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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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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研究

第1篇:劳动力市场研究范文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日趋明显,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研究发展入手进行综述。

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分割 二元结构 新制度经济学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导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从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城市中本地居民同外来劳动力的二元分割。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不是自由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生产自然分工导致,而是由体制性原因造成的。西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方法和思想体系,为分析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提供了主要理论依据。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发展回顾

现代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起源于穆勒时代的非竞争性理论,之后受到政治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结构主义学派思想的影响,逐步形成了一套关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完整理论、方法和政策主张。传统新古典劳动力市场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基础上,无法很好地解释劳动者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以及部分劳动者受到的歧视和持久贫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运用一种新的范式对此做出了合理的解释。

由于历史的、制度的、经济的各方面因素,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十分严重,并具有明显的体制性特征。传统计划体制下,劳动力严格由计划配置,劳动力市场分为城市和农村两块。改革开放后,劳动力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旧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劳动力的分割现象未能消除。而且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替,这种分割现象更趋复杂性和多样化。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学家放弃新古典劳动力市场理论的分析方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和社会因素对劳动力报酬和就业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被称为劳动力市场分割(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LMS)理论。

二、市场分割理论的历史渊源

从历史渊源看,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源头可追溯到约翰•穆勒年代。现代分割理论的起源受到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结构主义学派思想的影响,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对城市劳工及贫困问题研究,新古典理论提出的依靠提高个人人力资本以消除贫困和收入不平等的美好前景难以实现,激发了人们从事这方面的研究[1];二是对历史现象的研究,如劳动力市场中不同肤色、不同性别的劳动力,即使他们的生产率相同,收入却相差很大,这些现象也是传统劳动力市场理论所无法解释的。

分割理论分支较多,其中皮奥里(Piore.M)和多林格(Doeringer.P)最早完整提出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2],是分割理论中被引述最多的一种,并成为分割理论的代表。二元理论认为,市场被分为两块,即一级市场(primary segments)和二级市场(secondary segments)。

早期分割理论在诸多方面提出了与传统劳动力市场理论截然不同的观点。

1.工资决定机制。传统理论认为工资由边际生产率决定,二级市场工人的低工资是由其低素质决定。分割理论认为,劳动力素质高低不是决定其工资唯一因素。

2.人力资本投资作用。传统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在工资决定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因为人力资本投资量不同,劳动边际产量就不同,理性的企业会按边际产量支付工资,据此市场竞争机制导致教育普及化,人们收入差距也将缩小。

3.劳动力本身素质和偏好。分割理论认为由于两个市场对工人工作要求不同,二级市场的工人会养成懒散、无时间观念、缺乏合作精神等行为特征。

三、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新进展

分割理论自出现之日起就受到正统理论的批判,认为“它对新古典理论的批判能力远远强于理论本身的完整性和逻辑性”(Cain,1976),并缺乏实证检验。80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学家(Dickens等)开始运用新的理论和实证工具对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进行研究,并取得一系列新的进展,这被称为分割理论的“复兴[3]”。2001年,斯蒂格利茨(Stiglitz.J)因对信息经济学贡献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近几年来,经济学家又以议价理论和效率工资理论为基础,构建了更为精巧的经济模型,从其它角度对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作了进一步的阐述。Smith和Zenou(1997)认为二元劳动力市场是内生的,并与市场中大规模失业密切相关。Gottfires和Mccormick(1995)建立新的数学模型解释了分割市场中的歧视和失业现象。

四、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实证检验

自皮奥里(Piore.M)和多林格(Doeringer.P)提出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后,许多研究者通过相关数据的分析对各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现状进行了大量的实证检验。Bosanquet和Doeringer通过对比劳动力的年龄收入曲线和工作稳定性,发现英国和美国都存在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分割。Gyimahbrempong和Fichtenbaum的相关数据估算显示白种人与黑种人的人力资本回报有明显差距,证明他们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Dickens通过计算美国一级和二级劳动力市场的教育收益率,发现它们的工资机制不尽相同,一级市场中教育年限与工资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但二级市场中教育年限对收入没有显著影响。

五、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研究

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劳动力市场分割严重,国外许多研究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其文献大多通过整理劳动力市场数据,以实证分析验证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存在。Fan CC根据他于1998年在广东调查数据的计量分析显示,流入广州劳动力收入与其身份明显相关,教育对收入的影响居次。我国研究者赖德胜、葛苏勤、郭丛斌对西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作过不同程度的系统介绍[4,5]。

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研究中,探讨最多的是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问题[6]。近年来,研究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所作的研究日益增多。许经勇、曾芬钰(2000),朱镜德(2001)等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类别划分进行了探讨;赖德胜(2001)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对教育、收入分配均有重要影响;光(2003)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导致资本深化的重要原因并间接引发文凭教育过度[7];李实、丁赛(2003)证实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对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的影响。但是,总体上国内有关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研究处于较初级的阶段。

六、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几点看法

1.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是国家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有现象,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2.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演化形式反映了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力量日益增强的过程。

3.随着经济转轨的完成,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将退出历史舞台,并最终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下的新型劳动力市场分割。

参考文献:

[1]Cain.G.Challenge of dual and Radical Theories of Labor Market to OrthodoxTheory.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5(5):16-22.

[2]Piore.M,Doeringer.P.Dualism and Discontinuity in Industrial Societ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3]大卫•桑普斯福特,泽弗里斯•桑纳托斯.劳动经济学前沿问题.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北京图腾电子出版社.2000:210-23235.

[4]赖德胜.教育与收入分配.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06-230.

[5]郭丛斌.有关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文献述评.北大教育经济学(电子季刊).2007(2):1-16.

第2篇:劳动力市场研究范文

在现行框架下,工伤事故可以寻求工伤保险补偿或侵权赔偿途径予以救济,但两者之间如何协调值得考虑。在工伤保险补偿不足以填补受害人损失时,用人单位应依侵权法规定,对不能受偿部分予以补充赔偿;在第三人侵权情形下,受害人可以请求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和侵权第三人予以双重赔偿;受害人对损害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时,工伤保险补偿不得实行过失相抵,但用人单位就其补充赔偿部分可主张过失相抵。对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雇员和农民工的劳动伤害,应依法追究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雇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受害者予以保护救济。

[关键词]工伤 工伤保险补偿 侵权赔偿 第三人侵权

我国的高速给人们带来了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也给劳动者带来了产业灾难——劳动伤害。我国因劳动导致死亡和伤害的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有人对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率等数据进行后,甚至提出“工伤事故死亡指数与GDP同步增长的结论”。[①]劳动伤害事故不仅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也给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悲痛。如何预防和减少劳动伤害,对受到伤害的职工及其家庭予以救济,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乃是立法和司法机关需要重点并解决之。本文试从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赔偿这两套制度之间的关系出发,在现行工伤保险体制框架下,对不同情形劳动伤害事故下的法律适用问题和一些争议较大的实务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工伤认定与司法审判

在劳动中受伤并不全是工伤,只有纳入了工伤强制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劳动中受伤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纳入工伤强制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伤的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形。从《条例》规定看,劳动者在劳动中受伤,除了工伤之外,还有大量的《条例》所规定工伤情形之外的损害。本文所称的工伤仅限于《条例》规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狭义的工伤。

工伤认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确认之间属何种关系,工伤认定是否应当成为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工伤认定结论对于侵权赔偿诉讼是否具有拘束力等问题,已成为困扰司法实务的疑难问题。

