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直接融资的形式范文

直接融资的形式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直接融资的形式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直接融资的形式

第1篇:直接融资的形式范文

【关键词】融资结构;公司治理;股权融资;债权融资

一、概述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统计年鉴2009卷》披露各类证券成交总额441874.67亿元,同比增加62.55%。其中,股票成交总额346511.91亿元,占证券成交总额的78.41%;债券成交39806.34亿元,占证券成交总额的9.01%;基金成交6549.06亿元,占证券成交总额的1.48%;权证成交49007.36亿元,占证券成交总额的11.09%。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统计年鉴中也出现了相似的情况,为了有效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应该运用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相关关系,通过改善融资结构来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并通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来促进良好融资结构的形成。

二、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融资结构表面上是资金关系,但实质上,由于各种资金来源主体都要求主张自身的权益,即融资方式的选取直接影响公司相关经济主体的利益和行为,因此,融资结构相应地便成为各种资金背后的产权主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某种利益格局。而从前文对公司治理的涵义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司治理正是为解决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张维迎认为,融资结构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融资结构。因此,融资结构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

(一)债务融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相关性研究

1.债务人监督

通过债务契约中附加的的约束条款,限制经理人的行为。如:公司向银行借债时,银行要求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报表,监督公司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能够按期还款。

2.自由现金流效应

不同期限的债务对公司治理结构起到的作用不同。短期债务可以减少管理者所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短期债务融资有利于削减公司自由现金流量,通过破产的可能性,限制管理者利用公司自由现金流从事私人利益的行为。长期债权可以阻止管理者进行利己的非盈利投资,特别是对自由现金流充裕的公司,有效防止管理者的无效率扩张。

(二)股权融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相关性研究

1.股权融资的成本

在现代公司中,经理人持有公司股份是很少的,有的经理人甚至不持有公司股份。因为经理人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经理人不能从其提高企业利润的活动中获得全部的好处,也就是说经理人只有部分剩余索取权,但却要承担从事这些活动的全部成本,那么经理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就可能不完全一致。

2.股权流动性与股票市场外部治理

市场经济中,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会改善公司治理。股票市场在公司治理中主要有两个作用:首先是提供客观反映和准确评价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者努力程度的财务信息,通过股票价格变动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施加压力,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其次是公司股票能在完善的股票市场方便地进行转移,所有者可以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去约束和限制经理人。股权具有充分的流动性是股票市场发挥其外部治理效应的前提,股权流动性越高,股票价洛越能准确地反映公司业绩,更客观的评价经理人的经营能力和努力水平。因此,增强股权流动性有利于改进公司治理。

3.股东性质

不同类型股东持股的目的和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大相径庭,他们的行为将影响公司治理行为。在我国,股东主要由个人股、法人股、国家股和外资股构成。我国上市公司中只有极少数的外资股东,且外资股东所占比例小。个人股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较弱,对公司治理影响很小;法人股有较强的公司治理能力,对公司治理产生较大影响;在我国,国家股在股权结构中比例很大,持股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运行。国家股的不可自由流通,决定了其只能采取“用手投票”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

(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共同作用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治理的首要问题是控制权。关于控制权,我国学者张维迎(1996)举了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企业控制权的分布状况;令X为企业总收入,A为应当支付给工人的工资,B为对债权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C为股东所要求的利润。控制权的分布分为以下情况:当X≥A+B时,控制权掌握在股东手中;当X≥A十B十C时,在经理人掌握着控制权;当A≤X

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对融资结构的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系列管理和控制体系。治理结构规定了每个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并规定了公司事务决策所应遵循的制度。治理结构影响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类型,并进一步决定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不同的治理结构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布状况各不相同。占有控制权的经理人会运用自己的权力影响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以维护其所代表的利益方。国内关于治理结构对融资结构的影响的研究比较少,本文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内部治理对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管理层持股、总经理任期、领导权结构、董事会规模、机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形成对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高层管理人员对融资结构的影响取决于自身利益,这种自身利益主要来源于在职消费和股权激励。经理人拥有公司股权或股票期权意味着他们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设经理人的股权融资金额为i,其他股东的股权融资金额为j,则股权融资总额为i+j,经理人所占的比例为i/(i+j),假设上市公司的债权融资金额为c,资产收益率为x,,债务利率为y(x、y均为百分比,x>y),经理的股权收益率为G,则

G=i/(i+j)*[(i+j)x+c*(x-y)]

即G=i*x+(x-y)*c*i/(i+j)。

则c增加及j减少的双重作用可以较大地增加经理的股权收益。经理人倾向于发行债务或回购股份。

除了能获得股权收益外,经理还享有大量的在职消费。在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情况下,在债权人与高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时,还存在道德风险(如:在职消费),高管倾向于进行投资更高风险的项目,因为经理人和股东等高层管理人员只承担有限责任,若投资成功,大部分收益归自己;投资失败,高管只承担有限责任,大部分损失归债权人。

(二)外部治理对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债权人市场、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等。外部治理结构影响公司的筹资进而影响公司融资结构。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融资结构有重大影响。所有者与经理人扮演的公司治理角色不同,这会产生利益分歧。不同的公司治理行为会导致不同的融资结构。应改进治理结构,进而形成较好的融资结构。

四、对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改进建议

在上市公司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条件下上市公司中各利益主体的博弈会形成经理层决策的纳什均衡,我们应利用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去尽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一)发展债券市场,改善融资结构

通过债务融资,可改变上市公司单一股权融资的状况。企业债券一般要求对社会公众发行,不但要求固定利息,而且必须按时还本付息。因此,在融资结构中一定比例的企业债券,可以形成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是实现最佳资本结构的有效途径之一。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有利影响如下:减少政府干预,促进债券市场化;积极培育中介机构,改进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大力增强企业债券流动性;有利于消除本文中上市公司“轻债务重股权”的股权融资偏好问题。

(二)加强债权人保护,提高债务融资比例

企业破产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存在债务人恶意破产,蓄意逃避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债务的行为。在破产过程中债务人故意抽逃企业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限制了债权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大,阻碍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因此,在《破产法》中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力度,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法律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样有利于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提高债务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

(三)构建有效制衡的股权融资结构,保护中小股东

吴敬琏提出,改进中国公司治理要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问题,使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得以发挥。多元化持股有利于增进股东相互间的制衡与监督,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限制大股东过分偏好股权融资。也同样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轻债务重股权”的问题。

(四)加大投资者保护,改善公司治理状况

在公司治理中,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是由契约规定的。只有建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并严格遵守,才能使充分保护所有者权益。所以,完善《公司法》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与公司实际相符合的公司章程才能使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法律化、制度化会进一步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并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建立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完善治理结构

应当在人才市场中建立经理人市场,用真实、详尽的信息和适当的指标体系来评价经理人的经营业绩,实现经理层聘任双向选择制,减少经理层的行政干扰,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委托关系,造就一支职业化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解决治理结构问题。

(六)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制衡管理层

该制度是为了解决公众公司在股权十分分散的情况下,出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态度冷漠和普遍搭便车的现象,公司被无人监管的内部人控制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而对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结果。引进外部独立董事,保持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独立性,明确界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职权,在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维持一种制衡关系就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五、结论

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之间有着密切的相关关系,公司融资结构不仅影响公司的资本成本和企业价值,而且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是股份公司走向市场化所遇到的普遍问题。合理的融资结构有利于改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对经理人形成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融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从而产生了公司治理功能的衰退和治理机制的失效,而公司治理功能的衰退和治理机制的失效又进一步导致融资结构的扭曲。融资结构的不合理,会导致一系列治理问题的产生,阻碍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与运营。同时,上市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又会促进合理融资结构的形成。应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实际,更好地引导我国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融资结构,改善公司治理,形成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的良性循环,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沈艺峰,肖珉,林涛.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J].经济研究,2009(7).

