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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技术导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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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第1篇: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

关键词:城市设计 过程 设计导则 实施

1、对于城市设计概念的理解:

本论文立足于二次订单设计的意义诠释,从城市设计不直接创造物质城市、而创造一个使他人能够进行直接创作的决策环境的角度进行研究。

2、城市设计的有效性的理解――过程论:

城市设计是一个设计和实施没有断裂的过程,两个阶段相互依存和影响,前一阶段所提供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实施管理的要求,是否为建设项目设定了适宜的标准;后一阶段协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尺度,不完善的专家决策,缺乏公众影响力等,都可能带来并不是理想模型所预期的实效的城市设计。

2.1方案设计层面的有效性

对于城市设计方案有效性的理解是多方面的,从不同角度看,对于有效性的理解是不同的。

如就空间本身的设计而言,其空间形态设计是否符合审美标准、空间效果是否宜人,就设计的研究基础而言,其研究内容是否有翔实准确,对策是否有针对性等等,这些都是城市设计有效性的必要组成部分。但这些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本文所讨论的有效性只针对设计层面面向实施阶段或与实施阶段紧密相关的内容。它包括(1)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管理者、开发商、公众等各个方面的利益。(2)设计导则的合理制定,能够切实有效的指导后期的实施过程(3)对于整体设计过程的设计与安排。

2.2实施层面的有效性

一个合理的城市设计方案如果只停留在图纸上,文本里是毫无意义的,只有通过管理部门的落实,开发商的实施,才能最终影响城市的建成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设计的有效性还包括实施层面的有效性。它包括(1)部分指标法定化(2)实施激励机制的指定(3)项目审批过程的公众参与(4)开放的规划控制平台的设立。

3、提高城市设计有效性的途径:

3.1设计层面

3.1.1对于设计程序的设计:

相对于传统的技术型内容,对目标的研究、对过程的设计更是提高城市设计实效的重要成果。从“过程论”的角度出发,设计师要对城市设计全过程推进方式进行预先的安排,城市设计工作应该具有一种对资源和调控资源的要素进行主动组织的行为。设计阶段的进度安排,各个阶段应当被纳入到讨论范围的组织机构,项目实施阶段的启动顺序,涉及部门等等都应该在程序设计的过程中予以体现。这样才能使各相关部门对于城市设计的目标以及自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担当的职能有着清晰的认识,使各部门形成合力规划师应该有意识地调动和组合社会资源营造城市设计实施的全面支持环境

3.1.2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

大规模城市设计项目实施往往并非立竿见影的短期行为,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在所难免。在长期的建设过程中,各种环境因素的干扰无法预测。仅靠设计方案来指导实施,往往沦为纸上谈兵的空想。所以科学合理的制订导则,既不失之概略,又不可失之巨细。才是切实有效的贯彻城市设计思想的方法。

3.1.3设计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在城市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应当积极地组织公众参与,使各利益群体能在导则的制定上达成一致。公众参与的人选问题上不应一味强调人数的增加,而应该强调在尽可能覆盖利益群体基础上的数量集成。参与城市设计运作的主要利益群体可以分为三类其一为开发商与企业集团,其二为地方社区组织,其三为相关政府部门。在确立相关利益群体的基础上,设计人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各类会议等形式获取公众对于导则制定的看法和建议。

3.2实施层面

3.2.1部分指标法定化:

对于建筑设计成果进行核查把关是城市设计决策得以有效贯彻的主要途径。项目审批的执行应以城市设计导则为主要的评审依据,这意味着必须将导则的地位从普通的城市设计阶段性成果上升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令工具,这种地位的转变是审批程序得以执行的前提条件。我国的规划体系当中,城市设计并没有被纳入到法定的规划体系当中,业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导则条例应当依附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考虑将规定性导则的相关内容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当中,使城市设计导则能更有效的在项目审批程序中发挥效力。

3.2.2项目审批过程的公众参与

城市设计的运作往往由设计师、政府官员等社会精英分子作为操作主体,一个城市设计的最终实施是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结果。政府、开发商、市民、建筑专家等都是广义上的城市设计师,彼此的相关性和矛盾都影响着对物质空间品质标准的选择。如果仅凭少数精英分子,最终只能导致其 “努力贴近”而无法“完全代表”社会需求。所以,只有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才能缩小设计人员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认识差异,从而提高设计产品的效用。

项目的审批过程是将城市设计导则纳入相应级别的城市规划成果作为建设开发依据,再通过“一书两证”的建设管理体系完成对设计个案的城市设计管制的过程。在颁发项目建设工程许可证之前,应当组织审批阶段的公众参与。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公众的广泛监督。

3.2.3实施的激励机制

我国土地国有政策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下政府统一安排向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方向过渡和转变,开发商总是根据自身的利益做出决策判断,在有利可图时趋之若鹜,反之则退避三舍。鉴于此,城市设计有必要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对私人开发加以引导,调节个体开发与社会整体发展之间的偏差。

在此可参考美国城市设计激励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资金策略: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的政府资金投入,向开发商表明政府建设决心。增加项目吸引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开发成本,以此拉动私人资本投入,确保项目顺利运转。城市设计资金策略主要包括经费援助、赋税/租地价减免与信贷支持三种形式。

(2)开发权转移:将限制性地带的项目开发转移至其他地区进行建设的综合技巧。这一措施既有助于稳定开发市场,同时也使得特殊价值用地在开发中得以保留。

(3)连带开发:以社会责任分摊为原则,要求私人开发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附加建设与自身项目无关但有益于公共利益的项目

3.2.4开放的规划控制平台:

4.1.2位置和周围环境

街坊位于中心区南片区西侧,北临深南路,东、西两侧分别为益田路、新洲路,南侧为福华一路。街坊北侧为正在设计中的深圳彩电中心,东北和东侧为正在设计中的市民中心和中心广场,东南方向为今后开发的商务中心区,22号街坊南侧为办公楼和社区购物公园。23-1号街坊南侧为预留发展用地,街坊西侧为五洲宾馆。

用地面积:22号街坊6个地块面积合计5.32万平方米,23-1号街坊7个地块面积合计5.66万平方米。

4.2本次城市设计的要求

(1)根据中心区的整体城市设计概念,及22, 23-1街坊所处的位置和开发时序,考虑与其它周围区域特别是未来发展的商务中心区的衔接和配合,从而确定该地区城市形象基调,提出总体城市设计原则,为各地块的单体设计提供指导 。

(3)进行交通组织分析,并确定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停车数量、人行系统布置。

(4)对外部空间进行统一的环境设计,包括人行道、广场、绿地、广告及各种公共设施 (如座椅、电话亭、垃圾桶等)。

4.3.1SOM公司提交的阶段设计成果

SOM公司最初提交了三个概念汇报说明:经专家研究讨论后,第三个方案被确定为优选方案。

这三个方案都缩小了每个地块的面积,第三个方案在利用每边多出来的退后红线用地,集中处理,形成两组公园,东边一组,西边一组。三个土地调整的方向都是缩小地块,增加建筑覆盖率,增大容积率,避免出现退后红线过大,或者在红线内造小公园等。

4.3.2本次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

(1)导则所涉及的内容

本次城市设计导则涵盖了空间的重新构筑、街道和开放空间的设计、建筑设计、保护环境设计四个方面。

在空间的重新构筑这一部分中,导则要求新区根据田字形街道网络布置:13个开发区段的形状力求简单,大多成直线形;拟建东西两个社区公园;设立福华一路和公园的街道为主街;连通两个公园的街道为食街;面临建筑后面或者侧面的街道为辅助街;由建筑立面构成的街道立面线不允许有后退或者参差不齐;高层建筑必须错开建造;地面停车场的必须设在街景视线以外。

在街道和开放空间的设计指南部分中,导则要求街道和人行道以及骑楼使车流和人流尽量分开;并提出了道路的剖面设计;人行道、铺地材料、路灯、街头设施和街道绿化的设计;公园的设计。

在建筑设计部分中,导则要求部分建筑的正面与规定的街墙立面线看齐;规定了低层建筑的外墙材料和窗墙比;连拱廊的位置、高度和宽度;对建筑后退部位和突出部位的位置、距离、塔楼体积变化的部位加以控制;塔楼顶部可适量使用玻璃,设计必须表明塔楼顶部的形式与建筑的整体协调并尊重周围环境。

本次城市设计的内容如下表

(2)导则的具体表达

评审委员意见:1号方案符合城市设计的要求,塔楼体量处理较好。功能分区明确,空间联系合理,商业面积大而集中,建筑平面利用率高,立面细部处理细致简洁,不足之处是群房立面处理不够,群房内部空间处理缺少变化3号方案在城市设计和功能布局等方面处理较好,但是立面不够简洁,缺乏形式的统一感4号方案比较突出,立面处理简洁明快,群房内部设置了大量的公共空间,塔楼设置了空中花园,楼顶还考虑了节能方面的设施,设计有新意,但空中花园过多,减少了实用面积2号和5号方案与城市设计的要求有明显差异。

免税大厦的中标方案可以说严格依照导则上的建筑外观方面的标准进行设计,因此,对中标方案的修改过程比较简单。

4.4.2总结

4.4.3.1设计层面

总体来说,导则的制定是相当有效的,通过绩效性与规定性指标的分等级制定,对于整体城市空间的塑造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在建筑单体的某些控制指标上,有些细节指标制定不够合理,详述见下文。

