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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52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响范围跨越本区行政区域,或者事故性质恶劣,或者其他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市人民政府认定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能,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局长担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所;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汇总事故报告情况,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6.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7.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8.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机关对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涉嫌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由种植、养殖环节导致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流向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依法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监管。
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发生在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将问题食品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
区经贸局应当积极协调做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并积极参与流通领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环节、酒类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对学校校内食堂以及应由校方负责的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并配合卫生行政等部门就此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区政府。
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经贸局、*局等部门负责或确定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处罚,监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时移送有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经贸局组成,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4.安全保卫组:由区*局协调组织,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和区*、农业、卫生、工商、经贸、教育等部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区有关部门以及各地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事故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对符合本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安排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处理工作程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指挥状态。
(一)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助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按规定上报的同时,必须快速作出反应,组织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理,排除事故隐患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应急指挥办公室讨论确定后,报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中止应急救援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结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处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罟者给予赔偿。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由、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一、桥梁高空坠落事故
1、项目部成立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对项目突发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处理。
2、一旦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由安全员组织抢救伤员,打电话 “120”给急救叫中心,由班组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其他小组人员协助安全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水、电工协助送伤员外部救护工作,如有轻伤或休克人员,由安全员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值勤门卫在大门口迎候救护车辆。如事故严重,应立即上报省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并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桥梁机械伤害事故
1、项目部成立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对项目突发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2、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立即送外抢救,值勤门卫在大门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如事故严重,应立即上报省指挥部及在关部门,并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三、物体打击事故
1、项目部成立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对项目突发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处理。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立即送外抢救,值勤门卫在大门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如事故严重,应立即报告省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并启动项目部急救援预案。
为提高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本预案,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做好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和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菏泽市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东明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供大家参考。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东明县域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发生重大火灾。
(三)适用于因暴雨、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五)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六)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七)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建委、县城管局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负责建设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应急处理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东明县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建设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设在县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工程综合治理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定;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县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具体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县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电话:- - - - - -。
