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

第1篇: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年至年实施县际及乡村公路新建、改建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要求,加快我区乡村公路建设,充分发挥公路网络整体效益,并为了确保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依据原国家计委、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和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以及市计委、市市政局《本市省道、乡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市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实施细则》,根据《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农村公路定义

根据原国家计委、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分为乡道和村道。

乡道,是指区行政所在地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

村道,是指乡(镇)通达行政村,以及连接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公路。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

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项目是指符合市规划局和市市政局制订的《市城乡(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求,并纳入市市政局上报国家交通部年至年建设计划的项目。

乡道危桥改造补贴项目是指年乡村公路普查发现的,并经市公路管理处调查并专题研究认定的27座乡道危桥以及新产生经区建委、区公路署确认的危桥。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成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组长陈升平(区副区长),副组长杨卫国(区建委主任),组员沈英豪(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邵雷明(区建委副主任)、方建华(财政局副局长)、张晓宁(区审计局副局长)、许生(区公路管理署署长)、各乡(镇)分管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公路署署长许生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公路管理署,承担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制订技术政策,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统计上报,适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等有关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落实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乡镇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研究、落实配套资金,监督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及时总结、上报、交流建设和改造情况。

五、工作目标

在年至年,即用三年时间,到“十五”期末,实现以下目标:

㈠改造目前区现有公路设备统计量中乡道的等外公路中低级路面,使我区的所有公路全部达到高级或次高级路面的等级公路标准。

㈡全区所有的乡(镇)、行政村通达等级公路率达到100%,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达100%,使每个乡(镇)、行政村至少通达一条高级或次高级路面的等级公路。

㈢到年底,消灭乡道的危桥。

六、补贴标准

本区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区、乡镇分工原则,项目建设和改造“以乡(镇)为主,区适当补贴”,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应按区里的精神,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资金。

市、区的补贴标准:四级公路路面宽度3.5~6米,每公里补贴20~30万元,三级公路路面宽度7米,每公里补贴40万元,二级公路路面宽度9米以上,每公里补贴50万元,危桥补贴为工程造价的1/3。

七、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新建、改造及危桥改造技术标准依据的原则是:根据工程项目在公路网中的作用及交通量的发展前景,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和桥梁荷载等级,消除危桥隐患,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

㈠路线标准

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路线线位、线型满足规范要求的,尽量利用老路改、扩建;路线局部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可进行部分改造,避免大改大调及占用有限耕地资源。

乡道,至少应采用三级公路标准;

村道,至少应采用四级公路标准;

预测交通量大的或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等级标准。

㈡路面工程

新、改建的农村公路,必须铺设高级或次高级路面配套资金不足时,路基工程应一次建设到位,路面工程可分步实施。

㈢桥梁工程

新、改建的乡道桥梁应采用汽车—20级,挂车—100(含)以上荷载标准;当改建乡道时,对达到汽车—15级,挂车—80荷载标准的原有桥梁可适当利用。

新、改建的村道桥梁应采用汽车—15级,挂车—80(含)以上荷载标准。

㈣防护、排水工程

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应注意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对高路堤,沿河傍水路段应设置必要的挡墙、护坡等安全防护设施;对路面、地下、路基、边坡的排水要求应根据当地降水与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配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面、路基及其边坡的稳定。

㈤附属设施

农村公路除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外,还应根据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按市公路处《关于规范设置乡道及乡道桥梁有关标志的通知》[沪路管养()23号]的要求,做好乡道有关里程牌、百尺桩、路名牌、公路界碑、公路标志和桥梁限载牌的设置工作,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的整体水平。

㈥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应在不影响行车视距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绿化。新改建农村公路的绿化工程应与公路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具体技术标准可参照附件一《市乡村公路技术标准(试行稿)》

八、组织实施

(一)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桥改造组织实施流程

项目申报

项目业主向区建委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区建委汇总编制年度计划报区计委。

项目审批

区计委批复区建委报送的年度计划后,由区建委批复各乡镇项目申请。

抄送区公路署

项目设计

应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施工图送区公路署备案

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投资额>100万元,采取招投标。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可直接选择有一定资质的施工单位

确定监理单位

应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项目开工

开工前,由项目业主组织召开施工图设计交底会议,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邀请区建委、区公路署、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项目施工

原材料进行测试,并作其他相应测试报告,内业资料同步做,每月20日将工程进度月报报送区公路署

竣工验收

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邀请区建委、区公路署、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级,工程决算报审计

补贴资金拨付

工程达到合格级,工程竣工资料符合要求,工程决算审计完毕,项目业主提出请款申请,区公路署审核,区建委(区计委、区财政局参与)复核后统一拨付补贴经费。

(二)项目业主

农村公路新、改造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应由具备组织工程建设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负责工程计划的实施和项目管理,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全面负责,执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实行社会监理,同时,接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路管理署的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上报凡列入年至年乡村公路、危桥建设计划任务工程项目,要求在本年度内实施完成,否则不予补贴(计划调整除外)。

(三)项目审批

凡纳入区各乡镇年~年农村公路计划任务书(附件二)、乡道危桥改造计划任务表(附件三)的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项目。当年二月份起由各乡(镇)将项目申请报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审批,抄送区公路管理署。项目申请报告应明确项目基本情况,道路应明确道路名称、起迄点、长度、横断面布置、用地宽度、设计等级,桥梁应明确桥梁设计荷载、宽度、长度、桥名,项目投资额,计划开竣工日期以及申请补贴金额,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复,抄送区公路管理署。