[2]何德旭,张雪兰.利益相关者治理与银行业的社会责任[J].金融研究,2009(8).

[3]李维安,唐跃军.大股东对治理机制的选择偏好研究[J].金融研究,2009(6).

[4]王满四,邵国良.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机制的公司治理效应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7(2).

第2篇:直接融资的形式范文

【关键词】生物制剂;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α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类风湿关节炎

【中图分类号】R59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4-8824(2009)-07-0038-02

类风湿关节炎(趾)是一种以慢性多关节滑膜炎为主要特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研究表明,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以及白细胞介素Iβ在RA的免疫发病及炎症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TNFα拮抗剂可减轻炎症及关节破坏[1]。益赛普是一种采用基因重组技术生产的融合蛋白,它可以特异性地阻断TNFα与细胞表面受体的相互作用。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我科应用益赛普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患者38例,取得较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患者共78例,同意使用益赛普(观察组)者38例和同期常规治疗(对照组)40例。观察组,男性8例,女性30例,年龄35~60岁,平均(45.25±15.15)岁,病程最短3个月,最长96个月,平均(49.2±16.6)个月;对照组

40例,男性11例,女性29例,年龄33~64岁,平均(49.15±16.5)岁,病程最短3个月,最长102个月,平均(52.1±14.5)个月;均符合1987年美国风湿病学学会(ARA)类风湿关节炎分类标准[1],所有患者近半年均未使用激素及慢作用药物。两组性别、年龄、病程等资料无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排除标准:①合并重要脏器损害;②合并消化道溃疡;③合并血液系统损害如白细胞低等;④合并结核、肿瘤;⑤合并肝肾功能异常;⑥合并近期有感染;⑦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65岁。

1.2 治疗及观察方法 观察组用益赛普25 mg皮下注射2次/周,同时配合萘普生缓释胶囊(500 mg/次,1次/日口服)、甲氨蝶呤片(7.5 mg/周口服,逐渐加量至12.5 mg/周口服)、叶酸片(15 mg/周口服)、中药辨证施治,8周为1个疗程;对照组用萘普生缓释胶囊(500 mg/次,1次/日口服)、甲氨蝶呤片(7.5 mg/周口服,逐渐加量至 12.5 mg/周口服)、叶酸片(15mg/周口服)、中药辨证施治,8周为1个疗程。

1.3 疗效判定标准 治疗前及第1、2、4、8周对下列指标进行评估:休息痛、关节肿胀数及关节肿胀指数、关节压痛数及关节压痛指数、日常生活能力、医师评价、患者评价、血沉、CRP,计算各指标的改善百分率。根据各指标改善百分率,采用美国风湿病协会(ACR)标准,进行综合评估[2]。ACR 20:压痛和肿胀关节数有20%的改善以及休息痛、日常生活能力、医师评价、患者评价、血沉或CRP这五项中至少有三项改善20%。ACR50和ACR70则分别是指上述指标改善50%和70%。

2 结果

2.1 治疗前后临床各项指标变化 从表1结果可以看出,观察组的临床观察指标治疗后比治疗前显著好转,其中晨僵时间、关节压痛指数、关节肿胀指数、血沉与治疗前比较明显好转;对照组的各项临床指标治疗后也比治疗前有较显著好转;但两组数值比较,观察组的血沉、晨僵时间好转程度要比对照组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注:与治疗前比较*P

38例患者在益赛普治疗的第2天,关节疼痛减轻,症状持续改善。第1、2、4、8周患者达到ACR20、ACR50、ACR70缓解程度见表2。2周达到ACR20 94.7%缓解,治疗8周达到ACR70 21.1%缓解。

2.2 不良反应 在治疗的8周时间内,观察组3例出现肝功能转氨酶异常、1例出现白细胞异常停用甲氨蝶呤,对照组5例出现肝功能转氨酶异常、2例出现白细胞异常均停用甲氨蝶呤加用保肝生白药物,两组继续原其他治疗,对比不良反应无明显增加。8周末血白细胞及肝功能均正常,治疗期间没有发生感染及益赛普局部注射位点红斑、水肿。

3 讨论

联合益赛普治疗在缓解关节肿痛、关节活动受限方面对人RA具有显著的临床疗效,不仅可以明显改善急性期RA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临床观察,益赛普在2周治疗后即可明显减轻关节炎症,患者晨僵、关节活动度明显改善。

文献报道抗TNFα治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继发感染[3],主要包括结核杆菌感染、真菌感染、机会感染和细菌感染,其中最令人担忧的是结核杆菌感染发生率。总之,益赛普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耐受性好,呈自限性,很少需要停药。严重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少见,严格掌握益赛普适应证、禁忌证可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本次试验随访3月~半年,没有结核病以及其他感染等发生,亦未出现严重不良事件。

本临床观察显示益赛普治疗类风湿关节炎起效快,短期疗效肯定,无明显的不良反应,安全性好。但是由于价格昂贵,长期使用价格不菲,但可以作为诱导缓解治疗,即早期使用益赛普来诱导疾病缓解,联合慢作用抗风湿药物维持治疗,具体联合用药方案及疗程有待进一步临床观察。

生物制剂的出现对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3],它比传统改善病情的二线药物疗效更显著;从理论上有可能从根本上控制疾病的进展。但生物制剂本身对人体来说本质上都是外来免疫球蛋白,对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来说,针对外来免疫球蛋白和受体的抗体反应可能会更加突出和危险。目前大多数生物制剂还没有经过多中心随机双盲临床试验的验证,缺乏长期疗效和安全性的资料,还有些尚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但无论怎样,生物制剂的应用为风湿病的治疗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尤其是为那些传统治疗无效的患者带来了希望。总体来说,生物制剂是比较安全的,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应用前景令人乐观。但仍需长期、大规模的随访研究。

参考文献

[1] 蒋明,David YU,林孝义.中华风湿病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1391-1406.

第3篇:直接融资的形式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直接融资 现状 风险

随着改革开发的进行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其中中小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数量上远超大型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九成还要多。中小企业通过艰苦创业和自主创新在第三产业和经济总量上约占国民经济总量的60%,成为新时期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中坚力量,为提升人们生活水平作出重要贡献。虽然中小企业作用如此重要,但是其也具有自身缺陷,比如资金不足和技术不高,抗风险的能力不强,尤其是在西方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更加严重。中小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还存在银行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风险性高等问题,本文就此作一论述。

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在进行直接融资的过程中受政策因素和自身因素的影响,融资现状并不理想,呈现直接融资渠道窄、民间借贷不规范、融资模式陈旧等特点。

1.1直接融资渠道窄

我国金融改革正在探索和建设之中,政府实施稳健的金融政策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金融机构对企业直接融资设置了严格的条件,企业融资门槛较高,作为资金、技术及规模都不占优势的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我国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融资条件,导致其资金融资渠道狭窄,不利于企业融资[1]。虽然我国开辟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但是这些机构为了保护股民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发行证券和股票都提出严格的要求,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这些硬性指标。即使现在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全面开放,其门槛依然较高。即便是能通过创业板块市场实现中小企业融资,但是通过有价证券融资在企业外源融资来源中仅占10%左右。可见中小企业在高标准的融资门槛面前有心无力,资金的筹措力不从心,直接融资渠道狭窄。

1.2民间借贷不规范

中小企业在除了进行股票和债权发行直接筹资外,还有一种途径是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直接融资。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传统方式,它是一种独立于我国法定的金融机构之外的,资金拥有者和资金借用者直接达成协议,进行资金的转移。这种方式是建立在获取高于银行信贷利息和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的一种国家认可的方式[2]。民间借贷有多种形式,比如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民间借贷虽然经过国家行政部门法律的规定和政策的引导,但是在民间借贷的操作上仍然有些不规范的地方。例如我国明确规定,高利率借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是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一些中小企业看到民间融资手续简单,监管薄弱的特点,不顾其利率高的弊端而进行融资。

