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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筹资模式;费改税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
[1]郑猛.空帐不断增加,如何“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N].中国税务报,2005-11-16.
[2]刘永禄,刘永新.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理想方式[J].中国财政,2005,(6).
[3]于秀丽.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理论述评[J].社会保障制度,2005,(6).
构建具有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 法律 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 企业 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 农村 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 经济 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 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 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 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 企业 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二) 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 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 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 网络 ,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 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 法律 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 加强 农村 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比较;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一)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模式
世界上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模式有不少,但最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做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另一种叫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1.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公共预算模式是将社会保障资金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内,同政府其他收支混合为一体编制预算的一种预算制度模式。英国就是使用这种预算模式的国家,其社会保障收支与其他项目混在一起编制预算,社会保障赤字完全由政府财政支付,使得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很重,所以其中央财政收支一直不佳,社会保障基金不仅长期赤字,而且每年赤字越来越大。
2.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是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某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预算内;另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预算外,通过“预算内”和“预算外”基金安排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状况的一种预算制度模式。瑞典便使用此种模式,其社会保障预算仅仅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纳入中央政府的公共预算中,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在预算外安排,社会保障收支项目一一对应,财政状况相对英国要好一些。
3.公共预算模式与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比较。公共预算模式的优点在于:国家对社会保障全面负责,社会福利待遇高。其缺点在于: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福利的刚性,社会保障支出难以控制,往往收支差额巨大,政府财政压力大。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优点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收支状况都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反映,政府在全面协调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负担低于政府公共预算制度。其缺点在于:社会保障收支的不同项目被放入不同的财政账户,社会保障收支的总量指标难以准确及时掌握。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监管
1.社会保障基金来源。(1)缴税制。缴税制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是以税收的方式收取的。实行缴税制模式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税由财政部国内税务局负责征收,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同时由财政部按照规定比例分别记入财政信托基金账户。美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大部分,社会保险包括老年、遗属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铁路行业社会保险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社会福利基本上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2)缴费制。缴费制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是以费用的形式收取的。实行缴费制模式最为典型的国家是德国,它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事故等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以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为主,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补充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雇员和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联邦财政补贴。(3)缴税制和缴费制的比较。缴税制通过征税方式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好处在于:强制性强,负担公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足之处在于:税收形式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从而事实上无法积累社会保险基金,故无法抗拒周期性的社会保障风险。缴费制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负担与受益不对应,公平性大打折扣是致命弱点,各项目之间财力调剂余地小。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正处于社会保障加速改革、逐步实现全面定型的关键时期。但部分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社保基金的缺口不断增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困难,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通过有效地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成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需要。
1.基本概念
1.1 定义
1.1.1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机构用社会保障基金购买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适当预期收益的基金运营行为。一般情况下,国家往往会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在投资方向、投资结构、投资区域、投资数额等方面做出特殊限制性规定。但在另一方面,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1]
1.1.2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是通过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使用以及投资运营进行全面规划、系统管理和监督,以实现社会保障政策目标的管理系统总称。[2]
1.2 来源
全国社保基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其中,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和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是全国社保基金两个主要的资金来源。
1.3 分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三大类: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包括现收现付形成的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和完全积累形成的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投资收益及股权资产所形成;企业年金则是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之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3]