导则的制定方面还存在一些其他的问题:

(1)导则编制过程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公众参与设计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公众参与还处于“咨询型”的低级阶段,对城市设计的编制没有重大影响。

(2)只是完成了设计阶段导则的制定,没有对整个设计程序进行总体的设计和考虑。设计师应该对城市设计全过程推进方式进行预先的安排设计阶段的进度安排,各个阶段应当被纳入到讨论范围的组织机构,项目实施阶段的启动顺序,涉及部门等等都应该在程序设计的过程中予以体现。这样才能使各相关部门对于城市设计的目标以及自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担当的职能有着清晰的认识,使各部门形成合力规划师应该有意识地调动和组合社会资源营造城市设计实施的全面支持环境

4.4.3.2实施层面

城市设计导则的执行力度

(1)结合实际情况,对导则中有关建筑立面窗墙比以及建筑体量的规定评审后期有所放松。

导则对于建筑窗墙比和退台的规定如下:

低层建筑为地面到14-17米之间标高之间的建筑部位,外墙至少有40%的面积使用石料或者铸石贴面;二层至40米标高内,玻璃面积不得超过墙面的40%;塔楼外壳的玻璃面积可达40%-50%;塔楼顶部可适量使用玻璃。

早期建设的两栋写字楼和现在建设的写字楼在外形上有很大区别。譬如:建筑风格和窗墙比。如图,分别是最早期建设的国际商会大厦和中期建设的中心商务大厦,前者的窗墙比严格按照40%-50%,而后者的塔楼外立面部分是玻璃幕墙,很明显,后期管理部门执行城市设计导则的力度与早期相比,已经大大放宽。这主要是由于在建设过程中发现,为满足窗墙比的规定,本来可以设计的明亮通透的办公空间被高密度的竖线条墙垛遮挡了大部分光线,狭小的窗洞无法为使用者提供开敞的视线。因此,在后期评审工作中,评审委员有意放松了对于窗墙比的限制。

(2)导则中合理有效的规定严格遵守,各个项目街墙、步行系统和塔楼的位置等严格按照导则规定进行评审。如骑楼的建设,符合深圳的气候特征,能够为烈日炎炎下的行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步行环境;统一街墙的规定,导则提出减小并统一建筑退红线的规定,从而使建筑更好的限定出街道空间。

可以说在评审过程中,基本是按照导则的要求进行审批的,同时评审委员也结合实际对导则当中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进行了调整,总体的实施过程是理想的。

但在实施层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没有固定的评审委员会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者没能全程参与其中,对于导则的理解有所差异导致项目的评审有一定的不稳定性。

(2)在项目实施阶段没有能够有效地组织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地组织会直接影响城市设计的可行性。

5结论:有效的城市设计不只是将包装精美的产品交送出去,而必须在组织体系中制定一个适应需求、实践变化的弹性规则,并将城市物质空间改造的过程与社会及权力系统紧密结合在一起。将城市设计视做一个从设计到实施无断裂的过程,才能真正提高城市设计的有效性。

参考资料

[1]george r v.a procedural explanation for contemporary urban design;金广君译.当代城市设计诠释.规划师,2000(6):98-103

[2]从长期的城市设计实践过程中解读城市设计;王瑛、张若冰.城市规划,2006(9)79-83

[3]Simon H A.Science of Artificial;杨砾译.关于人为事物的科学.北京:出版社,1985

[4]都市设计在台湾;林钦荣.创兴出版有限公司,1996

[5]从长期的城市设计实践过程中解读城市设计;王瑛、张若冰,城市规划,2006(9)79-83

[6]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城市空间形态控制的探究;曹 曙 翁一峰.城市规划,2006 (12)

[7]《深圳市中心城市规划设计指南》;「美SOM建筑与规划设计公司

[8]《美国现代城市设计运作研究》;高源,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9]城市设计的运作;庄宇.规划师,1999(2)

[10]作为一种管理策略的城市设计;庄宇.城市规划学刊,1998(2)

[11]详细城市设计导则的操作可行性及有效性研究――以深圳市中心区22、23-1街坊城市设计为案例; 房文君.2004

第2篇: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

城市规划按照不同的专业背景,有不同的定义。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城市规划所制定的城市的目标、规模、发展方向、土地使用及空间布局,其实是对城市公共资源配置而进行的一种部署。城市公共资源中最核心的是空间资源,因而空间问题成为城市规划的核心。城市设计的核心同样在于引导物质空间环境的建设,解决城市空间的问题。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评判,通过各种设计方法和管控手段来塑造城市物质空间环境。即使存在蓝图式与全过程式城市设计这两种不同的观点,但也仅在于侧重的方法与手段不同,其目标是一致的。与城市规划相比,城市设计以城市物质空间环境为研究对象,在解决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及城市内部空间问题上具有深入聚焦的优势。而城市规划的优势在于以城市理论为支撑,通过经济地理研究、区域研究、政策引导等手段对城市进行总体资源配置。因此,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中的一部分内容。这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观点,也是城市规划界的主流观点。按照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要加入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使得原本在各个规划层次均要加入的城市设计内容,缩减到仅限于建筑体量、体形与色彩的控制导则,总体层面的城市设计已经几乎淡出法定规划体系。然而,在缺乏公共审美范式的当下,规划目标指向也最多是程序或形式的公平,而非指向理想的城市空间。[3]大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的是一种针对土地开发的底线,控规指标所反映的限定也主要体现了空间塑造的“天花板”。而探索什么是美好的城市空间形态,往往需要通过城市设计来引导,或者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控规,体现在控规的引导性导则中。在淡化了城市设计的城市规划中,普遍存在对于空间形态的困惑。因此很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先做城市设计研究,很多城市需要做总体城市设计、总体风貌规划、城市空间特色研究,以及指导实施的街景改造设计和户外广告系统设计等。这些作为非法定规划的城市设计的变体,都是围绕城市空间塑造这一核心内容展开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在规划实践中城市设计这一规划类型被分化为若干其他规划类型或研究,以“空间问题”为导向的城市设计衍生出一系列以“空间塑造”为导向的非法定的规划类型。

二、“蓝图式”城市设计与“全过程式”城市设计

“蓝图式”城市设计所塑造的空间效果体现了较为主观的美学倾向,那么,究竟如何评判蓝图的好坏?中国当前公共审美范式缺位,导致关于美学的评判标准混乱。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解决路径,就是将个人主观判断通过组织活动转变为一定范围内的群体判断,也正是基于这一角度,当代城市设计追求的目标从“终极蓝图”转向“对终极蓝图共识的达成”,“全过程式”城市设计应运而生。[4]“蓝图式”城市设计倾向于注重空间形态、特色以及设计的美学。这种建构型的设计方法借鉴了欧洲大陆的设计理论,在中国的建设大潮中,尤其是新城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欧洲文艺复兴后所形成的各时期的美学范式,由于产生语境不同,都难以适用于中国的实践。中国地域广泛、历史悠久、文化多样,要形成统一的美学范式非常困难;地方性的个案探索虽然也有成就,但尚未形成可资参照的范式。因此,“千奇百怪”与“千城一面”在中国同时存在。“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是在“公共政策”理论基础上形成,继承了凯文•林奇(KevinLynch)以集体判断评价“城市形态”优劣的观点,在国外已经形成完善的操作方法。城市设计框架(urbandesignframework)作为“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最主要的工具,已经被广泛应用。然而,“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所依托的是西方国家成熟的公众参与制度,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确权,并具有法律保障。而中国现行的自上而下的规划体系,不仅将城市设计淡化,而且严格执行上级对下级的审批制度,因此关注的不是目标共识达成的过程,而是目标层层落实执行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蓝图式”城市设计刚刚引入中国时,对于如何更好地将其纳入既有城市规划体系的思考,引发了很多地方性探索。例如,深圳借鉴英国的“特殊政策分区”和美国的区划法(Zoning),形成了特有的城市设计法定蓝图体系,属于细化导则后的“蓝图式”城市设计,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种变革方向,但一直没有在全国推广,而“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更是多停留于学术研究阶段。

三、“全过程式”城市设计的两种不同视角

1.时间维度上的全过程

国外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是基于单个开发项目的不同操作阶段的全过程,包括对固定范围的前期的策划、组织,规划设计以及后续的实施,类似于开发商从拿地、报批、策划、设计、宣传、营销的一系列步骤,是以开发商为主导的,以“开发营造”为目标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图1)。[5]这种以时间维度推进的全过程需要具备几个条件:第一,建设目标贯彻始终;第二,项目推动的主体全程不变;第三,由城市设计团队主导项目进展。这些条件只有在单个开发项目中才可能具备。而在中国,即使是单个开发项目,为了应对规划体制的层级报批制度,各个操作环节会因为规划编制要求的变化,形成不同的规划目标,设计团队也会根据规划类型的不同刻意将项目分割成若干小项目,还要面对团队成员更迭频繁的现实状况。例如,国内某个大型建设项目,作为单一委托主体的单个开发项目,已具有实施“全过程式”城市设计的条件特征。但是,在完成首轮多家方案征集之后,由于规划目标的调整又进行了第二轮方案征集,同时为了确保成果被纳入法定规划体系,由专业团队分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批,而各阶段的报批成果都是由城市设计成果进行专门的转化而形成,其过程繁复,已然失去了作为“全过程式”城市设计的优势。

