字化三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力争于2020年我县馆藏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

二是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和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力度。对列入今年移交进馆的56个单位,加强档案规范化整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增添新措施,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第3篇:法治文化设计方案范文

堪培拉地处澳洲大陆东南内陆,四周被茂密丛林和崇山峻岭环抱,总面积2538平方公里,人口32万,其中28%的人口是联邦政府的工作人员。这里地广人稀,绿荫连天,各具特色的公园和花园遍布市区。人们常常用“散落于花园之中的城市”形容堪培拉,天衣无缝的城市规划布局,人与自然协调融洽的自然环境,赢得世人啧啧称羡。

在坎培拉参观的一天,第一个行程就是慕名参观位于堪培拉市中心的葛里芬湖。它把首都堪培拉市一分为二。湖的东西两端有两座大桥,左边联邦桥,右边是国王桥,又将全城连成一体。格里芬湖看上去好象是天然形成的,但却是澳大利亚人截取莫朗格洛河(Molonglo)人工建造的。湖岸周长35公里,面积704公顷。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均绕湖而建,其中包括国会大厦、国立图书馆、澳大利亚国立美术馆和战争纪念馆,就象珍珠散落在青山绿水间。湖岸的联邦公园(Comonwealth Park)内建有号称世界第一的库克船长纪念喷水池(Captain Cook Memorial Water Jet),从湖底喷出的水柱高达140米,站在全城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它高大的白色水柱直冲云天,丽日蓝天映照,水雾化成的彩虹甚是艳丽炫目。邻侧国王公园(King Park)的亚斯班岛 (Aspen lsland) 上建有钟塔,内有53只大钟定期演奏,钟声悦耳,余音缭绕。格里芬湖旁有一座铁制的空心地球仪,上边标示着从英国大不列颠首次到达澳大利亚的航海路线。在湖边的陈列馆内,主人详细介绍了堪培拉的城市建设,特别提到了功不可没的城市规划大师格里芬,但我感到更值得钦佩的是澳大利亚的法治环境。

堪培拉是澳大利亚的首都,建于1927年,是世界上最年轻的首都,也是与巴西首都巴西利亚齐名的人工规划的首都城市。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首都不同,首善之地并不见得有什么力挫群芳的特殊优势,既无历史的积淀,又无文化的渊源。论地域,整个堪培拉地区南北长80公里,宽30公里,比澳大利亚的其它州府都要小得多;论地势,且是群山围绕;论经济,坎培拉本身是一个新兴城市,人口不过30万。她之所以成为澳大利亚的首都完全出于一种政治原因,一种统一过程中的政治角逐:1788年澳大利亚建国以后,墨尔本曾作为国家的首都,而悉尼则是全国最大的城市和商业中心,建都于墨尔本还是悉尼遂成为长期争议的焦点。1901年,澳大利亚殖民者决定成立联邦政府,当时的两个主要州府城市悉尼和墨尔本的议员为了争夺联邦中的地位,谁也不肯放弃建都的要求。经过国会马拉松式的辩论,终于在1903年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效仿巴西利亚的模式,在悉尼和墨尔本两个城市之间的蓝山脚下重新规划国都堪培拉。为了建设一个具有澳洲特色而各方都能接受的新首都,澳大利亚政府向全世界公开征求设计方案,美国的著名设计师葛里芬(WALTER BURLEY GRIFFIN)赢得了这一场国际竞争。在设计方案中,葛里芬大胆地提出了一个人和自然融洽相处的城市方案:开凿一个人工湖,湖畔构建一个组成政府行政区的三角。湖南以以国会山为中心,作同心圆向四周辐射,建造放射型的城市街道,每一街道指向组成澳大利亚的所有州区。高耸的国会大厦象征权力中心,又代表全国的心脏。湖北则以城市广场为核心,似一张蜘蛛网集结了呈多个几何图形的住宅区、商业区和教育区。南北城区隔湖相望,如两盘纵情绽放的巨大葵花争奇斗艳。这一设计赢得了澳大利亚举国一致的赞许,也获得了联合国城市设计金奖。为了纪念葛里芬的贡献,澳大利亚人把国会大厦前的人工湖命名为葛里芬湖。

与那些由早期的殖民地偶然发现环境优美而掠夺式发展起来的城市不同,堪培拉从一开始就是经过周密计划而建设的。尽管整个建设筑进展比较缓慢—— 1927年才举行开工典礼,1929年的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又使工程不得不放慢建设速度。设计的主体——中心湖直到1963年才建好,而作为主体建筑的国会大厦直到1988年建国200周年时才竣工建成。建设时间跨越了半个多世纪,人事的变迁,战争的侵扰,都没有改变规划的严肃执行。让人不能不敬佩,不能不惊叹。

位于格里芬湖畔的国会大厦是一座奶黄色的三层建筑,占地32公顷,它随首都山的起伏而扶摇升腾,山顶便是大厦的屋顶,上面矗立着五足鼎立的铁塔式旗杆,高81米、重220吨的旗杆上飘扬着一面长12.8米、宽6.4米的澳大利亚国旗,整个屋顶是绿茵茵的草坪,从屋顶草坪下来又有铺满芳草的斜坡相接,一直通向国会门前的大道上。参观国会大厦一般是从正门进入,走完了传统的参观路线,人已经盘旋上了屋顶。而离开时往往不乘电梯,导游会带你直接从草坪蹒跚而下。那随意、那平淡,也算得是一种澳洲人的独特风格了。议会大厦为矩形,建筑面积达25万多平方米,有4500多间房间和可容纳2000多辆汽车的停车场。一条长长的走廊,连接着西面的参议院和东面的众议院。国会大厦常年对公众开放,成为广大旅游者必到的观光场所,参议院、众议院的会堂和宴会厅都可以随便参观。如果巧遇参众两院开会,来访者还可以坐在旁听席上听总理、部长们和反对党的辩论。当然,普通的公民很少会光顾,只有那些官员大亨和候补官员才是这里的常客。大厦里有一个画廊,里面有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以来历届总理的画像。

第4篇:法治文化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 造价控制 变更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1],为了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需要以及为了政治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投资、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债券等社会融资形式、组织兴建的项目。鉴于此,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管理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关系到如此巨大的资金如何有效的使用,保证我国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快速发展;关系到政府投资项目发挥重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1. 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投资主体的缺位、造价控制的手段过于单调化等因素,导致造价控制缺乏力度,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造价管理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项目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图1.1),如何使有限的资金投向最需要的项目,并使这些项目能以最经济的方式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然是我们追求的重要目标。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大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 项目决策缺乏科学的依据

大多数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人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无法正确的评价项目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果上马了不少垃圾工程。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出于本位主义,为了自己的政绩考虑,故意夸大了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以争取政府投资资金,结果使资金投在了并不是很急需甚至根本用不上的项目上造成了资金的浪费。还有的项目不具备立项的条件下,通过走上层路线得以立项,为以后项目的实施埋下了隐患。

(2) 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缺乏约束机制

不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设计深度不够,随施工不断变动;设计超标严重;设计方案不重视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结果;设计部门及设计人员素质对造价的影响非常大。设计超标严重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许多设计部门只重技术,而忽视工程造价的控制,不是按限额设计,设计上过分追求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使用功能,任意提高室内外装饰标准,盲目追求高档,致使造价一超再超。

(3)实施阶段缺乏动态控制的管理手段

施工管理不力由于我国承发包体制和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承包商往往利用签订合同时留下的漏洞,随意更改签订合同时的承诺,变更施工方案索取额外价款。而政府资金检查和监察人员职责不明,更使承包商有机可寻。

重后期,轻前期;重决算,轻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是关注民生的重大工程,盲目上马,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重。进入实施阶段项目超规模、超概算现象严重。变更设计、现场签证超过投标价值现象时有发生。

