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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理财规划的原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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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理财规划的原则

第1篇:制定理财规划的原则范文

正规理财合同范文1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依法存续的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专业理财规划服务;

(2)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拟基于其自身财务现状委托甲方帮助理财;

(3)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并指派专门的理财规划具体承办乙方委托的事务。

因此,基于前述,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甲方基于乙方的财务状况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对理财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理财服务费用

1、双方约定,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向甲方支付理财服务费 元人民币,并按照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2)甲方向乙方交付书面理财方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2、甲方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或查询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有资格提供理财规划服务;

(2)甲方所指定的具体承罗理财规划业务的理财规划具有相应的胜任能力,已经通过国家理财

(3)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理财规划师勤勉尽责,以合理的谨慎处理乙方委托的事务;

(4)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财规划师保证对在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隐私或商业秘密不向任何个

(5)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财规划师与在理财方案中所推荐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机构无雇佣关

2、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理财服务费;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理财方案的制定有关的一切信息,并保证该信息真实准确;

(3)乙方为甲方协助其执行理财方案提供一切便利。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收取理财服务费;

(2)甲方对其制定的理财方案拥有知识产权,除乙方自己使用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许可给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信息。

2、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制定和向乙方交付书面理财方案;

(2)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

(3)就理财方案的执行进行跟踪,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加以改进;

(4)保守乙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5)如实向乙方披露已经存在的或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利益。

3、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书面理财方案的权利;

(2)要求甲方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权利;

(3)要求甲方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改进理财方案的权利;

(4)要求甲方保守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5)要求甲方披露冲突利益的权利。

4、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依据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理财服务费的义务;

(2)向甲方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3)为甲方协助其执行理财方案提供便利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书面理财方案的,经乙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则乙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部退还所收取的理

(4)如甲方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乙方披露,则乙方可宣告解除本合同,已经交纳

2、乙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其他任何一期理财服务费,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约定的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义务;

(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其他任何一期理财服务费,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约定的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义务;

(3)如乙方不提供真实信息或不提供其他协助,则甲方有权拒绝制定并交付理财方案,并有权拒绝协助执行理财方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特别提示与声明

1、甲方特别提示,甲方提供的仅仅是咨询服务,对乙方投资任何金融或实业工具均不做任何收

2、乙方特别声明,本合同内容系双方逐一协商、谈判而达成,并非任何一方提出的格式合同。

3、乙方特别声明,乙方完全知悉并理解甲方提供的仅仅是咨询服务,对理财方案中建议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不做任何收益保证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承诺,如承办的理财规划师做出该种保证或承诺,则不信赖该保证或承诺,如信赖该保证或承诺因此而造成损失,或因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投资损失,均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理财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投资甲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自有资金以理财方式投资 元(大写: )到甲方,为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将款项全额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支配乙方投资的人民币资金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2、 投资到期时,按照双方约定的年收益率%,甲方返还乙方本金及收益共计元(大写: )。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投资经营过程中,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2、 甲方投资经营过程中,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得提前支取所投资的资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期返还乙方本金时,根据事实情况可以支付本金的2%作为滞纳金予以补偿,并于到期日起一个月内还清乙方。

2、 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所投资金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扣除本金的2%作为违约金。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事宜,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乙方投资全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并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理财合同范文3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见证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兹因借款事宜,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元整(小写: 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具体以实际到账金额和日期为准。

二、借款期限 (天、月、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利息为月息 %,借贷期限届满时连本带利一并付与甲方,不得拖欠。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用于投资经营,不得转移用途。

五、借款方如不能按要求时间还本金和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可要求借款方提前还本付息。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

六、如借款人不履行或者完全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自愿接爱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甲 乙双方签章或捺手印且乙方收到甲方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制定理财规划的原则范文

缺乏财商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热衷购买新款商品的吃光用光型;摆阔之后又极度渴望存钱的进退两难型;忙得几乎没有时间制定理财计划的无头苍蝇型;心理上惧怕理财,甚至觉得财产管理是件麻烦事的有心没胆型。另外一种就是盼望自己的财产能够不断升值,甚至把自己的每一分钱都拿去投资的狂热财迷型。

要改变这些弊端,就需要对财商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掌握一些提高财商的技巧。

什么是财商?

财商(Finacial I.Q.)是指一个人在财务方面的智力,是理财的智慧。很多人虽然拥有很高的教育水平,却缺乏一些最基本的理财知识。因此大多数时候,我们不是缺少钱而是缺少一种观念。

财商是一个人最需要的能力,也是最被人们忽略的能力。可以想见,一个漠视财商的人,一定是现实感很差的人。

财商包括两方面的能力:一是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二是正确应用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

财商并不仅是人们现实的惟一能健康发展的智能,而且是人为观念和智能中的一种,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财商常常被人们急需,也被忽略。财商不是孤立的,而是与人的其他智慧和能力密切相关的。

如何提高财商

财商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它像其他知识一样,可以通过后天的专门训练和学习得以改变,改变你的财商,可以连动地改变你的财务状况。

