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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法;教学;学生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0)18-0061-01
经济法教学的目标是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律知识观察、分析、解决有关经济法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想让学生学会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教学中就应该注重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笔者现就多年来从事经济法教学的工作经验,谈一下如何在经济法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能力。
所谓能力,就是某个人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在经济法教学中主要表现在对经济法理论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案材料的组织、概括、逻辑推理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等。要想培养学生以上能力,在教学中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要让学生学会运用各种材料和书籍加强对所学概念、理论的深刻理解,以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课前要求学生做好预习,针对教学内容所涉及概念,让学生借助词典、法学词典,并要求结合实际理解。课堂上,教师要针对教学内容举出案例,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所举的案例要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做到“举一”精讲,引导学生“反三”自学,从而由此及彼、触类旁通。课后针对所学的内容要求学生各自寻找3个对应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提高对经济法的理解能力。
2)要将经济法中的一些法律术语摘抄下来,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反复记忆,以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术语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学中针对经济法中的法律术语,要结合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让学生深刻理解和掌握。在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集中一些经济法中常见的法律术语,再相应地借助于具体的典型案例。该案例的诉讼参与人最好比较完备,组织一些学生充当不同的诉讼参与人,针对案例的焦点进行模拟法庭辩论,以培养学生的法学语言表达能力。让学生写出案例分析报告,学生通过组织材料,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3)课堂上的经济法教学模拟为法庭开庭式教学,通过个案的审理提高学生的个案材料的组织、概括、逻辑推理能力。教学中有针对性地找一些典型案例,将课堂变为法庭,让班内部分学生分别扮演原告方、被告方以及双方的诉讼人,再让3个学生扮演审判长和审判员,针对该案例进行开庭审理。要求双方针对该案的案情,组织材料进行举证,以证明其主张的成立。然后由审判长、审判员概括通过法庭调查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并指出本案的焦点,引导双方进入法庭辩论,通过双方的法庭辩论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4)要让学生学会撰写状、上诉状、答辩状等司法文书,使学生熟悉各类文书格式,能较熟练地应用各类司法文书进行写作。在教学中,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基础、不同特点的班级和学生,寻找一些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以判决书的格式要求书写判决书。这一部分的书写要写明主张的成立与否及相应的理由,引用的法条要准确完备。通过司法文书的写作训练,以让学生思维更加缜密,逻辑性更强,以提高学生辩法析理分析问题和司法能力及书写能力。
5)走出课堂,深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搜集一些疑难案件,让学生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教学中,教师首先要让学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让学生知道国家的工作大局是什么?政治方向是什么?要让学生学习3个至上即“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真正含义。在此基础上带领学生走向社会,深入群众,向人民群众提供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服务,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有关的经济法知识,并通过这种活动接触一些疑难案件,了解司法机关如何灵活运用法律。同时要求学生利用假期对家庭所在地周边进行社会调查,关注现实生活实际,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影响家长、带动亲人,促进小范围内的社区法制建设,以提高统筹兼顾、顾全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灵活运用法律的能力。
6)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和法院联系,带领学生去法院观摩法庭,旁听有关经济案件的审理。对法庭的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宣判等全部环节认真观察,掌握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认识法庭审理的严肃性,认识法庭审理重证据、重事实且是法律事实,同时还注重司法程序,是依法依理依程序的审判,引导学生养成对待问题的严谨态度和处理问题有序的理念,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诱导学生结合教学内容把自己亲历或者听到、看到的案例讲出来,全班学生一起分析、讨论发生这种纠纷的原因、影响、后果,并请大家思考:如果这种情形发生在现在已经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同学们身上,该怎么去处理?以此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有助于培养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良好的思维习惯。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必须要对案例进行独立分析、归纳并且在课堂中要与教师有相关的互动。通过提问和讨论环节,学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推理能力方面的要求尤为突出,否则学生就会是懂非懂。经过长期案例教学法的训练,可以让学生具备理性的思维方式。
(2)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创新精神。案例教学法注重的是学生批判精神与创新精神的培养,通过不断追问、反问,对其回答的不断否定而得出结论。此外,案例教学并没有预设的、确定的结论,结论就是在学生与教师相互辩论之间形成的,结论也没有标准的,此种教学法的目的不是学生的结论好坏,而是锻炼其思维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案例教学的作用是把每一个案例作为一种教学工具,使学生处于决策者的地位来思考和解决问题。通过独立分析和他人之间的讨论,让学生学会针对不同的案例的情景拟定问题,并选择出各种可能的方案,然后提出目标和决策标准,作出决策和制订实施计划。一个典型的案例可使课堂讨论一直围绕着真实生活中的棘手的问题来进行。在课堂讨论中,学生之间以案例为对象进行分析和阐述,得出各种观点和不同的思维方式。教师必须指导整个讨论过程,更好的引导学生共同思考,互相质疑,若观点有分歧,可以当场辩论。所以,案例教学这种模式对教学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2案例教学的意义
案例就是一种教学目的的需要,首先是要对现状进行仔细的调查,经过一定观察分析,然后再对整个问题进行书面表达。案例教学就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实践,与传统的教学不同,不是以往的概念式的灌输而改为学生自主学习,讨论研究探索性的高效学习的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的意义可概括如下:
(1)运用案例进行教学,从传统的灌输模式转变成了活学活用,不仅改变了教学方法更是改变了学生思考模式。把原来那种静止、被动的课堂讲授知识转变成了学生与教师互动,更形象生动的传达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传统的教学模式忽视了真理形成的过程教学,从而导致学生学不深、学不懂、学不透、记不牢的现象,更可怕的是学生根本不会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去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能力;考核评价机制
《模拟法庭》教学是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模式,主要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已有规定:“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1]。
《模拟法庭》作为一种实践性课程,是促进学生运用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观察问题、提高专业分析能力的有效方法,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必要形式。其考核的目的就是检验学生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最终达到全方位地提高学生执法水平的目的。为了使学生能够重视并积极参加实践教学活动,考核方式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传统《模拟法庭》考核方式评析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对学生考核主要采用“平时成绩+期考成绩”的模式,这种考核方法与《模拟法庭》的教学不相适应,并不能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模拟法庭》的教学中教师无法兼顾到每一个学生,这使得教师无法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进行一个有效的、客观的评价。
