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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国家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们可以如此定义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产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团体以及其生物在职职工所长期缴纳的住房储金。”
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建立的意义在于:编制住房公积金与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将每个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以及提取等情况都能够清楚的展现出来;按照规定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规定的管理费用预算,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作的成本。
二、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所处的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建立的强有力的住房保障制度,二十年来为大量职工解决了自住住房问题,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个制度在实现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而财务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增加公积金缴存额、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就变得非常重要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负责城镇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核算和管理工作,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不需要注重效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者们很可能误解这个细节,导致不够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了用于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外,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若沉淀资金被大量闲置,未能充分利用,将直接导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
在目前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各地资金流动性情况相差较大。部分房地产市场火暴的地区个贷使用率超过90%、有些甚至超过100%,资金紧张;大部分地区的个贷使用率则未达到85%,资金闲置。由于目前我国公积金管理基本处于“大同小异、各自为政”的状况,各公积金中心之间无法进行资金的调剂使用,致使个贷使用率高的城市因资金紧张,职工等候放贷的时间较长,而个贷使用率低的城市则资金闲置、增值收益减少。
公积金中心的业务、经费、人事监管部门各有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主管部门存在,职能的分散让奖罚制度难以实现,没有奖罚制度的存在,监管也就无法真正的落实下去[1]。
三、造成此种现状的原因
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高,主要原因是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公积金缴存率低。多数企业对住房公积金的实际可使用性质认识不清楚,错误的认为缴纳公积金会增加企业负担,不愿意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即便建立了公积金账户,也只愿承担最低缴交限额;另一方面,部分职工没有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可以为自己带来的好处,他们认为每月需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缴纳公积金,可供自己随时支配的收入就变少了,也不愿意缴纳公积金,这两方面因素都会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增长任重而道远。
各地公积金中心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各地无法进行资金的调剂使用,由于地域、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公积金出现“供不应求”或者是“大量闲置”两种极端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受存贷款利率变动影响较大。住房公积金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主要的业务支出用途是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其中每年末计提应付职工公积金利息占相当大的比例。由于应付利息是按每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和活期利率计提的,而贷款利率则按照每年1月1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每当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时,利率调整的不同步,总会造成当年和次年增值收益的虚增或虚减[2]。
四、可行性方案
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了解公积金能为企业、为员工带来的好处,使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加入缴纳公积金的行列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同时也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行适当创新,增加低风险的理财渠道,提高沉淀资金的收益率,增强资金的增值能力。
目前使用的公积金结息方法是:将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结息。每年6月30日计结息。公积金贷款则按照每年1月1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二者利率执行不同步,遇到利率调整时,会影响连续两年的增值收益,造成当年收益虚增(或虚减),次年反之。建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结息或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时间,使二者达到同步执行,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公积金收益情况,避免收益虚增或虚减的情况产生。
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统一的管理会使得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作用才能达到真正的体现。充分考虑到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实行对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是更适合其的长远发展的,因为这样是能够可以让分散管理所导致的监管失职情况的发生得到降低,同时统一的管理也可以相应的降低管理的成本,在监管方面实行起来也会比分散管理状态时实行起来会更为方便,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也能够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创造了更为适合的条件[3]。
只要企业和个人之间有劳动关系,不论个人是否有北京市户口,单位必须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近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被纳入政府今年计划完成的28项法规之中。住房公积金在体现社会福利的同时,也为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提供了可能。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住房公积金是直接存入个人账户,加之各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都有一个幅度范围,这就为我们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来调整企业工资福利结构,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提供了可能。
调整缴存数额降低税负
例: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经理2003年月工资收入6000元,该单位按3000元缴存基数、10%的缴存比例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样,单位承担300元,个人承担3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该经理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300-800)×15%-125=610元。
根据南京市规定,南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10%~12%,缴存基数为个人月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在单位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个人可以与单位协商,提高个人缴存的基数和比例,以上面例子,个人可以提出自己按5000元、12%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样,个人缴存的数额为600元,比先前个人多缴纳300元,多缴的这部分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是符合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该经理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65元,少纳个人所得税45元。
补缴以往年度数额减税负
有些地方政府还有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例:小李是广州开发区内一家大型外企的技术员,最近,公司决定为小李补缴1998年至2002年共五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2.44万元,公司、小李各负担一半。这样,小李就相当于间接取得了1.22万元的奖金。
广州市地税局专业人士解释,单位和个人以前年度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单位缴付部分,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付部分,允许从补交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税前扣除,补交当月不足扣除的,可在以后12个月内计算分摊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小李个人负担的1.22万元住房公积金款,可以从补交当月的工资里税前扣除。假设小李每月工资为5000元,在补交住房公积金当月就可税前扣除5000元,剩下的7200元还可以逐月按其工资收入作税前扣除,直到逐月扣完为止,但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扣除。
看好地方政策入手