造价控制没有一个“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工程造价的综合控制管理”的管理理念。

2. 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对策

2.1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投资决策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是正确确定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数额的关键,对项目投资者正确控制投资目标值具有重大意义。不论何种项目,其前期工作的核心是编制符合实际的投资估算值,正确确定投资估算值,对于以后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实现投资者预期的投资效果有着重大的影响。其次,相对于建设项目的其他后续工作来说,投资决策阶段控制造价,对建设项目经济效果好坏的影响最大。因此,在此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对整个建设项目来说,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最大。在项目的建设过程当中,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是随着建设过程的进展而不断减少。图2.1是建设项目各阶段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程度,可以看出,决策阶段控制造价对顶目经济性的影响高达95%~100%[6]。

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是一个多目标决策系统。在项目决策中,要涉及经济、技术、政治、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非经济因素。搞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提高决策管理水平。要放开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市场,使之市场化、社会化和法治化,形成各种经济类型、各种经济成分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公开平等竞争的格局。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的市场化,要努力探索一套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具有我国特色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理论、方法和组织程序,要加强项目立项的前期工作,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的市场化,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系统和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应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的选择、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效益及风险评估等。从项目的目标选择、技术方案的设计与选择,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等方面进行系统市场分析和评价。对不同项目,要设计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评估指标体系中经济效益的评价权重,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准确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效益性。另外,还要对项目决策相关技术、经济、设计方案的选择评估。实施责任到评估咨询机构,到责任人的跟踪评估反馈体系。对重大咨询评估错误,造成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和损失的咨询机构和个人,给予罚款,取消资格等相应的处罚。以促进其提高咨询评估的水平和责任心。

2.2 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2.2.1 设计阶段实现工程造价的主动控制限额设计

在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会使控制工作更主动。通常控制理解为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当实际值偏离目标值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确定下一步对策。这虽然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但损失往往很大,是一种被动的控制方法。而在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可以先按一定的质量标准,建设规模开列每一部分或分项的计划支出费用的报表,即造价计划限额设计。然后等详细设计制定出来以后,对工程的每一部分或分项的估算造价,对照计划重所列的指标进行审核,预先发现差异,主动的采取一些控制方法消除差异,使设计更经济。

2.2.2设计阶段实现与工程经济评价相结合

在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便于技术于经济相结合。目前在设计中往往只注意项目的使用功能,而对项目的经济性考虑较少。如果在设计中能吸收造价工程师参与全过程设计,使设计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健全的经济基础之上,保证设计方案能较好的体现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在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效果非常显著。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控制约为75%-95%,很显然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是在设计阶段。在设计一开始就将控制投资的思想植根于设计人员的头脑中,以保证选择恰当的设计标准和合理的功能水平。如在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第三条焚烧生产线工程中,在初步设计阶段考虑了对焚烧工艺系统的余热利用问题,系统利用自身多余蒸汽发电,发电后自用,使用阶段的运营成本将节约8%

2.2.3 注重对设计单位的比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并不断地被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对降低生产费用有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设计部门和设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新的科学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各异,同样一个项目,不同水平的设计部门其设计方案设计概算有时差别极大。通过设计招投标制度,建立设计比选环节,通过竞争确定合适的设计单位。

综上所述,为了合理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应当把造价控制的工作重点放在设计阶段,以达到未雨绸缪、事半功倍的效果。

2.3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2.3.1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工程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工程承包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公司,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管理要求对工程招标进行全过程管理,从招标准备、资格审查、制定招标文件到开标、评标、定标,每一环节均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坚持阳光操作、优胜劣汰。从理论分析到实际应用,以及国内外成功使用的大量事例证明,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我们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应的措施,使低价中标成为真正的最低价,而不是恶意低价。并且通过相应手段,使低价中标的单位能顺利的完成项目,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等方面有效的实施,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节约能源。

2.3.2 实行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

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涉及的人力、物力、财力 非常多,控制工程造价在目标范围内所应采取的措 施也很多,尽管这一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很小, 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我们应从组织、技术、 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工程结算价超立项投资。

2.3.2.1组织措施

(1)建立项目管理小组,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 定岗定位,并进行职能分工。

(2)制定投资控制年度、月度甚至每日的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3)充分发挥财务中介的作用,过程控制的投资监理单位和最终审价单位分离,互相监督和审核。

2.3.2.2经济措施

(1)编制工程资金年度、月度使用计划,上报计 划及财政部门审批,落实资金来源。

(2)根据项目总投资,分解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3)做好已完工程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进度报 表,根据相关计价依据,计算工程进度款,并依合同 相应条款,签发付款证书。

(4)对项目投资进行跟踪控制,定期将投资实际 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 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

2.3.2.3技术措施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 经济比较。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编制的,用以 指导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施工 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合理 的施工方案,既可以缩短工期,又可以提高经济效 益。一般说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对施工方 案的审批,而施工方案的审批一般是运用定性和定 量方法,考核质量、工期、造价三项技术经济指标, 使三项指标有效的综合在一起,从而控制工程造价。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在项目的实施进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多方面因素 的影响,经常出现诸如施工条件的变化。原设计条 件的变化、地质地貌情况的变化等情况,而发生工 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这些变更将影响造价控制目 标,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预算,从而影响项目 投资效益,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的审核。在审核工程变更时,要对影响工程造价的 各个因素详加分析,对多个技术方案进行筛选,并 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尽量减少变更费用;对签 证事项进行审核时,应严格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内 容、原因、范围、价格,明确费用发生的承担方,如果 该签证事项的发生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或 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应予注明,如果该签证事项 的发生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还应对拟采取的技 术措施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方可通过。并要规范现 场签证,详细说明签证事项产生的原因、时间、处理 的办法等内容,必要时配以简图和文字说明,减少 工程结算时的扯皮。

2.3.2.4 合同措施

加强合同的跟踪管理,作好工程施工记录和日 常的文件资料积累工作,根据合同正确处理索赔。 由于施工阶段,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差异,加 上施工环境因素的变化,合同纠纷经常出现,各种 索赔事件不可避免。在承包商提出索赔时,应认真 分析索赔方案是否合理、合法,计算是否正确,依据 是否齐全,妥善处理索赔事项。并能根据相关合同 条款,对承包商进行反索赔,积极地利用合同,达到 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

2.3.2.5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别是利用微 机建立数据库,实现价格信息资源共享,为投资控 制管理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数据资源,可以有效地节 省人力成本,避免决策错误的重复发生,达到控制 新建项目造价的目的。

总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是涉及众多 相关部门协调作战的系统工程,它将大批设计、技 术、经济、项目管理人员纳入统一的造价控制队伍 之中,本文所提出的从决策、设计、实施三个阶段分别管理与造价控制有助于促进各阶段的造价控制 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得以 合理的控制。将有限的资金在项目中得到合理的分配,使这些项目能以最经济的方式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天津大学编写,《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年.

[2] 尹贻林、申立银等主编,《中国内地与香港工程造价管理比较》,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

[3] 尹贻林,陈伟坷,刘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模式.中国投资,

[4] 罗鼎林编著,《国内外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化学工业出版社,1995年。

[5] 李清宝著,《论工程投标报价决策》,经济师2000年第9期。

[6] 王维如主编:《建筑工程现代化管理方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版。

第5篇:法治文化设计方案范文

一、主要经济运行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乡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三农会议精神,鼓励和支持农民因地制宜,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流转土地3100亩,发展多种经营。预计,2013年,全乡地区生产总值达7843万元,同比增长10%;农林牧渔总产值14147.02万元,同比增长18%;粮食总产量26842吨,同比增长7%;油菜产量330吨,同比增长20%;棉花产量135吨,同比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9178元,同比增长14%。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

涧坝、史院、尹祠、瓦杨、邵庄、联湖、庞岗、闫阳等村大棚草莓、蔬菜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达到了6500亩;1万亩小麦高产攻关示范片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丰产片基地继续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土地流转的效益示范作用,继续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土地流转。上半年在庞岗、邵庄、瓦杨、尹祠、仇咀等集中流转土地1060亩,扩大了邵庄村“翠绿蔬菜基地”、联湖村“阳光蔬菜基地”的规模和面积。新增了庞岗永亮蔬菜种植合作社、闫阳四方蔬菜种植合作社等2家专业合作社,对“永亮蔬菜基地”进行了“三品”认证,注册了“小麦酥”商标。合作社的成立,能人、大户的带动,加快了我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有序推进,已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专家来乡,进行了规划设计,园区蓝图即将绘就。