(四)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应符合《市公路技术标准》(试行稿)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抄送区公路管理署备案。

(五)工程招投标

农村公路新、改建和危桥改造项目在100万元以上,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农村公路新、改建和危桥改造项目在100万元以下,建设单位可选择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单位。

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六)施工管理

各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市市政局颁发的市政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全过程管理(如施工图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原材料测试,其他相应测试报告,文明施工管理,内业资料同步整理等),并接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公路管理署的检查、考核和指导。

(七)进度汇报

各项目业主必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工程进度月报表报送区公路管理署,由署汇总后上报市公路处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八)交、竣工验收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工程项目验收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081号]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派所在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他有质量监督能力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并提交质量鉴定书。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级,争取优良级。

(九)竣工资料

各项目业主应注重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桥改造的档案按“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归档范围”搜集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竣工资料必须在2个月内送达区公路管理署。

九、质量监理与建设监督

㈠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必须采用社会监理模式,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㈡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派的所在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他有质量监督能力的机构负责。

十、资金管理与资金拨付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区里的补贴资金和各乡镇的配套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

纳入区里资金补贴范围的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待工程竣工并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工程竣工资料符合要求,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后,由各乡(镇)负责请款申请,区公路管理署审核,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复核后,由区公路管理署统一拨付。

如发生下述情况,采取取消补贴或降低补贴金额的措施,具体如下:

1、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补贴。

2、工程项目未达到《市乡村公路技术标准》、应招标未招标、未实行社会监督、内业资料不齐全等要求的,降低10—30%补贴金额。

3、工程项目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及时向公路管理部门报送的,降低5—10%补贴金额。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达不到优良率70%标准的,未达到标准部分按每公里降低3万元予以扣除,超过优良率70%标准的,超过标准部分按每公里增加3万元予以补贴。

5、凡工程项目被评为区级文明工地的,按每个项目2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十一、环境保护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项目的设计阶段应体现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的原则。

项目的实施阶段要加强环保教育,有条件的要推广沥青混凝土热再生技术,严禁将废旧筑路材料倾倒在河内、路边污染环境;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禁止任意从路基两侧就地取土修筑路基等破坏路线景观、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应注意与村镇建设和沿线绿化相结合,推进公路建设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十二、安全生产

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各乡(镇)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办法,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工作、文明施工。

对目前尚未实施加固改造的乡道危桥,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桥梁的日常检查工作。同时,设置危桥标志,做好限载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确保公路交通的安全。

十三、养护管理

根据《公路法》和《市公路管理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乡(镇)公路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对没有养护管理机构的农村公路,要研究制订长效的养护政策和管理机制、落实管理人员和资金来源,建立管理机构,以切实有效地加强农村公路和桥梁的维修保养,确保公路完好和畅通。

区公路管理署应将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纳入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包括路面、桥涵、附属设施等方面的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逐步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路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农村公路和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2篇: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根据交基函[2013]404号文精神要求,经统计,五年来,我县累计建设完成公路里程445.93公里,完成投资约2.87亿元,其中完成100.9公里,完成投资7153万元,2009年完成166.6公里,完成投资14078万元,2010年完成86.36公里,完成投资2485万元,2011年完成68.59公里,完成投资3702万元,2013年完成23.48公里。完成投资1250万元。目前全县109个行政村已全部实施了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基本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工作。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计划管理方面:我县的年度建设计划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各乡镇政府申报的项目向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申报。其中县道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乡、村道由乡镇政府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申报项目必须自筹资金到位并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厅的GPS管理系统。县交通运输局对上报项目按平均分配、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审查、优化,报县发改局申报立项。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已批准的项目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列入上级补助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如人大议案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经县交通运输局报市交通运输局后另行批复。

二、资金拨付方面:通过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农村公路资金使用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全部用于公路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到帐后,工程已开工的,进度达50%以上,经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检查核实确认质量合格并达到工程进度的:其中县道先拨付50%资金,工程完工后再拨付30%资金,经市质量监督站交工检测合格再拨付15%资金,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清拨;乡、村道按照工程进度(完成1.0公里以上)和质量按每公里10万元进行拨付,施工过程中经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钻芯送市交通质量监督站检测强度合格后按拨付每公里13万元,待市交通质量监督站交工检测为合格后再拨付剩余每公里2万元,以达到在资金上对农村公路质量的进一步管理。

三、项目管理方面: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的项目计划,县道由局下属的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担任业主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根据项目进度向县交通运输局汇报工作情况。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乡镇政府选派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向县交通运输局汇报项目进度及配合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对乡、村道质量进行监督。

四、基建程序管理: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及《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基建程序,并严格按照该程序严格进行农村公路立项、计划申报、设计、施工图审批、项目招标、项目实施、项目监督、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招投标管理方面: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投标条件的,均依法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法定招投标条件的,县道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后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与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廉政合同。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廉政合同。流标项目根据规定向县招投标中心办理免招标手续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县道项目开工前依法向上级交通部门办理施工许可,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交通运输局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审批后方允许项目进行开工建设。

六、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严把材料关、施工管理关、试验检测关、从严治理、加强监督。对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坚决要求清理,不予清理的不予开工,不报验收,直至整改到位为止。路面浇筑前,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材料试验和检测,控制检测频率,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在工程日常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路面质量问题及时予以通报,以保证工程合格率,对于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坚决要求返工。加大公路质量巡查力度,以突击检查结合定期检查方式检查各施工项目,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工程质量整改意见通知书》予以纠正。加强监督,动员全社会监督工程建设质量,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当地群众当义务监督员,特别有些村委会的群众自愿当义务监督员已尉然成风。

