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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值规律;国内市场;世界市场
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逐步加以完善。市场经济就是靠市场来调节资源的配置,在市场调节资源的配置中必须遵循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和商业时代的基础规律,在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上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商品经济的变化和发展。
一、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要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指的是当时在某个生产部门里,绝大部分同类产品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使用什么样的劳动工具。比如织布,如果社会上绝大部分布匹是用机器织出来的,而手工织的布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用电脑操作织的布更是极少数,那么使用机器就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在同样的生产条件下,不同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生产同样一匹布,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不同。如果有的用8小时,有的用13小时,而大多数用10小时,那么生产一匹布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接近于10小时,一匹布的价值量就相当于10小时。
商品交换要以双方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因为商品交换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自己的劳动,两种商品都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才能使交换成为互利的事情。如果是不等价交换,交换的一方占便宜,另一方吃亏,商品交换就不能长久持续下去。
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的价值都由货币来衡量,表现为价格。等价交换也就是要求商品的价格应该与价值相符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价格并不总是与价值相一致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表现出来的。在市场上,发生价格与价值相背离,主要是由市场上的商品供给和需求不平衡引起的。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买者同买者就会竞争,从而使价格高于价值;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卖者同卖者就会竞争,从而使价格低于价值。可见,供求变化会影响价格,使价格上下波动,引起商品的价格经常与价值不一致。反过来,价格的变动也会影响供给和需求。当某种商品的价格高于价值时,会吸引商品生产者增加该种商品的生产,从而改变供求关系,导致价格下降;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低于价值时,会使商品生产者减少或停止该商品的生产,从而改变供求关系,导致价格上涨。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价格上下波动的运动,这个运动表现为一条曲线。人们在市场上能够看见和接触的,就是价格上下波动的曲线。但是,价格的涨落总是围绕着一个中心来进行的,这个中心就是商品的价值。恩格斯说:“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
事实上,价格上涨或下降,都不会距离价值太远,价格不能无限制的上涨,也不能无限制的下降,价格的上下波动总是围绕价值这个中心的。从单个交换过程来看,虽然价格时涨时落,但从一个较长的时 间来看,商品的价格总的来说仍然与价值相符合。“如果你们不是只考察每天的变动,而是分析较长时间里的市场价格的运动,……那么一切种类的商品,平均说来总是按它们各自的价值,即它们的自然价格出手的。”[1]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表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始终作为一种趋势,作为一个规律在贯彻着。所以说,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仅不违背价值规律,反而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而且是唯一的表现形式。
二、价值规律在国内市场上的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就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哪里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在哪里起作用。价值规律是客观的,人们不能创造它,也不能取消它,只能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自觉利用它。价值规律在国内市场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
商品的价格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价格高于价值时,由于有利可图,许多商品生产者就会被吸引来生产这种商品,从而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流入这个生产部门,导致这个生产部门的扩大和产品供应的增加。反之,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价格低于价值时,由于无利可图甚至亏本,许多商品生产者就会减少或放弃这种商品的生产,从而使某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这个生产部门退出,导致这个部门生产的缩小和产品供应的减少。这样,通过市场价格的调节,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可以大体上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所以说,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调解者。
(二)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率
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的。因此,某个商品生产者如果率先改进技术设备,经营管理先进,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在交换中就获利较多。反之,那些劳动生产率较低,个别劳动耗费较高的生产者,便只能获得较少的收入,甚至不能弥补自己的劳动耗费。这种情况必然会刺激商品生产者努力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各不相同。生产条件好的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获利较多,能够不断扩大生产,更新设备,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在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不断地因优取胜。生产条件差、经营管理水平低的生产者,物无力改善生产条件,处境更加不利,在竞争中就会遭到失败,以致被淘汰。
三、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发生作用,同时也在世界市场上发生作用,但是,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与其在国内市场上的作用是不相同的。在一国范围内,商品交换是等量劳动的交换。在世界市场上,商品的价值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由于生产要素在国际上缺乏流动性,导致各国国民经济的相对孤立性,从而各国有着相对独立的民族市场和商品的国民价值。
另一方面,他们又被国际分工、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商品的国际价值。由于各国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是有差异的,因而商品的国际价值和国民价值也存在差异,而在世界市场上商品的交换只能按照国际价值进行,于是便出现包含相等国际价值的不同国别价值相交换,即不等量劳动相交换,这正是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与它在一国内市场上的作用的区别所在。[2]马克思指出:在不同国家的相互关系中,“一国的三个劳动日可以和别一国的一个劳动日相交换。价值规律在这里有重要的修正。”[3]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三个劳动日”和“一个劳动日”是指国别社会劳动时间或国民价值。如果以“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这一国际统一尺度来衡量,那么它们有相等的国际价值。
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发生作用的结果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调节国际分工
如前所述,在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换是按照国际价值进行的。因此,一国专业化生产国别价值低于国际价值,即国别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少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耗费的产品,便可通过对外贸易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并盈利。世界各国正是根据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提供的价格信息来安排其生产和开展对外贸易的。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就像只看不见的手,不断地指挥和调节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目前,拥有高科技、资本又丰富的国家专门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劳动力较多的国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和出口,自然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则发展“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和出口,这些都是国际价值规律起作用的结果。[4]
(二)刺激各国改进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销售技术水平
