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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投资决策;债务融资;股权融资
一、引言
企业是一个以追求价值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经济组织,制约企业做大做强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资金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企业要获得最大的价值,就是要把有限的资金运用到对企业实现价值最为有利的投资项目中去,并且选择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因此,投融资问题成为企业不得不认真考虑的方面:其一,企业必须按照自己的能力进行投融资决策,量力而行。其二,由于企业投资收益必须能够补偿融资带来的债务,所以企业的融资决策必须建立在投资决策的基础上。本文将对近年关于投融资关系问题研究的成果进行梳理,作为今后深入研究和指导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参考。
二、企业投融资概念的界定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投资按时间可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投资方式可以分为实务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
融资是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来源。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和投资决策,采用一系列的分析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并比较各种融资渠道的优劣。继而得出使企业效益达到最大的融资途径,以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按时间可将融资划分为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企业长期资本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类,包括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三、融资约束与企业投资
由于企业的投资行为受到融入资金的影响,融资约束条件下企业如何投资,一直是学者研究的重点,并且产生了不同的观点。这是由于对于融资约束的界定方法,样本的约束程度、指标的定义等的不同,其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
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资金的敏感性、融资约束、投融资的关系方面,产生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大多数学者在融资约束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方面的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即由于融资约束的存在,企业的投资行为受到限制,印象了企业的投资效率。李延喜、连玉君、程建等(2007)以权衡理论为基础,研究融资约束条件下的公司投资行为。李延喜对沪深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证明了资本支出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影响企业使用资金的效率。
同时,学者也考虑多种影响两者关系的因素,对受不同因素影响下的两者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郑江淮(2001)在研究中考虑了公司实际控制主体的因素,对沪深股市不同实际控制主体的上市公司的投融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国家控股的比重与受融资约束程度成正比例关系,这是因为国家控股比重高的公司,投资行为更具有行政性,外部债权方所要求的回报更大,融资约束更高。何青、王冲(2005)在研究中引入竞争性因素,对面临不同竞争压力的公司的融资约束程度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直接影响公司的借贷能力,外界对于竞争压力大的公司呈谨慎态度,进而使公司难以获得更多的资金,融资约束大。全林、姜秀珍(2004)对上市公司以公司规模作为区分研究,研究认为小公司更容易受到现金流量的限制,受到的融资约束更大,投资行为更缺乏效率。
同时,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影响投融资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信息不对称的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不对称水平越高,公司受到的融资约束就越大,公司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也就越高。
龚光明从宏观经济角度对2004年-2011年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国家执行的货币政策也是影响公司投融资行为的重要因素。货币政策直接影响公司获取资金和进行投资的能力,货币政策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呈正相关关系,同时,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大,受货币政策的影响越大。
四、负债融资与投资的关系
理论是研究负债与投资关系的理论基础。一方面,负债增加会减轻股东的成本,降低股东风险;另一方面,负债增加也会导致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矛盾加剧,影响公司的决策行为。由于债权人和股东矛盾的存在,学者试图寻找一个最优的资本结构,尽可能平衡双发矛盾,以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实证方面主要围绕负债融资对企业投资支出行为和规模展开,同时,由于债务融资可能会导致投资过度、投资不足、抑制过度投资等结果,现有的研究并不是孤立地研究其可能导致的单一结果,而是在考虑了多重影响因素后的综合性研究。
国内学者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基于我国的国情,对双方关系进行大量的实证研究,产生一系列的理论成果。姜建军对沪深23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1999年-2003年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负债融资与企业投资的关系,通过实证证实了双方的负相关关系,但这种关系仅存在与投资机会不足的企业中。罗琦和张标(2013)研究也发现债务融资导致高成长机会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冲突,而减少了低成长公司的管理者与股东冲突,因而债务融资对公司价值影响是双向的,并取决于投资机会的多少。童盼和陆正飞(2005)对负债融资的作用进行研究,研究认为,负债融资可以有效限制管理者的投资行为,进而使管理者更加理性的投资,降低过度投资。
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一些学者在考虑了国有股权比例的基础上,对负债融资与投资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李胜楠对沪深股市上市公司为样本,区分不同的股权结构,对2000年-2005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国有股权比例越高,越不容易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投资效率。这是因为,公司能力有国家作为特殊保障,更不容易受到外界融资约束的影响。
马娜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该类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更容易进行过度投资,进而使公司的资金需求加剧,外部融资额增量,负债比率提高。而负债比率的提高,又因为成本问题对企业投资行为进行控制,促进公司投资效率的提高。即过度投资于负债融资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关系。
五、股权融资与企业投资
投资和融资是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两个部分,这就决定了公司不能割裂两者的关系,应该在公司资金决策中综合考虑两者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股权融资在资金使用和资本成本方面比债务融资更具有优势,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融资时更倾向于股权融资。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出现非效率的投资决策行为。袁国良(1999)的研究就很好证明这一说法,他的研究表明由于股权融资比债务融资拥有更多的优势,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通过股权融资来获得资金支持,这样就无限扩大了公司获取资金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潘敏和金岩(2003)以信息不对称为前提研究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研究认为由于新旧股东对于公司的信息所能获得的能力不同,新股东更多的受到限制,在投资时所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少,不同股东的目标差异也就越大,更容易促进企业不必要的投融资行为,导致企业投融资效率低下。戴璐(2008)的研究基于经济转型的特殊背景,经济转型的制度背景导致企业在进行融资时不用过多的考虑企业的偿债压力,能够最大限度地从外界获得资金,而对其的监管相对缺乏。这样,上市公司在进行投融资时更多地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忽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偿还压力,导致企业进行疯狂的投融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的扩张需求和增加了股东财富,但同样也损害了广大债权人、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学者对于公司投融资行为的研究趋于得到统一的结论,即企业进行更多的投融资行为不仅没有提高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反却限制了企业投资行为。
对于投融资关系的研究,本文分别从融资约束、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对企业投资的角度去梳理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由此看出,国外的研究成果相对比较全面,既有完善的理论研究,又有相应的实证研究进行证实,而我国开展投融资研究成果较晚,并且主要是建立在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的实证研究,其理论研究突破型不大。并且我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融资对投资的单方向影响之上,投资对融资的影响研究较少。这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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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建 投融资体制 问题及对策
当前,随着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日益扩大,建立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以政府财力直接投入为主导,行政配置资源为主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已无法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公用行业市场垄断,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最终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化、公用事业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融资渠道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一、目前城建投融资平台的现状及问题
1.现有投融资平台脆弱,缺少实体支撑
按照“政府投资、国企运作”的模式,各地通常以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为资本组建国资总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然后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融资并负责项目实施。由于缺少实体支撑,几乎没有经营现金流入,其财务指标通常达不到基本的信用标准,必须依靠政府资源的支持,才能勉强维持平台资金周转。
2.债务问题突出,债务风险凸现
一是筹资渠道单一,城市建设债务主要表现为对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还贷压力大;二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多为中短期贷款,资金还贷期集中,可持续能力不强;三是净资产负债率高。城市建设项目基本上是公益性项目,投资回报少,必然造成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资本金却未能与负债总额同步增长,造成了净资产负债率畸高。
3.项目管理机制混乱,损失浪费问题严重
目前,城建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一般由建设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各子公司的组织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不专业,违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评标把关不严,业主擅自变更招投标结果等问题;二是项目超概算严重,很多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50%以上;三是项目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变更设计施工、违规签证、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现行投融资体制运行中已暴露出的弊端
1.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城建、市政、交通等领域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均为各主管部门成立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呈现分散融资、单一建设、垄断经营、统一还贷的局面,这些公司拥有代行政府职能的天然业主地位,与政府往日成立指挥部直接参与投资和建设没有本质区别。
2.成本约束弹性化
现行模式其实就是“借贷主体是国资总公司,投资主体是各子公司,最终负债的还是政府”。这样,各子公司既不承担偿债风险,又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造成各种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普遍存在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
3.融资渠道狭隘化
