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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规范 税务 稽查 执法
一、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税务稽查执法当前面临的形势。
税务稽查执法是税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随着广大税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在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地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相比,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在推动地税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地税稽查建设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税务稽查规范性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备的税务稽查法律体系;规范的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包括科学选案、严格检查、公正处理税收违法等机制;有力的税务稽查保证机制,包括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人员、经费、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内外协作等机制。
(三)规范税务稽查执法在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中的地位
根据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内在属性,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而规范性是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税务稽查只有具备了健全的法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才能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二、制约税务稽查规范执法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备
税务稽查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一部比较系统、权威的,全面规范税务稽查职能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税务稽查法律法规。信息共享、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部门协作等法律责任不明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征、管、查及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运行不够规范。选案的准确性、发现的及时性、检查的全面性、处理的公正性不够。税务检查的针对性不强,科技手段落后,税务稽查方式与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处团伙化、智能化、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税收违法活动的需要。部门配合乏力,税务稽查与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协作存在诸多缺位现象,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长效作用不够突出
税务稽查的目标不够明确。部分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只当作组织收入的手段,对其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重视不够。收入任务吃紧时,关注税务稽查;收入形势好转时,放松税务稽查。只顾治标,不重治本。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查处的力度不够,涉税违法成本较低,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出现屡查屡犯。没有建立通过税务稽查使涉税违法逐渐减少、依法纳税不断增加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思想认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稽查干部缺对涉及稽查案件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全程性的研究和思考,缺乏在税收实践中摸索、探索和创造性的工作;同时,熟悉政策法规、稽查业务、财会核算及电子查账的复合型稽查人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稽查作用的持续、高效发挥。
三、如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一)树立税务稽查长效理念
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实现税务稽查目标的根本要求。税务稽查的根本目标是: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升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收率。检验税务稽查工作的标准,可界定为税收秩序是否规范、依法纳税意识是否增强、税收违法是否减少、税法遵从度是否提升、税收征收率是否提高。因此,税务稽查必须选准对象、深入检查、依法处理。发挥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坚决克服税务稽查工作中的短期、低效现象,实现稽查执法由低效向高效转变,由眼前向长远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构建科学的选案机制
从税收管理现状看,逃税与反逃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减少。关键是要全面收集信息,科学分析信息,有效利用信息,选准检查对象。一是要建立征管查信息共享制度。将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环节的执法信息,全部纳入税收征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即时、全面共享。二是要建立向第三方采集涉税信息制度。建立第三方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税收联系紧密的信息要实现网络共享,如银行的资金信息、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信息、海关的商品劳务进出口信息、水电油气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土地房产车船管理部门的财产信息等,都要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联网。三是健全涉税违法举报制度。各级税务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和管理涉税违法举报业务,设立上门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信息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举报途径。鼓励法人和公民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在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执法、第三方提供、涉税举报和相关部门交换等环节获取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构建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机制,为有效开展税收检查提供条件。对没有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尽量减少税务检查,这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一种激励。
(三)构建严格的检查机制
依法严格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关键。构建严格检查税收违法的机制,关键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做好查前准备。查前充分了解和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申报纳税等情况。选准检查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编写行业税收检查指南,组织查前培训,熟悉相关税法,掌握查账技巧。二是要明确检查职责。成立税收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组员分工和职责。签订税务检查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三是要深入细致检查。明确各税种必查项目,规范稽查工作底稿。灵活运用账簿检查、第三方信息比对、实地查证、外围调查、发票协查等方法,重点检查纳税人票、货、款运转情况。加大交叉检查和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力度,减少执法干扰。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采用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增强税务检查效果。
(四)构建公正的处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集体审理制度。根据稽查案件查补税款大小及违法情节轻重,对稽查案件实行三级审理制。查补税款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由稽查局审理部门集体审理;查补税款较大、情节较重的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对重点企业以及查补税款巨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同级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二是建立分类处罚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失误,是初次违法还是屡查屡犯,是积极纠正还是应付对抗,进行分类处罚,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加大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是严格处理决定执行制度。构建坚决抵制干扰、各方协作、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执行机制,确保处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五)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
