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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按照“全面规划、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二、坚持分类推进
1、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缴按5%比例先行建立,再逐年提高,配缴到位,确保3年内实现本单位不同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
2、国有企业要实现基本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3、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坚持“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非公企业可先按不低于5%最低缴存限额(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最低不低于57元),再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比例。坚持“先易后难,先大后小”,重点企业和其它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引导,增强单位和职工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可先在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始,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选取骨干企业、龙头企业、明星企业、品牌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试点,探索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各相关单位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努力扩大缴存覆盖面,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企业与工会组织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集体协商内容,写入企业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明确单位、各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义务;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联合执法和宣传工作;工商、税务、质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交换相关单位信息,在办理单位登记、年检时相互把关,督促未建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监察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对扩大缴存工作覆盖面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要充分发挥与企业、客户关系紧密的优势,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扩大工作宣传,主动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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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涡阳管理部在市中心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部全体职工认真落实市中心决策部署,抓重点、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全力做好公积金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 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今年我部共归集公积金5.43亿元,去年为4.62亿元,同比增长17.53%。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今年我部共支取公积金3.89亿元,去年为3.79亿元,同比增长2.64%。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今年我部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4户1.08亿元,去年为479户1.49亿元,同比增长21.48%。回收贷款1.08亿元,同比增加5.23%。
(四) 住房公积金结息方面。2020年6月30日按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个人公积金利息2519万元,同比增长9.19%,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宣传方面。我管理部构建多元化的宣传体系,通过网络媒体、广播电台、电视新闻、各大报刊持续宣传公积金惠民政策。
相关举措:1、涡阳电视台3月份针对疫情期间公积金相关便民措施对涡阳管理部进行专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广大民众的点赞。2、受疫情影响,涡阳市民中心实行了全部网上办理,考虑到有些办事人员不能正常办理业务或者是对政策不了解,我部印制了宣传彩页及海报,展与市民中心入口处,方便了职工公积金业务及时办理和相关政策的及时了解。
(二)归集方面。市中心不断下达制度扩面任务,我部则持续改进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充分应用社保等多部门信息数据,加大对全县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停缴欠缴公积金的单位核查催缴力度,尽力实现尽建尽缴,截止今年12月月31日,我部新开单位账户57户,新开个人账户5557人。
相关举措:1、对于新单位开户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一律让具办人加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群,灵活就业人员,设立公积金账户后,一律进入灵活就业群,以便后期业务信息传达和及时催缴。2、由于月缴存额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过我部认真斟酌,对乡镇卫生院等部分单位缴存公积金方式进行了改进,由财政代扣部分用汇缴,本单位承担部分用补缴两部分,改为合并统一汇缴。
(三)骗提骗贷方面。我们将建立更有效的沟通及交流,共同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尽快补齐短板,消除差距,建立长效斗争机制,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创造健康有序的公积金管理环境。
相关举措:1、我部提出了“办前严防、办中严查、办后严惩”的要求,即办前实行现场提交资料,签署购房真实性保证书,办中通过电话联系当地不动产中心、给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发查询函、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发票真伪等方式遏制骗提公积金现象,办后骗取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2、重点针对同一个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投机炒房。3、对于个人贷款业务,首先签订贷款承诺书。然后根据贷款资料有异常情况约见客户带着相关原件资料核实。婚姻情况去婚姻登记处核实、个人收入情况有异常的去银行核实或通过手机银行核实。一但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签订承诺去处理。4、每周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增强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有效防止骗提骗贷现象的发生。5、制作警示牌,宣传揭示各类非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危害及后果,为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营造浓厚的氛围,从根源上杜绝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归集扩面。加大调查研究和宣传力度,坚持走访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关键词:公积金风险成因 对策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储蓄、低存低贷、封闭运作”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风险总是无处不在。
一、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其成因
(一) 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待与时俱进, 存在制度风险