(二)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

农村水利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过“一事一议”,投资120多万元,在史院村、瓦杨村修建了防渗渠,在闫阳村、联湖村、尹祠村、仇咀村、庞岗村、邵庄村深挖了6口当家塘,在涧坝村新建拦水坝和过水涵闸13座,改善农田灌溉面积3000亩。农村道路继续硬化。投资262.5万元,对全长7.2公里的史院中心村道路硬化工程已顺利实施结束,群众的出行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集镇综合改造进展顺利。通过全面把握,综合统筹,先行试点的方法,对28间沿街立面进行了整治,铺设了防水、防滑地砖,面貌焕然一新。农村违建得到有效遏制。投资3万元,利用无线调频广播、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制止违建文件精神,乡政府配备宣传车两辆,在全乡进行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实行网络化管理,科级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联户代表,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了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和拆除。通过大力宣传和对2户违建的,有效遏制了违建现象的发生,在全乡营造了依法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争创省文明城区活动效果显著。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后,乡党委政府迅速启动,一是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制定了文明创建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分解表,成立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把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出动宣传车一台、拉过街横幅13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粉刷文化墙13面,LED屏不间断播放创建信息。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乡直各单位签订了文明创建责任书,形成了乡负总责、村和单位包保、环卫城管人员具体实施的三级创建管理体系。三是有的放矢,稳步推进。针对脏,不断加大环卫工作力度,增加环卫设施及人员,取缔乡区垃圾堆放点4个。每天清理垃圾4吨,实现垃圾日产日清。针对乱,始终保持对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的高压态势,拆除违章广告牌10余块,清理占道建筑垃圾20多吨,铲除杂草、占道菜园1000多平方,规范违规停放车辆100余辆次,规范经营摊点400多处。针对差,不断加大城乡基础设施投入,疏通集镇下水道1300多米,投资50余万元新修小街小巷近1000米,在原有3座卫生公厕的基础上新建2座水冲式公厕,在曹史路及史院集镇主街道安装太阳能路灯130套,实现集镇路灯全覆盖。创城工作的显著成果,受到了市区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被授予全市“创城”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顺利。

我乡一直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初即召开专题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年的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牵头领导和协助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责任到人,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施民生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了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全力攻坚的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工作机制。同时乡主要领导加强督查,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的时序进度及工程质量。2013年区民生工程任务分解共35项,我乡涉及20项。区为民办实事有20项,由我乡牵头的共1项。截至目前,全面完成的有20项,占总量95%;正在实施的有1项,占总量5%。

(四)《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分解任务稳步推进。

2013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涉及我乡的有15项,需要我乡牵头完成的达5项。乡政府通过分解任务,确定责任人,制定工作标准,定期调度,不定期督查,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截止目前,除了史院乡中心文化广场和集镇综合改造正在实施外,其它各项工作均已顺利完成。

(五)史院乡中心文化广场建设稳步推进。

建设史院乡中心文化广场是区政府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惠民工程。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区领导的关心下,将教师(机关)周转房、中心幼儿园进行资源整合,经过规划设计,统筹建设中心文化广场。在已完成前期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工作基础上,正在办理报建手续,其中一栋教师(干部)周转房即将竣工。

(六)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乡村医疗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全乡参保18999人,参保率达104%。社会保障事业有序推进,今年开始在全乡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乡办理人数达7185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数为2773人,60周岁以下在保4412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25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270人。

民政工作得到全面落实。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597户1331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9.54余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24户1238人,发放资金近91.9376万元。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不断完善敬老院服务设施,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配备了消防器材,进一步改善了“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确保了安全与稳定。

计生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强化国策意识、人口意识,政策符合率逐年提高,性别比趋于正常,各种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干部抓计生工作责任逐步增强,自觉性不断提高,岗位责任制逐步完善,人口结构趋于合理,计划生育工作新的体制、机制已经形成,初步达到了规范化服务标准。

社会管理创新发展。坚持依法治乡,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解矛盾纠纷22起,成功率达100%。高度重视群众工作,进一步巩固了创安成果。

(七)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乡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改善机关工作作风,通过便民服务大厅和各村的为民服务代办点,及时、方便地为群众服务,提高了工作人员为民办事的效率和能力。同时变抓工作为盯工作,抓落实为盯落实,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得到转变,全乡上下,心齐气顺,讲团结、谋发展、鼓实劲、比实绩,各项工作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是仍然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脆弱,尤其农田水利设施陈旧落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没有改变“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农业产业优势不明显,产业链条不长,农业增产农民难增收。2、由于区位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辖区内没有工业,财政压力大。3、个别村支两委缺乏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村级经济,增加收入方面办法不多,能力不强,造成村集体发展经济的思路不清,路子不明。4、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有待加大,农业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的途径还不够宽敞。正确认识和解决好以上存在的问题,是政府工作今后面临的艰巨任务。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工作思路:继续以科学发展观来统揽工作全局,认真分析和总结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状态、趋势做到心中有数,把工作着重点落实到抓准、抓住经济增长点上来,以改进作风、改善环境、培育市场主体着手,制定相应措施,真抓实干,以发展的新思路、改革的新突破、开放的新局面和各项工作的新举措,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乡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围绕上述工作思路和目标,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引导广大农民发展精品农业、效益农业、市场农业,从而实现农民增收。一是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新品种,进一步搞好低产田改造,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种植、养殖。扩大优质小麦、油菜、大豆、棉花等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集中土地规模经营;建设养殖小区,大力发展猪、牛、鸡、水产品等养殖。三是大力扶持种植大户。通过示范作用,来带动周边群众连片种植、养殖,壮大规模优势。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建设美好乡村。下半年,我乡将继续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农田整理为突破口,以规划科学建设美、生态宜居环境美、文明和谐乡风美、兴业富民生活美为总要求,按照以人为本、规划先行、生态优先、城乡一体、因地制宜的原则,一是全力抓好第一批美好乡村即史院中心村的建设工作。积极与区直有关单位、帮扶单位沟通联系,按照村庄布点规划,逐步完成村庄环境整治、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全乡美好乡村建设带好头,起好步。二是继续抓好土地整治和农建房管理工作。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今年我们将继续实施土地增减挂项目,工程完成后将使村庄布点更加合理,村容村貌实现改观;进一步加大农建房的管理力度,防止出现反弹,巩固美好乡村建设成果,做到建管并重。三是着力抓好文明乡和文明村创建,做好和谐村居建设和“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重点做好集镇街道和全乡村级道路主干道两侧乱堆乱放、乱丢乱倒、乱搭乱建的集中整治工作,实现基础设施完善,村容乡貌良好,公共管理高效,社会服务全面。

(三)完成史院集镇综合改造工程。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对史院集镇的水、电、路、灯等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改造,在对沿街立面整治的基础上,对集镇各功能区进行重点规划与完善,精心施工,强力推进,依法取缔骑路市,改变集镇脏、乱、差的落后面貌,把史院集镇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集镇、新型集镇。同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中心文化广场建设任务,将其打造成为史院乡的一张靓丽的名片。

(四)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继续发挥人文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围绕产业招商,立足实际招商。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居环境、服务环境和舆论环境,真正做到以政策吸引客商,以服务感动客商,以诚信留住客商,实现新的进展。

(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人口控制和环境保护。继续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继续落实“三为主”,实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强抓“预警”考核,进一步细化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联系村和计划生育乡村干部联组包户责任制。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狠抓“两检”和“四项手术”到位率,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确保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政策符合率90%以上,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化水资源的配置,鼓励节约用水。

第6篇:法治文化设计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的目标,立足于“文化为本、科技为用、商业为体、旅游为形”的发展思路,以行政指导为重要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丰富行政监管手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推动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1.通过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建立新型行政管理监管模式,树立一批行政指导示范点和先进典型,不断更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服务理念;

