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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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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

第1篇: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范文

一、五个打造彰显目标

通过实施感恩责任教育,培植感恩责任文化,最终使学校德育工作实现“五个打造”的目标:

(一)打造最安全校园。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底线,安全是一,其他都是零。实施感恩责任教育,让教师和学生热爱校园,以校为家,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自觉从自身做起,创建平安校园。

(二)打造最规范校园。规范是学校的纪律线,是职业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感恩责任教育,在学校管理各环节上强化责任意识,推行岗位责任制,突出管理的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对学生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打造最文明校园。文明是学校的形象线。我们坚持在培养学生的德养上动脑筋,通过创“文明班集体”“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文明校星”等形式,让文明责任与学生同行。我们提出了“干净的环境育文明规范的人”的口号,强化学生的文明礼仪教育,教室、宿舍、卫生区做到了无纸屑、无痰迹、无污迹,学生在创造文明环境的过程中感受了尽责的愉悦,增强了文明规范的意识。

(四)打造最激情校园。激情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发展的动力源泉。我们通过感恩责任教育,强化“职业立身、技术报国”的使命感、责任感,在校园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积极开展各类竞赛活动,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激发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渴求。

(五)打造最和谐校园。和谐是学校的幸福线。实施感恩责任教育,教师会自觉发挥表率作用,学生则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交往、学会共处,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共同为和谐校园的打造尽责尽力。

二、五大内容深化主题

我校实施感恩责任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感恩父母,尽责家庭。即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孝敬父母,对家庭尽一份责任。我们要求教师定期为学生布置爱心家庭作业,组织开展“我的成长足迹”“算算亲情账”“回味感动的瞬间”“搜集成长的见证”等各种主题活动,让学生体会父母的不易,明白回报的幸福。

(二)感恩老师,尽责学习。即感谢学校、老师的培育之恩,尊敬师长,勤奋学习,早日成才。我们要求学生尊敬老师,见到老师主动问好,主动去办公室帮助老师打扫卫生,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等。

(三)感恩他人,尽责互助。即感谢同学、朋友以及社会人士的真切关爱,懂得待人接物处事的道理,同学之间能互相关心、团结友爱,自觉关心帮助别人。

(四)感恩国家,尽责社会。即感谢国家的培养,努力学习,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我们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缅怀革命先烈等系列活动。

(五)感恩自然,尽责环保。即感谢大自然的赐予,爱护一草一木,增强环保意识。我们开展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活动,要求学生主动植一棵树、养一盆花、保护一片绿地,懂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道理,使“爱护自然,保护自然”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三、五大途径实施教育

(一)环境文化熏陶

一草一木见精神,一砖一瓦都有情,每面墙壁会说话,每处景点都育人。学校在原校区条件薄弱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赋予文化内涵。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陶冶情操,净化心灵。学校主体建筑分别冠以“鹏程、宏图、修远、博雅、践行、雅言、谦行”等名称,其中综合实训大楼以“双馨楼”命名,喻“德技双馨”之意。学校横向道路以“敬业、勤业、乐业、创业”等命名,纵向道路则以“求真、求实、求新、求精”等命名。师德三园中“师范园”以陶行知雕塑和警句激励教师“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师表园”以雅仪流芳扬师表,“师魂园”以浩然正气铸师魂。育德三园包括“崇德园”“励志园”“争先园”,激励学生志存高远、奋发争先。

(二)主题教育宣讲

我们开展以感恩责任教育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坚持“四轮齐转”,一是成立感恩责任教育领导小组,为感恩责任主题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把军训、升旗仪式、学校大会、专题教育讲座、晨词宣誓、弟子规诵读等作为实施感恩责任教育的常规活动,并结合国庆节、教师节、母亲节、父亲节、感恩节、青年节、文明礼貌月、清明祭扫烈士墓等节点,针对性开展感恩责任宣教活动。三是开好主题班会,组织感恩责任教育主题班会竞赛。四是开展感恩责任教育专题研究,就实施感恩责任教育的模式、途径、效果等进行深入研究。

(三)课堂教学渗透

我校十分重视根据各专业、各学科的特点,施行不同专业各具特色的课堂德育。首先,开足德育课程。其次,加强学科“感恩责任教育”的渗透,把培养学生感恩与责任意识教育纳入到学科教学中去,融合到课程中去,捕捉课程中、生活中可以利用的素材,引导学生去捕捉日常生活中受到的恩惠和感动,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得到感恩责任教育的洗礼,实现学校感恩教育在操作模式上的丰富性和多元化。再次,突出专业课教学的感恩责任教育,无论是专业教室还是实习车间,都创设了良好的感恩责任氛围,通过卫生的保持和用料的精确,培养学生良好的节俭品格;通过技能展示,培养学生敢于挑战自我的勇气;通过成果展览,树立学生的自信。

(四)全员导师引导

一所学校不仅需要大楼、大师,更需要大爱,全员导师制可以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体现“平等、尊重、关爱”的育人原则,构建“全员育人、全流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体系,帮助广大教师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理念。

(五)特色活动提升

寓教于活动之中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抓手。我们坚持用活动来提升感恩责任教育的效果,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在活动中养成、在活动中提高。力求每项活动都能做到“五要”,即目标定位要准、组织实施要实、活动形式要新、参与程度要高、活动效果要好。在搞好常规活动的同时,我们又在特色活动上做活文章,主要开展“书香校园”、“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助学济困四大活动。

四、五大成果形成特色

(一)弘扬了主旋律

“感恩责任教育”是基于新理念下的德育载体的创新,它的取向性在于让学生知恩图报,不忘国之恩、党之恩、社会之恩、自然之恩、老师之恩、知遇之恩、提携之恩、帮扶之恩和养育之恩,它的功利性在于诱发生命的感动,唤醒心灵的真善,催生责任的承担和行动的回报。通过感恩责任教育的实施,进一步弘扬了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主旋律。

(二)传递了正能量

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让学校“感恩小环境”带动社会“感恩大环境”。一是指导家庭教育。让家庭成为孩子责任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亲人成为学习楷模,积极参与感恩行动。二是服务社区教育,让学生在实践中承担责任并感恩社会。三是组织社会培训。把我校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培训中心,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三)更新了育人观

我们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优势,从学科教学、课外实践、评价调控、资源整合等方面入手,促进学生责任感的培养和感恩意识的形成。为收到理想教育效果,在感恩责任教育中,我们按照各年级各专业教育内容设置考评指标,务实考评管理,做好学生、教师、家长及相关社会人士三个层面的适时调控,在教育过程调控中提高学生感恩和责任意识,促使其健康个性的形成。

(四)增强了实效性

实施感恩责任教育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办学层次,凸显了学校的竞争力和内涵,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社会效益,使学校尽快成为人文校园、温馨家园、幸福心园、品牌名校。自从感恩责任教育实施以后,教师师德修养全面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学生饱尝温暖,真正焕发出前所未有的学习、生活热情。