1.4 主要投资工具
当前社保基金投资工具,大致可以分为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和实物领域四大类,主要是:银行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定期存款、保值储蓄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股票、基金、不动产以及国际资本市场(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公司债券等)。此外,还有一定比例的抵押贷款、基础建设投资、银行票据、股权投资等其他金融工具(见表1)。[4]
1.5 投资管理运作
2.发展现状
2.1 国外研究现状
近些年国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研究逐渐从宏观转向微观,从制度、体制的研究到具体的基金风险控制,社保基金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等。针对现收现付制度的改革,大部分学者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引入个人账户基金制度可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养老金待遇,减轻工薪税负。[5]
当前国外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研究已经很丰富。戴维斯(1995),对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的研究;帕拉西斯(2002),对国际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新发展及其特点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的研究;罗伯特·霍尔茨曼(2006)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困境和发展思路提出了新颖的分析视角;McKinnon(1973)指出发展中国家如果要促进经济发展,必须通过高实际利率排除金融体系的阻碍;Cull的实证分析得到,除金融体系比较完善并且国家监管到位外,长期国债对金融发展有不良影响;Becsi、Wang和Wynne(1998)认为,现的学术理论只强调金融市场及其他方面对于经济发展的显著影响,它忽略的重要的基础性及根本性的问题:经济发展决定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发展程度相同的国家,它们的金融市场结构和产品市场结构也有很大差异。他们建立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并通过研究发现,金融和产品竞争力的协同作用是决定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动态相互影响关系的关键。
2.2 国外发展现状
社会保障基金作为一种长期性后备基金,需要不断积累和增长。世界各国在社保基金建设上已有较为成熟的典范,下面概括叙述。
2.2.1 美国
美国政府通过先后建立老年、遗属保险信托基金(OASI)、伤残保险信托基金(DI)、医疗保险信托基金(HI)和补充医疗保险信托基金(SMI),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以保证到期支付各项社会保险津贴和管理费。同时,成立了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主要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状况的评估投资方向的宏观决策和管理等工作,并对各项信托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美国通过税务局依法征收社会保障税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会保障基金出现结余时,委员会可将这部分基金用于投资运营,除少部分是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财政债券外,绝大多数也是特别财政债券。[6]
美国政府的这种将社会保障基金单一的投资于政府债券的做法,利弊兼而有之。优点是盈余额日益增大,流动性好,投资相对可靠。但利率较低导致盈余能力弱不足以抵制通胀风险,同时间接鼓励了政府财政赤字,也存在明显弊端。
2.2.2 智利
智利是第一个实行私营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竞争型经营的管理模式的国家,引入竞争机制,各个基金管理公司在养老保险市场上充分竞争,实现市场化运作。同时,智利的AFP将管理的庞大的基金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以期获得较好的回报,使基金保值增值。政府通过监管间接化,不直接干预,通过实施严格的监管体系监控。[7]智利通过该方法,积累了巨额资本,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本来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内的资本需求,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效控制了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的降低。
但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盈利率仍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和风险性。现行制度虽然减轻了雇主的负担,但转移到雇员身上,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在此仍未得到很好地解决。
2.2.3 德国
德国主要实习现收现付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贷记转移是以收定支,其实质是工作的一代人赡养退休的一代人,特点是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基金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承担的费用。在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中,政府实际上承担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随着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现收现付制管理模式下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不断加大,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保障基金支出的增长,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提高收费标准,反过来又进一步抑制了经济增长。[8]
2.2.4 其他国家[9]
马来西亚主要形式是公积金,即保险基金至少70%投资政府债券中;商业借贷、抵押、股票的投资并不多;国家规定公积金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并且作为信托基金投资不纳税。政府还鼓励其他的一些保险基金投入运营,但只限于国内投资。
印度尼西亚政府对公积金中的长期基金的投资管理规定由财政部长的命令决定。它规定了人寿保险基金的投资类型:定期存款、房地产、抵押、政策性贷款、股票。并给与一定程度上的税收优惠。
英国五成以上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本国的股票市场,约二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海外股票市场的投资,从而使绝大部分的基金用于股票市场的投资。
2.3 国内发展现状
2.3.1 总额变化情况
我国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保险金,全国社保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基本保险金是最主要的社保基金,基金来源为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国家补贴。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截止至2008年末,我国基本保险金已突破1.5万亿元。2000年8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负责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工作。2006年以前基金增长率一直比较稳定,2007年借助股市的刺激大涨。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增长率回落。由于调整策略及时,2009年上半年基本摆脱颓势,基金资产总额己超过6600亿元,境内国有股实施转持后将超过7400亿元。2010年突破1万亿元。企业年金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还不太成熟,截至2008年末,也已累计结存190亿元。我国各类社保基金到2009年总和约为23687亿元。[10]
2.3.2 相关政策法规
2000年之前,我国对社保基金投资的规定非常严格,1991年至1999年的文件都规定社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是购买国债。2001年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标志着社保基金中的一部分—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涉足资本市场,并且对各种投资工具的比例做了严格限制,是研究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重要参照。随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了社保基金投资的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社会性。指出任何投资行为都要考虑到的基本原则,投资应兼顾一定的社会效益,使其投资的项目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投资效益应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但这一点全国社保基金做的还不是很明显。之后还颁布了系列条例和办法,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办法》等,指导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有效安全运营。
2.3.3 投资运营情况