(一)工伤认定的性质

依《条例》规定,工伤认定机构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②]据此,可以认为《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工伤认定权是一种行政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的确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只有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者因工受到伤害,才能被确认为工伤。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以是否存在劳动合同为表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用人单位往往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就涉及到事实劳动关系的审查和确认,而这恰恰是司法实务中的审查难点。对此,可以从四个方面审查: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二是用人单位是否根据某种分配原则,组织工资分配,劳动者按照一定方式领取劳动报酬;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四是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工具工作。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1)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机构告知其应先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此时产生的问题是,在对劳动关系有争议且没有经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认的情况下,该工伤认定结论能否同时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已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机构据此作出工伤认定,则两者不产生矛盾。但是,没有经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机构出具了工伤认定书,当事人不服时,该如何处理却不无争议。

笔者曾接触过这样一个案例,职工被雇请到一私营企业工作,未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便被机器轧断了手。受害人请求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私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复议后,认为受害者与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遂撤销工伤认定,告知受害者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行工伤认定。受害者只得重新申请劳动仲裁,后经劳动争议一、二审诉讼,确认了具有劳动关系后,再回头去申请工伤认定。仅此,便耗时近两年,劳动者耗费的时间精力,支付的费用更无从考量了。这个案例中,固然有市政府在行政复议时对《条例》规定的理解不够和对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确认之间关系把握不准的问题,但与《条例》、《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明晰、不协调,不便于操作等问题不无关系。

我们认为,虽然《条例》规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但是,如果要求作为申请者的劳动者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个条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太难了。故在工伤认定的实践中,应当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采取宽松的态度。只要工伤职工的用工主体是明确的,不存在多个可能的用工主体的情况,即使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直接确认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并据此作出工伤认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条例》规定程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必再提起劳动仲裁。

(三)工伤认定与侵权赔偿诉讼

受害人因工作受到伤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往往采取两种处理。一是法院认为可能是工伤,告知受害人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条例》规定程序处理。其依据主要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认为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机构处理,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二是直接以侵权赔偿立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法官在对如何看待工伤认定问题上也争议颇大。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劳动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人民法院对该工伤认定是否能进行审查,能否改变工伤认定结论?(2)劳动行政部门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能否径行确认该伤害为工伤?这两个问题,归根结蒂为法官在对受害人的伤害是否为工伤的认识与劳动行政部门的认识发生差异时,能否根据自己的认识作出认定?有人认为工伤的确认是行政行为,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民事诉讼无权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更改,也无权对工伤予以直接确认。否则,便有司法权代替行政权之嫌。

我们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给付的对象和其请求权基础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依照《条例》规定,工伤申请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这仅仅是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并请求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要求。质言之,工伤认定只是请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前置条件。所以,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条例》规定处理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当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或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其请求权基础并非工伤保险法的规定,而是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因当事人是请求用人单位或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非请求工伤保险给付,故并不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均应立案。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不管此前劳动行政部门是否作出工伤认定。即使劳动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该工伤认定对人民法院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因为在工伤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工伤认定只是一种事实认定。该结论相对民事侵权赔偿诉讼来说,也只是一种证据材料,而非行政行为。

二、工伤保险补偿与用人单位侵权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法和侵权赔偿法在工伤问题的适用关系上,界和实务界长期存在争论。有认为工伤事故的赔偿由《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法规调整;也有认为工伤事故的性质是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法进行调整;还有认为工伤事故既具有特殊侵权性质,也具有工伤保险性质,工伤事故具有双重性质。[③]理论认识的分歧,导致了司法实务中的混乱。因此,如何合理协调工伤保险补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从而综合发挥两种救济手段的长处,成为工伤事故法律适用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之比较

第3篇:劳动力市场研究范文

[关键词]就业能力;农民工;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

[中图分类号]F32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8―0033-04

劳动力歧视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一级和二级劳动力市场上,在低技能的劳动力市场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笔者以农民工和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就业能力比较为例研究低技能劳动力市场内部自我歧视。

一、中国农民工和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就业能力概况

(一)劳动者技能较弱,工作条件恶劣

笔者对浙江的调查,“旋转门现象”使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就业信心受阻。所谓的“旋转门现象”指求职者处在临时劣质工作和重复失业的循环交替中。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人的工作岗位稳定性较差,其中合同工占37.8%,临时工占34.8%,18.4%为个体经营者,正式工仅占8%。他们中44.1%的人认为收入低,22.1%的人觉得工作太辛苦,21.2%认为工作不稳定,9.2%认为社会地位低。

(二)受国家政策影响大

胡鞍钢认为农民工进城的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红灯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严禁农村人口进城;第二阶段是黄灯阶段,限制农民进城或有条件地允许农民进城;第三阶段是绿灯阶段,“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要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就目前而言城郊农民面对的是政府征地时的失地失业问题。城市自形成之日起,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要扩大规模、扩展空间。其除了表现在城市建成区的垂直方向的增厚外,更主要表现在城市地域水平方向的蔓延。根据十六大规划,到202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这意味着未来十多年间将有近3亿农民实现身份的转变,这其中有近1/3是城市郊区的失地农民。

(三)职业技能培训面临重大问题

参加培训是要付出成本的,该成本包括培训的费用和培训所花费的时间,后者构成了培训的机会成本。即使在城市打工的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其在城市生活的时间不会很长,也就是说在培训后工作的时间不会长。

二、低技能劳动力市场内部歧视的表现

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取决于所有影响其劳动生产率的因素。但是在经济因素相同的劳动者之间,某些劳动者因受非经济的个人特征的影响,只能接受较差的经济待遇,这便是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现象。虽然农民工和部分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都属于低技能劳动力市场,但他们内部依然存在自我歧视的问题。

(一)就业引入机制的歧视

农民工受制于其市场引入制度。而这个制度并非是劳动力市场的中介制度,而是一种亲缘和地缘介绍制度。

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中介制度具有组织配型功能。按照青木昌彦的理论,人力资本和组织结构类型之间必须存在耦合关系。在他看来,拥有个人型技能的劳动者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在两个产业中流动,而拥有背景型取向型技能的劳动者只适合在特定的产业组织环境中流动,由此决定了个人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方向。相比之下,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的就业引入机制主要是靠自己。根据对杭州市滨江区的调查(董华英,城市化进程农转非人员就业问题初探――杭州滨江区的调查研究),大多数人认为找到一个好工作主要是靠自己能力,而人际关系比例少。

(二)就业待遇上的歧视

1.工种的歧视。目前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的行业和职业岗位。而无论是在哪个行业哪个地方,最苦、最累、最脏、最差、最危险的劳动几乎都是农民工在干。相比之下,工人身份对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却缺乏吸引力。根据林民书等对厦门市禾山镇农民非农化问题实证分析可以看出:该城市外资企业众多,需要大量劳动力,但当地的农民并不十分热心到此类企业工作。因为在城郊结合部,农民靠种植蔬菜、经营养殖业就能够获得较高的收入,农民务农收入甚至超过到城市打工所得。较高的农业边际收益,增加了该城市劳动力非农化的边际成本。

2.工资的歧视。所谓工资歧视是指相同生产能力的工人获得不同的劳动报酬,具体体现为同工不同酬以及企业主故意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按通常的假定,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人遵守效用最大化的假定,效用函数为U=U(x,y)。x为货币方面的决定因子,y为非货币方面的决定因子,如工作环境,U与x,y成正比。在农民工劳动力的买方垄断市场情况下,难以衡量并补偿该能力。然而在相同的工作环境下,激进式市民却可以以津贴的形式对恶劣工作环境加以补偿,因为激进式市民已经是城市户口。

