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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
__安监站刚成立不久,站上编制人数少,加之都是“新战士”,没有理论根基,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站上职工要以高度负责的姿态,以干好工作为己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通过努力学习,要逐步达到每个职工学安全生产知识,懂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为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为企业建立健全完备的档案,为指导好企业正常生产提供客观的依据,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与企业建立好工作关系。07年度,__安监站针对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资金投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很大不足的实际,将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和县局的指导下,增强企业主和工人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业主的安全意识,工人的安全意识,企业安全意识,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觉性,认真做好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节假日,开展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等方面的检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4次。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每季度至少1次,监督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省、市、县、镇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精神,组织危化品从业人员学习,提高安全操作、安全生产技能,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拟定本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在责任范围内积极宣传危险化学品危害性,做好相应的信息了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使危险化学品做到安全管理,安全处置,对于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重点把握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四、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
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参加安全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检查,与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的清理工作,力争本镇辖区内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镇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组织责任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领证上岗;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能立即处理的做好及时上报处理工作;对于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素质等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建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积极指导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镇工矿商贸企业健康快乐发展。
六、公共安全监督管理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协调配合派出、工商等部门一同对锅炉洗浴、液化气经营进行安全检查,对使用剧毒化学药品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对使用、销售运输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行为采取果断措施,让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在我镇市场上彻底灭绝,配合农用车违章载人的查处,预防和控制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进行安全谈话,对矿山输电线路和爆炸物品的使用进行安全检查,针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网点进行查处和打击,并与从安监站申请购买爆破物品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爆破物品安全使用协议书等,力保我镇公共安全。
国家颁布《食品安全法》以来,全国各地相继暴露出来三聚氰胺、毒豆角、毒韭菜、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诸多涉及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极度恐慌和担忧,而且还给副食品市场带来很大冲击,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因此,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广大消费者的担忧,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1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1.1 化学品污染
根据蒋高明的农药年施用总量动态变化图显示,2009年农药施用总量为170万t,平均14.40 kg/hm2,其中30 %被农作物吸收,约有70 %残留在土壤中或流入江河湖泊。因此,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在农产品生产规程中,生产投入品农药和激素的不合理使用,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防腐剂、保鲜剂、调味剂等化学品不当,环境污染进入人的食物链。
1.2 工业三废污染
据资料显示,由于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致使我国850条江流、130多个湖泊和近海区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动、植物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这些有毒物质就会在其体内不断蓄积,使之成为被污染的食品。
1.3 微生物污染
微生物污染食品后,不仅降低了食品卫生质量,而且还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如引起食品腐败变质的细菌和霉菌,被黄曲霉污染的花生和玉米,产生的黄曲霉毒素,具有很强的毒性和致癌性。
1.4 人为故意制作销售
当前,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家庭手工作坊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2 造成食品不安全原因
2.1 法律保障体系不适应新形势
法律保障体系主要指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许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没有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有待提高。执法力度不够,出现问题处理不利,同时还存在有法不依现象。最近几年,已被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3911、甲胺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农药克百威(呋喃丹),目前,仍在蔬菜生产基地市场销售,只是对名称进行了修改。
2.2 食品安全检验管理机构不统一
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数量众多,分属卫生、防疫、工商、农业和技术监督等不同部门,明显缺乏统一和发展规划。同时,食品认证体系多头管理,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应有发挥。所以,经常爆发农产品农药超标事件,究其原因是监管部门没有把好关,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放行,导致不安全农产品流入百姓菜篮子。
2.3 科学知识普及不到位
由于许多食品都属于体验性食品,如果不是剧毒超标或严重腐烂变质,不会马上出现反应,给一部分法律意识淡薄、只注意个人经济利益、不考虑食品安全后果的人有可乘之机。如海南毒豇豆事件,就是使用防治棉花红蜘蛛、棉蚜的水胺硫磷,导致有机磷残留严重超标;发生在青岛的毒韭菜事件,经医院检查也属于有机磷中毒。许多蔬菜生产基地的农民为了取得高产,盲目滥用杀虫剂、杀菌剂、激素和叶面肥,一次使用六七种农药,3~5 d喷洒一次,间隔时间较短,做不到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3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危害食品安全的有毒化学品不法行为,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既能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2 加强舆论监督
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诚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和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广播电视生活服务频道,定期披露市场质量检测结果,指导消费者掌握购买安全食品的方法。
3.3 加强科学知识普及
目前,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较小,多为分散生产和经营,加上生产技术落后,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给监管工作造成巨大困难。因此,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素质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政府应该下大力气去做。首先各地农业推广部门,制定完善的生产技术规程。通过广播、电视、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养殖、种植、加工等技术讲座,使副食品生产加工生产单位和个人,掌握了解生产环节的管理措施和方法,不受不法商贩推销宣传影响,不盲目使用、滥用化学农药,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使用农药标准。
3.4 加大监管力度
搞好工商、卫生、防疫、农业和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统一,把监管位置前移到生产环节中去。就目前而言,监管重点在生产的源头。首先是对农药、化肥、激素等生产投入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监管,是否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及高风险化学品,一经发现,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部门和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是否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高风险化学品等。三是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违法使用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高风险化学品。四是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将不合格产品坚决杜绝。