2.空间维度上的全过程

“空间”既是城市设计的核心,也是城市规划的核心。空间是具有维度的,建筑空间、城市空间和广域空间除了尺度上的区别,更在空间问题上各有侧重。城市规划体系是建立在不同尺度空间层次上的各类规划的组合,城市设计虽然也有不同尺度的空间层级与类型,但是由于缺乏法定地位而一直从属于规划体系。在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出台后,城市设计就更局限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空间尺度了。在以总体规划为代表的宏观层面,城市规划结构所反映的基本不在于城市形态,而更多是功能与资源配置,其所谓的点—线—面结构,与城市设计框架中的空间形态要素几乎没有关系。景观体系规划中对空间视觉网络的营造与城市设计框架比较接近,例如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景观带、风貌分区与城市设计五要素相通,是具有建构性的空间效果的引导。在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代表的中观层面,城市规划结构所反映的城市形态也比较有限。各地城市设计有不同做法,有时以单独的篇幅提出城市设计的空间框架,有时以建筑体量、风格、色彩等的导则被纳入分图则的引导内容,有时将城市设计形态示意的空间效果作为分图则的引导内容。无论是城市设计框架、城市设计导则,还是直观的空间效果示意,都是一种弹性的控制引导,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刚性指标要求的“锦上添花”。在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代表的微观层面,详细的总图设计以及建筑选型已经比较充分地反映了空间效果,但由于过于细致,往往难以呈现宏观的空间结构和总体意图。城市设计实践按照空间层次一般划分为总体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虽然空间的尺度、实施引导的方式均有不同,但基本都含括空间结构框架、空间形态布局与空间建设导则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到成果中,就是城市设计框架图、总平面图和城市设计导则,也就是“蓝图式”城市设计,它是中国城市设计实践的主流,在过去的30年对城市形态的形成作用巨大。而在中国,城市设计成果从蓝图式向全过程式转变的过程中,基于现有规划体系的不同空间维度的视野更具有发展前景,即从总体规划的宏观维度,层层落实到控规的中观维度,继而落实到修规的微观维度的全过程。以系统论的角度看,城市设计依托于规划体系,可以在各个层次的空间维度上对空间问题进行聚焦式研究,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与现行规划体制并行的、体现在法定管控程序下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这种“管理控制”体系下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与国外“开发营造”体系下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有本质上的不同。对于一个城市或地区,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所做的总体城市设计,会经过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专家共同协商,确立一定的发展目标、基本的空间结构框架和形态,是具有全局观的总体纲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所做的城市设计,往往体现了对于上位规划中空间结构规划的遵循,由于本阶段工作更侧重于为“一书两证”提供开发建设条件,因此发展目标与设计要点更多以建设导则的形式体现。与总体城市设计阶段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间的协商不同,这一阶段的城市设计体现了政府、开发商与公众共同协商的全过程特征,其成果纳入控规导则的程度在不同项目中有很大差异,有些对空间形态要求不高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仅有对建筑体量、体形、色彩的要求,而具体地块分图则中的城市设计引导更是难以细致到位。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所做的城市设计,最重要的设计意图体现在总图中,空间结构可能不成系统,只能反映更大结构中的局部,而发展目标等文字性的内容在总图中很难直观反映。空间形态虽然是最容易通过修规落实的,但是从总规、控规到修规各阶段,总图所表达的内容深度各不相同,彼此间相互衔接演进的效果也难以保证。因此,只有通过以空间问题为导向的、聚焦不同空间维度的城市设计研究贯穿始终,才能更有效地将总体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中的目标及空间结构信息传递到控规层面的空间形态塑造及导则中,继而再传递到修规层面的空间形态表达。因此,不同空间维度的城市设计,以空间问题为导向,层层聚焦,自上而下地传递空间策略信息,是一种更适合中国规划体制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图2)。

四、结语

第3篇: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

关键词:风景园林;适宜性评价;对比研究;海绵城市;水敏性城市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100-02

1.引言

当今中国正面临着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洪水,城市内涝,地下水位下降,水生物柄息地丧失等各种各样的水危机,问题非常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总体目标是强化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等。因此,海绵城市建设又被称为低影响设计和低影响开发。20世纪90年代的澳大利亚出现了一种城市规划新方法――水敏性城市设计(WSUD),如今WSUD为解决城市水体、污水和暴雨雨水等问题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并转向关注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城市内涝等近年来影响人们生活的城市水问题。《水敏性城市设计评估选项》(以下简称《选项》)编写于2009年,并随水源提倡法案条文(National Water Initiative(NWI))的发展而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指南》建设流程和内容已成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参考依据,通过对《选项》的评估过程和方法进行介绍,并比较研究国外雨洪管理体系,促进中国海绵城市的建设。比较方面包括二者的目标、场地类型、具体设施三个方面。我国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不同基址条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适宜性,因而还补充介绍了WSUD的评估选项和内容,以说明在海绵城市设计阶段的场地评估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

2.设计目标

WSUD的目标设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功能角度出发,注重雨水措施的生态多功能性。“水质”目标包括减少污染荷载及环境保护的多重目标。“水量”目标包括对径流持续时长、洪水频率、峰值流量和径流总量控制。“养护”目标包括敏感区域维护和自然排水系统养护等目标。“水供给”目标包括饮用水需求和供给缩减及可持续循环。我国《指南》的目标设定于规划阶段,目标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其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径流总量控制一般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控制目标。且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以开发建设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的径流排放量为标准。

《指南》的目标着重于雨洪径流总量控制,目前径流污染强调对悬浮物(SS)年总量进行控制,在污染严重的区域并具有过量的有害化学成分类型的情况下,其原有功能会受到影响的同时也可能发生二次污染。因此用地类型应当具体到实际项目中,宜结合专业分析软件与单项设施事先进行适宜性评价。

3.具体设施

最佳管理实践(BMP):是指在WSUD中具有保护、收集、治理、传送、存储和再利用水资源的结构和非结构性元素。WSUD结合了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并且能够影响开发过程中居民的用水行为。导则将工程性BMP分为了两个种类集群,包括“饮用水需求缩减技术”以及“暴雨雨水管理技术”,并对其特征进行介绍。

《指南》中将具体设施按功能分为渗透、存储、渊节、传输和截污净化设施。指南列出了每种设施的施工做法。在实际建设项目中,应当注重设施中不同土壤类型的渗水能力需要与设计目标的降雨频率相适应,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各个设施能够将其中的雨水排空以承担下次降水事件;此外《指南》中欠缺对每种措施所承担的污染物去除功能的量化评估方法。

4.场地类型

最佳规划实践(BPP):指WSUD的基址评价,规划和设计部分,是由在城市范围内能够达到特定的管理目标的最佳实践规划方法所构成的。它基于基址的物理和自然属性以及容量评价,将水体和相关环境管理目标融入规划和设计中。

《选项》中将BPP所涉及的场地类型划分为:公共开放空间网络;房屋、道路布局;街道景观等几种场地类型。《指南》巾的场地类型分类也囊括了所有城市室外用地类型,针对各实际情况提出了参考设计理念,并提供了设施规模计算方法,此方法已运用于大量理论研究中。

基于现有的BMP,在具体的发展类型和用地规模中则可以在现有工程技术成果中选用适当的BMP达成WSUD设计目标。与中国海绵城市建设导则不同之处在于,该导则同时也将饮用水供需缩减技术与雨洪管埋技术同时加入到了WSUD中,每项技术措施各自对应各种类型的场地提供了一系列是否适宜的建议,并由等级评分的方式决定是否选择某项具体措施。

5.WSUD选项的评估

《选项》的特点在于其WSUD选项评估,可以分为对WSUI)选项的价值评估和WSUD评估过程。WSUD选项的价值评估方法利用了三重底线对各个选项进行评估,但这种方法若进行量化则更佳;在WSUD评估过程中,将评估尺度分为了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广域评估,作用是保证WSUD达成总体目标:即现有成果是甭达到总体水文影响最小化、是否保护环境的特定生态功能、是否具有备用水源、是否达到总污水处理目标、总成本是否最低等;第二等级是局部范围评估,该评估确定的是具体目标(包括水质,水文和饮用水,污水减排目标等)所对应措施的类型。第三等级是详细评估,即埘详细设计要素的评估以及检查与导则不相符的技术措施。评估过程由第一等级逐级发展至第三等级。

5.1局部范围水敏性城市设计目标的评估

在局部范围WSUD目标评估中,导则将评估过程以不同的技术类型分为两部分:“暴雨雨水管理技术”评估和“饮用水缩减技术”评估。在前者的评估中,评估方法分为两步,第一步是WSUD措施针对特殊的基址的可行性、适宜性和威胁性的基址评估。基址评估利用评分系统来衡量WSUD措施实施的危险因子的重要性,如果危险闪子得分高,其重要性也会随之提升,危险因子包括平均坡度、年均降水量、土壤渗透能力等。并且对每一项危险因子进行权重分配再合计总分,从而得出该项评估结果。根据不同的分数段又推出了低、中、高实施风险所分别对应的评估等级和与其形成正比的所需信息量(图1)。