上述是以两个城市为例,事实上,国家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只有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各地方政府颁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中规定“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对于北京市,也有一套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北京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上限,7月1日起由2004年的1202元提高到1417元,比2004年提高了215元。从2002年开始每年设置上限,这一数字一直在攀升,2002年为744元,2003年为880元,2004年为1202元。根据市政府2002年确定的原则,200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4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没变,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单位(北京市为“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北京市将要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在2002年国务院进行修改重新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基础上的细化,譬如在国家的法规上对如果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是否能有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没有明确,而此次将要出台的《办法》将会明确,只要企业和个人之间有劳动关系,不论个人是否有北京市户口,单位必须交纳住房公积金。目前上海和天津已经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地方性立法。
《钱经》提示:纳税人在运用住房公积金节税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超规定缴存或未经批准超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单位不得列入成本或费用;职工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些地方政府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决定,有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可为所在企业从业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比原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20%。但超出部分不论对企业还是个人而言都不再享有免税政策。但是,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补充住房公积金”并不适用免税规定。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问题 制度 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简介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与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国家法律已经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互、强制性以及保障性。单位一个职工个人必须根据法律要求来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具有普遍性。城镇中的在职职工,无论是家庭收入、单位性质还是是不是有住房,都需要严格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是单位不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登记,或者不给员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力要求相关单位给员工办理,若是逾期不办理,那么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来处罚单位,并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福利性,除了职工个人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单位也应该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比商业贷款低。
返还性。若是职工退休、离休、或者劳动能力丧失,并且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者迁出户口时,住房公积金可以返还给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合理
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在东部地区,百分之九十的职工已经进行了住房公积金缴纳。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比较少,例如,我省截至2014年,实缴单位41588家,实缴职工400.4万人,覆盖面刚50%,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在于,归集手段比较软弱。在执行时,甚至有些事业单位和国企都没有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纳。在住房公积金执行的过程中,这些领导比较消极,往往会找各种借口,并推诿责任。还有些单位缴纳延迟,给职工住房公积金权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二)缴存基数和比例差距明显
住房公积金主要包含两个部分,分别是单位给职工缴存的和职工缴存的部分,缴存基础是职工的工资,属于职工所有。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货币工资分配关系存在一定差异,或者同一个地区,行业不同工资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是导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如:太原市2015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后,最低缴存基数1320元,最高缴存基数14220元,相差10倍多,缴存比例最低单位10%、个人6%,最高单位12%、个人12%,这样算下来,相差不止10倍。经过进一步调查,人均月缴存额排名前几位的是烟草、电力、金融、保险等行业,排名后几位的主要是私企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报各个单位的缴纳基数审核时仅仅走一个形式,这也导致了很多单位都进行工资基数的虚报,通过住房公积金进行津贴和奖金的发放,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公积金使用出现的问题
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能够帮助收入较低的群体解决居住方面的问题,但是在实施时,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提取,条件都比较多,若是收入比较低,很难通过审核来进行贷款和购房,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福利,仅仅能够在退休时领取,并且其存款利息比较低,低收入的家庭利息方面会有一定损失。在收入比较高的群体中,公积金带来的受益比较明显,而在低收入群体中并不明显。
(四)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
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平均为66.7%,其中,东部发达省份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普遍高于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区则普遍较低,我省使用率仅24.66%。究其原因:一是,贷款的条件、手续比较多,门槛也比较高;二是,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条件严格,并且还限制次数;三是,收到政策的影响,人们很难享受到;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身的竞争意识比较差,进行市场推广时,力度比较小,很多开发商愿意和商业贷款合作。并且,在银行中,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优质品种,这也导致银行在贷款给开发商时,会要求其在本行中进行个人贷款的发放,这也会给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造成很大影响。
三、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为了切实提高公积金覆盖面,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在宣传时应该宣传在人们生活中,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作用,这样能够让人们了解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作用,从而获得群众基础。此外,还应该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到费公有制经济方面,囊括农民工。强化执法,加强公积金催缴力。
(二)放宽贷款政策
一是进行贷款限额的提高。不同地区应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人们的生活水平情况以及房地产的发展和变化,进行贷款限额的调整。降低门槛,全面落实住建部148号文件精神。
二是进行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公积金贷款本身便具有保障性质,所以应该将其和商业贷款的利率拉开,从而减轻收入较低家庭购房方面的负担。对于那些购买户型较小、自主的房屋,还应该进一步的优化利率,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发挥出来。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策
近几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60%左右。但是地区不同,存在的差距也比较大,对于一些经济较为发达,房地产发展较快的城市,使用率已经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比如重庆市2014年这个数值已经达到了98%。但是在很多规模比较小的城市中,受到的影响因素比较多,还有些城市在百分之三十以下,所以,应该进行住房公积金有效途径的探索,加强沟通和交流,进行公积金的调度,将其作用发挥出来,不断的提高其使用率。
四、结论
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便是为了帮助广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自从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现在住房公积金的功效还没有完全发挥,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也不容忽视。下一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提高使用率成为我省公积金发展的重要解决问题,无论怎样改革,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难题,不要忘了圆每一个居民的住房梦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
参考文献
[1]李秀昆,张兆林.住房公积金解读[M]中央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阎祖美.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探析[J]经济师,2008:67.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益分配;购房问题;管理费用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2-019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2.096