由于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际商品交换中,国别价值越是低于国际价值或符合国际价值的价格的商品获利越多。因此,世界各国均致力于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并在商品质量、包装装潢、销售技术等方面下功夫,以在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取胜,从对外贸易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三)加深了世界各国的不平衡发展
在世界市场上,由于国际价值规律的作用,商品交换对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各国的不平衡发展。不发达国家因劳动生产率较低,劳动强度较小,所生产的商品国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耗费较多,国民价值较大,但在世界市场上却只能以低于其国民价值而符合国际价值的价格出售,因而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国民经济发展缓慢。而发达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高,劳动强度大,所生产的商品国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耗费少,国民价值小,在世界市场上按照高于其国民价值而符合国际价值的价格出售,不仅能获得大量的利益,而且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有利于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当然,发达国家之间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也存在差异,加之他们的生产状况、原料供应和对外贸易政策各不相同,因而他们生产的商品国民价值大小、从而国际竞争力强弱也不同,这就决定了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也是不平衡的。[5]
(四)影响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和国际价值规律的作用,各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强有弱。为了发挥优势、弥补劣势,各国政府往往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商品竞争能力强的国家,往往采取自由贸易政策,让有竞争力的商品打入国际市场。而商品竞争力弱的国家,则执行保护贸易的政策,通过各种奖出限入得措施来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和限制别国产品的进口。当一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发生了变化,该国政府便会相应的调整其对外贸易政策。
总之,无论在国内市场或是世界市场,价值规律都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在国内市场,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率;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在世界市场,价值规律调节国际分工;刺激各国改进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销售技术水平;加深了世界各国的不平衡发展;影响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P177
[2]陈宪,韦金鸾,应诚敏,陈晨编著.《国际贸易-原理.政策.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P6-68
[3]《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78,P111-112
关键词:市场经济 人才资源 工资 配置
一、人才资源配置分为外部配置和内部配置两种
1、外部配置
外部配置(也可称人才流动)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同的地区、不同部门、单位之间进行的人才配置。
2、内部配置
内部配置是指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进行的人才配置。
3、人才配置的目的
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是在现有人员条件基础上,力求实现人、财、物最完美的结合,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才配置实行统包统配的配置制度,这种制度在一定时期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过分讲求社会主义优越性、强调低工资多就业,实现人人有工作的目标,导致出现了“3个人的活5个人干”吃大锅饭的现象,造成工资分配上严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导致难于根据实际需要对人才资源进行外部配置和内部配置,人才资源流动严重。
4、人才配置市场化
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是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即各类资源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进行配置。
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生产要素都以商品形态存在,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以价格货币形态表现出来。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作为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其作用必然反映市场经济下价格作用的基本规律。
(1)工资必须真实反映劳动力价值。国家分配给劳动者的工资,虽不可能是其劳动的全部(因国家需从中扣除一部分作为扩大再生产基金、社会后备基金、公共事业基金等),但总体上均能体现劳动力的价值。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虽由商品的价值所决定,但供求关系也影响着商品的价格。工资作为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表现形式,必然要反映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当一行业的资源(劳动力)供小于求时,价格上升,从而引致相当量的社会资源进入这一行业。当供大于求时,价格下降,部分资源就可能离开这一行业。通过这一作用过程,工资作为一种特殊的价格机制调节着人才资源在各行业之间的配置。由于这种配置方式以客观经济规律——价格规律为依据,真实反映了市场上人才资源流动的实际情况,因而比较科学合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工资的价值导向是调节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
所谓工资价值导向是指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能否反映劳动力价值,决定着人才资源流动的方向。
1、工资价值导向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格必须反映商品的价值。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工资同样必须真实反映其价值。如果劳动力的价值得不到合理的价格反映,建立在基础上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巩固。劳动力适应价值规律的要求,必然向着能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方向流动。市场经济中人才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受到工资福利、劳动条件、个人志趣、人际关系等劳动者自身条件的影响,这些因素中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的货币表现形式,体现劳动者的物质利益,起着引导劳动者主观流动的作用。
2、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
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含义是将合适的人才安排到社会需要的岗位上。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保证这些岗位能够提供合理反映劳动力价值的价格—工资。只有在劳动力的价值能够得到合理价格体现的情况下,人才资源才能按照价格机制的作用规律向这些岗位流动。如若不然,人才资源不仅不可能流向这些岗位,反而会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从这些岗位流失。
三、工资的供求导向是调节人才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
所谓工资的供求导向是指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反映着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影响劳动力资源在不同行业、岗位之间的配置。
1、工资供求导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总是向着能提供较高价格的方向流动。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也不例外。当某一行业,某一岗位的劳动力价格较高时,劳动力资源将会大量涌入这一行业和岗位;而当劳动力价格较低时,劳动力资源又会相继离开这一行业和岗位。基于工资价格形式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不同数量表现,就为劳动者而言工作的选择提供了特殊的价格信号。依据这一特殊的价格信号,人才资源按照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得以配置。
2、特殊地区工资人才资源配置
国家在边远地区设立艰苦地区津贴,对于苦、脏、累、险行业及岗位设立艰苦岗位津补贴,在工资上实行倾斜政策,通过工资的供求导向引导人才向这些地区和岗位流动,保持现有人员的稳定。
3、工资分配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作用
市场经济规律在工资分配上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工资必须能合理反映劳动力价值,即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质和量必须得到合理的工资体现。这就要求在工资分配中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一原则,确定职工工资时,主要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按劳分配不仅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基本精神,而且保证了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能得到合理体现,为人才资源在工资这种特殊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进行合理配置。
四、案例
某单位利用工资的调节职能,稳定了人才队伍。使企业充满了活力。主要做法是:
1、坚持制度创新,转变观念,制定了《项目、创新、贡献分配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得到了员工的认可和支持,劳动效率显著提高。
2、调整分配重点,拉开分配差距。将原来的分配重点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调整增加经营管理、技术等关键人才收入为主,突出管理、技术、知识的作用,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拉开分配差距,真正做到贡献大收入高。