(五)扩大了影响力

第2篇: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亲职教育;联合教育

亲职教育(Parents education),又称为家长教育或父母教育,是指对父母实施的教育,其目的是通过使父母了解儿童教育的现念,掌握科学有效的教子方法,从而成功胜任父母角色要求,提高家庭教育水平。[1]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家庭教育所寄予的期望越来越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父母科学教育观念、教育能力和方法的欠缺和不足,因此,在日益强调教育者专业化职业化的今天,父母作为儿童成长过程中重要的教育者,主动接受亲职教育,成功获得教育素质,显得非常必要。

目前,亲职教育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得到重视和发展,而在中国,虽有着优秀的家庭教育传统,但亲职教育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都极不完善,亟需吸取有益的国际经验。本文试通过阐释英国家校联合教育的状况和特点,为我国的亲职教育的开展提供些许参考和借鉴。

一、英国家校联合教育状况及特点

家校联合教育(Combined education)是指通过建立家庭与学校教育机构的密切联系,加强两者之间交流、互动,开展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使两者之间有效配合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的教育合作方式。英国的家校联合教育发展水平较高且成效良好,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特点:

1、强调家校双方的义务意识,从法律上确立家长的教育责任

英国政府从20世纪中期即开始针对家长教育采取政策措施。在1988年颁布的教育法令中从法律上确认学生及家长的择校权利,并规定地方教育机构要为父母提供教育培训课程,以提高教育儿童的水平。从1996年起,政府规定凡将子女送到公立幼儿园的家长,都要与幼儿园签订合同 ,承诺将与幼儿园合作教育子女,幼儿园和家长双方都要承担各自的义务。2000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家长教育令,规定不良青少年的家长必须参加教育课程。2003年同时又引入家长教育合同,赋予学校申请使用这两种方式对某些问题学生的家长进行教育的权利。[2]由以上政策中,不难看出英国政府一步步确立了家长在家校联合教育中的教育责任,通过法律的手段,加强了学校和社会对亲职教育的支持。

2、学校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提供开放的家庭社会服务

英国的公立小学大都设有家庭中心,为孩子们和家长们组织活动。[3]在每周特定的时间,家庭中心会向家长和儿童开放,孩子们可以参加由专业教师组织的各项活动,父母们则可以参加各种活动和讲座,如父母论坛、健康保健、安全急救、家庭美食等课程。中心还会定期为一些全职母亲做职业辅导,并允许附近的孩子和在校学生一样使用学校的各种设施。总之,学校用这种对附近社区家长们提供开放性的服务的交流互动方式,对建立家庭和学校之间的积极关系非常有益,这种开放式的服务对学校也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3、学校由具有行业资格认定的专业人员承担亲职教育工作

英国的学校教育系统如幼儿中心、托幼中心、开放性大学和继续教育大学等都提供亲职教育培训课程。[4]在这些教育机构中,负责指导培训家长的学校老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都由受过专门训练的、具有行业资格认定的专业人士构成。这些从业者不仅具备如心理医生、社工、青少年服务资格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还必须达到英国家长教育服务从业标准,这个标准针对不同层次的家长教育服务的具体要求设计,涵盖从较低要求到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要求,总体上包括能与家长、同事和社区建立并长期维持积极有效的关系。

4、重视家长的主体性地位,注重家长的需求和评价反馈

英国在家校联合的亲职教育中,非常重视家长的主体性。2007年政府在每一位家长都很重要的报告中就强调,政府在家长培训活动中的工作重点,就是为家长自信参与儿童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一立场是在充分尊重家长的权利、自主性和自由选择基础上的。所以英国学校对家长的亲职教育工作不是一个从上到下的指导过程,教师和家长也不是简单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家校联合教育中指导的前提条件是对家长能力的充分信任和自由选择充分的尊重,让培训去适合家长而不是让家长来适应培训。亲职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家长更加自信自然地胜任现代父母角色。[5]

二、我国亲职教育存在的问题

1、父母对子女期望高,对亲职教育的意识不足

我国传统上重视家庭教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在大多数父母观念中都存在,但对自己是否要接受专门的教育指导却不以为然。有关调查显示,有44.9%的学前儿童父母表示从未参加过亲职教育,[6]而更多数的父母完全没有意识到在当家长之前,有必要去学习如何当父母的职前培训,而只是当教育子女中出现问题时,才去寻求解决方法。当前我国还有不少家长对自身的教育角色有推脱或回避的倾向,把教师当成是教育孩子的主要依赖者,忽视自己的教育责任和能力。

2、亲职教育对象缺乏针对性,形式单一,内容零散

我国亲职教育的层次不清,教育对象缺乏针对性,如对父母的职前培训组织少,对不同家庭结构环境、不同家庭类型需要、不同文化观念需要的区别培训少,分类指导不足。亲职教育形式上也比较单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地方家长学校和学校机构合作组织,把父母集中在某个会场或教室里聆听专家讲座,缺乏针对性的辅导和具体方法技术的训练,教育效果不大。在内容上,我国的亲职教育尚未形成规范系统的内容体系,学校亲职教育讲座主题大多是关于儿童教养的普遍性问题,[7]偏重知识传递,忽视实践技能的提高。其他途径的亲职教育也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整理规划和有机联系。

3、家庭、学校、社会在亲职教育方面缺乏协调合作

现代父母文化水平普遍较高,但对儿童发展规律、科学育儿方面了解并不多,往往到出问题才看书或咨询求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较多。学校机构尚未承担其亲职教育的主要责任,对亲职教育认识不足,开展有限,要求家长配合适应的多,针对性的教育辅导少,实施的途径少。社会层面一方面,政府未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资金支持,成立的家长学校与学校教育机构联系不足,对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另一方面,缺乏专门的亲职教育指导机构,对家长实际需求和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和统一规划,对市场上一些家长教育市场缺乏规范管理。

三、英国家校联合教育对我国亲职教育的启示

1、加强立法,强化责任,提高认识

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新的教育问题层出不穷,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纷纷加强亲职教育方面的立法。我国可以学习借鉴英国政府的做法,把亲职教育提高到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明确亲职教育的重要地位,加快对家庭教育及亲职教育的立法进程。建议出台相关法令,明确家庭与学校在儿童教育过程中的分工,规定父母必须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亲职教育、参与学校活动、为学校提供服务等内容;学校机构也必须依法组织各种亲职教育活动,提供亲职教育的课程,加强家校联合中的亲职教育。[8]立法中还应该有保障亲职教育顺利实施的有关配套机制,例如如何建设培训管理队伍,资金筹备与投入、监督评价机制建立等。

2、开拓家校联合教育的渠道,积极推进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合作

必须认识到学校在实施亲职教育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以及社区在亲职教育方面的有力条件。在我国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比较可行的方法是以家校联合教育为亲职教育的主要渠道,让学校成为亲职教育的主要基地。学校为亲职教育提供一定活动场所,组织丰富多彩的亲职教育活动,定期召开亲职教育研讨会座谈会,并联合社区举办父母指导交流会,向当地家长提供开放性的亲职教育指导。社区管理在我国发展比较成熟,在城市可以充分发挥社区区域范围较小,各项功能相对齐全的条件,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有效地做好公众的思想认识动员,并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创设社区父母学习小组、教育咨询中心等方式,积极为亲职教育服务。