现行的投融资体制,融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银行,不利于民间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实上,许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有意向出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缺少准入规则,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呈封闭式运行,使外界参与投资出现瓶颈效应,抑制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的积极性,阻碍了政府财政之外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对下一步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1.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传统体制使得人们对城市建设中公用行业的理解发生偏差,往往只注重它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一面,认为公用行业向社会提供服务应该是无偿的,即使收费,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实践证明,无视公用行业经济属性的观点,只能导致这一行业的不断萎缩和衰亡。今后必须真正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城市建设,构建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2.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节约政府投资,解决制约城建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时应注重直接融资,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建立科学的、合理的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方式,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过程的良性循环机制。主要是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以及各种融资模式的组合方面进行研究,挖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营利点,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实现市场化的投融资格局。
3.盘活存量,搞活增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搞活增量资产和激活无形资产是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相辅相成,互为条件。通过经营城市,最终要使城市资本实现“投入——经营——增值——再投入”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
4.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提高运行效率。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可消除原有体制下严重的“等靠要”现象,政府可以把主要精力转向为投资者服务,为各类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同时,政府应防止从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走向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在整个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必须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管、导向、调控作用。
5.加强对城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为强化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保障,做到“二控制一加强”。
(2)加强审计监督。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过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包括对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和工作量的审核,控制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并严格审核项目用款,减少项目资金沉淀。
(3)配套进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以及项目制等方式,对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6.建立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偿债机制。建立稳定的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和可靠的贷款偿还机制,是保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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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性投融资平台,成因分析,建议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随之国内4万亿投资经济刺激计划出台并实施,使得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发展更为迅猛,这虽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2012年3月,银监会召开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给快速发展的地方融资平台降温,加强规范了融资平台运营模式,以减少贷款风险。换言之,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再继续按照前期的粗放发展模式已不太可能,一味追求资产总量增加,融资规模扩大,已不能再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就上述背景,本文浅析了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的定义、现状及历史成因,并提出些许建设性规范意见。
一、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定义
地方性投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为筹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资金,通过财政拨款、土地划拨等组建资产和现金流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用于进行地方市政、公用事业等项目的建设。其主要存在形式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运营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
从本质上讲,地方投融资平台所发行的企业债券和进行的银行贷款,实质上是以地方政府的信用为担保的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
二、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现状
早在上世纪80 年代初,广东省以修建铁路融资方式为省内各地政府集资贷款,再利用所筹资金修建道路,偿还贷款来源于道路建成后通车收费的收入。这种政府筹集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便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的雏形。1992年,上海市为筹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最早建立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即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地方性投融资平台。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5月末,全国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22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2008年初,各级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不过1万多亿元,但是2009年一年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的债务就至少增加了3.47万亿元,截止到2010年6月末,据债券市场统计,地方政府可以计算的总债务已超过8.42万亿元。虽然我国政府性债务总水平是可控的,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已超过其偿债能力,存在一定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亟需加强规范和引导。
三、地方性投融资平台成因分析
(一)内在主因
1、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
地方性投融资平台从理论上讲应该都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集团或者公司,但是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地方性投融资平台都是戴有“帽子”的,根据其投融资平台的所属和规格,都有一定想对应的行政级别。这系各级地方政府以企业化平台撬动政府资源,以包括投融资平台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改善本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在发展过程中,因中央和上级政府支持力度不足,故各地方政府想要改善本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完成工业积累,就必然通过政府信用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以加快本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2、政府官员政绩考评
因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的很多主要领导干部都是相关部门调任或者兼任,这种情况有利于地方投融资平台统筹利用地方资源和沟通联系相关部门,以获得优势地位和政策支持,但是也使地方投融资平台丧失了其作为投融资主体的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由于其与生俱来的渊源,地方性投融资平台不可能不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做出投资贡献,尤其在现如今的地方政府考核标准下,唯GDP 增长率是举,地方主管官员要想在短暂的任期内迅速提高城市GDP 增长,地方性投融资平台举债,加大对城市的道路,公共设施、保障房等基础投入是比较快捷的途径,也可以极大的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的要求和布置,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在很多时候不得不极力扩大融资量,加大对地方建设资金的投入,某些时候甚至不考虑其偿还能力。
(二)外在主因
1、1997亚洲金融危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系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得以全国范围推广发展。中央政府大力推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各地方政府也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战略,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了投融资平台的项目融资功能,极大的满足了地方基础设施投入的需要,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在这一时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融资作用。
2、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
2008年,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得以迅猛发展,地方债务总额高涨。在中央政府当年年末出台4 万亿元投资计划中,中央政府预算安排投资1.18万亿元,同时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一般不低于1:1,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达到2.82万亿元。此项扩大内需的刺激计划方案单靠地方财政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是明显不可能实现的,这便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而唯有通过融资平台举债才能解决配套资金短缺这一问题,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GDP的持续增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催化政策因素
(1)财政管理体制因素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极不匹配。在分税制框架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政府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只有45%左右,承担的支出比重却高达75%左右。这使得财权大部分上缴中央,事权大部分下归到地方,这给地方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在合法融资渠道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根据1997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即国有独资的城司,实现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市场化,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和基础产业快速发展。但伴随着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投入要求的增加,地方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收入增长速度,财政赤字严重。加之财政支付转移制度不能满足地方正常运转的需要,使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债来解决支出压力。
(2)宽松财政政策因素
中央积极宽松的财政政策实施,刺激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长。2009年,为更好的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也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和鼓励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力度。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进而肯定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政府举债的积极性,投融资平台的数量与债务规模开始迅速膨胀。
四、地方性投融资平台问题解决的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改变地方政府考核方式