1.3融资模式陈旧

中小企业在直接融资过程中的难题还有融资模式陈旧。其实西方发达国家已具备一套完善的扶持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但目前我国传统的融资模式只有担保模式和桥隧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这两种模式确实给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非常多的机会和利益,但是由于市场的不断变化,这两种模式已经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仍然沿用传统的融资模式,传统的融资模式并不能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也不能让资金所有人和中小企业直接建立有效的联系和达成资金的有效应用。比如对于桥隧模式,对小企业的门槛也相对较高,其核心在于能够成功地吸引风投等战略投资者,也就是说,当风投未到来之前,桥隧模式便无法继续运行,所以桥隧模式具有一定的适用局限性[3]。

2.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风险分析

中小企业在进行直接融资的现状不理想也会给企业的直接融资带来一定的风险,具体表现在筹资费用高、资金稳定性差、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等特点。

2.1筹资费用高

中小企业在不能充分获得必需的企业资金情况下,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必然把目标转向直接融资。中小企业在吸纳直接融资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技术和资金都不占优势,吸引投资者的唯一最具诱惑力的条件就是高利率,许诺给投资者的就是高投资、高回报。这样直接融资虽然带来了资金投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也会给企业带来必须支付的高额利息。高额的利率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企业的利润率下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筹资时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盈利情况,设置适合企业自身的资金吸纳利息率,否则会因为企业筹资费用高让企业得不偿失也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同时民间融资成本高,财务风险很大,在给中小企业发展注入资金的同时,也给我国金融秩序以及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2.2资金稳定性差

中小企业在直接融资的过程中受制度和自身企业实际能力的限制,导致企业在融资的对象上具有多家性,在融资金额上具有分散性和单家出资金额少的特点。这种融资对象的不固定性容易造成资金的流动性大和资金的不稳定性,给企业资本的利用带来一些困扰。企业必须吸纳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需资金外,还必须吸纳一定数额的储备资金拥有防止出资人出于不同的目的进行的撤资,企业多融资本即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也不能进行其它投资收益,只是作为一种应急资金,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收益,会增大企业生产成本。资金稳定性差还制约着企业很难进行大规模和长时期的投资,因为企业要进行大规模和长时期的投资必须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供应,但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资金稳定性差给企业带来无数的未知数,让企业决策者轻易不敢有大手笔最终限制企业的快速发展。

2.3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企业在进行直接融资的过程中和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出资人和债权人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受外部环境的影响,给直接融资后的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板股票融资的过程中一方面会受到国家政治方针和产业结构政策的影响及国际市场的影响,股票容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给企业融资带来不确定性,同时股民也会根据企业的各种利好消息进行股票的购置和抛售,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就是造成企业资金充满变数。对于民间借贷更是如此,如果一旦企业有不良信息传出,会引起投资人的恐慌和担忧引发撤资情况的爆发,并有爆发趋势。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直接融资过程中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也会导致企业面临一定金融风险,甚至会导致企业倒闭的危险。

3.结语

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自身特点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中小企业在直接融资方面面临筹资费用高容易加重企业负担减少企业利润的风险及资金稳定性差容易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风险分析引起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视,从而进行更合理的融资,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森.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09-05).

第4篇:直接融资的形式范文

所谓社会融资结构,即社会融资的构成及其比例。社会融资主要由间接融资及直接融资两大类构成。间接融资,是以金融机构作为中介,首先通过存款、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暂时将社会闲置资金归集,然后再通过贷款、贴现等形式将资金提供给需求方,主要指银行信贷。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的中介,资金闲置方与资金需求方通过直接协议实现资金转移,主要指债券市场及股票市场。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适当,才能形成合理的社会融资结构。

不妨将中美整体社会融资结构做一比较。2011年,美国国内债券总额及股票市值合计42.0万亿美元,银行信贷总额为9.4万亿美元,直接融资规模是间接融资的近4.5倍;相比之下,中国2011年末全部债券市场规模与股票市值合计76.7万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54.8万亿,直接融资规模仅为间接融资的1.4倍。再将企业从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比例进行比较,美国约为75%:25%(2009年末数据),欧洲约为60%:40%(2009年末数据),而中国为22%:78%(2011年末数据)。因此不难看出,发达经济体以直接融资为主,自然是市场渠道发挥主要作用;而我国是以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的利差观念、信用定价等行为模式会直接作用于市场,这些非市场化的因素会干扰市场机制发挥必要的作用。

平衡的社会融资结构是金融改革的题眼。第一,能够实现市场化融资渠道与银行信贷渠道的平衡。商业银行出于对坏账风险的严格控制,有提高客户门槛、倾向于服务金字塔中上层的内在冲动。而直接融资市场是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的融资渠道,对各种信用质量和不同信用等级的主体统统敞开大门,使得金融金字塔从上到下各个阶层适得其所,从而实现整个社会金融资源的均衡分布、优化配比。

第二,能够从管制利率向集合化价格发现过渡。债券规模及占比的日益壮大,债券交易活跃度的日趋提升,有助于真实价格的发现,信用定价将会自然接轨SHIBOR等市场基准,丰富市场曲线。这必然改变商业银行对信用定价的管制利率模式,促使商业银行更多地以市场指标为定价要素反映发行企业的信用溢价,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第三,能够以社会征信体制代替信用审批。银行贷款依赖于各家银行的内部信贷审批标准,时效性、公平性均缺乏透明度。而在直接融资市场中,投资方主动寻求的收益回报与融资方的信用资质高度平衡,这就必然要求社会征信体制的配套建设,以充分快速的信息共享确保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

第5篇:直接融资的形式范文

    在面对民间融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违法吸收资金故意与诈骗故意的判断等疑难问题时,刑法理论往往难以通过全面且有效的论证在刑法规范条文与民间融资现实冲突之间化解个案争议或者弥合制度断裂。对此,笔者认为,刑法理论有必要超越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传统规范思维框架,从此类案件频发的金融动因,即市场融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拓展刑法规范分析视野,将所有与民间融资有关的犯罪——融资犯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度剖析。融资犯罪是指非法从事融资活动,严重侵害金融市场机制与投资者权益,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非法融资犯罪行为形式以及融资犯罪所侵害的金融市场机制进行区分,融资犯罪包括直接融资犯罪与间接融资犯罪两种类型。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与投资者直接就资金吸收与交付非法达成协议,侵犯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以及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证券发行核准与合规制度、直接融资业务国家许可经营制度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发行证券形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通过欺骗或者诈骗手段获取金融中介机构资金,或者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融资业务或者变相从事融资业务,侵犯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5条第3款骗取贷款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及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银行存贷款业务许可经营制度与存贷款资金安全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公开吸收存款方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融资犯罪,本质上是民间合法融资与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受限制、金融信用与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金融行政法律规范缺位与错位现状下融资主体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然而,我国融资犯罪立法与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性紊乱,对于涉嫌融资犯罪的行为违法性判断机制在实践操作中受到扭曲,金融风险分配与控制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中也未引起重视,这实质性地加深了对融资犯罪刑事处罚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的质疑。对此,笔者认为,以融资犯罪的整体规范视角分析当前合法、非法或者构成犯罪的民间融资行为,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国刑法规制各类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的规范功能与结构,动态地考察与反思当前融资监管行政法律规范与融资市场机制刑法规范之间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在融资制度改革①的背景下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优化融资犯罪刑事处罚规范提出理论前瞻与实践建议。