1.健全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设立税务稽查专章,明确税务稽查的定位、机构、职责、权力、手段、规程等内容。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责任。抓紧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范《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可操作性。
2.完善稽查管理体制。推行全国统一垂直领导的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组建跨行政区域的税务稽查机构。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稽查组织体系。
3.加强人才、经费、科技保障。严把稽查人员入口关,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完善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技能。保障税务稽查经费,建立大要案件查办激励机制。积极构建税务稽查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稽查执法能力。
4.制定税务稽查中长期规划。以全面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为根本目标,制定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中长期工作规划,确保税务稽查职能得到全面、有效、持续发挥。
5.建立税务稽查效能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对内规范管理,对外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等全面反映稽查成效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税务稽查成效。
(六)构建高效的协作机制
1.要完善内部协调制度。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目标一致为导向,构建稽查与征收、管理的互动协调平台,实现征管查信息共享。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检查剖析,总结税收违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
2.要完善外部协作制度。健全外部协作法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通过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网络互动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在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海关、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相关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发现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检查,形成查处合力。
(七)加强稽查专业化人才建设
“人才是第二税源”,稽查干部工作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稽查工作质效,关系到稽查事业成败。
一是提升执行能力。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稽查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引领、绩效激励等措施相结合,激发干劲,凝聚合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突出“三抓”(抓学习、抓培训、抓考试),以老带新,相互交流,建立学习交流园地,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查,以训促学、以训促查,全面提升稽查干部业务能力。
1、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大力清缴陈欠,严格控制新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税款。科学分析税收政策调整对经济税收的影响,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
2、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建立多级政策反馈机制,认真分析和评估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效应。继续深化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和税源分析工作。深入开展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努力形成点面结合、逐级递进的分析机制。
3、深化两个系统应用。完善保障机制,通过改进工作讲评、加大复审复核力度、加强督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系统运行成效。丰富评估方法和模板,强化生产要素分析方法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评估力度,积极拓展评估范围,以主体税种带动其他税种实现综合评估。依托两个系统,全面落实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
4、继续开展管理增收工作。在去年管理增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增收工作长效机制。结合税源调查工作,确定管理增收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和稽查部门,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督导检查,按月通报完成情况,确保管理增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依法治税力度
5、强化执法监督。制定重大执法事项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决定制度,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审核把关、备案备查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反馈评价及内部管控机制。落实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强化对审理质量的考核。加强税务行政听证、复议、应诉工作,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内部工作机制,增强税收执法监督效果。
6、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检查模式,优化检查结果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深化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把申辩调整质量关,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运行成效。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7、加大稽查力度。全面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项目的同时,结合全市征管状况,选择部分项目开展检查。积极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选案,重点对医药、水泥等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税收违法行为,保持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增强税务稽查的震慑力。发挥以查促管作用,深入分析税收违法案件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
三、深入推进信息管税,提高征管服务水平
8、大力实施信息管税。加强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严把数据采集关,保证各项数据及时、完整、准确。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内部之间、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之间信息共享。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等工作。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利用,进一步拓展信息集中的范围,健全税收风险预警等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比对,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强化信息系统支撑,提高税源管理实效。
9、继续夯实征管基础。严格户籍管理,充分利用两个系统,加强非正常户监管。深化外部信息应用,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发票管理条例,按照上级部署推进普通发票改革。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不断提高涉税鉴证业务质量和执业信用。
10、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做好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深化数据处理分析,创新数据处理分析工具和手段,拓展数据利用范围,加强数据预先应用和预警。加强数据质量分析,探索有效避免异常数据产生的方法,建立及时检测和修改异常数据的长效机制,为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基础。应用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提高数据采集层级,扩大数据交换范围,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平台,加强运维和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运行监控,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为全面掌握全街道税源信息状况,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市、区税源管理工作小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源普查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实现对全街道各级各类税源的全方位监控,为进一步培植壮大税源,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普查范围和时限
普查范围:全街道除自然人外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肥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等。
普查时限:税源普查截止时点为2009年5月31日。
普查内容
核准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税源户数,包括核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登记情况,核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