报警电话:110或119。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120。
六、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县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县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支援预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预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其它事项
(一)县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开发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把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关键词:食品安全;校园;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2012年4月11日,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漫湾镇中学学生因食用学校食堂午餐出现恶心、呕吐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制定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方案变得迫在眉睫,成为当前一段时间内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介绍校园食品安全供应链系统,实施校园监管,做到及时反馈信息,切实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一、校园食品安全现状
当前一段时间内,频发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巨大影响,干扰了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教育部办公厅通报了发生在学校的食品安全事件,从2012年3月份起,已收到各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8起。这些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身体安全。以下是2011年发生的几起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一)3月3日,萧县过期食品致使学生中毒事件;
(二)3月8日,安徽亳州18名学生集体中毒事件;
(三)4月13日,无锡桶装“毒”水使百名学生中毒事件;
(四)4月15日,罗城“毒白糕”事件;
(五)5月12日,安徽一所小学14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9月4日,唐山市玉田县育英小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七)9月20日,河北隆化135名中学生腹泻疑事件;
(八)9月20日,桐梓县茅石乡中学34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九)10月10日,太原市新晓双语小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如此校园食品安全现状,引发了社会各阶层的关注,社会大众十分期待切实可行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控制、信息反馈的行动方案。
二、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使得学校食品安全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食品供应链系统涉及种子、水质、除草剂、农药、收割、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稍有疏忽都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导致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方面。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已开始实施,新《食品安全法》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但是各地依旧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在流通领域例行检查中,有问题的食品仍源源不断地进入流通市场。
部分学校的食品监管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总体的、统一的、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发生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时,部分学校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没有使其感受到触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严重性,更没有起到很好地警示作用。在管理执行层面上,导致违反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成本较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再发生。
(二)餐厅方面
1、进货渠道环节。部分学校食堂在进货方面没有选取正规店进货,没有严格执行大宗食品定点、定向采购和查验票证制度,采购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一些采购员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低价,采购了劣质或质量不达标的产品,造成安全隐患。
2、操作间条件。部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差,布局不合理。表现为:无专用洗菜池、洗肉池;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无“一洗二清三消毒”专用池,无卫生标识或标识不全;餐具消毒保洁工作未跟上,食堂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健全等,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三)从业人员素质方面
1、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差,卫生知识缺乏。在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方面,一般只针对承包人本身,而较少涉及承包人聘请的工作人员,他们缺乏专业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和培训,食品卫生意识差。
2、从业人员操作方面。部分从业人员在食品制作时,没有完全执行食品质量安全规则,经常把剩下的产品材料用于下一次制作中;或者将没卖出去的食品直接添加到新的食品中,容易导致食品变质等。
(四)伦理道德方面。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讲求诚信道德,不注重食品质量;部分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不认真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
三、全方位、立体化的解决方案
(一)政府行政措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育部在校园食品安全机制建立和监督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和指令,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教育部在对于食堂食品安全违规的处罚方面,应该进一步出台《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的通知》,加大对相关人的处罚力度。通过严厉的处罚,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警示作用,用行政手段减少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预防、监管体制。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预防、监管体系,搭建监管部门——学校——在校学生三级监管网络,形成监管部门——学校——在校学生三级监管模式,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三)建设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供应链系统。为进一步保证学校食品安全,可以建设食品安全供应链系统,通过对餐厅食品进货、加工、生产、餐饮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学生安全就餐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合规、安全,杜绝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图1)
同时,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现实可行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划,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改造,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
通过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供应链系统,从最初的采购到最终的出售,各环节都加强监管。具体的行动措施包括: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从整体上提高校园食堂的卫生水平;2、加强内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承包人员产生利益关系;3、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制度;4、学校有关部门要引进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制度,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效能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校园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强度。校园商店出售的食品、饮料,必须是正规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否则不允许销售。