(三)代际歧视,主要是教育歧视

城市人口的增加及教育资源的短缺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应的教育机会,被迫放弃和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虽然许多打工子弟学校解决了一些孩子的教育问题,由于其存在于国家义务教育体制外,因此它本身就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失学率仍然较高外(流动儿童中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二者合计达9.3%),流动儿童不能适龄入学表现得也尤为突出。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近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人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31%和10%。相比之下,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子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和城市市民相比,尽管有所差距,但仍有属于该县和镇的学校,并且政府也比较重视中间地带的教育。

三、低技能劳动力市场内部歧视的原因分析

(一)从劳动者自身看:市场观念、技能不同

农民工进入城市生活之后,除了年龄优势外,原有的优势在新的环境中成了相对劣势;据朱启臻等对367户农民的抽样调查,农业劳力高中以上文化为6.1%,初中文化为18.9%,小学文化占41%,文盲半文盲占33.8%;有些尽管不是文盲,但却是科盲,在367个样本中,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只占3.8%,多少掌握一些农业技术的占20%,基本上沿用传统技术进行生产的占57%,连传统技术都不懂的占23%。可见,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总体水平都比较低。即使没有制度上的歧视,这就会限制他们的工作种类。而城郊结合部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城郊结合部紧紧连接城市,既接近消费市场又拥有广阔的农村腹地,劳动力丰富,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善,这

些区位优势吸引着外资、民营企业前来投资。这就决定了他们的市场经济意识比在腹地的农民要高。

(二)从劳动者与市场角度看:搜寻信息成本不同

对于农民工而言,农村信息化建设滞后,一方面使农民无法迅速全面地得到完整准确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信息资源无法及时有效地传输给社会。而根据余秀江等人对广东电白三角墟激进式农村城镇化就业影响因素的调查可知:他们求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技术,占29.62%,其次是文凭不高,占17.54%,相比获得就业信息的困难(8.63%)和外来民工的冲击(12.40%)并不是主要因素。

图1是在搜寻成本不同的情况下的就业量和工资水平。(左图为低搜寻成本,劳动力供给曲线比较平缓,价格的微小变动会引起劳动力供给的较大变动,与之相联系的劳动力的边际费用曲线也比较平缓。右图为高搜寻成本,劳动力的供给曲线和边际费用曲线比较陡峭)表示在两个具有相同生产率的工人群体(即他们拥有相同的边际收益产品MRP',因为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是供大于求,可以假设为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垄断市场)。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其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搜寻成本较低,所以只要企业稍微降低工资,那么工人的离职率就较高。利润最大化的雇主将会雇佣L1个工人,并支付W1的工资。农民工由于信息的不畅通,搜寻成本高,这就意味着农民工的劳动供给曲线比较陡和一个更为陡峭的劳动力边际费用曲线。在这个群体中有14个工人被雇佣,得到的工资率为W2,低于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的工资率W1。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两类工人同时被同一个企业雇佣,那么那些具有较高搜寻成本的人很可能被安排到工资率较低的岗位上去,造成同工不同酬的就业待遇歧视。

(三)从劳动者与政府的角度看:面临的制度不同

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是因为政府征地而被纳入城镇化的。在城镇强大辐射的作用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般比较高。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第二第三产业及土地收益,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农民工面临着户籍歧视,户籍歧视是对当前户籍属于外地的劳动者的歧视,而一旦拥有城市当地户籍,户籍歧视便随即消失。与一般的劳动力歧视相比,户籍歧视带有非常明显的制度特征。在这里,政府不仅不是歧视的反对者,在某种程度上却成了歧视的制造者,如配额、征税、附加条件、关闭市场等制度。

四、低技能劳动力市场内部自我歧视的后果

(一)导致了该群体的恶性竞争

假设城镇居民处于第一劳动力市场,在二级市场上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与农民工并存。在图2中,横轴L为劳动力数量,纵轴W为工资(率),S1为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的劳动力供给曲线,S2为农民工进入后的总劳动力供给曲线,D为二类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曲线。

当农民工未加入时,市场均衡时的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受雇佣的数量仅为N1。随着农民工的进入,农民工较平缓的劳动力供给曲线的加入,使总供给曲线更加平缓,供给曲线向右移与需求曲线交于C,工资为W2,农民工的进入直接造成城郊结合部劳动力工资水平的下降和就业水平的下降。这样,城郊结合部劳动力非专业技术劳动力由于嫌工资低而离开劳动力市场,而留下来的人不得不接受低工资率。

(二)整个低技能劳动力市场看和总劳动力市场就业岗位的减少

此时把二级劳动力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与一级劳动力市场形成竞争。二级劳动力市场内部自我歧视的后果是带给二级劳动力市场劳动者、雇主和总效用的下降(如图3所示)。

S2S'2为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供给曲线,S0AS'0为低技能劳动力市场歧视前的总供给曲线,S1BS'1为低技能劳动力市场自我歧视后的总供给曲线。在假设劳动力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总劳动量从L0减少到L1,均衡的工资由W0上升为W1,此时一级劳动力市场雇佣量增加了(L3-L2)个岗位,而二级劳动力市场雇佣量从(L0-L3)减少到(L1-L2)。社会总就业岗位减少了(L0―L1)个。也就是说低技能劳动力市场内部自我歧视不仅仅让自己损失了(L2―L3)+(L0―L1)个就业岗位,还浪费了社会(L0―L1)个就业岗位。

(三)导致低就业能力的人群的人力资本及文化特征陷于恶性循环

由于低技能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价格竞争,恶性循环竞争的结果只是让双方都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本群体整体谈判能力、整体素质的提高上,最后的剩余是由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获得,从图3可知,低技能劳动力市场内部自我歧视的结果只能是尚未造成另一个群体就业岗位的增加,从而使城乡差距加大。

五、低技能劳动力市场就业能力的提升探讨

(一)发展经济,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就业水平

农民工在替代―部分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就业岗位的同时,还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如图4):由进城农民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使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需求曲线由D右移动到D',与S2相交于E'2点,此时就业量提高,劳动力工资也上升。产生此效应的重要举措就是扩大发展企业尤其是新企业的规模。因为低技能劳动力进入的企业一般是新创办的企业。

(二)建立“弱+弱=强”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1.建立“集体发言机制”。对于低技能劳动力而言,其工资水平一般会被固定在某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供过于求的局面使他们丧失了提出签订完备合同要求的资格,基于“进入和退出机制”(即不满意就业条件,可以选择离开)与“单个工人的发言机制”(即工人就雇主能够就反应的问题表达自己的要求和希望)的失灵,他们可以通过“集体发言机制”,即通过诸如工会之类的组织与雇主就各种就业条件进行谈判来解决问题。

2.增强培训,加强他们自身的素质。一是培训内容市场化:要以市场需求为导民向;二是培训层次多元化:要针对失地农民的年龄、性别、文化、技能等类别的差异和市场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三是培训形式灵活化:采取单元式和模块式结合、单一式和复合式结合、函授式和面授式结合等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地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

3.激进式市民观念的改变。加强对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教育。客观公正地评价农民工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降低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偏好”。许多文献表明,歧视者往往也会从自己制造的歧视中受损。事实上,他们也被城市市民所歧视。

(三)从政府的角度看:加强制度建设

1.改革户籍制度。笔者认为在心态上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是准市民在身份上是市民。他们与农民工劳动力就业的歧视,说到底还是户籍的歧视,尽管这种歧视会小于市民对他们的歧视。

