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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一、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原因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规定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功能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2011),这些只是部门性德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两者虽对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做了相应规定,但前者属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且只针对信贷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后者为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具备正式法的效力,执行能力不强。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对个人信息缺乏统一的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认识不足,缺乏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客户个人信息保密责任不明晰,没有对信息实行有效的安全等级分类管理;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评估不够,对掌握重要信息的离岗人员的保密责任没有严格的约束措施。目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只是散见于银行各类业务的管理制度中,无法保证个人金融信息的采集、保管和追踪等各个环节工作的统一性。同时,银行各个业务部门中涉及个人金融信息,没有统一的联系和管理机制,个人金融信息在银行内部没有形成互通互联,这给信息保护带来很大难度,是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漏洞所在。内部监督检查力度较弱,没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检查制度,将该类检查纳入常规性检查定期进行的机构比例较低。
(三)监管部门不明确,监管手段欠缺。目前,人民银行从征信管理的角度加强了对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工作的力度,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2011),尽管对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等做了全面的规定,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人民银行履行该项职能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囿于效力层次,不能设立行政检查检查权和处罚权,人民银行对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的金融机构只能采取“核实、约见谈话、责令整改、通报”等柔性处理措施,约束力较弱,保护力度受限,效果不明显。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缺乏对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客户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强。由于银行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的过程中,对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没有做到全面告知,客户对个人信息保护虽有一定认识,但对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相关细节却普遍缺乏深入的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高,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
二、加强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建议
(一)制定专门法规,为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提供法律依据。个人信息的保护法规需要多层次、系统化的制度作为保证,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首先要明确个人金融信息的定义,明确银行收集个人金融信息的目的和范围;其次,规定银行保护、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定义务,即要求银行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途径来收集、保存和使用个人金融信息,并履行一定的告知义务;再次,就是侵害个人金融信息的认定办法和救济途径作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工作,完善个人信息系统的建设。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建立有效的制度对各个环节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同时,明确保密和管理职责权限,落实责任制,与在岗员工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与离岗人员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强化监管和问责,定期对信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审计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新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规定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增强信息安全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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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PIPA介绍[EB/OL].(20131028)[20150128].http:///NewsDetail.asp?ID=273.
个人计算机网络用户存储在计算机当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一般包括:①计算机中与用户隐私紧密相关的所有音、视频文件、图片、文档以及其它可能包含用户单位、工作相关信息的机密文件;②用户存储在计算机中的系统或网络应用程序的用户名和密码;③使用互联网时产生的浏览器历史记录、临时文件以及用户计算机当中的COOKIE文档;④计算机用户的网上银行用户名、登陆密码、支付密码、安全证书以及其它通过网上支付的用户名和密码;⑤计算机用户的最近操作痕迹,如最近打开过的文档及其最近的编辑记录,音、视频的播放记录,图片编辑软件最近的浏览记录及打开图片文件的记录等;⑥计算机用户上网的用户名和密码、IP地址、DNS地址和主机名等网络信息;⑦用户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类型,主机的硬件信息,所安装的软件信息及系统中已启动的服务、端口,使用的安全措施、存在的安全漏洞等信息。