当然提高财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寻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并以家庭财务为基础进行实践。这样才能做到一箭双雕,即提高了财商,又增加了财富。

第一招:建立家庭财务档案建立家庭财务档案是提高财商最简单而非常有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理财的第一步,这样能使你的家庭财务清晰明了,遇到问题就不会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

"家庭财务档案",最好分为五部分:

第一,就是我们常说的账本,记录一切日常收支,以便发现家庭消费中的盲点和误区。

第二,贵重物品发票档案本,包括家庭中购置的各种电器、贵重物品的发票、合格证、保修卡和说明书等;一旦遇到质量事故,购物发票是维权的重要保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挽回经济损失。

第三,金融资产档案,将存折、股票、债券、保险等的原始资料记载入册,万一遭遇存单遗失或被盗时,可及时查验并挂失。

第四,珍贵物品档案,包括家里的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名人字画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贵重物品。

第五,证件档案,类如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书,房产证等,这些证件的妥善保管能消除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招:时时记账家庭财务账本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资产(包括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负债、资产净值。

编制前要做些准备工作,如核对账目,做好财产计价,对存单、证书等也要拿出来逐一盘点,以免遗漏丢失,保证数据准确。

理财记账本可采用收入、支出、结存的"三栏式",方法上可将收、支发生额以流水账的形式序时逐笔记载,月末结算,年度总结。同时,按家庭经济收入(如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借入款等)、费用支出(如开门七件事、添置衣服等费用)项目设立明细分类账,并根据发生额进行记录,月末小结,年度作总结。

千万不要嫌记账麻烦,它可以非常准确地检查出你的家庭收支是否健康,消费有没有存在误区,能够直接提高记账人的财商。长年累月的记账能使家庭人员对自家的经济收、支及其结余情况心中有数,因此,能起到鼓励人们积极组织家庭收入的作用。同时又能使家庭成员本着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合理地安排开支,节省费用。

第三招:学习金融知识财商中的有些方面是不需要学习的,如建立财务档案和记账,但有些东西是必须通过学习才能提高的,如金融知识和最新的理财技巧等。当然,学习金融知识并一定要上大学,在家里轻松看电视、阅读书籍、报纸、杂志,或上网浏览专业网站也可以补充这方面的知识,还可以向有理财知识的朋友请教,或参加一些理财方面的活动。

在平时生活主要多注意银行、保险、基金等方面的新闻,你的财商神经就会慢慢绷紧,对理财的认识也是逐渐提高。

不过,在看书、杂志等的时候,不要什么都看,一些没什么内容却很会制造噱头的书不看也罢,针对自己的需求来选书,例如想全面了解个人理财就不妨到书店有目的的选择几本书,不要被书店里摆在显眼位置的五花八门的畅销书,尽量做到有针对性的阅读。

第四招:规划理财当你对自己家庭财务状况一目了然的时候,当你对金融市场有一定认识的时候,你就应该制定一套适合自己家庭的理财计划,按照短期理财目标(如一年后要买房,准备足够的购房资金)、中期理财目标(如三年后要生孩子,准备好孩子教育资金)和长期理财目标(如20年后退休,准备好养老基金)来合理安排资产。如果你实在没法制定这样完善的理财规划,可以请专业的理财师帮你完成。

有了一套完善的理财规划,你得积极参与到投资理财的实践中去,在实践中提高财商比任何“模拟”的学习的效果都要好。

第3篇:制定理财规划的原则范文

个人理财(Personal Finance,PF)正成为近几年来的热点话题。向个人提供理财服务是会计公司很有潜力的一个新领域,这使注册会计师面临着一项新任务――提供个人理财服务,包括个人理财咨询(规划)业务和个人理财鉴证业务(图1)。CPA可以帮助个人设计理财方案以改变现状,并评估个人是否遵守现行法规规定及理财管理的有效性。个人理财咨询(规划)(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PFP)业务是指CPA通过帮助客户有计划地系统利用自身财力资源,以实现其短期和长期财务目标。个人理财鉴证(Personal Financial Attestation)业务是指CPA将个人约定事项的财务信息与事先确定的标准相对照,然后就二者的符合程度提出保证判断的报告。早在198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成立了个人理财部(The 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Division,PFPD),一些会计公司也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多年,CPA的个人理财业务正成为会计公司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长点。

二、美国CPA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动因

(一)个人财务规划需要外界的帮助

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体系,一般个人(家庭)所掌握的专业和技能很难使他们从个体生命周期的角度,对个人(家庭)财务进行全面、综合的规划。国外调查表明,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几乎100%的客户一生中损失的个人财产从20%到100%不等。在规划个人财务前景时,若能得到好的建议是有益的。目前有许多行业(如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都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这些建议的质量相差很大。这些单位的理财师向用户推荐的大多是所在机构所拥有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与其说是个人理财师,还不如说是理财产品推销员。个人需要有可依赖的专业人士来提供可信任的、客观的和胜任的建议,而CPA符合这些要求。为帮助个人和企业在复杂的金融环境中获得成功,CPA通过100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赢得了公众的信赖。设定财务目标、确定现金流、净值和风险承受能力属于CPA的财务专业领域。此外,CPA还接受PFP服务专业知识培训,包括退休养老和遗产规划、教育基金、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和所得税筹划等,客户可以委托CPA规划其财务未来。CPA能够评估个人目前的财务状况,帮助确定财务目标,并同客户一道开发和监控计划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

