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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隐患;安全;控制策略
危险化学品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特点,其生产、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的操作难度大、过程复杂,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对人和环境构成严重的安全威胁。2015年,天津“8.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给我们敲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警钟,提醒着相关人员在思想上,需要时刻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及国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本文以多年的化工产品安全管理经验为基础,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四个阶段的操作展开探讨,希望能够为同行业人员有所借鉴!
1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运输过程的安全隐患
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很多运输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偏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思想意识淡薄。在基础设施方面,资金投入不足或存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例如:槽罐车没有专用的停车库及消防设备、运输车辆或包装容器未经检验、擅自改装车辆和容器等。而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安全教育可,不按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执行的显现也较为普遍。
1.2储存过程的安全隐患
很多化工企业在对危化品仓库选址及库区布置时,没有考虑到消防安全的要求,仓储设施简陋或布局严重缺乏合理性,而对于消防设备或器材,则超过检验期限或几近瘫痪,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起到消防作用,抢救困难。一部分化工企业,不按照规范要求存储危化品量,超过其自身可以承担的危险范围,给安全储存埋下隐患。而在危化品的储存管理过程中,一些仓库保管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责任心,随意堆放、乱放危险化学品,搬运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轻装轻卸或在库内改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等。
1.3使用过程的安全隐患
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领域较广,如果不对其安全使用加以重视,也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危化品的使用单位缺乏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不明;(2)使用单位没有严格的危化品监督机制及操作规程,或落实不严;(3)操作人员没有对危化品的安全生产足够重视;(4)事故应急的处理能力薄弱。
1.4废弃过程的安全隐患
危化品的处置,是生产、运输、存储、使用安全的延伸,也是对危化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已使用并做废弃处理的危化品,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目前,国家对废弃危化品的处置已经有了严格的规定,但部分企业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随意堆放或排放废弃危化品,加之当地执法单位的不作为,其结果将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点控制策略
2.1建立并建全完整的规章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并结合原化工部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禁令》规定,建立和建全适用于本企业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环节的管理,确保每个环节的作业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约束并规范员工的各种操作行为。在制度的落实上,要狠抓管理,尤其在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安装维护过程中,涉及到人员的登高、入罐,操作程序的吊装、动火等特殊作业前,要保证有方案、有计划、有安全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的审批制度。在作业过程中,要指派专人监控其作业行为及质量控制,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且不留任何后患,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贯穿于实际工作中,避免形成一纸空文。
2.2排除安全隐患、保障运输安全
化工企业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的状况进行检查,排除事故隐患。运输车辆的危险化学品标识应清晰,车况要稳定,达到报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报废处理。对于运输剧毒、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品的车辆,要安装GPRS等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并指派专人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平台,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防止运输车辆偏离规定路线或超速行驶;由于危化品均具有各自特性的危险源,所以,其承装的包装容器须由专业的生产企业,根据危化品的特性特殊制造生产,并经由特种设备质量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而对于不同特性的危化品,当其灭火方式、性质相抵触时,绝不可采用同一运输车辆运输。化工企业应全面掌控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道路及沿途环境状况。当运输车辆需经过人员或车辆密集场所时,要慎选行车的时间,防止道路拥堵;当运输的危化品可能与特殊的环境产生作用时,须重新选择运输条件或改变运输线路;高温天气运输危化品时,要防止长时间暴晒,或采取必要的降温隔热措施。此外,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要熟悉并严格按照预定行车路线形式,突遇状况时,要及时向企业监控人员汇报。
2.3危化品储存的安全管理
危化品的储存仓库,要建立在常年主流风向的下风侧,而对于大型的危化品储存仓库,还必须要设置于城市郊区。仓库内不可设置人员宿舍或办公地点,其外部与其它建筑的防火距离,内部的地面、门窗、屋顶等,要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并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建构。对于老旧的仓库,要加大对其设施改造的资金投入,并指派专人定期对安全设施或消防设备、器材等进行检验、更新,保证设施、设备或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危化品的日常使用和储存,要设立专人管理制度,其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化学基本知识,而对于有特殊资格要求的,须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证书并经企业考核且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危化品在存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并制定严格奖罚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在入库或出库危化品前,须对其包装或数量等进行检查和登记,性质相抵触的危化品,要分门别类存放,避免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造成严重的后果。剧毒化学品要由双人收发和管理,并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出库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4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企业管理制度操作,当日的出库量要当日用完,否则要及时入库储存。危化品的使用者,要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熟练的操作技能、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应变能力。同时,在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时,要对其操作方法进行监督,防止其违章作业。当发现其操作不当,或存有影响危化品安全的行为时,要当场予以制止并纠正,将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2.5废弃危化品的安全管理