在全国社保基金建立的前几年,主要以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为主。2001-2004都占到基金总额的90%左右,平局收益率仅2.71%,除去通货膨胀率实际收益率仅1.5%。2006年股票投资翻倍后,收益率一跃至9.34%。2007年更是借助股市大涨升至38.9%。但2008年全国社保基金首次亏损,收益率为-6.79%。全国社保基金实业投资开始于2005年,2006年比例涨至13.69%,但2007年由于股市的火爆,社保基金集中资金投资股市,实业投资比例又下降回2005年水平。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2009年上半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为9.99%,年均投资收益率为9.63%。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品种已扩大到股票、固定收益产品、实业投资和现金等价物4大类13个品种,市场范围从国内拓展到境外。从股票投资的行业选择来看,主要是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性行业,如交通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钢铁、电力、交通运输仓储业(物流业)等。
2.3.4 模式变更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之初,仿造前苏联模式建立起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为了适应当时计划经济的需要,职工的生老病死全部由国家统一包办,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国家和企业,个人不需缴费,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计划经济时代的由国家统一包办的、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逐渐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于是,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现收现付与完全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采用完全积累的筹资方式,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巨大压力。随后,我国又不断发展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并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储备基金。[11]
3.研究意义
在全球经济情况疲软的背景下,研究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当前全国社保基金积累已初具规模,但投资效果不明显,面临着巨大的贬值压力。此外,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面临着支付压力的挑战。自2008年以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全国社保基金赖以增值的国际和国内资本市场发生巨大变化。面对新的投资形势,研究如何更好的投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弥补资金缺口及推动消费增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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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数据来源:根据2002-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得出.
[11]吴琼.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0.
作者简介:
陈祥瑜(1991—),女,现就读于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
杨彦婷(1991—),女,现就读于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
关键词:社保基金;管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U24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049-01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性质,又有社会统筹公益性基金的性质,还有个人储蓄型保障资金的性质。社会保险基金是用于解决社会成员因退休、医疗、伤残等而提供物质帮助的专向基金。因此可以说,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支,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2006年8月,在上海查出我国最大规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经调查,该案中违规挪用的社保基金,连本带息共计37亿元。而上海社保案仅是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华爆发数亿社保资金被挪用的大案。就在2006年即将结束的最后几天,上海再爆27亿元企业年金通过“委托贷款”再次流入房地产企业的大案。下面谈谈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控制。
一、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金的切割。保险基金筹集后,由各个管理部门自行运作,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各个管理部门的运作方法各异、管理不规范造成基金风险较大,存在着风险因素。由于资金的条块分割,资金被分散到各个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各个地方各级管理机关,资金难以形成融通调剂和保值增值的目的。(2)资金征收和发放程序复杂。不管是税务部门征收或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征收,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归集与发放还存在程序复杂、申报不方便、传递环节多、出错率较高等矛盾,同时涉及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国库和各商业银行的计算机网络连接,系统网络还存在通盘考虑以及系统之间的对接问题。(3)现有的归集发放方式单一。客户不断增加的多样化的需求,需要建立多渠道的资金归集渠道与方式,如网上缴费、个人实时对账查询、资金实时汇划等。(4)现有资金归集模式是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的管理体现为混账管理。随着做实个人账户工作的进一步扩大与覆盖面的不断加大,不仅对系统的要求提高,对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将提高到更高的要求,需适时反映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余额、收益情况等,个人账户还需要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综合性的服务。
二、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控制措施
首先,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通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既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基金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和责任,又强化了基金监督的手段。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保证基金安全和完整,预防挪用滥用基金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机构、财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收入户用于暂存收缴的各项基金收入,除按规定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拨基金外,一般只收不支;支出户主要用于支付基金开支项目,除按规定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外,一般只支不收;财政专户用于存储基金,其作用是接受从收入户划入的资金并向支出户拨付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支出必须从支出户中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的资金应定期全部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按月或季将资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拨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数额时,由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划拨资金;需要调整预算的,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财政部门除根据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和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核拨资金外,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这一措施一旦得到全面落实,相关部门的责、权、利也就得到了清晰的定位,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其次,注重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的作用。从目前情况来看,财政部门虽然也参与基金的管理,但并没有发挥其优势。我国没有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对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国家、单位、个人社会保障负担到底有多大,谁也说不清楚。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利于政府统筹规划社会保障事业,克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混乱。同时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有利于实现资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规则化,防止基金的挪用、贪污或浪费。第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市场化、社会化。