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管”的管理原则, 制度风险之一在于其委托运作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存贷业务一次性地委托给由管委会制定的商业银行, 银行收取手续费, 资金使用受益和风险都由公积金中心承担。由于委托方和受益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受各自利益驱使, 在资金运作中会有差异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比如, 银行可能在自营业务和委托业务之间进行权衡, 将风险较少、利益较好的项目留给自己, 而将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而中心因不能直接面对借款人, 难以及时掌握还款情况,对还款监管处于被动地位。制度风险之二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承担风险的资金保证。具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经营风险的前提条件, 但管理中心是直属于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其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从该中心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照标准拨付, 中心本身无任何法人资本金, 一旦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 中心无产可破, 承担经营风险只是一句空话。
(二)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存在政策风险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利率政策。低存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存款利率水平;低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也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水平,其风险表现在利率长期偏离市场利率将会引起不良的后果。对于职工来说,若是不购房,这样一笔资金就会长期的、低息的存放在银行里,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筹集虽一直在不断地增加,但从使用来看,住房公积金的存量大,真正享受贷款的只能是少数人。住房个人贷款使用人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差所带来的收益只能是未使用人的利差损失。因此,利益从未使用人流向使用人,使得住房公积金在参加者中间产生了利益转移的再分配,这与住房公积金互的特点相违背。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存在防范风险
我国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 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有效运作体系。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 违规使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 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甚至不做处罚,使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严重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一方面,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造成资金沉淀, 而委托银行则将这笔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的资金缺口, 导致公积金的流失; 另一方面, 相当一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外公布过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 又没有独立的外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审计, 这种透明度很低的管理为公积金的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缺乏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存在金融风险
公积金管理缺乏统一的信息报告和报表格式, 没有利用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的利息收支、投资收益的分配、保值增值情况及其重大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公积金被挪用并非偶然, 而是现行制度缺位使然。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 也不是政府机构, 而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 也就是特权部门管理。这种模糊定位, 使其既要承担保障公积金所有者权益之职, 又要防范金融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及解决对策
(一)加强管理,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结合我国国情, 采取多种方式并举, 同时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通过个别试点实施制度再创新。学习新加坡灵活的缴交比例调控机制, 确定在不低于两个5%的基础上, 每年的缴交比例可以浮动, 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整体浮动、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以及个人缴交比例随年龄阶段不同浮动。确定每年缴交公积金的上限封顶限额, 以公平分配, 降低企业负担, 并形成实际缴交比例的调控机制。管营分离就是在区域化公积金管理机构建制中把资金营运部门分离出去, 单独运作, 原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政策、执法和监管, 保障公基金的正常缴存、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同时,成立独立的公积金营运机构, 专司存量公积金的投资运作之职。
(二)强化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
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立法的基础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一是要建立起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具有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领导及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责任。二是财政部门应当真正负起监督职责,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核实,统一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监督使用。三是提高社会监管的透明度,定时定期公布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贷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让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对自己的安居钱做到心中有数,并加强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外部审计,明确监督权限及频率,做到定期监督,随时化解公积金管理机构风险。
(三)积极发展住宅储蓄信贷与融资机制
借鉴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住房合同储蓄模式,选择或创新一批适应经济发展状况的多层次的不动产储蓄商品,以适应不同储户的需要,积极发展住房储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了形成稳定的住房信贷资金来源,在住宅储蓄信贷融资运行机制上,可采取“高存高贷”和“高存低贷”相结合的模式。在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供低利率和可承受的抵押贷款,由政府采取财政贴息办法给与政府认定的有资格以抵押贷款形式购买经济实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2-3个百分点的固定差额利率补贴。这种融资机制既保障了住房资金以市场法则运作,又促进了住房金融良性循环,符合市场效率原则,同时,政府给与优惠利率补贴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抵押贷款卖得起住房,符合公平、福利原则。
(四)提高公积金运行质量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质量,可采取以下措施:1.整顿公积金管理中心,理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间关系。可逐步将其发展成为住宅储蓄银行或住宅合作社,建立起缴交者与管理中心的资金信托关系。2.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公积金的运作有法可依,通过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和操作的规范化,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专款专用的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不流失,所有人的权益不被损害。管理中心应定期向公众公布财务报表,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增加运作透明度。3.住房公积金的结算、管理手段要进一步现代化,信息联网、个人查询以机电算化要全面实施。