第二步则需确定WSUD所采用的过滤净化技术是否能达到相应过滤目标。例如在暴雨过滤净化评价中,单一过滤设施都应有多种功能和形态,该导则罗列出不同占地面积的治理设施所能承担的过滤和净化能力,其研究成果显示其面积与所承担的过滤功能数量和可过滤的污染物粒径以及限制因素数量成正比。所以需要根据设计方法措施的限制性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对象及规模。

5.2综合化的暴雨、雨水和污水评价

在局部评估过程之后则是整个设计方案的综合化评估。WSUD综合化适宜性评估项是基于水质、水量、水供应、污水、环境设施的WSUD总体目标而设立的,选择适当的BMP并进一步进行量化评估,以确定最适合解决基址特定问题的措施,量化评估中得分过低的项目需要对其必要性进行判断。

针对分值低的特定低分BMP则需要对其缺欠功能进行补充,并对为每个BMP重新进行适宜度量化评分,具体设施正如前文所述分为两个方面,“饮用水缩减技术”以及“暴雨雨水管理技术”。用这些具体BMP设施再次与以上评价方面一一对应,分析评估其适宜性,得出的评价结果对整个WSUD项目都有参考性的价值(图2)。

《选项》以评估的方式将基于实际条件的BPP所对应下的BMP与最初的总体WSUD设计目标相互融合,一旦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某些BPP与整个项目不相符合,则会进行调整和重新评估,即第三等级详细评估的任务。

6.结论

经过对《指南》和《选项》的目标、设施、场地三个方面的相同与不同之处的分析,应当认识到我国海绵城市还处于初期建设阶段并且详细介绍了后者的评估过程和方法,从而得出《选项》对我国《指南》所具有的借鉴性意义。

(1)从二者的设计目标量的比较可知,在总体目标的设定阶段益将目标设定得更为充分,需要考虑污染较为严重和降水频率较高的条件下,降雨事件对设施排水的不利影响;并在污染物净化目标方面加以完善,以保证设计目标对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发挥导向作用。

(2)由于《指南》中的各种技术措施相比于《选项》缺乏系统的评估及评估方法的介绍,其在不同条件下的净化能力、使用寿命、建设成本、适应能力等各项数据据应经过专业评估和实验得出,为项目各个目标提供参考数据。

(3)与《选项》极为相似的是《指南》中的场地类型的编制,应当注重各个地区场地的特殊性,根据各个地区的特点,并通过量化评估选择适当的措施类型,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借鉴国外对水文、地形高程等数据的相对易于获取的优点。

第4篇: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

Make Urban Design Working

Abstract: Concerned with the practical necessity as to how to make urban design work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organization, guarantee system, motive power and process for urban design practice.

Key words: City design, Operation, Design, Management, Practice

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在我国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中的运用已是屡见不鲜,1997年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建筑学会年会和1998年在深圳举办的中国规划学会城市设计会议中所交流的众多城市设计方案和论文,也表明了城市设计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设计活动已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展开。但从总体而言,对城市设计如何实施或如何发挥其作用这个运作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最近,深圳市、唐山市已逐步推出了城市设计的编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这对于促进城市设计的合理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目前尚无专门阐述城市设计的地方法规,但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的过程则很好地例证了城市设计是如何运作这样一个现实性课题。本文即是在这样的城市设计发展背景下,讨论关于我国城市设计运作的一些问题。

1 城市设计的运作组织

同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一样,城市设计的运作一般存在着设计、管理、实施三个方面的组织要素。在这里,设计意味着城市设计方案的概念提出乃至设计导则的编制,管理意味着对设计的评价、修改意见和法定认可,实施则是保证设计提出的导则及其政策是否能成为后续建筑设计、景园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以及市政工程设计等具体设计所遵循的原则和指导。从一般的设计过程来看,从委托、设计、管理及至实施,基本是一个线型过程(见图1)。

在我国目前的城市建设程序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中,城市设计尚不是一个独立的设计阶段,而是贯穿于城市规划的过程之中;同时,城市设计面临的又往往是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和众多的潜在使用者。因而,政府规划部门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机构也就自然成为城市设计工作的主要管理者,同时,它又是以业主的身份制定设计任务,并在实施中起着监督的机能,因而实际上扮演着委托设计、评价设计和监督实施等多重身份(见图2)。

在日本OBP(OSAKA BUSINESS PARK)地区,开发建设一开始就从城市规划设计的组织管理入手,以利益团体(如鹿岛建设株式会社等)、专家、政府官员和市民代表参与到管理层,从而很好地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保证了城市设计从概念设计到实施的良性运作。美国曼哈顿贝特里公园地区(世界金融大厦),是由开发公司(Olympia & York Properties)组织作为特别区加以开发建设,规划部门则作为相对单纯的管理者来参与,上海的陆家嘴地区之开发与后者有类似之处。上述几种国内外的运作组织方式监督或分解了管理方在城市设计中的三重身份,避免了组织内部的混乱状况,使城市规划设计之运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关系。这几种方式也可以成为我国城市设计地区加以借鉴的良策之一。

2 城市设计运作的保障

城市设计运作的保障,是指城市设计的设计成果,以何种方式确定其法律地位,保证设计意图的实现。在我国,除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明确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要运用城市设计方法这一个总体原则以及深圳市、唐山市最近以较为明确的地方性法规对城市设计的编制加以确定,其它地方尚无明确的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当然,在国外对城市设计的运作保障方式也是各有不同,在美国,一部分城市设计的概念以融合在区划(Zoning)这种法律条文中的方式发挥着作用,而其它的部分则只能作为指导性的设计建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在英国除了少数的城市(如city of stoke on-trent)制定了专门的城市设计条例,大多数城市都在沿袭传统的包含部分城市设计概念的规划体系,并以个案评析的方式加以实施(美国和英国的城市设计概念不完全相同,本文限于主题和篇幅,不展开论述);在日本,城市设计尚无特定的法律用语,但内容相关(近)的“城市创造”活动,则多以民间组织的形式为主展开,对“城市创造”的有关内容也是以非正式的审议方式进行的。从上述可见,国外的城市设计运作之保障基本可以分为:成文法方式、个案审查方式和非正式方式三种。目前,我国逐步进入城市大规模建设开发之后相应的调整阶段,宜根据各地特点,对城市设计的运作保障予以明确,有效地控制建设开发,改善城市环境。

3 城市设计运作的动力

虽然城市设计考虑的是体型环境的综合设计问题,但其实质却是代表着各种利益和价值取向的集合。正如M.索斯沃斯在考察美国80年代城市设计方案之后得出的结论,当代城市设计的目标首先是与城市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其次是与城市环境品质的改善息息相关。

在我国从原先的以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之际,城市规划中的价值观、设计方法和决策方法都发生着一系列变化,而在国内尚未广泛确定法律地位的城市设计则应抓住这种契机,真实地体现出城市设计运作动力的本质,才能对城市经济的推动和环境品质的改善起到作用。

城市设计运作的根本动力,主要来源于两个主要的方面,其一是权利和市场的作用,其二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作用。虽然这两个方面有时是交融和共生的,但对此加以区分,则便于在决策中正确客观地分析其中真实的利害关系。

权利和市场的动力作用,在我国的城市设计运作中体现得尤为清晰,不少城市设计方案从目标确定之初,就受到权力机构的左右,相当一部分却不能为市场(规律)所认可,使其设计概念到实施都成为空想。实际上,权力和市场对城市设计的动力作用是相辅相承的。在民主的社会体制环境中,当权利层能充分意识到市场机制的存在和作用,往往能借市场发展的规律达到目标,使城市设计的运作顺乎自然,当然,城市设计又如同城市规划,要有前瞻性和先导性,有“预先设计”的意识,而不宜为短期市场利益所完全左右,在这一意义上,权力的指导作用才会真正体现。

人们往往认为政府权利就能代表着公共利益,这种认识应该是正常和理所当然的,但在我国转制的实际情况中,政府部门有时又会身不由己地代表着一定的团体利益,这样有失偏颇之权利作用就会对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运作起到不同的效果。

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动力作用,在城市设计之运作中也是极其明显,美国Zoning法规中的发展制空权转移(Transfer Development Right)、特别目的区(Special Purpose District)等一系列技术策略都深刻地反映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协调关系。事实上,一个好的城市设计是在恰当地反映市场规律的同时,也较好地协调了公共和私人的利益。既能保证城市环境品质的追求,也充分开发和建设了城市。近年来,城市设计中所确定的关于公共开放空间、史迹保护、步行街区和绿化质量等一系列指导原则和纲要都代表着公共权益,也或多或少地对城市土地开发商造成了限制和利润损失。协调两种利益,有时甚至是多种利益团体之间的利害关系,已是当代城市设计运作得以保证的重要方面,这要求城市设计师和城市管理者不仅要善于对体型环境的综合处理,更需要具备在利益群体之间的协调能力。

4 城市设计运作的过程

城市设计运作的过程是与其组织机制息息相关。一般而言,可以分为设计、管理和实施三个主要阶段,这里所论及的管理阶段则是指前述组织关系中管理方所承担的委托、评价、监督实施中评价的一部分。三大阶段也可以分为十项分阶段,即:调查分析/设计目标的形成/概念设计/设计评价与决策/管理设计/管理设计审查/修改补充与政策制定/城市设计实施的交流与审核制度/后续设计实施的监督与评价/意见反馈与城市设计修正(见图3)。城市设计由于面对许多不确定因素和多重的业主及利益团体,因而它的运作过程不是一个直线流程,而应是一个较长的循环过程。

参考文献

1 D. Porte.Toronto.An Urban Design Approach Urban Design Quarterly,No.66.

2 J. Barnett.Urban Design As Public Policy Architectural Record Books.1974.

3 黄富厢著.上海21世纪CBD与陆家嘴中心区规划的深化完善.上海规划建设, 1992(2).

