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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全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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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全文

第1篇: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

县按照文明执法统一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安排,制定了《县开展计划生育文明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紧抓“五个环节”,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加强计生干部教育培训,站在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计生干部对开展文明执法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掀起开展文明执法活动的舆论浪潮,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

二是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县计生局根据执法文书基本特点,制定了计划生育法律文书规范样式,实行执法案卷一人一卷,确保各种案卷清晰、适用条例和处理决定正确适当、文书制作规范,加强对基层执法文书的检查指导,切实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文明执法透明。县计生局制定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生育二胎审批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各项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程序》等文明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执法,并通过一定形式公示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权益,确保文明执法公平、公正、透明。

第2篇: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送审稿)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

将第七款修改为:“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四、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删去第十六条。

六、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七、删去第十八条。

八、删去第十九条。

九、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十、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十一、删去第二十二条。

十二、删去第三十三条。

十三、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已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四、删去第四十一条。

十五、删去第四十二条。

十六、将原条文中“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阅读】

对北京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解读

“全面二孩”后产假怎么休?

增加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

最受大家关注的“二孩产假”问题,草案送审稿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独生子女费”还有吗?

已领“证”且承诺终身只生一个仍享受

草案送审稿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哪些情形可生三孩?

再婚夫妻有两个子女可生三孩

草案送审稿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两孩间隔自己做主!

正在征集意见的草案送审稿,删除多项条款。

其中包括:

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删除“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3篇: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

20xx年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的;

(二)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的;

(三)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再生育的;

(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生育间隔期再生育的;

(五)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生育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 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 20xx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二项中的总收入按生育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五条 对有关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作出,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作出。

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征收决定书副本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 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七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单位)发现公民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结束后,征收决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公民,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必须加盖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章。

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要求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决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其确有实际困难的书面材料。征收决定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特别困难的,由征收决定单位将其困难情况在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公示,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征收决定单位批准适当延长分期缴纳的期限。

第九条 当事人未在征收决定单位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当事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由当事人直接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

(二)由征收决定单位直接收取;

(三)由征收决定单位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

直接收取和委托代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收取后7日内缴付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代收机构。

第十二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不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持养费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社会抚养费收据免费发至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到县级财政部门统一领取,加盖社会抚养费管理专用章。

社会抚养费代收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委托代收社会抚养费的单位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十三条 征收决定单位、社会抚养费代收机构、受委托代收社会抚养费的单位应当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明细账目,按照专用票据管理规定定期缴销使用完毕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代收机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滞纳金之日起3日内,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滞纳金缴入县级集中汇缴户,再按月集中缴入县级国库。

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滞纳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一)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

(二)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三)下达或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

(四)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

(五)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职责。

第4篇: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第一个子女和再生育子女两种。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到女方存档单位(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下同)领取《生育服务证》,双方存档单位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双方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四条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从市或区县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后,由双方存档单位分别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提交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区县人口计生委分别进行审批。

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按前款规定填报《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五条 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向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历次离婚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还应当提交符合《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京人口发〔20xx〕12号)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因第一个子女属于非遗传性病残而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提交《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已怀孕或其子女已出生的,申请人应当向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为符合本市生育政策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 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其工作单位的当事人,由工作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出具其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本市失业人员,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市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由存档部门为其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人事档案的本市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为其出具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一方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如其子女在境外出生或定居,申请人应当提交定居证明、护照、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公安部门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

第八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华侨,境外生育的子女均不在境内定居,申请在本市再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 公安部 国务院侨办关于涉侨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xx〕103号),由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申请人除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侨务部门办理的华侨身份证明。

第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除个人证件原件外,不退回申请人。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生育服务证》条件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答复申请人。

第5篇: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

科技副镇长述职述廉报告

二××五年三月,我被镇十六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为科技副镇长,兼任**办事处党总支书记。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认真做好分管和负责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虚心学习,脚踏实地,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履行职责,严于律己,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心尽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自身所分管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自身也得到了锻炼提高。

一、兴建水利工程,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立足山区实际,大力解决山坡地灌溉问题,借助市体育局帮包之机,多方筹措资金,新建蓄水池×座,低水高调工程×处,打深水井×眼,进行了机电管网配套,圆满解决了××个山区村群众的果园浇灌、人畜饮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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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并维修防渗渠××××米,宽××公分,高××公分,严把质量,方石砌垒,彻底解决了**办事处**、赵泉等村×××余亩果树和×××亩粮田的浇水问题。