3、实施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极大地调动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将他们的知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增强了企业竞争能力。
五、结束语
通过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流动,使人才的开发、使用、配置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逢锦聚.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8
摘 要:《经济生活》中的有些知识是可以用图像来表示的,常见的有: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图、商品的需求曲线、商品的供给曲线。在做这些图像时一定要严谨、科学,否则就会误导学生。经济生活中有些图像是不能用常规的数学知识去理解的,我们一定要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透这些知识。近年来,高考政治卷中的图像题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它既是试卷中的难点,也是失分点。教师们在课堂上必须画准、讲透经济生活中的图像。
关键词:经济生活 图像 画准 讲透
沈从举,男,江苏省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高中思想政治课《经济生活》中的有些知识是可以用图像来表示的。对于图像,首先我们要画准它,然后要讲透它。有些教师在做图时带有随意性,有些资料中的图像缺乏严密性、科学性。经济生活中的图像如果画得不准、讲得不透,就会误导学生。笔者列举三例来讲解如何画好、讲透图像。
1.关于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不同资料的画法不一,典型是上面的这种画法。笔者认为,这种画法缺点还是不少的。
首先,价值不应该画成实线,而应该画成虚线。因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本质属性。这种本质的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我们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能凭借我们的抽象思维去理解、把握它。所以,它应该以虚线的形式呈现出来。在画好这条虚直线后,还要跟学生讲清楚这条线为什么要画直?因为生产某一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在一定的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所消耗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是基本确定的,它是个不变值,所以,我们应该把价值画成直线。
其次,价格这条曲线画得也不好,峰谷和谷底最好不要画成角状。因为商品价格不是变化莫测的,它不会急转直下,也不会急转直上,只有急转的时候才应该用“角”表示。正常情况下,价格的变化是个平缓的过程,所以,价格这条曲线的拐点处(峰谷和谷底)最好呈现圆弧状。在画好这条曲线后,我们还要跟学生讲清楚价格这条曲线为什么要“实”而“曲”?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某一商品的价格我们是看得到的,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的,所以,价格应该是实线;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的价格与价值又经常不一致,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所以,价格呈曲线。. 再次,谷峰和谷底离价值这条直线太远了。我们知道,在价格的形成过程中,价值是决定因素,供求关系只是影响因素。这就决定商品的价格不会远离价值,价格必然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我们还要跟学生讲清楚,价格之所以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商品的价格总的来说仍然与价值相符合。这充分说明,商品交换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反而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而且是惟一可能的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价值规律表现形式的正确画法应该如下图:
2.关于需求曲线。不同资料的画法也不一,典型是右面的这种画法。笔者认为,这种画法也是可以找到缺点的。
在笔者阐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数学中的两个概念“正比”和“反比”。两种相关联的量,一种量变化,另一种量也随着变化,如果这两种量相对应的两个数的比值(也就是商)一定,这两种量就叫做成正比例的量,它们的关系叫正比例关系。正比例关系两种相关联的量的变化规律:同时扩大,同时缩小,比值不变。如果一种量发生变化,引起另一种量发生相反的变化,这两种量是反比例的量,它们的关系叫反比例关系。
我们知道价格的变动会引起需求量的变动,当某种商品价格上升时,人们会减少对它的购买;当某种商品价格下降时,人们会增加对它的购买。一般来说.商品本身价格的变动会引起该商品需求量的反方向变动。上图中的生活必需品和高档耐用品是两条直线,该图中的两条直线在数学代表的是反比。我们要注意,这里的“反方向(反相关)”不同于“反比”。“反比”是很严格的数量关系,两个数的比值是确定的,是亦步亦趋的;而“反方向”只是事物或现象变化发展的趋势,两个数的比值带有不确定性。所以,“反方向”的关系应该用曲线来表示。当然,在西方经济学中直线与曲线(弧线)的图像是没有区别的,无论是萨缪尔森还是昆曼,还是中国的西方经济学教材,都是直线与曲线共用。我们教学的对象是中学生,他们没有接触过西方经济学,用直线表示很容易造成误解,所以,笔者认为直线改成曲线(弧线)更妥。
这里,笔者还要指出的是生活必需品和高档耐用品这两条曲线不能与价格、需求量这两条线有交点。如果与需求量这条直线相交,则意味着商品的价格为零,我们知道商品的价格是不会为零的;如果与价格这条直线相交,则意味着需求量为零,某一商品的价格再高,总会有人去买的,需求不会为零。
我们在做图时还要注意,生活必需品和高档耐用品这两条曲线的上端要有“越来越靠近”的趋势,下端要呈“越来越疏远”的趋势,下端还不能“翘尾”。因为不同商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不同的。生活必需品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不大,而高档耐用品的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较大。有的资料把需求曲线的下端画成“翘尾”状,“翘尾”意味着价格回升了,需求量继续扩大,这显然是不对的。需求曲线的正确画法应该如下图:
《经济生活》中还讲了互为替代品和互补商品。在可以相互替代的两个商品中,一种商品的价格上涨,消费者将减少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转而消费另一种商品,导致对另一种商品需求量的增加;反之,一种商品价格下降,消费者会增加对该商品的需求,导致对另一种商品需求量的减少。因此,相互替代的两个商品的需求曲线应该是交叉的、正反两向的。在有互补关系的商品中,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不仅使消费者减少对该商品需求量的减少,而且会减少对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反之,一种商品的价格下降、需求增加,会引起另一种商品需求量的随之增加。因此,互补关系的两个商品的需求曲线应该是平行的、反向的。互为替代品和互补商品的需求曲线图应该是这样画(下图):
3.关于供给曲线。不同资料的画法也不一,典型是下面的这种画法。
供给曲线表达了价格变动与生产的关系。价格调节生产:当某种商品价格上升,企业获利增多,生产规模扩大,供给量增加;反之,如果价格下降,获利减少,企业生产规模会缩小,供给量减少。所以,这里的价格与供给量是同方向(正相关)地变化,不能说着两者是正比关系。正如前述,“正比”是很严格的、确定的数量关系,而“正方向”只是事物或现象变化发展的趋势。所以,“正方向”的关系也应该用曲线来表示,上图中的供给线最好也用曲线表示。
这个图还有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供给曲线的下端与价格相交了。在这里,如果相交则意味着没有供给。我们知道,商品生产者在库存积压,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亦有降价抛货之举。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供给量不可能为零。终上所述,供给曲线的正确画法应该如下图:
我们知道: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有些学生以此为据,认为上图中的供给曲线画错了。他们发现图中的供给量越来越大,价格越来越高了。他们认为:供给量越大,越容易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供过于求价格就会下降,而图中的价格却在一路走高,这不合常理。在这里教师一定要跟学生讲清楚:经济学上的均衡图像都是把纵轴的价格作为自变量的,与数学习惯不一样。价格高,盈利大,供给量当然会增加。
一、“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实际上是指市场形成商品的价格
首先,“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是针对以往“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而言的,不是针对“价值决定价格”而言的。石先华同志注意到了高一《思想政治》教材第五课中有关“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提法,但却误解了这一提法的本来含义。教材第五课的“引言”中写道:“在1979年以前,我国的商品基本上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数以十万百万计的商品的定价权,集中在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手中。我国商品定价权的变化,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正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讲资源配置方式时,教材写道:过去,我们“在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的同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定价的范围太大,而且价格一旦确定,很少调整。技术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或产品用料消耗变了,供应情况不同了,价格却往往不变。这就使得不少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践告诉我们,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在讲价格改革的重要性时,教材写道:“价格改革是发展市场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应当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采取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办法,积极加以推进,尽快取消价格‘双轨制’……”由此可见,教材虽然在好几处提到“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但都是针对旧经济体制下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而言的,没有一处是相对“价值决定价格”的观点而言的,“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与“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并不矛盾。