3、重视家长的主体性地位,注意评价反馈

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英国联合教育的做法,前期政府委派专门的评估机构设计科学的调查方案,对父母教育需求做深入调研发掘,以此作为学校、社区和专门机构确定亲职教育内容、形式的基础,然后根据分类教育和分层教育的指导原则,根据家长不同的需求和特点,采用多样化的教育指导方式。如在内容上,可以鼓励学校及高校科研机构根据七部委颁发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9]开发亲职教育的系列教材、指导手册,完善教育指导理论;在方式上除常见的家长教育讲座、家长交流会等形式,还可以组建父母互助小组,完善个案咨询与辅导服务团队等。

4、提高亲职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性

从业人员的专业性程度是制约亲职教育实效的关键因素。通过学习借鉴英国的经验,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思考:一是成立国家级或省级育儿辅导学院等专业机构,结合地区实际水平,综合负责地方亲职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培养专业人员;二是继续推行我国在2006年就已开设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新职业,[10]对直接从事亲职教育的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咨询类人员、学校教育工作者等进行培训考证;三是规范市场,提出严格的从业标准,保障亲职教育指导者的知识能力和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 邱书璇,林秀慧等.亲职教育[M].台湾启英文化事业有限公式出版,1998.

[2][4] 田丽丽.英国政府新近推动的家长教育培训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3] 卢浩.英国的家长――学校组织[J].中小学管理,2002.11.

[5] 王艳玲.英国家校合作的新形式――家长担任教学助手现象述评[J].比较教育研究,2004.7.

[6] 田栋天. 我国学前儿童亲职教育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7] 陈钟林. 谈发展我国的亲职教育[J].青年研究,2000.8.

[8] 冯丹.中美两国亲职教育实践的差异性探析[D].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第3篇: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 中小学 安全教育

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以及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频繁发生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据统计,我国中小学校平均每天有40多名学生不幸身亡,每年有1.6万之多非正常死亡,这些安全事故有自然因素造成,也有意外造成的,但是最多的却是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由于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每年因此而酿成的悲剧屡见不止。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成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而80%的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通过安全教育来有效避免的,本文就黑龙江省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现状与对策进行研究。

1 黑龙江省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现状

黑龙江省早在2006年开始就规定,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二年级,都要开设安全教育课,同时还出版发行《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供500多万中小学生免费使用。各中小学校将生命教育、预防教育、艾滋病预防教育、消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安全教育,争取消防、地震、交通、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建立实践演练和活动基地,配合安全教育。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每学期根据学校安全预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或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开始前和放假前,各中小学校都要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活动。尽管黑龙江省中小学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1 部分中小学安全教育缺乏操作性,过于形式化。安全教育是一个连续不断,且历时长久的过程,教师务必要做到言传身教,通过大量的努力工作来使广大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中小学都基本开展了安全教育,但是部分中小学安全教育不能真正落到实处,缺乏操作性,过于形式化,不能很好地应用到实践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的时候,学生依然不知道如何正确地避难和逃生,往往拥挤不堪、惊惶失措。所以,务必要使中小学安全教育真正落实到日常生活中。

1.2 教育者缺乏有关安全教育的培训。教育部门每年都会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对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者进行培训,但学校安全内容往往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只是把重点放在教育科研、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对于事故后学生心理辅导、事故中的应对措施和事故前的预防措施都还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

1.3 部分学校没有充分重视安全教育。部分中小学是以追求升学率为学校的中心任务,安全教育仅仅只是落实在口头和表面工作中。这些学校只是单纯地认为安全教育的“第一要旨”就是硬件安全,安全管理也就是安全教育,当出现安全事故之后,学校总是说是由于没严格落实教师值日值勤制度等,或者说责任分工不明确等等,其实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在于长期缺失安全教育。

2 如何加强黑龙江省中小学安全教育

2.1 开好安全教育课程。把安全教育作为生命教育地方课程的重要内容,落实师资,保证课时,保证质量。同时,通过开展班团队会、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课、学年专题讲座、专题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主题教育。还可以向学生提供安全教育网站,指导学生利用网上资源学习。形成以专任教师、班主任为主体,团队辅导员、学科教师、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等组成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通过开设课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我防范的能力。

2.2 做好安全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寓于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按照全员参与培训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者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特别是要切实开展好校本培训,真正落实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安全教育工作者的目标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为接受培训的教师创造良好的受训条件,并做好培训的质量监控和监督检查,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安全教育工作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抓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安全工作成效的提高。每个班级都要在学生中设立安全员,明确安全员的职责。

2.3 全方位加强安全教育。一是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各中小学依据实际情况,召开安全教育会,观看安全教育短片,学习安全知识,撰写安全教育体会,增强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进行防地震演习、消防演习、交通路口安全实地教育。三是校园志愿者走进社区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学生志愿者、教师志愿者走进社区,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倡议活动。通过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安全知识得到了推广,学生、教师、家长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四是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坚持安全演练活动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食品卫生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真正将安全教育落到工作实处,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安全教育势在必行,安全教育也任重道远,切实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心理问题,显性安全、隐性安全齐抓,才会有效地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广大学生才能健康正常地生活、学习。(本研究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安全教育研究》(XHY125-00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周江水.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刍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15)

2 李开勇等.中小学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教书育 人,2009(29)

3 王洪喜.校园及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初探[J].经营管理者, 2010(13)

第4篇: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范文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富政函〔20*〕178号)精神,加快*街道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的目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为推进“和谐新城区、魅力新*”建设战略,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确定发展目标,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一)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20*年—2*7年”*街道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是:继续拓展思维,解放思想,根据街道发展趋势,在原有基础上制定符合街道发展需求的学前教育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把学前教育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实现全街道学前教育发展优质化、均衡化、多元化;确保全街道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并继续开展0-5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培训,受训率达到85%以上,基本形成0-5岁学前教育体系。

(二)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有关部门精神,制定*街道“20*年—2*7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明确于2009年撤并和整改现有民办个私幼儿园,新建*中心幼儿园,并创建杭州市农村示范中心幼儿园。同时完成杭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创建目标,切实落实政府责任,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人员子女)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加大财政投入,解决“有钱办事”问题

(三)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公办幼儿园的事业经费,由街道财政统筹安排。在街道级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同时,每年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和改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四)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并逐年增长,2009年达到生均200元。

(五)落实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帮扶资金。建立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券制度,其资助金额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

(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街道财政每年从教育专项经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奖励学前教育先进幼儿园。专项经费通过考核,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全街道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加快幼儿园建设,解决“有房办事”问题