×、协调市海关,新修寺沟出村路一条;借助市、区扶贫机遇,对**村进行了水利设施配套。

二、适应市场要求,积极促进结构调整

一是充分发挥科技力量,进一步提高林果业的科技水平。一方面加快优质水果的引进和栽培。目前,已对赵泉、**、北山等村老劣果树进行了改造,栽植“岱红”大樱桃、“美早”油桃等名优果树××××××棵、优质薄壳核桃×××××棵,下一步继续扩大优质果园建设,同时努力提高果农对果树的管理水平,如施肥、剪枝、嫁接等,先后两次邀请区、市林果方面的专家到村里现场授课,传授林果科技,受训群众大××××余人次。

二是大力发展养殖业。在保持现有合同鸡养殖规模的同时,加快养殖结构调整,向养羊、养猪、养鸡的多元化养殖方向发展,而且搞了规模化养殖,特别是大力发展了规模化养猪和养鸡,成为龙头企业的养殖基地。

三是鼓励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一方面加强宣传,介绍外出农民打工挣钱的经验,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主动收集信息,依靠区劳动局等有关单位支持,培训青年农民技工××××名,组织、帮助××××名村民外出务工,并为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四是探讨农业经济合作的有效实现形式。正在积极操作,计划进行土地流转,结合实际,用股份制的形式,把农民联合起来,组成生产合作社,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立足长远发展,搞好组织建设

总的来说,**办事处“两委”班子是比较务实、有事业心的领导班子,但也存在着配合不好,团结不够默契,以及后备干部断档的问题。为切实搞好团结,建立一支过硬的班子,两年来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村务管理制度,提高村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增加村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搞好党员远程教育,提高党员和村民的知识水平。把“双良”工程与村经济特点结合起来,重点培养林果、养殖、种植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是培养青年干部力量,充实干部队伍。选择一些积极上进,事业心强,有文化的青年加入该村领导班子,负责、计生等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名。

四、认真配合搞好计生工作

针对去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差的形势,认真协助抓好全镇计生工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荣誉面前找不足,服务方面找差距,进一步夯实基础,抓紧抓好。采取“三超前一到位”工作方式,努力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集中精力开展了春、夏、秋三季计划生育集中清理清查活动。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采取强大的思想攻势,周密组织,抽调人员,对各村育龄人群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彻底澄清了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底子,清除了计划生育死角,进一步夯实了计划生育基础,达到了预期效果。两年来共落实计划生育“四术”×××例,其中女扎×××例,流引产××例,放环×××例。在集中清理清查的基础上,真正做到服务到位,聘请区服务站医疗专家,到各办事处、各村巡回开展服务,查病治病,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抓试点,定规范,重点推行村级自治,加大薄弱村转化力度。认真落实“强基固本”战略,坚持把计划生育村级自治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计生村级队伍建设,各村配齐了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和查访员,包括×××人以上的自然村,为便利工作,也选配了一名专职查访员,落实了工作待遇,在人员上进行了保证。对全体村级计生人员进行业务和政治培训,并定期进行随机抽查、问卷调查、跟踪督查等,提高他们努力学习掌握计生知识的自觉性,提高业务能力。明确了职责,落实了会员联系户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镇村计生服务站室建设,建起镇计生服务大厅,全镇××个行政村××%建起村级文化大院,建立健全了村级自治各项规章制度,在重点村初步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体系。对于薄弱村的转化方面,加强帮促,成立帮促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帮促实施方案,与计生办人员签订帮促转化目标责任书,层层加压,每人对所包村负全责的措施,限期完成,到时验收。到目前,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和各项有针对性的帮促活动,后进薄弱村得到了有效转化,整体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五、围绕中心,服从大局,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全力以赴抓好协助工作的同时,在负责办事处,农业税征收,村村通工程,三夏生产,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等中心工作上,能够积极主动靠上去,出主意、想办法,做好所负责办事处工作的协调落实,突出解决急、难、险、重问题,推动了负责办事处工作的良性开展。

六、廉洁自律,自警自励,永葆本色

第6篇: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

一、基本情况

团结社区位于*镇县城西侧,负责管理胜利路以西至*河,文化路以北至铁干里克村的区域,(从3#小区(商业街)-石棉制品厂-石油公司--红枣大厦-客运站),是三个居委会管理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区域较为复杂的社区。