(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宣传增强个人自觉还款意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充分利用宣传工具, 加大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宣传强制性和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使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深入人心。要引导居民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促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通过宣传, 还可以让贷款人加深对住房公积金性质的了解, 进一步增强自觉、及时还款的意识。对于那些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人给予曝光, 必要时动用法律手段, 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个人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
三、小结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为加快住房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在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体制下,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扎实做好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安全营运,广大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切身利益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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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情况
年1--11月,我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392.58万元,公积金余额57494.51万元。至11月末正常缴存单位517个,正常缴存职工人数12878人。本年新增单位76个,职工人数1083人,其中非公企业74家,职工1064人。全年办理公积金提取2427人次,提取金额10248.57万元。其中:1095人因购房提取公积金6162.67万元,1013人因还贷提取公积金2957.20万元。1--11月共发放贷款551户,贷款总金额24562.35万元,其中转按揭发放贷款27户,贷款总金额696.2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64007.75平方米,至11月底贷款余额45100.17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扩大覆盖面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我们加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使更多的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员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我们结合《住房公积金条例》颁布十周年,突出“依法缴存公积金、建设和谐新家园”的主题,在《今日瓯海》刊出了住房公积金宣传专版,利用瓯海经济开发区三溪工业园道路悬挂横幅,在瓯海建行大厦西侧设置了户外平面广告等形式加强宣传。通过电台专题节目、与建缴单位建立QQ联系、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网站回复群众咨询等等,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使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加深了解,提高了单位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氛围。同时,我们全程为企业建缴公积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上门办理缴存服务制,企业一旦有意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我们就主动上门帮他们办理并告知相关业务知识,为企业提供建制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扩面“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召开非公企业座谈会与企业管理层面对面耐心宣讲政策法规,通过与非公企业沟通,帮助他们增强住房公积金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敦促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的应有权益。截止11月,全区建立住房公积金企业76家,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人数为1083人,超额完成市中心年初下达管理部的扩面任务计划,完成率154.71%,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
(1)政策公开。在窗口大厅墙面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事指南,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印制办事指南和办理各类业务需要的表格供办事群众领取。
(2)实行上门服务制。为进一步提高服务的主动性,我们开展了对部分因特殊原因不能来窗口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职工,提供上门现场办公和便捷服务活动。
(3)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凡单位或群众急需办理有关手续的,都可提前预约办理时间。
(4)实行提前到岗服务制。办事窗口做到每天有大厅值班人员提前半小时到岗,做好卫生打扫、计算机开机等实行提前办公方便群众,同时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
(5)实行延时服务制。中午或下午下班时有群众来办理业务的不推脱,给予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南瓯嘉园等楼盘的购房户中午来办理手续的,我们工作人员能主动放弃中午休息时间为客户办理贷款和提取。
(6)实行特事特办制。以方便群众为宗旨,科学确定贷款、提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能一次性办完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为了高效精确地做好贷款、提取服务工作,对南瓯嘉园贷款户实行特事特办。简化了贷款办理流程,将贷款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7)实行首问负责制。单位和群众上门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坚决杜绝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行为。对不属自己职责内的事项礼貌地告之其应找的相关岗位及工作人员。
(四)转变工作作风,开展文明服务
为进一步有效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转变工作作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广大缴存职工的个人权益息息相关,我们十分重视听取群众的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开辟渠道,广纳民意。第一在
服务大厅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征求意见箱、意见簿,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第二开展服务工作调查。我们印制了《瓯海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就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管理、服务环境、服务质量等事项向群众开展调查,征求意见和建议,共发放《征求意见表》500份,收到合理化建议30余条。第三建立健全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机制,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你问我答”栏目和热线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第四在服务大厅窗口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了群众的投诉渠道。