普查步骤
普查活动自即日起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0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设计调查报表,召开税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协调部署普查实施工作。
(二)普查阶段(6月10日—7月15日)。
1、普查实施属地管理,各科室、社居委负责辖区普查工作,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按照普查内容全面采集数据。
2、社居委为依托,以市场、商场、楼宇、宾馆等工商业户为重点,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按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
3、街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普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实,并将普查结果整理、对比、分析,最后形成普查总结报告(含电子档表格),于7月15日前报至街道税源办。
(三)重点抽样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1、由街道组织人员抽查,并及时反馈比对结果,对出现较大差异的,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2、税源办将根据各单位普查结果,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并负责对街道税源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8月31日—9月20日)。
街道税源办将根据区税源办比对结果和各科室、社居委普查信息报送情况,结合重点抽查结果,组织对各科室、社居委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调查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普查考核结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年底协护税目标考核范畴。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税源普查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科室、社居委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街道税源管理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把税源普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街道相关部门应以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系统为契机,建立完备的税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普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要上报工商、税务部门要限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追缴漏征税款,对核查的不实登记信息,要及时补录,各科室、社居委应给予积极协助。
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犯罪一样,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
(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票种。
(二)加强防伪专用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要求,加强对发票防伪专用品使用的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凡达不到防伪专用品使用管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印制资格。年内对发票承印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印制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改进和完善发票防伪措施。要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基础上,分行业研究其特征,有针对性地增加地区性防伪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发票上印制条码或密码,提高发票防伪性能,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询辨伪。各地对增加或变更的公众防伪措施应及时公开,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总局将适时在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各地普通发票票样和公众防伪措施及查询方式,以方便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辨伪。
(四)做好冠名发票印制工作。为了提高和维护纳税人自身信誉度,减少串票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印制、使用冠名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审批,优化服务,规范管理。
三、严格发票发售,防止发生骗购
(一)确保发票申领者身份合法。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做好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核对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假证件注册登记,骗购发票。
(二)分类进行发票初始核定。要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在核定纳税人适用的票种、版别、数量前,分行业、分项目、分规模对纳税人进行相关调查测算,并以此作为依据,在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结合其经营行业、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对其申请领购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认真进行核对和确认。
(三)合理控制发票发售数量。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年使用量范围内;对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
(四)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四、规范发票开具,严格代开管理
(一)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告之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律责任。
(二)加快实行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制度。凡已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地区和行业,要全面推行税控机具开票,纳税人要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使用机具开票的电子数据,必须妥善保存,做到不丢失、不更改,确保所存储的每一张发票电子存根数据与付款方取得的发票联数据一致。发票电子存根数据视同纸质发票存根保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手工开票。
(三)规范代开发票行为。对临时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告知其代开发票的范围、需提交的证明资料、办理程序和手续,并及时受理,认真审核、照章征税后为其办理代开事宜。
五、加快税控机具推广,配套推行有奖发票
(一)加快推广进程。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有力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4]110号)等有关规定,加快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已经开展推广应用的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继续扩大推行范围,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和税源监控工作;已实施招标尚未推广的地区,要尽快组织试点工作,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好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各项优惠政策,分期、分批、分行业组织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目前尚未实施招标的地区要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抓紧完成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工作。
(二)建立有奖发票和举报奖励制度。凡已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地区的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通知》的要求,报经税务总局向财政部申请有奖发票资金,适时开展"有奖发票"和"发票举报有奖"活动;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有奖发票的有关规定,积极申请地方财政支持。要通过开展"有奖发票"和"发票举报有奖"活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积极检举发票违法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
六、严格缴销管理,防止发票流失
(一)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规定通过税控管理后台对其报送的开票电子数据进行采集认证,即"验旧",验旧通过的,准予"购新";凡使用手工开票及未实行电子数据报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定期核验发票使用情况,并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情况、经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相应调整供票量。对重点纳税人要实施当期"验旧购新"和"票表比对".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重点纳税人或重点行业的纳税人开票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和认证,进行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纠正,涉嫌偷逃骗税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二)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七、建立查询系统,倡导维权辨伪