七、工程交竣工方面:2008至2013年工程交竣工县道5项66.0公里,总投资13715万元;桥梁5项364.1延米,总投资1541.1万元;乡、村道111项261.86公里,总投资6621.5万元。已完工但未完成交工验收的7项,共39.8公里,其中:1、至经济园区公路1.0公里,2、X320线村委会至路面大修工程1.5公里,3、X800线至公路改建工程2.0公里,4、X319线至路面大修工程13公里,5、乡道(原S246线)至段路面大修工程8.7公里,6、县道X335村至段改建工程12公里,7、镇旧S246线至格顶中转站公路改建工程1.6公里。造成不能交工验收的原因多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未出具交工检测报告。桥梁项目1项为Y575线墩仔桥,该项目正在做施工前期工作。县道未开工的项目2项:1、X335线至公路改建工程8.4公里、2、X335线至公路改线工程13.2公里,现正在进行施工图审核阶段。乡、村道未开工的项目有43项,主要原因为乡镇自筹资金未到位,无法筹集资金的项目已调整线路实施计划,均有村委及乡镇一级自愿放弃调整计划声明。其余已完工并达到验收期限的项目均已完成了交竣工验收工作。

八、资金筹措方面: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两部分组成,其中县道建设资金较大,由群众自筹困难较大,主要为上级补助,不足部分争取县财政补助。乡、村道为上级补助资金15万元每公里,不足部分资金主要由所建公路受益村委会或村小组自筹(每公里约10万元)。筹集方式有:1、拍卖集体山林;2、使用集体经营性资金;3、利用移民政策补助资金;4、争取扶贫单位资助;5、采用“一事一议”制度集资;6、在自愿的前提下向群众募款。由于群众对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很高,有效的保证了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和进度。

九、存在问题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较低,在较远的村委会自筹资金存在一定难度,加上近年的人工材料上涨较大,建议上级部门加大资金补助力度。

第3篇: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

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收费公路的安全和畅通,维护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包括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

第四条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发展应当以非收费公路为主。

第五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收费公路的管理。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工商、审计、环境保护、价格、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收费公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收费站管理

第七条新建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其技术等级、规模应当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新建收费公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应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收费公路项目时,明确收费公路性质、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第八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第九条政府还贷公路由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进行建设、管理和养护。

第十条新建收费公路的特长隧道以及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的大桥,应当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安全监测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收费站的设置,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收费站数量。同一主线上的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相邻收费站间距少于50千米的,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收费站撤并工作。

第十三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价格等部门,对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清理,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收费公路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调整或者中止;

(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三)对已纳入城市范围的经营性公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回购收费权。

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由批准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权益转让

第十四条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收费公路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严格控制。同一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确需转让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

对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性公路的,应当综合考虑转让的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

(一)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

(二)二级公路;

(三)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转让收费公路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一个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分成若干段转让收费权;

(二)将收费公路权益项目与非收费公路权益项目捆绑转让;

(三)受让方没有全部承继转让方原对政府和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义务;

(四)将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无偿划转给企业法人。

第十七条转让国道收费公路(包括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下同)收费权的,报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国道以外收费公路收费权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股权(份)转让,致使对收费公路收费权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发生变化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股份通过上市交易方式转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转让国道以外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转让方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年限、技术等级和规模、投资来源和投资额、通车收费时间以及近三年来的收支情况。

(二)投资人、债权人、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三)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文件。

(四)经审计机关或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告。

(五)首次转让的,提供该收费公路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再次转让的,提供原转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转让尚未清偿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还应当提供原利用国外贷款审批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十九条在办理转让审批前,转让方要求办理转让项目立项审查的,按照国家《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权益,应当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受让方。

第二十一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权益,转让方应当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收费公路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经认可或者核准后,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承担收费公路权益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和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单独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合同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除本办法规定外,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程序、转让收入的使用管理以及转让后续管理,按照国家《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公路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通车试运营;试运营期间需要收费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应当自试运营之日起3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逾期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应当停止试运营和收费。

收费公路竣工验收合格后,其经营管理者应当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收费的起止日期。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应当包括通车试运营期限。

第二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收费日期、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照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向交费人开具收费票据。其中,政府还贷公路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第二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对货运车辆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对收费站周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定期包缴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但不得强行实施。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结算和管理。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联网运行要求,建设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和设施,并做好管理系统和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管理系统和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收费公路的收费车道数量应当与收费路段的交通流量相适应。收费车道不适应交通流量要求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增设收费车道。

第三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开足收费车道,配足收费人员,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

第三十二条因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提示。

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收费公路快速免费放行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令免费通行。

第三十三条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入口处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车辆。

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入收费站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指示,减速慢行,主动领取通行凭证或者交纳车辆通行费。免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出示免费车辆凭证,经确认后通行。任何车辆不得冲卡。

第三十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人员和车辆不得故意滞留收费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对滞留收费车道堵塞交通,经劝导无效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将车辆移离收费车道。

第三十六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妥善保管通行凭证。对无通行凭证、通行凭证损坏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对调换通行凭证、使用伪造通行凭证、冲卡以及无法识别驶入站或者在高速公路同一收费站进出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以本省路网内距离本收费站最远里程的另一收费站作为驶入站,计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依照前款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鉴定、验收,办理公路移交手续,拆除收费设施。