第5篇: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

关键词:城市;建设;规划;中山市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当代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高瞻远瞩的战略统筹思想,城市规划主要研究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未来建设的指导思想。城市只有在城市规划思想的指导下,有序发开,才能避免重复建设、科学发展。

翠亨新区东部马鞍岛是中山市重要的围填海地区,在是城市难得的一片净土,随着东部开发建设日程的不断加紧,急需相应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目前各项规划都在不断的开展,有序的指导片区的开发建设,充分体现“城市建设,规划先行”的理念。

1城市发展背景

1.1中山城市转型,创新“珠西发展模式”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山传统的发展模式受到资源、能源、环境、人口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等的制约越来越明显,迫切需要探索一条与珠江口东岸城市不一样发展道路,推动中山可持续发展,为中山城市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并实现全市内部协调发展,创新“珠西发展模式”。

1.2中山向滨海城市转变,融入沿海经济带战略

由于陆地资源的稀缺性,全球发展的目光逐步转向更为广阔的海洋。世界上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将海洋作为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空间和经济区域,把建设海洋强国作为立国的根本大计。翠亨新区位于珠江河口地区,是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和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的海岸带地区上重要的节点。随着翠亨新区的开发,加上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以及未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的建设,新区将会成为连接珠三角河口东西南北的一个重要节点,推动中山发展从岐江时代(江河时代)向伶仃洋时代(海洋时代)跨越,融入更广阔的沿海经济带战略之中。

2规划引导城市建设

2.1 谋划发展,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

为做好翠亨新区的谋划工作,中山市先后邀请了国际国内顶尖的设计团队从空间战略、产业发展、智慧用海等多个层面进行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广东中山翠亨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年)》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标志着翠亨新区的发展由科学谋划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随着翠亨新区开发建设的实施,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落实规划设想,为总规深化开展提供法定化依据。

2.2 指引开发,为翠亨新区起步区建设的提供法定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城市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城市的开发建设活动,都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引下合理开展。因此,翠亨新区起步区的开发建设,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总体规划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法定文件,为翠亨新区起步区开发建设的提供法定依据,稳步推进翠亨新区的快速协调发展

通过编制控规性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的指导思想,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分析总体规划的定位,在实际意义上深化总体规划;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又可借助城市设计手法,预测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格局,对城市设计起到引导作用;最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管理图纸的方式落实指导城市地块的建设。

2.2.1 落实和深化总体规划

根据翠亨新区总体规划,落实起步区的发展方向及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地区的用地性质和使用强度指标,强化道路网密度和区域可达性,落实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等,为起步区的开发建设提供指引。

2.2.2 科学制定规划控制指标

在上位规划和相关规范的引导下,立足起步区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通过经济测算、城市设计、公众参与等技术分析,因地制宜,实行不同地段、不同用地的差别化控制,刚性控制和弹性控制有机结合,科学制定规划控制指标。

2.2.3 加强城市设计导控

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体系中针对如何实现空间环境设计的具体指引和控制框架,是提升地区品质、塑造地区特色、加强地区建设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步骤。加强城市设计导则控制,有利于明确起步区开发建设的主导旋律,在塑造各功能组团各自特征的同时,保持起步区城市总体意象的和谐。其次,加强城市设计导则控制,有助于城市设计及其控制在城市建设中的实施,为后续的设计与建设创造更多的可能性。

2.2.4 制定控规管理细则

为了适应城市快速发展需要,编制“面向管理、服务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制定控规管理细则,落实控规的法定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并用于日常的规划管理。

3有序开发,节约资源

城市的开发建设,要保证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均衡发展。从经济效益来看,确保有意向的,已经进驻、建设或者投产项目的有序实施,强化起步区的经济效益;从社会、环境效益来看,需要加快发展部分公共配套建设和景观塑造,提升新区的整体品质,从而集聚人才,为起步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综合考虑起步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在公共交通导向型发展(TOD)和公共服务导向型发展(SOD)等城市开发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在开发时序上发挥的作用的合理评估,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完善”的理念,将起步区的开发建设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

3.1 近期

近期建设的重点是依托现状在建、已建的项目,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产业集群发展。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深中通道以北区域以及马鞍岛东部沿海地区。

在原有的广船、明阳风电、广机海事重工、中泽重工等企业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世界500企业进驻,优化提升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新能源、海洋产业,打造起步区经济发展动力引擎。

依托产业发展,结合一河两岸自然景色,在产业区中间的河岸两侧发展居住生活配套,初步满足起步区人民的生活需求。

3.2 中期

中期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起步区中部、东北部以及港口周边地区。在近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部产业的建设,深化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升级。依托深中通道和翠亨大道,战略性地扩展区域物流,强化起步区与深圳、香港、中山主城区的联系,提升起步区的区域地位。

在东北部地区积极发展居住、商业、文娱,推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满足人民生活需求。

以港口为核心,打造承载直通港澳的功能口岸,完善地区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周边地区发展,形成起步区南部重要服务核心。

3.3 远期

远期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起步区南部。依托前期产业和港口的带动作用,完善南部地区的产业配套和生活服务设施,为产业优化提升注入活力,进一步提升起步区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从而辐射整个翠亨新区,成为撬动翠亨新区其他功能区发展的支点。

4规划优先体现公众效益

4.1 协调道路建设

由于开发时序不同,起步区优于翠亨新区其他功能区发展,但是作为翠亨新区的六大功能板块之一,起步区与周边的其他功能区密不可分。因此,在道路建设时,应该站在翠亨新区的高度统筹考虑,在落实区域通干道同时,起步区的主干道、次干道要预留接口,方便与其他功能区的交通衔接,保持翠亨新区的道路整体性和连通性。

4.2保护生态环境

起步区水网交错、生态环境优美,在高速度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中,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对重要的水系、滨海岸线等生态敏感区加以控制,最大限度地保留起步区的生态机理,塑造宜居、低碳、现代化的滨海新区。

4.3 适度超前发展公共配套

为了提升起步区的品质和优化城市建设效益,吸引高质素人才前来落户,促进“产城融合”,起步区应当适度超前发展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员工公寓、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主要开放空间等,满足高素质人才对宜居城市、智慧城市的追求。

4.4 强化公众参与

建立较为完善的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通过传播媒介和各类展览等形式,大规模、多层次地广泛宣传规划,增加实施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4.5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

严格按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使用土地,对非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制止违法用地;加强北部产业准入的限制,限制污染大、能耗大、效益低、规模小的企业进驻,并引导产业区形成专业化特色;严格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批,按照城市设计指引,完善和提高重点地段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用地,促进地区的设施服务水平。

结语

当代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高瞻远瞩的战略统筹思想,而城市规划就是站在宏观的角度,结合科学分析方法,研究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未来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的思想的指导下,城市可有序发开,避免重复建设,统筹发展。

第6篇: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1城市设计的涵义与内容

1.1城市设计的涵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给城市设计(Urbandesign)下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体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城市设计的任务是为人们各种活动创造出有一定空间形式的物质环境,内容包括各种建筑、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必须综合体现社会、经济、城市功能、审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因此也称为综合环境设计。”城市设计是介于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它又不等同于具体的建筑设计,它的研究范畴仅局限于城市形体环境的层面。城市设计的目的在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城市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1.2城市设计的具体内容

城市设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总体空间设计;城市典型要素空间设计(中心广场,商业街道,居住区,滨水区等);旧城保护与更新空间设计;城市交通设计;城市环境保护设计;城市生态防护圈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城市地下空间设计;城市环境设施与建筑小品设计等。

2现代城市设计的基本特征

1)创作性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特征。城市设计要实现具体的三维形态框架的建构,它必然是一个创作过程的产物。城市设计的创作过程是设计者逻辑思维、形象思维与创作灵感交织,而形象思维则是城市设计的主要思维。城市设计的创作需要有城市设计的基本技巧,精通城市职能、形体及三维空间关系的处理。2)强调以人为本。即以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为根本出发点,满足人的需求,以人的心理与生理行为为依据,关注城市空间设计的场所感、归属感,追求舒适和有人情味的空间环境。3)以城市意象为依据。城市设计中强调对城市历史、地理、文化背景进行分析,对其提供有生命力的城市机理延续;要求分析城市的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城市地理位置的优劣势,与周围交通系统的联系。城市意象空间正是人对以上各类客观因素的综合反映。4)综合应用多学科知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建