2个人私密信息被窃取的危害
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拥有一定的私人空间,需要有一个固定的空间存放内心不希望轻易透露给外界和他人的信息,如个人的具体身份信息、生活习性、兴趣喜好和社会经历等。这些信息不光关系到个人的声誉,影响社会及他人对自己的客观评价,还关系到个人日常社交活动的开展及正常稳定生活状态的维持。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极易造成个人隐私被曝光、日常生活被骚扰等不良后果,严重时还可能发生财产遭窃、个人形象及名誉受到诋毁与侵害等情况。
对于从事保密工作或的人员而言,考虑到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则更不堪设想。黑客一旦窃取了这些敏感信息,就能有机可趁,以此为突破口深加利用,制造出一系列问题,甚至导致恶性泄密事件的发生。具体来说,被黑客窃取信息可能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隐患:①计算机用户的IP地址遭泄露,该机成为黑客攻击的重点目标的可能性增大;②电话号码、生日、年龄等个人信息泄露,黑客破解计算机用户许多重要密码的线索增多,破解成功的几率增大;③社会关系、职业身份等信息泄露,黑客成功实施网络诈骗的可能性增大;④私人生活录像、照片等信息泄露,导致用户更多深层隐私信息被挖掘曝光。
以上列举的仅是几种典型的可能情况,用以说明个人计算机信息泄露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在实际生活中,黑客窃取、利用个人信息的手法多种多样、变化多端、层出不穷,许多甚至被划分为高智商罪犯的作案手段,可谓是令人防不胜防。
3计算机信息安全隐患的根源
3.1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漏洞
随着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规模不断壮大,程序开发员的任意一个小疏忽,系统软件自身的复杂性,都可能导致所设计出的软件系统存在缺陷,留下漏洞,将有漏洞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无异于开门揖盗,给计算机系统安全留下巨大隐患,因而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漏洞是信息系统安全隐患的主要根源之一。
3.2病毒与木马的危害
网络病毒继承了传统病毒破坏性大的特点,另外还具有网络特性,它的传播途径更广、速度更快、危害更大。主要类型有宏病毒、网页脚本病毒、蠕虫病毒等。计算机系统所存在的网络缺陷、漏洞,都可能使计算机病毒见缝插针,有机可趁,入侵计算机致使计算机系统瘫痪,严重破坏程序、数据;占用网络资源,降低网络速率与使用效率;令许多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木马是一个独立运行的程序,一般由客户端与服务器端构成,服务器端常安装在受害者的计算机上,并经过注册成为“服务”,远程控制受害者的计算机,其危害性并不亚于病毒。
3.3黑客的攻击
黑客的恶意攻击可说是计算机网络面临的最大威胁,其使用网络上大肆传播的黑客程序,实现对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攻击。黑客攻击不管是哪种类型,主动或被动,都可能对计算机网络造成极大破坏,并可能导致机密数据信息泄露。
3.4信息泄露
信息泄露是指信息被泄露给未授权的实体,信息泄露的主要形式为窃听、接受、侧信道攻击、人员疏忽等。
3.5非授权访问
蓄意非法获取访问权限、篡改网页内容、窃取机密文件和数据、攻击办公室电脑等即是非授权访问的典型例子,它是对网络设备、信息资源进行非正常或是越权的使用。
3.6个人原因
人为无意失误、人为恶意攻击、人对计算机的管理方法等都可能造成信息安全问题,人的因素实质上是信息安全隐患的最主要因素。计算机的操作运行终归是受制于人的,人既是信息系统安全的主体,亦是系统安全管理的对象。
4个人计算机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4.1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层面的防护措施
保证信息的传输安全、使用安全和载体安全是信息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它能使各种安全技术发挥出最大效用,实现安全策略的安全管理,是安全防护体系能够正常维持运行的保障。
(1)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应尽早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正是因为许多计算机用户欠缺基本网络信息安全常识,才使得黑客趁机侵入计算机。所以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意识非常重要。
(2)加强计算机管理。强化计算机管理可采取建立多级安全层次、安全级别和分层管理;建立入网访问权限与控制;建立网络权限控制模块,分级计算机用户操作权限;建立信息加密制;设定网络服务器锁定控制、防火墙安装、登陆时间控制等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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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当下,不负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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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20XX年X月
教育信息安全与防护培训心得体会
——单位
姓名
20XX年X月
20XX年X月,我通过国培智慧云平台学习了《教育信息安全与防护》系列课程,课程有《教育信息安全管理与防护-教育现代化与教育信息化》《中小学教师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案例分析-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案例》《常用信息安全防护技术与实践-教育网络安全分析》等。通过聆听专家的精彩讲解,我感触颇深。
维护教育信息安全,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平年代网络信息安全关乎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如何为网络筑起一道“安全门”。需要人民群众上下一心主动投身到网络安全事业中去,全心全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拉起一道“防火墙”。
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但使用互联网的人都在现实中。鉴于网络安全的形式日益严峻,对付网络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分子都成为参与者,都能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通过学习教育信息安全与防护,使我更加深刻的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网络信息安全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的重要条件,只有明白了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知识,我们才能更加的了解网络信息安全在如今信息化时代的重要性!