地方性投融资平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作为“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连接的纽带,必须加强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依靠市场化运作,到市场浪潮中去搏击,才能有效的盘活国有资源和资产。必须给地方性投融资平台一个明晰的定位,在落实政府宏观调控的意图,推动地方城市建设,加快地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体现维护广大公众的根本利益。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的优势地位和主导作用,做好地方市政、公用事业等项目建设的同时,利用平台经济收益做好地产产业经济投资配套建设,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到相关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发展,以弥补政府资本不足的劣势,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突出地方性投融资平台自身使命的发展,完成“调控型政府”向“引导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此外,国家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应该考虑多方面、多维度的考核,不能只注重GDP,这样会形成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应该给地方政府以长远发展规划的时间和空间,可以考虑编制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来综合反映和评估地方经济管理运行情况。科学的综合运用债务负担率(债务与GDP的比率)、偿债率(当年债务偿还率与当年可支配收入的比率)、债务依存度(当年债务增加额与总支出的比率)等指标,从偿还能力,政府支出与融资平台债务的依存度,融资平台偿债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承受范围来具体衡量和评判各级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形成债务的支付能力。
(二)深化财政税制改革
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使得地方政府在财权与事权上不相匹配是导致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债务激增的根本原因之一。地方政府的税源比较零散、稳定性不强,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地方税体系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凡是属于中央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中央财政应该大力保障,地方政府做好本范围的行政事务。必须尽快在城市建设、公共保障、环境卫生、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和筹资责任,做到事权对等,权责统一。在现有地方税的基础之上,调整和充实地方税的体系,建立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使土地税收和资源税收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财产税,改变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的“土地财政”模式,使现有的房地产存量为税基,成为地方税体系主要组成部分,增强地方财政的供给能力,解决地方财政难题,不仅能确保地方税收稳定,也达到减少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目的。
(三)加强地方性投融资平台融资方式创新,投融资渠道多样化
在继续保持银行贷款的基础上,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可以逐渐采取公司债、股权融资方式、产权交易方式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必须认真考虑怎样降低地方投融资平台中银行贷款的比重,进行融资结构的调整,分散融资风险,使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和支持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对融资方式的创新,可以通过BOT模式、PPP模式、资产证券、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居民投资理财等形式,探索融资的新途径,扩大融资规模,不断满足日益扩大的资金需求,
有条件的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应该积极筹备上市融资,以整体上市或者控股、参股企业上市等方式,扩大股权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在条件允许的省份和大城市,亦可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地方公债,例如发行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债券。在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的基础上,鼓励信用较好、资产规模较大的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积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应该在时机成熟时,考虑整合重组,使其从相关领域退出,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资本市场进行变现和流转,达到将资源和资产转变为现金流的目的。
此外,地方性投融资平台还可以抓住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机,形成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公司经营、融资投入”的城市建设新机制,借助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向我国提供了大量长期优惠贷款,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可以考虑通过这一融资渠道,进行贷款来源的拓展,缓解融资压力,优化融资结构。
(四)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监督管理规范化
坚持完善出资人制度,由国资委按照地方政府授权,对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投资收益、选择经营管理者和监督考核等权利。加强地方性投融资平台资金最终流向的监督和审计,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综合部门对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的督查会议制度,开展定期检查、监督,确保资金流向和用途。由国资委等监管部门根据投融资平台的性质和发展定位进行年度考核,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管理运营、风险防范、投融资规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及地方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和支持力度进行综合考评,对负债率过高、资金使用不当,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整改。
(五)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地方性投融资平台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吸收引进各类人才,企业的发展靠管理,管理的根本在人才,所以企业发展最终还是要依靠高素质的人才,这样才能提高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的管理能力,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和运营管理能力。优化地方投融资平台工作架构,减少管理层级,精兵简政,提高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转效率。必须持续深化地方投融资平台内部制度改革,把绩效考核落实到实处,使地方性投融资平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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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
[中图分类号] F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12-0077-04
一、西部生态环境重建投融资的现状分析
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需要。当前制约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最直接的原因是融资渠道狭窄,投入相对不足。目前,在中国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有效性不足
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资,但是目前政府投入相对不够,引导力不强,有效性不足。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进一步开放,虽然引入了银行贷款和外资,初步打破了财政投资的单一渠道,但在投资主体、决策方式、运行机制、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还遗留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另外,资源环境产权所有权界定不清,政府财政投入难以带动民间资本,从而无法发挥杠杆作用,这与大量的建设资金需求不相适应。
(二)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
21世纪中国西部生态环境重建需要国有资本、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的配合,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满足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需要。目前中国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体系在融资渠道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1)在资金结构上,财政性资金成为西部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主要资金来源,绝大部分西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基本通过政府直接投入和间接融资(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直接融资比重过低。(2)外资利用形式单一,规模不大。目前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利用外资主要是外国政府援助、捐赠,世行、亚行贷款等等,外商直接投资较少。(3)民间资本市场发展不够。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民间资本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投融资规模较小,在市场准入问题上仍然面临着诸多障碍,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严重,国家的资金投入并没有激活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的投入。
(三)投融资改革不配套,项目缺乏投融资约束机制
西部生态环境建设许多承建项目处于封闭式运作,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上项目运作过程中监督机制、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无人承担投资主体的全部责任,项目筹资、建设、经营、偿债、资本回收等各个环节都极易出现阻滞,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甚至带来风险。同时由于缺乏市场化的投资经营机制和强有力的专业投融资机构,筹资渠道不畅通,资金分散使用,资金管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四)资产经营机制和机构不完善,政策的持续性不强
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在很多项目中,政府虽然处于投资主体地位,但责、权、利和产权关系不明确,导致建设、管理、处置脱节。比如在小流域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环境重建过程中,虽然工程的生态效益比较明显,但是工程在中、短期内很难有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项目自身又很难再筹集到工程管护和改造资金。所以当项目建成后,一旦国家不再继续投入,工程的作用和效益也将难以充分发挥。
二、中国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与国外环境建设的比较分析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生态环境投资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国外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已逐步制度化、法律化。如日本建立了水源林资金,由河川下游的受益部门采取联合集资方式补贴上游的林业,用于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建设;法国建有国家森林基金,以由政府主持受益团体直接投资、建立特别用途税及发行债券三种方式开辟林业资金来源渠道。还有一些国家通过对污染者和受益者收费来积累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流域管理。
德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在20世纪70年生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事件后,环境保护成了德国政府最紧迫解决的问题。之后,德国政府出台了世界上最完备、最详细的环境保护法律,每年为环保贷款近百亿欧元,企业每年的环保投资也在30亿欧元~40亿欧元,已形成近百万人就业的环保产业。
澳大利亚政府鼓励企业参与环保产业的开发,对从事环保事业的企业在税收、设施等方面给以优惠,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堪培拉市有70家~80家企业从事垃圾收集、分类和填埋工作,每年创造1 000多万美元的产值。政府还与商业企业合作,推出了“生态商业”计划,鼓励商业企业减少水、电、汽等资源的使用。
20世纪后期,美国的水土保持进入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持生态系统稳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强调水土保持工作的系统性、综合性。例如美国的“土壤银行计划”(SBP,soil bank program),“环境储备计划”(CRP,conservation reserve program)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逐渐走上了规范化、量化和动态化管理的轨道。
和国外这些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相比,中国西部生态环境重建机制是在政府主导的体制背景下建设和发展起来的,所以其投融资体系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比较集中和突出地体现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缺陷。在法律制度、投资力度、投融资体系建设以及生态保护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方面,中国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力度,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进行制度改革,拓宽融资方式,消除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过程中的准入限制,同时完善相应的法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从多个方面建立整体性、系统性的西部生态投融资体系。
三、强化约束激励,引入多元主体――完善西部生态投融资机制的建议