2.成立“区行政指导中心”,将行政指导广泛应用于经济领域、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不断提高的服务能力;

3.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三、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辖区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架构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考虑到被指导对象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如果采用柔性行政行为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就不能为显示权力而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同时,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4.正当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通过说理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期望行政相对人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正当性体现了行政指导是一种以理服人的“软性”行政管理方式。

5.自愿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6.因地制宜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要因事制宜、因人而异,紧密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题,根据行政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务求达到最佳效果。

7.及时响应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必须考虑效率,对特定情形或相对人的诉求及时响应,使相对人及时获得相应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尽可能提供各类事项办理准确的起止时间,禁止超过法定或承诺的时效,杜绝不合理拖延。

8.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对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对特定对象提供的信息,区各单位、各部门应保证其真实性;区各单位、各部门信守自己的承诺,并切实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四、工作内容与方法

本实施方案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及广大群众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

为全面推开这项创新工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加挂“区行政指导中心”牌子,并下设“观前商圈”(地点为观前商圈综合服务中心)、“*历史街区”(地点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地点为区建设局)、招商项目(地点为区招商局)四个行政指导分中心,分别开展相应行政指导工作;同时开展行政指导社区工作站试点工作;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互动,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功能,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区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根据具体内容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具体实施行政指导。主要包括:

(一)经济领域

1.重大项目辅导。区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引导企业强化发展战略,根据产业政策积极进行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革新项目、重大行政许可项目提供行政指导和服务。

2.服务发展建议。各相关单位部门应主动定期走访企业,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对走访中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引导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3.搭建服务平台。成立“区行政指导中心”;依托“亲商服务直通车”六大举措,进一步完善商务环境建设投诉平台;尝试搭建行政指导网络、短信服务平台,点对点提供年检公告、受理通知、年检通知等各类业务提醒,定期向经营户发送预警信息,宣教各类政策及法律法规,帮助经营业主及时掌握各类最新动态。

(二)建设领域

1.建设项目咨询服务。企业有建设、改造、投资项目意向的,特别是“退二进三”建设项目、现有商业企业的扩容改造、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应提前介入,积极、主动提供规划、业态调整等相关信息,参与分析企业的投资方向、项目功能、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等,向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可行性建议。

2.建设项目启动指导。在项目启动过程中,积极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发挥行政机构在协调沟通、掌控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进行项目前期调查,并在项目运作的前期手续办理、立项审批等环节,主动提供咨询和指导,助推项目顺利实施。

3.建设项目全程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部门通过主动上门服务、电话、网络联系等方式,为企业做好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不定期的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走访、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三)行政执法领域

1.许可审批辅导。落实信息公开、事务提醒、申办导示等工作,发挥一站式服务优势,健全企业登记注册联审会办机制,根据具体情况开通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做到“马上办、零积案”,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限。行政许可窗口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符合前置条件的行政许可相对人予以跟踪服务。

2.行政监管劝勉。针对有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或管理疏忽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避免违法违规行为产生。

3.执法事项提示。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执法部门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实施执法事项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式。

4.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教育指导代替行政处罚,通过发放意见书、执行法人(负责人)约谈制度,督促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改正违法行为。

5.重大案件、多发事件回访。行政执法部门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及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多发事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错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四)社会生活领域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婚姻、教育、就业、医疗、劳动保障等事项,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完善“12345”、“968891”等便民服务热线,将服务平台搭建到社区,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般事项办理和查询,加快速度,提高效能,为居民提供热情、周到、及时、便捷的服务。

2.健全公众监督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透明公开运行工作,通过公众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认真办理“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立足于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工作步骤

1.学习宣传暨动员培训阶段(2009年5月底至10月):区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宣传和动员培训工作,力求全体工作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更新管理理念,提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实施暨示范点创建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区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行政指导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求(平建法办〔2009〕2号),深入学习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方案,扎实推行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区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走访考察、征求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分赴区各申报单位进行评查,形成评查意见,确定示范点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命名。

3.提高总结暨深入推进阶段(2010年7月开始):结合前一阶段行政指导示范点创建工作,区各单位、各部门对推行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交流总结,示范点单位收集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区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出一批行政指导精品项目,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安排,健全完善“区行政指导中心”及其四个分中心工作制度,将我区行政指导工作推向深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各局、各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区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通过召开定期例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相互交流与借鉴。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都能取得成效。

2.扎实稳步推进。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区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行这项工作时,要坚持实现管理理念的转变,充分学习和借鉴示范点单位的成功经验,认真制定方案,优选指导项目,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第7篇:法治文化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金融生态;经济基础;金融发展;社会环境

2012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由此,中原经济区已成为中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而金融则是中原经济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其强大的杠杆功能可以使区域发展的原动力以乘数效应推进,并且也是2009年以来相继公布的十余个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金融生态的建设,不可逆转地成为区域间经济竞争力的核心。

金融生态作为一个仿生概念,是金融领域利用生态学的概念对金融主体及其外部环境的形象描述。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概念的具体化、特殊化。区域金融生态主体与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彼此间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共同构成一个不断演替的动态平衡系统。伴随着金融生态建设越来越成为城市群发展的主流取向,金融生态已逐渐成为检验各经济区政府执政水平的新视角。

目前关于中原经济区金融生态的专门化研究并不多见,故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考察中原经济区的金融生态状况,并提出优化的对策和途径。

1 金融生态的理论分析

1.1 金融生态内涵解读

2004年周小川在国内首次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地引申到金融领域。此后,国内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过与金融生态与各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态相关的问题。本文秉承金融生态系统观念,认为区域金融生态即区域金融生态系统,它是特定区域范围内金融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其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这一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金融生态系统

与一般的自然生态系统不同,人类活动的积淀(社会、经济、文化等等)形成金融生态系统的环境。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主体与环境”的边界是清晰的(生命与非生命),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界限常常并不十分明确,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是频繁的、多元化的,从而是更为复杂的。该特异性说明人们在优化金融生态系统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发辉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促使金融系统良性循环,实现自身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 金融生态的衡量指标体系

在具体评价时,我们需要相应的指标衡量,这样才能科学评估、比较和监测金融生态的状况,并进而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本文在指标的设置上,主要考虑与金融生态的相关性、指标的全面性与指标的可得性,基于此,我们主要从经济基础、金融发展与社会环境三个方面设计金融生态的评价指标。

本文在考察中原经济区金融生态的现实状况时所依据的思路及指标即源于该设计方案。

表1金融生态的评价指标

2 中原经济区金融生态的现实考察

中原经济区(CPER)位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陆桥通道横轴和京广通道纵轴的交会处,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是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 三大经济区之后,由豫鲁皖冀晋等5省30市3县(区)组成的经济区域,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中原经济区面积及人口居全国第一位,经济总量仅次于“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列全国第四位。

中原经济区刚刚提出,与周边省市的合作协调尚未深入,因此,笔者在讨论的时候,更多的仅以其主体部分即河南省作为说明对象,此举更接近现实,在资料的搜集上也会更便利一些。

2.1 经济基础层面的考察

2.1.1 经济规模

2010年河南省生产总值22,942.68亿元,继续保持全国第5位、中西部地区首位;比上年增长1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746.4亿元,同比增长21.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25.7亿元,同比增长16.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984.7亿元,同比增长34.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026.4亿元,同比增长2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74.8元,同比增长15.2%;农民人均纯收入5,047.9元,同比增长13.1%。

中原经济区在1%的国土面积上创造了占全国3.5%的生产总值,养育了占全国4.2%的人口,完成了占全国3.3%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促进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1.2 产业发展

中原经济区三次产业结构为14.2:57.7:28.1,二三产业比重达到85.8%。

其中,第一产业高出全国3.4个百分点。整体产业结构层次偏低,调整结构压力较大。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审视,产业中存在着资源环境绩效水平低、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等资源环境问题。其中突出表现在生态水平排名靠后、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体较弱等方面。