(七)加快幼儿园建设。依据村庄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2009年,完成*中心幼儿园上里分园的整改和创杭州市农村规范幼儿园工作;小荧星分园要优先利用撤并后的驯雉校区的空闲校舍改建幼儿园,并通过规范幼儿园验收,街道财政给予一定补助。2*0年,根据*街道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扩展*中心幼儿园本部招生规模,撤并小荧星分园,将小荧星分园生源分解至富春一幼新桃源分园和中心幼儿园本部。之后,随着新区推进,根据规划,逐步新建*二幼和*三幼,使*学前教育上规模、上等级。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有人办事”问题

(八)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和人员。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积极与市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联系,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配备到位。

(九)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稳定教职工队伍。街道办事处要安排预算经费,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现象;保证非公办教师工资高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0%以上,并逐步帮助实现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60%的目标,且逐年提高,具有教师资格证、正式聘用的幼儿园教师逐步落实人事制,享受事业保险;保证非专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有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

(十)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要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幼儿园保健和保育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培训率达到100%。同时,重视名园长和名幼师的培养,鼓励幼儿园教师取得高一级学历。力争到2*0年,全街道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幼儿园教师持证(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改革创新办园模式,解决“城乡均衡”问题

(十一)主动接轨名园,享受集团化办园模式成果。引进富春一幼、富春二幼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组成结对帮扶关系,借枝开花,合作办学,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到2*0年,全街道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十二)推行以公办为主体的办园模式。中心幼儿园为全民事业单位,采用财政补助的预算形式,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公办中心幼儿园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运行模式。

六、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十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街道所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创新,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构建符合幼儿园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全街道学前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

(十四)积极构建0—2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体系。建立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亲子早教中心,定期向0—2岁未入托儿童开放园舍、开展亲子活动、送教上门、咨询讲座等服务;逐步建立并完善以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本着“家庭为主、机构辅助,看护人培训与未入托儿童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使适龄儿童的家长接受科学育儿知识指导,使0—2岁婴幼儿普遍受到科学的养育,全面实施“托幼一体化工程”。

七、继续加强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增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认识,真正把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全街道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范畴,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让幼儿公平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第5篇: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范文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坚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基本概况

截止2015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共57所(公办40所,民办17所),教职工6514人(专任教师5165人),在校生81204人,年招生规模4万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设备总值28245万元。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5所(数量全省第二,唐山6所),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分别为10所、18所,省名牌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学校11所(数量全省第一),国家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分别为1个、3个,省级骨干专业29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

其中,主城区33所(公办19所,民办14所),公办学校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4所(市职教中心、二职、四职、六职),市属中专学校4所(工业学校、农业学校、一财校、二财校),部门行业企业办7所(市卫校、建筑中专学校、理工学校、轻化工学校、纺织中专学校、工贸学校、城建中专学校),其它学校4所(技师学院交通学校、艺校分校、学院中专部、电大中专部)。

县域24所(公办21所,民办3所),公办学校中,市属师范学校3所(学院武安分院、大名分院、曲周分院),县级职教中心16所,部门行业企业办2所(永年卫校、峰峰卫校)。

(二)发展情况

1.资源整合情况。2006年,市政府投资近2亿元新建了占地近250亩的市职教中心,并将市一职、四职、职业工业中专、邯邢冶金矿山局技工学校整合重组并入新校,当年晋升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市政府拟在主城区南部建设具备一流办学条件和实力的职业教育示范园,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实现。2016年,以工程大学整体搬迁为契机,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中专学校资源整合的建议方案》,拟整合主城区8所中专学校和3所学院分院,分别建设科技学院、商业学院、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目前,方案已经提交市政府研究。

2.经费投入保障情况。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教育部门办)财政性经费投入达6.61亿元,比2014年增加0.93亿元;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达8325.62元,比2014年增长32.19%。同时,自2008年起,市、县两级设立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本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经费,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市、区)设立100万元专项经费,人口在50万以下的县(市、区)设立50万元的专项经费。我市还积极落实按每人每年1元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的政策。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总计6514人,其中专任教师5165人。专任教师中,文化课教师2261人,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2904人,“双师型”教师1435人,占专任教师的27.8%。

4.校企合作情况。为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我市出台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了《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建立了政府主导、校企互动、行业指导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全市中职学校先后与200多家市内外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联合办学,为企业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县职教中心和成安县职教中心被省认定为校企合作试点校。

5.招生就业情况。2015年完成中职招生32060人,数量居全省第二位;职普比40:60,居全省第四位。2015年全市中职毕业生数为19533人,就业人数为18684人,就业率为95.65%,对口就业率为75.13%。

6.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我市国家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分别为1个、3个,全市共16所县级职教中心,199个乡镇成人学校,2015年招生人数15699人,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能力达到10万人以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达到30万人次以上。自2009年起,通过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全市共计培训2万余人在乡务农人员,深受农民欢迎,被誉为“启民智、授民技、帮民富、化民风”的惠民工程。2015年,省教育厅又安排我市4所国家级示范校招收1000名“送教下乡”学员,实际招收1156人。今年,涉县职教中心被确定为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试点学校。

(三)主要做法

1.突出战略地位,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是强化各级责任落实。我市将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教育局也出台了专门的考核办法和监测意见,加强了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职教中心的考核和监测,监测结果全市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不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我市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四是实行年度通报制度。我市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及全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2.加大经费投入,提升基础能力。我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政策,大力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14所学校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另外,各县(市、区)积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新建扩建职教中心,广平县投资2.5亿元新建职教中心,新校区占地面积402亩,建筑面积90000多平方米,目前正在建设中。曲周和肥乡也正在规划新建职教中心。

3.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育人质量。一是深化校企合作,改革办学模式。大力推行了引企入校、前校后厂、校企一体化等办学模式,广泛开展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举办教育与企业、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主题论坛和校企合作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职业学校与企业对接,构建校企合作平台。二是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拟定了《主城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设置,形成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专业体系。开展了市级骨干特色专业评估活动和省级骨干特色专业创建活动,先后创建省级骨干专业29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三是加强师资培训,促进专业成长。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组织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等各类培训近500人次。同时,广泛开展信息化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德育课教师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等活动,大批教师获国赛、省赛一、二、三等奖。四是加强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深化教学改革,适当压缩文化课比例,大幅度增加实践技能课程,加强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开发了一批符合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教育规律的校本教材。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五是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了《市中等职业学校常规管理办法》、《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细则》和《考核细则》,建立了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每学期实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切实促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市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连续十几年领先。六是举办技能大赛,营造良好氛围。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大赛,连续3年承办了省汽车驾驶与维修大赛,先后承办了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学校也建立健全了技能大赛制度,定期举办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促进了教学质量提高。七是强化招生措施,扩大招生规模。出台了中职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职普招生比例作为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实施普通高中分流教育,本着自愿的原则,让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升入高二时或高二下半学年转入职业教育,接受两年或一年半左右的职业教育,毕业后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或就业,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八是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各县(市、区)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村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其它培训机构为基础,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网络,广泛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企业职工入职培训、成人教育培训、退伍军人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各类农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此外,各县职教中心围绕县域农村经济特点,建立了农业技术便农服务平台,设置了便农农村技术网络咨询站,组成专门队伍广泛开展“送教下乡”、“送技术到产业园”活动,使广大农民真正学到了实用的新技术,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九是组建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成立了市长任主任的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指导委员会,集团内成立八个专业委员会,直接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具体工作。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为市级区域性、紧密型职教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由中高职院校和相关行业协会、金融科研院所、工商企业等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集团首批成员单位共有63家,其中,中高职院校24所、行业协会5家、金融和科研院所9家、工商企业25家。十是加强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着力提升我市职业学校办学品质。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市教育局组织19名职业学校校长赴北京跟岗学习。通过跟岗学习和主动对接,6所学校与北京有关职业学校进行了对接,签订了职业教育友好合作框架协议。本月18日,又组织10名职业学校校长赴天津跟岗学习。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大力开展“招校引智”工作,主动与京津职业院校对接,通过整体搬迁、联合办学、设立分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将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力争引进3—5所京津名校在办分校或附属学校,着力提升我市职业学校办学品质。