(四)建设学生食品安全反馈机制。学生食品安全反馈机制也是进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建设学生食品安全反馈机制,由学生作为食品安全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监督校园食品安全,并把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图1)
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在校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做到就餐安全。校方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建立监管单位、承包单位、学校三方食品安全机制,确保学生在校就餐时的安全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许洁,俞捷.浅谈搭建校园食品安全“防火墙”体系[A].黔南民族医专学报,2011.6.
[2]王幼珠,杜桂黔.建立高校食品卫生自身管理体系初探[J].中国学校卫生,2000.1.
[3]杨应仙.高校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及措施分析.高校招生:理论研究.
[4]石燕.浅尝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体会和建议[J].医药杂志,2009.3.
关键词:监控系统传输数据安全性探索
1 概述
随着我国风电的迅速发展,同一风电公司拥有多个风电场,但所处位置偏远,风电人员技术偏低,不仅给风电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带来困难,也给电网的调度和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很多问题。根据风电发展的状况和趋势以及风电场运营的特点,风电场实施“集中控制,少人值守,无人值班”将是今后风电发展的必然所趋,也是风电运营企业适应电网调度要求的关键所在。
风电监控由原来每个风电场的独立分散监控转变为电网调度侧、风电场等多方参与的综合集中监控。为确保所监控的风电机组群实施远程运行优化与控制功能,能够实现自动调节风机出力和对无功及电压的调节(AGC和AVC控制),保证大规模风电机组群并网后电网的稳定、安全和经济运行,为确保高效推进大规模风电机组群并网、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本文旨在探索和研究风电集中监控系统网络硬件集成安全性技术方案。
2 系统数据库构建
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以实时数据库为基础数据平台,以SCADA监控软件为基础监控手段,通过部署在各风电场的数据采集装置和采集软件,采集各风电场的风机监控数据、升压站远动系统四遥数据、电计量小站数据、保护装置及故障录波器数据、视频数据。所有数据通过Modbus、DISA、IEC103、IEC104、OPC等标准协议实时采集,并通过网络专线接入远程集中监控中心。从而将各风电场的各类异构系统整合至集控中心统一的系统平台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从数据构建层面、应用层面整合的大集控系统。
3 系统应用意义
3.1 突破区域和距离的限制,使风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以实时、全面的掌控远在百里之外的风电场生产运行情况,从而进行整体、有效的风电场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监控与生产管理,提高了生产管理水平。
3.2 可以有效利用公司风电人才资源,通过集控中心的信息平台构建远程专家在线系统,指导各风电场的运行、维护、检修,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利用,从而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3.3 可以利用集控中心的信息平台,对各风场的运行情况进行横向(不同风电场间、同类设备不同厂家间)、纵向(同一数据不同时间段内)的统计分析对比,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优化运行,降低检修成本,提高风电设备可用率和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3.4 系统严格按照五防规则要求和严密的安全设置权限来保证控制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在保证控制与调节的安全性的前提下,运行人员可在集中监控中心同时对多个风场的运动设备和风机控制与调节。
3.5 实现对各风电场的AGC和AVC控制,保证风电机组群并网后的电能质量以及电网的稳定、安全和经济运行。
4 系统设计理念
4.1 系统基于数据安全性机制,采用分层全开放系统设计、全分布式多服务器冗余网络构架。
4.2 分级分层权限和安全管理,采用风场现场、风场主控、集控系统三级控制策略,确保控制的有序进行。集控系统内分层、分级的安全控制策略,严控操作权限。预操作机制确保对相关操作的安全性进行预评估,防止误操作。
4.3 采用防火墙和物理隔离设备,部署在不同安全区的边界,对系统间的数据通信实施安全防护;确保了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4.4 硬件网络集成实例(见图例1)
大唐山东风电集中监控中心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于2010年8月开始实施,12月开始机房装修及建设调研,2011年3月底进驻装修,4月底完成初步装修,并进行硬件系统集成和网络调试,5月底开始软件系统的调试工作,先后经历了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系统集成与功能实现、上线试运行、功能完善等阶段,截止10月已完成莱州、东营、文登、云山四个风电场升压站和文登、云山、莱州三个风电场157台风机的信息接入、存储工作。
目前,监控系统已具备实时监视、电气设备、风机控制与调节、故障告警、事件顺序记录、事故追忆、报表、计算和统计、视频监控和外网展示等功能。
4.4.1 网络专线和链路冗余
风电集中监控系统与各风电场由三条2M联通专线连接:第一条线路传输视频数据、第二条线路传输控制数据、第三条线路传输采集数据。
冗余设计:当第二条控制线路出现故障,控制数据自动切换至第三条采集线路传输;当第三条采集线路出线故障,采集数据自动切换到第一条视频线路传输;第二条与第三条线路同时出现故障,控制数据与采集数据切换至第一条视频线路传输。接入交换机至核心交换机采用主、备线路连接,实现主线路或设备线路出现故障,网络连通性不受影响。通过线路专用及线路冗余切换功能,保证了线路通信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4.4.2 核心网络设备冗余
实现核心交换机冗余、防火墙冗余、负载均衡冗余,正常工作时,一台为主设备,一台为备份设备,当主设备出现故障,自动切换至备份设备,主设备恢复,备份设备再自动切换回主设备。通过核心设备的冗余极大的提供了网络的稳定性,减少了单点故障。
4.4.3 主机高可用性
实现ROSE双机、windows群集、主机磁盘冗余,ROSE双机与Windows群集都是把两台主机虚拟成一台逻辑主机,当一台主机故障,逻辑主机提供功能不受影响。主机磁盘冗余主要采用raid5、raid1+0技术把几片物理磁盘虚拟成一个逻辑空间,当有一片物理磁盘出现故障,主机上储存的数据不受影响。
4.4.4 SAN存储系统
由HP EVA4400机架式存储磁盘阵列柜提供专业的数据存储服务,可以实现RAID 0-RAID5磁盘备份技术,并且使用两台主备的高性能光纤交换机与EVA4400 共同实现了高性能的SAN存储系统,EVA4400为业务数据提供了极高的安全存储坏境,任一台把数据存储在阵列柜的主机故障,数据不受影响。EVA440既有极大的扩容能力,最大可以支持96TB磁盘容量,为系统的后期扩容提供了极大的便捷性。
4.4.5 备份系统
由HP DP备份软件和SUN-STK- SL24磁带库组成,过期历史数据可以通过备份软件存储到磁带内,然后进行封存,需要使用时再通过磁带库系统,从磁带中读出到应用系统中,备份系统可以备份主要服务器的系统环境,及工业库及关系库的数据备份,保证了系统故障后系统的可恢复性及监控数据的可恢复性。
4.4.6 安全分类
集控中心主机系统按功能被划分入不同的VLAN内,每个VLAN均是一个独立的网段,VLAN划分可以有效的隔离广播风暴、防泛病毒大范围传播等,VLAN划分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4.4.7 安全访问
通过设置防火墙规则,只允许风电场某些设备访问集控中心,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杜绝了非法访问,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葛俊,童陆园,耿俊成.配电系统多媒体网络RTU的设计和实现.
[2]刘莉莉,段斌.风电场SCADA系统安全接口单元设计电力系统通讯.
[3]孙楠,冉香坤,钟声.大型风电场的计算机远程监控系统.
[4]刘莉莉,段斌,李晶.基于IEC61850的风电场SCADA系统安全访问控制模块设计.
(一)按照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与省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环保、气象等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及信息共享机制。
(三)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间的应急联动、联席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队建立健全接警处置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考核,进一步加强省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省区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
(二)依托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步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第一期建设任务。
(三)依托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等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民用航空、水力、电力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州、县,要采取政企联合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队。