现有考核机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考核形式单一,侧重理论。闭卷考试只侧重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忽视了对学生基本技能和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考察。第二,考核具体标准缺乏,多流于形式。理论界、实务界都普遍认为:“法学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以及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能力”[2]。法学教学不仅是对理论知识的传授,其最终目的是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在现有的对学生成绩考核评价体系中,“实践性教学”考核项仅占平时成绩的10%左右。采用A(优)、B(良)、C(中)、D(及格)、E(不及格)的等级评定。很多高校由于缺乏具体标准或采取的标准不一,大部分教师往往凭主观印象给学生打个等级,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践能力的水平。
1.多种评价机制
评价方式可以是学生自我评价,可以是由教师对学生个人或小组做出点评,也可以是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既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由学生提交书面报告,既可以私下对某个学生或某个小组的模拟活动进行评价,也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以便给其他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思考机会。
教师的评价行为是一种指导性对话,并不是简单指出错误或不足,还应当告知学生处理问题的更好和更有效的方法。对学生模拟活动的评价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思考习惯,“从实践中学习”、“从错误中学习”。
2.学生自我评价为主,老师总结为辅的机制
在模拟法庭结束后,还要组织学生对本次模拟法庭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分析从几个方面进行:首先,由每个学生写出总结报告,分析自己在模拟法庭中的做法、做得好的地方、成功的经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然后,结合观看模拟法庭的录像,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分析,找出自己、别人在模拟法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由老师就本次模拟法庭的情况进行总结评析,肯定学生的成绩,找出存在的不足,指出改正的方法。
3.开卷闭卷相结合的机制
考核方法主要是开卷和闭卷相结合,闭卷主要是考核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开卷主要通过以下方式:(1)网上提交作业或课程论文;(2)写见习或实结;(3)写调查报告;(4)通过案例分析来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二、《模拟法庭》考核方法的创新思路――采用多元化的考核评估体系
《模拟法庭》考核的目的主要是对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考核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为此,就要建立一个开放性的、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1.考核方法多样化
改革过去的统一闭卷考试模式,重点考核目的从知识点考核向知识分析能力考核转移。考核的方法有多种。(1)口试:考核时采取面试的形式。让考生抽取教师提前放置在信封中的题目,学生当场或准备后回答由评委围绕考题所提的相关问题,评委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测评涉及的题目多为与该课程相关的综合论述性题目或者案例分析题目,涉及理论知识点较多,能比较准确地考核学生掌握法学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灵活性。更重要的口试有助于培养锻炼学生思维的敏捷性,提高其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缜密论证能力以及如何运用这些知识点进行问题分析的能力,为尽快适应将来的法律职业奠定基础。(2)开卷考试:考核时题目主要为案例分析或大型论述题,允许学生携带教材、法规等参考资料进入考场。(3)论文考核方式:主要是要求学生对所学课程中的某一个理论问题进行阐述,要求论文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具有逻辑证明力。字数不少于4000字。
2.考试类型多样化
考试类型的多样化就是要把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和综合考核等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各实践实验课程的要求不同,教学内容和考试对象要有所区别。平时考核形式不应该局限于作业、考勤方面,也应该做到多样化,要把专题辩论、观摩庭审、模拟审判、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案例分析报告、课程论文撰写、见习等情况纳入平时考核的范围。
三、《模拟法庭》考核方法的创新模式――以“实战”型模拟法庭演练为学生成绩考核依据
《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方面,传统教学模式主要是“表演型”,通过学生多次排练,即准备好所有的法律文书及台词进行表演。《模拟法庭》的考核方法方面,应该以“实战”型模拟法庭演练为考核依据。“实战”模拟演练要经过以下5个步骤:选定案例、确定角色、分组讨论、庭前准备(主要是法律文书的准备)、正式开庭。考核要做到以下几点:
1.模拟环境的真实性
尽管是模拟,首先,在环境布置上,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庭的规格设置;其次,在庭前准备阶段也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各个不同角色的小组要独立分析案例;最后,在庭审中要以现行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有利于学生对立法动态及时关注。
2.模拟过程的实战性
把传统的“表演型”改为“实战型”进而使模拟法庭具有实战性。在教师的指导下:(1)选定案例。案件的来源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已审结的案例,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2)确定角色。将学生分成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证人组等。(3)分组讨论。在庭审前不做任何实质性的排练,仅仅针对案情和一些必要的问题进行讨论。(4)庭前准备(主要是法律文书的准备)。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该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按法定程序传递给对方。(5)正式开庭。从开庭审理到做出判决都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模拟过程的实战性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案例的选择和分析、法律文书的制作、开庭审理、宣判等每个阶段都由各组学生独立完成,让学生真实地面对庭审的每个阶段,而不是排练好台词的表演,从而提高《模拟法庭》的实战性。在庭审过程中,学生要运用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这样能够为学生的逻辑推理和随机应变等能力的提高提供一个平台,进而提高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
3.模拟效果的放射性
《模拟法庭》不是简单地对某一个或某一类案件进行模拟总结,而是通过对案件分析和定性,进一步对学生的实践、应变、表达等综合性能力予以提高。通过模拟庭审的每一环节以及对案件审理中具体问题的解决,不仅能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还能进一步锻炼他们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
四、《模拟法庭》考核方法的设计――形成由参加模拟法庭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1.评价机制
《模拟法庭》倡导以学生为主体,那么评价也必须以学生为主体。[3](1)学生的自我评价。在模拟法庭审判完毕后,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应当就庭前工作的准备情况、庭上的表现以及遇到的疑难问题等进行自我总结,找出不足,以及改进的经验。(2)由旁听学生进行评价,可以使旁听的学生也能参入到模拟法庭的审判中,在模拟庭审过程中找到他们要得到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点。(3)教师或其他专家综合点评。综合点评是从多主体、多层次、多方面对学生在“实战”型模拟法庭中的表现行为进行的评判或衡量[4],点评中要指出以下几点:①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②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③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④临场的应变能力如何,是否有创新思维;⑤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5]⑥模拟卷宗的整理、归类是否符合规范。
2.评分机制
比赛评分包括对原告组、被告组和审判组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分别适用不同的评分标准。具体要求如下:原告组和被告组进行法律文书评分和言辞辩论评分。法律文书的评判标准包括法律知识、逻辑推理、资料搜集与运用、结构的清晰程度及组织、法律文书格式等五项,每项为3分,满分为15分。言辞辩论是指当事人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言辞表现,包括法律知识、逻辑推理、言辞表达、应对能力和临场风度等5项,每项为5分,满分为25分。对审判组的评分主要针对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程序的调控和把握。具体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的控制、案件的裁决,语言表达和风度等5个方面,每项为4分,满分为20分。
成绩采用百分制,在每场模拟法庭结束后,将评委对其原告组、被告组和审判组三个组的评分加在一起,即为该场模拟法庭的最后得分。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促进学生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与实践的衔接和转化,缩短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模拟法庭》的考核是对如何开展合作性学习的一种有益的探索,也是对如何将传统法学教育的严谨性和现代法学教育创新性有机结合的实践。
参考文献:
[1] 杨建生.第二课堂活动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J].高教论坛,2003,(5).
