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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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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

第1篇: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范文

[关键词]竞争协作非价格竞争

正确认识竞争与协作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相互关系、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对于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市场竞争是各种市场主体的当事人,为了生存和发展,通过市场行为的优胜劣汰而展开的争斗和较量。市场协作是各种市场主体的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市场规则的基本要求,协同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或既定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与协作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竞争与协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1)这是竞争与协作的内在联系来决定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上讲,竞争与协作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没有竞争的经济,不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觉参与竞争。同时,市场经济也需要协作,协作是增强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2)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目的决定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协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

(3)这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必然趋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基本途径一是改革,二是开放。不改革旧体制,难以建立新体制;不对外开放,难以形成统一大市场。

2.竞争是贯彻价值规体的客观要求,协作是生产杜会化的劳动形式。竞争与协作是一对矛盾,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加强了商品生产者彼此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协作的要求。

3.加强社会主义的竞争与协作,是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纵然它更强调协作,但不排斥、也排斥不了竞争。深化改革不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而且要有意识地引入竞争机制。

二、竞争与协作有机结合的意识

竞争与协作是两种经济行为,是矛盾的统一体。二者可以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推力实现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努力培养竞争与协作的意识。一方面,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竞争与协作意识。竞争不是排斥协作,协作也不是不搞竞争。另一方面,要从理论上弄懂竞争与协作的辨证关系,积极参与竞争与协作的实践。

三、广泛开辟竞争与协作的途径

我们要发挥优势,扬长避短,走到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去,参与竞争。同时也要搞好协作。要搞好区域协作。长江流域以上海为龙头,以浦东开发和三峡工程为契机,以长江三角洲和沿江地区为开放带,带动长江流域广阔腹地加速发展;东北三省取消一切封锁,实行跨省联合,迅速建立全东北地区的大流通、大市场,参与东北亚地区的经济大循环;西南五省七市利用独特的地缘、人缘优势,发挥能源和有色金属资源丰富的特色,联合起来,走向南亚和东南亚;西北地区协力进行能源、交通建设,通过欧亚第二大陆桥,联合起来走西口。搞好集团协作,跨行业协作,跨所有制协作。五是国际协作。在竞争与协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有所作为,特别是经协部门,要名正言顺地走上整个经济活动的舞台。

四、在竞争与协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协作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获得最佳经济效果的。问题在于竞争的目标是否选准、竞争的手段是否正当以及联合的对象是否合适等。因此,对竞争和协作要加强引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1.竞争与协作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进行。我们的竞争,不是盲目的竞争,必须在国家宏观统一调控下进行。国家应该制订长远战略规划,运用经济杠杆,调整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统筹兼顾,促进经济平衡发展。

2.要有明确目标,避免企业在竞争与联合中的盲目性。当人们确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应当倡导竞争和加强横向经济联合时,各企业应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市场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的专长,综合拟定出在经营战略上具有相当水平、经过奋斗可以达到的目标。

3.要重视非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熟知的,非价格竞争是价格竞争的对称。它是指在商品价格既定的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商品的品种、款式、质量、包装、服务等方面所开展的竞争。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除价格竞争外,非价格竞争便成为更广泛更高层次的竞争。

4.要防止横向经济联合、特别是企业集团走向垄断。当前,在横向经济联合的基础上,出现了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企业集团。与常见的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相比,已由单个的、分散的企业变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这种联合不仅是生产上的联合,而且还包括了销售、科研、服务等更广泛的内容,使资金、人才、物资、技术等生产要素实现最佳组合和合理配置,从而具有更高层次的竞争力,更大规模和更强的凝聚力。

5.要充分运用法禅手段,保护联合,维护企业正当竞争的合法权益。国家要制定出企业法、竞争法、联合法等有关法令,使企业在联合与竞争中有法可依,企业的行为受法律的监督、约束,企业的正当权益是受法律的保护,并依法调整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北京:人民出版社,l995

[2]马洪主编: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l993.28

第2篇: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范文

一、城市志要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也是城市志应反映的基本规律。城市是历史的范畴,也是生产力发展社会劳动分工,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工,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地,还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条件。任何城市,不管它最初的成因是什么,都是商品经济发生、发展的场所,城市就是一个大市场。城市总是从交通比较方便的地点形成,最初是一般商品的集散地,同时还是商贾和手工业者集中活动的场所。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和帝国主义的入侵,迫使我国城市商品经济被动的发展。许多交通和贸易比较发达的城市都形成了近代工业最集中的地方。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促进了金融、保险、信托、交通、通讯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大量服务行业的发展。这一切必然引起人口的集中,逐步形成了中心城市,并带动了广大范围的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内部,城市和广大区域的联系,都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运动过程为纽带的。

几千年来,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城市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与城市的发展是不可分的。城市由简单形态发展到极其复杂的现代形态,本质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城市志要从历史的范畴内考察和记述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以反映它的规律性,为当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提供历史与现状的可靠依据。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形态下的商品经济是逐渐发展的,它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属于半殖民地的买办性质,是建立在农民与工人、破产与贫困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产品分配体制,不但消灭了剥削,而且避免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从而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显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优越性,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但是,长期以来,经济体制缺乏应有的灵活性,特别是忽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运用,各种管理体制的僵化,限制和束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制约我国经济现代化和人民消费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因此,城市志的功能之一,就是要记述和反映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商品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内的运动状况,以及城市作为集散地和纽带中的地位作用。