其次,教材一再强调商品交换要按照等价原则来进行,要遵循价值规律。教材写道:“为了维护企业各自的物质利益,客观上要求各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互相转让产品时实行等价交换。”“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之间,在互相转让产品时,也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共同属性:凡是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凡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地方,价值规律都要起作用。”“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计划的实施也要自觉遵循价值规律……”从这些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教材关于“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提法非但没有否定价值决定价格,反而是以价值决定价格为基础的。我们认为,“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是从商品价格的根本决定因素和商品总价格与总价值的关系上讲的,“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则是从商品的市场价格要反映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的角度讲的。考察问题的角度和层次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同。我们不能因为两个结论的个别字眼相同,就轻率地断定它们是矛盾的。石先华同志把“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理解成“市场是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把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作用夸大为决定作用,以致否定了价值决定价格的正确观点。
二、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提出了大胆的怀疑以至否定。文章说:“……事实上商品的这个价值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会得出这一匹布的价值是5小时这一时间的,因为任何一种计算方法或计算工具也不能将这个时间计算出来。……人们看到的只能是商品的价格而不是价值。”文章接着说:“表现商品价值的价格是不确定的,……一定的时间里,商品的价格多高多低,既不是人决定的,也不是人计算出来的,它是在交换中自发形成的,是由当时市场的诸多因素决定的。
”在这里,石先华同志不仅否定了商品价值有量的规定性,而且否定了商品价值有质的规定性。是的,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比,商品的价值看不见,摸不着,但这并不等于说商品的价值就不存在了。商品的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有自己的实体,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生产任何一种商品,都必须耗费人的劳动力。马克思指出:“价值实体不外是而且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劳动,即和这种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无关的劳动,——而价值生产不外就是这种耗费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428页)价值实体凝结在商品体内,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当然,商品自身是无法表现其价值的,只有与其他商品相交换,商品的价值才能通过交换价值(货币产生后通过价格)表现出来。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必须以价值为基矗实际上,我们正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发现了商品的价值,掌握了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也有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量决定的,而衡量劳动量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众所周知,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可能是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此,经典作家早有论述。石先华同志认为,“商品的这个价值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
是的,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不见,摸不着,不是靠人计算出来的。但是,商品交换的实践告诉我们:同样的商品,出现在同一市场上,社会只承认它们有同样的价值。教材指出:“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商品是一个天生的平等派,它不管个别生产者耗费的劳动时间有多么不同,在市场上出卖时,只能是同样商品卖同样的价钱,也就是说,同样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量是相同的。”“同样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量是相同的”,这充分说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说过:“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2页)人们的经济活动必须尊重这一规律,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石先华同志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用商品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否定商品价值质和量的规定性,从而否定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客观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把商品价格的波动看成是一种纯市场因素支配的偶然现象,显然是不妥的。
三、商品的价格归根结底是由价值决定的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提出了商品价格的“供求决定论”。文章先是承认“价值起决定因素”,接着就以假设的例证否定了这一点,说“商品的价格主要是由供求决定的”。
不可否认,市场供求关系会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需求大于供给,价格趋于上升;需求小于供给,价格趋于下降。但是,供求对价格的影响是有条件的。如果某一种商品的价格在长时间内居高不下,该种商品就会被大量地生产出来,从而迫使该种商品价格降低;如果某一种商品的价格在长时间内只降不升,该种商品的生产者就会缩减生产,减少供给,从而迫使该种商品价格回升。可见,供求影响价格,价格也影响供求,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市场供求与商品价格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必然会产生:①价格不会偏离价值太远。价格不会无限制地上涨,也不会无限制地下跌,它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②每一次交易不一定恰好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但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商品的平均价格还是与它的价值相符的,因为上涨的部分与下跌的部分可以互相抵消。从全社会来看,商品的总价格与总价值仍然是相等的。价值决定价格有其客观性,供求关系只能影响价格,而不能决定价格,价格终究是由价值决定的。石先华同志所言“价格主要是由供求决定的”,不仅不符合实际,而且从理论上也讲不通。果如其言,价格岂不成了供求的货币表现?供求关系使价格不断地背离价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不仅不是对“价值决定价格”的否定,恰恰相反,正是“价值决定价格”的表现形式。我们不能用“价值决定价格”的表现形式来否定“价值决定价格”本身。恩格斯指出:“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215页)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还提出了商品价格的“合力决定论”。文章认为,把价格看成“是由价值、供求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合力即市唱—这一统一体决定的更为妥当,更符合客观实际”。在这里,我们姑且不说不能把价值与供求等因素一起归入“市唱—这一统一体”,因为流通或交换不创造价值,退一步讲,即使“这一统一体”存在,我们也不能将价值、供求对价格的作用等量齐观。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存在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所起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必有一种矛盾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种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在决定商品价格的“这一统一体”中,价值与供求究竟哪个因素是主要矛盾,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这是“合力决定论”所回答不了的问题。如果承认价值是主要矛盾,石先华同志提出的“供求决定论”与“合力决定论”会不攻自破;如果承认供求是主要矛盾,就会导致“价格现象反映的是看得见的供求本质”这一荒谬的结论。从表面上看,“合力决定论”的观点似乎很全面,其实,它恰恰否定了价值对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否定了价值规律的存在,因而是站不住脚的。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讲道:“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等因素引起价值的变动是缓慢的,对价格变动的影响是轻微的。”我们认为,这不符合实际。100多年前,法国皇帝拿破仑第三宴请宾客时,宾客都用银碗,唯独他自己用铝碗,以显示自己的尊贵。如今,全世界普通老百姓都能用得起铝制餐具,却很少有人能用得起银制餐具。对此,不知石先华同志该作何解释?在我国,80年代后期以来,手表、化纤衣料和某些家用电器的价格普遍下降,难道这些商品的降价不是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的结果,而仅仅是供过于求的缘故?