(一)对信息安全建设缺乏足够认识。就目前国内实际情况来说,传统行业对于信息安全建设尚没有足够的认识,导致信息安全建设难以切实施行。具体来说,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传统行业的领导者对信息安全建设缺少必要的认识,在面对信息化浪潮的冲击时,其最先想到的是提升行业品质来面对新挑战,却忽视了通过信息安全建设保护行业核心信息资源,导致行业信息被逐渐泄露,无法与新行业相抗衡,以致逐渐失去竞争力。最典型的就是传统出版行业,在数字化刊物逐渐普及的情况下,传统出版行业已经显得捉襟见肘,出版物印刷量与销售量逐年下降。二是行业内部员工缺少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会在不经意间泄露行业信息。更有甚者为了一己私利出卖行业信息。这些举动都对传统行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三是普通消费者缺少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在某些需要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的行业中,消费者往往没有考虑个人信息资料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泄露的风险以及相应的后果。忽视这些的结果就是消费者缺少对相关企业信息安全的要求,在发生意外情况后无法挽回。
(二)信息安全建设技术水平较低。传统行业虽然缺乏对信息安全建设的认识,但也并非没有进行信息安全建设,只是其信息安全建设技术水平较低,无法切实满足对企业信息安全的保护。信息安全建设技术水平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架构技术层次低,一个体系架构的技术高低,决定了该体系所能发挥的功能高低。越先进越高端的技术,其对信息安全的保护也就越安全,反之亦然。传统行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架构以及权限设置等信息保障措施,其技术相对一些新行业而言较为落后,无法符合不断更新的计算机技术,更无法有效弥补信息安全漏洞,只能说是徒有其表。二是人员管理技术水平较低,人员管理也是信息安全建设的重要环节。每一个员工都携带着一定程度的行业信息,只有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建立科学人性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企业人员不会因为失误或利益泄露行业信息。
(三)信息安全建设覆盖范围较窄。信息安全建设覆盖范围较窄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进行信息安全建设的传统行业范围较窄;二是行业内部信息安全建设的范围较窄。对于所有传统行业而言,已经完成信息安全建设或正在建设的行业并不多。根据相关统计资料,传统行业中完成或进行中的信息安全建设的企业,尚不到20%。这一数据说明信息安全建设率在传统行业中来讲还很低,还需要加强相关理念的宣传,引导更多的传统企业进行信息安全建设。在行业内部,信息安全建设集中在企业核心机密,即企业相关财务数据、产品数据和市场数据等,忽视了员工信息安全及一些外在信息安全的构建。虽然此举能够保障企业核心利益,却无法保证企业正常良性的运转。
二、传统行业信息安全建设中的问题及原因
(一)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在信息安全方面,我国尚缺少有效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加强信息安全建设,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少对传统行业信息安全建设的强制性法律法规。传统行业本身对信息安全缺少足够的认识,再加之缺少必须的法律法规,就致使传统行业基本忽视了信息安全建设。另一方面是缺少对信息安全犯罪的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各种信息安全犯罪层出不穷,犯罪性质也从经济犯罪上升到了更加恶劣的性质。各种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而出现的绑架、抢劫等案件,急需出台相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来加以制约。
(二)传统行业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不力。信息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在传统行业中来说都并不到位。体系建设主要是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应当从上至下,由内而外,将方方面面的信息安全包罗其中,以形成一个上下一体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制度建设主要针对信息安全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确实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员工形成约束,避免其出现一些不利企业信息安全的行为。人员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教育,让其树立起保护信息安全的基本意识。
(三)基础信息安全建设设施缺乏。基础信息安全建设设施缺乏,是摆在传统行业面前的关键问题,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技术基础缺乏,目前我国信息安全建设的技术基础基本源自国外,这从信息安全的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不安全的行为。只有创建完全自主的信息安全技术,才能杜绝国外技术可能存在的技术后门。二是硬件基础缺乏,这与技术基础缺乏对信息安全的不利影响是一致的。总的来说,硬软件的缺乏,是传统行业信息安全建设的最大问题。
三、传统行业信息安全建设策略分析
(一)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要做好传统行业信息安全建设,最首要的就是完善相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对信息安全建设进行定性。首先是明确传统行业信息安全建设的义务,通过法律规定强制传统行业进行信息安全建设,迫使其领导层重视信息安全建设,进而在行业全局决策中增加对信息安全建设的思考与倾斜。其次是对信息安全犯罪作出全面的定性与量刑,加强对信息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法律手段减少信息安全威胁。
(二)加强行业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行业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是信息安全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第一是构建企业员工信息梯度,针对企业不同部门以及不同职位,制定不同的信息等级制度,以此改善员工功能与信息的不对等关系。第二是构建信息管理制度,针对企业类型、企业所包含信息的类型以及其机密程度,制定合理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约束。第三是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信息安全建设培训,使企业员工具有一定的信息安全建设意识,能够从一些小事上进行信息安全建设。