二、城市志要反映城市开放的曲折道路。开放是发挥城市功能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城市志应侧重于记述城市开放内容上。几千年来,封闭、分割,是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封建城堡特征,但被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大炮轰开后,我国沿海沿江的城市经济就同国际市场联系起来,城市就成了开放型的。作为一个城市,从行政建制说,按法律规定它有自己的行政区域,但从商品经济的要求说,它是没有界限的,应该是对内对外开放的,它的商品可以打入任何一个地区和国家。这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也是商品交换的地方,这种功能决定了它不能封闭,只能对内对外开放。例如:我国沿海城市与青海经济发展对比相差50年。所以,开放才有竟争、才有进步、才有发展。封闭只能使城市桎梏、窒息。

长期以来的僵化体制违反商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形成了“条条”和“块块”的分割,“点”(城市)与“面”(区域)的分割,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分割,使城市变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又是高度集中的狭隘的小系统,因而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改革则做到了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内外结合,充分发挥城市开放性的功能。因此,我们应当抓住改革开放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解放思想,拓宽眼界,解决城市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把我们的城市改变为开放型的、多功能的、现代化的经济中心。

城市志应以记述本市区域为主,同时突破它的局限性,以充分反映中心城市对内对外开放的功能。从点看面,既看城市反映辐射面的大小和吸引力的强弱,又从商业、交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来反映同广大城乡的联系,还要看对经济区的辐射力、吸引力的影响深远。从内看外,即从国内资源、国内市场同国外资源、国外市场的联系上,从国内科学文化和国外科学文化的交流上,反映城市在对外开放中的功能。

三、城市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复杂的,综合性的,因此,社会化的要求越高,城市志所记述的社会化程度的变化过程应越全面。城市功能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是工业生产的基础,而且应当是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交通枢纽、信息中心,有些城市还是科学、教育中心。所以城市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城市的多种功能发挥出来,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各种类型的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因而也具有独特的功能。例如:北京是全国政治中心,广州是海港城市,西安是古都,就如青海省海西州的格尔木市已成为青海省西部的经济中心、交通枢纽、物资集散地及盐化、石油工业为主的高原城市,上述比较结果显示出它们都各具特色。因此,城市志应充分反映这种特色和优势。但是,由于它们之间都具有共性,决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劳动分工越细,城市社会生活的内容就越复杂,城市功能也逐渐由比较简单趋向复杂化,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发展。而劳动分工越细,对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程度就越高。各个城市在各自的发展中,都面对着由于忽视城市的专业分工和社会化所带来的种种矛盾,各种比例关系不协调,包袱沉重,条块分割、城乡分割、内外分割。城市这个块块内部又为若干条条所分割,企业和事业单位形成“小而全”、“大而全”,各自自成体系。这是历史上没有解决,而且各方面的发展还受其制约的现实弊端。城市志记述时不仅要突破区域的界限,而且应突破行业和部门的界限,着眼于记述城市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过程结果。

城市社会化和商品经济是同步发展的,改革促使现代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促使专业化、社会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越来越成为高度分工、又密切协作的经济和社会的大系统。所以,城市志在内容上应从城市的这一特点出发记述,反映出它的现代性和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专业分工越细,新兴产业和新技术的开发都有单独条目。如保险业、旅游业;生活资料、商品、金融、技术、运输、劳务市场等;各种所有制成份、多种经营方式的并行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电子计算机、光导纤维通讯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对外开放口岸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增设等等。二是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和联合是形成新的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应充分记述。这种协作和联合的发展是由点到线、到面,由近及远、由市内到跨省、市,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个行业到跨行业,由单一经济成份到多种经济成份,由松散到紧密,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发展的。这种以横向联合为主的新型实体现已大批兴起,方兴未艾,这个大趋势标志着社会化向高程度发展。如:工农贸结合、技工贸结合,教学、科研、设计、生产、经营结合的联合体;企业群体,以龙头产品为主的跨行业、跨城乡、跨城市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城市群体,中心城市和周围城镇的联合体,大流域的城市联合;国际间的联合,在资金、技术、人才上的联合,三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业的开设等等。三是城市各产业、各部门、各行业既是各有细密的专业分工,又是在为协作而互相联系、影响和制约,并互相服务。因此,城市志在记述每个部门和行业时,都必须考虑到它自身的功能、目标,及同相关行业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是促进还是制约,是利于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还是限制和束缚了它的发展。

四、城市的发展是我国现代化的标志,又是现代化的依托,城市志在记述时应反映现代化的历史发展的趋势。我国进入近代社会是从城市的现代化开始的,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城市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尽管我国城市现代化的起步较晚,进程较缓慢,底子薄。但是相对地说城市是沿着现代化的轨道发展的。城市志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记述反映:1.生产由体力劳动密集向智力劳动的转化,逐步向智力密集发展。这就要充分反映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的变化,设备技术的逐步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管理水平的提高。2.城市功能由单一功能向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3.城市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4.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向现代化发展。5.城市建设由无政府盲目发展向有规划、有目标的现代化方向发展。6.城市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的发展。7.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进行,劳动人民政治和经济地位的变化及提高,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提高等等。