(四)存在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虽然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投入不断加大,但县级财政投入还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严重制约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落后,大部分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仪器设备不达标。

2.职教资源分散,办学规模较小。我市职业教育资源分散,特别是主城区职业学校普遍存在规模小、资源少、办学层次低等问题,缺乏优化组合,急需进一步调整优化。

3.管理体制不顺,办学水平较低。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主管部门除教育和人社部门外,还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办学,涉及主城区11所职业学校,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造成在财政拨款、项目补贴、资源分配、招生政策等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不统一,影响了职业教育整体质量。

4.师资数量不足,补充渠道不畅。职业教育师资数量不足、专业教师缺乏、补充渠道不畅是长期困扰职教发展的主要问题。市教育局直属四所职业学校岗位编制数731人,实有教职工569人,缺员162人。市属四所中专学校岗位编制数519人,实有教职工数353人,缺员166人。

5.专业设置不合理,与市场接轨不紧密。多数学校专业设置存在小而全、重复设置、低水平竞争的现象,不能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课程内容和设施设备多年不更新,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相距甚远。

6.东部和中西部县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东部10县没有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所,省级重点学校7所,在校生超过1200人的学校只有3所。中西部6县有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学校1所,拥有省级骨干特色专业的学校6所,在校生都超过了1200人。另外,县级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和落实相关投入政策方面,中西部县要好于东部县。

(五)工作建议

1.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投入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各级政府应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严格落实成人教育费每人每年1元的政策,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政策,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的政策,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同时,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职业学校经费使用政策,允许职业学校从所收学费中划出30%,作为教育教学教研奖励经费。

2.加大整合力度,理顺管理体制,优化专业布局,提高办学品质。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职业院校布局,理顺管理体制,除人社部门所属院校外,其他所有职业教育资源(职业院校)统一划归教育部门管理。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统筹区域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体系,推进职业院校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畅通补充渠道,优化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按照学校专业设置和岗位编制数配齐配足教师,同时安排招聘计划,补充师资数量。允许公办职业学校采取“定编不满编”的方式,划出20%的编制指标用于外聘教师,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编制总额划拨教师工资的政策。改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健全职业院校多种形式的培养教师机制,全面提升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

4.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以涉农中等职业学校为主渠道,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面向“三农”,扎实推进职业教育“送教下乡”和“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加大对县级职教中心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5.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职普招生比例、经费投入保障、办学条件改善、发展水平提升等方面开展督导。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动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教育局围绕教育中心工作,紧扣“扶持与规范并重、发展与清理并举”的工作思路,树立“安全、有序、规范、优质”的工作目标,民办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就。

(一)基本概况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53所(幼儿园596所,小学110所,中学22所,中等专业学校17所,各级教育培训机构108所),在校生近40万人,专任教师15000余人,固定资产总值近18亿元。基本形成了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多层次、多类别、多功能的多元化民办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主要做法

1.以建章立制为引领,推进规范办学。2011年,市教育局在市政府、市人大支持下完成了《市民办教育条例(草案)》,出台了《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市民办学校事项变更核准备案办法》、《市民办学校评估考核细则》、《市教育局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管理职责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事前审批到事中指导再到事后监管,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指导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了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了民办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大名县、肥乡县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意见》和《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2.以管办评分离为目标,推进体制改革。按照教育综合改革要求,积极探索推进民办学校管、办、评分离,逐步建立现代民办学校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和民办学校设置特点,依法对审批许可权限和对市直属民办教育集团及民办学校下放属地管理,制定完善了工作方案,主动转变政府职能,调动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引进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民办学校多元主体评价,最大限度激发了民办学校办学活力。

3.以严格年检为抓手,推进优胜劣汰。建立了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台账,制定完善年检评估标准和细则,引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专家、社区、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年检模式,提高了年检的公平性和公正力。近年来,全市通过加大年检力度,共发现问题隐患400余处,提出整改建议190余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0余份,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学校12所,撤销学校5所。

4.以整治非法办学为突破,推进环境优化。近年来,联合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全市共摸排非法办学544所,清理取缔180所,整改完成256所,并通过晚报、校讯通等形式印发《告家长通知书》和《致家长一封信》5万余份(条)。制作了非法办学停办、取缔法律文书样式,梳理和公示了执法依据。特别是在大名县率先试点推动教育摸排、联合整治、法院执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复兴区、丛台区、邯山区、馆陶县、肥乡县、永年县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优化。

5.以优质服务为重点,推进质量提升。一是新审批学校设置达标率实现100%。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方便群众的基础上,严格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规范审批程序。近三年,全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新审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达标率达到100%。二是深入开展民办学校“学先进,提质量”活动。在民办学校中开展了学习江浙等先进地区教育经验,并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对标先进公办学校,在学校管理、教学教研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涌现出了育华中学、新曙光小学等办学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2015年,我市有5所幼儿园和19名举办者、园长、教师被全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委员会授予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和优秀举办者、园长、教师称号,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三是积极搭建民办教育协同发展平台。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地方性民办教育协会。近年来,充分发挥学会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积极搭建民办教育发展平台。先后邀请国家知名专家来邯为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报告讲学,举办了“民办教育高峰论坛”。《晚报》集中时间和版面对我市民办教育办学成果进行了报道、展示。同时,组织专家针对民办学校特点就学校常规管理、教学教研、教师专业发展、校园安全等方面建言献策120余条。四是狠抓民办学校安全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和校车安全进行排查整治。期间,摸排全市民办学校校舍893栋,已实施校安工程132栋,并指导县(市、区)制定了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设施达标安全。

(三)存在问题

1.优惠政策还未完全落实。民办学校在规划布局、建校用地、税收优惠、经费扶持等方面未完全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在身份和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教师队伍不稳定。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指出:“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对民办学校教师在社会保险、职称评聘、获奖评优、福利待遇、退休养老等问题上做出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省民办教育条例》中第十七条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由于这些法规对民办教师合法权益主要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民办学校教师按照民非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高于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属于企业退休职工标准而不是事业编制退休教师标准,形成“缴费成本高、退休待遇低”的结果。同时,由于事业编制的公办教师和非事业编制性质的民办教师在自身权益方面差异性,使民办老师社会认同感较低,想方设法进入具有事业编制的公办学校,导致使民办学校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公办学校师资培养的培训平台,造成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民办教育投入不足。省、市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的机制还未建立,与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优惠政策也未配套,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和民办教育的投入。