2.1.3 民生水平

河南省经济总量的增长为金融生态的发展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但与其他经济区相比,中原经济区人均经济水平、经济结构层次、民生水平等都明显偏低。2010年,全区人均GDP只有18,47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097元,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3/4;人均财政收入只有1,015元,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2009年全区城镇化率为37.5%,低于全国46.6%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86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300元。

从综合竞争力、人均社会发展水平等角度将中原经济区与其他五大经济区进行综合比较发现:经济规模中原经济区排名第二(0.273),综合竞争力中原经济区排第三(-25.95),人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原经济区排最后(得分-0.711)。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金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2.2 金融发展层面的考察

具备一定数量的金融机构及资产规模是形成一个稳定、持续、有序的金融生态体系的根本条件,河南省金融业近年来获得了长足发展,对河南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带动和辐射能力持续增强。

2.2.1 金融体系

河南金融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己初步形成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产权交易等各业并举,功能较为完备,运行比较稳健的金融机构体系。

目前,银行体系中工、农、中、建、交通、广发、浦发、招商、民生、兴业等金融机构已经在郑州设立一级分行,共计有17家;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全省145家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工作全部完成,全省17家城市法人银行机构全部完成改革重组任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村镇银行44家,覆盖61个县(市),成为全国首批9个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的省份之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作为全国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逐渐增强。郑商所目前有会员215家,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期货公司会员占会员总数的80%;中原证券、中原信托、百瑞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初具规模。中原证券已经全面搭建起综合券商的管理框架,目前公司证券营业部46家,中原信托目前累计管理信托财产709亿元。

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财产保险公司、寿险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和保险兼业公司等机构,其中:寿险机构有25家,产险机构共计23家。

2.2.2 金融资产规模

“十一五”期间,河南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高出同期GDP增速l2个百分点。2011年,河南金融资产规模超过3万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66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l.75万亿元。年度新增贷款从“十一五”初期的平均700亿元增加到2,000亿元以上。

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河南省保费年收入从2007年的32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39亿元,年均增长26.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个百分点,保费规模排名从全国第9位上升到第4位,保险深度为2.92%,保险密度595.96元。

证券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11年河南省通过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578亿元,比上年增长40.9%。目前,河南境内外上市公司81家,发行股票l00只,全国排名第l2位,比2008年提升4位。募集金额达到957亿元。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达到7个,交易量占全国期货市场成交总量近40%。

但是,目前,河南省反映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的证券化率指标、地区内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等指标均不理想。河南省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仅占全国的2.45%,首发上市融资仅占1.48%,债券融资仅占0.19%。保费收入虽然较高,但是人均指标远低于国内同级别城市的保险业发展水平。此外,河南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咨询、评估等金融中介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一些金融业务,如投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等发展较为缓慢。这种金融生态的落后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原经济区的资本形成,降低了中原经济区金融、经济的运行效率。

2.3 社会环境层面的考察

社会环境主要构筑金融生态系统的外部环境,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有利于拓展金融生态环境将来的发展空间,反之则成为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桎梏。

2.3.1 法治环境

法治是一种潜在的资源,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因素。目前围绕建设金融大省、诚信河南的目标,河南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级法院和56个县级法院相继成立了金融审判庭,金融专业化审判成效初步显现。同时河南银监局与各金融监管机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整顿金融市场秩序,依法处置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但是,中原经济区法治建设与中原经济区建设所表现出来的趋势、态势和气势相比,还存在诸多法治缺陷或制度缺失问题。首先,区域立法本土化且不健全。近年来,中原经济区区域内立法进度缓慢且大都站在维护本地区利益的角度,没有站在中原经济区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来加强立法工作。其次,立法存在很多盲点。如河南目前尚未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目前对金融稳定状况的监测、评估、预警方法以及危机救助和市场退出问责制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

2.3.2 行政环境

目前相关部委均加大了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政策支持效应已经显现,并突出表现在资金支持和项目审批上。2012年3月,财政部决定2012-2016年期间每年给予河南省中原经济区建设专项财力补助10亿元,国家在2011年仅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此两项就对河南省补助483.9亿元,比2010年增加110.4亿元。

同时,郑州机场二期等一批事关河南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相继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批或进入国家规划。截至2012年上半年,河南省共有47个重大项目获国家审批、核准,国家发改委已下达河南省建设资金超过150亿元。这些政策将为河南省下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3.3 文化环境

教育方面,河南省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2010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6.14万所,在校生2,766.81万人。义务教育主要发展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职业教育学校在校生达到189万人;普通高校107所,高等教育总规模达232.13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3.66%;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8.9年,初步实现了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大省的重要转变。但优质高等教育缺乏,拥有近1亿人口的中原经济区是唯一没有985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国家战略经济区,仅有1所211院校。在优质科研资源布局方面,北京等四城市中就有中科院系统研究所71个,而中西部地区的河南、内蒙、宁夏、贵州四个省中一个也没有,这种布局不均衡的现状,制约了中西部地区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

文化方面,国务院公布了对中原经济区的五大战略定位中,特别提出了“打造河南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的战略定位,这是中国主体功能区划中唯一明确了传承文化使命和功能的经济区域,显然,文化软实力将成为中原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目前,河南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6家、示范基地52家,省级文化产业特色乡镇34个、特色村41个。2009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623.31亿元,占生产总值的3.2%。

总的来讲,纵向看,中原经济区金融生态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就全国横向比较来看,中原经济区的金融生态水平较东部地区而言还显得比较落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金融生态调查报告》表明,河南在“全国31个省(市、区)金融资产排名”中列第20位,郑州市在“全国50个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相对指数排名”中列第40位,而在“291个地级以上城市金融资产质量排名”中河南有5个城市排在第273位以后。

3 优化中原经济区金融生态的对策

在本源上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决定着金融业的发展,因此,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就要对现存制度结构的缺陷进行改造、优化,使之更有利于促进金融主体降低金融运作成本和提高效率。

基于前文的现实考察和比较分析都是从经济基础、金融发展和社会环境三个方面进行的,本部分也依此顺序提出相应对策。

3.1 夯实经济基础

3.1.1 调整产业结构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财政投入,创新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将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创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产城互动产业集聚区、农业产业化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集聚区。(见表2)

表2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及产业集群

3.1.2 协调区域经济,促进区域联动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中原经济区战略腹地效应,全面加强与周边经济区的合作互动,重点推动东向出海口和西向欧亚大陆桥的对外开放大通道建设,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二是壮大南北两翼经济带,加强运输通道建设,提升晋冀鲁豫交界地区和淮河上中游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培育壮大沿邯(郸)长(治)-邯(郸)济(南)经济带和沿淮经济带,形成与“米”字形发展轴相衔接,促进中原经济区东西向开放合作的重要支撑。

3.1.3 提升城镇功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

郑州: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增强辐射带动中原经济区和服务中西部发展的能力。重要中心城市:提升轴带重要节点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辐射半径。地区性中心城市:优化老城区功能布局,拉大城市框架,提高节点支撑作用。县城:推动县城老城区集中连片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成为吸纳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载体。中心镇:实施中心镇功能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3.2 促进金融发展

3.2.1 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组建中原开发银行、中原农业保险公司、中原产权交易所,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培育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引进战略投资者。

3.2.2 创新融资方式

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上市以及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大型市政、城建企业发行节能环保、城市建设特别企业债券; 争取国家支持设立中原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3.2.3 加快郑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充分利用郑州的商品期货定价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农村金融创新中心等,争取建立全国涉农金融改革示范区,着力发展以郑州为中心的区域性票据市场、银行贷款和信贷资产转让市场,推动产权市场创新,建立中西部地区重要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

3.2.4 拓宽融资渠道,构建柜台交易市场

柜台交易市场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OTC市场)。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活跃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交易,同时带动高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郑州应抓住这个机遇,在巩固期货交易等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为申请开办柜台交易市场做好制度供给储备。

3.3 优化社会环境

3.3.1 法制环境

1)破除法律障碍,构建融资性票据市场。《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必须有真实的贸易关系和资金关系作为基础”,使票据市场为企业提供直接短期资金融通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真实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是不一样的,不应让融资性票据市场长期游离于法律的监管之外。