(一)建立发票辨伪查询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和查询系统,收集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丢失、被盗、作废信息,并通过专用系统进行分析和评估。要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以及短信平台,为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辨别真伪的信息查询服务,建立普通发票信息监控平台。
(二)倡导纳税人维权辨伪。要通过各种公共媒体和宣传工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发票防伪知识以及识别发票真伪的方法,不断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鼓励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八、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
(一)深入开展重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部门重点整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销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严厉打击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代开发票的团伙,集中治理在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兜售假发票的行为,加大对印制假发票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工作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税务稽查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发票检查列为税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的长效机制。凡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一律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将发票使用情况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凡有发票违法行为的,应作为对其纳税信用等级降级处理的依据,并记录在失信信息数据库中,供社会查询。
2月20日上午10点,关岭自治县沙营乡亚陇煤矿的会计伍明华来到县城。她当天办理完国税、地税的税务手续,又在县城办了一些其他事,从容地赶回去。
“原来国税和地税的服务大厅在不同的地方,跑完国税,差不多就是下班时间,来不及再到地税。”伍明华原来光是为企业办税,她1个月就得跑几次税务部门。“现在我每个月只用跑1次税务部门,就可以办完全部手续了。”伍明华说。
在关岭的办税大厅,4个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式”服务,每个岗位设置国、地税双入双机。厅内还设有互联网、LED显示器、打印机,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和查阅。
2010年7月,关岭自治县率先在安顺市成立了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集中两家税务部门的人员和所有业务,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每个月初,两家还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协调、解决为纳税人服务的有关问题。通过对比国、地税相关的征管业务,两个部门重新优化了流转环节,统一国、地税各类表证单书。国税部门合并内部113个环节,压缩21项税收业务的办理时限,最大限度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环节和时间。
我省国地税采用共建一个办税服务厅、互派人员进驻、共同进驻政府政务中心三种形式开展办税,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以前在办税大厅呈现的拥挤排队现象,如今已变井然有序。记者在关岭自治县税务大厅看到,专门人员负责指引、分流纳税人,4个综合服务窗口正实行“一窗式”服务,纳税人既可同时办理国、地税手续,又可以自行选用大厅提供的互联网进行网上申报和查阅。
省国税局局长张兵介绍,自2009年6月国、地税开始试行办税合作以来,目前全省已有24个县市区实施了联合办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多头找”的烦恼,纳税人不用重复报送资料,不会因同一违章违法行为可能被重复处罚,通过预约还可以节约大量时间。
税务部门也尝到了联合办税的“甜头”。国、地税之间征管信息的交换更加全面,堵塞了税收流失漏洞,工作人员之间“赶学帮比”,形成了积极学习、微笑服务的税务形象。在关岭自治县,国、地税部门自行统一了各类表证单书,其中县国税局合并内部环节113个、压缩21项业务的办理时限,实现了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黔南自治州地税局征管科科长李文贵说,联合办税加强了税收管理,减少了税款流失。共建办税服务厅后,我省各地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征管信息的交换从原来定期、部分内容交换,变为纳税人登记、申报、发票等信息的实时和全面交换,为联合管理打下了基础。
一、强化专业化管理,有效增强税种管理能力
我们将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管理理念和办法,积极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的管理经验,整理我们市行之有效的管理做法,并借助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满足和适应税收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的现实需要,努力创新税收管理机制和手段,做到“三个精细”:
一是货物和劳务税实行精细管理。严格按照实地核查、发票增量调整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注销等重点环节一定要严密监控,坚决遏制虚开虚抵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们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优化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软件及相关操作程序。并且加强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的跟踪问效,积极开展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专项检查等活动。
二是企业所得税实行精细管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规模进行归类,分门别类管理,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结合我市行业性质和特点,细化行业管理措施和模板,完善行业细类的管理体系。强化分事项管理,规范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加强汇算清缴、重组改制、并购清算等特别事项的跟踪监控,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是国际税务实行精细管理。扎扎实实开展反避税工作,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程序,加强关联交易信息基础管理,强化预约定价的监控执行,不断提高案件调查调整质量。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做好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登记和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扣缴、日常纳税申报管理,开展股权转让、对外支付税务证明、股息分配等专项调查和检查。全面实施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经过办法落实减少协定执行风险。
二、强化信息化管税,有效提升征管服务水平
本着科学管理、注重应用的原则,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征管信息系统、纳税申报系统和服务系统为核心的税收信息化体系,努力使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层次。
(一)提供支撑,实行信息管税
加强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严把数据采集关,保证各项数据及时、完整、准确。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内部之间、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之间信息共享。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等工作。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利用,进一步拓展信息集中的范围,健全税收风险预警等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比对,认真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强化信息系统支撑,提高税源管理实效。
(二)夯实基础,进行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是强化纳税人的登记管理,缩小潜在纳税人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之间的差距,将潜在税源变为可控税源的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全国性纳税号;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流,核对户籍;实行片管责任制等。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系统,加强非正常户监管。深化外部信息应用,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发票管理条例,按照上级部署推进普通发票改革。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不断提高涉税鉴证业务质量和执业信用。
(三)平台对接,科学数据分析
加强技术保障深化数据处理分析,创新数据处理分析工具和手段,拓展数据利用范围,加强数据预先应用和预警。加强数据质量分析,探索有效避免异常数据产生的方法,建立及时检测和修改异常数据的长效机制,为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基础。应用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提高数据采集层级,扩大数据交换范围,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平台,加强运维和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运行监控,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三、强化规范化执法,有效加大依法治税力度