第五章养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收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条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5以上,其中路面平整度指数平均值保持在2.5以下;其他等级的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0以上。

第四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落实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单位进行日常养护,并根据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养护资金。

第四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对收费公路、进出口匝道以及沿线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收费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在施工前5日内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施工时,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公告施工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养护作业现场监督管理责任,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及时进行修复;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断通行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通与修复。

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进行修复。

第四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公路养护质量监督制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养护义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收费公路养护质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批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收费站撤并工作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

(四)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履行养护义务,严重影响收费公路安全和畅通的;

(五)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或者挤占、挪用车辆通行费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特长隧道以及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大桥的安全监测设施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行为无效;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停止试运营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未达到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养护费用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政发〔1997〕72号)同时废止。

收费公路的原则1、公益性原则

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公路属于应当全部由政府无偿提供的公益性设施是根深蒂固的。虽然说收费公路成为解决当前乃至以后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的权宜之计,但不能就此推卸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有义务帮助社会免费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收费公路最终还是要回到公共产品的属性上来,收费公路只是公共产品发展的特殊阶段或者有益补充。

2、金融属性原则

收费公路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商品,理所当然具有金融属性,也应当按照商品价值规律运作,接受市场的调节。收费公路从大的方面来讲,也是政府购买行为,只不过购买商品(收费公路)的人是那些收费公路使用者。正因为收费公路具有金融属性,收费公路就可以质押贷款,打包上市融资。

第4篇: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

为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能明确各自在平时收集归档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确保一流的工程,一流的竣工档案。在工程建设之初,项目建设单位就要在档案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档案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档案分类方案,明确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通常我们将其简称为“三合一制度”,下发给各工程管理人员、承包商、监理单位,从而规范、指导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把竣工档案大量工作分散在平时收集归档过程中,这样就避免了竣工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不完整、缺失的现象,避免了由于平时标准不统一到交工验收前将资料全部打散突击重新整理的情况发生,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快了竣工档案的交验过程,使档案工作与建设同步。

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各种技术资料贯穿于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确保每个分项工程、每道工序的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由于公路项目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涉及的部门多,大量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测量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购配件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收集难度大、任务重,这部分资料是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重要内容,是今后工程项目合同决算,工程管理、维护、改造、扩建的基本依据。在隐蔽工程覆盖前我们要做到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三方共同现场签证,档案的收集归档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才能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由于公路工程线长面广的特点,原始质量保证资料、测量记录和签证记录等受现场环境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使用“三色笔”现象、填项不完整和涂改的等情况,使得工程原始资料符合工程管理程序要求却不符合文件归档要求,给后期的竣工资料整理造成了极大的麻烦。现阶段工程项目都是实行项目法人制,为保证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的质量,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还要将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切实纳入到工程管理中,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制定档案工作制度,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定期检查、督促档案工作进度,开展档案工作交流活动,强化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档案意识。

二、公路工程档案的分类、整理

公路工程档案资料的分类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有机联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公路工程档案可以按文件材料的载体、形成部门和问题不同分类,把工程筹备、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交工验收按阶段问题分类整理,按保管期限长短排序,工程管理文件可按“机构―年度―问题―发文字号”进行排序,隔年批复的文件归入批复年度整理。

科技文件材料应保持其成套性和完整性。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和文件规定,公路工程档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项目筹备(立项)、准备(勘察设计)、实施、总结(竣工验收)等阶段收集就归档的文件材料。其中施工监理部分包括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现场检测记录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资料,这部分资料内容最多,工作量最大,隐蔽工程验收和软基处理资料也在其中。该部分是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最重要、最真实的反映,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更改,在平时收集时则是零散地分散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制度”科学组织、合理分类、规范整理。竣工图要按照工程实际发生情况单独成套组卷,每份加盖档号章。

三、公路工程档案的验收

第5篇: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档案工作过程控制规范管理

一、工程概况与档案验收鉴定:

宁常高速公路宁常高速公路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五纵九横五联”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10月建成通车,起于宁杭高速公路南京市溧水桂庄枢纽,接在建的宁杭高速公路桂庄枢纽,向东经溧水、句容、金坛、武进,止于常州武进区鸣凰镇东南,与在建的南京至太仓高速公路常州至江阴段相接,并与沪宁高速相交。全长 87.259公里。常州段境内全长59.849公里。宁常高速公路全线采用平原微丘区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5m,计算行车速度120Km/h,设计菏载标准汽-超20,挂车-120。平曲线最小半径5500m,最小凸型竖曲线半径2000m,最小凹型竖曲线12000m,最大纵坡2%,最短坡长 420m。主要工点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地震锋值加速度为0.10g。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余1/100。宁常高速公路常州段WJ2、WJ3标路线通过区的地貌单元为太湖堆积高亢平原分区与湖浅水湖沼洼地,地势平坦,略有起伏,局部地段地势低洼,网状水系发育。在常州境内设立薛埠、金坛西、金坛东、成章、鸣凰西等五个互通口。全线设立两大服务区:茅山服务区和湖服务区。

本人在宁常高速公路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我把这一重要工作作为组织上对我的信任,自己感到人生道路上这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和提高机会,因此,我依靠领导支持和基层的帮助,积极努力,认真探索,自始至终精心操作和办理。最终,按省高速公路指挥部、省档案馆的规定要求圆满完成,整理、汇总、分类、编制出宁常高速公路档案资料。