作为基金管理的主体――政府不再担当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角色,只需要制定规章制度,保障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市场营运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督。基金的筹集渠道也可以多样化,如通过减持国有股,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等。我国已经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就业形势也比较严峻,仅靠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难以弥补基金缺口。在基金的防损方面,为了更有效地堵塞虚报、冒领等“黑洞”现象,必须加大各个机关之间的相互合作。我国在许多城市的街道社区已经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他们作为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审核主体,能够有效地监督基金的发放。同时我们也要发挥网络的优势,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网络,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联网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信息,杜绝虚报、冒领。在基金的具体运营方面,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机构,或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场规则运营,这既有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绝基金被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发生。
总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与物质基础。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社会保障制度将无法发挥其物质保障功能。因此,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一套较严密的制度对其进行全程监管,有效防止基金的流失,并且通过市场化的投资营运,使之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平衡。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财政监管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9646(2009)01―0023―02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共需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社会保障支出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起步虽晚,但资金规模却不断壮大,到2007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规模就已达到2930亿元。据世界银行预测称,到2030年,中国杜保基金总额将高达1.8万亿美元。如此巨额的社保资金,如何规范管理,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1 我国杜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近年来,媒体多次披露有关地方社会保障基金被违规违法使用,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上海市委原书记涉嫌“违规使用巨额社保基金案”。据不完全统计,自1986年以来,全国有数百亿元的社保基金被违规使用,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保障体系安全有效的运转。社保基金,由于涉及到职工的各项最基本生存保障,被称为“养命钱”,该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已成为刻当前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真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管理方面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呢?
1.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使得资金不集中。
目前全国除了北京、天津、福建等少数地区外,大多数省市的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级统筹”,又有“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造成地区、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和集中运营,无法发挥规模效应,扩大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同时,各部门分别设置管理机构,造成机构重置,人员臃肿,效率低,浪费严重。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头管理也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为政,一旦哪方面松懈,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1.2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未统一纳入国家预算,给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
目前,我国没有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对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国家、单位、个人社会保障负担到底有多大,谁也说不清楚。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费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1.3法制不健全直接导致监管不力。
社会保障系统的完善,不仅表现在体系建设上,而且还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是否完善和便于操作方面。可是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现有的法规制度规定也过于粗放。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挤占和贪污的现象屡屡发生。同时,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国务院有法规,地方也有条例,甚至企业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各层次的规定不一致,使得社保基金在申请、审批、发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违规甚至是违法操作。
1.4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
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使用是广大职工人员十分关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失业保险金领取、养老保险金发放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项目应该公开化、透明化。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和贪污的现象却屡屡发生。
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强化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走市场化、社会化之路,并加快和1完善法制建设,是解决当前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
2 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途径
2.1从源头上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体系,根治多头管理中的漏洞。
由于地方社保部门多为地方政府直接领导,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太过密切。这也就为挪用社保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支出、发放、运营、管理相互分离且相互制衡的分离制衡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
另外,必须建立覆盖社会保障税征管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障税的依法征收和专款专用,尤其是要加强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都应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社会保障税征管有关的部门要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对各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定,并定期予以通报。
2.2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入、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把是否将社会保障收入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
2.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要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转变,加强透明性。
作为基金管理的主体――政府不再担当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角色,只需要制定规章制度,保障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市场营运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督。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机构,或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场规则运营,这既有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绝基金被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发生。