四、价值决定价格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总趋势
价值规律告诉我们,价值决定价格是从商品交换的总体上讲的,是指价值决定价格变化的总趋势,并不是指每一次具体交换价格一定要与价值相等。关于这一点,石先华同志的文章有两处明显地存在着误解:一是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说“供求因素的变化却是经常的、多变的,对价格的作用是最直接的、明显的”。接着,以西红柿的价值、价格与供求的变化为例,证明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文章虽然强调“就整个社会而言”,实际上恰恰是用具体的、个别的商品交换现象来看待价格与价值、价格与供求的关系,从而得出了与价值规律相悖的结论。二是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在分析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时,生搬硬套形式逻辑的公式。
价值决定价格是指价值决定价格变化的总趋势,而石先华同志却违背逻辑思维的同一律,混淆现象与本质的区别,用某些具体的、个别的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去对照形式逻辑的“全称肯定判断不能有一例为假”,从而否定了价值决定价格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价值决定价格要通过商品交换的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反映本质,但不等于本质。我们必须透过现象去认识和把握本质,而不能把现象与本质混为一谈,更不能用个别现象去否定一般规律。例如,对自行车的价格,应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来看,从社会总体上来看,从价格变化的总趋势上来看,而不能孤立地看一次次各不相同的交换价格。目前,一辆上海产凤凰自行车的价格一般在400元左右。因时间、地点不同,它的销售价格并不一样,有时低于400元,有时则高于400元,甚至上下浮动的幅度还比较大。但是,无论怎样低,它不会低到一枝普通圆珠笔的价格;无论怎样高,它不会高到一辆桑塔纳轿车的价格,更不会高到一架波音747民航飞机的价格。原因何在?是因为自行车供过于求,抑或供不应求?显然都不是!真正的原因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理解商品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必须把握商品价格变化的总趋势,而不能被纷纭复杂的商品交换现象所迷惑。
至于某些特殊商品和买卖对象的高价交易,则完全是商品货币关系的派生物,已超出了正常的商品交换范畴,它们的价格是一种“虚幻价格”,同表现商品价值的价格有着质的区别。对于市场上出现的某些不法商贩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并漫天要价的欺诈行为,更应另当别论。五、价值决定价格是经典作家的一贯思想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何谓“问题”?美国学者纽厄尔和西蒙认为:问题是这样一种情境,个体想做某事,但不能马上知道做这件事所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美国创造心理学家吉尔福特说:“每当你碰到不进一步做心理上努力就不能有效地应付的情况时,你就遇到了问题。”政治课课堂教学始于问题,课堂中始终贯穿了问题的提出、讨论、解决、交流,课后也会带着问题深入到生活中进一步探究,所以政治课教学始终与“问题”是分不开的。
传统的政治课教学是以“知识”为中心,以“教师讲解”为主线,以学生的“接受”为目的,最终以学生“机械”地再现知识为评价。这样的课堂教学,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得不到提高。建构主义特别重视知识的获得过程和学生个体对知识的建构,重视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就是重视知识的获得过程。重视问题的提出、问题情境的创设和解决是素质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能力的重要手段。
首先,问题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科学家波普说:“正是问题激发我们去学习,去发展知识,去实验,去观察。”其次,问题能激励学生思维。再次,问题还能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为教学活动的成功进行创造良好的氛围。
那么,我们在课堂教学中应如何进行“问题教学”呢?我们在“问题”的设计和解决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引导学生在课前预习中生疑发问,了解课文的知识结构,并根据自己的已有知识形成“问题”的初步印象。这里的关键在于“引导”,学案是现在中学普遍采用的帮助学生预习的方式,学案的设计应以学生的“学”为中心,应有助于学生形成问题意识。学案还应提供知识的框架结构,以利于学生自主建构知识。
2.在创设的问题情境中发问,避免直问,从感性材料中发问。设计一定的情境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问题意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生自己根据情境构建自己的认识体系,同时这种问题提出也符合中学生的认知规律,即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顺序。比如在讲解高一“商品的价值量”时,我先介绍了法国著名作家莫泊桑的小说《项链》中的故事,然后设疑:为什么两串同样用于装饰的项链,在价格上却有如此大的差距?这样一下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讲解高二“矛盾的特殊性”时,我先朗诵了两段描写我国南方和北方美丽景色的诗词,然后让学生体会其中包含的哲学道理。在这样生动的情景中有助于学生构建自己的认识体系。
3.设计的问题必须是学生感兴趣的问题,问题要来源于社会生活和学生生活,问题的提出最好是让学生自己提出。例如,在讲解“一国两制”问题时,设计的问题情境是:台湾当局有什么样的分裂祖国的言论?中央政府对待的基本立场是什么?国际社会的反应如何?这些问题不仅是学生感兴趣的,也能激发学生的爱国激情。
4.问题的设计要体现层次性,逐层深入,避免过难,要有梯度,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所获。传统教学中,“问题”往往是单一的、零碎的,先前问题的解决对后续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没有启发意义。新教学观讲究问题的衔接,前面问题的解答要有助于后面问题的解决。例如,在讲解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时,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为什么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就不能一下子直问,而应把问题分成一系列小问题:商品价格的变化是由什么引起的?价格变化对供求有什么影响?价格波动离价值会不会太远?为什么?