我们深入开展“文明用语,规范服务”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了各类文明用语的使用,在日常办公、窗口服务、外出公务和接听电话中推行使用文明用语,坚决抵制服务忌语,并制订了相应的监督制度。在走廊和办事大厅设置了“管理部工作职责”、“职业道德规范”和“请使用文明用语”温馨提示,使全体干部职工规范了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使用文明用语和规范服务的自觉性。同时在走廊设置了“时代先锋,群众楷模”宣传栏,通过学习先进楷模人物,促进全体职工树立服务民生、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的思想道德意识,使内部管理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水平,切实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从而真正达到效率更高、服务更优、运转更畅、队伍更强的管理服务目标。
摘 要 目前,由于大部分非公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导致非公企业职工的工资构成中缺少了应有的住房消费资金部分,失去了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基本条件,从而使大量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企业职工却游离于政策覆盖面之外,成了被住房保障体系冷落的群体。本文通过分析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如何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 非公企业 住房公积金 管理
引言: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进行集中支配住房储备基金,定向用于住宅建设与住宅融资的相关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保障性、互动性、强制性和社会性,是中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加速期,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镇并就职于非公有制企业,而且随着改制的国有企业数量的不断攀升,非公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的份额越来越重。因此,在城镇化不断加快的今天,政府相关部门的住房公积金工作重点是,加快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并完善住房公积金体系的步伐,落实普通职工住有所居的基本需求。
一、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
(一)非公有制企业是公积金重要扩面对象
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体系的建立,在比例上远远小于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率。事实上,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越广,则惠及的人群才会越多,才越能发挥出社会福利体系的保障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从业者人数不断上涨,想要大幅度增长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从非公有制企业入手,将会开辟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
(二)非公有制企业是公积金重点保障对象
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体系,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归集职工的住房储金,并通过免税缴存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切实提高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出社会住房保障的积极作用。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帮助社会上中低收入的民众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现如今,多数就业人口都已被非公企业吸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非公企业的员工由于收入普遍偏低,加上人员结构年轻化,住房刚性需求较大的特点,逐渐成为住房公积金的重点照顾对象。
(三)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
众多非公有制企业不单单吸收了大批待业人员,同时也是我国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非公企业对在岗职工的保障性,关键是解决住房问题,更利于企业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同时更加充分地发挥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对分担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负担起到良好作用。所以通过公积金体系实现合理的人才分布,保障社会人才的基本需求,真正体现出非公企业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措施
(一)重视宣传的针对性
近年,将宣传面逐步转向非公企业,对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对非公企业主,重点宣传公积金税前列支的政策。同时,让企业主认识到,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有利于企业凝聚人心、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以此帮助企业主打消顾虑,获取支持。对非公企业职工,重点宣传公积金提取、贷款惠民政策,以及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比较优势等。通过释疑解惑,帮助职工消除模糊认识,培育职工维权意识,变过去要职工缴存为现在职工主动缴存的现状。
(二)加快公积金立法速度以加强执法力度
由于一系列原因,导致非公有制企业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广实施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虽然我国有关条例赋予了公积金中心一定的行政执法职能,但由于执法权力有限,使得非公企业不能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此外,相关条例中没有明确公积金中心具有封户、查账的职能,在执法手段和执法人员受限的情况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依法行政工作很难顺利进行。我国迫切需要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保证非公有制企业公积金的顺利建制。
(三)加强职能部门协调互助以形成合作关系
在政府综合部门的牵头协调之下建立起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合作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税务、工商、社保等部门之间要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制度,互通有无,定期交换审核相关单位的劳务用工信息,在劳动仲裁范畴之内调整解决职工的公积金权益纠纷事件,督促用人单位将企业与个人所需承担的公积金存缴义务放入劳动合同文本并加以规范。
(四)突出公积金建设重点以稳步推进扩面
非公有制企业需要抓紧建设住房公积金体系,但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不能急于求成,应做到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另外,还需要突出建设重点,在地域方面,将经济强镇和市区作为工作重点;在企业方面,将规模大、效益好的用工单位作为工作重点;在职工方面,将工龄较长的资深员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工作重点一经确立,即稳步落实、逐步推进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体系的建设。
(五)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以建立灵活制度
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召开“制度推进会”。根据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主要集中在园区的实际,联合园区管委会组织召开非公企业负责人“制度推进会”。联合市工商联分行业召开“制度推进会”。联合乡镇、街道召开辖区非公企业“制度推进会”。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普遍较低,针对城市外来职工多租房居住的现状,可以允许他们使用一定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房屋租金,以达到调动职工积极参与企业住房公积金建设的目的;针对非公企业职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这类企业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让他们充分享受到参与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启示
为了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该将公积金制度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险应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应是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要积极争取把住房公积金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依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体系。