2)健全区域性中小银行法律体系。区域性中小银行应定位于“中小企业的银行”,因此在政策上,应尽快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中小金融机构才能规范自身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竞争优势。

3)参与期货立法,巩固发展期货市场。郑州是我国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在期货法正在紧锣密鼓制定的今天,作为中原经济区应该加快期货市场建设,积极参与期货立法的制定和有关规则的实施。

3.3.2 行政政策

除产业升级和投资引导政策、统筹城乡发展政策、生态补偿政策外,政府还应(1)针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特殊性,给予政策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资产规模小、交易成本高、服务功能不齐全,可对其降低税率、适当放宽利率的浮动幅度、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探索、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在市场原则下合并重组等。(2)加快金融工具创新监管体系的建设。金融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外部审计、特别调查以及定期报告等方式监督检查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取得有关信息,适时推出相应的监管措施。(3)开展联合征信活动,建立个人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实现各类信用资讯共享的基础上,从制度环境上消除道德风险的后窗。

3.3.3 文化建设

1)教育。按“985工程”标准支持郑州大学和河南大学创建国内一流大学,赋予其有社会公信力的名分;推动进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将省部共建高校上升为国家战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作为办学主体承担经费,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部共建,使中原经济区逐步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高等教育中心。

2)文化产业。要进一步细化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把文化产业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新的增长点,逐步将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3.2%提高到5%以上。此外,依托新郑黄帝故里、老子故里、庄子故里、淮阳太昊陵、涉县娲皇宫等文化资源,打造中原根亲文化品牌;推进华夏历史文明全媒体出版工作,集中力量打造文化精品,培育中原文化海外传播平台。

参考文献:

[1] 杜朝运.海峡西岸经济区金融生态优化问题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

[2] 李莹莹.北京市金融生态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

[3] 中原经济区发展报告.2011.

[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

[5] 河南金融网http:///.

第8篇:法治文化设计方案范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必须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有效预防纳税筹划风险,从而增加自身的收益,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研究还相对不足,难以形成规范化和系统化的理论,其风险研究缺乏应用性和针对性。本文就对纳税筹划的主要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并试探性提出有效的规避措施,以便相关人士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纳税筹划;主要风险;规避措施

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有效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企业应对自身的发展战略加以重视,关注纳税筹划工作,促进自身应纳税款的降低,强化市场竞争实力,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1]。当然,高利润伴随着高风险,纳税筹划虽然能够产生节税利益,但是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有效预防风险,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纳税筹划概述

(一)含义

纳税筹划也称之为税务筹划或税收筹划,其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以政府税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为指导,事先筹划自身的经营活动,并科学合理选择纳税方案,从而充分行使和享受自身的合法权利,降低税收负担,实现自身最大化价值。一般而言,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变化,伴随着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化与规范化的提升而出现,能够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降低,因此其也称为“节税”,纳税筹划的发展前景将会更为广阔。

(二)特征

对于纳税筹划而言,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事先筹划性。就纳税筹划行为来看,纳税人需事先调整与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并对行为和结果加以重视,保证纳税人的筹划行为。如果纳税人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税收负担问题没有进行充分考虑和合理安排,即便最后能够促进税收负担的减轻,仍然不属于纳税筹划。二是合法性。纳税筹划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而违法行为应结合法律加以惩处,即便其没有收到法律的处罚,也不属于纳税筹划行为[2]。三是税负减轻的目的性。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税收负担的减轻,达到最低税收负担,从而保证纳税筹划行为的成功。纳税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纳税时间的推迟以及减少应纳税额等都是税收负担减轻的具体表现。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是指纳税筹划活动受不同因素影响而出现失败的可能性。一般纳税筹划风险主要包括竞争风险、经济风险、经营风险、意识形态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

(一)竞争风险

竞争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人没有全面认识到纳税筹划的作用,导致自身利益和竞争实力的降低,从而产生竞争不利风险。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企业能够利用筹划减轻税负,增加利润和整体效益,强化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实现最大化价值。如果企业认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难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因此出现少缴税款或偷税行为,这样不仅会降低既得利益,也会影响自身的竞争实力,不利于参与竞争活动。如尤丽华公司的两家姐妹公司,分别设在荷兰和美国,并在我国设有多家子公司,涉及到快速食品、化妆品以及香皂等领域。由于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税制,该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时聘请了多名高级专家,一年即便只节税一项,就能增加数百万美元收益,有效促进了自身综合竞争实力的提高。

(二)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人因纳税筹划成本难以收回,承担法律责任而多支付和多交款项,从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一般纳税筹划成本包括公共协调费用支出、企业职工福利支出、工资、方案筹划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等。如果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必须要交罚金和滞纳金,并接受税务机关频繁和严密的稽查,这样会降低自身的信誉和销售,减少客户,导致经济损失的增加。

(三)经营风险

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技术、市场和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导致其生产与销售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一般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财务风险和经营失败这两个方面,其对方案具有根本性和重大性影响[3]。对于纳税筹划方案而言,其主要是合理预测企业的经济活动,如果其基础出现较大变化,将会影响纳税筹划。例如在对利息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时,如果采用财务杠杆效益,一旦企业资金或利率出现变化,企业将会面临严重的财务负担,影响利润的提高。

(四)意识形态风险

对于意识形态风险而言,其主要是指征纳双方在纳税筹划效果和目标等方面存在的认知,从而产生风险。由于纳税人生产经营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其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会自己确定筹划方案及其实施,税务机关不参与其中,而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主要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其认可度。如果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税法精神的理解难以形成一致,税务机关将可能会认为该方案与税法精神不相符合,影响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纳税筹划是对边缘效益的追求行为,其不合理行为将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是偷税和逃税等行为,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效益。此外,纳税筹划应具备合法性,但是部分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其具有较高期望,难以全面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将其与欠税、漏税和偷税等行为混为一谈,导致方案的税务机会成本过高。

(五)政策风险

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指的是国家税收法规具有不确定时效时,往往会导致纳税筹划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受经济结构以及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税收政策也不断变化,从而适应经济的发展[4]。纳税筹划作为一种事前筹划行为,其多是以现有的税收政策为依据来设计方案,如果税收政策出现变化,将会导致纳税筹划方案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产生纳税筹划风险。如在2006年之前房地产企业可采取一方出资联合建设项目,另一方出资土地,并且出地一方不需土地转让所得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加以缴纳,但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下达,该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三、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由于税收存在无偿性特征,其会对纳税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导致纳税人难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人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政府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进行认真把握,并从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采取有效的纳税筹划,促进自身税收负担的减轻。同时,我国相关税法不够健全和完善,虽然税法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稳定性以及原则性,但是其难以及时修订,导致纳税筹划风险产生,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效益。

(二)主观原因

税收主要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社会产品的需求,从而进行相对规定、无偿以及强制的分配,纳税人不需付出代价以及直接偿还,这使得纳税人开始采取措施来促进自身税收负担的减轻[5]。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扩大自身生产经营的规模,选择新工艺和新技术改造固定资产,降低生产成本和资源消耗,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自身的收益。一般情况下,如果生产力水平较为稳定,经济资源有限,且生产成本降低和收入增长存在限度时,纳税人只有降低税收成本,有效采用纳税筹划方案,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税收政策原因

我国社会经济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区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经济发展受阻,因此调整产品与产业的结构,保证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应将收税的经济作用加以充分发挥,制定行业、产业、产品以及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为纳税筹划提供可操作的空间[6]。此外,由于国与国之间存在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以及国情,因此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税基和税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使纳税人的选择机会变多,便于纳税筹划的操作。

(四)纳税筹划人因素

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如果难以全面理解和熟悉税收与财会业务,对纳税筹划风险存在片面性和主观性了解,存在判断失误现象,将会影响该工作的顺利实施。一般因纳税人产生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信用丧失的风险;二是无法有效运用与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风险;三是难以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的风险。