[2] 胡旭晟.清代法律教育之评估与当今法学教育之进步[J].比较法研究,1996,(2).
[3] 杨萍.模拟法庭教学评价内容和方法的探索与思考[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9,(5).
关键词: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02―0082―02
培养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就是要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改传统法学教学中“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式、讨论式、双向互动、诊所式等教学法,以便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掌握打开知识大门的“金钥匙”,不断获取新的知识和提高能力,从而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同时在教学中还应培养学生坚持真理、敢于怀疑和批判的科学精神。
一、传统法律职业教育模式的特点
我国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陆法系,司法裁决的主要依据是成文法和法典,而不是判例,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不相同。法律教育的任务是灌输,不是鼓励学生怀疑现成的理论、探究理论的背景。
传统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由上向下的灌输模式,主要围绕着某种专门理论框架而展开。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及教材按顺序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讲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者,主要是听、记和背,忽视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尽管在教学过程中也安排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一些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但往往采取通过分析条文得出正确答案,忽视了对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不注重实际技能训练。学生总是担心自己的结论与标准答案不一样,害怕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正确答案有出入而出错,从而忽略了对知识的灵活运用和分析能力,忽略了现实生活中这种纯粹的条文分析和所谓的“标准答案 ”,其实根本就不存在。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尽管会背很多法律条文和术语,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不了解案件的、审判等诉讼活动,毕业后不能马上胜任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是培养法学理论家,而是培养能分析具体法律现象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而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大量案例分析确实是成就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一条捷径。“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
要培养学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必须改革目前的传统教学方法。而采取案例教学法无疑是解决的途径之一。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
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早开创,原指讨论问题的方式,即从意见对立中寻求矛盾,在矛盾中寻找新的意见,在归纳的基础上,形成对真理的表述。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是19世纪70 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在法学教育中首次引入。1871年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 》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
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教学平台,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学生通过自己阅读和分析法律事件,以此找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通过案例学习法律,学生们就能够有更多的法律技巧的训练,使其在分析案件、进行抗辩、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法律实务的能力得到提高。
在我国高等法律院校中,大部分学生是由高中通过高考直接进入大学,缺乏必备的社会阅历和人生阅历,学生在高中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高考。因此,没有学习法律所必备的人文素养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对艰涩的法学理论和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理解和判断。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从而刺激学生的积极思考。比如在《刑法原理与实务》的教学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成立,教师可以例举大量典型案例,要求学生找到是否构成犯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依据,从而归纳出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教师再对学生的分析归纳进行讲解,指出可能存在的不足,从而使学生得到理论上的升华,而不是像传统教学过程中,先讲解犯罪构成、法律的规定,然后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案件。在案例教学法中,先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件找到法律依据――归纳整理知识点,而教师的作用是引导学生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体验各类角色。例如,法官如何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律师如何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并使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如何制作各类文书等等。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思考和解决面临的法律与事实问题,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它对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大有帮助,对学生毕业之后从事法律职业亦大有益处。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说是为将来从事实务工作而准备。”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是培养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最重要途径。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形式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特点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在上课之前,学生须认真钻研老师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资料。课堂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要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某个真实案例或虚拟的案例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采用案例教学后,教学活动不再是一支粉笔一本书,它要求教师打破教学内容的系统性、逻辑性,直接从案例分析入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演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条的内涵、解释法理知识。
案例教学法可以根据具体教学活动的需要,选择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模拟审判案例等具体教学形式。
1. 列举案例法
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其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
2. 讲评案例法
通过剖析案例将所设定的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被学生掌握。例如,在介绍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时,可以选择法院审理案件的卷宗材料,根据卷宗的目录和内容,讲评法院如何立案、原告如何、被告如何应诉、双方如何举证质证、证据目录的整理、法庭如何审理、诉讼人如何以及在各个诉讼阶段所需的法律文书等。
3. 讨论案例法
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4. 旁听案例
结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方法,它既增加了学生对于诉讼程序直观、感性的认识,又加强了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精神。让学生思考如果他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该怎样运用所学知识去判案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模拟法庭审判
当学生具备实体法的知识、同时又熟悉程序法的内容后,就可以模拟法庭审判。在前面观摩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上,由学生扮演模拟法庭审判所需角色,亲自参与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模拟法庭审判是一种具备综合内容的学习方法,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组织能力。
四、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运用
1. 精心挑选案例
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质量和效果。选择作为教学使用的案例,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典型性。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和本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层次性。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难易程度不同的案例,以适应不同的具体案例教学形式。如列举案例法、讨论案例法中选择的案例,对其问题的设置就应相对于讲评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要单一些。
真实性原则。以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作为教学案例,得以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
教学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应符合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一个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应该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重点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2. 案例教学法教学环节设计
根据国外典型的案例教学环节,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特点,我国法学的案例教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课前准备。课前准备是教学效果好坏的根本保证。教师需要在开课之前制定一个详细、周密的教学计划。在课前准备中,教师须精心挑选案例,熟悉案例所涉及的知识,同时要预先设计课堂讨论对学生的提问,设计案例中具体条件的假设。
第二阶段,呈现案例。教师将案例介绍给学生,为讨论做好准备。这一阶段主要是学生的课前预习和课堂发言的准备。案例教学离不开专业理论,学生主要通过课前预习和教师的课堂总结来掌握理论知识。课前预习是学生课堂发言的基础,课前预习不好的学生不可能掌握案例所涉及的专业理论,不可能运用理论分析案例,也无法提高能力和素质。
第三阶段,课堂讨论。它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环节。教师在布置案例后,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展开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学生大胆发言,抓住问题焦点进行辩论,学会分析案例。讨论完毕后,各小组选出代表阐述本小组的讨论结果。
第四阶段,点评与总结。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和总结。教师应分析总结学生的发言,回答学生的疑问,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并在评析案例的基础上深入讲解相关理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拓展理论知识。
3.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是案例教学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把课堂上学习的知识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让学生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写作。
参考文献:
[1]李东海.启发式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应用初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01).