筑学密切关联,而且还涉及社会学、经济学、生态学、环境心理学、法学和城市管理学等学科。城市设计是这些相关学科在城市物质环境设置、使用和体验这一结合点上的综合体现。借助多学科知识,城市设计追求空间形式上的统一与完美,综合效益上的最佳与优化,社会生活上的和谐与协调。5)时间和空间的统一。只有空间而没有时间的环境是没有活力的。现代城市设计在使环境美达到具体化与视觉化的设计中,除了使用传统的三维环境视觉理论外,还在大范围内把人的时间运动与空间环境视为统一系统,将时间和空间概念从建筑范畴运用到城市环境设计中。

3城市设计的原则

1)表现的原则。即城市设计要反映城市的本质和内涵,要强化城市区别其他城市的地方特色,要形成有个性特色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景观,使它们成为城市的典型识别标记。2)相互协调的原则。即城市和自然之间、城市各部分之间、城市建筑群之间要相互协调。另外,要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保证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协调保护与建设、景观与生态、投入与产出的多重关系。3)有机秩序的原则。这是“宇宙结构的真正原则”,生物是这样,城市也是这样。城市设计要为城市社区建立一种有机的秩序,包括物质秩序和社会秩序;城市设计必须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

4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区别和联系

4.1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区别

1)追求效益不同。城市设计主要追求环境效益。城市规划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平衡发展。

2)出发点和关注点不同。城市设计强调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人的生理和心理行为为依据,关注具体的城市生活与工作环境。而城市规划是以物质环境为出发点,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而制定的硬性控制指标,关注是城市整体的协调发展,它较少涉及与人的感性和活动相关的环境场所问题。可以说关注人还是关注物是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分水岭。

3)形态维度不同。城市设计是城市三维空间的环境设计(如建筑群体空间布局、开放空间和环境设计、建筑小品空间布置和设计等)。而城市规划是城市二维空间的总体安排(如用地规划、道路两侧平面安排等)。因此二者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

4)工作属性不同。城市设计工作属性属于艺术创作,强调环境人文因素,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如城市意象、室外空间、街墙界面、整体材质色彩等)。而城市规划工作属于技术经济规划,以城市建设法规为指导,注重各类技术经济因素(例如交通容量、功能分区、用地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数据)。

5)工作成果不同。城市设计工作成果图文并茂,图纸、文本、导则在其中起重要作用,且具有一定的实施操作弹性,并附有具有三维直观效果的表现图纸。城市规划工作成果偏重文字性的法律条款、政策、方案,图纸是次要的。

6)参与人员不同。城市设计主要由建筑师和城市设计专家承担。城市规划是各种专家(如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规划学家、地理学家等)共同合作的结果。

4.2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联系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密不可分。城市设计的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规划的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没有“纯二维”的规划,而且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也必须最终反映在城市三维空间中才能得以实现。

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和安排好各类工程设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会发展,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等。可见,它们之间交叉、重叠的领域涵盖了城市建设系统各个方面,两者统一于一个完整的规划过程之中。规划的平面布局图,也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另一方面,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安排,又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从而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

5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区别和联系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是整体环境与个体形象的关系。两者在设计的规模、尺度和层次上是不同的。城市设计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它属于城市整体环境设计。建筑设计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的问题(单体、群体建筑在城市都是一个点),它属于城市个体元素设计。建筑设计虽然也要考虑环境效果,但一个良好的城市形态环境更多地取决于城市设计的效果而不是建筑设计的效果。城市设计以多重委托人和整个城市人民作为服务对象,更多反映公众利益和意志。建筑设计一般以单个委托人作为服务对象(大型公共建筑除外),主要取决设计者本人和委托人的目标价值取向。

美国城市规划师伊·沙里宁曾经说过:“通常做设计是要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这段话清楚地说明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的有机联系。这种有机联系体现了城市空间形态(城市设计解决的问题)和建筑空间形态(建筑设计解决的问题)的连续性。

参考文献:

第7篇: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设计;城市设计;总体规划;作用

一 概述

城市设计是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联的实用性学科,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决城市面与线问题,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高一白先生认为:“城市设计是一个宏大的概念,它是运用一定的规则,将城市设计、建设、发展、文化等各类元素合理排布的一个过程,它是将各个环节做以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美化处理加工的过程,经过这一处理而产生的城市更能突出人的主导性地位,能让人的生活更加美好、舒适”。

二 视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作用

城市规划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市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故而其着眼点园林建筑物质形态年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是一种强调总体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但具体城市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如建筑设计或是小范围的外部空间设计,一个委托人、一份设计书、一笔资金就可以达到目的。在属性上,这种设计主要反映业主及其能对建筑建造过程产生影响的那些人的思想也价值观念,而忽略了整体效应与彼此间的联系,是一种有突出个性的工程产品取向。如归哦人们直接以承受规划区直到微观的项目建设和建筑设计,极易造成彼此间的脱节,并直接导致环境品质的下降,中间层面的现代城市设计,作为两者间联系的纽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生产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

城市设计不同于城市规划设计中的控制详细规划,作为一种在定性、定量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方法,可以直接指引到具体建筑单体的设计层面。城市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化过程,如果没有条例的约束,其间各种作用力必然会发生偏移甚至抵消,但是这种约束又不是对具体建筑物的描述,城市设计的特点在于设计城市而非设计建筑物,它是弹性而非具象地引导建筑设计,从总体上引导土地的合理作用,保障生活环境的优良品质,促进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同时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

城市设计导则正式城市设计一种法令型成果形式,在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得到重视,除须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要点执行外,同时对于建设项目在方案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完成的成果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三 设计与城市的关系

建筑设计与城市的关系从从属的角度看,城市是建筑的载体;从物质的角度来说,建筑师城市的主体,从人类活动的角度出发,建筑和城市都是因人类活动二创造的空间。只不过从数量到功能上,建筑都比城市细小很多。

1绿化。建筑物的存在必然侵占原有的植被或是绿地。好的设计可以改善绿化、植被被破坏的程度,甚至通过立体的绿化措施创造出更富趣味的绿地场所。

2交通。人、车流线和数量的增加加剧了城市人车争道的机会,汽车的增加占用空间且污染环境。好的设计会竭力避免流线的交叉并增加人流通行的机会。同时减少汽车占用行人道路。

3能源。新建筑的加人增加了城市供水、电、气、暖的数量。同时加剧了城市处理污水的压力。好的设计应把节能措施作为重要的设计原则,减轻能源的消耗。

4城市功能。无用或有害的功能破坏了城市的效率和秩序。好的建筑设计应增加居民的活动空间,和城市生活的趣味性。

5文脉。一个优秀的建筑外观往往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而恶俗的设计让城市失去或消减了原有的特色。

6空间。有趣或是适当的空间吸引人们在其内驻足、休息。这种空间应该是有活力的、动人的场所。一个社会公共机构的空间必须不仅容纳人群的活动,而且还应该更好的促进公众的活动,因此应该促使这些空间转变为我们所能接受的有意义的、值得改变的空间

四 正确处理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1.的态度对待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市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压德(D.APPLeYard)的观点,城市设计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

2.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设计原则

美国城市设计师伊。沙里宁曾经说过:“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设计中。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

3.设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重要的建筑是一个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坏对一个城市的形象影响也是很大的。应该尽快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组织一些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一是看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设计的要求;二是对建筑设计方案本身进行评审,看它的设计思想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选出好的作品。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决策时,不仅要关注建筑物本身,而且还应关注其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决策制度,这里的关键是提高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把握正的价值取向,不能把独一无二、标新立异作为取舍的唯一标准。

4.城市设计、建筑设计

①强建筑的绿化以加强城市的绿化

加强建筑的绿化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绿色植物有时放氧,净化空气,杀菌,调节空气等作用。还具有一等的心理功能。要提高环境的绿化覆盖,增加绿地面积以外,还可以立体发展,想空中拓宽,采取屋顶绿化,窗,墙垂直绿化等手段,日本的“与环境共生的住宅”中。

②发利用地下空间

随着城市的发展,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加,会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生态平衡破坏,城市化程度增加。建筑向高空发展,往往导致人口密度增加,空气污染严重,交通更加拥挤,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节省土地资源,减少对城市土壤的破坏,减轻地面上住宅,交通生产和生活服务,社会活动的相互干扰;节约能源,土壤具有隔热和蓄热的双重功效;有利于生态平衡,不破坏植被,不侵占农田,有利于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改善小气候;防尘,防毒.地下空间无大气污染;利于储存蔬菜,水果,粮食,地下环境相对湿度适宜,避免鼠害虫害;抗震性能好,维护费用低。

总之,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是对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只的关系的协调。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设计相协调的结果。建筑是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设计好城市的建筑是搞好城市设计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第8篇: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

关键词:规划管理;城市设计;城市建筑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大多数城市的发展将重心放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忽略了城市设计的重要性,导致现阶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发展与国家和城市的发展需求不一致。从而引发社会上各种问题。

二、对城市设计中城市建筑的理解

1、城市设计的概念

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城市规划设计是一个过程。它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和对城市的整体研究,通过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预期安排,制定城市发展的行动纲领。通过城市建设活动改造城市的空间状况,以引导城市有序发展。

2、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要求

城市规划在对建筑设计方面的要求体现在两点,其一是建筑设计要与城市规划进行有效呼应,在风格和布局上要与整个城市规划风格相一致。其二也是相对重要的一点,城市规划的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规划的要求更为具体,尤其对于建筑设计中场地设计具有直接的影响。这些方面的要求主要具体包括,对用地性质以及范围方面的控制,表现在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还有就是绿化覆盖率、建筑物高度设定方面,这些方面的要求会对场地设计方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城市设计的要素