(一)调动广大群众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生态环境建设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在人力、物力、资金方面的支持,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农业产权制度,承包制度,并且保证政策的持续性。生态环境恶化是广大人民群众不愿意看到的,他们也迫切需要改善自己生活的环境。在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下,人们是愿意投入的,但是国家必须保证他们在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治理大环境下的生活保障,并且最好能够改善以往的种植养殖模式,最终逐步达到小康水平。
消除民间资本进入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体制和制度,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生态开发、资源开发、旅游开发等领域,建立民间资本进入的诱导性机制。民间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重建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地方农民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进行生产性活动,特别是一些农民在荒山上种植一定规模的经济林,能够迅速致富,可谓成绩斐然。只要政策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推广的价值是很大的。例如广西柳州象州县寺村镇以村民吴建南为首的8户农民承包了400亩山地,全种上了龙眼和美国油桃,3年时间收入就超过20万元。陕西省铜川市引导农民在荒山、荒坡栽种花椒、柿子等,人民生活更加富裕了,同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也得到了迅速改善。
(二)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和补贴,并且保证其连续性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在以往的建设基础上进行持续的建设,这就需要财政的持续投入,一旦停止或者减少投入,当地农民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生存问题而不得不对生态环境再次进行掠夺式的开发,从而功亏一篑。目前中国处于转型期,国家需要改善的地方很多,需要的资金也很多,所以中国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力度仍然达不到需要,特别是在西部地区。但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迫使我们现在必须加大投资力度,并保证政策的持续性。
(三)发行国债、专用债券
利用国债进行投资是政府有计划的配置资源,对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宏观调控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国债资金大多投资于大型企业的技改项目,但是随着国有资金进一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国债项目将更加倾向于生态建设、基础建设、公共产品等收益低甚至无收益的项目。把国债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可以利用国家信用和资源配置的优势为西部生态建设提供长期的、稳定的的资金。同时,为鼓励西部生态建设,可以由国家或者金融机构,针对西部生态建设中的一些长期的、稳定的、收益率较高的项目发行专用债券。例如一定的经济林建设、水库建设、药材产业基地建设、旅游业建设等等。
(四)完善税收补偿机制
在流域生态环境这种公共产品的建设中,实际上只是由国家与西部农民出钱出力一起建设的,而东部地区大中城市只是当作国家的公共产品来享受,做的贡献不多。根据生态补偿原理,建议在东部地区以及中部一些地区征收环境保护税,通过专款专用的方式返还西部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从目前西方征收环境特种税的执行情况来看,环境特种税政策弹性大,便于管理、监督和执行,效果明显,透明度高,有利于实现资源利用中的公平性,是一种有效率的管理手段。
(五)加大银行信贷支持
现阶段,中国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国有独资银行占绝对垄断地位,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放贷权力的上移,全国统一的信贷利率,难以满足西部地区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因此,中央银行在加强经营监管的同时,应积极着手建立和完善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降低在西部地区设立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增加区域性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大力发展农信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提高金融效率。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可以实行倾斜性的货币管理政策,适当降低当地环保企业获取贷款的条件;对于政策性银行来说,可以全力支持有利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资项目和信贷融资,用低于东部的贷款利率鼓励在西部地区投资兴办绿色企业,存贷利差可由中央财政专项补贴。
(六)积极吸收外资用于专用项目
资本是追逐利润的,只要有合适的项目,就会集中到哪里。西部地区幅员辽阔,有着很丰富的动物和植物资源以及矿产资源,特别是一些特有的药材和珍惜动物。我们应该紧紧抓住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国际合作热点的有利时机,扩大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吸引外资进行投资,积极争取外国政府援助、世行、亚行贷款和国际生态环境治理的合作项目,利用国际资金、优惠贷款和技术援助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但是前提是,要加强对国外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增强贫困地区的还贷能力。例如四川省从2000~2005年的5年共接受各方提供捐赠1.68亿元,提供贷款1 262万元,全部用于天然林保护和人工林营造项目。
(七)建立生态投资基金
建立生态投资基金,为生态企业、公司或者个人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并对其进行监督。对于西部地区而言,生态投资基金的介入,既可以实现环保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为生态企业注入资金,起到“孵化器”的作用,又可以解决生态企业后续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以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其中基金来源可以通过财政货币注资、资产划拨、提高资源税率和资源使用补偿费以及向下游征收环境调节税的办法筹集,而功能则主要用于西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重建。
(八)利用项目融资
所谓项目融资,根据国际通行定义:融资不是主要依赖于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者所涉及的有形资产,即在项目融资中,提供优先债务的参与方的收益,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项目本身的收益。(1)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进行环保融资。BOT方式融资经常应用在国际或者国内的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面,一般操作流程是政府与投资企业签订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筹集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BOT方式同样可以应用在西部生态投融资中,但是由于生态投资的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国家必须放开投资主体的限制,制定一些更加优惠的政策,如更长的承包期、更多的补贴等等。(2)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运营―转让。指将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有偿转交给投资方经营,国家或所属机构将一次性融通的资金用来投入新建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资金投入方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该项目并获取利润;协议期满后,将项目转交给国家或所属机构。西部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很多资金,并且是流转的资金,而生态效益的实现一般很慢,等到最终实现收益,可能其它该治理地方的最佳时期已经过去了。而TOT方式却可以很方便地使资金流动起来,从而推动生态建设。(3)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其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它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可交易证券,使其具有流动性。目前,中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已经具备,制度正在逐渐完善。而西部生态环境重建中的一些资产完全具备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例如可以把一些优质的林权证作为特定资产组合,以将来产生的特定现金流为支持,以国家政府担保作为信用增级机构发行债券。图1以林权证资产证券化为例,显示了证券化交易的流程与结构。
(九)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
在现代经济环境下,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让企业从间接融资走向直接融资。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发展二级资本市场和场外市场,公司债券的流通也在逐渐完善。在这种机遇下,国家应该鼓励和支持西部的一些优秀生态企业上市或者发行公司债券,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从而带动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
西部生态环境重建任重而道远,需要整个社会多方面的努力,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西部生态环境投融资体系。当然这个投融资体系只有做到系统化、整体化,并且长期地坚持下去,西部的生态环境才能有一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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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
一、前言
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指的是为了满足地方政府进行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营运的需要,由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通过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或者财政拨款的方式出资所授权成立的,以投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它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开发、资产经营公司等。平台公司主要依靠出让土地获得的收入、自身的经营收入以及政府的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来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它的产生发展有着独特的历史背景:首先,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产品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需要政府通过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市化进程来缓解供需矛盾,庞大的资金需求促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诞生;其次,我国财税制度的改革使得财权逐步上升而事权层层下放,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进行投融资的体系创新,投融资平台得以迅速发展;最后,在政府官员GDP考核制度和金融危机大背景推动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仅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拉动内需刺激经济的效果,更加助长了地方政府通过搭建投融资平台获取建设资金的计划。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经历及作用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分别是摸索阶段、起步阶段、高速发展阶段和规范清理阶段:
首先,投融资平台摸索阶段(1987~1997年)。1987年12月,为充分利用外国资本,为基础设施建设筹备资金,上海久事公司的成立,是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雏形。随着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展开,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得到明确,为取得建设资金的投融资平台得以摸索试推行,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为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同时,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成立也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设立提供了必要的外部条件。
其次,投融资平台起步阶段(1997~2004年)。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为减少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良影响,我国政府采取项目资金配套制来扩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入,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此时的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转变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结构逐渐发生变化,集中整合了原先较为分散的各部门设施、土地资源和国企经营权,使项目管理效率得到提高。
再次,投融资平台高速发展阶段(2004~2009年)。2004年国务院对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措施的发文,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的保障。再加上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地方财政需要承担其中的2.82万亿,为填补资金缺口,中央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给予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得以高速发展。