(三)自主化信息安全建设基础设施。自主化信息安全建设基础设施应当从基础技术与基础硬件两个方面进行。就基础技术而言,传统行业应该大量参考国外相关技术,博采众长,创建不依赖于国外技术的信息安全建设技术,真正实现信息安全建设技术国产化,从根源上排除国外技术对传统行业信息安全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在基础硬件方面,传统行业可以加强与国内硬件厂商的合作,共同研发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安全建设硬件,减少国外硬件的引入与应用。总的来说,信息安全建设应该在国外硬软件的基础上,开发自主的硬软件设备,使信息安全建设完全实现国产化。
关键词: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信息窃取;“地下经济”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4-0234-01
一、信息安全现状
(一)定义
信息安全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丢失、信息篡改、信息虚假、信息滞后、信息不完善等,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具体的表现有:窃取商业机密;泄漏商业机密;篡改交易信息,破坏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接收或发送虚假信息,破坏交易、盗取交易成果;伪造交易信息;非法删除交易信息;交易信息丢失;病毒破坏;黑客入侵等。
(二)现状
目前,一个突出问题是网络上个人信息的丢失和被非法窃取。2009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海量信息科技网盗窃个人信息的实录,给国人极大震惊。“海量信息科技网,全国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甚至股民信息等等,这个网站一应俱全,而且价格也极其低廉。我们仅仅花了100元就买到了1000条各种各样的信息,上面详细记录了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等,应有尽有。如果说上面这些信息你觉得还不够全面,接下来的这个木马程序一定会让你心惊肉跳,种了这种木马后,电脑会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上随意任人摆布。”这个事件典型的反映在信息化时代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上日程已是刻不容缓。
随着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信息网上流通日益频繁,加上“产业化的一个明显标志是病毒制造者从单纯的炫耀技术,转变为以获利为目的。前者希望病毒尽量被更多人知道,而后者希望最大限度地隐蔽以更多地获利”,而且,目前国内对于这方面并无专门的法律予以裁制,因此,网络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已经日益凸显。
二、应对措施
(一)法律措施
据了解,目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制造和传播病毒是违法的,但是对于木马、黑客程序等并没有清晰的界定,这也是木马程序制造者敢于利用网络公开叫卖的根本原因。此外,目前在打击新形式犯罪中还存在着立案难、取证难、定罪难等难题。黄澄清说,面对黑色病毒产业链,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来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网络安全国家应急体系,加大对网络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完善立法。
从个人来说,很多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利益的驱动,但是另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是法律真空的存在使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对的行径得不到有效的制裁,并且被侵权者也不能够借助法律的武器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更加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从我国经济发展趋势来说,经济发展和信息发展联系愈益紧密,必须加快法治建设水平,使之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在实践层面上:“一是要准确界定利用网络技术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这样有利于划清国家安全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职责,打击违法犯罪!二是针对当前利用网络技术犯罪的独特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如制定《国家网络安全法》等,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三是对各类利用电脑犯罪的立案标准,应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以便于基层安全、司法部门操作,保证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我保护措施
防患于未然,自我保护是保护自己个人信息安全重要手段。首先。当我们遇到一些必须输入个人信息才能登录的网址或完成操作时,我们输人的个人数据必须限于最小的范围,并且,妥善保管自己的口令、帐号密码,并不时修改。其次,谨慎注意该网站是否有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声明和措施,对那些可以匿名登录的网站要坚决匿名登录。最后,对于移动存储设备,因其传染病毒的可能性加大,因此,要选择相对比较保险的移动存储设备。如选用趋势维C片,它“价格更加便宜,更重要的趋势科技将独有的安全存储扫描引擎植入到u盘中,而不只是将杀毒软件向u盘简单复制。也正因为此,趋势维C片具备个人防火墙,防间谍软件防网络欺诈。漏洞检查、垃圾邮件过滤、家长控制、专用网络控制、无线网络安全等其它所谓杀毒u盘产品所不具备的功能。”
(三)技术保护措施
1.网络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主要是用来隔离内部网和外部网,对内部网的应用系统加以保护。目前的防火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简单的包过滤技术,它是在网络层对数据包实施有选择的通过。依据系统内事先设定的过滤逻辑,检查数据流中每个数据包后,根据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所用的TCP端口和TCP链路状态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允许数据包通过。另一类是应用网管和服务器,可针对特别的网络应用服务协议及数据过滤协议,且能够对数据包分析并形成相关的报告。
2.采用安全通信措施,保障个人数据的传输安全
为保证数据传输线路的安全,可将集中器和调制解调器放在受监视的地方,定期检测是否有搭线窃听、外连或破坏行为。通过路由选择控制来限制某些不安全通路。也可采用鉴别技术来鉴别通信方的实体身份和特权,常用的方法有报文鉴别,数字签名和终端识别。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密算法来实现数据的加密,例如美国数据加密标准DES和因特网免费提供的PGP系统。
3.加强对用户的管理