2.建立平等的就学制度。有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他们才能充分的武装自己,使其能更好的适应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对农民工子女、城郊结合部激进式市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城市政府应努力创造一种平等的就学制度。在入学条件上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不得采取简单的关停办法,流人地政府要安排经费。

(四)从市场的角度看:构造连贯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

第4篇:劳动力市场研究范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影响因素;劳动力流动;劳动力市场分割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目前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处于初级形态,还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本文将结合已有研究,着力以劳动力流动与市场分割为视角,进一步总结分析此视角下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因素。由于人口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技术发展、产业结构变动及城乡差距导致的劳动力结构性剩余或短缺等,使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劳动力流动在我国对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健全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探讨劳动力流动选择与劳动力市场分割机制这一影响劳动力市场完善的重要机制尤为重要。

一、劳动力流动选择

劳动力流动作为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普遍现实状况,是调节行业、地区间劳动力供求关系的重要形式。当劳动力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下,正是劳动力的持续流动,使得劳动力市场趋于均衡。不过通过实践与研究表明,现实中由于非市场性因素的存在,劳动力流动一般难达到市场均衡。一些学者也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流动做了深入研究。

1.户籍制度

“劳动力市场的制度障碍阻碍劳动力的充分流动,关键体现在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上。”①户籍制度与一系列政策相联系,如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外来的劳动力(尤其是农民工)在行业进入、工资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或多或少受到与本地居民不同的待遇,增加了这些外来劳动力的流动成本。众多学者也从户籍制度研究了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因素。

杜鑫(2011)等人曾总结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包括四类不同户籍特征的劳动力群体:本地非农业户籍、本地农业户籍、外地非农业户籍和外地农业户籍劳动力。其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在上述四种户籍特征的劳动适龄人口中,就业率和劳动参与率逐次上升,而失业率则逐次下降。可见,户籍特征对劳动适龄人口在劳动市场上的就业状态具有显著影响。李骏、顾燕峰(2011)则直接指出,与城市非农业户籍相比,包括本市农业户籍、外地农业户籍、外地非农业户籍等在内的其它户籍特征都易于使劳动适龄人口处于失业和退出劳动力市场状态,户籍身份的差异确实对劳动适龄人口的劳动力市场状态产生了显著影响。“户籍制度更体现了社会地位存在严重的身份歧视。”②

2.产业结构演变

部分学者从产业结构的演变解释了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产业结构流动的矛盾与问题。姚先国、张俊森(2006)等人研究了全国和六省市的产业结构变迁规律,劳动力产业间流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工农两大产业之间,中西部与沿海城市差距较大。从总的就业流动调整思路来看,产业结构变动仍是影响就业流动变迁的最终因素,因而仍需要坚持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的核心方针。

另外,部分学者也采取不同分析方法研究了流动性问题。例如杨云彦、陈金永(2007)运用结构分析方法,提出基本假说:外来劳动力和本地劳动力的收入决定存在明显的分层,户口登记状况和单位性质等对劳动力的收入(工资)有着显著的影响。这种分层对城市劳动力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作用,同时也意味着外来劳动力将随劳动力市场的愈渐开放,对本地劳动力就业产生竞争与替代效应。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我国四五十年代,有关劳动力市场的一整套理论、方法和政策选择基本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之上,至60年代,这一传统受到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挑战。如何看待我国在转型时期下劳动力市场分割或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点是什么?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理论对此做了分析。

第一,以蔡(2005)为代表的学者关注的是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他们以刘易斯(1954)的二元经济模型为基础探讨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主要观点有: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地域分割影响要素配置效率,随之产生的效率差异则是导致我国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原因;在改革之前,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态势是政府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改革以来则受到城市利益集团的施压影响得以维持,其中户籍制度就是关键所在。

第二,许多学者则直接从制度的视角来解释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赖德胜(2009)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研究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演变,而李建民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既有古典性又具制度性,后者是形成劳动力市场多重分割的主要原因,聂盛(2004)用实证结果验证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从所有制分割向行业分割演化。

第三,金一虹(2000)等学者则认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除体制性原因,还有非体制性因素,如劳动者禀赋等差异。其指出可将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正规劳动力市场和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即认为在没有外力制度性的作用下,依市场自身运作也会产生的分割。目前中国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在发展趋势,其存在和发展对加强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和弹性,讨论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走向及发展条件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因此,结合各学者观点,从劳动力流动与分割机制上思考,笔者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是综合了“内部―外部”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城乡二元经济”特征的制度性分割。具体阐述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性特征,从劳动权利演化的角度研究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特殊的“城乡二元性”也具有重要意义,实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将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注释:

①蒋倩,孙兵:“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趋势预测”,《经济纵横》,2011第5期。

②金成武:“城镇劳动力市场上不同户籍就业人口的收入差异”,《中国人口科学》,第4期。

参考文献:

[1]李骏,顾燕峰.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户籍分层.社会学研究,2011(2).

[2]张原.职业―产业结构与地区就业结构转型.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7).

[3]蔡,都阳.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9).

[4]赖德胜.制度变迁下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暨南大学,2009.

第5篇:劳动力市场研究范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分割;教育过度;大学生就业

一、关于“教育过度”的理论解析

“教育过度”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劳动经济学家、哈佛大学教授R.B.弗里曼(Richard B. Freeman)在1976年提出的。他在《过度教育的美国人》(The Overeducated American)一书中,把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的教育收益率下降,归因为“教育过度”,即教育的供给超过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这一概念反映了教育发展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1] 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曾满超教授、亨利・列文教授等对教育过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他们认为,教育发展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称为“过度教育”:一是劳动者相对于其受教育程度经济地位下降,二是受过教育者不能实现其对于事业成就的期望,三是劳动者拥有比其工作要求较高的教育技能。教育过度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知识失业和知识贬值。[2]

根据“教育过度”概念观察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确实有很多方面能说明我国也存在着一定的教育过度现象。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我国的教育规模来看,虽然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了大规模的高校扩张运动,大学生供给量迅速增加,但到2003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才接近1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已超过80%;从人才结构来看,虽然部分人才培养过多,但许多高级技工人才短缺。我国不仅接受高等教育人口所占的比例小,而且受教育的质量也不高。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培养大量方方面面的人才为经济发展服务。所以,我国存在的教育过度现象,并不是总量上的过度,而是由于高等教育结构失衡引起的结构性教育过度。

教育过度理论提醒人们,在扩大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规模时,必须处理好其与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等的关系。所以,在评价过度教育理论时,需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教育的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高等教育的相对过剩(结构过剩)与总量过剩的关系,高等教育是生存必须还是提升社会地位的需要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教育过度产生原因的解释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发展形式,即工作竞争理论,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阶级冲突理论,最终形成了以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为核心内容的系统理论流派,代表人物有皮奥里、多林格等。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把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或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一级市场具有工资高、待遇好、工作稳定、升迁机会多等特点;二级市场工资低、条件差、就业部稳定、没有升迁机会。因此,劳动者接受教育只是为进入一级市场并提供给雇主一个培训潜力大的信号,而那些接受教育机会少的人则被认为培训潜力低,只能留在二级劳动力市场。在一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劳动者不愿进入二级劳动力市场,而在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人,即使想办法提高受教育程度,还是很难进入一级市场,最终在二元劳动力市场上形成双向流动障碍。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与教育过度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国家一样,也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有着典型的二元化特征,主要表现为: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传统部门劳动力市场和现代部门劳动力市场。[3]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大中城市,人们可以享受最新的信息资源,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众多的发展机会,而这些都是在乡镇及农村不可能达到的。所以毕业生会选择留在大城市或沿海城市就业,但随着大量的受过教育的劳动力涌入市场,但对劳动力的需求并没有增加,一些热门行业对员工的需求甚至趋于饱和。在这种情形下,毕业生宁愿选择自愿性失业,也不愿去其他劳动力需求高的地区就业,这就出现了某些地区教育过度的现象。在现代部门,工作稳定且福利待遇好,是指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校和著名的外企;传统部门则是指一些私营企业。同样的道理,大批毕业生宁愿暂时不就业,也要挤进现代部门,以至于那些传统部门招不到人。同时,由于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双向流动性差以及我国目前存在的制度性分割,毕业生一旦在农村就业就很难回到城市,这也导致了一部分毕业生宁可从事低水平的工作也不愿去西部地区和农村就业。再加上近些年,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扩招,致使原本就不景气的就业市场雪上加霜。这些都说明了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着结构性的教育过度现象。