2.4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障保障税保障基金
1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强烈。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伴生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
1.1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制度有必要改进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养老、失业项目的社会统筹,使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但从目前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看,其对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正日益暴露出来。
其一: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规范性。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门,财政、劳动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业务。国务院还允许铁路、邮电等部门自行实施社会保障。这种资金筹集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综合协调部门,往往会出现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尤其是在对待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经常出现无法及时归口解决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
其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均衡性。由于社会统筹政策不统一,造成了负担不均的现状。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会统筹机制造成了不同部门、地区之间各行其是,彼此之间缺少横向联系。这种条块分割的收缴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的职工之间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别。有资料显示,上海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规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铁路邮电行业养老保险的统筹比例是17%。而北京市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也不同,对三资企业按16%统筹,对集体企业则按27%统筹。这种缺乏公平性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不利于社会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有阻碍作用。
其三: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缺乏刚性,征收乏力。由于社会统筹基金的收缴办法是由各地政府制订,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征收,因此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手段,对企业也就缺乏相应的约束力。社会统筹基金往往不能保证按时征集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拖欠养老保险金的现象。
1.2以征收社会保障税取代现行社会统筹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采用行政收费方式常常会遭到交费对象的抵制,这是由行政收费的“软性”决定的。并且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一体化管理体制容易引起资金挪用,使职工交费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则可以彻底改变上述状况。
其一:税法的刚性使税收形式具有强制性特征,这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刚性。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比较低,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都不富裕的情况下,依靠自愿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无法保证的。开征社会保障税,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易于为社会成员所承认和接受,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行政性收缴有明显区别。
其二: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全国范围内的征收率统一起来,以改变目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职工之间负担不均、待遇有别的政出多门现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可由此得到统一,以便为劳动力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创造社会保障条件,打破地区及单位对人力资源的封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三:税收的形式标志着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依法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纳税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税,并有享受相应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不仅有利于稳定社会保障金的来源,使社会保障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而且有利于克服社会保障金支出管理的混乱,降低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成本,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的社会保障体制。
1.3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企业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具体实施者,依然执行计划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如社会统筹退休保障金的拨付,仍然是由劳动部门返还给企业,再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支付给享受社会保障的职工,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包管。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就成了规模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者说本应由社会统一实施的社会保障被企业化了。这种企业办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这种体制还易造成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新老企业之间负担的不均衡,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制度必然有较大变动,职工下岗逐渐成为困扰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下岗职工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安置职工再就业必须依靠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实现再就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下述资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问题。
上述资料显示,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渠道已经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促进这一进程,开征社会保障税正是加速这一进程的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医疗费基本由企业负担,这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模式。国有企业对此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离退休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由于这一压力而经常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国外没有一个政府敢于把职工医疗风险完全交给企业。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是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1.4开征社会保障税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5.56%上升至1995年的6.68%。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当65岁以上人口占一国人口总数的7%以上时,该国即属于老年型国家。人口的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稳定社会秩序、加速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1.5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税制体系的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是间接税偏重,直接税畸轻,1996年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67.1%,直接税仅占税收总额的16.8%。完善现行直接税体系,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经济运行中的“内在稳定器”作用,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2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分析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现有的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应当加快建立社会保障税制的步伐,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不失时机地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成熟的社会基础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企业破产、倒闭现象不断出现,企业用人自不断加强,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职工的生活风险增加。对未来社会老龄化高峰严峻形势的预期,使职工的风险意识普遍有所增强,迫切需要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其生存提供起码的物质保障。社会保障税的专项返还性特征是纳税人受益的保证,使其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成熟的社会基础。