【关键词】符号语言 小学数学 教学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1-0123-01
数学中有一个著名的定义:数学=符号+逻辑。由此可见,数学中“符号语言”的重要性。数学中“符号语言”不受国家、民族、地域、语言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是整个数学王国里的通用语言,在数学以及其他学科的跨文化交流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如此,“符号语言”在帮助小学生培养数学意识,提高学习效率上也起到了异常重要的作用。
一、数学中的“符号语言”
数学中的符号语言即数学语言,是数学思想的载体,同时也是数学领域的表达、交流工具,例如“12×5=60”就是典型的数学符号语言[1]。
数学符号一般分为对象、运算、结论、标点、性质等多种类型,这些都是数学中符号语言的基本元素。我们要想探究数学“符号语言”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作用,首先得明确这些概念。
二、“符号语言”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一)数学“符号语言”可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数学概念
数学中的“符号语言”较之我们的日常语言,可以更加简洁明了地反映和叙述数学概念[2],“符号语言”在小学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可以有效帮助学生理解数学概念、定义等相关数学知识。
案例一:数学情境中的“符号语言”表达
在一次课间闲聊中,有学生问我:老师您今年多少岁了?
当时,我们的课程正进行到未知数这一章节,我就回答道:老师的年龄是一个未知数,那你今年几岁啊?
学生:我今年12岁。老师,未知数是几岁啊?
老师:我年龄的一半再减去6就是你的年龄。咱们不是刚学了未知数吗?你可以利用未知数列出表示咱俩年龄的关系式,这样很容易就能算出来我的年龄呀!
学生若有所思,在纸上列出“X÷2-6=12”。不一会儿,学生就算出了我的年龄,他高兴地告诉我:老师,我知道您今年36岁啦!
案例分析:通过在数学教学过程中数学“符号语言”的应用,学生很容易就列出了表示我和他各自年龄之间的关系式,不但加深了他对未知数这个数学概念的理解,还提高了他的学习效率。由此案例可以看出,数学中的“符号语言”可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数学概念,并由此解决实际问题。
(二)“符号语言”可以激发学生对数学课程的学习兴趣
我们都知道数学中的“符号语言”具有简洁明了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得其在数学教学中深受小学生的喜爱。
案例二:同样的一句话,用日常语言表达就是“将数字2与数字5的和平均分成两部分,所得结果是多少?”;但若是用数学符号语言表达就变成简单的“(2+5)÷2=?”。
案例分析:数学符号可以简化数学学习环节以及很多其他情境之下的表达,就因为其这一功能,就可以激发学习任务繁重的小学生对数学课程的学习兴趣。
(三)“符号语言”可以帮助学生培养数学思维
数学思维可以使人变得更有逻辑、更加理性,可以辅助提高人们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小学生可以通过在数学课堂以及其他情境之下对数学中“符号语言”的应用,培养数学思维,这可以使得学生在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等很多方面得到有效的培养和提高。
(四)“符号语言”可以帮助学生完成系统数学知识的建模
“符号语言”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的大量应用,可以有效地加深学生对所学数学知识的印象,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数学问题中数与量的关系。学生可以通过数学符号语言建立一个完整的数字与符号的集成系统,这在数学以及其他学科的学习过程中都异常重要。同时,数学符号语言还可以帮助小学生更加清晰地认识数学问题、更加便捷地找到解决所遇到问题的办法,完成数学课程学习过程中非常必要的系统数学知识的建模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符号语言”是可以帮助人们更加准确地进行表达、计算、逻辑推理和问题解决的工具,同时也是帮助学生有效掌握系统数学知识的重要方法。笔者希望广大小学数学教育工作者在进行数学教学的时候,不要仅仅为了数学中符号语言的教学而教学,而是要正确地利用数学符号语言这一工具,将其在数学教学中的使用经验推广到其他课程中去,帮助学生提高思考、认识、逻辑、推理等一系列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袁春红.浅谈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几何直观”的教学策略[J].中国教师,2013,(10):18-21.
[2]邹源.浅谈初中数学符号语言的特点及功能[J].南北桥,2014,(12):65-65.
[3]王允.浅谈数学符号语言[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4,(35):216-217.