    融资犯罪刑事控制:结构性紊乱与失衡

    融资是一种支付超过现金的资金成本取得相关资产的金融行为。[5]其中,直接融资是不经由银行等金融中介而通过出售股票、债券等形式直接获得投资者资金;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获取金融机构从金融市场中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我国刑法对融资市场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了以四个不同层面的刑法规范为基础的高强度保障机制。第一层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与吸收存款审批制度刑法保障。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同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未经核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分别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层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的资本权益刑法保障。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基于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现实需要,融资方获取投资方资金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严重违反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关融资信息披露规则,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第三层次: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审批许可经营制度刑法保障。我国对证券与银行业务实行审批许可经营制度,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从事股票承销或交易等证券业务或者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银行业务,严重扰乱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第四层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财产权以及金融安全刑法保障。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以发行证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使用诈骗方法获取投资者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单纯从静态角度分析我国刑法四个层次的融资机制规范保障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刑法规制结构完整、罪名配置对称均衡等结论。但是,如果从刑法规范动态运作的角度进行深度解析,可以发现我国融资犯罪刑事控制实践在以下两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其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犯罪偏向性刑事保障。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就立案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6]可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核心的间接融资刑法规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且深度地予以适用。反观直接融资刑事司法实践,除了以发行证券形式从事集资诈骗以及开展非法证券业务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与国家金融管制的案件之外,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等直接针对金融市场投资者实施的直接融资犯罪极少能够予以查处。在近年来仅有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个案中,不仅融资犯罪者刑事制裁强度较低,而且存在投资者利益无法及时且全面弥补问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犯罪强化规制与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犯罪低度控制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机关基于平等保护融资市场各方合法利益而制定的融资犯罪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出现了明显倾向间接融资市场保护的失衡,而间接融资市场实际上是以金融垄断为基础的利益集中平台。其二,融资犯罪主观与客观要件证明压力失调性配置。分析融资犯罪刑法规范体系的纵深结构可知,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在行为上表现为欺诈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诈方法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欺诈与诈骗、非法融资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从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的角度确定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界限。只有符合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观双重核心要件的非法融资行为才能认定为融资诈骗犯罪,而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显然应当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证明过程,故理论上融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证明压力应当略强于主观构成要件。然而,就现阶段融资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来看,各方观点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与反驳问题[7]。对于诈骗行为的论证存在明显不足,这实际上导致融资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证明压力过大。尽管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强调通过客观事实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但融资者主观上的犯罪目的更倾向于一个基于个案具体情形下的区别化判断规则论证问题,司法解释有关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原则、过于依赖实质判断或者价值判断、以客观结果机械化反推主观目的等重重弊端。

    融资犯罪刑法规制路径优化:平等保护与压力分散

    当前刑事司法实践高度重视针对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融资犯罪的刑事控制,致力于将其认为严重扰乱间接融资金融秩序的行为纳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反观直接融资市场中的欺诈与诈骗行为,不仅刑事控制强度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济措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全面的救济。融资市场刑事司法的资源与效率都是有限的,在金融市场信息加速生成的时代背景下,以刑事控制为主导或者核心强力维持金融中介垄断利益的法律规制模式的公平性质疑将愈发明显。调整融资市场的安全性与效率性,更应充分发挥融资市场本身外部性、独立性、效率性的特点,将民事诉讼作为融资市场规范监管的核心机制,而非主要依托刑事司法及其承载的刑罚强0制力频繁介入间接融资市场金融集团利益的刑事控制模式。同时,融资犯罪相关刑法条文本身实际上对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之间的界限设定了确定的主观与客观构成要件标准,刑事司法实践应当充分运用准确的司法解释予以深入阐释,不能异化融资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其一,是否存在诈骗犯罪行为是界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第一层甄别机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之间在客观上的差异并不明显,均表现为不同欺骗形式的非法融资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我国刑法融资犯罪条文实际上严格区分诈骗方法与欺诈(欺骗)方法。对于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贷款诈骗罪而言,我国刑法第193条明确将诈骗行为类型化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及其他与上述行为手段具有同质性的贷款诈骗行为,疑难问题表现为我国刑法第192条以及近期司法解释均未细化规定或者解释的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①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3条尽管将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规定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但是,由于《诈骗解释》内容上的原则性以及诈骗犯罪司法解释文本上的频繁更迭性,造成集资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习惯性忽视该司法解释对“诈骗方法”的规范解释,从而导致部分存在不符合《诈骗解释》规定的“诈骗方法”情形,在没有经过充分法理论辩的情况下被直接认定为构成集资诈骗犯罪中的诈骗行为。笔者认为,融资诈骗犯罪在客观行为上的实质特征在于编造不存在或者无法成立的资本运作项目或者资金经营计划,以给付高额融资利益为诱饵骗取融资款项。其中,贷款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隐瞒确定坏账或者高度坏账风险,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集资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虚构根本不存在的集资用途或者完全不可能盈利的投资计划,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因此,司法解释有必要对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予以类型化,建议将以下行为方式认定为诈骗方法:虚构投资项目,以后续投资者资金作为盈利给付先前投资者②;严重资不抵债,编造经营项目,以集资款项归还债务①;恶意建构投资或者经营项目,诱使投资者购买不具有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的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②。其二,应当将客观行为作为核心依据分析与判断融资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第4条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

第6篇:直接融资的形式范文

    融资是企业资本运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足够的资本规模,可以保证企业投资的需要,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降低和规避融资风险,融资方式的妥善搭配,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因此,就融资本身来说,它只是企业资本运动的一个环节。但融资活动,决定和影响企业整个资本运动的始终。融资机制的形成,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一改革开放以来,企业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

1.企业资本由供给制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活动。

    改革以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国家计划下进行,企业是否需要资本,需要多少,长期资本或是短期资本,均由国家通过财政或银行予以供应。这种体制下,企业不需要研究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融资成本,更不用研究企业资本结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特别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建立以后,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活动代替了原来的供给制。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和前景,进行投资计划,并努力为实现投资计划融资。这一变化表明,融资活动由宏观性计划分配转变为微观性融资。

2.由纵向融资为主向横向融资为主转变。

    供给制条件下,企业资本均由国家限额、限用途供应,资本分配是由上而下的分配活动。随着改革的不断进行,为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企业与企业间的横向融资活动日益增加,存量流动提高了资本运营效率。

3.融资形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计划分配资本体制下,企业融资形式单一,财政分配形式或银行分配形式,至多也是二者兼而有之。商业信用的确立,资本市场的建立,企业内部积累机制的形成,企业融资形式呈现多元化,形成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股本融资与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见表1)。

    上述变化,最本质的在于融资体制正在实现计划分配向市场引导融资的转变。过去,财政、银行作为国家总资金分配的两个手段,不断进行着总资金量的分割。尽管后来银行分割总资金量的比例增大,并占了绝对比例,但与现在资本市场融资相比是不同的,这是一个质的变化。伴随这一变化,各种融资工具职能回归并日益得以体现。对财政投资与银行贷款的认识,也不只限于有偿和无偿的划分、量上的分割,而是循其自身的特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虽然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企业融资机制并未形成。

    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活动,还没有真正的以市场为主导,理性地根据资本成本、风险和收益对称原理选择融资方式,确定资本结构。因此,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还需要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进行。

    存量调整是基础,它是针对过去融资行为及其形成结果进行的处理;增量是存量形成的前提。融资活动在增量方面的规范性和规律性,则是企业融资机制形成的关键。存量调整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而国有企业高负债率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据统计,1980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18.7%,1993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7.5%,1994年为79%。如此巨大变化,不是非体制原因所能形成的。我国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即所谓的“拨改贷”,从1998年开始银行统管流动资金。这一改革的初衷是国家试图通过银企债务关系来硬化对企业的约束。但实践结果事与愿违,由于银行体制本身的严重缺陷,借贷双方因产权不清而形成信贷软约束。尽管199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贷款约束规则,延缓了国有企业“完全债务化”的速度,但负债增长速度仍远远超过资本增长速度。