作为城市设计研究理论,都是经过对传统城市空间以及近现代城市空间发展变迁的研究分析之后,提出的城市设计分析方法,视角不同,思想各异,但综合归纳之后,有助于我们建立一种整体性的城市设计方法。

1、建筑形式和体量

建筑物是城市形体环境中最主要的决定性因素,从城市设计角度来审视建筑,首先关注的是建筑体量,即其高低、大小、形状等;其次是建筑形式,即其风格、色彩、材料和质感等。通过从城市整体空间的角度分析和论证,对每一个个体建筑提出容积率、建筑密度、空地率、建筑高度、色彩和环境影响等几个方面的控制要求,此作为管理建筑设计的依据。可见,这是比较具体的城市设计问题,对这些内容设计与控制主要通过城市设计导则的形式来实现。

2、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不仅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使用决定了城市空间的二度基面。土地使用功能布局的合理与否,及其开发强度、交通流线组织,都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效率和环境质量。在城市设计阶段,对土地使用主要考虑4个方面:开发强度和土地使用的经济性、保护自然与生态环境、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交通及人口密度的控制。土地使用设计过程有3个步骤:根据基本目标和预先的分析研究,建立土地设计的特定目标;为所需要的土地使用建立特定标准,特别应注意实施的可行性和使用的充分性;依据目标和标准确定土地使用格局。在城市设计中,土地使用还应从环境使用者的行为心理、空间感受、交通等方面分析,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确定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等。现代城市土地使用的趋势是综合化,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促进城市空间24h保持活力。

3、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也称公共空间或开敞空间,主要包括街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流以及建筑物之间的公共外部空间,它与城市中的建筑实体是相辅相成、阴阳互补的。大多数开放空间是为了满足某种功能而以空间体系存在,因此它有连续性的特征。在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公共空间还被认为是城市环境的附属品,是城市美化的一种手段。但是,公共空间的设计、研究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些公共空间的设计偏重于形式,忽视其使用性质、使用者和环境条件的要求,甚至出现了一些为开发商炫耀和为政府官员歌功颂德的展示品。

4、使用活动

人们的行为是在实际环境中发生的,人们的心理又可能寻求适合自己要求的不同环境。使用活动或活动支持和允许这些活动发生的形体环境条件是相互影响利补充的两个方面。高质量的形体环境条件能吸引人们的使用,在这里人人都是演员也都是观众,丰富多彩、兼容并蓄的活动支持能使环境史活跃、更有生命力。可见,使用活力十足的城市设计元素。目前,活动支持已成为评价城市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城市设计师对城市的交通与停车布局、步行系统的设计、标识与标牌的布置的掌握将有助于确定公共空间尺寸和环境景观元素的布置。

5、交通与停车

城市交通与停车问题在现代城市中越来越突出,城市交通的组织以及路边的停车场等等的布局与设计形成城市的空间骨架,对城市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因此,城市交通与停车是城市设计学科的另一条主线。德国学者普林茨运用图解方式,研究了停车的方式与城市设计的关系。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布局空间和时间,以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协调可供利用的公共空间,避免产生新的冲突,来实现不同的设计目标。

四、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有两重:互为独立又不可分割。城市规划设计这个概念由来已久,只是近些年才被我们所熟悉。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我国需要大力加强这一学科的完善与发展,城市的发展与规划与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都学科都息息相关,但是又与他们相会独立。通过城市的规划设计来解决整个城市的线与面的问题,我们通常所说的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这个大前提下根据客户需要和整个城市的布局风格进行建筑物的空间形式以及风格构造、材料做法等,建筑设计也是相对独立的处理这城市中的点与面的问题。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又存在着统一性,那就是城市规划要通过建筑设计来实现其对城市的设计表现。还有一个不一样的关系,城市规划是由城市行政来对其进行规划设计的,而建筑设计偏重于市场商业一下。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是相辅相成的,从实际的操作方面来分析,他们之间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城市的空间景观最终还要落实到建筑设计上来。

1、科学对待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城市规划设计内容日趋综合,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在我国一般一个城市规划设计经批准后,要执行10年以上。

2、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规划设计

对于建筑设计师来说,要根据城市规划设计的大环境,综合考虑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不仅要追求建筑创作的繁荣,建筑设计的新、奇、特,而且要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使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相适宜,达到完美的结合。

3、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建筑是一个城市的象征,应该组织一些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决策时,应关注其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决策制度,把握正的价值取向。

五、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城市规划设计尚且存在很多不足,这不但使我们的城市缺乏特色,更是对我们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要知道,良好的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不竭动力。而城市设计者作为城市发展的“导航员”,一定要使我们的城市规划设计建立在扎实的基础之上,借鉴吸收其他学科的科研成果,根据城市当地具体实际情况,设计确定适合城市长远发展的规划设计。

参考文献:

[1]王建国 费移山:《城市设计的整体性理论》,《城市规划》,2002年11期

[2]刘鸿尧:《城市快速发展时期的城市设计》,《规划师》,2002年02期

第9篇: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范文

关键词:城市设计; 归位; 美化; 健康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于规划编制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种规划百花齐放,其中发展最为迅速的要数城市设计。如今城市设计受到与其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不相匹配的高度追捧的同时,其对城市建设的作用却远远低于设计者和管理者的预期。尽管随着规划建设对城市设计需求的增加和实践的不断推进,关于城市设计的专著和论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这些文献对完善城市设计编制,提高城市设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目前城市设计在编制体系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当大家都认为城市设计水平提高了的背景下,无数所谓的优秀设计束之高阁,或者是城市设计被一次次翻新而建设却没有根本变化。为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建议,为有效解决理想与现实脱节,真正发挥城市设计的积极作用提供参考。

二、城市设计的定义及历史功能界定

城市设计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者眼中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而在城市空间研究者眼里它是一个重要课题。1950年代,欧美国家大学中才开始广泛地成立相关学程,设置城市设计专业与研究领域,这时城市设计才开始普遍地为世人所认知,并逐渐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现已成为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综合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 urban design ),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的特点,但是它与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存在区别,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的设计工作。

关于城市设计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查理士‧埃布尔拉姆斯(Charles Abrams)的和谐统一观点――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项赋予城市机能与造型的规则与信条,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邻里内各结构物间的和谐与风格一致;乔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的唯美造型观点――认为城市设计乃是一项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富兰克.艾尔摩(Frank L. Elmer)的功能健美观点――认为城市设计目的是将构成人类城市生活环境的各项实质单元,如住宅、商店、工厂、学校、办公室、交通设施以及公园绿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满足人类在生活机能、社会、经济以及美观上的需求。

三、城市设计在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而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从以上的规划层次中得知城市设计并未纳入法定规划的行列。

由于新的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尚未出台,重点依据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个各层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研究区域结构,对城市设计没有要求。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包含对应的区域体系和中心城(镇)区规划,这里的体系规划规划同样没有城市设计的要求。在中心城(镇)区规划部分要求明确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的安排,明确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同时还要求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等内容,这些内容和城市设计密切相关,然而《办法》并没有明确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因此在落实以上要求时候常常依靠个人经验和平面分析,成果显得格外粗略和模糊,充满了不确定性,仅仅算是一种导向。当然总体规划不可能直接指导建设,接下来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办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的要求,而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要求的“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未明确提出依托城市设计的要求。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城市不久未来的简单表现,这里的城市设计就简化为几张表现图了,深层次的设计和研究也就少了,以至于《办法》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也未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

总之,无论是在规划层次还是在规划编制要求中,城市设计都未得到与其现在受到追捧热度相当的重视,值得规范制定者、建设管理者和规划设计者共同反思。

四、现状城市设计功能发挥途径

和超生孩子一样,不管他最初是否在计划之列,只要他出世就应该得到基本的尊重,何况城市设计那么招人喜爱,一定对我们的城市建设存在非常的意义。既然如此,我们有必要为其搭建表演舞台――明确需要城市设计的层次,同时赋予城市设计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完善编制内容以顺应城市建设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需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在此之前我们得弄明白现状城市设计都通过哪些途径发挥其作用。

由于城市设计“血统不正”,其存在和寄存的环境也各不相同,对应的名称也不拘一格。对于独立的设计项目有直接称呼城市设计,有的区域较大称做概念规划,针对现状建成区和历史街区有的称作整治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等等。同时,城市设计不断加强对城市总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渗透,在很多时候城市设计是作为其他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或者是重要的支撑条件来考虑。当初城市总体规划大都采取平面化的表现方式,少许三维分析也大都停留在文字表达层面,当然也有经济条件特别好的城市做有城市沙盘,但那毕竟是少数。但是,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的重视,希望能直观看到城市人工环境与自然山水环境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融合,因而要求总体规划中有城市建设体块与山水空间环境关系的三维空间研究和表现,这为城市设计拓展了新的空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历来都有城市设计的要求,但现在的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更多的希望通过大家认可的一个个城市设计来反算和确定地块的容积率、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尤其是当下的很多城市建设管理者他们已经厌倦了以往通过经验指标和规定指标对地块开发进行控制的模式,这为城市设计功能发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城市设计的运用不仅在规划层面上得到延伸,在服务对象方面也有全面突破的趋势。早期城市设计运用最多的是某某城市重点地段,或者因为这里公共建筑集中,或者这里有重要地标建筑,或者这里是城市的门户,或者是其他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等。由于城市设计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因此几乎听不到居住区城市设计的说法,居住区在城市设计表现中大都以背景衬托的形式出现,除此之外,如今城市设计服务对象覆盖了包含工业仓储区、车站码头在内的几乎全部公共建设区域。