1 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储金,该储金是企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的员工在入职期间内长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化、法制化以及货币化的特点。任何人都需要严格履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章制度。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则是管理中心在进行业务的开展时,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收入。由于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得极为迅速,很多制度在处于滞后的地位,制度和发展不同步的现象导致频频出现问题。若不对其进行解决,将对导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造成我国的住房分配窘境。
2 问题分析
2.1 管理中心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使用的管理费用的主要流程如下:
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管理费用的多少往往不同,具体的管理费用的额度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出发,高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业单位所公示的额度。这样具有一定浮动的管理费用的制定标准,比较符合实际的管理需要。这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的受雇者,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会需要一定的管理费用,给“雇员”发放薪酬也合乎情理。但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执行时,往往没有根据我国的相关条文进行费用的约束,往往超出标准值的额度过大,进而出现了违规处理的现象。
2.2 住房公积金具有贷款风险
根据我国财政部门所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办法中指出,公积金贷款总数需要大于等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余额的1%,同时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准备金的大小需要小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60%,这两项原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衡量基本。但是对我国现今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来分析,绝大多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以自身的利益优先,并在管理的过程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益优势的计提方式。这种做法的后果是,真正对消费者发放的贷款金额的数值小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数值。这就导致风险准备金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出风险准备金的真正作用。根据对各个地区的实际走访调查发现,这两种不同的标准所带来的差异是巨大的。而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效率的多少与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数量具有很大的联系,前者往往是受后者影响,并由后者所决定的。
2.3 城市廉租住房
为了切实地落实我国在十七大所颁布的有关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政策,切实地落实好十七大的精神,并在实际的公积金管理中帮助城市处理好危险住房的问题。需要做好服务群众,以人为本。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需要根据我国国务院下达的各个文件的要求,根据当前所管辖地区的实际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政府需要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居民廉租住房的管理体系,并使得经济适用房的措施可以贯彻落实,以便响应我国有关小康社会的构建办法,进而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和谐社会目标。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好人们当前住房难的有效政策,而地区政府以及地区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证金的主体对象。往往在实施过程中,从主管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的资金来实现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规划,当作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补充资金。这就导致本应该具有享受住房公积金资金增值收益权利的人失去其应该获得的潜力,最终影响了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单位职工的个人规划。而政府也在利益的驱使下蒙蔽事实,对外宣布地区政府无法承担廉租住房的建设,并在政策上打球,没有以身作则、服务群众,只顾中饱私囊。
2.4 管理机构的监制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还缺乏一个比较系统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这就导致了很多不良现象以及损害老百姓利益的现象频频发生,很多政府相关单位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而挪用公款,因此这种恶劣的现象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对外形象严重受损,最终也使得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若不制定一套较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控制和管理,将导致违法现象持续下去,影响国家建设及惠民政策的开展。
3 措施
3.1 制定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增值收益办法
为了有效地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需要根据当前的增值金收益情况来制定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增值收益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管理中心需要切实的做好费用计提的标准划定工作,并落实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大小。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参考当前的贷款风险贮备金的管理办法,并以此作为制定依据,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多少可以根据其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来执行,同时若在实行的过程中不需要以年作为单位,则增加贷款余额,并使得其数额加大。制定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增值收益办法不单单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费用的责任心,还能使得整个管理中心的管理走向规范化,进而提高整个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因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明确管理基本费用的支出,并对支出额进行严格的控制。此外,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的监督职责,进而依据具体的执行标准来判断其开支是否合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并联系工作人员的职业业绩和职工收益,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控制住房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的人员控制,保证管理中心的服务水平。
3.2 严格监督管理费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惠民单位,其本身具有非盈利的性质,因此需要对其管理费用的资金多少进行严格的限制,这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开支等标准,需要严格地按照相关的事业单位所规定和实施的标准来执行。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现了违法操作,无理由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则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种无故提高管理费用的做法,对住房公积金分增值收益是一种侵占。而这种侵占共同财产的恶劣现象,使得所有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所以各个地区的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对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日常费用支出等进行严格的看管,并对其不正常费用支出进行审查,最终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范化发展。
3.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保护好公积金缴纳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分配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权利以及合法权利,但是往往实际入住廉租房的不全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因此有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并没有享受到其应有的权利,所以若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来帮助补充城市廉租住房的缺失数额往往是不符合常理的。这不仅使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与此同时,与我国宪法中明确说明的,保证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使其不受侵害的内容相违背,所以根据当前的住房公积金的分配形式以及分配现状,需要重新地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分配准则,并使得住房公积金受到和理论的分配,进而有效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纳者的合法权益。