一、《宏观经济学》的课程特点
1.体系完善,理论抽象。宏观经济学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运用抽象分析方法,以国民收入为主线,构建了一个总量(GDP)、三大模型(简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模型、IS-LM模型、AD-AS模型)和四大问题(失业、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的理论体系。宏观经济学的很多原理在经过归纳总结后,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严密的逻辑性。宏观经济学有大量的数学推导和数学模型,运用逻辑上的抽象推理,将经济社会中各种不同的经济活动抽象为单纯的数学符号,然后使用大量的数学公式和数学模型去演绎人们的经济活动。
2.流派众多,内容庞杂。宏观经济学的发展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开始,经历了新古典综合、货币主义学派、理性预期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真实经济周期理论,发展至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由于经济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因素性以及人的有限理性,学者通过抽象分析,选择有限的决定性因素研究经济问题。由于对经济问题中同一因素的重要性认识不同,西方学者对问题中的决定因素选择不一样,导致研究的假设存在差异,经过逻辑推理、计量检验的结论、相应的政策自然不同。因此,各学派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特点和主要观点,与微观经济学理论不同,宏观经济理论存在分歧与争论。
3.学科关联性强。宏观经济学以社会总量为研究对象,形成了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总供给和总需求是决定短期国民收入的两个主要力量,涉及产品市场、货币市场、国际市场和劳动市场;与此相对的是长期决定分析即经济周期论和经济增长论。因此,以宏观经济学为基础,形成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经济学等之间的联系。通过宏观经济学的学习,学生熟悉和掌握宏观经济理论研究的方法和体系,为后续课程奠定必要的基础。
二、提高宏观经济学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一)结合学生特点选择教学材料
经济学院主要采用由中国人民大学高鸿业主编的《西方经济学》(宏观分册),该教材介绍了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其内容简单,框架清晰,涉及的数学工具相对较少,适合作为本科生的入门教材。同时,为了促使学生全面地掌握、理解宏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教师为学生列出课后阅读材料作为补充读物。
(二)合理设计课堂讲授内容
经济学院宏观经济学的教学课时为54学时,因此只能保证讲授最基本的经济学理论。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合理设计课堂讲授内容。因此,在教学改革中,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学习能力,合理制定课程的教学目标,进一步优化设计教学内容,确定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三)探索多样化课堂教学方法
1.重视启发式教学。宏观经济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民族院校的学生主要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来自偏远的少数民族聚集区,他们的汉语水平和数学基础都相对较差,过于注重利用数学推导和数学模型进行理论讲解,会使学生产生畏惧心理,并降低其学习兴趣。因此,教师应该根据教学内容,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素材,启发学生进行独立的思考,从而引导学生运用宏观经济学理论探讨现实问题,这样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理论模型的理解,还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可以对所讲内容提出相关的问题,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讨论学习,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的表达、讨论的机会,促使他们自己去获取知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研究问题的能力。
2.重视案例式教学。案例教学是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以及学生的特点,运用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自主进行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学生的实务性和创新性,这一点正是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最需要的,也符合民族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案例教学中关键的问题就是要选择、收集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学案例,选择学生有能力分析讨论的案例,同时要使用本土化的热点案例进行教学和讨论,这样易于引起学生的兴趣,促使学生运用已有知识分析当前经济问题。其次,要求教师自身应当关注热点经济问题,注重收集新的经济资料,而且能够对经济问题有比较深入的分析。第三,在案例教学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应该要求学生课前阅读案例的相关材料,给学生列出一些思考题,让学生积极思索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初步形成解决方案。
3.重视讨论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讨论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写作、口头表达以及研究和创新等多方面的能力。具体来讲,首先,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确定需要讨论的主题,并对学生进行分组;其次,引导学生课后通过图书馆、网络等途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然后,组内同学针对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观点;下一步即在课堂上,各组成员代表阐述各自的观点,教师或其他组的同学可以进行提问,形成辩论;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发言,分析讨论的结果,并对该专题进行更深入的陈述。讨论式教学适用于一些学生比较熟悉的、比较感兴趣的内容。讨论式教学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更有助于学生培养独立思考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培养其创新思维、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重视实践性教学。宏观经济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利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经济现象和问题。因此,教师应该重视实践性教学。课堂上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外时间可以通过举办学术讲座、辩论会、经济论坛等各种活动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经济学院举办的“经济案例分析大赛”,在实践性教学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参赛的同学可以以同专业或跨专业的形式组成团队。在初赛阶段进行自选案例分析报告的评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最终上交一份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评委老师将对参赛作品进行全面审核后给出分数,依据得分情况评选出晋级复赛的小组。进入复赛的团队需要制作一份自选案例分析报告演示文稿(PPT)进行现场展示,展示之后将进行评委老师提问及选手答辩环节。决赛则由团队风采展示、自选案例分析报告PPT展示、选手答辩三部分组成。通过这种形式,可以考察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展示过程中表现出的团队风采,协作能力,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等。除此之外,经济学院每学期都举办一期“经济沙龙”,通过自由辩论、自由发言的形式,鼓励学生关注经济问题,提高运用经济理论及方法的能力,也成为本课程的特色实践教学方式。