(四)加强大中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贯彻落实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对尚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其与邻近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
(五)推动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取基础扎实、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地震、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协调畅通、快速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
(二)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州(地、市)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职能,、、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应急管理人员。
(三)监督指导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培训和演练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管理。通过落实预案审查、备案等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企业预案的上下衔接和资源共享。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没有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组织省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州(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监督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冶炼企业和交通、建设、教育、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项目建设步伐,第一期主要建设应急管理支撑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子系统、应急知识库及事故案例管理子系统、应急救援事故总结分析子系统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整合现有调度指挥、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系统,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关键词】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
0 引 言
以上海港为中心,江苏、浙江港口群为两翼的组合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我国交通运输最发达、线网密度最高、运输密度最大的区域,是我国国际重大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载体,具有国际大区域和洲际大区域干线、支线汇集功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提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等内容,基本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思路。
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提高航运安全应急能力为主线,建立健全航运安全体制、机制、法制,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预案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迅速、高效和全面覆盖,全面提高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1.2 基本原则
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和救援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注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防护,对参与救援的人民群众进行正确指挥和引导,条件许可时给予必要的防护装备;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力避免次生灾害和事故的发生。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下称两省一市)组织协调长三角港口群航运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省级政府负责属地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管理,协调管理部门间的联合救援演练工作;省级航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属地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对各级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协调,并负责联合演练工作;港航企业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在交通运输部与两省一市的领导和协调下,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省级航运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属地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主管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联合救援工作,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1.2.4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利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源,构建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公共应急资源和不同部门、企业间的资源储备及配置信息;在明确各部门、企业职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合理利用人民群众的应急支持力量,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高效运转、有机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
1.2.5 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做好航运安全专家、人才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确保与航运安全专家、人才的畅通联络;注重对科学手段和技术的利用,构建应急决策支持平台;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以及应对能力,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应对各类航运安全突发事件。
1.2.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将确保航运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注重预防工作,做好常态应急训练和救援演练,组织和协调各相关机构认真落实航运安全隐患治理、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人才和力量储备等工作,建立健全航运安全跟踪、预测、预警、预防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2 建设目标
2.1 机制建设
截至2015年底,基本完成符合长三角区域航运实际情况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
2.2 机构建设
截至2015年底,全部建成省(区域)、市、重点县级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完成基层应急部门(队伍)建设,落实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等问题。
2.3 法制建设
2015年基本完成建设或完善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2.4 平台体系建设
2015年,计划省级、市级和高危港航企业应急平台的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级达80%以上。市级管理部门建设移动应急平台,对现场实时监控,并对视频进行传输和存储,完成与指挥中心的通信,使其具有支持决策的功能;基层管理部门完善动态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等的平台建设,建立对高危监管区的视频监控系统;港航企业普遍建立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和预警预报预防体系,完成对基本数据的采集和及时更新。
2.5 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
2015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省、市(县)、基层三级航运安全预案和相关资源报备机制,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港航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1次,长三角区域联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2.6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截至2015年,完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和条件的省、市(县)、基层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港口、航道和高危港航企业建立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其他港口、航道和港航企业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或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合作协议;基本形成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基层航运安全应急队伍体系,预防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2.7 应急响应