三、我国教育过度的表现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凸显

回顾我国高校扩招的历程,源于1999年教育部出台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文件提出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适龄青年的15%。此后高等教育的规模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在短短五六年中,大学招生迅速扩大,“大众化教育”取代了“精英教育”。

通过对历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及就业率统计(如表示)数据表明扩招10年来,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就业率自2007年开始呈下降趋势,基本形成供大于需的局面。面对如此严竣的就业形势,人们往往简单地把它归因于扩招带来的后果。但是,扩招只是一个方面,就全国范围来看,仍然有很多岗位无人问津。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高校设置的专业结构不合理。体现在高校的专业设置盲目追求热门专业,致使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比如几乎每所高校都设有管理学科专业、计算机专业、法学专业等;有的学校仍旧保留一些社会需求很少或没有需求的专业;这就人为地缩小了毕业生的就业范围。我国教育、卫生、经济、会计四类专业技术人员,占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的70%,而对于国家工业发展继续的地矿类专业、能源类专业则跟不上发展,其技术人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二)就业大学生出现高才低就、高聘低就现象

在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上,由于毕业生不合理的定位,竞相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中争夺一个岗位,从而出现了硕士生抢本科生的岗位,博士生抢硕士生的岗位,而本科生只能与大中专生抢饭碗的“挤占效应”,甚至出现了大学毕业生“零报酬”就业等现象。原本受过中级教育或上岗培训的雇员就能胜任的工作,一度要求雇用大学生,而这种岗位被具有大学文凭的雇员占据之后,用人单位则又要求雇用更高学历的人。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导致了高等教育的不同层次失去了劳动力市场的甄别功能,必然造成对人才的高消费倾向和严重浪费,同时教育过度的问题也会造成稀缺教育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我国目前正处在“精英化”向“大众化”过度的阶段,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点没有放在专科教育和职业教育上,而是一味地发展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众多学校争相提升自己的办学层次,轻率地否定自己的专科教育特色,追求上本科专业,申请硕士点、博士点;学生本人也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努力上本科院校,而较少考虑专科院校。[4]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中,又没有分清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把两种毕业生同时推向市场,这就造成了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出现“求研究生大学生易,求高级技师难”的局面,使得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脱节。

(三)大学毕业生的供给结构不均衡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以及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尚不完善,所以我国的教育过度现象还表现为人才供给不均衡。一是工资高、福利好的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学历毕业生供大于求,而一些私营企业、传统经济部门以及竞争大的行业则很难招到高学历的人才。二是大量的毕业生选择留在大中城市或东南沿海城市,造成了这些发达地区的教育过度,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则相对不足。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不同市场之间的流动困难,再加上我国存在的户籍制度和工资制度的约束、城市的就业歧视政策,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使我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的就业市场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毕业生通常都倾向于留在大中城市,且更倾向于正规部门就业。根据张香敏先生关于“大学生最愿意去哪个城市工作”的调查可以知道,32.37%的学生将上海作为第一目标,北京为27.67%,深圳为12.13%,之后是广州、大连等沿海发达城市,而选择区农村、小城镇的学生不到总数的5%。

四、应对我国教育过度问题的对策

(一)发挥政府职能,打破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

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因素,以及东西部地区的生活条件、福利待遇都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导致了东南沿海地区人才过剩,而中西部地区人才不足。所以,规范和发展二级劳动力市场,缩小与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差距,逐步实现两级市场一体化。在此过程中,政府则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发展,完善落后地区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淡化户口对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约束限制。制定有效地大学生就业激励政策,对于那些自愿去农村及中西部等基层就业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那些在落后基层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以放宽去城市就业的限制,这样就提高了大学生去欠发达地区就业的积极性,从而减少了大学生的自愿性失业,为跨地域流动的人才提供便利,最终实现全国人才市场一体化。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体系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特征,可以看出,对劳动力需求的最大缺口应该在职业教育和专科人才培养方面。[5]所以,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应该具有更加多元化的结构和更加开放的办学体制与人才培养模式。[6]一方面,高等教育体系的发展应体现出层次性,在重视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同时,不忽视职业教育和专科教育的发展。分清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就使学生对自己的专业应用有合理的就业定位,使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既有创新型的尖端科学人才,也有掌握精湛技术的高级技师。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学科结构要体现教育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学科结构的合理性影响着市场中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高校在开设一个新专业之前,要考虑的不是这门专业眼前是否热门,而是要根据市场提供的信号,以及自己学校的特色,面向市场需求,灵活设定专业方向。

(三)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

在大学毕业生的头脑里往往都存在着一种固定思维,即一定要前往大中城市或发达的沿海城市就业,认为在那里才有更多的发展机会,能够体现自己的教育价值。我们认为,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首先对自己要有科学合理的定位,对主客观条件认真分析,不能盲目跟风,一定要挤进一级劳动力市场。其实,在那些发达城市和经济条件优越的部门,人才济济,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即使有幸进入,也很难在那里崭露头角。相反,在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竞争压力相对较小,更有利于发挥大学生的聪明才智。高校应该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使毕业生的工作重心由注重外在条件转变到注重内在能力修炼。是金子总会发光,只要毕业生找准自己的就业岗位,不管在哪都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在就业岗位已经成为稀缺资源时,高校应积极开展创业教育,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平台。政府也应出台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参考文献:

[1]柯佑祥.教育经济学[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2]亨利・列文,曾满超.高科技、效益、筹资与改革[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5:26.

[3]高海榕.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教育经济学分析[J].学术探讨

[4]陈超.高等教育规模与城市化联动发展的国际经验[J].比较教育研究,2001,(9).