第3篇: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范文

关键词:信用;信用制度;市场经济;意义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识码:A

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信用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同时,信用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且作用于经济的发展态势,因而它是一种经济关系及其在商品经济中的地位较为凸显。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要求经济行为诚实守信。信用不但是一个思维观念,而且可以形成制度,进而规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马克思深刻洞察了这一点,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大意义。

一、信用凸显经济关系

在中国,一般认为信用是一种道德准则,为人们所重视。而在商品经济发达的今天,它更凸显经济关系,不管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它都与之相伴而生。

1、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信用与经济的关系一直存在且密不可分。它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商品经济的发展。马克思指出:“信用作为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也只有在以资本或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流通中才会历史的出现。”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商业信用是从劳动力买卖开始的。自从劳动力成为商品,也就涌现出大量的雇佣关系,而雇用劳动力也是一个经济信用关系,这个关系发生作用是通过流通领域体现的。资本家付给劳动力的工资是在劳动力发生作用一段时间后才兑现的,这里的“兑现”与时间差就体现出了信用关系。马克思也看重这一关系的生产,这也同于他在论述商品交换一样:“动机和决定的目的是把G转化G+G”,商品的交换中要履行契约,要守信,这样才能实现价值的增值。否则,一旦信用环节破裂,只能两败俱伤。因此,马克思指出:“自由竞争命名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这表明,在资本主义的竞争中,虽然是唯利是图,甚至是尔虞我诈,但要想在市场中生存,都要遵循起码的所谓“规律”,这“规律”就包含有信用理念。也可以看出,不守信用者必定失去商机,受到惩罚,甚至破产。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流通领域,货币充当支付手段这一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相互之间的信用经济关系的思维内化。马克思指出:“主要流通费用之一是具有价值的货币本身。通过信用,货币以三种方式得到节约。……由于信用,流通或商品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进而资本形态的各个阶段加快了,整个再生产过程因而也加快了。另一方面信用又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的时间,因而成为投机的基础。”由于支付的分离成为可能,因而在交换中不必要具备大量的现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某种意义上总是相当落后的交换方式了。而且这种交换会造成大量的人力、财力的浪费,而靠信用支撑的交换方式可以给双方方便快捷。尤其是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更凸显了信用经济关系的地位。马克思指出的“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即防止失信者投机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信用经济关系有待解决的一面。要维护信用的良好作用,就需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制度等。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信用在其中的角色也十分重要。社会主义条件下,信用有更好的构建环境,更易于发挥信用制度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与资本主义市场没什么区别。因此,信用作为经济关系的地位也相当突出。在商品流通中,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公私、公公、私私之间,信用在其中的角色相当突出。各交换主体都认识一种信用理念,即信用使互相长久受益。信用的受益,这个“益”,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经济利益,没有经济利益,市场主体是不会感兴趣的。所以,信用作为经济关系是相当明显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引用了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其中一处是引用了英国经济学家的托马斯・图克的一段话:“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马克思对他们观点的正面引述,在一定意义上,表明了马克思的认可态度。社会主义信用制度也离不开这种“一般形式”,(当然它还有更为特殊的形式)这里只想说明信用体现的经济关系。从个别的市场主体看,如个人与银行机构,这种信用关系就相当明显,这种经济关系的运行,有其特定的程序与替代物,如马克思所说的“贷放(这里我们只考察真正的商业信用)是通过汇票的贴现――使汇票在到期以前转化成货币――来进行的,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贷款,即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贷款,以有息证券、国家证券各种股票,作抵押的贷款,特别是以提单、栈单及其他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作抵押的贷款来引进的,是通过存款透支等等来进行的。”货币的“虚拟化”成为“信用货币”――汇票。这也是以经济关系生息攸关的。因此,马克思说,“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因为在商品交换的这个阶段上,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在很大一部分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那样,以汇票作为流通中的“基础”。而且还不仅在单一这种汇票上,还有更多信息化的内容。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信用的经济关系也得到充分体现。

二、信用制度在经济领域中的特性

对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理论界是相当熟悉的,其中马克思关于“信用制度”的精辟论述在当前却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因为“信用”在道德准则范畴所发挥作用对人们影响相当大,而今,信用在经济领域的重要角色不容人们忽视。因此,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又遭遇到“信用”和“诚信”的新问题的今天,有必要认清它的重要特性。

1、信用制度在经济中的广域性。经济领域可以说是一个涉面相当大的范围,而信用制度镶嵌于它的每个角落,不管从时间还是从空间看,自从有了阶级社会,它无时不作用于人类社会生活。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更显著了。正如马克思所说:“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中,要使此方式正常运转下去,“自然基础”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这一职能使商品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商品流通中而形成,而商品流通是一个庞杂的社会系统,“扩大”、“普遍化”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信用制度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只要有商品流通,就存在信用制度起作用的“温床”。