2007年8月,交通部档案馆,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交通厅联合组成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组对宁常高速公路常州段(三期)工程项目竣工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验收组分别听取了南京、无锡、常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后,验收组专门对常州市高指档案资料进行了全面查阅检查。验收结束,验收组意见:(华建监理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全面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档案管理规范、手段科学、在全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达到先进水平,一致同意宁常高速公路江苏段(三期)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通过专项验收。

二、建立档案管理体制与规范制度办法

宁常高速公路自开工建设,我部就围绕“生态、环保、景观、旅游”的总体工程要求和“建一流档案”的目标,并制定了一套完整、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从开工起即认真做好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A)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做到上、下重视,组织落实。

宁常高速公路项目开工之初,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成立了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高指常务副总指挥任组长,综合处处长和项目总监任副组长,指挥部科室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组长、项目经理为成员;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指挥部各部门及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程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起由指挥部、项目办、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专(兼)职档案管理网络,平时不间断地由指挥部综合处联合项目办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B)以市高指下属宁常高速公路来说,由宁常项目办统一管理档案工作,实行总监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及时根据工程进度对各个阶段的资料提出归档要求,配备了适应现阶段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C)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在省交通厅、省高指、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的苏交办(2000)4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的基础上,我部特制定了《工程交工资料整理办法》,对原始件的形成、收集、整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使资料管理工作从一开始即走向正轨。

三、实施过程中的基本做法:

1.制订统一表格:

为统一全线工程表格的使用,根据“二级监理”新模式的具体情况、具体要求,对原省高指《国道主干线(江苏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基本表格用表说明》41种表式进行统一修改和补充完善,制定了《宁常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基本表格及用表说明》印发给各施工、监理单位遵照执行。

2.进行专(兼)职档案人员培训:

为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水平,指挥部首先经常组织档案资料员学习有关档案管理规范,提高业务水平,并聘请省、市档案管理专家专门进行业务指导,并且先后两次专门组织施工、监理档案人员到宁杭高速公路档案室进行参观和学习,吸取先进经验。然后回来结合省高指文件及宁常路自身实际从下部基础,左右构造,由下而上进行档案分类、编号及上、下协调实施,进行明确统一。

3.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

高速公路档案面广量大,内容繁杂,如果不从一开始就按照省高指文件要求实施,今后如果要返工或重做,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我们特别注意开始阶段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我们先让施工单位进行资料的收集、汇总、完善工作,全部按大类划分好,做到各类资料不缺失。针对施工单位不熟悉资料归档内容,又组织了施工单位去档案室学习一期工程项目档案,做到心中有数。

4.实行奖优罚劣办法:

我部按工程建设合同要求,将工程文件编制和整理工作列入阶段性目标考核,并采取奖惩措施,以此保证各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在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评定的同时,对验收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进行考核,资料不全的给予扣分,资料及档案工作优劣纳入“优质优价、优监优酬”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档案工作的好坏还直接影响施工、监理单位评奖等级和奖金数额。工程进行了一个阶段后,指挥部邀请省、市档案专家、组织全线范围的资料专项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

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十五次大检查,每次都引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因此,档案经费、设施和设备得到充分保障。各施工、监理单位均能设立档案室,投入资金购买档案柜、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设施,满足档案室存放要求,确保档案保护安全无隐患。

5.重视档案的后期工作:

为了保证档案的装订质量,我们与省档案局、省高指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向省、市档案局等有关单位购置档案用品,聘请专业装订人员,对全线档案资料进行统一装订,提高了档案资料的装订质量,做到了整齐划一,外观精美。

6.引进档案软件的科学化管理:

宁杭高速公路在档案资料整理过程中,根据省档案局和我市档案局的指导,引进了省档案局开发的永乐文档一体化通用软件系统化管理,所有卷内目录和分类目录均输入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为以后的查找和应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也提高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对高速公路档案工作的几点体会和认识

1.树立高度责任性,自身先搞清内容规范

我省、市高速公指挥部十分重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并专门汇编了一本《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分类规则、目录编号、图表式样等就达10余万字,例如档案分类就分:综合类、工程设计类、施工类、监理类、决算类、竣工类、工程科研类7个大类。又如工程设计类它又分:勘案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现场绿化设计、通用图设计、设计计算、设计鉴定及审批等11项。整个建设项目档案共分十四类,471项内容,可见内容繁多,分类极细,且要求很高。

当我接受这项档案管理工作时,深感责任很重,压力很大,古训曰:“天下无难事,只要肯用心”。因此我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首先自已认真阅读管理办法、管理规范,弄清档案案卷质量标准、档案分类编号规则、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等基础内容,参加由省高指和省档案局组织的档案管理培训讲座,对于概念不清晰的问题就直接向省高指韩以谦教授求证,虚心向本单位搞过档案工作的老同志讨教,向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学习,本着学中干,干中学,并下定要搞好这项工作的决心,努力按省高指要求“建一流高速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去奋斗。

2.抓好重点环节,加强过程控制

、高度重视原始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工程技术资料档案与法规案件发生之后一样,原始凭证、原始资料极为重要,如原材进场时的“材料质量鉴定书”,监理工程师隐蔽工程验收签认单等。又如工程设计变更,必须要有设计单位原始设计资料,而实际工作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需要不断完善变更资料,时间久了,可能一整本原件全部变成复印资料;可能变更立项是原件,等到变更报审时都成为复印件。这样,档案资料验收时,专家们就会提出质疑,怀疑档案资料的真实性。