社区现有11名干部职工,辖区内有居民楼房23幢,办公楼22幢,居民户数902户,人口2827人。其中汉族510户,1620人,民族392户,1207人,有行政、企事业单位42个,单位职工600人,其中党员319人,残疾人42人、宗教人士2人、清真寺1所、个体户275户、特困户16户、低保户104户,168人,21716元。60岁以上的老人87人。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网络。社区高度重视,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障。依照"镇政府牵头,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了由团结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城镇派出所管区民警、计生人员、综治专职人员等为成员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管理站下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社区也相应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小组,实现了流动人口管理中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同时定期通报流动人口情况,及时的将流动人口的出入情况进行信息变更,并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人性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全面落实"四包三管二增强"工作机制,提高社区干部掌控敌社情动态和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同时,为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出问题、必追究"的原则,使流动人口工作做到了人人抓,人人有责任。

2、完善制度,严管登记管理。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团结社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管理好、服务人和教育人"为中心,努力提高安全文明社区的管理水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不仅要以人管人,更要靠制度管人,靠规章育人。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制度,社区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建档,确保做到"四知",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截止目前我辖区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367户707人,其中汉族305户601人;民族62户106人,

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流动人口"流入"关,做到来路明、底子清、管得住,确保外来人员不失控。

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社区以此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共登记办理出租房屋58间,并与出租户签订了20*年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58份,和承租人签订了20*年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书707份。

三、以抓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地居民实行同等待遇。社区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今年以来,针对计生工作的难点,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工作日程,作为计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使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迈出新的步伐。

一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措施。首先,对流动人口实行了分类管理,将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档案,将未婚流动人口及已婚男士作为一般登记,主抓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与驻社区单位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在管理上坚持与驻社区单位同服务。在《婚育证》的查验上同流动人口暂住证相结合起来,大大增加了流动人口的持证率。

二是强化了优质服务,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首先,积极开展上门宣传咨询服务,及时地将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的要点及相关文件传播给育龄流动人口,为提高流动人口的持证率提供了保障。其次,抓好对重点人的服务,除了对他们的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及避孕节育措施及相关文件,还定期让他们享受每年三次免费的生殖健康检查,有效地防止了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积极地为他们提供各项免费咨询服务,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流动人口之中。为他们打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生育环境,从而为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打下坚定的基础。

四、提高服务和宣传工作水平

为减少和预防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及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充分发挥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结合本地实际,社区从3月26日起在辖区内开展了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大造宣传声势,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利用节假日对与外来务工人员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劳动法》进行了宣传;二是在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所地、建筑工地、街道、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截至目前,社区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张贴宣传标语100多条、出板报6期、进行法律咨询121人次,外来民工244人次受到教育。三是利用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宣传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以增强归属感为主旨,营造和谐氛围

第7篇: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

[摘要]心理治疗是医护人员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求治者进行帮助,以消除或缓解求治者的心理障碍或人格障碍,促进求治者配合治疗。每个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工作者,在实施节育手术前或多或少都会遇到手术对象提出其存在的生理和心理问题,作为计生工作者必须尽可能地为手术对象解决其心理上存在的问题,同时实施有效的。理干预、作必要的。理分析和调适,提供有效的心理护理,使节育手术能顺利地进行,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节育手术;心理护理

尽管节育手术已十分成熟,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很少发生,但由于接受长效避孕节育手术者都是健康人,并没有通过手术解除病痛的需要,所以相对来说,手术对避孕者心理上的刺激要超过生理痛苦。因此,了解节育手术受术者的心理反应与接受程度,了解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下如何使避孕技术适应人们的需要,了解个人、家庭、集体乃至更大范围的社会因素对计划生育行为、节育态度的影响,需要进行有效的心理护理,使受术者放松紧张情绪,配合手术,确保手术顺利进行。

1 对象

选择我站自2008年1~12月期间1600例节育手术受术者有计划性地进行心理分析及护理,收到良好的效果。

2 节育手术对象的心理分析

2.1 宫内放置节育手术对象的心理:放置宫内节育器是一种长效、安全的节育方法,节育手术对象由于受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生活、家庭环境、传统习俗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容易造成心理或精神障碍,影响手术效果。由于各种避孕方法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意外妊娠的发生,不少人由于对避孕知识的缺乏,不熟悉避孕的生理机制和方法,因而对避孕方法产生疑虑,形成一定思想压力,产生复杂的心理状态,如担心放置宫内节育器影响性生活,害怕节育器“穿入内脏”。有的人因为周围的同事、亲友放置宫内节育器失败或者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月经量增多、腰酸、腹胀或者淋漓点滴状出血等都可加剧心理负担,导致一些医源性身心障碍。