2.2完备的税收征管体系
目前,国家税务机关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机构广泛分布于各地,从街道到乡镇均有税务分支机构,更有数十万业务熟练、素质高的税务干部,在长期的税收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由于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各单位的财务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也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也是极有帮助的。这就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征管体系的保证。
2.3可靠的税源保证
社会保障税属于所得税类,其征税额的多少与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直接关系。以来,我国人民收入水平有大幅度增长。有资料显示:1978~199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3元上升到921元,增长了近6倍。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由1981年的500元上升到1993年的2583元,增长了4倍多。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1979年的不足300亿元上升到1998年9月底的50000亿元(金融时报1998年11月29日周日特刊)。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税源基础。
2.4可供借鉴的国内及国外经验
我国有十几年的社会统筹经验可供借鉴,国外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税体系及其经验可资借鉴。从现实情况看,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就越成熟与完善,也越重视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与收入调节。其社会保障税通常以工薪收入为计税依据,税款由雇员及雇主共同承担,税款专用于养老金、失业救济和国家津贴。这些都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宝贵经验。
3关于社会保障税制的设想
根据我国的社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借鉴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方面的经验,对我国开征该税种的设想如下:3.1纳税人
以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职工个人为纳税人,具体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根据国外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分别负担的惯例,我国的社会保障税亦应分别以企业、单位(雇主)和职工个人(雇员)为纳税人。
3.2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社会保障税应以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总额收入为征税对象。根据惯例,征税对象扣除规定的减免项目后的余额,构成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
鉴于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特定的目的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原则上不允许减免税。但由于自然条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
3.3税目和税率
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形式,世界各国不尽一致,有的采用比例税率,有的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等。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本着易于操作、简便适用、降低征收费用的原则,我国应采用以比例税率为主、定额税率为辅的税率结构。定额税率适用于那些收入不稳定、不易计算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适用比例税率。税目的范围包括老年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税目,其它税目待条件具备后再开征。
3.4征收管理
社会保障税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地方税体系。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月计征,年终清缴,以满足经常性支出需要。采取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纳方法,即职工个人应纳税金在本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由单位代扣代缴;自营人员自行申报纳税;企业的税金自行申报缴纳,与所得税的缴纳同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税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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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1,913.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039-02
一、农民失地原因及其社会保障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速,再加上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民因各种具体原因失去了原有的土地。发生最多的情形是农民土地被征。土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民,有的转为非农户,有的仍为农户,由村委会调剂又获得土地,还有的农民土地被部分征用,仍为农户。失地农民土地被廉价征用后,仅得到很少的补偿。还有一批农民因农转非、户口迁移等具体原因而失去承包土地的机会,这些人员的社会保障也是空白。此外,未来一段时间由于土地流转等也可能导致农民失地。可以推断,我国新产生的失地农民人数会大量增加,在未来的一个较长时期,这种状况都不会改变。
农村集体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而且发挥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和生存条件。而失去土地的农民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农民,但又不同于城市居民,他们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城市居民那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成为边缘群体。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失地农民由于在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的不稳定性,使家庭保障模式越来越受到冲击,迫切需要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在这里,我们主要针对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坚持先保障后征地原则,在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前就把农民纳入已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其次是改变纯粹的救济方式,坚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与提高农民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保障制度联动的原则;四是坚持政府保障与商业保障结合的原则。具体来讲,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思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监管制度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总体讲应坚持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征地地价一部分发放给失地农民,保障其当前的生活需要,一部分要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土地非农转用后增值收益巨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应从本集体的积累资金或土地补偿费用中抽调一定的资金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个人负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费中抵交,集体与个人所交纳资金进入个人帐户。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应多元化投资,以有效降低基金运营中的风险。同时要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制度。