我们从实践中进行总结经验,确定按照谁组卷,谁负责保存原始件的原则,由组卷部门负责保存。以中期计量为例,因为最终是由监理组组卷,故中期计量的原始件完全由监理组保存,这样一旦追究责任,很容易查清楚。

、档案人员不能常更换,内容缺乏及时补办

在宁常高速公路实施过程中,有的项目经理部因工作需要常更换档案资料员,一项大的工程档案资料从开始熟悉到熟练很不容易,随便更换档案管理人员,新、老交换过程中,新的同志不熟悉,老的同志又不再参与管理,这就容易造成脱节,部分资料收集不及时、汇总就容易造成缺失。所以在整个工程进程中我们要求不能随意更换档案管理人员,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提前集中整理,不符合规范可早补正

为了宁常高速公路常州段档案资料能按省高指下达的档案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市高指要求我们提前半年把各标段和设计、监理部门的档案资料员集中起来进行档案整理,先重温省、市高指下达的各项档案管理文件,组织单位互相对照文件、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对照,互查各单位的档案资料是否完善、缺欠,特别是是否有原则性错误之处,然后把各项问题表列出来,再由各标段要求单位及时进行更正,补充和充实或返工。并做到谁组卷、谁负责。如果不在竣工前结束资料整理,经过了一年的缺陷责任期,施工单位人去楼空,这就会给后续资料完善工作造成了困难。

、要克服档案资料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1、中间检验单或者工程检验认可书的日期,应是(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而不是承包人报验的日期。

2、签字一直是交(竣)工资料验收时的重点,一些项目监理、总工、监理组长日常比较繁忙,签字往往不是本人亲自签认,而是由资料员专人代签,有时候就出现几种笔迹,严格来讲,这就是假资料,不符合档案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原则,因此,一些重要的材料,责令返工让当事者亲签,因为涉及到责任问题。有些施工单位的工程检验认可书,责任者居然还是施工单位本身,这是不熟悉规范造成的。责任者指文件材料的直接编辑部门,而不是负责归档的部门。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时出现变换项目经理、总工以及桥梁、结构工程师等情况,我们要求办理人员变更手续,这样,在以后备考表中可以注明相关调整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签字的权力范围,做到签字有依据,也避免越权签字的情况发生。

4、规范上明确要求案卷内文件字迹清晰、端正,图面整洁,但实际操作时候很困难。特别是案卷题名使用激光打印后,存放没有问题,但经过一系列的检查(搬动、翻看)后,部分题名会出现模糊现象,有的就必须返工重做,这主要是卷皮材质与激光打印机存在不配套的问题,今后需要事先进行检验。

第6篇: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 投资 控制 管理 造价控制

在通常情况下,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投资造价实行有效控制应抓住四个环节: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投资估算;二是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三是依据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四是项目实施完成、竣工验收后阶段的工程结算。四个环节贯穿于公路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围绕追求公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以达到所建的公路工程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投资估算,是为投资业主和项目审批机关对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建设决策的重要基础阶段。

一、策划与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概算控制

由于我国体制和认识上的原因,项目法人普遍忽视策划和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可行性研究不真实,缺乏科学论证,或虚设工程使用功能骗取上级批准,实际上把可行性研究变成了可批性研究。为了消除这些矛盾和弊端,对于公路项目建议将决策权上交并与项目实施者进行分离,决策权交由实施单位的上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编制的估算由后阶段设计阶段编制的概算与估算按合理比例对比来论证其正确性,过程中若发现估算阶段存在的不足应及时纠编。在策划与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概算控制要求是要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经审查批准后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额,作为后续各阶段的总控制依据。具体的建议措施包括:(1)是在决策阶段引入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决策咨询,以更广泛地获取各行业专家的指导意见,并保证充分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2)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人员进行充分的论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查,提高决策的科学准确性。(3)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监督与论证,使工程项目决策做到实处,做得深入,避免无为决策现象的发生。

施工图预算是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基础上,设计和绘制出更加详细部位构造尺寸等施工图纸,并进行投资控制。施工图预算既是工程招投标的依据,也是进行工程施工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是继初步设计概算之后的更进一步延伸和细化,为施工操作进行直接的准备。一般情况下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控制措施包括:

(1)重视公路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工作。

(2)监理机构全面介入。

(3)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制度。

二、公路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通过实践,在公路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制定严密的合同条款。

2.工程计量需科学准确。

3.注意施工中工程变更项目。

4.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投资控制。

我国工程造价确定和编制主要是由国家确定的造价定额、规定的费用、颁布的价格及费率来完成。但是应该看到公路施工工期较长,而市场的变化和工程本身的变更都对整个工程造价产生影响,投资控制人员应及时根据市场和现场情况,综合已发生和将发生的费用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合同价款,每月出具一份工程动态投资控制表,分别列出概算价、合同价、变更后总价等内容,为项目公司的资金安排和使用提供依据。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完工验收后结算的“四算”编制,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在市场经济多元化投入体制下,强化“四算”控制公路工程造价对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显得更加重要。如何坚持建设项目“四算”,强化公路工程造价的监控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不适应和应解决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其阶段性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还不够完善。

(3)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较薄弱。

(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全局性或区域性政策法规文件以及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办法尚不健全和配套,缺乏市场管理规范。