    企业与银行关系不顺、不清,他们之间不仅仅是债务关系,而且存在着在这种关系表面掩盖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而且,银行还承担有政府的职能,企业依附于银行,银行贷款并非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原则,有时不仅不遵循,反而相背,在企业严重亏损或停产、半停产而不能破产情况下,银行仍不得不发放违背市场规则的贷款。因此,当国有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时,国有企业高负债率问题,已经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支出负担。为了减轻企业利息支出负担,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先后七次降息,但企业减负效果并不明显。其实,企业利息支出高,不是利率水平高引致,而是贷款数额大形成,而效率不高情况下的高负债形成,是典型的计划分配结果。降低利率不仅没有减轻企业利息负担,相反,降低利率有可能进一步刺激贷款需求,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强化行政干预手段,在降低利率同时,仍辅以贷款规模限制,抑制贷款需求。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贷款是计划分配结果,而非市场引导的资源配置,因此,贷款数量并非企业所能左右。由于贷款数额过多造成高负债率,从而加重企业负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股权融资(或自有资本)的股利支付是在投资形成效益以后,而债务融资在投资活动开始就支付利息,在国有企业投资缺乏资本金的基本上,贷款包揽一切的后果,造成了企业巨大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由于贷款关系模糊不清,特别是80年代中期推行所谓“税前还贷”,使得贷款关系更加复杂化。在后来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中,将“拨改贷”投资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意味着企业贷款面临两次分配,一是支付贷款利息回报债权人,二是支付股利回报所有者。

    公司融资理论认为,增加负债可以取得财务杠杆收益,由于企业支付的债务利息可以计入成本而免交企业所得税,债权资本成本低于股权资本成本,因此,资产负债率似乎越高越好,因为负债率提高时,企业价值会增加,但负债比率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再上升时,企业价值因破产风险和成本的增加反而会下降。这样,由于企业负债率增高会令企业价值增加,同时也会引起企业破产风险和成本上升而使企业价值下降,当两者引起的企业价值变动额在边际上相等时,企业的资本结构最优,负债率最佳。

    上述讨论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企业必须要用较高的销售利润率来弥补负债经营带来的风险,企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只有超过银行贷款的资本成本时,企业负债经营所体现的财务杠杆效应才是正效应,否则为负效应。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企业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强,负债再高也是可以良好运转的。从这一角度分析,负债率高低只是说明了企业融资结构,而不能以此作为衡量企业负担高低的标准。我国理论界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是过高的负债率造成的,这是值得商榷的。

    我国近几年致力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的研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高负债率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必然应从体制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高负债率治理过程,不只是企业负债多少的量的治理过程,而是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选择和形成的过程,需要综合配套措施才能解决。例如1998年开始推行的“债转股”制度改革,如果只限于债权转成股权, 降低负债率从而减少企业利息支出的思路操作,这一改革最终是要失败的。因为体制不改变,企业治理结构不改变,降低了的资产负债率还会再提高,债权和股权的性质仍会被扭曲。因此,债转股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债权转股权,形成企业新的治理结构,使得股权所有者通过改造企业制度,实现融资结构最优。我国第一家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北京水泥厂,债转股以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达到70%以上,从而为通过债转股实现企业转制、改造提供了可能。

    计划分配资本的体制引致国有企业高负债率,改革正是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家计划分配资本从而决定企业融资结构的做法,形成企业在市场条件作用下自主决定融资结构的体制。   

 三现代公司融资理论认为,融资机制的形成,表面上是融资形式的选择,实际上是企业通过决策融资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过程。

    所有这些,都是由融资工具本身的特征、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决定的。

    融资方式的选择,是企业融资机制的重要内容。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

    企业融资是一个随经济发展由内源融资到外源融资再到内源融资的交替变迁的过程。一个新的企业建立,主要应依靠内源融资。当企业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利用外源融资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当企业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往往会从融资成本的比较中选择一种更高层次的内源融资方式。实际上,就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关系来说,内源融资是最基本的融资方式,没有内源融资,也就无法进行外源融资。从国外资料分析,在发达市场国家中,企业内源融资占有相当高的比重(见表2)。

表2主要发达国家企业资金结构(%)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内源资金75544662443475外源资金25405926526632其他06-51240-7注:美国为1944—1990年平均数,其他国家为1970—1985年平均数。

    内源融资获得权益资本,企业之所以可以外源融资,首先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内源融资规模大,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同样的,也才能获得借入资本。从融资原理分析,企业负债经营,首先是企业自有资本实力的体现,自有资本为企业负债融资提供了信誉保证。而且,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投资回报率高,股东收益好,更应注重内源融资。如果增发股票,无异是增加更多的股东,良好的投资回报会被新的投资者分享,这是得不偿失的做法。   

与发达经济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企业主要依赖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比例很低,这说明:(1)体制决定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2)企业缺乏自我积累的动力和约束力;(3)一些上市公司可以比较便宜地通过股票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外源融资决策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前,企业只允许间接融资,而否定直接融资。实际上,能否直接融资,主要是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1952—1978年,我国采取的是低收入分配加社会福利的政策。低收入集中分配的政策,造成了积累主体单一化,直接融资是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分配结构变化后才出现和可以利用的。从1978年开始到90年代初,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方式实现了政府向国有企业分权,1994年以后又推行以股份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1978年,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仅占全部金融资产的14%左右,占GDP的比重为7%;1995年上述两个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76%。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选择,还与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发育和金融体制有密切关系。目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究竟以谁为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方式(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德为代表的以银行融资方式(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十分发达,企业行为完全是在市场引导下进行。在美国,曾任美国金融学会会长的著名学者梅耶斯(S·Myers)提出的优序融资理论(ThePeckingOrderTheory,1989)得以实证,企业融资的选择,先依靠内源融资,然后才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中,主要是通过(1)发行企业债券,(2)发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措长期资本。由于法律上严格禁止银行成为工业公司的股东,英美企业与银行之间只是松散的联系。日德模式的特征是:间接融资为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产融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受到抑制。日本的银企关系有着特定的制度安排,即主银行制度。主银行是指对于某企业来说在资本筹措和运用方面容量最大的银行。这一银企关系的特征表现在:(1)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出借方。所有公司都有一个主银行,每个银行都是某些企业的主银行;(2)银行与企业交叉持股。(3)主银行参与企业发行债务相关业务,是债务所有者法律上的托管人。德国实行主持银行制度,特征与日本主银行制度相似,其存在背景都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产权制约较弱,银行在金融体制和企业治理结构中扮演重要角色。

    上述分析说明,试图确定一个所谓的以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似乎没有必要。典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结构构成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是一个随机变量,根据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条件,成本和效率的变化,由企业自身决定。我国长时期形成了企业对银行的依附关系。90年代也曾实行了主银行制度,但这一制度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与日本等国家都有重要差异。尽管我国不可能达到美英那样直接融资比例,也很难确定最佳的融资比例,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必然的。发展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形式,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将是我国企业融资结构方面的方向性选择。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成为企业的重要外源融资方式。但如何决策股票融资或是债券融资,现代公司融资理论已有明确的结论:融资成本决定融资方式,股票融资成本高于债券融资成本。现实却与经典理论相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内外源融资比例失调,外源融资比重畸高;二是外源融资中偏好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比例低;三是资产负债率较低。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直接融资,对企业来说可以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以至于企业还来不及研究和掌握股票融资的特点,就不遗余力地积极争取股票融资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的限制,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数量很少,而通过重组、改制,按市场经济要求塑造的上市公司,其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可以剥离,可以取得优惠融资权,紧缺的壳资源成为企业争宠的对象。在这种状况下,公司通过股票融资的成本远远低于债务融资成本,这是因为:(1)理论上说,股权融资成本最高,这是以企业正常的运营,即生存和发展为前提的。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甚至亏损企业仍可以发行股票的话,那么这种股票的融资成本很低,甚至趋近于零。(2)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占有绝对比重,由于国有股权所有者虚位,对投资分红的要求呈软性,而中小股东要么无权或难以左右分配方案,或者根本就不关注利润分配,因此,上市公司较少发放现金股利,权益融资能避免债务融资造成的现金流压力。