对废弃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是对废弃危化品存放位置的管理。化工企业要根据危化品的特定属性,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建立废弃危化品的存放地点,制定存放管理办法和应急防范措施,决不可随意乱放、排放,以防对周围环境和居民构成危害;其二是要建立废弃危化品的处置设施。化工企业应建立废弃危化品处置的专门设施和机构,强化对废弃危化品安全处置的宣传工作,规范废品处置制度,杜绝危险废弃物的无序流动,加强监管,防治其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此外,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对仓库危化品的装卸、搬运和保管等有关工作人员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例举国内外同行业以往的化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其中危险源诱发点、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从中吸取教训,促使相关人员能够在思想上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认识,了解并掌握储存、使用的危化品的特性、危害性及操作要领,确保其能够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操作。
结语
在化工行业,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复查、防范要求高的系统性工程,其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作为一名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要时刻保持安全防范的意识,总结过往经验教训,创新安全管理方式,从危化品的管理使用、操作人员的操作方法和预防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化工企业能够安全、稳定且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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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
[3]崔克清,等.化工安全设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我公司对剧毒物品的经营,一直非常重视,坚持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营销方式改革,大力推行配送制,做到既方便用户又确保安全。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剧毒物品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物品,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大局,对此,我们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特别是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后,我们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要求做到准确掌握和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依法经营,确保安全。在学习中,对剧毒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和流通设施、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查危险源、查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机构
为了提高剧毒物品经营管理水平,2001年在市化工建材公司内注册成立了珠海市剧毒物品专卖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剧毒物品的经营。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配备人员15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技术人员4人、业务人员4人、其他人员4人;设有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安全办等业务部(室)。公司成立后,按照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剧毒物品的经营业务,并积极接受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使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得到加强,从未发生事故,保证了供应,企业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2002年下半年销售的剧毒物品主要有,供水系统使用的液氯200吨、电镀用氰化物2吨、精细机械用氰化金钾1.2千克,销售额135万元,利润7万元,利税15万元。
三、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为了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我们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下,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剧毒物品采购销售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剧毒物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液氯仓库安全管理守则》、《液氯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液氯仓库保管员守则》、《剧毒物品仓库保管员守则》、《液氯车间吊车安全操作规程》等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我们还制订了一系列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方法,如《仓库发生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常见液氯钢瓶泄露处理方法》、《紧急事故处理池的使用方法》等等。所有规章制度,都要求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发生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使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既保证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又确保了安全。
四、完善仓储、运输等流通设施管理,提高安全系数和经营服务能力
公司建有规范的剧毒物品仓库一座,库区面积1500平方米,库房面积410平方米,储存能力65吨。仓库安全、消防、保安设施齐备,设有值班室、围墙、照明、避雷、消防水池、消防水栓、灭火沙池、干粉灭火器等设施,库房内有防潮、通风、防晒、中合等安全设施,备有个体防护服、解毒药物等防护物品。
对仓库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仓库配有主任、保管员、保安人员等相关管理、操作人员。仓库主任全面负责仓库的管理;聘请专业保安公司值班保卫仓库,公司另派职工参加值班,保安人员、公司职工坚持24小时对仓库进行看护、巡查,并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储存的剧毒物品按类别分类存放;对所有储存的剧毒物品,均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实行双人双锁、两本帐的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物品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人员、车辆出入库均进行登记。
为了规范仓库的管理,建立了如前所述的各项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印发给仓库管理、操作人员,要求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运用,确保仓库安全和可靠地处理突发事情。
为了保证剧毒物品的安全运输和推行配送制的需要,公司配备专用运输车2台,由专人驾驶,做到专车专用,驾驶、行驶、运营证照齐全,对运输车辆定期检测,确保车况完好。专用车辆驾驶员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要求驾驶员学习《液氯配送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剧毒物品配送车辆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并熟练掌握和运用。
开展剧毒物品配送服务业务,运输车辆均配有押运员。押运员必须通过剧毒物品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要求押运员学习《液氯配送车辆押运员守则》、《剧毒物品配送押运员守则》,并熟练掌握和运用。