为认真贯彻宁德市安监局《关于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松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彻底治理和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为松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检查整治对象
街道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许可情况;场所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消防许可、施工和试生产过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评审和演练情况等。
实施步骤
本次大检查从5月中旬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30日)。确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30日—6月30日)。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1日—12月15日)。对火灾隐患突出、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要高度重视开展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切实按照要求落实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乡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仍非常严峻。根据人员工作变动,乡上及时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督促各村各单位各企业都必须调整充实安全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了各类目标责任书,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责任到片区、到行业、到具体人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了有安排、有规划、有检查、有整治、有督促、有落实,按照属地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安全生产有阵地、有制度、有方案、有人抓,并抓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来我乡深入宣传贯彻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和“一岗双责”,领导都高度重视,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做到逢会必讲,讲必落实,利用广播、传单等宣传媒介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以宣传《安全生产法》、《水陆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三项行动”为核心,以安全宣传教育为载体,以学校、危险化学品经营户、非煤矿山、防洪防汛、建筑等为重点的宣传对象,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在白山小学校开展了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高危行业从业者、道路交通驾驶员的安全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群众的安全意识都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突出重点,排查隐患
年初乡安委会与各村、辖区内各生产企业都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这一年的时间里,重大节假日前夕我乡都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上级下达的如危险化学品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等检查活动我乡都及时认真落实,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三、明年工作安排
1、继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的力度,做到安全生产天天讲,时时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继续抓好安全责任落实。加大防洪渡汛工作,对全乡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控,加速排除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悬石,对全乡所有塘、库、堰、池进行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加大防洪监管,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
3、继续抓好农村、场镇自办宴席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4、继续抓好在xx小学进行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5、继续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监控,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6、继续与相关单位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发现隐患决不放过,将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安全工作不留空档,监管不留死角。确保全乡人民和谐平安。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
2、配合县政府,参与我县重大安全生产会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工作。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全县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初步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能;对各镇(场)安监站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5、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监督检查社会中介组织对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依法监督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尾矿库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9、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监察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纠正、查处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3、受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与控告。
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5、参与对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2、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时,必须严格审查其条件。
(五)县经济贸易局。
1、在审大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
2、负责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县科技教育局,
1、组织制定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技工学校除外)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法制宣传教育。
2、督促上述单位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加强对学校在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4、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5、严禁学校将校内场地出租作为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火灾隐患。
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保证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3课时。
7、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本系统的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9、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县公安局。
1、依法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许可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指导、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等生产经营单位,暂停许可供应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物品o负责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救,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宾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
5、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应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救援。
7、参与对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县总工会。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依照法律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4、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5、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6、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参与对各镇(场)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九)县财政局。
1、负责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专项经费、安全生产考核专项经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其他安全生产必要经费的年度财政计划,并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2、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
3、负责对安全生产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县人事局(县编办)。
1、参与对各镇(场)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和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调研、建议及工作人员的招录、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
(十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经费;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3、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加强各类职业学校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应严格审查矿山开采范围和开采技术条件。