    上述原因造成了股票融资成本低于债务融资成本(债转股也有这种嫌疑),以至于一些企业不惜一切手段成为上市公司,实现股票融资。一旦融资成功,似乎万事大吉,许多公司通过股票募集资金后无法落实投资项目,不得不存放银行;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偿还债务,例如,1997年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比上年增长了36.66%,负债增长了10.6%,由此使上市公司整体负债率下降了5.26%,说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新股和配股所募集的资金的相当一部分用于偿还了债务。另外,一些经营效率指标均保持较好水平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却较低。据对1998年868家上市公司调查分析,在这些公司中,有27家公司的平均净利润率高达24.1%,而其资产负债率却低于10%。有的上市公司公开宣称“不缺钱花”,甚至干脆就不再向银行借款,通过负债实行财务杠杆的效应没有得以充分利用。

    上述现象可以说明企业通过上市进行股票融资,增资减债,存在数量上的矫枉过正,本质上的问题依然是体制原因造成企业尚未能就融资方式等问题做出合理的、科学的决策。

    四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结论性意见是:

    1.体制决定政策。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有效地市场经济环境,在此基础上,企业财务政策决定企业融资方式、融资结构。

    2.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依赖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使融资活动融于企业产权运营和变革中。

    3.培养和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增加市容量,完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结构。在完善主板市场的同时,推动二板市场的设立,以满足各类企业融资需要。

    4.只有当资本的使用者使用任何资本都必须支付其真实的社会成本,从而不存在免费成本时,企业的资本结构选择才有意义。

    5.企业根据收益与风险,自主选择融资方式,合理确定融资结构,以资本成本最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融资机制形成的标志。

参考文献:

1.刘鸿儒,李志玲:《中国融资体制的变革及股票市场的地位》,《金融研究》1999年第8期

2.谢德仁:《国有企业负债率悖论:提出与解读》,《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

3.陈晓,单鑫:《债务融资是否会增加上市企业的融资成本?》,《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4.袁国良:《规范配股理性融资》,《金融时报》1999年4月14日。

5.杨咸月,何光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运作效率》,《金融研究》1998年第5期。

第7篇:直接融资的形式范文

融资是企业资本运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足够的资本规模,可以保证企业投资的需要,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降低和规避融资风险,融资方式的妥善搭配,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因此,就融资本身来说,它只是企业资本运动的一个环节。但融资活动,决定和影响企业整个资本运动的始终。融资机制的形成,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一改革开放以来,企业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

1.企业资本由供给制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活动。

改革以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国家计划下进行,企业是否需要资本,需要多少,长期资本或是短期资本,均由国家通过财政或银行予以供应。这种体制下,企业不需要研究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融资成本,更不用研究企业资本结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自的扩大,特别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建立以后,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活动代替了原来的供给制。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和前景,进行投资计划,并努力为实现投资计划融资。这一变化表明,融资活动由宏观性计划分配转变为微观性融资。

2.由纵向融资为主向横向融资为主转变。

供给制条件下,企业资本均由国家限额、限用途供应,资本分配是由上而下的分配活动。随着改革的不断进行,为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企业与企业间的横向融资活动日益增加,存量流动提高了资本运营效率。

3.融资形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计划分配资本体制下,企业融资形式单一,财政分配形式或银行分配形式,至多也是二者兼而有之。商业信用的确立,资本市场的建立,企业内部积累机制的形成,企业融资形式呈现多元化,形成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股本融资与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见表1)。

上述变化,最本质的在于融资体制正在实现计划分配向市场引导融资的转变。过去,财政、银行作为国家总资金分配的两个手段,不断进行着总资金量的分割。尽管后来银行分割总资金量的比例增大,并占了绝对比例,但与现在资本市场融资相比是不同的,这是一个质的变化。伴随这一变化,各种融资工具职能回归并日益得以体现。对财政投资与银行贷款的认识,也不只限于有偿和无偿的划分、量上的分割,而是循其自身的特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虽然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企业融资机制并未形成。

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活动,还没有真正的以市场为主导,理性地根据资本成本、风险和收益对称原理选择融资方式,确定资本结构。因此,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还需要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进行。

存量调整是基础,它是针对过去融资行为及其形成结果进行的处理;增量是存量形成的前提。融资活动在增量方面的规范性和规律性,则是企业融资机制形成的关键。存量调整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而国有企业高负债率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据统计,1980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18.7%,1993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7.5%,1994年为79%。如此巨大变化,不是非体制原因所能形成的。我国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即所谓的“拨改贷”,从1998年开始银行统管流动资金。这一改革的初衷是国家试图通过银企债务关系来硬化对企业的约束。但实践结果事与愿违,由于银行体制本身的严重缺陷,借贷双方因产权不清而形成信贷软约束。尽管199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贷款约束规则,延缓了国有企业“完全债务化”的速度,但负债增长速度仍远远超过资本增长速度。

企业与银行关系不顺、不清,他们之间不仅仅是债务关系,而且存在着在这种关系表面掩盖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而且,银行还承担有政府的职能,企业依附于银行,银行贷款并非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原则,有时不仅不遵循,反而相背,在企业严重亏损或停产、半停产而不能破产情况下,银行仍不得不发放违背市场规则的贷款。因此,当国有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时,国有企业高负债率问题,已经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支出负担。为了减轻企业利息支出负担,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先后七次降息,但企业减负效果并不明显。其实,企业利息支出高,不是利率水平高引致,而是贷款数额大形成,而效率不高情况下的高负债形成,是典型的计划分配结果。降低利率不仅没有减轻企业利息负担,相反,降低利率有可能进一步刺激贷款需求,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强化行政干预手段,在降低利率同时,仍辅以贷款规模限制,抑制贷款需求。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贷款是计划分配结果,而非市场引导的资源配置,因此,贷款数量并非企业所能左右。由于贷款数额过多造成高负债率,从而加重企业负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股权融资(或自有资本)的股利支付是在投资形成效益以后,而债务融资在投资活动开始就支付利息,在国有企业投资缺乏资本金的基本上,贷款包揽一切的后果,造成了企业巨大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由于贷款关系模糊不清,特别是80年代中期推行所谓“税前还贷”,使得贷款关系更加复杂化。在后来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中,将“拨改贷”投资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意味着企业贷款面临两次分配,一是支付贷款利息回报债权人,二是支付股利回报所有者。

公司融资理论认为,增加负债可以取得财务杠杆收益,由于企业支付的债务利息可以计入成本而免交企业所得税,债权资本成本低于股权资本成本,因此,资产负债率似乎越高越好,因为负债率提高时,企业价值会增加,但负债比率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再上升时,企业价值因破产风险和成本的增加反而会下降。这样,由于企业负债率增高会令企业价值增加,同时也会引起企业破产风险和成本上升而使企业价值下降,当两者引起的企业价值变动额在边际上相等时,企业的资本结构最优,负债率最佳。

上述讨论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企业必须要用较高的销售利润率来弥补负债经营带来的风险,企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只有超过银行贷款的资本成本时,企业负债经营所体现的财务杠杆效应才是正效应,否则为负效应。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企业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强,负债再高也是可以良好运转的。从这一角度分析,负债率高低只是说明了企业融资结构,而不能以此作为衡量企业负担高低的标准。我国理论界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是过高的负债率造成的,这是值得商榷的。

我国近几年致力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的研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高负债率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必然应从体制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高负债率治理过程,不只是企业负债多少的量的治理过程,而是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选择和形成的过程,需要综合配套措施才能解决。例如1998年开始推行的“债转股”制度改革,如果只限于债权转成股权,降低负债率从而减少企业利息支出的思路操作,这一改革最终是要失败的。因为体制不改变,企业治理结构不改变,降低了的资产负债率还会再提高,债权和股权的性质仍会被扭曲。因此,债转股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债权转股权,形成企业新的治理结构,使得股权所有者通过改造企业制度,实现融资结构最优。我国第一家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北京水泥厂,债转股以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达到70%以上,从而为通过债