3.4 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审核和内部管理控制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执行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进而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此外,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各个岗位的分工合作,并落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的管理制度,比如奖惩机制等,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的现象要严格的制止。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现象要及时的调查,并明确责任人,严肃处理。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也需要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岗位设置情况来结合实际的需要规范各个岗位的管理职责,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更加的透明化。地区的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利用好自己的权力,并落实好监督管理的责任,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现的问题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进而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实现规范化运行。此外,要使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分配变得透明化,这样才能借助一些第三方机构比如律师以及资产评估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彻查,客观完整地呈现当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流动情况。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的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分配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风险、城市的廉租住房以及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系等方面。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发,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情况,制定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标准,同时严格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的实施标准,进而保障住房公积金缴纳者的管理权益不受侵害,最终建立一套比较系统化、完整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这样才能使得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得到合理分配,进而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面发展,提高我国居民住房的覆盖面积,推动我国相关政策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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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方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1
作为我国职工个人长期的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将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审计工作做得完善、准确,不仅关系到我国大部分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以及城镇的住房建设,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和谐安全。但是住房公积金数据庞大,如果审计人员稍有疏忽懈怠或者对于一些比较隐蔽的问题审计不当,就可能出现审计问题,并且庞大的数据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比较重的负担。上述情况导致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审计出现一些问题。而目前,对于较多的住房公积金审计违规和舞弊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而利用计算机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不仅可以减轻审计人员负担,而且还能使得审计效果更加科学、严谨与行之有效。因此做好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工作将关系到民生,更对发展、完善审计体制有很大的意义。
1 住房公积金电子数据的获取与分析
1.1 电子数据的获取与分析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的信息管理系统与企业常见的财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不相同,因此在数据获取方面就无法使用通用的审计软件进行数据的采集、转换和分析。这个时候,往往在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数据后,对其数据库进行备份,随后在相关审计人员的计算机中再将数据还原为AO。审计人员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筛选和整理后可以得到相关的审计表,即贷款人信息数据表、交款人信息表、缴款单位名称表、还贷明细表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与支取明细表等几个主要的数据表。
通过上述方法,就可以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软件的导入功能,在获取了被审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数据表后,将其导入并转换成SQL-Server格式的数据库。随后利用该软件的查询分析功能分析电子数据,进而编写SQL语句对数据加以分析。此外,还可以结合被审计的目标,生成所需要的数据,并导出为XLS格式。这时,其他审计人员就可以利用EXCEL软件的功能,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整理筛选和分析,一旦发现其中的疑点,则可以结合纸质的会计数据资料进行一一核对。这样一来,就可以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缩短时间,更能减轻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1.2 获取数据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软件进行数据导入时,必须注意数据的完整性。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数据录入时,往往会因为不规范的操作使得数据在整理筛选的过程中被遗漏,如果出现身份证号码录入不全甚至没有录入等问题,就可能造成同名同姓的人识别困难的情况。因此,这个时候,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代码和单位代码相结合的方式加以判断区分。
2 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方法
一般来说,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住房公积金的多缴、少缴甚至不缴的行为;第二,住房公积金的重复发放或者超额发放行为;第三,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未满年限或者超龄发放的行为;第四,因为信息审查不严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等。通过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数据,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计算机审计,则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规范住房公积金审计行为。
2.1 多缴、少缴甚至不缴行为的计算机审计对策
(1)对于不建不缴行为,只需要获得两份数据,即通过上述方法获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单位明细表,还有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事业单位的注册信息,随后将两者进行对比,这样就可以筛选甄别出是否有不建不缴情况的发生。
(2)对于一些少缴甚至漏缴的行为,则可以利用这样的方法:通过计算最低缴存金额,低于最低缴存金额的则属于上述违规行为。最低缴存金额=最低缴存比例×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最低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3)针对多缴或者全额缴纳的行为,审计人员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再核算每位职工需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通过税收调节的方法,调整超过比例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审计人员一旦发现有多缴或者全额缴纳行为发生时,就需要扣除个人超额缴纳部分的个税,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多缴纳的部分也需要算在个人工资内加以征收个税。
2.2 重复或者超额发放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的计算机审计对策
(1)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面积×房屋单价×系数。随后将该最高金额与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作比较,如果大于最高贷款金额则为超比例贷款上限。
(2)针对重复发放贷款的问题,则可以通过数据库查找贷款人和与之先关亲属的信息表,查找贷款人家庭信息或者配偶信息。这时,如果能查找到贷款人的贷款还没到期,而贷款人配偶已经开始贷款的情况时,即可视为夫妻双方两次贷款,即重复发放贷款问题。
(3)通过查找个人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记录,将统计得到的计息期间贷款人的利息收入,与该段时间个人的公积金余额相除,即可得到利率。与标准利率作比较,如果该利率低于标准利率,那么可视为有问题,那么就需要审计人员对全部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利率进行重新统计。
2.3 年限未满或者超龄发放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计算机审计对策
对于年限未满或者超龄发放问题,只需要从数据库中得到开始贷款的日期和开户日期,利用开户日期减去贷款时间、起贷日期以及支取日期之和,如果得到的结果小于一年,则可认定属于年限为满一年职工发放公积金行为。以此类推,则可以查看贷款年限是否也已超标,或者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是否大于65。
2.4 审计人员对贷款人房屋信息审计疏漏问题的计算机审计对策
(1)如果要审核是否贷款人是否拥有多套房产的违规行为,只需要通过数据库获得贷款人的房产归属权信息,随后将之与房管局提供的房产拥有者的信息进行比较对比,筛选甄别出具有两套及其以上房产的贷款人,通过对延伸审计以及贷款档案的审查,排除掉在审计时间内出卖房产的个人即可。
(2)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一房两贷”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则稍微麻烦一点。原因是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的数据库中并不会登记房产的产权证号。因此,如果要审计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必须着眼于房产地址,把与贷款人贷款信息中房产地址相同的数据整理归纳后,如果地址相同且进行了数次贷款的行为,那么就显得比较可疑。这时,审计人员就可以通过延伸调查,进而通过实地走访等手段进行调查核实,进而可以查出是否属于“一房多贷”行为。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与运用也更加广泛与全面,利用计算机,不仅可以使住房公积金的审计工作方便快捷,更能有效地防范住房公积金审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在进行住房公积金审计时,审计人员只要理清思路,严格按照步骤,那么利用计算机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的成效将得以显现,更能推广到其他方面的审计工作中,从而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减轻负担,更能规范审计工作,达到审计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开一.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浅析[J].河南审计,2007(01).