2.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因此必须重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立。失地农民,只要是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就要将其纳入保障体系,不得以失地农民曾获得高额的土地征用补偿费而将其排除在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由财政、村委会和集体经济共同负担的,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同时还须辅之以社会化帮扶的渠道募集资金。实施这项制度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二是严格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是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3.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转移和培训工作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行企业招用农民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以及档案管理等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自由流动、自由择业和平等就业。发展和规范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扶持制度。在为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待遇的同时,还要给予政策倾斜。另外,县、镇、乡、村应通过兴办集体企业,优先安置失地农民就业。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应适当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生产投资。
三是强化政府劳务服务职能,构造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劳务服务职能,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收集、传递劳务用工信息,建立劳动力市场和失地农民之间的双向沟通网络,有组织、有秩序、系统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失地农民异地再就业。
四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政府应责成用地单位和就业主管部门搞好协调(用地单位应支付一定数量的就业培训费),共同负责失地农民再就业的业务技能培训。根据本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用工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当地现有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竞争能力。
4.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对失去土地后养老问题的担忧,同时可以减少因养老问题而产生的城市化阻力。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目前实际的养老方式主要是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这种传统的养老模式在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风险。失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较低,面临着失业,又冲击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因此,失地农民养老制度的建立,将对社会稳定和促进失地农民自身生存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于失地农民应根据年龄不同采取不同的养老形式。55岁以下实行养老保险模式,采用个人账户式的完全积累制,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筹集。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支出;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支出;个人出资部分从安置补偿费中支出。为应对将来的支付风险,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提取20%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为减轻政府的负担,可以先向失地农民发放债券的形式支付,等以后土地有收益再向农民个人账户注入资金。同时,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对于55岁及以上的农民,要发扬中华民族的美德,采用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的保障制度。对于这一部分农民,可以领取和城镇居民相同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层次暂以县(市)级为宜。以村集体负担的部分资金和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列支的资金建立个人账户。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或财政部门设立一个专门从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储和管理的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5.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对于失地农民,应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一是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政府与民间结合,强化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充实失地农民医疗救助基金。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三是商业保险,可以为失地农民投保团体大病保险等。要提高医疗社会保险对失地农民的覆盖率,降低失地农民面临的疾病风险,因地制宜,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
首先,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该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贫困失地农民因患大病而陷入经济困境。建立该项制度的有效办法是政府与民间结合,强化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来充实失地农民医疗救助基金。
其次,创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吸引失地农民自愿参加。在既没有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又没有为失地农民建立专门的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的地区,可以考虑让失地农民参加当地的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向医疗社会保险的一种过渡。目前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全面推开,且由于受筹资水平较低的限制,报销比例也相应较低,无法有效降低农民的大病风险,从而对农民的吸引力不足。为此,有必要通过加强失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措施,实现农民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良性互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最后,已经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且运转良好的地区可以探索将失地农民的医疗社会保障、医疗救助与城镇社保逐步并轨。在资金筹集、诊治流程、待遇审核和给付、机构管理等诸多方面均可实现有机整合,以简化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此外,商业保险仍不失为一条重要的选择途径或补充模式,可以为失地农民投保团体大病保险,有效地降低失地农民的大病风险。
6.维持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其他制度性保障
除了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与职业教育,以及社会保障安置外,还应积极探索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其他安置方式。
一是住房安置。集体土地被征后,参照现代城市小区标准,在城乡结合部为失地农民建造多层住宅,既解决失地农民住所,又能靠出租多余房子增加收入,加快失地农民向市民身份转变,还能较好地解决目前“城中村”难题。
1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价值定位决定了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所应遵循的理念,如果价值定位有偏差,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将会偏离社会保障基金原有的功能属性。
1.1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与功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本文所讲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指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与普通的投资基金不同,在民间社保基金被称作“保命钱”,其作为个人生活的最基础的保障,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社保基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为实现社会保障功能的储备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的财政拨款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或者收益,它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具有积累的特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为了应对我国不断加重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是用来满足社会的长远需求而建立的。保障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是社会保障的目的,社会保障基金即是在这个目的下发挥功能,保证社会成员老有所养。其次,社保基金还实施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发挥作用。社保基金必定要实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其用途是特定的,只能用于广大的受保人,任何挪用基金用作他用的行为都是违背社保基金初衷的。