五、积极推进改革,实行专卖制度,大力发展配送制
为确保安全、方便用户,我公司在依法经营剧毒物品的同时,在有关部门领导、支持下,积极推进改革,实行专卖制度,探索现代营销方式改革,大力发展配送制,以使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走上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轨道。
珠海市政府办公室珠府办[2001]116号文件规定,珠海市剧毒物品实行专卖制度,由我公司统一经营,从而整治了我市剧毒物品经营的混乱状况,规范了剧毒物品的经营和使用,减少了经营、使用环节的不安全隐患。我们专营剧毒物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是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证办理工商登记后,开展经营业务;二是申领《剧毒物品销售许可证》,凭证销售剧毒物品;三是公司购买剧毒物品,先到市公安部门申领《剧毒物品购买证》和《剧毒物品运输证》,凭证组织进货和运输;四是销售剧毒物品时,严格查验购买单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物品购买证》,查验无误后,按《剧毒物品购买证》所列品种、数量销售、供应,严禁向未申领合法购买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剧毒物品。
我公司在做好剧毒物品专营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方式,在总结多年来推行民用爆破器材配送制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剧毒物品配送制。用户来我公司购买剧毒物品,必须出示公安部门开出的《剧毒物品购买证》,按购买证核定的品种、数量,办理购买、销售手续,同时收回购买单位的购买证存档备查。购买、销售手续办完后,我们根据不同购买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供配送服务:(1)对需用数量较大且比较稳定的用户,办完手续后,根据用户电话通知,按其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将其购买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货款与运费定时结算。如市供水公司购买液氯,我们就采取这种办法配送,运费每吨100元,市区和西区同价;(2)事先办好购买手续、结清货款,另择日送货,即根据用户需用情况,按时将其购买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也就是说,用户只要办好了购买手续,他们什么时候需要我们就什么时候送货,以减少用户储存环节;(3)根据用户提供的准购证凭证(如准购证传真件等确实证明已办妥准购证的凭证),将其所需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并收回准购证和结算货款。后两种方式,适用于用量较少的客户。
我们开展配送服务业务,除向市供水公司配送液氯每吨收取100元运费外,对其他客户全部实行免费配送服务;其实,按每吨液氯收取100元运费,也难抵运输成本,尤其是运距较远、每次运量不足1吨的,其运输成本远远大于100元。但是,我们从确保安全、提高社会效益的大局出发,仍然坚持开展这项业务,并按用户要求,及时把其所需的剧毒物品送到用户手中。
在剧毒物品实行专营、配送的同时,我们还为用户提供代办购买证、运输证等服务。只要用户按规定提出购买剧毒物品的合法资料、注明所购剧毒物品的品种、数量、用途,并经查核真实、有效后,我们就代其申请剧毒物品购买证、运输证。
剧毒物品实行专营和推行配送制,大大减少了剧毒物品存放点和接触剧毒物品的人员,可有效防止流失、确保安全,同时也方便了用户,降低了用户使用成本。这样做,虽然我公司的社会责任加大了,但由于有利于安全管理,社会效益却提高了。从另一方面考虑,由于实行专营和推行配送制,公司的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增强了,因而提高了企业信誉,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品种和数量,我们企业本身的效益也得到提高。所以,剧毒物品、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制,可取得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俱佳的效果。
此外,我们开展的为用户代办购买证、运输证等服务业务,不仅节省了用户的时间,给用户提供很大方便,而且还可确保用户切实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所需的剧毒物品,杜绝非法买卖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安全管理。
我公司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对剧毒物品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取得较好成绩,特别是强化了安全管理,从未发生事故。因此,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是满意的;由于我们供应及时、服务优良,不仅满足了用户的需要,而且也给用户提供了方便、降低了用户使用成本,所以各使用单位也是满意的。比如,市供水公司需用的液氯,以前都到市外购买,除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外,必须派人出差、自备运输车辆等等,不但需要多支出数目可观的费用,而且供货时间上也难于得到保证,同时长途运输,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现在由我们公司配送供应,打一个电话就可按时、如数得到所需的液氯,既方便、又安全,还可节省费用。对于需用剧毒物品数量较小的单位,若自行安排运输,也必须购置专用运输车辆和配备押运员等,不但费用开支大,而且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由我公司配送供应后,则解决了这些问题。
六、当前珠海地区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珠海市剧毒物品实行专营以来,剧毒物品市场秩序有了很大好转,总体上做到了规范购买、规范运输、规范储存、规范使用,生产安全得到保障。但在个别单位、个别环节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无证经营,有的单位将剧毒物品视作一般化学品经营;二是违规使用,有的单位没有办好相关证件,为了赶工期私自使用剧毒物品;三是违规购买,有的单位没有申领购买证,避过相关程序,私自在外地或者向无证经营单位购买剧毒物品;四是改变用途,个别人为了私利,将剧毒物品使用于非工业生产领域,造成环境污染。
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却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必须予以解决。
七、几点建议
(一)对前述珠海地区剧毒物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有关管理部门结合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配套规章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进行彻底整治,对违法、违规者严肃处理。
(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推广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制的经验。
(三)建议医疗、科研、化工生产等单位使用的剧毒物品及农药剧毒物品,统一由剧毒物品公司经营。
(四)请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剧毒物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及时修订、颁发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化学物品研制较快,新品种不断出现,要及时将新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收入名录中,并予公布。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希望国家协调好各个管理部门的分工,做到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避免职能交叉或者出现管理的“空白”。
关键词:人工岛;供电;变电站;钻机;电潜泵;配电;应急电源
煤化工是经化学方法将煤炭转换为气体(如水煤浆加氧燃烧裂化)、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的工业。包括焦化、电石化学、煤气化等。随着世界石油资源不断减少,煤化工有广阔前景。但因其在生产当中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多、高温露天作业粉尘、生产工艺的条件苛刻、生产规模大型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特点,由此带来的安全管理难题也亟需重视。
要明确煤化工企业安全事故主要成因
煤化工企业的安全事故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从企业事故管理统计分析可见,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占到事故原因大多数。具体表现为,有章不循、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粗心大意不及时发现或处理异常情况;班前、班上饮酒,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随意拆卸设备安全附件,如登高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不正确使用工装工具,如冲机作业不用辅助工具取送物料;野蛮装卸易燃易爆品物品;不均衡生产造成生产过程超员超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缺乏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各部门之间不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各种信息资料等。