[2]赵邦芳,杨晓峰.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机审计对策[J].审计月刊,2013(09).
[3]黄建龙.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初探[J].广东审计,2007(01).
[4]房文祖.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的实践[J].新疆审计,2006(02).
关键字: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的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形式上相似,但对解决公积金缴纳者的住房问题存在着不利因素。
(一)在我国,工人、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并不高,因此,即使每月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但是数额有限,最终不足以用来支付住房贷款的月还款数额。
(二)公积金缴纳的比例一直是采取雇主和雇员同比例缴纳的方式,对一部分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客观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三)公积金的利率水平,我国目前公积金存款大多数地区是按活期利率进行计算的。实际上,公积金应该视同定期存款,过低的利率水平造成了公积金利息损失,也挫伤了公积金缴纳者的积极性。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规范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一些城市甚至存在多个管理中心,职责不明。
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靠其他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缺乏内部管理,资金管理分散;少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坐吃利差,或把住房公积金大量用于城市建设,或挪用到与住房无关的项目上。
(二)住房公积金缺乏监督机制,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有效运作体系。由于监督
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甚至不做处罚,使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
(一)改变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模式
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两种管理模式,即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公积金缴存到中心以后,在职职工和中心就构成了债权关系,中心作为单一的债务主体,面对的是众多的债权个体,谁是债务主体谁就必须对债权人核算,而不能是非债务主体对债权人进行核算。中心最终要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就要求中心一定要成为核算主体。在中心直接归集的方式中,可以将中心与承办银行的关系简化成中心与储户的关系,减少银行与单位这一中间结算环节,节约归集手续费用,减轻政府的综合协调压力,可以提高中心管理,运用公积金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密切中心与各单位的关系,强化政策与实际执行情况的融合,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公积金挪作他用和资金流失。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中心直接管理,不仅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程序和科学化管理目标的要求,而且是提高整个系统管理水平的一个理想模式。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从供给方面分析,积极的吸纳储蓄、扩大资金的来源是政策性住宅金融服务经营活动的起点,也是其提供住房抵押信贷业务的基础。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在缴费率不变的情况下保障资金的稳步增加。为了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降低进入门槛,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除有条件参照现行缴存标准的企业外,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情况,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可实行低门槛进入。为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限定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3倍。2)要把住房公积金纳入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3)考虑创立公积金受益凭证,对公积金缴交额的证券化,采取市场利率运作,使职工购买公积金可以得到资金的增值。如果再考虑让公积金受益凭证流通转让,其效果将更加明显。4)探索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房储蓄制度的结合,特殊群体允许以个人名义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对其制订特殊的贷款政策,以扩大政策受益面。
(三)通过运营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目前,在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上存在四个方面问题:沉淀资金存款利率倒挂;整体使用效率不高;增值收益大幅下降;安全保值较为困难。必须切实转变重归集、轻使用的观念,只有创新运作使用机制才能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出路和途径在于:1)坚持以扩大个人住房贷款为第一使用投向;2)增加使用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规模,可将公积金购买国债的比例提高到20左右,有效压缩沉淀资金数量,在低风险下取得较高的增值收益;3)适当扩大购买债券品种的范围。
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降低住房公积金风险:1)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应扩大到住房装修。2)全面推行个人住房转贷款。3)应灵活设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4)以人为本,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的多元化。借款人可在以下两种供款方式中自行选用一种确定每月供款金额: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另外还可针对突发事件推出间断式还款业务。“零”风险是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基础和前提,保值增值是住房公积金“零”风险的要求和结果,两者存在着相存相依的关系。因此,必须注意风险的防范,严格中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具体使用行为,要注意防范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出现的利率风险、市场风险。
(四)开展住房公积金货款证券化试点
应该尽早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通过二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建立与资本市场的相互融通,形成一个统一和开放的住房信贷体系,以培养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促进住房消费;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扩大资金来源的有效手段,也是住房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五)强化法制化建设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坚持按法律、按规定办,杜绝随意性,业务工作每个环节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善于利用相关法律,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严厉打击那些故意或恶意抢占公积金、损害公积金缴纳者利益的不法分子,从而维护公积金缴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总结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市场机制下,为了保证劳动者住房保障的制度。如何更好的进行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利用,这需要有关部门及时了解信息不断发现问题,并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不断进行改革和提出相应的政策,保证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石浩,章劲.住房公积金最大贷款比例的研究[J].山西建筑,2006,32(18):149-150.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有效性;对策建议