四、结语
总之,加强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利于给员工归属感、稳定员工队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回报,并且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只有在数量众多、蓬勃发展的非公企业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才有其源源不断的生命力,才能使公积金制度成为让更多人受益的民生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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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职工提高解决自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进一步推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委托劳动人事机构办理劳务手续的的社会化用工人员,下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工住房保障由计划经济下的单位保障走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调节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将有利于促进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帮助企业职工安居乐业,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近几年来,我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人数达到18.59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余额25.48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48亿元,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但仍约有12万职工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部分职工主要分布在私营、外资企业,住房条件较差。近几年随着住房价格上涨,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有积累的趋势,不利于我市城乡一体化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企业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5-11%的额度,为职工缴存并积累基本住房消费储金,专项用于职工购、建住房,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是一个帮助企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长效机制,是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所以,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机制的高度出发,积极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目标。从2005年起,进一步扩大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行。按稳定推进、依法推行、尊重企业意见的要求,力争每年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职工人数达到上年已建立企业职工数的10%以上;争取在2010年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企业达到全覆盖,构筑起比较完善的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结合实际,把握推进的总体原则。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推进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要按照“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所谓“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就是允许企业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实行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以后逐步提高缴存比例;有条件的企业,按现有的规定缴存比例一步到位;对用工不稳定的企业,可先在企业管理层和生产骨干范围内建立,以后逐步扩大参建范围。所谓“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国有(集体)企业和委托劳动人事机构办理劳务手续的社会化用工人员率先全部、全员建立,足额缴存;改制企业可先恢复建立;在同行业经营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和影响较大的企业先建立。
四、完善现行政策,提高制度的适应性。根据企业实际,完善现有的支取使用和贷款政策。公积金支取使用政策,应与企业职工流动性增大的新情况相适应。适当扩大支取范围,适度放宽职工与企业中止劳动关系后的支取条件。要扶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较低的企业职工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和最高限额。要方便职工申请,规范办事程序,增加还款方式,提供优质服务。
住房是一个价值较大的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收入相比仍然较高,对职工来说,单靠自身的储蓄和现实的购买力购买住房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需要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来实现购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为缴存职工在其购房时提供优惠利率的个人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存在一定的优势,成为职工一种重要的购房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低存低贷,具有互。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支持他们尽早买房,改善居住条件,使群众得到实惠,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在公积金管理中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体现。
下面,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更好地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要熟知有关的政策法规,准确的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平时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政策法规做支撑,做到有据可依,例如什么样的职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贷款审批手续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2、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学习计算机知识,应用计算机技巧,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水平,有利提高数据的准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作速度。
3、增强协作沟通能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经常与上级公积金主管部门、银行、房产部门打交道,增强协作沟通能力,便于工作流程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才能更好、更扎实的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理顺贷款流程,为职工更好的服务
1、保证贷款流程顺畅、自己多辛苦,让职工少跑,尽量缩短职工房贷时间。
我们制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约书,上面详细的说明了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贷款所需资料及贷款流程,把这些放到网上,贷款职工看到要约书后,对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一目了然。与地方房产部门和银行进行沟通,理顺贷款流程,保证贷款程序的顺畅,缩短职工贷款发放时间。在工作中不推诿,努力做到服务及时到位,让职工满意。