最后,融资平台规范清理阶段(2010年至今)。2009年年末,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负债率明显偏高,甚至个别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率达到400%,强烈的风险隐患促使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清理和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膨胀趋势和规范问题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焦点。
地方投融资平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地方投融资平台使中国经济经受住了宏观经济的外生冲击,包括南方冰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其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在代际间的失衡问题,推动了城镇化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后劲;再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交通市政建设、科教文卫和农田水利等民生项目上大力投入,起到良好效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一体化进程;最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创新了投融资体制,规避法律约束的同时筹集到了建设资金,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适应性和制度先进性,加快了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进程。
三、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现状与问题分析
自2011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相关部门要求,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规范,通过剥离债务、资产重组、充实注册资本金、注入收益良好的优质资产等方式,使一些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有所提高。据审计署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比2010年增长10.95%,资产负债率比2010年下降4.16个百分点,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比2010年增长53.04%和13.74%。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 475.81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 437.1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079.02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 959.69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其中12个地方政府本级减少1417.42亿元,24个地方政府本级增加5827.23亿元),增长12.94%。从债务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20 748.79亿元,占53.93%;2011年举借6307.40亿元,占16.39%;2012年举借11 419.62亿元,占29.68%。
综合分析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现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虽然在促进地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上做出巨大贡献,但由于扩展速度过于激进,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警惕的问题:
(1)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总量剧增,风险隐患不断扩大。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数量和贷款总量的急剧增长,其负债总额不断攀升,据审计署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所统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因此,面对即将到来的偿债高峰,风险隐患不断凸显:首先,政府信用风险,由于投融资平台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进行融资贷款,地方政府成为债务主体,需要承担庞大的还债责任,一旦政府负担债务不能及时偿还,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就不能正常运转,政府信用风险激增;其次,资金信贷风险,由于投融资平台财务的不透明和信息的不对称,银行面对投融资平台重复抵押和虚拟抵押的问题,使银行的资金信贷面临较大风险;再次,社会稳定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设立本意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然而无节制扩张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过于庞大的负债率使得投融资平台岌岌可危,同时挤占了经营性企业的贷款需求,一旦出现内部经济的不稳定,必然导致社会稳定风险出现;最后,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担保法》和《物权法》等又对地方政府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等做了规定,一旦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平衡被打破,必然面临法律风险危机。
(2)部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企不分,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化。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在最初设立时就是由政府部门操作管理的,先天性的政企不分导致了投融资平台公司治理薄弱,市场化程度不够,偏离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航道,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众多问题,如部分投融资平台注册资本管理混乱,注册资本未到位、出资虚假、注册资本抽逃或调包等现象频发,再加上违规担保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加剧了融资平台的财务风险和银行的信用风险。同时,地方政府对投融资平台管理混乱,治理结构也不够合理规范,资金链断裂危险隐患严重。
(3)平台信息透明度不高,债务资金流向易控。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和保持预算的账面平衡,不得不通过举债方式来掩盖财政赤字,再加上缺乏外部主体的约束和监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信息透明度低,和银行等合作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同时,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借款人无法实时掌握资金流向并采取相应的管控办法,融资平台“管借不管用,不受益不管还”,建设单位“管用受益,不管借也不管还”使得债务资金在经过周折流转后,责任主体被选择性忽视,并为个别人私自挪用占用债务资金提供可乘之机,造成债务资金的流失和浪费。
(4)资金通道高度依赖银行,易受宏观监管政策冲击。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最主要的就是商业银行贷款,据审计署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2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分别占78.07%和12.06%,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过度依赖银行的结果就是,一旦宏观环境发生恶化,商业银行难以提供贷款,投融资平台就会发生资金断裂,财务状况将遭到巨大破坏,偿款能力不足反过来将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经营风险,恶性循环将引发更为严重的经济危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防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政策分析
(1)进行分税制改革,加强完善制度建设。由于分税制造成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划分的不对等,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大规模融资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没有财权的情况下完成事权的职能,这是导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巨额负债的根源。因此应进行分税制改革,解决省以下财权和事权关系不清的问题,实现省财政直管县、乡财政,财政体系由原来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体系转变为中央、省、市县乡三级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界定,实现省以下财政层级的扁平化管理,优化配置财政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引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疯狂融资风险的问题,从而从制度上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化解。同时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投融资法律、健全投融资平台管理机制和理顺投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体制等措施,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机构,使其按法律法规办事,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2)银行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控制。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商业银行贷款,因此通过银行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控制,可以从资金源头上遏制投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首先,银行应全面摸清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基础、行政体制框架、财政资金实力、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和历史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查了解,并针对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分别确定其授信总规模;其次,银行要在对各地方政府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偿债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地方政府进行贷款,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项目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详细测定项目所需用的资金,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和完善贷款方案,确保其能够按时还款;再次,要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第二偿债来源进行评估,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大,周期长,所以这类中长期贷款期限较长,一旦过了当届政府的任期,下届政府可能会出现不承认上届政府信用担保的行为,容易造成死账坏账,因此,商业银行应降低对这类贷款的信用贷款规模,并提高担保贷款的比重;最后,银行应全程管控项目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实时掌握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的贷前评估、贷后监控工作,防止项目贷款被挪用占用情况的发生。同时银行要实时把握宏观调控政策,切实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审慎经营原则,严格按照授信集中度、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的要求来运营,从而增强商业银行抵御此类风险的能力。
(3)扩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除了依靠银行贷款外,要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和偿债压力。首先,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方式,采取一般企业的管理发展模式,企业债券发行成本低,股票融资筹资规模大,可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能力;其次,选择恰当的融资渠道和方式,适当引入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减轻公司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再次,可通过发展市场化业务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如发展“地铁上盖物业”,充分集约利用地铁车站附近的土地资源,并通过房地产项目进行利益和风险的互补,另外土地置换项目也能够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多方互利共赢;最后,可通过发展投资基金业务和现代金融服务业务等多项现代市场业务来增加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活力,充分利用特色优势产业来发展经济。同时还应落实相关政策和资源平衡配置,从外部发展条件入手,争取政策的支持和资源的平衡,加强对重大战略性机遇的研究,开展特色项目,扩大融资规模。
(4)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除了银行要对贷款资金进行跟踪监控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也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首先要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公益性项目、平台公司替地方政府代建的项目和为了获取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投融资的运行和反馈机制,在严格执行可行性论证制度,不断提高可行性论证的质量同时引入不可行性论证机制,严格执行重大项目管理程序,建立高效的投融资信息导向制度,规范公司的运作流程;最后,要对投资项目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危机。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重大作用,目前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要健康发展,就需要通过进行分税制改革,加强完善制度建设;扩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银行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控制等措施,切实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和谐社会稳定建设。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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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问题;有效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TM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314-01