2015年,归属地省级航运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将控制在30 min内完成对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质的调配;在10 min内完成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告;基层救援力量可随时投入属地突发事件的救援;省级救援队携带有关装备在1 h内到达现场;他省省级救援力量在3 h内携带有关救援救助装备到达90%以上的突发事件(事故)现场。
3 主要任务
3.1 完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两省一市的各级政府和长三角航运安全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相配套的应急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资源管理、培训演练等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丰富和完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与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救援体系运行经费保障、救援队伍服务补偿标准、救援队员津贴和抚恤及退出补助、社会赞助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条例;建立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民间团体、组织及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办法;探讨研究在应急救援管理中引入商业保险运作的办法。
3.2 建立健全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方法和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大型港航企业建立健全专职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省、市(县)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长三角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3.3 完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和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各级航运安全管理、救助部门间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省、市级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级救援队伍之间畅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航运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日常工作机制和现场指挥机制;完善国家航运安全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依法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3.4 加强航运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体系建设
根据长三角地区港航企业和复杂航道的具体情况,按照整合现有资源、重点突出、先进适用、因地制宜、差别配备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局并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应急救援任务。
突出特别重大、复杂事故救援,争取政府拨款,组建一个长三角区域综合救援基地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两省一市各组建一个省级综合救援基地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依托大型港航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若干个骨干应急救援基地;争取国家政策,力争建立一个国家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基地。
重点配备和完善各级救援队伍所需的专业救助船艇、救助飞行器、抢险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通信指挥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后勤保障设备等以应对重特大、复杂航运安全事故;提高救援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鼓励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等事故防范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5 加快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技术 支撑建设
建立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省级应急救援技术中心,重点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和标准研究以及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在应急救援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以部属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救助机构为支撑,依托两省一市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建设长三角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立模拟演练装置以及演练系统,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和演练。
3.6 规范航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和落实航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细化应急操作程序,提高预案质量;做好衔接工作,加强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加强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相应部门、企业的预案,增强可操作性;针对各类航运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情景,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7 加快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将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纳入航运安全培训规划中,并对其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对港航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级政府和大型港航企业现有的应急救援培训资源,补充和完善培训演练系统的必要设施;完善长三角区域综合救援基地应急救援培训功能,建设与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相适应的省、市级和各基层专业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定期完成各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人员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细化和完善相关培训体系,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执法人员、港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中,切实增强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预防及应对航运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
3.8 加强航运安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充实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的储备,合理布局,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指定有关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相关生产商保障生产能力以满足应急需求,完成多层次的物资储备;优先适用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不利于保护救援人员身体健康的落后装备。
3.9 加快建立航运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推动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建设重大航运危险源监控系统,加强对港航生产和作业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监管,配备必要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制定有关定期开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检查和测验的机制,确保各监管辅助设施的正常工作。
4 重点项目
4.1 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基地建设