(二)个人财务报表需要独立的外部人发表意见

早在1983年,AICPA 的个人财务规划执委会(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Executive Committee,PFPEC)就了《个人财务报表指南》(Personal Financial Statements Guide,PFSG),为编制个人财务报表提供了依据。此后,伴随着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颁布及个人申请贷款等的需要,PFPEC于1993年对1983年的PFSG作了修改。新PFSG中的“个人财务报表”不同于政府机关和工商企业,它包括财务状况表(Statement of Financial Condition)和净值变动表(Statement of Changing in Net Worth)。个人财务状况表又称个人资产负债表,是最基本的财务报表。个人财务状况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分别以变现能力和偿债期限顺序排列。

与企业不同,个人很少有正式的会计系统对其收支等经济业务有详细的记录,也很少有人将准备个人财务报表作为一项例行公事。高收入阶层和中产阶级则更有理由编制个人财务报表,诸如: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房地产投资、退休养老、缴纳个人所得税、划分离婚诉讼期间的财产、遗嘱财务分配、竞选公职等等。例如,对于西方政府公职人员和候选人而言,这种报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伦理法案》(the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要求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必须公开其个人财务报表。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中关键官员和职员也必须公开其个人财务状况,其他州的法律对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也有类似要求。同时,很多竞选公职的人士也自愿公开其个人财务报表。此外,在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的决策过程中,个人通常要求完成并签署一份贷款申请和个人财务报表。还有很多人依据此表缴纳所得税、房产税和赠与税、制定退休养老计划等。但个人自行完成的财务报告在外界看来可信度不高,于是需要就可靠性向独立的第三方――CPA寻求某种类型的保证。

(三)CPA具有独特的内在优势

CPA在工作中必须遵守AICPA的《职业行为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以获得执业许可。作为具有良好形象的CPA具有独特的内在优势:独立、正直、客观、专业性和应有的谨慎,从而能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客观性保证CPA致力于满足客户的需要――而不是推荐保险或投资产品等的需要。因为客户利益至上,在CPA遇到其专长领域以外的情况时,CPA将寻求其他专业人士的协助。CPA必须这样做――《职业行为准则》禁止AICPA会员提供其专业能力不能胜任的服务。通过个人理财规划部(the 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Division,PFPD)的成立、授予个人理财专家(PFS)证书、PFP实务责任公告(Statements on Responsibilities,SORs)等系列措施,AICPA向外界展示了CPA的个人理财业务无与伦比的服务水平。

(四)CPA行业的自身发展要求

1940年美国《联邦投资顾问法》(The Federal Investment Advisor Act)特别将注册会计师(以及律师、工程师和教师) 排除在投资顾问的定义之外。这一排斥虽承认几十年来CPA作为财务顾问的作用,但认为CPA的职业活动纯粹是偶然的做法。直到20世纪80年代,个人财务规划才成为CPA正式和明确的活动领域。AICPA担心其他职业界(金融业、律师业)投入资源以促进立法,因为这将不利于CPA提供PFP服务。为使CPA与其他提供PFP服务的团体区分开来,AICPA于1986年成立了个人理财规划部(PFPD),1987年PFPD开发出认证的个人理财专家(the Accredited Personal Financial Specialist,APFS)证书,现改为个人理财专家(PFS)证书。这一证书仅授予合格的CPA。为了获得这一称号,CPA必须通过AICPA的职业责任、个人财务规划过程、个人所得税筹划、风险管理、投资规划、退休及遗产规划等专业能力的书面测试。3年期间,CPA每年的执业经历至少要达到250小时。这些苛刻的要求向公众显示,PFS完全有资格提供PFP服务。截止2006年7月31日,AICPA的PFP会员部(Member Section)约有6400名CPA成员。2006年底,共有约3700名CPA获得PFS证书。PFS提供PFP业务享有良好的声誉,经常被刊物《WallstreetJournal 》、《Newsweek》、《CFO》、《Kiplinger's Personal Finance》提及。值得注意的是,PFPD还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第一个帮助人们进行个人理财计划的国际标准《ISO 22222∶2005,个人理财计划》,进一步扩大AICPA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传统审计领域趋于成熟,CPA的传统企业审计市场份额已经出现衰落趋势,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年收入比例(或总额)有许多年未增加。且CPA提供个人理财咨询(或鉴证)服务的风险要比传统的面向企业的咨询(或鉴证)服务风险相对要小(见表1),这对中小规模的会计事务所尤为合适。同时,CPA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可对会计事务所的季节性工作高峰(每半年后的3个月)波动进行平滑调整。由此,CPA的个人理财业务应运而生。