2、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煤焦化工生产企业生产特点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艺、试验规程是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灵魂、核心。在实际生产中,尽管企业对于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工艺规程利用多种形式进行针对性教育,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公司、分厂、班组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但各类事故仍不断发生,追其原因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当习惯性违章与安全规定发生冲突、当检查考核与熟人违章发生冲突时,生产重于安全,人情大于制度,所以各类规定、制度、规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3、生产设备设施陈旧、落后
煤焦化工生产所用设备设施老化落后是造成安全事故重要因素之一。因产品结构不断更新换代,原有设备设施已不能完全满足现产品需求。同时由于受资金、供需合同等因素影响,公司没有能力及时购置配套的先进设备设施,不能及时将危险物品生产由手工作业,向现代化、自动化迈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快速发展,同时也成为引发事故原因之一。
4、生产工艺资料滞后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煤焦化工企业从生产原有常规产品已发展到逐步研制生产高、精尖产品。虽然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但作业条件、生产设备变化不大,尤其突出表现在工艺资料、试验规程不能及时更新,不能有效地指导员工作业。造成操作人员在执行过程随意性很大,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要明确煤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重点
煤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重点在于根据企业建设、试生产、正常生产和检修和各个不同阶段,建立和不断健全各种完善制度、规程等,特别是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执行。以晋煤集团为例,结合实际重新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已经基本建成安全标准化体系。
煤化工企业由于其生产特点,提高安全意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之一。针对此情况,晋煤集团不断加强该项工作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管理,使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程和作业标准,并逐渐成为员工的一种责任,使集团公司的安全形势更加稳定、安全基础更加牢固。
三、落实安全标准化要求是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手段
安全标准化的意义在于规范执行,否则就成了“标准话”,失去其推行意义。安全标准化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落实
1、要根据安全标准化要求,对照考核检查表,加强痕迹化管理,完善各类台账记录资料,确保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贯标工作有序推进。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等,并做好记录。
2、要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根据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给定的工艺操作指标,设备控制指标严格进行工艺操作,杜绝因人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3、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
为了强化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对承包商实行风险抵押保证金制度,承包商通过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须向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并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另外,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风险。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消防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同时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应做好煤化工企业作业风险分析。煤化工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主要涉及氨、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气、氧气、甲醇等危化品,因此在管理上,要做到实、细、稳,要针对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细致危险因素分析和评估,既突出重点,还要兼顾全面。对于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要制定切实有效防止危害发生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实用性、有效性,使制定的措施符合实际生产需要,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危险源辨识与危险控制
正确认识危险源和有效控制危险源又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要每年定期对中度以上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作PPT,实现对中度以上危险源及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通过对易发生安全事故部位的危险源重新识别,针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配套的控制措施,并制作成PPT在全体人员中贯彻执行。要利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员工,分批开展专题培训。
五、要全面提升现场管理水平
1、要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不放松。要严格执行各种辆管理制。一是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每月驾驶员集中学习不少于两课时,通过道路交通、车辆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培训,不断提高司驾人员综合素养;二是加强车辆台帐管理,建立车辆和驾驶员一车一档制度,对车辆维护进行审查,狠抓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三是严禁公车私用,加强对辆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车况。四是车辆安全检查常抓不懈,坚持对车辆进行“一日三检”,每周、每月组织车辆安全检查,促使驾驶人员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省、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州安委会要求,为确保我州商贸流通领域“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各县商务局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分析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为主,通过检查找准问题,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和经费保障等,确保“五一”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确保安全。