转股实现企业转制、改造提供了可能。

计划分配资本的体制引致国有企业高负债率,改革正是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家计划分配资本从而决定企业融资结构的做法,形成企业在市场条件作用下自主决定融资结构的体制。

三现代公司融资理论认为,融资机制的形成,表面上是融资形式的选择,实际上是企业通过决策融资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过程。

所有这些,都是由融资工具本身的特征、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决定的。

融资方式的选择,是企业融资机制的重要内容。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

企业融资是一个随经济发展由内源融资到外源融资再到内源融资的交替变迁的过程。一个新的企业建立,主要应依靠内源融资。当企业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利用外源融资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当企业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往往会从融资成本的比较中选择一种更高层次的内源融资方式。实际上,就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关系来说,内源融资是最基本的融资方式,没有内源融资,也就无法进行外源融资。从国外资料分析,在发达市场国家中,企业内源融资占有相当高的比重(见表2)。

表2主要发达国家企业资金结构(%)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内源资金75544662443475外源资金25405926526632其他06-51240-7注:美国为1944—1990年平均数,其他国家为1970—1985年平均数。

内源融资获得权益资本,企业之所以可以外源融资,首先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内源融资规模大,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同样的,也才能获得借入资本。从融资原理分析,企业负债经营,首先是企业自有资本实力的体现,自有资本为企业负债融资提供了信誉保证。而且,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投资回报率高,股东收益好,更应注重内源融资。如果增发股票,无异是增加更多的股东,良好的投资回报会被新的投资者分享,这是得不偿失的做法。

与发达经济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企业主要依赖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比例很低,这说明:(1)体制决定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2)企业缺乏自我积累的动力和约束力;(3)一些上市公司可以比较便宜地通过股票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外源融资决策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前,企业只允许间接融资,而否定直接融资。实际上,能否直接融资,主要是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1952—1978年,我国采取的是低收入分配加社会福利的政策。低收入集中分配的政策,造成了积累主体单一化,直接融资是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分配结构变化后才出现和可以利用的。从1978年开始到90年代初,通过扩大企业自方式实现了政府向国有企业分权,1994年以后又推行以股份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1978年,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仅占全部金融资产的14%左右,占GDP的比重为7%;1995年上述两个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76%。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选择,还与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发育和金融体制有密切关系。目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究竟以谁为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方式(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德为代表的以银行融资方式(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十分发达,企业行为完全是在市场引导下进行。在美国,曾任美国金融学会会长的著名学者梅耶斯(S·Myers)提出的优序融资理论(ThePeckingOrderTheory,1989)得以实证,企业融资的选择,先依靠内源融资,然后才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中,主要是通过(1)发行企业债券,(2)发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措长期资本。由于法律上严格禁止银行成为工业公司的股东,英美企业与银行之间只是松散的联系。日德模式的特征是:间接融资为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产融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受到抑制。日本的银企关系有着特定的制度安排,即主银行制度。主银行是指对于某企业来说在资本筹措和运用方面容量最大的银行。这一银企关系的特征表现在:(1)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出借方。所有公司都有一个主银行,每个银行都是某些企业的主银行;(2)银行与企业交叉持股。(3)主银行参与企业发行债务相关业务,是债务所有者法律上的托管人。德国实行主持银行制度,特征与日本主银行制度相似,其存在背景都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产权制约较弱,银行在金融体制和企业治理结构中扮演重要角色。

上述分析说明,试图确定一个所谓的以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似乎没有必要。典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结构构成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是一个随机变量,根据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条件,成本和效率的变化,由企业自身决定。我国长时期形成了企业对银行的依附关系。90年代也曾实行了主银行制度,但这一制度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与日本等国家都有重要差异。尽管我国不可能达到美英那样直接融资比例,也很难确定最佳的融资比例,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必然的。发展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形式,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将是我国企业融资结构方面的方向性选择。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成为企业的重要外源融资方式。但如何决策股票融资或是债券融资,现代公司融资理论已有明确的结论:融资成本决定融资方式,股票融资成本高于债券融资成本。现实却与经典理论相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内外源融资比例失调,外源融资比重畸高;二是外源融资中偏好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比例低;三是资产负债率较低。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直接融资,对企业来说可以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以至于企业还来不及研究和掌握股票融资的特点,就不遗余力地积极争取股票融资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的限制,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数量很少,而通过重组、改制,按市场经济要求塑造的上市公司,其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可以剥离,可以取得优惠融资权,紧缺的壳资源成为企业争宠的对象。在这种状况下,公司通过股票融资的成本远远低于债务融资成本,这是因为:(1)理论上说,股权融资成本最高,这是以企业正常的运营,即生存和发展为前提的。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甚至亏损企业仍可以发行股票的话,那么这种股票的融资成本很低,甚至趋近于零。(2)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占有绝对比重,由于国有股权所有者虚位,对投资分红的要求呈软性,而中小股东要么无权或难以左右分配方案,或者根本就不关注利润分配,因此,上市公司较少发放现金股利,权益融资能避免债务融资造成的现金流压力。

上述原因造成了股票融资成本低于债务融资成本(债转股也有这种嫌疑),以至于一些企业不惜一切手段成为上市公司,实现股票融资。一旦融资成功,似乎万事大吉,许多公司通过股票募集资金后无法落实投资项目,不得不存放银行;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偿还债务,例如,1997年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比上年增长了36.66%,负债增长了10.6%,由此使上市公司整体负债率下降了5.26%,说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新股和配股所募集的资金的相当一部分用于偿还了债务。另外,一些经营效率指标均保持较好水平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却较低。据对1998年868家上市公司调查分析,在这些公司中,有27家公司的平均净利润率高达24.1%,而其资产负债率却低于10%。有的上市公司公开宣称“不缺钱花”,甚至干脆就不再向银行借款,通过负债实行财务杠杆的效应没有得以充分利用。

上述现象可以说明企业通过上市进行股票融资,增资减债,存在数量上的矫枉过正,本质上的问题依然是体制原因造成企业尚未能就融资方式等问题做出合理的、科学的决策。

四企

业融资机制的形成,结论性意见是:

1.体制决定政策。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有效地市场经济环境,在此基础上,企业财务政策决定企业融资方式、融资结构。

2.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依赖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使融资活动融于企业产权运营和变革中。

3.培养和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增加市容量,完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结构。在完善主板市场的同时,推动二板市场的设立,以满足各类企业融资需要。

4.只有当资本的使用者使用任何资本都必须支付其真实的社会成本,从而不存在免费成本时,企业的资本结构选择才有意义。

5.企业根据收益与风险,自主选择融资方式,合理确定融资结构,以资本成本最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融资机制形成的标志。

参考文献:

1.刘鸿儒,李志玲:《中国融资体制的变革及股票市场的地位》,《金融研究》1999年第8期

2.谢德仁:《国有企业负债率悖论:提出与解读》,《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

3.陈晓,单鑫:《债务融资是否会增加上市企业的融资成本?》,《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4.袁国良:《规范配股理性融资》,《金融时报》1999年4月14日。

5.杨咸月,何光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运作效率》,《金融研究》1998年第5期。

第8篇:直接融资的形式范文

2016年8月,贵阳银行成功登陆A股市场,贵州沉寂5年之久的A股“上市荒”被打破;12月,永吉印务、贵广网络两家企业相继上市。

回顾公司发展历程,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岚说,贵广网络的成长之路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良好的发展环境、顺畅的体制机制、坚持不懈的创新创优。