创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房改革、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房地产市场已经趋于成熟的今天,公积金制度也存在很多问题,其有效性频繁遭到质疑,管理和运营等各方面亟需进一步改革。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住房商品化。在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前,住房除了自建房基本都是福利房,没有商品化的动力,这就加大了需求满足的困难性,自从改革以后,住房迅速商品化,而公积金可以有效弥补个人购置商品房的资金空缺,大大缓解了家庭和个人的经济压力,提高了商品化的今后,推动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2)有利于刺激和引导消费。通过使用公积金,个人和家庭可以有效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大大缓解经济压力,从而为扩大消费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而且从根本上说,购买商品房本身就是家庭最大的消费行为之一,其带动整个社会消费的能力异常强烈。这都能够引导社会消费的方向和总量调整。(3)有利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积金也是一种财务杠杆,其不仅撬动的是住房制度改革,还能够通过与工资挂钩推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废除针对弱势群体的公用住房保障建设,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也是一个有益促进,整体上能够对我国各项社保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
二、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亟待提升
(1)单位欠缴问题严重。公积金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必须缴存公积金。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缴纳数额过少甚至不缴纳,而面对这种情况,个人只能通过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自己单位提起行政诉讼,这势必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且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追缴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单位欠缴甚至补缴的行为没有办法遏制。(2)使用效率不高。一是对于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大多数职工来说,他们的公积金太少或者没有,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而缴纳比例很高的职工却往往已经改善了自己的住房条件,没有强烈的贷款意愿。二是开发商和销售部门因为公积金贷款的繁琐、周期过长而排斥接纳公积金贷款。三是目前商贷、公贷的差距不大,公贷往往还有贷款上限,因此整体优惠程度无法得到充分体现。(3)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一是在公积金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方面,虽然很多部门与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实施了很多制度,但是总体来说不完善之处很多,法制建设不够系统、具体,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也差异很多。二是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工作力度很弱。(4)已经成为隐形福利和避税措施。公积金管理使用制度在实践中被相关利益群体钻空子使用,已经成为发放隐形福利、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措施,这在近年来的新闻报道和相关研究中一再被反映出来。
三、改进公积金制度有效性的措施和建议
(1)加快立法和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为保证公积金使用的有效性,必须尽快就筹措、使用、保值增值等问题制定法规政策构,以构筑安全、有效、全面的管理体制。比如针对公积金增值问题,可以制定《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法》,扩大公积金投资范围,针对其使用效率不高问题,可以将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甚至组建一个公积金专业银行,这样就能够更有效率地为国民服务,提供更专业、一体化的优质金融服务。(2)扩大受惠面并重点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一是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的歧视问题和缴纳盲点,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性质也要求缴纳,尤其是对农民工从业较集中的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要细化措施,加强监管,使得几亿农民工也能够充分享受到这项国家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惠处。二是使用规定上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的资金使用特点,给予一定政策倾斜,比如允许他们按月提取,允许他们以缴纳房租和物业费等非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或者在公积金利息方面给予他们一定高额优惠,使得他们在使用上能够得到切实的利益。(3)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一是要满足公积金自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其作为资本的本质属性,在保值增值上有所作为,比如可以拓宽其投资渠道,在国债甚至股票市场上尝试投资渠道拓宽,以更加专业、有效率地满足发展需要。二是要满足公积金使用者的各种需求。目前,涉及住房方面的资金消费种类繁多,必须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房租、物业费、住房专项维修等方向上给予满足。甚至可以考虑在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使得公积金刺激消费这一目的得到充分体现。
参 考 文 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住房公积金制度,兼有住房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双重意味,在人民的生活中日益发挥其关键性的作用。哈尔滨市作为全国较早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在二十余年住房公积金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的确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仔细观察,仍然可以透过现象,发现其中存在的隐患,大致来看,主要涉及缴费标准、贷款规则和信息披露等制度。本文重点即在针对这些隐患进行分析论述,提出可能的改进思路。希望能够进一步保证哈尔滨、乃至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哈尔滨市;问题讨论
中图分类号:F293.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0-0252-02
住房公积金,指在职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和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1年在上海首创,199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公积金制度全面推广,1999年国务院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化、法制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福利分房制度的继承者,经过20多年的运行,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截止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33亿人,覆盖率高达80%,累计缴存3.9万亿元,缴存余额2.1万亿元。i
哈尔滨市是较早推行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早在1992年11月20日,就有《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颁布出台,提前进入住房公积金时代。截止2011年中旬,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已达77.14%,累计归集公积金216.07亿元。全市(不含铁路分中心、中省直、电力和农垦系统)公积金已开户 9611个单位,职工81.54万人。累计发放个人贷款7.06万户,计118.14亿元,贷款余额65.07亿元。个人贷款率为61.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045%,低于全国0.356%的平均逾期率水平。ii在这样一些可喜的成绩面前,居安思危,也应该发现,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缴存标准
哈尔滨市规定:单位和职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达到12%。2001年1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比例缴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比例缴存。iii初看,政策的出发点无可厚非。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福利分房制度的影响,提取公积金的可能性将明显降低,缴纳意愿不足,这一部分公积金有较大可能性留存在个人账户中用以互助流动;2001年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能够享受福利分房制度,按照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要求,以货币的形式对他们进行补偿,同时,这部分人购置住房的可能性偏大,对住房公积金的需要程度明显提高。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分级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