5.重视研究式教学。在研究性教学方式中,教师可以把科学研究的思想、方法和取得的新进展引入教学活动,赋予教师“教”的创新性内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科学研究之中,在研究中学习、实践,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和不畏权威的批判精神。例如,在设计“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理论”这一章的教学内容时,教师和学生在课前应该通过课前调查认识我国经济增长的表现;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认知经济增长的内涵、特征变现,系统掌握经济增长的理论模型及影响因素,使学生建立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基础;确立研究专题,在吸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师生进行研讨和调查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撰写课程论文或研究报告,并且给予修改和评价。总之,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研究式教学模式,对培养具有主动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四)考核方式的选择
根据宏观经济学的教学目的,应该建立以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为基础,以综合运用能力为重点,以学习态度和实践能力为参照的综合考核方式。传统的闭卷考试形式在命题的过程中需要教师合理分布题量,把握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比例,以防止学生通过考前死记硬背的方式取得高分,无法达到检验学生运用经济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因此,还应该加大考核学生实践能力的比例,通过课堂讨论、课程论文、研究报告、课后习题等方式检验学生的实践能力,将实践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或期中成绩,并结合期末考试成绩作为课程评定成绩的依据。
关键词:化学推理;逻辑数理智能;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050-02
在加德纳的多元智能体系中,逻辑数理智能是学生在化学学习应用非常多的一种,这种智能所涉及到的数学计算、逻辑思维、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解决等,都是学生成功完成化学新课程中“科学探究”学习任务的必备的能力基础。在化学教学中采用基于逻辑数理智能的教学策略,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并能更牢固地掌握知识与技能。
一、问题引导实验探究,深化探究体验
探究式实验是问题在前,结论在后,重视知识的形成过程和探究过程,所以能激发学生的求知兴趣,有利于学生发挥主体作用,发展探索精神和训练科学方法,同时也能培养学生运用数理逻辑智能学习化学的能力。案例分析:[提出问题]在前面的实验中我们观察到了氯水具有漂白作用。氯水是一种混合物,那么起漂白作用的是什么物质呢?[收集资料]已知事实:①Cl2+H2O HCl+HClO。②氯水中含有的物质有:Cl2、H2O、HClO、HCl。[提出假设]引导学生进行猜想与假设:①是氯水中HCl的作用;②是氯水中Cl2的作用;③是氯水中H2O的作用;④是氯水中HClO的作用;[设计实验]引导学生根据猜想设计实验:取稀盐酸滴于有色布条——验证猜想①;让干燥的Cl2通过干燥的有色布条——验证猜想②;用水浸湿有色布条——验证猜想③;让氯气通过湿润的有色布条——验证猜想④。[验证假设]让学生根据实验设计进行操作,观察现象,进行推理:设计实验①:不褪色,说明HCl不具有漂白作用;设计实验②:不褪色,说明Cl2不具漂白作用;设计实验③:不褪色,说明H2O不具漂白作用;设计实验④:褪色,说明只有Cl2与H2O反应才具有漂白作用;[得出结论]经推理得出结论:氯水中起漂白作用的物质是Cl2与H2O反应生成的HClO。
二、系统关联并用,训练记忆策略
1.系统法。系统法就是把相关的知识通过一定的方法相互连接起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这种连接既能表示知识间的层次关系,又能表示相互的衍生关系、递变关系或数量关系等,便于学生把握。例如,应用教学软件inspiration建立概念图,把整个中学化学的相关概念通过多层概念图建立超级链接,根据要求逐层展现。概念图能把中学化学的整个知识体系网络化、集成化,系统化,能使学生从整体上把握中学化学的知识体系。图1展示了中学化学概念的总图。
2.关联法。关联法是利用联想或建立关系使某一事物与其它事物建立联系的一种方法。在化学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的联想,建立各种化学事物间的联系,不仅能够活跃学生的思维,而且能够增加知识的有序性,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常用的关联方法有气味关联、声响关联、图像关联、元素位置关联、现象关联、类别关联、数值关联、符号关联等。例如:符号关联,如元素符号读音代表的元素原子结构特点单质及其化合物重要的化学性质重要的用途实验室及工业制法。类别关联,如在物质分类中的“酸”上位概念:化合物;同位概念:碱、盐、氧化物、氢化物;下位概念:含氧酸、无氧酸、一元酸、二元酸。现象关联,如淡蓝色火焰H2S、CO、H2、CH4燃烧;白色絮状沉淀遇空气变灰绿最后变红褐Fe(OH)2。气味关联,如臭鸡蛋味H2S;刺激性气味SO2、HCl、Cl2、NO2等;苦杏仁味硝基苯类;烧焦羽毛味蛋白质灼烧。
三、提供逻辑思维图式,引导思维过程
在化学教学中,教师如果善于采用逻辑推理进行教学,学生就能应用逻辑数理智能进行化学学习,由已知过渡到未知。归纳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方法。在化学教学中如勒沙特列原理都可通过归纳推理的方式进行教学。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原理推演出个别的具体结论的逻辑方法。在化学教学中,常用作训练学生演绎推理的教材内容有:元素周期律后的元素化合物知识;化学反应条件的优化——合成氨;电解原理的应用;有机物结构式的推导等。
四、挖掘典型教学内容,培养思维品质
1.机智引导,培养思维的灵活性。在遇到一些难度比较大的问题时,学生缺乏思路,不知从何下手,这时教师要机智引导。例如:将一定量的硫酸溶液四等分,分别与足量的下列物质反应,则反应后所得溶液的质量分数最大的是( ?摇):A.Zn;B.ZnO;C.Zn(OH)2;D.ZnCO3。教师可做如下引导:质量分数中的两要素(溶质和溶液质量);4份溶液中硫酸的质量(相等),与足量的四种物质反应生成的ZnSO4(等质量);生成的其它物质(水进入溶液;H2和CO2逸出);溶液的质量分数取决于什么(溶质质量相等,质量分数取决于溶液质量的大小,根据反应产物可以看出,浓度最大的是A)。
2.找准“题眼”,培养思维的突破性。题目中的关键字词,某个特殊现象都可能是“题眼”,也就是解题的突破口。
3.抓住终态,培养思维的跳跃性。每一个问题一般都包含始态、中间过程和终态,对于某些问题,可以利用黑箱方法,发挥思维的跳跃性,省略中间过程,抓住反应的最终状态,直奔主题,可使问题简化。例如:把小苏打和十水碳酸钠组成的混合物7.4克溶于水制成100毫升溶液,其中[Na+]=0.6摩/升。若将等质量的该混合物加热至恒重,则该混合物的质量减少多少克?终态技巧:抓住加热至恒重时二者最终都成为Na2CO3,而Na2CO3的物质的量为1/2Na+物质的量,即有:n■=n■×1/2=0.6×0.1×1/2=0.03(摩);混合物质量减少为7.4-0.03×106=4.22(克)
参考文献:
[1]文庆城.化学课堂教学技能训练教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
[2]韩庆奎,张雨强.多元智能——化学教与学的新视角[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6.