四、纳税筹划风险的主要规避措施

(一)提高纳税筹划风险的意识

由于市场环境存在复杂性、多变性以及不确定性,导致纳税筹划风险时刻存在,因此纳税人应对这些风险加以正视,并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其保持警惕性。同时纳税人可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设备,创建快捷合理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收集与整理,综合分析影响纳税筹划的风险因素,便于纳税人做好预防风险的工作,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此外,在实际纳税筹划过程中,纳税人应对其风险进行充分考虑,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使其具备风险控制、危机预知和信息收集等相关功能。这样一旦出现潜在风险,筹划人员则能够利用其对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详细分析,做到有的放矢,预防风险的出现,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风险管理

首先应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综合衡量。成功的方案应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能够有效实现预期的效果。当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导致纳税人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必须要重视其对税负产生的影响,综合考虑税收环境变化以及战略规划等对其的影响,从而保证纳税筹划活动的顺利实施,减轻税负,增加收益。其次应对税收政策动态进行及时全面把握。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就是税收政策,在其基本稳定条件下,以经济运行状况为基础适度调整政策,如调整利息税税率等。纳税筹划会受企业经营活动、国家政策以及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风险,这要求纳税人应对税收政策情况进行及时了解,系统学习税收制度和法律法规,对税法细节变化进行全面掌握,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7]。同时纳税人应对税法精神进行科学把握,对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进行合理预测,重点掌握市场经济的动态,从而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准确性、预见性、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最后应对利益与风险关系进行合理把握。纳税筹划方案的优劣直接影响着节税效果,因此必须要全方位监控风险情况,对成本效益进行准确比较。如果方案实施成本高于收益,存在一定的风险成本,应以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放弃或优化纳税筹划方案,保证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是纳税筹划,则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于企业而言,其会计核算资料是其纳税基础,因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及财会制度的标准,依照法律要求对会计凭证和账册加以设立和规范,并相税务机关及时报送财务报表,保证纳税筹划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企业应对内部管理加以强化,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从而达到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预防。

(四)强化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较强的综合性,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活动时应对会计和税法的相关内容加以全面掌握,并了解物流、贸易、金融以及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8]。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缺乏专业人才,要想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可聘请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纳税筹划业务,从而保证纳税筹划的合理性与规范性,促进纳税筹划风险的降低。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由于主客观因素、自身原因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导致纳税筹划存在竞争风险、经济风险、经营风险、意识形态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影响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力,无法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对纳税筹划进行正确认识,提高提高纳税筹划风险的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从而保证纳税筹划活动的顺利开展,减轻税负,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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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伍冬凤.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检测及策略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22):64-65.

[6]陈磊.新增值税法下纳税筹划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0(21):89-90.

[7]李静荣.试析企业纳税筹划中如何做好风险管理[J].东方企业文化,2014(12):256.

第9篇:法治文化设计方案范文

【摘 要 题】海外来风

【关 键 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科大学院构想

【正 文】

日本称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法律专门职业人员为“法曹”。欲成为法曹,首先要通过 竞争率极高的司法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终考试合格才能够 最终担任法曹。在这种法曹培养制度下,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脱节,二者并无直接的联系。 司法考试严格限制人数,(注:日本选拔的法曹人数历来较少,现行制度下,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 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来开始增加合格人数,现在每年的合格人数为1000 人左右。参见丁相顺:《日本法律职业选拔培训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检察》2000年第4 期,第61页。)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 一方面也导致了日本司法人数不足,司法救济不够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国 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在规制缓和的大形势下,长期依靠行政指导制调整社会关系的日本开 始了由“事前规制型”向“事后检查型”的改革。(注:关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问题,参见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报》载《密切法律交流推 进中日友好——访日本法务大臣高村正彦》一文,法务大臣高村正彦说:“人类即将进入21 世纪,对于日本而言,面临社会、经济形势的复杂多样化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当务之急是 推进行政等各项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会向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事后检查型’社 会的转型。具体到司法领域,日本将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下个世纪,司 法将在维护法治社会、保障国民权利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样,为了解决司法人数不足的问题, 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法曹培养制度、司法制度开始联系起来,法学教育界和司 法实务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

一、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与改革

日本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日本法学教育在明治时期就形成了官 方与民间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经过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统合措施,近代法学教育培养的法科 学生为推进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和国家的近代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顺:《日本近代法学教育的形成与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论集》2000年专集,法 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页。)

二战以后,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阶层的形成,在大学教育日渐普及的 情 况下,法学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学本科阶段(四年制)法学教育 的目的并不是培养法律的专职人才,而是一种为普及法学思维方式而开设的普通素质教育。 实际上,可以说这种教育的目的只是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养成法律思维(Legal mind)为此 ,在日本各大学法学院的本科课程设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还包括与法律职业 无直接关系的政治学方面的内容,四年制本科毕业生人多从事非法律工作”(注: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 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在现行司法 考 试制度下,不仅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与法律职业没有直 接关系。研究生院培养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 日本全国共有622所大学(国立大学99所,公立大学66所,私立大学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学 开展法学教育,拥有法学部或者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 部分充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大部分人在各种民间的企业或公司中就职 ;只有极少一部分的毕业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专门的法律职业家。(注: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 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虽然司法考试对于大学生可以给予免考修养科目的待遇,大学法学部所学到的基础知识也 可以在司法考试中应用上,但是,大学教育基本上不与法律职业发生直接的联系。“重要的 是以记忆为中心的司法考试。一次考试能否成功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大学的法律教育基本 上不起作用。”(注: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 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尽管在制度上,现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存在直接的关联,但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也 存在着若即若离的联系。法科学生要通过司法考试,大学的法学教育也是重要的知识积累。 同时,由于法律职业的精英型特点,成为法曹是许多毕业生的理想,反过来,各个学校对司 法考试合格人数也是相当重视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成为评判法学部水平高下的一个重要指 标,这也促使各个大学努力将教学目的服务于司法考试的需要。尽管如此;由于司法考试合 格人数受到阻制,法学部致力于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的努力也是有限的,其着眼点只是通过 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来提高学校的声誉,而学校的主要教学对象仍然是那些不可能通过司法 考试或者是不对司法考试抱有奢望的大多数学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的关联是日 本当代法学教育和法曹选拔的一个基本特征。

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新堂幸司认为“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毕业生成为法律家的比例极低,虽然 有法学部之名,但是成为法律家的极少,多数都进入到行政官厅和企业”。(注:[日]新堂幸司:《“社会期待的法曹像”座谈会》,(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 家》,1991年第984号,第42页。)早稻田大学原 校长西原春夫教授认为,“按照我国现在的制度以及现状,司法考试不是大学的法学教育的 出口,而是司法研修所培养法曹的入口。”(注:[日]西原春夫:《法学教育与法曹养成制度》,(日本)《法律广场》1980年第23卷第6号 , 第36页。)因此,在选拔和造就职业法律家的问题上,当 代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由于司法考试的技术性特点,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服务的补习学校。 由于这些学校针对性强,比起在大学参加科班式的课堂教学来,更多准备报考司法考试的考 生愿意参加各类司法考试补习学校。针对这种现象,一位美国学者指出,当代日本法律教育 体系对于司法考试和职业法律家的培养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法学部教 育有些“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是对于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没有受到充分的法律专业教 育,而对于没有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受到的法律专业教育又太多;第二个问题就是出现了 所谓的“双学校”问题,也就是大多数参加司法考试的法科学生同时在法学部和预备校之间 上学,在当前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体制下,并不能造就和选拔出具有丰富知识背景的学生 ,更多地是造就和选拔出具有法律技巧的学生。(注: [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 ,(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 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 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 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 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 。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 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 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 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 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过分脱节,以及 司法考试制度过于限制人数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和职业法律家素质的降 低。