2、负责打击取缔非法采矿行为,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3、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4、加强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准确提供相关数据。
5、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三)县建设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21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2、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落实燃气经营门店、所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4、指导建筑行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建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四)县交通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规定,对申请从事客(货)运经营的企业,应严格审查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组织、指导本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地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5、查找地方公路、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对策,督促落实。
6、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交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8、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9、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五)县水利局。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县内水利设施(水库、水电站、水闸、岸线、堤坝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病、危、险水库的管理,防止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汛期水利安全大检查。
3、制定重大汛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5、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六)县农业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做好拖拉机的检验、检测、年审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4、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七)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对上述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八)县卫生局。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
3、负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5、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卫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九)县环境保护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制度(防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监察。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1033、1044、M1053、M1037、铁矿、矿区、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各金矿点、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关键词:道路危货运输 新危规 危货运输企业 相关从业人员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社会生产和生活对危险品资料的需求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都在3亿吨左右, 其中剧毒氰化物就达几十万吨, 易燃易爆油品类货物2亿吨左右, 危险品物流已悄然形成。除运输量上升外, 危险货物的品种也越来越多, 危害特性也越来越复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覆盖了包括爆炸物品、氧化剂、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体、一级易烧液体、剧毒物品、一级酸性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二级易燃液体、有毒物品、碱性腐蚀物品、二级酸性腐蚀物、其他腐蚀物品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列名的所有危险货物。大量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危险货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形成了一个个流动的危险源, 致使运输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公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频发,造成的损失是惨重的。综观当下危险品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运人小、散、弱
当下承运危货的企业大多规模小,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用普通车辆抵充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 挂靠现象也比较多,真正能提供多品种、大批量专业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还不多。另不少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自产自运,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运输需要,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能力组建专业的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变相地造成了当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小、散、弱。
(2)托运人法律责任缺失
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7月1日通过实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危规)指出: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货。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对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这一条款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下承运人小、散、弱的现状,跟托运人法律责任缺失有关系。加强危货运输管理应该从托运人的货源源头管理入手,过去托运人只看重承运人的低报价而不去考虑其实力和资质,是导致目前该行业管理水平提升不了的一个重要原因。从目前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统计分析来看,事故发生很大的原因是由于承运人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不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并且不少从业人员也不具有相应专业运输知识导致的。
(3)从业队伍和行业管理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当前该行业总体来说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管理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驾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从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没有让相关从业人员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装卸操作规程、运载途中保管、安全防范、应急事故处置等专业知识。在押运装卸业务忙不过来时,使用不熟悉装卸和押运危险货物的种类、名称、特性、包装要求的人;使用不熟悉装卸操作规程和装卸技术要求的人;使用不熟悉应急处置措施的装卸和押运人。有的甚至使用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人,给整个运输管理业务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有甚者,有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途中擅自离开岗位,让所押运的危险货物脱离自已的监控视线之外。
(4)车辆技术状况、运输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还比较落后
有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缺乏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方法和措施,不能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企业安全管理的手段落后, 缺乏有效的教育、监管、激励、奖惩机制。企业往往忙于事后的事故处理, 疏于事前的安全教育、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事故的防范等等。
(5)危规运输企业异地运输不备案,驾驶员不能做到随身携带安全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指的是危货运输业务线路起讫点均不在该企业注册地市域内。据调查,现实中异地经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及时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的企业比比皆是。这种因行业监管缺失的违规现象,给不法危货运输人钻了很多空子。另一方面驾驶人员不能做到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6)重大节假日上高速公路危货运输问题突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不能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不能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导致一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伤及大量无辜,损失涉及面因人为因素而被放大。
总之,危险品货物的运输是复杂的,与普通货物运输相比,具有业务专营、车辆专用、人员专业等特点,要做好危险品运输,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实现危货运输效益,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危货运输制度。今年刚颁布实施的新危规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值得广大从业队伍认真学习领会运用,现阐述如下:
(1)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我国《危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规》第八条也规定“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两条具体法规的出台强制敦促广大从业企业必须建立起一套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2)建立安全评价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早在2003年印发的《关于开展交通、建筑、民爆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通知》(安监管三字〔2003〕43号)中,就提出了“在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并对一些省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评价。本次新危规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评价制度的重要性,广大从业企业应该谨遵执行。
(3)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专项考试制度和豁免制度
“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危险性高,一旦发生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污染都极其严重。为此新危规提出建立了“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制度,从源头管理抓起,加强对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原“危货”资格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资格认定。同样,新《危规》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和区别对待不同危险级别道路危货运输要求,对道路运输影响不大的危险货物运输,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制度(按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要求)。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危险货物豁免仅适用道路货物运输环节,其他诸如生产、包装、经营、储存、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等仍应严格遵守《危化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举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危化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危化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从业者提高了外援帮助的依据,最大限度地控制降低事故损失。
除了上述从制度上去完善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外,针对上文分析的当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还可以依托新《危规》从以下方面着手,去改善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实现运输管理的效益。
(1)调整和细化对危货运输专用车停车场的要求
包括明确停车场面积的最低要求;强调停车场地的设置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进一步明确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应当在停车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允许使用租借的停车场地,但加以3年的合同年限限制,并要明确停车场地位置。
(2)从运输源头抓起,保证载货罐车不超载
做到“一车一罐一品”要求,为保证罐车不超载,可按公式计算:罐车核定载质量(kg)≥罐体容积(m3)×许可运载液体危险货物的密度(kg/m3)。做到载货罐车在核定范围内装运。
(3)专用车辆维修应对口管理
根据新《危规》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牵引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由企业自行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这一条企业应该严格遵照执行。
(4)危货车运普货应区别对待处理
《危规》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5)严格常压罐体检验记录
《危规》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危货运输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装卸管理人员
《危规》第四十二条规定: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
总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根本在于管理。必须从宏观上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法制管理和制度建设,从微观上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全面全员管理,以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效率与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Z].2013.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目标,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对全市各级各
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创设平安和谐校园环境,保障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健全管理、教育、防范、应急、监管机制,逐步提升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按规定开设安全、卫生及心理健康教育课,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
(五)强化安全教育宣传力度,主要安全法规、制度上墙,并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
(六)严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禁止购销不合格食物;抓好传染病防控,坚持疫情报告制。
(七)加大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力度,有效改善校园安全环境,确保校园平安、师生安全。
(八)力争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无责任事故。
(九)巩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十)加大对技控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人防、物防和技防能力与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
科室安全责任,划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评奖惩机制。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安全管理
人员。市教育局将按照工作计划和行事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过程管理,对各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定期通报。市教育局各科室到县区检查工作,均要把校园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
题及时告知学校整改,并记录在案。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严格按规定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做到有教学计划、有教师、有教材;要积极拓展校园安全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校刊、广播、校园网络
、演讲、征文等形式,以宣传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为基础,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
”、“消防日”等活动,扩大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学生达到终身受益的效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专业性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校舍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加大安全工作的“物防”、“技防”投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校舍、消防设施、食堂及学校体育设施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要特别重视对校舍的检查,发现校舍存在险情立即停止使用,并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新建校舍未经质检
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2、消防安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排查。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电教室等重点部位,
以及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等安全设施。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要畅通安全出口、标示疏散通道指示标志,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3、学校宿舍管理人员、门卫人员管理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各单位要选拔年富力强、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门卫和宿舍管理人员,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
业素质。同时,要注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协调和管理,设专人分管校园及周边治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门卫室实行证件审查、登记制度,落实晨检夜查,实行警校联动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
的行为,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
4、车辆、交通安全。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制止学生乘坐无证无牌、超员、超速车辆和拖拉机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临近街道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设置明显
的警示标志。要认真执行错时放学制度,接送学生车辆实行教师带班制度、跟车安全记录制度,接送学生车辆实行日检、年检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5、饮食卫生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条例》、《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幼儿园要不断加强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管理,建立卫生防疫
制度、学校食堂、餐厅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和饭菜留样制度,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及传染病的发生。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两证”齐全,从