第6篇:劳动力市场研究范文

关键词:受教育程度;劳动力市场;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09C-0006-05

一、问题的提出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各国以教育促进就业为前提,发展本国教育事业。当前,我国教育投入持续增长,在经济新常态下提升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人力资本提升通常有两种途径:其一,通过学校教育对未来劳动力的培养;其二,进入劳动力市场后的劳动力,实现自身创新发展。[1]人力资本理论、符号筛选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相继表明,教育与人力资本提升、劳动力市场选择具有交互关系,劳动者受教育水平与人力资本呈正比,进而提高劳动边际生产率,劳动力市场通过文凭筛选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劳动者进入不同的劳动力市场。[2]研究表明,劳动者所处行业和职业是其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3],受教育程度影响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行业、职业分布。

教育与劳动者行业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第一,各行业在职工选聘时,通常对其受教育程度和类型有要求。第二,受教育程度影响劳动者所处行业的工资水平,人力资本是行业内职工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其与行业性质共同构成劳动力市场行业分割。[4]第三,教育影响行业代际继承性,受过高等教育的子女,其行业的代际开放性高于受中等和初级教育的子女。

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后,所从事的职业受多种因素影响,受教育程度是其中的影响因素之一。[5]Spence在阐述筛选理论时指出,教育的最大功能是通过学历对求职者进行筛选,将求职者按教育水平的差异安排到不同的工作岗位。市场职位匹配理论认为,与劳动者人力资本相匹配的职位将提高其劳动生产率,以此才能使投资教育的劳动者获得该岗位的比较优势。[6]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从普通职员到管理者是常见的职业发展通道,内部升迁给劳动者突破职业的等级限制提供了可能,但通常会受到资历、学历的影响。

教育可以增加劳动者人力资本,以此成为健全劳动力市场的途径之一。本文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不同行业、职业的分布情况,将富有创新性的劳动力市场与劳动者受教育程度相联系,以此作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数据支撑。在现阶段各类教育中,职业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为劳动者个体配备进入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方面承担重要责任。为此,培养与未来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人才,是健全劳动力市场、提高职业教育实效的共同要求。

二、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与行业、

职业的数据分析

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4年至2009年我国就业劳动人口数量由7.5亿增长到7.8亿,占全国人口的比重由57.9%增加到58.4%。根据2004年、2009年的数据,可以初步了解我国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行业分布以及职业分布的变化。根据2009年数据,分析我国劳动力市场各行业中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以及不同受教育水平的劳动者在职业分布上呈现的分层现象。此外,结合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相关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劳动者整体受教育水平与OECD国家劳动者受教育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一)我国劳动者受教育水平及与OECD国家比较

2009年我国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就业人口占比79.8%,与2004年相比,有较大提升。小学学历及以下的比例下降,这表明我国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在纵向上有一定提升。受教育水平在高中及以上的劳动者中,高中、大学专科学历的劳动者比例呈下降趋势,总比例由2004年的18.4%减少到17.5%,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劳动者则增加0.5个百分点。2004年到2009年,我国低学历(小学及以下)的劳动者比例在下降,高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劳动者比例在增加。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劳动者所占比例仍较大,受教育水平高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份额极低,2009年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劳动者仅占7.4%。

随着国家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国际比较研究成为劳动力市场研究的必然趋势。据2011年OECD的统计数据,25-64岁的劳动力中,中等教育程度以下占25%,中等教育程度占44%,高等教育程度占32%。同时,报告中显示,我国中等教育程度以下的劳动力为78%,中等教育程度以上的比例为22%,我国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远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7]OECD国家认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技能(high-skilled)劳动者的充足供给,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与他们被雇佣的可能性呈正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教育程度低的劳动者的国际竞争力将明显不足,其在行业、职业上的分布将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带来挑战。

(二)我国劳动者的行业构成和职业结构

在《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统计的19个行业中(如图1),吸纳劳动力最多的行业为制造业,其次分别为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从数量上看,劳动者在这些行业中均呈增长之势。在纵向上增幅最大的为租赁和服务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呈负增长的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三大行业。有学者将行业分为四大类别:第一类为农林牧渔业;第二类为采矿建筑、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制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第三类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房地产,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第四类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教育,金融。[8]从现有数据来看,我国就业人员集中于第二类,而第三类的从业人员规模相对较小。

2004年、2009年劳动者的职业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如图2)。具体而言,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等职业的劳动者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而农林牧渔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数据表明,在这几年我国劳动力向第一、第二产业转移较为明显,生产、操作类初级职业就业人口所占比例大,而专业技术等高级职业就业人口所占比例小。

(三)受教育程度对劳动者行业、职业的影响

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劳动者所进入的行业具有差异。以2009年初中学历劳动者为例,初中学历的劳动者在多数行业(建筑、采矿、住宿和餐饮、制造业等行业)占比大(如图3),由于制造业吸纳的劳动者人数最多,因此可判断初中学历的劳动者主要集中于制造行业中。同时,教育、金融业的初中学历劳动者比例低。两相比较,一方面表明初中学历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从事的行业差别较大;另一方面,部分行业对劳动者的最低受教育程度有要求。除初中学历具有这一特征外,大学专科学历的劳动者在行业分布中同样存在这一现象,大学专科的劳动者在国际组织、金融业、教育行业占比高,而在其他行业则有明显降低。与以上两个学历不同的是,高中学历的劳动者显示较强的普适性,除农林牧渔、建筑业的高中学历劳动者占比较小外,其余行业中的高中学历劳动者占比相差小(基本处于同一曲线周围)。而小学以下和研究生学历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各行业的比例均较低,这与其在劳动力市场的总人数占比低有关。对劳动者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行业,如金融、教育、科学研究行业,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在中等教育水平以上的占比大,以大学专科为主。

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对劳动者职业分布同样具有影响,基本形成了不同受教育程度的职业分层(如图4)。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具有明显的分层现象,表现为受教育程度高的劳动者趋向于从事不同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而受教育程度低的劳动者趋向于从事农林牧渔生产。而高中水平的劳动者,与其在行业中的普适性相一致,在各职业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为均衡。

从事相同职业的劳动者受教育程度的差异。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单位负责人从业者主要为中等教育及以上的劳动者,其中,单位负责人尤以高中学历比重最大(36.7%),专业技术人员以大学专科比例最多(29.1%),而商业和服务业、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则以初中学历为主,分别占比53.1%和61.2%,农林牧渔水利的生产工作则主要由初中及以下学历(94.1%)的就业人口构成。

综上可见,目前我国劳动力的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行业分布上,大多数劳动力集中在制造业、教育行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职业结构中,以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居多,这表明我国还有大量劳动力滞留在传统的农林牧渔行业,难以实现转移。此外,受教育程度影响劳动者所处的行业和职业。一方面,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职业分布中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劳动者已初步形成职业分层。另一方面,劳动者受教育程度集中于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水平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行业、职业)中所占的比重过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大学专科人才输出不均衡,对第二、第三类行业的人才供给不充足,影响我国未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健全我国劳动力市场与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以继续教育为导向提高在职劳动力素质

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中等教育水平的劳动者占多数,需要通过教育提高在职人员的技能和素质。调查数据显示,接受过中等教育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希望通过接受多层次的教育获得知识增长和学历提升,非传统高等教育将成为他们继续教育的主要场所。[9]一方面,国家应鼓励各行各业形成劳动者从业的基本规范,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劳动者从业的基本技能;另一方面,加强校企合作,形成企业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职业学校为企业服务的新常态。职业学校应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通过公益讲座为企业员工提供提升职业素养的通道,为在职员工提供适合的在岗培训,帮助其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和符合自身实际的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劳动者继续教育的绿色通道,通过学费资助等形式,鼓励在职劳动力通过职业教育提升学历水平。此外,还应为中等学历水平的流动人口进入大学专科提供便捷的途径。

(二)建立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结构

新世纪以来,“以省为主”的省域高等教育发展呈扩大态势,一定程度上符合省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受教育程度高的专门劳动力的需求。[10]为提高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首先,应加强劳动力市场动态监测,形成区域劳动力市场对人才层次、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的需求信息,关注劳动力市场的未来趋势。其次,优化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结合区域产业升级和人民需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中等、高等职业教育。[11]最后,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职业院校应以缺口行业为专业设置导向,提高对劳动力市场的敏感度,提供适销对路的人才。

(三)形成劳动力市场导向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当前,为适应各行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职业教育应转变人才培养模式。首先,高等职业院校应重视劳动力市场需求导向,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教学实践水平和创业教育实效。[12]其次,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提高职业院校课程设置的科学性。最后,在劳动力市场中提升劳动者素质是人才培养的一大途径,需要打破行业、职业的垄断和分割,通过不同岗位的实习,增加未来劳动者在行业实习中获得的边际收益,提高不同行业、职业的适应性。增加正规就业的灵活性和非正规就业的稳定性,鼓励人才自我雇佣,职业院校应为其创设包容的环境。[13]

参考文献:

[1][13]赖德胜.教育、劳动力市场与创新型人才的涌现[J].教育研究,2011(9).