然而,在这里,有以下几点必须要重新加以考虑。第一,应该明确,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仍有一定比例没有参与福利分房。根据以上政策,按照最低标准,他们的个人账户中每月只能获得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6%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最高标准,这一比例也不过提高至24%,相比2001年之后40%的比例有着天壤之别。对于这一部分人,这种近乎于歧视的待遇,无疑是不公平的。第二,即使是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福利分房中收益的职工,在政策出台时的2010年,住宅也要有十年以上的房龄,况且,用作福利分房的住宅,房屋情况一般较差,与目前市场中销售的房屋不能同日而语。对于这一部分人,将存在住宅的改善性需求,按照目前的缴费方案,单纯提取公积金进行改善性住房投资将存在较大困难。第三,对于2001年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尤其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15%的缴费比例负担过重。粗略计算,如果按照新参加工作职工平均2000元/月的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将达到300元,扣除后仅余1700元,不可避免地,单纯住房公积金一项,就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较大压力。这样一来,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
针对上述不合理之处,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将该政策中单纯通过参加工作的时间进行分级调整为通过是否参与福利分房进行分级。其次,提高第一部分人群(即参与福利分房的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可以考虑在原比例上上调100%,即16%~24%,同时维持个人缴存比例8%~12%不变。再次,提高第二部分人群(即未参与福利分房的职工)个人缴存的灵活性,可以考虑采用浮动机制,将缴存比例调整至8%~20%。以上调整,充分按照个人需求,考虑个人实际情况,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再有失公允,不再成为职工的负担。
二、贷款规则
哈尔滨市规定: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为7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为40万元,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为35万元)。三、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20%;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四、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五、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iv初看,这一贷款规则考虑了公积金的贷款福利,明确了限购制度,兼顾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居住性需求与改善性需求),预防了需求过热的风险,的确可见其用心良苦。
然而,仔细分析,这一贷款规则仍有值得推敲之处。首先,在个人贷款的上限额度方面,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似乎估计不足。据粗略统计,2010年8月,哈尔滨市房屋销售均价即突破7500元/平方米,这一政策则在201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如果考虑首付款20%,按照7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单纯通过公积金贷款,可购得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的住宅;考虑首付款30%,按照7500元/平方米的价格,通过组合贷款,可购得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的住宅。这一设计似乎恰到好处。不过,要知道,2008年末,哈尔滨的住宅价格仅为4300元/平方米,短短一年半时间内涨幅高达75%。幸而,哈尔滨的住宅市场自2010年开始突然保持稳定,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没有太大变化,始终在7500~8000元/平方米之间徘徊。如果这三年内哈尔滨的住宅市场同全国其他大城市相似,哪怕维持2008~2010年的增长速率,必然将造成公积金贷款的失灵。所以,防微杜渐,势在必行,对于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不妨采用浮动的贷款上限制度,即将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与住宅价格挂钩,每年年初对公积金贷款上限予以调整,调整幅度与上一年住宅市场的价格波动相一致,以保持原设定中投资者的可购面积相对稳定。
其次,在二套住房的限购力度方面,这一政策明显缺乏约束力。假设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0年的贷款期限、以等额还款方式还款,按照现行4.5%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月还款额为2027元;按照1.1倍之后的贷款利率(4.95%)计算,月还款额为2135元。这一变动后,每月还款额仅仅增加了108元,全部30年下来也仅仅不过3.9万元,不足以对二套住房进行有效限制。至于50%的首付款,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形式贷款的方式进行筹集,间接演化成组合贷款。针对这一问题,不妨可以考虑限制贷款年限来进行抑制,上例中,仍然按照4.5%的利率水平,如果将贷款期限缩短为20年,则月还款额将骤增到2531元,效果无疑非常明显。
三、信息披露
哈尔滨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信息披露混乱问题,详细来讲,似乎有以下方面需要加以改进。
首先,历史信息公开不足。不难看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于2012年3月14日建成,所以,在建成之前的一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全部没有包括在内,造成大量珍贵信息的缺失,甚至缺乏对于历史变迁沿革的必要说明。对于一个政府机关来说,这些历史信息的缺失,无疑是不严谨、不规范、不合理的。
其次,政策法规公布混乱。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仅仅区分了政策法规的机构(国家、省、市、部门),却没有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使用或废止情况对各项政策法规进行排列,相反,则是全部堆积在一起,统一注明2012年3月14日,不知哪个政策在先,哪个政策在后,哪个政策已被废止,哪个政策仍在使用。这一混乱的做法,导致非专业人员了解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上加难。对于政策法规的公布,应该本着公开化、明确化、透彻化的原则,而不应给读者制造困难,使得读者一头雾水,无所适从。这样的政策法规的公布,无疑是失败的、不负责任的。
再次,政务工作披露迟缓。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几乎没有关于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有效统计信息,如缴存覆盖率、个人贷款率、公积金贷款逾期率等硬性指标,在政务公开方面,财政信息的记录数甚至为0。应该认识到,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渠道能够获知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详细统计数据,最新的一条消息还是上述远在2011年8月19日在哈尔滨日报上刊登的统计资料,迄今已有两年有余。这一不透明的信息披露体系,使得群众不能有效知悉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进展情况,知情权和监督权受到严重破坏,对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群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将形成冲击。
还有,基层意见缺乏反馈。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政民互动一栏的记录数同样为0。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群众对于公积金制度的关注程度不高。第二,政府机关对群众的反馈披露不及时。缺乏与群众的交流,缺乏对基层的了解,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改良来说,将是非常不利的。
对于消息披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引起重视。这里,不妨借鉴一下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验,参考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的思路,切实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四、小结
哈尔滨作为一个北方边陲上的城市,尽管面积位居全国第二位,人口已突破1000万大关,城市化率也已突破50%。但是,就中国而言,学界对于这个城市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许多应有的建设、规划、调查、统计都没有施行。古语云:见微知著。作为较早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可能不止在这个城市中发生。其中所表现出来的共性缺陷,应该可以为全国所参考和借鉴。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哈尔滨,以至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进一步有序规范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段艳青.住房公积金政策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6).