作为世界上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其中公共产品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源,在三农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非常不足,这也极大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而在我国政府仍是主要的公共产品提供者,所以我国政府必须努力加大在农村建设方面的各项资金投入,同时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融资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财政投入不足
从新型政府管理的理论知识方面来讲,国家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资金来源。尤其是近些年来,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投入持续扩大。但即使这样,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政府财政投入在农村整个GDP中所占的比例还是远远比发达国家低。从整体上讲,目前国家财政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融资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同时,因为国家财政主要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与国家资金补贴的方式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这些资金必须经过多级政府部门才能自中央到达基层政府,其间就很容易发生各级政府部门擅自截留资金或者私自挪用资金的问题,从而导致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国家财政支持到位率低,真正用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资金是少之又少[1]。
(二)农民集体投资有限。
农民集体投资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融资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要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农村,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我国的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的经济收入还是比较低的,所以他们集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投入资金是非常有限的。
(三)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差
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可以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用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极为缓慢,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差,一般都存着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机构工作效率低,金融体系不健全的缺点,从而导致农村资金不断大量外流、农业担保发展滞后的问题。
二、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融资问题有效途径
(一)增强国家在农村各种基础设施上的资金支持
要增强国家在农村各种基础设施上的资金支持,政府必须适度调整自己的财政支出结构与财政投资方向,财政支出分配中的”重城镇轻乡村”状况必须得到根本性的改善。从而不断增加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融资力度,加快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层财政体制改革,健全与完善政府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持续投入机制,依据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原则,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现代社会公共财政体制,持续增强国家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供上的各项投资性支出,并将受益范围扩至全国的农村基础设施,避免单个地方受益。另外,明确划分各级政府所享有的事权范围,对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供给责任进行合理分配。依据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广大农村地区的各项基础建设资金供给应当由中央政府进行资金划拨。对于例如交通设施、供电设施以及通讯设施等一些明显带有“外部效应”的大规模、区域性设施,则主要从地方财政中划拨,同时中央财政给予适度的补助。而对于一些乡间公路、乡镇水利工程等受益范围较小的各种农业基础设施,则由地方政府独自出资[2]。
(二)调动农民集体投资的积极性
农民集体投资虽然有限,但是只要充分调动农民集体投资的积极性,还是能进一步扩大农民集体投资额,增加农村公共产品入的。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尽力在农村实施一事一议”的制度。虽然该制度在实践中有一定的自身缺陷,但仍然是现阶段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融资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广大农民所具备的的知情权利、各项参与权利以及相应的管理权利与督查权利等进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调动我国广大农民的投资积极性,从而促使他们主动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融资活动。同时政府也要对农民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资行为进行鼓励,并制定出相应的支持政策以及各项鼓励措施,给予相他们一定的的税收减免。另外,政府还要不断改革与农村基础设施有关的各种产嘀贫龋在投资人即是受益人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农村基础设施的产权。
(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般包括政策性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服务以及合作性金融服务。它们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现代化农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农户的金融需求也向多层次性变化,为此农村金融服务必须改变以前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机构工作效率低、金融体制不完善的缺点,不断革新金融内部体制,推出更能满足现代农村金融需求的种种金融产品,从而避免农村资金外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必须全面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各种优势,大力引导商业性金融服务机构以及合作性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融资活动。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问题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融资方面存在着国家财政投入不足、村民集体投资较少、农村金融服务单一等问题。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问题,增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持续有效供给,为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芷江侗族自治县;旅游业;投融资问题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227
1引言
2015年是中国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1945年8月,中国抗战胜利受降在芷江举行,芷江因此声名远播,成为抗战胜利受降名城。芷江作为湖南省国家级贫困县,正在打造和平文化旅游城市,急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研究芷江旅游业投融资问题十分有意义。通过研究发现,大力发展芷江旅游业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丰富芷江历史文化内涵,而且有助于树立历史文明城市形象,扩大芷江在地区的影响力。然而,芷江旅游业面临政府投资不足,投融资的市场化程度低,投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严重限制了芷江旅游业的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政策性投融资和社会资本市场投融资的研究来解决芷江旅游业的投融资问题。
2芷江旅游业投融资主要存在的问题
2014年,芷江市全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8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实现旅游行业总收入251亿元,占GDP31%左右。芷江县2014年统计公报。由此可见,芷江旅游在经济发展中地位举足轻重。然而,芷江面临开发建设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芷江经济的发展。究其原因,关键一点就是资金的投入与社会发展不平衡。所以,能否有效地解决投融资问题,是芷江能否加速发展的关键一环。根据研究发现,造成芷江投融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经济基础薄弱,政府投资效力不足[1]
由于芷江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其发展主要是依靠财政拨款,对于促进投资的金融政策工具很少使用。如对具备一定风险但又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旅游项目开发,既没有采取项目资金贴息的办法,也没有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近年来,芷江发展迅速,财政建设拨款已远远不能满足芷江建设发展的需要,芷江旅游开发的资金严重不足,开发的效果不明显,政府投资逐渐显示出力不从心的状态。
22投融资市场化程度弱,资金利用率低
目前,芷江旅游业的发展更依赖于政府,缺乏高层次的市场包装和营销,这就决定了芷江旅游业的发展的融资额十分有限。投资不能及时跟上发展,经营机制不够灵活,这就导致了芷江旅游业融资市场化程度低的重要原因。芷江大部分地区的旅游业发展仍然是由政府主导的,并没有有效地引入市场化、产业化和组织化的机制。对外宣传和旅游规划往往是分散、落后的手段,社会资本的引进薄弱,投资不足。有的景区开发和管理模式单一,资源整合和市场合作理念依然薄弱。[2]这些直接影响了芷江旅游业的发展活力。尽管芷江旅游景区正在迅速发展,但建设过程中忽视了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使得资金利用率比较低。
23缺乏有效的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
近年来,芷江旅游业的投资虽然逐步增加,但投融资方式还是比较单一。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融资平台,使得大量资金无法集中,单一的投资商往往难以完成一个大型项目的投资活动。
3开发芷江旅游投融资的对策
31政策性投融资
第一,制定优惠的投融资政策,大力引入民间投资。目前,芷江关于红色旅游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政策的执行情况上基本上是依靠市场运作的规则。芷江应实施对具有一定风险,但对地方旅游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旅游项目的开发,采取项目资金优惠措施或税收优惠等政策。同时鼓励企业对公共资源的捐赠,对捐赠的企业以一定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完善市场制度,统一旅游规划。目前,担保难已成为我国旅游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旅游公司可以与芷江政府进行动态联盟的思想相结合,建立区域性旅游融资的担保联盟。一旦形成一个信用担保联盟,一次信用评估,可以享受很长一段时间。这样可以节约担保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目前,芷江的财务管理实行的是多部门管理。因此,可以在芷江设立专门的红色旅游管理办事处,对于统一规划的旅游景区实行一票制,游客只需要入园时出示门票[3]。政府每年与高校进行暑期科技服务实践合作以及签订德育实践基地也是宣传芷江旅游的一个手段。在芷江,现大部分景区免费开放,还有部分景区制作精美饰品,通过发放景区纪念票,拍照免费等活动,大大提高了芷江的知名度。第三,挖掘政治优势,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拨款。通过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的革命老区争取当地红色旅游发展的中央专项资金。例如:近年来,井冈山从国家各大部委筹集建设资金过亿元,而瑞金则通过各部委的“寻根”活动获得四千万维葺资金。芷江也可以利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申请芷江红色旅游发展的中央专项基金。
32资本市场投融资
第一,培育资本市场,旅游资产证券化。旅游资产证券化是指旅游企业单位或金融机构能够将其产生的现金收益的旅游资产相结合,并将其发行成证券出售给感兴趣的投资者。在此过程中,旅游企业单位或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第二,加强政企合作,实施PPP融资。PPP融资是政府与私人合作的一种融资方式。该融资模式既不同于独立的政府融资,也不同于独立的民间融资,这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理念,是政府、营利性企业、非营利企业基于某个项目的基础上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第三,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BOT融资指的是政府允许私营机构、非公共机构或外商,对传统的由政府公共部门专门营运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融资、设计、建造、经营、维护和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将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国政府。第四,投融资组合多样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不同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例如旅游景点的交通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和通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或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来完成;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投资前期投资不足,可以运用旅游资产证券化,将其能产生现金收益的旅游资产组合出售给投资者募集资金。