各县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民爆仓库、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网点检查,要加强对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的检查,督促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控。要以清除危险隐患、清除违章行为、清除麻痹思想为重点,规范营销行为。民爆仓库、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网点要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规程,规范生产经营和运输秩序,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落实预案。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MNWCO(卓越运营管理模式)-安全环保支柱中的支持保障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得以开展的强有力支撑,主要由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法规制度、设备设施与培训教育五个维度构成。
“倒”金字塔 落实安全责任
为保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蒙牛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设立安全环保委员会,在营运所辖管理范围内成立了管理集团安全环保工作的健康安全环保中心,各系统设立安全环保分会,各生产单位事业部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工作职责。
从2010年起,公司开始对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设置做出要求,要求各管理系统、中心、生产单位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专员,对于存在运营实体的各生产单位全部配备了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比如说,杜爱民是基地大区和林三部的技术副厂长,同时也是和林三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在蒙牛,由技术副厂长来管安全,因为安全更多的是和技术有关系,技术副厂长管理安全,管理起来更有效果。蒙牛安全环保小组组织机构图是个“倒”着的金字塔形状。这是由于蒙牛安全责任制落实在事业部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的话,安全员的任务重大,压力也重大。让班组长在“上面”,让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最小单位,突出属地责任,弱化行政级别,让全员共同推安全。
比如,灌装小组长,负责几台设备,同时整个这片区域,包括组员,所有和安全相关的区域他都负责,那么,所有和安全相关的也都与他有关,比如说某一个员工未经审批动火作业,那么他是有权把违规员工“请出去”的。换句话说,如果来这儿片区域作业,不符合片区安全规范,对不起,请停工。小组长对他所在区域是有直接责任的。
在蒙牛,推广这样的机构设置,是让员工真正体会到自己身上的安全责任。因为一旦在自己的区域出现安全事故,是需要自己来承担责任的,或者有员工在违规作业,小组长没有发现制止,如果被定期安全巡检人员发现了,小组长仍然是要承担责任的。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互相监督,保障安全生产。
设专项资金 保安全投入
针对安全管理支持保障体系之一――资金投入问题,公司设立了安全专项资金账户,建立了专门的制度,对安全资金的设立要求、使用情况做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蒙牛的安全投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资本化的投入,一类是费用化的投入。
资本化投入主要涉及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投入,完善更新安全防护设施,实现源头治理。这是必须投入的,是安全生产的“有机土壤”。蒙牛借鉴2015年发生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河南鲁山养老院“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危险品、消防、保温材料等集中整治工作,加大了安全投入。
而另一方面为费用化投入,即为日常类的安全投入,如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宣传教育和其他一些用于安全方面的资金支出。
具体涉及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日常维护、安全防护装置及应急物资,如灭火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备的定期检定;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安全培训教育支出;其他类支出,则主要是安全部门、生产单位间互查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
在蒙牛,做年度安全投入预算时,一是健康安全环保中心根据日常检查中对各事业部的隐患巡检,或由属地部门检查出重大隐患整改;二是会结合各事业部上报情况。蒙牛集团有56家工厂,每个工厂又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上报预算。健康安全环保中心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隐患改造情况,审核事业部预算,集团再拨款给事业部安全专项资金账户,以分步实施。同时,健康安全环保中心也会监控事业部隐患整改或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年初规划目标。
制度成体系 合规对标
依据《蒙牛集团应用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制度》,蒙牛健康安全环保中心及时收集安全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文本,进行适宜性条款评价后,给各系统、生产单位共享。
到目前为止,公司共获取职业健康安全的133项,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又分为劳动保护类、工程建设类、安全生产类、职业病类、消防类、交通安全类、化学品类、用电安全类、特种设备类、劳动防护类、综合治理类、应急准备和响应类、事故处理类、标识标志类、灭火器类、参考标准类、员工权益类、管理体系18类。
蒙牛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制冷系统加放氨安全许可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动土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管理制度》《外包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自动化立体仓库安全运行》等,保障安全生产合规对标。
另外,在推行OHSAS18001、ISO14001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过程中,蒙牛发现这些管理体系责任主体相同、管理对象相同,要素相通,为避免出现人力、物力、财力的多重浪费的情况,借助第三方力量提供支持,融合三种体系,形成了“三合一体系”。并在实际推行过程中,OHSAS18001、ISO14001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同时审核、评估,有效提升了内部管理能力。
设备设施管理 全员参与
安全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是安全的基础保障。蒙牛在设备设施管理中制定并执行:设备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设备检修作业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工具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点检巡更管理、TPM(全员生产维修)以及安全生产“令”相结合,形成了蒙牛特有的设备设施管理体系。
蒙牛提出“三有”:隐患有预防,采用隐患评估的方法,对照隐患评估项目,找出设备、设施的本质患,予以消除或整改;日常有保养,定期对设备、设施、作业工具等方面进行常规性检修、维护、保养,从而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危险有管控,对新购设备结合工厂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其安全对策,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加设备安全装置和安全警告牌予以提示。
蒙牛提出“五定”:定点――设定检查部位、项目和内容;定法――设定检查方法;定标――制定检查标准;定期――设定检查周期;定人――确定点检项目由谁实施。
蒙牛提出“十禁令”:将“十条禁令”作为蒙牛从业人员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人不得触及。以“十禁令”中1、6、7、10内容作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不可逾越的红线,即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严禁破坏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通过完善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过程管理制度与现场检查等措施,分层次监督与分级负责自主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形成责、权、利相统一,以 “三有、五定、十禁令”的管理方法为基础,形成TPM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培训“30”计划