认清形势,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深入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执法责任制考核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全年“零差错”。同时,加大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前扣除、减免税、缓税、行政审批、税务稽查等执法行为和程序的监督检查。
(一)找差距,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和改进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检查模式,优化检查结果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深化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把申辩调整质量关,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运行成效。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订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制定和完善重大执法事项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决定制度,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审核把关、备案备查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反馈评价及内部管控机制。落实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强化对审理质量的考核。加强税务行政听证、复议、应诉工作,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内部工作机制,增强税收执法监督效果。
四、强化正规化培训,有效促进税收科研团队建设
为了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将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不断挖掘潜力,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我们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管理系统,以提高税务干部实际工作水平为目标,倡导和要求干部职工坚持网络学习,相互交流学习体会,共同提高。二要组织立足本职岗位业务比武练兵,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三要加强人才梯级队伍建设,利用多种途径,有计划地开展与税收实际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逐步使在职干部全部获得大专以上学历,整体提高专业文化素质。四是结合岗位交流和轮换,探索能力与岗位挂钩的培训与自主学习激励机制。
五、打造自律型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新形势 社会综合治税 思考
一、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综合治税的认识不足
部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社会综合治税的认识存在问题,对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的把握模棱两可,对社会综合治税的方法缺少研究。没有认识到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性,对加强财政来源建设,打造公平税赋环境,对社会健康、和谐、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性。部分乡镇在对社会综合治税的认识上仍停留在理论阶段,认为社会综合治税只是一种形式不会对社会运转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在工作上也缺乏积极性,存在消极怠工,敷衍了事的现象。还有一部分工作人员虽然有工作的觉悟,积极地工作,但是对社会综合治税的认识不够充分,存在误区,大大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少数基层工作人员过于依赖综合治税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相互扯皮的现象。个别单位也存在无压力、无动力、无责任的工作问题,工作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进行。
(二)尚未形成社会参与的共识
由于缺乏宣传,社会综合治税缺乏群众基础。同时,宣传方法缺乏合理性和长期性,仅仅是以板报的形式和标语的形式进行宣传,这些宣传方式虽然搞得有声有色,但仅仅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也起不到深入人心的效果。群众之间的人情关制约了涉税信息的提供。由于这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大量的税源被遗漏。纳税人没有形成普遍的共识,仍然存在政府部门单独作为的现象。自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部门迅速将这项工作摆放到工作日程之上。但是部分机关单位只看到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对综合治税的实行力度不够。有的企业的生产车间十分畅销,但是在账面上却出现亏损的现象,很明显,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
(三)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地区由于财政问题,在对社会综合治税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上的奖励而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二是政府对偷税漏税的行为的惩罚力度较低,养成了部分企业偷税漏税的习惯,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纳税积极性。三是考核力度较低,由于政府部门对税源信息的掌握程度较低,无法及时的对税源进行管理和监控,影响了财政增长。
二、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对策的思考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性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必要条件。对社会综合治税的充分了解有利于进一步展开工作。因此,政府的相关部门有必要反复的对工作人员灌输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深工作人员对工作的认识,使之在相关工作人员的脑海中形成非抓不可的工作观念。从进一步统一工作人员的思想入手,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认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认识的关注,也离不开相关工作人的共同努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建立在各部门在工作中的积极探索。一是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合作的作用,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由于国地税之间有明显的分工,所负责的工作不同,因此在合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和冲突,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两者之间的行为,避免出现超越职能范围的现象。因此,国税局和地税局应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配合工作的过程和方法进行协商,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在社区内大力推行社会综合治税。以小区为依托,开展创新管理税源的新机制,确保税收的稳定增长。
(三)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
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社会综合治税协调机制是整个工作的基础。要想夯实这一基础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协调机制,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时召开会议,及时的处理近期内综合治税所遇到的问题,及时的了解综合治税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的了解各部门的税务工作情况,为税务部门提供参考的依据。其次要做好税收征管的协调工作,在一些关键环节,严把质量关,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税收工作。三是要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相应的执法机关和法律部要为税收部门提供法律保障,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长效机制是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要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首先应建立内部机制,其次要建立外部机制。在内外机制的共同作用下保障社会综合治税的长久运行,逐步将综合治税建设成制度化、智能化和规范化的工作。将社会综合治税最为一项日常的基本工作,在机制上确保社会综合治税的顺利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有利于企业纳税信息的共享,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了现实依据。其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避免了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堵住了制度的漏洞。其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有利于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增加了财政收入。机制的创新和社会综合治税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综合治税仍待继续深入推广和实施,为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何文.社会综合治税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 2011(23)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征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新的税制结构给日管带来极大的挑战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重新划分背离了分税制的初衷。一是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税基确定复杂的税种。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人为地把这同一税种的纳税人分割开来,分别由国税、地税部门征管,容易产生政策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不利于统一税收政策、公平税负。二是征管范围重新划分造成国、地税部门日管中存在交叉。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但由于企业类型的不同、各地商事登记的不断调整,造成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和争议。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国、地税之间的交叉和摩擦会越来越多。三是企业所得税会出现流失。两部门征管力度的不同,征管方法和措施不统一,影响企业所得税正常的征管秩序,给企业留下“避重就轻”的空间,造成税源流失。