(5)编制公路“四算”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直接影响了对公路工程造价的技术水平。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四算”阶段是进行公路建设程序必须履行的步骤,对“四算”阶段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相互间既连续又制约,必须做到密切配合,一环扣一环,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使所建设的项目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的主动控制,强化其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对进一步提高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化,特别是入世以后,面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控制与管理。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各个阶段的控制与监督意识,增强主动控制造价的自觉性。

(二)强化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三)不断提高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素质。

(四)推行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公路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第7篇: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意义

(一)是一个竣工的建设项目的总体成果的完整体现。竣工结算不仅仅只代表着一个资产上的体现,它同时还要体现整个项目从筹划到交付使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信息,它不是整个项目的资金结算,而是整个项目各个部分的分析与汇总。因此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是更全面、更综合的成果体现。

(二)是办理项目投入使用后一切手续的凭证。当建设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必然会有手续交接,资产评估等等问题的出现,那么在这些过程中就需要有一个准确而有信服力的凭证。这就需要有项目竣工决算的准确无误的手续依据。通过它来体现整个项目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非固定、有形、无形,以及递延资产。还有投入使用后的具体的资产名称和规格方面的详细资料。这些都是投入使用后必须明确与登记的依据凭证。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项目中标价容易出现报价不稳定的问题

例如:在一个政府投资的道路建设项目中,招标文件中约定了一部分清单项目的清标,但还是有一部分是是处于模糊阶段或是尚未标注。这就造成了有些报价没有限度的或高或低。比如在基础道路投资项目中没有约定道路建设路标的单价,那么中标单位就将这个单项的单价报到了600元/个,超过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6倍以上,造成项目结算价远远高于中标价。

(二)项目投入使用,但资产尚未入账,造成管理脱节。有些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可能刚刚竣工就要投入使用,在此过程中容易造成资产暂缓入账,那么这段暂缓入账的时间就没有落实到具体管理办法里。如果竣工结算在上报审核过程中一再延误,一直不能及时将项目资产入账,而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可能因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损坏或停止使用而报废,那么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三)在对项目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项目缺少相关的许可证、合格证,没有相关合法手续,或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变更合同相关条款,而变更条款的相关处理方案不齐全,找不到依据等现象,都是在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处理不得当,管理失误造成的。

(四)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在财务方面粗枝大叶、明晰化不够。相关部门在决算时,分类不清楚,描述不全面,讲解不准确,造成很多条目不明确、含糊不清,影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容易造成监管漏洞,妨碍正常使用。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对策

(一)建立完善中标价报价制度,杜绝不平衡报价现象

中标价报价要有相关规定对报价进行约束,不能让一些故意制造虚假报价分子有机可乘。如果是由于评标职员的个人能力和个人素质造成的报价不稳定,就要根据线索追究个人责任。对报价的约定标准必须做出上限和下限要求,保证一定百分比的清单项目都有约定可遵循,从制度上彻底杜绝不平衡报价的现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对资金投入大调整的项目特别对待

如在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有一个单项是人行道的建设也包含在承办方的合同中。投标时的工程造价是73万元,包括简单的几个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是按照原合同的几个项目进行施工的。但报审过程中标注的工程量比投标时高出了2倍,相关人员用各种原因解释,称在实际建设中比投标时的工程量多了两倍,所以造价也涨到了115万元,比原来的结算价款多了42万元。这巨额的结算差距必然要引起重视。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是承办单位的虚假调整造成的结算差距。有力的证据让承办单位不得不低头。从而防止了国家固定资产的损失。

(三)招标采购体制必须规范完整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一切问题变得方便简洁。采购信息已经不是不可以监督和控制的了。通过某些信息系统就可以随时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情况进行了解。既然可以随时了解这些信息,那么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监督管理采购体制。确保采购过程中不出现采购原料的质量问题,价格纠纷等问题。可以根据其他地方的采购体制制定自己项目的采购体制。借鉴其他体制的优点,摸索适合自己项目的规范体制。

(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期的管理也尤为重要

1.工程即将完工的时候,很多散乱的资料必须及时的收集整理出来,否则在繁乱的工作尾声中,很容易忽略某些细节的资料记录,造成资料的丢失或损坏,将影响竣工决算的数据收集,无法完整的将决算数据做好,进而影响投入使用的项目的资产评估等问题。

2.对整个工程的预算收支要准确的计算。工程的筹建过程中可能有前期贷款或者拨款的款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则有可能有各个单位项目的资金投入等。要分类区别,表情注明,按条目记录清晰,方便核算时的查找审核。最后将从筹建到竣工的所有款项统筹起来,计算清楚支出的款项和收入的款项,方便最终竣工结算。

3.实物也是有形的资产的一部分,要及时清点核实。项目竣工后的实物资产主要体现在项目建设的原料、检测设备、铁器、车具等。这些资产也都是竣工决算的一部分,所以必须制定一个合理的清单,把实物资产罗列清楚,以备竣工结算的清楚明确。

(五)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代为行使建设单位职能,受管理体制的影响,人员调动频繁。因此,在投资项目完成后必须要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随意调离。

四、结语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好竣工结算的意义也很重大,但在重大意义的背后也存在着很多大大小小的问题,为了避免以上提到的种种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规范。采取相关的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李宗维.公路建设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浅议.交通企业管理.2010(7).