2、信用制度在经济领域中的特定性。这里我们研究的它的特定性,是相对于广域性而言的,是指定在特殊方面的作用显出更重要、更明显。比如,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等。其实马克思也对信用制度的特定性作用作过述说的,马克思指出:“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它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我们在这里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所必要的少数几点。因此,在这里,我只研究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这种信用的发展和公共信用的发展之间的联系,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这正如说明信用不仅有“公共”的地方,而且更有它特定的角度。银行信用是个特定角度,在这个角度中,信用制度就显得更重要了。客户把钱存入银行,完全是一种相信,这种“相信”是建立在国家制度之中的相信。在存储手续完成后,留在客户手中的是一种数据凭据,银行信用就从中体现出来,马克思也认为:“资本家随着货币的积累,把货币作为有息的活期存款存入银行,这就是属于信用范围的问题。”

马克思在论述股份制的理论中,也体现了信用制度特定性的视角。马克思说:“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又说:“把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撇开不说,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侵犯别人的劳动权利。对社会资本而不是对自己资本的支配权,使他取得了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因此,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这里所说的“股份公司”中的业主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实际也是在信用制度这个特定的视角中的一种应用。马克思还在分析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关于股份制的著名评述中指出:“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对股份制的内在框架在这里不需过多的考察,只指出一点,“私人产业的扬弃”其实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扬弃”,各私人业主把自己“闲散”资金投入合伙经营,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风险是次要考虑的事情。因此,他蒙发这个目的的因素是信任这个“项目”,信任经营者的能力,致使他不怕风险。因此,特定的经营境况产生特定的信用制度的取向。

三、加强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国际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有异曲同工之处。就其在市场的角色中,虽然制度是“异曲”的,其信用是“同工”的。因而,这从某种意义上说“信用”是没有国界的。因为经济的全球化、交往的普遍化致使信用拉动了各国经济的发展。没建立在信用制度之上的国际化经济经营国,在世界经济大潮中是难以立足的。

1、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有助于认清商品经济发展的本质。早在19世纪,恩格斯在其《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年法文序言中就对当时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信用”作出深刻分析,他认为:“现代政治经济的规律之一就是,资本主义越发展,它就越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小的哄骗和欺诈手段。的确,这些狡猾手腕在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白费时间和辛劳”。恩格斯在当时纷繁的经济现象中清醒地认识到:“哄骗和欺诈手段”在市场大潮中是难以生存的。而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讲信用,是讲求经济关系中的信用,而绝非是简单的“伦理的狂热”,即不是简单的商业道德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信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危机。而我国正处在新经济体制起步时期,很有必要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2、信用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从市场主体方面看,各主体要积极地适应市场,并在其中取得一定的地位,信用是它的内在底气。各主体之间建立的经济关系,虽是一种契约关系,但要想维护契约的生效,而让双方顺利受益,其中没有双方的信用是不可能的。否则,双方都不能受益。从流通领域方面看,信用可以节约流通费用,加速资金周转,调节货币流通量的作用。从政府职能上看,信用可以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宏观调控更有力化、简便化。以上不难看出,信用的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因而我国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应呈现出其基本的效果。

3、当前我国还存在缺乏信用的诸多方面。我国正处在新经济体制转型期,很多人一下不能适应,对突如其来的经济“洪流”很容易被淹没,不是就是违约欺诈;不是刁蛮钻营就是以假充真。种种迹象表明,忽视信用制度之风犹存,并已严重影响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且出现经济现象倒退的方式,如现金交易。因此,如果再不采取适当措施整治信用危机,则其将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综合治理信用问题已刻不容缓。

(作者单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第4篇: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范文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 梢匀我庋竦模??侨【鲇谌死喽宰匀唤绲娜鲜冻潭群透脑炷芰Γ?瓷??Φ姆⒄顾?健5鄙??Φ姆⒄故?值拖率保?死嘀荒芤揽俊叭说囊览倒叵怠崩凑绞ぷ匀唬??阕陨淼男枰??饩褪侨擞胱匀恢?涞摹白匀痪?谩笔逼冢坏鄙??Φ姆⒄钩鱿至松缁岱止ぃ??卑樗胬投?晒?辛耸S喽???接兄埔院螅?擞胱匀坏奈镏时浠还叵稻鸵??⒃凇耙晕锏囊览敌晕??〉娜说亩懒⑿浴毙问缴希?慈嗣峭ü?吧唐方换弧钡男问嚼词迪致?阕陨淼男枰??嬷?死嗌缁峋?没疃?男问揭簿徒?肓恕吧唐肪?谩狈⒄故逼冢坏鄙缁嵘??Φ母叨确⒄梗?股缁岵聘坏囊磺性慈?汲浞钟苛髦?螅?投??晌?死嗌?畹牡谝恍枰??接兄埔菜嬷??觯?鋈说玫饺?娣⒄梗?鞘比死嗌缁峋?没疃?问骄筒恍枰?ü?敖换弧钡男问嚼词迪郑?簿筒恍枰?凹壑怠辈迨制浼洌??且浴案骶∷?埽?葱璺峙洹钡男问嚼绰?阕陨淼男枰??佣??搿安?肪?谩钡姆⒄菇锥巍?/P>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 沼诒蝗鲜读说谋拘岳炊源?庵稚??Φ氖焙颍?缁岬纳??拚??刺?腿梦挥诎凑丈缁嶙芴搴兔扛龀稍钡男枰?陨???械纳缁岬挠屑苹?牡鹘凇!盵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 。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 。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官僚主义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 。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第5篇: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范文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弄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对于理解政治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十分重要。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这种关系贯穿于社会生产的全过程,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就是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人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并通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来实现自己。比如,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在生产中就处于支配地位,同时占有劳动产品。