2.2 初孕人工流产者心理:对妇女而言,初孕是一件喜事,因为它意味着一个新生命的诞生,但是不女因为工作、学习或经济条件等不得不推迟生育,从而忍痛要求流产,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心甘情愿的选择,矛盾的心理会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另一方面还会怕手术疼痛,怕手术留下后遗症,疑虑术后不孕而失去作母亲的权利。因而术前不女表现出焦虑、恐怖、犹豫不决、神经过敏、烦躁不安,甚至偏执,术后复诊常表现出忧郁、不愉快、神经衰弱等现象。

2.3 避孕失败者的心理:避孕失败终止妊娠者在社会竞争激烈的今天,害怕因手术及休息后而失去工作的机会,怕痛怕出血。由于她们不了解流产手术的操作方法,担心流产手术的安全性而显得紧张和不安。

2.4 未婚先孕者的心理:由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使未婚先孕者面临来自社会、单位和家庭很大的压力和歧视,心理负担过重,由于未婚先孕者多数在婚龄以下,缺乏生理、生育及避孕知识,缺乏社会适应能力,缺乏自制力和保护自己的能力,受孕后她们往往带着惶恐不安的心情求医,一方面流产心切,一方面又羞于脸面,只能把难言之苦埋藏在心底,许多心理因素的综合刺激构成了她们复杂的心理状态。

2.5 绝育手术者的心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绝育措施是落实国策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长效节育措施的重要方法之一,绝育术受术者大多数是农村青年,又是健康人,由于受文化、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受术者在心理上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顾虑。

2.5.1 对抗心理:绝育手术在“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受到困扰,有的人认为结扎手术是“永远绝孕”,一旦子女发生意外就只能断子绝孙,因而感到绝望,均可能造成受术者心理平衡失调,带有抵触对抗的潜意识,易对医务人员产生对立情绪和逆反心理,进而逃避手术、不配合手术等。

2.5.2 焦虑、恐惧、紧张心理:绝育手术受术者术前突出的问题是焦虑,即感到有预期威胁的情绪反应。焦虑心理的活动很复杂,引起的生理变化以植物性神经系统反应为主,绝育手术受术者以期待性焦虑和性焦虑为明显,原因有担心术后改变,影响夫妻生活,担心术后体型改变、性格改变,担心术后体力难以恢复,担心手术疼痛及伤口感染,担心医务人员的态度、技术水平等,受术者术前多有恐惧感,担心手术是否成功、有无后遗症等,这些心理问题将影响出院后的正常生活。

2.5.3 自卑、渴求心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生育女婴的妇女绝育术后因不能再“传宗接代”而自卑。绝育术常使受术者产生自卑心理,表现出情绪不稳定及有中、重度心理压力,原因有担心家庭成员看不起而产生自卑,尤其在农村更为突出,担心夫(妻)或周围人群不能接受她(他),手术的特殊性给受术者带来自卑感,长期处于自身生理状态的极度不满。诸如此类,源于受术者对绝育措施或处理的误解,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压力。

3 节育手术对象的心理护理

为了保护节育手术者的身心健康,必须针对节育手术对象的心理状态全面观察,对不同的人要加强手术前后的心理护理。

3.1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从受术者一到站,医护人员热情接待,以亲切的态度、和善的语气介绍手术程序、术前准备并讲解节育术的生理及方法、步骤及术中注意事项,使受术者明白机制,以减轻受术者的恐怖、焦虑心理,消除后顾之忧,取得合作。

3.2 注意语言文明:语言是医疗人员和受术者交谈与了解心理状态的重要工具,也是医护人员心理素质高低的表现,正确的语言有助于受术者的痊愈,反之可导致病情变化,也可导致严重的术后并发症。所以在施术过程中严格执行手术常规,禁用指责讥讽等直接伤害性的语言。在与受术者的交谈中,语言的应用要文明、要有科学性。