以上海市为依托,建立长三角区域救援物资储备基地,承担组合港应急物资的资源信息采集、更新、提供及物资储备的任务;江苏和浙江两省分别建立省级救援物资储备中心,承担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资源信息收集、更新、提供及物资储备的任务,必要时向长三角其他辖区提供救援物资和救援物资信息更新服务。
4.2 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上海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的特点,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建设集培训、救援等功能于一体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基地,按国家对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格配置相关装备,完成培训和训练任务,救援设备的储备和维护任务,在接警后根据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携带大型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实施救援。
4.3 国家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示范)基地建设
以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管理部门和救助机构为依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项目申报,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配置,积极承担应急救援任务。以长三角区域核心港航企业为基础,积极申报并争取建成国家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示范)基地。
4.4 重大航运安全危险源普查和监控系统建设
为有效应对当前长三角区域内重大航运安全危险源现状(数量、分布及其状况)不清,监控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集危险源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监管和预警平台;力争实现平台与国家级重大(航运)危险源监控中心的互联,完善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
(一)深化监管系统应用,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
1、更进一步发挥监管系统的作用。继续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的完善应用为工作重点,在前期试行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并下发,更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各级安监人员,要充分利用监管系统,研究、指导日常工作;
二是市局将对监管系统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升级、完善。修订“企业隐患排查表”的相关内容,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重新分级上传“重大危险源”,完成地图定位等。增加“隐患排查”未整改项的提醒功能,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三是分别完善监管系统与省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省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三系统的联网,便于监管系统与省局各系统的互通。
2、对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依照修订下发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视频信息管理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使监管系统视频信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重点检查工作完成、视频运行、保障机制等,从技术和管理上确保各类企业视频设施正常运行,视频信息安全保存,对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后查找线索提供技术支撑。
3、切实抓好企业隐患排查自报表的审查、培训工作。
一是按照《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填报内容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审查,提高监管系统的信息录入质量,确保审查率达到100%。杜绝拒报、迟报、瞒报,逐步减少错报现象;
二是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错报和新调整岗位录入人员培训,规范企业填报人员行为,解决自查不实、排查不细、填报不规范等问题,逐步降低错报率。
4、加大对拒报、迟报、错报“隐患排查月报表”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隐患排查月报表”的相关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二)深化应急预案管理,大力提升应急救援演练水平
1、加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力度。
一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是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预案的管理,做到每一重大危险源都有预案,且可靠、实用。
三是对各级安监部门、企业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编制质量情况、应急演练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要求,大力提升应急救援演练水平。
一是各区县局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高质量、综合型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包括出动消防车、120救护车等),并组织相关企业观摩、学习。
二是各企业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救援演练,对演练情况要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援演练。相关企业可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模拟事故状态下,员工自救、互救和逃生的演练。
三是各级安监部门可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拟定题目,要求企业组织救援演练,以检验其日常演练水平。
四是积极会同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和鲁中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对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3、加强应急救援检查。按照国家总局、省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加大“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汛期、冬季等期间,应急救援措施的检查力度,避免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对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施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尽快整改。
(三)多管齐下,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提高应急救援协调和处置能力。继续协调完善消防支队、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及相关专业事故救援队伍联动机制,推动化工园区和基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取基础扎实、有条件的化工园区、中小型矿区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监部门的事故现场协调、处置能力。
信中指出:“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 从2013年发生在青岛的“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来看,事故之所以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有直接关系。
首先,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其次,下属企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未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青岛站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潍坊输油处对管道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不熟悉。第三,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公布的几起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总结发现,每一起事故的扩大,都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有直接关系。
鉴于历次事故教训,新安法对企业履行应急救援主体责任做了新的规定:首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其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第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新安法同时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对于高危企业,新安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