 

和生产关系紧密相连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生产力。生产力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进行生产时所形成的物质力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那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一种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时就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所以,对经济规律的研究同样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就是从改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入手的,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调整,适合了我国生产力水平,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改革从理论上说符合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的结果。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就是这一规律的体现。

 

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政治经济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对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论述,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商品二因素理论。商品作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一个永恒的范畴。社会物质财富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社会、为他人的;商品使用价值一定是通过交换才能获得。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个历史范畴,价值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劳动比较关系。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他关心的是商品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他关心的是使用价值。生产者之所以也关心商品使用价值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劳动二重性是指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一定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叫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抛开劳动的具体形式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叫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抽象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所特有的。劳动二重性决定了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理论是马克思首先提出来并论证的,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商品价值量理论。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叫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个别价值。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形成的比列关系不同对商品生产者影响不同,只有当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商品生产者才处于有利地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基础,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发展而变化,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所以在现实生产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千方百计地提高自己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使得自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从中获得价值差额。无论是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还是在现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都是如此。

 

价值规律理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价格除了受商品价值决定之外,还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市场商品的供求关系。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到价值以上;反之,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降到价值以下。商品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就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的作用:首先,它可以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的分配,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其次,价值规律自发地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当然,价值规律对经济的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克服价值规律对经济生活调节的这种消极作用,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都缺少不了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现代经济的调节机制是价值规律调节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的结合。

 

的货币理论。在商品经济中,货币是和商品紧密联系的一个重要经济范畴。通过对货币产生过程的分析,马克思指出,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产生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即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是价值形式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货币的产生使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发展成为商品与货币的外在对立。商品生产者必须想方设法将商品换成货币。商品到货币的转化,马克思将之称为商品的惊险跳跃,这个跳跃完不成,摔坏的不一定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马克思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市场销售对于商品生产者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关于货币的职能,马克思认为它是在商品流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当商品价值用货币来表现时就是价格,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可以是想象或观念的货币。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物就是流通手段的职能。货币流通手段职能改变了商品交换的形式,商品交换由商品——商品,变成了商品——货币——商品的交换,买和卖变成两个相互分离的过程,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危机的可能性就隐藏其中了。马克思分析了货币流通规律,即流通中货币量的规律,它等于商品价格总额/同一货币的流通次数,这一规律在商品经济中普遍适用。马克思还分析了铸币和纸币的问题。货币产生之后其形态经历了贵金属币、铸币、纸币、信用货币,到当今的电子货币,其一般等价物的性质并没有改变。货币还有派生职能: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

 

政治经济学理论核心是剩余价值理论,围绕剩余价值马克思建立了资本理论、分配理论、流通理论、社会再生产理论等,除此之外,政治经济学涉及所有制和产权理论、企业运行机制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农业理论、宏观调控理论、对外经济关系理论及垄断资本主义理论,等等。

 

政治经济学理论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制订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论依据。同时,政治经济学理论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不断得到丰富、发展和创新。我们在学习政治经济学理论时,不仅要认真学习其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更要结合实践不断创新政治经济学。

第6篇: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探讨

马克思既不是劳动价值论的首创者,也非与生俱来的劳动价值论者,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历程经历了反对(异议)到转折再到拥护的三个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的经济、政治、科学和文化各领域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因此,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探讨也不能停留在一般的结论性的陈述上,而是要在新的时代语境下突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形成的过程尤其是其科学内涵拓展的阐述。

一、自成一家的理论创建——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形成与解说

马克思之前,西方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上已经占据了开拓性的位置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一点上,大卫·李嘉图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可谓达到了资产阶级界限内的最高成就。然而,由于社会实践的制约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失误,以至于1823年李嘉图逝世后,劳动价值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被曲解和庸俗化。

受理论纷争局面的影响,马克思最初对劳动价值论持有异议,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才得到最终转变。至此,马克思展开了对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思考,即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细胞—商品为逻辑起点,分析价值、交换价值作为商品基本要素的内在规定性,进而推演出货币是商品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因而也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枢纽。马克思说:“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但是,劳动不一定形成价值,劳动也并不只限于特定的范围和某种单一的形式。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有多种情况决定的,包括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以及“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等等。可见,价值形成离不开劳动,这里的劳动既有体力劳动也有包含了科学、管理等因素的其他劳动形式。