“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是蒙牛的企业文化。开展安全生产系统性能力培训,从意识层面、方法层面、工具层面进行设计。其中,意识层面设计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文化理念、安全领导力、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安全发展规划等;方法层面设计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核心要素、安全绩效设计等;工具层面设计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行为安全观察卡等。
通过分析2015年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全员安全意识、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仍有待提高;人员配置仍显不足,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在标准化推进大形势下仍然不足;目前已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46人,总量不小,但分布稍有不均,安全生产专业指数仍需要持续提升。
基于以上原因,健康安全环保中心制定了“安全30”人才培养计划。“安全30”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强调培养计划要实现“三化要求”,即专业化、系统化、标杆化。
第二层含义明确该培养计划针对“三类人员”,总经理、技术副厂长、安全员。针对总经理和技术副厂长主要提升安全管理意识,培养安全领导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发展规划方针;针对安全员主要提升一线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搭建工厂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行动计划。
第三层含义表明最终实现“三个目标”,即零伤害、零事故、零缺陷。
为了提高学员参与度,使培训效果最大化,安全培训将采用多种学习形式,包括集中授课、在线课程、在岗实践、外派学习等形式。培训实施后,一方面采用现场培训效果评估,另一方面通过布置作业来检测学习效果,每期课程后布置一项学习任务,下一期课程来验证作业成果。
关键词:农产品 质检实验室 安全管理
0前言
随着农业迅速发展的到来,农产品质检已得到了相当的重视。2020年10月22-23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及展示会”在杭州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逾280人参加论坛,与会者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及解决方案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国家近年来重点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国家投资约46亿元,已建设1017个农产品质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安全生产规程到农产品市场准入等“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是有效防止有害有毒物质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防止农产品中毒,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1、 农产品质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1.1 实验药品的安全管理
1.1.1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按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我国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1爆炸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发生爆炸的物品。一般含有以下结构:O-O(过氧化物)、O-Cl(氯酸或过氯酸化合物)、N-X(氮的卤化物)、N=O(硝基或亚硝基化合物)、N=C(雷酸盐化合物)、C=C(炔类化合物)等。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氢气、氧气等钢瓶气体。3易燃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度的液体。4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白磷等。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放射性物品.即放射性比活度大于 7.4 104Bq/kg 的物品 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及对金属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1.1.2 实验药品的存放及管理。实验室的药品均须按规定存放及管理,实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的顺序排列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醛、酮、酸等。另外,也可按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危险品需存放于专用仓库,分类存放在阻燃材质的架子上。易燃易爆试剂应储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排放有毒气体的2种或2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实验药品应由经过培训,持有上岗证的专职人员管理。爆炸性、腐蚀性物品应按规定实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帐、双人双锁)管理。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存放的试剂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标准试剂应及时做好消耗登记 及时清理失效标准品 及时购买更新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制,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所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搬运、拆卸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和强烈震动。
1.2分析实验的安全操作
实验室人员应熟知所用实验药品的性质。对新进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的实验技能和安全知识后方可开展实验工作。同时务必遵守操作规程,勿自行改变实验流程。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他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时 必须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且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在进行化学实验时,严禁戴隐形眼镜,以防止化学试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 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防失火,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有人靠近。
2、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药品安全管理、检验工作安全、用电和电气安全、气体的安全管理、仪器设备使用、防火安全管理等制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学习相关法规、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提高检测人员安全意识,明确实验室人员安全职责,设立安全监督员,监督各项活动的全过程。三是针对农产品检测分析实验室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故,如中毒、烧伤腐伤、爆炸、火灾等。制订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实验室安全伴随许多偶然性、突发性、特殊潜在的危险性。如何保障检测工作的安全,是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的主要课题。因此,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2011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1):1-2
[2]李锡东,周秋红,丁华.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控制要点[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08(2)48-49.