三、美国CPA的个人理财业务特点

(一)个人理财规划(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与分类

1.个人理财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

专业操守(Professional Conduct):CPA的PFP业务受AICPA的《职业行为准则》的约束。

基本执业指南:明确个人财务规划实务的责任公告(Statements on Responsibilities,SORs)

其他执业指南:如果CPA的PFP服务还涉及税务咨询,要适用AICPA税务部制定的《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8号:给客户建议的形式和内容》(Statement on Responsibilities in Tax Practice No.8,Form and Content of Advice to Clients,SRTPs No.8),SRTPs的其他条款提供附加指南。

报告标准:适用AICPA的《个人财务报表指南》(PFSG)某些条款。

2.个人理财咨询业务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个人理财咨询业务有不同分类。图1左边的椭圆中详细列示了按内容的分类。根据PFP过程的分类为:(1)帮助客户设计综合性的理财计划或制定理财准则;(2)对无效的理财计划的重新设计;(3)理财计划的适用性的评估;(4)理财计划的介绍或更新;(5)就理财准则或程序的实施进行监控和调查以形成结论;(6)对客户与理财有关的家庭治理结构的适当性进行分析。

(二)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与分类

用户编制的个人财务报表可能寻求CPA的介入,以对资料的可靠性提供独立的意见。CPA可以根据个人理财鉴证要求的水平不同,提供包括审计、审阅(或复核)或商定程序服务(如编制个人财务报表)。

1.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相关规定

审计、审阅或编制个人财务报表的标准主要由《会计与审阅业务准则公告》(Statements on Standards for Accounting and Review Services,SSARS)和公认审计原则(GAAS)规定。个人财务报表的GAAP在AICPA的SOP 82-1得以体现。也可要求CPA对个人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提出报告,相关标准有:《审计准则公告62号特别报告》(SAS 62 Special Reports)、《审计准则公告35号 特别报告――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实施商定的程序》(SAS 35,Special Reports-Applying Agreed-Upon Procedures to Specified Elements,Accounts,or Items of a Financial Statement),或《会计与审阅业务准则公告1号 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的报告》(SSARS 1,Reports on Specified Elements,Accounts,or Items of a Financial Statement)中的《会计和审阅服务解释第8条》(Accounting and Review Services(ARS)Interpretation 8)等。

2.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分类

(1)审计(Audit)个人财务报表(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的有效性是否符合鉴证标准。

审计采取积极保证的方式,在此类报告中,CPA要对被审查事项的表述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标准进行直接陈述。由于个人财务记录的性质,取得证据有时会发生困难,因此往往导致依照GAAS进行个人财务报表审计和发表无保留意见较为困难。

(2)审阅(或复核,Review)个人财务报表(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的有效性是否符合鉴证标准。

(3)根据鉴证标准及与理财有关的商定程序(Agreed-upon Procedures)完成的服务。

商定程序服务常见的类型是个人财务报表编制(Compilation)业务,即CPA(或会计师)以手工或计算机软件编制个人财务报表。GAAS要求独立审计人员取得一定数量的书面意见作为业务约定的组成部分。审阅和编制业务约定不考虑会计记录测试和对询问的答复获得确凿的证据材料。不过,由于多数人财务记录的非正式性质,个人财务报表约定中的口头声明最好从客户处取得书面材料来证实。一些CPA不愿从事个人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因为个人缺乏详细的记录及内部控制不完善是主要障碍。有些CPA甚至对审阅服务中的有限保证也有些担心,结果导致最常见的是CPA提供编制个人财务报表服务。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比较见表2。

四、启示

第4篇:制定理财规划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策略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及发展现状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开办的一项新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所确定的阶段性的投资目标,按照客户的实物性资产、现金收支状况,围绕客户的收入、消费、风险承受能力,形成一套以个人资产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安排,并在此过程中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化的差异性理财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调整资产配置与投资,并及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账户及相关信息,以达到个人资产收益最大化。银行的理财产品总的来说比投资其他产品的风险程度稍微低一些,主要类型有和股票型产品挂钩的,和货币型市场挂钩的,和基金公司的产品挂钩的,以及和信托型挂钩的结构性产品,这几大类风险特性都不一样,广义来说,银行理财产品最原始的产品就是居民储蓄,这方面本金是零风险,相对来说收益就会比较低一些,就是我们说国家出台的利率政策的制订,风险比较高的就是和银行挂钩的结构性的股票型基金。

1.1 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别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萌芽阶段(1978年-2002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了办理个人理财业务,此时,各银行的竞争中主要以银行储蓄及国债为主,人们的理财方式也只是通过简单的存储业务来获得微薄的利息收入,直到1996年的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推出了最早的理财产品。

起步阶段(2002年-2006年),真正拉开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序幕的是2002年10月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理财”业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的稳健递增,人们拥有的财富不断增加,理财的意识不断的增强,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再只局限于简单的储蓄存款、获取利息,理财需求与理念也得以提升,中国开始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理财阶段,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迅速发展。

初步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不断扩大,种类在不断的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日渐提高的理财要求,理财产品发展逐步走上快车道。