二、各执一端的理论争鸣——价值论相关学说的辨析与探讨

李嘉图开启的比较彻底的劳动价值论伴随着李嘉图的去世逐渐式微,19世纪70年代起开启了半个多世纪的边际效用理论称雄的时期。所谓效用,是指商品用来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它是消费者对一切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主观心理感觉的评价,这样就限制了理论的适用范围和发挥作用的效力。

马克思肯定了效用作为经济学的一种分析工具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理论的缺陷进行了透彻的批判。分析两种理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价值的基础生成论,效用价值论是价值的现实决定论。劳动价值论旨在强调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养活资本家阶级甚至整个社会的是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自己劳动力为生的最广大的无产阶级。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厂房只能转移价值,只有工人阶级的劳动不仅能转移旧价值,还能创造新价值,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基础和源泉。效用价值论意在说明商品市场上,消费者以现有的货币收入,在既定的价格水平条件下,如何对商品组合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尊重劳动和投入的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是服从欲望和需求的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关注商品的生产和形成过程,强调无产阶级的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形成的根本性动力,没有无产阶级超过一定点的剩余劳动,就不会呼唤出隐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强大的生产力,因而劳动价值论尊重经济发展中劳动的基础性作用,为劳动者争取工资、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武器。效用价值论强调的是商品经济大潮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欲望的商品就能赢得市场,实现价值,否则,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

三、日新月著的理论发展——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马克思以后的一百多年,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应对挑战,就需要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探求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基于前两部分的论述,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正确理解和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1.分析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健全分配体制

在存在商品经济关系的条件下,价值的生产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价值创造的多少也制约着价值分配的多少,但是,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是基于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的不同情况,而与劳动价值无关。价值生产的过程中,和劳动付出一样,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也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单纯强调按劳分配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既尊重绝大多数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又兼顾了要素所有者要素投入的成本和贡献,这样的价值分配机制有利于各种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也能有效调动要素所有者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各种生产要素同向运动的最大合力,避免了其中出现零和效应。

2.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

马克思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固有矛盾。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阶级和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是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资本家阶级的财富建立在无产阶级堆积的白骨之上,劳资关系紧张,资本家阶级连续的武力镇压和工人阶级不断的反抗、罢工充斥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依然是生产过程形成的基本关系,虽然“资本剥削劳动”的现象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但是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是商品市场上平等的主体,双方通过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商品买卖。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工具的正确运用,也为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第7篇: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范文

一、监仔管理与搞活的关系

“活”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交易活动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达到市场萦荣活跃,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乱”是破坏了国家政策、法规,制造和贩卖伪劣商品,投机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贩私,造成了生产经营运行的紊乱。有乱就要管,管就是治乱。搞活与治乱两者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是辩证的统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与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方针相悖。没有整个市场的繁荣和活跃,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就发展不起来,最终会导致经济活动的停滞不前,阻碍社会进步与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规范参与商品经济活动的行动主体—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导致经济活动的混乱无序。经济越繁荣活跃,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越高,越需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越离不开监督管理,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既有促进经济搞活的任务,又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使经济搞活与监督管理互相结合,相互促进,在搞活中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又通过维护秩序,搞活经济。

长期以来,工商管理工作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活”、“乱”界线分不清,在管理与搞活的关系上,考虑行政干预、监督管理多,研究疏导服务、促进搞活少,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1984年以来,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指引下明确了必须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衡量各项工作好坏最主要的标准,把有利于改革、开放、搞活、管好作为工商行政各项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把宣传、教育、疏导、服务融化在监督管理之中,从而使我们的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企业登记方面,我们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放宽了政策,允许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一业为主兼营他业;允许工业系统门市部兼营省内外同行业自销产品;允许个别企业使用两个牌子;缩小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简化申请审批手续,一般登记不超过半个月。在市场管理方面,我们支持鼓励贩运,撤销农副产品检查关卡,对计划产品在完成国家计划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允许边出售、边上市、边贩运。对计划外产品,称重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允许多渠道经营,搞活商品流通。在市场建设上按照“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多方兴建,工商统一管理”的办法,走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元化建设市场的路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城乡市场建设。由于我们较好地处理监督管理与开放搞活的关系,使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沿着既搞活又治乱的目标迈进。

二、监管理与鼓励竞争的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就会有竞争。因此,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必须创造有效竞争的环境,以便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开拓进取,争取打入国际市场,不仅在国内,而且要在国际竟争中获得胜利,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竞争也会出现一些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如套购国家计划商品,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反对不正常竞争,打击违法行为,使所有的商品生产经营者都能奉公守法,通过诚实劳动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在工作中,我们从福建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打击走私卷烟、家电,倒卖黄金和进口汽车,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认真处理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案件。这些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有效竞争的外部环境,推动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监督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服务。它不仅要监督管理,而且要通过搞好服务来正确引导和影响工商企业经营人员,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此,必须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结合起来。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改变了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预的观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传教育、疏导服务、经济监督、促进发展、增强活力这样一个综合的、完整的、系统的过程。实行“疏导—服务—搞活”的管理方式,纠正单纯“管理—查扣—处罚”的管理方法,实现“活—管—活”的目标,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纳入国家政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几年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例如:协助工商企业经营人员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和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如:在帮助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正确支持城乡集体、个体工商业户发展,鼓励他们为发展生产和流通、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市场而开展正当经营。再如:增加市场服务设施,为商品交换提供方便等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要提供的服务范围更广,项目更多,服务职能必须进一步加强。当前,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我们做了如下几项服务工作:

首先,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到国营重点和地方骨干企业调查研究,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

其次,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产适销对路产品或拓宽经营渠道,增强企业活力。

第三,运用经济合同管理职能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清理“三角债”。去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共办理以拖欠合同款为主的经济案件12。5万件,企业追回拖欠款1。32亿元。第四,认真抓好本系统的治理“三乱”工作,在全系统范围内清理了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纠正了6项未经批准或超标准的收费项目,撤销了未经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卡15个。

四、监督管理与正确引导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生产经营者所从事的商品经济活动受着国家方针、政策、计划、法规的制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经济主体所从事的商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使商品生产经营者服从国家计划、方针、政策、法规,而不能把眼前的、局部的、集体的、个人的利益置于长远的、整体的、国家的利益之上。另一方面,商品生产经营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有时也不顾国家计划、政策、法规。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正确引导。

第8篇: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范文

关键词: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正确处理好关系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dustry and commerce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the management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four processing thought and put in prison, management and the correct guidance of the relationship.

Keywords: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To correct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F20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好工商管理工作,我认为,关键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当前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监仔管理与搞活的关系

“活”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交易活动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达到市场萦荣活跃,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乱”是破坏了国家政策、法规,制造和贩卖伪劣商品,投机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贩私,造成了生产经营运行的紊乱。有乱就要管,管就是治乱。搞活与治乱两者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是辩证的统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与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方针相悖。没有整个市场的繁荣和活跃,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就发展不起来,最终会导致经济活动的停滞不前,阻碍社会进步与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规范参与商品经济活动的行动主体—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导致经济活动的混乱无序。经济越繁荣活跃,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越高,越需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越离不开监督管理,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既有促进经济搞活的任务,又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使经济搞活与监督管理互相结合,相互促进,在搞活中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又通过维护秩序,搞活经济。

二、监,管理与鼓励竞争的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就会有竞争.因此,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必须创造有效竞争的环境,以便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开拓进取,争取打入国际市场,不仅在国内,而且要在国际竟争中获得胜利,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竞争也会出现一些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如套购国家计划商品,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反对不正常竞争,打击违法行为,使所有的商品生产经营者都能奉公守法,通过诚实劳动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在工作中,我们从福建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打击走私卷烟、家电,倒卖黄金和进口汽车,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认真处理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案件。这些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有效竞争的外部环境,推动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监督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服务。它不仅要监督管理,而且要通过搞好服务来正确引导和影响工商企业经营人员,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此,必须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结合起来。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改变了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预的观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传教育、疏导服务、经济监督、促进发展、增强活力这样一个综合的、完整的、系统的过程。实行“疏导—服务—搞活”的管理方式,纠正单纯“管理—查扣—处罚”的管理方法,实现“活—管—活”的目标,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纳入国家政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几年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例如:协助工商企业经营人员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和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如:在帮助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正确支持城乡集体、个体工商业户发展,鼓励他们为发展生产和流通、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市场而开展正当经营。再如:增加市场服务设施,为商品交换提供方便等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要提供的服务范围更广,项目更多,服务职能必须进一步加强。当前,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我们做了如下几项服务工作:

首先,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到国营重点和地方骨干企业调查研究,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

其次,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产适销对路产品或拓宽经营渠道,增强企业活力.

第三,运用经济合同管理职能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清理“三角债”。

四、监,管理与正确引导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生产经营者所从事的商品经济活动受着国家方针、政策、计划、法规的制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经济主体所从事的商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使商品生产经营者服从国家计划、方针、政策、法规,而不能把眼前的、局部的、集体的、个人的利益置于长远的、整体的、国家的利益之上。另一方面,商品生产经营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有时也不顾国家计划、政策、法规。

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正确引导。一是积极引导他们向基础产业及与其相关的产业发展,如农业、能源、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原材料、公用事业等。对那些设备简陋、生产方式落后、严重浪费资源、销路不好、效益极差或与国营、集体骨千企业争能探、争原材料的产业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应引导其转产,并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妥善做好这类企业的关停并转工作。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要正确引导。从行业上讲,应避开公有制企业实力较强的塑料、纺织、化工、机械、电子仪表等行业,以国营、集体企业不经营或不便经营的日用小商品加工、生产为重点,发展个体工业、手工业;围绕群众生活多层次的需求,鼓励和发展以劳务为主的、适应日常需求的修理、服务业,根据一些地区旅游资源丰富、游客量大等特点,重点发展个体饮食业、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土特产的加工和经营;根据对外开放的要求,鼓励和扶持私营企业承担涉外的配套加工,对有条件的支持其承揽“三来一补”业务;引导私营企业向科技型、劳务型、外向型发展。对外商投资,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中小型项目一起上,港澳侨台都欢迎”的方针,进一步拓展利用外资的领域,特别是引导投资举办高新技术、高效益、大规模的项目,支持、鼓励投资开发第三产业。另外,我们运用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能,促进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金融、保险业、农、林、牧、渔、水利业和房地产、公用事业等产业的发展。这对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后劲,改变我省农业比较薄弱的状况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使我省产业结构日趋合理。