[关键词]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环境工程;安全隐患;预防措施
1环境工程实验教学的安全现状
1.1实验教学基础设施未及时更新
随着环境工程实验室的逐步建设,实验室结构更加复杂、室内仪器设备更多,导致实验室原有的线路设计不合理,原先的防火措施不能满足最新需求。原来的插座数量与负荷不达标,可能造成电线短路甚至引发火灾等事故[3]。原有的水斗台位置与数量不能满足目前需求,部分用水设备距水斗台较远,容易发生积水甚至触电事故。原先的实验台面积较小,教学过程中反应器与试剂瓶易发生碰撞,原来的换气扇与通风橱数量较少且部分老化,反应中产生的气体容易在室内积聚,可能损害师生的人身安全。
1.2高压高温设备的防护措施不足
环境工程专业实验教学需要的压力气瓶有氮气、氧气、乙炔、氢气等,部分气瓶未及时固定或未按规范固定;部分气瓶未将瓶帽等附件配置完整,部分易燃气瓶与有毒气瓶未按规范存放[4]。气体使用过程中如果未加装漏气警报器,各种不同类别的气瓶混合放置,部分气瓶未及时进行定期年检,容易导致气体泄漏、身体中毒甚至气体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马弗炉等部分高温设备的放置位置未及时调整,可能增加其周围实验的隐患。高压反应釜、高压蒸汽灭菌器等部分高压设备的定期维护不及时,可能影响其感应器的运行状态,增加其发生爆炸事故、烫伤事故的可能性。
1.3化学试剂的部分管理使用环节不规范
实验教学多数为生物类与化学类实验,所需的药品大部分是化学危险品,具有毒性,容易燃烧与爆炸,试管、烧杯、容量瓶等玻璃器件容易破损。部分学生上课时不按照规范操作,任意使用与放置实验药品,例如调配硫酸时若不按规范操作,就可能导致硫酸溅出,极易造成安全事故。部分学生使用完药品后未及时入库存放,未能将危险药品柜按规范上锁,未能将易燃物与危险药品分开存放,药品使用记录不规范。这些安全隐患都增加了发生实验事故的可能性。
1.4危险废物的部分处理环节不规范
环境工程实验教学形成的废弃物,有一般药品废液、一般药品废水、危险药品废液如废碱与废酸等、固体药品废物、有毒害气等。教学过程中部分学生任意丢弃危险废物,未按规范存放危险废物,部分实验室没有设立单独的危险废物放置区,不具备放置危险废物的条件。部分实验环节会产生有害挥发气体如四氯化碳等,能刺激并伤害学生的呼吸系统、眼睛等部位,如果学生吸入大量有害气体,则可能对其肝肾造成严重损害。部分实验废物可能带有各类传染病菌,如果任意丢弃可能引发较严重后果。
1.5管理规章制度未能及时更新
近些年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工程仪器设备的技术更新较快,然而部分实验室的管理制度仍维持在多年前的水平。同时,随着环境工程实验教学项目的更新,教学所需的有毒化学药品也逐渐增多,这些药品所含的各种成分都可能是影响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的安全隐患。目前环境工程实验室的结构功能越来越复杂,需要提前预防的因素也越来越多,但是部分管理制度却未能及时更新与改进,这为实验教学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
2增强环境工程实验教学安全性的措施
2.1完善实验室的相关硬件配置
实验室在进行环境工程教学时,输电线路应达到仪器同时用电的总功率,且应留有余量。对于精密的大型仪器、用电功率较大的设备,统一使用独立的控制开关。必须给每个实验室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并及时更换灭火器以确保其在有效的使用期内。为提高易燃药品加热时的安全性,应充足配备水浴装置或者封闭的电炉。为药品试剂室配备高性能的抽风系统,并基于信息化系统动态管理各类试剂药品。为了动态掌握各个实验分室的运行情况,加装视频监控系统与综合门禁系统,其中需要重点预防的分室应加装冲淋系统。
2.2加强高压高温设备的安全管理
使用者在经过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才能操作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平时应严格按规范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对于特种设备如高压气瓶,应按规范定期检验其技术性能。须将气瓶置于阴凉且远离电热源的环境中,严禁将不同种类的气瓶混杂放置;开阀门时须站立于气瓶的出气口侧面,应缓慢开启以防静电的产生。严禁将钢瓶内的气体用尽,须维持大于0.5kg表压的剩余压力,须用专业气瓶柜固定气瓶以防摔倒。严禁将易燃药品放入高温炉中加热。
2.3规范药品试剂的使用管理
购置危险化学品须严格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批,将化学试剂用于实验教学时,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范使用,必须用专业性危险药品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且由专业实验人员负责管理,严禁将化学品混合存储,在储存危险药品的范围内禁止使用明火。须用专门的有毒药品柜储存有毒试剂,在有毒试剂的管理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使用申请、领导审批、两人签字等制度。应采取对策,使易燃品和助燃物两类物品的接触机会减少,以预防燃烧甚至爆炸。根据每次实验对药品的实际要求,需多少领多少,达到每次用药量的最小化目标。
2.4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进行环境工程实验教学时,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实现实验的小型化。加强对实验教学“三废”的处理力度,废弃药剂须经过规范处理后才能倒掉,例如应收集废酸与废碱,让其发生化学中和反应,最后再排放;对于有毒药品如氯化汞等,须对其集中规范处理,以防止严重污染环境;有毒的固体废物必须首先对其化学处理,最终在距生活区较远的特定地点进行安全填埋,同时记录好填埋地点。对于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环节,须在大风量通风橱内进行。
2.5完善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详细设立操作性较强的专门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如实验室准入规范、实验室日志规章、实验室耗材管理制度、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规范、定期安全核查规范、实验人员防护规范、实验室处分制度、实验室假期管理细则、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等,通过这些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实验行为。运行过程中应适时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增强相应人员的责任感,日常的节假日之前须对各实验分室进行统一的安全检查。努力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将实验室安全标志、仪器设备安全标志等张贴齐全,强化实验安全氛围。
2.6强化学生实验中的安全意识