5.问题的设计要切题,不能泛化。问题的设计要体现教材内容和观点,当然这里并不是说答案是封闭的,而是说设计问题的答案要点要以教材观点为中心。问题的答案要以政治规范化语言为导向。
6.问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又不能过深,要符合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书上可以直接找到的,不能作为问题。问题的答案要有一定的延伸性,不仅在课堂上解答,有些问题可在课后探究性学习中进一步解答。
在新的课改形势下,教育在不断地回归生活,回归社会,这就意味着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更在于培养会在生活世界中生存的人,即会做事,会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人,这意味着学校、社会与教师需要全面合作。这正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整合所追求的结果,是新课改对教师所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也是让课堂焕发出生命的活力和生活教学的要求。
怎样让课堂焕发出生命的活力,在思想政治课中体现“生活化”的理念,提高课堂的生活质量,满足学生对各种生活的关切,让学生在生活中学习高一思想政治,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呢?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从以下方面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生活化教学的内涵
生活化的政治课堂至少应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课堂教学内容要力求体现学生生活,并能够有效指导学生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二是课堂教学形式和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形式必须是学生所喜闻乐见的,必须是学生凭借生活经验能够容易感知和有效参与的。将政治课堂生活化有助于使复杂的教学内容简单化,深奥的教学内容通俗化,抽象的教学内容具体化,枯燥的教学内容生动化;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参与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使学生获得真切的情感体验,形成正确的学习生活态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教学过程回归生活
首先,导入知识生活化。
导入知识要生活化,引导学生走近生活,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浓厚的学习兴趣可以使人的各种感官处于最活跃状态,接收信息达到最佳效果;还可以有效地诱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使学生能全神贯注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导入新课这个教学环节就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所以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好的方法就是从学生感兴趣的、所熟知的知识、生活体验入手,使新课导入生活化。例如:在讲“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这一知识点时,正值中秋,我就巧妙地利用中秋节买月饼的习惯,让学生根据日常生活经历,总结每年中秋节前、中、后三个时期月饼价格的变化有什么规律。学生马上总结出“节前低、节中高、节后低”。然后我引导学生探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顺便导入知识点:“这就是价值规律。”通过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导入课堂教学,激起了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也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让学生感觉到了经济知识就在身边。
其次,理解知识生活化。
学生的求知欲被调动起来之后,在讲解知识点时,要用生活中的实例去解释它,分析它,理解它。例如:在讲“税的作用的第二点――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这一知识点时,我选取了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减免农业税”来说明、分析理解这一知识点,经过分析:国家通过对纳税人――农民,纳税对象――农产品,税率减免这些要素的确定,采用具体的征收、征管手段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农民的经济利益,使农民减负增收,从而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通过对社会生活中具体实例的分析,学生真正理解了税收的调节作用,解除了心中存在的疑惑,感觉到了经济知识并不枯燥,就蕴含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之中。
最后,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生活化。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这句名言告诉我们:理论是简单枯燥的,但它来源于生活,又归于生活。我们学习它不是目的,目的是学会用它来解释生活,指导生活,让生活变得更美好。我也是这样做的。例如在讲完“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这一知识点后,我就让学生找出近几年房价增长过快,手机价格下降过快的原因。再让学生举出一些能够体现这一原理发生在身边的例子,并指导他们今后的购物行为。
三、教学形式回归生活
造成经济学常识枯燥,脱离生活实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学形式过于单一,教师只凭一张嘴,一支笔,机械地单向灌输书本知识,这就造成政治课教学缺乏生机和活力,政治课堂教学效率低下。要改变这一问题,就要使教学形式回归生活,用生活化的教学形式丰富经济常识课堂教学。
关键词:一般均衡;价值规律;自由竟争
Abstract:Thegeneralequilibriumtheoryisnotthepatentofwesterneconomics.Beforewalras,Marxhadexpoundedtherelationbetweengeneralequilibriumandparetooptimum,thenatureofexistenceandstabilityofgeneralequilibriumminutely,andputforwardsystematicalgeneralequilibriumtheorythereby.AlthouthMarxiangeneralequilibriumtheoryhasnotobtainedastrictform,itisdeeperthanthewesterngeneralequilibriumincontent.
Keywords:Generalequilibrium;Lawofvalue;Freecopetition
在中外经济学界,一提起一般均衡理论,人们就会立即想到瓦尔拉斯体系和阿罗—德布鲁模型。这样,一般均衡理论似乎就成了西方经济学的专利。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在瓦尔拉斯之前,马克思就深入分析了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关系、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从而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的提出不仅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早,而且在思想上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一、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学中,均衡的严格意义是指经济主体行为的相互一致。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就说明卖者的销售行为和买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实现局部均衡。如果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就说明所有卖者的销售行为和所有卖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就达到一般均衡(1)。马克思十分重视一般均衡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他明确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2)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总劳动量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量在不同产品生产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的问题,是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必需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基本经济问题,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社会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具体形式会有所不同。显然,如果社会总劳动量按不同产品的社会需要量进行了正确的分配,那么,各种产品的社会供应量和社会需要量就都相等,人们对所有产品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就是严格一致的。因此,社会总劳动量按正确的比例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状态,实际上就是一般均衡状态。
以上所述是一般均衡最一般的含义,它对任何社会都是适用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一般均衡将采取某种特殊的形式。“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3)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劳动产品也归生产者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性质,是私人劳动。“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4)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5)私人劳动的这二重社会性质,前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对别人有用,后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具有共同的社会实体。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矛盾的,这种矛盾表现在:作为私人劳动,生产纯属个人的私事,生产者可以自由支配生产,产品也归私人所有;作为社会劳动,他的生产不能离开社会来进行,他的产品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矛盾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来解决。如果商品生产者能顺利地把商品卖出去,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可实现为社会的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到解决。反之,如果商品卖不出去,那就说明,尽管他的商品是为社会生产的,但事实上社会并不需要,他的私人劳动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不能得到解决。因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个基本矛盾,使得支配资源配置的依社会需要量“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取得了价值规律的形式。
价值规律实际上表明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的数量界限。因为价值规律首先是关于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规律。而商品的价值决定和实现,实际上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单个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看作人类劳动的凝结,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应该用它所包含的人类劳动的量来计量,后者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但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这就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个层次是某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在论述这个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首先指出了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他写道:“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7)这个“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8)如果把一个部门生产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来看,它的价值就由该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指将社会所支配的总劳动量,按照对每种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按比例地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每个生产部门依此分配的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是才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9)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大,那么这种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就有一部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这个商品量必然要低于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卖不出去。与此同时,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量,同要由这种商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这些商品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们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大得多,这些商品必然要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它们的一部分社会需要甚至不能得到满足。只有当生产所有商品的社会劳动量都是按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进行分配时,这些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些商品才能全部按市场价值出售。此时,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市场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当一般均衡实现时,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不可能在不减少其他商品产出的情况下增加某种商品的产出。因此,一般均衡状态是帕累托最优的。
二、一般均衡的存在性
马克思在论述一般均衡的含义时,实际上提出了价值体系和均衡价格体系的概念。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过程中,通过与之相交换的另一个商品才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中,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与之相交换的货币来表现的。因此,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商品的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就其表现形式来看,也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当各种商品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恰好相等时,各种商品就按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样的一组市场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体系。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各种商品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实际上就是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相一致的市场价格出售。因为这样的一组市场价格保证了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以,这组市场价格实际上就是均衡价格体系。
那么,这样的一组均衡价格在理论上是否存在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均衡价格是和价值相一致时的市场价格,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和各自的市场价值严格一致的。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实际上就是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而商品按价值出售意味着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10)“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时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11)因此,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又可归结为各种商品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的可能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供给和需求相等的条件是在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和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对某一种商品来说,“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12)对所有商品来说,“如果这种分工(指社会分工——引者)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它们的价值(后来发展为按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种价格是由一般规律决定的这些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变形。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殊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13)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可以进一步归结为社会总劳动按不同社会需要的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可能性问题。那么,社会是否可能作到按由各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量呢?