[2]李宝元.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郭丛斌,丁小浩.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中的行业代际效应及教育的作用[J].教育研究,2005(1).

[4]晋利珍.劳动力市场行业分割在中国的验证[J].人口与经济,2009(5).

[5][8]李旭东.贵州省人口受教育程度对职业分层的影响及其关联度[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0).

[6]贺尊.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交互关系:一个文献综述[J].税务与经济,2013(1).

[7]OECD, 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3: OECD Indicators [M], OECD Publishing,2013:74-97.

[9]李明华.农民工高等教育――需求、供给和认证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

[10]胡耀宗.省域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变化与规模分化[J].现代大学教育,2013(5).

第7篇:劳动力市场研究范文

当下哪些行业加班最多?哪些人群加班时间最长?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2014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研究发现,我国九成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除此之外,中国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时间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亚太国家平均水平。(11月30日《西安日报》)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是一个屡被证明的事实。

《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重新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每周工作时间改为40小时,即实行双休日工时制,当年5月1日起实行。可是一个已经实行了20年的法律法规,到现在依然有“九成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的现象,“加班”成了职场中人最为痛恨的事情,你要说守法情况良好,法治水平很高,谁相信啊?

一部法律法规颁布,有一个缓冲期、适应期,有一个逐步走上法律正轨的过渡,这些都好理解,但如果过渡时间过长,长达一个人一生工作时限的二分之一,乃至一半时间过后仍然看不到依法办事的迹象,就有些匪夷所思。

不惟这些,如今非但加班成了职场常态,加班之后不按法律规定足额付给劳动者报酬的现象,也是一个十分常见的情形。有的单位,想方设法稀释劳动者劳动时间所含报酬的含金量,让你不得不加班加点,才能完成计件任务,并把此视为管理高招。殊不知,他们缺乏人性化、缺乏公平公正的所谓制度,早就化合成扼杀员工创造热情的毒素。

第8篇:劳动力市场研究范文

不妨从数据预测来看“教育控人”的效果。首先,携带子女进城务工的比例并不高。根据2013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中仅仅有24%的家庭是携带子女进城的,大部分农民工家庭仍把子女留在农村。

其次,从返乡人员角度看,经济因素是返乡的主要原因。根据“千村调查”统计的4000多名曾经返乡的人员中,返乡最主要的原因是城市没有合适的工作机会或者老家就业机会和收入有所提高。而由于子女教育原因返乡的人员比例不到5%。不能在城市接受教育而返乡的流动儿童,大部分都是单独返回家乡,与父母一同返乡的比例非常少。这些儿童返乡以后或者与祖父母同住,或者进入寄宿学校就读,成为留守儿童。

另外,许多外出务工人员来城市工作生活很多年,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的生活。现在小学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几乎都是80后,他们很多自己就是第二代农民工,从小就在城市里生活,没有务农的经历更不可能返回农村工作和生活。

因此,教育控人最直接导致的后果是留守儿童数量的增加。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范围内的留守儿童人数超过6100万人。根据“千村调查”统计,我国农村超过一半的儿童处于留守或半留守的状态。在幼儿园和小学阶段儿童当中,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仅有一半,有15.5%与父母单方居住(半留守状态),更有31.5%的儿童处于完全留守状态,且留守儿童大多由其祖父母照看。在初中与高中阶段这个比例更高。

第9篇:劳动力市场研究范文

关键词:美国高校;学术职业;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3-0128-02

美国高等教育体系是世界上最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学术职业发展成熟。美国大学聚集了大批顶尖优秀的学术人才,教师专业化程度高,享有高度的学术自由、社会声誉好。美国学术职业为何能吸引顶尖优秀人才加入其中?在学术职业内部有哪些政策和措施保障大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学术职业专业化过程中重要要素有哪些?这些问题直接关涉到学术职业的专业发展,因此对美国高校学术职业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我国高校学术职业的健康发展。

纵观美国学者对国内高校学术职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一、关于美国学术职业形成历史的研究

威格纳(J.L.Wagoner)和凯勒姆斯(S.E.Kellams)对美国大学教师的历史和社会地位的形成做了深入研究,指出美国高等教育重要的转变发生在19世纪的最后十年。19世纪美国大学进入学院时代,呈现出多样化和专业化特点,进入19世纪后半叶的大学时代,美国大学教师获得了新的定义,专业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二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被很多学者认为是学术职业的成熟期及教授作为专门性的专家处于支配地位的时代。在美国学术职业形成的历史发展中,不难发现德国大学的研究、经验主义、专业化和对科学的宣言等理念对美国高等教育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梅茨格(Metzger)在《美国学术职业》一文中从学术职业的本质性增长及反应性增长两个角度全面梳理了美国学术职业的形成和发展。他把美国学术生活中的知识发展和学科分化归纳为四种模式:学科分娩、专业联盟、学科科目的显贵化和学科扩散,并指出19世纪有三种变化推动了学术职业的专门化发展:教师培训的世俗化、学术研究制度化、学术专业组织化。[1]罗杰・乔治把美国高等教育的三百年发展历史划分为十个年代:宗教改革开始年代、殖民地时代的学院、共和国的教育、共和式教育的消失、古典式及教派式的学院、新的起点、成长及标准化时期、两次大战之间大学层级的分化时期、学术革命时期和规范、关联及稳定状态时期。

二、关于学科知识及文化的研究

托尼・比彻从学科角度探讨其成为“学术部落”的学者社群。他从学术职业的社会特性及学科组织、学术部落内外部的互动、学术生涯出发,把学科视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学术部落”(academic tribes),每个部落拥有各自不同的文化,具有认可的身份和特别的文化属性。比彻使用“部落”来称呼学科,突出文化的基本原则。一个学科的文化根据其成员的智力身份和专业生活的组织构成了部落。

学科分类是学术职业内部形成等级分化的重要缘由。在所有的学科分类中,有三种分类:库恩的以范式发展水平为区分的学科分类、以认知为基础的比格兰(Biglan)的分类方法和比彻的学科分类。托马斯・库恩在其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指出科学通常经历前范式-范式-革命期三个阶段实行前进。比格兰以认知为基础对学科进行分类,他发现学科的区别主要围绕着三个维度展开:硬-软;纯-应用;生命-非生命。比彻把学科分为4个群(group):硬-纯、软-纯、硬-应用和软-应用。考克曼斯(Kockelmans)和罗伯斯(Robles)对学科的本质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得出相似的结论:学科是具有一定普遍性准则的被认可的知识,有着很明确界定,在方法论准则和程序的帮助下系统地建立在被普遍接受的原则基础之上,特征是大量的调查和分析。