在网上银行管理中,身份验证和访问授权是网上管理用户的基本措施。口令、安全账号和密码是最常用的验证,可以通过采用加长口令,使用较大字符集构造口令、限制用户键人口令次数及用户注册时间等方法来保证用户登录的安全性,或通过采用访问授权来控制或限制用户对资源的利用。
4.加强对病毒的测控
网络个人信息主要是由病毒和木马进行窃取,病毒对计算机系统的危害最大,为防止计算机病毒和木马的危害,可以通过限制软盘的拷贝进入;采用集中式防病毒管理模式,对整个局域网中所有节点实行集中管理和控制,通过各种检测方法(特征码扫描、完整性检查、变形分析、推断分析等)检测病毒,自动进行特征码更新,实时清除病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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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互联网及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向移动端迁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到2014年5月,全球移动互联网使用量持续增长,占整体互联网的25%,而2013年这一数据还仅为14%。同期,中国移动网民规模较2013年底增加2699万人,移动网民的普及率(网民占中国人口比例)达39.1%。与此同时,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进一步提升,由2013年12月的81.0%提升至2014年6月的83.4%,首次超越传统PC网民规模。而且移动终端携带方便,使用灵活,且更加快捷高效,移动电子商务可以为用户随时随地提供所需的服务、应用、信息和娱乐,利用手机终端方便便捷地选择及购买商品和服务,甚至于政府各部门的许多政务信息及服务亦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因此,移动网络较之于传统PC网络对网民更具粘滞性,使用率亦更高。
移动终端最典型的代表即为智能手机,据工信部统计,到2015年第一季度止,我国市场拥有8.05亿智能手机,所占移动连接的比例已经超过了欧洲平均水平,智能手机已经成为我国民众最重要的上网终端之一,在此背景的另一个显著趋势就是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第三方应用软件APP(application)的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我国各类APP应用软件2014年就已经超过70万个。各类APP与智能手机的结合,改变了用户的手机使用习惯,丰富了手机的使用范围,使手机不再局限于通讯,而是渗透到了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APP开发的基本理念一般是利用或查询机主储存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身份证号、帐号及密码等身份鉴别信息以及用户在手机使用过程中留存的各类数据信息如通讯录及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照片、地理位置、日常运行轨迹等个人隐私和敏感数据,并进行大数据分析研究,从而预判或支持用户进一步的智能需求,因此,APP在为民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得手机的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上述数据信息不仅容易由手机厂商和手机应用系统和软件开发者掌握,还有可能被广告商或第三方所截取。现实中,不仅存在广告商利用他人地理位置及隐私信息等精准强行推送广告的事例,而利用手机银行窃取他人资金、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推送垃圾广告等违法犯罪活动更是层出不穷。凡此种种既证明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也体现监管缺失的尴尬现状。
事实上,随着科技及经济的发展,不仅手机或电脑等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监管缺失,政府公共信息安全的管理也同样存在隐忧。2013年发生的棱镜门事件,所披露的美国情报部门从谷歌、苹果等知名互联网公司挖掘数据以反恐名义实施秘密电子监听计划,不仅引发侵犯用户隐私权、违反各国法律规定等的指责,而且也将信息安全问题上升到国家安全的层面。正是由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历来为世界各国政府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关注重点,纷纷通过各种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比如美国早于2005年就通过《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德国于1976年颁布《联邦资料保护法》,法国于1978年通过《法国自由、档案、信息法》,1984年英国制订《数据保护法》,而且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2011年3月,美国商务部互联网政策任务组又起草并提出《互联网经济下的商业数据隐私动态政策框架》,确认美国将重修《电子通信隐私法(EC-PA)》,以加强对云计算和位置定位服务中商业数据的行政保护力度。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我国信息安全的治理向着法治化的进程在努力,曾制定、颁布并施行了大量有关信息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颁布、施行的现有涉及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共有10多件,部门规章共有20多件。但无论是公共信息还是个人信息,目前只是散见于个别法律法规之中。比如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民事法律主要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但该条仅简单涉及消费者信息保护问题,不涉及手机及电脑等互联网载体用户的信息安全保护。而在刑事保护方面则主要体现在2009年修订《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由于无相关配套民事法规,导致本条规定所述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不明确,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难有统一把握标准,而且正是由于没有类似信息安全保护法,导致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义务。在公共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则主要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该条例也仅涉及政府信息的公开与查询,不涉及政府公共信息的安全保护问题。
综上,随着移动互联网条件下数据跨境流动趋势的发展,有关信息安全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本着未雨绸缪的精神,我国应当加快数据保护立法,系统全面地制订保护信息安全的措施,尽快出台《信息安全保护法》将个人数据、商业数据、政府数据一并纳入法定保护的范围,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从而弥合现有法律之间的冲突和文件交叉现象,搭建我国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1.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