[2] 刘延瑕.住房公积金运用现状及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 2013(17).
[3] 刘述波.哈市公积金覆盖率超七成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N].哈尔滨日报,2011-8-19.
[4]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定(哈房公委发[2010]2号)[R].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
关键词:公路运输企业 公积金 管理
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为在职的员工进行缴纳存储的长期储金,其需要由职工缴纳的部分由企业进行代扣,一并进行缴纳,最后归员工所有。在企业当中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过程当中,在很大的程度上缓解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资金的压力,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快了国家对现有的住房制度的改革,刺激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住房的消费,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是,由于其在我国实行的时间相对来说较短,所以在其执行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企业内的落实。所以,就需要对现存的问题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改革,以便于更好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
1我国公路运输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意识不强
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中,企业要帮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也要按照职工的工资基数,从全部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一些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够,只注重自己的短期利益,在缴纳的过程中积极性不高,存在不缴或者是少缴的现象,整体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意识不强,严重影响了他们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优惠政策,一旦他们要购买房屋或者是进行房屋维修,那么在住房贷款中就会产生很多必要的麻烦。
1.2 公路运输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低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各地房价也在不断上涨,与以往相比,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发了好几番,虽然今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是房价居高不下的形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严重影响了职工的购买能力。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各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都是不一样的,很多企业对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制,例如,某公路运输企业规定,双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是30万,单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是20万,虽然这些贷款本身是一笔比较庞大的数字,但是与当前的高房价相比,这些贷款的额度还比较低,很多基金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不仅降低了职工的购房能力,而且使很多闲置资金得不到有效的利用[2]。
1.3 公路运输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手续较多
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了,企业的大多数职工都按时交纳一定的费用。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对自己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贷款的现象逐渐增多,但是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较少,加上企业在管理的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不合理,一般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手续比较多,需要贷款的时候限制条件也比较多,导致一些职工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要进行的程序繁杂,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行为,从而加大的降低了企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2加强公路运输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根本措施
2.1加强公路运输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
“无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个有效的措施。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现在已经表现出其严重的滞后性,不能有效的对公积金进行管理。对此,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住房公积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措施,在国外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上,不仅拥有一部完整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并且还拥有与这部基本法相适应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从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可以在最大的程度上有效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所以,在我国当今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当中,就必须要对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一定的研讨,在最短时间内建立出一套卓有成效的管理方案,更好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2 加强公路运输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就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是停留在住房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的决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进行一定的运作。但是,这就造成了在实际的运作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运作不恰当、责任不明确的现象。所以,就必须要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这个机构对于广大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个统一的管理和运作。使责任落实到个人,避免在出现问题时出现职责不明确,以至于无法解决的现象出现。同时,这个机构还将担任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从而有效的避免多个单位进行共同管理,造成资金不安全的现象出现。
2.3加强公路运输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更要实现其多元化
从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状况来说,其作用相对来说较为的单一,不能很好的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需求。所以,笔者认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就要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从而实现其管理的多元化。在管理的过程当中为了确保职工能够真实的享受到公积金所带来的好处,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就应该进一步的放宽公积金申请的限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的缓解职工群众的各方面资金压力。同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加大对于收入相对来说较低的员工的支撑力度,使住房公积金能够恰到好处的体现出促进我国房产制度改革、促进职工住房消费当中的作用。想要做到实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的多元化就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对于企业的职工具备一个充分的了解,对于他们的所需所想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满足大多数员工具体需求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符合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使用及运作方式,在更大的程度上保证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好处。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还应当加大软硬件的开发,提高员工的根本技能同时建立出一个住房公积金的硬件保障系统,通过两方面的充分结合,以便于更好的为公积金的管理服务。
3结论
公路运输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增强社会的住房保障能力,解决住房难的矛盾,由于当前我国公路运输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所以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工作,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简化各种业务办理手续,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为全体职工带来实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