3.非法办学清理取缔难度较大。非法办学整治涉及综治、公安、城管、物价、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虽然前期做了大量协调管理工作,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和刚性的处罚措施,使非法办学整治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时而出现反弹现象,影响了对民办教育办学风险的防范和办学行为的监管,也给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四)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建议修订完善《省民办教育条例》,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省民办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省规范和扶持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省教育、财政、人社、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省民办教育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以《省民办教育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地方性民办教育政策制度保障体系,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2.加大民办教育投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借鉴北京、深圳、宁波、金华、东莞、太原、潍坊等地经验,建议省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同时,对实力强、诚信高的社会人士踊跃投资举办民办教育的,建议以省政府名义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3.加大对民办教育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土地政策扶持。建议省市各级政府尽快出台针对民办教育的相关土地扶持性政策,将《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民办教育条例》有关民办教育土地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让民办教育真正享受和公办学校一样的土地扶持政策。在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使民办学校应该享有公办学校同等优惠待遇。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供给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二是教师待遇扶持。建议尽快出台我省有关公办民办教师地位平等的具体可操作政策,明确民办学校教师事业编制,对不同学校核定不同数量的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中由国家承担的费用部分,主要由民办学校承担,财政可给予一定补贴。逐步探索民办学校教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投保,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以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完善教师流动机制,避免优秀教师从民办到公办的“单向流动”的现象,公办学校招聘教师根据教学周期规律,提前半年面向社会公告进行招聘,即公办学校须给出所招聘教师在民办学校为期半年的“换岗过渡期”,避免民办学校在教师安排上经常遇到措手不及、打乱正常教学计划的被动局面。

第6篇: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范文

明确政府职责。统筹改革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强化指导管理职能,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辖市(区)统筹,辖市(区)(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教育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学内涵,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普惠性、可选择的优质学前教育。

二、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

到2015年,以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完善辖市(区)统筹,辖市(区)(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扶持和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形成“多元化、可选择、可持续”的协调、健康发展新格局。具体为: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街道)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中心(站)建成率达90%以上,85%左右的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原则上每万人配建一所3轨规模的幼儿园。到2015年,新增幼儿园60所以上。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建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农村、城市幼儿在公办园入学的比例分别达80%、50%以上。

从年起,新设幼儿园按省优质园标准建设,所有幼儿园都达到合格园标准;到年,所有乡(街道)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省优质园达75%,2015年达85%左右。

创新办园机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城乡民办幼儿园给予多种形式的扶持和资助,促进其特色化、多元化发展,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可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编制达到省定标准,全市专任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95%,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逐步达到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设置要求。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

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省定标准。

三、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区域新市、新社区、新园区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政府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在坚持政府举办学前教育的同时,鼓励多元办园,规范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促进民办幼儿园特色化、多元化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学前教育的需求。

2.完善辖市(区)统筹,辖市(区)(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实施“辖市(区)统筹,辖市(区)(街道)共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辖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规划布局、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建立督导评估、考核奖惩制度,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畴。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建设、征地、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扶持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民办幼儿园发展。

3.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统筹协调领导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制部门要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不低于省定标准。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和住建部门要落实城新建小区和农村新社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病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监、食药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4.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各辖市(区)教育部门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街道)中心幼儿园至少要配备1名学前教育辅导员,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创新学前教育办园体制

5.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多方筹集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省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按符合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园舍标准和安全要求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明确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6.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满足个性化、特色化的学前教育需求。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完善民办公助机制,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在学前教育资源充分满足普惠性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并规范民办幼儿园提供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对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7.完善配套幼儿园建设。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和新市建设中,按规划留足学前教育用地,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学前教育用地及幼儿园建设资金计入土地整理成本或出让成本底数。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时,配套幼儿园必须在完成项目开发总量的50%前建成,或由开发单位出资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同步建设。幼儿园建设完毕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验收。幼儿园验收不合格的,规划、国土、住建、民政等部门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公建配套幼儿园属于国有资产,竣工后由项目开发单位办理产权手续,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产权移交免除划转费用。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清理收回。

8.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重视乡中心幼儿园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办好村合格幼儿园,有条件的可办成乡中心幼儿园分园,尚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条件的村,可设立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点,不断完善辖市(区)、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中心园与分园(教学点)要实行人员、教学、经费、设施等统一管理。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9.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优质园创建工作指导,以辖市(区)为单位制订年度创建规划,市教育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落实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活动,引导并扶持城乡之间、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帮助薄弱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园园通”工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

10.加强0—3岁早期婴幼儿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建成为科学育儿指导基地,加强对0—3岁早期婴幼儿教育的研究,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积极宣传早期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开展多形式、有质量的科学育儿讲座、亲子活动。对早期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形成一支面向社区、具备指导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人员队伍。到2015年,60%以上幼儿园建成托幼一体化的示范园。

(三)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11.增加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制订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增长。市和辖市(区)财政在教育经费安排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办园条件改善、危房改造、经济薄弱乡幼儿园扶持等。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读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给予资助,所需经费在各辖市(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各辖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和对困难家庭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12.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通过吸引企业捐资、社会资金投入及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等手段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学前教育机构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以满足群众对不同层次学前教育的需求。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13.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和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办学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园类别,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每年核定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民办幼儿园在保证发展基金提留比例为25%的前提下,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社会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执行。

14.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纳入教育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统一财税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所收经费要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民办幼儿园要按规定向地税部门领取票据,实行税务登记。坚决查处乱收费,在正常保教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5.严格按岗位设置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依据国家、省编制标准核定编制,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和人员聘用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各类人员,也要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依法管理。通过引进新毕业高学历优秀人才、小学富余在职优秀教师培训转岗、非公办幼儿教师择优核定录用等途径,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

16.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省统一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幼儿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在岗任职。

17.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保障。从中小学转岗到幼儿园工作的公办教职工工资待遇按原岗位执行。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其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其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编制内人员同等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偏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18.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综合素质。优化学前教育教师结构,大幅度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年前对全市农村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进修学习,提高能力和素质。重视名园长和名教师以及特级教师的培养,实施“十百千”工程,五年内培养10名“名、特、优”学前教育专家,组织100场学前教育专家讲座培训,培养1000名左右的学前教育教学管理能手,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

(五)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19.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有关部门在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时,应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办园的,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20.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公安机关规定的技防实施标准配备好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所有幼儿园食堂建设达到市B级标准以上,新建园及省、市优质园达到A级标准。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保健标准,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制定消防应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幼儿园,责令停止招生和办园,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

21.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和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到年,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同时,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一并清理整顿,确保规范运行。