三、关于大学教师工作制度环境的研究

美国大学教师的工作环境包括很多内涵:大学教师招聘制度、职业发展生涯道路、学术自由、薪酬制度等。威廉姆等人(William G.Tierney & Robert A.Rhoads)对大学教师是如何进入组织并在组织中实现社会化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指出对大学教师而言,实现组织社会化过程具有系统的战术策略,它包括六个维度:集体对个体、正式对非正式、连续对偶然、固定对变化的、系列对非连接性的、授权的对剥夺性的。[2]组织社会化是教师掌握了职业的道德、专业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实现从非学术人员向专业教师的角色转换。安妮・瑞诺(Anne Reynolds)分析了新教师在社会化和文化适应中面临的变化。她指出很多新教师在组织中发现学校在实现智力刺激方面是令人满意的,但在和同事保持实实在在的相互作用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AAUP作为美国大学教师最为重要的专业组织之一,对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和联合治理等理念的正式确立起到了极大的作用。AAUP成立至今,先后发表了很多重要报告,推动大学教师专业发展成为独立而成熟的专业。1940年AAUP和美国大学院校协会联合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原则的声明》。该声明对学术自由的内涵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并提出建立终身教职制度(tenure)。此后,AAUP和美国大学院校协会还先后发表了关于教师解聘程序的标准、学院和大学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文件,明确规定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经过正当程序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即享有终身教职。获得终身教职的教师,只要不触犯法律,没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不是极端不能胜任专业要求,或学校出现财政危机,就不能因为学术观点不合时宜或政治上有不同见解而被解雇。

进入20世纪90年代,终身教职制度受到强烈攻击。威廉姆・奥斯坦恩(William Van Alstyne)、罗杰・鲍文(Roger Bowen)、艾米(M.J.Amey)、马克・沃克曼(Mark E.Workman)、AAUP、温迪・罗沃斯(Wendy Wassyng Roworth)等人纷纷著文论述终身教师与学术自由的关系,并肯定了终身教职制度对学术自由、学术安全的保障,但同时也指出终身教职制度对朽木教师的庇护,阻碍了年轻教师的积极性,终身教职制度在新的环境下已经不能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正面临迫切改革。终身教职后评审制度是对终身教职弊端的必要补充和解决方法。

四、关于学术职业价值和功能的研究

1990年,博耶(Ernest Boyer)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局限于某种功能的学术职能的价值等级分类:基础研究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学术活动,教学、服务是从基础研究中派生出来的。博耶强调用广义的“学术水平”(scholarship)取代“科研”,以更准确地描述大学教师的专业活动。博耶认为,学术不仅包括科研和出版,即“发现的学术”,它应该有更为广阔的含义,博耶将其总结为一种新的学术范式:学术分为发现的学术、综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教学的学术。博耶认为“参与的学术指的是将大学的丰富资源和紧迫的社会的、市民的、种族的问题联系起来,和我们的学生、学校、教师以及城市联系起来”。[3]美国交流协会爱普盖特(Applegate)和莫瑞(Morreale)也指出:“参与的学术重新定义了我们的研究和教学使命,包括对实际问题进行的研究和构建参与的和敬业的市民。”[1]

五、关于学术职业劳动力市场的研究

苏斯塔(J.Schuster)指出学术劳动力市场的买方需求受到两个条件的驱动:一是决定能够为市场提供的教师职位空缺的数量的现存的教师数量;第二个条件决定高等院校需要吸纳教师的数量的高等教育机构的规模。苏斯塔和霍华德・鲍文(J.Schuster和HowardR.Bowen)认为个体在选择进入学术职业时需要经历选择定位、专业培训和就职仪式等过程。随着继续进行高级学习的人数不断膨胀,越来越多的哲学博士从事非学术性职业,道拉斯・博克(Dolores L. Burke)对1980年代美国大学教师的流动做了深入分析,得出结论,1980年代学术劳动力市场能够提供的大学教师职位在数量上有所减少,但应聘者的质量却在提高,大学外部的市场环境,如组织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学和劳动力市场的构成之间产生激烈竞争,但在承载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学术性学科的大学内部的系却没有发生变化。20世纪90年代末,由于工商企业的竞争,学术职业出现主动流出现象。学术职业必须制定有竞争力的教师薪水和工作条件以确保留住那些最有才华的学者。

詹姆斯等人(James P.Honan & Damtew Teferra)指出美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是规模大、平等主义和学生的多样性、看重私立机构、去中央化和自治、利用纳税人以外的收入以及积极的市场推销。[2]他进一步分析了美国学术职业面临的评估和问责制度、联合治理与和权力、信息技术等。这些政策都对美国大学教师的招募、晋升和维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影响了学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

挑战美国学术职业的主要因素:目前对美国高等教育提出挑战的因素多种多样,十分复杂,其中主要是评估和职责、金融压力、管理和权力、技术等。特别是经济因素对美国学术劳动力市场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六、关于学术职业内外环境变化的研究

埃里克・古尔德(Eric Gould)对美国大学日益企业化的治理方式进行了更深入详细的研究,检视了驱动美国高等教育的自由民主理念与向学生颁发文凭及提供更具交易价值的知识这样的市场压力之间的冲突,从文化角度展示学术职业面临的新挑战,并总结了企业化治理对大学的六大影响:构筑大学治理及生产力开发体系、加强预算控制、实施市场战略、实施劳动力的重新分配、发展研究及辅助企业。

索斯坦・维布伦提出,一种基于提高知识探索和传播效率的新思路正越来越普遍地进入大学,并且预言大学将会最终成为学习的公司和处理标准化学识的商业企业。美国大学倡导“企业家使命及其良好的社会目的,加上其能在广泛的领域中推动理论研究和专门技能培训的超凡能力,使得美国的高等教育在现代世界中最有影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的高等教育允许市场文化在其中发展、繁荣,并具有影响力”。

阿特巴赫在从历史背景、学术生涯结构、学术文化和社会化、学术劳动市场、大学教师工作五个维度揭示学术职业面临的危机:学术工作受到更多的监测和控制;平均工作量将进一步增加;终身教职数减少;要求更多的学术产出;财政预算困难重重;学者共同体进一步恶化。[3]他呼吁倡导建立优秀的学术共同体,因为这既是大学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学术职业获得健康发展的充分条件。

七、结语

美国学术职业目前在教师就业和工作方面面临很多重要政策挑战。目前的政策辩论集中在以下领域:教师招募、非终身教职聘用;评估和职后评审;学术自由和自治。在美国教师的主要政策问题方面,管理人员和其他校园成员关注的问题是:学术职业怎样能够继续有效招募和留住有才华的教师?什么构成最佳学术职业?机构的晋升政策如何才能有效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目前的终身教职政策地位如何?开展非终身教职、兼职聘用有何意义?美国高等教育学术界将对下列问题做出进一步思考:学术职业如何应付外界对加强教师职责建设的呼声?当前的教师聘任政策改革对学术自由和自治、教师角色和作用有何影响?对这些问题的持续关注也是对中国学术职业面临的问题的深入思考。

参考文献:

[1]Metzger W P. The academic profession in the United States[A]//In Clark B R(ed.)The Academic Profession:National,Disciplinary,and Institutional Settings[C].Berleley,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7.

[2]Philip G.Albtach and Martin J. Finkelstein. The Academic Profession:The Professoriate in Crisis[M].New York:Garland publishing,Inc.,1997.

[3]Ernest L.Boyer.The Scholarship of Engagement[J].Journal of Public Service & Outreach 1,1996,No.1.

[4]Glassick,Charles E.,Mary Taylor Huber,and Gene I. Maeroff. Scholarship Assessed:Evaluation of the Professoriate[M].San Francisco:Jossey-Bass Publishers,1997.9.

[5]James P. Honan & Damtew Teferra.The US academic profession:Key policy challenges[J].Higher Edcuation,2001,(41).

[6]埃里克・古尔德.公司文化中的大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埃里克・古尔德.公司文化中的大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