[关键词]可反驳之推定;不可反驳之推定;单调推理;非单调推理
法律推定作为分配证明责任以及在无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认定法律事实的手段,在证据法中是一个十分基本的和重要的问题。但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强调的是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以及法定证据制度,甚至对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作了不正确的理解,加上演绎逻辑的法律逻辑观的影响,而长时期地忽视了对法律推定规则的研究和适用,造成了在法律实践中的许多困惑和处理案件时的模棱两不可的局面,以至于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困难和不公正现象。比如,有许多案件事实虽然明显为真,但由于得不到演绎证明,但又不得拒绝审判,而不得不作出不予认定的结论,造成了许多实际上的不公正的裁判。在无罪推定问题上的模糊态度,不利于该原则的实施,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由于在非法所得罪问题上运用推定上的不坚决,导致对该罪的打击不力,无法实现刑法对于该罪的立法宗旨。由于占有不利证据一方拒不提供证据,如果不运用推定,不利于证据的调查、获取,及时处理案件。如此等等。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非单调逻辑,如缺省推理、模态非单调推理、约束推理、基于理性人假设的推理、基于封闭世界假设的推理和自认知推理,以不完全信息情况下的推理为研究对象,为我们准确分析法律推定和整个法律论证的逻辑特征提供了恰当的工具。本文着重分析法律推定在逻辑认知基础上的非单调性与其在法律价值上的合理性。推定逻辑性质的准确认识对于更好地发挥推定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对整个证据立法和司法技术的进步,实现司法的整体公正性,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什么是非单调推理
关于推理的单调性和非单调性概念,人工智能科学中是这样理解的:加进系统的新知识(信念)必须与已有的知识(信念)相一致,不引起矛盾。所以,随着运行时间的推移,系统内含的知识有增无减,这就是所谓的单调性;反之,如果加进新知识会取消原有的知识,就是非单调性。
非单调逻辑的产生源于单调逻辑的处理能力的有限性。
二、可反驳推定的非单调性与合理性
笔者考察了关于推定(presumption)的诸多定义,认为如下定义是一个较好的定义:“从广义的角度出发,推定的定义可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在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时,法律或审判者无须主张者举证证明而直接认定一具有或然性的事实或结论为真的一种事实认定过程。”推定即假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法律事实审理者决定的对或然性的事实加以认定的诉讼活动和法律规则。推定可分为可反驳的推定与不可反驳的推定。
推定的可反驳性是指,推定被审理者初步采用后,该推定事实对其不利的一方当事人若能证明该推定事实不存在或推定不成立,则推定不能再被采用。主张该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就要另行证明。
案例分析。湖南省衡阳市粮运总公司两位职工集资建房纠纷案。无房户某甲得到一个集资名额却苦于财力不够无法在限期内支付集资款,有房户某乙即托人做中找到某甲,愿以自己原先所在单位分得的两居室旧房(当时正由某乙的儿子居住,某乙住在丈夫所在单位家属宿舍)的居住权为代价换取集资名额。二人约定:待某乙的儿子搬进集资新房,某甲即搬进某乙儿子现住的旧房。某甲即回绝了多人以数千元购买其集资权的要求,与某乙达成了口头协议。之后,某乙便以某甲的名义集了资,但在交房前,某乙却发生婚变,被丈夫逐出家门,自己也成了无房户。某乙于是否定她与某甲之间的协议,一口咬定集资权系某甲无偿相送。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面临两难境地:采信某乙的主张,明显于理不合;而采信某甲的主张,又缺乏法定证据的支持。两级法院的法官对此都心知肚明,但现行证据制度下却无能为力,只好判某甲败诉。弄得某甲一家到处喊冤,一直不服。
上述案例中,如果根据缺省推理,即进行推定,则可从无房户某甲拒绝多人以数千元的价款交换其集资权这一事实,推出甲不会将集资权无偿相送。这是一个隐含推理,或者说省略推理。省略的前提是一个概称句:“在正常情况下,处于某甲这样地位的人是不会将集资权无偿相送的。”依据的是一种类型化特征。按照人工智能理论中的分类层次体系理论,事物可以按其共性分类,使得属于某类的事物拥有该类共有的典型特性,成为人之常识,除非已知该事物在某特性上异常。例如,人们都会假设随意的一只鸟会飞,除非已知它不会飞。同样,我们可以假设,随意一个人,在自己无房且有人以数千元价款交换集资权的情况下,不会将集资权无偿相送。我们可以构造一个缺省推理:若不是某乙以高于数千元的条件交换其集资权,一般情况下某甲不会给予其集资权;既然某甲给予其集资权,那么是某乙以高于数千元的条件交换其集资权。这个条件即是某乙旧房的居住权。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尚未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制度,法官忌用缺省推理。这说明我国民事立法的缺陷,立法对于某甲来说是不公正的。若法官用缺省推理作出有利于某甲的心证,案件就会得到公正的处理,但应允许某乙提出证据反驳。笔者认为上述这类案件如果按照缺省推理的结果来处理,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将会大大提高。
三、不可反驳推定的逻辑推理形式的单调性与价值选择
不可反驳的推定,是指法律不允许提出证据来反驳被推定事实的推定。只要前提事实成立,就必须确认推定事实。如对犯罪能力的年龄的规定。作为不可反驳推定的一种极端情形是,只要基础事实是真的,即使能证明与推定事实相矛盾的事实,仍然不能这种推定的结果。如我国诉讼法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推定。法院以张贴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期间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即使被送达人举证证明了其未收到公告,也不能改变推定的效力。
笔者认为,下列几种常见的推定也是不可反驳的推定。
1 非法所得的推定。我国《刑法》第395条非法所得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在非法所得罪的推定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前提成立,结论不可反驳。
2 举证妨碍之推定。所谓举证妨碍,亦称证明妨碍,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而致其持有的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相当证明意义的证据材料拒
不提供、销毁、毁损至丧失其证明价值的程度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一种事实状态。而所谓举证妨碍之推定,是指立法者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对此行为拟制产生对行为人不利的诉讼法律后果或者授权法官据情判定是否对其行为人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
在举证妨碍推定中,如果占有不利证据,司法机关要求提供而拒不提供的,推定证据的内容对其不利,只要前提成立,结论不可反驳。
3 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是指如果法律事实的审理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则推定其无罪。前件成立,后件不可反驳。
下面分析基于无罪推定之推理的逻辑推理形式的单调性。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虽有所体现,但并未完整地确立。这其中有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但其认识论方面的原因也不容忽视。从我国立法机关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态度及学术界对其认识论的分析来看,不完全接受这一原则的主要认识论原因是认为它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学者从逻辑上认为基于无罪推定之推理的逻辑形式是“以无知为据”,更强化了这种认识。
笔者认为,上述这种对无罪推定原则在逻辑上的理解是不准确的。