2、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为职工贷款及还款讲解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印刷宣传手册,建立网站等积极宣传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鼓励大家公积金贷款。在平时工作中,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贷款年限,如何还贷等方面的信息。在职工贷款时,帮助职工在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方面提供一些参考意见。特别是在还贷方面,可以建议职工在第一个月还贷时存上两个月的钱,以后按月还贷,这样可以防止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存款而导致还贷逾期的发生。有的职工想提前还款,我们可以帮助他们算一笔帐,已还了多少本金和利息,还需要还多少利息,职工根据这些数据来决定是否提前还贷。
三、加强对还贷职工的管理和逾期还贷的催收
我公司于2001年开办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共有500多名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如何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至关重要。
1、要把好贷前调查这一关
由于电力分中心公积金系统与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套系统,查询不到职工配偶一方有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能准确的判断职工是否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更好地应用银行的征信系统,保证该职工信用,贷款职工申请贷款后,到银行查询其有无贷款记录,在银行的信用指数,以保证贷款后及时还款。
2、保证贷款档案的完整、齐全
公积金贷款系统虽能体现贷款人员一些数据,但是不能体现职工月还款,是否还清等数据,需要工作人员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能清楚的体现职工贷出时间,还清时间,抵押编号等信息,以便督促职工还款。
3、贷款催缴及风险防范
我们电力公积金贷款还存在贷款的专业性不够强,征信系统不完善,委托银行办理,但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银行对于防范风险的主动性不够。这就需要公积金管理不断完善个贷政策、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电力职工来说,还贷不是问题,绝大多数职工是由于忘记而导致逾期还款。所以每月要按时到银行打印职工还款明细,未还款职工名单,对于未按时还款的打电话进行催缴,对连续不还款的职工在网上进行公示,同事找单位领导协助督促还款,对于屡次催促仍不还款的扣发工资奖金用于归还贷款。如果能用公积金账户还贷,逾期还贷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对于在职死亡的贷款职工,要求遗属尽可能一次性还清贷款,理由是其不再缴存公积金,同时利用其社保其他账户余额、丧葬费等费用进行还贷, 降低因这种情况而产生的不还贷风险。
四、目前公积金贷款工作仍待解决的问题
1、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发放
由于贷款资金由电力分中心通过省银行统一拨付,各基层单位不能及时了解资金到账情况,银行主动性不够,导致资金在银行滞留,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虽然可以进行催促,但仍不能有很好的效果。可以通过省银行对各分行进行制约考核,要求各分行在收到贷款资金后必须于3-5日内发放,以解决贷款资金滞留银行的问题。
2、急需一套更加完整的贷款程序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体系 公积金作用
对于住房公积金大家并不陌生,它是“五险一金”的成员,其中的“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它为居民所带来的优惠也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人们往往忽视了它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起到的作用。以下我们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较深入的了解。
一、住房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是一项惠民的福利措施,也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制度一同被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头衔,并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范畴。
二、住房保障体系中住房公积金的地位和作用
住房保障体系是经过长期的发展而形成的系统,它不仅仅包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还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因此,公积金并非是住房保障体系的唯一,但是相较其他几项优惠制度,公积金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明显的,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只有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相结合才能凸显其社会福利属性,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来达到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目的才能实现其社会保障功能。
(一)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为了解决当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一项重要国家政策,自其出台实施以来不仅解决了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更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公积金所积累起来的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庞大,随之其增值收益也越来越多,这将成为廉租房建设资金的稳定来源,有效缓解因政府投入不足而造成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短缺压力。住房公积金的试点项目贷款和增值收益成为住房保障建设项目资金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有效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为解决贫困家庭住房问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障性住房的推进和落实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推动了个人住房信贷机制的发展
住房公积金由于其贷款风险较低、存贷比较高、贷款利率较低等特点,极大地解决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和个人的住房问题,对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而言,解决购房、建房资金困难最好的方式就是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贷款,一些管理较好的城市提取、贷款的比例占存款余额的90%以上。
(三)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的房地产业在经过快速的发展后,现在已经逐渐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如今中小城市的商品房出现成交量降低、空置率增高的疲软现象,国家及地方政府正在想方设法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比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同时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有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比例,将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例降低到20%,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到80%,甚至有的城市(包括笔者所在城市)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住房公积金已经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对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三、住房保障体系中强化住房公积金作用的途径
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起到必不可缺的作用,为人们带来了很多优惠,如何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很有必要。