为了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脱节的问题,日本的各个大学也在探讨法学教育改革。几十 年代以来,日本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专业设置开始发生变化。“以东京大学、京都大学 、北海道大学等在战前被称之为‘帝国大学’的国立大学,和大城市中的主要私立大学为中 心 ,开设了以面向实务为主的硕士专修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起到了在职培训的作用”,⑩ (注: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 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日本的法学教育开始出现了重视实务的趋向。但是,在现有的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体制下, 这种重视实务的趋向是非常有限度的。从总体上来看,日本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仍然是以“ 与实务保持一定的距离”,即重理论轻实务为特色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大多数人没 有法律实务的经验”。 (注: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 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由于法学教育制度与现今的司法考试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司法考试制度 改革和司法改革,任何教育改革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法曹素质降低和司法考试过分重视技巧 的问题。如果仍然过度地限制合格人数的话,极其高的竞争率仍然会持续下去,真正想成为 律师的学生们仍然会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注: [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 ,(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 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 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 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 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 。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 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 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 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 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因此,要解决日本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 、乃至于解决司法制度中的结构性矛盾,必须将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改革联系起来解决 。

1999年6月,根据日本国会通过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设置法”的规定,日本成立了“司 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负责“调查审议司法制度并向内阁提出改革方案”。该审议会围绕法 曹一元化(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参审制、陪审制,法曹培养等议题进行研讨,最终提出司法 改革方案。正是在这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日本法律教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并作为 法曹培养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结合起来。

二、法科大学院构想

具备何种资质的法曹方可以适应21世纪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学教育界提出了各种看法,主要 集中于具有丰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养和专门的知识,具备灵活的思考力和说服 、交际能力,对于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洞察力,人权意识,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国法方面的知 识,具有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为了选拔具备这种资质的法曹人员,就不能象过去那样,通 过司法考试这一个环节、一个点来选拔,而必须通过一个整体的过程来造就和培养。必须通 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过连续的过程来选拔法曹。为了扩 大法曹人员,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必须充分发挥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所以,如何形成 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立体法曹选拔、培训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学 教育资源是实现法曹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数量扩大的现实途径。从这样的基本理念出发,日本 提出了将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培训有机衔接的方案,集中体现在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方案设计 中。

所谓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院(大学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 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 付与法曹资格。并且,在法曹选拔和培养过程中,要以法科大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主体,辅之 于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职业选拔任用的“流水过程”。

为了切实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和探讨具体的法科大学院方案,当时的文部省设立了“法科大 学院构想研究会议”,具体进行“法科大学院”的制度设计。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学 院构想研究会议”提出了总结报告,对日本型的法科大学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构想,并且建议 在 2003年开始设置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机构。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以美国的Law school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 大学院设计方案保留了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体制,将法科大学院设置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基 本的制度设计是:非法律和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的学 制一般为3年,例外时为2年;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就获得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面向法科 大学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中,主要以法科大学院学习的内容为主,考试的合格率会大大提高 ;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选任上,都要服务于实务训 练的需要;与过去一样,法科大学院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只不过是获得了参加国家司 法研修的资格,这些合格者要作为研修生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据本人的意 愿从事具体的法律职业。

由于新的法科大学院以培养应用型的法曹为主要任务。因此,对于课程科目的设置要体现 出应用型的特点,其基本考虑主要是设置相应的学科群。开设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础科 目,也就是为系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所开设的科目,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外国 法等基本法律知识;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与法律职业共同的思维方式有关的科目,包括 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法律信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伦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础教育 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领域里的法律学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宪法、民事法(财产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 事诉讼法等;D.先进尖端的学科领域课程,也就是培养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培养 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知识产权法,租税法,行政法,劳动法,执行、 保全、破产法,环境法等;E.与国际相关的科目群,就是培养法曹国际视野的科目,例如国 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F.学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养法曹广阔知识背景,开 拓学科视野的科目群,例如法与经济、法与医疗、法与家庭、法与公共政策等科目:G.实务 关联课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础上,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解决现实问题能 力的科目,包括诊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习,谈判技法演习等。

在这些课程中,A学科群的课程是所有法科大学院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识,C 较A学科群的学科划分更加细化,是为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而开设的 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为对中心,不仅仅从理论上,而且要从实践的角度(从事实认 定论和要件事实论等实务的观点着手进行的教育)开设的课程。对于C课程群,没有必要拘泥 于各个实定法进行法学教育,可以合并设置课程,例如,开设民事法课程(将民法、商法、 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讲授),刑事法课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要重视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在对法律进行系统理解的基础上重视理论上的应用,并进行理 论与实践的整合。

在这些科目群中,为了达到使全体法曹具有共同资质的目的,要以A、B、C三个学科群为核 心课程群,并且兼顾D、E、F、G等学科课程。要求所有的法科大学院都要设置核心课程,所 有的法科大学院也要开设G科目群。但是,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对于具体的科目和内容可 以有所侧重。可以根据各个大学的特色来设置D、E、F学科群。转贴于

法科大学院的教育方式要采取少数人制的教育,每一个科目听课的人数不能过多,基于科 目的每个教学单元规模不能超过50人。在教学过程中,授课的方式包括讲义方式,少数人演 习方式,学生独自进行调查、制作报告,教员对学生个别辅导等方式等。

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者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但没有专业限制,入学者要通过考试方能 够入学。对于考试的性质,“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认为法科大学院入学考试并非要测 试考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应该是以测试学生的判断力、思考力、分析力、表达力为目的 的素质考试。但是,目前为止,对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是否要采取统一考试的问题 还存在分歧。“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的基本主张是,为了保障法学教育的完整性,为 了彻底保障入学考试的开放性,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对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 的毕业生原则上要采取统一考试制度。为了保障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进入法科大学院,在 录取时可以规定录取一定比例非法律专业学生。

法科大学院要以现有的法学部为中心设置,但是为了保持法科大学院设置的均衡性,防止 法科大学院设置过于集中在象东京这样的著名大学集中的城市,允许辩护士会与地方自治体 等大学以外的组织一起成立学校法人,设置单独的法科大学院。并且在法科大学院之间,要 允许各个法科大学院具有自己的特色,鼓励各个法科大学院之间的竞争。

三、法科大学院构想与日本司法考试改革

由于在法科大学院构想中,只要取得了法科大学院的毕业文凭就自动取得参加司法考试的 资格,换句话来说,在实施法科大学院构想后,要参加司法考试必须首先取得法科大学院文 凭。那么,新的教育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关系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由于这一构想是将法科大 学院作为法律职业人员资质提高的一个有机环节来看待的,因此,即使建立了新的法科大学 院,也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司法考试或者司法研修制度。不过,在法科大学院构想付诸实施以 后,司法考试制度也必须随之作相应的调整。新司法考试的性质如《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探讨 总结报告》所言:如果设置了作为在客观上可以保障其教育水准的高级的法律专业教育机关 ——新的法科大学院,并且以在法科人学院中实际进行了充分的教育和严格的成绩评估为前 提,新的司法考试要以法科大学院的教育内容为基础,新司法考试就是判断法科大学院毕业 生或者预定毕业的学生是否具备作为法曹应该具备的知识、思维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 为目的的考试制度。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宗旨和新司法考试的目的出发,要求参加司法考试 的考生参加考试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在这一司法考试制度下,要保障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 具有较高的通过率。

实施法科大学院构想以后所建立的新法曹选拔、培养制度主要特点表现为:1.将打破过去 一次决定胜负的司法考试模式,使法律专门人才的选拔形成“法科大学院”——司法考试— —实务研修这样一个有机相联的过程。2.使大学的法学教育直接与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结合 ,有效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这种法学教育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将现有的法学教育与法曹培养 直接联系在一起,可以在保障法曹资质的前提下扩大法曹的人数。

由于法科大学院构想与现行法学教育结合起来,因此,得到了法学教育界和法律职业界的 支持 。(注:事实上,正是各个大学法学部才真正推动了这一构想的实施。笔者在日本留学期间, 就曾经参加了中央大学举办的法学教育改革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研讨会。据笔者统计,共有 大约十几所大学法学部举办过大规模的法科大学院构想研讨会,有十几所大学法学部提出了 自己的法科大学院构想。)可以说,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实施是日本解决法曹人口不足和司法考试制度结构性矛盾 的一个根本方向。如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提出的改革方案得以实施,法科大学院、司 法考试、司法研修将构成日本法曹选拔和培养的连续过程,在此基础上,如果法曹一元化能 逐步落实,日本的司法制度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