1.2 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据Wind资讯统计,商业银行2009年共发行约4358款理财产品(见下图),就国有四大行而言,其中中行发行428款,建行发行302款,工行发行151款,农行同期仅发行14款产品,势头非常迅猛。2010年仅前5个月,统计显示银行理财产品达到了3906支,其中绝大部分产品目标对象是城市居民或机构,极少部分专门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个人理财市场需求日渐凸显的情况下,我国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服务和专业化的品牌。随着我国理财服务业开放步伐的加速,个人理财业务体现了客户数量多、财富增长快、客户对理财业务和风险认识提高等特点。个人理财业务正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已经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风险日趋增大,存贷款利差日趋缩小、外资银行步步进逼的形势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当深入分析其问题之所在,以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足发展。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制约

我国金融机构现阶段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限制了银行业个人金融业务拓展的空间。个人理财业务的范畴不仅包含投资理财还包含融资、保障结算等,投资理财涉及股票、基金、信托、投资型保险、债券、期货、不动产等。从国际发展来看,分业经营虽然对控制风险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未来的趋势是金融服务“一站式”的混业经营。由于现有的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使得金融机构无法跨越行业壁垒将三者优势结合起来,不能提供包括证券、保险在内的综合理财服务,个人理财规划制定起来就有相当的难度,导致了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受到了许多限制,只能停留在银行业务这一个层面,采取一些网上银行、柜台优先、绿色通道,免年费、利率优惠等较低层面的手段。

2.2 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创新

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但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国内的理财产品品种较少而且同质化严重。在投资领域,几乎都是证券、外汇、保险、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组合。目前的个人理财市场与成熟市场的银行理财相比,更多的是形似,还没有达到神似。在业务范围上表现为,把现有业务进行重新整合,普遍缺乏更为细致的客户分层,无法为客户提供切合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在财务策划上技术人才的支持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投资产品在广度和深度上均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从目前国内同业的情况来看,基础金融产品在同业之间相差无几,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定价无法展示出各商业银行的产品特色,同质产品的竞争完全体现为市场价格的激烈比拼,严重影响了理财市场的健发展。同时,金融产品的复制特点加剧了这一现象,一家银行刚刚发出新的理财产品,其他银行就能够立刻跟进,名目虽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相似、投资收益相当,几乎是克隆。许多理财产品只是名字的区别,而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对个人客户而言,这些产品的确眼花缭乱,却缺少实际吸引力。个人理财的精髓和主要的方向就是它的个性化服务,因为有一定财富的一个人,他在生命的不同周期阶段,对理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而且人们对于风险的承担偏好程度不一样,有的人可以承担一点风险,有的人不愿意冒风险,所以根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偏好、不同的投资需求、进行个性化服务,进行产品的创新,这才是我们未来个人理财市场发展的一个真正和方向。

2.3 业务整合不够

个人理财是一项综合服务,涉及银行内部多个部门,银行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目前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分别由多个部门管理,导致前后台业务条块分割。个人理财未能形成相对独立的运作系统,使商业银行无法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需要商业银行建立适应理财市场变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优化内部组合。

2.4 缺乏高素质的综合理财人员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服务要求高,要求理财师具备较高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理财师需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证券、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践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还必须具有优良的品德、诚实守信。但是国内银行普遍缺乏高素质的优秀理财人员,一些理财人员自身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所从事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不了解,对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认识不足,造成了销售行为的不规范,推销效果低下。

3、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市场的建议策略

3.1 推进金融混业经营,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目前在全球混业经营浪潮的冲击下,我国在现有的政策法律下,放开对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限制,鼓励金融业务创新,并且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这一契机积极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是通过对客户资产运用的规划和合理组合,实现客户消费效用的最大化,因此,推进金融混业经营,将成为推动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首先,金融监管当局应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宏观指导、协调支持的职能,呼吁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要加强跨行业的合作,并应积极鼓励其提升行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各金融机构之间理财产品及服务的各作,以实现个人理财业务的突破。其次,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严格的监管。在完善个人理财服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理财服务“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应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与法律、工商、税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配套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规划及跨行业管理办法的制订,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

3.2 以市场细分为基础,建立个人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创新机制,实行产品差异策略

市场细分是按照一定因素将某一整体市场划分为若干个分市场,以便确定企业的目标市场。在每一个子市场内,客户具有相同的特质,银行可以针对他们设计出相应的产品,提供个性化的销售组合,从而提供更有个性,各具特色、更符合客户需要的理财产品和服务。

当前,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可复制性。在这一背景下,只有依靠卓越的理财产品以及超越客户预期的特色创新产品及服务,提高客户的认知度和荣誉度,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产品和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超出。商业银行要在多个层面进行创新,首先是要在理念上进行创新,银行要改变过去理财业务强制推销的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其次,在理财产品的开发架构上进行创新,在个人理财产品设计的时候,要有总行牵头,统一产品的标准、规格、销售程序、产品宣传,这样才能保证理财产品的品牌。第三,引入多方参与合作开发新产品,银行个人理财离不开保险、证券、信托的参与,银行要改变单打独斗的格局,积极寻找与第三方合作的机会。