(一)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公积金虽然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但是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人群并未得到有效的增加,人群覆盖比例仍然处于较低范围。特别是本应享有此项福利的中低收入职工人员往往都没有住房公积金,这就意味着这项优惠政策不能完全实现它的自身价值。对于住房公积金已经覆盖的人群,应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确保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二)对公积金制度加以宣传
虽然公积金已经存在十几年,但是仍有很多人对于公积金的概念十分模糊,至于具体用途更是了解甚少。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住房保障体系的宣传,特别是运用最为普遍的公积金制度。只有职工充分了解这项制度才能保证自身的利益,才能使公积金的作用发挥的极致。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已经帮部分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但是对于那些中低收入的家庭,公积金仍然无法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个人觉得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实施向中低收入倾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机制
公积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的职工住房问题,然而高收入者却借此机会获取暴利。为了让公积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督管理机制,规定公积金的缴费限额,限制高收入者缴纳过多公积金,对高收入者多次低息购房贷款,应出台相应的限制政策,避免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作用受到削弱的不公平现象发生,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确保低收入家庭能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关键词:防止 骗取 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却时有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的发生,损害了职工的利益,扰乱了住房公积金定向使用的政策,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社会形象,应及时汲取经验教训,采取对策,制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
1.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表现形式
按照《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住房类消费提取与非住房类消费提取,住房类消费提取包括购、建、大修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主要包括退休、死亡等原因的提取,由于非住房类消费提取后需要注销职工个人账户,管理相对严格,所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较少;住房类消费提取由于不需注销职工个人账户,管理相对宽松,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较多。
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积金;二是职工非法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使用本人公积金;三是个别中介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向职工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提供伪造的单位公章、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虚假资料用于职工来套取住房公积金。例如海南省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曾查获持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等虚假资料以异地购房、自建住房等为由意图套取住房公积金等事件82起,涉及套取金额高达423万元。
这些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它严重冲击公积金管理秩序,造成公积金专项资金的非正常流失,给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巨大损害,损害全体缴存人的利益。
2.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的原因
2.1不能正确理解《条例》精神,对住房公积金性质认知不清
有些职工依据《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据此认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自己对这部分资金想干什就干什么。甚至用这部分资金用于炒股、放高利贷赚取更大利益,而没有依据《条例》的规定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有些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提取资料的职工听之任之,导致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大量发生。
2.2防范意识差,审查不严密
首先部分管理中心的管理者及窗口工作人员缺乏防范意识,只看资料是否齐全,不核实资料真伪。其次提取流程设计不严密,内控监督机制不到位,没有内部监督,给住房公积金套取、骗取者提供了违法的温床。第三,造假技术的高端化,导致虚假的提取资料根本用肉眼无法识别,由于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无法共享,无法确认资料的真伪,给违法者提供了造假的条件。
2.3制度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到位,违法成本低
1999年4月3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公布,虽然2002年3月24日进行了修订,但距今已近十年的的时间了,我国房地产的形势发生巨大的变化,有的地方的房价涨了几十倍,人们对住房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大,投入的方式也多样化,比如装修、购买家具、购买车库、物业费、车位费等原因,但装修,购买车库等方式的住房消费,《条例》规定此类支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造成职工用于住房支出了,却很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导致部分职工通过非法手续来套取住房公积金。
由于《条例》没有制定对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罚条款,各地管理中心发现骗取、套取行为时,对套取者进行劝阻或依靠公安部门进行形式调查,由于无法可依,公安机关有时也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让部分职工存在套取侥幸心理。
3.防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对策
3.1完善《条例》修订,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立法建设,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最大限度让职工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需求;同时增加惩罚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条款,增加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3.2坚强对《条例》法制宣传,增强法制意识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要和正常的普法教育结合宣传。不但宣传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也要宣传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是严重违法行为,增强职工的守法意识。另外各地管理中心应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严厉打击以中介为主的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3.3制定配套提取细则,规范提取程序。
各地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详尽的提取细则,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杜绝麻痹大意的思想,严格审核提取资料,缜密审核提取预留印鉴,发现有疑问提取资料或印鉴应及时退回;同时建立定期对账制度,缩减单位对账时间,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4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打击骗取、套取行为。
对提取资料的审核,应和税务、公安、工商、房产、政府网进行连接,达到信息共享,如:购房资料、购房发票等提取资料能够直接从网上查找,及时辨别真伪,制止套取、骗取行为。同时加强对管理中心前台审核人员、操作人的培训,增强鉴别真伪能力,及时发现虚假提取资料,打击骗取、套取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