随着我国红色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芷江红色旅游投资行为将更加的广泛,但对于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芷江红色旅游业作为一个市场化的产业还不成熟。因此,芷江红色旅游的发展,必须发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资源的积极性。公共力量主要取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建设;经营性项目应允许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寻求市场性的投资方式,通过税收以及项目补贴等来吸引社会资本,动员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红色旅游的发展,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经营红色旅游,以促进芷江红色旅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旷红梅红色旅游投融资问题研究[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85(1):52-55
关键词:财政
投融资
体制
通常认为,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功效。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于上世纪50 年代,进入80 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一、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一) 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包括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执行中的间歇资金、专户储存的预算沉淀资金以及行政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既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又不能适应市场的进程,适时地吸收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会财力,甚至一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也没有到位。
(二)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领导、规划,财政投融资管理比较散乱,不成体系。主要表现在:(1)财政投融资的机构名目众多,既有财政信用机构,又有财政部门内设的诸如农财处、行政处等业务机构,还有政策性银行,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2)财政投融资管理混乱,缺乏严格的计划与法制管理。
(三)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财政投融资范围界定不严,一些本应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却通过财政投融资筹措资金,从而扭曲了资金结构,损害了金融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分扩张投资性贷款,投资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这不仅加剧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还会导致银行不良债务急剧上升而阻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四) 财政投资不规范
目前,在许多财政投融资项目上,有偿资金往往无偿使用,资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结束后也不进行评估,往往是“说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财政投融资无法维持自身“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五)企业在投融资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还未确立,其自主权未能得到很好落实
当前,投资的决策权都在各部门、各地区的行政机构手中,政府行政部门审批投资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单位的管理实行以投资项目为中心而不是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投资过程中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国有企业缺乏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的能力,投资的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较差。
二、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投融资的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投融资规模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投融资应从以下渠道筹集资金:一是预算拨款,但作为无偿使用的资金,预算拨款在整个资金来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邮政储蓄存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从发展趋势看,应将其成为重要资金来源。三是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诸如向各专业银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四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银行筹资量。财政投融资机构除采用借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的原则、范围和领域
财政投资的基本原则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不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碍;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的投资选择和偏好;不宜损害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质,进行风险性投资。为此,应进一步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
(三)加强管理,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益
1.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通过编制财政投融资信贷资金综合计划、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计划和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计划,全面反映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况,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成为政府的“第二预算”,由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活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运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并实行现代化管理。中央一级可考虑在财政部内部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统管全国的财政投融资工作,制定全国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同时负责中央财政投融资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4.从国际经验来看,凡是市场经济活跃的国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应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融资法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使财政投融资活动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
1.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尝试多种财政投资项目运营模式
对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外运用得比较成功且适合我国实际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此外,还有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间就项目合资组建公司的共同投资经营模式等。
2.建立财政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的协调机制
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财政投融资活动要严格遵照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对财政投融资资金进行流动性、安全性管理。财政投融资不能唯成分论,而要以社会经济效益高低来决定投融资领域。二是虽然财政投融资体制强调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导向机制,但必须借助市场投融资体制,实施市场化的投融资活动。同时,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导向,要对市场投融资的方向、规模发挥引导效应,使市场投融资逐步纳入到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性和短视行为。三是在投融资项目选择上,市场投融资活动要优先参与竞争,凡是适合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的项目,财政投融资活动不应向其提供资金,而且,在必须通过财政投融资扶持和发展的领域,财政投融资要注意更多体现政府的经济长期战略,注重宏观平衡和结构均衡。
3.建立多层次的财政投融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
财政投融资最大的风险源自财政投融资的产权责任模糊。财政投融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融资主体,是来源于政府的政权行使者和国有经济的代表者双元身份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这双元身份和双重职能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被简单地运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财政投融资活动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低效率和腐败。因此,为减小财政投融资风险,要通过委托和关系,明确资金托管、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产权关系,落实各个投资主体的责、权、利。
4.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决策机制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全面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立项、前期研究、筹资方式的选择、新建或是技术改造的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对于新建的经营性项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确立企业法人,再进行项目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融资的直接干预,而应在加强政策引导,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完善经济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功夫。
参考文献
[1]汪雷. 对我国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的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4,(10):12—15.
[2]郭励弘. 投融资体制改革前瞻[J].中国投资,2003,(07):52—54 .
[3]何川. 我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J].经济师,2003,(04):33+38 .
关键词:对外投资;融资平台
金川集团公司是亚洲最大的镍钴铂族金属生产企业,镍和铂族金属产量占国内90%以上。近年来,金川集团深入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以资源开发为纽带,已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越南、西班牙、印度尼西亚、赞比亚、南非、刚果(金)、匈牙利、墨西哥、蒙古、津巴布维、古巴等全球24个国家开展了矿产资源方面的合作,先后在澳大利亚、美国、南非、加拿大等国成立了海外控股子公司,形成了大澳区、美洲区、欧非区和中亚区四大国外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初步完成跨国经营的战略格局。截止2011年末,金川集团已经完成了对19个国外矿产资源项目的投融资,投资总额25.13亿美元,获得国内外20个探矿许可证,拥有国外地质勘探面积3000多平方公里,获得了稳定而可靠的原料供应,镍、铜、钴原料的60%、70%、80%以上均来自海外。镍、钴产量分别居全球第四位和第二位,铜产量居国内第三位,营业收入突破1200亿元,荣获中国工业大奖,位列中国对外贸易企业500强第85位。
为加快“走出去”步伐,金川集团于2009年9月在香港设立金川集团(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积极打造境外投融资平台,并于2011年2月通过收购澳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市场成功上市,成为甘肃首家登陆H股的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改组董事会,变更上市公司为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国际”),成为金川集团境外矿产资源并购开发及资本运作的主要平台。紧接着,澳大利亚A项目谈判成功,南非B项目顺利运作,加之赞比亚穆纳利镍矿的成功复产,都是金川集团通过其境外投融资平台DD金川国际实施“走出去”战略,进行境外资本运营的成功典范。
一、境外投融资平台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金川集团境外投融资平台的成功经验看,要想实现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张和跨越式发展,仅依靠自我积累是难以实现的,只有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运作,通过兼并、收购、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才能迅速扩大规模和增强实力,而打造境外资本运营和资源战略实施平台无疑是境外投资企业超常规发展的捷径。
(一)境外投融资平台运作对外投资项目能有效降低集团公司投资风险。金川集团过去在境外资源项目投资活动中,主要以集团公司为主体进行,使集团公司直接面对国际矿业市场,在税务筹划、法律风险隔离以及收购、出售有关目标公司股权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集团公司运营的风险和负担。而通过全球矿产资源投资平台公司开展相应的投资活动,可降低母公司投资风险和相关税负,这在国际并购活动中是通常采用的方式方法。