1.2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与功能决定社保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社保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为入市提供基本的目标定位,如果社保基金的价值定位有偏差,必将导致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出现种种大的弊端。实践中,社保基金的入市被赋予了太多的期望,比如稳定现今不稳定、不健全的股票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监督上市公司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但是,社保基金没有救市的义务是肯定的。解决股市低迷、市场不稳定并不是社保基金的首要目的,不能混同社保基金入市的积极意义和社保基金入市的主要目的。在明确社保基金的基本性质与用途的基础之上,其价值定位只能是保值、增值。因此,社保基金入市的运营中,应当始终将安全性放在首要的位置,在严格条件的限制之下运行入市。社保基金的流失必将影响长远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安全性和盈利性之间必然存在矛盾,社保基金入市的制度设计不能盲目地追求盈利的最大化,谨慎的入市才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出路。
2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风险分析
2.1一般风险一般风险是指不受参与者个体的影响,在资本市场内,每一个参与者都会面临的风险。一般风险并不能通过优化投资运作来加以避免,是特定的实际环境和因素造成的。比如我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一些政策和行为,是加重风险的重要政治原因。另外,经济的发展有自然的周期性,股票价格的波动时有发生,且其波动并不完全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更大,因此社保基金入市后是否能保值增值还是一个未知数。
2.2特殊风险特殊风险是指通过优化投资运作可以加以避免并防范的风险。特殊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不成熟、投资管理的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委托的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等。我国的证券市场并不成熟,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坏现象,比如内部人控制公司、关联交易、退市机制不能有效落实,等等。证券市场安全性差,大量的市场投机现象、投资理念大都是短期的而非长远的,这种氛围必然导致了我国的股票市场有大起大落的现象。证券市场的泡沫无疑会给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后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务带来危险。委托的风险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各角色的双层关系决定的。全国社保基金由国务院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运营,再由理事会委托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具体从事运营。这种双层的关系导致了效率低,而且人的活动也会受到较大的限制。委托合同的机制并不能刺激管理人尽最大的努力,不利于加强其责任心。当其存在违规行为时,最大的出发也只是卸下管理人的资格而已,此种责任的承担对于社保基金损失的弥补毫无意义。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表现为多个方面,比如不能一味地强调以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绩来评估优劣,因为如果基金管理公司过分地追求业绩,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会忽视安全性,而过分地强调高收益,这种投资理念会加大社保基金的风险。
3对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行监管的若干思考社保基金的制度属性决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财政支付的能力。因此,一套完整的监督制度是保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行为成为重中之重。为了有效减小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遭遇的种种风险,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3.1监管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主要原则在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投资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保值、增值的基础之上,我国必须确立社保基金入市应当遵循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在三者之间达到协调和平衡。只有在该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够确保社保基金入市后的良性运作。在监管基金管理人运作投资的过程中,要控制管理人的资产和负债处于一个相匹配的状态,确保其投资股票市场的期限和社保基金受益人负债的期限大体上保持一致。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三性之间不存在优先次序,追求的是投资过程中的动态安全,这也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
3.2建立严格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任制度,并完善绩效评估制度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选聘是监控投资运作风险必须的一步,只有选择专业化水平的投资管理人才才能为社保基金入市提供前提保障。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一般都是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但我国的金融市场的自身监管水平并不完善,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建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参加投资运营社保基金的机构应该选择高水平、高信誉的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严格资质条件的投资公司才能够获得投资管理社保基金的资格。另外,即使是获得了进入的资格,也应当定期清理整治,做到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清理出局。相关资质条件的设定应当适度提高,从各方面的情况来进行优劣选择,包括经营信誉、经营规模、经营时间、财务指标、收益率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应设置一套完整的条件体系选择投资管理人。其次是切实落实退任制度,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不能一拖再拖,应建立即时强硬的退任制度。审定是否退出以及退出方案时,应当有劳动与社保保障部、 审计单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决定,在审议决定和清算的过程中,应按照合理的方案进行,保障基金在交接过程中的正当运行,维护社保基金所有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最后是完善绩效评估制度。评估的时间应当根据股票市场的运行投资周期而定,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周期过短,不仅看不出投资运作的实效成绩,更加不利于稳定股票市场;而评估周期过长,起不到及时的评估监督作用,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3.3加强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只要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一个必要的监督手段。监督机构要想将监督落到实处,就必须对投资管理人的运营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首先,应设定定期披露机制,不同的事项分别以年报、季报、月报的形式规定下来,比如每季度按证券投资分类的不同情况公布其收益回报率等。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应设立及时限期公告制度,并规定在相应的日期或期限内没有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认定属于重要事项的内容应当通过列举加概括的形式规定下来,比如社保基金出现大幅度损失,投资管理人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涉及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安全性产生明显影响的事项。现行规定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是不够合理的,期限过长,不利于监督作用的发挥。其次,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要予以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更全面些。包括定期的报告制度与资产评估制度(包括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资产评估的频率等)等相关具体制度都对防止投资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