第9篇: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范文

一、简论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一词来自于英文“civilsociety”,对于什么是“市民社会”,不同时代,不同理论学说都有不同界定。市民社会创始人西塞罗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不同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随着近代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人们对市民社会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其中代表是洛克与孟德斯鸠,他们认为,社会先于国家,国家对社会的承诺限制国家。国家作为一种手段原则上是不能渗透于市民社会的,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提出者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国家,充满着自由与利益并需要公权力进行维护的一个特殊领域。

马克思在黑格尔的基础上,将市民社会定义为,从事商品生产交换的个人,组织与他人的交往形式以及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私人领域。市民社会派生出政治国家,却又依赖于公权力对其的保护与服务。

现代所谓的市民社会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它的组成是每个平等的个人,其首要特征便是自由,这种包括有自主、由自和自重等多个方面,既保障每个交换主体的自由。其次,市民社会依赖于现代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则要求交换主体的平等与独立,这是交换进行的前提与基础,是每个主体权利的必要保障。综上所述,现代的市民社会的必须包含自由、平等、独立这三方面的精神内涵。

二、浅论现代意义上的民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的市民法,是单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而赋予民法以现代价值的是日本学者,他们把民法定义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民法是反映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客观规律的法律,它依赖于商品经济的,并代表公权力进行保护与服务。现代的民法必须体现为对商品经济的一种服务与保护,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对民事主体的保护,对民事所有权的保护,对于民事活动的保护。而其目的便是保障商品经济参与主体平等地位,与商品活动的自由进行。

三、市民社会与民法

(一)现代民法产生于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是现代民法发展的基础与依据。前文已提到,市民社会个人交换活动形成的私领域,并需要政治国家进行保护。于是国家对于私领域的法律关系调整,便促成了民法的产生。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商品交换活动中平等自由的要求,现代意义上的民法,作为现代政治国家对于市民社会的保护,也孕育而生。

(二)现代民法的必须体现市民社会的三大法权要求

市民社会是以商品活动为基础,而商品活动情况下所产生的法权要求,正是现代民法的基础与精神。

平等是市民社会的第一大法权要求,商品交换的主体必须是平等的,这是任何商品活动必须进行的前提与标准,这种人格的平等地位的平等须由民法进行确认于保护。

其次,商品交换的主体对于自身产品的交换必须有所有权的保障,这是一切商品活动进行的前提,现代民法意义上对于物权的保障就是这一法权的体现。

商品交换是天生的自由派,自由与公平是通往商品经济和谐的桥梁与基础。自由是商品交换的内在基础,公平是交换的前提与保障。所以自由公平是市民社会的第三大法权要求。而现代民法中的对于合同法为核心的债权制度便是对其最有力的体现。

马克思说过:“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交易的基本经济规则。”民法产生于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的三大法权要求,正是对现代民法衡平标准与其自身发展的内在基础与动力。

四、论我国的民法现代化

1911年,清政府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使“民法”一词第一次走入了我国的历史,然而我国传统不是个市民国家,而是宗法制国家,国家操纵一切政治权利并掌握主要社会活动的话语权。因此,民间力量的生存空间极度萎缩,甚至经常受到打压和毁灭性璀璨。并且我国传统社会中缺乏家族控制之外的个人在国家面前的独立与平等,缺乏民间对国家持续状态的经济压力,片面强调政府德行自治,缺乏政府理性形成的外部制衡力量,以至无法形成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因此我国缺乏民法自然进化与发展的社会基础,民法最初的订立只是一个法律的舶来品罢了。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市民社会的全球化扩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市场的开放,人民自我意识以及自我权利的苏醒,市民社会的产生与发展,促使了我国现代民法的产生与发展。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法治是以儒家伦理为精神归依,产生于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基础之上,现代法治民主平等自由的思想并没有深入人心,而且我国现代市民社会的基础并不牢固,所以民法的现代化依旧任重道远。

我认为,市民社会与民法是可以两个相互决定相互推进的,我国民法的现代化发展,必须根植于市民社会,在其基础上不断完善对三大法权的要求,在完善市民社会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法制度。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平衡公权与私权,完善我国的市民社会

现代化市民社会的首要标准便是公私权的平衡。我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公权为主的国家。公权力的膨胀,破坏了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公域与私域的均衡,最终影响到市民社会的形成。市民社会是以商品经济为主的必须保障私人的权利与自由,所以要不断完善市民社会,首先就就必须为围绕公权力的约束与限制展开。公权力的实行应全面贯彻程序原则,防止政府权力的肆意扩张,完善我国公民社会权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做到公私权的平衡。在市场经济交往中不断保障公民的私有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市民社会的不断完善,从而使自由独立平等三大法权更好的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得到体现与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