第8篇: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资料;内业;管理;质量

所谓工程内业资料管理是相对于施工现场管理而言的,习惯上把资料的计算、核对、整理、图纸审核等工作称之为内业,对内业资料进行系统化、制度化、档案化称之为内业资料管理。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施工工程资料;二是监理工程资料。

一、加强领导重视,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虽然在目前的施工过程中要求工程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没有工程资料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不予交验,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资料的及时性,但工程资料整理滞后于工程建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降低了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程度,所以说只有加强单位领导的重视,才能做到工程资料“准确、齐全、及时、完整”的要求,单位领导应作为主要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各级责任人对这一过程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激发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用科学认真的态度对待工程工作,使工程资料的功能得到发挥。

二、做好对内业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

目前,前线指挥部、监督部门和总监办对工程工作都十分重视,也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对工程资料进行规范,但往往落实不到位。因为没有范本,施工单位的工程人员往往不清楚工程表格填写方法,甚至监理人员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工程表格的填写方法的认识也较为模糊。因此,在开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对实现工程资料的标准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培训,使所有工程人员明确表格的填写方法,从而有效地避免工程工作的盲目性,减少失误和不必要的损失,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工程资料填报程序

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工程交(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质量评定时,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因此,有必要对资料的填报程序进行规范,制定一套完整的资料整理办法,使工程工作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资料整理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检查认真,要求严格

系统详实的工程资料是工程管理的依据,是指导施工的有力工具。工程资料要求全面和真实,要做到这一点,着实不易,除了加强单位领导重视外,还要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技术素质。项目管理人员在进行定期检查的同时,经常性的进行不定期抽查,需要时还要进行专项检查,按照内业资料整理的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完善,影响工程质量评定公正性的予以剔除,问题严重的坚决不予鉴定验收。从实质上狠抓内业资料的质量管理,使工程资料真正完善,健全。

五、整理、编制竣工图纸、资料的要求

竣工资料要做到边施工、边收集、边整理;资料签字要齐全,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保持整洁;分类分项明确,封面、目录、清单资料齐全,排列有序,逐页编码;凡是利用原图编制竣工图的,图面要做到无油污、无破损、图字清晰,并在标题栏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后方可作为竣工图。竣工图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应逐张图仔细签字;对结构、形式、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由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绘制竣工图;设计变化不大的,施工单位可将变更部分修改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竣工图等资料整理时,必须按工程项目、专业类别和图号组卷,折叠成要求的幅面,露出标题栏,以方便查阅;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等重要资料,必须用碳素墨水绘制和书写,禁止复写和使用复印件。

六、使工程资料档案化

高度重视和加强档案资料的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档案基础知识和施工过程中原始资料签证的基本要求培训。使之在学习过程中增强档案意识并熟悉档案业务。严格档案管理办法,使其走上制度化用制度约束行为。工程资料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整理,及时归档,工程管理档案、合同管理档案、进度管理方案等。分门别类,专门保管。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对工程资料存档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存档要求的一律拒收。并要求限期完善,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不断提高各参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才能保证工程资料准确、齐全、及时、完整,从而为创造一流工程、精品工程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

参考文献

[1]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

第9篇:公路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

1.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

一是由于项目法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不够,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二是项目法人一般为临时机构,存在的时间周期短,财务人员大多是临时借调或者兼职,专业知识不足,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内控制度不健全。

1.2会计核算不规范。

项目法人或者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甚至只登记项目资金的收支流水账;一个项目法人管理多个项目时,将多个项目在一个帐套核算;一个项目因资金支付方式的不同,被分割到不同的帐套核算。这里既有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解释不熟悉、不专业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有些地方,项目资金不是由项目法人核算,而是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或者实行报账制,把工程价款结算原始资料留在财政部门登记收支,项目法人只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工程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1.3工程预付款和价款结算问题。

在施工单位没有出具合法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证金)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复杂,周期长,工程价款支付进度明显落后于工程形象进度。

1.4竣工决算编制和资产移交问题。

竣工决算编制不规范、不及时,形成的新资产长期挂项目法人账上,不能及时移交给项目管理单位,新形成资产不能得到规范管理,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主要原因是项目法人不重视这些工作,内设部门之间协作不力,重工程建设,轻竣工决算编制。

1.5投资评审问题。

近年来,财政部门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专门设立了投资评审机构,对基建项目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和招投标控制价等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审批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但是由于评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不专业,需要评审的项目多等原因,致使评审机构不能按时出具投资评审结论。一些项目投资评审时限过长,严重影响工程开工和完工。此外,还存在评审时不执行公路定额,不考虑公路项目的独有的本质属性,随意压缩核减工程预算和二类费用,甚至为了达到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目的,按比例审减等问题。

2解决问题的措施

2.1项目法人要重视公路工程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

财务管理是公路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是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项目法人必须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合理设置财务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在基建项目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从工程招标到竣工资产移交的项目建设全过程都要有财务人员参与。

2.2项目法人要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归集建设成本。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会计核算,按工程项目单独建账,并将该工程项目的所有资金来源和建设成本完整反映。项目资金在县(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代为核算的,会计核算中心也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正确核算,并且应该尽快将会计核算职能返还给项目法人。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基本项目资金支出实行报账制的,也不得将资金结算支付的原始单据留存在财政部门,而应审核后,交给项目法人进行会计核算。

2.3项目法人要强化风险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程序。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首要作用是保证中标的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减少项目法人因承包商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因此,项目法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求承包商提供保证金或者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工程价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法人还要协调督促财政部门明确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2.4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公路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的要求,做到大中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完工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小型项目在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同时要做到数字准确、真实,内容完整,程序合规。为避免资产流失,及时发挥新建成资产效益,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将竣工财务决算上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15日与资产管理单位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

2.5规范财政投资评审,提高评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