(二)设立境外投融资平台能有效避免汇差损失。香港是发展成熟的国际金融、贸易中心,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国际商业网络联系世界各地,辐射力强,是企业开展跨国业务商机的重要平台,非常有利于信息交换、业务洽谈和资金融通。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及便捷的上市渠道,吸引众多的国内外公司在香港上市,在香港设立平台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其优势实现上市融资,同时可利用香港外汇进出的便利,直接接收与开立信用证,避免汇差损失。加之香港税率低、税种少,可利用香港的税务优势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三)境外投融资平台运作买壳上市,可大大缩短上市时间。作为中资企业,金川集团如果想要谋求海外上市困难重重,以发行H股为例,需要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审批,还需要进行资产重组等等,手续繁琐、过程漫长,但通过金川香港买壳上市就简单许多。买壳上市是指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虽然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但在金川香港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手续较精简,比金川集团自身海外上市容易许多,在大大缩短上市时间的同时也规避了集团公司上市的法律风险。
(四)境外投融资平台可有效提高集团公司全球投融资运营能力。藉助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的优势,在香港设立上市融资平台,并将其作为金川集团境外收并购的投资主体,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香港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通过不断增发新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利用香港资本市场低廉的外汇贷款等方式募集资金,使金川集团摆脱举债投资境外项目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可在金川集团与境外投资项目之间建立防火墙,将项目收并购及开发运营的风险转移给市场。
(五)境外投融资平台实现了子公司资源的全球配置和资本融通。境外投融资平台在有效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可以实现子公司共享境外投资资金额度,缩减审批流程的目的。2011年5月金川香港与中非某投资公司协商共同收购南非B项目,因并购时间要求急需1.265亿美元资金汇出,但在国内超过亿元的矿产资源海外收购项目从报批到资金汇出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在海外并购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企业很可能会错失良机。海外平台公司的设立使企业多个项目共用资金额度成为可能,只要在报批时增资对象均为该平台公司,在报批手续中说明项目情况,即可实现额度共用和资金调配。为满足并购资金需求,金川香港动用了年初为全面收购加拿大A项目所申请的4.437亿美元增资额度,顺利汇出资金。
(六)设立境外投融资平台可摆脱国有企业背景,绕开部分国家的市场保护。从近年来我国企业实施海外并购的实践来看,在市场保护比较多的国家,往往遇到各种关税的、非关税的壁垒及政治风险。尤其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政府背景很容易引发东道国在地缘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考虑,结果导致失败。境外投融资平台的设立使金川集团摆脱了国有企业的背景,为部分项目海外并购实施提供了可能。
(七)设立境外投融资平台为面向全球招揽人才提供了更大空间。从近年来我国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失败的案例来看,一方面,在并购前往往没有对东道国的法律、市场、环保、风土人情以及劳动力成本等做足可行性研究和调查,就开始实施并购,结果导致失败。另一方面,对东道国的市场不够熟悉,对并购后的整合不能进行正确预判。即使并购成功,但由于融入当地市场的能力和意识相对薄弱,甚至出现并购后无法开展正常业务的情况。而这都需要通过专业人才或者机构才能处理,通过香港平台可实现面向全球招揽人才,整合利用全球的咨询公司、律师团、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源,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的智力支持。
二、境外投融资平台对企业“走出去”的启示和借鉴
(一)国际化战略是矿业企业发展的重要选择。矿业企业普遍面临着“脚下的矿挖完了怎么办”的问题,金川集团也不例外。面对经济全球化,着眼于可持续发展,针对国内矿产资源日趋枯竭,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明显不足的现状,金川集团通过打造境外投融资平台,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全球化生产经营网络体系,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障,有效的延长了企业寿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矿业企业原料枯竭后怎么办的问题。
(二)要鼓励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境外投融资平台公司。中国矿产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可以考虑在全球矿产资源投资平台公司较多的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等主要国家或地区设立投融资平台。首先,这些地点是发展成熟的国际金融、贸易中心,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国际商业网络连系世界各地,辐射力强,是企业开发跨国业务商机的重要平台,非常有利于信息交换、业务洽谈和资金融通。其次,以香港为例,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及便捷的上市渠道,吸引众多的国内外公司在香港上市,在香港设立平台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其优势实现上市融资,同时可利用香港外汇进出的便利,直接接收与开立信用证,避免汇差损失。再次,这类地区之所以会成为企业设立境外投融资平台的理想场所,其税率低、税种少也有很大的吸引力,可以利用当地的税务优势进行合理避税。
(三)要鼓励企业以创新精神通过境外投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在境外投资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融资渠道和初步的创新形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境外投融资需求。从金川国际目前的营运情况看,其在海外融资方面还只是迈了一步,买壳上市只是融资渠道的一种,还可以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实现平台公司自身直接融资,继续拓宽融资渠道。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创新都有其特殊的背景,应鼓励企业在不违背既有政策的前提下,以创新精神拓宽融资渠道。
(四)要将境外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成集团公司的防火墙。海外并购直接以集团公司作为主体进行,会使集团公司直接面对国际矿业市场,在税务筹划、法律风险隔离以及收购、出售有关目标公司股权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集团公司运营的风险和负担。通过境外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展相应的投资活动,可以降低母公司投资风险和相关税赋,将项目收并购及开发运营的风险转移给市场,这也是国际并购活动中通常采用的方式方法,值得我国矿产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中借鉴学习。
三、境外投融资平台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带来的影响
境外投融资平台的设立为企业在境外灵活进行资本运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在境外投资与外汇管理之间形成了一个隔离带,对境外投资项目审批、资金汇出、调回及监管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项目趋同变相降低审批条件。金川集团设立金川国际这一境外投融资平台后,几乎所有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都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即后续多个项目在境内的审批均为金川国际增资,而非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这在便利企业对外投资的同时,变相降低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条件。
(二)无法对汇出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实施有效监管。境外投融资平台便利了企业在境外投资企业间融通调配资金,但弱化了外汇局对境外投资资金的监管。由于外汇局在事后监管方面尚未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和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汇入平台公司后的资金可由平台公司自由支配,使汇出资金流向难以监管,容易发生实际资金用途超出商务部门审批范围的问题,从而增加外汇管理风险。
(三)清算资金存在被“截留”的可能。以金川集团2010年印尼金圣项目为例,该项目因一直无法获取项目的实质控制权,金川集团决定撤资,最后通过董事会决议由其他股东收购其所持股权,获得的转股收入依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境内机构因所设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或经外汇局批准留存境外。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入账经所在地外汇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准,账户内资金的结汇,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办理”的规定,应汇回境内或经外汇局批准留存境外。但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存在使该笔撤资收入变相回到投融资平台公司即可,无需调回境内。
(四)投融资平台公司自身的融资功能会加剧资本项目“顺差”。境外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依托母公司通过在境外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获取低成本资金,在境外投资企业间实现资金融通,从而对境内购汇付款产生替代效应,加剧我国资本项目“顺差”。
(五)境内进口企业可间接绕开外汇管理政策。外汇银行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通过各种业务组合产品帮助有海外子公司的境内进口企业间接实现境外购汇并享受海外利率、汇率价格优惠,且不占用银行外债额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境内银行向香港子公司开立一年期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境内银行香港分行向金川集团国外客户开立背对背即期美元信用证。香港分行收到国外客户信用证项下单据后,香港子公司可向香港分行申请一年期美元融资,香港分行用融资款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汇,同时香港子公司叙做一年期远期售汇或NDF锁定购汇成本。一年后,境内银行向香港分行支付远期人民币信用证项下人民币款项,用此笔人民币进行远期售汇交割,用交割后的美元偿还香港分行的融资款。此种方式,境内进口企业既获得了海外低廉的贸易融资又享受了优惠的汇率价格。
二是境内银行向香港子公司开立一年期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境内银行香港分行向金川集团国外客户开立背对背美元即期信用证。香港分行收到国外客户信用证项下单据后,香港子公司可向香港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贴现融资,然后再做一笔人民币对美元的购汇用以即期信用证的付款。一年期人民币融资成本大约为3-3.2%,较国内一年期贷款低3个百分点。香港市场是大宗商品转口贸易中心,绝大多数贸易融资都使用美元,导致市场上的美元较为短缺,并连带影响到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发展。此种模式,使得客户有更多的货币选择,而不仅仅依赖于美元一种货币,而以人民币作为融资货币,可以借助海外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
三是境内银行向香港子公司开立一年期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境内银行香港分行向金川集团国外客户开立背对背美元远期信用证。国内银行由于受贷款规模、短期外债、资金等因素制约,根本无法满足客户贸易融资的需求。此种模式,金川集团可以通过其国外客户获得超过90天以上的美元融资,融资成本低于国内银行报价,解决了境内银行外币融资难题。
四、加强和完善境外投融资平台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境外投资事后监管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后监管,对发现资金汇出后实际用途超过商务部门审批范围的可责令其境内投资主体进行整改,并按非法使用外汇进行查处。
(二)出台专项规定,构建境外投融资平台公司监测体系。根据境外投融资平台公司业务运行特点及监管薄弱环节,建议总局出台有关境外投融资平台公司方面的专项管理规定,对投融资平台公司外汇管理予以规范。要求境外投资主体定期报送境外投融资平台公司境外融资、与各境外投资企业间的资金划转等信息,比对商务部门的审批范围,掌握境外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运作和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
(三)实现人民币跨境结算与外汇管理政策的协调管理。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的一个币种,对其跨境相关的业务管理应全面纳入外汇管理框架。对以人民币体现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债务关系,建议明确其“外债”属性,切实防范银行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规避外债指标管理的风险。
(四)加强对融资类创新产品的监测分析,保障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出台政策规范外汇银行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开发的各种融资类产品,保障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银行和企业利用人民币结算进行套利交易,尽量减少非正常的人民币跨境支出对境内银行售汇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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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le of Financing Platform in Helping Enterprises to Make Overseas Investment
――In the Case of Jinchuan Group Ltd., a Large SOE
TIAN Xiulan
(The PBC Jinchang Sub-branch, Gansu Jinchang 7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