在马克思看来,至少从理论上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这是因为,如果经济社会根本不能作到依社会需要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时间,那就等于说经济社会天生就是不稳定的,总是处于供需失衡状态,资源配置永远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一提法本身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实际上,马克思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价值规律自发的、事后的调节作用,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有逐步接近其均衡价格的趋势。他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14)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商品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保持均衡,从而各种商品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相一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经常趋势”;第二,这种保持均衡的“经常趋势”是通过各种商品的供求失衡,通过各种商品市场价格对均衡价格的不断偏离而实现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以价值或均衡价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是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唯一可能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15)
马克思不仅肯定了一般均衡的存在性,而且在论述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时,提出了后来被称为瓦尔拉斯定理的重要思想。在马克思看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因为社会产品的全部实现,意味着社会产品的各个部分已经全部转移到需要它们的各个购买者手中。如果社会产品可以全部实现,那么社会产品就可在价值形态上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全部资本价值,同时在实物形态上补偿生产和生活中所消耗的全部物质资料,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可全部得到解决。所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所要研究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而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也就是社会产品总供求的均衡问题。只要社会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是均衡的,那么社会产品价值的实现就不成问题,社会总劳动就能全部得到社会的承认。只要社会总劳动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那么,各种商品就都能实现供求均衡,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可以实现均衡,社会总劳动消耗就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资本再生产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如果社会总劳动不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就会导致一部分商品就会供过于求,另一部分商品求过于供,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不能达到均衡,此时,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社会资本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下去。可见,各种商品同时实现供求均衡,是社会总产品实现总供求均衡的充要条件。因此,如果一个社会生产n种商品,社会产品实现了总供求均衡,同时n-1种商品实现了供求均衡,那么第n种商品也必然实现供求均衡。
三、一般均衡的稳定性
如果一般均衡是存在的,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如果经济体系最初不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实现一般均衡?或者说,如果经济体系偏离了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恢复到均衡状态?马克思在评价布阿吉尔贝尔的劳动价值论时,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布阿吉尔贝尔是经济学说史上最先提出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济学家,从而也是最先认识到一般均衡重要性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社会生产各部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要使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就必须使这些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各种商品按由劳动耗费决定的“真正价值”进行交换,是实现这种比例关系的前提;自由竟争是实现各种商品按“真正价值”相交换的社会过程。马克思对布阿吉尔贝尔的这种见解给予了肯定的评价,他写道:“布阿吉尔贝尔就他在这方面(指劳动价值论——引者)来说,虽然不是有意识地,但是事实上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用个人劳动时间在各特殊产业部门间分配时所依据的正确比例来决定‘真正价值’,并且把自由竟争说成是造成这种正确比例的社会过程。”(16)这说明,在马克思看来,通过自由竟争的社会过程,价值规律可使社会总劳动按正确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论述了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机制——自由竟争调节社会总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实际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期,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总量都是个既定的量,因此,按社会需要量正确地分配给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劳动量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由此决定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之间,也存在相应的比例关系。所以,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都具有相对的意义。这样,如果某些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过多,则另外一些商品生产上所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就必然过少。其结果,前一类商品供过于求,消费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商品的市场价格抬高到市场价值以下,后一类商品求过于供,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市场价格压低到市场价值以上。结果,前后一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下降将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退出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减少。另一方面,这类商品市场价格的降低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增加。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减少,需求将比原来增加,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高。对后一类商品来说,市场价格的上升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进入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量增加。另一方面,这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减少。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增加,需求将比原来减少,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低。这一过程将一直进行到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有商品的市场价格都达到市场价值的水平为止。因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确实有达到一般均衡的客观趋势。
上述自由竞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在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下,通过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趋向其市场价值来实现的。在马克思看来,这个机制只适合于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一机制会发生部分的变异。他指出,“如果商品都按它们的价值出售,那就象已经说过的那样,不同生产部门由于投入其中的资本量的有机构成不同,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资本会从利润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较高的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17)这段话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有机构成不同,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同,其利润率也必然不同;第二,各部门利润率的差别将导致部门之间的竞争,使资本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第三,部门之间的竞争和由此引起的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将使社会总劳动在各生产部门进行重新分配;第四,这个过程将导致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从而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因此,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通过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使市场价格趋向于生产价格而不是市场价值来实现的。不过,由于社会的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相等,同时价值的变动调节着生产价格的变动,所以,生产价格对市场价值的偏离以及生产价格对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变化。
尽管马克思承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有达到一般均衡的趋势,但他又认为,经济体系由失衡到均衡的调整过程,是一个充满摩擦的过程。他指出:“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18)在发达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支配权。每个人都用自己偶然拥有的生产资料并为自己的特殊的交换需要而各自进行生产。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会有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是否能收回它的成本,或者是否能卖出去。生产者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和涨价才亲眼看到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因此,商品的供求失调是一种经常性的状态,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在达到一般均衡之前,一些商品供给过多,而另一些商品则供给过少。在前一种场合,一部分社会劳动被浪费掉了,在后一种场合,又有一部分社会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在这两种场合,商品交换都只能在“错误的”的价格上进行。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资本主义经济不仅会导致结构性的失衡,而且会导致总量性的失衡。因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贫富两极分化,贫富两极分化使广大群众的消费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从而导致总的有效需求不足,引发普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状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19)经济危机的存在及其导致的生产力的严重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尽管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它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
四、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比较