3.3 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商业银行应充分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特殊性要求,打破业务间相互割裂的局面,以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理财服务。因此,银行应结合组织机构改革和业务分工重组,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要求,专门指定一个职权相对独立的,职责比较明晰的,专业结构比较综合的业务部门负责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规划和发展。对现有银行制度进行清理整合,梳理规范业务和管理流程,对岗责体系进行明晰和细化,构建科学的基础管理平台,发挥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的作用。实现管理科学化,提升风险控制能力,运用标准化的方法来解决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问题。明确理财人员职责,将理财人员个人职责、工作成绩与考核奖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将理财业务纳入经营绩效考核,提高理财产品计价比重,逐步向全面产品计价过渡等考核方法的改进,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投资及后续服务等环节应建立健全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3.4 加强理财人员的培养,形成有效的客户经理制度

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新业务,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服务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培养一支富于创新,善于经营,勇于开拓的复合型理财人员队伍,特别是客户经理的专业素质,是理财中心在未来的发展竞争中掌握主动权,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关键。为满足VIP客户日益增长的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国内银行应在构建新型营销体系的同时,顺应世界金融混业经营潮流,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熟悉理财规划和外汇、基金、证券、期货和保险业务的高、精、尖专门业务人才,培养一支忠诚敬业的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队伍,发挥他们作为理财业务主力军的作用。同时,强化对理财人员理财观念的培养则是理财人员进行理财市场营销,扩大理财市场份额的现实需要。人才队伍的建设要特别重视和培养理财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建立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银行要对现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加强培训,鼓励员工学习进修,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培养一支专业的理财队伍。

4、结束语

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委托业务,该业务的核心是“理”,所以银行要改变过去单纯业务营销的理念,全新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利用银行创造的各种金融工具,为客户真正搭建起一个适合终身受用的、收益风险均衡的理财组合,满足客户财富保值增值的目的。从根本上说,个人理财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要能够得到客户的信任,银行便会有源源不断的客源和生意,利润接踵而至。因此,银行应当着眼于长期,制定理财服务终身制,对凡是接受过本行服务的客户实行“盯住制”,无论这些客户是否仍继续购买或接受本行的服务,客户经理都应当继续跟踪和了解客户的各种情况,及时提供各种经济、金融信息,使其感受到本行对其予以的关注与重视,从而激发其忠诚感,最终驻留或返回本行。总之,树立服务终身制的理念是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制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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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制定理财规划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 日本 个人理财理财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5-042-04

一、引言

近年来,个人理财热潮在中国迅速兴起,国民对理财的需求日益旺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对个人理财业务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个人理财中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理财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媒体对理财的宣传报道日益增多;理财培训日益受到青睐。

日本是个人理财业发展比较早的国家,1980年代,在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急剧变化的背景下,个人理财业在日本兴起并迅速发展。个人理财发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及状况有很大关系,考察个人理财在中国兴起的背景与当时的日本有类似之处。如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国民财富的迅速积累,客观上对财富管理的需求日增;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务压力,增加了人们对未来养老的担忧;金融改革和创新涌现出的多样化、复杂化的金融产品使个人家庭难以选择;利率汇率的波动、证券市场的动荡、金融开放背景下金融风险暴露等因素催生了对专业理财服务的需求。分析日本个人理财业的发展,可以为中国个人理财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日本个人理财业的发展动因

日本的个人理财业于1970年代萌芽,1970年个人理财最早诞生于野村证券株式会社,其主要标志是设立理财中心以促进证券的销售;1977年第一劝业银行成立理财部。保险业理财发展相对晚一些,1987年第一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住友海上财产保险株式会社成立理财中心,从而分别开启了个人理财在日本的证券、银行、保险等各专业金融领域的先河。到了80年代,日本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个人理财业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个人理财进入启蒙阶段。90年代个人理财在日本迅速普及。进入21世纪,日本个人理财走向繁荣。考察日本个人理财业,主要是由以下因素推动。

(一)人口老龄化加剧。1970年代以来,日本的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见图-1),2007年日本人口出生率全球排名220位(WHO,2008)。与此同时,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了生活条件改善和医学进步,国民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导致日本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著的改变。日本于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于1994年进入了老龄社会。日本是发达国家中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见表-1),从老龄化社会到老龄社会,日本用了24年,而西方国家一般都需40年-100年以上的时间。由于人口快速老龄化,日本已成为全球老龄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日本老龄人口比例世界第一,平均寿命世界第一。据不少资料预测,日本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趋势仍将持续。从长远看,人口老龄化可能造成社会生产力下降、储蓄率降低,从而给经济带来负面的影响。此外,日本战后婴儿潮一代人已开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障基金将承受巨大的支付压力,养老金制度可能难以为继。而且老年人口庞大的医疗护理费用也将成为巨大的社会负担。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推动了日本国民对个人理财的需求。