贵广网络的上市之路,其实也是贵州近年来不断壮大的资本市场和不断向好的政策环境的真实写照。

随着资本市场逐渐盘活,贵州也迎来“十三五”开局之年的“开门红”。

截至2016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挂牌)企业共79家。其中,境内外上市企业2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1家,2016年分别新增5家和15家;新天药业、威门药业等10家企业进入IPO排队或辅导阶段;全省直接融资首次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737亿元。其中,股票融资155亿元,债券融资2363亿元,同比增长199%,位列全国第3位,西部第1位。

多元资本市场盘活经济动力

“贵州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最大的短板在资本市场,最大的潜力也在资本市场。”1月5日,在贵州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大会上,贵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秦如培说。

“强大的资本市场是推动经济转型的‘加速器’。”贵州省政府金融办主任李瑶认为,资本市场不仅为企业拓宽外部融资渠道,改变以往单纯依靠银行贷款的局面,也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

对于“贫困县多、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贵州而言,资本市场的活跃与否,直接关系到数千万贵州人的生活水平和数百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贵州不缺好企业,只是过去对资本市场认识还有盲区,一些优质企业错失了对接资本市场实现自身做大做强的机会。”贵州省证监局局长杨光坦言。

2016年,贵州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开展了历时两个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彩贵州行”系列活动,挖掘贵州企业潜在价值,积极培育上市企I,激活贵州区域经济活力。

与此同时,贵州大力加强地方资本市场机构建设,一批地方法人证券机构和产业发展基金纷纷涌现:海际证券迁址贵州;华创证券并购重组;旅游扶贫、大数据、大健康等产业基金有效募集;地方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服务企业。

截至2016年末,贵州通过发行私募债、供应链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为中小企业累计融资450多亿元;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836家,三年来累计为企业融资364亿元,逐步成为贵州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作为贵州从战略高度为经济发展谋定的良方,“引金入黔”工程也不负众望,正丰富和完善着贵州的金融体系。

2016年底,16家证券公司在贵州设立分公司,新增华融、九州、广州、中泰、申万宏源、中邮6家证券分公司,正在筹建的联储证券贵州分公司即将开业。同时,贵州股交中心实现市(州)全覆盖,为市、县企业融资和挂牌服务创造了必要条件。

“绿色通道”为企业上市保驾护航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对发展经济的作用明显。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在经济总量、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位居贵州第二的遵义,不仅有一批“三线”建设时期扎根的大企业,还有一批质地优良的中小企业,贵州茅台、红色旅游品牌更是享誉中外。

但长期以来,遵义资本市场上仅有贵州茅台、天成控股和贵绳股份3家上市公司。2004年5月,贵绳股份首发上市12年来再无IPO新增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遵义企业截至目前暂无身影。

转机出现在2016年。

这一年,贵州出台8条举措,为全省企业开起上市发展的“绿色通道”。

“企业登记注册一律实行‘一窗受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标准,并提供全程无偿代办;对协助贵州引入拟上市企业的证券、基金公司相关团队给予奖励......”8条举措在政务服务、资金支持、专项奖励、要素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企业上市。

遵义市副市长吴建辉表示,2016年,遵义市抓住贵州“绿色通道”政策机遇,按照“重点引进一批、存量盘活一批、并购重组一批、支持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实现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跨越式发展,新三板挂牌取得零的突破,6户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挂牌企业数排全省第一。

随着“绿色通道”的好处凸显,一大批本土企业正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作为贵州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唯一一家本土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1994年上市以来,经历多次调整,发展势头不减。

“十二五”时期,中天城投以年均40%以上的增速迅速增长,2015年实现营收154亿元,总资产超554亿元,净资产超130亿元,支付各项税费超30亿元,成为贵州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民营控股集团。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谭忠游说:“中天城投将充分利用贵州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和政策机遇,积极推进下属物业板块和康体板块实现新三板独立上市,形成贵州本土金融体系。”

加强直接融资比重助推后发赶超

由于受金融市场发育滞后、银企信息不对称和企业自身发展局限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贵州本土企业的资本市场融资意识不强,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偏高、融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

从经济增长结构看,投资拉动是贵州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方式。如何发挥和利用产业资源优势,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本,是贵州当前和今后面临的重要任务。

专家表示,推动贵州经济后发赶超,需要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而从国际经验来看,推动更多金融资源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配置,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全球金融体系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当经济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阶段,直接融资体系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定价市场化和服务多层次特性,使其更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

2016年,贵州直接融资首破2000亿元大关,但就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而言,贵州的融资结构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秦如培表示,贵州将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和比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稳步增长,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入保险资金,为贵州重大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第9篇:直接融资的形式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数据包络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060-02

引言

自1993年云南白药(000538)成为云南第一家上市公司后,通过17年的发展,现在云南省上市公司数量增加到29家,其中沪市主板13家,深市主板8家、中小板7家和创业板1家,上市板块主要集中在有色、化工、生物医药、旅游等产业。截至2010年底,云南省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2 800亿元,上市公司累计直接融资466.67亿元,资本市场已形成了股票、可转换债券、长短期借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格局。云南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助推云南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证券市场的大规模发展为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直接融资创造了重要的途径与场所,改变了融资结构,拓宽了融资渠道,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

对云南省上市公司融资情况做统计分析发现:(1)融资方式方面:融资手段多元化,包括银行贷款、首发、配股及增发、可转债。但就债券融资来说只有云天化和锡业股份采用过,值得一提的是云天化在2007年发行权证进行融资,实现了云南省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多元化中的关键一步。(2)融资结构方面,股权融资金额合计22 714 400 803.24元,约占总融资金额的43%;债权融资金额合计30 509 349 230.44元,约占总融资金额的57%。从另一方面来说,直接融资金额合计31 577 374 840.34元,约占总融资金额的60%,且直接融资中股权融资比例57%、债券融资比例3%,且债权融资中债券融资比例较低;间接融资金额合计21 188 821 476元,约占总融资金额的40%。表面上看,直接融资比例较高,但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在于部分上市公司的直接融资尤其是发行债券数额巨大,从而拉升了整体上市公司的直接融资份额。具有直接融资比例低,但其中股权融资比例高的特点,因此对于云南省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的研究显得尤其重要。

一、文献回顾

股权融资是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决策的重要内容,属于上市公司微观经营活动的一部分。通过对融资方式、融资结构及其他相关方面进行合理安排,能够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进而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国外学者对企业融资效率的研究比较少,研究基本上都集中于研究市场整体的配置效率。C.Mayer [1]从证券市场规模、数量的角度讨论了股票市场的作用,认为直接融资效率体现在融资结构和证券融资占其总融资的比重上;Kunt&Levine [2]的研究发现股票市场的作用并不体现在融资数量上,更主要的是提高了资本的配置效率。国内对股权融资效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融资方式、融资成本与风险;资金使用效率;资本结构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及信号传递理论等各方面对股权融资效率的影响。

围绕着融资效率的研究,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开始使用实证方法测度融资效率以推定融资安排的优弊。刘力昌等[3]运用DEA方法,以沪市1998年初次发行股票的47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中国股权融资效率进行了综合评价。张金清等[4]在界定股权融资效率定义和改进Sayuri模型的基础上选取股权融资效率评价指标,对中国A股市场的融资效率作出纵横向分析与评判。刘克等[5]基于制度理论,构建了产业集群中企业间网络关系对企业外部融资效率影响的理论模型,研究和探索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制度支持如何影响网络合法性与外部融资效率的关系。从已有文献看,学者们主要将中国上市公司作为整体来研究,且大多数集中于股权融资偏好、融资优序理论等相关理论研究,缺乏对股权融资效率的定性研究,且已有研究极少将某个地区作为研究对象。本文以云南省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融资现状分析,得出融资特点并进一步采用DEA方法进行经验分析,对股权融资效率的提高尽可能的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也进一步完善融资效率理论。

二、云南省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的经验分析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