无罪推定,是以不能证明犯罪为前提,这一点正好说明它是以事实为根据,是实事求是的,而且是建立在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相对性的认识基础之上的。无罪推定也是一种法律拟制,它不单纯是一种认知关系。它是对在法官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情况下的一种包含价值选择的法律技术处置,而并非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以无知为据”的一种纯粹推论关系。如前所述,无罪推定以无罪假定为前提,是在无罪假定基础上的一种推定,只有法官的有罪确信或认定,才能对无罪假定给予否定。
基于无罪推定的推理之所以是单调的,是因为,只要前提“法律事实的审理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不改变,则结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结论不能废止。
四、不可反驳推定的逻辑认知基础的非单调性
1 从封闭世界假设和自认知推理看基于无罪推定之推理在认知基础上的非单调性 下面再从自认知推理来看基于无罪推定之推理的认知基础的非单调性的问题。自认知推理遵循下列模式:
1)如果陈述x真,那么我将知道。
2)我不知道x是否为真。
3)因此,x不是真的。
在无罪推定问题上,我们假定主体的知识基础包括:
4)如果某人有犯罪事实,那么法官将会知道。
5)某甲有犯罪事实。
并且在知识基础里没有信息允许得出结论某乙有犯罪事实。则可得出:
某乙没有犯罪事实。
因为法官不知道某乙有犯罪事实。但加上前提
6)某乙有犯罪事实。
很显然使先前“某乙没有犯罪事实”的结论成为不可能。
这里的非单调性表现在,关于某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结论的得出依据了封闭世界假设,封闭世界假设是将不完全的知识库封闭化,当作完全的来处理。事实上,在封闭的集合里找不到某被告有罪,不等于被告无罪,而是存在有罪和无罪两种情况。一旦我们证明了被告有罪的事实后,被告无罪的假定性结论将被取消。
2 从约束推理看精神正常推定的认知基础的非单调性。在刑法中,行为主体即使达到了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但如果存在精神障碍,就可能影响其责任能力,从而影响其刑事责任。比如我国刑法典第18条就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第18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我国法律中实行的是精神正常的推定制度.即如果不能证明精神不正常则推定其正常。一般情况下人总是精神正常的。因此只要没有相反的信息,假定人们不属于精神不正常客体一类是合理的。为了从逻辑上表示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一种技术,它允许我们推导出已被证明是精神不正常的客体是唯一精神不正常的客体。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教育部对新课标和新课程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代教育的训练与思维,引导着学生经历学习过程。然而课堂上学生的学习和思考被教师过多的讲解所替代,教师大搞“题海战术”,使得学生的课后作业堆积如山。这样的传统教学方法使学生被动学习,呆板练习,使学习新知识中激发出来的学习兴趣荡然无存,使学生愉快的心情、探索精神受到抑制。因此,课堂练习要设计得精彩有趣,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所学的内容设计不同形式的练习。思考题作为小学数学教学的重要内容,需要以新颖的方式来设计,让学生乐于做题。
一、小学数学思考题的做题方式
(一)课前预习
预习就是预先学习,具体而言是指上课前在教师引导下学生有目的有步骤地自主学习的过程。这是学习的关键一步。预习有利于教师了解学生对将要学习的内容的理解情况和对将要学习的内容的掌握情况,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学生,更好地设计出与学生学习情况相符合的教学方案,为学生的学习创建一个良好的平台。因此,在进行数学课前预习的过程中,教师要明确预习内容的相关知识与内容,对预习的流程进行梳理,对预习的任务进行合理的安排,将课前预习与课堂教学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1]。“以探代教”主要是以小组合作学习的形式,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探讨问题,最后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以小组合作学习的形式代替教师在课堂上的照本宣科,让学生充分讨论,探索,这样更能提高教学效率。
(二)思考题案例分析
思考题应有计划地安排,要有一定的数量,也要有一些综合思考题和富有启发性的思考题。思考题作为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和补充,在教材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由于它的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常常使得学生在解答时感到非常棘手。怎样才能正确地解答思考题呢?只有对学生进行解题训练,培养学生解题思路,传授学生解题方法,才能使学生正确地解答思考题。
(三)以退求进的解题策略
利用以退为进的解题策略,将复杂的数学问题进行分解,形成具有逻辑关系的简单问题,并通过分析与思考,找到答题的突破口,单刀直入解答数学问题。
例1:将 4、5、6、7、8、9六个数字三三配对,组合成为三位数,如果要使组合得出的三位数乘积最大,需要进行怎么样的排列组合?×
在解答这道题的过程中,如果无头绪地思考,不但浪费了有效学习时间,还降低了答题的正确率。在解题时教师可引导学生根据以前的解题经验对题目进行必要的分析,简化计算流程。如:用4、5、6、7这四个数字组成两个两位数,使两个数的乘积最大,需要采取何种排列方式?要使两个因数的乘积最大,显然较大的数应填在十位上,这样便得到74×65和75×64两种可能性。通过计算可知:74×65=4810,75×64=4800,74和65的乘积符合条件。经过比较发现74-6575-64。于是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概括出解题规律:数值较大的数学应该放在较高的位置上;大小数值应该进行搭配;所组成的两个数的差应最小。
从这一解题规律可以得到启发,对上述例题进行必要的逻辑性处理,将6个数字进行分组处理,每两个数字为一组。由于9与8的数值较大,因此需要将其填写在百位上,7与6则分布在中间位置,以此类推确定4与5的位置,于是可得“975 ×864”的乘积最大。
(四)逐步排除的策略
对所有不符合条件的结论逐一排除,剩下的就是所要求的答案。
例2:1号、2号、3号、4号运动员取得了运动会800米赛跑的前四名。小记者采访他们各自的名次。1号说:“3号在我的前面冲向终点。”另一个得第3名的运动员说:“1号不是第4名。”小裁判说:“他们的号码与他们的名次都不相同。”你知道他们的名次吗?
根据1号运动员所说:“3号在我前面冲向终点。”说明1号不是第1名。又因为另一个得第3名的说:“1号不是第4名。”说明1 号不是第3名,也不是第4名,则1号只能是第2名。由于3号在1号前面冲向终点,可知3号是第1名。再根据他们的号码与他们的名次都不一样,可知4号是第3名,2号是第4名。所以他们的名次排列是:3号获得第1名,1号获第2名,4号是第3名,2号获得第4名。
(五)寻求对应的策略
根据有些题目所提到的数量关系,只要找到相应关系,就可以找出解题的途径。
例3:用一个杯子向一个空瓶倒水。如果倒进3杯水,连瓶共重500克。如果倒进5杯水,连瓶共重700克。想一想,一杯水和一个空瓶各重多少?寻找出这一对应关系。不难求出一杯水的重量是:(700-500)÷(5-3)=100(克)。空瓶的重量是:500-100×3=200(克),或700-100×5=200(克)。
二、数学思考题思维训练与引导
思维的基本过程是分析和综合。思维的过程也称思维操作,是对复杂信息的加工过程,它以人们已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对输入的信息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具体化等。例如小学生依靠实物、教具或配合掰手指头来掌握10以内数的概念,离开直观,运算就感到困难。具体形象概括的运算水平,需要了解各个事物的本质,找出事物的不同点和共同点,需要进行比较和推理。具有比较完善的逻辑推理能力是儿童智力发展的主要标志。推理可以分成直接推理和g接推理。间接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直接推理是由一个前提引出某一结论的推理过程[2]。
三、结束语
让学生爱学习爱思考,学习要与生活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在做思考题时去感悟去理解,不能用“题海战术”让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只有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式方法,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