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坚持打扫卫生制度,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6、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进行相
应的安全教育。
7、电教仪器、实验仪器、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学校要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
度。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库存、销毁登记制度;根据各种危险化
学品的性质、类别制作分类检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化学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实行双锁制,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建
立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审批制度。
8、寄宿制学校管理。针对农村学生居住分散、离学校路途较远,以及城区、乡镇学校大多处在交通主干线上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途中和在校安全。一是要加强对中小学的安全法规
教育,增强自护意识。二是继续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机制。三是在天气恶劣时,组织教师进行护送。四是对农村学生周末放学,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建议家长进行接送。组建学校保卫队伍,统一管理,
建立校园、寝室夜巡制度,落实夜巡值班人员,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特别要注重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学生在校的健康和安全。
9、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要教育学生不擅自到河、塘去游泳;二是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引起家长对子女安全监护的重视;三是暑假期间在事故易发的池
塘、河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安全巡视员进行巡视监管,一旦发现有单独游泳的学生,要及时劝退,并告知家长。
10、继续加强疾病防控工作。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加强对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力度,建立与学生家长安全管理沟通机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防群体性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安全管理
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全面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成效。严格实行安全月报告制和责任制。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每月底把自查结果,通过月报表的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切实做到“
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常规检查以学校食堂、商店、学生寝室区、消防设施通道等为重点,定期检查以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民办教育
机构等的内部安全管理为重点,对存有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头的,市教育局将跟踪督办,把隐患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多次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继续实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程,有效改善校园安全环境
充分发挥学校创建主体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从改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入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定期收缴管制刀具,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师生的道德素质、文明修养和法制观念;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良好的校园秩序、丰富的校园生活以及优美的校园环境,实现环境育人。
(六)完善事故查处制度,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关键词:工艺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化;整合
中图分类号;X937
随着改革开放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中国承接了来自欧美多个国家及跨国公司的化工制造业。随之带来了一些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模式,工艺安全管理(Process Safety Management:下简称PSM)就是其中之一。
1 欧美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体系的历史沿革
欧美PSM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建立在无数次血的教训的基础之上。
1977年,意大利罗氏集团有毒气体泄漏,造成Seveso附近严重的环境污染,大量动物死亡,人员中毒。该事故催生了欧洲第一部工艺安全法规《Seveso指令I》于1982年颁布[1]。
1984年,在印度Bopal发生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起工艺安全事故(事故工厂属于美国联合碳化公司),该起事故造成数万人的伤亡。1992年,美国职业健康安全局(OSHA)颁布了高度危险化学品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上世纪末,PSM体系在欧美国家及一些跨国化工公司中逐步发展成熟,成为这些国家和公司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2]。
2 中国化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
中国的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在过去的较长岁月里一直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改革开放前,国家部委颁发了一些指导性的规定,如化工部的“十四个不准”、《21条禁令》等。改革开放后,随着各类所有制化工企业的蓬勃发展,重大化工工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适应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第一部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的标准(AQ3013-2008:《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
3 OSHA工艺安全管理和我国安全标准化体系简介
欧美的工艺安全管理体系有12个要素和14个要素等几种模式。本文以OSHA的14个要素为准。我国的安全标准化体系(AQ3013-2008)的正文5.0条款“管理要素”部分共包括10个一级要素,53个二级要素。
4 浅谈国内欧美化工企业中工艺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整合
国家安全标准化出台后,由于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法规,作为在华的欧美化工以企业,既要遵循PSM体系的要求,又必须遵守我国的法规,因此存在着重复或“两张皮”的问题,这为在华的欧美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如何能够将AQ3013-2008与PSM体系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精简管理制度, 避免重复劳动,减少资源浪费,就成为需要关注的问题。
4.1安全标准化与工艺安全管理体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虽然安全标准化与PSM体系对于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不同(安全标准化是强制性法规;而PSM是非强制要求),但是安全标准化的10个一级要素(53个二级要素)包含了PSM十四个要素的全部要求。具体包融关系见下表:
4.2 安全标准化与PSM体系都体现了PDCA的理念
4.2.1安全标准化建设是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3]。具体如下:
Plan:公司及企业管理者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Do:公司设定组织机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予以培训,进行风险识别与管理;维护生产设施并确保工艺安全,达成减少直至杜绝安全、健康、环境事故的目标。
Check:企业应将产品安全性能及工艺和材料危害告知相关方。制定应急与响应方案并进行经常性演练,检验企业对员工及社会承诺的有效性;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对隐患进行有效管理。
Action:企业进行年度安全标准化自评;针对审核发现,制定持续改善计划,促进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2.2 PDCA循环上升理念同样体现在工艺安全管理(PSM)体系中:
Plan:遵守相关法规,对工艺技术流程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确定操作程序,明确技术机密。
Do:给予相关人员技术信息、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整个生命周期的机械完整性;
Check: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预防与纠正措施,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工艺安全事故、职业健康事故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Action:调查与分析各类隐患和事故,持续推进并完善工艺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4.3 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与PSM整合建议
(1)通过以上分析与说明可以看出,工艺安全管理体系是可以囊括到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当中的;
(2)可以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承包商管理、审核的要求等各方面将PSM整合到安全标准化里面来;
(3)PSM的相关要求与详细的内审检查文件可以借鉴到安全标准化自评中;
(4)通过整合,可以消除“两张皮”的问题,为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省人力、财力资源,达成优良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5 结束语
安全标准化(AQ3013-2008)是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国内欧美化工企业,在遵守PSM要求的同时,应当考虑将两个体系进行整合,简化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达成业务的优良运行。
参考文献
[1]白永忠,于安峰,党文义,武志峰.工艺安全管理系统的发展现状及建议[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9(01).
[2]程宇和,袁飞,唐禹夏.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与OHSMS整合体系绩效考核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