(二)金融自由化改革推行,众多金融新产品的涌现和金融服务的创新。1970年代后期,受起源于美国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影响,日本开始金融自由化改革,80年代金融自由化改革加速。金融自由化改革内容主要包括:1.利率自由化。主要措施有:放松对可转让定期存单(CD)的存款额度和利率限制;逐渐取消大额定期存款的利率限制;小额定期存款利率的自由化;实施流动性存款利率自由化;取消存款期限限制。2.放宽金融机构业务限制。战后日本的金融体制是在美国的协助下建立起来的,不同金融机构有明确的业务界限,业务管制很严格。从80年代初开始,日本实施了一系列放宽金融机构业务限制的措施。如1983年,商业银行、长期信贷银行和信托银行获准经营政府债券业务;1984年,商业银行和信托银行可以经营私募债券;证券公司获准发放以各种政府债券作为抵押品的消费贷款;放宽各类银行的贷款额和担保额;允许商业银行办理货币市场存款单业务;允许商业银行经营长期存款业务等。此外,还放宽外国金融机构进入和经营业务的限制。3.资本流动自由化。1980年12月实施《新外汇法》,外汇交易由原则上禁止转为自由进行;1984年6月取消对日元转换的限制,欧洲日元市场的交易逐渐自由化;放宽国内外部门在欧洲市场发行日元债券的管制;允许外国部门在日本国内市场发行外币债券等。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推行,淡化了金融机构间的业务界限,增强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促使大量金融新产品和服务不断出现。

(三)日本国民收入的提高和个人金融资产的积累。1955年至1973年,日本经济保持了平均10%以上的高增长率,实现了经济的腾飞和赶超;1970年代中期到198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成功克服了石油危机的冲击,保持了高增长低通涨的局面。经济的快速增长,加上从80年代中期开始,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日元大幅升值,股市和地产市场的繁荣,使得日本国民收入大幅提高、个人金融资产迅速积累(见图-2)。国民收入的迅速提高和庞大的个人金融资产客观上催生了对财富管理的强烈需求。

(四)泡沫经济刺激了国民的投资欲望。在日元大幅升值、宽松货币政策、金融机构不动产贷款过多的作用下,1985年-1989年日本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泡沫,股价和地价飞涨。日经225指数从“广场协议”之前的12500点大幅度上涨到1989年最高的38915点,市盈率高达70倍。土地价格从1985年9月到1990年9月上涨了4倍,在房地产泡沫最大的1989年,日本房地产总值是美国房地产总值的4倍多,而其国土面积只有美国的二十五分之一。股价和地价的飞涨极大地刺激了国民的投资欲望,泡沫经济对日本个人理财业发展起了助推器的作用。

正是80年代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变,日本国民开始积极关注个人金融资产的合理利用、节税、遗产继承和事业继承等问题,与此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主的金融机构开始引入理财系统,不动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引入理财,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开始组建理财中心,日本掀起理财热潮。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迫使日本国民对生活进行长期总体规划设计,理财更受人们关注,由此推动了日本个人理财业的持续发展。

三、日本个人理财业的特点

由于理财需求不断增加,日本理财协会(Japan Association for Financial Planner,JAPF)于1987年11月成立,1992年日本与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理事会(International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Council)签署了协议并于1993年向241名日本理财协会会员颁发了CFP资格证书,从1998年开始,日本CFP数量迅速增长,至2010年,日本CFP数量达17109人,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居全球第三。日本理财协会于2002年4月开始在全国设立分会,现在JAPF的地方分会已遍布日本。作为非盈利性团体,在探索和发展过程中,JAPF逐步制定出一系列较适合本国国情的制度。透视日本个人理财业,最显著特点如下:

(一)实行分级的理财师职业资格制度。美国是个人理财起源和首先走向成熟的国家,美国拥有众多的理财职业资格,这些理财职业资格由不同的理财团体认定和管理,不实行分级制度。相比而言,日本的理财职业资格较少。日本认定理财师资格的团体有两个:一个是社团法人――金融财政事情研究会举办的“金融理财师”资格考试,应试资格要求在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因此难度较高,但社会上的认知度不高;另一个是日本理财协会举办的资格考试,其理财师资格分普通资格(Affiliated Financial Planner,AFP)和高级资格(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FP)两个级别。日本的CFP准入标准非常严格,获得AFP认证的人大约只有10%能通过CFP的考试。取得日本理财协会的CFP资格者,可以被认可为具有国际资格的理财师。