22.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严格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管,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玩中乐,乐中玩,培养幼儿健康的情志,促进体、智、德、美全面发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化”倾向。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创建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强内涵特色建设,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园所文化。各地要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23.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规划、国土、住建、公安、卫生、物价、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市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开展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市(区)创建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定期召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如期实现。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域的实施工作。

第7篇: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养模式探索

一、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现状分析

我国现在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在这一进程中,大批农民将要转移到城市中。由此所引发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必然会成为事关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成为改革社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在此过程中,如何将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出来,提高培养和就业质量是前提和保证。如今,新生代的农民更加意识到要想在快速发展的城市中拥有较好、较稳定的工作,没有知识没有技能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他们迫切地希望能够有专门的学习机会,来帮助他们提升自己,实现愿望。目前,他们通过学习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方式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参加由教育部门管理的常规的职业教育;另一种是参加由扶贫部门或是劳动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要方式有:

1、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针对农村劳动力,由承担任务县(区)相关部门在认定的教学点,紧紧围绕主要产业、特色产业等开展培训时间为5天的委托式培训。这种培训方式对发展特色产业,农民就地转产十分有利。

2、普通农民工培训:针对农户年满16-45周岁,身体健康,自愿转移就业的富余劳动力,由承担任务县(区)相关部门在认定的教学点开展培训时间为七天的委托式培训。这种培训占整个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比例最大,约80%,对年龄较大、急需出外打工的农村劳动力处理面对社会的一些日常问题有很大帮助。但因培训时间短,受训人员基本没有学到业务知识,即使转移出去了,也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更不要说高薪工作了。

3、农民初级技工培训:针对农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6-35周岁,身体健康,自愿转移就业的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农户家庭初中和高中毕业的新增劳动力。由承担任务县(区)相关部门在认定的教学点、认定的技工工种范围内开展委托式转移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480课时。这种培训方式效果较好,能使农村劳动力获得一项专业技能,可以找到基本稳定的工作,对转移就业有很大帮助。但因受资金、师资、场地的限制,培训规模有限,且无法纳入长效机制。

总体上看,现存的几种培训方式都存在时间较短;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相对较弱、实训设备相对简单、落后;受培训者获得的技能不高,理论知识水平有限,造成在以后工作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很吃力,在用人单位许多岗位不能胜任,易被淘汰,失业率较高等缺点。但其在对受培训者职业技能的培养种类选择上和创业能力的引导上,与市场需求有较好的适应性,这是当前转移培训最显著的优点。

相对而言,参加职业教育由于得到了较长时间的规范化学习,学生获得了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现场突发性问题的应变能力和一定的操作技能。但目前职业教育的培养功能与迅速发展的经济状况及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还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部需要,而且还有大多数农村贫困劳动力由于费用问题也未能进入职业教育领域,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职业教育和转移培训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必经环节,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推进劳动力结构调整,解决就业问题方面意义重大 。因此,发展职业教育与转移培训,是一项积极而稳定的就业支持政策。但同时也应看到还存在一些不足:普通培训过于市场化,职业教育过分强调理论,脱离实际;两种方式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造成多头管理,优势不能互补;资金分散,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有效使用,培养质量不高,满足不了用人单位需求,更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长效发展。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现有的体制造成的,因此当前急需将教育部门、扶贫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起来,达到资源与管理整合,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探索一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模式。

二、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优势,探索新时期劳动力转移培训新模式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教育是面向全民的教育,是涉及大众的教育,农村剩余劳动力应该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对象之一。因此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应坚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充分利用中职学校职业教育优势,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扶贫部门和劳动部门沟通、联系,通过理顺多头管理,整合培训与职业教育资源,探索出新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学历教育”培养模式。即:针对2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由承担任务省、市、县(区)相关部门在认定的中职学校、认定的专业范围内开展委托式转移培训,学制为一年,经课程成绩考试和实习考核合格后,获得全国通用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或专项职业资格证书及特种行业上岗证;并颁发教育部门验印的中专毕业证书,最后由学校统一推荐就业。

三、中职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历教育” 培养新模式的实施要点

生源输出地的政府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在招生工作中要深刻领会国家政策、准确传达文件精神,并借助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宣传国家惠民政策,充分利用中职学校品牌和影响力,在学校与企业确定好订单后再进行招生。

中职学校承担对学生的培养和就业推荐的责任。在学生管理上要聘请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充分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多数这类生源有过打工的经历,但由于技能水平低,职业竞争力不强,工作稳定性低,因此他们愿意主动到学校接受学习,充实自己,毕业后有决心再到职场上去拼搏。对他们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引导并调动他们的学习热情,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在课余时间尽可能组织比普通中职生更丰富的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与活动,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

鉴于培养对象选择的是高中生,文化基础较好,年龄稍大明事理的特点,在教学上据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反馈,他们学习自觉性、积极性更高,目的性更强、学习更加刻苦。因此更应配备既有丰富教学经验又有广泛实践经历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他们除了能够组织活泼的课堂教学外,又能在实验室和实训场地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充分保证各学科的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对他们实施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内容的教学要求和目标应比普通中职在校生更高。除了传统教学方法外,还应采用目前比较好的各种教学方法如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兴趣小组教学法、校企协作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等来实施教学。教师应针对不同的教材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在从事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采取自己得心应手的方式方法,创造出自己的授课路子和风格。其目的就是通过不同的教学方法,使他们能更快更好的掌握知识与技能,培养出合格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转移就业是转移培训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整个工作中的核心环节。为增强新模式班级学生的就业竞争实力,学校除了在平时对他们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非专业能力培养,使他们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外,在每次转移就业前还应开展专项的岗前安全教育,提高他们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工作中的安全事故。学校应严格注重新模式班级学生就业质量,确保不低于95%的就业率,不低于80%的专业对口率,并为学生争取充分体现其价值的起薪。

跟踪服务是确保转移就业成功的重要步骤,设立专门机构,对整个转移培训工作分阶段实施指导和监控,收集新模式班级学生就业中的相关信息,并建立就业单位回访制度,收集就业单位对这些学生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高下一轮教育培训质量。

四、中职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历教育”新模式的实施效果

我校(贵州省建设学校)于2007年就开展了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历教育”新模式试点工作。通过几年几届的办班运作以及毕业学生转移就业情况的反馈,我们越来越认识到这种新的办学模式确实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等多方面效果。

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学历教育”新模式学习后,由于采用了普通转移培训紧密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特点,使受培训者职业技能的培养种类选择与社会有较强的适应性;再加上中职学校所具备的优势,使其可以获得相对完整、相对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技能,并且中职学校除了在专业能力上培养培训以外,还利用大量的课余时间对其非专业能力(如与人沟通能力、与人合作能力、自我学习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等等多方面)进行培养,综合职业素质明显提高,从而大大增强其竞争能力。另外,每个中职学校都拥有较强的就业平台,使他们也有了更多、更好的就业选择机会,从而获得相对满意的工作岗位,就业稳定率较高。

对中职学校来说,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推动转移培训模式改进,一是政府赋予的责任;二是拓宽自身发展空间;三是可以弥补一个时期以来的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的缺陷,更好的融入到"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中,从而推动职业学校自身和谐、健康的发展。