学生是参与实验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强化学生的实验安全意识,有助于从根本上确保实验安全。应时常提醒学生按照规范使用器具,不能将药品随意使用,对于废弃物应首先考虑回收,确实不能回收的试剂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出。如果操作挥发性溶剂,须戴上防毒面具;严禁在实验室中饮食或抽烟;做完实验后须及时按照规范的方法洗手。实验时须穿好实验服,使用硫酸等腐蚀性试剂时须佩戴护目镜与橡胶手套,操作时应谨慎操作,以防止其溅出伤人。实验教学中对可能出现隐患的环节要早预防,对学生的不规范操作须及时纠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时刻可以有序救助。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到相关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与工艺报警区分。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厂房、库房等建(构)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等等。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对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和培训,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加强生产装置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和紧急停车以及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有效运行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的监控机制,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以及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储存所用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规定,辨识、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并确保完好适用。
(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五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
(四)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单位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职责,并符合企业实际。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第七条 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产奖惩;5、安全培训教育;6、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9、风险评价;10、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12、变更管理;13、应急管理;14、开停车管理;15、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监视和测量设备、仓库、罐区、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等;18、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20、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1、检维修管理;22、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管理等;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4、职业健康相关管理;2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26、承包商管理;27、供应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29、厂区交通安全管理;30、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1、文件、档案管理;32、自评。
(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三)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
(四)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八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一)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二)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岗位操作人员的行为。
(三)明确评审和修订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四)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九条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管理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基本功训练,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
(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和进入现场作业,并保存记录;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保存记录。
第十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 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和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为用户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或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向社会提供本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及时进行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二)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厂级、车间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畅通;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当向与本企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订和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法规标准、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变更,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规定的变更程序加强管理。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四)化工装置的检维修管理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五)生产厂区、操作工、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鲁安监发[2007]115号)的规定。
(六)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管理,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加强管理,建立合格的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法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八)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加强安全事件管理,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频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验证、记录等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