(二)保险在理财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1970年代以来,日本在人口数量增长、高储蓄率、家庭小型化及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发展迅速,至1990年代,日本保险业达到了一个高峰。1994年,日本的保费收入(6060亿美元)、保险密度(4849美元)和保险深度(14.4%)指标均为世界第一。但到了1990年代后半期以后,由于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政府长期实施超低利率政策以及证券市场低迷等原因,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加上保险公司破产增多,加大了投保人对保险业的不信任感,担心将来得不到约定的投资回报,有不少投保人开始退保,同时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影响下,日本保险市场出现萎缩。2009年日本保费收入为5180亿美元,比最高峰1995年的6376亿美元大幅下降,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相应下降为4074美元和10.18%。不过,日本保险市场依然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2007年保险和养老金储备资产占日本家庭金融资产比重达26.2%。保险早已根植于日本国民心中,在日本国民理财规划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三)个人金融资产运用相对保守。受泡沫经济崩溃、证券市场长期低迷、人口迅速老龄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日本国民在个人金融资产的运用上趋向“安全资产”,个人金融资产结构呈现保守性特征(见表-2)。日本家庭金融资产中,安全资产的比重明显高于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日本国民选择储蓄的最重要因素是安全性。目前,日本的个人金融资产绝大部分掌握在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手中,这些人深受泡沫经济崩溃带来的影响,一般很少将资金大量投入股市,通常都会选择存款、国债、保险等安全性很高的金融工具。庞大的个人金融资产,主要形式是现金、存款、保险和养老金储备等相对安全的资产,约占个人金融资产总额的77%,而股票资产仅占个人金融资产的5.9%,这在发达国家中所占比例是非常低的。股票资产比重低与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股市持续低迷有很大关系,日经指数从1989年的38915点跌至2010年底的10228点,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股市的高风险更加大了投资者的担忧。

(四)注重理财人才的培养,较好地解决理财教育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兼容问题。日本在其个人理财发展过程中,很重视理财教育。日本理财协会在培养理财师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年来,日本理财协会培养出30余万名理财师,为日本个人理财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基础。此外,日本在理财市场的培育和理财专业人才的培养中,很好地解决了理财教育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兼容问题。由于国与国之间的法律、税收等制度有很大差异,因此,在理财师的培训和资格认证中,如何在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理财理念和技术时与本国的制度、文化等有效结合是富有挑战的课题。日本理财协会在1992年引进CFP资格时,不是简单地将CFP课程体系进行移植,而是依照日本的国情加以改进,如考虑到不动产理财在日本的重要地位,在CFP课程体系中增加了不动产理财。同时,将CFP资格与日本的传统价值观、文化以及法律、税制、社会保障等逐渐融合,较好地解决了“与国际接轨和符合国情”的结合问题。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日本理财协会已构建起相对成熟的理财教育课程体系。

四、启示

日本个人理财业的发展背景和特点,可以为中国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一)加强理财教育。个人理财在中国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但高素质的理财专业人才非常缺乏。从日本个人理财的发展来看,日本理财协会培养了大量的理财专业人才,为日本个人理财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基础。目前,中国个人理财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高等院校的理财教育。个人理财课程在高校出现的时间仅短短几年,目前,全国仍然只有极少数高校开设了正式的个人理财课程,还没有高校设立个人理财本科专业。高校的理财教育现状远不能满足当代大学生对理财知识的需求。二是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等机构的内部培训。这类培训比较注重与本机构的理财业务结合,实务性更强。三是理财培训市场,包括一些专业培训机构(如上海理财专修学院)和国外理财团体(如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授权的机构提供的理财培训。相比而言,这类培训比较兴旺。

目前,中国的个人理财教育还很不成熟。作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理财协会,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China,FPSCC)在理财教育上还存在不足:一是理财教育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结合还在探索。FPSCC已经于2005年7月加入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成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获得授权认证并颁发CFP职业资格的协会,并推出了分级的理财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即金融理财师和国际金融理财师。但从考试用教材来看,还远没有解决好本土化和国际化兼容的问题。二是FPSCC在理财培训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没有成为理财培训的主导力量。因此,如何借鉴日本理财协会的经验,加强理财师的培养,解决本土化和国际化结合的理财教育问题,是今后一段时间FPSCC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依据本国国情来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引导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方向。根据注册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Board of Standards)的界定,个人理财核心内容包括:投资计划、风险管理和保险计划、员工福利和退休计划、税务计划、遗产计划。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个人所得税制比较简单,个人税务筹划的空间有限,因此个人税务计划在短时期内不会成为个人理财主要内容。另外,中国的遗产继承制度比西方发达国家简单,而且遗产税暂时不会推出,因此,遗产计划也不会太受关注。中国个人理财业务重点应定位于投资、保险和退休计划。由于国民收入的迅速提高、个人财富的迅速积累使得中国居民对投资理财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而且,中国的中高收入阶层正在快速增长,迫切需要专业的、高水平的财富管理服务。而中国人口迅速老龄化的现实日益凸现出退休计划的重要性。相对而言,保险在中国个人理财规划中很不受重视,这与日本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带来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高居世界前列,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实水平与此很不相衬。2009年中国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分列世界第7位、第64位、第44位。从国内来看,保险业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也很不突出,保险业资产占金融业资产比重不到5%,而银行业资产比重超过90%。因此,当前中国个人理财业应注意将保险作为发展重点,通过保险的发展为快速增长的国民财富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同时也为退休养老提供有效的储蓄手段。

注:

基金项目:本文受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J51703)、教育部特色专业(TS12058)、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科研项目(03JYQ02)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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