2.用户参与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多重中介方法
3.基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架与构建流程
4.论电子档案开放利用中信息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及其对我国之启示
6.制度压力、信息安全合法化与组织绩效——基于中国企业的实证研究
7.“棱镜”折射下的网络信息安全挑战及其战略思考
8.再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
9.“云计算”时代的法律意义及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对策研究
10.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其防护对策
11.网络信息安全防范与Web数据挖掘技术的整合研究
12.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13.处罚对信息安全策略遵守的影响研究——威慑理论与理性选择理论的整合视角
14.论国民信息安全素养的培养
15.国民信息安全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16.高校信息安全风险分析与保障策略研究
17.大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框架及应对策略研究
18.信息安全学科体系结构研究
19.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研究
20.美国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演进与启示
21.美国政府采购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及其借鉴
22.“5432战略”: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研究
23.智慧城市建设对城市信息安全的强化与冲击分析
24.信息安全技术体系研究
25.电力系统信息安全研究综述
26.美国电力行业信息安全工作现状与特点分析
27.国家信息安全协同治理:美国的经验与启示
28.论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新特点与新要求
29.构建基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必要性研究
30.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研究进展
31.电子文件信息安全管理评估体系研究
32.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研究
33.信息安全与网络社会法律治理:空间、战略、权利、能力——第五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会议综述
34.三网融合下的信息安全问题
35.云计算环境下信息安全分析
36.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研究综述
37.浅谈网络信息安全技术
38.云计算时代的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思考
39.“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研究
40.故障树分析法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41.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分析方法浅谈
42.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体系结构
43.用户信息安全行为研究述评
44.数字化校园信息安全立体防御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45.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机遇和挑战
46.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47.基于管理因素的企业信息安全事故分析
48.借鉴国际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
49.美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考察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0.论网络信息安全合作的国际规则制定
51.国外依法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措施比较与启示
52.云计算下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53.云计算信息安全分析与实践
54.新一代电力信息网络安全架构的思考
55.欧盟信息安全法律框架之解读
56.组织信息安全文化的角色与建构研究
57.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的重构
58.信息安全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与课程体系
59.美国电力行业信息安全运作机制和策略分析
60.信息安全人因风险研究进展综述
61.信息安全:意义、挑战与策略
62.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新趋势
63.基于MOOC理念的网络信息安全系列课程教学改革
64.信息安全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价方法
65.企业群体间信息安全知识共享的演化博弈分析
66.智能电网信息安全及其对电力系统生存性的影响
67.中文版信息安全自我效能量表的修订与校验
68.智慧城市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分析及立法建议
69.基于决策树的智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70.互动用电方式下的信息安全风险与安全需求分析
71.高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信息安全问题成因及对策探析
72.高校图书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案
73.国内信息安全研究发展脉络初探——基于1980-2010年CNKI核心期刊的文献计量与内容分析
74.云会计下会计信息安全问题探析
75.智慧城市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构建与实证研究
76.试论信息安全与信息时代的国家安全观
77.IEC 62443工控网络与系统信息安全标准综述
78.美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综述及其对我国信息安全立法的借鉴意义
79.浅谈网络信息安全现状
80.大学生信息安全素养分析与形成
81.车联网环境下车载电控系统信息安全综述
82.组织控制与信息安全制度遵守:面子倾向的调节效应