(二)跨地区经营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监管困难。一是各地对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存在很大差异,对企业分支机构级别应如何界定、由谁界定没有具体的指引,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与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会出现分歧,产生征管范围的争议,往往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处于被动。二是总、分支机构不能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国家税务总局“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跨省市分属国地税管理的总分机构有望实现信息共享,但由于各地征管系统的差异,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三是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虽然新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公告)明确了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检查权,但由于具体的操作问题而使该项工作举步维艰。
(三)税收优惠方式较多,增强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难度。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方式达十多种,如减计收入、直接减免税、抵免税额、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等。税收优惠方式的不同,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不同,多种税收优惠方式并存极大地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
(四)征管软件不统一,信息共享程度差,征管效率低。目前地税系统一直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行研究开发软件系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软件系统,数据不能共享,信息沟通不畅通。加上企业所得税业务的特殊性和税制的不断调整,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不能很好的满足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需要。
(五)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税法遵从度降低。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制安排中均没有考虑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关系。从单个税种来看,并不存在多次征税,但同一笔所得先后作为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应税收入时,就会先后课征两次,造成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会降低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增加征管难度。
二、适应新税制需要,创新征管制度
(一)调整税制机构,完善相关政策。一是要调整税制机构,避免对来源于同一收入的所得额在企业和个人之间重复征税,逐步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要强化顶层设计理念,避免政策的交叉和冗杂。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所得税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建立企业所得税监控预警机制,做到源头防范,及时准确地发现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国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国地税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所得税业务信息不畅通的问题,通过建立税收情报交流制度和完善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来协调所得税管征存在的一些交叉问题和矛盾,强化国地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协作的基础。国地税应以一切有利于税收工作、一切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队伍。全面推进所得税专业化管理,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的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针对目前所得税管理任务重、管理人员少,尤其是管理骨干人员比例偏低的状况,要想办法要把税收管理、财会、法律等业务专长的税务干部逐步调整充实到所得税队伍中。
(四)深入实施所得税信息管税。当前,无论是强化征管还是优化服务均离不开信息支持和技术保障。加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是实施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提升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托。只有充分发挥利用已有系统功能,合理开发升级软件系统,深化信息应用分析,才能稳步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等自然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等11项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该税种涉及纳税人众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代扣代缴是征收的主要手段之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对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干部职工各项应税所得时,承担着将干部职工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除并缴纳的义务,一定要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为全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做表率。
二、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一)做好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方式取得收入)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要登记造册,并将个人基础信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表》等相关涉税资料,在代扣代缴税款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采用网络申报等方式办理扣缴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应指定支付应税所得的财会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负责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二)做好个人所得税合并计算工作。实行国库统一集中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将财政部门支付的工资和本单位当期向干部职工支付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等收入及时进行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各单位应将财务以外的部门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性收入及时汇总到财务部门,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程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应积极支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扣缴税款登记工作,及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报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表》和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自觉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机关事业单位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全面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将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每季度向同级政府报告。对代扣代缴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二)积极开展纳税宣传辅导工作。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税法竞赛、有奖竞答、代扣代缴单位评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普及工作,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确定专职税收管理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积极主动上门辅导有关税收政策。
(三)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分析征收管理漏洞,确定检查的重点单位和内容,做好检查的统筹安排,确保检查效果。要发动和鼓励举报偷逃税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