3.3 减轻受术者的心理负担:大脑皮层对疼痛的反应除了与疼痛刺激的部位、强度、频率有关,还受患者的心理状态影响。由此可以运用暗示、转移、分散注意力的方法减轻受术者的心理负担。如在人流扩张宫颈时,大部分受术者感到疼痛难忍,可暗示患者疼痛马上就过去了;实施吸宫时,在患者最疼痛的时刻,可以转移话题,做一些分散痛觉的动作,并注意观察其表情、面色、脉搏的变化,切忌把厌恶情绪带到手术中。对于绝育术中提输卵管时,大部分受术者感到最难受、最痛苦,可以提前示意受术者在提管时可能会有不舒服的感觉,这时,护士可以和受术者谈点轻松的话题,还可以做一些分散痛觉的动作,如按压内关、合谷穴等。有的受术者在痛苦时喜欢抓住别人的手或者其他物品,护士可以给予辅助和安慰,对他们的叫喊、乱动、哭泣等行为适当制止,不能都理解为脆弱、娇气,更不可横加指责,这种行为在心理学上称为宣泄,它可以减少受术者心中的忧郁和提高疼痛阈值。

3.4 术后护理:术后应对受术者更加体贴关心,密切观察血压、脉搏、体温的变化,并注意有无刀口渗血、皮下血肿及内出血等情况,鼓励受术者早下床活动,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理。因术中内脏受牵拉,有的术后出现恶心、呕吐,轻者可耐心解释,重者可对应处理,一般均可缓解,出站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说明术后应注意事项,做好术后卫生指导,防止感染,使受术者在护理人员不直接护理的情况下安然度过康复期。

第8篇: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

【关键词】 宫颈扩张;用药时间;取环术;米索前列醇

文章编号:1003-1383(2007)04-0390-02

中图分类号:R 169.49

文献标识码:A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米索前列醇广泛应用于妇产科临床,用于软化扩张宫颈的报道很多,但用药方法、剂量和给药时间各有不同。笔者通过观察810例绝经后妇女取宫内节育器(IUD)术前阴道后穹窿放置米索前列醇片0.4 mg后,在不同的时间内宫颈扩张情况,总结出取IUD术前使用米索前列醇片扩张宫颈适宜的时间。现报道如下。

资料与方法

1.一般资料 收集1998年至2006年到我院和县计划生育指导站要求取IUD的绝经后妇女810例,平均年龄49.2±8.9岁(45~60岁),平均绝经时间5.6±4.9年(1~12年),平均放置IUD的时间为15.2±10.5年(6~28年)。把810例妇女随机分为A、B、C三组,各270例。各组妇女均无应用米索前列醇禁忌症,无取IUD禁忌症。

2.方法 810例妇女在取IUD术前均给予阴道后穹窿放置米索前列醇片0.4 mg,A、B、C三组分别于置药后30 min、1 h、2 h开始进行手术,术中不再给予其它干预,观察在不同的时间内宫颈扩张情况。5号宫颈扩条能无阻力地顺利通过宫颈内口为宫颈扩张满意。

3.统计学处理 采用χ2检验。

结果

A组、B组、C组宫颈扩张满意率分别为67.78 %(183/270)、88.89%(240/270)、90.0%(243/270)。B组与A组宫颈扩张满意率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1。

讨论

我国育龄妇女约50%采用IUD避孕[1],上世纪70~80年代放置IUD的城乡妇女均已相继绝经,近年来取IUD的妇女呈上升趋势。由于绝经半年后卵巢功能明显开始减退,雌激素水平下降迅速、内生殖器逐渐萎缩,阴道黏膜失去弹性,宫颈坚硬、萎缩、难以扩张,常用器械不能通过宫颈而致取IUD失败[2],因此宫颈的适宜软化扩张是取IUD术成功的关键。

米索前列醇是一种前列腺素(PGE1)衍生物,可激活胶原酶及弹性蛋白酶,使宫颈纤维组织软化,胶原降解,具有促进宫颈成熟软化和扩张宫颈的作用[3]。临床研究已证明,米索前列醇对宫颈扩张有效,其阴道置药较口服效果好[4]。阴道用药后可经阴道黏膜很快吸收并作用于靶器官,避免了口服所引起的胃肠道反应及肝脏首过效应[5],减少和减轻药物不良反应。由于米索前列醇在阴道黏膜吸收,使阴道壁同时有松弛和作用,便于扩阴器的插入张开,利于整个手术操作,事半功倍[6]。在国内外临床使用米索前列醇软化扩张宫颈的报道中,用药剂量和给药时间各有不同,有的用0.2 mg,有的用0.4 mg或0.6 mg,有的术前30 min用药,有的则术前1 h或2 h用药,甚至术前4~6 h用药。为了更好的掌握临床使用米索前列醇软化和扩张宫颈的用药时间,笔者对810例绝经后妇女采取在取IUD术前阴道后穹窿放置0.4 mg米索前列醇片,观察其在不同的时间后宫颈扩张情况。结果,置药后1 h开始手术,能使5号宫颈扩条无阻力通过宫颈内口,满意率为88.89%,而置药后2 h宫颈扩张满意率为90.0%,较置药后1 h宫颈扩张满意率无明显增加(P>0.05)。表明置药后1 h宫颈扩张已达满意效果。通过宫颈扩张,避免了取IUD术中因扩宫引起疼痛和刺激宫颈内口而引起迷走神经兴奋所出现的面色苍白、冒冷汗、头晕、呕吐、心慌、胸闷等手术综合症,使取IUD手术能顺利进行。