83.信息安全管理领域研究现状的统计分析与评价
84.网络信息安全及网络立法探讨
85.神经网络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中应用研究
86.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的定性与定量对比研究
87.美国信息安全战略综述
88.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综合评估方法综述
89.信息安全产业与信息安全经济分析
90.信息安全政策体系构建研究
91.智能电网物联网技术架构及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研究
92.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研究
93.电力信息安全的监控与分析
94.从复杂网络视角评述智能电网信息安全研究现状及若干展望
95.情报素养:信息安全理论的核心要素
96.信息安全的发展综述研究
97.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立法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98.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思考
为确保本人信用信息不被他人非法查询,避免因身份被盗用引发的信息泄露风险,借鉴国际经验做法,网上查询设置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即需要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或数字证书验证的方式确认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不便,但确是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手段。查询网站设置了不同级别的查询操作安全防控措施。每次查询信用报告时,均需要再次进行身份验证;每次查询“信用信息概要”,需要在线输入本人注册绑定手机获取的“动态确认码”。个人应重视保护自身信用信息安全,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要将密码透露给他人,并定期更换密码;妥善保存信用报告,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及开放网络查询及保存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二、如何防范互联网潜在信息安全风险,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感染、网络通信故障等?
征信中心从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策略、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和基础设备、建立较强的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努力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击所引起的网络拥塞、系统崩溃和数据丢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信息安全。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与基于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物理隔离。互联网查询网站已经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从访问、传输、存储等各环节均按照安全等级标准采取了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互联网查询网站不存储个人注册的身份标识信息(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在网上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客户的证件号码只展示后4位数字,其余数字用星号进行屏蔽。从获得可以查询的反馈通知之日起,查询结果仅在互联网网站保存7天,到期后系统自动删除。
三、他人或其他机构也可以上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吗?
征信中心提供的互联网查询信用报告服务方式,仅是对个人信息主体本人提供的查询服务,目前他人或机构无法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四、为什么私密性问题验证问题难回答?
私密性问题是基于个人在银行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身份信息和信贷交易信息设计的。私密性问题需要本人在一定时间内在线正确回答一定数量的问题才能通过。如果个人从未在银行办理过贷款,也没有使用过信用卡,就没有足够的信息对个人进行身份真实验证,个人将无法使用“私密性问题验证”的方式确认身份。如果个人对自身信用交易状况不熟悉,未能正确回答所提问题,或本人的真实信息与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不一致,就无法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属于正常情况,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
五、为什么数字证书验证覆盖商业银行范围不全?
目前商业银行使用的数字证书(俗称U盾)有两类,一类是自行开发的数字证书,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另一类是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大多数商业银行使用该机构的数字证书。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s://.cn)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凡是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均可以在网站上进行身份验证。对于自行开发数字证书的商业银行,征信中心正在研发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争取尽快实现通过网银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服务。
六、为什么查询结果不能当时反馈?
互联网查询网站与基于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查询网站用于验证个人身份的信息和信用报告信息存储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系统每日会对查询网站的注册和查询申请集中处理,并需要在两网间进行数据交换。因此,查询网站无法实现实时交付征信产品,一般会在个人提交查询申请的第二日反馈查询结果。对于那些急需查询信用信息的个人,可通过现场查询的方式获取个人信用报告。
七、信用报告中基本信息没有更新怎么办?
请您到业务发生银行进行变更。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有错时,当事人应及时、主动通知业务发生银行变更个人信息,银行才会及时将信息报送给征信系统,个人信息才会在信用报告中得到更新。
八、网上查的信息有错误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