前面的论述表明,马克思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在含盖的内容上是基本相同的,都涉及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但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理论基础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理论基础是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主要关注的是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不同商品相对价格的确定问题。这种相对价格不仅取决于商品本身的供求关系,而且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价格,从而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供求关系。这种均衡价格论只是停留在价格的现象形态上,它不涉及价格的内容——价值及价值的实体和本质等问题,因而是一种没有价值论作基础的价格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对这个理论来说,价值的实体和本质是价值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马克思把价值视为商品经济所特有的一个范畴,并从分析价值的现象形态——交换价值出发,指出价值是进入交换的所有商品包含的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劳动——一般人类劳动。这样,马克思就把价值的实体归结为一般人类劳动,认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只是个现象,其本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与劳动的交换。这样,通过对商品价值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被商品交换这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第二,分析方法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是由瓦尔拉斯最初提出的,后来经过帕累托、希克斯、诺伊曼、阿罗、德布鲁和麦肯齐等人的改进和发展,终于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从它产生至今,始终注重运用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证明。马克思十分重视对数学方法的运用,他在分析一些理论问题,例如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的时候,也运用了一些简单的数学模型。但是,由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定性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和过渡性,因此,他主要是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和理论论证,而没有像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用高深的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进行严格的证明。因此,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尽管这一理论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第三,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不同。由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也就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则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因此,尽管西方一般均衡理论也认识到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不一致和非市场出清的可能性,但是由于这个理论把一般均衡的稳定性绝对化,所以,它总是试图在理论上寻找避免非市场出清条件下出现交易的可能性。为此,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提出了两条可能的“出路”:一是设想存在一种机制使得人们根本不可能在错误的价格上进行交易,二是设想价格的调整过程是如此迅速以致于人们来不及进行“错误的”交易。前一设想就是瓦尔拉斯和埃奇渥斯的“重订契约特权”,后一种设想就是马歇尔的“瞬时调整过程”。然而,无论是“重订契约特权”还是“瞬时调整过程”,都不是现实经济生活的真实写照。对于前者,人们不知道那位全能的“价格制定人”是谁,也不知道谁可以赋予交易者以“特权”。对于后者,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成本不为零决定了价格调整的速度不会很大,更不用说接近无限了。如果交易者没有“特权”的保护,而价格调整的速度又不会很快,那么在非均衡出现之后和调整到均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就一定会出现市场非结清条件下的“错误”交易。因此,西方学者所谓的一般均衡,只不过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生活无关的假想状态。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现实的状态往往是一般非均衡,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但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的不一致,或者说,市场价格围绕均衡价格的上下波动,不是说明价值规律失效,而正是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的表现形式。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一种不断逼近其均衡价格的经常性趋势。因此,一般均衡是可以达到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是,一般非均衡向一般均衡的调整是一个充满摩擦的动态过程。因此,市场经济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所以,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更现实,也更能经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最后,对市场经济命运的看法不同。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的价格调节机制假设交易费用为零,认为一般均衡的实现是无摩擦的,市场经济是完全有效的,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调节是不必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而且应该一直存在下去。这显然是一种把市场经济理想化的做法。在这种做法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种信念,即不能承认市场经济有缺陷,如果承认它有缺陷,就等于承认要抛弃市场经济。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作为一种趋势是存在的,但通过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有摩擦、有成本的。因此,市场经济是可行的,但它又是有缺陷的,即存在“市场失灵”。这突出表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危机,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经济危机以及由此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在马克思看来,市场经济的这种局限性,只有通过计划经济才能得到消除。“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20)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和有缺陷的经济制度的看法,已被大量经验事实证明是正确的。但有三个问题马克思似乎不曾考虑过:第一,如果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那么它的缺陷可否通过某种改良的方式,如政府的宏观调控,至少部分地加以克服?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可以得到大量事实的支持。第二,如果代替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是可行的,那么它是否就没有任何缺陷?对于这个问题,如果考虑的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模式(21),而是现实存在的计划经济,那么回答似乎应该是否定的。第三,如果没有一种现实存在的经济制度是“理想”的,那么经济制度的优劣就只是相对的。因此,进一步的问题似乎应该是,判断和选择经济制度的标准是什么?根据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明确的,即经济制度只能根据其对生产力的作用来判断。就此而论,大量的经验事实明显支持这样的观点,即市场经济虽然有缺点,但它是一种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的经济制度。
注释
(1)这个定义没有考虑自由物品的情况。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5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0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2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6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717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1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4页。
(15)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6)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2年,第43~44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8~219页。
(1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9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48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马克思认为,计划经济取代市场经济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社会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所有。而这又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都得到充分发挥为前提。“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页。
(21)马克思所说的计划经济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对一种并不存在的经济制度进行判断似乎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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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1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
(11)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商品、货币关系
从表面上看,商品、货币关系好像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实质上体现着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
商品价格的决定
由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供不应求价格升高,供过于求价格降低,因而从表面上看,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
的。实质上,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供求关系只是影响商品价格升降的重要因素。
价格波动
由于市场上商品的供求不平衡,致使价格经常背离价值而上下波动,好像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实质上,价格不会偏离价值太远,它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这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
剩余价值的源泉
剩余价值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从现象上看,好像是由不变资本(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的这部分资本)和可变资本(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这部分资本)共同带来的。实质上,不变资本只能将自身的价值一次或分次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不会增加其价值,它只是生产剩余价值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剩余价值只能是由可变资本带来的,即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
资本主义工资
资本主义工资表面上好像是工人劳动的全部报酬,而实质上只是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即劳动力的价格。它表面上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而本质上却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
劳动力商品的买卖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商品的买卖表面上是“自由”、“平等”的,而实际上工人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是以没有生产资料、无法为自己劳动的不自由为前提的,工人也不可能摆脱受资本家剥削这一人世间最大的不平等。
资本主义生产目的
资本家关心商品的使用价值好像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消费需求,而实际上其唯一动机是为了生产并实现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围绕着剩余价值而进行。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表面上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的东西太多了,是一种生产过剩的危机,而实际上这种生产过剩只是一种相对的生产过剩,即相对于劳动人民的购买力来说是过剩了。
现代工人工资的提高、生活的改善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工资逐渐提高,生活不断改善,表面上工人所受的剥削程度好像减轻了,实际上这种提高和改善是以受更重的剥削为代价的。在工人创造的新价值中,工人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少,资本家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多,工人所受的剥削更加沉重。
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制度”
现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推行“社会福利制度”。从表面上看,工人的福利收入好像是工人取得的一份额外收入,实际上它是被资本家占有的工人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现在又通过社会福利的形式,绕着弯儿把其中的一部分还给职工而已,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
“让工人参加管理”
在新的形势下,出自缓和阶级矛盾的需要,现达资本主义国家以不同形式“让工人参加管理”。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资本家在提高工人地位、尊重和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实际上这样做的真正动机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从雇佣劳动者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