但是,通过这几年的探索,我们感到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怎样更好地将教育、扶贫和劳动等各部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整合,从而使更多的农户受益等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第8篇: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教育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G620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24.261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梦,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教育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既有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造成的教育不公平原因,也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所导致教育发展不均衡。发展起点与过程不公平致使发展结果不公平,最终导致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越来越大。

1 城乡教育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城乡一体化是在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城市与乡村实现结合,互为依靠互为补充,达到城乡之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协调发展的过程与结果。它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城乡教育一体化则是伴随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城乡教育资源一体发展,有利于实现城乡教育公平,促进农村教育的快速发展。

1.1 城乡教育一体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梦的体现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抢抓当前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继续大力发展教育,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

1.2 城乡教育一体化是推进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体现

城镇化建设就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成为城镇居民。其中就包括积极推进农村公用事业的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使农村孩子也享受优质的教育,从而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3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有利于推动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人成长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和社会和谐的基础。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有利于推动教育公平发展,让人们从小感受到社会公平,建立起通过努力就能够改变命运的信心,让孩子从小就树立起正确的中国梦。

2 当前我国教育一体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教育一体化进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基础设施投入不平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职业教育资源贫乏等问题表现尤为突出。

2.1 城乡教育基础设施之间的差距大

农村人口基数大,但是居住较分散,学校分布不均衡。村小与直属校、中心校,远郊学校与近郊学校,同一个乡的校与校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差异。村一级的学校多数比较简陋,连教学的基础设施都不完善,更不要说其它的设施。在现行的教育投入体制下,往往是“胖者越胖、瘦者越瘦”,教育主管部门大力扶持重点学校,相反忽视了农村教学条件。

2.2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严重缺失

教育的弱势群体主要是贫困学生、城市中的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但当前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和措施的保障力度不够,这已成为当前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长期与父母分离、缺少父母的爱护等问题,在心理、教育、家庭监护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留守儿童的处境令人担忧。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城乡教育差距和不公平的集中体现,严重阻碍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发展。

2.3 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不协调发展

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教育的重心是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数量相对较少,特别是应对向外输出的劳动力的培训几乎没有。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教育培训资源匮乏相矛盾。因而,在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发展有竞争优势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相当重要,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3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对策

3.1 深化城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财政投入规划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人由“以乡镇为主”改为“以县为主”。同时对基础教育投入主体进行调整,统一由市级安排经费投入。统筹安排中小学的建设经费,确保教师工资的足额发放,实现城乡教育投入均衡发展。

3.2 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教育资源在我国还处于紧缺的状态,除了加大教育投入外,还需要在整合教育资源上下功夫。一方面让市区的教师到县城、县城到乡镇、乡镇到村进行交流任教,农村教师到城镇、市区学校学习交流。另一方面开展联校教研,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子,在教学与教研上资源共享,教师之间共同交流经验。利用城镇学校教师的先进教学理念帮助和指导农村学校开展实践,使农村学生也能长期接受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学。目前农村的村一级学校生源数量急剧下降,乡镇的中心校出现生源膨胀。在农村地区必须加强村级学校的撤并,整合农村的教育资源,重点扶持乡镇的中小学建设,使教育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应当加大校车投入力度,让农村学生安全方便上学。

3.3 加大农村教育资金投入力度

财政投入是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足够的财政投入也是实现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区县教育发展的公平均衡和一体化。同时明确各区县教育投入的硬性指标和考核标准,确保各区县在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免、补、勤和绿色通道等各种形式的资助体系,加强政府部门和社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视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对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关爱。

目前我国城乡教育之间的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教育改革进程中,要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探索城乡教育统筹发展之路,为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张小林.城乡统筹:挑战与决策[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第9篇: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范文

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事业规划、资源配置、监管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新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和配备补充机制,学前教育监管和指导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充分满足多样化需求;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总体目标。利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普遍改善,保教人员素质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到2013年,全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

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

(一)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大政府投入,未来三年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左右,幼儿入公办园比例达到60%左右。在幼儿园建设中,要按规定合理确定幼儿园规模。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资助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组织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

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监管。城镇小区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二)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要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要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对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托管民办幼儿园或合作办园,公办幼儿园可以吸纳社会投资,举办民营机制幼儿园。建立公办、民办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对执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性民办标准化幼儿园,在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资金补助。

(三)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城镇和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设施、教育设备器材及教师等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城镇小学办幼儿园调整改造转为公办幼儿园,逐步实行独立办园。每个乡镇要建成一至两所标准化的独立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几个村联合办园,或由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巡回指导教师,依托村委会或农户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完善县、乡学前教育网络。

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通过“园与园”的合作、对口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活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四)实施幼儿园标准化评估。根据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从开始,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幼儿园设置、园舍设备、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已经举办的校办幼儿园按标准进行规范,中心城区校办幼儿园逐步实现独立办园。

(五)建设高素质的保育教育队伍。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比例确定为1:6,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要按此标准保证人员配备。公办幼儿园据此核定人员定额,除了中小学转岗的在编人员外,其他需要补充的人员在核定的人员定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经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健全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多渠道扩大保教人员来源。中小学的富余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建立幼儿教师培养基地。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在符合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设置幼教专业,依托省内高校建设学前教育专业。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师以及育婴师的培养和配备。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招聘计划。

加大保教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序列。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制,制定《市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三年内对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健医、保育员进行一轮全员免费培训。组织学历、专业不达标的园长、教师进行在职进修。壮大骨干园长、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切实保障保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和公民个人办园教师配备、进修提高、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聘任教职工均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聘任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行为,防治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具有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鼓励幼儿园尊重幼儿成长规律和幼儿园发展规律,把幼儿园办出特色,培养幼儿个性特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园本教研,实施《市学前教育三年科研计划》。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

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省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鼓励省、市级示范幼儿园采取结盟弱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合作办园或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七)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要依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幼儿园人员资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继续实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一类以上、各县(市)区负责二、三类幼儿园的评估验收工作。

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要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为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对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建立属地公安机关与幼儿园联动机制,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幼儿家庭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幼儿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原则,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按成本合理定价,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定整改时限,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过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建立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学前教育秩序。

(八)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的入园需求。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儿童、零就业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实行资助政策。加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训练的研究,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开展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实验,促进儿童孤独症、脑瘫、智力迟缓等特殊群体教育康复办法的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实行同城同待遇。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依托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学校建立少数民族幼儿园。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九)开展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建立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网络。构建由政府统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运作,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教育服务体系。依托有资质的早教机构开展早教实验课题研究,启动育婴师培训工程,实施早教进社区公益项目。对三岁以下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三、发展学前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规划制定、投入保障、政策支持、监督管理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遵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和分年度任务,并根据人口分布状况、未来人口出生状况以及外来人口变化趋势,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规划。

市政府对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加以分解,设计重点工程项目,连续三年列入民生行动计划。

(二)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完善学前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人员,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三)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按照省管县财政体制,县级学前教育资金由县级投入,市、区两级投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两级政府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