若妇女身体无特殊情况,一般可以在门诊小手术室完成取IUD术。如果术前需要用药的时间太长,会增加患者诸多不便,并且可增加等待手术的心理恐惧。本文观察提示取IUD术前阴道放置米索前列醇片使宫颈扩张满意的适宜时间为术前1 h。适宜地使用药物剂量和掌握用药的时间和方法,可以减少药物副作用,减轻要求取环妇女的经济负担,缩短在医院的诊治时间,进一步提高手术质量。

参考文献

[1]徐玉芬.尼尔雌醇对绝经后取出宫内避孕器的影响[J].实用老年医学,2002,16(6):326-327.

[2]罗 敏,张艳玲,周晓宁,等.乙烯雌酚与利多卡因在绝经妇女取环中的应用[J].实用医学杂志,2002,18(2):195-196.

[3]王 芳,陆 华,李春燕,等.剖宫产术后放置宫内节育器困难106例分析[J].中国计划生育杂志,2005,13(1):50-51.

[4]苏兆娟.初孕人工流产术前不同剂量米索前列醇阴道内置入的随机对照研究[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0,16(6):300-301.

[5]刘 燕.米索前列醇用于绝经后妇女取宫内节育器的体会[J].职业与健康,2005,21(10):1627-1628.

[6]李晓荣,王 虹.阴道放置米索前列醇在高难取宫内节育器术中的应用[J].医学信息,2005,19(5):911-912.

(收稿日期:2007-05-18 修回日期:2007-07-09)

第9篇: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

一、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主要作法

(一)工作任务 县级科技项目。上半年,我们重点围绕发展茶叶、魔芋、黄姜、中药材、汽车零部件等,组织调研科技项目26项。目前已正式筛选万亩有机茶基地建设、有机茶配套技术推广、茶叶保鲜设备研制、魔芋新品种选育及病害防治、薯芋皂素清洁生产及废水处理、地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汽车发动机扭振减振器系列产品开发、猪鬃净稍设备、竹溪植物资源的普查研究等19项(其中:研究项目6项、技术推广项目7项、社会发展项目6项)报县有关领导及县财政部门审批下达计划。项目计划总投资1072万元,其中县科技三费105万元。

据统计,目前已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7项,完成投资额达500万元,其中省科技专项资金30万元、县科技三费48万元。 ——专利信息、技术市场。专利工作上半年重点组织了"复合型橡胶硅油减振器"等专利的申报及开展专利产品市场检查工作。科技信息,重点与《今日竹溪》联办“科技之窗”栏目。据统计,上半年共编发科技信息(资料)4期、300余份,利用中国星火计划网竹溪服务站网上科技信息100余条。技术市场,上半年预计可实现技术交易成效额250万元。

——地震监测。上半年,县政府通过了《竹溪县重点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办法》,争取我县的数子化监测台网建设列入省地震应急快速反应系统建设计划。同时,地震监测工作克服人员少等困难,监测资料质量、震情速报等其它考核指标得到省、市地震主管部门的好评。

——科技扶贫与招商引资。上半年,共为扶贫乡镇、村,拨(捐)资近17万元,其中:为联系扶贫村——蒋家堰镇颜家街村捐资14万元。同时,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与该村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共商致富增收良策;为省科技厅对口帮扶的汇湾青龙寨村预拨经费3万元,完善帮扶人畜饮水工程。招商引资,上半年联系武汉客商,两次对我县农产品加工项目等进行考察,全年可望超额完成10万元的引资目标。

——机关建设。上半年,重点完善了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管理办法,下发了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创建安全文明楼栋(小区)实施意见》、《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等。还结合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等。并继续开展“建立四型机关、争做四事干部”活动,加强机关两个文明建设。椐统计,上半年共收集上报各类调研文章(信息)30篇(条)、其中被各级录用20篇(条)。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人,并完成了机关支部改选工作。

(二)主要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