可以说现在城市设计正游弋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空隙之中,对城市建设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正如君友会王爱君所说:城市设计的范围或规模,可大可小,从整个城市三度空间架构的制定,到地区内外部空间的安排,甚或一条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栋历史建筑物或地区的保留、维护,以及一个纪念碑、一棵树的设计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设计的范围内。它不但处理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同时也处理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在城市整体发展过程中,城市设计实扮演着联系上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协调整体的重要角色。

五、现状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

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要求,其的编制内容根据对象的不同和管理者的不同需要而改变。不过也存在很多共识的地方,通过学习各地的城市设计导则和有关城市设计研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现状城市设计的阶段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根据城市设计功能发挥的途径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和独立城市设计三个阶段层次;每个阶段层次的工作各有侧重。

总规阶段――宏观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和人文活动场所框架。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城市空间功能结构、景观结构、开敞空间系统等。

控规阶段――提炼特定区域的景观要素,重点塑造区域特色,深化完善景观系统、深化用地布局、交通组织、空间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做到定性、定量、定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用地功能布局和结构、景观风貌、建筑容量、高度控制、交通与社会活动系统、开敞空间、界面控制和实施策划等。

独立城市设计――以上层次城市设计为依据,对城市局部地段的土地使用、空间形态结构、景观结构体系(重点界面、建筑形体、开敞空间、广场绿地)、道路竖向、市政设施、环境小品及人文活动场所进行详细安排与设计,明确地块性质和开发强度,并提出实施策略。

从内容可看出城市设计就是总体规划到详细工程规划之间的深入分析与策划,推进规划落实的过程,是规划设计理论研究到城市建设实践途径的探索过程,其重要意义可见一斑。从“过程”层面来说,与其说是“城市设计表达”不如说是“设计城市过程”更为贴切,然而现状城市设计刚好就是注重了外在的分层细化表达,而忽视了作为设计过程的内在需求研究。当然外在表达是城市设计重要而且必须的内容,也是最终的表现形式,但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单向外在推演研究,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内在回馈分析,尤其是要加强对设计内容的内在适应性分析,形成双向互动,彼此反馈验证的设计过程。

六、城市设计愿景与现实差距

做城市设计的计师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们做了这么多城市设计,有多少是按照你们的意思实施的”,扪心自问,有多少人能骄傲自豪地回答这个问题。多数人能找出很多理由去解释“没有多少实施了的”,也许你能告诉别人你的设计有多么优秀,得到了多少人的赞扬,获得了多高的奖项,你可以把一切责任推给建设管理和执行者――实施不得力。就当一切都是真的,却无法掩盖未按你的设计实施的现实,这是作为设计师的伤痛。为了不让自己随时伤痕累累,何不反思一下你为别人设计的城市除了美的外表,你考虑了实施途径,途径有效吗?你拟定了目标,目标的表达符合实际吗?如果你的目标实现,你考虑过其周边和整个城市产生的连锁反应吗?如果这些都没做到,你做的一切就只不过是总规意向细化的美丽表现图而已,对推进城市建设没有实质意义。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你的设计才会变得更加优秀。

现有的“优秀设计”没有实施也不光是设计者的问题,也有城市建设管理者的问题,且不说少数为了私利或者面子去做城市设计的,就算那些要求做城市设计是为了让自己的城市建设发展得更快更好的,同样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如前所述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标准,因此,管理者的需要和选择就是城市设计的编制目标,城市设计的好坏往往就取决于管理者和他组织的专家团队的认知水平。大多数人都认为城市设计是很直观而灵活的设计,给了管理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他们热衷编制城市设计的原因之一。然而,从“优秀设计”无法实施的现状看来,这种所谓的直观和灵活是很有限度的,甚至有时候还得问问这个设计有必要做吗?大的不必说,就拿乐山大佛博物馆设计来说吧,其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境界,以至于它能和北京的鸟巢和水立方媲美,同时获得设计金奖,而且也得到较好的实施,也许你会认为这设计非常成功,你可曾想到投入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博物馆以后,突然发现根本没有展品可以陈列。在大家觉得滑稽的时候,应该对城市设计还有个新的认识,即关注常规应该做什么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到底能做些什么,分析设计内容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七、城市设计归位与完善建议

总规研究宏观框架性内容,局部出现与现状实际脱节是常有的事,而在编详细规划的时候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要么重视与现状的结合,忽视基本的背景条件分析,就事论事;要么全盘肯定上位规划,详细规划就是对上位规划的逐级细化分解表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跨度过大,缺少双向互动的反馈阶段和程序,很显然仅仅采用现行的两个规划层次指导城市建设存在较多的问题,而城市设计拥有探寻规划实施路径的作用,是消除现状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弊端重要途径,也是现状城市设计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因此,城市设计不宜再游离在编制体系之外,宜根据其特点归位编制体系和程序。由于城市设计偏重多种可变过程的研究,不宜作为一个单独的规划层次进入审批程序。建议在城乡编制体系中明确规定城市设计应该涉足的范围,明确不同层次中需要城市设计辅助和支撑的内容,如总规中的山水城格局和城市边界应该有城市设计辅助表达;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各项指标应该有城市设计作为支撑,直观全面地分析设计城市的合理性,而不再依靠凭空想象和简单的指标套用;此外,建议在审批前的公众参与阶段,借助城市设计方法让更多的人了解规划的意图和内容。总之,通过城市设计实现总规下延和详细规划上溯,使我们的编制体系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在解决城市设计合理归位的前提下,深化完善城市设计的编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城市设计覆盖的对象十分广泛,不同对象设计的要求和重点也不相同,不可能一一罗列,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就是要解决城市外在美化、内在健康和增强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问题。和人一样,健康美比外在美更为重要,而目前城市设计编制重视外在美而忽视内在健康美,导致出现很多难以实现的畸形美和嫁接美,如仅仅为了哗众取宠,设计各种稀奇古怪的造型,在长时间不可能拆除的现状建成区内大搞绿化和广场,在不到5万人的小镇设计超大规模的都市化的商业区、办公区和摩天楼等等,还美其名曰很具有超前性。设计者和管理者都应该结合具体实际,不仅要明白需要做什么,更要明白真正能做什么,要知道也许美人嘴里长出一对美丽的象牙就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更谈不上美与健康,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避免一些目标方向性的错误。

外在的不健康容易发现,而一些影响健康的内在“疾病”则需要我们深入“把脉”。以广佛南海地区的一个升级改造城市设计项目为例。规划区域内存在大量杂乱无章的工业、传统村落和少量的城市开发用地,根据上位相关规划和现状条件的分析,提出对该区域的发展战略:一是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二是增加居住开发;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公共配套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假设战略是完全正确,并据此提出了规划方案,也许此时有人会认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事实上这仅仅是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始,仅仅是粗略的定性分析,为深入的城市设计树立了靶子,接下来根据初步设计结果反转的验证过程更为重要,此时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包括:在满足整体功能分区协调和城市形象统一的前提下,因为你的设计可能导致交通流的变换,原有的交通体系是否能适应,是否与交通实现有机衔接,如何确保不成为区域交通的堵点,也不至于过多增加交通的压力;如今广佛同城区域化发展,城市规模空前巨大,所做设计的任何功能不可能全城覆盖,日常性的配套更是如此,因此,在设计之前是否进行了城市功能单元的划分,在你的城市设计成果融入单元以后,单元内的就业、居住和公共配套的比例能否保证一种平衡关系;正如定义所述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学科,如果完全依靠现场观察和平面分布图,不全面了解区域内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你怎么知道哪些企业发展前景好,需要保留和增加发展空间,哪些需要限制、转移或者关闭,否则何来集聚、转型与升级,最多就只能做点表面的风貌整治罢了;如果不了解政府、社区和市场对地区规划建设的影响力,城市设计选择的发展途径可能根本就行不通,没有合理的运行机制再好的规划设计都无法实现,为此该项结合地区实际正探索一条由政府主导建设向社区主导建设转换的“综合社区”发展模式。当然不同的项目需要深入分析的内容不一样,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从上位规划分解下来的城市设计目标仅仅是开始的假设,需要返回到系统中去检验其科学合理性,进而不断修正设计内容,力保设计的“健康”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据此落实各项开发控制指标和要求,回归外在美的表达。

八、结束语

城市设计的归位与完善需要法规制定者务实遵酌,恰当地将城市设计纳入有关编制条款,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城市设计更大作用;需要建设管理者转变观念,对城市设计的优劣有更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需要规划设计者深入研究,采取双向互动的操作模式;使城市设计理想与建设实践更有一致性。由于涉及面甚广,笔者学识有限,部分观点可能欠妥,但是为了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不惜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3]卢济威. 论城市设计整合机制[J]. 建筑学报,2004,01:24-27.

[4]扈万泰. 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技术研究[J]. 建筑学报,2004,08: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